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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中图分类号:TU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0150-03
对近年来统计的建筑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可以看出,以往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事故中,由临时用电而引发的触电事故很多,可以归为建筑工地的五大事故的类别之一。因此,实际工作中,应当对建筑工地临时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进行加强,并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从而避免和减少建筑工地触电事故的发生。
1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的隐患
1.1 电源进出线不规范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临时用电,有关部门特地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际情况中,安装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却总存在一些施工单位没有遵循《规范》的规则,将电源进出线由电箱下底部引出,却直接引出于电箱的侧面或顶部,这就加大了引发短路或触电事故的概率,同时当电箱内有灰尘等杂物落入时,电箱内漏电开关以及接触器等则不能正常运行;另外,施工单位没有对处理电源线进出电箱口处的绝缘防护,绝缘防护如果直接接触到于电箱金属边,也未设固定的卡子,则会进而使电源线受到了除自重外的拉力。
1.2 接地保护不规范
①由于施工现场采用TN-S系统,设置了一条专用保护零线(PE线),实际在正常情况下,PE线上都不会有电流通过,与其相连接的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始终可以形成完好的接地保护,此即为TN-S系统的一个突出优点。但实际中,一些建筑工地的专用保护零线(PE)引出点的引出方式存在错误,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保护接地,其引出点是分配电箱的重复接地线以及第一级漏电保护的负荷侧,这种引出方式存在着很严重的安全隐患,使得部分电气设备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进而会对整个建筑工地的临时用电安全产生严重的影响。
②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没有采用螺母压接。
③埋设接地体时不规范,从而造成了接地保护的安全隐患。
1.3 电箱内接线不规范
《规范》中规定,总、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内都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总配电箱内,要按照“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漏电保护开关”的规则设置,分配电箱内,要按照“总隔离开关+分路漏电保护开关”设置,但实际中施工单位在总配电线内,经常仅装设一个总漏电保护开关,使其具备短路和过负荷保护功能;而在分配电箱内,总装设“总漏电保护开关+ 分路隔离开关”,这两种接线方式,如果负荷分支回路短路时,由于上级漏电开关的灵敏度较高,或是各线路保护整定时间和动作值不一致的情况,便会引发开关的越级跳闸,使总的停电面积扩大,进而对其他用电回路的正常稳定运行产生影响。
1.4 临时电源线搭接混乱
建筑工地实际施工时,往往会有一些施工机具有临时搭接电源短时工作的需求,而建筑工地的电工却经常会忽视这类临时负荷,寻求方便省事,没有按照规范的操作接线,进而造成了用电事故。在实际检查中,经常会发现将闸刀开关的胶木盖取下之后,将电源线挂在保险丝上这种现象,它一方面会使得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于空气,接触时容易造成触电事故;另一方面也使得电源搭接点容易氧化造成导线发热等。
2 隐患产生的原因
分析上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操作和接线存在的常见隐患,能够得出,引发安全隐患的问题,一方面决定于施工环境差、露天施工以及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不高等情况;而另一方面,则是由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不正确观念和随意性的态度造成的。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不良陋习的长期存在,根本上决定了隐患不能根治,最终酿成难以弥补的事故。因此。总体来讲,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的安全隐患是人、料、法、机、环等五方面在技术、管理、制度等层面不规范、不科学导致,主要原因总结如下。
2.1 工作随意凑合
分析建筑工地存在的常见隐患,随意性和凑合性十分突出。一些电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措施去做,只在表面上保证电能使用,而没有分析内在的安全隐患;有些电工没有很好地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规范》的标准理解和掌握都不够,导致在具体操作和实施时发生违规的现象。
2.2 工作态度不端正
在以上的安全隐患中,可以发现实际操作过程,有许多工作人员和电工存在很多图省事、怕麻烦的心理和不好的习惯,这使得在具体操作时,会出现该查的不查,该用的不用,大意马虎,糊弄了事,因此会引发很多事故。
2.3 施工环境较差
实际中,施工现场环境较差,时常会发生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损坏、电线以及电动工具等失灵或出现故障等的问题,如果施工单位为了贪便宜,没有及时维修更换,会导致已出现故障的设备带病运行对施工造成影响;另外一些施工单位还存在购置时价格便宜,质量比较差,运行时的安全得不到保证的产品和材料等。
2.4 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服务于工程施工,属于辅的临时工作,因而往往不被重视。实际中,存在有的建筑工地的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另一些施工单位也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和执行管理制度以及新规范,这就造成没有建立有关责任制以及对电工检查、测试、维修、操作等方面的规定,并且对操作人员没有进行必要技术规范学习及考核,使得他们没能在安全用电方面有足够的知识储备。
3 临时用电隐患的防治措施
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快速发展,设备的使用增多,再加上用电设备移动频繁、工作环境条件恶劣以及负荷变动大等的问题,触电事故时有发生。自2005年7月1日实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来,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条例,更进一步保障了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日常监督检查中,总会发现部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部门等等对新标准还不能熟悉掌握,甚至会出现违反新标准中相关条文的规定的现象,擅自对临时用电进行违规使用。
3.1 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按照《规范》,安装、巡检、维修以及拆除等的用电工程,应当由电工亲自完成,临时用电施工单位的组织,编制内应当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工作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电工应持证上岗。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 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对现场的临时施工情况经常作以检查,并且由相关部门验收用电内容的全面性、数据的完整准确性、并核实现场实际情况,督促临时用电方案落到实处。
3.2 用电管理制度方面
施工单位应当完善管理制度,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建筑单位应当认真制定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落实到岗位人头。实际中,施工单位现场电工进行严格的技术资质审查,必须保证每个电工都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独立作业,并要考核获得了《维修安装电工证》,明确杜绝电工无证上岗操作。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数量较多并且容量较大时,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3 现场督查制度方面
建筑工地实际工作时,应对施工现场督查管理制度进行强化,不要使督查工作只停留于形式。在实施督查过程中,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对明显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即时制止,尤其是违反《规范》要求而违章操作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立即改正,必要时暂停其施工作业,等到所有安全隐患消除改正,并复查合格后,才可允许复工。
3.4 按规范正确使用电气设施
现场使用电气设施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例如:总、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应设置隔离开关与电源隔离,电工应认真熟悉履行本工种的技术规范;遵循《规范》的规则,将电源进出线由电箱下底部引出,实际应杜绝违章操作;安装板必须采用金属板,其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也能使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电箱与开关箱前方不能放置影响操作、维修的物体,应有可以保证2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及空间,工作人员应加强值班检查,认真检查电气线路以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及故障和隐患时及时予以排除。实际中,用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架空或埋地,禁止私拉乱接导线;架空线路应沿电杆,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移动灯具需采用36 V安全电压的双绕组型变压器行灯;自动断路器以及熔丝的额定电流要经准确计算后正确选取,与导线的载流量相匹配,防止过重负荷。
3.5 电焊防火安全管理方面
建筑工地主体结构施工时,电焊操作人员应该时刻注意工地上的风向,确认是否会落下火种的可能性,尤其是高层焊接量大的情况下,如果高层有电焊火花落下,场内易燃物多时,应增加看火人员,同时在焊火竖直下方,应当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焊火花的落点应该及时消除火种。电焊时线接头要紧锁,焊线保证良好绝缘,当其与脚手架或建筑物等接触时,应予以及时保护,以防止漏电引发的打火。同时还应防止现场由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引发的打火,确保用电过程的防火安全。
4 结 语
保证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十分重要,它是高速度、高质量施工必不可少的条件。如何采取措施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的条款严格执行新标准,有效杜绝施工用电安全隐患,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在保证施工安全中已成为了很重要的环节。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条例,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及安全监督人员都应认真实践,掌握并熟悉用电技术、规范及标准,避免违章用电现象发生,加强日常用电管理,真正意义上做到不断提高建筑工地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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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 】 combining "standard",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fastener type steel tube scaffolding,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as supervision engineer solutions should focus on security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purpose of safe hidden trouble nipped in the bud.
【 keywords 】 scaffolding; Safety supervision;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U7552+1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的主要施工工具。例如砖墙的砌筑、架设模板、浇注混凝土、装饰粉刷、结构构件的安装等都需要搭设脚手架,以便操作。如果脚手架搭设不及时,势必拖延工期,但如果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不坚固,就容易造成施工伤亡事故。因此,脚手架的选型、构造、搭设质量等方面,作为监理都必须认真对待。针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设计、施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了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对其中的20条进行了局部修改,2011年又颁布了新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11),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是目前执行的最新技术规范。
新《规范》共分九章183条。其中有22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有:①总则;②术语、符号;③构配件;④荷载;⑤设计计算;⑥构造要求;⑦施工;⑧检查与验收;⑨安全管理。新《规范》颁布至今,但在施工监理检查中,仍发现有不少工地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
1脚手架钢管及扣件质量标准
1.1钢管
《规范》规定: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单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25kg,应采用48×3.5钢管。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上严禁打孔,应涂有防锈漆。
1.2扣件
《规范》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l5831)的规定。旧扣件进场使用前监理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应做防锈处理。
2脚手架搭设存在的问提
2.1无脚手架搭设方案和设计计算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没有搭设方案。有的有方案但编制过于简单,计算有误,又没有经过审批,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更有甚者,施工员只是向作业人员进行口头交待,就开始盲目作业。严重违反了《规范》中“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进行”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2.2底座安装不符合规定
《规范》要求“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2跨,厚度≮50cm的木垫板,也可用槽钢”。但在检查中看到不少工地的脚手架底层立杆下端仅用一块小方木或短木板垫起。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后,由于荷载的逐步增加。加之受风刮雨淋等气候的影响,再因基础未夯实,很容易造成架体不均匀沉降,引起变形。
2.3立杆接头未错开
检查发现,部分工地在搭设过程中,立杆未严格按规范进行,还是沿用老的方法。使相邻的立杆错开,没有满足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接头在高度方向上错开≮500mm的规定,造成架体强度不够。
2.4剪刀撑不按规定设置
《规范》规定:“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面整个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在问题较多,如跨度不够、不连续、不贯通、未生根,起不到稳定架体的作用。另外《规范》规定:剪刀撑斜杆搭接长度为1m,而有的仅有400~500mm长,扣件仅接2个。再者,脚手架已搭设5、6步或全部搭设完,也没有剪刀撑,而是经监理多次督促后才补搭。
2.5连墙件设置不合理
《规范》规定:“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工地连墙件设置过少,有的采用柔性接头,造成架体不稳定。还发现有的工地连墙件未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根本起不到作用。
2.6小横杆设置不合理
规范规定架体主节点必须调协小横杆,而有的工地采用隔根搭设的方法。只是省了一些材料,但却对整体产生一定隐患。另外小横杆的设置还应考虑架板的铺设,不得违反规范“两块脚手架板外伸长度之和≯300mm”的规定。
2.7架体搭设高度不够
《规范》规定:“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lm,高出檐口上皮1.5m”。主要是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但是检查发现少部分工地脚手架与施工不同步。低于操作层,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2.8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部分工地安全网材质不合格、绑扎不牢靠、两网不衔接、挂设不一致。同时密目网破损孔洞太多起不到防护作用,个别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各项防护措施落实不够。
2.9安全防护不到位
《规范》规定:“脚手架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架板往下计算,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架板”。而实际上部分工地未能做到,有的甚至无架板,仅是用方木或钢模代替架板。有的作业层局部有架板,但探头板多,未用铅丝绑扎,很容易造成人员坠落。
2.10检查与验收
《规范》规定:“脚手架及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①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②作业层施加荷载前;③每搭完10~13m高度后;④达到设计高度;⑤遇有6级大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⑥停工超过1个月”。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工地未按规定执行。在检查安全管理资料时看不到脚手架检查与验收资料,而脚手架已经投入使用。还有一些工地虽然有检查验收资料,但未按阶段验收,无搭设负责人、验收人员签字,起不到安全监督作用。
3安全管理与使用
3.1《规范》规定(管理)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场内及出入通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C20砼硬化处理,同时工地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沉砂井、排水沟),实施土石方、基础工程还应在工地大门口处设置钢筋菱形网片或铺设麻布、棕垫等有效的清洁车辆轮胎的物件。进出工地的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污染城市路面。
三、建筑工地材料、构件、料具等必须按规定堆码整齐,不得乱堆乱码和超高堆码。砂、石等易扬尘物资应单独设置围挡堆码,并有遮盖措施,围挡高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四、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建筑工地要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等,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建筑工程必须设置规范的安全防护。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或车引道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棚,施工用脚手架、模板、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它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验收,使用过程中必须作好相关的记录。
本次检查是在8月份开展的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的。共查工程64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工地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情况;施工现场(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防坠落、防坍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工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等。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大部分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按照要求开展了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工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和回复,纠正了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遏制了事故苗头。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受检工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少数工地安全管理力度不足,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较差,有的工地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部分工地“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开展滞后,未及时建立各类工作台帐。
(三)少数工地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力度不够,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部分工地脚手架存在搭设跟不上施工进度、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操作层未满铺、安全网质量低劣破旧、没有按要求设置水平防护等问题;部分工地临边、洞口、起重设备层间平台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等现象得不到彻底根治。
(五)部分工地施工、监理单位没有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现场执行不到位,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工地存在脏乱差现象。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对消防安全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六)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现场防护不到位,无安全管理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讲政治高度,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与影响企业生存紧密相连,严格隐患排查整改,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中图分类号:TL372+.2
一、引言
建筑企业的工地施工现场在人们心目中历来是脏、乱、差的景象,与构建文明城市的要求相悖,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管理是当下建筑企业的首要任务。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环境不仅是施工单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关爱。以往传统的工地施工过程对文明施工要求不够重视,在文明施工管理上存在诸多的薄弱环节,投入不够多,管理不够规范,导致施工工程中的文明力度不够。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施工标准规范的颁布并实施,现代建筑企业的文明施工管理进步越来越快,在这里笔者将就构建文明工地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文明施工”的具体解读
文明施工是一种企业的文化,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有组织、有记录、规范的进行现场工地的施工管理,组织施工安全生产,使施工现场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在软件方面的要求上都保持更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文明施工更是一种生产力,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建设文明城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至关重要,保证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文明工地的施工需要政府和群众的共同参与监督,是一项系统的施工工程。
三、建设文明工地的文明施工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1.完善立法,使文明施工更加合法化
完善立法是建设文明工地,实施文明施工的根本,因此制定一本详细、有效、完整、可信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同时要注意不断提高其执行力度和权威性,在整合资源,优化架构机制的同时,明确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具体职责,在此基础之上完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标准,对不文明的施工现象和违法行为予以重罚,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在以往的全国精神文明表彰大会上都会评出相应的全国文明城市,这是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肯定,各省市领导一定要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构建文明工地,从基础做起来构建文明城市。要从思想认识上明确文明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领导上着手,做到各有关组织单位的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协调到位、经费到位和管理到位,尽全力使文明工地的施工管理水平更加进步。除了自身管理队伍的建设之外,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检查、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进行,积极推行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持续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打好基础工作。
四、建设文明工地,进行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地的文明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一个创建现代、文明、整洁、美好的现代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目标,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加强施工的“五个管理”工作,无论是从施工队伍建设上还是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上都不能懈怠。
1.施工队伍素质建设和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创新
现场文明施工是当代施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每个施工企业都必须牢牢遵守的。施工单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周计划和每日任务,周计划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施工的效率化,需要及时分配任务并组织工作。此外为保证周计划更好的实施还要制定每日任务,通过整理、整顿和清扫等工作做到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和设备机器的有条有理,对施工人员更要严格管理,使之文明化。开始作业时,各队长、班长和组长等都要充分组织协调好工作的进行,实现项目工程管理的井然有序,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反应上级。同时下班前的整顿工作也非常重要,关乎文明施工管理,同施工时的管理工作一样尤其重要,领班人员要起好带头作用,对当日的施工情况、设备问题和各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统一记录,同时布置好第二天的任务,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2.要对建筑工地进行备案登记
现代施工企业都注重对施工现场工地的备案登记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构建合法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机制,严格按照当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同时要做好施工企业的备案工作,施工企业必须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在文明施工的过程中由广大群众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查,保证文明施工有序的进行。
3.施工工地的的场容场貌管理
施工工地上的场容场貌管理是具体落实文明施工的现场措施管理,是一项细致繁琐的工作,需要管理人员认真、规范的进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包括:①实行围场封闭作业。即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围墙,且围墙高地必须要达到2.2米以上,色彩和高度都要保持一致,围墙附近的管理工作也要加强,保证围墙不出现缺口和乱涂乱画的情况出现,否则要及时进行修补和改进。同时出入口要设有值班室,保证出入有序。②施工现场的设备、图标和材料的存放要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名称牌、工程概况牌、施工总布置图等都要摆放整齐且要有合理的摆放场地和摆放次序。③场地的布置要硬化,建筑物要实行全封闭。建筑施工场地的进出口等主要道路一定要用混凝土进行硬化,保证污水和泥浆等不会污染土地和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留下的基坑等一定要设置显眼的标示并设置围栏。同时对于施工建筑物一定要做好全封闭工作,大多用绿色的安全网进行封闭。
4.施工车辆上路管理和生活设施管理
施工工地的出入口要有车辆冲洗台,以保证车辆上路时的卫生工作,以免将污染物带入周边环境,同时建筑工地必须有城市文明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排污工作。工地的生活设施要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工地施工人员的宿舍、厕所和食堂等都要设置安全防火的标志,并提出防火、防灾等的具体要求,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
五、结束语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城市现代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提出了一个“天更蓝、水更清、路更洁、空气更加清新”的要求,现场施工的文明施工管理是当下建筑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施工单位应该不断创新,加强管理,努力构建更加和谐、文明的建筑施工文明工地,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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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润军(1968-)男,陕西泾阳县人,工程师,大学学历,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工业与民用专业,研究方向为工业与民用建设。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在建工地,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待建工地是指尚未开工的,正在进行开工准备工作等所占用的施工场地;拆迁工地是指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凡在市区范围的在建、待建、拆迁工地上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执行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建工地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拆迁工地开工前,业主应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在在建、待建、拆迁工地上从事施工活动。
第五条凡从事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有关施工活动。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围墙等附属设施及由政府部门统一拆除的农民房的拆除工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从事施工活动,并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努力使在建工地创建成为市区级及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在建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数字化”监控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上墙,并落实到人;总分包单位和联营各方,企业和项目部与班组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特点及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消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非阻燃型的密目式安全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对建筑施工消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项目部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履行班前安全活动,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通道口等,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在施工路段和交通要道交叉口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导向标志、警示灯、照明灯。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应合理、连续设置围墙,围墙材料应采用砖块砌作(拆迁工地可采用夹心彩钢板围护),要求压顶、粉刷、刷白,符合美化、亮化、净化要求,墙面应定期刷白,设置进出口大门和门卫值班室,制定门卫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
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应合理、连续设置围墙,围墙材料应采用砖块砌作,要求压顶、粉刷、刷白,符合美化、净化要求。
第十六条在建工地出入口、主干道、机械作业加工区、外架子底部及外侧、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的地面必须砼硬化处理,并设置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土方应集中堆放,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第十七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布置合理,并悬挂标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在建筑物内施工的,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十八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活动室等临时设施,并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划分,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场地狭小,可另选场地设置生活设施。凡生活污水(食堂、卫生间等)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过相应处理后按有关规定排放。
临时设施应采用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彩钢板活动房,并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为确保临时设施主体结构安全,临时设施搭设层数不得超过二层。
第十九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并根据施工现场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还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设动火监护人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声、泥浆等对环境的污染,并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需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做好社区工作,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第二十二条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如污水、燃气施工等)应做好临时封闭施工措施,设置警告、警示标志标牌,并落实专人监护,夜间应设置禁示灯。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地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纵距、横距、步距、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符合专项方案、设计计算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地悬挑式脚手架应按分段悬挑设置,每段悬挑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悬挑杆件、卸荷方法、纵距、横距、步距、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符合专项方案、设计计算要求。
第二十五条搭设所用的新钢管、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所有钢管、扣件使用前检测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后,试件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外架子所有杆件必须作防锈处理,立杆漆黄标,外立面剪刀撑、防护栏杆、挡脚杆(并间隔设置挡脚板)、底排立杆,各临边防护栏杆、通道及设备防护棚等杆件均须漆安全色标(黄黑相间色)。
第二十六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使用的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带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预留洞口、电梯井、楼层临边等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
第二十七条在建工地基础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支护,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设置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地模板支撑系统的杆件材料、基础、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立杆严禁采用搭接。
第二十九条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建筑架子工)。
第三十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全部采用备案产品,安装的位置、高度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配电线路必须全部采用电缆线埋地敷设。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第五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木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施工机具,必须使用机械性能良好,保护、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施工;用电;安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扩大及房地产行业的大力开发,建筑施工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由于安全管理的不规范,施工中大量工伤事故频频发生,使国家和企业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我是一名在工地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工地安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虽然近几年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管理,但往往由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临时用电成为施工现场极易出现事故的一个危险源,而且是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在此我将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作归纳分析,并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提出一些整改意见供大家参考。
1.工地临时用电无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施工工地是具有特殊电气危险的场所,建设部因此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在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但是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企业并没有按照《规范》严格执行,只是毫无针对性或内容不齐全地简单写上一个组织设计来应付安全检查,实际上他们只是在供电部门办理好报装手续,然后将电源线拉接到工地的总配电箱,就不管了。至于施工现场的其他分配电箱的设置及负荷大小,没有明确的负荷计划,任由电工乱拉乱接,这样很容易发生过负荷或触电事故。
2.工地雇用无证电工
许多工地为了节省开支,雇用一些只具备肤浅电气知识,但无合格电工证的外来工。这些人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按《规范》执行,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
3.保护零线引出点不正确
有的工地临时用电的保护零线是从分配电箱的重复接地线或从第一级漏电保护的负荷侧引出,这些都是不正确的。而且很多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电工在内,都觉得保护零线引出点错误只是小问题。其实这只是他们不懂得TN-S系统工作原理造成的误解,保护零线引出点的不正确是很严重的安全隐患,会造成部分电气设备得不到保护,直接影响用电安全。
4.保护零线连接不牢固,重复接地不够
大多数建筑工地虽有保护零线,且引出点正确,亦按要求做重复接地,但仍然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牢固。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置的;有的是将保护线与接地体草草连接,没有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且无合格验收记录。这样很容易导致保护零线在连接处存在较大的电阻值而不能起到保护作用。更主要的是外表看上去连接完好,但实际上连接处存在较大的电阻值,这种情形是比较危险的。
5.配电箱设备不合理,不按规定正确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不合理
检查中发现,除总配电箱设置比较合理外,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不规范,随意设置,且无任何标识,有把分配电箱当开关箱用的,有的甚至直接用分配电箱兼作开关箱用,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分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较大,一般为50--100mA,如果用分配电箱来直接控制用电设备,不但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且分配电箱往往控制着多个开关箱或多台设备,若某台设备发生了漏电故障、跳闸,将影响其他设备工作,甚至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配有各自专用设备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每一个工作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在正常场所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开关。潮湿场所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开关。检查中发现,某些施工工地的开关箱设置不能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且很多还是动力、照明箱合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没有根据现场要求选择合理的漏电保护器,而且有部门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大于30mA。
6.漏电保护器失效或漏电保护器接线错误
在漏电保护器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均要求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必须做到至少每天按动一次试验按钮,用以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失败。但笔者在检查中发现,在施工现场很大一部分电工作业人员没有做到一天试验一次,致使失效的漏电保护器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更换。特别是有的在安装“三相四线制”的漏电保护器时,不按使用说明安装,安装时不接工作零,使漏电保护器零序控制电路不形成回路,漏电保护器的安全保护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起一个负荷开关的作用,所以是十分危险的。
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混乱
《规范》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并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在建筑施工现场敷设用电线路时,无论是电缆还是电线,在通过脚手架等金属结构时,或是塔机等提升设备的供电电缆在通过机架的金属结构时,均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因现路老化或绝缘损坏,使脚手架、塔机等金属结构带电而给施工人员带来触电伤害。架空布线应将每根电线分开架设,不允许多跟电线捆扎或合在一起架设。防止线路绝缘老化和天气潮湿发生短路或触电事故。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建筑施工现场线路敷设基本上都不规范,线路过金属结构没采取与金属结构相隔离的措施;架空线路绞合在一起;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或电缆随意拖拉,到处乱拉乱挂,既没有架空也没采取保护措施,甚至有的电线或电缆还浸泡在水中或被物体碾压;电线老化,表皮破损,用电器具和零件缺损,使用多用插座等现象普遍存在。此外,不少施工人员带电作业,并缺少防护措施和监护人,给施工人员带来严重隐患。
8.施工现场电缆线路使用不规范
我在检查中发现,现场单相用电设备虽然使用三芯电缆,但施工人员在使用时接地保护线却经常漏接或不接。特别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有的单位为节省开支,电缆很多还是三相四芯电缆外加一条接地保护线替代五芯电缆,或直接使用四芯电缆中的黄/绿双色线作为工作零线使用,这是十分危险的,容易造成误接,引起触电事故。
9.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建筑施工现场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现象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z查标准》(JGJ59-99)中规定的用电设备或线路中的闸刀、插座必须用保险丝或保险片,禁止使用铜、铝线代替保险丝。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更换。熔丝或熔断器是作为设备过载和短路保护用的,熔体的选择是否合理关系到设备能否正常工作、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只有选择与设备额定工作电流相匹配的熔断器,才能防止事故发生。因为用粗铜线、铁线代替保险丝,当施工设备漏电时,在保护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失效或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时,轻者使电线因电流过大保险丝不能及时熔断而引起燃烧,重者引发火灾或由于漏电而造成施工人员触电事故。在正常情况下,熔断器的熔体电流应选择电动机额定工作电流的1.5~2倍为宜。
10.配电箱进出线不正确,无防雨措施
根据《规范》规定,配电箱进出线应设置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置在箱体的侧面、上顶面和后面。笔者在检查中发现很多建筑工地的配电箱的进出线都是设置在箱体的侧面或上顶面,大多数是施工队从市面上购置的普通通用电箱,并非是针对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开关箱。这样的电箱在雨天因无防雨措施,极容易造成雨水顺着电线进入箱内而引起短路或触电事故。
11.宿舍用电混乱
在检查中发现工人宿舍大量使用不合格的多用插座,乱拉乱接电源,使用大电流用电设备。有的地方照明用灯具高度安装不足2.4m,其金属外壳未接接地保护线。而且多数电源是从分配电箱引来的,宿舍无专用配电箱。为确保用电安全,应在宿舍设专用配电箱,将用电插座沿墙固定敷设,三极插座必须装设保护接地线。并应在配电箱内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
1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市政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文明的施工环境是实现职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对于一个市政工程施企业来说,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施工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然而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又是工程企业实现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保障,是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安全文明施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市政工程行业的安全事故一直屡见不鲜,可以说市政工程行业是一个事故多发、高风险的行业。面对这种形势,更应该充分重视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程度应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增高,这就对人们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人们意识到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才能与时俱进地制定适应社会发展的施工安全管理理念,建立现代化的安全管理体制,进而保证施工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是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当前众多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将城市变成了一个大工地。城市是人和物的高度聚集区,工程施工对正常的城市运行秩序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影响。如何做好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不仅有利于确保受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直接影响着所在城市的形象。安全文明施工对于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项目施工的安全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该企业的管理水平,意义重大,因此要想提高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性,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通过在市政工程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边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一边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此良性循环,有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的施工中发现很多施工现场都存在各式各样的安全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虽然已经意识到了文明施工的重要性,但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只顾着赶工期、抢进度,将安全文明施工抛在脑后;二是认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很多客观上很难完成的挑战,不从自身上找原因,导致文明施工成为一句口号;三是形式主义,表面上注重文明施工,但都是花架子,无管痛痒;四是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都是表面功夫,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平时不注意文明施工,只在上级部门检查的特定时期进行文明施工,无法真正发挥现场文明施工的作用;五是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定文明施工阶段性目标,认为文明施工只体现在工程的基础阶段和结构阶段,其实文明施工应该体现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施工环节都应该注重文明施工;六是虽然意识到了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有心无力,究其原因是对相关标准、规范认识不清,掌握不透。上述都是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本质都是由于对文明施工认识不足,文明施工意识不到位,观念亏损。
3做好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与要求
3.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前提和基础
要想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必须重视人为因素的影响,因为是否能够搞好文明施工取决于相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认识高低,因此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前提和基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首先企业员工应该意识到文明工地时树立企业形象、企业精神、争创企业安全效益的需要,对文明工地和文明施工予以充分的重视。众所周知,企业要想取得发展,必须注重企业无形资本的原始积累,从市场反映来看,通常在市场上能够取得一席之地的企业都是无形资产大的企业。企业搞文明工地正是无形资产的原始积累过程,施工现场直接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窗口”,企业要想取得长远发展,应充分重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这不仅能保证企业的安全施工,也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现代建筑市场的竞争本质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而施工现场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业主和公众来说,一个是文明施工的现场,一切施工环节井然有序,安全文明,另一个施工现场脏、乱、差,业主和公众一定会选择信任前者,客观上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要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潜在效益。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所带来的名牌效应,比起花钱做广告更直接、更经济,它是以较小的投入换得最佳产出的有效途径。抓安全文明工地具有事半功倍、立竿见影的效果。创建文明工地规范了施工管理,“一遵两反”得到充分体现。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使许多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消除,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遏制。施工企业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有利于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规范的贯彻落实,使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创建文明工地可以带动企业内部管理,改变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创建文明工地可以彻底改变施工现场长期以来“脏、乱、差”的现象,使广大施工人员置身于舒适、安全的环境中生产作业。文明施工是以人为本的需要。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要有全面的认识,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二是施工安全;三是从业人员的健康;四是环境,好的环境可以提高人的工作效率,使人上进。这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3.2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力度
市政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小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形成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对于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市政工程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根据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过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监督机关可以及时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3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管理
要想搞好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素质,而这又依赖于施工企业开展的教育培训。只有通过加强知识培训,才能够真正让工作人员意识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从安全做起,认真做好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要针对周边的交通等因素进行考虑,对工程施工的场地进行科学规划,绘制出最佳的施工现场平面分布图,从而确保现场道路畅通可以避免不必要事故的发生。在划分工程施工现场的功能区域的过程中,要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划分出一个相对安全的距离,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现场的施工安全。①设门禁。为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在施工区需设立了门禁系统,安排安保人员进行管理,施工人员通过刷“平安卡”进入施工现场,既能预防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又可避免未经培训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作业,保证了施工作业安全。②立牌图。施工区域内除按标准设置七牌一图外,各种温馨提示、施工告知、公示牌、质量控制牌等按标准设置。③分道行。为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的安全,在施工区域内需设立了人行区、车行区,分道行走,既保证了安全,又便于车辆的清洗。④压噪音。为降低和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噪音,选用隔音较好的材料,编制噪音预防措施;安排专人对施工噪音进行检测,以便及时调整、配置相应的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确保施工噪音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其次,依据施工情况合理的调配施工时段,避开考试、休息、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进行施工。⑤抑扬尘。为降低施工作业区的粉尘、烟尘,需采取洒水、铺设钢板、制作遮阳棚、改良加工工艺等措施来降低粉尘、烟尘的产生;同时,给员工配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既保证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又达到了降低扬尘的目的。(图4)
二、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较多
建筑现场的场地一般极为有限,而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程施工机械、建材、施工工作人员等等。在赶工期的情况下存在大量交叉作业行为,不仅是平面上交叉,在高度上也有交叉,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较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建材未能分类规范存放,特别是一些易燃材料的放置风险性极高
如目前的建筑外墙需要保温材料,大量保温泡沫板和油漆等易燃品堆放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大量建材堆积在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上,给后期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的撤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2、电气设备负荷过大,线路敷设不够规范,易造成过热短路
工地上的机械化设备较多,如卷扬机、塔吊等等,都属于大功率设备,此外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照明,大功率的“小太阳”照明灯具使用较多,灯具表面的温度极高,容易将周围设备辐射传热而引发自燃。加之工地私拉临时电源,乱接线路空气开关等现象非常普遍,随时都可能出现过热短路现象,最终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3、动用电火焊时未能对周围环境进行兼顾,不规范现象突出
大型建筑多采用钢架结构,此外需要敷设大量辅助金属管材,这些都需要动用电火焊进行施工。而电火焊施工直接产生明火,火星必然要溅到下方区域,而交叉作业过程中下方可能存在一些易燃物品,那么这种情况下将其引燃的几率是非常高的,如上海静安区高层大火就是很明显的一个教训。此外部分施工人员存在无证上岗,在危险场所不经申请审批直接开始动火,操作过程中又不能规范有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都增加了电火焊引发火灾的几率。
4、施工人员住宿环境火灾隐患较多
现在施工人员宿舍大多为简易泡沫板房,房体本身就极易燃烧,且室内住宿人员密集,存放大量衣物、被褥等易燃物品,再加上用燃气或电炉进行取暖,做饭,因此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洛阳市近几年发生的工地火灾,有相当一部分是工地宿舍火灾。可见施工人员住宿宿舍也是必要做好防火监督的重点区域。
5、在管理上,由于一个工程项目经过分解或层层转包
工地可能存在多个施工队伍,这样就造成了消防主体责任不明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可能出现人人都管等于人人都不管,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建筑工地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由于施工工地属于临时性的一个作业场所,所以在资金投入上将会受到意识的影响,舍不得投入资金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有的施工现场虽有相仿设施,但数量远远不足,或者是型号不正确,灭火器丢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不畅通。施工现场建材较多,而消防通道这块“空地”自然成为最容易被占用的部位,消防通道堆积大量建材,甚至临时工棚的搭建,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根本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做好施工工地的防火监督及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部门自身以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好如下几点工作:首先消防部门自身要做到监督到位,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及技术指导。定期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不定期抽检,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个消防体系运转良好,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的实际工作当中去。
树立‘行为主因素’理念,推动民工安全教育深入开展
如果企业和项目部能够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持续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这对提高整体安全防范水平是十分有效的。由于私营企业主和承包制项目部的趋利性,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很不到位或者形同虚设。目前工地上的施工管理者和作业民工以及进入工地的其他人员仍属于安全素养不高的群体。实现安全教育的有效性还需期待很长一段时间。因此,笔者倡导,应该在强调实现“本质安全化工地”建设的前提下,逐步有效推进民工动态安全教育,重视班组班前教育活动,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这是针对当前许多企业和项目部在安全教育上玩花样,搞虚假应付、自欺欺人的过渡期做法。这样就可以使施工安全管理既有实实在在的基础保障,又有明确有效的提升手段和方向。
树立‘动态可控性’理念,推动安全检查持续定期进行
质量管理的结果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而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生产结束时实现低伤亡率。工程竣工交付了,安全管理也就宣告结束。安全管理工作只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项工作。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安全管理也必定是过程动态地实行。根据施工的进展,正常情况下一般一周左右时间工地的施工进度就会有明显变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在一周时间内也会发生相应变化。目前,大家谈起安全管理往往觉得信心不足、力不从心、有劲无处使或者工作难推进等。但我们应该坚信,办法肯定要比问题多。在安全管理中,杜绝所有事故(或者零死亡)与控制事故发生在合理范围内,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不切合实际,后者则符合事故发生规律。在“利润合法化”、“本质安全化”、“行为主因素”理念的指引下,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有效落实和人员教育不放松,实现安全生产状态动态可控是完全能够做到的。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企业、项目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通力合作,不间断地持续推进检查、督查、巡查,严厉地闭合监管,实现安全施工的低伤亡率完全可能。
树立‘强制必要性’理念,推动各方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