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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养殖大全11篇

时间:2023-05-31 14:59:0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村经济养殖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农村经济养殖

篇(1)

一、畜禽养殖业对水体的影响

随着我国农村畜禽养殖业日趋规模化发展,使畜禽养殖业污染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迅速增加,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北京、上海、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已经出现严重的环境压力水平。2010年2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显示,畜禽养殖业排放化学需氧量1268.26万吨、总氮102.48万吨、总磷16.04万吨、铜2397.23吨、锌4756.94吨。粪便产生量为2.43亿吨,尿液产生量为1.63亿吨。畜禽养殖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不容乐观,治理整顿迫在眉睫。由于目前大多数养殖场离水源很近,对水体的影响更加直接。很多养殖场都建在河岸、水塘边,部分养殖场虽建有化粪池、沉淀池,但大多数是简单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污水从化粪池直接排入河流的现象极为严重。目前畜禽养殖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影响水质:一是畜禽用水所致的污水直接排放;二是雨水冲刷推放的废物导致的污染物流失。[1]畜禽养殖排放大量的氮、磷会加速水体的营养化,并富集各种微生物、有毒物质及致癌物质。不仅给当地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危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和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水质安全。

随着广东省畜禽养殖业从附属产业逐步跃升为独立的产业,形成了以猪为主,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但由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滞后,沿海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量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增长,造成水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农村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2005年广东畜禽养殖废水中CODcr就已占到全省废水CODcr排放总量的9.6%,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2]

二、畜禽养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工作,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议事日程,虽然近年我国在立法上做了许多工作,但相对于越来越严重畜禽养殖污染而言,立法显然还是滞后的。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污染措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

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立法中,仅有《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作了少量规定,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5月公布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虽然对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作了少量规定,但其法律效力不够。该《办法》规范、调整的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即常年存栏量生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在此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或放养养殖不在《办法》调整范围内,小型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在国家法规上存在盲点。

例如,广东省畜禽养殖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按照目前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许多养殖场不能涵盖其中,导致仅52.6%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能得到控制。按照国家标准,广东仅有约55%的蛋鸡规模养殖、48%的肉鸭规模养殖、30%的肉鸡规模养殖可以纳入到标准控制范围,而肉牛规模养殖只有1.47%属于控制范围。

(二)销纳空间不足,治理效果欠佳

多数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多建在大、中城市近郊,废物排放量大且集中,城郊无足够土地销纳,加上农牧分离,种植严重脱节,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城市已基本没有合适的土地供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三)畜禽养殖污染意识淡薄

对于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性和保护生存环境的重要性,广大农民及养殖户普遍存在意识不强,知识缺乏现象。传统养殖习俗、规模养殖企业环境治理设施的缺乏、村民环境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的淡薄,使得农村地区畜禽粪便和废水随意排放。加于当前畜禽业正处于微利时期,而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需要相当多的投资,农民和畜禽经营者难于承受。[3]

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建议

我国地域辽阔,农业资源及气候条件丰富,区域性特征明显。各地社会经济条件差别大,加之各地畜禽养殖业发展情况、饲养规模、环境状况不同,现有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规模较大的养殖场。但是小型养殖场、养殖户却为数不少。因此,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养殖业管理办法和措施,从而细化法律法规。

(一)从严格环境法规入手,加大监管力度

2009年8月广东省实施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进一步扩大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管理范围,体现了更为严格的环境要求,尤其是对珠三角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严于国家及广东省其它地区的排放标准。从而使清洁生产工艺得到推广,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从而有效减少养殖业污染物排放。主要措施表现为: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畜禽排污总量,实行严格的畜禽养殖环评审批制度。

对畜禽养殖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布局、污染途径、影响范围进行科学评价,环保部门严把审批关,加大项目审批监管力度,在合理调整区域环境容量和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及规模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禁止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地建设畜禽养殖场。凡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合理规划布局,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环境。

二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责,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有较大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公开暴光,对不能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三是建立常态的环境监测和动态监察机制。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成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赋予相应的执法管理职能,将畜禽规范化养殖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的源头防控,规定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未办理环保手续或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养殖户,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和处罚。

(二)运用环境经济手段治理畜禽污染

许多国家不仅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还运用补贴、税收、押金退还、环境债务、排污许可交易等经济手段防治畜禽污染。在西方国家有很多成功实践经验。如日本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拨出一定的额度来防治畜禽粪便污染。英国和丹麦为使粪肥能安全地储存越冬,分别承担农民建造储粪设施费用的50%和40%。荷兰为促进过剩粪肥运往缺肥区,对距离100公里以上和50公里以上的给予运输补贴。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源相对匮乏,对动物性产品的需求还远大于对环境需求,养殖业还是一个弱质产业,存在执法难问题。因此,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中,应鼓励采用环境经济手段。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诉求,以经济杠杆强制推进治污。实行谁排污谁付费、少排污少付费、不排污不付费还有奖励。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养殖成本,影响到企业的效益。这就在客观上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尽快实现达标排放。

实施“以奖代补”,通过高额奖金引导企业治污。收来的排污费反过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企业治污效果越好,奖金越多;治污行动越快,奖励越高,这无形中大大提高了业主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对污染量少,难于监测的可以照饲料量征收少量的畜禽养殖税。

(三)加强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一是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村组干部、养殖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生态农业建设,提高畜禽养殖场环保意识,推广使用有机肥料,改变农户用肥习惯。二是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企业、重点养殖大户的污染防治培训,帮助建设和完善相关污染防治工程,传授生态养殖、科学养殖的新兴实用技术。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防控的浓厚氛围。[4]

参考文献:

[1]钱易,陈吉宁.农村环境污染的系统分析和综合治理[J].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P73.

篇(2)

一、农村妇女的基本现状

这次农村妇女基本素质的调查发现,农村妇女在社会进步的影响下,整体素质较前几年有新的发展和变化,突出表现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等三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发生新变化。

随着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深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与落实,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完善,自身素质对人的生存发展状况起决定作用,这一现象和理念越来越被大部分农村妇女认识和重视,学文化、学科技、学致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当前农村妇女的新时尚。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受到了挑战,大部分农村妇女树立了以经济收入奠定家庭地位、证实自身价值的新观念,参与经济建设的愿望空前强烈。调查的100名妇女中,32名妇女愿依靠土地资源从事种植、养殖业,7名妇女愿进城务工经商,43名妇女愿在农闲时节开辟第二条收入渠道。与经济观念变化同步,农村妇女参与改革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参政意识、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她们积极关注当前社会变革中的热点问题和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经常性看新闻节目的妇女占20%,能说出几件国家大事的青壮年妇女占所调查人数的33%,认为国家兴衰与自己的命运息息相关的妇女占98%。农村妇女的思想境界有了新的提高。

(二)生活方式体现时代新要求。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妇女的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也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她们已不满足物质上的富有,转而关注自身的生命健康和精神需求,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深入人心,少生优生成为农村妇女的共识,仅××镇龙王庙村就有4名妇女自愿放弃二胎指标办了独生子女证。科学教育子女,越来越被更多的农村家庭所认识,78%的农村妇女愿不惜投入培养子女成才。农村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比前几年普遍有所提高,67%的妇女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她们比较关注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诸如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费税改革、义务教育等法律法规。农村妇女逐渐向追求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方面转变,在吃、穿、住、行方面逐步抛弃了一些旧的生活习惯。近几年,各级妇女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十星级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创评活动,大部分农村妇女在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的舆论引导下,注重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有新提高。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由过去单纯的体力付出转向思想观念、科技信息、身体素质的综合运用,为妇女参与农村经济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和条件。各级妇女组织配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开展,积极举办各类新技术培训班,发展农村妇女经济协作组织,培养各个领域的带头人。农村妇女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逐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几年来全县已有十万名妇女参加了十项新技术培训,213名妇女取得绿色证书,1802名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98%的妇女劳动力掌握了2—3门实用技术和1—2门高新技术;被调查的100户家庭中,妇女的经济收入占家庭收入一半的达63、5%。全县还涌现出很多大胆闯市场,带领妇女发家致富的女能人。汀流河镇的李述静靠收购牛奶走上了致富路,创办了机械化挤奶中心,带动周边村妇女通过奶牛养殖脱贫致富,05年被唐山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光荣称号。××镇的甜瓜种植女能人李维莹,勇于探索新路子,大胆引进甜瓜新品种,并积极组织全村妇女种植甜瓜,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被评为唐山市双学双比女能人。海水养殖女能人陈杰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走出了一条成功的新路子,并被评为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唐山市政协委员。

二、农村妇女素质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历史的、现实的多种因素影响下,自身素质与男性相比、与其他女性群体相比,在一些方面发展滞后,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

(一)思想解放程度与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

受旧的“三从四德”观念的影响,一部分妇女仍具有依附思想,生活范围局限于家庭之内,满足于温饱的生活,不敢到外面闯闯。有的妇女对周围一部分勇敢尝试并取得成功的女能人非常羡慕,却缩手缩脚,不敢尝试,不从自身素质方面找差距,而是过多地强调资金、技术、信息、资源等外在因素的不足。从调查的情况看,妇女思想解放的程度呈地域性分布,一些经济强村、产业特色村,妇女的思想在经济拉动、能人带动、舆论推动下得到解放;一些以粮食为主要经济收入的村,妇女的思想也相对保守,在农闲时节,尤其是冬季多是聚在一起做针线活、扯闲话,与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格格不入。

(二)道德观念与全民道德建设要求不适应。

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的社会伦理观念出现逐渐退化的趋势。部分妇女个人主义思想较严重,只看到个人利益,不顾全大局;只看眼前,不顾长远,不利于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些妇女崇尚金钱至上,在处理家庭、邻里关系方面,利重于情,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风气。在部分少数农民的意识中依然存在着重男轻女现象,这些都在不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三)科技文化素质与其担负的责任不适应。

近几年,随着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妇女逐步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农村的经济形势。但部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当前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产业化经营方式和高科技营销手段的需要。据调查,农村妇女的学历低,妇女劳动力中,初中以上学历的仅占78%。受文化水平制约,妇女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较差,学到2—3门实用技术的妇女,仅限于机械地运用,而不能结合实践经验,进行有效的总结归纳。大部分妇女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都较差。妇女在家庭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受文化水平和教育经验的制约,大部分农村母亲空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在开发孩子智力方面力不从心。

三、创新思路,努力实现农村妇女素质的新突破

如何找准提高农村妇女素质的着力点,如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及长效性。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开拓思路、寻求新径,即明确一个标准、抓好两大重点、寻求三个突破。

(一)明确新型女农民的标准

新型女农民的标准是“思想观念新、文明诚信好、致富技能高、经营能力强”。要按照全国妇联提出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要求,增加观念新、讲文明、重参与。

(二)抓好基地建设和妇女培训两大工作重点

1、整合资源,抓好基地建设。

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农家女+基地+市场的生态农业格局,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巾帼科技致富工程,进一步作为推动“双学双比”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发展妇女技能培训基地:一是呼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建立一批,为广大的农村妇女参加正规技能培训提供保障。二是依托各类学校及企业建立一批,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和企业的培训资源优势,到乡镇建立技能培训点,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岗前培训。三是壮大现有妇联技能培训基地的基础上,使其规范化,能够成为“阳关工程”定点培训基地,增强为妇女培训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借助各种条件,再发展一批。四是加强与女农民企业家、女能手、女经纪人和返乡务工妇女的联系,建立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致富项目示范推广基地、创业培训实践基地。

2、围绕妇女需要,切实抓好培训。

农村妇女数量的庞大、分布的广泛和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满足培育新型女农民需求的方式和手段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在实际操作中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做到培训内容与妇女需求相结合。要开展调研,明确妇女的培训需求,开展分类培训、分层培训,提高妇女培训的参与度。重点开展六类培训,一是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妇女发展壮大,提升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二是开展务工技能培训,促进妇女转移就业;三是开展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本领;四是开展营销知识培训,帮助妇女掌握现代营销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增强网上销售的能力;五是开展基层妇联干部培训,让她们更好地发挥“双带”的作用。六是开展文明教育培训,新型女农民不仅要有新技能,更要有新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这样妇女才能全面参与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做到培训形式与妇女实际情况结合。一是重心下移、服务妇女。把培训地点设在乡村,以方便妇女参加培训,降低培训成本。二把课堂讲授与田头指导相结合,把抽象的理论变为具体的技术,使妇女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学了能用,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三是要培育典型、示范引导,长期以来,农村妇女有很强的从众心理,更容易相信身边人、身边事,用妇女身边的典型来教育妇女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来向广大妇女宣传创业典型、致富典型,通过典型户的示范带动,变“要妇女学”为“妇女要学”,提高妇女参与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是做到培训目的与创业增收相结合。通过开展定单培训、定向培训、致富项目培训及农业新技术培训等,使妇女培训后能直接受益。我们要确立转移也是培训的理念,继续深化劳动力转移工作。一方面,进城务工的妇女通过劳务实践,经历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熏陶,更新了观念,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学会了各种实用技术,具备了在城市创业定居的条件,同时也可带动更多的人外出务工;另一方面,一部分务工妇女还学到了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掌握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并返乡创办经济实体,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开拓思路寻求三个突破

1、实现培训与发证同步进行的突破。

县妇联在开展妇女技能培训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农业、劳动、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按照部门要求开展规范培训,使妇女培训后能够达到相关技能标准,拿到社会认可的技能培训证书,增强学员的社会竞争力,也增强妇联培训的吸引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职能部门定点培训基地,不断增强妇联培训的综合实力。

2、实现培训与支农、惠农政策靠拢的突破。

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实施了各类农民教育的项目、工程和计划,妇联组织要积极了解政策内容,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妇女的教育培训,促进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展开。结合劳动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积极对接,加强联络,为农村妇女提高素质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3、实现培训与城市资源对接的突破。

农村各类资源不足,我们要采取“内引外培”的形式积极寻求与城市资源的对接。在内引方面,要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类企业加强联系与合作,引进人才、技术和项目,开展妇女的教育培训,同时,有重点的组织妇女参加外出培训,如:科技项目培训、实用技能培训等,带动更多的妇女提高技能和收入。

四、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的新举措

(一)抓好组织建设,完善村级妇联组织

目前,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基本完成,有大部分女干部没有进入村两委班子。为此,我们在王滩镇八家子村召开了村妇代会主任直选现场观摩会,并以此为契机,将妇代会直选工作在各村全面推开。五月中旬开始,各试点村将陆续进行妇代会直选工作,拟在五月底前全部完成。通过直选公平竞争,使一批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德高望重的女领导干部脱颖而出,使她们真正成为带领本村妇女发家致富奔小康的女带头人。

(二)加强各项考核、奖励制度。

首先,妇联组织要加强培育新型女农民工作的重视,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到村、目标到人。其次,要建立培育新型女农民的激励机制,建议争取一部分专门用于培育新型女农民的专项经费,用于乡、村的妇女培训基地建设和奖励。

(三)输送网络技术,全面提高科学水平

篇(3)

一、农村妇女的基本现状

这次农村妇女基本素质的调查发现,农村妇女在社会进步的影响下,整体素质较前几年有新的发展和变化,突出表现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等三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发生新变化。

随着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深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与落实,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完善,自身素质对人的生存发展状况起决定作用,这一现象和理念越来越被大部分农村妇女认识和重视,学文化、学科技、学致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当前农村妇女的新时尚。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受到了挑战,大部分农村妇女树立了以经济收入奠定家庭地位、证实自身价值的新观念,参与经济建设的愿望空前强烈。调查的100名妇女中,32名妇女愿依靠土地资源从事种植、养殖业,7名妇女愿进城务工经商,43名妇女愿在农闲时节开辟第二条收入渠道。与经济观念变化同步,农村妇女参与改革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参政意识、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她们积极关注当前社会变革中的热点问题和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经常性看新闻节目的妇女占20%,能说出几件国家大事的青壮年妇女占所调查人数的33%,认为国家兴衰与自己的命运息息相关的妇女占98%。农村妇女的思想境界有了新的提高。

(二)生活方式体现时代新要求。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妇女的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也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她们已不满足物质上的富有,转而关注自身的生命健康和精神需求,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深入人心,少生优生成为农村妇女的共识,仅××镇龙王庙村就有4名妇女自愿放弃二胎指标办了独生子女证。科学教育子女,越来越被更多的农村家庭所认识,78%的农村妇女愿不惜投入培养子女成才。农村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比前几年普遍有所提高,67%的妇女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她们比较关注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诸如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费税改革、义务教育等法律法规。农村妇女逐渐向追求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方面转变,在吃、穿、住、行方面逐步抛弃了一些旧的生活习惯。近几年,各级妇女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十星级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创评活动,大部分农村妇女在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的舆论引导下,注重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有新提高。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由过去单纯的体力付出转向思想观念、科技信息、身体素质的综合运用,为妇女参与农村经济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和条件。各级妇女组织配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开展,积极举办各类新技术培训班,发展农村妇女经济协作组织,培养各个领域的带头人。农村妇女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逐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几年来全县已有十万名妇女参加了十项新技术培训,213名妇女取得绿色证书,1802名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98%的妇女劳动力掌握了2—3门实用技术和1—2门高新技术;被调查的100户家庭中,妇女的经济收入占家庭收入一半的达63、5%。全县还涌现出很多大胆闯市场,带领妇女发家致富的女能人。汀流河镇的李述静靠收购牛奶走上了致富路,创办了机械化挤奶中心,带动周边村妇女通过奶牛养殖脱贫致富,05年被唐山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光荣称号。××镇的甜瓜种植女能人李维莹,勇于探索新路子,大胆引进甜瓜新品种,并积极组织全村妇女种植甜瓜,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被评为唐山市双学双比女能人。海水养殖女能人陈杰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走出了一条成功的新路子,并被评为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唐山市政协委员。

二、农村妇女素质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历史的、现实的多种因素影响下,自身素质与男性相比、与其他女性群体相比,在一些方面发展滞后,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

(一)思想解放程度与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

受旧的“三从四德”观念的影响,一部分妇女仍具有依附思想,生活范围局限于家庭之内,满足于温饱的生活,不敢到外面闯闯。有的妇女对周围一部分勇敢尝试并取得成功的女能人非常羡慕,却缩手缩脚,不敢尝试,不从自身素质方面找差距,而是过多地强调资金、技术、信息、资源等外在因素的不足。从调查的情况看,妇女思想解放的程度呈地域性分布,一些经济强村、产业特色村,妇女的思想在经济拉动、能人带动、舆论推动下得到解放;一些以粮食为主要经济收入的村,妇女的思想也相对保守,在农闲时节,尤其是冬季多是聚在一起做针线活、扯闲话,与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格格不入。

(二)道德观念与全民道德建设要求不适应。

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的社会伦理观念出现逐渐退化的趋势。部分妇女个人主义思想较严重,只看到个人利益,不顾全大局;只看眼前,不顾长远,不利于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些妇女崇尚金钱至上,在处理家庭、邻里关系方面,利重于情,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风气。在部分少数农民的意识中依然存在着重男轻女现象,这些都在不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三)科技文化素质与其担负的责任不适应。

近几年,随着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妇女逐步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农村的经济形势。但部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当前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产业化经营方式和高科技营销手段的需要。据调查,农村妇女的学历低,妇女劳动力中,初中以上学历的仅占78%。受文化水平制约,妇女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较差,学到2—3门实用技术的妇女,仅限于机械地运用,而不能结合实践经验,进行有效的总结归纳。大部分妇女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都较差。妇女在家庭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受文化水平和教育经验的制约,大部分农村母亲空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在开发孩子智力方面力不从心。

三、创新思路,努力实现农村妇女素质的新突破

如何找准提高农村妇女素质的着力点,如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及长效性。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开拓思路、寻求新径,即明确一个标准、抓好两大重点、寻求三个突破。

(一)明确新型女农民的标准

新型女农民的标准是“思想观念新、文明诚信好、致富技能高、经营能力强”。要按照全国妇联提出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要求,增加观念新、讲文明、重参与。

(二)抓好基地建设和妇女培训两大工作重点

1、整合资源,抓好基地建设。

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农家女+基地+市场的生态农业格局,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巾帼科技致富工程,进一步作为推动“双学双比”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发展妇女技能培训基地:一是呼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建立一批,为广大的农村妇女参加正规技能培训提供保障。二是依托各类学校及企业建立一批,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和企业的培训资源优势,到乡镇建立技能培训点,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岗前培训。三是壮大现有妇联技能培训基地的基础上,使其规范化,能够成为“阳关工程”定点培训基地,增强为妇女培训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借助各种条件,再发展一批。四是加强与女农民企业家、女能手、女经纪人和返乡务工妇女的联系,建立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致富项目示范推广基地、创业培训实践基地。

2、围绕妇女需要,切实抓好培训。

农村妇女数量的庞大、分布的广泛和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满足培育新型女农民需求的方式和手段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在实际操作中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做到培训内容与妇女需求相结合。要开展调研,明确妇女的培训需求,开展分类培训、分层培训,提高妇女培训的参与度。重点开展六类培训,一是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妇女发展壮大,提升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二是开展务工技能培训,促进妇女转移就业;三是开展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本领;四是开展营销知识培训,帮助妇女掌握现代营销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增强网上销售的能力;五是开展基层妇联干部培训,让她们更好地发挥“双带”的作用。六是开展文明教育培训,新型女农民不仅要有新技能,更要有新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这样妇女才能全面参与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做到培训形式与妇女实际情况结合。一是重心下移、服务妇女。把培训地点设在乡村,以方便妇女参加培训,降低培训成本。二把课堂讲授与田头指导相结合,把抽象的理论变为具体的技术,使妇女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学了能用,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三是要培育典型、示范引导,长期以来,农村妇女有很强的从众心理,更容易相信身边人、身边事,用妇女身边的典型来教育妇女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来向广大妇女宣传创业典型、致富典型,通过典型户的示范带动,变“要妇女学”为“妇女要学”,提高妇女参与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是做到培训目的与创业增收相结合。通过开展定单培训、定向培训、致富项目培训及农业新技术培训等,使妇女培训后能直接受益。我们要确立转移也是培训的理念,继续深化劳动力转移工作。一方面,进城务工的妇女通过劳务实践,经历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熏陶,更新了观念,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学会了各种实用技术,具备了在城市创业定居的条件,同时也可带动更多的人外出务工;另一方面,一部分务工妇女还学到了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掌握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并返乡创办经济实体,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开拓思路寻求三个突破

1、实现培训与发证同步进行的突破。

县妇联在开展妇女技能培训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农业、劳动、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按照部门要求开展规范培训,使妇女培训后能够达到相关技能标准,拿到社会认可的技能培训证书,增强学员的社会竞争力,也增强妇联培训的吸引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职能部门定点培训基地,不断增强妇联培训的综合实力。

2、实现培训与支农、惠农政策靠拢的突破。

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实施了各类农民教育的项目、工程和计划,妇联组织要积极了解政策内容,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妇女的教育培训,促进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展开。结合劳动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积极对接,加强联络,为农村妇女提高素质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3、实现培训与城市资源对接的突破。

农村各类资源不足,我们要采取“内引外培”的形式积极寻求与城市资源的对接。在内引方面,要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类企业加强联系与合作,引进人才、技术和项目,开展妇女的教育培训,同时,有重点的组织妇女参加外出培训,如:科技项目培训、实用技能培训等,带动更多的妇女提高技能和收入。

四、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的新举措

(一)抓好组织建设,完善村级妇联组织

目前,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基本完成,有大部分女干部没有进入村两委班子。为此,我们在王滩镇八家子村召开了村妇代会主任直选现场观摩会,并以此为契机,将妇代会直选工作在各村全面推开。五月中旬开始,各试点村将陆续进行妇代会直选工作,拟在五月底前全部完成。通过直选公平竞争,使一批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德高望重的女领导干部脱颖而出,使她们真正成为带领本村妇女发家致富奔小康的女带头人。

(二)加强各项考核、奖励制度。

首先,妇联组织要加强培育新型女农民工作的重视,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到村、目标到人。其次,要建立培育新型女农民的激励机制,建议争取一部分专门用于培育新型女农民的专项经费,用于乡、村的妇女培训基地建设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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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沂农村地区畜禽养殖走循环经济之路的必要性

2.1临沂地区畜禽养殖现状

临沂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和鲁东丘陵南部西南部,属温带季风性气候,雨水较充沛,河流、水库众多,这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2009年,临沂市畜牧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全年猪、牛、羊、家禽出栏515万头、29.3万头、290.1万只和1.43亿只,分别增长8.32%、5.94%、2.77%和14.6%。年末全市生猪存栏361.2万头、牛33.8万头、羊225.3万只、家禽5371万只。肉类总产量64.9万吨,增长13.2%;禽蛋产量28.6万吨,增长1.73%;奶类产量9.9万吨,下降9.75%。生猪环保养殖技术推广取得较大进展。全市生物环保养猪场发展到1149家,畜牧龙头企业发展到438家,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476个。

2.2发展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畜禽养殖业近些年展现出了蓬勃的发展势头,养殖模式逐渐从散户向集约型养殖发展。而目前临沂农村很多地方的畜禽养殖都是散户经营,并与传统种植区联系较为紧密。这种模式下,由于规模小加上小农意识,一些养殖户为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对生态的保护,产生了许多问题。(1)污染问题。临沂农村地区的散户养殖场大多依池塘、水库而建,距离农作物种植区比较近。许多养殖户环保意识差、只顾追求降低经济成本,养殖产生的粪尿不经过过滤等方式的处理就排放到水体里或土地中,对水生生物及经济作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危害。造成了较大的水体、土壤、大气污染,进而对人体健康产生间接的毒害影响。此外,许多农药残留物也对畜禽的饮用水和食物造成了污染。(2)畜禽食品安全性问题。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绿色消费观念也逐渐兴起。作为临沂市最主要的肉类原料的猪肉与鸡肉,其环保安全性也日益得到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关注。但是,绿色道路依然是漫长的,食品不安全因素仍然很多。原因如下:首先,过多的使用精饲料。精饲料里面含有大量激素,消费者使用以后对身体机能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其次,瘟疫、病菌的传播。2003年以来,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高热病等疾病的盛行,加上养殖户缺乏科普知识,卫生防疫工作不到位,加速了瘟疫病菌的传播,严重影响了畜禽养殖业产品的质量。(3)养殖户的积极性问题。现在正值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期,畜禽养殖也处在向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转变的关键时期,畜禽市场行情更加变幻莫测。受其影响,部分地区已经探索出了绿色生态养殖模式。但由于市场信息不健全、缺乏政策引导等因素的影响,养殖者们往往随大流,以至于出现严重亏损,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2.3畜禽养殖走循环经济之路的优越性

循环经济的本质内涵是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直接推动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走生态农业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出路。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传统的养殖模式为了实现短期的经济目标,牺牲了资源和生态环境,从而导致在长远发展道路上,畜禽养殖受到了生态环境破坏的束缚。也影响到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畜禽养殖必须转变增长方式,走循环经济之路。

3临沂农村畜禽养殖循环经济思路探讨

为促进临沂畜禽养殖业合理可持续的发展,要结合临沂实际情况,运用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三大原则,逐步建立起畜禽养殖走循环经济之路的战略机制。

3.1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措施以今年刚出台的《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为依据,因地制宜,以保证农民增收为基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好奖励与惩罚措施。

3.2做好循环经济养殖模式的宣传与鼓励首先,派发技术人员到基层指导,搞好循环经济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户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其次,对发展生态养殖的农民提供贷款、补贴等支持,以提高其继续坚定走循环经济之路的积极性;第三,对于信息闭塞的偏远地区,要建立顺畅的渠道以便养殖户能及时了解到准确的市场信息。

3.3养殖场的选址要科学尽量减少对居民区和种植区的污染影响。将场地设在水源下游,远离居民区和种植区;根据水源的可承受度来确定岸边的养殖场数量,并建造粪尿过滤池,以免对水源极其生物系统造成过度的直接污染。地形条件好的农村可以转变分散饲养的模式,划定一片区域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既能扩大生产规模,又能减少污染。养殖者还可以自行换地,将自己的耕地配置到养殖场的周围,以利于建设配套设施,调高管理效率。

3.4以提高粪便的再利用,减少污水的排放量为基础,继续开拓发展沼气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养殖户应对畜禽粪便进行清污分流和干湿分流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可以进行填充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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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土地转型和农村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2009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行,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但“新农保”的实行中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现实问题,要切实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快速发展。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1.现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面太低。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都在农村,目前能领到社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投保的0.5%。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是中青年人,能受益的老年人很少,未来一定时期能得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很少。而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比较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那些土地被征收的和城镇务工返乡的老农们没有切实的政策。在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要想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全面铺开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数额过低。我国新农保的筹资机制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共同分担,且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财政补贴,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责任。集体补助不到位或补助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区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的现象时有发生。以目前的消费水平看,虽然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水平较低,但考虑到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二三十年后,就有可能出现养老保险金养不了老、养不起老的现象。目前,大部分的乡镇企业私有企业的养老保险是空白的,用人单位不愿意交纳这部分钱。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大,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限制性较多。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早,大多老年人对养老保险认识较好,许多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晚,农民对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够高,因而受保障人群少,覆盖面小。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大不相同,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另外,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到城市居住,那么,养老保险金的跨地区、踌城市的衔接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制度完善,特别是在网络信息系统日益发展的今天。

4.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增长速度慢。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难度,又要受一定的政策限制。目前,在农保资金管理和运营上,新农保仍然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基金主要是存银行或购买国债,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保值。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很低。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途径和措施

1.加快法制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政府应当重视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养老保险立法和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各地老年人分布状况,结合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体制,在法律的规范下明确职责与权利,规范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使养老保险这项权利得以实现,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一种制度的建立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因为制度本身就是对社会现实和需求的反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广大农民必须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社会保障意识根本转变。而这种转变必然受到传统思想、文化、心理以及价值取向的阻碍。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和促成这种意识文化转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做到深入细致、合情合理、深入民心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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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中国农民养老问题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及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改革开放后,农村的推行,使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同时,家庭也发挥着养老保障功能和作用,但由于工业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的变革,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大大削弱。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和努力的重点。民政部1987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多年来,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面临重重困难。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学术界主要有以下研究:在采取和实施战略步骤方面,童兆颖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实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是做好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第二步是构建以国家责任为主体的政策性保险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第三步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工业化进程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影响方面,孙文基等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王舟、方锐帆提出了在区域发展非均衡的条件下采取区域类聚的逐步推进模式。在统筹城乡制度方面,刘玲玲、赵传芳等认为在中国基本养老制度建设中,面对城市与农村分割,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分立,形成多种退休制度并存的碎片化状况,应建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赋予城乡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适度差异的情况下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并保持衔接,最终实现一体化。在构建的责任问题上,陆解芬认为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责任不到位,财政支持不够,政府应起主导作用。

    以上研究一般都是宏观的战略步骤上的定性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的责任、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及笼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基础方面,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微观责任主体—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作用则缺乏研究考察。本文将从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关系的新角度研究农民经济组织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作用,为建立稳固长久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找到依据。本文的创新之处还在于首先总结我国20多年来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失败教训是忽视农民组织化,在农村经济组织不发达、农民分散化经营的情况下,即便政府花大力气推动也很难建立持久的大面积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再结合国内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成功的地区的经验,来研究农村经济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仅仅依靠政府和农民个人支撑难以稳固长久,只有政府、个人和农村经济组织三个微观责任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特别是农村经济组织发挥基础作用才能支撑起稳固长久的覆盖面宽广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几个相关概念

    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自愿参加某一个农民经济组织,这种农民经济组织一般是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人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组织。农民组织化程度是指农民加人这些组织的人数多少及合作的紧密程度。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一是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民办、民营、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农民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可归纳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一)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可以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人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由此形成劳动者约定的共营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入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也是企业,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二)股份合作社

    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其本质特点是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与一般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类组织一般也是实体性和紧密型的,全国各地都有,尤其在东部较多,近年发展较快。农民在兴办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储藏、资源开发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多采取这种形式。

    (三)专业协会

    专业协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等。农业服务协会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专业协会主要是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它着重为会员提供技术和运销服务,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其前途是向具有实体的合作社方向发展。凡是从事专业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都可以加人协会,协会对会员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人会农民根据协会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

二、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深刻教训:忽视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作用

    1991年6月,民政部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订并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我国约有6172万农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2001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陷人停顿不前的困境(参见表1),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的状况是:(1)业务处于停滞状态,难以扩大;(2)参保比例微乎其微;(3)领保待遇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可以说政府付出了巨大努力,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最突出的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村经济组织覆盖面小。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从2007年才开始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95%以上的家庭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分散的自然经济最适合家庭保障,不需要社会养老保险。

    在这种分散的家庭经济基础上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很困难。由于养老保险的长期性,即便是政府花大力气推行,勉强有一些成效,一旦政府负担吃力,或有所放松,就会马上倒退回去,很难持久。

三、苏州市的经验:发展农民经济组织发挥其基础作用

    江苏苏州市,地处苏南,经济发达。苏州市为了村级经济的持续发展,从2001年开始探索发展村级经济的新路子,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建设。“三大合作”组织近年来发展很快,到2007年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累计已达到2089家。其中,社区股份合作社1032家,涉及集体经营性净资产87. 1亿元;土地股份合作社258家,人股土地面积13. 9万亩;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77家,股金总额达2. 55亿元;富民合作社286家,社员股金总额13. 08亿元。全市加入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农户100. 3万户,其中拥有股份的农户74. 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2%。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农户的广覆盖为苏州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苏州市在江苏率先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见表2)。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决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集体经济状况,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直接或间接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规模和保障水平。

四、国外的成功经验

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发达的国家,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都非常高。

   (一)日本的农民组织化与其社会养老保险

    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合作组织法(农协法)。在这个法规的引导下,日本农村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各种“共济”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日本的“共济”,实际上是一种互助互济事业,它以农民的相互扶助为指导思想,由一定社区的农民组合成基层共济组织,来共同承担基金筹集的责任。在内部成员年迈、疾病、死亡或遇到灾害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共济”事业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以实现国家社会政策为宗旨,个人负担不是直接根据将来给付的需要,缴费与给付之间不是直接对等关系,共济单位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

    1948年,“北海道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开始兴办农协共济事业,后来各地也相继举办此项事业。1951年,日本“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宣告成立,标志着日本农村民办官助社会养老保险网络的形成。

    共济组织在管理上实行的是统一筹划、分级负责的制度。社区基层农协共济组织是最基本的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承保、保管契约,然后以全额分保的形式向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投保。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在接受基层单位的分保以后,将其中一定比例数额向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进行再分保。日本的共济事业普及率相当高,养老保障把全部农民都包括进去了。 

    (二)法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通过“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形式来实现的

    法国农村已经脱离了自然经济状态,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发达,雇佣被雇用普遍,农民组织化程度高。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保险对象和发放标准,也分为领薪农业人员和非领薪农业人员两部分。领薪人员包括农业有限公司的经理、雇工和农校的学生、领薪的总经理以及这些成员的家属。非领薪人员包括农业雇主、农业经营者、农业企业主等。

    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管理机构为全国性的“农业社会互助金管理处”。参加保险的人占法国总人口的10%,囊括了所有农村人口。

    国外成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很多方面的经验,诸如宽泛的覆盖面、保险的强制性、制度上的立法性等,但是,最稳固的基础是依赖于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高、工业化程度高,这样才能建立起长久稳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五、农村经济组织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作用分析

    (一)工业化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前提

    在工业化以前,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主要依靠家庭或家族来解决,不需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传统的家庭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解体,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人口剧增,农村的农业生产高度组织化,农民加入各种经济组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为保障农民(或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障所设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二)农村经济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越高,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越强烈

    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经营是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它既能有效地解决分散农户与国内外市场的连接问题,又有利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甚至形成产业集群。这必然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带来了种种风险,例如经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基本生活保障风险等。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或灾难比以前白然经济状态下更多更大,这些风险依靠经济组织更易防范化解或得到补偿。

    农民经济组织不论是在应对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方面,还是在满足基本养老保障方面,都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三)农村经济组织覆盖面广使社会养老保险更便于经营管理

    分散的农民所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小、共济性差。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一般是一个县的一小部分,这与保险精算的大数法则的数量要求存在差距。此外,当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太小时,不变成本(包括机构设置、管理系统、信息系统装备等)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分摊,边际成本在较小的数值上移动,小规模不经济性在此时就非常明显。

    组织化较强的农民更容易组织参与,参与的人数众多,各类人员普遍参加,不容易出现逆选择,实际发生的各种风险指标、人口指标与保险精算要求更趋近一致,容易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六、结论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责任主体有个人、政府、农村经济组织(乡镇村集体组织、各种经济组织),其中农民组织不可或缺,发挥最基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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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经济上讲具有非排他性的经济特征,具有能够满足公共需要的特征,一旦在市场上被提供出,就存在发生“搭便车”行为的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特征,因此,政府需要对这一部分的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体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性。

(一)政府角度经济效益分析

政府作为社会制度的执行与管理主体,自然也是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的制定主题,其对于政府资金的运作和组织起着主导作用,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社会供给效率的最大化,阻碍其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财政的支出水平。[1]农村地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于自身责任进行履行,从政府角度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平稳发展。

(二)企业角度经济效益分析

从企业的角度看,养老保险属于公共产品的一种,其盈利以及长远发展的能力主要受到资金周转程度、信息发展畅通度、偏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影响因素主要是财政资金的发展情况,企业提供的信息难以得到准确性的保障,对于其实施的可行性起到了负面影响,同时这一问题还涉及到城镇经济,对于农村社会发展的公平程度有所影响,导致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两元化发展趋势。通过企业调整价格剪刀差形式,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战略选择,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民角度经济效益分析

农民角度的经济效益分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者,另一方面也是养老保险财政的提供者,主要影响其经济效益的因素在于农民本身的收入水准和支出水平。作为农民这一主体,应当人倒是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协调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协调。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塑策略构想

制度对于一个组织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规范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保障其运转的效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策略重塑的主要理念应当是“覆盖更广、保障更全、协调统筹”,平衡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品质的保障提升其生活质量。

(一)重视农村税收的管理

对于农民群众而言,农产品一旦进入到流通领域,农产品消费者所承担的税后就必须转嫁到农民本身身上,这就达不到科学税收的目的。因此税收方面,应当设计专属农村居民的农村养老税收制度,设置这一制度的优点在于其能够直接对于城镇居民进行征收,减少农民群众的相关负担,可靠性比较高;另一方面,其征收的范畴比较广,对于农村养老基金的积累比较有利,对于国家的财政有所贡献,最后,其还能够保障减小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国民经济的结构稳定性得到保障,能够充分体现出国家发展的责任,也是国家财政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协调企业进行养老保险制度重塑

对于我国农村地区,协调企业进行养老保险制度重塑至关重要,应当协调各个经济单位体进行劳动力资源的发展税收,根据比例的不同进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保障其能够充分进行不同内部个体之间的统筹兼顾。要求将各个企业之间的保险制度进行统一协调,建立与身份证相对应的的保险账号,进行国家统一跨区域调配管理。目前,我国多数企业都能够为职工进行养老保险的缴纳,但是对于部分农民工的保障仍然有限,尤其对于用工制度比较宽松灵活的企业,由于职工的离职率较高,因此保险的账户可能存在不够稳定,丢失风险比较大的问题。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导致操作的渠道更加广泛,令企业在提升效率的同时提升农民职工的企业认同感。

(三)着力进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首先应当认识到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因地制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制定不同比例的社会保险比例,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当地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部分南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但是北方和边疆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差,农村收入的水平有限,因此影响着力进行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

(四)组织农村集体保障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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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0109-02

1 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国内很多地区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并给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带来种种困难。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农村传统养老功能的弱化,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更显重要。因此,本文将在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睢宁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该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并提出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和途径。

2 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千米,人口总数132万余人,耕地面积150万亩,下辖16个镇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统计显示,目前睢宁全县乡村总户数约为28.46万户,乡村总人口为113.98万人。随着近年来该县农村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问题也日益突出。通过对县内多个乡镇农村的调查研究,本文认为睢宁县在创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突出,传统养老功能弱化。首先,调查研究显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即已步入老龄化阶段。其中农村老龄化速度又明显快于城市。以睢宁为例,该县60岁以上老龄人口总数已高达1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14%,而农村老年人则约占其中的75%左右。随着农村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传统的农村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加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和困难。其次,农村家庭收入低,增收困难,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养老的问题日趋尖锐,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对于养老保险的完善和实施也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不到位,名不副实。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思路。这一方案中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来源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方式”。但是,养老保险仅仅限于县级统筹范围内,国家补助的扶持政策并未落实到农村中去。而且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集体补助难以实现,最低保费又无法满足需要。这实质上就形成农民自己存储养老的局面,社会性丧失,政策落实不到位,形成农村养老保险名不副实的状况。

(3)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若按每月2元的最低缴费标准测算,10年之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农民群众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仅为4.7元,15年之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不足10元。并且《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也没有建立养老金随经济发展和社会水平提高而不断调整的机制,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经济形势下,显然难以起到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原则

(1)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养老权益。养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是我们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农民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集体,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城乡二元体制的原因,广大农民群众的养老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农民的利益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而农村养老保险也应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2)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遵循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首先在农村的不同人群中分类推进,如乡镇企业职工和民办教师,强制其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其次是在较为富裕的地区加大政府资金的示范效应,逐步强制农民参加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并逐渐扩展到其他乡村地区。另外,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不一,参保可分人群、地区进行,对于尚不具备充分条件的地区,参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宜采取自愿原则。

(3)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造成了对养老保险要求上的不一致性。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允许一些地区提高养老保险标准,使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同时,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顺利实施,也应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运行机制,设定最低养老保险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建立起完善和良性循环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

4 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途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睢宁县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仍然面临众多困难和压力,这些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逐步加以解决。

(1)充分重视农村老龄化的现实问题。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充分重视当前农村社会所面临的严峻的老龄化形势,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县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在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中更是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将大大有助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此外,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群众自身也应重视参保养老保险的作用,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的积极意义。

(2)加强政策和法律支持力度。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保障。它一方面可以使得在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会对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推进起到约束和鞭策作用,促使基层干部在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中更加勤勤恳恳、尽职尽责。此外,还要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乱纪等恶劣行为,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真正造福于民。

(3)严格贯彻落实,提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好的政策关键还在于执行。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离不开基层严格的贯彻落实。因此,应着力使农村基层组织明确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务求做到制度落实不走样、政策执行不变质。此外,针对原有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覆盖对象不宽,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从根本上破解难题,开拓多种保险资金融资渠道,扩大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在保险资金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保障水平,使农村中那些贫困的农民群体都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来,真正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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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规范农村养老保险金相关的运行机制,最大程度的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建设好城乡一体化和保障社会和谐所必须做到的。但是如今的社会发展得越来越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建设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很多土地都用在了其他地方,不光土地减少了,在更多的土地流转后,农民没有了对土地使用权利,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就越来越弱了,因为土地流转而带来的农村劳动力的也随之剧烈流动,渐渐地,农村家庭已经不能以土地来养老了,养老的风险也随之越来越大。虽然国家对农民养老的问题做出过一些保险方案,但是农村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并不完善,实践起来还是会暴露出很多问题。

一、土地流转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

(一)土地流转,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他们生产、生活的最基本保障,这是历史赋予土地的角色。农民需要依靠土地来作为最基本的生产,所以土地和农民是密切相关的。农民把土地转让出去后,他们的生活就需要依赖土地转入方的实际经营的效益,但是只要有一点风险,农民就会因为没有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而变得“一无所有”。土地实际上就是农民就业基地,农民将土地转出就会面临失业,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所以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拥有失业的保险,这一部分的农民比其他人更迫切地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他们只有通过这份保险来为年老排除后顾之忧。土地保障不仅仅表现在物质层面上,更表现在心理层面上。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发挥双重的最用,将之前土地保障所承担的物质与精神保障全部替换掉。

(二)土地流转,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降低流转的风险。

土地的流转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了两个方面:农民转出土地的风险和转入土地的农民的风险,而这两种风险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土地转入方有良好的经营效益,流转的风险就会相对较低,那么转出土地的这一方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相对风险就会越小。但是土地转入的一方却要接受自然与市场的双重考验,农产品将会面临更多的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因此这个时候需要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保险来降低风险,这个保险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起作用,致使大量的土地流转,农民大量的进入到城市中,这肯定会让全社会陷入更大的风险中,社会的稳定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三)土地流转,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化解家庭养老危机。

土地开始流转了,一旦遇到大的风险,农民们就会在瞬间变得一无所有,因而只能去投靠自己的子女,又退回到了家庭养老的方式。但是如今的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另外农村的家庭受到计划生育的影响,家庭结构变得十分核心化。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很多农村的劳动力都流向了城市,许多农村老人就独自守在了家中,那些传统家庭的养老也随之出现了新的问题。土地流转而带来失败风险让农民只能选择投靠自己的子女,这样就让三代的责任都压到了子女的身上,很可能在生活上刚刚有了起色,又要重新陷入困境。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当下必须要做的,这不仅为老年农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也为老年农民的子女减轻了养老负担,进而让土地流转后可能带来的新家庭问题得到减缓。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现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作为基础,通过不断探索取得相应成效。从1999年起,不管是参保农民,还是农村人口,伴随着年展,人口比重在逐渐下滑,现今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致使这种状况产生的主要因素就是大众意识上存在相应误区,其次就是方案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问题。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主要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筹集保险基金。《基本方案》中明确强调:“将个人缴纳作为主要部分,将集体补助视为对其的补助,由国家对系列政策进行扶持。”在这种基金筹集方式之下都将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产生一定影响,抑制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资料显示,在已实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筹集模式的国家里有129个国家的基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或者是由政府与受保人两者共同承担,这就是社会保障的根本特性。换言之,社会保障是不需要受保人独自承担的。依据《基本方案》实施而言,大部分地区实行集体补助的现象较少,有的甚至不存在集体补助,这就使得国家政策没有落到实处,集体补助难以得到有效实行,加之农村人员的收入水平较低,大众对保险投入所表现的积极性不强,致使保险基金的筹集极为困难。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所谓保值增值,就是对国家财政部门所发行的众多高利率的债券进行大肆购买,并将之全部存进银行,不予投资。在《基本方案》中明确强调,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必须要保障国家以及集体的眼前效益以及未来效益。与此同时,还必须要完善建立系列监管制度。现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体是政府机构,其投资渠道有两方面,即购买国债以及将国债存进银行涨息。由于年复率的大幅度下滑,加之通货膨胀,将会对国家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产生重大影响。从对国债的大肆购买而言,通常情况下,国债利率都会比银行利率高,但是它也不能够抑制通货膨胀大范围的侵蚀,使得保险基金难以保值或增值,甚至可能还会出现贬值现象。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中有着很多的问题。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各个地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基金的管理和运营部门,它不仅是管理者而且还是投资运营者的双重身份,所以在真正意义上基金管理委员会很难执行好监督的职能;第二,对基金管理部门而言,其内部控制较为薄弱,没有自律性,以至于经常发生养老金违规、违法使用的现象;第三,对农保基金而言,其内部缺少有效的社会监督,而且法制监督也不健全,并且缺少科学性的监督手段,完整体系和制度性措施没有形成,还停留在依靠内部监督,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很低,显现的信息也不完整。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的对策

(一)确定合理的筹资基数。

现在,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财务活动的计算中,并没有对农民上缴费用的基数给予规定,只是对农民上缴费用的金额作了规定,此外,由于农民的工作很不稳定,因此收入也不稳定,所以很难保持有持续的基金资金。我们可以参考城镇职工的个人财务活动基数,将农民上半年的个人平均收入当成缴费基数,可以按各地的统计数据和对农民的纯收入结合的申报数额给予肯定。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根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国际性经验并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现状来对做基金的保值增值作出分析,对于突出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相关参考性的策略。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的选择。

目前经办机构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操控的主体,经办机构让基金保管者和投资运营者反反复复的出现,使得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员就是经办人员,同样也是基金投资运营的商人。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国家很大一部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人员都缺少运营知识,如果没有很高的风险投资能力,就会导致我国基金的收入不够支出,所以可以根据国外的基金运营经验结合我们国家自身的实际状况,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交给有运营经验的基金公司运行。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选择。

由于基金有着周期长且规模大的特征,因此若不能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有一个保证的话,那么养老金的发放也就得不到及时的给付。由于我们国家银行存款的利率和国债的投资的回报率都比较低,所以要完成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问题只是单单依靠银行存款收益是不行的,要分散风险,进行组合性投资。

(三)构建相互制衡式养老基金监督体制。

所谓的相互制衡式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体制就是在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下,养老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由社保部门来保管,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由专业的基金监督委员会来管理,在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中外部监管机构起着监管的作用,使内外部监管有效结合在一起,从而完成交叉监管,在基金监管委员会内部组织方面的同时,将组成具有代表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雇主、雇员、专家、基金业的委员会,组成拥有普遍利益的代表组织,从而来完成内部制衡机制的构成。在现在我国还是以县市为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来运行的,但是省级统筹在再分配功能、规模成本和投资规模效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而且在全国又有很好的可操作和现实性,所以在未来将是省级统筹的模式。

结论

在土地流转中,农民可以灵活的运用各种合法形式进行流转,因此对土地资本的周转,农民收入的提高,以至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来说,都是具有很积极的作用的。土地流转之后,大大降低对土地的依附性就是农民最大的收获,从而收获拥有自和选择权的就业,从另外一面来说,失去了原来依赖土地当做最终保障的方法也会成为农民最大的危险,现在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大的环境中生存脆弱,失去土地必然是将农民推向生存的边缘地带,直观土地流转后产生的一系列民生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从中我们看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保值增值以及监管中都还是有很多的问题,根据这一现状,拟定了相关的政策和建议,以此来使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更为通畅。

参考文献:

[1]杨皖苏,胡庆玲.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8,(2).

[2]李雪,陈小伍.促进农地流转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探析[J].土地经济,2008,(04).

篇(10)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自此,我国亿万农民翘首以盼的社会养老保险大船,在沉寂了数年以后,又开始了崭新的启航。新农保最大的“新”,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正是这一点,给新农保注人了强大生命力。然而,老农保的失败让人们对新农保充满期待的同时也存有几分担忧。他们担心农民的经济承受力,更怕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使新农保无法推广和持续。为坚定领导层试点、推广新农保的信心和决心,加快新农保发展步伐,有必要对我国建立新农保的经济支持能力进行论证。考虑到当前集体经济补助在全国大多数地区还不具备可能性,本文仅从农民个人投保能力和国家财政支撑力两个方面对我国建立新农保的经济支持能力进行论证。

    一、我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费负担分析

    虽然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只是明确了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新农保指导意见,但我们可以在新农保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当前各地试点的模式,勾勒出新农保的基本框架,测算出我国建立新农保的保费负担。要分析新农保的保费负担,首先,必须合理确定养老金给付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精算原理推算出新农保的保费负担。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为58.5%的工资替代率,并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我们可以把新农保的给付水平设定为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人的50%。其次,要确定新农保的保费负担,还涉及到农保基金的预定收益率、给付养老金的年龄和年限等因素的选择。根据我国目前的利率水平,并考虑到保险基金投资增值情况,分别选用4%(保守数字)和6%(积极数字,从长期存款利率和今后农保基金市场化投资的前景看完全有可能实现)两种利率作为厘定农保费率的预定收益率。根据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新农保给付养老金的年龄设定为60岁,给付养老金的年限以10年计。

    设年缴纳保费x元,缴费年限为n年,预定收益率为r,养老金年给付额为y元,且养老金的支付以10年计。由于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新农保指导意见,我们这里就以完全积累模式为基础,按复利计息,则保费负担公式如下:

    以上述公式为基础,除前面已选定的预定收益率、退休给付年龄外,再根据2007年西部、中部、东部、东北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的50%,分别确定养老金年给付额西部1514元、中部1922元、东部2928元、东北2174元和全国平均2070元;选择16, 35 ,45、和ss岁四个层次的投保年龄(养老保险一般要求有不少于15年的积累期,46-59岁的农民要参保,也必须参照45岁补齐保费,我们这里把保费分摊到各年中,能更好地分析保费负担),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新农保制度下各起始投保年龄段保费负担(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1)所设定的收益率不同,保费负担就不同。收益率越低,保费负担越重;收益率越高,保费负担越轻。而且投保期限越长,这种差别越大。因此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以减轻农民和国家负担。(2)投保期限不同,投保负担就不同。投保年龄越大,则保费负担越重;投保年龄越小,则保费负担越轻。45岁以上缴费负担上升较快,而在45岁以前的缴费负担增加缓慢。在35岁以前开始投保,基本不会增加多少负担。因此,我们应借新农保政府补贴的刺激,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让广大农民早投保。(3)从夏缴保费需要量看,负担并不太重,尤其是35岁以前夏缴负担较轻,在有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们应鼓励有条件的参保人夏缴,甚至可以鼓励他们在自己参保的前提下为其未成年子女夏缴。从这几年商业养老保险的良好发展态势看,拥有夏缴实力和意愿的人还是很多的。

    二、新农保制度下农民个人投保能力分析

    农民个人投保能力,取决于农民的纯收人扣除当年生活消费支出后的余额与其承担的年度保费的对比关系。只有当农民的纯收人扣除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之后的剩余大于等于其承担的年度保费负担时,农民才有能力投保。这一条件用公式可表示为:农民承担的年度保费鉴(投保农民当年的纯收入—当年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该不等式通常被称之为农民参加农保的条件式。然而,一个家庭中16岁以下、59岁以上的非劳动力并不投保,他们可支配余额可以转给家庭中劳动力投保。因此,上述农民参保条件式应修正为:农民承担的年度保费感(投保农民当年的纯收人一当年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x劳动力负担系数。

    2007年我国西部、中部、东部和东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人分别为3028元、3844元、5855元和4348元,全国平均为414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527元、2938元、4281元和3180元,全国平均3224元。则农民人均可支配余额分别为501元、906元、1574元和1168元,全国平均916元。按我国西部、中部、东部、东北和全国农村劳动力负担系数分别以1.47 ,1.39,1.40,1.34和1.42计算,投保农民人均实际可支付保费的最高限额西部736元、中部1259元、东部2204元、东北1565元,全国平均1301元。考虑到各地试点的实际和我国新农保可能出现的情况,这里我们分别选定政府补贴为农保缴费总额的20%和40%两个档次,按4%的保守利率来核定农民个人承担的保费负担,分析农民投保的经济可行性(见表2)。

    表2的分析表明,无论在我国西部、中部、东部还是东北地区,在实行农民人均纯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即使在4%的收益率假定条件下,无论是政府补贴20%还是40% ,16-45岁正常投保年龄段的投保人都已完全具备投保的经济条件。如果能进一步提高农保基金的收益率,新农保建设的前途将更加乐观。至于那些投保负担较重的大龄投保人,只要在新农保实施的初期,对大龄投保人增设一定的大龄超额补贴(历史原因,应该的,也是公平的,且若干年后就取消),也基本具备投保经济条件。而且还必须看到的是,第一,随着中央对农村经济工作的日益重视,多项惠农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民收人将进一步明显增长。第二,随着农村医保的进一步普及、完善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农村减负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农民的支出负担,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承受力进一步增强。考虑到这些因素,建立新农保的可行性将更高,今后面临的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的问题。

   三、新农保制度下政府补贴能力分析

    社会保险制度的理念基础是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能遇到的生活风险是社会的义务、政府的责任,获得帮助是个人的权利。老农保之所以没有政府补贴,主要是由于当初国家财力所限,这也直接导致了老农保制度的失败。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我国的国民经济又有了进一步地发展,国力明显增强,目前由国家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保,基本上已不存在太大的障碍。

    首先,不断增强的国力和高速增长的财政收人,为新农保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力明显增强。2002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进人工业化国家的中期阶段。2006年人均gdp已经突破2000美元,2008年人均gdp又突破3000美元,超过13个欧盟国家建立农保时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的财政收人高速增长,财政收人1994年才4349亿元,1999年就突破1万亿元,2003年又突破2万亿元,到2008年达到了6.13万亿元,短短十几年增长了十多倍。那么我们是否具备推行新农保的财力呢?我们有必要算一算。

    如表1所示,投保农民全国算术平均年保费额,在4%收益率假设条件下为563元,在6%收益率假设条件下为433元,政府补贴分20%和40%两个档次来核定,按16-59岁的农村人口49470万计算,则新农保制度下政府财政负担如表3。

    以上分析表明:在实行农民人均纯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在4%收益率假设条件下,如果政府补贴20%,则政府补贴只占2008年财政收人的0.91 %。即使补贴40%,也只占2008年财政收人的1.82%。在6%收益率假设条件下,则更加轻松。至于前面提到的,在新农保实施的初期,对大龄投保人增设的“大龄超额补贴”,完全可以从前不久实行的“国有股转持”所得的社保基金中解决。老一辈农民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国有资产的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理应享有“超额补贴”。

    其次,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使国家有能力为新农保提供资金。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国财政正在向公共财政转型。过去我国财政的支出结构很不合理,存在着支出的越位与缺位问题,而支出中最大的缺位就是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这其中又以农保支出的缺位最为突出。公共财政的建立,从政府财力的角度看,是一个双赢的战略。一方面,国家财政对于经济建设、科研成果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应用性研究单位以及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将减少支出或不再支出,由此可节省大笔的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对于竞争性领域现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部分存量,通过采用拍卖和上市减持等手段予以变现,为财政收回大量的投资资金。这样国家就有足够的财力补贴农村社会养老,让公共财政之光普照全体中国人民。因此,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进一步转型,国家完全有能力为新农保建设提供资金。

    再次,在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目标,把现在“三农”建设中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逐步转向直接补贴农保。2006年支持“三农”的资金达到3397亿元,2007年又增加了520亿元,达到3917亿元。其实在这些财政补贴中,很大一部分是低效运转,政策效果不明显。如十几元一亩的种粮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是为了提高种粮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其实由于中国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一家也就3-5亩地,一年户均补贴也就几十元,农户种不种粮不会受这点补贴的影响。再如这几年的新农村建设中,国家投人大量的财力补贴集中建房,但此举并不符合农村实际,让农民集中居住,远离其进行生产的土地,反而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若将上述政策资金的部分改作支持农保的财政补贴,其政策效果就会立竿见影。而且这实际上是对财政用于农村支出项目的重新划分,只不过是同一块蛋糕的不同切法,它不会增加额外负担。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深化税收制度的改革来增加财政收人、筹集农保资金。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漏征、未征的税收很多,如当前热议的所得税、财产税的漏征、未征等问题。这些财税问题的解决,不仅会大幅增加财政收人,而且会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化,国家将有更充足的财力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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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结构及社会化程度,我国农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收入、农村东中西部收入及各地区内农民收入差距明显。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应区分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落后地区分别进行设计,建立非均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地区间差异大,发展极不平衡,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起各地都在积极探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制度设计缺乏可行性,总是问题多多或中途流产,以致1999年国务院中途叫停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设计、建立与地区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从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等方面着手,对我国建立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人。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中需要国家给予财政支持,实施范围愈广,保障规模愈大,所需要国家财政拨款愈多。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较高,由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较大,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弱,其社会养老保障的规模、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低,在我国历年的国民收人中,消费基金一般占70%左右,而消费基金的大部分用于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工资部分,只有大约占消费基金10%的部分用于社会保障,这一部分仅占国民收人的7%。而这部分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只有小部分被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小,只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种保险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情况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受到抑制,也只能选择低水平的保险项目,无法选择高水平的保险项目,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表现为低层次性和不完整性。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有充足的财力满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农民有缴费的经济能力,就可以选择高水平的保险项目,这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就会依据社会成员多方面的需求走向项目齐全化和体系完整化。我国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的财力有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仅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是反映其模式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筹资的社会化、保障对象的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主要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当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农民支付能力高,保障模式水平的社会化程度就比较高,资金来源渠道多,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的覆盖面宽。如瑞典模式,其社会化程度较高,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实现了保障对象社会化;在资金来源上,实行个人和企业纳税并与国家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筹资的社会化;在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上,普遍采用了基金化、经营化、货币化的方式。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因而其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筹资渠道也比较单一。

二、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

1.我国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数农民生活水平仍然很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从表1可以看出,2004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纯收人9 421.6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仅为2 936.4元,由此可见,与城市相比,农村居民人均收人水平还相当低,而且差距显著,因此,不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能建立不同于城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农村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平均收人差距明显

党的之后,针对当时的国情,我们党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1978年,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收人水平基本持平,但进人1985年以来,地区收人水平差距逐渐拉大。从表中可以看出,西部和中部发展相对较慢,而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1985年,东部农村家庭总收人为西部地区的142%,2004年达到169%(见表2)。

3.各地区农村居民的收人差距不断拉大

我国农村居民的收人差距也在不断拉大,收人分配极不均衡,低收人农户与高收人农户的收人差距进一步扩大。按农户人均收人水平进行5等份分组(每组各占总户数的20 0,6 ) ,2001年高低收人组农户的收人比为6.76:1(以低收人组农户的收人为1),2002扩大为6.88:1,2003年进一步扩大为7.32:1(见表3)。

由上述可见,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省市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很高,农民的经济实力也较雄厚,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水平还很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在目前不可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只能进行分类设计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物质基础,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必须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客观规律,非均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前提,这种经济主导性规律是导致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的支配性规律,其内涵是农村养老保障实质是一种经济现象,其保障的非均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一般而言,农村不同地区,经济愈发达的地区,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愈高,保障水平愈高,而落后的地区则相反;农村同一地区,收人愈高的群体,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愈高,保障水平愈高,反之亦然。

三、非均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

从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应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参照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做法为:

1.保障项目多样化

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生活比较富裕,观念也比较开放,除了基本生活以外,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有更高的需求,在保障标准上,可以多设定一些档次,并适当地提高每个档次的水平,以适应发达地区农民的保险需求。

2.加大集体补助与财政支持比例

经济发达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大发展,集体经济的厚实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承担部分农民养老保险的保费也是其责任和义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对改善当地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对农民养老问题却很少投人,多为直接的现时支付,应该利用集体经济这一优势条件,加大农民养老的集体经济支持力度。同时目前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当地财政很少支持,保障制度抗风险能力很脆弱,必须从制度上规定连续性向基金注人适量财政资金,加大基金的公共积累水平。

3.规范缴费基数,实行与城镇一体缴费

以农村劳动力人均纯收人作为缴费基数,以与农村劳动力的收人状况相适应,一方面保证征缴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实现保障与生活水平的对等性,缴费率与城镇一致,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

4.向农民开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税,实现农村社会养老的“社会性”

将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障税,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困难和参保群体不稳定性问题,开征保障税在实现扩面的同时,更能强化征缴,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基金的征收和稳定。

5.健全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

发达地区的保障资金的各种管理机制比较健全,投资的机会较多,应该健全机制,有效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指收人水平介于贫困与富裕之间的地区,这类地区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的比例较大。从收人水平角度而言,是介于贫穷与小康之间的一种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农业的产业结构有所调整,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这表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已经走出了贫困线,但还没有达到富裕阶段。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且区域内部经济差异也很大,不完全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经济条件。

欠发达地区应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欠发达地区以家庭养老为主体是指在条件不具备或不适合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暂不普遍推行农村社会化养老,当一些地区满足了社会化养老条件后再实施,以及在一些已经满足了实行社会养老的特殊人群中率先实施社会养老。欠发达地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基本原则

欠发达地区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在保障标准上,应坚持宜低不宜高,以能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前提,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切忌保障水平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给国家造成困难和负担。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与财政支持

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一定要建立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由于欠发达地区投保档次一般较低,每年收取保费较少,因此,其各级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应由财政拨付,其办公费用,每年按所收保费的一定比例由县管理处统一提取,分级使用。

3.优先保障重点对象

欠发达地区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社会保障能力和群众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对象的原则,包括五保对象、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户等,这对于稳定社会,促进欠发达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国防建设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