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民营企业税收政策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2012年全国非公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1.82万亿,五年来,每年平均增长速度是21.6%。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贡献超过了50%,GDP所占比重超过60%,就业贡献超过80%。新增就业的贡献达到了90%。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广东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据统计,2012年,广东全省生产总值达5.7万亿元,较上年增长8.2%,其中民营经济生产总值达2.9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1%,占半壁江山。在广东的1.47万亿元财政总收入中,有6467.82亿元是由民营经济贡献的。广东民间投资总量突破万亿,达1.018万亿元,占投资总额的53.5%,增长22.5%,比整体投资增速快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单位数逾500万个,其中私营企业超过125万个。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广东民营企业普遍发展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没有自己的品牌和信誉,专业化分工不明显,本地民营大型骨干企业数量少,与规模实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参与国际竞争、保持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领先地位的要求极不适应。2012年我国的500强企业当中,广东37家,江苏51家;民营企业500强中,广东23家,江苏118家,广东仅相当于江苏的1/5。同年,广东省155家年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中,民营企业42家,仅占27.1%。由于没有掌握关键的核心技术,科技自主创新的力量不足,导致广东民营企业产业附加值减少,竞争能力低下。广东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党的十报告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将意味着民营经济必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加公正、公平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另外随着国家发改委颁布并实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国家将细化相关措施,更加具体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中高端制造业。这一举措,充分说明了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针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尤其是财政和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促进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财税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体现出来的,税收优惠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以此造成了企业创新收益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从而抑制了企业创新的欲望。税收政策可通过税收优惠支出分担创新主体即企业一部分风险成本,增加企业科技创新的收益预期,从而为企业创新活动注入新的活力。资本成本是在投资项目风险水平可确定的前提下,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的机会成本,税收政策的变动会影响到企业应缴税款的增减,即对资本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决策和水平。资本成本与投资意愿和水平成反比。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资本成本的决定式是 :c=p(r+θ) (1)
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假设税收对损失与利得同等待遇:
c-p(r+θ)-[c-p(r+θ)(m+n)]I=0 (2)
其中,c资本成本,p资本品价格,r市场利率,θ实际折旧率,I企业所得税率,m为1元资本的将来折旧扣除现值,n为1元资本的利息扣除现值。于是,资本成本的决定式为:
c=p(r+θ)(1-Im-In)/(1-I ) (3)
如果(1-Im-In)>(1-I ),(2)资本成本大于等于(1)资本成本,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就产生了抑制效应。在投资支出一发生就作为费用扣除而没有利息扣除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被看作是中性的,资本成本式为(1)。在允许按比率θ折旧的情况下,1元资本的折旧现值是m=∑(1+r)-1θ(1+θ)-1=θ/(r+θ),同时也允许利息扣除,1元资本的利息扣除现值:
n=∑(1+r)-1r(1+θ)-1=r/(r+θ) (4)
因此,(m+n)=(r+θ)/(r+θ)=1,资本成本减少到p(r+θ)。在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折旧率μ低于实际折旧率θ的情况下,价值1元初始投资的折旧扣除现值将是:
m=∑(1+r)-1μ(1+μ)-1=μ/(r+μ) (5)
在按资本存量全部价值计算的利息扣除n与等式(4)所表明的相同的情况下,把等式(5)和(4)的m和n代入(3)中,资本成本式就为:
c=p(r+θ)+[prI(θ-μ)/(1-I )(r+μ)]
可见,在θ>μ的情况下,实际折旧率大于税法允许的折旧率,资本成本就会增大,投资意愿和水平就会下降:相反,在税法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即μ>θ的情况下,税法允许的折旧率大于实际折旧率,资本成本就会减少,投资意愿和水平就会上涨。在税收法规允许企业直接按投资支出比例B扣除,剩余部分再按照正常折旧率扣除的情况下,1元资本支出的折旧现值为:m=B+(1-B)θ/(r+θ),此时的m>实际折旧的m,所以资本成本下降。
因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科技创新收益的影响可表现为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将会使企业科技创新投资的风险下降,有利于企业提高创新的投资水平,但也会提高企业创新投资的资本成本,会降低企业投资的意愿,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在宏观经济无通胀且利率和税收政策稳定的情况下,税收优惠可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投资的资本成本。由此可得,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是通过改变创新后产品价格,最终引起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即税收优惠从本质上讲是政府放弃了一部分税收收入,让渡给企业。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发生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它将体现为科技创新活动成本的减少;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体现在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它必然会增加科技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
优化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思路
(一)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优化原则
有利于推动创新机制的产生和发展。税收优惠要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创新活动获得超额利润,还应推动企业形成健康、稳定的科技创新机制,在成功的创新与增加研发投入之间形成一个 "有效的"自我强化循环系统,保持民营企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发挥导向作用。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体现政府对某些产业、某个领域和区域的经济发展的支持,从而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产生影响,促使资源向政府政策方向流动。有利于对创新成本和收益发挥调控效应。税收优惠政策从本质上说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人—企业。从民营企业来看,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收益的增加,这成为了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利于降低创新风险。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面临的风险高。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企业占用资金和盈利方面的风险,同时,减少企业科技创新支出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二)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优化思路
建立引导型税收支持体系。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具有前期投资多,利润少的特点,为确保企业在研发阶段能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应积极建立引导型税收支持体系,完善并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等多种间接优惠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形成政策激励企业创新。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运用多种政策手段。税收优惠政策的优越性在于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较为直接,调整优惠政策的重点是要做出正确的目标取向,突出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基础研究及自行开发方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加速广东经济的发展。另外,为适应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手段应该多样化,可以采用税收抵免、税收豁免、起征点、免征额、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以及加速折旧的手段,加大对企业创新力度的支持,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完善增值税税制体系。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考虑年度销售额标准,不分企业的类型与大小,只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税务机关所需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资料,就可以将该企业设立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更多的小型民营企业将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先进设备所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也将能够得到抵扣,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考虑到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可以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降低1至2个百分点,解决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以促进科技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以创新项目、创新投入为切入点制定政策,对其技术开发、先进设备运用、再投资项目等环节加以扶持,对民营企业投资者提供技术创新取得的收入可以减征所得税;对创新型民营企业购买新设备发生的资本,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征应纳税额,同时对购进的固定资产等实行加速折旧和快速摊销;另外,制定技术开发准备金、实行再投资退税及风险投资制度;对企业技术开发成果收入实行免税政策,激励成果应用。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系。对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收入的人员,应该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并扩大技术成果奖励的优惠范围;加大对企业科研技术人员自身教育投入的税前扣除比例;对个人向教育科研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及科技风险投资准予全额税前扣除。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财政支持
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公共财政视角下,政府应制定一个长期惠及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并加大相应的财政支持。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扶持,包括财政补助、财政担保、政府采购等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是政府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最有效的激励措施之一。二是要规范税费分配,加快费改税的改革。当前,广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支持方式、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2012年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投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省财政在当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带动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约4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三是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等。另外,在税费改革方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十会议精神,利用税收激励政策促进与引导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构建并优化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重大使命,也是广东经济工作中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州日报,2012.2.3
2.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广州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4056.05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8.2%,居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首位,民营企业已成为广州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广州民营企业发展水平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据全国工商联2008年数据显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条件为营业收入29.70亿元以上)中杭州有81家、绍兴有33家、温州有21家,而广州市仅有12家。从民营经济比重来看,2010年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34.7%,而温州、宁波等地已占到80%左右,省内的佛山、中山的比重也都在60%左右。对广州来说,在城市综合实力中,科技创新是一块短板,在反映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R&D数据上,广州的支出只有北京的1/4,R&D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北京的1/3,与上海、深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另外,广州民营企业研发力度不大,2009年,广州科技型民营企业投入研发经费54.47亿元,技工贸总收入2069.17亿元,研发投入占技工贸收入比重的2.63%。全市民营企业拥有“中国名牌”产品称号17个,而宁波37个、深圳51个、温州38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5个,而温州80个、宁波44个。中国社科院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深圳占了8家,广州则无1家。由于没有掌握关键的核心技术,科技自主创新的力量不足,导致广州民营企业产业附加值、竞争能力低下。广州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创新的主体在于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而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激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并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以此让广州民营企业发展和壮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本文研究重点。
税收激励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关系
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主要通过税收激励体现,税收激励也称为税收优惠,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税收优惠可以解释为政府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将其让渡给纳税人,如果让渡的税收收入体现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它必然会增加科技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
(一)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有正向关联效应
国内外大量学者都对税收激励促进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过实证研究。Dagenais et al(1997)对加拿大的R&D税收优惠体系研究发现,政府每放弃1加元的税收收入,私人R&D支出将增加到0.98加元;美国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美国、加拿大和瑞典所实施的研发税收抵免效果的实证分析表明,税收激励能使研发支出增加近2%。Billings(2003)指出,企业创新活动的安排取决于创新的使用成本。若以Pr和PY分别表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以τ表示企业所得税税率,k表示对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δ表示折旧率,r表示贴现率,则创新活动的使用成本可以表示为:
Ct=Pr(1-τ-k)(r+δ)/PY(1-τ)
其中,Pr/PY表示一单位创新活动的真实购买价格,(1-τ-k)(r+δ)表示增加一单位创新活动的机会成本。可见,税收激励k是影响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变量,各国普遍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二)税收优惠可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投资成本
税收优惠在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可降低投资成本,其机理是税收通过对资本预期收益和资本成本的影响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税负高低直接影响资本的预期收益,在资本预期收益一定时,资本成本越低,资本的预期利润率越高。某些税收优惠措施,如投资抵免、利息抵免、加速折旧等,可降低资本成本,刺激投资积极性。当政府为民营企业创新投资提供税收优惠时,可降低边际资本成本,资本需求量相应增加,从而鼓励企业创新投资。图1中,政府对民营企业再创新投资提供税收优惠T,新的均衡点将从E2移动到E1点,再创新资本数量从Q2到Q1。
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激励和培育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做法,广州民营企业只有进行科技自主创新,才可能在核心技术的辐射与带动下,进一步引导整个产业链条的扩张,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增强广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税收激励政策
(一)实行多元化税收激励政策
税收激励政策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被各国政府广泛使用,包括间接优惠和直接优惠,运用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多种间接优惠方式,同时辅予免征、减征和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广州市地税部门2010年起明确了扶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政策为:为民营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民营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民营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以上的政策规定看,广州市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采用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间接优惠侧重于事前优惠,有利于渗透引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对技术创新活动形成更有效的激励,为加大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广州相关决策部门应增加间接优惠措施。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增加财政投入,扶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为加大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广州市财政实施科技型企业扶持技术创新基金计划,每年安排市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3000万元,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支持,对认定为市创新企业的给予经费扶持,并从2011年起,扶持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每年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对民营企业利用银行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可给予贴息支持。同时从该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奖励本市作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并支持广州民营科技园扩园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国家民营科技示范基地。其次,对获得国家、省、广州市立项支持的研发项目给予专项配套资助和贷款贴息。其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广州市级研发项目分别给予50%、35%和25%的资金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格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资助。再有,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分别予以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自2011年起实施增城区域品牌推广计划,每年投入500万元资金,对增城区域品牌和列入市重点扶持的民营企业品牌(20个),进行品牌宣传推广。以上各项利好政策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总体偏小,资金使用较为分散,支持领域有限的问题,财政政策形式单一,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的问题。为此,政府应逐步扩大财政预算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快设置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2.落实税收激励政策,优化税收管理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税收激励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政府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实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同时落实促进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广州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在同行业中影响较大或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民营企业总部,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同时,优化税收管理服务体系,对民营企业免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培训、办税软件提供与维护、税收资料提供、税法咨询服务;积极推行税务制度,尽量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纳税细则而造成的纳税申报失误,减轻民营企业涉税成本;另外,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融资政策等应当互相配套,进行调整和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为扶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税务机关可开通民营企业涉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民营企业提供详细办税指引;树立全方位服务理念,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纳税服务;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前提下,不折不扣落实扶持政策。
结论
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推动、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其发展所依赖的核心竞争力与技术创新息息相关,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对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增强创新能力,具有其它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构建并完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广州发展经济工作中一项长期的战略。
参考文献:
1.吴凤平,曲顺兰.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再培育的财税政策选择[J].税务研究, 2009.5
2.张广宁书记.万庆良市长在广州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广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2010.11
3.广州市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EB/OL].广州市政府网
4.广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广州市统计局.广州统计信息网
5.阮家福.论自主创新与税收激励[J].税务研究,2009.5
一、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全国工商联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做的具体阐述:“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内资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民营经济在经历了曲折发展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得到了恢复、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遇到了诸多的困难,其中最现实的就是政策关,本文着重探讨税收政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二、现行民营经济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方式简单并且政策导向不明显
我国目前关于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方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却运用较少,而且缺乏对民营企业降低投资风险、加快技术创新、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针对性鼓励税收优惠政策,没能很好地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
(二)税收政策执行时随意性大
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不高,大多数税种是依据行政法规开征的,而且几乎所有税种都是小条例(法律)、大细则,同时变动过快,稳定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减免税规定更是如此,大多采用实施细则、临时通知或补充规定的形式,没有形成完整而稳定的法律规定,因而减免税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较多的行政干预,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不能很好地保证税收的法律性。
(三))税收政策存在不平等
多数民营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相对于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存在着税收负担不平等。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流转税
1.推进增值税转型和扩大行业范围
应尽早把增值税由生产型改消费型的试点工作从东北三省向全国铺开,为避免重复征税的弊端,同时扩大固定资产准予抵扣的行业范围,降低投资成本特别是新创办成本,以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创办和再投资,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工艺的开发使用。
2.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取消销售额标准,企业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无偷漏税行为,那么不管规模大小都应该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即使对于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也应该降低增值税征收率,或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使其实际税负接近一般纳税人水平,以维护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
3.调整关税
对民营企业减少许可限制和减征关税,对其进口的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的设备和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甚至免征关税,从而达到提高民营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和出口竞争力。
(二)改革和完善所得税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
现行所得税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初确实起到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初衷,但现在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合形势发展需要。
2.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国却还一直保持着33%的基本税率,名义税率过高,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也不利于吸引投资者创办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低税率,并设置多档优惠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3.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三)完善税收征管模式
严格依法治税,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税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国的税法,保证税法的权威性。明确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制定严密、科学、易于操作的执法程序,保证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收执法体系。同时要改变目前税收机关为完成税收任务而存在的“抓大弃小”的做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民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等涉税事宜,提高税收机关的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针对滥用“核定征收”现象,应改进征收办法。同时要针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证不全、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现状,采取“重服务轻处罚”的管理模式,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马海涛,李军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2005(4)
(2)可以促使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在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直接的关系。民营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主要是通过培训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只有加强了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提升税收管理的水平,也同时培养出了很多的财务管理人才。因此,不管从哪一方面来看,加强税收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3)有助于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民营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法律责任风险,第二种是资金风险。民营企业的税收风险中,以上两种风险都存在,企业税收风险的种类有很多,例如税款负担风险、税收违法风险等。因此,企业只有不断加强税收管理,才可以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预估,从而规避这些风险。
2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税收管理意识不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民营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的意识并不是很强,税收管理观念还比较落后。在很多民营企业中,税收管理人才是非常缺乏的,因此它们对于国家税收政策通常比较模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也不够,因此造成了税款拖延、税款不足的现象,导致企业最后也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有的企业还受到限制经营的处罚。还有一部分民营企业,在纳税的时候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投机取巧,想尽办法偷税、漏税,最后还是被税务部门查出,并对其行为进行了惩治。这样的企业不仅没有少缴纳税收,相反,因为违反税收政策而受到处罚,缴纳更多的罚款。
2.2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性欠缺
在大多数民营企业里面,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有些财务人员尽管拥有会计证,但是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有的甚至还在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其记账方式不够严谨规范,税收机关工作人员查账的时候往往由于成本资料、收入凭证等文件不够齐全而无从下手。而且在我国民营企业里有将近一半以上的企业聘用的是兼职会计或是要别人账务,外聘人员由于对企业缺乏责任感而不会深入的去了解企业的运作流程,所以一般记账方式并不符合会计通则以及会计准则。
2.3民营企业亏损严重难以融资
由于政策的支持,银行在信贷市场中扮演着主要角色。但是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小,本身资金也非常有限,缺乏可以抵押的资产,还有些民营企业在获得银行给予的贷款后居然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法逃避亏欠银行的贷款,这些导致民营企业的信用形象大减折扣,种种原因都导致银行不愿意房放贷给民营企业。这导致民营企业失去了一个庞大的信贷支持。不少政府里的工作人员仍然保有这一思想,使得民营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等原因受到歧视。这一歧视也导致政府对于大企业大力扶持,针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却非常少的。失去了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民营企业想要扩大规模就显得非常的困难。
2.4税收管理工作繁杂难以管理
我国民营企业数量繁多,行业种类跨度非常大,经营管理方式也非常灵活多变,而税收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数有限,无法对每一个民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了解清楚,所以税务工作管理起来非常的困难。有不少民营企业一直认为办理营业执照就已经足够,而未及时的去税务机关做税务登记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些民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并不是真正的经营地址,导致虽然它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是税务机关依然无法管理。
2.5税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
当前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尽可能的提高效率为纳税人带来便利。目前税收管理工作主要有税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贯彻落实,所以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对税收工作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其所可以行使的权力并不是对等的,平常事务性的工作量大、临时性的工作多、管理水平低以及管理员自身素质水平不高,导致了管理人员没有办法兼顾所有的中小型企业。
2.6纳税评估的手段不够先进、数据不够准确
对于基层税务管理来说,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源管理的重要工作。管理的对象比较特殊,因此,民营企业对于评估工作不是非常适应,纳税评估通常是采用静态的资料进行分析,而不能进行实地检查,也不能进行时时的监控和管理,。因此,纳税机关只有对企业的纳税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例如生产状况、核算情况以及申报情况等,才能进行全面的评估。目前,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在财务管理的水平上是比较低的,因此,很难达到以上这些要求。一部分企业由于受到利益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不强,对财务核算比较马虎,甚至有的企业还做假账。因此,财务资料、信息、数据都不健全、不准确的情况下,财务评估又怎么会准确呢?因此,最后得到的财务结果是没有多大价值的,评估效果也是不佳的。
3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3.1加强民营企业纳税宣传教育
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民营企业作为主动方,其纳税意识的提高对税收工作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首要工作,应该对民营企业进行税法知识的普及,让民营企业由被动、不情愿交税转变为主动缴纳税款。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点:(1)向民营企业管理人普及税法知识,让其明白企业的发展必须依赖规范的生产经营以及严谨的会计核算体系为支撑。交税纳税对于企业日后的发展是有帮助的。(2)开展专门针对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班,通过传授财务知识、税法知识、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水平,做到依法记账、科学记账、真实记账。(3)和其他有关部门一起齐心协力,共同为民营企业的财务和税收核算进行管理,确保民营企业的账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促进法》《、民营企业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工作。
3.2加强对民营企业税收的监督力度
要做好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必须有效地提升税收管理工作的力度。首先,对企业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等方面。其次,对于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要把对企业的监控管理也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如果在日常监控中遇到了异常情况,要及时的对其进行税收评估喝着把它转交给稽查部门,以便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稽查。此外,尽可能的加强对民营企业税收的监督力度,有企业前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实地调查,避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位置等情况的发生。定期的走访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的最新情况。同时要加大惩罚力度,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对于发现有异常的企业要紧追不舍,严肃处理违法乱纪的行为。
3.3加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
税务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征收赋税,要改革以前的传统思想,只知道一味征税,不顾及企业发展的思想要合理进行改革。首先,要在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发挥好税收的杠杆作用以及导向作用。把税收政策的管理和引导作用进行合理结合,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好的氛围。对于民营企业,应该增强他们的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法制化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外,还要建立一些税收辅导制度,更好地为税收服务,建立会议制,主要与企业的法人和相关人员为主。及时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励志对民营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更进一步的规范。与此同时,作为税务管理人员,可以把纳税人分为不同的片区进行集中管理,这样使税务管理工作更加细致、更加到位。管理人员对纳税人可以实行跟踪管理,切实对税源取得密切的联系,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纳税情况,对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等要全面收集和整理,加强稽查、核查工作、日常登记工作等等,切实做好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3.4加强纳税评估效果的管理
民营企业一方面要提高管理意识,另一发面要使评估面得到扩展,最好能做到在一年中,可以对所有的民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针对那些申报情况异常、与自己的经营规模不相符、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评估。根据行业、类型的不同,采取不一样的评估方式。此外,对于财务数据的录入、审核等要使评估结果尽量准确。对企业的纳税评估要有主次之分,收集、整理、处理真实的经济信息将会使税务评估的结果更加准确,更加有效。
(一)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又称雇主年金、企业退休金。2004年1月6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将其定义为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的、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的补充养老保险。
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世界银行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并向各国政府推荐建立 “三支柱”养老方案:国家层面上用于保障退休人员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层面上用于补充退休人员养老的企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层面上自我规划参与的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被视为 “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它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意义重大。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普遍的、保障人们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建立第一支柱的基础上,企业年金提供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另外,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自主性、较高福利性的保障,经济投入较高,适用于那些经济收入高、有经济实力的人,而且这种保险制度因个人经济水平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解决国民整体的养老问题、提高退休人员养老水平的重要政策,被各国政府积极推行。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年金制度的探索,最早是在辽宁等部分地区试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随后规范其为企业年金。200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多部委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推动企业年金的市场化发展。2011年,又出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当前投入和未来收益,也就是经济学中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弗兰科?莫迪利安尼提出的,强调人们在更长时间范围内计划其消费开支,以达到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配置。一般来说,人们在青年时家庭收入偏低,消费可能会超过收入,进入中年收入增多,收入会大于消费,此时会偿还青年时欠下的债务,同时要积些钱以备养老,等老年退休收入下降时,消费又会超过收入,形成所谓负储蓄状态。
企业年金的影响因素来源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第一是国家层面,体现为国家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政府对企业年金支持力度,相关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实力、财政状况、人口结构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第二是企业层面,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企业对建立企业年金的认识以及国家给予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等;第三是个人层面,主要影响因素是个人的收入(包括当前收入和预期收入)、个人的风险意识以及国家对参与企业年金的员工的优惠政策等。
在以上所有因素中,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因为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不仅是国家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所要考虑的因素,也是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和个人参与年金基金必须考虑的因素。
(二)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理论
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是以“拉弗曲线”为理论基础。它是由美国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描述了税率水平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关系,见下图。
图中横轴代表税率,纵轴代表税收收入。该图强调三点:第一,高的税率不一定能取得高的税收收入,高的税收收入也不必然要求高税率,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没有必然的相关性;第二,普遍实行高税率往往导致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的依赖,一方面会造成对税制完整性、稳定性的冲击,另一方面容易产生课税的不公平现象;第三,在同样的收入水平上可以适用两种税率,如图中水平线与曲线相交的两点处在等收入线上,税收收入一样,但体现的税收负担却不一样。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状况分析及其税收政策简要回顾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状况分析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截止到2014年末,参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共有 34 115.2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25 252.29亿元,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有73 261个企业参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有2 292.78万人参加企业年金基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额为7 688.95亿元。
从地区方面分析,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华东、华南地区发展较快,企业年金规模较大,这正是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很高的;而东北、华中、西南、西北这些地区的企业年金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企业账户数少,年金的资产金额也小,这说明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水平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因此,从促进企业年金平衡、全面发展的角度看,可以制定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比经济发达地区更为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企业性质和行业分析,因为目前缺少关于企业年金分行业和分企业性质的统计数据信息,而且笔者能力有限,这个信息的统计比较困难。因此,对于按企业性质分析和按行业分析我们采用抽样调查统计法得来的的统计数据来分析。
笔者曾于2015年1月至3月参与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年金基金计划审计项目,共对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养老”)、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和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养老”)这三家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的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笔者以此为总体进行抽样分析:
我们抽取受托法人为“国寿养老”和“泰康养老”这两家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共计51支,除去其中的两支养老金产品和一支广西壮族原有企业年金计划,共有48支企业年金计划。48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中,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的有38个,占总体的79%,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的有7个,占总体的15%,企业性质为外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的有3个,占总体的6%。
在这48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中,约80%的企业为国家垄断型行业,像电力、银行、钢铁、高速、矿产资源类。这些数据说明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企业或垄断行业中,这些企业规模庞大、资金雄厚或者处于国家垄断型行业内,利润来源可观,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实力。抽样统计中的民营企业并不多,而且仅有的几家民营企业是比较大的民营企业,而真正的小企业或私有企业却没有。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民营企业也占有很大比重,但通过调查发现很少有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关键问题还是企业资金实力不足。毋庸置疑,要想加快企业年金的飞速发展,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民营企业积极建立企业年金是一个好办法,这就需要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简要回顾
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完善的欧美国家,他们都有一系列与企业年金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较晚,企业年金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善,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小、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如下页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在2014年之前实行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是仅对缴费环节的个人缴费征税,对企业依企业员工工资总额4%为限可作为企业成本列支。自2014年起实行缴费环节免税,但规定相应的扣除比例,对领取环节按照个人所得征税。
三、企业年金不同税收模式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企业年金征税主要体现在缴费、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根据对不同的环节是否征税,可以将税收模式分为八种,如表2所示。
EEE和TTT是以上八种税收模式中最不合理的税收模式,EEE模式是对各个环节均不征税,是最为优惠的税收政策,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员工参与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但是这种税收模式的税式支出太大,也就是国家税收收入损失最大,容易诱导企业员工特别是高薪员工以此进行避税。TTT模式是一种在各个环节均征税的税收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国家税收收入最大,但是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因此会严重削弱企业和员工建立和参与年金的热情。ETT、TET和TTE三种模式是对三个环节中的任意两个环节征税,相比EEE模式可以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但是这三种模式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征税,尤其是TET模式,重复征税的问题较严重,有损企业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ETE模式虽然不存在重复征税,但是因为其仅对投资环节征税,该模式下国家征税的税基较小,会有较大的税收损失,而且对缴费和领取环节免税也不符合税收原则,所以很少有国家采用。EET和TEE是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EEE模式下该企业年金的税负最低,综合税负水平为0;TTT模式下该企业的税负最重,约为43.82%,也就是说年金运作获得的总收益中有近一半被作为税征收;ETT、TET、TTE这三种两个环节征税模式的税负相当,均在30%左右,在实际的年金运作中,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行是很重要的一节,投资收益的多少直接影响征税总额的多少,我们可以合理推断,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投资环节的收益水平必定会上升,对投资环节税率高低的设定也是影响企业建立年金积极性的关键因素;单环节征税模式下,ETE综合税负水平最重,为15.41%,TEE较重,为15.35%,EET最轻,为14.60%,现实中,采用ETE模式的国家较少,主要是这种模式的税式支出太大,仅对投资收益环节征税,缴费和领取环节免税使得国家税收损失过大(上述案例中ETE和TEE税负水平相当,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发达,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水平一直不高),EET与TEE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税收模式,TEE对缴费阶段征税,在缴费阶段,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对于其退休后是比较高的,所适用的税率也是较高的,所以税负会较重,相比较EET的税收优惠程度更大,EET是一种延缓征税、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手段,退休后员工收入减少,其领取企业年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水平也会较低,这样更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员工建立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员工减少纳税。
四、优化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给予民营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待遇
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其所处的行业也都是带有垄断性质的矿产资源、邮电交通等行业,这些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没有或者很少有市场竞争的压力,在现实发展中,有好多国有企业连年亏损,但鉴于其对国家稳定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国家每年都会给予其资金补偿,所以这些企业的员工待遇优厚,企业也有实力来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家企业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劳动力是在民营企业就业,民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并不雄厚,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压力较大,而且民营企业大多看中短期收益,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都影响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在民营企业方面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国家应通过推行相关的政策给予民营企业更大的支持,对民营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方面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待遇,比如对缴费加计税前扣除比例、实行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二)政府对企业年金要做到既有鼓励又有限制
一方面,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程度明显要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程度,而且这种差距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因此,从全面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角度看,政府应大力扶持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给予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企业实行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比较合理的。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低收入者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实施企业年金政策的目的是解决养老问题,维护国家的稳定发展。所以企业年金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有一定的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就我国目前实行的“EET”模式,在年金投资和领取环节是没有差别的,所有参与企业年金的人员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而在缴费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其缴费工资基数4%的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工资基数越高,其可扣除的限额就越大,他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越大,这样一来,在某种程度上工资很高的人可以通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来进行避税,而且其缴纳的较高的本金在之后的运作环节会带来更大的投资收益,日后其领取到的养老金也是更大的。这样的税收政策对于参与企业年金的不同员工来说起不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甚至会加剧贫富差距,带来新的问题。所以,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应适当降低其参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幅度,甚至就其缴费阶段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限制,防止其利用企业年金进行避税。
营业税政策。对于一般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如中小建筑单位、服务行业,一般需要缴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额,存在的风险压力并不大。但对于娱乐行业来说,营业税政策为其但来了不小的税收风险与压力。由于娱乐行业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因此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营业税,该营业税并不是指的存收入,而是具体的营业份额,因此对于这类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面临着很大的税收风险与税收压力。
增值税政策。对于增值税政策来说,主要面对的是诸如以制造或营销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项税可以抵扣一部分增值税,一般抵扣额度占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总额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左右,而中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其增值税在计算过程中是不将进项税计算在内的,因此其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要高于一般的纳税人,而中小型民营企业本身由于规模小,经营有限,利润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比较低微,因此增值税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税收带来了一定风险并对其规模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所得税政策。由于很多中小企业其核算税率制度并不健全,因此都施行的是核定税率,并且由于本身营业利润微薄,因此在所得税政策方面的优惠也并不高。如果企业核定税收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那么就需要企业额外多付出一些费用。举有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按照核定税收情况应承担的税率是15%,但企业实际营业利润仅仅为7%,因此就会导致企业付出的税额要大于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
二、中小民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构建措施
(一)构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在中小型民营企业构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过程中,需要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完成信息沟通机制的构建:一是实现内部信息反馈制度的构建,即将企业相关经营及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反馈给相关税务专员,税务专员再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指出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最后反馈给上级领导。若企业没有相应税务专员,应采取外聘或其他方式加以实现,从而保障信息沟通机制得以完善。二是实现内部信息汇总制度的构建,主要目的是使得手收集归纳的信息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税信息加以处理分析、加工、传递,在传递形式方面可以以制定《财务信息流汇总表》来实现。三是实现内部信息处理制度的构建,即在信息实现汇总后能够快速对信息加以处理,提升信息的时效性,并尽快制定出相应处理意见与方案,提升税务管理组织的执行相率,有效避免税务风险。
(二)构建良好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年底,我国各类注册的中小企业有970万户,另有个体工商户2917万户。中小企业数占全国企业数99%以上。如果对绝大多数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大可能的。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对各类企业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因此,今后一方面逐步消除各类企业主体的税收差别待遇,另一方面对处于相对弱势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主要对象集中在特定的小企业,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广大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领域如一些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劳动就业等。目前给予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有: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和不超过年末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准备金,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项政策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增值税改革下调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和认定标准。从今年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予以全额抵扣;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原工业和商业6%和4%一律下调至3%,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工业企业由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下调至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由180万元以下下调至80万元以下。
6、对全国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这项政策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研究和完善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研究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
1、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速略快于城镇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所占比重。所以,当前民间投资问题更主要的是放开准入领域。要加快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办法,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保险、文教卫生等领域,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2、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为着重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较高问题,可研究对小企业发放贷款予以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目前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划分是,单笔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视同小企业,这种划分不太适合税收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小企业的划分作进一步的界定,有目标明确了,政策支持才能到位。但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领域的小企业,不宜给予政策扶持。
(二)进一步减轻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1、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扶持政策。金融危机期间,小企业困难更大,需要采取解困措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财税部门发文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择机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工商部门统计,我国个体工商户有3000万户,税务部门统计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户约1500万户,适当提高起征点可减轻他们的负担。
(三)实行就业税收扶持政策
现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当前应纳税款。这项政策到今年年底为止。下一步,要研究不分特殊群体,凡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就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业困难人员有可能扩大到大学生、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中,增加了受惠群体,更加体现就业公平,同时可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广泛吸纳劳动力,扩大就业。
(四)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享受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节能环保,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广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享受。
1、鼓励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这项政策对企业不分区内外、不分内外资、不分大小,只要符合认定条件就能享受,关键是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二是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软件、集成电路获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三是对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享受相当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对先进服务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一、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一般途径
(一)选择合适的企业经营组织形式进行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例如,纳税人M是一家小型袜子生产企业,预计营业利润25万元。如果该厂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营者所分配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公司所得税=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税后利润=250000-82500=167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7500×35%-6750=51875(元)
税后净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该厂以合伙人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则M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
税后净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与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册登记的明显比以公司形式登记的税后净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与此相对应,所得税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纳税人M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应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纳税人将资金投向不需负担税收或负担较轻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1.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为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区域时,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异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2.行业优惠政策。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资金。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上述行业,以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人员聘用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有减免优惠,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用人政策,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充分享受人员聘用上的税收优惠。例如,某纳税人新开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原有员工10人,由于其经营得当,便想进一步扩大规模,需要招收新员工,但是服装加工厂处于创业阶段,各方面负担较重,于是便向税务专家咨询,得知本厂完全符合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本年度安置待业人员16人就可以使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这样大大降低了服装厂的纳税负担。
(三)合理进行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进行筹划
1.合理安排技术开发投资。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且企业上述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生产性民营企业享受该优惠可从两方面来筹划:一是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主要是考虑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关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对跨年度连续性的技术开发,合理分配各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保证各年的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因为分年抵扣对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抵,可充分享受优惠。
例如:2001年3月鸿达公司开始进行一项技术开发,预计2002年底完成,总投资240万元。其1999年的技术开发费支出为100万元,企业的盈利水平稳定,其2001年、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5万元。有3种技术开发费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60万元、80万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10万元、130万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00万元、140万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样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计算分析见下表:
2.合理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所得税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从两方面筹划:一是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业抵扣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较多,或者购买设备前一年度所得税款较少,则新增税款就会较多,这样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不改变年度利润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选择不同的年度进行投资,所能实现的新增税款数额不同。因此,正确把握投资的年度对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四)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生产性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大小有直接影响。生产性民营企业应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法规,结合其是处于征税期还是免税期,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大企业利润的目的。
(五)用足费用扣除标准限额进行筹划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费用扣除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和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两种。生产性民营企业如果能合理的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原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费用。如税法对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规定,而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据实扣除的规定。生产性民营企业在寻求企业发展的决策上,应充分利用优惠空间,开发新产品,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状况,提高竞争力。、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效应分析
(一)有利于减少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支出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产性民营企业中,除了正常经营性支出外,税收支付是非经营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块。尽管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缴纳税款必竟是纳税人在经济利益上的一种丧失。生产性民营企业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税、骗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招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开展税收筹划的确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使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纳税风险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许多民营企业在税务核算、依法纳税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涉税管理现状令人担忧,导致民营企业涉税风险较高,给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因此在涉税管理方面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民营企业涉税管理的现状
1.涉税管理侧重于外部监管要求
涉税管理是企业的一项综合管理,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但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它们实施的涉税管理,仅限于国家颁布的税收法规的遵守与执行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税务部门的检查或为了定期申报企业税费的需要。只是为满足企业税收申报缴纳的一项外部监管需要,忽略了涉税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效用。
2.涉税管理缺乏风险意识
许多民营企业的管理往往是家族式管理,不容易吸引家族以外优秀人才加入,导致民营企业的管理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税务风险意识非常淡薄,因而想尽办法偷税漏税,很多民营企业管理者甚至认为企业只有赚了钱才去纳税,没赚钱就不纳税,认为涉税管理不必依法规为准绳,只需要与税务机关处理好关系即可。在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与企业当前经济利益出现冲突时,企业领导者往往会不遵守相关税收法规。
3.涉税管理缺乏系统性
涉税事项伴随着企业的成立而产生,存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终结于企业的清算消亡。涉税管理自然也贯穿于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直至最终清算消亡的 全过程。涉税管理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合法合理纳税的过程。广大民营企业则普遍只重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期的涉税管理,民营企业成立前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对企业成立后的涉税事项进行规划分析,甚至有些民营企业在企业成立初期也不重视涉税事项的管理,民营企业的清算消亡往往是被动进行的,更谈不上涉税事项的管理。总之,广大民营企业的涉税管理只注重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得涉税管理,成立之前、成立初期和清算消亡期基本没有进行涉税管理,只被动的进行当期税收申报缴纳,导致企业的涉税管理缺乏系统性。
4.涉税管理仅局限于财务部门
税收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企业各个部门的运转过程中都将面临涉税事项,也都需要进行涉税管理。但民营企业管理者认为涉税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是财务核算上的要求,对其他部门只片面重视生产效率和经营业绩,导致其他部门的涉税管理观念很淡薄,且在二者出现矛盾冲突时,往往偏向于其他部门。其实,涉税管理需要在税收产生的业务过程中进行,而不是在事后的核算过程中。如果业务的决策与经营过程中没有进行涉税管理,产生了无法弥补的涉税风险,财务部门就是事后强行弥补,也只能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民营企业涉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和资产购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许多民营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和资产购置时,基本不考虑涉税因素。部分民营企业认为同样的项目建设在不同地域会产生一样的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各地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差异,严重的将直接导致项目投资的失败。资产购置是企业一项重大支出活动,广大民营企业在资产购置过程中,只重视设备的采购价格,不考虑设备进项税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导致采购设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较多,且不能享受国家关于资产购置的优惠政策,设备采购支出看似降低,但考虑进项税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实际的资产购置成本反而增加。
2.营业收入入账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民营企业非常关注营业收入的提高,为了提高营业收入增加利润,在当前社会财经制度落实不彻底的现状下,民营企业大多采取带发票与不带发票两种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且不带发票部分收入大多数不纳入财务核算,一方面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
3.成本费用列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许多民营企业中,股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东个人与民营企业发生的费用很难分清由谁承担,导致民营企业的成本费用该列支的没有列支,不该列支的又进行了列支,降低了民营企业利润核算的精确度,误导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同时也增加了民营企业的税务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中小企业的税率优惠和减免税政策。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由于民营企业缺乏专门的涉税管理人才,不重视税收政策的学习,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导致民营企业普遍没有享受企业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民营企业税收成本较高。
5.财务核算及涉税基础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民营企业并未能按照《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帐簿建立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涉税管理。同时民营企业普遍机构设置不全,涉税基础资料不完备,无法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正常申报相关税收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因为民营企业没有完备的合同管理台帐而无法正常申报印花税;因为民营企业没有收集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等相关信息,而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无法享受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均损害到企业涉税利益。
三、民营企业涉税管理的对策
1.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涉税风险意识
企业管理者必须首先认识到企业依法纳税是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企业纳税是依据国家税法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偷税漏税、不按时申报、不正确申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开办企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从自身做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牢固树立涉税风险意识,绝对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红线,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给个人带来刑事责任。
2.完善企业会计核算系统
民营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规模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系统。民营企业应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确立规范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的帐薄,并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按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对企业产品进行成本核算,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最终编制出客观公允的财务报表,从而为企业的涉税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
3.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涉税管理
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无论怎样公正合理,都是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流出,企业应当将涉税管理提升到与成本控制、费用管控相同高度进行筹划管控。税收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可以说是企业前期经营行为,成就了后期的纳税义务。如果涉税管理只局限于生产经营的某一环节、某一期间,是远远不能实现涉税管理的目标,还会给企业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这就要求涉税管理必须从筹划设立企业开始,一直持续到企业最终的解散清算,要求涉税管理从一项经济行为的决策开始,贯穿于经济合同的鉴定、经济事项的履行以及该项经济活动最终的财务核算。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涉税管理的最终目标。
4.提高企业涉税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进,税收法规政策不断更新完善,对企业的涉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税管理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涉税管理的水平。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引导涉税管理人员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要求涉税管理人员树立创新意识,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学习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增加新知识。
5.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提升企业涉税管理水平
目前,社会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日趋成熟,企业不仅在遇到涉税疑难问题时,可以聘请这些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税务咨询,还可以利用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申报鉴证、年度税务审核、并购税务尽职调查、清算税务审核等,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涉税风险,通过与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沟通合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业涉税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最终提升企业涉税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程继.化解税收风险的对策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1.(8):113.
中国的民营企业产生于特定的短缺经济时代,经过多年的迅猛发展,目前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改革重要推动力量的同时,长期困扰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在民营企业是否存在?若存在,是否呈现出与上述企业相同的特征和原因?本文拟在自己对民营企业进行多年的审计以及财务咨询业务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在民营企业确实普遍存在,并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会计信息的作用及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现状
(一)会计信息的作用
会计信息是实现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信息共享的商业通用语言,它承载了利益相关者所需要掌握或了解的日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一系列信息。会计信息是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分配的依据,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为此,笔者通过调查分析,详细介绍了会计信息在目前民营企业中的状态,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并分析了信息失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举措。
(二)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现状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和财务咨询业务多年,发现目前处于中小型规模的民营企业仍占多数。为了逃避税收或者银行融资等的需要,民营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的情况普遍存在。甚至部分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在IPO过程中,调整增加利润、补交税款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诚信状况不容乐观,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十分普遍。那么,在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背后,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同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企业呈现一致的特征?这需要探究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公司管理甚至宏观管理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差异性特征的基础上,主要从外部因素的角度分析民营企业会计失信背后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二、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差异性特征分析
长期以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关注,并一直尝试通过不同的视角,分析期产生的原因。比如,国外多从盈余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如Arthur Levitt(1998)以“数字游戏”为题指出:许多公司的会计报告游走于合法与非法边缘的灰色地带,会计原则被滥用,经理人员美化账面,使盈余的报道反映管理阶层的愿望,而非公司营运的实际绩效……国外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管理层角度进行的失真动机剖析。在国内,徐晔、谭劲松、吴联生、杜兴强(2000、2001、2002)等也分别从会计准则的偏差因素、会计规则执行人未透彻理解会计规则以及违背会计规则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以及伦理道德的变迁落后于经济制度的变化等角度进行了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分析。
实际上,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致使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委托-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治理结构方面,家族式治理是目前多数民营企业采用的主要模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这一点在中小型的民营企业更为明显。即使在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虽然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但委托关系具有强烈的私人关系色彩,人多半都与委托方具有特殊的私人关系,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受制主体不同,会计信息也不仅仅是经营者盈余管理的需要。
由于以上因素,民营企业会计失真的主体动机就与其他类型企业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始作俑者常常被指向经营者,认为由于会计信息作为利益分配的依据是考核经营者经营管理业绩的依据,人力资源所有者(经营者)常常对企业剩余总是握有相当的“自然控制权” (张维迎 , 1995) ,也正因如此,经营者才常常得以违背企业经营现实,制造和披露虚假的企业会计信息,并借此为自己牟利而损害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同,它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而且委托-关系中存在着私人关系。这种现实,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更多地受制于所有者。这是因为,虽然经营者负责提供会计信息,但是,经营者的存在价值以及其自身的商业价值观念,都是为所有者服务的。因此,所有者才是会计信息的实际提供者。作为企业所有者,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比如减少纳税和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等,这是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客观来讲,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民营企业机会主义行为息息相关的,但是,政策上的不平等以及外部需求主体管理方面的因素同样不可忽视。因为会计信息在发挥利益协调功能的作用时,体现出同一般商品同样的属性,受供给和需求规律的影响,其质量由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双方共同决定。会计信息的生产源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需求主体的行为必然影响着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供给状况。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就是用户的需求水平和提供者的供给水平经过多次博弈,实现某种利益均衡的过程(杨世忠,2007),所以需要分析需求因素,尤其外部需求因素来剖析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
三、 基于外部原因的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剖析
(一)税收政策不平等和税务部门征税政策的影响
目前,从我国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设计上来看,尚未贯彻对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大多数的优惠政策,民营企业都无权享受。不仅如此,民营企业还要应付多个部门,承担着多而杂的收费项目……在上述背景环境下,降低繁重的税赋负担成为民营企业尤其是发展初期和小型规模的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动机。很多的民营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编制多套会计报表,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大都是微利或亏损的会计报表,用以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另一方面,针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了放弃监管的做法,尤其对于小型民营企业,主要采取“核定征收”等其他措施实现本部门的职能。所以,从外部监管的视角来看,税务部门这种状况使得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缺乏有效地需求,从而也缺少应有的监督。
(二)信贷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限制、规模偏好以及行业偏好,导致虚增利润
目前,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存在着一定的歧视,形成了一定程度信贷融资壁垒,民营企业资金短缺,成为其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面临着银行信贷政策方面的歧视,民营企业如何获取所需要的资金,就需要在资金实力、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等各个方面突显出明显的优势才能获得可能的资金支持。所以多数民营企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就采用了粉饰会计报表的做法,向银行报送的是夸大资产规模的资产负债表、虚增销售额和利润的损益表,以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的现金流量表等来显示企业综合经营业绩,以便获得可能的银行贷款。
(三)政府其他监管主体会计信息需求的不确定以及监督缺位导致民营企业信息失真
从现实来看,除了税务部门外,对民营企业进行监管部门可谓繁多,如工商、财政、物价、民营企业协会等各个机构分别对民营企业的某些环节进行管理,但由于各部门信息相互独立,尚未形成有效的会计监督合力,导致真正需求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并能进行会计信息有效监管的部门并不存在。同时,通常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常常被看作是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鉴定者和守护者,但可惜的是目前社会审计业务尚未普遍到民营企业,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致使注册会计师监督作用不能发挥。
可见,政府各个监管主体尽管有着监管责任,但却没有从会计监管的角度形成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监督缺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民营企业信息失真。
四、解决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对策
信用是经济发展的一项前提,而会计正是维持信用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工具。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诚信同样是民营企业降低交易费用,引导其持续发展的关键。解决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外部需求和管理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基于外部因素分析,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制度的完善。
(一)加大宏观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要想解决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首先要在政策上更加公平。特别是在信贷政策上,目前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环境仍不容乐观。只有完善激励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改进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多方面,为民营企业会计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民营企业在信贷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才能避免因此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在税收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实施平等的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公平和优惠,一定程度上就会降低民营企业机会主义行为。
(二)优化政府各个部门管理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要想实现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必须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政府各个部门要建立完善有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职能,推行民营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签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会计管理行为,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客观公正的外部监督主导力量。
(三)建立以法律和道德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以法律为主导的激励约束机制,法律需要明确规定对民营企业会计诚信的优劣进行激励和处罚。同时,建立以道德舆论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民营企业会计诚信纳入到评级机构的数据库中,供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查询。对于会计信息失真企业,将其失信状况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披露,迫使违法失信企业为其失信付出代价。当违反法律的成本大于违约带来的收益时,民营企业就会对违约成本和由此而带来的可能收益进行权衡,进而采取守法策略,避免会计信息的虚假。
参考文献:
[1]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著.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陈少华,防范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的综合对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02(3)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同时,国防工业管理体制和装备采购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以军工企业为主体的装备承制部门已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正式上线运营,竞争性采购规模、范围逐步扩大,装备采购方式日趋多样化,军品行业界限正逐步被打破,武器装备生产的市场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非军工高技术企业逐步进入军品研制生产领域,军品市场竞争性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随着装备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军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弊端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优惠税种及形式单一,税收优惠调控作用不明显。目前我国涉及到军工产业税收优惠的税种虽然很多,但是税收优惠主要还是依靠流转税,流转税中,主要是依靠增值税,而所得税类在税收优惠中所占比例甚微。从税收优惠形式本身来看,我国在军品生产中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以减免税这一种形式为主,而传统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国一般都是采用减税、免税、退税、税式支出、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刺激或鼓励本国军工产业的发展。
(二)政策缺乏公平性,民营企业较难享受军品税收优惠。随着国防装备发展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武器系统日益复杂,国防装备的研制与生产呈现出高科技化、复杂化、信息化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军品生产领域打破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传统模式,实现国防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推动国防经济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相互兼顾,良性互动。目前,尽管大量民营企业作为军品配套件的供应商参与到军品的生产研制中,但是很难得到相应的军品税收优惠。民营企业生产的军工配套产品不管重要程度如何,都要按照规定上缴增值税,想要获得相关税收优惠,从法规依据或者程序上来说都是非常困难的。在参与军品配套产品的竞争性采购中,民营企业由于没有税收政策的优惠,其报价往往难以和军工企业的报价相竞争,造成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相关产品竞标的积极性不高。
(三)减免税优惠方法设计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依据财税字[1994]01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但是在实际中,军用生产受到保密级别高、技术要求高、投入经费大等因素的制约,一般生产企业很难完成军品总装成品的生产,只能依靠生产相应军品配套产品进入军品生产领域,而针对配套产品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却极度缺乏,相关法规不完善,制度体系不健全,往往导致某些生产企业选择放弃免税权,压缩企业生产利润,用利润换市场,以此在军品生产领域中占领一席之地。
(四)减免税政策优惠覆盖范围窄,目录更新不及时。当前科学技术水平迅速发展,武器装备更新换代逐步加快,相关军品目录存在更新不够及时,界定不够准确,范围不够全面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武器装备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软件”对装备的贡献率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现行的政策规定,软件不算作“装备”,也很难将软件制作过程中的智力劳动成本化,军品减免税政策的效力有待提高。
(五)军工企业缺乏寻求减免税的动力。尽管1996年颁布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明令废除,但在新办法出台前,军品定价相关工作主要仍旧沿用旧办法。以往固定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使得成本越高,利润越大,军工企业中的总装厂及配套厂商缺乏相应的动力寻求减免税,偏离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初衷。另外,由于武器装备可能未充分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将造成有限的武器装备科研购置经费使用效益降低,损害武器装备科研购置经费的购买力。
二、改进方向
(一)统一优惠政策,突出公平原则。针对目前民营企业生产军品的税收优惠只限定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而未考虑大量民营企业承担军品配套件生产任务的实际情况。建议由发改委、财政部、国防税务总局,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牵头,从政策制度上着手,对生产军品的总装企业,以及生产军品配套件的企业,一律实行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民营企业享有与军工企业平等的税收优惠地位。从而将优惠主体范围由仅限于军工企业内部扩大到整个军品生产行业,减轻民营企业税收负担,保证国防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扩大优惠范围,完善优惠形式。针对军品税收优惠目录涵盖范围有限等现状,可以适当扩大军品税收优惠涵盖的范围,及时更新目录,适时将军品内嵌或者配套使用的软件、模拟训练系统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内;对于目前军品税收优惠税种主要局限于流转税中的增值税的问题,建议修订税收优惠政策时明确优惠主体税种,在现有制度下深化增值税退税改革,扩大对增值税的优惠力度,同时增加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注重发挥所得税在促进军工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改革减免税方案,规范减免税程序。由于军品减免税程序复杂、范围狭窄、渠道不畅等原因,实际可以享有减免税优惠的民营企业数量很少,导致生产军品放弃税收减免权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针对这种现状,应在加快民营企业生产军品及军品配套产品所需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速度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军品税收优惠审核环节,精简办理手续来简化和规范军品税收优惠程序。目前,军品生产成本中包含的进项税额不能减免,造成企业在生产军品时可能重复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增值税的优惠改革应重点对进项增值税额进行减免。借鉴出口退税思想,可采取统一退税的优惠办法,按照企业的性质选择不同的优惠方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的军品,采取“免、抵、退”税方案;对军工企业生产的军品,采用“先征后退”的方案。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