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性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接到教育局排查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冯亚娟校长任组长、付国伟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排查领导小组。在排查工作中对教职工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求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排点和对象,层层落实,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将排查工作做细做实。
二、认真开展排查,领导组织工作小组牵头,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应查尽查,不留死角。细实严恒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根治,将各种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广泛听取了周围同事的意见,互相检查,给非法集资不留生存空间。
三、做好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
四、学校及时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了个人的防范意识和主动性,形成了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按照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以防范与化解并举、防范与化解共抓的思路,逐步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力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促防范,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组长:
成员: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工作任务:负责制订全市宣传教育方案,于4月末至5月初启动全镇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在利用电视、报纸、广场宣传等基础性宣传方式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发放高利贷等宣传教育;对中学生开展防范“校园贷”、“套路贷”等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对养老机构老年群体开展防范中介抬款返利、养生保健购物返利等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等等,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抵御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强排查,及时预警金融风险。
组长:
成员: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工作任务:负责健全镇金融风险“零报告”机制,每月月末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金融风险报告;负责金融机构的风险排查,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操作的金融类企业;负责组织开展金融风险、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排查工作。
(三)重打击,形成严打金融犯罪高压态势。
组长:
成员: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工作任务:负责建立我镇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台账,动态跟踪案件处置情况;负责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等预警信息;负责组织派出所、司法所部门每月召开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协商打击处置金融风险举措,制订初步处置方案上报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强化我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感。非法集资活动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着力搣打早打小攠,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初始阶段,有力维护了我市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非法集资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波及范围越来越广的经济背景下,不可避免要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一些企业和机构为寻求融资渠道,存在进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的可能。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投资理财心理,顶风作案,进行恶意诈骗。更为重要的是,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多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极易引发。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性,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
二、切实加大针对性宣传工作力度。为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增加专项宣传内容或开办专题节目,教育警示群众。宣传工作要做到搣三突出攠,即突出金融机构重点行业正面宣传,突出公安、工商部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宣传,突出社区、厂矿、乡镇人口集中区域及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进行思想说服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投资,并以合法的手段维护权益。另外,今后市内主流媒体对金融突发事件,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的负面报道,事前要经市委宣传部和市金融办审核。
三、继续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奠定基础。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区域分布、法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以及房地产、农业、林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全面排查分为准备阶段、排查阶段、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时完成风险排查,并于年2月上旬将排查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认真负责地抓好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摸底调查工作。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会议,针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缺失,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的状况,要求各市统一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司注册地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辖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排查,重点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股份发行转让等情况。对调查的情况要进行整理分类,经营情况正常的,无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司,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企业经营状况尚好,违法违规问题不严重,涉及群众比较少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回购股份,规范股权;对已停业或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非法证券集资问题严重的公司,由公司所在地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和冻结涉案财产,妥善处理善后问题,化解矛盾。按照省政府最新时限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完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当前,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已成为一些地方的一个重要源头。在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中,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对不同情况,要认真甄别,区别对待。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预防,妥善处置。对于一些可能引发的案件,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和警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全力做好维稳工作。对于正在进行善后处置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耐心教育引导投资群众按正常渠道提出诉求,理智对待所面临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尽量将投资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已经侦破的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案件中群众部分资金无法兑付的问题,部门要积极引导,做好劝说工作,要教育群众面对现实,克制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过激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现场协调,妥善处置,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形成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承担重任,形成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立足厅堂阵地,宣传金融知识
省交行充分利用网点公众教育区、LED屏、液晶广告机、电视机、折页架等设备,全覆盖宣传“金融知识进万家”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在网点大堂的液晶广告机滚动播放金融知识宣传片、宣传画、金融基础知识、防范金融风险知识等内容;在大堂公众教育区设计和制作宣传折页或展示架,摆放相关宣传折页。网点员工主动向等待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充分讲解金融风险辨识、防范、维权知识。
防骗技巧进校园
针对频发的大学生学费被骗案件,省交行主动出击,深入到云南各大高校开展2016年金融知识进万家校园专题活动。该行在学校人流密集区设立专门的活动宣传点,发放金融知识进万家、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非法校园贷等主题折页,接受学生咨询。同时,省交行还结合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学生信用卡欺诈、网络借贷等案例,向学生普及养成良好消费习惯,珍惜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知识,受到学校及学生的欢迎。
不仅如此,该行还主动与大专院校经管学院经济、国贸、会计等专业的学生开展“交行课”公开课,课程主题聚焦目前社会关注的“校园电信诈骗”“校园毒贷款”“非法集资陷阱”等,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提升学生保护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征信宣传进企业
省交行联合金融同业至各大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开展金融知识“进企业”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架、宣传展板。结合单位特点,重点为单位管理层、员工及周边小企业主讲解了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民间借贷。宣传了征信信息对于个人的重要性,正规理财途径,为前来员工解答相关问题。
货币知识进社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集中时间,突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秩序明显改善,中小企业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县民政局成立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提高对依法打击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
一是切实加强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宣传。策划民间融资整顿工作宣传专题,制定民间融资整治活动宣传方案,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通过宣传,大力倡导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使广大群众意识到,个人借贷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借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促进民间借贷理性化发展。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管,开展公职人员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识,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高利贷提供担保等活动。
二是全面排查非法集资有关情况。各科室、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掌握情况,切实整改。全系统所有职工凡是参与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行为的一定要主动实事求是地填写调查摸底表,凡是有类似行为的,必须立即改正。
三是规范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加强对民间个人借贷的管理。对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以上的高利贷行为,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民间借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发生地镇政府牵头,组织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12年3月上旬至3月中旬)
对整顿民间借贷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局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科室、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顿规范民间借贷专项行动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反弹。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3月下旬)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
三、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融洽政银企关系,增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金融生态建设和社会征信的重要性认识,营造全社会恪守信用、远离非法集资、全力维护金融稳定的局面,打造“诚信”,争创“金融信用区”,保持辖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二、宣传活动的主题和目的
主题为“诚信和谐金融”。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社会公众都来了解金融、关注金融事业、支持金融工作,学会运用现代金融知识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服务,并为全区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宣传内容
(一)金融生态建设知识。介绍金融生态的概念、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及主要措施,介绍信用农户、信用村队、信用街道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等。
(二)征信知识。介绍个人征信知识的相关内容,包括征信的概念、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等问题。
(三)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介绍非法集资活动的牲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介绍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引导公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四)国债知识。介绍国债发行种类、认购方式、到期实物国库券的兑付网点、方式、政策等。
(五)人民币反假知识。介绍假币识别技术、货币真伪鉴别知识,开展反假货币法律法规、爱护人民币宣传等。
(六)利率知识。介绍利率水平、计息规则,我国利率市场化情况等。
(七)结算工具知识。介绍银行卡基本知识、安全用卡常识,常用支付结算工具(支票、汇票、本票、电子支付、电话银行)种类、特点,如何正确使用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包括社会公众跨行汇款可用的途径、价格及到账时间)。
(八)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知识。介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单位、个人)的种类及功能,如何正确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问题等。
(九)民间金融知识。介绍有关民间金融及其风险防范知识,引导合理的民间借贷和投资行为,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识别的意识和能力。
(十)外汇管理知识。介绍个人外汇相关知识,包括个人结汇和购汇的管理、个人对外贸易外汇资金管理、个人外汇投资管理、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一)保险知识。介绍个人保险相关知识,如何读懂保险合同,个人如何投保与理赔及退保与风险防范等知识。
(十二)证券知识。介绍证券知识,介绍各种证券产品的特点与风险,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证券产品。
(十三)家庭理财知识。介绍个人理财的基本知识,认识各种理财工具,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十四)反洗钱知识。介绍洗钱犯罪行为特征及其危害性,宣传《反洗钱法》涉及公民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四、宣传形式
(一)集中式广场宣传。2012年6月份,在武商量贩广场摆摊设点、悬挂标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周集中活动。要求全区所辖金融机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金融生态环境各成员单位参加。各街道同步在各自辖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阵地式网点宣传。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广泛宣传。各金融机构要在其营业网点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电子滚动屏幕显示、设置展板和宣传栏、散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形成金融生态宣传的常规态势。
(三)阵地式网站宣传。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开辟金融生态建设专栏,建设为常年宣传的窗口。
(四)阵地式电视宣传。适时在电视台设置专题活动,加强对金融知识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宣传。
(五)流动式基层宣传。农商行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要丰富宣传形式,深入各街道、重点村队开展巡回宣传。
五、组织领导
集资诈骗案件是近年来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一种犯罪。2011年以来,集资诈骗案件呈现高发趋势,以某检察院为例,2011年以来就批捕涉嫌集资犯罪案件嫌犯8人,总涉案金额高达近2亿元,其中3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1起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集资诈骗案件的高发严重影响了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预防和严厉打击该类犯罪已成为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一、集资诈骗案件的危害性
集资诈骗是无视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犯罪,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
1、从宏观上,集资诈骗行为影响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集资诈骗案不仅有居民个人的存款,还有许多是从银行贷款而用于集资,造成了银行存款资金外流,削弱政府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对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2、集资诈骗屡现且屡屡诈骗得手的原因,在于其利用了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通过编制高额回报的谎言,吸引懵懂的投资者入瓮,致使广大集资者上当受骗,财产蒙受巨大损失。从2011年以来某检察院批捕的集资诈骗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一般以虚构投资项目为借口,以月息2%-10%不等的高额利息或高额分红为诱饵,骗取集资者上钩,并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自己的勾当,最终导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受骗,而巨额集资款被犯罪嫌疑人肆意挥霍,导致集资者无法追回损失。
3、集资诈骗案件可能引发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集资诈骗案件对象的社会性,也决定了集资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其不仅有来源于一般群众的存款,也不乏一些群众的保命钱、生活物资款等,甚至有人从事中间业务从一方贷款转借给集资方,由于受害人无法追回损失,有些人甚至动用非法手段拘禁、殴打犯罪嫌疑人;为了填补资金窟窿,采取诈骗、盗窃等非法的方式获取资金;也造成了有些家庭因为资金损失而整日鸡犬不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4、集资诈骗犯罪有可能助长其他犯罪的滋生,为其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往往大肆挥霍赃款,在醉生梦死中尽情享乐的同时也有部分将诈骗款用于赌博、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等活动,滋长了开设赌场、黑恶势力等犯罪。例如某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就将大量集资款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由此引发了十几起的非法经营案件。
二、集资诈骗案件特点
1、编造谎言,蛊惑投资。
集资诈骗者常常以经济发展大趋势,结合政策走向,编造出具有高额利润且为公众所了解且投资无风险的项目,目的就是让参与者相信,诱骗投资者。例如犯罪嫌疑人林某集资诈骗一案,林某就结合国家开发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政策,以"到海南省投资机砖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非法集资达1300余万元,并将所得钱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造成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
2、手法多变,金额趋大。
集资诈骗者诈骗手段多变,除许诺以高额利息外,也采用入股投资,高额分红等方式实施诈骗,如犯罪嫌疑人王某集资诈骗一案,王某以投资设立高档茶叶连锁公司、原生态休闲山庄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以投资者年10%-40%不等的分红额度,非法集资1300多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同时近年来,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也日趋增多,2004年-2010年7年间,某检察院共批捕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涉案的诈骗金额为2400多万元,但仅2011年1年,该院批捕的涉嫌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就高达4500万元,2012年批捕的涉嫌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则高达1亿多元,涉案金额的增长速度令人叹为观止。
3、潜伏期长,被害人多
集资诈骗犯罪往往是从小额资金的聚拢开始,进行滚雪球式的发展,其目的是放长线钓大鱼,以假乱真以便骗取更多集资款,短则数月,长则几年的,因此由于实施犯罪的时间长,犯罪行为人犯罪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也相对有所扩大,故集资诈骗的被害人十分广泛。从2011年某检察院批捕的集资诈骗案件看,从起步发展到案发潜伏期一般为2-3年,受害人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涉案金额也从几十万到上千万。
4、攀亲带故,步步为营
集资诈骗者为达到在最短的时间内,非法占有更多资金,往往抓住一部分人好逸恶劳,深信钱能生钱的心态,编造无风险高回报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张旗鼓的宣传鼓动,制造舆论,从身边人着手,攀亲带故,一人介绍一人等方式逐步扩大诈骗范围,为其在争取犯罪成果最大化。例如原某信用社主任林某集资诈骗一案,林某就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以替他人代还贷款需要资金及需要资金周转等借口为由,许诺短时间高回报的方式,从自己亲属入手,通过亲属介绍和担保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非法集资1700万,受害人多达几十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以假乱真,长线钓鱼
一般受蒙骗的群众在参与集资的初期往往比较谨慎,在禁不住诱惑的情况下,会先小额的投入进行试探。犯罪嫌疑人往往抓住人们的这种心理,边集资边付息、拆东墙补西墙以后面的集资款付前面的集资款,有甚者前期以自己资金投入兑现集资承诺,用先期的信誉消除人们的怀疑心理,强化投资信心,使非法集资范围得以迅速扩大。如林某集资诈骗一案,林某前期以自己持有的上百万资金兑现集资款利息,以此消除投资者怀疑,进而一步步扩大集资范围和规模,非法集资达1300多万元。
5、肆意挥霍,血本无归
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犯罪得逞后往往肆意挥霍赃款,致使集资者损失无法追回,当其犯罪行为被察觉时,便迅速携款潜逃,逃之夭夭。如黄某集资诈骗一案,黄某犯罪行为被发觉后随即携款潜逃,自2000年一直逃到2011年才被抓获,但其已将集资款挥霍殆尽,造成了集资人损失无法挽回。
三、集资诈骗案件预防与打击对策
1、加强预防集资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以侦破的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件为例,依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深入宣传集资诈骗的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善于识别非法集资,使其明确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集资诈骗的防范意识,识破集资诈骗犯罪的丑恶面目,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2、多部门通立协作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影响和涉及的领域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金融、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针对异常的资金出入、企业设立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以便公安机关能及时发现线索,同时公安机关应广辟情报线索,扩大信息来源,及时掌握集资诈骗案件动态,适时侦查,以便更多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3、加大打击力度以遏制集资诈骗犯罪。集资诈骗作案手法相对简单,容易模仿,来钱快且省力,涉案金额也较大,因此一些不劳而获的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导致集资者损失严重,也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此必须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以案释法遏制该类案件的蔓延。因此,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认识,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打促防,有力地震慑和遏止集资诈骗犯罪。
4、更注重查明资金流向尽力挽回损失。集资诈骗案件资金流向应当成为办理该类案件的工作重心,只有查明犯罪资金流向才能为集资者挽回经济损失,才能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集资诈骗案件一般涉案金额较大,故往往与金融机构之间产生联系,因此相关办案部门应积极与金融机构通立协作,充分运用查询、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查清犯罪资金流向,及时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确实保障受害人权益。
5、努力建立防控集资诈骗的长效机制。目前,集资诈骗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经侦部门孤军作战可能导致无暇顾及预防工作,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尽力做到上下联动,多警种配合,落实好责任制的,尽力将经侦业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指导基层派出所做好集资诈骗预防工作。完善经侦工作信息系统,建立司法部门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金融及其监管部门、政府招商引资等多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使集资诈骗犯罪得不到合法身份做掩护,形成公安机关为主,司法、行政和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集资诈骗防控体系。
[参考文献]
[1]乐绍光、曹晓静、邓楚开:《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6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促进投资类公司规范发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取缔非法,查处违规,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确保经济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登记注册或未登记注册、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司,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三)工作内容
核实各投资类公司证照是否齐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经营范围是否合规;是否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有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督导建立对投资类公司的规范管理制度,决定检查规范工作的重大事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规范工作,抽调专门人员,切实做好对投资类公司检查规范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谁办证,谁管理”的原则,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金融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汇总整理检查规范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等统筹协调工作。
2.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注册的投资类公司户数、注册资本、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依法对投资类公司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宣传,以及非投资类公司超范围从事投资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投资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涉及投资类公司案件的举报、立案、查处、移送工作,并依法打击投资类公司违法犯罪活动。
4.即墨银监办:配合公安、工商等单位对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开展取证工作,依法取缔其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5.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检查规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支持。
6.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投资类公司调查摸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四、工作步骤
检查规范工作自2013年3月份开始,5月份结束。检查规范工作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15日)。召开全区检查规范投资类公司工作会议,制定检查规范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3月16日至2013年3月22日)。对全区范围内投资类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清投资类公司的数量、注册时间、业务开展、风险状况等基本情况,各部门、各街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三)公司自查阶段(2013年3月23日至2013年4月5日)。投资类公司根据下发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并于3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照检查阶段(2013年4月6日至2013年4月26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投资类公司逐一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并按照各类公司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
(五)清理处置阶段(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10日)。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无照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投资类公司,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范围或变相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5月11日至2013年5月17日)。各成员单位对检查规范工作进行总结,并于5月1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6日前,区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检查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检查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检查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检查规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29
1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产生新的挑战
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与过去高速增长期不同的新阶段,呈现出“新常态”。对银行业而言,新旧常态过渡中的各种问题以及宏观经济的趋势性变化势必带来经营环境全面、持续和深刻的变化,集中体现为五大挑战。一是“一降一升”,经济增速下降,整体风险上升,导致银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加大。二是“一增一降”,不良资产增加,盈利能力下降,银行业维持和提升盈利能力面临挑战。三是“一增一减”,资金成本增加,高端资产配置客户减少,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的大背景下银行争夺资金和客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一快一慢”,金融市场变化快,金融机构转型慢,银行业传统经营模式将受到大数据、微支付、零物理网点的强劲冲击。五是“一破一立”,刚性兑付打破,新型机构不断设立,银行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2监管政策环境变化对银行业产生新的影响
除了经济新常态下的挑战,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将给银行业带来深刻的影响。一是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对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新要求。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银行业的流动性和资产配置面临新考验。银监会正加快推进监管体系改革,新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的陆续出台对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宽进严管”趋势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亟待提高。近年来,“宽管制、严监管”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共识,监管部门将强化依法监管防范风险,监管套利的空间不断被压缩,依法经营的边界将更加清晰,监管问责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3新常态下银行业风险暴露新的特点
3.1信用风险持续暴露
一是部分“两头在外”招商引资企业良莠不齐,经营风险大、资金链紧张,资金链断裂后反映到银行就必然有不良贷款的暴露。二是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压力仍然较大。今年是平台第四个连续集中还款高峰期。国发43号文件出台后,债务管控新规对地方融资政策的较大调整,将影响既有融资规划,还款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原有平台贷款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部分,信用风险可能增大。三是信用风险的梯度转移和传染压力。沿海地区部分龙头企业的信用风险加快向周边、向内地转移,特别是与风险地区企业有资金、业务往来甚至关联关系的信贷客户风险增大。
3.2押品价值波动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机构不重视押品与授信本身的关联性、管理缺位等都导致押品对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下降。以储备土地、项目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风险。在房地产行业的下行趋势下,其实际价值和处置效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种是生产型企业的厂房或设备抵押的风险。由于抵押品行业属性强,债权形成不良后资产处置很困难。这两种情况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其风险应特别关注。
3.3流动性风险管控难度加大
流动性风险具有“突发性强”、“传染性高”、“低频高损”、“资本不能完全覆盖”等特点。银行机构存款集中度较高,稳定负债较差,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发起行的流动性输入,提升流动性管理的内在动力不足。
3.4信息科技风险压力凸显
信息科技风险具有显著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外部性强的特点。当前有些地区已出现信息科技风险突发事件,业务连续性受到很大威胁。除村镇银行外,各银行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风险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保障网络、电力和中心机房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压力。
3.5社会金融风险传染性增强
一是融资关系复杂的客户风险输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等各类资金渠道助推企业过度融资,一些企业既从银行贷款又参与社会融资,导致资金链过度紧绷,最终形成银行信用风险。二是外部机构的风险输入。一些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除了与银行合作,还与民间借贷等多种社会金融合作,形成过度担保和过度融资,再加上有的基层银行过度依赖担保而疏于贷款“三查”,导致风险传染可能性增大。三是个别银行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和涉嫌非法集资,违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对群众的煽动性和蒙蔽性很强。
3.6声誉风险隐患增多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信息传播的速度空前加快,参与受众更广,传播内容辨识难度更大,也更具冲击力。银行机构的各种风险事件都可能通过舆情发酵,特别是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为代表的媒介对银行业的负面舆情的传播激增。
3.7合规风险压力加大
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强调合规管理的至关重要性,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银行业合规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少机构抱着“罚不及众”、“打球”的侥幸心理,对合规要求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忽视内控与员工行为管理,违规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未提供实质而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时有发生;误导营销、违规销售和保险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以贷转存、虚增存款、办理结构性存款操作不规范、资金用途管控松懈等问题屡查屡犯。2014年重庆银监局对10家机构的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71.9万元,罚款241.8万元。此外,在监管政策的传导和执行上,不少机构也存在层级性衰减、地域性衰减和技术性衰减等问题。
4新常态下有效化解银行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一是切实防范逃贷、倒贷、骗贷和抽贷导致的信用风险。加强对行业和客户的情况分析,对于暂时困难的企业不贸然采取一刀切式的抽贷、断贷,对于涉及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企业及时处置。同时,要落实好业务尽职指引,进一步规范跨业合作,在保证自身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注意分清责任,避免由于责任不清造成其他行业信用风险殃及银行业。二是坚持依法处置不良贷款。对于已经暴露的风险,要灵活采用多种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和流程,加强政策运用,加大核销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互动沟通,推动相关诉讼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继续加强平台贷款动态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在建项目后续贷款的合规性,提前做好还款方案,防止个别地区利用地方债新规悬空银行债权;对于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要尽快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协商,共同推进贷款资产保全;强化转型后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与之建立起一种基于市场和法治原则的新型银企关系。四是坚持风险隔离原则。深入分析风险区域梯度转移暴露的规律,充分了解客户所处行业的风险形势,切实防范跨区域、跨市场风险传染。
第二,切实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全行流动性管理机制,明确流动性风险偏好、策略、政策和程序,将流动性风险治理机制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对“流动性救助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细化救助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流动性应急能力。
第三,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的防范能力。一是严守风险底线。各机构要加强“业务连续性、电子银行、科技外包”三大重点风险领域的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信息系统可靠性,严守“业务不能停摆、信息不能泄露”的风险底线。二是提升信息科技治理能力。要高度重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努力推动信息科技风险的规划、实施及监督评价;提升业务部门对科技规律的认识,统一部署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培养壮大信息科技队伍。三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快信息科技系统改造升级,加大自主可控设备的推广使用,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业务创新转型。此外,各分支机构也要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的日常管理和相关设施的巡检力度。
第四,综合防范声誉风险。一是做好服务从源头上防范。在产品销售和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及政策时,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消费者诉求。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应公开的信息要主动公开。二是提升舆情监测有效性。要落实舆情监测人员和责任,优化舆情分类提示制度,完善舆情参阅制度。三是完善快速应对机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做好声誉风险应急处置,整合专家、媒体资源,加强处置的联动性,防止出现。
一、我县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7月底,全县从事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担保公司3家,注册总资本超过2亿元。从注册资本规模看:苍山县今日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鼎力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均为5000万元,鑫万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3家担保机构共吸纳就业人员100多人。除开展融资担保外,还开展工程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及财产保全担保等各项业务,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县的龙头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我县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担保机构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行业整体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跟进不及时,出现了一些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
(一)规模小、实力弱,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需求。调查表明:我县担保公司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大。总体看,担保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偏弱,担保能力有限,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借款担保需求。
(二)担保公司盈利空间有限,单纯的商业性担保经营难以发展。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大多认为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利润空间非常小,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从经营情况看,纯粹的担保业务净利润率仅能达到3%。利润空间较小,股东回报率低。
(三)银行与担保公司的认识存在差异,关系不理顺。我县担保公司在和银行的合作中承担了全部的信贷风险,银行与担保公司根本就没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将风险全部转移给担保公司,多赢局面难以实现。
(四)扶持政策不落实,风险补偿机制未建立。为促进担保业发展,国家、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按照财政出资资本的5%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财政控股担保机构办理业务减免相关费用;金融机构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财政控股担保机构承担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并根据风险控制能力放大担保倍数等等,这些政策在我县没有落实。
(五)设立、变更、终止时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3月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县担保行业监管部门机构、人员少,职责不明,监管体系不完善,个别担保机构存在违法经营,注册资本不实,抽逃资本金等问题,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不能及时有效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有效监管。
三、对促进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
担保公司在苍山县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强大后续发展潜力,其发展、规范、壮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其弥补金融机构的作用。针对苍山县现在的担保公司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的引导和规范力度。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行政力量来规范典当担保行业的发展。并且应当联合涉及到的政府内部金融领导机构、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各个单位、部门,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法规和齐全的制度规则,加大规范和引导力度,切实做到各尽其责,促进这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苍山经济发展服务。
(二)、加强行业自身发展。担保行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成立行业协会,团结行业现有的力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企业自律,达到规范发展、不断壮大、服务经济发展的目的;要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和品牌意识,努力改善服务,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要抓住机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这一行业灵活、方便、快捷的特长,大力拓展业务品种,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这是确保信用担保和典当投资行业健康经营的重点内容和有力保障。
(三)、规范行业经营活动。要加强对这类公司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范化管理,防止这些公司非法集资和非法投资为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对于正在从事正常金融活动的企业加强规范经营管理,积极引导其健康良性发展;对于从事超越法律法规违法办理融资业务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并限期整改。
__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相比工业城市相对较小,但其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金融危机一开始似乎只是对经济造成了影响,但随后便有可能变成社会问题。金融危机不仅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给我市的和谐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全市经侦部门受案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一)过剩劳动力将成为犯罪主体。__是一个农业大市和劳务输出大市,全市工业抗风险能力尚待提高,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已经出现农民工提前陆续返乡现象,大型工业企业出现亏损、部分停产、裁员等情况。一些出口型企业,因国外金融危机造成购买力下降,已拿不到生产订单,这些企业已从去年下旬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员工放假回家。根据统计,我市有100多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外打工,其中90%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出现欠薪、裁员、倒闭,使得我市大量外出劳务人员呈现大规模失业。据统计,截止12月底已返回农民工30余万人,春节后可能还会出现一次范围较大的返乡潮。这部分群体长年在外务工, 由于外出用工单位倒闭或停工,农民工群体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共同的困境使它们更容易结合在一起,共同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这部分人被别有用心之人煽动利用,出现讨薪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可能较为突出。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可能出现明显的劳动力过剩,加之返乡农民工多数文化层次不高、资金紧缺,极易引发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成为扰乱市场秩序、侵财、传销等案件的犯罪主体。
(二)资金紧缺诱使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多发。一是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在金融危机暴发前,一些个别企业、个体经营者受高额利润吸引,盲目扩大经营规模,通过以高利息、高回报的方式,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容易引发资金断链,而一旦出现资金断链,致使用资者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甚至连本金都无法按时归还,投资者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讨要投资款,甚至是绑架等极端手段,从而引发暴力索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同时,用资者若偿还不上大额欠款,往往会想法逃避,甚至举家外迁,从而引发非法集资案件增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__年下半年,我市经侦部门先后立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起,均是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为诱饵,借取大量现金,后无力偿还携款潜逃,并且逃跑的方向不明确,其中一起案件,嫌疑人甚至精心策划把自己的户籍从本地迁移走,又不在他地入户,目前在公安网无法查到其户口,以此来逃避法律的追究,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是容易引发信用卡诈骗案件。少数银行在推广银行卡业务时,仅仅着眼于抢占市场份额,随意放宽申请人的准入制度,简化申请手续,实名制、资信审查流于形式,致使一些资金紧缺的个人轻易申领到信用卡进行大肆透支、消费,而无法偿还,引发信用卡诈骗犯罪。三是还发现有不法之徒利用报刊或手机短信息虚假“提供贷款”广告,虚假许诺可以提供贷款,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案件。
(三)房地产领域经济犯罪问题逐步暴露。20__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走低,部分规模较小、过度投机的房地产商已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消费者购房信心不足,房地产行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少数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饮鸩止渴,一房两卖,挪用资金,易引发大要案件发生。一是“一房两卖”问题突出。开发商将未完工验收的房产以预售的形式登记在债权人或其指定的亲人名下,或者在银行办理虚假按揭骗取贷款,然后再将房屋真正销售给购房人后用购房款还借款并赎回房产后再将产权手续办理到真正购房人的名下。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断裂就会导致实际购房者无法获得房产权,进而引发。一房两卖案件中,通常存在贷款诈骗、非法借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对金融秩序造成了较大冲击。20__年经侦支队侦办的长江房地产公司采取一房两卖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最具代表性,同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长江房地产公司先后骗取174名购房户及银行贷款金额高达1300万余元。由于该案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直接导致受骗群众无法取得房屋产权,一些受骗群众纷纷到党委政府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二是房产中介公司利用业务之便挪用资金、侵占犯罪应引起关注。20__年以来,我市楼市持续降温,中介公司竞争加剧,部分房产中介公司运作不畅,容易出现公司负责人员挪用资金、卷款潜逃的案件。
(四)证券期货市场整体低迷易引起和突发事件。20__年以来,股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呈现单边下跌状态
,股民财富大量蒸发,外地股民自杀或打砸事件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如果再出现大幅下跌情况,造成资产严重缩水,个别人可能铤而走险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应引起全市经侦部门的重视,予以防范。 (五)失业人员采取低成本的谋生手段,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可能会增多。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农民工被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和建筑业裁员尤其严重。这些农民工返乡后,多数人文化程度较低、无技术,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很难再找到一份赖以谋生的稳定工作。为了逃避各种税费,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便成为其首选的谋利方式。同时,部分失业人员可能铤而走险,从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特种行业可能成为其销赃渠道。在金融危机大潮的冲击下,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压力。其中部分人可能会采取无证经营等方式谋生,而其中的好逸恶劳之人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从事偷、盗、抢等无本买卖。偷盗自行车、市政设施、街头抢夺、抢劫等案件有可能在这部分人的推动下升高。为了尽快将赃物换取现金,典当、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将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首选的销赃渠道。
此外,还可能诱发侵犯税收征管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其他经济犯罪。从上述情况看,由于企业经济困局和产业不景气导致的社会动荡、治安不稳和经济犯罪突出具有滞后性,无论是依历史先例还是经验观察,下步我市经济犯罪高发势头将呈现,金融领域形势将更为严峻。
二、对做好经济犯罪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警惕,随时关注金融危机的发展态势,掌握全市经济的发展动态,推进预警机制的建立。掌握国家及全省、全市经济发展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与案件有关的情报信息,从而更好地指导案件的调查工作,提高驾驭大局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办案的效率。除了认真办好案件外,还要学习金融危机的知识及关注其发展趋势,并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影响进行研讨和分析。
(二)加强在金融危机下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证据确凿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迅速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及时准确地逮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相关的经济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安全。深入开展对经济领域不安定因素特别是非法集资问题的排查工作,密切关注支柱行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状况,及时预警,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发挥服务、参谋作用,妥善处置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类犯罪行为。
(三)建立经嫌单位信息库。尤其是要把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纯粹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注册、税务申报、注册资金、营业范围、银行帐户等基础信息采集起来,形成信息库、便于查询,为实践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都有经济不规范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故意拖欠货款,有的高进低出,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对这类单位信息搜集调控,有利于分析和掌握案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