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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系统工程与科学的迅速发展, 将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应用于油田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本系统的重要特色,集成了安全知识和技术学习考试系统、安全技能仿真训练和考核系统、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系统和安全培训考核管理系统等模块,可以使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能培训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对培训者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工作能力以及提高安全培训系统的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该系统能够帮助各油田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到实处。
系统功能
按照国家和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岗位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要求,立足于钻井、采油、采气、井下作业等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总结油田企业多年来在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方面的经验,建立数字化生产安全仿真培训系统,使被训练者如临其境地去体验、学习、训练,并学会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去处理各种险情,以提高人员素质,消除事故隐患。
(一)系统整体架构
油田生产安全培训软件系统基于B/S系统架构设计,具体包括如图1所示的系统功能。
(二)系统功能模块
油田生产安全知识的学习与考试系统该系统面向油田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内容包括油气田生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油气田生产安全基础知识、油气田安全操作技术等内容。由课程学习、同步训练(作业)、在线考试、信息查询、沟通交流等功能模块组成。通过灵活的学习、考试方式,利用教程和题库资源,使学习者有效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术。
油田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预案演练系统该系统对油田企业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了总结分析,详细介绍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整改措施、事故教训等内容,并结合分析结果,提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主要措施。其中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模块提供了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模拟场景,按照应对安全事故的基本处理流程规范,可以迅速培训和提高油田员工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该系统采用文字、动画、视频、虚拟现实等技术,对事故案例进行全方位展示、分析和现场模拟,学员可以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对避免事故的关键操作进行演练,真正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技能仿真训练与考核系统安全技能仿真训练和考核系统包括仿真训练与仿真考核两部分,主要利用仿真模拟软件对不同工艺实现安全技能操作训练。通过模拟工艺现场操作,多媒体交互,实现了安全培训的模块化、多媒体化及模拟现场可操作化,培养学员的动手能力。该系统可用于培训安全应急操作仿真训练,包括压力容器、锅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用电安全、危险物品操作等应急处理训练,也包括采油、采气、井下作业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可以很方便地利用仿真技术对平时很难培训的紧急事故应急处理进行培训,特别适用于对新员工和在岗员工的实际操作安全技能培训。
课件素材制作子系统课件素材制作子系统主要面向培训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由页面编辑、课程编辑、课件加载、导出等模块构成。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专用的课件编辑工具,将编辑好的内容和其他素材连成一个标准的课程包,直接加载或导出系统,组织和电子教程。
安全培训管理子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子系统主要面向全体参与培训的员工,按角色划分为系统管理员、学习管理员、教师、学员四种类型;其功能由部门管理、专业管理、学习、培训、培训计划管理、定制查询、定制报表、档案管理、知识管理等模块组成。安全培训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系统管理子系统和培训管理子系统,前者主要面向系统管理员,后者主要面向培训管理员。
系统的特点
本系统的最大特点是将虚拟仿真技术应用融合到油田员工的生产安全培训过程中,通过硬件实体模拟、软件效果仿真等手段,为油田员工生产安全培训的知识学习、岗位操作安全训练和考核提供可重复模拟、操作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的平台。
仿真性油田员工可通过使用计算机,采用多种交互手段,如语言、手势、数据手套及触觉等,与虚拟环境交流信息,并得到实时反馈。针对设备装置的结构及工作原理,油田员工利用系统的虚拟仿真技术,可以清晰、完整地看到其内部结构,简单地操作鼠标、操纵杆便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各个部件细节和工艺过程,从而使油田员工更深入地理解各种装置设备的生产安全属性和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要求。
场景性系统针对不同岗位在油田实际环境中的生产安全规范操作流程,通过虚拟仿真技术,可以逼真地还原现场实景。系统能为油田员工设定各种复杂的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以提高油田员工的安全事故应急能力,从而使他们在将来的实际工作环境下能得心应手地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危机情况。
实用性全面系统化的安全知识学习、专业化的岗位生产安全技能考核、虚拟化的生产安全模拟仿真培训、流程化的课件素材制作和个性化的自我培训管理相互配合,将生产安全知识学习、岗位生产安全技能训练和模拟仿真操作三者完美融合,使油田员工不但能巩固并加深对生产安全知识的理解,而且能熟悉油田企业的各种生产安全突发场景和应急流程,更能培养油田员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灵活性基于B/S系统架构设计,客户端除IE浏览器外,无需安装其他任何程序。试题库、试卷、课程能自由加载或自动生成。受训的任何油田员工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完全自由地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操作,学习或训练某种生产安全技能。对于训练后还没有掌握的生产安全操作过程或技术,员工可以自己多次练习。这样,受训的油田员工可真正掌握生产安全培训的主动权,大大增强生产安全培训的效果。
安全性采用该系统模拟仿真的方式对油田员工进行生产安全仿真训练,油田员工可以在一个逼真的环境中熟悉并操作各种复杂设备,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真正发生危险;同时,油田员工可以进入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理解,这对于生产安全应急处理演习、油田生产安全操作技能的提高、减少硬件投资、减少操作危险等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扩展性采用多层次体系结构和模块化技术,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开发了与实训设备硬件对应兼容的仿真实训功能模块以及通用接口。只要安装相应的仿真实训设备,完成对实训设备硬件的驱动之后,受训员工就可以直接利用该系统对各种仿真设备进行实训互动操作。
智能管理性从生产安全培训需求、生产安全培训计划、生产安全培训实施、成本核算、生产安全培训评估、生产安全培训统计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按油田员工部门、岗位、工种、考核、组织机构等自动分配课程,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在线评估和分析,生成详尽的生产安全培训总结报告,供油田企业领导层决策参考。
基于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的油田生产安全培训软件系统,可以满足油田员工的生产安全培训不受时间、空间和人员等因素限制,能够随时随地地进行自主生产安全培训的要求,降低油田企业生产安全培训成本,大大提高油田员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增强油田员工生产安全培训兴趣,促进油田员工把生产安全知识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技能更紧密地结合,扩大生产安全培训受益人群,增加生产安全培训覆盖面,打造出全新的油田生产安全培养模式,强化油田生产安全培训学习型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油田企业在生产安全方面的核心竞争能力。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2培训教师管理及确定
煤矿安全培训虽然是一种在职教育学习,但其教学成果以及学员学习效率都符合学校教学规律,在全日制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管理,是学校教务部门最为主要的工作之一,是整个学校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所以在煤矿安全应急培训中,对于其讲师的管理尤为重要,要从前期的培训教师的选择,到中期的教师监督管理,以及教务人员的教学组织实施,到后期的教学质量的评价。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的教师确定,必须要针对煤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识别,即各个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分析识别,确定哪个工作环节更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识别过程中还需要把我国煤矿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目前煤矿安全监察的动态和现实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相结合。并且煤矿安全培训要积极响应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以及最新的劳动保护规定,这样既能结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培训要求,又能把相关培训政策性指导内容进行前期的预判分析。由于煤矿安全培训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进行差异化需求分析。并且把煤矿安全培训的个体和组织相结合,以识别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需求。
3煤矿安全应急培训质量评价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在整个煤矿安全培训环节中流程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的有效手段,也是进行后期煤矿安全培训项目改正提高的措施之一。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目前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特征,所表征的优势可能有一定的差别。根据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班的特点,主要通过3种方式对其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1)教学效果的测量与评价。这是从学生的成绩上,用量化的方式,来反映教学效果的优劣,任何一种模式的教学,都可通过此法进行定量评价。这种教学质量的评价目前在各个层次的教学过程中应用比较广泛。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成绩来进行量化比较,对于煤矿应急管理培训教学成绩的量化,要根据培训教学的特点,设置适合的考核和考试方法,主要以答辩和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最后也可以进行相应课程成绩考试来综合量化处理。(2)教学问卷调查评价。教学问卷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也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教学评价方法之一,对于教学问卷的评价,必须进行侧重点的问卷设计,然后设定目标值,然后对目标值进行统计分析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析。(3)教学质量模糊综合评价。首先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其影响因素中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一般将它们分为2类,一类为重要影响因素,另一类为次要影响因素。其中教学计划、师质力量、过程控制等都属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次要因素主要包括培训需求、教学时间、学员意见等。在此分析基础上,并通过一定的数学评价分析理论,建立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评价因素是对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价集合。可以把相应的指标进行集合化处理,如教学条件、教学计划、过程控制、培训效果方面,可以运用数学集表示为:U={U}1U2U3U4(1)第二层次指标表示为:Ui={u}i1ui2⋯uij(2)评语集相当于非线性问题的目标集,即把相应的指标和结果进行对应处理,可以运用智能计算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价集合模型,评语集为:V={V}1V2V3V4={优良好中及格差}(3)确定权重集一级指标的权重集为:W={W}1W2W3W4(4)二级指标的权重集为:Wi={W}i1Wi2⋯Wij(5)对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进行不同的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其最后所得的评价结果是有差异的,这就需要研究各个指标对煤矿安全培训影响的强弱,即各个指标的影响权重问题。只有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处理,这样才能使得各个指标的评价趋于合理化,得到因素对评语集的隶属向量:Si=Wi∙Rj=[w]i1wi2⋯wijæèççöø÷÷r11…r1n⋮⋱⋮rm1⋯rmn(6)由模糊向量单值化可以求的评价结论:A=W•S(7)为了方便进行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分析,
4煤矿应急培训教学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其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政策动向,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具体的培训计划要按照企业发展的规划以及企业人员结构的特征和相关企业职工考核制度进行培训计划的制定。作为企业的安全培训机构,其要对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要进行责任化管理,只有进行了责任化管理,才能够促使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相应的工作。并且企业的培训机构要在企业的年度开始就制定好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变化。对于煤矿企业培训中心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的时间安排、培训的手段以及相应的教学资源都应该进行明确化。对于培训计划的时间,可以进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1)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长期培训计划的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制定是培训机构按照所属矿山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的,长期的培训计划其时间跨度一般较大,大部分是按照单位为年的时间进行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时间的长短,也需要着重考虑。因为如果时间过短就失去了长期培训计划制定的意义,而如果制定的时间过长,那么在长时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也许不能够合理地去预测,这样也会给制定的培训计划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错误。(2)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中期培训计划,中期培训计划一般是指年度计划的制定,即整个年度内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它的制定需要在长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制定,即它要符合长期的培训计划要求。并且制定的中期培训计划要结合企业年度发展规划或者发展目标,并且要考虑短期的培训计划的要求,使得中期培训计划衔接长期和短期计划。(3)煤炭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煤矿企业短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主要考虑煤矿企业短期内的人员结构变化以及国家煤矿主管部门对煤矿相关政策的动向,以及近期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新的标准颁布实施的情况,尤其是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在实施前需要进行相关培训,这样能够有效地贯彻和落实煤矿企业的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能力。对于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编制:(1)首先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时,先要考虑的是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然后对企业本身的人员结构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现状等都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内容,在确定内容后,就需要制定相应培训内容后的培训目标,进行培训的目标要明确,这样才能进行高效的煤矿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进行合理化的考核。(2)在制定培训内容时还需确定培训对象,以及和它对应的培训具体内容要求。培训对象要和培训内容相结合进行考虑,这需要对本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够进行确定。培训对象确定后,就要根据确定的培训内容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时间的长短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认知能力进行确定,而具体在那个时间段进行培训,需要考虑煤矿企业自身的生产需求,因为煤矿企业培训最好在不影响煤矿企业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影响到煤矿企业的生产,那么也需要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3)对培训教学人员的选择也是进行培训计划制定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根据培训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些培训内容,如理论性较强的工程技术课程可以选择外聘科研院所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而操作性比较强的培训内容可以选择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而像其他一些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可以选择行政机构或者高校教师进行宣贯国家标准。对于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在进行培训计划时也需要考虑培训场所的问题,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的培训中心都有固定的教学地点。(4)对于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及目标,需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监控,因为在职培训所涉及到的学员不能全日制地进行学习,所以在控制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的是相关人员的出勤率,对于出勤率可以采取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培训机构教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在进行培训计划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或评价制度,只有建立相应的评价和评估制度,才能够有效保证整个培训项目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煤矿培训项目的实施是培训机构的重要工作,整个培训机构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协同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阶段就是要按照前期制定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整个培训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方法,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在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所属部门中也有相应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的培训机构还承担对所监察的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监管和管理,那么此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的制定需要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工作动向相结合,并时刻对煤矿企业所需要的培训要求进行调查,以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培训项目计划。由于煤矿从业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即煤矿管理人员和普通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的采掘工人,并且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特种工作人员。所以不同结构层次的人员对于安全培训的需要,和需要培训的内容以及其认知能力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再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以及考核标准时都需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进行合理的确定。由于煤矿生产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对从事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内容,如矿长资格证、总工资格证等资格培训项目。对于煤矿的特种工人,也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如采煤机司机证书、爆破工资格证书等。
参考文献:
[1]程伟,柏建彪.松软厚煤层巷道围岩稳定原理与控制技术研究[J].煤炭科技,2010(2):4-6.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贺州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继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实际,决定于2021年7月对我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进行随机抽取检查,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从我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中进行随机抽取。
三、工作机制
(一)抽查原则。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
(二)抽查方式。运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本局2名执法人员,需要技术专家参与的,可从技术专家名录库中选派。本次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后,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开抽查检查结果,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查内容
按照我局在《贺州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的37项抽查事项清单,根据行业特点从37项抽查事项中涉及到的事项进行检查。各行业具体涉及到的抽查事项如下:
(一)非煤矿山企业抽查事项: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应急管理和安全设备管理情况;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5.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16.图纸真实性情况;17.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18.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19.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20.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查事项: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安全设备管理情况;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5.工艺管理情况;16.应急管理情况;17.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三)工贸企业抽查事项: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应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管理情况;9.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10.机械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11.建材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12.轻工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13.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14.涉及液氨制冷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附件:
1.贺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贺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及执法
人员情况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1: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共37项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履职 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2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3
安全培训保障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6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
7
安全生产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8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9
安全设备的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1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条。
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12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1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1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15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6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17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情况
安全评价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18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检测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
19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
安全培训的资质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20
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2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
备注:对于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监部门检查同意。
22
图纸真实性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4章。
23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24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25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26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2.《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27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工艺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28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 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29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30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管理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冶金行业、有色行业、机械行业、建材行业、轻工行业、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31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32
机械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机械安全机械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02)等。
33
建材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2012);《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4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轻工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222-2 005)。
35
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36
涉及液氨制冷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37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附件2: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检查主体
总基数、抽查比例
检查日期
备注
1
贺州市应急局2021年7月双随机抽查计划
1
对非煤矿山企业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应急管理和安全设备管理情况;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5.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16.图纸真实性情况;17.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18.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19.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20.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全市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20/5%
2021年7月
2
贺州市应急局2021年7月双随机抽查计划
2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安全设备管理情况;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5.工艺管理情况;16.应急管理情况;17.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全市危化经营企业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100/1%
2021年7月
3
贺州市应急局2021年7月双随机抽查计划
3
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2.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培训保障情况;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应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管理情况;9.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10.机械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11.建材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12.轻工类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13.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14.涉及液氨制冷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工贸行业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3/33%
2021年7月
附件3:
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及执法人员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1
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富川县莲山镇石岭头灰岩矿)
张兵元,罗 阳
工贸行业企业
1
钟山县盛贵混凝土有限公司
冯招升,高 毅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
一、前言
石化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生产连续性等特点,风险高、责任大,因此石化企业的安全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员工利益,关系生命健康,是“天字号”工程。而如何将安全的理念灌输至每一名员工,形成员工自觉的安全行为,离不开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同时国家安监总局也将安全文化与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并列为“安全五要素”,可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我公司在秉承海油“五想五不干”、“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等安全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创建江苏省安全文化示范单位,使企业的安全文化更加鲜明和有效。
二、宣传主导,营造氛围
俗话说:“实干出成绩,宣传树形象”。要在企业内部渲染和烘托出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宣传舆论导向很关键。沟通、宣传、推广工作在安全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担任着“冲锋陷阵”的角色。公司不断通过宣传栏、文化长廊、办公走道、操作间、现场横幅标语等方式渲染安全文化氛围,通过《中海同舟》、《中国海油报》等刊物宣传安全文化,通过主题培训、班组安全学习材料进行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为职工牢牢记住安全文化推波助澜,营造出安全管理文化和理念的浓郁氛围。“以人为本”是安全管理的理念,“五想五不干”已经成为了操作工们操作之前的口头禅,先想后做,想清楚了再做,给公司的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安全生产十条禁令”通过算“五本账”,使职工直观地了解到违章造成的后果。通过开展趣味安全活动,以创新的宣传模式将安全文化融于心而表于行。利用安全月、消防周等特殊时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知识竞赛”、“安全生产知识辩论赛”、“安全漫画”比赛等相关的安全活动,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既渲染了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氛围,更是寓教于乐,将安全文化慢慢灌输到每一位员工的内心。在种种安全文化和理念的感染和熏陶下,我公司安全管理经历了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跨越性过程。
三、隐患排查,以奖代罚
安全生产与每位员工休戚与共,在实际安全管理中,全面开展安全绩效考评活动。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在严格管理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在隐患排查中的先进典型大额度奖励,树典型、讲先进。通过比现场HSE管理,比隐患查找力度、比HSE行为的打分方式,每季度对各个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隐患辨识单的数量和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奖励,通过这种安全绩效考评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员工查找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对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根据隐患的大小、性质等予以专项奖励,以点促面,全面推进隐患排查体制建设。
四、领导重视,形成保障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文化管理上做优秀的“领养人”。
公司领导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安全愿景、规划和承诺,并对外公布于公司宣传栏,成为人尽皆知的安全文化,鼓舞每一位员工,激励每一位承包商。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分解落实;每季度召开安委会,每月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每周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并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并主动与外部相关专家联系当前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些好的做法,邀请专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指导,给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最新的思路。
五、安全培训,夯实基础
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不到位,是化工企业最大的安全隐患”,为此,要保证职工安全培训到位,用完善的安全培训体系炼就公司员工扎实的安全操作基本功。通过安全培训,让员工树立安全意识,懂得安全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最大可能地杜绝安全事故。公司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如邀请专家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事故案例分析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的培训、地震相关知识的专题培训、班组员工操作技能的培训竞赛等,并推出“每周一主题”的全员安全培训、操作班“每周一专题”的岗位安全活动,开展“重返课堂”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每周一题“、”你的问题我来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素养。切切实实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在实施理论知识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同时对实际操作知识进行考核打分,保证了上岗前必备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六、应急管理,注重实效
公司根据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五大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备案和员工培训。制定年度的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各项演练。并经常组织公司级突击应急演练,通过在不告知不准备的情况下要求从班组开始,层层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上报工作,记录演练时的真实情况,与应急状态下的实际操作作比对,找出不足之处加以改进。
七、立足班组,抓好执行
立足“三基”,狠抓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员工又是安全生产的直接作业者,因此抓好基层班组的建设显得举足轻重。公司着重基层班组建设,通过制定班组安全建设标准,考核评比,树立安全先进班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先进的安全文化植入班组之心,成为每一位员工的安全行为导向。员工每年签订个人安全承诺,日常努力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月至少开展两次班组安全培训,每班召开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每年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每个岗位员工从自身岗位辨识出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班组演练,由班长亲自策划班组的年度演练计划和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一线职工的应急操作能力,培养应急心理素质。认真开展岗位安全巡查,采用“小神探”电子巡检的模式,将巡检内容按照需求传输到巡检器中,在现场相应点设置巡检纽扣,碰触纽扣后方可实施巡检数据的传输,每周两次将巡检结果送HSE部门,通过红外接口传到服务器上,消除了以往巡检结果无法查证的缺陷,大大提升了巡检质量。
八、结语
传统的安全培训,一般是以老师传递知识为主的上大课的灌输式模式,老师上边讲,学员下边听,一般不涉及落实行动。由于企业员工教育背景和成长经历各不相同,加上很多员工从未操作甚至没有见过相关内容,导致培训效果大打折扣。往往是老师讲得费劲,学员听得乏味;师生缺乏互动交流,学生听懂多少只能靠考试的手段测试,但考试又常常流于形式。这种你说我听的培训模式,已无法跟上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到了实际操作,听过的能记住多少,是否能正确操作,管理者心中没数,成为形成事故隐患的重要因素。
如何解决安全培训手段落后,“不会培”“走形式”等问题,近年来很多企业和组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除了体感式培训、实训式培训外,还把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模式引入安全培训,建成随时随地按需学习安全知识的仿真式培训平台和机制,大大提升了安全培训的效能。
安全体感培训,就是根据学员的知识结构、认知特点,通过将作业现场的隐患或违章作业形式呈现或再现,让学员亲身体验违章作业产生的后果以及带来的伤害,使学员在亲历模拟事故的过程中,受到震慑,从而理解并获得知识。它是学习者通过认知、体验和感悟,在实践过程中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意识的新方法。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含临时工)。
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经理、厂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未设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其它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l、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条件和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作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和编写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材》的内容;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时间安排和要求
1、非煤矿山(砖瓦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16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48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时间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20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2、除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8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16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为40学时,两年复审复训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4、危险化学品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省认可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资质证书,不得任职上岗。
5、除高危行业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国家、省认可的具有三级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方可任职上岗。此类人员的初次培训必须在年3月底前全部培训结束。
6、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由本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由镇安监所负责考核发证。考核发证档案由镇安监所存档。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必须在年12月底前全部培训结束。
7、安全培训机构的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执行,复训收费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考核不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所需经费按照《省职工教育条例》规定,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2.5%的标准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县、镇安监部门用于培训、考核、发证、奖励等相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1、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3、强化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特别是属于特种作业范畴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必须实行全员培训。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由县以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安全培训教师未经培训考核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教学;超出培训业务范围进行培训,由县以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与规模较大、起点较高的培训机构相比较,基层单位的培训部门受各种条件所限相对较差,尤其在安全生产培训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和数据少,使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直接影响了培训效果,弱化了安全培训的作用,达不到为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目的。为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的培训工作,就此谈几点想法。
1 安全培训与生产实际结合不紧密的负面影响
1.1 影响培训的效果
在授课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常常需要引用一些数据和案例,而和采油生产联系紧密的案例和数据我们基层单位很难找到,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互联网上这种专业性较强比较难查到,局域网也难觅踪影;二是,有关的统计数字上级部门也不会随便下发给基层单位的培训部门。例如,前一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中石化、胜利油田在进行应急预案演习的报道,便想找到相关资料或图片,如果能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应急管理》课程中,那将一定会丰富自己的授课内容。一方面可以说明单位对应急管理这项工作比较重视,《应急管理》这门课程也比较重要,学习它是会有用武之地,这样可以调动学习的兴趣;另一方面自己单位、身边有这样大规模的演习活动也非常愿意去关注,还可以检验一下自己在课堂学习的内容。遗憾的是这样的资料图片我查了很多地方都没有找到。若在《应急管理》的课堂上只 讲理论讲条款,老师讲的累、学员听的也累,肯定会影响培训的效果。如果想丰富授课内容,增加授课的趣味性,势必要引用一些案例和数据,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引用非本行业或本部门的案例和数据。相比较这两类哪一个更有说服力?不言而喻,肯定是自己身边的、本部门、本行业的那些案例和数据更具说服力,也更能吸引力学员的学习兴趣。
1.2 影响培训的模式
现代的培训课堂上为了缓解课堂的紧张情绪,增加授课的趣味性常采用互动式的授课方式,这种授课方式具有主题明确,条理清楚,并能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这样的特点和优势。互动式教学模式对职工培训很适合,培训教师也比较喜欢在自己的课堂上运用这种方式,特别是一些管理类的课程运用这种培训模式效果比较好。在安全生产培训课堂上我也喜欢用互动式的培训模式,我通常的做法是精选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请学员讨论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互动式的培训模式运用效果成败的关键在所选用的案例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能激发学员的讨论争论的热情。要满足这样的条件、要求的,肯定是自己专业的或本行业本部门的案例,学员才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才能讨论起来、互动起来,否则就行不通。试想在课堂上给学员一个采油方面的案例数据,大家一看就会明白,多多少少都可以说出一些来,这样在课堂上大家才能各抒己见、互动起来。试想,我若给大家一个煤矿行业的案例或数据,学员的反应又会怎样?所以,要想运用好这种互动式的培训模式一定要精心挑选典型的案例和数据,特别是选出我们采油生产过程中的、我们身边的案例和数据,才会丰富我们的培训模式。
1.3 影响教师的自信
教师若想给学员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才行。否则,就不要站在讲台上,因为讲台是神圣的地方,讲不好会误人子弟的。授课的过程中不能引经据典,不能引用生产经验,不能依据生产实际,这严重影响我的自信,工作的压力特别大。在学习时,上课的老师各个都有丰富的阅历:我在某某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在某某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那口气充满了大气和骄傲,讲起课来高屋建瓴,让你不得不佩服老师知识渊博、见多识广,接受老师的培训也是心悦诚服。询问几位像我一样的基层单位的兼职教师,也有同样的感受。安全方面的理论知识,可以在书籍中都学到,但经历、阅历是学不到的,必须到生产中、在实践锻炼中才能得到。
2 加强安全培训与生产实际结合的方法
2.1 学习采油专业的理论知识
从事安全培训的兼职教师只有具备了采油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分析我们身边的案例数据时能够用专业的术语来解释、来分析,这样才能与学员有共同语言,站在同一高度,有利于提高沟通的效果。
2.2 参与采油生产实践中
理论联系实际最好的途径就是到生产一线去,到基层单位去,在那里才能真正看到、学到我们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也才能了解到我们的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能力等水平,也才能从我们的工人师傅那里学到最实用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最有价值的安全生产经验,所以必须到生产实践中,并要深入下去,就像一棵树要长成参天大树,必须深深扎根土壤,基层、生产一线就是我们兼职教师卓越成长的土壤。
2.3 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部门的联系
中图分类号 X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1)122-0228-01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刻,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1 目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1 安全培训教育缺失
对安全培训教育的强化还不够,安全氛围营造的还不够浓厚,致使职工安全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工作。例如:未开修理证书就进行维修操作,容易产生触电事故。某些工作需要停电之后才可以操作,但是工作人员平时并不注意,同样易引发伤亡事故。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安全培训教育是减少电力企业事故发生的前提。
1.2 责任划分不明确
目前电力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究其主要因素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未能及时实施预防措施。如今,几乎每个电力生产企业都采取措施并编制出一些列方针和政策,要求各部门都要各负其职,因为少数单位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对待工作往往只是持有简单应对的态度。个部门领导指示忙于表面工作,并未进行更深层面的调查,这就从根本上发现不了问题更不用说去解决问题了;对待工作极其不负责不认真,对某些事故的情况尚未了解清楚就草草了事。
1.3 应急体系不健全
某些企业的应急指挥体系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等不健全,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抢救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建立应急准备和应急策划,在事故发生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
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此外近年来,供电企业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多。窃电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2 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建议
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体系
1)电力企业管理人员要时刻做好事故预想,科学合理地完成电网的运行,并把电力设备的检测工作落实;不定时组织面对冬夏用电高峰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团结协作能力,有针对性的完善物资储备;畅通与当地政府职能机关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改进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高度可操作性;建立对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引起的事故的预警系统,确保应急机制的顺利启动。
2)要配备一个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与一个专业能力强大的应急救助队伍。同时应急物资储备也要充分,并且完善满足通信需求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将装备技术的发展应用到对应急抢救的服务上,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来强化应急抢救的专家队伍,从而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在完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后,可以实现事故统一应急指挥、统一的应急救援,各种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应急演练等目标,进而形成一种宏观的应急处置理念,将临时慌乱救急升级到专业应急处置的高度,为电力企业的安全防御及抵抗灾害等能力的提升做出贡献。
2.2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定期对参加生产活动的全体职工加以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隐患意识。在接触新技术和新机械的时候,必须先进行培训,过关后方可上岗操作。这样既能增强员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又能提高领导的按却生产能力。对某些职务有特别要求的员工必须做到先学习后上岗。安全管理部门要着重强化安全培训业务,使员工能够规范、安全、有责任心的进行业务操作,提高员工的安全工作技能。领导应该从自身做起,起到带头的作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在全体电力职工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2.3 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前基本上是与行政管理体系相对应的,也是目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实现的寄出。基层干部务必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基层干部应该更加认真地负起安全责任。
2)安全责任要在执行和实施中得以丰富和落实。所以从客观上说责任是一层更比一层大;而且,几层的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环节,各负其职,责任分明。
2.4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务必严格执行。最为重要的是,班组管理的前提是安全操作,应该引起大家的特别关注,认真落实。某些电力事故在发生时,通常是因为现场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马马虎虎造成的。个别人员因为不想麻烦,自以为是,从表面现象入手,没能做到彻底分析,给个人和亲人制造灾难,同时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
2.5 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电力单位根据产权及管理等原因,执行上级监督下级,也就是电力企业监督分电力企业、和子电力企业;以此类推一级监督一级,实行级级监督制度;此外,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的的安全生产不仅要接受电力企业的内部监管,更要接收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3 结束语
安全第一,保证安全才能促进发展。安全生产对电力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所以电力企业的各个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意识的学习,在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更要做好安全监督;以上问题是否能够落实及解决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刘倩.浅谈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J].民营科技,2011,10.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17】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