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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一份严密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有效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有:
第一,合同周期长,节点多。EPC项目包含了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周期更长,节点更多,对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在整个项目周期持续不间断地进行。
第二,工程价值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是否有效对项目经济效益会产生较大影响。
第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及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多,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工程参与单位和协作单位多,合同实施环节多,资金来源渠道多,需要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
(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履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础和依据,项目各参与方均是通过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来完成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全面有效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对项目的造价、经济效益、设计优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同作为项目实施重要契约,是体现承发包双方责任和义务,实现经济效益的法律依据,合同各方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第二,强化合同管理,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梳理并解决,能有效提高履约率。
第三,合同管理能有效协调合同各方在质量、经济上的利益冲突。
第四,合同管理能对项目推进起到积极作用,避免各方相互推诿指责,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解决争执。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但由于EPC模式还处于推进阶段,各项管理制度还并不完备,市场也尚未形成公认一致的市场规范,加之我国并不完善的建设市场,造成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不论是项目建设方或项目承接方均一味地追求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量违约情形,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合同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很多承包企业在中标后才启动合同管理工作,导致在招标阶段中能够解决的一些合约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很多承包企业均是由于这个原因损失掉了争取有利合同条件的最有利时机。
第三,合同文本不规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大力加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第四,承发包双方不重视合同也是现在工程管理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在项目筹备和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合同违约、质量管理、工程周期分布等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大量纠纷现象。
第五,合同各方缺乏有效沟通。承包方在承接项目的时候通常只关注和经济相关的条款,其他条款并与发包方未进行充分的沟通,也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大量的违约情形,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违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甚至违背合同进行项目建设的也不在少数,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第七,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因工程建设项目签约过程中建设方更为主导,而承包方更为弱势,故在合同中会出现大量不平等的合同条件,给承包方索赔也造成很多阻碍和干扰。
第八,挂靠现象严重。承包人违法冒用其他工程企业名义承揽业务并签订合同,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也严重地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第九,专业人才的缺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但目前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多数是非专业出身,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三、如何完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期长、节点多、管理复杂繁琐,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有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一,前期介入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在招标阶段就应就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预警,以及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质疑,为合同的签订争取有利条件。
第二,明确的合同范围及内容,做好合约规划。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合同各方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深度、费用划分等都须明确清楚,避免现场协调困难,遗漏工作内容。
第三,明确进度控制要求。由于EPC 项目设计施工的交叉较多,故除了明确施工总工期外,还应对设计工期、采购节点、施工节点工期等重要节点的时间进行约定,这样更有利于各方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把握工作进度,避免因工期延误而相互推诿,在界定违约责任时更为明晰,也更有利于建设方对工程进度的把控。
第四,明确合同金额及价格调整范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采购、设计、施工各方的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总金额,甚至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能够明确的金额都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除此之外,还应对该合同范围内可调价格范围、价格调整方式、价格调整的计价依据以及变更范围、变更方式等明确约定,规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的造价风险。
第五,细化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细化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避免只求大的方向,违约责任约定的越细,执行时越容易。
第六,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提高其可操作性。合约签订时进一步对各项工作内容明确清楚,并应注意用词的严谨,以免用语模糊给各方造成实施上的困难,以便于今后合同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
第七,合同交底应尽量详细。对于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如不利的履约条件、含糊的承包范围、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必须向合同执行团队做好交底工作,且合同各执行方应尽量完善各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规避风险的方案。
第八,做好资料收集及归档,以便真实地反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且有利于合同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索赔等。
第九,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1
工程简介:某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4.6MW,采用引水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2.95亿元,建安工程合同固定总价2.56亿元,总工期36个月。
一、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特点
很显然,总承包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支付总价与签订的合同价一致,不发生改变。本工程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如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合同承包总价和工期不因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等任何因素调整。水电站建安工程大多为固定单价合同,即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人要同时承担工程量及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因此,一般总承包合同单价较固定单价合同都要高。
二、总承包工程的进度结算支付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在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单价为合同固定单价。但对于总承包工程合同而言,其结算支付的是固定合同总价,在进度结算过程中,如果按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方式据实计量进行结算的话,势必造成工程形象面貌未实施完成,但资金就已支付完毕的情况,造成投资过程控制失控。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单价中隐含了部分风险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清单所不能完全包含的工程量费用。因此,在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必须牢牢将结算金额与对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想象面貌相结合。
对于本工程的临建设施项目,与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模式相同,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比例进行进度结算支付;对于引水隧洞开挖与支护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开挖与支护费用进行分解汇总,并按隧洞延米进行分摊后,按隧洞延米进尺比例结算支付;电站大坝与厂房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对比,按比例进行结算支付。
三、总承包工程风险金的支付
总承包工程的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都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固定总价的10%)约定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风险时支付费用,是项目法人投资过程控制的方式之一。
本工程合同中约定:风险金是指包括设计变更、重大地质缺陷(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化除外)处理费用、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一切影响总承包价格的风险金额,由投标人确定并列进总承包价格;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分析工程所在地环境、气候、地形、道路和社会环境,研究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技术方案,国家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验确定风险金额,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得的、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信息的正确性以及投标人自己的判断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因此,风险金是合同固定总价中的一部分,用于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和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本工程的风险金支付方式为:风险金在合同生效后每季度清理一次,每次支付比例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如果出现重大地质风险,当期处理费用远大于风险金总额的10%时,双方另行协商),到完工时累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80%;其余在工程完工结算后28天内全部付清。风险金包含工程量增加以及物价上涨两部分,本工程将工程量增加部分定义为“专业风险金”,由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对应的各自专业风险金组成;物价上涨部分定义为“材料风险金”和“设备风险金”,材料部分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炸药以及柴油几大主材引起的价格上涨,设备部分主要是构成工程构件的工程设备。
由于在总承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进度结算中是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均等”比例支付工程款,但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地下引水隧洞施工过程中,相对于合同清单量,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变化不是均等的,这就需要用专业风险金以及材料风险金来支付,得以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在专业风险金的支付中,由承包人统计在风险金清理周期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入进度结算的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结合合同单价计算出当期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对比各分部分项周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两者差值计入当期专业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分析表,可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核销量,依据当期物价上涨与合同材料预算价价差,可得出当期材料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按照本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在每期支付风险金过程中,按实际清理风险金金额支付,但每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由于本工程合同工期36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风险金,因此,即使每期支付风险金总额的10%,风险金的支付也一直处于可控状态。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订立,工程合同履行,工程合同流程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概述
1.1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概念
1.1.1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定义
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的当事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包商对总包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中止等行为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
1.1.2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合同第一位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合同的法律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平合理原则。以上摘自参考文献[1]
1.2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2.1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
(1)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
僧多粥少现象导致一些建设单位居高临下的态度,使得部分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中出现了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合同条款过于苛刻、利益分配不平衡,而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了承接工程委曲求全,接受苛刻的合同条件草率的签订合同,使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甚至导致自己严重亏损,使施工总承包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2)建设单位资金短缺
总承包工程一般为大型霍特大型项目,涉及资金巨大,建设单位为了减小自己的负担,从而把资金压力转嫁到总承包单位身上。
(3)合同签订的价格低,索赔风险大
一般企业为了承接工程,给出很低的价格,实际价格往往高出合同价格,差额部分反映在未进行签证的补充协议中,由于这种未经签证的补充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将无法可依,工程索赔工作无法开展或开展困难,因此潜在很大风险。
1.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认识上存在差距,建设单位认为钱由我出,条件由我定,出现很多不平等条款在合同中。
(2)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往往重商务条款,对工期和造价的确定投入的精力多,而对性能考核指标的研究投入的精力少。
(3)在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依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工程现场管理,对合同缺乏实质性的认识而带来一些纠纷,工程技术人员如果凭经验而未吃透合同精神,也同样给结算带来一些麻烦。
(4)不合理条款在合同中较为普遍,如合同造价包死时不列风险费用,发生设计变更、修改因其工程量增加或签证等情况,不做任何价格调整,以及造成施工企业损失时,不做任何补偿。
(5)总承包施工单位,不注重合同管理和现场施工证据的搜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证据可依,索赔很难成功。
1.2.3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某些问题。
1.3 施工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在总承包单位大胆接工程和一味的想提高盈利水平的同时还应对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从前期准备、 招投标、 谈判、修改、签定到实施都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无论业主、承包商或是从事咨询、监理工作的工程师,不熟悉掌握工程,不会运用合同是绝对管不好项目的。
1.4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
由于工程规模愈来愈大,技术愈来愈复杂,愈来愈具有特殊性,传统的合同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工程的要求,因此,要求工程的合同文本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及适应性,有助于业主采用时更为灵活;在保证法律严谨和严密性的前提下,工程合同更趋向于工程,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是工程问题处理简单,节约时间和费用;另外,随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化,合同文本应该适应不同文化和法律背景的工程,具有国际性,标准合同趋向于FIDIC华。
1.5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在激烈竞争中企业将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将有一些企业倒闭、缩减、重构、或被兼并,这对每一个施工企业而言都是挑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圣经,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提高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就必须通过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来适应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施工企业己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但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我国的许多施工企业走出国门去承包工程,国外的投资商和承包公司也来到中国发展,在许多工程中,我国的承包商由于合同管理失误造成许多重大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到的巨大作用。
2 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合同管理
2.1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
2.1.1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组织
施工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班子的分工,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也可以分为企业级和项目级两个层次。企业级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法人所有工程合同总体管理及监督管理。
项目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该项目所有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合同管理员一个人的事情,其他专业职能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合同相关领域的管理。
2.1.2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组织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该项目所有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合同管理员一个人的事情,其他专业职能部门协助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合同相关领域的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需设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成立合同管理小组,明确各方的职责,使合同管理工作井然有序,减少因管理漏洞出现的合同纠纷。
2.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合同管理流程
施工企业管理流程具体来说就是施工企业在明确的整体战略的指导下,围绕合同管理的目标,完善合同管理的业务流程体系,根据项目的发展阶段不断调整合同管理的方案,实现组织设计、业务流程、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和基础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有效地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迅速形成良好的合同管理氛围,使项目在经营业绩和各项业务表现方面获得显著和持续的进步,并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3施工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3.1订立
3.1.1选择合格分包商、分供商
任何一个业主或总包商都希望找到符合自己要求的承包者。由于某些原因,在工程建设总承包中对分包商的选择上,业主与总包商的意愿时常或多或少存在着某种差别。尤其当业主与总包商首次合作时,由于双方不太了解,业主对分包商的选择一事大都不肯放手让总包商自己做主。有的业主在与总包商签订合同时,甚至把对分包商的选择干予权写成条款。因而,对分包商的选择是个很敏感,很棘手的事。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出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选择既符合工程建设需要,又能让业主和总包商都基本满意的分包商,对负责招标工作的总包商来说,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灵活多变,合理实用的策略方法。
3.2履行
3.2.1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1)在劳务分包商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a.管理结构不科学; b.管理水平较低;c.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e.靠关系而不是靠实力; f.市场不成熟的影响
(2)在劳务发包的施工单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a.不具备良好的管理理念,水平不高; b.碍于情面,管理力度不到位; c.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d.沟通不畅通,不及时;e.心态不正确,不能达成共识。
(3)针对以上问题的几点建议
a.做强了才能做大;b.通过培训和激励提高队伍素质;c.用好人才,提高管理水平;d.完善制度、措施,达到充分的认同和实施;e.建立良好的双向沟通渠道,避免矛盾冲突;f.协调好双方的关系,形成合力,赢得市场;g.成熟、规范的市场环境是重要的保证
(4)总结
施工单位在市场上的竞争离不开劳务队伍的努力,而劳务队伍的竞争也要健康长寿施工单位。做好一个工程,要靠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队伍的共同努力,只有双方协调一致、相互理解、相互促进,形成一体,才能把工程干好,才能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才能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才能获得更大的市场。
3.3终结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年,我国铁路建设的规模空间扩大,从此也给总承包单位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给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施加了很大压力。所有的合同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所采取的原则都合法化,科学化,合理化,效益最大化。所谓的施工总承包指的是建筑单位将所有施工任务发包给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总承包单位。
一、铁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定义
我国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时间较晚,建设部的文件指出:工程总承包就是一种组织模式,其以投标或议标为主要形式,受业主委托,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所有施工过程进行承包,并负全部责任。我国铁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铁道部在2006年颁布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其对工程总承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下的节点计价方式。因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了设计施工图的设计、物资采购、整体施工过程,虽然有效的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但同时也增加了承包风险和管理工作内容。与此同时,铁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变化也很大,所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分析与研究,从而可以更加明确工程建设中各单位的责任,对合同风险也能起到分担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首先、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确立签订后,施工方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其他参建方的风险要大。其次、合同对于各方参与者如发包人、承包人在对合同事务的处理能力上要求较高。第三、在明确了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时,工程变更的等级如果没有达到I类,那么其风险报酬可以通过风险包干费体现出来,并不会另行计量。第四、业主可以对投资进行更方便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业主的工作量,但同时也有对施工方在各个层面的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五、履行合同时,采取独立计量方式,通常只与工程量清单密切相连。此外,由于合同价款的固定性,因此只要变更未达到I类,就合同价款就是结算价格。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下施工方合同管理的特点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都存在单个标段管段长、技术含量高、合同管理复杂的特点,因此铁路工程施工方合同管理也具有鲜明的特点,其表现如下:
第一、合同管理的连续性不间断性。由于铁路工程的施工时间长,整体施工方合同都是连续不断的,一直到合同终止。第二、施工方的合同管理存在动态性。铁路工程建设的规模大,过程复杂,对工程影响的因素也极其复杂,因此就使得合同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施工方的合同管理也就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不能一成不变。第三、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通常都比较复杂。项目繁多,合同的文件、条款都非常多,履行过程也很复杂,管理任务繁琐。第四、不确定性。铁路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方面多,工期也较长,因此受其影响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第五、涉及面广阔。
四、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预防措施
(一)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存在的潜在风险
总承包合同的作用是约束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责任、权利及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受其直接影响。但是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工期长、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等特点,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潜在性风险。主要表现以下几点: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由于铁路工程项目的地域跨度较大,时常会出现设计阶段同履行合同阶段之间出现法律条文不符的情况,特别是计价体系的变化,合同中也不会做出明确的展示,这种风险的发生几率较大。2)设计深度变化的风险。铁路工程项目经常会发生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与实际施工不符的现象,特别是地质变化引起的差异,一般情况下这种增加的费用得不到相应的调整。3)同时还存在价格因素变化风险,工程量变化风险,计价方式的审计风险等等诸多潜在风险,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
(二)施工方控制潜在风险的措施及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
首先、对潜在风险的防范主要从三面着手,即:加强投标前的风险预估、多与业主进行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加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力度。在合同签订前或者签订的初期组织一个相对专业的团队对合同的不利因素及风险进行预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与业主方进行沟通,通过据理据实的沟通得到业主的充分理解,从而平衡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合理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规避;工作人员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做好风险管理的预案、理解、剖析等,利用合法合规的条款办理索赔事宜等,将风险降到最低;必须要不断的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管理能力;提倡全程的合同管理,强化全员配合,做好验证资料避免经济损失。其次、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方案。主要从两个方面抓起,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对企业的经营作用尤为重要:1)完善管理制度;2)加强监督;3)严格执行合同范本内容;4)审批要严格。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有: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加强合同风险的超前管理。
【结束语】
综合以上叙述可知,铁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常见的合同形式不同,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就必须对合同的特点、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通过加强法制观念,减少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法律纠纷,从而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完成,同时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1)尽量采用示范文本。
为了避免合同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减少合同争议,所以,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各类合同应尽量采用示范文本。同时,发生合同纠纷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仲裁、裁判等。笔者所参与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历时半年,双方将当时所能考虑到的问题均写入了合同,示范文本上未包含的特殊情况,也均在“补充条款”中注明,不能明示的条款,也有框架式的约定,后续施工管理遇到问题,就有了指导性的方向。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最好从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参与进来,工程中标后,对前期投标报价和后期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更全面、切实,具有预见性。
2)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分析与应对。
长期跟踪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单位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所以即使业主在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招标,施工单位一般也不会就此放弃。这就需要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后续管理等阶段制订出完备的应对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工程报价的调整因素要充分考虑,对各种因素都需给出相应“宗旨”,并写入合同,这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千变万化”都“不离其宗”。其次,合同中对施工基本条件的约定,一定要明示出原则底限,在正常施工受到这些条件影响时,可以立即明确责任人,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对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图纸问题,必须在接收图纸过程中,做好图纸收发文签收记录,对因反复更改、未提前预留预埋、功能应急变化等非正常情况导致的各种返工、维修等,均做好过程资料并要求当事人签认,或以报告的形式发文至对方。从总承包单位到各专业承包人,过程资料一定要详细,如:接到变更或维修指令时,原设计图纸情况如何,原设计图纸功能布局如何,什么原因导致情况改变,原设计图纸发放日期、已按原设计图纸施工至什么程度而又修改了设计等等。否则最后结算时,没有较详细的资料,审计单位会认为有些情况是施工单位组织安排不合理,或者施工中漏掉了预埋预留等而产生的,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结算纠纷,影响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除了熟悉合同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程序,还应了解不同专业的施工、材料、设备、劳务等知识,这样才能规范、细化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可操作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后,把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善加利用。
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应组织合同交底,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2)责任分解。
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目标,明确其工作范围、责任和完成时间,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再将合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整体配合、协调,共同实施合同。
3)阶段工作沟通。
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未来一周工作计划、生产及技术协调会事宜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以便合同管理人员筛选、分析、应对合同履约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因为预结算人员对现场合同不熟悉,导致费用索赔项目未能纳入当月付款申请的实例,建议合同与预结算划归同一部门,便于及时沟通。
4)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
同时建立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除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相关完成情况把关外,也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与计划。
5)辅助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以载明在合同中不便明示的现场安全文明、卫生、临时设施使用、开会制度、竞赛规则以及奖罚细则等等。同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大体系认证,进一步规范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制度越细,执行和管理的操作性就越强。
1.3商定重要事务工作流程并专人负责
针对业主职能安排不实际,办事效率低的情况,如在合同中无法提前确定具体流程,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各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安排,在例会、报告会上及时提出具体工作流程,形成相应纪要或文件,然后及时发放至各单位,用具体的工作流程对其形成约束。如果程序复杂实在难以精减,总承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就进行人员优化分工,选出擅长处理各类重要事务的专人负责施工方案审批、现场签证办理、工程款报审与跟踪、索赔等重要事务。采用专人积极主动加“橡皮糖”的工作方式,既能促进各类事务的办理效率,又能通过这种主动的方式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建立长效沟通交流,便于合同目标顺利实现。
1.4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一个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各参与方的利益关系既有对立,又有统一。做好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必须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笔者所参与的工程,工程造价以2005定额为计价依据,2005定额与以往定额的主要区别是技术措施费的计算必须依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了要指导施工外,还需为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提供完备的技术基础资料。2006年施工时,因为工程部门疏忽,未及时报送安全防护方案,造成2006年的安全防护费用结算无据,出现不必要的结算争议。2007年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方案简化,地沟土方在施工方案中没有体现,最终因为没有书面依据,只能按定额中规定的放坡与工作面结算地沟土方,因结算依据与实际有差距而造成了部分费用损失。这样的结果,工程、技术、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龙头,贯穿项目始终,只有做好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采购、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及监督,和谐地进行团队协作,才能使项目管理机构有机地链接在一起,保证三大管理目标不会脱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的最大效益化。
1.5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全部结束,肩负的职责包括:参与市场调查、预测与决策;起草合同文本,指导和审查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直接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签约;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收集合同谈判或履行后的信息反馈,为下轮参加竞争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总承包管理涉及专业更多,人际关系处理更繁杂,各种知识涉及面更广,所以,总承包单位选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1)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作基础;
2)要有市场意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
3)要掌握较深的法律知识;
4)要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5)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合同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应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变更、索赔、停工损失等细致繁杂的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法程序,有理、有据、有节地签认各种经济资料。如:笔者参与的工程中,橡胶地板供货商在合同签订时,对其所供的进口商品未考虑汇率对价格的影响,从而与业主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而2008年,各种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其他供货商相继依据合同进行了价格调整,而橡胶地板供货商在2008年供货数量最大,但至今追加货款无望。在此案例中,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具备一定的金融、关税知识,这笔损失可以避免。
1.6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1)参与工程变更与索赔。
工程项目实践中工程变更比较频繁,尤其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而工程变更是导致索赔纠纷的主要因素,当前建设领域还未完全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行政手段还占据着一定的市场,施工过程中的许多正当索赔往往是业主领导说了算,有些业主领导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看到索赔文件会推诿,许多正当的索赔就会经历很长时间,甚至不予解决。所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以其行政级别的方便,与业主单位的领导进行及时沟通。同时,项目管理层日常工作中,对业主的要求要做出积极地反应,以加强双方的诚信与信任。上下通力,相信许多棘手问题都会容易解决。项目经理是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施工单位的领头人,有了项目经理的参与,项目合同管理就能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层层突破,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和经济效益。
2)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项目经理还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承包合同管理内容丰富,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随时调整各种问题和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词:
超前服务;过程控制
正文:
我们公司是某一中型冶金设计院,传统业务是冶金行业施工图纸的设计,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设计院由单纯的图纸设计转为建设工程总承包,随着业务的扩展,原来的服务对象由单一的图纸设计委托方,逐步转变为发有发包方、分包方、各类机械设备厂家等多个单位进行业务往来。这样就更需要将合同作为各方在总包工程中的行为准则。合同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合同管理工作尤为关键,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总包工程的效益好坏。
我们进行冶金工程总承包业务已经有六年的时间,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作为公司造价管理人员结合自己在总包工作中的实践,分阶段谈一下我们在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体会。
一、签订合同阶段
公司在中标后,一般要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然后与建安公司、设备提供厂家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合同是大多采用总价合同,包括设备费用与建安费用。在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前,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从头到尾仔细审核,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双方责任范围划分不清、双方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不合理,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等内容。
在与发包单位签订总包合同时,双方就总包范围与界限划分已在招投阶段中大多已明确。总包价格一般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地基处理费用由发包负责,大家也常说是桩顶以上费用。不少人认为签订合同时,只要双方签字以后就不存在什么问题,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我们在日钢线材3号线总包工程中,就出现对合同规定的内容理解有分歧,比如与发包方地基处理费用的划分问题。原1、2号线地基处理采用的是砼灌注桩,而 3号线施工时发包方采用CFG桩,按照地基处理规范的规定CFG桩顶应该增加褥垫层,垫层是保证桩同承担荷载,调整桩与土垂直与水平荷载分担与减小基底应力集中的作用,所以说衬垫层应该是地基处理费用,而3线的总包合同执行的是前两线的合同规定。桩基公司将CFG桩做到设计标高,没有施工褥垫层。发包认为些部分费用是属于基础垫层部分,是基础的一部分,发包方只承担桩基费用。我们就这种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并根据合同要求,与发包方进行了友好协商,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垫层属地基处理费用。类似这样的事情 我们在与分包单位结算的时候也出现过 ,一般钢结构主厂房基础以上部分用单位包干形式,施工合同只写明每平方建筑面积包干价是850元,并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 “如果总包方设计的厂房图纸的钢含量如果超过98公斤/平方,双方应该调整价格”。我们公司理解的含钢量是钢构件的平方米含量,施工单位认为含钢量是指每平方米主厂房钢材用量。按照我们的理解计算的平方米含量是98公斤,而按照施工单位计算的平方米含量是119公斤,双方差距较大,后来这个问题是经双方领导协商同意按照108公斤/平方米进行调整结算价格。以上这些情况就是双方有关人员在合同谈判时没有将相关的范围与有关定义交代清楚。
分包合同是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我们公司的设备供应合同由设备管理科进行签订,我们造价人员只参加与分包单位签订建安施工合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
二、合同实施阶段
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进入施工阶段,许多人认为合同双方签字完成以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也就基本结束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及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我们公司要求合同人员在工程开工以后,在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价格要求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任务:
1. 对公司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给他们在合同关系上给予指导与帮助,对每天来往的发生在工程中的各类资料,我们要依据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进行法律上审查与分类。
2. 在工程进行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实施进行有力的合同控制,协助合同双方正确履行合同;及时发现、预测有关执行合同中的一些问题,防止这些问题引起合同争执,更要避免由合同争执所造成的损失。
3. 对工程中产生的一些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
4. 在工作中及时向各级管理人员和向业主提供工程合同实施的情况报告,提供用于决策的资料、建议和意见。
通过我们以上的说明,我们能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处在核心的地位。我们可以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中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用合同来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合同管理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实施起控制和保证作用。在项目管理中有了好的合同管理,我们就能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目标明确识,整个管理就容易形成系统,保证项目管理工作高效率运行,并能实现项目的最初目标。
合同管理如此重要,所以每个单位都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我们公司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把握好合同签订这一重要关口。我们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要按照各工程的特点,来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此外对于合同文本一定要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其中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对等,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某些条款是否理解一致。
Abstract: the article simply analyzes the 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EPC project bid price quotations and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aims at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is a huge investment, long cycle, high risk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business of this characteristic to analyz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PC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bidding risk fact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EPC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tender offer strategy.
Key words: EPC;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Tender offer; Risk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近几年国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市场的逐年减少,越来越多的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施工及机电设备制造等单位将目标市场转移到了国外水电能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EPC 项目与传统项目相比,其建设规模大、系统繁杂、涉及的专业技术面广、参与项目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多且关系复杂,使得总承包商需要承担更广泛的风险责任。而投标阶段又是EPC 工程总承包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将投标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已成为EPC 总承包企业投标和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之一。根据笔者几年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商务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现就国际工程投标工作有关风险分析的心得体会与广大国际工程同行们分享。
1. 国际EPC项目投标报价组成及风险类别
1.1国际EPC项目投标报价组成
通常的国际EPC项目的报价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1.1工程项目本体造价
工程项目本体造价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按照标书要求和技术规定,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的总体报价,是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表填报完成的主要报价工作内容。不同国家,不同业主,对报价的要求也不一样,根据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计算,然后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报价格式,按要求填入相应的报价。
1.1.2暂定工程量报价
承包商除了完成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施工安装工作内容外,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某些分项工程量不准确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设计变更等原因临时增加工程量或工作内容,而导致的工程建设费用增加部分的工程报价。计日工单价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业主可能在某些额外工作方面需要承包商提供劳动力和施工机械,或完成某些合同以外的工作量,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业主给出的报价表报出临时完成某项工作的计日工单价。
1.1.3费用测算
国际工程报价第一大部分,设计部分报价,根据计划和进度编制出设计、现场服务等需要的人工时,然后根据各个工种给出一个人工时费率。第二大部分采办部分报价,主要包括设备材料出厂价格、运到项目所在国港口的费用和清关费、税费、陆路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费用。第三大部分施工报价,施工费用是由技术人员提出所需要的人工时和机械台班等给预算人员,然后再由预算员根据定额测出人工、材料、机械的量,再套用当地的市价。测出直接费用,再加上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营地建设和人员机械的动迁复原等)就构成了施工费用。还有其他的培训费以及给业主代表提供的办公室和住宿等共同构成了EPC的总价。
1.2国际EPC项目风险类别划分
国际EPC总承包项目由于其投资金额大,项目建设周期长,受到国际经济环境、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作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技术、管理、资金和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标准。国际EPC总承包项目风险按照组织层级划分,可以将风险分为:
1.2.1组织级风险
所谓组织级风险是指与组织的政策方针、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相关并对EPC总承包项目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风险。组织级风险包括: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环境的分析;组织战略定位;组织经营目标;组织级风险控制体系架构、组织级项目管理的标准、流程等方面。
1.2.2项目层级风险
项目层级风险是与项目实际实施管理相关的具体风险内容,包括:项目进度风险、项目质量风险、项目范围风险、项目成本风险、项目安全风险等方面。
2.EPC 国际工程总承包投标风险因素分析
对EPC 总承包投标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归纳,有利于总承包商尽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或防范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于总承包商而言,EPC 国际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主要有以下风险。
2.1 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
在EPC 模式下,传统承包模式中的原由业主承担的外界风险、经济风险一般都要求总承包商来承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2.1.1 经济风险
EPC 总承包模式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而引起各项费用的增加,投标中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般是总价合同,如果总承包商与业主所签订是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必然会给总承包商带来风险,成本亏损可能是灾难性的。
2.1.2 政治风险
工程所在国发生局部的战争或内乱,造成国内动乱、政权更替等,建设项目可能被迫终止或毁约,总承包商为保护其生命财产而被迫转移他处,从而被迫支付许多额外开支,遭受巨大损失。
2.1.3 自然和社会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等潜在的风险因素,总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2.2 来自业主的风险
2.2.1垫资承包及融资风险
EPC 通常与融资有着密切关系,由于偏重于融资安排的缘故,有些招标文件中,业主明确要求EPC 总承包商带资承包,这要求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敞口;并且还要有前瞻性,以保证融资金额的相对固定和安全,否则融资人的风险就会很大。
2.2.2合同条款风险
业主倚仗僧多粥少这一于其有利的形势,常常强加各种不平等条款,为转移风险而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
2.3来自EPC 总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2.3.1报价失误风险
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换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报价,将引发投标报价失误风险。
(1)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总承包商往往只能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短暂的实地踏勘获取工程信息,无法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自然环境等情况,这样一来,总承包人往往无法对EPC 项目进行准确报价。
(2)总承包商的报价估算没有考虑汇率、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于国际EPC 工程和需要融资的项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标价格中不予体现,面临的风险会是灾难性的。
2.3.2分包商的选择风险
在EPC 招标项目中,有经验的业主会要求作为总包商的投标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单和相应的业绩材料,一旦选定,中标后就很难更改,这样的结果通常也容易降低总包商对分包商就设备和服务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分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违约可能影响到与其他分包工程的衔接,可能引起整个工程进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赔。
2.4来自EPC 总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风险
2.4.1量的风险
在EPC 总承包中一般都要求采用总价合同,因此总承包商往往承担了量的风险,一旦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价不变,则其投标报价风险全由总承包商承担。
2.4.2合同不确定风险
EPC 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内容,但是由于业主在招标时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深度较浅,招标时项目仍然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亦即投标者的投标书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4.3协调风险
由于设计单位一般不具备较高级别的施工资质,而施工企业基本不具备设计资质,因此在我国EPC 总承包项目往往由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中标。这样就存在设计、施工单位形成联合体后进行内部利益协调的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间利益协调机制不明确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设计方放弃与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关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的角色中去。
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的策略
建设工程投标决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选定投标项目;决定投标项目后,应投什么性质的标;投标中采取哪些以长补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
3.1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策略
3.1.1认真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投标者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是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报价的。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者就无权因为现场考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其它因素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投标者在报价以前必须认真地进行施工现场全面考察,现场考察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
(1)了解当地的地理、地貌、气象方面的情况;(2)了解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料源及分布情况以及供应能力;调查材料、机械到场的价格;调查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现场周围道路、桥梁通过能力,便道、便桥修筑位置和数量;(3)了解施工供电、供水、排污和环保要求;(4)了解办公及员工住房房源的情况。
3.1.2 常见的工程投标策略
(1)先亏后赢法
为了开发某一新地区,依靠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采取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投标方案,要求承包商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方案也先进可行。
(2)优惠取胜法
向业主提出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支付条件、提出新技术、新设计方案、提供物资、设备、仪器(交通车辆、生活设施等),以此优惠条件取得业主赞许,争取中标。
(3)以人为本法
注重与业主、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邀请他们到本企业施工管理过硬的在建总承包工地考察,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求得理解与支持,争取中标。
(4)扩大标价法
这种方法也比较常用,即除了按正常的已知条件编制价格外,对工程中变化较大或没有把握的工作,采用扩大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的方法来减少风险。但是这种坐标的方法往往因为总价过高而不易中标。
(5)以信取胜法
这是依靠总承包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到位的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业主期望的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
3.1.3 合理使用辅助手段中标
承包商对工程进行投标时,主要应该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以争取中标。但是还可以利用许诺优惠条件、与当地公司联合投标、选用业主赞赏的具有专业特长的公司作为分包。 3.2.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报价的策略
投标的重中之重是投标报价,它直接关系到中标的成功与否,同时也关系着中标企业的利润如何。报价是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中标机会;过低,即使中标,也会给工程带来亏本的风险。
工程投标报价是反映企业水平的工程成本价、利润及企业内部诸因素的综合反映,即:工程标价=工程成本价+工程利润+企业内部因素+投标信息因素。
保本价的准确确定是做好工程投标报价的前提。要正确确定保本价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吃透标书,仔细分析研究并弄清承包者的责任和报价范围、各项技术要求、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充分考虑工期、所用工艺的成熟度、误工赔偿、保险、付款条件、税收等因素。
(2)要考虑好施工现场的自然地理条件。对地形地貌、地质等施工条件,临时设施布局,道路、供水及排污、供电、场内外交通、通讯设施、施工材料供应,以及当地社会治安情况都要进行考察。
(3)要仔细核算工程量,尽可能准确无误。工程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报价的高低,对于总价承包合同,计算好工程量更为重要。工程量的漏算或错算有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4)合理确定保本价。结合本单位的设计成本、施工及分包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情况,总结已完工工程和近期类似工程招标情况,预测所投工程的成本,即保本价。其中确定准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合理确定保本价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难点。具体详见下节叙述。
常用投标报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突然降价法
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降价的补偿。
②不平衡报价法
投标人根据投标的具体情况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和判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重新进行分配和调整,以期改善投标人的资金流动或获取额外的盈利。
③概率分析法
1电网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电网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建设业主单位与承包商为完成电网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网工程建设周期长、工序多、技术复杂、项目管理相对复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定义着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规定着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其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
(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基础
电网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电网工程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在电网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2当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当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的法规文件,必须依法签订和履行。但往往有许多企业的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有的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肆意强行修改合同条款,订立补充协议,使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2)重工程建设,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工程盈亏的关键。而我们相当多的业主方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却只重工程建设,不重视合同管理,致使在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表述不清楚、合同档案不健全、合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及管理体制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脱节。
(4)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将其认为合理的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划出,由发包人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
(5)专业人才缺乏影响电网项目合同管理效果。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电网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2.2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历史原因。电力行业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虽然已经历时十几年,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以及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项目有关单位,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是工程的主管单位,都有着浓厚的“血缘”关系,对项目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到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因而出现管理不足或管理疏漏。
(2)认识原因。不少业主单位对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认识不足。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顺利开展需要各子系统的共同配合才能成功的管理合同,是在合同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责分工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再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原因。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业主单位的合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有的业主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无章可循,甚至无法可依;有的业主单位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业主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不依据合同进行,随意性较大。
3加强和促进承包单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1)提高合同认识。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
1)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
2)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
3)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4)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加强索赔意识,开展索赔工作。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4)建立业主履约担保制度。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5)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由于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这就使得管理成本降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得到提高,实现进度、质量、投资最优配置。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措施是实现“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电网建设市场竞争逐渐加剧的形势下,承包商承接到的工程利润已越来越微薄。“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为了确保工程的利润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我们必须树立起深刻的合同意识,认真研究合同、认识合同进而管理合同、运用好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提高投资效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刘禹.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客户导向决定市场需求,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水利水电业等建设项目上,业主最终的目的是如期、如质、如价的取得工程,承包商的目的是取得相应的报酬。保证双方最终目的的实现,须掌控好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签订的各个环节,即包括各个环节分合同的签订,也包括签订合同中的各项分条款。
业主的三大需求:如期、如质、如价。如期是指业主能够按照约定的日期取得工程;如质是指工程能够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如价是指业主能够按照预期的价款取得工程。下面从《FIDIC合同条款》与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两种合同文本角度分析工程总承包项目常见的几个问题。
1 如期取得工程应注意的事项
若想如期取得工程,须掌控好工程的各个里程碑事件,EPC项目包括施工,自然就涉及现场进入权,FIDIC合同条款中提到:业主应依据专用条款规定的几个时间或是自开工日期起,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承包商应被认为对他选用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除合同中另有说明外:(1)承包商应负责他使用的进场路线的任何必要的维护;(2)承包商应提供所有沿进场路线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并应为使用此类进场路线、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3)雇主不对由于任何进场路线的采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4)雇主不保证任何特定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和可用性;以及因承包商所需的使用的进场路线的不适宜性或不可用性而导致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11[139]号提出: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进场时间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可见,FIDIC合同条款倾向于业主,业主对进场线路的适宜性及可能发生纠纷和索赔并不负有任何义务和责任。住建部合同示范文本倾向于承包商,业主负责完成对进场可能涉及的各种许可、拆迁及补偿工作。我们在EPC项目谈判时,应注意现场进入权要采用哪个合同文本的相应合同条款,涉及的各种进入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由谁来负责,谁来处理。这对承包商能否如期完工,业主能否如期取得工程都是至关重要的。
2 如质取得工程应注意的事项
想要质量有保障,首先要划分清楚各阶段质量负责的主体。这里涉及两个概念,大EPC项目和小EPC项目,大EPC项目是指业主完成规划设计,承包商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小EPC项目是指业主完成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承包商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
FIDIC合同条款写到: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照标高对工程进行放线。承包商应对工程各部分的正确定位负责,并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或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雇主应对此类给定的或通知的参照项目的任何差错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这些参照项目前应付出合理的努力去证实其准确性。如果由于这些参照项目的差错而不可避免地对实施工程造成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而且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发现这种差错并避免此类延误和(或)费用,雇主才会承担相应责任。
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11[139]号提到: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的资料。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显然,FIDIC合同条款里承包商分担了业主应该承担的责任。对工程中出现的差错进行了分类,由于常规差错出现的问题由承包商来负责,即使这个错误的源头来源于业主,承包商也有义务纠正。高尖端的差错导致了工程的延误或费用的,雇主才会承担责任。然而,住建部合同文本则强调的是谁的工作谁负责,承包商不负有对业主工作内容义务纠正的责任。如果业主提供的资料有错误,无论错误等级,都由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3 如价取得工程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通常运用总价、单价、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来计算合同总价款。如果计价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话,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若按照承包商预算报价方式,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成本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对承包商来说风险较大。目前在国际上,单价合同据实结算,总价合同上下浮动在5%范围之内,采取合同双方各自吸收消化的原则。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易受市场经济波动影响或风险系数较高的工程,例如:救灾工程、创新技术工程、利用新工艺的工程等。因为EPC项目中承包商的利润来源包括两部分,即分包管理利润和分包差价。成本加酬金只包括分包管理利润,这显然就减少了承包商的利润来源。
另外,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该特别重视对价值工程的约定, FIDIC合同条款和住建部合同文本在这一问题上观点基本一致,承包商不应仅仅追求经济利益而变相增加工程量,承包商有义务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包括缩短工程,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和价值,给发包人带来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批准采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使工程的投资减少、工程缩短等所获的长期运营效益或其他利益的,双方可进行利益分享。
4 小结
由以上几点签订EPC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可以看出,EPC工程总承包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不但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挖掘工程集成优化潜力,更要注重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的细节问题,这样才能为业主如期、如质、如价的取得工程,承包商如期获得报酬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2014年我在南宁国雄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是原料核算、费用报销、成本核算、税收管理、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ERP系统管理工作。
1.1原料核算,费用报销
我在2013年12月来到南宁公司,开始是从事原料核算方面的工作。首先,从原料的订,购做起。对采购订单的审核,然后是原料入库,结算,付款一系列工作。从财务人员的角度对进场的原材料的质量,价格,数量进行审核,确保我们的原料是最优质的。
费用报销工作过程中对照公司的各种报销制度和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果断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重开。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1.2成本核算,报表编制
2014年5月开始进行成本的核算。刚开始对月末成本核算不熟悉,很茫然。感到自己肩上的工作压力,不能辜负领导,同事对我的信任,自己一定要做好南宁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在蒋经理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生产情况,经过半年的实践和学习,对成本核算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掌握。成本核算工作要求很精细,从原料,药品,编织袋的耗用,到运费,动力成本的计提和分配,对成本造成影响的因素都必须精确。确保在月末成本核算的准确,进而使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每月成本核算后,会进行当月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会计报表,管理报表,经营分析表等等。在报表编制中,严格按照总部报表规范进行编制,同时完善金蝶报表取数设计,认真检查。力争在2015年的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以及数据的勾稽审核上比2014年的报表工作大幅提高。
1.3税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ERP系统管理工作
每月月初完成上月税款的纳税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要求计提税款,并登录国税,地税网站,按时申报上交。平时工作中,对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加强学习。以适应日常的工作需要。
每月月中进行上月的凭证装订工作。做到会计凭证的规范,统一,整洁。按编码要求对凭证编码。日常工作中,对会计档案进行日常归类和整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需借阅会计档案时,应做到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借阅人,借阅事由,归还时间等。
在ERP系统管理工作中,我在总部信息处和系统管理员的帮助下,在日常工作中对南宁公司的ERP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针对公司的老旧电脑比较多,系统老化,运行缓慢的情况,对部份电脑进行了系统重装,提高电脑的性能。
2.工作中的不足
2.1在成本核算和平时五日测算工作中,应加强学习,认真领悟成本核算过程及原理,接受批评,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2 在原料核算和物资管理的工作中,下车间和到各岗位沟通不够,造成公司内部的物资管理有不到位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检查原始凭证,多和原料部、生产、品管同事相互沟通,多了解市场价格情况,多了解生产一线情况。
2.3在ERP系统管理工作中,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应加强学习,认真学习ERP系统管理的操作性文件,多向总部信息处和片区系统员沟通学习,提高ERP系统管理的水平。
二.2015年工作计划
1.积极学习和规范ERP系统管理流程,保证工作质量,提作工作效率。
2.在物资管理,原料核算,费用报销这方面,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以及总部要求的会计核算要求处理。
3.加强细节意识,提高报表编制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