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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30 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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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59-02

一、研究现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际社会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1.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农村合作经济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许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其部分学者[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3.多数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同的两个范畴[3~6]。其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不同分类依据条件下的两个概念,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它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合作经济是根据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公司制企业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具有实质区别,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论点论据往往出现在不同的文章中论证相反的观点。本文尝试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的内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界定。用历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标准,可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类型。

1.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2.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 “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7]。

3.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显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目的及其特点: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3]。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政府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目标、特征及其原则等方面,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1.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合作经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互助组,可算是建国以后中国最初的合作经济形式。运动以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各种不等小块土地的小农,不能抵御各种自然的天灾人祸。因此,成立互助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农民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互助组的时期,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则。互助组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大户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三是专业(行业)协会,如经营性专业协会和服务型专业协会;四是各种经济联合体,例如种植养殖型联合体、加工型联合体、经销型联合体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的、以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为连接纽带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为其成员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要赢利的,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背离了这一点,提供服务就失去了基础。对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是组织的宗旨和目的,背离了这一点,集体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已经自发地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包括社区性股份合作和专业技术股份合作。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当然,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朱元珍.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发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

[2] 杨峰,张国辉.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壮大集体经济实力[J].吉林农业,2004,(7).

[3] 韩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若干理论与政策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8,(12).

[4] 毛东凡.不能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混为一谈[J].农业经济问题,1991,(4).

[5] 应瑞瑶,何军.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6] 郑有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N].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10-14.

[7] 姜法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辨析[J].农业经济,2006,(10).

[8] 王景新.长三角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崛起:苏、浙新乡村建设系列调研报告[C]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民组

篇(2)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按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从外延上来看,它是当前我国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专业协会、综合服务社等组织的总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截至2010年底,凉山州共有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838个,成员11.2万人,带动农户45.3万户,实现销售收入12.2亿元。

一、凉山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数量少、规模小、发展不平衡

从凉山州的实际情况看,不少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存在生产经营规模过小、产值小、会员少、市场占有率低等问题。就合作经济组织在凉山农业特色支柱产业中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畜牧业、蔬菜和林果等产业,而粮食、油料等产业就很少,总体上呈现出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这也说明某些产业的初级产品市场需求已趋饱和,而本地精深加工发展十分薄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运营机制不够完善

大多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十分松散,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很不完善。一是章程不规范。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规范性差,有的合作经济组织甚至连章程都没有;二是制度不健全。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方面缺少可靠而有效的机制,使得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组织成员的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不少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停留在单纯的提供市场信息、推广技术、代购某些生产资料等中介或科技服务的状态,与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在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方面则是更加缺乏。

3.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一些地方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关心、支持缺乏力度,出台的某些扶持办法缺少可操作性。二是部门服务不到位。在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上,存在着诸如多头管理、登记程序繁冗、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三是氛围不够浓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宣传教育不够,导致很多地方的干部、群众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清,心存疑虑,甚至有不少错误的看法。

4.组织成员合作意识差,专业人才缺乏

由于长期的小农经济的影响和部分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错误认识导致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较为注重眼前利益的实现,缺乏应对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和长远眼光,缺乏长期互助合作的思想和理念,合作意识较差。同时,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大量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专业人才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专业人才极度缺乏,直接影响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二、加快凉山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引导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通俗易懂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正确对待农民组织化,充分认识到分散无序的农户没有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处于被动地位,正确把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其次,要抓好典型示范。各县市要选择1-2个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典型,帮助他们做大做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三,要注重培训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合作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管理人才,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间造就一批熟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的骨干。

2.科学推进,因地制宜

由于各县市现实条件存在差异,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也要结合本地农村发展的实际和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方法。坚持“发展与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紧紧依托和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导向,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引导农民组建体现主导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

3.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要坚持“办一个、成一个”的建设理念,加强对现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合作组织自我完善服务体系,扩大营销功能,发展对外经营,不断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形成产权明晰、服务优质、制度健全、利益联结稳固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对较为成熟的新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要积极引导它们向更宽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和更紧密的利益联结形式发展。积极探索和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再联合,使合作组织成员数量、带动户数、空间跨度、合作领域能够得到较大发展。

4.优化环境,多方扶持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和扶持。一是资金扶持。政府财政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基金,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等。财政支农要向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倾斜。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二是税收优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合作组织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或简单加工农产品,以及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培训业务等方面,给予少征或免征各种税费。三是服务到位。各涉农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积极营造支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3)

1、数量偏少,分布不够均衡。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不多,地区分布不均衡,产业类型相对单一,尤其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富民股份合作社数量更是偏少。

2、规模偏小,辐射能力不强。我国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处于初级阶段,规模普遍偏小,农户覆盖率偏低,无法实现产、供、销一体,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不明显。

3、档次不高,服务层次偏低。大部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经营活动仍停留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生资采购等初级阶段,缺少农副产品销售、贮藏、深加工等高附加值的更深层次服务。

4、管理松散,运行缺乏规范。存在组织化程度偏低问题,表现出管理缺乏规范,合作约束力不强,合作和退出随意性大。管理上往往组织者自己决定一切,合作农户没有发言权,没有二次利益分配。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转变。部分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怕担责任,增负担,宣传、发动、组织上缺乏热情;农民害怕利益受损,持观望态度,不敢大胆加入合作;部分致富能人和带头人怕担风险,怕个人技术、资源和市场外泄,怕个人利益受影响,因此不愿意带头组建。

2、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壮大需要刚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引导、支持和保护。从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看,旧的法律法规修改慢,专门法规出台滞后,缺乏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无法可依,支撑作用不强。

3、资金问题成为发展瓶颈。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服务水平提档升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农民自有可支配入股资金有限,合作组织自身由于资质和抵押物的限制又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信贷支持,加上政府扶持资金有限,制约了组织的发展。

4、运营管理缺少人才支撑。受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社会认可等多种因素影响,优秀人才不愿到农村从事涉农工作,造成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大量的会管理、善经营、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影响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管理的规范性、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5、政府引导支持存在缺失。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的支持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作用明显,但实际管理中却往往出现供给不足、力不从心。体现在政策支持不到位、财政支持力度不大、税收政策难以落实,造成农民土地流转受限、运销成本过高等。

6、内部运行管理缺乏规范。管理上缺乏规范性,管理机制欠缺和管理能力软弱是主要原因。在制度方面缺乏监管,造成财务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基金积累制度、民主决策规定、民主监督机制等缺失或形同虚设,对发展壮大形成阻碍。

二、加快发展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

1、加强宣传引导,转变思想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主动掌握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引领农民积极自愿参加合作经济组织,使各类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乐于参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发展,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2、挖掘合作潜能,丰富合作模式。在促进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地域优势和产业特色优势,论证时要着重考虑当地的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条件、产业优势、产品特色等再进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丰富合作形式和合作模式,提高合作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广“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开展股份制合作,风险共担,合作共赢。

3、完善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法规是一切合作和竞争的准则及框架,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保障。虽然针对于各类经济发展的法规相继颁布并不断完善,但针对于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却相对滞后,加之原有相关法不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及时修改,导致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会偶尔出现无法可以的尴尬和被动。

篇(4)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1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组织对于发展现代化农业、维持农村改革开放成果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作用,主要围绕着流通、经营与金融领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各家各户提前、产中、产后以及资金调动、产品流通、原材料生产、采购、加工、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务,有利于稳定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成果。农村合作者可以通过进行社会呼吁,提升农产品的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价格波动引起直接的经济损失。

1.2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民的联合体,需要不断增强社员的综合素质。农业结构体系的规划调整、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大力普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些方面都是与社员综合素质息息相关的。目前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只有小学学历的人员占据了总劳动力的比例十分高,这种发展状况无法很好地适应未来阶段农业的设备化、机械操作化与信息化的各项具体要求。

1.3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的优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也是呈现多样化的,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充分结合起来,有可能开创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种优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带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问题

2.1政府政策和我国农村发展脱节

在发达的国家之中,有超过80%的农民都会加入一个以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民中超过1启比例的生产资料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采购的,超过1启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达到加工与销售目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以及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占总农户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对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过程,我国各级政府都需要积极主动地设置各种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稳步发展。

2.2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质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结果分析,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接近一半左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58%缺乏财务审计机制,59%缺乏执行章程,82%缺乏民主议事机制。大部分研究说明,伴随着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展,因为制度缺失或者混乱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法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2.3农民传统意识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

农业社会饱含了千百年以来我国丰富形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的文化意识形态不断出现一些变化情况,然而保留大部分传统形式的意识形态,这就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处于一种特殊形式的农业社会文化中不断发展。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和传统文化对农村的实际性影响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一部分农村当中,农民解决村里各项事务与纠纷主要依赖于在农村中的威望,其相应行为在较大程度上会直接受到道德、舆论与周围环境社会网络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经常会产生农户违反合约规定的现象,而企业又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而无法很好地控制农村具体的投机行为,这也是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民规避风险的意愿应当大于其获得更多经济收益的意愿。农民属于弱势人群,抵御风险与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特别是一些依赖于农业得到经济收入的农民。因为农民在长期阶段都处在小农经济的传统农业环境中,其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思想与认识局限性问题,从而忽视对经济财产的权利意识与参与管理的实际义务,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3.1增强有关的制度建设

设置相关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执行法律,逐步确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相关问题,合作社相应的法人地位没有具体明确,导致正常形式的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没有进行具体的登记,然而只可以在相应的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处理,使其无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独立经济实体组织落实各方面的经营活动。在另一方面农产品的贸易国际化发展很快,其竞争非常激烈,合作社具体的法人地位无法得到很好的确立,在反倾销环节中占据着不利地位。

3.2加大宣传培训与试点示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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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位于山东中部,泰山西麓,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全市总面积1277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办事处),607个村委会,总人口96万,其中非农业人口是22万,肥城市是全国明星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山东省经济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肥城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明星城市,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市,并被确定为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市和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示范市。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9家,其中农民专业协会87家,合作社302家,发展社员9.6万人,带动农户8.1万户。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8730万元,合作社实现年销售收入3.2亿元,社员纯收入平均比一般农户高19.5%。王庄镇魏家坊益农有机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按照依托单位和产生方式划分主要有专业大户带动型、龙头企业依托型、产业辐射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主要是鼓励有经营头脑、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人来挑头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有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西里村肥桃运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托型典型有孙伯镇的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入社股份农户每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产业辐射带动型,安庄镇前寨子村,地处纯山区,以种植大樱桃为主,以前交通不发达限制了樱桃的销售,2007年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大樱桃协会,已发展会员421人,面积发展到1000多亩。在协会的领导下,拥有固定资产20多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果树技术员113人,存放果品的场地达到210平方米。协会注重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为果品注册了“安驾庄”牌商标,申办了无公害认证,2005年安庄大樱桃标准化示范园被列为国家标准化示范区,生产的大樱桃由购销服务队统一销售。

第二,按照从事产业可以划分为蔬菜加工型,果品加工型以及畜禽加工型。截至目前,肥城市已发展有机蔬菜17.8万亩,年产量50万吨,规模以上有机蔬菜加工企业达到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先后有北京汇源、龙大集团、山东美佳、台湾弘海等知名企业落户肥城,年加工能力13万吨,相应也扶持建立了280多家有机蔬菜协会及专业合作社。果品加工型主要有西里村肥桃运销专业合作社,安庄镇前寨子村的大樱桃协会;禽畜加工型主要有老城镇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王瓜店镇武邦勇养鸡合作社和奶牛协会。

二、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自成立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首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老城镇罗窑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进货、销售的模式,转为统一采购和集中销售,由于批量大,每头猪平均节约生产成本50元,销售价格提高40元,平均每头猪为农户增收90元。其次,合作社特别是股份经营的合作社,通过内部利益分配,社员可以以其股份获得股本受益,年终还可以按照交易量获得二次返利,实现多次分配。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入社农户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

第二,加速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利用,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现代化。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从而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成的问题。肥城市王瓜店镇兽医站联合肥城八戒食品公司和108名养殖大户成立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广泛开展科技入户活动,为社员统一提供良种、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进行饲养管理和防疫,饲养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八戒集团被国家列为生猪生产储备基地。

第三,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肥城市的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利于农民开展自我培训、自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让群众安居乐业。针对农村社会治安面广难度大的问题,以肥城市各级乡镇派出所为组织领导,各村成立了治安联防协会,每村大约有95%的农户参加,会员昼夜值班巡逻,不仅起到防盗的作用,还随时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如果邻里有纠纷也可以随时调解。

第四,促进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肥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村节约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罗窑村村党委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决定利用猪粪发展沼气,通过“一池三改”、“猪―沼―菜”、“猪―沼―果”等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现在,全村各种模式的沼气池发展到420个,温室大棚24个。沼气池建多了,2009年5月20日,罗窑村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沼气合作社,有沼气池的群众全都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三、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产生,经过90年代的平稳发展,在21世纪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内部管理有待于规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进行管理,受专业、技术、资金、信息等影响,许多管理工作不到位,内部缺乏严密、合理、完善的管理。个别协会牵头人只充当了外地商贩的代收人,而没有更多地把广大农民的生产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信息不畅,缺乏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民大多数是分散经营,没有管理和经营经验,缺乏基本的应变能力,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广大农村信息网络极不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渠道不畅,信息内容不稳定、不完整。由于获取市场信息的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来制定方针,因此产品优质率不高,名牌产品不多,销售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随机性,这些都影响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第三,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低。农民大都处于分散经营阶段,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更难以组织标准化生产,不能从源头上把住、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造成农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再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水平不高,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指标往往超标,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人才资源匮乏。由于农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妇孺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村接受新技术能力不强,同时,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因此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方式难以得到及时的应用和推广,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四、针对肥城市新农合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必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部门要积极规范行为。通过电视台、电台做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意见》向广大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由企业注册局牵头,深入到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特色农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农业产业化基础好、畜牧养殖及产品种植形成规模的村,上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实行政策促、靠上抓的形式,引导农民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肥城市政府应尽快制定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扶持,特别是在资金、信贷、税收、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金融部门积极安排资金、简化程序,提供信贷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构为核心,正确处理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账目,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收支有序,监督有力。在抓好发展、引导、服务的同时,注重抓好监管、关注市场经营环节,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执法力度,清理农资农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第四,典型示范,提高素质。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正常、农民参与热情高的合作经济组织应重点给予支持和扶助,并帮助合作社和协会完善运行机制,培植示范样板,总结推介经验,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要求他们不仅会管理,还要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全员的培训,提高农业知识化、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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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随之拥有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组织模式杜洋、分布广泛的特点特逐渐凸显出来。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多达15万个,其领域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这种全方面的发展模式对农村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资本尚未成熟,运行模式也没有得以最终确定,并且在资源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1.2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

农村合作经济在建设初期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形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1)有利于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农村合作经济主要是以农村当地的特产为主要的经营产品,将农村内部经济串联成一条有序的经济生产链条,逐渐的扩大经营范围,形成规模化经营模式,对农村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与传统的农村经济经营模式相比,更加系统化、一体化,对农村经济起到整体的带动效果,从而也提高了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2)带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逐步形成,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得到了科学化的整合和调整,对农户的生产动力以及劳作热情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公司+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得农户亲身投入到农产品加工、生产、规模化经营体系中去,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较大的帮助。(3)降低了经济发展成本,实现了自由民主的自治制度。农村合作经济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了其中的经济发展成本,并且带动了该地区的连带经济增长。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的政策干预,农村合作经济形成了村民自治制度,在经营和管理上更加的自由民主。这样的自治模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农户参与率低,辐射能力不强

从前面我们分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布来看,当前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小,能够达到成百上千会员,具有一定影响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很少。而这些小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未能真正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合作经济组织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不明显,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差。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沿海和有合作基础的省区,一些省区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几乎是空白。即使在发展较快的省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参加率也不高,有的农户甚至还没有听说过这样一个组织。

2.2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各种管理和科技人才

从调研的情况看,有专业技术和经营组织能力的经济能人是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我国传统上重工轻农,以农养工,造成人们普遍轻视农业和农业教育,一些管理技术和科技人才不愿意服务于农业企业,甚至连农业院校培养的专门农业人才也不愿意到农村服务。很多合作组织的成员都来自于农民,农村中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凝聚和带领农民共同闯市场的能人少。虽然基层政府,涉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拥有较多的知识资源,但实际上他们对合作社知识也缺乏深入了解,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活动能力和经验,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也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

2.3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不够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中弱者的联合,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组织,西方国家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在我国,由于政府引导不到位,导致部分农户对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高,对合作行为表现不积极,存在“搭便车”心理和观望心理。而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少地区的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中不能很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能,存在着宏观层面支持不明显、微观层面干预过多的现象。

3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3.1创办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面对工商企业和其他服务组织的竞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根植于农民,了解农民需求的优势,逐步由技术交流、生产服务向生产服务、市场销售等综合发展,向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型转变,通过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增值,使合作经济组织及社员获得更多利益。同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要积极为非社员提供服务,通过其经营范围的扩大,不仅能够增加收入,而且能够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2加强人才培养,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智力支持

农民是合作经济的主体,他们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思想文化水平对合作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些,我们要对农民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用成功范例做示范,激发农民自觉加入合作组织。另外,我们要通过定期文化培训和有针对性的知识讲座和技术传授,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3.3建立高效民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对社员的凝聚力

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在于组织内部成员素质低以及组织内部管理章程不完善,导致部分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从而损害了广大社员的利益。

3.4加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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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多,但所占比重仍不高,单个实力还不强,农民老龄化、生产单一化、土地经营零散化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主要表现为:一从思想观念上看,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偏低。认为合作是“走回头路”,“吃大锅饭”,怕入股入社吃亏。干部怕弄不好落埋怨,不讨好。二从发展上看,数量偏少。特别是像样的、规范的更少。发展的也不平衡。有的村“空白”。还是处于自发的,原始的初级阶段。三从组织规模上看,组织规模程度偏小。有的合作社就几户,或是家庭式的。四从带动作用上看,带动作用偏弱。由于数量少,规模小,内容单,因此对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商品化发展的带动作用还很有限。有的在运行中因为各种因素夭折失败,产生负面影响。五从经营管理水平上看,管理人员的__素质偏差。文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不智,管理能力不强,很难支撑和再发展。六从规章制度看,执行的也不得力。七从资金上看偏缺。__乡三排村的“万家乐”千只绒山羊养殖场就是因为没有购羊的流动资金而被迫在去年末停办。八从服务上看,全程服务偏全,还不能到位,还不能满足需要。

1、提高认识,在思想上推进。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农民明白,依法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是过去搞的合作化和“归大堆”,不是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而是要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是农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客观要求。要通过召开经济能人座谈会、走村入户调查、举办专题讲座、推荐成功经验等途径,教育引导农民自觉组建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帮助农民算效益帐、算信息帐、算技术帐等群众乐意接受的方法,引导农民自觉加入农民合作组织,努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规范模式。基层政府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加大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转变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2、加强领导,在组织引导上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抓在手上。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方案、措施。建立县、乡(镇)、村组织领导责任制。县、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推进的具体措施的研究和落实,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抓好典型示范引领。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现有好的,完善有缺欠的,发展有基础的,整合不合适的,扶持初建的。每年每个村都要发展一两个。做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带一批农户,富一方群众。

3、加快耕地流转,在规模化上推进。建立健康有效的耕地流转机制,加快耕地流转,这是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现在耕地流转也就是10%左右,流转空间很大。有的村有基础和经验。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积极推进耕地流转,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鼓励农民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强化耕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序、稳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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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67-01

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农业的协调发展,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由过去的农村合作社,变成了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的农业经济体系,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适应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组织,加强农村经营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的界定

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意义的界定,就目前的资料看,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经常用的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等称呼,另外,不同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内涵。

第一,性质的不同。有专家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主管理、自由结合、互帮互助的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共同经营、供体约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经营共同体,各互助个人以增进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组织形式。很多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专家学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了细致界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消费等各种形式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以,这两种组织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农民由于利益的驱动,自愿加入的。

第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及的范围。有些专家通过分析农民、农业及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强调了农村第三产业的经济关系和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各自独立的财产权。

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在各个地区出现了不同组织模式,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过程,有些学者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成公司导向型、政府指导型、才人主导型等几种形式,还有的把其分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协会等。总之,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各种类型划分标准不同,但对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许多专家及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注重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强农民与市场的沟通,并能为组织内的农民进行市场信息指导,为他们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同时,为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是连接市场经济和农业资源的绿色通道。

4 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

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靠;二是没有完备的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三是一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政主导作用较强,没有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重心,没有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农民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影响,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合作组织中,对财产和管理的权力;五是合作组织自身发展机构不齐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六是合作组织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门之间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对组织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没有统一的计划、标准,只是随意定任务、定指标,严重降低了农村合作组织的运行效率。

5 学术界研究的不足

当前,许多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过于狭窄。现在的一些学者只是从经济学角度去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在法学、人类哲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却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定义,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深入认识,阻碍了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方面的深层次探讨。第三,从研究方法上看,理论层面研究较多,而深入实践的研究很,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论缺少实践的检验。第四,许多学者的研究侧重于发达地区,而偏远穷困的地区却研究很少,这就一定程度上说明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宽度和深度不够。许多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没有放在农村广阔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调查,而只对其内部环境,组织结构等方面做表层探究。第六,研究者没有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对个别的如:股份合作组织等某一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探讨。

总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真正找出其应对措施,还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尽快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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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159

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社队制、村组制到社区制3次重大改革。国家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是从城乡分离向城乡一体转变,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组织和管理体制;农村服务从农民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发展服务为主转变;农村社会从静止、封闭向开放和流动转变;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从“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转变;农村社区从生产和行政共同体向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相当长时期内,我们采取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及一系列配置措施和政策,大规模地动员和吸纳乡村资源以快速推进工业化。据估算,改革前,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从农村隐蔽地吸取了8000亿元资金。城市社区长期处于优先发展地位,对农村社区的生存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挤压。目前,恢复农业活力、重建农村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成为重要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着力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农村组织的管理涉及到农村经济关系和社会功能。农村组织不仅是农民自主管理的产物,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使其有承担农村社会管理的社会基础和能力。社会组织属于农民的自发组织,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农民权益。具体而言,农村组织能够起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反映农民诉求,协调农村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及规范行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还具有“政治性”的特征,组织在应对环境诸种限制性要求的过程中,拥有自由和自主的领域。正如福柯说的“在任何形式的公共生活和权力的任何操演当中,空间都是根本性的”。

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为小农面对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土地在农民中的平均分配形成了对组织化的需求;农民的农业生产规模较小时,需要组织起来应对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国内一些调查研究认为,我国农民专业组织的发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生产专业化水平和商品化程度、政府支持、乃至户主的文化水平等影响因素紧密联系。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国家是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但“由一元管理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的转变”是社会管理历史演变过程的总趋势。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着整体的结构性碎片化问题。农村组织在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的特性、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农村社会组织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必须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分散和小规模经营这种土地制度短期内难有根本性突破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民融入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轨道中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意味着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成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食品需求转型,农业结构的基本转化,导致了农产品品种、生产、销售等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经济作物种植得到迅猛发展。为了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进行大规模产业转型升级。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在加速分化,许多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而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我国将形成以承包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规避风险。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之外的社会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其经济功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全球化的今天,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已经势不可挡,已成规模。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对于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着巨大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发展依托于现代农业发展,这就要求社会,尤其是农村社区对于现代农业的正确认识并采取适当的农业发展模式与行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积极接纳和理解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其组织和管理的逻辑、人员结构、方法途径值得探究与分析。

1 D村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模式

为了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分析其组织和管理的逻辑、人员结构、方法途径。笔者在在福建省S县D村进行了调查。

1.1 D村农业生产现状

S县位于闽浙交界处,武夷山麓东南侧,属传统农业县。总人口16.5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19万人,农业人口12.34万人。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倡导人是当时的村主任。作为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成立的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规避风险的需求。D村种植的主要经济作物是烟草、玉米、毛芋、山露和竹笋。订单农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当地农业的支柱。其中烟草、山露、玉米以及林地生产的竹笋都是以订单农业的形式存在的。特殊的订单农业使得村民的生产和销售有了一定的保障。

1.2 D村农业合作社组织管理模式

山露的种植发展历史体现了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模式。一开始,山露的种植是因为S县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公司)需要农户提供食品加工原材料而在县内部分地区与农户合作,由公司提供种子,农户种植、收割后卖给亚达公司,亚达食品有限公司采用的“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的发展模式,吸引了村庄许多多农户参与,迅速形成了超过133400m2的山露菜种植规模。亚达食品有限公司利用山露菜茎秆通过加工保鲜,生产成罐头以保持山露菜的原有风味和方便运输、保存,远销日本。

亚达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在初期保证了D村133400m2露菜的销路,为村民带来了一定收入。但是,在种植山露菜两年后,即2012年,那位给东边村提供山露菜订单保障的顾问跳槽后,山露菜的销售就成了问题,种植山露菜的农户面临销售危机。如何解决农户的销售危机,规避农户生产风险成为了难题。当时恰逢D村在积极申请并建设生态农村,希望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种植和加工。村委看中了山露菜和竹笋的“生态作物”的特点,希望能促进山露菜和竹笋的种植,发展生态农业产业,提高村民收入。

在此背景下,D村在村主任为首村委会的带领下开始筹备成立村合作社。村委会宣称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满足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满足村民在农产品生产、销售需求),建立食品加工厂对山露和竹笋进行粗加工在保持山露菜的原有风味和方便运输、保存的基础上,大力拓宽农产品的销售途径。要成立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不容易,需要符合2007《合作社法》的多项规定,还要面对合作社业务范围,村民入社的条件和途径,选址,资金等诸多问题。

合作社的注册、条件、证明等法务和程序由村长执行。所有村民都能入股合作社,但是只有董事才能参与管理(董事由村委主要领导和合作社股份较多的几位组成)。村委会一开始将合作社和食品加工厂建立在村里的废弃住宅区,但是由于部分村民不愿意以自己的宅基地入股合作社,因此合作社不得不将合作社和食品加工厂地址定在村庄对面的山下,挖山填土。于2012年正式成立并定名为S县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村委会积极宣传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村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但是由于前景的不明朗,村委会提出的村民以土地或者资金入股的建议并没有得到很多村民的支持,最后只有5位村民加入,他们筹集资金自己盖了厂房购买了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粗加工。采取工厂化管理,合作社法人是村主任,村主任任厂长,负责管理整个工厂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工厂每年生产每年2~3个月,期间会从本地村民中雇用短工50~70人参与生产。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竹笋和山露菜粗加工、销售。其加工的原材料都是来自当地农民种植的,主要是来自东边村村民种植的竹笋和山露菜。合作社与村民的关系是“合作社+农户”模式与亚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模式如出一辙。合作社和村民协商确定村民种植规模和要求,合作社负责以市场价收购村民种植出来的竹笋和山露菜。合作社雇用当地村名将收购的竹笋和山露菜进行粗加工,加工之后对外销售。

1.3 农业合作社面临的风险

国外学者Miles通过研究发现,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为小农面对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虽然有学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时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仍然体现在对农民农业生产的经济风险的规避上。东边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山露菜的销售问题导致的风险。

2 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在加速分化,许多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而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以此为背景下引申出了 “公司+农户”、“合作者+农户”等以订单为连接点,连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本质被弱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与管理与村委会有紧密关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民经济合作社,多是由村委会或村庄“能人”倡导建立的,村委会或是组织者或是重要参与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层也是由村委会主要干部和村庄“能人”构成。他们在村庄这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因为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与管理是在合作社成员面临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的时候发挥其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仍然体现在对农民农业生产的经济风险的规避上。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的重要原因。与学者的“理想类型”“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极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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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原因是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2.体制惯性的挤压。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等10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3.法律支持的滞后。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4.政府干预或服务不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二、如何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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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

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总结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常用的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等诸多称谓。此外,对于名称的内涵界定也有着不同的研究。

首先,组织性质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非营利性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约定共营的一个企业形式的法人经营共同体,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财产和分户经营的单位。王礼力等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组织,存在着组织和农户之间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劲等则认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介于社会团体和合作企业之间。

其次,组织形式的区分。多数学者的研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区分。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前者呈现出了农村区域一般特征,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而后者是农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关于组织范畴的维度。有学者通过区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有关农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中经济关系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财产权。目前,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集

中于农业,还未涉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

各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模式。按照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张学鹏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四种形式;刘德春将其种类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总的来说,通过不同学者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划分,虽然有名称和形式的差别,但是都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强农村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肯定。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归纳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陈永平指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含义:宗旨是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服务,为组织成员谋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组织规模的扩大,是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也有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进行了多方面的归纳,张屹立等认为,非政府组织担任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社区以及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顽强等认为,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视角应从本质上出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连接农业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四、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实表明,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若干鲜明的制度优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发展不足,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外部制度供给和内部自身结构两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外部制度供给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确。夏英指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在两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有学者从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主导态势,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张晓山则进一步指出了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消极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对合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影响组织资源的整合;单纯下指标,定任务,影响组织运行效率。从内部自身结构来看,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合作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来,学术界从多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外部环境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市场经济、法律构建、政府角色等视角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所在。从内部结构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结构、成员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从研究目标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还属于政策性研究,仅仅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展开对现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

五、综合评述

综上可见,学术界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视角上,目前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意义探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不利于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一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质特性的认识,制约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层面的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偏重对浙江、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研究较少;三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大多从自身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等微观层面展开,而没有将其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其他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村社会系统中去考察研究,理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影响关系;四是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协会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