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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含义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进行的正常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某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或转移某一项负债所愿意支付的价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定义: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格并不是交易发生时的实际交易价格,而是根据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重新计量的价值。由于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上有供求者,也有需求求者,人们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和需求竞价,从而使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以及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
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不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资产评估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中介活动,它具备一项重要功能:为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提供合理资产价值咨询意见。资产评估对象的所有者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当事人所需要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的客观依据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分析判断后估算出的合理价值。
确切地来讲,在继续使用假设下,评估师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进行估计,从而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在非继续使用假设下,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强制出售或快速变现的价格进行估计,从而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人员在进行这些估算时,既要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又要考虑评估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因此,这样估算出来的资产价值只能是一个评估各方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价值,即公允价值。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相同之处
(一)公允价值计量对象相同.资产和负债都为资产评估和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即包括资产中的公允价值,也包括负债中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同样包括资产和负债的内容,如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也包括负债的评估。
(二)交易主体相同。对交易主体的规定都相同,包括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且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自愿卖方是指不足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成交的出售者或被强迫出售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
(三)二者都为时点价值。市场价值反映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真实情况和条件,对评估基准日以前及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都未做出反映,公允价值反映的也是资产或者负债某一特定日期的价值。因此,在符合持续经营和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下,会计的公允价值一般而言等同于资产评估价值中的市场价值。
四、资产评估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不同之处
(一)前提假设不同。会计的公允价值是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的一种资产计量属性,其作用是客观地反映企业持续经营资产的实际价值。而资产评估的公允价值是行为目标和价值目标,其作用在于明确资产评估的行为方向和工作目标。资产评估是在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继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假设前提下进行的评估活动。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在意义和外延比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内在意义和外延宽得多。
(二)市场条件不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产生的市场条件是公平市场,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包括正常市场条件下和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于资产评估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资产及市场条件,因此资产评估对处于正常市场条件下和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都要评估,但不论评估什么样的资产和什么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估算出与资产自身条件和市场条件相一致的合理价值都是资产评估最为重要的任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仅是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一部分,即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的实现值。对资产评估来讲,只要评估结果与被评估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且符合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此评估结果可以被认为是公允价值。
(三)性质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性质是不同的。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表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做出的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也经得起市场和各方交易者的考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和一种计量方式,其在本质和性质上都有较大的差异和区别。
(四)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中公允价值是历史成本、可实现净值、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的组合。公允价值在时间上没有特定的导向,可以包括过去和现在,也可以包括未来。确切地讲,历史成本可以被称为过去时点的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被称为现在的公允价值,而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则是根据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表现形式和会计不同,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交易假设条件下与资产最佳用途对应的价值,以资产交易为假设前提,并不要求交易必须实现。最佳用途是指该项资产可能用途,能实现该被评估资产最大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则是指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014年财政部会计司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文中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和应用范围作了进一步详细说明,体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领域内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会计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分析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第一次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准则中将公允价值的概念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2014年的会计准则第39号对公允价值的概念作了重新定义,即“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新定义的公允价值概念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其相似,尽管我国财政部对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前后表述不一致,但是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第一,强调在公平条件下进行的交易或有序交易;第二,参与者有能力并且自愿进行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交易;第三,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对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一种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价值的合理估计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与相关当事人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并没有损害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会计与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区别
(一)假设条件不同
会计四大假设前提中,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密切相关的是持续经营假设,即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会持续经营下去,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应该是反应企业持续经营下去的前提下,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客观公正的计量。而资产评估最基本的四个假设是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资产评估的各种结果应该与不同的假设前提相匹配。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假设仅仅是资产评估中的一种,在假设方面,资产评估的外延要比会计更加宽泛。
(二)市场条件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因交易在主体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进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对评估主体最有利。而在资产评估中,市场分为正常市场和非正常市场,资产评估结果即资产的公允价值有可能是在正常市场下的合理评估价值,也可能是在非正常市场下的合理评估价值。在正常市场下,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更接近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而在非正常市场下,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有可能是有利市场,也可能是不利市场,因此,资产评估中,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要比会计复杂的多。
(三)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是在活跃市场的脱手价格,即市场价格。资产评估中常用的公允价值包括市场价值、投资价值、重置价值和清算价值,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的合理性是相对于评估时点整体市场而言的,即整体市场认同,资产的市场价值对于整体市场上潜在的买者或卖着来说是相对公平合理的,而非市场价值只对特定的资产业务当事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即局部市场认同。
会计与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相同之处
(一)计量对象的全面性
不论是在会计,还是在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不仅可以用于资产的计量,还可以用于负债的计量,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完善,会计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
(二)估值技术的一致性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中,也同样采取三种估值技术来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因此二者在估值技术上是一致的。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动态性
不管是在会计领域内,还是在资产评估方面,公允价值是个相对概念,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估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在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进行重新计量,以确定其最新价值,真实反映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资产评估中也要根据需要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的动态性需要企业适时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价值。
结论
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资产评估和会计中都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不难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和范畴要比会计中的广泛的多,从某种意义山来讲,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属于资产评估中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丰富性增强了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在实务中,专业人员应很好的理解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和会计领域的异同,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公允价值计量。
参考文献:
[1]韦群.会计与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比较[J].财会月刊,2011,01:29-31
[2]欧阳文晋.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中应用差异比较[J].现代商贸工业,2012,14:102-103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正式引入计量属性,广泛应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17项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引入要求会计人员掌握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估值技术,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撑,使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成为可能。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与方法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
资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对被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专业服务行业,是对资产在某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的专业判断,评估结果仅作为价值鉴证,为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决策参考。
(二)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实现评定估算的专业技术,是分析判断资产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市场法以现行市价为评估参照点,是面向现在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认为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不能超过其相同资产或类似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成交市价。市场法的应用以公开市场为前提,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参照物进行调整,以得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方法是一种技术较成熟的估价方法,市场法评估资料源于市场,因而评估结果很容易被委托方接受。
收益法是面向未来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以预期收益原理为基础,将本求利,以资产的未来贡献度和收益值作为判断其公允价值的出发点,认为资产公允价值等于其未来所获收益的折现值之和。该方法的评估结果也较容易被接受。
成本法是面向过去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从重新开发角度,认为被估对象的价值不会超过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置被估资产所需要的代价。成本法以成本为视角,但无论是考虑资产购置时技术水平的复原重置成本,还是考虑现行市场技术水平的更新重置成本,都是运用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计算重置成本的基础,因此,成本法也是基于市场的,以成本法评估的资产价值同样具有公允性。
二、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可行性
资产评估和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需要利用货币形式来反映资产的价值结果,公允价值强调的是价值的实现条件和达到的结果,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为达到某一结果的估值过程。公允价值是资产评估的估值目标,而资产评估方法是公允价值计量必备的技术手段。
(一)公允价值计量迫切需要资产评估方法的支撑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立足于公平的市场环境,排除了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强调交易的正常有序和交易双方的理性决策,因此公允价值可以动态地、及时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揭示公允价值的财务报告能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具客观性、相关性与可理解性。
随着公允价值被广泛应用于各项具体交易事项的计量,公允价值的产生条件与产生过程受到了关注,人们开始关注公允价值是否公允。公允价值更多的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是否公允的关键在于其计量方法是否科学,没有科学的计量方法,就无法获取公允的计量结果。FASB在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第57号中设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分别体现出资产评估方法的不同应用。第一层次是根据活跃市场中报价信息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实际就是市场法中的直接比较法;第二层次是根据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即市场法中的类比调整法;第三层次是前两个层次的市场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估值技术,即资产评估中常用到的收益法和成本法。
因此,公允价值三个层次的计量都离不开评估方法的技术支撑,需要会计人员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估值对象进行专业判断,选择并运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及时准确地计量出可靠的公允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已具备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技术支持的条件
资产评估行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资产基础作用的专业服务行业之一。资产评估方法逐渐形成体系,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包括若干个具体的估值方法,并且每种方法都要求不同的技术参数。资产评估以判断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为目标,考虑评估的目的、特定市场条件以及能获取的技术资料等因素,整个评估过程更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用更加专业和成熟。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评估方法和参数已经有了可以借鉴的数据,具备了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技术支撑的条件。随着公允价值正式成为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量属性,资产评估方法应用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会计人员应掌握资产评估的方法与技术,以更好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难点
(一)资产评估方法本身的局限性
从理论上讲,在评估时点和评估目的相同的前提下,对同一资产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应该趋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三种评估方法的出发点、评估思路、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不同,所得到的评估结果会存在差异,因此,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本身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每种方法的使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技术参数,使得评估结果依赖于评估方法选择的科学性。运用市场法的关键是要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并且市场上存在合适的参照物。成本法的计算过程相对比较复杂,除了要确定被估对象的重置成本外,还要分析被估对象的各种贬值因素。收益法的使用必须要具备对资产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并要求计算合理的折现率,两者缺一不可,而两个必备参数的估测都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二)会计人员尚未掌握具体的资产评估方法
传统的会计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已有交易的原始凭据,按照事实据以入账。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定公允价值,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公正的市场条件是否具备,还要选择合理的参照物,并通过对调整因素的技术处理才能得到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是会计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对具体的资产评估方法难以掌握,这也是公允价值无法广泛应用的阻碍之一。
(三)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等具体准则中,都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做了条件限定,即当具备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应信息的,才能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还指出当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时,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中对于活跃市场的规定,限定了只能使用市场法计量公允价值,而市场法下公允价值的获得过度依赖于市场环境,当市场不充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上的资产交易价格就很难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就无法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尽管有的准则中规定当活跃的市场不存在时,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是具体的估值技术没有规定。正是由于我国公允价值在理论上和准则中都缺乏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或者说明了却缺乏具体计算过程的指导,才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公允价值大肆造假。
(四)资产评估方法缺乏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条件和地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的计量前提主要包括两个要素: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市场上存在类似交易,这使得公允价值计量只能采用市场法,而收益法和成本法缺乏计量公允价值的条件和法定地位,使得这两种方法在估值过程中的应用大打折扣。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各项计算参数也是源于市场的,在评估条件和数据具备的前提下,评估结果同样能够代表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的完善,是促进其推行的根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方法体系,但是三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评估参数需要评估主体的人为判断。例如市场法中以公平市场上的现实交易价格为参照物,然后将参照物与被估对象进行比较,确定调整因素,逐一调整最终确定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而不同的评估主体,所选择的调整因素和修正系数不同,评估结果也不同。因此,资产评估方法要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加以推广,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方法体系以及使用条件,使评估参数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以剔除人为因素的操纵。例如,可根据上百年的评估经验,将评估对象进行分门别类,建立起全国联网的资产报价系统,构建不同资产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营造一个动态实时的市场估价环境,使市场法评估的应用更加有据可循。同时,将常用资产的资产收益率进行网上通报,建立资产预测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后期跟踪系统,以发现收益预测的偏差,提高资产收益预测的精度,使收益法评估的应用更具有说服力。
(二)加快会计人员对资产评估方法的掌握
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要求会计人员除了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外,还要了解评估、金融、资本市场等相关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并掌握估值技术。因此,应在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宣传的同时,大力开展资产评估方法的培训,使会计人员尽快掌握资产评估方法的使用前提、技术参数以及具体的计算过程,及时掌握资产市场价值变化的动态,以更好地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将资产评估方法纳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体系
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应将资产评估方法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过程,除了市场法的应用外,明确成本法和收益法使用的前提条件,确立成本法和收益法在计量公允价值中的地位,使公允价值计量在现有的方法基础上,成为完整的方法体系。如在进行专用机器设备的减值测试中,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就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设备公允价值的估值。再如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而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得出租收益的,就可以使用收益法进行估值。
(四)细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公允价值的使用,随着公允价值计量技术的成熟,应进一步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范围,并且列示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说明和具体估值方法,使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规范化、程序化,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例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准则中可增加说明,当活跃的市场存在时,建议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并指出运用市场法进行估值时,选择的参照物应该具备哪些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时,应考虑哪些重点调整因素。除了要细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外,还应该对公允价值的整个计量过程进行表外披露,将数据的获取过程和计算过程以底稿的方式留存备查。
(五)推进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深度合作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日常对于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由会计人员完成,但是会计人员毕竟不是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还应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即资产评估机构,由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对期末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进行权威性认定,对公允价值估值的方法和过程进行技术性鉴定,并出具专业的公允价值鉴定报告,以更好地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验证性。
结束语
资产评估的实质就是确定资产在某特定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目前,会计界和资产评估界的合作成为一种国际趋势,随着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的推广,会引起更多会计人员对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关注,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得到真正的应用,同时也会使更多的企业意识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促成企业主体与资产评估机构的良性互动与深度合作。
【参考文献】
[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编.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程智.透过次贷危机认识公允价值[J].财会月刊,2009(5):20-21.
2006年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被摆到重要位置。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应用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拟就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以下探讨。
一、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应用
我国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财务报告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目的的客观要求,因为历史成本比较可靠和客观,同时体现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十分广泛:第一类,明确要求必须要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包括IAS 41规定的生物性的资产、IAS39规定的金融工具、IFRS2中以股权支付的报酬。第二类,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包括存货(IAS2)、资产减值(IAS 36R)、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和无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LAS 36R、38R)、为出售而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和终止经营(IFRS 5)等准则。第三类,可选择采用公允价值入账,包括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 16)、无形资产(IAS 38R)、投资性房地产(IAS 40)准则等。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其中采用公允价值的内容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第2号、第3号、第4号、第5号,第7号、第8号、第10号、第11号、第12号、第15号、第16号、第20号、第21号、第22号、第23号、第24号、第27号、第31号、第37号、第38号,及涉及公允价值的第1号等。可见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不可分割的。一提到会计准则就会使人联想到公允价值,会计上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使资产评估有更大的用途,更广阔的前景。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能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有的具体会计准则甚至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资产评估理论也应该与之衔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需要从资产评估角度分析公允价值及明确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内容:
首先,有大量市场参加者的市场价格是最好的公允价值参照,是公允价值的良好发现机制,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提供了公正、公开的保护。反之如果存在外在干预将导致偏离公允价值,而最终可能导致交易某方拒绝接受的后果,并可能产生纠纷。即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的基本表现。
其次,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密切联系。第一,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关系。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历史成本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是指取得资源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在初始确认时,如果是公平交易,已收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通常被认为是公允价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新起点确认时,历史成本就不能认为是公允价值了,即历史成本是过去的公允价值。第二,重置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关系。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有时为了重新确定一项资产的价值即新起点确认时,不可能进行现实的市场交易,只有参照同类或类似的资产(参照物)加以确认,假设该参照物的市场交易价格是公允交易价格,这样才能表现其客观公共性,故在这种情况下的现行成本就被看作是公允价值。第三,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的关系。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与现行市价有相同之处,反映的都是资产的未贴现的价值。但是现行市价是假定现在脱手而实际未发生销售费用,可变现净值着眼于未来。所以说,如果期限比较长的话,它是不能反映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但只要时间较短、物价稳定,一些短期的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实现净值亦可视为公允价值。第四,现值与公允价值的关系。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公允与否取决干预期的现金流量、时期和贴现率三个因素。现值分为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和以特定个体计量为计量目标的现值。其中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指在现金流量、时期和贴现率三个因素被普遍认同的基础上所确定的现值。只有以公允价值作为唯一计量目标的现值才与公允价值一致。即一定条件下,现值是未来公允价值的体现。
三、财务报告中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中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 16)规定对于厂场设备可以采用成本减折旧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模式。如果采用公允价值,土地和建筑物的公允价值通常通过评估手段根据市场证据确定,该评估通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师进行。机器设备的公允价值通常是评估得出的市场价值。如果由于厂场设备的特殊性,缺乏市场证据支持,则可以运用收益途径和重置成本途径估算公允价值。
我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采用其他估值技术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的实施方式探讨
(一)借鉴国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的实施方式
在英国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公司中,评估师(测量师)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公司会计师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注册会计师根据评估报告和创业会计师的处理发表审计意见,彼此之间形成相互合作、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专业合作关系,不仅保证了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也界定了各自的专业责任和法律风险。在欧洲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1978年7月欧共体制定的第四号法令,即公司法。该法令第七章第35条规定了为财务报告目的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的规则,对欧洲地区评估与会计业的发展影响深远。在此基础上,欧洲出现了以服务于财务报告目的的专门评估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评估师,比、法、德、樊和爱尔兰发起成立欧洲固定资产评估师联合会。同外会计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资产评估方面的专家,虽然有这些专家,但审计的过程中是不能为客户进行评估的,这是由于独立性原则的问题。基于这一原则,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有评估专家,但不能自己做评估。一般会计师事务所会要求客户先提供评估的结果,然后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个结果进行审计。客户会请专业的评估师进行评估,对于这样的专业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会从审计的角度给予评价。审计准则要求,当会计师事务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时,审计人员要评价评估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审计人员并且需要和评估专家交流,以确定评估目的以及评估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假设是否合理,对所采用的数据也需要进行测试。对于有些复杂的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了解这些评估专家的工作时一般都要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专家,让他们和客户所聘用的评估专家进行沟通。
目前的会计准则下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公允价值,表明会计和审计工作需要更多的评估专业的支持,对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大,评估行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二)我国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方式的探讨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02
[中图分类号] F2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04- 02
1 引 言
企业合并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评估与企业并购中企业价值的评估所对应的评估对象不同。企业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评估对象一般为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而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所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评估对象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①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即合并对价分摊②,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并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列式。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式。③
对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是应用资产评估的三大评估方法,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不同的评估方法适用性不同,具体的评估对象在公允价值评估过程中的评估思路也各有特征。
2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的评估分析
对于货币资金的公允价值,按照购买日被购买方的账面余额确定。
有活跃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按购买日活跃市场中的市场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而对于权益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等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则各有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权益工具④可分别直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含衍生工具的金融负债,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依附于特定利率、汇率和价格指数、商品价格以及基本金融工具的价格等更基本的标的变量来评估确定。员工持股计划(职工期权激励计划)的评估一般可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或Lattice模型这样的期权评估方法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短期应收款项,一般按应收取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而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应以适当的现行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同时,在确定应收款项公允价值时,要考虑坏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收款费用。
存货中的原材料公允价值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存货中的在产品按完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仍将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基于同类或类似产成品的基础上估计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公允价值。存货中的产成品和商品按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购买方通过自身努力在销售过程中对于类似的产成品或商品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固定资产类别,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购买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而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取得有关市场信息、市场证据的,对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可采用资产评估中专业的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对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可采用资产评估中的重置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路线价法等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方法。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无形资产,应按购买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取得有关市场信息的无形资产,由于运用成本法评估其公允价值时往往无法反映该项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很少使用,一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定其公允价值时最常用收益法下的增量收益折现法①、节省许可费折现法②以及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③。
3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目的评估分析
对于短期债务类项目,一般按应支付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对于长期债务类项目,应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的,应按照假定第三方愿意代购买方承担该项义务,就其所承担义务需要购买方支付的金额计量来单独确认为预计负债。
4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价值以及递延所得税的评估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因而在商誉公允价值评估过程中应首先确定合并成本,一般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和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对于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然后汇总计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得到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最后计算得出该企业合并商誉应确认的商誉价值。
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原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所得税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不应折现。
最后,要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的整体合理性进行测试。因为合并评估中,以被购买方各项资产公允价值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应该与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基本相等或接近,如果二者差异较大,则需要进一步复核无形资产的识别过程以及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评估过程是否合理。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S]. 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侧――应用指南[S]. 2006.
[3]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一、关于委托主体
房地产评估委托权问题在评估界研究不多,因为传统房地产评估主要为房地产交易服务,而交易一般仅涉及交易双方,牵涉的利益相关方较少,评估委托权上容易达成一致。但是,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涉及的相关利益方多,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因此,委托评估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对于评估报告质量,乃至资本市场的稳定均有重要影响。
二、关于评估独立性
独立、客观、公正是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的基本要求,独立性是中介鉴证机构的生命线,丧失独立性即丧失公信力。从独立性要求出发,不仅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要保持独立,而且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之间也应该保持各自独立。目前兼营房地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质上归于同一主体控制或双方的关系足以影响其独立性的两家事务所,不得在接受审计委托的同时,又接受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的委托。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借助评估师的工作对企业提供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合规、合理提供咨询意见,评估师的工作具有咨询性,属于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的工作,评估师提供咨询性意见,只对注册会计师负责,责任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笔者认为评估机构承担此类业务仅需评估机构和企业保持独立性即可,因为责任主体是审计机构。这和承担财务报告目的评估是截然不同性质的工作,后者是鉴证性评估。
三、关于价值定义
会计计量当中的公允价值是会计专业术语,有关评估规范当中没有公允价值的定义。各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表述不完全一致,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为“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规范》对公开市场价格的定义为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所谓公开市场是指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可见,公开市场价格定义比公允价值定义要严格的多,公允价值可以是公开市场价格,也可以不是公开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和公开市场价值之问是包含关系,公开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的一种。但是,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却是公开市场价值,因为准则同时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该准则的指南进一步指出,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可见,准则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内涵进一步限定为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在活跃市场上形成的合理价格,这也就是公开市场价格。
四、关于评估对象范围
需要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准则中有严格限定,结合准则及该准则的指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具体包括以下四项:
第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第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对于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于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虽然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居于主导地位,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他旅游设施,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得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由于估价目的的特殊性,房地产估价对象可能不仅包括企业账面上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中的建筑物,还可能包括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固定资产中属于房地产不可分离的设备设施及构筑物。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包含企业会计报表中资产类科目中的具体项目在评估报告中必须清晰的揭示,涉及在自用和投资性项目或投资性项目之间分摊的也需以科学合理方式分割并给予揭示。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理论基础的评价
结合我国国情,结合历史和现实分析才能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理论做出正确客观的判断。然而中国资产评估有其独特的一面,在其初期发展过程中是政府立法强制推行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具有浓烈的中国特色。某种程度上讲,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也使国际资产评估理论显得更加丰富。仅就我国国情而言,我国在理论方面实力还是很强。然而随着国内和国外经济环境的改变,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显得有些过时,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外开放已经上升为一种国家级别的政策。旧的衡量标准显得“力不从心”。然而这些衡量标准已经在很多人心里根深蒂固。因此,相当―部分业内人士错误的认识了我国的资产评估定位,从而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上显得尤为明显。因此,我国资产定位上的分歧和价值类型选择直接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出台
二、价值类型选择认识分歧的历史回顾
我国资产评估在价值类型选择上的认识分歧可用两个阶段概括。第一阶段中标志性的事件是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第一次起草工作。在这次基本准则起草的过程中,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问题出现不同的意见。其中一方认为,应把收益现值标准、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写进资产评估准则;另一方认为,应把在资产评估理念基础上形成的资产评估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写进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虽然,1998年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被写进去。但这并不代表认识分歧消失。在1999年和2000年的辅导教材中第一方的观点被写了进去。当初反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人,却接受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形式,而仍然坚持资产评估估价标准的内容和本质。
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价值类型选择认识分歧的第二阶段,大约从2001年初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无形资产准则的再次起草算起。此时很少有人在意资产评估价标准的重要性。然而,价值类型选择问题上又出现新的分歧:(1)区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何种市场价值;(2)使用传统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还是使用市场价值及其他特殊的资产评估价值形式。可喜的是分歧越来越小。至少,整体的框架和平台基本没有分歧,在此种情况下讨论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的选择问题显得更有意义。
三、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认识分歧的理论思考
从上述论述的两个阶段来看,第一阶段的认识分歧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上,进而对资产定位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各有利弊。第二阶段的认识分歧主要体现在:第一是市场价值如何把握及有没有被公允市场价值替代;第二是非市场价值的存在是否合理及如何把握,能否被其他特殊价值类型所取代。
(一)市场价值和公允市场价值的选择
部分人认为若用《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则会产生诸多问题。理由是:(1)我国的资产评估与国际标准差别很大,两者没有可比性;(2)市场价值定义的条件比较苛刻,对交易市场和参与者有严格的要求和时间限制;(3)非市场价值的适用范围比较小。为了使评估人员更好地把握评估过程,采用公允市场价值既有益于评估人员更有益于评估报告正确的表达。然而从评估人员的角度看,却未必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因为,被评估资产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其公允价值必须要评估出来。公允价值与非正常条件下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别在于公允价值成立条件和使用范围的不同。评估人员要想顺利的把握评估过程及参数的选择,必须要清楚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并清楚不同条件下的区别,否则很难把评估结果和使用范围表达清楚。从评估条件和环境可把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选择公允市场价值远不如选择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不赞同的人,或许考虑了各种市场价值成立条件。然而,资产的最佳使用是只有在更高层次上的正常使用才能发挥出资产的最佳使用效果。
(二)关于非市场价值定义的合理性和替代性
部分人士认为不如直接具体研究每种价值类型,理由是非市场价值没有定义。然而一个建议是否好坏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那就是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显然用各种特殊价值形式取代非市场价值可操作性不强。非市场价值恰好符合评估条件的特殊性。非市场价值为评估员揭示了在资产评估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评估出的价值是公允的,但适用范围有限。若因为上述原因,就用其他特殊价值形式取代非市场价值是不可取的。一名优秀的评估师必须有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住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别。实际情况是市场价值比公允价值更为具体,更有利于评估人员把握。由于市场价值概念的明晰性和可把握性,资产评估行业一般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标准。市场价值的确能够肩负这些使命:(1)在正常条件下易于把握;(2)资产评估结果无外乎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理解二者具有相通性;(3)市场价值是准确把握其他价值的基础。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市场价值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场合,也正是市场价值在资产评估中被定义,抽象的公允价值才会如此容易的掌控并成为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关键是它已经成为我们衡量资产评估结果公正性的一个重要参考。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非货币资金出资,均需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在实务中,有四类评估机构可出具评估报告,一类是财政部门所属的资产评估公司,一类是建设部所属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还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估价事务所和物价部门所设的价格事务所。根据目前相关采用的评估价值定义,只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表现为不同类型下的公允价值概念,其他机构评估的评估结论更接近某种市场下的价格。现实当中人们很少去考虑公允价值与价格的区别,会计准则上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二)企业对外投资中的公允价值运用
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大多都涉及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投资时可能以货币出资,也可能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出资形式,在这一业务环节中,同样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即非货币出资也须依据《公司法》规定,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才可完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工商变更注册等手续。企业可能选择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样也会出现上述的问题。
(三)账外资产入账的公允价值运用
账外资产,顾名思义属企业因各种管理不善原因导致账面没有反映出来。例如企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设备材料等。但对民营企业而言,账外资产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不善原因形成,可能与企业的资金体外循环或一些业务的不入账或其他原因有关。例如:企业在销售环节一些客户图便宜没有索要发票,企业可能将此收入不入账,直接购置设备,在购置业务时又图便宜,没索要发票。结果形成这台设备无法入账,成为账外资产。当然,也有一些合法的资金来源形成,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购置设备,对方因各种原因没有提供发票,致使该设备无法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对于账外资产如何入账问题?目前采用的方式,只有一种“合法”的途径,那就是以股东的身份将账外资产投资给公司,即进行注册资本的增加变更事宜。在这一业务过程中,目前涉及的单位有工商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企业对账外资产以股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进行评估申报,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委托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确认所有权关系后,即进行作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股东依据评估值的大小,形成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决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本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履行正常的变更程序。企业会计处理也相对简单,一方面借记资产账户,一方面贷记实收资本账户,以评估值入账。
二、启示
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民营企业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一般都发生与公司注册资本相关的经济事项中,其会计计价仍属于历史成本计价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相关的制度应对此有明确说明或规定,否则会形成公允价值的滥用。由于中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仅满足于股东和工商、税务、信贷、财政等相关部门,不如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执行的严格,要受到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有可能出现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滥用。例如:笔者碰到一公司在银行有贷款,每年都存在贷款问题,银行每年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由于该企业用地抵押,每年公司土地都做评估,每年土地都在增值。该公司每年都将土地的增值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实际上,该公司还有房产,也在增值,但没有做评估并确认其增值部分。显然,其提供的会计报表是值得商榷的。
200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负债的公允价值含扩进来。“公允价值是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负债所使用的全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取得不具有及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都能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找到其相应的价格,根据供需理论,活跃市场中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现时价格应当合理反映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在最新颁布的SFAS157中,将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列为第一等级,充分肯定了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相关性应该具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的及时性。目前,企业主要是通过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活跃市场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得这些部门所的公允价值信息严重滞后于市场信息。一个不具有及时性的公允价值,很难具有相关性,这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带来了一定障碍。
(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中各种估计参数的取得具有一定弹性。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思路简单、容易理解,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各种变量的确定方法都有很大的弹性,如果变量的选择不合理,将导致计算结果不具有公允性和可比性,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一般情况下,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差异的要素有五个方面:(1)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对一系列发生在不同时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2)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实践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3)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4)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5)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如资产变现的困难与市场的不完善。而以上每一个方面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不同的参数将直接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差异。
(三)资产评估的流程尚不规范,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
如果既不能在活跃市场上,也不能运用模型法确定公允价值,那么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将成为企业公允价值取得资产或者负债公允价值的又一重要选择。但目前很多专业的评估机构不按业务操作规程执业,影响了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难以取得客观、公正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评估师执业时的自我意识和专业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公允价值的一个原因。公允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评估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四)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操纵盈余留下了隐患。
新准则使企业盈余管理的弹性增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准则规定在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具有弹性大、不确定性的特点,管理当局很可能根据需要通过非货币易或债务重组操纵盈余。因此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防止管理当局利用公允价值操纵盈余,成为实施新会计准则面临的一项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运用的建议
(一)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条件。
虽然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价格毕竟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所以当前应该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为促进生产资料市场持续、稳定地发展,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监测与调控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调控水平,适时市场监测信息,保证公允价值获取途径的通畅;二是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资料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大力创新流通业,推动生产资料市场增长方式的转变;四是加快批发市场的改造和提升。对于二手交易市场,应引导品牌企业进入,建立适当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资质审查关。在发展二手市场的基础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使交易双方能够获得相对公允的市价信息。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
交易是人的活动,公允价值是人们计量经济业务的手段,没有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公允价值不可能得到合理地估计和运用。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在新旧准则交替之际,加大教育投入,转变会计人员的计量观念,培养具有公允价值观念、懂得理论与实务的会计人员,是公允价值得以全面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降低公允价值计量成本,应用公允价值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应用中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使用,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便利,这就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道德教育,从主观上消除利润操纵的动机。
(三)规范资产评估流程,加强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
公允价值的完善离不开资产评估的发展。(1)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应当提高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技术上防范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并提高对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应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此外,成立专门负责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督和处罚的机构,财政上要保证其资金的充足到位,不能因为对资产评估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过高而放弃对其监管,要确保资金的充分合理利用;(2)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素质。加快建立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相关规范,在法规方面保证资产评估师的继续教育质量;加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保证资产评估的公允性;(3)减少守信成本,增大失信损失,改善评估执业环境。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协会的作用,促使政府完善立法,改革评估执业环境,使得失信者遭受的损失大于守信的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业环境,将诚信建设在评估行业持续地开展下去。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允价值可靠性的外部环境。
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法律,对通过操纵公允价值操纵盈余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市场准入等处罚手段,从外部环境上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当管理当局在权衡处罚成本与操作公允价值获得利益的高低时,更严厉的处罚能够震摄管理当局,从而在外部监管方面对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起到保障作用。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
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有着彼此间的联系,但又有着显著区别。首先,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资产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所以在会计师选用重置成本、现值等标准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时,资产评估的结论就可以作为资产计价的依据。同样,资产评估中所依据的许多数据资料都来自于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所以没有了资产计价形成的会计资料,资产评估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其次,虽然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有着上述的联系,但不能简单地认为资产评估就是从资产计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二者之间也是有区别的,它们在计价原则、计价目的、资产涵盖范围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自创无形资产等视作资产,在资产计价中却不将其纳入资产。同样的,资产计价会将企业的一些设备、折旧费用等视作资产的一部分,但资产评估会将过时的设备的价值视为零。所以,不能武断地就将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混为一谈。
二、资本保全目标对资产计量模式的重要意义
区别了资产评估后,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界定到底何为资产计价。因为资产和损益计量被认为是资产计价中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而资本保全理论对二者均有着重要的影响。资本保全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学的真实权益理论,资本保全理论就是将这一核心思想体现到会计事务中去,要求企业计算损益之时,以不侵蚀资本为条件。
资本保全理论对资产计量的重大影响是通过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来实现的。资本保全有两种不同的保全观:一是财务资本保全;二是实物成本保全。企业不同的资产保全概念的运用,就表现为财务报表中不同会计模式的运用,进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所有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有成本模式及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方式。下面分别分析在两种不同的计量模式下,企业的会计盈利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计量下,企业采用了资产的双重计价,即糅合了历史成本与现实价值。期初的历史成本包括取得资产时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随后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降低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提高了企业的费用,自然也就降低了企业的利润。这些计价方法都保证了资产计价相关性。资产负债表日,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减值确实发生时计提减值准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统一于现实价值,这样就保证了资产计价的可靠性。同时,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了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减少了利润总额。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价值恢复时也不得转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可靠性,但阻止了企业通过调节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
另外,税法上并不承认资产的减值损失,且企业采用的折旧(摊销)方式与税法规定的方式不同时,都会产生所得税上的差异。折旧(摊销)方式的不同就会带来两种形式的所得税差异,会计上的折旧(摊销)额大于税法规定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小于税法规定时情况则相反。但是,由于所得税率的影响,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程度肯定小于减值或折旧(摊销)差异带来的影响。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只有在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外购或自行建造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样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在后续计量中,不再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企业采用了实物保全的资产保全概念。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就要进行调整,且不会通过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的方式来降低资产账面价值、增加费用。只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记录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样的,税法中并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随公允价值变动的数额,由此也就带来了所得税差异。当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上升时,利润表中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数额增加,利润总额随之增加,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反之亦然。这样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同步增加或减少就抵减了一部分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对净利润带来的影响。
3、采用新准则后,由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虽然新准则中依然以成本模式为主导,但仍鼓励那些开发区类企业,尤其是那些希望通过租金收入获得长期收益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由于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企业一旦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将对其相关资产重新估值,由此带来的是账面净资产的大幅增加,使得相关会计数据更能反映近年来房地产的增值情况。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赚取租金,或持有房地产等待其增值获取利润。一旦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将体现这一利润,这必然会带动利润的上涨,进而带来每股收益的增加、影响地产股的股价表现。
总之,会计计量在会计模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进行正确合理的会计计量自然要求我们要清晰的界定资产计价,选择适当的且符合企业发展目标的资产保全概念,由此选择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形成不同的资产计价方法,势必会在成本、费用的计量上存在差异,反映到利润表中就形成了对利润总额进而对净利润的影响。
(作者单位: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一、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从理论上说公允价值的来源应该是两种: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后者表面上看有普遍的适用范围,但是实际上要求详细的现金流量预测、终值的预计和合理的风险调整后的折现率,而这些数据的输入牵涉主观判断,其微小的变化对于所推导的公允价值具有很高的敏感性。为了规避这些现实操作中的技术性风险,根据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条件,将其来源分为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价值评估模型和交易对手提供等三种,而现时中常用的现金流量贴现法应该慎用。
二、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
按公允价值定义要求,公允价值由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确定,即交易时间、交易市场的活跃性、交易资产或负债的性质同时具备。而交易的公平性受到市场体系健全程度、会计规范体制完善程度、中介机构公众信任度、会计人员素质高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不经分析。直接用公允价值替代历史成本计量是很不妥的。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在财务报表中能提供更为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但大多数情况下,公允价值不能直接获取,需要估算和验证,取得公允价值都要花费相当大的成本,从而增加了会计报表的准备成本。有悖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况且,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尚在逐步健全完善中,会计规范程度不高,中介机构公众信任度和会计人员素质也比较低,因此就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资产评估弄虚作假,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从而大大降低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2、 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困难
纵观国内外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都存在实际操作困难问题。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哪些经济事项适用于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已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如何实施公允价值却没有给予充分说明。例如,当外部会计环境的变化引起经济事项变动时,企业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甚至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在这种情况下,现值计量就成为估计公允价值的最优选择。但是,因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计量的实际操作上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同时,现值技术的应用,需要有专业技术强、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和诚信的评估师队伍,这也是眼下跟不上要求的现实困难。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税收衔接的问题
目前,市场普遍关心企业在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调增的留存收益和未实现收益在税法上是否需要征税。从我国现阶段的税收立法来看,遵循税法与会计相互分离的原则,即对企业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时,强调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准的。所以,对这块的调增的留存收益和未实现收益进行征税的可能性较小。此外,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后,原来所计提的折旧和摊销,在税前是不允许扣陈的,这会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企业在做税务处理时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一些房地产企业也明确表示,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税收上产生不利,那么他们则更倾向于使用成本模式计量。可见,我国目前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产生的这种未实现收益是否交纳所得税的问题,仍然是悬而未决,没有明确的规定予以规范。
三、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规范资产评估流程,加强资产评估的队伍建设
资产评估是公允价值确认的重要途径之一,公允价值的完善离不开资产评估的发展。但是,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资产评估的流程尚不规范,资产评估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首先,应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一方面,我们应当提高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技术上防范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并提高对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应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此外,成立专门负责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督和处罚的机构,财政上要保证其资金的充足到位,不能因为对资产评估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过高而放弃对其监管,要确保资金的充分合理利用。其次,应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素质。加快建立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相关规范,在法规方面保证资产评估师的继续教育质量;加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保证资产评估的公允性。
2、完善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从本文对样本公司信息披露中可以发现,鉴于新会计准则是以原则导向为主,在实际运用中公司需要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业务范围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对会计业务核算体系进行细化,制定操作性指引,防止财务核算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但笔者发现,在上市公司披露的2007年年报中,许多公司在重大会计政策披露中照搬准则的原则性条款,避重就轻,缺乏可参考价值,特别是在一些存在重大盈余管理空间的会计政策披露上,这将大大弱化公司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文件,对年报会计政策披露细化标准给予规范指导,特别是一些涉及职业判断、利润操纵空间大的会计政策,以遏制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披露不明确的问题,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建议国家应统一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使其披露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3、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完成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新会计准则拓宽了原有会计核算的领域和范畴,引入了许多新概念,如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在操作层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专业判断的要求大大提高,除了原有的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等传统专业判断领域外,还新增了金融工具分类、股份支付以及利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时相关参数选择等新的会计估计领域,专业判断难度有所增加。这些情况客观上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和科学的决策体系。因此在日常对财务信息监管过程中,需要督促公司尽管完善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对公司财务影响重大的会计业务的核算标准和控制程序,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4、加强审计的配套建设
会计与审计密不可分,会计执行好坏,还有赖于审计的完善与发展,在公允价值会计下,会计信息具有很大主观性,因而为了防范会计人员随意操纵会计数据提供虚假信息,加强审计工作力度是必不可少的。2006年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初步规范了我国公允价值的审计方法和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但是,由于我国公允价值确认、计量的相关理论并不完善,这给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执行带来一定难度。当注册会计师按照第1322号审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评价标准本身就不明确和统一,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评价的正确性;当注册会计师按照该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时,更需要明晰统一的参考指导。显然,我国相关会计审计准则的完善之路任重而道远。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首先探讨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定义,接着分析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了如何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在现实生活中,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健全,随着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徐燕雯.浅析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事业财会,2008;01
[2]马良.公允价值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经济,2009;03
[3]戴欣苗.公允价值运用与经济背景的关系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