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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争创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新创中国名牌产品3--4个,总数达到9—10个;新创名牌产品30个,总数达到90个;培育市名牌产品120个,总数达到300个。新创中国驰名商标2--3件,总数达到8—9件;新创著名商标40件,总数达到100件;培育市知名商标150件,总数达到300件。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名牌食品、农产品20个,服务名牌3个;新创国家免检产品20个,总数达到30个。
(二)强化商标注册基础工作,争取到“”期末,市注册商标发展到10000件左右,比“”期末的7467件增长34%,其中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占10%以上,农副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3-5件。
(三)在做大品牌规模上求突破,到“”期末,力争形成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品牌100个,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品牌4—5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品牌2--3个。
三、强化品牌建设工作的引导和培育
(一)引导企业增强运用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宣传“市场竞争靠品牌,品牌出效益”的企业现代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经营者主动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积极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自觉维护品牌权益,不断提高其运作品牌的水平。
(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鼓励企业不断开发出更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加快实施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工程,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创立更多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专利新产品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专利新产品的评选,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且市场前景好,能够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产品,每年评选一批“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并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抓好先进工艺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四)引导企业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与组合,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力争形成一批产品品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营规模化的高层次品牌群体。
(五)引导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工作。把商标注册作为品牌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普及《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对已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潜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及时注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创立品牌。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扶持引导注册农产品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出口创汇产品,及时指导生产经营者申请商标境外注册,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鼓励和指导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扩大社会注册商标总量。
四、努力营造品牌建设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品牌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的社会氛围。品牌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联网营销及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
(二)加强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强化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充分运用“五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网络”和“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络”,积极与市内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企业联手开展打假行动,及时有效地保护我市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关要鼓励商标专用权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主动缉查假冒注册商标和其他商标侵权的产品,加强对我市注册商标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及时审结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纠纷,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在广大企业中宣传普及商标保护知识,积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滥施许可、轻易转让等问题的发生,切实防止知名品牌在企业兼并、改制过程中流失,在境外遭遇恶意抢注。
(四)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是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强化对企业创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摸清各地区、各行业的产品和质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都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瞄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实施重点突破,指导和帮助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创牌工作计划,及时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实施创牌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并督促企业落实创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省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创牌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指导和协助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积极协调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在企业申报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府每两年对创名牌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五、加大对创牌成功企业的奖励扶持
从年开始,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分别按每件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出口创汇产品到境外注册商标按每件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获准注册的农副产品商标按每件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同级财政予以落实。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一)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新型工业为方向,以两化融合为目标,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各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使民营经济主动调整转型,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提高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速力争15%左右,培育形成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12个以上,其中5-10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1个以上,10-50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2个以上,5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1个以上。
强化政策扶持
(二)放宽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实行“零成本”注册,对注册登记民营企业(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或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费用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允许著名、驰名商标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著名、驰名商标作为创办企业字号。
(三)加大财税扶持。2011年,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民营经济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1%提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利企业,县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扶持劳动者个人自主创业。
(四)破解融资困难。工信、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和银企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占比应逐年提高。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尽快制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积极培养鼓励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150万元。
(五)保障用地供应。大力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减轻企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不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县工信局,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三乱”行为。
支持优先发展
(七)推进全民创业。鼓励社会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对新注册的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培训,帮助创业,县政府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亩用地指标,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着力完善基地资金融通、培训指导、市场开拓、事务等方面的服务功能。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工业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到2015年底,省(黄金海岸)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县佳朋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都要达到省级示范基地标准;力争新建1-2家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八)鼓励技术创新。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等项目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并对其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对中小企业参与我县葡萄酒、粉丝、水产品、工业缝纫机零件、甜玉米等产业集群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县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九)扶持做大做强。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联合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和相关股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对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破产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实施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企破难促发展”活动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帮扶活动,对开展工业对标行动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帮扶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加大产业集群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产业集群建设、行业协会、研发机构服务平台建设和区域品牌建设,逐步形成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的产业集群。
(十)培育知名品牌。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省著名商标、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对荣获“省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和“省诚信守法中小企业”称号的,县政府奖励1万元,并向社会公布。
完善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对业务开展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按上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1-1%安排,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资金扶持。到2015年,至少培养一家资本金达到1亿元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扩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对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十二)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县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用政府买单或资金补贴方式,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培训机构、科研中心、检测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全方位提升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帮助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示范平台,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不断拓展和深化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功能。
(十三)加强人才培训。积极组织民营企业经理、高级管理人才、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系统进修培训。逐步搭建县级中小企业培训基地、乡镇政府和中小企业三级培训网络,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民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及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到2015年,完成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轮训。
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领导机制。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由县级领导承包,建立议事机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涉企部门要完善相应组织机构,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认真履职,强化监管,大力整治药械市场。一是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械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全面强化落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与各药械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药械质量安全责任书。三是加强对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零售企业GSP再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印发了GSP再认证告知书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告知书。对已受理的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正逐户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四是加强特药监管,促使特药监管网络运转正常。加强电子监管工作,普遍建立落实了电子监管周工作记录制度,督促辖区特药使用单位有效运行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及时建立真实完整的消耗记录,加强特药异常流向网上预警,严防特药流入非法渠道。截止3月底,全市累计出动药械执法人员1571人次,监督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329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83件,罚没款6.17万元。县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摊贩1户,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6件,没收非法药械801盒(瓶、袋、公斤),监测移送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广告2起,受理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5起,查实结案2起。崆峒区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2件。全市监督抽验药品105批次,已检出5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率36%。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7例。
(三)积极协调,及时完成食品安全部分职能移交承接,全面启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一是各县都能严格遵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的划转移交分两步走”的原则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部分职能调整划转的会议纪要》(平政纪〔〕5号)精神,及时汇报衔接,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移交卫生局;将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行政许可职能划转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期完成了第一步餐饮服务行政职能的交接。二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全面履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职能。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受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事项40件,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280人、培训106人,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6张。县局还积极与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衔接,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费〔〕401号)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领准购证》,申领了《省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全面启动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三是积极筹划,认真开展了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借鉴药品器械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统一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平食药监〔〕16号)明确了餐饮服务许可事权划分、许可条件、申报材料、许可证受理核发程序等具体要求。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平食药监〔〕28号)就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夯实监管环节规范化管理工作基础、解决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隐患问题、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重视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受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公告》;印制了《市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告知书》、《市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摸底表》、《市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记录》和《餐饮服务单位公示栏目布局示意图》、《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培训证》、《健康证》等为履行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为药械监管和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分期分批,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了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讲解了新修订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化管理措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常见假劣药械识辨知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基础知识及报告的填写要求;上年度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便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法及渠道等内容;安排了GSP再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通报了年药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止目前,全市共计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从业人员4239人,总体培训率达到了95%以上。二是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和“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对年查处的不合格药械进行了集中销毁。参与了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群众大力宣传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安全合理用药》等宣传材料216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一季度,全市共上报政务信息92条,其中国家级媒体3条、省级媒体54条、市级媒体35条。县局编发并刊登食药监信息30条,其中省级网站登载17条,市级网站登载13条。
(五)注重信息化建设,全面开通了政务专网,实现了公文网络传输。各县区局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七县(区)局全部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开通了政务专网,实现了文件收发无纸化,降低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办公效率,节约了机关开支。静宁县局第一季度,通过政务专网收发公文90余份,公文签收率达到了100%。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表现突出。从第一季度各县(区)局工作报表和小结报告的工作情况来看,全系统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县区之间工作差距较大,、静宁县工作扎实认真,整体工作靠前。工作处于中间水平,整体工作靠后的县(区),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有些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部分县区局对药品(中药饮片)安全整治、药品监督抽验、对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查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安排部署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不明确,没有掌握精神实质,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安排部署不到位,缺乏相应的工作资料。
(三)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个别县(区)、少数人员长期不在工作状态,配合协调差,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团队精神和工作态势,没有完全做到尽心尽力尽责。不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时限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个别县报表及相关工作资料需要反复督促才能上报,报表数据前后矛盾,缺乏真实性,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报表和第一季度工作小结上的数据多数不一致,个别单位出现了查办案件数据小、上报备案数据大等问题,希望引起工作人员特别是审核签字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必须下身法纠正这一问题。
三、第二季度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