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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都是通过招标和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和承接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在承包工程中,影响利润最大的因素就是合同,而在市场经济下,招标投标是工程各方争取获得更多利润的绝佳机会。如何充分的把握这个机会,签订一个对本方有利的合同,是所有承包商都关注的焦点。在合同签订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谈判。当双方的合理合法的合同签订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此时,合同也就成了工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决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假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发生纠纷,合同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作为合同双方都必须十分重视招标投阶段的管理工作。
1.合同的形成及其任务
1.1 招投标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实施具有内容繁杂,工期长的特点,再加上工程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复杂性,就可能会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矛盾。而这些问题和矛盾又多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招标投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保证合同的签订符合相关的程序,保证各项工作、主体资格、各文件内容的合法性。2)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在互相信任,对合同有一致解释的基础上签订。从业主的角度来说,为了能够了解承包商,就必须要通过资格预审等手段,来了解承包商的资信和能力等各方面信息,同时也必须要清楚承包商为施工所作的各项安排;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合理选择承包商的报价,选择最合理、最经济的方案;了解自己所面临的合同风险、工程难度,并已作了周密的安排。3) 为了能够有效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矛盾和不确定性,就必须要签订一份周密的、完备的、含义清晰的合同,保证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得到平衡。
1.2 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工程已有了较为完备的招标投标程序,也有了标准化的文件。在招标投标阶段,业主必须要把握好阶段目标,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一定的规定,经过招标竞争争取一个经济合理的价格。2)在承包商的选择上,要选择信誉度、技术、方案都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承包商。3)为了保证能够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有效的对承包商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要确定严格周密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是占主导地位的。其主要工作有:组织和领导整个招标工作;组织和安排各种会议;起草招标文件;分析、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与它签订合同。
在招标投标阶段,承包商的主要目标如下:
(1)进可能的提出对本方有利,同时有较强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报价是承包商对业主要约邀请的要约,其在投标截止期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取得承包资格和合同的关键是报价。通常来说报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1)必须是有利的。它必须要两部分,即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部费用支出和期望获得的利润。毕竟从承包商的角度上看,都是希望通过工程承包而获取利润的;2)应具有竞争力。因为能够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大部分参加投标竞争的承包商,都会争取承包工程的资格,而他们之间的竞争,主要是通过报价进行的。因此,承包商要想能够中标,就必须在议价谈判中击败竞争对手。
(2)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对承包商来说,有利的合同,可以从几个方面定性地评价:1)合同价格较高或适中;2)合同条款比较优惠或有利;3)合同风险较小;4)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等。
2.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风险
通过招标投标形成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又是承包商的业务承接方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承包商处于十分艰难的不利境地。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的招投标一般都是比较激烈的。因为在业主招标方式下,在市场上会形成工程的买方市场,此时会出现多家承包商竞争一个工程的情况,然而最后也只能是一家中标,其竞争程度是非常激烈的。而此时,业主总是掌握主动权,招标文件都是由业主起草,往往只是代表业主的意志。此时,就可能会在合同中出现各种只利于业主的苛刻的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而且这些条件是不容更改的。
而有时候这些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商是不能提出异议的,甚至不能提出保留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在合同的签订中可能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中标,不惜竞相提出优惠条件,压低报价,以提高报价竞争力。
(2)在现代工程中,招标投标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完备,在招标文件中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和招标程序都是较为严密和系统的。所有的合同条件,都是在假设承包商富有经验,能胜任投标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承包商必须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的阅读和研究,从中全面把握自身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自行负责。
而这报价本身已经包括了完成全部合同责任的花费。一旦出现如错报、漏报等报价问题,都是由承包商自己负责的。一般来说,承包商必须要对工程的环境条件有一个合理预测。而在一些合同中,业主提出较为苛刻的条件,比如让承包商承担地质条件、环境变化等风险。因此,承包商一旦投标,或签订合同后,就意味着他已自动承认了上述条件,实际上就是处在了一个具有风险的位置。
此外,因为有些工程作标期短,承包商很难进行详细的计划、研究。或者由于业主为抢工期,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再加上合同条件苛刻,都可能大大的增加承包商的投标风险。
3.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风险防范
(1)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承包商必须要在投标前对市场进行调查,尽可能的收集招标信息。在存在的多个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本企业最合适的一个。这就需要考虑工程特点、性质、规模,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条件,以及业主的资信状况、承包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
(2)要全面分析把握招标文件。当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也就正式开始了。通常来说,招标文件是业主对承包商的要约邀请,基本包含了全部的合同文件。其所确定的招标条件和方式、工程范围、合同条件以及各种工程技术文件,是双方商谈的基础,同时也是承包商报价的依据,
因此,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承包商一定要全面分析招标文件,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能够最准确的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同时也能够从中精确的估算出要完成合同中的条件所需的费用。
(3)全面的环境调查。所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完成的。而工程实施方案、合同工期和费用,都是受到工程环境的直接影响的。同时,工程环境也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根源。承包商必须收集、整理、保存一切可能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合同控制、索赔需要的资料。环境调查有极其广泛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
4.结语
总之,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招投标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这个阶段包括的内容繁杂,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根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合同内容的分析研究,并对存在的合同风险,和防治风险的方法进行探讨,并制定出合理的方案。
参考文献:
二、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导致合同内容出现问题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房地产行业更是如火中天地发展着。房地产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离不开经济合同,每一份合同都和房地产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联系,而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爆,企业利润可观,一部分房地产公司往往忽视合同的管理,觉得合同管理不是公司的重要经济行为。殊不知合同一旦出现了问题,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一些小企业甚至会出现灭顶的灾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在合同订立方面是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具体工作人员忽视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合同内容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合理造成的。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合同执行不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些必要的监管行为,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也可以降低房地产公司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的房地产公司往往会忽视对合同执行的监管工作或者监管不是非常完善和科学。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合同执行不力,甚至出现合同违约的现象,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企业应当明白合同的执行并不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在监管的过程中需要许多的部门一同来完成,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及时有效地执行,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三)对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
由于合同的内容不够严谨曾给某些房地产公司造成非常严重的麻烦,许多房地产公司也都予以借鉴,大多都提高了对合同制定的重视程度,但是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房地产企业,在合同制定并签订结束之后便认为结束了,对合同后期的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流程,仅仅只是将合同交给相关的人员,对合同未执行完毕的一些细节没有后续跟进,更没有对合同进行复审的环节,这样除了制定和签订的人员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对合同的内容并不是很了解,很容易导致合同未执行完毕的部分出现拖拉、甚至违约现象,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完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适合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内部控制下的合同管理部分,房地产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战略目标,制定一套合理的适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涉及的各部门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制定、签订、执行及后续管理各环节均要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做到合同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均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二)设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房地产公司要想管理好经济合同需要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首先,需要对相关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要让他们在思想上对合同管理的工作加以重视;其次,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合同进行严格管理,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必须是能力强、素质高、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最后,需要根据房地产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三)加强对合同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企业想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必须加强合同各阶段的审核监督工作。
1.加强合同制定前的管理。首先需要对制定合同的规范非常熟悉,对合同的订立内容充分了解;其次,了解合同对方的各方面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另外,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法律、技术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2.对合同制定中的监督,要对合同的细节部分加以重视,防止在合同中出现漏洞,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这个环节要严格按照企业合同签订程序进行,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同按程序进行审核,特别注意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合同各项条款是否签订明确等。
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则是各项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合同管理的实施从施工前的准备直至竣工后的验收,前者对后者造成制约,后者对前者进行补充,若出现任何环节的疏忽,都会导致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的问题出现。所以,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对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促使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合同等,存在极为广泛的内容,在建设工程中主体的不同同样会有不同的内容及形式的合同管理方式。作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合同,施工合同也包括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特殊专业施工合同。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损失,都应通过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实现。通过合同的规范及约束,各合同方实施协调一致的工作,使其各自应尽的职责得到落实,也就是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进行全方位的落实,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对建筑项目施工进行商定,促使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以及预期完成目标得到明确,并使得合同双方自身的责、权及利的关系得到明确规定。
1.合同管理与造价之间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是人们最为关心的内容,而造价则是最为敏感的。造价控制的恰当与否会对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造成直接影响,同样也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而建筑工程人员对合同的关注程度及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会在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促使工程造价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
2.建筑工程汇总合同的作用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一旦形成则需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落实。禁止不按照合同内容,出现对投资方利益造成违背的现象出现。在合同中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或风险进行明确或示意,无论转包给发包方时运用何种理由都无法得到成立。例如:在某建筑工程中,在人工砂石料施工中对瓜米石单价的审定进行增加。施工单位对瓜米石单价的报送超出砂单价的50%,作为工程施工人员,通过自身施工经验即可发掘其中存在的不符。但在追究其原因时,从标书中进行分析,则发现所报送的单价根本未对招投标条件进行考虑,而是与合同脱离进行重新编报的。通过与施工单位的详细审核及协商,施工单位则最终根据标书中规定的单价比低于砂的单价比的现象进行运用。当合同中出现明确规定时,及时对于发包方来说存在不利之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应根据其规定进行操作。由于合同的制定作为双方的法律行为,是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而并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更不属于行政关系,合同当事人存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对另一方进行强迫对自身意见实施接纳。通过违法协议、胁迫或运用欺诈等手段对合同进行签订,应将其作为无效合同进行认定或处理,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应将过错方对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承担。
二、建筑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1.对合同中的施工条件、地质条件以及施工方案的改变进行规范处理
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招标方案以及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在合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不同的设计阶段、设计深度以及变化的外部环境等因素,都不能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对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不会有变化发生。因此,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以及施工方案的改变进行正确的区别及处理,结合合同中的规定,实施公平、公正、合理及科学的处理。作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变化及改变的性质的正确区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挥着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
合同中应将施工单位施工条件的提供进行规定,由于业主未能根据规定进行资料提供,导致设计阶段及设计深度的不同造成地质资料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较大变更,该类现象则属于业主自身的责任,由于该原因造成施工档案改变及施工费用的增加应由业主进行承担。例如:业主未能根据合同中的时间及规模对施工用地、施工供电以及施工道路等进行提供。当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方法不当、施工条件改变而出现工程投资增加、合同施工方案不足之处的完善以及合同中施工方案及方法的改变、施工单位出现延误导致赶工现象所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承担。
2.造价控制保证体系的构建
要想使合同造价得到控制,应从以下几点进行落实:
(1)完善的管理制度的构建。规范领导、技术、施工、预结算等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只有责任、权利及义务得到明确,才能促使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中得到规范,进一步将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得到提升。
(2)构建有效的合同交底记录制度。在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预算、供应、财务等方面使每个参与的管理人员都能对合同进行了解,并对合同交底记录进行落实。必要情况下还应给相关人员对合同复印件进行分发,促使合同的内容得到彻底的掌握。对甲乙双方的经济及技术责任得到明确,进一步在实际工作实施中进行运用。
(3)保证制度及有效体系的建立。尽可能最大程度的将被动转化为主动,将不利因素向有利方面转化。例如,构建由总经济师为主的核算部门,从工程开工开始进行管理,并设置专业人员实施变更及签证的落实。及时有效的办理工程预算、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以及材料计划,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科室进行分别送达,变为后期的付款结算,促使结算压力得到减少。造价负责人应对造价进行定期审核,督促工作的检查落实状况。运用计算机,将工程设计各阶段的经济资料进行汇总储存,整理后归档。在施工实施过程中提供保障。
3.建筑工程变更的管理
作为项目业主,通常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各种相关工程变更的审核请求出现,对处理这些变更的程序及原则进行掌握,在工程进度、投资及质量控制中发挥着重要意义。在实际项目施工中,对公测后能够变更进行合理的识别,避免施工单位通过对工程变更促使工程造价进行提升或工程质量降低的现象出现。在管理过程中,应从以下几点进行控制:
(1)在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中聘请专业造价咨询结构进行参与,由于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咨询工作进行长期从事,并存在成熟的实践经验及专业人员,因此在变更事项出现之前或发生过程中,能够对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支出进行控制,促使工程造价的控制达到显著效果。
(2)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进行明确,对各个环节进行各负其责的把关,并相互制约。事前对方案进行审核,事中实施计量,而事后结合规定进行计算。
(3)当有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出现时,应在投资高度及时对投资额进行增减,促使投资控制的基础得到确定。
(4)当有较大设计变更及基础工程有不可预见因素出现时,应及时确定及控制新方案及措施中所产生的工程费用。
4.索赔程序的规范
应根据程序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按照程序要求对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等进行运用。避免出现随意对工程变更及索赔进行运用。将工程变更的提出、批准变更、实施变更、支付变更价款以及索赔事件的出现、索赔的提出、报送索赔报告、批准索赔费用以及索赔支付的程序进行规范。总之,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变更及索赔费用处理。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对工程变更及索赔性质区分正确的前提下,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及科学地处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在工程管理中发挥着重要意义。不同的工程内容、地点条件以及承包方式都会导致管理及控制的改变及发展,只有对经济规律进行灵活把握及运用,熟悉施工过程,充分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行调动,将管理工作方法进行适时改进,促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得到有效的落实。
参考文献:
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单位间接参与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内容中第三方、分包方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约出现变更、转移、终止等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企业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由于自身因素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等。
1.2外部环境风险与内部管理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合同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企业是无法避免的。内部管理风险指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企业的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低下等导致的合同变更、转移、履约等风险,从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引发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
2.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合格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当事人。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却不是合同当事人,这样自然就属于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虽然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却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也不算是合格的合同主体,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就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2.2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和准确,就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依法合同争议,最终会引发法律风险。有效的合同应当是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有准确和清晰的文字表述才能够体现出来。但是,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一些人为或者客观的因素,对一些合同条款把握不够准确或者措辞含糊不清,对于一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也不够明确和具体,例如,在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是这样写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但是却没有关于重大设计变更相关的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况随意曲解来增加款额,这个时候势必会产生合同纠纷。
2.3合同的条款不平等
建设工程合同要遵循平等性原则,工程承包本来就应当以合同为约束依据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是僧多粥少的情况,部分业主就会仗着这个优势对承包商提出各种不平等的要求,承包商为了利益只能答应这些要求,并在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在合同中,业主占据了各种权利,而对承包商只强调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承包商享受的权利却很少提及,如果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在后续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2.4合同内容不够完善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些合同使用的是境外文本,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字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再加上翻译问题就会导致这些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合同,这些国家一般不愿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但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合同内容并不完善,如果使用这些国家的合同文本,加上翻译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差,就会导致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最终造成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
要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更加专业化和正规化,并让合同管理能够覆盖企业的每一个层次和角落。在建设单位内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同时要对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签订,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利用合同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法律顾问作为核心组织,主要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接受来自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杜绝法律风险。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应的现代化合同管理知识外,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要非常熟悉,从而才能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此,建设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合同管理人才,并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组织一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到相关的院校进行学习深造。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才能够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也是确保合同管理有效落实的重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用章制度等,对合同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规范。在建立这些制度的同时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还要结合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让合同管理制度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降低或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4规范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双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利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一些不平等的合同,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3.5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准则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业主对合同变更批复严重滞后的情况,根据目前合同准则中的规定“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条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是取得业主能够认可的支持性资料,即业主的书面变更批复,从而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营销,是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将收入与成本在不同会计年度进行配比的原则。为此,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准则应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完善,将变更工程收入和成本确认纳入建设工程合同准则中,对其他正常的工程部分则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对工程收入进行确认,并对执行完成合同法设定合理的执行条件,从而更有利于建设工程合同准则的适用性,使建设工程合同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减少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准则不够明确而产生法律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主要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进行密切的配合和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谋取利益最大化,最终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中,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4结语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项目复杂、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为企业谋求更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立、存续合法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过程中所表现的具有不确定性而又有可能发生的结果。2008年1月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对我国经济生活影响深远,尤其是对用人单位冲击颇大。当前施工技术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仍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用工量大,点多线长,流动性明显,管理跨度和难度都非一般企业可以比拟的显著特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意抓好三个环节的管理:在进行招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告知劳动纪律,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有关的制度,积极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并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处理员工的实体法以及程序法要件,尽快解决薪酬纠纷,谨慎处理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
企业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措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规范化管理
企业用工制度应规范化,严禁单位下属各部门私自聘用未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以避免形成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企业造成损失。首先,要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对拟定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其次,抓好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在拟定劳动合同环节,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情况,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在合同期管理环节,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况、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对职工需求的不同等,有区别地签订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结和续签环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考核再做决定。
3.加强培训和交流
企业应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加强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和借鉴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在培训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使其能适应当前劳动合同管理的需要。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
二、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风险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环境与技术、经济方面、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损失。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旋,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1.1施工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全面、或未能针对性地拟订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的保险和索赔、工程款的拨付、合同解除等具体情况的条款。这些问题通常都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不平等,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极利不平衡,使承包方在极其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资金等多方面的风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谈;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但提前工期奖励从不细说。
合同文字不严谨,语言叙述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有效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准确、明晰的文字来体现。但有些合同签订时由于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或对承包人的义务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写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那么,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
1.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履约能力差,存在着拖欠工程款的风险。由于发包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工程款;或发包人的信誉差,不诚实,建设资金缺乏或违规工程的存在,使后续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付款,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
1.4合同选择的分包商不当,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1.5经济方面的风险。市场价格不稳定,存在着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和设备市场价格变化大,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承包价。建筑工程的合同标的,存在着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合同的标的需要一定的过程才能完成,受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人工、材料的价格时常发生剧烈波动,固定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的签订均给承包人带来较大的风险。
1.6管理和技术方面、环境风险和工程量的变更、经济签证的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设计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使工程量增加。而发包人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承包人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上述列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主要风险,从风险表现来看,这些现象属于合同风险管理的范畴。因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防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风险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到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组成,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制度网格:一是指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的评审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及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介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的能力。二是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和培训。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使其在岗位上成才。三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3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工程投标阶段,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研究投标策略,报价准确合理,是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
合同在签订之前,企业对合同高度重视,一旦签订成功,企业就会忽视合同的作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实现权利与效益的关键时期。企业对合同的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是合同的履行阶段与实现阶段。对合同履行实时监控不足主要表现在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不能做到及时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缺乏主动意识,这样就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对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无法在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必要的内容调整与更新。同样对应该鉴定的部分没有及时鉴定,当合同出现纠纷时,因为信息不及时往往会在双方举证阶段处于很不利的诉讼地位。监控的不足往往造成应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3]应该保留的资料没有保留,很容易造成诉讼的失权。
2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企业上到高层管理人员下到实际执行的业务人员均存在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在企业管理者中对《合同法》、《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没有将合同管理归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对合同管理工作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有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才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中,只要认真对待合同,进行必要的管理,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企业管理者缺乏相关的信用意识。我国的企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的建立中,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违背信用之后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依靠诚信,只有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才能够将市场规则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但是目前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意识。
3解决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在面对经济全球化要使合同管理向规范化发展,通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账以及档案制度,这样才能够实现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控,要在合同的归口、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专用章等方面对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并且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将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企业通过实行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在管理上实现程序化发展,使签订的合同更加具有合法性,能够在出现矛盾问题时,有效地进行解决。
3.2掌握合同签订必备知识,提高合同签约质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掌握合同签订双方的基本情况,对签订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应用规范的合同签订文本,这样能够防止条款出现歧义情况。针对资金较大等担保合同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审核职能,不能仅仅充当合同资料保管员的角色。
3.3完善管理流程在业务、合同及财务部门之间建立一个管理互通的流程,以实现有专门人员完全掌握一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保管合同相关所有资料,一旦合同出现变更或者需要终止、解除情形,能够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立即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在知识时代下,高校教学发展中对于科研工作推进的重要性认知不断提升,使得当前时期下高校运行的科研综合实力进一步增长,且不仅对本校的教育实力提升起到帮助,同时在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也凸显出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的模式构建以及管理方法创新工作开展中,仍旧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鉴于此,针对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及科研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创新这一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创新意义
对于高校的整体管理而言,科研管理创新是一项主观需求。当高校在进行整体的科研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就必须要对相关的科研成果进行充分的利用,其中就包含了对知识的有效分解等。从根本上来讲,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对相关知识的有效收集与获取,并在此基础上来对其进行传递与分享等,以此来全面促进科研成果价值的充分提高[1]。除此以外,就针对管理内涵而言,高校的科研管理创新,其实就是对知识管理的一种有效创新,其不仅仅会对内部管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还会对知识管理系统造成不小的影响作用[2]。并且,由于知识管理创新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其工程量也相对来说比较庞大。因此,各大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必须要依据具体的知识需求,并结合对综合管理技术的有效运用,来对科研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知识与个人之间的综合结合,并进一步获得知识的全面创新。
二、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居于内容视角进行分析能够发现,现阶段高校管理部门所经手的工作信息量十分庞大,且其信息技术的运用也存在极大的管理成效提升空间。与此同时,目前多数高校并未实现科研管理内部的组织调控的科学化目标,且在管理工作推进期间,对于信息化的普及程度也比较低,甚至部分高校在科研项目流程执行中,还存在仅是利用计算机简单记录实验数据的情况。此种信息化管理工作现状,对于高校未来的科研建设的长远发展而言,仍旧存在极大的缺失之处,从而影响高校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科研管理机制不够科学
通过对当前普通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能够发现,多数高校在内部进行科研机构的设置时,经常会出现各类不合理问题。同时,在管理工作执行的权力、责任划分方面也存在盲区,从而造成高校整体科研管理能力严重不足[3]。此外,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仍旧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并未充分与时代的发展现状相结合起来,造成科研管理质量与时展之间出现脱节问题。
(三)科研激励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时,管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旧十分突出,而导致此类问题产生的核心因素,主要是部分科研从业者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国家政府部门对于高校科研项目投入资金以及相关资源的力度加大,高校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面向国家进行项目研究相关经费的申请,可以满足大部分科研工作经费需求[4]。但是,当国家将科研经费以及相关资源下发之后,多数资金会交由科研管理者进行管控,并非直接面向具有突出性科研贡献的科研人眼直接发放,且国家规定,科研经费不允许应用于科研人员成本支出。此种科研管理机制执行下,很容易造成基层科研者的科研热情丧失,最终导致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水平随之下降。
(四)科研管理数据库资料缺失
现阶段,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推进中,对于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重视度严重不足,导致校内科研人员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技术及信息资源支持,为了确保本科研项目组数据资源需求得以满足,部分科研人员唯有“自行补贴”研发经费,用于研发数据等资源的购买。此外,部分高端科研人才受本校信息资源差的限制,严重影响了研发速度及质量,为了寻求更加优渥的科研信息资源,开始面向外校“跳槽”,导致本校科研人才流失。对于上述一系列科研管理数据库内容缺失引发的问题,高校于内部积极构建完善、丰富的科研数据库迫在眉睫。
三、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模式探讨
(一)项目生命周期管理中新模式的应用
在以往的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往往会注重项目的申请环节,而对于项目的结题环节重视度却并不高,此种“忽略过程重结果”的管理模式应用下,对于项目质量的提升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5]。对此,新模式应用后会重点关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期间针对各个环节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找漏洞的同时弥补项目不足之处。与此同时,还会对项目的经费以及预算结果按照实际科研推进现状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管控
在未来的科研管理中,信息化服务将会成为主流趋势,其会在螺旋式开放上升循环过程中实现管理质量的提升,从决策、计划、组织协调以及再决策、再计划、再组织协调的流程不断推进中完成管理的进化[6]。此外,应用新模式开展科研管理时,还可建立一个科研信息系统平台,凭借该平台的运行,能够全面针对所有科研项目的数据进行分类、分段、分关键词的信息调取,提升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对于管理过程也能够实现全程追踪。此外,项目经费的分配方面,也可进一步实现联合监督管控目标,最终降低科研成本的同时,提升管理质量。
(三)科研考核机制的优化
进行考核机制优化时,应该着重对现行的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和补充,在进行评价时限的设定时,应该将科研成果在社会中实际应用下的经济价值作为重点评判标准。此外,全面支持科研工作进行科研合作,通过学科交叉式科研方法,进一步拓展科研成果应用范畴,提升科研水平。四、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方法创新
(一)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团队
居于本质角度而言,普通高校想要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科研管理团队,就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内容:在校内构建一支学习小组,借助该形式,实现科研管理知识体系有效完善的目标。在小组基础之上,针对小组各个成员的科研管理任务进行全面的调配,借此提升科研管理成效,调配期间,需重点分析不同管理人员各自的管理能力优势所在,做到任人唯贤,提升人才应用价值[7]。在高校之内,还需创设一支更具智慧型的管理团队,该团队的搭建,主要是为了将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期间既有的管理团队中间层次加以减低处理,促使基层管理人员也能够在参与管理过程中适当掌控权力,借此提升管理团队的自由度以及灵活性。在现有的科研管理团队管控模式制定时,需充分将市场化管理模式应用其中,借此提升科研管理人才的工作能力。
(二)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内容
普通高校教育发展中,想要进一步提升现有的科研管理水平,应该全面做好下述工作内容:围绕本校当前的科研管理现状,进行管理工作理念的创新和分析,同时将知识创新理念融于其中。创新期间需注意,应该将创新的成果转化于实际的管理环节中,促使科研员能够在辛苦付出后掌握属于自身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在各类社会组织中,高校是知识传播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未来社会发展人才的核心聚集地。此背景环境下,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时,必须设置专项的管理机构,引导科研人员在科研期间充分认知传统知识共享理念的创新点,同时强化其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知,借此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合法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8]。还需在科研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做好工作氛围创建工作,并同步做好优秀管理机制的设置工作,也可借此助推高校教师创新能力提升。普通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工作理念的构建识别,还需进一步针对自身的市场以及陈旧的技术观念进行创新,借此助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得以提升。
(三)创新高校科研管理理念
普通高校科研管理质量提升时,做好管理理念的创新工作十分有必要。详细分析而言,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展开:紧抓知识在科研管理理念构建中的价值,并充分将科研成果转换为管理工作目标设定的关键影响因素加以考量。居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高校属于知识传播的社会重地,其内人才数量十分庞大,所以在进行管理理念的创新时,就必须做好理念传达和普及工作,尤其是在科研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申请方面,绝不能忽视。勇于去打破既有的科研管理理念,并积极将保护观念与管理理念相结合,借此为科研人员争取更多的权力及权益,与我国所推行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保持契合状态。重点针对科研人员技术应用成效与市场化之间的转换能力,从而为普通高校未来科研管理工作质量增长奠定基础。
(四)创新高校管理数据仓库
高校想要进一步提升当前科研管理成效,搭建健全的数据仓库十分有必要。下面重点针对几项数据仓库搭建的创新方案加以探讨:数据仓库搭建之时,需要围绕三个层次展开,分别是外部数据层、内部数据层、内外部整合数据层,以此为高校科研团队执行科研活动时的数据查阅、整理、储存提供极大便利。针对库内科研数据进行分类处理。首先将数据按照不同院系、专业进行分类,随后将数据统一整理输送至数据仓库内,免费提供给本校科研人员查阅。过程中,可借助ETL数据仓库核心技术完成数据信息的清洗和转换工作,目的在于提升数据本身的质量,筛除“杂质信息”,提升有效科研数据的利用率。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当前的知识为先时代下,树知识得以传播并在原有基础上创新的主力。在此认知下,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时代的发展进程,所以在工作展开过程中,绝不能仅是停留于单纯的事务管控工作中,而是应该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科研技术含量以及水平的提升方面,借此助推科研工作质量从本质上得到提升。此外,高校针对当前的管理模式加以创新时,也应该充分掌握模式创新的优势以及特性之处,方能真正实现科研目标,最终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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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
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2.适用租赁准则
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准则的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解释: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单位使用和管理。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虽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会计准则。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另有观点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且在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再者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按经营租赁核算。
3.采用BOT处理
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处理的理由是:该项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一经营一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
4.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又有观点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虑把节能设备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尤其是在25号文未前,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明确,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考虑到加速折旧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的涉税问题,在实务中不少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此种处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前述的几种会计准则适用,就形式特征而言。似乎适用租赁准则的理论依据比较充分,在理论研究领域倾向于适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准则的观点也比较多。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能源服务公司,特别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务公司却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能源服务公司则把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能源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按融资租赁或BOT处理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零个案。
因此。笔者认为,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本着简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以下会计核算处理:
1.节能设备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核算
节能设备作为能源服务公司一类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既不作融资租赁处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租赁。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效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每期的实际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确,也不会规定一个利率。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
核算中。需要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从而计算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再者,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给用能单位,所以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张采用融资租赁的处理;而如果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预计净残值,按税法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年,为了使会计与税法处理趋同。企业往往按税法的规定制定折旧年限,并预留残值。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远短于上述规定的折旧年限,目前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为五年左右。因此,笔者认为节能设备可按合同期为折旧年限进行平均摊销。又因合同期满时节能设备一般会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对于能源服务公司而言预计残值的意义不大,建议残值预计为零。相应地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分成建议作为费用列支,不再区分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的支出。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受无偿移交的节能设备时,将其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入账。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与25号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据25号文的意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会计上按捐赠处理,税务上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半”;对于用能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单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该支出作为能源费用或相关支出列支,如果是企业,其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或单独计量的,作为费用列支。
至于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计提折旧以及合同期满设备转交用能单位时的涉税问题,随着25号文的公布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明确,节能设备如按前述作为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其实质与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无太大差别。
2.采用BOT处理
对一些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采用BOT处理,但这种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可能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一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力,即用基础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力。如果由能源服务公司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要由合同授予方确认固定资产。如前述在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BOT的处理不如按能源服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恰当。
3.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
能源服务公司用自产节能产品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属于正常的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设备部分按产品销售处理则可,在此不赘述。
4.后续服务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能源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咨询等后续服务支出,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在此背景下如何本着创新和扶持的原则完善、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而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亦是笔者拟写本文的初衷。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中图分类号:TS97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前言
就全国范围来说,出色的、知识全面的、懂管理的“大厨”还不多见,很多企业、大酒店常常为找不到满意的总厨师长而犯愁。这样就要求厨师长技术尽量全面些,否则就很难去管理一群技术人员。这就要求大脑要勤于思考,要敢于吸收新鲜事物,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厨房管理者的要求
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厨房管理者必须了解厨房的一些基本数据,从数据中分析、判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1.厨房的成本控制。厨房的成本对整个厨房的成本高低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厨房管理人员可以将毛利率指标落实到整个厨房,厨房再将总目标分解到各个环节。各个环节之间和各环节内部交接班的沟通都要有书面记录,如初加工与切配、切配与灶台、灶台与传菜之间的原料成本的传递都应有书面凭证。
为了更好的控制成本,使工作更具有条理性,值班日志表是必不可少的。即每天的值班长察看后需要记录厨房工作流程与事项,记录内容包括:天然气用量、水表用量、蔬菜用量、面点用量、厨房卫生、菜品投诉、值班细节、安全管理等,并最后注明离开厨房时间。记录过程中如果发现浪费严重的现象就要立即汇报上级,第二天则召集员工商量整改意见。
2.实行成本控制奖罚制度。为了加强菜点生产加工的成本控制,要建立成本控制奖罚制度,对成本控制不利的厨房管理人员和员工,都要根据其责任大小,相应地给予一定处罚。
从最基础的层面上看,采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厨房经营必须购买食品、饮料和其他辅料以便生产和出售食品、饮料产品。但这并不是采购重要的唯一原因。采购过程运作的好坏将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或流失。例如,如果采购的物品太少,出现库存短缺,销售额将减少,顾客会失望;如果采购的物品太多,资金将沉淀在不必要的存货上,不能满足他用。厨房在验菜程序上也应把好关。每天各档口必须有验菜人负责验菜。每天的值班班长为总负责人,主要负责最后的检查和把关,将检查结果汇报给厨师长,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原料进入厨房。厨师长检查时,一经发现有不合格的原料,不仅要给厨房以重罚,而且如果原料不合格,要责令验菜人员买单并加以罚款。
3.定期核对实物与标准。值班班长要明确以下三项内容:第一,炒菜中的每一款都进购了多少原料?第二,此种菜品最后出品多少份?最后,还必须清楚此款菜品是否存在浪费现象?比如,按照菜品出品分工,二灶师傅的菜品为酸辣干肚和杭椒牛柳两道菜,他今天出品干肚28份,杭椒牛柳45份,二灶师傅可以通过填表参照标准菜谱落实菜品成本是否到位。就拿杭椒牛柳来说,今天出品人员统计的情况是:进购杭椒60斤,牛柳40斤;在昨日无库存的情况下,今天出品45份无库存。但是按照标准菜谱这道菜应该出品50份,实际出品和标准出品有5份的差距。那二灶师傅就要追查其中原因,是配菜不到位,存放不到位,还是原料进购质量差出净率低等。与此同时,厨师长还要对不达标者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
每天对食品原料进行盘点是为了提供实际数据,将出库量减去盘点剩余量就是实际用量,将实际用量与标准用量进行比较,就能知道食品生产加工成本控制的效果了。
4.全员控制法。厨房成本控制的目标是靠全体厨房员工的积极参与来实现的。厨房成本的形成体现在整个菜品加工的每一个环节,从原料的初加工、精加工、配份到打荷、烹调,与成本密切相关。
厨师长和厨师都要提高成本控制意识,充分认识到成本控制与增加企业销售额同等重要,认识到菜点生产加工的成本控制不仅关系到企业目前的利益,而且决定着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这样,全体员工才能积极主动地按要求的成本控制的方法进行工作。
5.定期盘点。厨房生产成本控制的难点在于环节上的不完整性,原因之一就是“有头无尾”,厨房即使编制了标准菜谱,每天都有总的销售额,却没有对每种菜肴的销售量和厨房剩余量的统计。为了解决这道难题,必须加强统计工作,以便为成本控制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
统计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每天供餐结束后对食品原料进行盘点。有的厨房因为怕麻烦,往往缺乏这一环节。其实,这项工作只需配备一名核算员,建立食品成本日报分析制度,每天定期进行盘点,执行起来难度不大。
三、有效地指导和出色地管理
作为一名厨房管理者,工作的重点在于管理,应做到有效的指导和出色的管理。有些人技术较高,但他们不愿意将技术传授给其他人,这样,厨房的整体水平得不到提高,同样,也得不到下级的信任。这样自私的工作方法,很难有出色的工作业绩,还容易在厨房内部形成小团体。
四、狠抓餐饮食品制作质量
食品制作质量,即始终如一地按照标准提品是经常要注意的问题。制定质量以后,必须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员工则要接受培训以便执行这些标准程序。质量标准必须通过标准的食谱、采购说明书和适当的工具与设备贯穿于食品的生产过程之中。
奈米尔博士认为,食品的烹制质量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下述方面,但并不是格局限定:从保证食品质量做起(但并不一定要最昂贵的食品);确保食品卫生;确保对食品的适当处理;使用时令食品;使用正确的烹饪方法和设备;执行标准食谱;烹制的食品不要超过所需的数量;烹制好的立即上菜;提供的热菜要热,冷菜要冷;确保每一种食品外观有特色;追求完美,永不满足,永远力争精益求精。
五、结论
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菜品统计也能与成本控制挂钩吗?其实,菜品统计不仅与成本控制有关,而且它还可以影响酒店成本。即菜品统计工作做好了,则可以节省成本;反之,则会给酒店带来很大程度的浪费。总之,厨房的管理是一项非常平凡但也非常重要的岗位,只要我们用心去管理,让员工有一种回家的温暖,相信会使餐厅蒸蒸日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