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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与服务大全11篇

时间:2023-05-30 15:04:2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税收管理与服务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税收管理与服务

篇(1)

论文摘要:对多种通讯平台的信息互动技术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重点介绍了采用面向对象设计,基于软件架构分层体系的触摸屏查询、数据采集转换、短信息服务系统、语音服务系统等功能实现,提出了构建信息互动集成平台的多层体系结构的解决方案。

0引言

传统的税务征管系统封闭运行于税务部门内部,其定位于总局、省局、市局的数据集中与管理,与外部信息交换仅限于支持规模企业的多元化电子申报,另一辅助手段为通过省局、部分市局网站向外信息和网上调查,方式较为单一,受众面窄,使税务部门与纳税户间的信息资源的共享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信息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这类信息“孤岛”问题已成为税务部门推进电子政务向前发展的重大障碍。我们通过对集成多种通讯媒介沟通方式的信息互动系统的研究,突破传统税务征管系统模式,以广大纳税户为服务对象,利用多种终端媒介,建立触摸屏、电话语音播放、手机短信等方式,构建计算机网络信息集成互动平台,向用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管理和服务,使得征、纳税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氛围下,更加科学、合理、透明、文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了系统“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WWw.133229.Com

1技术及功能简介

1.1技术简介

我们以解决信息“孤岛”所带来的问题为切入点,以信息互动理念为指导,以软件工程思想和项目管理为基础,通过对触摸屏系统、数据采集转换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语音服务系统的细致分析,以实现信息互动、应用连接、流程整合、信息集成、管理统一为目标,将分散的信息服务与通讯方式进行有效集成,构建高效安全的税收管理服务信息集成互动平台。采用面向对象设计,基于软件架构的分层体系。架构是针对某种特定目标系统的具有体系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而提供的通用的解决方案。架构往往是对复杂系统的一种共性的体系抽象,架构让我们能够正确、合理地理解、设计和构建复杂的系统。本项目采用层次化设计模型,建立一个分层的体系结构,并且每一层次的作用均不相同。模型由界面表示层、数据转换层、信息共享层、数据管理层、数据加密层、逻辑衔接层构成。模型体系中的各个层次彼此有效配合,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分层体系示意图如图i所示。

1.2功能简介

触摸屏查询系统:由触摸屏应用构件实现税务风采、办税向导、税务事项、行政审批、纳税人展示台、税负早知道、折射台功能。

数据采集转换系统:由数据迁移(rid)构件实现数据进行导人、导出、采集和自动转换功能。短信息服务系统:由短信服务构件实现连续自动发送、群发、按条件发送、日志等功能。语音服务系统:由语音服务构件实现自动语音播放、应答、留言、日志等功能。

2技术实现

以基于软件架构开发的分层体系,将触摸查询、语音电话、短信息等多种通讯与沟通方式进行有效通信、调度和联动。通过数据采集和转换系统,构建具有高效安全、广泛通用、使用方便的税收管理与服务信息互动集成平台。

.1数据采集转换系统核心构件的技术实现

篇(2)

人们一般认为税务管理属于政府行为,实际上企业同样需要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税务决策、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和创新等环节使其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活动。传统理论模糊企业税务管理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界限,把两者视为同一体。实际上企业税务筹划(tax Dlanning)只是企业税务管理活动中的一个方面、一个组成部门、一个步骤。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对税务筹划的定议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企业税务筹划侧重于规划如何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忽视或不重视企业税务遵从成本。企业为减少其税收成本仅仅停留在税务筹划阶段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还必须通过后续一系列的实施,实现其最终目标。一个好的税务筹划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也无法使企业达到目的。古典管理理论认为,应该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取代经验工作方法,把计划职能同执行职能分开,由专门的部门和组织承担计划职能,由另一部分人承担执行职能。因此,传统理念必须改变或纠正,企业应当从税务筹划上升到税务管理这样一个更高的层次来实现其税务方面的目标。

企业税务管理主要应关注税务筹划和组织环节,控制和创新环节与一般企业管理活动具有相同的性质。企业税务筹划应将企业成长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结合考虑,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利润极大化。依据彭罗斯的资源决定论,企业为依据一个管理框架结合在一起的资源聚合体,其边界由管理协调范围及权威沟通决定;企业成长的内部诱因主要来源于企业存在着剩余生产、资源和特别知识,企业成长的内部障碍主要是缺乏足够的扩张所必需的专业化服务,尤其是缺乏规则,实施一个新项目所必须的管理能力与技术时,扩张就受到限制。企业税务筹划可以视为企业的一种特别知识,当它从企业的总体目标入手时,它能使企业获得范围经济效果。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分析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方面。外部因素主要分析税制变化与动向、宏观经济形势等。在税制一定的条件下,企业使用方法可减轻税收负担,但如果税制发生变化,这种方法不一定有效。比如,目前中国在企业所得税制方面实行内外两套不同税制,按企业性质不同给予企业不同的税收待遇,企业可以根据这种外部税制环境,采取与外资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获取优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税收优惠,但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制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内外两套税制合并。企业就必须考虑这种变化趋势作出相应调整,从产业方面而不是从企业性质方面来进行税务筹划。内部分析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竞争优势、企业目前所处行业竞争状况、企业发展前景、企业研发能力等因素。

此外,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中还应该分清主次以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对工业企业、加工修理业企业、商业企业而言,其税务筹划的重点应放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

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是指企业在税务管理活动中确定所要完成的任务、由谁完成任务以及如何管理和协调这些任务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组织活动来实现税制遵从或执行成本最小化。企业在组织环节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选择。一是在企业组织内部是否单独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税务事宜。现在不少企业所有的税务事宜全部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究竟采取哪种组织结构主要应根据企业自身资源而定。二是企业办理税务事项是否交由税务中介组织办理,如果由企业自己办理,则又有多种选择,比如是上门办理纳税申报,还是邮寄申报纳税等等。

按照美国艾迪思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生命周期包括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老化阶段。与此相对应,企业税务管理包括企业创立阶段税务管理、企业经营阶段税务管理和企业产权重组或清算阶段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活动除使其税收成本极小化以外,还有另一个目标就是如何使其税收风险值降为零。依据行为经济学提出的“损失规避”理论,相对于某一参照点,人们对损失的厌恶程度,要远远大于相同量的所得所带来的高兴程度。这一理论,与传统的连续凹向原点的效用函数理论相比,更真实刻画了人们对财富总量及其变化的心理感受。企业采取非法途径减轻其税收成本存在潜在税收风险,一旦被查实,将面临处罚,有的企业还因税务问题破产。从长期看,企业应通过科学的税务管理活动减少其税收成本,同时又使其税收风险值降为零。

企业税务管理与政府税务管理

一般认为税务管理属于政府或公共部门行为,与企业或私人部门行为无关。事实上,企业同样存在税务管理问题。从现实看,企业税务管理由来已久,只不过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已。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对税务管理问题会越来越重视。企业利用非法途径减轻其税收负担的做法,比如偷税、骗税、抗税等,风险越来越大,有的企业因偷税、骗税被查处以后倒闭破产,企业只有依靠合法途径减轻其税务负担。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非常重视税务管理活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税务部门打击偷税力度大,企业一旦被发现存在偷税行为,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另外,虽然从长期看,税制简单化,比如单一税(the fqat tax)的提出,是未来世界税制变迁的趋势,但要经历相当长的时期,在一定时期内,税制仍然相当复杂,给企业理解税制、遵从税制和执行税制带来困难,不少企业不自觉地违反税法,招致损失,这就必然使企业越来越重视税务管理,比如,选择税务中介组织帮助其解决税务问题。

企业税务管理与政府税务管理之间既存在区别又存在联系。二者的区别在三个方面:一是主体不同。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企业,是私人部门;政府税务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是公共部门;二是隶属范围不同。企业税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相衔接,隶属企业管理范畴,而政府公共税务管理隶属于公共管理范畴;三是出发点不同。企业税务管理的出发点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遵从或执行成本、降低企业税收风险,而政府税务管理的出发点是在既定税法或税制框架内使税收收入极大化、降低公共部门征税成本,降低政府税收风险。两者的联系在于:一是有效的政府税务管理会对企业产生策略引导效应。如果政府税务管理对企业偷税、骗税行为发现能力提高,控管能力增强,将促使企业转向加强税务管理。如果政府税务管理混乱,税源监控能力、税务稽查能力差,税务部门内部存在大量腐败,则企业采取的策略是弱化税务管理,转向采取非法途径降低其税收成本。比如,在有的国家,一些企业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最终通过洗税使其所偷、所骗税款脱离税务部门控管范围,同时,企业长期不申报纳税,不设置账簿,其纳税成本也趋近于零;二是有效的政府税务管理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执行成本,有利于企业提高税务管理档次。如果政府部门税务管理能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税务人员业务素质、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好,税收征管制度简明、透明、公开,税收征管手段技术含量高,则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管理成本,提升其税务管理档次;三是有效的企业税务管理对政府部门税务管理效率的提高有刺激作用。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直接后果是“逼迫”政府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加强税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进行科学税务管理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指出政府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合理途径要求政府部门改进税务管理。比如,企业为了节约税制遵从成本,会要求税务部门提供多样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纳税服务;四是有效的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政府部门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如果企业税务管理水平高,企业不采取或较少采取非法手段减轻其纳税负担,则税务部门反偷税、反避税、反骗税成本会相应降低,税务管理部门将把重点转向创新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研发和利用税务管理新技术。

企业税务管理与政府态度

在传统上,有的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基本持否定态度,甚至持敌视态度,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钻税法空子,是非道德行为,应当反对或制止有的则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持中立态度,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构成要素。政府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否定或中立态度实质上是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否定,这两种态度都应该摒弃,政府对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态度应当改变,政府应鼓励并引导企业进行税务管理,为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提供便利。

在一国范围内,企业利益与政府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个国家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从某种意义上看,没有强大的企业就没有强大的国家,企业成长状况或经营水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税收来源的主体,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作为政府来源,但个人收入主要来自企业。所以企业经营状况好就能为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税源。作为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来自其科学的管理,而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态度,鼓励、支持并引导企业进行税务管理,这应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

篇(3)

(一)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努力扩大网络发票试点范围,逐步实行网络发票制度,及时掌握开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领用存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把运用信息技术监控发票管理各环节,作为从制度上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的发展方向,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情况的监督,严格要求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发票,一旦发现开具虚假发票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二、严格购卡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管理

(一)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等行为,加强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虚假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均不得予以税前扣除。

(二)加强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发现费用扣除数额异常的,要通过约谈等方式予以核实。

三、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购卡企业的税收稽查

(一)结合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和购卡单位的税务检查,将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假发票的行为、购卡单位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列入重点检查项目,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核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发票,凡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篇(4)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篇(5)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

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

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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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税收管理员的素质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有的税收管理员至今不能够独立操作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管理员系统等相关应用系统,需要靠手工的方式统计各种数据、查看纸质报表等。

三是税收管理员职责界定不尽合理,重复工作较多。

四是税收管理员工作量不平衡,畸轻畸重,缺乏激励机制。调查中发现,有的税收管理员管理二三百户,有的仅管理十几户;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最高调查核实、巡查、评估等任务数达到120户次,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任务仅为几户次,这种工作量上的畸轻畸重挫伤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责任感,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税收管理员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根据“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由“管户”为主的管理方式,向“管户”和“管事”相结合转变。“管户”要了解纳税人的动态信息,掌握企业的“活情况”。具体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及采集涉税信息资料、责令纳税人依法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行违法违章行政处罚的调查和执行、送达有关税务文书、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税收管理措施的执行等。结合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细化日常巡查、调查等内容。“管事”要管理一般性事务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和税务机关安排事项的调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稽查人员的职责。

以“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事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事项由税收管理员办理”为原则,将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分成依申请的行为和依职权的行为,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受理或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税务机关依照职权进行主动管理的行为由税收管理员负责;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基层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税收管理员根据基层法规、税政、征管等综合部门的安排,到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进行调查核实等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调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或加强管理的措施;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责,阐明日常检查和稽查的关系,明确征管移交的条件、环节和反馈方式等。

三、梳理重复、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等工作事项。

在明确划分职责的基础上,对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梳理,取消税收管理员不必做的、重复做的工作,如受理文书、重复调查等;对税收管理员存在执业风险的工作,如申报表签字、发票验旧等,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多数税收管理员不会做的,也就是税收管理员能力不及的工作,如纳税评估、汇算清缴检查等,将其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剥离出来,实行专业化管理。

加强税源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能动作用,只靠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以及信息化的支撑,来保障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

一是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做到管理、服务、风险并重。

从控制执法风险的角度,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从管理、服务、风险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将不利于加强管理、不利于为纳税人服务、税务人员执业风险性较高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从管理的角度,理顺各种涉税事项的流转过程,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从服务的角度,减少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统一各种涉税事项的受理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从风险的角度,减少不必要的调查、签字。在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制度出台的办法,对单项制度,由法规、服务、管理、监察等相关部门,从管理、服务、风险等几个方面,对将出台的制度进行会审,规定会审后才能够下发执行。

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对需要税收管理员集中办理或临时办理的任务,由一个综合业务部门进行整合,统一下派,防止形成各个部门、各个层级下派任务过多,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工作质量不高的局面。同时基层机关要淡化个人“管户”概念,统筹布置工作,实事求是地合理分配工作量,实行集体负责制,团队式管理,交叉进行检查和核实相关事项。

平衡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差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税源管理科所(分局)的职责进行理顺和规范,合理分配税收管理员的辖区和数量,避免税收管理员之间的工作量苦乐不均,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是完善和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减轻税收管理员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完善和规范征管规程,明确税收管理员责任。根据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制定和完善征管规程,明晰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业务环节,建立各个税收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

简化业务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在制定规程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能够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将一些事前调查的事项转为事后调查或者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如备案文书、停业登记等,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调查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压力。

三是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人机结合”。

建立有任务管理、工作记录、考核等功能的税收管理员系统,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分配任务,在税收管理员平台中记录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轨迹,进行系统自动考核,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和应用能力,全面开展税收管理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加快金税三期建设,建立数据平台等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的应用系统,满足各级税务机关分析、管理的要求,使各级管理机关不再采取层层报送的办法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强化系统的应用,对现有征管系统中已有的数据,不得要求层层报送;对现有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还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要求,需要到企业采集数据,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固化下来,以企业网上申报附报资料的形式,由纳税人进行报送,减轻税收管理员采集数据的负担;强化数据质量的管理,做好数据检测,提高数据的管理和增值应用能力,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成果。

篇(7)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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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合理扬弃

我们现在所说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过去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建立在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合理“扬弃” 基础上的一种新制度。所谓“扬”,就是发扬和借鉴过去推行专管员制度下,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和既管户又管事、既管理又服务等好的传统和作法,密切税企联系,疏通沟通渠道,以利于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等问题;所谓“弃”,就是摈弃和克服专管员不受制约、“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改变动辄“下户”的作法,而不是对税源管理的削弱和放弃。税收管理员制度正是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将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但不负责税款征收、不负责税负核定、不负责涉税审批、不负责涉税案件的稽查,从而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是一种有限管理、直达服务。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不能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既要防止一强调管户,就到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又要防止一强调管事,就出现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忽略必要的入户管理服务,导致户籍不明、税源不清等现象发生。因此,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通过这一连接征纳的纽带,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更加扎实、有效的实施税源管理,搞好纳税服务。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环节

税收管理的精细化首先要求各类税收税源信息的精确、细致、具体,没有税收税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连续和完整的基础,就无法实现税收管理的精细化。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税源管理的强化。就我省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涉税案件而言,从表象上看,是税收征管水平不够高的直接反映,但从根源上分析,不少涉税案件发生的原因与当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薄弱、甚至连纳税人基本情况也不了解有关。一些税务机关对税源情况的掌握,完全依赖于从纳税申报等环节间接获得的二手资料,对税源的控管基本是以静态管理为主,数据的准确度偏低、连续性不够,导致所掌握的税源信息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税源管理低效运行的被动局面,已成为制约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的“瓶颈”。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必将有助于解决这些粗放管理的问题。其一,税收管理员通过下户管事,到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的是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和原始数据,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动态性得到了大大提高,有助于将税源管理抓深、抓细、抓实。其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有计划地下户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好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评估问询,以及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的管理工作,便于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找准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细化税源管理,提高管理实效。其三,税收管理员在全面、准确收集各种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搞好分析评估,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利用,有利于联结、共享和利用征管各个业务环节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解决粗放管理问题,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途径

除了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的另一个基本职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纳税服务。近些年,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主要是依托办税服务厅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一般性、共性化服务,难免缺乏一定的针对性,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行,有助于克服这一弊端。一方面,税收管理员通过与纳税人的直接具体联系,提供一种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可以针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具体需求,为其辅导纳税、宣传政策、释疑解惑等,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得到大大增强;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下户到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提供税法咨询,征纳双方实现零距离接触,进行贴近式的交流、面对面的沟通,拉近了征纳之间的距离,便于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和建议,便于了解纳税人所思所盼、所需所难,体现了对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使得纳税服务更具有亲和力,有利于化解征纳矛盾,融洽征纳关系,进一步彰显了税收的人文关怀。由此可见,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可以起到沟通征纳、联系税企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是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有效途径。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要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所谓“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离开了管户,管事也就无所依存,就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管事也就没有针对性;所谓“管事”,就是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针对每一户具体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控管。管户必须从具体的涉税事务入手,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离开了管事,管户也就失去了工作的内容。管户是管事的一种实现途径,管事是管户的根本目的,管户是为了更为有效地管事,管事离不开管户,管户就要管事,二者并行不悖,是相统一的,而不能脱节。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管事必须到户,责任必须到人,通过管好户,真正地管好事。

第二,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征管体系比作一座金字塔,其中为纳税人服务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融洽税收征纳关系,引导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其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进而优化纳税环境,为税收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这就要求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不能为加强管理而管理,而要积极探索基于个性化服务、上门服务基础上的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零距离、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这样既可避免重新加重纳税人负担之嫌,又能为纳税人所接受,更方便于管理。只有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才能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具有生命力。

第三,要坚持“人”与“机”相结合的原则。科技是管理的

手段,管理需要科技的支持。而机器是科技手段的载体,人是税收管理实践活动的主体,只有实现科技与管理、“人” 与“机”的有机融合,才能释放出税收信息化的巨大潜能。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人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的积极因素。缺少了人的管理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再先进的科技手段也难以释放出应有的潜能和效应。这就要求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必须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建立人机互动的关系,实行“人”、“机”双控,要防止片面夸大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科技手段无所不能,有了信息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加强了管理的认识误区,注重发挥好税务干部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全面地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实现“一户式”储存,推进信息共享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输入和更新,加强对纳税人的了解和服务,搞好案头审核分析,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牢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20__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行的个体户电脑定税系统,就是在实行“人”、“机”双控方面的一个有益尝试。

第四,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常实行属地管理,其核心就是分片负责,落实到人,即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实行划片管事,明确责任,分工落实。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类型的多元化、经营方式的复杂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区域经营渐成潮流,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给税源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这就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如对大型企业可以实行派员驻厂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双人上岗、建帐控管,对具有行业特色的税源实行单项管理、分行业监控,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到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等。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现途径

(一)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就是税源管理,是实际意义上的税源管理员。同时,税收管理员还担负有纳税辅导、政策宣传以及到实地了解情况和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等工作职责,所以税收管理员既是税源管理员,也是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税企协调员。具体来讲,其工作职责就是“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分类评估、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是指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评估问询,以及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全面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日常检查不管税款征收,不由个人决定减免税和处罚。信息采集,就是加强对纳税人动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更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了解情况,及时采集影响税源变化的关键信息,规范信息采集方式,准确填写信息采集单和下户日志,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资料核实,就是实地查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等是否属实。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对纳税人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加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审核,以及对减免缓退税资料的核实、对个体户税收定额的审查等工作。分类评估,就是加强信息比对,做好案头审核分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综合运用资料分析、评估和现场检查、约谈等手段,充分掌握所有征管信息资料,综合分析所管辖的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根据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查找纳税申报的疑点。同时,参照各个行业标准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等,确定分行业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纳税服务,就是为每一户纳税人提供其所需求的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等各种纳税服务,这是一种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区别于办税服务厅面向公众提供的共性化服务,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更为明显。

(二)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规程,保障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协调、高效的运行。具体来讲,工作规程应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按计划和规定的程序下户管理,避免动辄下户,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二是定期巡查户籍,及时摸清和掌握纳税户底数;三是对税源信息记录归档,为建立纳税户档案,实行案头管理提供基础支持;四是实地核实有关数据,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所收集的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五是及时送达税收政策、处罚决定、约谈通知等,加强征纳之间的直接、紧密的日常联系;六是定期分析税源情况,即充分利用各种税源信息资料,搞好信息比对,分析预测税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推行税收管理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能职责,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细化指标,强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与奖金发放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奖勤罚懒,奖优惩劣,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必须真追实究,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究,对执法过错行为,要按照统一的规定追究责任,而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大力推行网上考核,严格按照 “六率”的标准考核税收征管质量,按月考核,定期通报,用征管质量检验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依托信息化支撑。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依托税收信息化的支撑,借助科技手段搞好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利用,实现人机双控。一是实施一户式管理。彻底清理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将散存在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分布在增值税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其他单项软件以及辅助软件中的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按独立的纳税户加以归集,建立纳税人的电子档案库,对税源管理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利用,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统一查询、分析、核实。这样既可以方便查询,减轻纳税人负担,又可以加强税源管理。二是实行税源信息动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一户式归集存储的各类管理信息,并及时清理过时信息,及时更新税源管理信息,实行纳税人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外部信息交换。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

统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实现征管信息互联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实效。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严格按照各项廉政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一是实行双人下户、定期轮岗、离岗审计等制度,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应轮岗一次,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员每三年应轮岗一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发票管理、减免退缓税资料核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和制止税收管理员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等不廉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在社会各界聘请税风税纪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开展“开门纳谏“活动,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

(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税收管理员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以素质建设为核心,以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税收统计、计算机技术等内容为培训重点,全面开展税源管理干部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做好税源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要综合考虑税源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的力量分布,保证税收管理员维持相应的比例,特别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的配备要向税收管理员倾斜,县(市、区)局以下的税收管理人员应占到全体人员的50%以上。三是实行能级管理。合理划分岗位级别,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推行能级管理,科学测试和评定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实行按能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核。要深化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充分激发税收管理员队伍干事创业、积极进取的积极性。

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型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实践中要根据税源管理形势和工作需要的变化不断地丰富、完善和发展。当前,重点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避免将“管户”简单地理解为“下户”。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管户”重在于“管”,内容在于“管事”,是指逐户地落实税源管理,而且“管”的方式侧重于对每个纳税户进行案头审核分析,必要的下户调查核实只是强化管理的具体手段,与狭义上的“下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二,要避免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与其他岗位职能重复交叉。要正确把握好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其职能必须与征收、稽查、办税窗口等岗位的职责分开,明确分工,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防止职能交叉、串岗混岗,影响到各自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要尽量避免将管理核查演变为检查甚至稽查。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税收管理员有计划、有针对性

地下户调查核实有关涉税情况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途径,但这里的进户核查只是管理的手段,不同于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 因此要防止扩大职能,将日常核查演变为检查甚至稽查。要通过建立核查对象筛选、计划管理机制,加强对核查的计划管理,保证日常核查按规定的程序规范运行,做到下户有记录、检查有报告、情况有反馈。日常管理检查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不组织同类检查;日常检查能解决的问题,尽量不安排同类型的稽查。

篇(9)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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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税企双方在这里召开见面会,共同探讨大企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工作。首先,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各位企业家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会议,对各位多年来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以及所在公司为浙江税收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10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为探索和积累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选择了中石油、中石化等45家大企业(集团)作为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按照总局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4月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于今年年初确定了30户企业集团作为省国税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由我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直接承担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今天的见面会,可以说是我局正式启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全面履行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标志。下面,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提出了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理念。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就是贯彻这一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总量日益增大,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这些大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税收工作日益繁重、税收管理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国税部门以加强对大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调整现行税收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克服过去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上存在的管理的专业性不强、服务的针对性不够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从国际上看,按纳税人规模设立税收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并着重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已成为税收管理发展趋势。据了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1个成员国中,有17个国家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如西班牙,大企业管理局有800多人,管理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挪威的大企业管理局负责列名大企业的所有税收和税收事务的管理。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南非等国,也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这些国家的税务部门通过集中的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了作为主要税源的税收收入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提供的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服务,也提高了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进而增强了大企业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意愿,使税收征纳进入良性互动。

二、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想

大企业税收管理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希望能得到在座各位的支持与配合。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想,以便于大家能够尽快了解我们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去年年底前,我省国税系统省、市、县局三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成。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是我局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的归口负责单位,主要负责受理和协商解决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和服务需求,帮助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实施针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针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反避税调查和税务审计。此外,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国税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上述工作职能也可以直观地概括为对定点联系企业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专业化税收管理,以及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以涉税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导向”也是我局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风险为导向,就是要将风险管理理念应用于税收管理实践,引导和帮助企业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同时,通过执行风险管理,依据企业税务风险程度差异,选择不同的税收管理方法。以需求为导向,就是要想大企业之所想,在税企双方相互信任、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深入了解纳税人,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为大企业提供针对性强、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服务。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和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构建税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促进大企业纳税人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和自我遵从能力。

今年是我省国税系统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之年,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从基础入手,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调研和建章立制工作。本次会议后,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有计划地走访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务风险管理情况。二是为省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与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工作联系,积极主动了解企业的涉税诉求,力争帮助解决一些涉税问题。三是帮助省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框架下,鼓励大企业纳税人自愿与税务局合作,共同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四是试行风险导向的税收管理模式。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识别、测评纳税人涉税风险等级,根据测评结果有差别的选取后续管理手段,并结合风险测评结果向纳税人反馈改进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议。

三、几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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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财政与税收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不仅可以调动财政和税收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水平,还可以真正发挥财政税收的作用。但目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太合理,人们的监督监管也不到位,造成财政税收的发展不太顺利。所以,我们需要对财政与税收体制进行创新,使财政与税收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我国财政与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虽然现在的财政税收在法制化下进行,但是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财政与税收人员不能进行很好地约束,加上有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所以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往往缺乏责任心或责任心不强,经常发生违法违纪的事情,使财政与税收管理整体效率不高,不利于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监管体系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监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严重削弱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力量,另一方面极大降低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有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不但政务没有公开,而且民主管理也没有实现。有些地方虽然相应了中央的号召,积极成立了民主监督小组,并且分出一部分人专门负责民主管理,但由于这些人员不具备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所以在工作起来比较吃力,自然不能很好地履行民主管理的责任。

3.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目前,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如在财政管理体制中,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税收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与支出资金进行简单的划分,使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财政税收管理要求具有稳定的管理人员队伍,但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有些甚至是短期的兼职,他们不可能具备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这也是造成财政税收体制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财政与税收中体制创新的策略

1.对税制和财政进行改革。我国税制改革在坚持依法治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税负工作进行合理的调整,完善税制结构,进而实现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整,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我国的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一是对税负进行合理调整。主要通过加强政府对财政的预算管理、加大税收的征管力度、对财政收入结构进行调整、不断完善税制,对税制进行改革等实现。二是对税收制度结构进行优化。对于一些重复设置的税种,提高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不利于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政府应该将其合并。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税收,要积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征收的必要性和征收效果,给予适当地调整。三是对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主要包括:完善税收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税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税收的各项宣传工作,提高服务税收工作的服务水平;严加惩治各种形式的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端正税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在对税收工作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也要及时开展财政改革。财政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财政结构进行调整。财政结构的调整要遵循社会的市场化、引导性和公共性等原则,明确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财政支出方向更多地面教育、卫生、科技、保障等关系到人们生活的几个方面,同时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支出,保障对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财政支出。二是改革财政预算体制。政府要对财政预算体制进行大力改革,对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以及预算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提高预算覆盖的具体范围。国家预算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障预算、资本预算、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在具体的预算中,所有涉及财政收支的项目应尽量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同时,政府要保证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加大政府对地方资金的转移和支付力度,才能实现财政资金支付和分配方法的不断改进,才能将确立高效、优质的资金转移和支付管理体系,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目前,我国财政与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和稳定,对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完善依然是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可以说,财政税收能不能顺利进行并达到既定目标,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实现。而一直以来,财政税收都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对财政税收管理重视不够,管理秩序混乱。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时代变化的财政税收管理新机制。

2.确定财政税收管理范围。财政与税收政策同时也是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所以,在对财政税收进行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市场、服务、高效、优化等原则进行合理、科学规定,进而确定财政税收管理范围,明确财政税收管理项目,保证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都能够按照管理范围和管理项目严格执行,实现责任、权力、利益的有机统一。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财政税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逐步将财政税收纳入到国家预算体系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对财政税收的管理现状进行及时调节。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确保管理科学、有序的进行。同时,要加强财政税收的管理力度,不断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当然,在财政税收的体制创新中,要按照合理、科学、有序的原则对财政税收进行有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使财政税收管理在民主、科学、高效的状态下运行。

3.提高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想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除了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和创新,还应在改革、完善和创新的基础上,对财政税收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强化,加快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客观、全面、合理、科学、全面、精细等原则,对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财政税收资金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当中,进一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同时,对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各项事业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资金的投入要向基层和农村倾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的快速发展。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的信息交流,实现有效沟通,加大财政税收资金的共享力度,使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建立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对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劣互补、重点扶持等方式,对财政税收资金进行整合,合理使用,促进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全面提高,进而提高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不断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在财政与税创新管理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整个财政与税收工作的关键和主体,是财政与税收管理效率的保证。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财政与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因此,要大力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形成良好的财政与税收内部秩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财政与税收的管理工作。一方面,管理人员应该树立学习意识,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培训、深造、再教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各类措施,加强对自身素质的培养,力争成为高、精、尖类的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进而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效率。同时,要求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对财政与税收管理加强培训与指导,对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合理优化,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进财政与税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另一方面,财政与税收管理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与制度,使财政与税收管理科学和谐,同时,还要加强对财政和税收的监控力度,有效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财政与税收的体制创新对新时期财政与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保障财政与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财政与税收的体制创新,不但要调动财政与税收的管理部门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要提高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切实做好财政和税收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同时,财政与税收体制创新还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完善财政与税收的相关制度,促进财政与税收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