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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才交流中心对档案进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业务需要人才交流中心保证高效的工作,实现对档案的社会化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交流中心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通过对自身功能的转换,对档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适应档案的社会化管理需求。对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管理业务进行拓展,可以通过对管理方式的转变,管理体制的制定以及基础业务的挖掘等方面开展。首先,可以将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转换为以服务为目的的工作。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的社会化管理应当为更多的人才提供方便的档案管理,因此,管理向服务的转换能够对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积极性起到有效的促进。传统的人才档案管理由于在工作中被动性较强,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同的问题,为我们的档案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社会化管理就是为了让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面向更多的群众,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发展更丰富方便的业务。
在档案的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应当对相应的运转机制进行制定恰当的规则,要符合市场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由于我们的社会要想获得长足的进步,对人才的需求是必不可少的。面对越来越多的人才,对人才档案的管理就需要越来越完善。人才交流中心对自身的服务体制应当进行改进,利用社会的进步形成完善自身工作的动力,结合档案管理需求制定出符合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人才交流中心对档案的社会化管理需要从对基础的业务的完善做起,在工作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各种新型的,能够给人才档案管理带来更多便利的服务类型。人才交流中心应当意识到自身的工作不仅是对档案的社会化管理,更是对人才资料信息的服务,通过档案的社会化管理,为人才流动提供有效的信息,方便政府和相应的企业了解人才信息。因此,人才交流中心对档案管理的社会化可以通过对业务的拓展来实现。
2 提升管理机构水平
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管理社会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交流中心管理能力水平的限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些企业的人事部门应当隶属于人才交流中心。因此,人才交流中心在进行档案的社会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积极联合相关企业认识部门的帮助,对工作过程中的专业水平进行提升,保证人才的档案在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修改和损坏。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人才档案的真实性,这对于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的社会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沟通人才和企业之间联系的中介,应当意识到自身的重要作用和重要的存在?r值。提升自身的档案管理水平,能够形成一个更加良好的平台,为人才和企业获取人才提供有效信息,帮助社会缓解就业压力。
为了提升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在工作过程中,人才中心应当大力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相关的科技设备。现在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得利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的所有工作都可以大大的提升效率,同时还可以节省人力。人才交流中心对现代技术的运用能够保持其管理的先进性。借助于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人才档案进行大量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检索目录,实现工作过程中效率的提升。同时,一些企业、视野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是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档案社会化管理工作所需要考虑的因素。随着经济转型的步伐,我们应当重视我国综合型人才的利用,这就依赖于人才交流中心对人才档案的有效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借助现代技术对人才档案的分析,能够帮助企业和人才进行有效的匹配,充分发挥出复合型人才的社会价值。在现实化的档案管理过程中,通过对专业水平的提升,使得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社会化管理水平也越来越高。
3 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潜力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14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1
1 充分发挥人才管理服务职能,为人才社会化管理提供保证
我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档案实施社会化管理,主要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为各界的人才以及更多的企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这不仅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改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的现状,还在很大程度上为各个企业提供的人才档案做出了保障,针对人才入职后的后续工作也能得到有效的管理,真正实现了我国人力资源具有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分配特点。
1.1 积极有效地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的作用
我国现有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一个企业的人事部门是隶属于政府人才服务交流机构下的,这也就表示,企业的人事部门在对档案管理上的职位职能也是直接由国家政府中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赋予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保证每个人才的个人档案不会被更改,才能最大限度上保证人才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而人才服务交流中心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当作为人才与企业之间重要的共同交流途径,也能很好地为企业与人才之间搭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当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是作为两者之间的重要交流媒介。
1.2 转变原有职能,创新完善相关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与进步,21世纪以来,在多种方面都显示着人才才是重要的资源,而现代社会的人才管理中,人们也越来越重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人才市场中的重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人才的就业概率。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要想实现社会化管理,就一定要突破原有的管理理念,并以实际的情况为主要出发点,不断寻找全新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充分地将自身原本的管理理念与服务意识做到积极的完善与创新,逐渐增加新的服务范围以及内容。而在以往的人才档案管理模式当中,通常对人才档案管理都是处于被动状态,只是有企业在有需求时,才进行相对应的管理工作,只有真正改变这一状态,将被动变为主动,积极拓展人才服务的内容与领域,并将人才与企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而只要是有企业需要人才档案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马上对其进行人才配置,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档案的管理水平。
1.3 提升人才档案的管理水平
21世纪是一个充满科技信息的时代,并主要以多媒体、互联网等技术为主要代表,我国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这个充满科学技术的时代,更应加大对人才档案管理的科学性,Y合当前的MIS或ERP等管理模式,在最大限度上提高对人才档案的管理质量水平,此外,还要实现人才档案管理与企业需求之间产生联动性,能够按照各个企业所提出的不同要求,快速准确地找到相对应的人才,以此在最大程度上提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的整体效率。
2 营造社会化的人才管理环境
2.1 以具体代表整体,完善社会化服务的功能
我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才档案管理,一定要充分结合起各个企业不同的需求,再提供准确、快捷、高效的人才档案,在做好已有的服务基础上,对新的服务内容进行积极探索,以人才档案管理为主要的核心目标,以此提供便捷化的管理内容,并根据不同企业提出的不同类型的人才要求,为其提供不同的人才档案管理服务,充分地将人才的特点以及基本情况与企业所提出的要求相匹配。
2.2 以政策为主要导向,为社会化管理与服务打下基础
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促进人才市场的完善有着极大的作用,该项工作的开展显得极为必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档案在企业选拔人才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档案是人才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工作表现及成长表现等各方面的书面说明,是促进企业真实有效地了解人才的重要资料,在具体的生产活动中,出于对利益的考虑,企业希望以最少的成本找到最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人才档案是人才选拔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对于帮助企业选拔人才有着极大的作用。第二,档案对于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极大的好处。人才档案中主要记录人才过去发生的一些经历,从过去的经历中可以对人才的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规划,由于人才档案的真实性,这份参考资料对于帮助企业或人才本身制定相应的职业成长计划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强化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性的相关策略
(一)针对档案丢失的问题,应强化管理人员的职责意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对的服务对象,大多为应届毕业生,从每年的统计数据看来,我国每年大学毕业生逐步增加,人才数量大幅上涨,在这样一种状况下,人才档案数量急剧增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的工作量随之大幅上涨。工作量增加的同时,档案管理人员的数目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档案丢失问题的存在,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人才数量增加的背后,造成工作量加大,无形中增加了档案管理的难度,档案管理人员极易出现失误,从而导致档案丢失。第二,人才档案的主要对象为毕业生,他们往往忽视人才档案的重要性,极易由于本身的原因,造成人才档案的丢失,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才的流动性也不断加大,在档案交替的过程中,极易产生档案丢失的问题。针对档案丢失这一问题分析,我们发现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档案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职责意识,人才自身缺乏对档案的重视这两个方面,因此,为强化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档案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及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从而达到强化管理人员职责意识的目的。
1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难以有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
由于人事档案是一个人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2],随着单位职工的经历不断变化,其人事档案的内容也需要连续不断地补充与更新,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其人生经历。目前,因为职工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单位对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工人事档案内容缺乏了解,而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模式侧重于被动收接、保管、存放,对相关单位转来的归档材料基本不进行审核,平时也不会与用人单位进行主动沟通收集档案和提供档案利用。另外工资类材料,鉴定、考核、考察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等需要由相关部门转交到人才交流中心,这个过程要经过多道环节,也很难保证这些材料能完整归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如果人才交流中心的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不高、信息反馈不及时,则用人单位对职工人事档案情况就会一无所知[3],就会导致许多归档范围内的材料流失,最终将造成职工人事档案内容不完整,在影响了档案信息质量的同时,也将可能会严重损害到职工个人切身利益。
2职工业务技术类等资料难以纳入人事档案
人事部门规定,人事机构受理的归档材料必须是正式、原件材料,复印件一般不可用[4]。这一规定造成职工业绩论文类资料,继续教育类资料,健康管理类材料,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奖励类材料等难很归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中,因为这些材料原件一般由职工个人保管,复印件又由于违反规定,很难归入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职工人事档案中。而一个人的职业史、荣誉史是职工重要人事档案组织部分,另外这些材料恰恰在疾控机构的日常工作及职工的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利用率最高的,如果这些材料不能纳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则会对职工人事档案完整性造成严重影响,也影响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3档案调阅利用不便,影响档案的开发利用
对于疾控机构来讲,由于日常工作及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需要,要经常调阅职工人事档案,而在人事制度下,人事档案的调阅要经过多道手续,利用起来极不方便[5],也增加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压力。新形势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策当前,政府对疾控机构的绩效考核、疾控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职工个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均需要及时调阅利用人事档案。因此,笔者认为在人事制度下,县级疾控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但不应该放松,反而应该加强。结合日常工作经验,认为县级疾控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教育。明确应归档的材料范围,使每个职工知道其人事档案应归档的材料,引导职工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单位档案室。
2.档案室为每位职工建立备份人事档案。将档案内容分为:履历类材料;录用、鉴定、考核、考察、聘用类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工资类材料;奖励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10个方面内容。本单位建立的人事档案内容侧重于职工的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奖励类材料。归档材料主要以复印件材料为主。
3.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应归档材料的归档制度。建立包括外出学习登记制度、学分管理登记制度、论文版面费报销登记制度、奖励证书登记制度、职称证书登记制度、继续教育学历学费报销登记制度等,这些制度具体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执行,以确保这些应归档材料及时归档;另外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及时将工资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复印件或原件移交本科室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工备份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开发是指将人的智慧、知识、才干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发掘、培养,以便促进人才本身素质的提高和更加合理的使用。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努力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担负着善于发现人才、培育人才、成就人才,为企业配置高素质人才的职责。现阶段,我国已将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推上快车道,这无疑给人力资源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积极探索人才交流中心的职能,以适应用人单位对人才流动和需求的新情况、新机制,并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来推进中心工作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应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发挥档案管理职能,扩大人力资源信息开发空间
人才开发的第一步即要获取人才信息。人事档案是人才资源信息的重要载体,是记载人员个人经历、思想状况、道德水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和一生行为轨迹的重要资料库。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人事档案对人才交流中心了解人才、培育人才、配置人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中心实施人才开发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才交流中心职能开发与职能转变提供有力支持。人才交流中心应在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意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与各地区、各层次的人才市场接轨,推动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首先,明确人事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提高领导认识着手,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分清人事档案工作者的职责,重新明确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与归档。并积极主动地了解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的意图和选拔、培养人才的计划,创造性地为开发人才提供信息,出谋献策,使人事档案真正起到"开发人才参谋部"的作用。其次,建立各类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人才市场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根据人事档案中的人才资源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应聘、人才推荐及远程面试等服务项目,推进人才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要研究按照市场规律,鼓励人才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网上人才信息服务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的优势,进一步扩大人才开发空间。
二、发挥人才培训职能,加强人力资源素质培育力度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人事部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地,高素质的人才具有极其复杂性和隐含性,而且用人单位环境的不同和人才个性差异也决定了人才发挥作用的高低。因此,开展岗前培训、基本技能培训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前瞻性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人才素质是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的重要职能。中心在加强人力资源素质培育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明确素质开发的基本构想。中心要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需求,针对期望培训的人员自身知识技能现状、兴趣爱好以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并结合中心人才开发战略的战略设计、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由主管部门、培训部门的有关人员采用各种方法与技术,对中心和成员的目标、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分析,确定是否需要培训。并制定人力资源培训开发说明书,列出个体成功地完成这些工作任务应具备的能力或特征,如知识、技能、态度、绩效标准等。
二是完善培训制度,建立配套的培训运作机制。中心应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完善条块结合、集中培训与自我提高相结合、在岗锻炼和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台的培训制度,本着"精、深、实、新"的原则,着力提升学员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谋当前、谋长远、谋大局、谋发展的工作能力,最终使其转化为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具体行动,把能力素质开发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唯一标尺,把取得实际成效作为衡量培训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三是建立考核体系,评价培训绩效。在考核内容方法上可按照要素分解法,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要素分解,并细化、量化。可将考核分为"德能考核"与"勤绩考核"两个大项进行,将德、能考核放在年终进行,勤、绩考核放在平日。最后将德、能、勤、绩四项得分相加,得出其考核总成绩。
档案袋不能拆开,因为个人或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严禁私自拆封、涂改档案。
私自拆封,档案材料作废,需退回保管其档案的原毕业院校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原管理单位重新审查、密封,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将根据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档案管理和人事服务。
(来源:文章屋网 )
二、民办院校就业档案服务程序
1.开具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并且档案还存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一下服务:凭就业报到证开具存放档案证明、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他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2.档案提取。择业期(2年)内就业手续办理完的毕业生,可以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进行档案提取。择业期内没有就业毕业生不能进行档案的提取。
3.对于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择业期未满的毕业生档案和派遣期内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以及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各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保管。
三、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主要区别
民办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录取的学生档案,它以文字资料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家庭状况、高考成绩、在校期间表现、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等。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由学籍档案转换的,毕业生毕业后将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当中,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学籍档案也就正式成为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它需要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取得报到证后才能得以实现。
四、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这些用人单位本身具有人事管理权,他们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二是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与民营机构他们没有档案管理权。毕业生毕业后一定将档案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方便又安全。三是毕业生在档案的转递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不能完全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人事管理权之前,不能把档案转入该用人单位,应将档案转交给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2.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违规接收档案,导致档案丢失。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毕业生应首先询问用人单位的性质,在确定对方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后再决定将档案投向哪里。
3.档案的归属是有相关规程的,学生在离开学校之前要制定好档案调离时间,不要将档案来回调离,最好做到一步到位。
4.毕业生毕业后在异地找到工作单位,户口不落回本地的毕业生、考研的毕业生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在用人单位长期就职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可以将自己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
第三条 非国有制单位接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范围。
第四条 省人事厅负责全省非国有制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各地(州、市)人事部门负责辖区内非国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就业管理工作包括用人单位需求方案确认、就业合同(协议)书签章、毕业生资格审核、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手续办理、人事纠纷调解等。
第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非国有制单位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工作。人事包括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户粮关系代(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医疗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代办;党(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出国(境)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管理等。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单位,由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在地(州、市)及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由地(州、市)或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有人事管理机构且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条 需委托代(管)理人事档案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应与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档案等代(管)理委托合同书。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按《甘肃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甘人事〔1990〕47号)规定代(管)理人事档案。
到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单位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等代(管)理,按《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委托管理试行办法》(甘人事〔1991〕80号)和《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甘人事〔1992〕10号)规定办理。
第七条 非国有制单位毕业生需求方案由所在地(州、市)人事部门汇总,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汇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单位通过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汇总,有人事管理机构且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在兰单位,直接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和毕业生择业,通过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大中专院校主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及各级毕业生择业指导部门推荐,毕业生直接与用人单位洽谈,进行双向选择,实现自主选人和自主择业。
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须向毕业生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情况:单位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生产(经营)项目(产品)范围,单位所在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所需专业、学历层次、人数、就业去向或岗位,工资待遇、食宿条件及其它福利方面的情况等。
毕业生求职择业,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择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经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须签定就业合同(协议)书,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由相应人事部门签章,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分别经省、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就业手续。
第九条 经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有效就业合同(协议)书的毕业生,按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分别到省、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到相应人事部门报到。不需要人事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须严格履行就业合同(协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合同(协议)纠纷,由各级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协商调解。经调解仍不履行就业合同(协议)者,按甘财综发〔1999〕27号文件规定,由违约方交纳合同(协议)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双方履行就业合同(协议)后,毕业生在工作期间(含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劳务纠纷时,依据《劳动法》,由各级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甘肃省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予以仲裁调解。
双方应服从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合法裁决。对不执行人事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意见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到省外非国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档案和户粮关系,由生源地(州、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不得在非生源地“空挂”。需办出省就业证明的,按甘财综发〔1999〕27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毕业生自办理就业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到就业单位或人事部门报到的,不再办理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严禁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 到非国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到非国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的,经协商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可按程序报名参加国家各级公务员考试。考试合格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其在非国有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计算连续工龄。
第十七条 兰外非国有制单位从省外院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可按甘财综发〔1999〕27号文件规定享受我省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办理程序按甘人事〔2000〕25号文件要求办理。
人事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有关的人事业务。人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自颁布市政府*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企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衡政函*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在改制企业实行人事意见的通知》以来,人事工作在我市取得了长足发展,对加快人才高地建设,规范引进人才秩序,促进我市搞活人才流动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人事工作,现在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及《*省人事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人事工作范围,加强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今后对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事:
(一)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一律实行人事,没有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也要实行人事。
(二)未改制、正在改制的企业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实行人事。
(三)已经改制的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实行全员人事。
二、人事办理办法
事业单位办理人事应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员工聘用合同,委托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员的花名册,经审查后,填写市人才中心统一印制的《*市单位委托人事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双方签定《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一式三份。
各类企业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应向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工作聘用合同书或接收证明信等,经审核后,双方签订《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把档案存放于人才中心。然后持一份《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到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没有签订代管合同的,毕业生分配部门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企业集体参加人事的,须办理开户手续,具体步骤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印制的《*市单位委托人事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后双方签定《人事合同》。
三、服务内容
包括人事档案的保管、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研、出国(境)政审,接转党团关系、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等。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引进、聘用合同鉴证、人才素质测评、岗位技能培训、人事争议仲裁等服务。
四、相关规定
(一)人事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后,由单位委托的人事关系自行终止,其本人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15日内凭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变更人事关系或调转手续。
目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方法与手段陈旧、落后,仍以传统手工操作和管理纸质实体为主,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不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仅仅充当档案保管员角色,局限于人事档案的接收、保管及有限利用,档案内容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充与更新。因此,要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档案信息服务,就必须与时俱进,摒弃过去单一的手工操作方法,发挥档案管理主体作用,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库,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及补充、更新等工作于一身。同时,还应结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点与社会利用需求,建立科学的检索工具,努力开发档案信息管理软件,将不属于保密范畴和或不具有知识产权的那部分人事档案信息实行网络化公开服务。此外,还应充分调动和发挥档案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主动开发档案信息潜在资源,为社会、企业(单位组织)及公众提供更广泛的利用。
思想观念创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九条关于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性质和服务宗旨的界定,说明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本身具有一定商业色彩,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享有独特的管理权限。加之受“多头管理”和“重收费、轻管理”等思想的影响,人事档案的接收、转移及利用手续相当烦琐:一般须持有离职单位的证明、接收单位的证明、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的相关证明等才可转移、利用有关档案。这就为某些单位垄断人才,限制个人自由发展,防止人才流失,提供了借口和特权。同时也导致了大量“弃档族“和”死档案“的形成,使得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与服务质量失去了信心,对人事档案的可信程度、完整程度产生了怀疑,从而弱化了对人事档案的重视。因此,面对广泛而急剧的人才流动,我们要转变观念、简化手续、健全管理制度,以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杜绝人才垄断或不经专门渠道或机要通道而由个人携带人事档案的错误行为,减少人事档案被篡改、伪造、损毁,甚至被遗弃的可能。同时,要加快改革步伐,建设社会化服务型的人事档案保管中心,引进西方CRM管理理念[2],并将其运用到为社会公众服务领域,凝成“公众关系管理理念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亦即建立以委托者为中心的人事档案补充、完善、更新管理服务网络,委托者凭身份证可以通过人才交流机构网站查询有关的档案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活动及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档案的补充、更新、缴费等)。企业组织、个人与人才交流中心都要顺应时展潮流,及时更新观念,建立良好的联系,互通有无,以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动态性及内容的丰富性。
技术、服务创新
多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保管档案实体为主,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甚少。尤其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补充与完善工作基本还是零起点。[3]因此,要加强专业技术和服务创新,将效益与服务统筹结合。
(一)要加快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体制。成立专门负责信息收集、处理、、管理的信息部门,使档案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得到全面收集处理和充分提供利用,提高人事档案服务的社会效益。
(二)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包括档案转移或移交手续费、保管费及咨询服务费等。建立定期鉴定和催缴制度,派专人负责。可参照某些部门的收费方法,对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可采用由公司定期缴纳或公司代为收取的方式。对于那些待业或失业人员的档案,保管费可凭其待业或失业证明,适当给予减免。而对于有支付能力却没有按时缴纳的可先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催缴,逾期不缴者可视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滞纳金,科学、合理地挖掘档案的经济效益。
(三)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减轻人才交流中心的经济压力,使人才交流中心由商业性向社会公共服务性转变。
(四)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并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完善,防止档案中断,为档案委托者提供良好的、全面的、优质的社会化服务。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得考察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我集团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档案与干部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密相连,更与每名干部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息息相关。
一、干部档案的含义
(一)干部档案的概念
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和选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的、全面的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干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干部档案的作用
1、干部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利的可靠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不同证据证明力大小作出了规定,具体的排序为:无证档案大于其他证据,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由此可见,干部档案具有可靠地证据作用,是澄清相关问题,维护个人权益的法律凭证。
2、干部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有监督把关的作用。干部档案大多是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涉及干部任免、考核、考察和奖励等方方面面情况。通过干部档案能发现干部人事工作是不是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干部人事工作人员是不否严谨认真等问题。因此干部档案档案成为检查干部工作质量和开展巡视工作、进行廉政教育的主要依据。
二、干部档案发展的现状研究
(一)干部档案的发展现状
2013年3月集团公司向13个控股公司下发了《关于报送人力资源工作情况的通知》,从收集的报告看集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大致有一下三种类型:
1、干部档案单位管理型:秦龙公司、汇森煤业、清水川能源、金泰氯碱、水电公司、自然博物馆档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对所属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其中,汇森煤业公司总部、秦龙公司完成了主管以上员工的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自然博物馆建立了全员电子档案信息库并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
2、干部档案委托管理型:华山创业公司、西部证券、金泰恒业、燃机热电、西部证券等公司将员工档案委托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中西部证券公司由于在全国分支机构较多,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制订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人事档案通过人事的方式进行管理,公司与各业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了关系,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职称评审等相关业务。金泰恒业公司建立了员工工作档案纸质版和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保管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委托西安市人才中心进行管理。
3、干部档案部分自主部分单位管理型。金信实业公司、人民大厦公司员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业主管理公司人员,这部分人员档案由公司自管;两个公司下属的酒店系委托外方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酒店员工属于市场化招聘人员,酒店为入职工作员工建立工作档案,员工以往档案不调入酒店管理,员工在酒店工作的人事档案信息属于酒店私有信息,员工离职时不能调出。
(二)干部档案发展的现存问题
1、部分单位对干部档案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规定配足专职管理人员长期依靠借调或者返聘人员开展工作。
2、未定期对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部分企业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后,未及时进行培训,导致新入职人员不了解档案管理流程,不知道如何收集材料,不懂如何认真审核接收资料,导致有些信息不准,手续不全,内容不实的信息归入档案。
3、档案材料收集不完整。大多数兼职人员无暇全面收集干部应归档干部资料,尤其是档案托管人才交流中心的单位,干部档案材料不及时报送归档,新入职干部档案调入不及时,发现问题滞后,有干部档案出现人挡分离现象。在干部考察任用时,无法通过干部档案全面了解干部的成长经历和各方面的情况,不能依靠档案记载和现实考察做综合分析并作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评价,干部档案作为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干部档案的发展设想
(一)加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013年8月15日,集团公司组织控股公司参加了陕西省委组织部召开的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会议,对部分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领导及专管人员进行了档案理论、档案制度、档案审核及信息化管理培训。
(二)配足并培养管挡干部队伍
凡是干部配备比较充足、培养和管理机制比较健全的公司,干部档案工作管理做都较好,因此,建议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新进人员,首先安排做干部档案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历练之后,再轮换去从事干部人事工作,这样有利于他们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全过程。有了干部档案管理方面的经历,对他们将来考察干部中,能主动在形成材料时把好审核关,形成的材料就会更规范、更严谨。这样既给管挡人员一个好的职业规划,又能使档案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人才,推进档案管理工作。
(三)制定公司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和干部任职公示信息审核制度
一是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真正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发现干部信息有异议的要立刻进行查核,在没有核准之前一律不得公示,也不得任职。另一个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公示星系不准确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通过严格把关,形成各方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考核内容。
四、结论
干部档案规范化建设对合理任用干部,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国内目前干部档案管理尚不完善,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的道路依旧任重道远,需要深入了解发展现状以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