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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股权投资大全11篇

时间:2023-05-30 15:04:2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如何股权投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如何股权投资

篇(1)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控制。一是组织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的建立可以使控制简单有效;二是操作层面,一个流畅的操作运行流程可以进行有效地内部控制。

一、管理制度层面

合理组织结构的建立通过明确部门和人员之间关系模式,来帮助管理公司提高运行效率。公司的组织框架应该根据公司本身的运营特征、运营规模等特点完成对制度运作的战略决策、执行、控制、督察等内容的覆盖。管理制度的设立一般需要在三个方面有清晰界定:是否各司其职,每人都有事可做;是否能充分授权于行为者;行为结果由谁承担。所以一个管理制度的设计过程中要明确权力是否完全释放和此行为造成的后果谁来负责以及向谁汇报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层方面权力分配合理,建立监督机制;二是下属各部门的职责体现,承担各自部门的责任,并在相互之间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

(一)对公司的制度管制

当下,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此类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在董事会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不同于其他部门,他们直接接受董事会领导,管理层的决策无法影响这该部门的常规运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有着巨大的权力,任何基金的管理都要先接受他们的审核。第二,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着PE工作(即私募股权投资),采用信托制:将资金交给有限合伙人( LP) ,普通合伙人( GP)从事基金公司的管理。虽然LP不直接参与投资工作,但应对资金去向,投资方向有知情权。所以一个合理的投委会组织成员里应该有LP、GP和观察员。这样才能行使好自身的权力,理清基金的具体动向,做出正确决策。在这当中,LP可以对基金的去向提出建议,这又确保了他们的权利。第三、建立督察长制度。证监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于之日开始实施。作为督察长行使职责的保障,《规定》赋予督察长两方面的权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权和报告权。这种机制导致督察长可以定期向董事会递交督察报告。

(二)有效制度下公司运作层面上的主要业务是基金的融投管退,其中的主要部分是对基金的运行管理

因此在设立基金管制部、 市场开发部以外,还设置了能够充分保障基金可以正常运行的辅助机构,如法务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更应设置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流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稽核,形成一整套反馈机制。

二、合理的控制流程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利用募集资金对还没来得及上市的企业进行权益投资,然后在后续的退出机制出售所持得股票来取得利益。投资基金一般要经过资金募集、投资方向的选择、资金和项目的进入还有退出这四个阶段。其中由于投资方向的选择和投资以后的管理具有较大风险而成为内部控制主要的运作点。

(一)投资信息的收集

一个团队在投资方向确定方面为了克服信息的错误,基金管理人应该利用自身优势设立不同方式的信息来源渠道,并且经过严格筛选,以取得有效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与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公司接触并了解到相关合作意愿后,应当与其达成一定的保密共识;项目进行筛选时,团队领队在主持小组成员会议过程中,应对项目所属类别、所持有公司的背景进行调查,结合编制投资初步调研报告;投资经理对经过筛选的项目填写《立项评估报告》,然后和商业计划书和保密协议等文件一起上交IC审批;IC经过会议讨论具体实行哪个投资项目,并对通过筛选脱颖而出的项目进行投资评估,制定相应计划交给财务部进行项目预算。项目的预算结果需要重新交予IC投票是否通过,没有通过的方案应当归档。

(二)资金投向和策略控制

立项审查过后,团队领队应根据项目做出战略策略,领导项目调研团队对被投资公司资信信息开展全面调研并实行实地考察,在全面调查期间应遵守客观、标准、公平的准则,记载全面调研工作底稿,形成工作汇报;团队领队还应依据工作汇报编写《投资评估报告》上报给IC审查;IC审查后,团队领队和项目公司就投资价格、股权分配、资金转入方式、退出方式这些内容进行商业谈判,并拟定详细的资金转入策略和《投资建议书》;IC依据RMC对投资建议书研究后,提出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出评断,并召开战略决策会议。依次经受RMC和IC的评估,并能最终中标的项目,其项目方将与管理团队签署一系列的后续协议,而没有中标的工程将接受入库管理。

(三)管理、约束资金的流动

项目组在资金流向项目的同时,应该对投向资金的项目开展后续的追踪管理。例如:保持对项目公司的实时监管;长期收集项目公司的有关资料;对项目公司的市场价值进行预算估计。一旦有所偏差或者风险应立即向RMC汇报。前往项目所在公司的特派人员必须实行轮班制度。如果项目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刻汇报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项目而言,管理公司都应该计划一个周全的方案进行策划管理。正规化的资金投向流程可以有效降低控制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是风险控制理论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参考文献:

篇(2)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两大亮点——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引入,论述其在新旧准则中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差异。

    一、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在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价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对其使用是很谨慎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没有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也逐步向国际发展趋势靠拢,所以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引入的公允价值。

    1.成本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仍沿用原准则;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的要点在于,应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包括非企业合并取得和企业合并取得两大类,后者又进一步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说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才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这种区分的处理方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因为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是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对价的产生上具有完全不同的状况,后者可以由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而前者的交易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愿,所达成的合并对价也可能不代表公允价值。所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成本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首先,在计入商誉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会增加商誉这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核算方法相比金额减少,减少部分全额计入商誉。其次,在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会超出原准则下核算的金额,其超出额为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一方面还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果投资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收益,会使利润增加。

    3.权益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权益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利润额变化,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旧准则是将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按期进行摊销,将其摊销额调整各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摊销,因此也将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二、商誉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商誉是无形资产,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要依托企业实体,并且该主体不允许他人随便占有且应严加控制;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使用中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当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时,其购入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

    1.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的核算

    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计量的第二个要点是关于商誉的有关核算。按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复核无误后计入当期损益。即商誉只存在于新成本法中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我国新准则在对商誉后续计量的做法是对商誉不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该观点主要认为:(1)摊销期限的确定没有理论依据,商誉的资本化和摊销都是主观的,会存在人为调整利润。(2)摊销会使企业在与外国公司合并时,提供较低的盈利报告从而处于不利地位。(3)摊销会使资产账面价值降低,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价值。

    2.商誉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商誉要在期末按规定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投资成本未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则不作处理。由此可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必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在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净资产将减少,但由于以后商誉不再摊销,企业以后利润将增加。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将减少企业的净资产。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时,商誉可能不会减值,企业当期利润会较原规定提高,而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不佳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企业当期利润将可能大幅降低。

    参考文献:

篇(3)

明智投资讲的是投资理念,既要承担风险又能回避或分散风险。在美国财务管理公司对投资者的调查中,富人将明智投资作为他们能够成功积聚财富的一个主要因素,而财富不多的人则把积聚财富的重点放在节俭生活上。依据调查,在中产阶级家庭,有66%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而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有76%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有81%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

进一步的调查则显示,中产阶级家庭将节俭、接受良好教育和辛勤工作视为增加家庭财富的三个最主要因素。而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他们将明智投资、接受良好教育和辛勤工作视为增加家庭财富的三个最主要因素。因此在积聚财富上,中产阶级更多是避免风险,依赖省吃俭用来扩展财富。而富有家庭则是更多地进行风险性投资,并从中获得较高的回报。60%的富有家庭认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是他们金融市场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而在中产阶级家庭,只有40%的人认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是他们金融市场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

富人更加敢于冒投资风险

中国人常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上面简略谈到富人和中产阶级在投资上的差异,而其中最主要之点是越是富有的人在投资上对风险的承受度越高,由于他们拥有资本多,因而也具有一定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小民百姓则相反,资本少,经不起折腾,在投资策略上也较为保守,对风险的承受度自然也低。

在对美国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富人的调查中发现,他们中28%的人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14%的人认为自己比较能够承担投资风险,约有一半的人认为自己是可以承担投资风险的人。相比之下,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有20%的人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而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数比例为16%。到了净资产10万至1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数比例更是降到14%。

从调查数据还可以看出,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大多数为退休了的人,按理说在投资上应当比年轻人更加保守。但大概由于拥有的资本足够多,因此在投资上他们却能够不惧风险。而资本多并不是富人敢于冒风险的全部原因,事实上,要想成为富人,在人生很多时刻需要承担风险,这是一种对事物的判断,也是一种面对生活挑战时的态度。美国富人中有51%的人表示,敢于冒风险并不仅仅是体现在投资上,而且在人生遇到重大抉择时,他们也同样敢于冒风险。

富人的资产和投资组合

如果观察美国富人的投资组合,就可以发现美国人致富的基本规律就是以钱赚钱,搞资本主义。根据统计,美国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的人群,他们所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超过六成,而且拥有越多家庭净资产的人群,可投资性资产所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越高。在家庭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2%。在家庭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8%。在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9%。

可投资性资产其实就是钱。资本市场是一场玩钱的游戏,谁能够在股票、证券、债券市场上投入更多的钱,谁发财的机会就越大,赚的钱也会越多。对于大多数中产阶级而言,也会进行投资,但他们的投资主要是以退休基金投资为主,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老年生活质量不受到影响。美国大多数民众拥有的家庭资产主要为住宅,升斗小民的家底更多体现在住的窝上。拥有可投资性资产是衡量美国富人和普通民众的一个主要指标,所谓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穷人翻不了身的原因之一是缺钱,自然也无力用钱来赚钱。

拥有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他们自用住宅资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在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的人群中,自用住宅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为15%,而在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自用住宅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仅为4%。有钱人不是不往房子上投资,但他们更注重在能为他们赚钱的房地产上投资,这包括商业房地产和出租的居民住宅。尤其是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房地产投资占全部资产的比例高达10%,远远超过对自用住宅的投资。

富人的可投资资产组合

可投资性资产真实地反映了美国富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富人,而穷人却难以致富的一个残酷现实,因为可投资资产是最快而又最易致富的一种手段,也就是抱着金鸡等着下金蛋。从投资的角度看,富人在投资上所奉行的基本信条是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但由于富人的可投资资产在全部家庭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有资本胆子自然就大了,因此富人投资的重点还是在股票和债券上。在美国富人中,投资股票和债券的份额占可投资性资产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一。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股票、债券投资占可投资性资产的24%;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股票、债券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高达 30%;而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股票、债券占可投资性资产的比例反而下降到24%。

富人投资的另一个特点是聘用专业的投资经纪人来管理投资。除了股票、债券,富人专业管理账户上的投资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也很高。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为18%,仅比共同基金在可投资资产中所占比例少一个百分点。而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比例高达24%,比共同基金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高出9个百分点。即使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也为20%,比共同基金占可投资资产比例高出6个百分点。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的中位年龄在所有富人中是最高的,这些人比其他富豪更依赖专业投资人士来管理金融资产。

都说美国人不攒钱,那得看是谁。穷人不攒钱是因为没钱,而富人有钱,那攒钱的积极性就十分高涨了。美国富人可投资资产有一部分是保守性投资,也就是储蓄存款。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人群中,储蓄存款占可投资性资产的12%。到了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情形就不同了,储蓄存款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下降到10%。而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储蓄存款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又上升到13%。

另类投资是指在股票、债券及期货等公开交易平台之外的投资方式,包括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地产、矿业、杠杆并购、基金的基金等诸多品种。进入另类投资基金,过去最少需要100万美元,部分基金甚至要求500万美元。另类投资一直是有钱人小圈子内的游戏,风险高、透明度低。但是另类投资基金在过去30年平均年回报率达到24%,远高过共同基金的11%和过去l5年对冲基金的14%。即使在美国富人中,真正玩另类投资的人也不多,富人中只有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在投资组合中为另类投资留下一席之地。

房地产投资是聚财的手段

在普通民众生活中,房地产是其家庭财富的主要部分。一辈子辛辛苦苦,有了窝才叫家,事实上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房奴,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资金要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美国这几年房市暴跌,至今还没有恢复元气,似乎投资房地产赚钱越来越难。不过从长远的角度看,投资房地产依然是成为百万富翁的一个途径。

美国人在过去几个世纪一直秉持一种观念,购买住宅是积聚财富的的好办法。然而随着房地产价值的缩水,有不少民众所购买的住宅不仅没有增值,反而成了“溺水屋”。事实上,大部分人购买住宅是为了居住,而较少考虑到这是一种长期投资。因此,在美国民众多是购买一套自用的住宅,在房市景气时,房屋价值会上扬,而到房地产不景气时,房屋的价值也随之下跌。

如果观察美国富人投资房地产的特点可以发现,除了自用住宅外,富人更注重在商业性房地产上投资。根据统计,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有12%的人拥有出租类的住宅,其平均价值为32.6万美元;4%的人拥有商业性出租房地产,平均价值为39.4万美元;9%的人有其他项目的房地产投资,平均价值为17.7万美元;12%的人拥有未开发土地的投资,平均价值为23.9万美元。应当说,在这类人群中,对于商业性房地产的投资充满了多样性,尽管人数比例不算太高。而投资出租类的住宅和未开发土地的人数比例最高,各为12%。

但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的人数比例大大提升。根据统计,在这类人群中,有20%的人拥有出租类的住宅,平均价值为74.4万美元;13%的人拥有商业性出租房地产,平均价值为98万美元;15%的人有其他项目的房地产投资,平均价值为41.2万美元;20%的人拥有未开发土地的投资,平均价值为34.6万美元。从以上两类家庭净资产人群在商业房地产商上的投资趋势可以看出,拥有净资产越多,在商业房地产上的投资也就会水涨船高,而这两类人群在商业房地产上的投资还偏好在出租类住宅和未开发土地上的投资。

与人们心目中美国富人住豪宅的印象有些不同,很多富人在自用住宅上的投资并不算太多。相反富人们更喜欢在能够增加财富的商业性房地产上投资。为什么富人在美国房地产不景气之时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的人数会上升,这主要是他们在投资这类房地产时不是寄望于短期致富,而是放长线钓大鱼。同时,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等于是为增加收入打开了一扇门。更关键的是,这些富人拥有众多的商业房地产,主要是将这些能带来收入的固定资产传给子孙后代,让子孙们可以坐吃山不空。

理财顾问管理财富有道

篇(4)

因增资和减资导致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发生了变化,有必要用新的计量基础去替代原有的计量基础,并用新的计量基础对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和财务重述,以体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环境与计量基础的一致性原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对一致性原则的体现

(一)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增资和减资都可能导致成本计量环境的变化,从而引起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为此,需要将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基础调整为与当前成本法相一致的计量基础。

1.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由于我国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分别要求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合并财务报表,所以,对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调整需要考虑企业合并类型。

(1)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对于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需要将原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计量,从而对其投资成本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1)首先消除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取得日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下同)调整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调减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直接列入本期资产负债表,下同);然后再按照非同一控制下成本法的要求,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调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由于两种计量环境下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分录方向相反且金额一致,故可不对其进行调整。2)消除原投资日至合并日之间由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即消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消除与损益调整对应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其他权益变动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因为涉及企业合并,还要用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增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直接列入本期利润表,下同)。

(2)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由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而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需要将原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与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相一致的计量基础下的投资成本。1)消除权益法下的股权投资差额调整额。如果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则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调减留存收益。2)将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替换为同一控制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首先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调整资本公积等权益项目(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如果原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还要消除原权益法下非货币资产转让净收益,并调整留存收益。3)消除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额,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资本公积),并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从而把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

2.通过减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投资方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为了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基础的一致性,需要把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即采用成本法,将投资成本调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投资成本。为此,首先需要将原权益法下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予以转回,即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减留存收益;其次,把原投资从投资日至减资日止由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额予以消除,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资本公积),并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

(二)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由于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的依据和标准,它要求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一致性,所以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将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

1.通过减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则调整过程如下:

(1)剩余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追溯调整

将减资后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与该剩余投资取得时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该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股权投资差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留存收益。

(2)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剩余投资成本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剩余投资取得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方净利润(扣除对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除进行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类似的调整外,还需要将剩余的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成本。

2.通过增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1)对原有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将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取得该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留存收益。

(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原投资的影响额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新投资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对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将新增投资成本与按照该投资比例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当期损益。

二、计量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追溯调整

控制下的成本法与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所面临的计量环境是不同的,当二者发生转换时,有必要把原计量环境下的计量基础调整为与新计量环境相一致的计量基础,进而调整投资成本。

(一)通过减资,由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1.通过减资,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而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由控制变更为非重大影响后,应当将剩余投资的计量基础由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即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对价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如果二者出现差异,则调整资本公积。如果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是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时,还要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并调整留存收益。

2.通过减资,由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二者的计量基础一致。但是减资之后,从原来的控制关系降格为非重大影响,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基于报表合并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故应将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转回,即按照剩余股权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对应的留存收益。

(二)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控制下的成本法

1.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计量的,而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因此,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资合并,应当把原非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同一控制下的投资,将其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公允价值计量)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进行比较,用其差额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资本公积,从而使其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保持一致。

2.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由于增资引起了计量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报表合并问题,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为此,首先要把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对其股权投资差额“贷方”进行调整,即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增留存收益;然后对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方”进行调整,即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增当期损益。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核心是如何计量才能公允地反映投资关系的实质。计量基础取决于投资环境而不是计量方法,因为在同样的计量方法下,计量基础是可以不同的。因此,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如何追溯调整,取决于计量环境的要求而不仅仅是计量方法。

篇(5)

2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特点

管道工程存在线路长、穿越(农田、道路)多、用地多等特点,使其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与途径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农民等进行频繁复杂的协调沟通。管输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合资建设运营管道项目,可以在建设过程中得到地方政府部门在建设用地、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配合;在管道运营过程中,可以争取税收等政策优惠。同时管输企业在项目中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生产技术优势,为地方政府或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保证地区发展的能源供应,促进地区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双赢。所以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通常依托具体的管道项目设立合资公司。

3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3.1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含义

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对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目的、决策过程、生产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判断股权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企业未来股权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笔者通过与工程项目后评价对比来介绍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二者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

3.2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象

股权投资以企业为主体,所以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象为被投资企业。

3.3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类型

根据投资方获取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方式不同,股权投资项目可以分为新设股权投资项目、股权收购项目、增资扩股项目三种类型。目前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多为新设股权投资项目。

3.4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

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1)投资决策过程。投资审批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股权投资管理等规定,决策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尽职调查等)是否完整合理。如:是否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书,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国有产权登记等,合资公司组建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是否按约定完成出资,中介机构报告是否齐备等。投资决策过程评价可参考表2。2)生产经营管理。主要分析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是否合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是否规范,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经营管理是否规范。章程、协议执行情况如何,合资方有何贡献,管输企业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协同效应如何。管输量是否与可行性研究预测输量相符,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可研遗留问题是否落实等。结合行业动态、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国家和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等预测合资公司的发展趋势。3)经济效益。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参照,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结合管道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笔者建议采用以下财务分析指标。资产状况:资产总额、资产增长率、主要资产构成;成本状况:单位管输现金成本、平均每公里维护及修理费、单位周转量能耗;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净利润率、投资资本回报率、内部收益率。4)工程建设。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由于依托管道建设项目成立,所以需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此部分内容的评价参照有关的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即可。

3.5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方法

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方法与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相同,主要采用前后对比法和横向对比法。前后对比法是以项目建议书、框架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参照对象,分析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及差异原因[3];横向对比法是以成功的同类型的股权投资项目(即合资建设的管道)为参照对象,对投资决策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被评价项目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在后续运行和未来股权投资项目中加以借鉴[3]。

3.6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意义

与工程项目后评价相同点是,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对已完成项目的事后评价,更重要的是对未来项目的事前准备和控制,重在后评价结论的应用与反馈作用。与工程项目后评价不同点是,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因涉及多方投资者,相对自建管道而言属于一种新的管道管理模式,追求的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若由于合资方贡献比预期小等其他原因,并没有发挥投资方的协同效应,那么可能不利于管道的运行管理。在未来股权投资项目选取中,则要充分考虑影响合资运营的各种因素,对股权投资的项目选择和投资时机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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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随着股权分值改革试点公司一批批的推出,股权分值改革正进行的如火如荼。随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细则也逐渐明晰了起来。但是,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主体的在会计上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或规定。作为改革主体的主要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为改革对象的上市公司要不要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要进行会计处理,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且就这些问题作简要的探讨,旨在发表一些议论,希冀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之前,我们必须确定会计主体,即会计为谁记账,会计反映的是何方的经济业务内容。我们知道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必须严格的限于会计主体这一特点的空间范围内,而不是漫无边际的。以会计主体作为开展企业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不仅要把特定个体的经济业务和其他特定会计个体的经济业务严格分开,又要和企业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划分清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的重新分割,无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股份的流通权而让渡给流通股股东的被称为是“对价”还是被称为“补偿”,也无论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式是送股、缩股,还是回购、权证,在股权分置会计处理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各种解决方案的会计处理实质应一致,不能因形式不同而导致会计处理有质的不同。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我国股市在形成之初由于制度的原因即造成了两种类型的股票分割的局面,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它们不能在交易场所转让,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流通股主要是社会公众股,主要是公司在初次融资或再融资时向社会公开发售的股份,它们只能在交易所转让。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即第一大股东),由于我国股市上市额度限制,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时往往把一部分优质资产作为子公司上市,而自己作为集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这样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往往与上市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上市公司也易沦为大股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在账面上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常常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股份的流通权,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或补偿给流通股股东,必然会导致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时也会在未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或补偿,如果直接记为费用或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最终的结果都是所有者权益减少,导致权益缩水。这就存在一个悖论:股权市值升了,但账面价值反而下降了,使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距更大了。所以,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即不能作为费用或损失,也不能减少非流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在这个原则下,非流通股股东按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原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送股、缩股及送权证不需作账务处理,送现金时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则按不同的股改方案会计处理也不同:送权证不作账务处理;送现金则按所支付的现金总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现金”;送股和缩股方式因为在股改后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下降,所以应重新调整股权投资成本和投资差额,以送股或缩股后的股权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相应的份额(即股改后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确定股改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原投资成本与股改后投资成本的差额转入股权投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年限摊销,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对于第二种情况,有的学者认为应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来核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或放弃的股份,理由是非流通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付出的代价,是能够为非流通股东带来经济利益的,应该反映为一项资产;且非流通股股东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受益属于未实现的利益,这项收益应该递延,待股权转让时,再按比例全额或部分结转股权账面价值。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理由如下:①如果单独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那么会计期末这个账户在会计报表上该如何反应?如果单列,因其实际上与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有关而在理论上不能单独成为一项,且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如果并入“长期股权投资”项在“长期投资”项下反应,则这个账户的性质和作用与“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当,可以直接用“股权投资差额”账户,何必多此一举新设帐户;如果列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冲减股东权益,则又会出现上述实际价值增加了账面价值反而下降了的悖论。②“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核算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也可以看作是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股改后股权投资总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性质上还是股权投资差额,所以还是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核算。

二、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即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认购股份或购买流通股份的公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可以采用社会募集的方式,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在15%以上。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学者认为流通股股东当初为了获取供应量少的股份而付出了高代价,他们理应要求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也由学者认为非流通股流通后又可能造成股价下跌,流通股股东因此而遭受损失,因此他们理应受到补偿。无论是对价还是补偿,流通股股东都是这些利益的获得对象。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被投资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和买卖被投资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差价即资本利得。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票流通权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显然不能作为上市公司发放的股利(也不能作为清算股利),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承担的是股改的费用,也不能作为资本利得,因为股改过程中流通股股东并未买卖股票。那么,对于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或补偿应该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应该作为投资者投资成本的收回或返还,理由是最初的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供给量少的股票而付出了较高的代价,不管最先的流通股股东又将股票转给了他人、不管股票被换了多少次手、不管股价怎样涨跌,接盘的股东同样为获取股票也付出了代价,现在非流通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让渡的利益,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这样也符合会计处理上的谨慎性原则。因此,对于流通股股东,区别原采用方法的不同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如果流通股股东对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送股、缩股或送权证,不需做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数或收到的权证;对于送现金,则在收到现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同时贷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冲减相应的投资成本。

篇(7)

有限合伙制形式出资方式非常灵活

陈玮(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执行合伙人):在中国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概有三种模式。第一个是基于公司法的投资公司型,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GP和LP结合在一起。第二个是委托创业法的委托管理型。第三种是去年6月1日实施的有限合伙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在这个基金里面有承担责任出钱的LP和承担管理责任的GP两方组成。两者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实体,有限合伙的出资方式非常灵活,由LP和GP自己进行约定,其优势是有限合伙机制可以使资本和智慧捆绑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募资。投资的主体,投资的动力都是非常明确的,而且有限合伙最大的好处是,投资者的责任明确,成本可控。

境外PE借道外资银行实现杠杆收购

李川(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争食国内私人股权投资市场,一些境外PE(私人股权基金)通过在国内的外资银行曲线实现杠杆收购。在国内,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除国家认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外,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这一规定已经暗含着企业对外收购的对象一般情况下不会比自己大。而杠杆收购的价值就在于以小吃大,通过债务杠杆的作用控制一家比自己大许多倍的企业。

现在一些境外的PE曲线进行杠杆收购的方法是通过境外银行在中国的办事处,贷款给被收购的公司,被收购公司将这笔钱再转给收购方PE从而实现LBO,不过由于外资银行在国内的人民币业务有配额限制,要完成一个收购项目,通常需要找几家外资银行联合进行,所以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困难。

私募基金步入新一轮洗牌期

丁学文(中星资本董事总经理):目前私募正在进行第二轮洗牌,未来两年将是私募股权基金壮大的关键时刻,未来5年我国最后一个最大的赚钱机会将是私募股权基金。从中国的金融资本走向来看,大量的金融资本在开始整合,包括中间业务、投行业务等。与此同时,银行的转型、市场的转型,全部需要往私募股权投资方向走;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下一步中国资本市场不仅会有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中小企业上市,也会有大量外资企业在国内寻找中小企业合作。

经济快速成长、内需持续发展,给私募基金带来机会,但是私募之间也将面临激烈的竞争。目前,私募正在进行第二轮洗牌,大量的重组兼并会发生,大的VC会越来越强,小的VC会被淘汰。

中资基金外资基金数量基本持平

中国投资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机构China Venture的最新报告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规模达36.27亿美元。其中,新募集的中、外资基金数量差距大幅缩小,中资基金仍然是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关注的焦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匆忙转型股权投资

篇(8)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要求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母公司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再抵销,其抵销原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中有举例。但由于合并报表的复杂性及准则中案例的局限性,存在许多歧义,使得编制合并报表比之以往有较大难度。在此,拟通过一个案例分步阐述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步骤。

为着重分析长期投资的抵销分录,在以下的案例和抵销分录中未考虑内部债权债务和内部交易的抵销。

例:A公司2009年8月31日出资3000万元持有B公司51%股权,购买当日B公司净资产为5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为简化合并步骤,本题假设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购买日净资产价值一致。

B公司在2011年底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计提10%公积金100万元,5%企业发展基金50万元,2011年宣告分配2010年度股利400万元。

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数据如下:

2011年12月31日

一、抵销步骤

第一步: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母公司在单体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是成本法,在合并报表时,需全额体现享有的子公司损益,故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恢复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分录:

(1)确认A公司在201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10

贷:投资收益-B公司 510(1000*51%)

(2)确认A公司在2011年B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10

贷:资本公积 510(1000*51%)

单位:万元

(3)抵销A公司单体报表中按成本法确认的现金分红

对于A公司收到B公司2011年分派的2010年现金股利400万元,在A公司单体报表时已按成本法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在合并报表时应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204万元。

借:投资收益――B公司 20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4(400*51%)

(4)连续编报合并报表情况下,对以前年度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继续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6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306(300+300)*51%

说明:此处的年初未分配利润系B公司从A公司购买时点起至2010年实现的损益中由A公司享有部分,等于(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2300+期初盈余公积1300等项目之和减去购买时点的未分配利润2000和盈余公积1000)*持股比例51%。

第二步: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由于合并时,母公司享有的投资和子公司的权益都同时计入了合并报表中,存在重复确认权益,需要抵销:具体分录:

借: 股本 2000

资本公积 1000

法定公积金 1300

企业发展基金 150

未分配利润 2750

商誉(借方差额)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122

少数股东权益 3528(7200*49%)

本例中商誉450万元=A公司购买日(2009年8月31日)支付的合并成本3000-购买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5000万元X51%;长期股权投资等于母公司初始长期股权投资+步骤一(1)、(2)、(3)、(4)调整=3000+510+510+306-204,少数股东权益等于子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期末数7200×少数股东持股比例49%;

第三步:母公司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项目的抵销。

由于合并时,母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都同时计入了合并报表中,存在重复确认损益,需要抵销:具体分录:

借:投资收益510(1000*51%)

少数股东损益490(1000*49%)

年初未分配利润 23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50

应付利润 400

未分配利润 2750

其中:借方投资收益等于B公司单体损益表中期末净利润1000*母公司持股比例51%(与步骤一中投资收益数额一致);少数股东损益等于子公司单体损益表中净利润1000*少数股东持股比例49%;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于B公司单体损益表中所对应科目数额。

二、检查方法

通过上述三步骤的抵销后,如何检查抵销分录是否正确,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即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一定是等于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长期投资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和,故将合并报表外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简单加总后的数额就等于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在成本法基础上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满足了会计实务工作者长期以来对抵销分录编制基础的惯性思维。这一处理方法虽然增加了合并报表编制的工作量,但可以通过报表之间相关指标金额的勾稽关系,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三、提出两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常遇到一些合并报表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现在此文中提出,共同探讨。

(一)已抵销的子公司盈余公积是否返回

在合并报表准则所举出的合并抵销例子中,并未指出已抵销的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是否需要转回,而实务中对此存在争议。

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执行前,我国相关规范要求对已抵销的盈余公积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恢复,即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不进行抵销,使得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但是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已包含子公司利润,如果合并报表时返回盈余公积,反而使合并报表中的盈余公积重复计提了。因此执行新准则前,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并未再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采用成本法,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并没有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地确认,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进行了全额抵销,这意味着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转入了合并未分配利润中,并未真实反映出整个集团下属各法律主体实际计提的盈余公积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会业内人士认为反而应该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而且现在国资委在确定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时,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金和弥补亏损后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如果在合并报表中不返回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则会使国资委考核国有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基数偏高。

笔者认为以上种种考虑,是根据经济主体的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只规范法律主体,不规范经济主体。由于权益法本质上也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母公司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成本法下的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来计提盈余公积可能最能体现公司法的意图,因此在合并报表中不应返回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

(二)因委托管理纳入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委托管理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49%,C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11%,若C公司将其11%股权从2011年起委托A公司进行管理,按合并报表准则,则A公司对B公司已达到实质控制,B公司系A公司的子公司,应纳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那么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投资从2011年起应该由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那么A公司2011年的长期投资余额是否应该按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使A公司长期投资余额变为原来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成本法,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而追加投资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成本法,并未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如何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已明确: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如果参考此规定,结合讲解中对减少投资的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准则总体原则上在权益法转成本法时是不需要追溯调整的,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以转换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报表的处理

在合并报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按权益法调整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与其他子公司不同,在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对原来权益法核算已包括在母公司长期投资中的子公司净利润不再调整,只需调整委托管理后的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那部分,否则合并报表抵销长期股权投资时将无法抵销。

3、委托管理结束后的长期投资处理

若5年后B公司股东不再委托A公司进行管理,那么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又应该如何调整?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对委托管理期间A公司成本法核算下未调整的B公司实现的净损益中A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对于开始委托管理之日至结束委托管理的当期期初B公司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对于结束委托管理当期期初至结束委托管理之日,B公司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B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整后使长期账面余额与B公司净资产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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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又可细分为: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

一是政策风险。在国内,政策的支持或限制会对整个市场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风险投资在考虑是否投资某个企业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企业所在的行业是否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是否存在政策性限制等政策风险。

二是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可分为两种。其一,技术前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来说,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二,由技术寿命周期所致风险,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更新换代快,使得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大大缩短,如果风险企业的技术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开发完成,那么这项技术的先进性就可能不复存在,其它新产品的问世将会使这项技术失去意义。

三是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家管理不当而对风险投资家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和拟投资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优秀的管理者应具备高超的分析能力、果断的决策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同时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更应具备合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管理越规范,股权投资的风险相应就越小。

四是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于资金周转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所需现金流日益增加,一旦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企业将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第二,股权如何退出的风险分析。股权投资的传统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股权回购、清算等。私募股权按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持有而是在获利后及时退出,以转入到下一个项目的投资。如果股权投资基金投放到项目公司后,不能在获利后适时、顺利地撤出,滞留的资本将使股权投资者陷入资金的死循环,无法及时地获得收益,进行新的投资。因而退出风险是我国股权投资机构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解决对策

股权投资机构在分析被投资公司风险之后,决策是否投资的关键是能否控制风险。股权投资控制风险的主要措施有甄选合格的管理者、投资协议、企业价值评估、增值服务、资本退出等。

第一, 选择合格的管理者。在股权投资机构所面向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可供投资者参考的资料非常少,没有经营历史,产品未来的市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财务资料也不完善,供股权投资机构了解最多的就是创业者本人。

第二, 利用投资协议来有效控制风险。在投资协议中通过对投资形式、投资工具、退出安排以及对投资企业的制度要求等条款的设计,努力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将股权投资机构所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到投资企业身上。与此同时,该方式还可激励投资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同舟共济,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 合理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价值评估是根据企业的当前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投资企业确定合理的投资价值。这既是一个企业价值的确定过程,也是对企业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的过程,因为合理的投资价值能够帮助企业获得适合企业发展目标的资金,以提高投资成功的可能性,也能够把投资者的损失限定在可控的范围内。

第四, 增值服务。股权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以后应通过引入专业的管理团队及技术指导,协助投资企业制定最优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上市计划;同时,投资以后公司的资金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注意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必要时也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券商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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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减股份 资产类别 收益

一、增购股权对盈余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应按增购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确认相应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累计变化额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不出售原有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增购股权,变更资产类别,使得增购日原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如果原有股权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原有股权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也转入当期损益。举例说明如下:

例1:2016年1月4日,A上市公司通过D证券公司购入B上市公司5%的股份100万股,每股7元,不准备随时出售;6月30日,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为每股7.70元。7月15日通过D证券公司再次购入B上市公司15%的股份300万股,每股8元,A公司派出一人担任B公司董事。

在本例中,A公司通过增购股份取得了派出董事的权力,从而拥有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能力,A公司持有股权的目的已经从赚取差价转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以支持和配合A公司自身的经济活动。按照新《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上述股权的核算应从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调整为基于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增购日原有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转为当期损益,原有股权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为投资收益。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2016年1月购入上述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7 000 000

J:其他货币资金7 000 000

2.2016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700 000

3.2016年7月15日增购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4 0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24 000 000

4.对原持有股份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00 000

投资收益3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700 000

贷:投资收益700 000

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A公司在没有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前提下,通过增购股份变更了资产类别,确认了原持有股份的收益。对于上述处理方法,很多理论研究者以“涉及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应视同处置旧资产,重新购买新资产”的核算原则对其进行解释。笔者认为,这种解释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众所周知,转移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通过增购股份、变更资产持有目的,虽然改变了资产类别,但并不意味着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视同处置旧资产的说法在理论上并不成立。这类经济业务的本质与将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本质完全相同,都是资产类别的转换,但后者在会计上并没有确认销售收入,那么为什么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就要确认为销售呢?

第二,不符合可比性原则。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追加投资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有股权投资应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追加投资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有股权投资应按转换日账面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显然这两者都属于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但是它们却按不同的价值转入新的投资类别,因此不能用“处置旧资产,重新购买新资产”来解释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不妥当,很容易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那么对该类业务应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这里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原有股权如何结转,按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增购股份后,原持有的股份要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结转时是按账面价值还是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结转,这是必须明确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有些人士主张不管转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原持有的股份都要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这种转换的起因是资产类别变更,但是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这类业务的处理原则应该与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的处理原则相一致,都按照账面价值进行结转,这是基本原则。但是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核算和确定商誉,而商誉是取得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和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异。在追加投资产生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商誉是初始投资与追加投资在追加投资日的账面价值与该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的差异。为了确保商誉计算的可比性,必须将初始投资持有股份的价值调整为追加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与新增股份一起计算商誉价值。仍以例1为例,2016年7月15日增购股份后,A公司取得了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力,应将股权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商誉价值应该是7月15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与所持股份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月30日的公允价值,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商誉计算的结果就是7月15日的公允价值与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之间(仅指原持有的股份,不包括新增股份)的差异,显然这些数据之间在时间上缺乏可比性,这种商誉的计算结果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商誉的计算要求不符,因此我们必须将原所持股份的价值从6月30日调整为7月15日的公允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商誉计算时间上的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表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不需要将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只需要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二,原有股权按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公允价值与转换日账面价值的差异如何处理?对此,新《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将上述差异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文在前面已经指出,这种处理方法并不妥当。笔者认为,类似业务的处理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即不能违背收入确认原则;二是可比性,类似业务的处理方法在其他会计准则已经得到体现;三是稳健性;四是没有漏洞,即企业无法利用这种处理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结合上述原则,笔者建议: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来处置股权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与房屋类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方法基本一致,同时企业也不可能利用该处理方法进行盈余管理。例1中7月15日原持有股份转换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300 000

原持有股权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化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70万元以及转换过程中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30万元,应当在A公司处置上述股份时,转入当期损益。

二、处置部分股权对盈余的影响

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指出: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发现,部分处置股权后,如果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那么这部分股权转换日公允r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也确认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对企业而言,虽然剩余股权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得到转移,但通过变更资产类别,全部股权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化都已经转化为资产类别转换当期的损益,因此这种处理方法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过程中因故提前出售,那么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情况下应按公允价值全部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转为其他综合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处置后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两类经济业务在本质上完全一致,但是处理结果却完全不一样,因此我们认为现行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不同准则之间缺乏相关性和一致性,这也进一步说明新《长期股权投资》对该业务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上述经济业务呢?与增购股权业务相同,我们仍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剩余股权是否按账面价值结转?二是按公允价值结转时,如何确认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前文已经指出,这种业务仅仅是资产类别发生了变化,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因此原则上应该按账面价值结转。但是,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那么未来期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变化就会出现与时间不符的问题。举例说明如下: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2016年1月1日和8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都是6 800万元,相关明细账余额为投资成本6 000万元、损益调整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6年8月1日处置50%的股权,出售价为3 800万元。剩余股份公允价值也是3 800万元,准备长期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

按照现有会计准则,A公司剩余股权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3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剩余股权如果按照账面价值结转,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月1日的入账价值为3 4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则会计相关账簿反映8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为600万元,而实际上该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额只有2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就会出现将1月1日至8月1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从而使得相关信息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失真现象,这种结果与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相违背。因此我们不能按账面价值进行结转,只能按公允价值结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同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样不仅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处理方法相同,而且与本文所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也相同,因此本文建议例2剩余股权的处理过程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500 000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建议在结转剩余股权公允价值时,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部分进行结转,从而使得会计信息更加详实,更有利于决策。同时300万元的其他综合收益只结转已经出售的部分,尚未出售的股份不予以结转。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的分析,本文认为变更资产类别,不能确认相应的损益;原有股份是否按照账面价值结转取决于变更后类别的核算要求,如果按照公允价值结转,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同准则之间对相同性质的业务应采用相同或类似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准则之间的可比性。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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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吸引进入欧洲的可投资资金,为企业提供了所需的风险资本。在欧洲最大的12个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2007年至2012年私募股权投资几乎向超过19400家企业投资了2500亿欧元,其中有大约500亿欧元来自欧洲外部。

2.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比没有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更具创新性。2006年至2011年由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所获得的专利权价值大约为3500亿欧元。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使专利认证的数量提高了25%。专利认证的增加伴随着经济价值的提高,这意味着更有效的利用资源能够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在某些领域,有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是没有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9倍。

3.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通过改善管理、专业的运营和程序化生产推进了生产力。在过去6年的时间内,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使欧洲企业的生产力提高了6.9%。

4.私募股权投资每年为欧洲创造5600个新企业。每年风险投资公司在欧洲直接催生出2800家新公司。除此以外,知识分享引发了“溢出”效应。人际网和令人鼓舞的行为榜样力量使得有意愿成为创业者的人群每年成立超过2800家公司。

这些发现来自于这份全面的二级研究报告,该报告分析了超过60份理论专业研究和最新的公开数据。受欧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协会(European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EVCA)的委托,本研究基于由Frontier Economics创造的一个特殊的架构,综合详细说明了私募股权投资采取的多种活动、投资组合公司取得的可测量的成果和所产生的可以量化的整体影响。

其他的关键发现还有:

1.私募股权投资创造有活力的、精力充沛的企业。这类企业至少与其他所有权形式的企业同样有活力、拥有相同的特征。有些研究指出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比没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失败的几率低50%。

2.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更注重国际化。现有的证据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对支持企业国际化方面有潜在的重要影响力。它通过为投资组合公司提供进入海外市场的战略和经营指导以及直接投资在企业国家化方面产生影响。

3.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支持的业务范围很广,83%的企业是中小型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得益于私募股权投资最多的五个领域中的三个(商业和工业产品、生命科技)以及通讯业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通常会获得巨额的实物投资,包括基础设施、机械、建筑和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