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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在加大。今年以来QFII净汇入资金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目前QFII和R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6%。此次QFII总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至1500亿美元,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长期投资机构进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去年11月,RQFII投资额度增加到2700亿元人民币;已经有37家机构获得 RQFII资格,其中今年获批的已有11家;累计批准额度1049亿元人民币,其中今年批准379亿元。
QFII、RQFII吸引了更多境外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中国证券市场,为蓝筹股的上涨做好了资金准备。
相比海外资金,国内可供投资证券市场的资金更充裕。每年上百只基金的发行将给市场带来上千亿的资金,保险公司可投资证券市场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几十万亿的存款资金若有几个百分点流入股市,将彻底改变证券市场的现状。
从银行股的市场表现看,目前银行股的动态市盈率在5倍左右,4倍以下的也有,这是一种很极端的情况。在全世界的证券市场中5倍动态市盈率是很低的估值,这是市场长期低迷造成的。市场不可能长期对优秀的企业如此低的估值,因为我国的上市银行大部分是世界500强企业,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且盈利能力稳定。
银行股的市净率也很低,因为很多银行股的价格跌破了净资产,所以市净率小于1,有的银行股的价格只有当前净资产的8折。考虑到银行业的净资产还在逐日增加,如此低的市净率是长期投资者逢低买入的极好机会。
从银行股的盈利能力看,大部分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在20%左右,盈利能力强。
除银行股外,尽管证券市场目前仍面临困难,但证券类上市公司已面临较多发展机会。
经纪业务是券商主要的收入来源。经过前几年的成交量持续低迷以后,今年市场成交量已温和反弹,相对放大的证券交易量为经济业务收入的增加创造了较好条件。尽管券商在价格战方面还面临残酷的市场竞争,但是经过几年的佣金大战,在证券交易量较大的地区,如上海,深圳,佣金下滑的空间已经不大。随着交易量的缓慢增加估计经济业务的收入将确认会逐步增加。
在未来,如果T+0交易推出,整个市场的交易量将翻番,这对券商股来说是潜在的巨大利好。
此前IPO停滞时期,投行业务利润微薄,业务量远远小于IPO时期,只能进行一些小规模的,几十万或几百万财务顾问业务,投行业务利润挖掘不充分,IPO重启后,虽然给二级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却十分利于投行业务利润的增加,单个IPO业务规模完全可以达到三四千万的水平,大的IPO业务每单甚至能够带来上亿元的利润。
另一方面,券商在自营业务方面的收益率并没有完全被激发。这无疑是看好券商股的又一重大理由。长期的市场下行,成交量低迷致使券商的自营业务虽然有几十亿或者几百亿的规模,但却利润菲薄,一旦证券市场向好,如此庞大的自营业务投资规模带来的巨大利润也是券商股潜在的极大利好。
创新业务的开展和深化也将使券商利润增加,例如不断发展的融资融券业务。目前融资业务规模在2000亿水平,未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带给券商的较高利息收入和佣金收入会成为券商利润增长的主要组成部分。类贷款业务等创新型业务的开展也会给券商带来利润的增加。
未来统一证券账户管理体系的推出,将使券商重新瓜分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利的券商,会赢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进而带来更高的利润,取得更高的市场估值。
商业投资势头正猛
在对福州几家中介的调查访问中获悉,目前在二级市场上,所有形态的商业地产的成交量占二手房市场总成交量的5%左右,大概每月成交量为150套左右。从去年4月份开始,受政策调控影响,市场上投资商业产品的人逐渐增加,销售也比较活跃,从成交量上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大约增长10%。
从商业地产售价变化看,总体涨同比达到20%。其中,老商业区店铺售价平均涨幅达到15%~20%,写字楼涨了20%;新城区的商铺平均售价涨了15%。不仅如此,福州各主要路段的商业店面、写字楼租金都有30%~50%的上涨,令不少承租者大为惊愕。部分商铺因无力承担租金翻倍而不得不选择停业,另一方面,五四路CBD的写字楼平均租金也达到100~110元/平方米,而刚刚投入市场的信和广场、海峡金融街万达广场等新型写字楼的租金更是飙升,高达150~170元/平方米。
在采访过程中,当问及哪个区域的商业产品增值最快?得到的答案几乎是一致的,“即将形成商圈的区域涨得最快。”最典型的例子是福州海峡金融街附近,两年前那里只有批发市场和简陋的仓库,自万达商业广场进驻以来,如今周边商铺价格已经涨至3~5万元/平方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如此高的涨幅,这在福州比较少见。
“此番商业门店、写字楼租金普遍上涨,虽有各自因素,但从更深层次角度来说,也是商业地产投资模式从‘出售’改变为‘自持’的一种实际体现。”有业内人士表示,如今的商业地产开发商愈发青睐‘自持’物业,进而影响到个体散户的投资理念,他们也开始重新评估商业地产的投资价值。
剖析福州主要商圈
就商业地产这个领域来说,福州市场发展比较狭窄,过去不发展商业地产,而现在是式的发展,短时间内造成新老商圈激烈交替的局面。
九歌万派(福建)营销策划公司董事长刘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首先,东街口商圈是福州最早形成商圈性质的商圈,这一带的人气最旺,往南延伸到津泰路一带,到了冠亚广场就弱下来了。我认为东街口商圈毕竟有比较长的历史沉淀,完全取代它是不太可能,但其最大的瓶预就是缺乏高端人流的集聚,相信经过市场的调整,会在这里形成新型的商业形态。
第二个传统商圈就是五四路一带。尽管是办公密集的区域,各方面配套也都不错,但过于分散,没有能够形成扇面空间。停车难是最大的缺陷。另一个就是台江商圈,这个商圈的体量非常大,商业面积有几十万平方米,不过多数项目都是零零散散,比较庞杂,规模有了但档次不够。
随着福州城市的发展,传统商圈已经不再能满足市场需求,一些新型商圈正在慢慢兴旺起来。福建申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新表示,万宝商圈就是针对目前东街口商圈的主要的一些缺陷,做了比较多的补充,两边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有足够人流聚集的空间,但是这里做了太多的小商铺,而没有引进真正具有带动人气的大型百货。
“然而,北江滨的万达广场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从城市的核心商圈应具备的条件讲,步行街、大型百货、CBD商务集群、高档住宅,以及其它相关配套都具备。目前,福州很难拿出一个真正大区域的、具有国际化特征、相对比较高端、消费和人流的集聚性也比较好的商圈,这个空白还是要期待海峡金融街项目。”刘波说。
未来5年的市场主力
从今年4月福州在交会上可以看到,商业地产项目大规模亮相市场。纵观今年以来多幅商业地块的拍卖,其中大部分是分布在新区商业氛围较弱之处,或于规划片区内。
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安全在产业角度的体现。一般说来,产业安全是指: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巨大推动作用,维持国家生存、人民正常生活所必须,对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战略性产业、战略性企业、战略性产品领域中,保持国家的控制或主导权;促进有关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通过培育和支持关系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产业,维护与获得本国经济发展长久发展的能力。国际投资对于这几个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讨论国际投资对于一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当然首要是是看其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如对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的作用、对于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对于产业发展基础的作用等等。至于国际投资在其中到底能发挥何种作用,不是一个理论阐述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操作问题,也就是说,国际投资对于东道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取决于东道国法律、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本国企业活力等因素。如引进外国投资,固然可以直接引进先进技术,但另一方面,却也可能使东道国产生对于外来技术的依赖,或者抑制东道国本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但假如东道国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制度和科研基础,国家以及企业具有强化自身创新能力的优良机制,同时又具有很好的学习能力,则外国投资对于东道国技术进步的负面作用可以得到有效抑制以至消除,而其正面作用却可以得到充分发挥。
当然从直观的角度看,国际投资似乎对国家对于产业的控制或主导权是个现实的威胁。狭义看来,主导权表现为本国政府(有时体现为本国资本)对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对重要战略性产品的控制力以及本国企业是否掌握先进技术等,从这个角度说,国际投资越多,就越会削弱东道国对于产业发展的主导权。但假如把产业主导权定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制定权,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段),调控产业发展和维护产业竞争秩序的能力,目标取向是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和良性发展,那么又会有另外的判断。
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来考虑国际投资与产业安全问题,不能把所有产业都与此联系起来,必须有所限定,即限于那些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包括明确一些基本标准,如该产业是否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是否与人民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密切相关;产业技术层次和关联度;生态环境因素;是否具有自然垄断产业特征;是否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等。
在产业安全层面考虑国家经济安全与国际投资问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界定政府干预与发挥市场机制的边界比较困难,尤其对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来说,容易把行政干预作为维护产业安全的基本手段,直接通过限制外国投资来保证产业安全,但这又可能阻碍产业的发展,从而造成新的产业安全问题;二是处理产业安全问题时,内外矛盾体现较为直接和明显,看似容易判断,但对于发展路径选择、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权衡、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取舍等并非那么明显,反而可能导致决策的盲目性和非理性;三是应该协调国内政策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国内产业层面的政策若与国际规则抵触,则可能引起国际的反弹甚至冲突,给自己产业发展增加难度;四是需要在准确判断国家利益前提下,协调不同利益集团,包括国际投资的利益;五是应处理好产业安全与产业成长、扶持本土企业或鼓励外国投资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
国际投资对于国家经济安全来说,毫无疑问是双刃剑。使用得当,则可以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使用不当,则会产生国家经济安全隐患,加大国家经济安全风险,或者引发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从国际投资的一般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吸收外国投资,对于东道国来说,从宏观层次上来说,具有增加生产要素、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供税收等等作用;从产业层次上来说,具有强化市场竞争、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等作用;从微观层次上来说,具有加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投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等作用。这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强国家经济安全。
但在上述各个方面,外国投资也可能同时产生负面作用,比如在打破垄断、强化市场竞争的同时,可能导致东道国原有企业的大量倒闭,造成一定时期的震荡。对于市场机制健全、开放程度高、国内企业竞争力强的发达国家来说,这种情况并不突出或普遍,但对于发展中经济体来说,这却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转轨经济体,本来就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原有企业重组的问题,外国投资的进入一方面会促进调整和重组,另一方面也会加剧某些企业的破产倒闭。所以在各国的引进外国投资实践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情况和处理方式会明显不同,发达国家的法律政策基本稳定,一般不会对外国投资设立临时限制;而发展中国家则有可能因为某些情况而临时改变外资政策,波动性较大。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发展中经济体,由于其本身工业化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低,通过吸收外国投资来加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就成为加强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途径。换句话说,假如一个国家成了全球重要产业链条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那么他的国家经济安全就有了某种基本保证。这也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积极引进外国投资的原因之一。
各国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对于国际投资的态度和做法。从这个角度看,各国对外投资可以分两种类型来分析。
一类是发达国家,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或控制某种资源,或者是进入当地市场,或者是利用当地的廉价生产要素。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不管是老牌的英国、荷兰,后来的美国,以及再后的日本,都鲜明地体现出了这一点,只是在不同时期由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各国需求不同而在表现形式及战略重点上有所不同而已。如日本由于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制约,其对外投资的重点也集中在这两个方面。日本在美国建立汽车厂,主要就是为了绕过美国的贸易壁垒进入美国市场。日本在中国的投资,既是为了进入中国市场,也是为了利用中国的资源。日本在中东地区的投资,则主要是为了解决其能源问题。
二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解决资源短缺和市场局限的问题,另外也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当地的技术和人才。发展中国家由于资本不足,对外投资能力差,所以对外投资的目的相对简单和直接。如中东国家拥有大量石油美元,也有很强的对外投资能力,但其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资金安全和增值。一些发展中大国,为了解决某种资源的短缺问题,以获得稳定的进口来源,也采取对外投资的方式。此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到发达国家投资,也是利用发达国家技术和人才的一种手段。
无论是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看,政府通过规制来管理和引导国际投资,从而趋利避害,都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做法。
这种规制,有国际层面的,也有国家层面的,但主要是在国家层面。有关国际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国际投资制定了大量规则,建立了一定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对其成员的国际投资都有约束力。在区域经济组织以及双边协议中,也对国际投资制定了规制措施。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多边、双边或区域性的对于国际投资的规制,更多的还是为了保护国际投资,保证国际投资的流畅运行。约束性的规制措施,则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
由于购并是国际投资的主要形式,各国对于跨国购并的规制一直都很重视。与对国内购并不同的是,在制定国家对跨国公司的购并规制时,不仅要从市场垄断角度考虑,也就是考虑反垄断的问题(在这点上,对于外国投资和国内投资的规制是一样的),还要从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角度予以考虑(这是与国内购并相区别的地方)。只是在制定有关跨国购并规制时,需要明确有关产业、产品、项目、标准和程序,操作规范、透明。
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对跨国投资的产业准入都有一定规制。如美国对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产业、飞机制造业、沿海船舶运输业、矿产资源业、能源工业、微电子业、汽车业、农业、核工业、国内航空业、大众传播业等,日本对汽车业、能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钢铁业、造船业、棉纺工业、石油化工业等,韩国对汽车业、能源工业、电子业、钢铁业、造船业、建筑业等,俄罗斯对飞机制造业、能源工业、军事工业、造船业、宇航业、矿产原材料工业、核工业、造船业、机械制造业等,英国对国防工业、电子业、能源工业等,都有所规制。需要说明的是,有规制措施并不等于禁止外国投资进入,而是需要进行一定审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仍然可以投资这些产业。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单纯依靠自己的资源、市场来发展经济,也不可能关起门来谋求国家经济安全。所以,在考虑国际投资与国家经济安全时,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必须在开放的环境里,以开放的思维来判断和认识问题,以发展为基本目标来处理有关经济安全问题。
随着资本、服务、商品、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日益增加,区域经济、全球经济融合程度越来越深,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问题易于在区域以至全球迅速扩展,所以一国的经济安全已不能仅仅在自己的国境内、单凭自己的力量加以解决。区域经济、全球经济的稳定运行成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方面,也成为各国的责任。所以,近年来某些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严重经济安全问题时,往往需要各国以及国际组织通力合作解决。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两大亮点——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引入,论述其在新旧准则中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差异。
一、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在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价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对其使用是很谨慎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没有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也逐步向国际发展趋势靠拢,所以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引入的公允价值。
1.成本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仍沿用原准则;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的要点在于,应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包括非企业合并取得和企业合并取得两大类,后者又进一步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说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才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这种区分的处理方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因为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是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对价的产生上具有完全不同的状况,后者可以由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而前者的交易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愿,所达成的合并对价也可能不代表公允价值。所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成本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首先,在计入商誉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会增加商誉这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核算方法相比金额减少,减少部分全额计入商誉。其次,在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会超出原准则下核算的金额,其超出额为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一方面还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果投资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收益,会使利润增加。
3.权益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权益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利润额变化,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旧准则是将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按期进行摊销,将其摊销额调整各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摊销,因此也将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二、商誉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商誉是无形资产,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要依托企业实体,并且该主体不允许他人随便占有且应严加控制;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使用中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当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时,其购入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
1.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的核算
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计量的第二个要点是关于商誉的有关核算。按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复核无误后计入当期损益。即商誉只存在于新成本法中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我国新准则在对商誉后续计量的做法是对商誉不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该观点主要认为:(1)摊销期限的确定没有理论依据,商誉的资本化和摊销都是主观的,会存在人为调整利润。(2)摊销会使企业在与外国公司合并时,提供较低的盈利报告从而处于不利地位。(3)摊销会使资产账面价值降低,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价值。
2.商誉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商誉要在期末按规定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投资成本未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则不作处理。由此可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必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在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净资产将减少,但由于以后商誉不再摊销,企业以后利润将增加。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将减少企业的净资产。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时,商誉可能不会减值,企业当期利润会较原规定提高,而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不佳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企业当期利润将可能大幅降低。
参考文献: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两大亮点――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引入,论述其在新旧准则中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差异。
一、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在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价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对其使用是很谨慎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没有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也逐步向国际发展趋势靠拢,所以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引入的公允价值。
1.成本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仍沿用原准则;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的要点在于,应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包括非企业合并取得和企业合并取得两大类,后者又进一步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说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才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这种区分的处理方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因为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是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对价的产生上具有完全不同的状况,后者可以由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而前者的交易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愿,所达成的合并对价也可能不代表公允价值。所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成本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首先,在计入商誉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会增加商誉这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核算方法相比金额减少,减少部分全额计入商誉。其次,在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会超出原准则下核算的金额,其超出额为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一方面还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果投资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收益,会使利润增加。
3.权益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权益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利润额变化,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旧准则是将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按期进行摊销,将其摊销额调整各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摊销,因此也将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二、商誉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商誉是无形资产,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要依托企业实体,并且该主体不允许他人随便占有且应严加控制;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使用中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当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时,其购入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
1.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的核算
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计量的第二个要点是关于商誉的有关核算。按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复核无误后计入当期损益。即商誉只存在于新成本法中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我国新准则在对商誉后续计量的做法是对商誉不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该观点主要认为:(1)摊销期限的确定没有理论依据,商誉的资本化和摊销都是主观的,会存在人为调整利润。(2)摊销会使企业在与外国公司合并时,提供较低的盈利报告从而处于不利地位。(3)摊销会使资产账面价值降低,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价值。
2.商誉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商誉要在期末按规定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投资成本未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则不作处理。由此可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必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在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净资产将减少,但由于以后商誉不再摊销,企业以后利润将增加。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将减少企业的净资产。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时,商誉可能不会减值,企业当期利润会较原规定提高,而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不佳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企业当期利润将可能大幅降低。
参考文献: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管理,维护中方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财外字〔1999〕7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我市深化社会保障及职工住房改革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改进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市政府同意,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京政发〔1986〕43号)中涉及企业中方职工7.5%医疗费、20%日常劳保福利费用、20%养老储备金的提取口径、比例和列支渠道,以及结余资金的处理,从2000年1月1日起,改按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职工应当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地为中方职工提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2号)执行。企业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按月提取、缴纳。企业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经济效益好、经营管理状况稳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可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所保险种应适用全体中方职工,不得只有少数高级管理人员享有。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病医疗统筹费。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执行。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提取、缴纳。企业提取的大病医疗统筹费,计入管理费用。原提取7.5%中方职工医疗费的办法停止执行。新的医疗制度改革办法颁布后,按新的办法执行。
(三)失业保险费。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执行。失业保险费以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1.5%,按实际应参保人数按月提取、缴纳。企业提取的失业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
(四)工伤保险费。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费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执行。企业以上年度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行业差别费率确定的标准,按月提取、缴纳。企业提取的工伤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缴数额提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大病医疗统筹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上缴后应无余额。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缴纳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费(大病医疗统筹费除外),应以中方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包括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加班工资等部分组成。
三、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下列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其他各项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一)职工福利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贴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用于企业职工参加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所需费用支出。
上述(一)、(二)项费用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但对于企业在与外籍职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已订明外籍职员的福利费包括在其应付工资当中的,应以中方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三)中方职工住房基金。按照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5〕1445号)执行。其中: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按规定向中方职工提供的住房补贴和住房补助,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根据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95〕京房改办字第37号),外商投
资企业必须为中方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交存率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后,根据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93〕京房改办字第154号),不得再在成本、费用中提取每人每月30元的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现存的住房补助基金余额一律转入住房基金中的住房周转金。有关住房制度新的文件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合〔1994〕50号)执行。
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劳部发〔1997〕46号)规定,对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名义工资与实得工资收入管理办法的,其名义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用于企业中方职工补充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和住房周转金。企业中方一般职工不实行名义工资与实得工资收入管理办法。
对于本通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或者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约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中包含应付社会保险费和国家物价等项补贴,以及对中方一般职工实行名义工资办法的,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协商变更企业合同、章程或劳动合同。变更后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中不再包含应付社会保险费和国家物价等项补贴。
五、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在分别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正确核算外,还要同时设置辅助帐簿,全面反映各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对于本通知之前,企业已按财政部门规定,对中方职工权益资金实行中方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单独开户,单独管理的企业,可仍按原办法执行,但必须设置专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接受有关方面(包括外方)的监督。
(二)中方职工各项权益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企业间借款、赞助、捐赠以及购置与中方职工权益无关的财产。
(三)对现有的中方职工各项权益资金结余要进行认真清理,凡挪用、挤占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必须及时清理收回;对不符合规定而多提的各项权益资金,应冲减成本费用。对涉及上述社会保险的各项权益资金结余,应首先用于补缴按规定应为中方职工缴纳而未缴的各项保险,补缴后仍有结余的,并入相关科目,其中:原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工资总额7.5%的医疗费结余,并入职工福利费;原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工资总额20%的养老储备金结余,并入职工福利费。今后用于离退休职工在统筹退休费用之外的必要开支,按规定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各项权益资金的正常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企业工会依法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的提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情况。企业应将涉及中方职工权益各项资金的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作为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社会审计的内容之一。
七、企业清算时,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以及用该项资金购置的各项财产、设施的处理,按照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京财合〔1995〕2118号)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时,不属于清算财产的三部分财产无法交给接受单位的,应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丰富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普通散户投资者,我国股市更有“散户驱动”之说。根据上海证交所2012至2014统计年鉴,此间上交所散户投资者交易额占比超85%,深交所也不相上下。可见,但是散户在全部投资者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大。作为普通投资者,多数散户并不能直接获得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受自身条件限制也不能清晰研判股市,最直接的选股投资建议往往来自于媒体报刊上的券商研究员。
但供职于证券公司的分析师们如何进行股票预测?在范围经济内,分析师选股时又呈现出怎样的特征?散户投资者能从选股建议中获利吗?本文将从这几个问题出发探讨答案。
一、问题分析
(一)分析师如何选股
目前股票市场中,分析师多通过技术分析或者基本面分析研究股票,二者虽然分析的项目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分析+预测”。通过技术分析的流派,以道氏理论为假设,以“跟随市场趋势”为核心,对市场内的历史指标、技术图形进行趋势分析来决定投资方向,也即买点和卖点。而进行基本面分析的流派,比如巴菲特式公司财务分析、彼得林奇式的公司和行业发展类分析和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也多指货币系统分析,如索罗斯等,更关注市场外的信息,侧重价值分析。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讲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结合起来,也即“基本面觉得做不做,技术面决定何时做”,用基本面分析策略选择可投资股票,用技术分析选择合适的时机做空或做多。
(二)分析师荐股时有哪些特征
(1)喜唱多。一方面受融资成本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股权融资,存在严重的唱多情节,使股票市场泡沫堆积。另一方面,证券分析师身处范围经济内,在股价预测时难免掺杂私人因素,荐股建议会产生偏差。同Mcnichols和O'Brien(1998)的研究相似,王怔(2006)研究显示我国分析师推荐增持评级的股票数目约是减持评级的股票数目的两倍,这说明分析师们更愿意看好市场。此外,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分析,这或许也与我国股民心理因素有关联。
(2)羊群效应。当考虑现实中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成本、股价预测风险等因素时,证券分析师更倾向于追随其他分析师的预测,其预测报告在相当一定程度上会偏离实际信息。例如宋军和吴冲锋(2003)认为,当股市中历史收益率增加、投资者乐观情绪上涨或者分析师预测能力下降时,分析师的预测报告存在明显的一致性。
尤其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成本较高,加上我国目前虽然分析师队伍壮大,但具有专业分析能力和良好职业声誉的分析师却没有很多,也因此往往会存在“一拥而上”的情况。这一方面对选股建议的有效性提出挑战,另一方面也呼吁更多真正高质量的券商研究员出现。
(三)分析师荐股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1)有效市场存在与否?根据Fama(1970)的定义,在强式有效市场上,所有类别的信息都会及时反映在价格上。因此,无论分析师利用公开或非公开信息给出的投资建议不具备参考价值。而在半强式有效市场,所有的公开信息会及时反映在股票价格上,非公开信息则受阻。因此如果分析师的信息来源仅为公开信息,其投资建议依旧不会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
但就我国市场而言,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加上传导机制不够健全,所以我国股市尚不可称为半强式有效市场。因此,分析师们如果对信息进行搜寻和加工,快人一步甚至挖掘出非公开信息来推荐股票,则理论上存在着投资价值。
(2)经验数据说明荐股的投资价值?有关我国券商荐股价值的实证分析最早的要从林翔(2000)开始,但考虑到样本周期,数据覆盖率,和周期趋势等因素,王征、张峥和刘力(2006)关于中国市场经验数据的研究最具代表性。其根据16个月内各咨询机构研究员推荐的19310次股票构建增持-中性-减持评级组合,并利用三种不同的风险调整模型,检验各组合的市场收益率表现,最终发现分析师增持评级组合可以获得23.85 %的年化超额收益率。而张烨等(2009)的研究则表明,买入持有期与收益率之间存在反向相关关系,即随着持有期的延长,分析师所荐股票的市场影响力的下降,收益率也在下降,由此更推荐短线操作。
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分析师的选股建议中买入短线投资意见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考虑到交易成本、散户投资者自身分析能力和性格特点等因素,在具体投资时依旧应当谨慎选择,不要盲目听从。
二、结论及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分析师在进行选股时应注重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的相结合,价值和技巧兼顾。此外,券商研究员选股时受到范围经济因素影响,往往会选择给出增持意见,存在“唱多情节”。更有分析师在考虑信息收集和处理成本、预测风险等后,不再挖掘新的信息,转而利用已经反映在股价中的历史数据,或者干脆不劳而获追随其他分析师的预测,存在“羊群效应”。
然而,从有效市场理论出发,在市场不完全有效的情况下,分析师如果进行信息搜寻和加工,先人一步甚至挖掘出非公开信息,则其投资建议理论上存在投资价值。从国内权威实证分析来看,我国证券分析师的短线增持买入建议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
总之,虽然券商的选股建议可供参考,但我们在期待更多具有专业分析能力和高职业素养的分析师出现的同时,也希望散户投资者在选择选股预测报告时尽量选择权威性、有良好业绩的券商或证券媒体,且仔细甄别,谨慎投资,切忌盲目听从。
参考文献:
[1]朱宝宪,王怡凯.证券媒体选股建议效果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1,(4).
1、 新线投入运营及新线项目将催生铁路设备新需求。
2、 高铁重点线路负荷迅速上升,线路加密有望增加动车组需求。
2005至2013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由1364亿元增加到665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22%。根据十二五规划,国家计划增加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至3.3万亿元,较十一五规划计划投资增加1.1万亿元。经过2014年4月三次上调投资额后,铁路总公司计划2014年的铁路投资额增加至8000亿元,同比增长20%;计划新投入运营的铁路线路长达7000公里,较2013年增加1414公里。
另外,2014年上半年,全国铁路日均客运量为607.7万人次,同比增长9.7%,增幅为近年来最高。2011至2014年6月,全国铁路日均客运量年复合增速6%,而同期高铁日均客运量年复合增速达30%,处于高速发展态势。为应对不断增长的高铁客流需求,预计铁总2015-2017年将增加高铁动车组及备件的招标,而国家铁路局将对快速铁路网进行加密规划。
上半年铁路建设速度加快,调图预示着铁路市场化改革加速,将有望催生线路加密带来的动车组新增需求。推荐中国北车、北方创业、中国南车。
安防:行业投资价值显著
投资要点:
1、 经历股价的大幅下跌后,行业龙头已具备显著的投资价值。
2、 研发和创新驱动的成长模式具备可持续性。
2013四季度以来,安防行业龙头公司股价都出现了深度的下跌。股价的调整一方面来源于市场偏好的变化,白马成长股作为一个整体受到市场抛弃;另一方面源于市场对政府财政、房地产投资放缓冲击安防行业的担忧。然而,安防行业本身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当前相关公司已经具备显著的投资价值。
2012年全球安防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美元。预计到2017年,安防行业总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700亿美元,市场空间足够支持龙头公司10倍的成长。行业趋势走向IP化,竞争模式从产品转向解决方案的竞争,利好龙头公司,市场份额将持续向龙头公司集中。
同时,安防行业通过研发与创新的驱动成长模式正获得持续成功。首先在核心业务领域建立领先地位,再从核心业务向相邻领域扩张到新的产品、渠道、客户。通过向门禁系统、出入口控制、楼宇、联网报警、入侵报警、消防系统等细分领域扩张,不仅为公司提供持续的成长动力,而且可以与原有业务产生协同作用,提升整体竞争力。
持续看好安防行业,推荐行业龙头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
化学制品:橡胶助剂需求提升
投资要点:
1、橡胶制品扩产带来橡胶助剂需求量明显回升。
2、国内钛白粉出口竞争优势较强,价格上涨空间广阔。
天然橡胶价格受08年前后新增种植面积大幅增加影响而持续下跌,下游橡胶制品扩产计划较多,带来橡胶助剂需求量的明显提升,前期供给受限的促进剂价格大幅提升。
其中,防焦剂市场集中度高,海外产能逐步退出,有望走出底部。全球防焦剂产能约为4万吨左右,受行业低迷影响海外企业逐步退出,目前仅剩余4、5家企业尚在生产。需求方面,海外客户从国内采购量逐步增加,国内橡胶制品企业扩产后也加大了防焦剂的采购量,需求较过去几年有明显的回升。另外,橡胶防老剂行业毛利率受山西翔宇等公司产能投放影响而大幅下降,预计未来行业竞争格局也有望好转。
同时,2014年1-5月国内钛白粉出口22.53万吨,同比增长57.37%,其中1月、3-5月单月出口量创下历史新高。5月份单月出口量达到5.12万吨,同比增长54.93%。主要出口美国、巴西、印度、韩国、印尼等国家,海外经济复苏提升钛白粉需求量,预计全年出口量有望超过50万吨,同比增长30%。海外经济复苏,出口快速增长成为钛白粉需求端亮点,成为拉动钛白粉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
证券:创新业务助推行业发展
投资要点:
1、行业中报业绩表现良好,净利润整体上涨。
南航权证一年的交易是短暂的。但作为中国股市最后一只可创设的股改权证,南航权证与其他所有股改权证不同,成为中国股市历史上遭遇创设最多的股改权证。南航权证的初始发行数量是14亿份,但南航权证创设的总量就达到了123.48亿份,是初始发行量的8.82倍,成为中国股市的一绝。也正是围绕着南航权证的巨量创设,南航权证这一路也充满了诸多的是是非非。创设券商因此获得暴利,而南航权证的投资者却损失惨重。南航权证无疑上演了股改权证历史上最大的一场闹剧。
南航权证就这样地走了,但它身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却还在。南航权证给中国股市以及股市里的投资者留下了太多的疑惑。也给笔者留下了这样三个疑问,这既是对南航权证的质疑,也是对股改权证这一品种的质疑。
一问:南航权证为何会被推出?作为一种股改权证,和所有的认沽权证一样,南航权证的推出明显是对A股流通股股东的一种忽悠。本来,股改是一件好事,它可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使非流通股的成本接近于流通股的成本,从而达到让非流通股也能上市流通的目的。但遗憾的是,在股改中以国有股为代表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本就不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于是,在证监会的配合下,搞出股改权证这种所谓创新的对价方式,以忽悠流通股股东。如南航权证就是南方航空的大股东南航集团为了达到不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目的而推出来的。正是因为推出了14亿份认沽权证,因此南航集团就不再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任何对价了。事实证明,南航权证在交易的一年里,从来就不曾有过理论上的投资价值,最终结局以0.003元谢世也表明,这只权证是丝毫都没有实际价值的。管理层与大股东联手用如此的手段来忽悠投资者,这就难怪如今大小非成了困扰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这实际上就是从股改时就埋下的祸根。
二问:为什么允许南航权证创设?南航权证的推出是一种股改对价,它的推出是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尽管南航权证没有投资价值,但它的投机价值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种以股改对价名义推出的认沽权证,却居然遭到了券商的大量创设,其创设规模居然达到了123.48亿份,是初始发行规模的8.82倍,这无疑是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公然践踏,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
不仅如此,既然允许对作为股改权证的南航权证进行创设,那又为什么只是限定创新类券商才能进行创设。在南航权证理论价值为零的情况下,创设权证分明是有暴利可图的事情,因此,只允许部分券商创设权证,这岂不是向其进行利益输送?
回顾2014年年底以来的市场走势,有太多精彩,太多唏嘘,太多无奈。可以说,以券商股为代表的金融股的大幅上涨启动了本轮稍显短暂的牛市。但在牛市正式启动后,市场风险偏好的变化导致市场风格出现明显的转换,创业板以及各类题材股引领市场。加上场内融资和场外配资的推波助澜,为市场的发展埋下了风险的隐患。
果不其然,随着监管层清理杠杆的一声令下,6月中旬大盘的连续大跌彻底改变了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预期,由于券商股的业绩与二级市场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它们领跌市场并不意外。
金融股作为维稳权重股,在此次救市中,政策维稳主要是通过金融股来实现的。总体上看,7月初,政策强力干预A股市场以来,金融股的走势与A股整体走势相反,即当市场大幅下跌时,维稳资金买入金融股,金融股跑赢市场;反之,当市场较为稳定时,投资者更倾向于高弹性的创业板和题材股等。当然,并非每个交易日都严格遵守这一规律。或许,如果市场再度出现危急情况,金融股仍会有强势表现。
时至今日,从股灾发生到救市,已持续近三个月的时间,市场似乎仍未从危机的阴影中完全走出来。相反,市场信心正面临被彻底摧毁的边缘。
8月中旬以来,在大盘再次突破4000点以后便随之下跌,券商股也不断下行。8个交易日创下32.99%的跌幅,跑输大盘20.81%的跌幅。目前来看,市场不缺资金而是缺少信心,经过此次股灾的反复蹂躏,投资者情绪波动较大,后市仍有诸多不确定性。 估值在历史低位
单就券商股而言,此前,投资者对券商经纪业务、两融业务和自营业务的担忧一直存在,而股灾和救市的反复更是加重了这种忧虑情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券商的最新市净率已经处于历史相对低位,从板块的角度而言,其估值已具有较强的安全边际,投资价值或已显现。
根据25家上市券商最新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可以大体算出各家券商的市净率情况。目前,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大型券商的市净率基本在1.35倍以下,已经逐步进入底部区域。其中,华泰证券的市净率最低,仅为1.1倍左右。
众所周知,券商股自2014年四季度大幅上涨之后,一直处于消化吸收估值的阶段。在2014年下半年,上证指数上涨58%,券商板块(申万行业)涨幅高达190%;在2015年上半年,上证指数上涨32%,券商板块则下降5%。
一涨一跌背后,凸显出随着6月中旬以来股市的大幅调整,市场对券商业绩的预期由“高增长难以持续”转变为更悲观的“业绩下滑不可避免”。这种悲观情绪背后隐含着市场对“后杠杆时代”券商业绩增长预期已大为减弱,机构也纷纷对2015年券商业绩增速预期进行下调。在7月4日21家证券公司开会决定采取“救市”举措之后,投资者对券商自营业务对整体业绩影响的担忧却更加强烈。
事实上,这种担忧情绪明显被市场夸大了。即使考虑券商15%净资产的自营风险敞口在3000点亏损造成的净资本下降,目前券商的市净率平均为2.55倍,5家大券商的市净率仅为1.37倍,两者均处于低位。假设出现极端情况,上证指数跌至2500点,券商净资产因自营亏损而下降。券商的平均市净率估值也为2.61倍,5家大型券商的平均市净率为1.4倍,仍处于历史低点。
中银国际对此进行了具体测算,其对25家上市券商均采用一致假设:即各家券商均按照6月底净资产的15%出资救市,将这部分资金作为自营业务的风险敞口;各家券商参与救市资金的入市点位在上证指数3600点的水平;在计算2015年底各家券商净资产时,将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在不同情境(上证3000点、2500点)的损益,计入净资产增减。
从上市券商的市净率估算情况来看,即使考虑了券商自营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2015年的市净率仍接近过去五年的最低水平,尤其是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等一线蓝筹股更是如此。几家次新券商股因为历史数据缺乏,没有可比的历史市净率低位的数据,但也均处于市净率相对低位。
如果再考虑到8月26日降息降准的利好因素,加之目前券商绝对股价已跌回本轮牛市启动之前的水平,单从估值角度来看,券商股的市盈率在1.2-1.3倍应该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同时,需要关注股市成交量及融资融券余额的情况,一旦企稳回升,将成为券商业绩转暖的拐点信号。 等待市场企稳
最近三个月,市场的大跌使券商股估值位于历史低位,长期投资价值显现。从估值角度看,券商板块已经跌出了安全边际,目前位置向下的空间非常有限。
如果从周期性角度来看,券商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业绩随市场周期性波动明显。在一个快速发展和变革的资本市场的环境下,逢市场低谷期进行左侧布局是长期资本的投资策略,目前券商板块的长期投资价值已经较为清晰的展现。
此外,支持券商业发展的创新和改革的趋势并未结束,尽管当前资本市场遭遇一些挫折,但市场化金融改革的大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改革创新仍是包括券商在内的金融机构向前发展的坚实基础。
此前,证监会21号文暗示市场已进入常态化,未来以不干预市场为主,监管层将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这样的表述缓解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改革停滞的担忧,再结合近期管理层在汇率和利率方面的市场化改革动作来看,种种迹象表明,市场化的金融改革趋势不会发生变化。可以预期的是,等大盘指数在底部企稳后,券商业务将回归正常化发展轨迹,未来推进注册制、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引进长期投资者以及推进衍生品和外汇产品交易等举措都将为券商行业带来增量业绩。
不过,虽然券商行业的发展大势未变,但并不说明金融改革的进程可以一蹴而就。目前券商板块估值已到历史低位,券商业务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逐渐回归正常,但券商板块仍面临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难题。
从市场走势来看,券商股或有反弹,但板块整体仍缺乏强劲的动力。如果大盘反弹,券商两融业务强行平仓的压力将大为减缓。目前,严查场外杠杆,规范场内杠杆正在带来资本中介业务的萎缩,券商下半年都将经历去杠杆的过程。
截至8月24日,两市两融余额在1.25万亿元左右,下滑速度明显。其中,8月24日融资买入额为进入8月以来的最低点,仅为581亿元,场内配资面临较大的强平压力。不过,此次降息降准的利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强平-低开的恶性循环。但这并不能阻止两融业务的继续萎缩,有机构预测,长期来看,两融余额将下降至9000亿元左右。
2月的新财富投资者信心指数调查中,券商分析师依然是最乐观群体,仅较1月调查微降2.5%,为78;机构投资者信心指数则大幅下降18%,为59;个人投资者信心指数也进一步下降,由中性偏乐观转为中性偏悲观,为46。考察三个被调查群体的信心指数环比变动情况,券商分析师基本未受政策面变化扰动,维持了年初对市场的判断。而投资者情绪向悲观转变趋势明显,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这一变化值得关注。
预计未来一个月上证综指将上涨的全部投资者加权比例为80%,其中,券商分析师为98%,机构投资者为40%,个人投资者为80%。与1月调查结果对比,券商分析师看好2月市场的比例小幅上涨了6个百分点,几乎所有接受调查的券商分析师都看好2月市场;个人投资者的看涨比例环比下降了19个百分点;机构投资者看涨比例降幅最大,达58个百分点,从几乎一致看好1月市场到看空2月市场。机构投资者与券商分析师的观点出现了新财富投资者信心指数运行一年来的最大分歧。预计未来六个月上证综指将上涨的全部投资者加权比例为86%,其中,券商分析师为99%,机构投资者为80%,个人投资者为80%。投资者整体而言对2010年上半年仍持乐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