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民主是人不断追求符合人性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类文明的成果。近代以来,民主逐渐演化为现代社会的普世性话语,同时,民主化获得了与政治现代性几乎同一的内涵。然而,民主在今天意味着什么,民主到底体现为哪些基本价值或精神,仍然是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观自省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厘清民主的基本价值内涵,揭示现代民主展开的价值原点,可以更加理性地认识民主在现代社会中的担当,并且为民主制度建设提供基本思路。另外,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基于民主基本内涵构建民主话语体系,客观上为不同文化背景下政治民主建设的相互借鉴提供了另一角度的合法性依据。
民主的本质:一种政治哲学视角
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涵和价值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迁。“民主”概念最早是由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提出,用来表述希腊城邦的一种政治实践,即公民通过公民大会形式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来最终决定城邦事务,其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或权力”。在古代和中世纪的西方历史中,民主延续了古希腊思想家们所倡导的直接民主模式或“政体”之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唤醒了对人性和理性权威的尊重和推崇,民主真正成为近代以来普遍的政治价值诉求;随着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民主已经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19世纪以来的代议制、自由民主时代充斥着人类在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下的民主实践,以及纷至沓来的民主思想。而促使人类对民主不懈追求的根本动因,构成纷繁复杂的民主成果的共同内核的是民主的价值内蕴,即符合人的类本质需要的价值诉求。
哲学意义上,民主源于人的主体性的生成和发展需要,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身的自主性、自由的类本质的价值诉求和积极确认。人是“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人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占有自然界和社会关系,实现自身的发展,从而获得了主体性认知,“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不受任何外力强制,按照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安排自己的生活,再现了自主、自立、自由的特点。这种自我作主、自由选择体现了人格独立和人之为人的价值,是民主在个体类本质存在意义上的原初内涵。由此可见,民主是主体性的派生物,是对自主、自由的类本质的积极确证,体现了人的基本属性。
人民精神
古希腊思想家关于民主的论述已经表达了民主是人民的权力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平民政体首要观念在于“属于多数”,民主政体的基本特征便是政权属于全体公民。近代以来,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家们,格劳修斯、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孟德斯鸠、卢梭等,在自然法学说、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基础上逐步完善了人民思想。马克思在强调民主阶级性和历史性的前提下,对民主这一基本内涵做了更一般意义的阐述。他认为民主作为一个类概念,其一般意义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在这里,国家制度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的逐渐成熟和深化,人民精神的内涵和外延获得了丰富和拓展。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权力与权利交换关系的深化发展及其外化的现代政治制度,确保和实现了人民作为现代民主的根本内核。人民精神不仅对于现代民主具有了更加广泛的概括力,而且无可避免地渗透到民主实践中。理论界普遍认同人民以全体公民或推动社会发展的多数人为应然内涵。
平等自由原则
自由和平等是人的类本质的内在规定,是民主追寻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赖以实现的前提。平等以人性的平等为前提,即承认“每个人的价值内在地与别人是平等的”,每个人都享有平等地进入社会的机会,每个人都有自我选择的自由、平等权利。作为民主的基本价值,平等体现为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决定与己相关的事务,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不经其同意的统治”的拒绝权,公民在公共事务上机会均等。
而自由与平等密切相关,“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首先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才能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独立自主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真正的民主即自由和平等。”“如果要将民主制度的特征以最简单的话来概括,可以这样说,民主制度就是尽可能使其人民同时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最多的平等的政治制度。”从古希腊民主到现代民主,自由和平等始终是民主的逻辑出发点和价值追求。
不可否认,“人类在道德上对优良社会生活的追求,在理念形态上对自由、平等的认同,是民主政治所以昌盛的先决条件。”然而,“真正的理性和正义至今还没有统治世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具体、现实的,处于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脱离了现实物质关系的人的自由和平等是不存在的。因此,民主所内涵的平等、自由是历史的、相对的。
宽容精神
宽容精神作为价值视野,实质上是与现代多元共存社会相契合的基本道德要求,以承认民主的其他基本价值而获得合法性和必要性的价值理念或道德合力。它至少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内涵。首先,它承认世界本质是多元而非单一;人的有限性和差异性以及价值的多元主义。自由主义认为理性据以产生的基础—感觉经验具有变异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理性也经常处于谬误和不确定之中。其次,它承认和尊重自由、个人权利,追求道德内涵上的人格平等和相互尊重。人性的平等、自由、权利是民主政治逻辑起点和归宿。宽容精神也是基于这样的道德正义,“它并不奢求‘爱无等差’,而只要求承认并尊重每一个人都是与我一样的人,只要求接受并践行‘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而我所具有的他人也应该具有’”。哈贝马斯指出:“民主的自决具有一种包容意义,要把一切民众都平等包容到自我立法过程当中。包容意味着这样一种政治秩序对于一切受到歧视的人都敞开大门,并且容纳一切边缘人,而不把他们纳入一种单调而同质的人民共同体当中。”宽容不仅意味着“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而且更为根本意义上是通过制度、机制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尤其尊重、保护少数权利。
民主价值的特点:普适性与特殊性
“民主既是普遍的—所有人(准确地说是几乎所有人)都希望得到它,而且它还具有某些特定的核心要求,使其可以适用于全球;民主又是特殊的—所有国家和文化地区都以各自的方式实践民主。”民主的基本价值内涵主要是对民主共性、本质的概括,它证明了民主的普遍性、理想性、目标性、框架性的一面,而民主的实现方式则展现了民主的特殊性、多样性、具体性和实践性。民主价值观的现代转型及民主价值的实现是具体、有条件和复杂的。
现代民主所张扬的理性、自由、平等、权利、包容等价值精神具有普适性,但只有与具体的历史文化传统结合,才会显示其真实性、稳定性,才会内化为民众的自觉认知和行为习惯而具备真正的先导性价值。在民主与文化二者之间,“主要是文化影响民主,而不是相反”,民主价值内蕴的认同在深层和真正意味上是文化的重塑。如果说现代民主价值内蕴是具有西方文化源流的,那么后发国家和地区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价值观的现代转型会与传统文化发生碰撞。传统文化的自我张扬和惯性影响可能使现代民主价值在本土化过程中遭遇拒斥、挑战。现代民主价值体系的构建需要较长时段的文化消化、分解、融合与吸纳,这是个循序渐进、多元复杂的过程。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1128(2008)04-0033-04
瑞典是一个要求将民主的精髓和真谛体现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国家,因此,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是推行社会理想的重要系统。瑞典很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在推进学校德育中,始终将民主教育放在中心位置,学校不仅要以民主原则来构建教育基础,使每位学生不论其社会、经济地位和种族等方面有何不同,均可以享有公正而平等的教育,而且还必须担负“民主教育”的重任,即向学生传递、灌输,并使其头脑中形成瑞典社会的基本民主价值观念,并据此形成相应的民主行为或民主技能。本文就瑞典中小学民主教育的内容、实施方式等进行简要介绍,以期为我国中小学开展民主教育提供可鉴之处。
一、民主教育的内容及其在中小学的体现
1.民主教育的内容
瑞典中小学民主教育的内容比较广泛,从其官方文件的叙述来看,差不多涵盖了其他国家中小学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但其重点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晓之以理,形成民主意识
民主意识主要是指瑞典在针对学校教育制定的法律文件中所明文规定的“基本民主价值观念”。如瑞典官方于1994年颁布的《义务学校的课程指南》和《非义务学校的课程指南》中均指出,“不可侵犯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维护人人价值平等和男女平等,同情保护弱小等都是学校必须表达和传递的价值观念。根据基督教的传统和西方的人文主义所提倡的伦理学观点,要实现上述的价值观念就应该在每一个人身上养成富有正义、乐于助人、宽容谦让、敢于负责的品质。”
具体说来,向学生传授的民主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理解和同情别人;支持对人或事的独特立场;包容不同的思想和经验;保障每个人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关心和照顾弱小;尊重学习上的个人选择;维护男女平等和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采用和平而非暴力的手段解决争端或分歧。
(2)导之以行,体现民主技能
民主技能主要指的是学生能够按照基本民主价值观念对己、待人、处事的能力。对此,《义务学校的课程指南》和《非义务学校的课程指南》也都指出,“瑞典社会的国际化和跨国流动现象的日益突出,更加要求人们具有共同生活的能力和理解文化多样性的能力。一个人对自己文化本源和文化遗产的认识会形成一种牢靠的自我身份感,每个人在发展这种自我身份感的同时,很重要的是还要具有与他人的价值观念和生活境况产生共鸣的能力”;“应该主动抵制任何欺侮人和迫害人的倾向,必须以真知灼见、公开讨论和有效手段主动应对排外和偏狭的观点和行为”。
民主技能主要表现为特定的民主生活能力。在瑞典人看来,只要在行为上表现出是按照基本民主价值观念行事的方式和方法,都可以称作民主技能,如宽人严己、扶危济困等。民主技能不仅是民主教育的内容,同时也是民主教育中由“知”化“行”的重要手段,正如两份《课程指南》所阐述的那样:“在教育中只传授基本民主价值观念的知识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使用民主的工作方法去落实这些价值观念,从而使学生为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做好准备。学生通过参与计划和评价自己的日常教育,对学校的课程、学科、主题、活动进行选择,从而发展其对教育施加影响和担负责任的能力。”
2.民主教育在中小学的体现
根据瑞典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中小学教育中应在如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民主教育的特质。
(1)克服偏狭的地域观念,培养全球认同感
学校鼓励学生理解和同情他人,使其积极主动地抵制任何欺侮他人和迫害他人的倾向,以理性知识、公开讨论及有效措施来制止仇外排外的偏狭观念和不良行径。学校是一个社会和文化交汇的场所,因此既有机会也有义务来增强所有学校成员的这种能力。通过多门学科的教学,学校不断加强学生对瑞典语言、文化和历史的深刻认识,而对自己独特文化遗产的认同意识也会增强理解和同情别人及其他价值体系的能力,从而使学生养成一种既同瑞典价值观念有联系,又包容欧洲乃至全球各地价值观念的认同感。
(2)实行多样化的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瑞典《教育法》规定,任何地方的任何学校都必须提供有着同等价值的教育。但同等价值的教育并不是为每个学生提供同样的教育,也不是为每所学校提供同样的教育资源,而是考虑到每个学生各自不同的情况、需要、知识等因素而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应其发展的教育。瑞典中小学特别关注出于各种理由而身处学习困境的学生,对各种有身心障碍的学生负有特别的责任。积极、自觉地促进男女平等权利,鼓励学生养成不带性别歧视或性别偏见的正确意识和行为。
(3)学生的民利和义务相统一
“瑞典的民主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之上:所有人都有权自由地保留观点和表达他们的见解”。因此,学校不但保证每位学生的民利,容纳不同的思想并鼓励学生公开表达自己的看法,而且还强调形成个人立场的重要性,并向学生提供申明自己立场的各种机会。同时也督促每位学生履行应尽的义务,使其恪守在《教育法》和《课程指南》中明确规定的基本民主价值观念,培养学生使用民主的方法和自我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意志,为他们提供对自己的学习和社会活动承担责任的机会。
二、实施民主教育的具体措施
为了真正落实民主教育的任务,瑞典中小学努力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实施民主教育。
1.为民主“对话”创设条件和氛围
民主教育的方式并无一定之规。瑞典教育部门非常强调将“对话”作为民主教育的基本方式。根据官方规定,瑞典学校要完成的民主教育任务需要学校所有教师共同负责,这样,为对话创设条件就成了每一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瑞典中小学教师在教学环境中,为涉及价值和规范的对话创设条件的办法就是将民主价值观念和学科的知识教学目标结合起来,或者将价值观念与学科知识相联系,并把这种结合、联系的职责委托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照多元文化主义的理念来营造教学环境,使学生感到并认可不同种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和文化类似。任何学科的教学,无论传授什么样的知识,任课教师都把课堂讨论作为一种重要方法,让学生之间进行对话,使其熟悉和掌握讨论或对话这种民主方式或民主技能。
2.将民主教育的原则和内容具体化
瑞典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中小学担负起知识教学和民主教育的双重任务。瑞典中小学对于知识教学,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早就有了一套章法,为了使民主教育也具有清晰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相应的具体程序和规程,瑞典各地教育部门和各学校按照《课程指南》中确立的框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理解进行了一些便于实际操作的工作。如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当地教育或学校发展计划中会指出某一时期民主教育的重点;有些学校将基本民主价值观念转化为可以进行测评的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等。
3.将传递基本民主价值观念的行为日常化
要想使基本民主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就不能脱离学校的日常工作,民主教育就要渗透到学校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虽说“民主教育”在瑞典的许多学校不像知识教学那样作为正式的教学内容,但在学校这个特殊的地方,日常生活中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不拘场合、不拘形式地传递和体现基本民主价值观念的机会。因此,瑞典中小学的教师和领导总是善于把握时机,因势利导地对学生进行民主教育,将传递基本民主价值观念的行为“日常化”。
4.将学校的民主教育可测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教育之所以被认为是“虚”,是因为人们不知道如何对它进行测评,此外在对民主教育进行测评时也会遇到不同与学业测评的难题,如“学生不敢表现出自己真实的想法和行为,因为担心这会对自己的评分不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瑞典教育学者建议,测评对象不应该是学生个人,而应是学校本身,要测评的是学校的各种活动是否遵行了基本民主价值观念。为了测评学校民主教育的成效,瑞典研制了相应的测评工具,通过这些测评工具考察全校学生掌握了多少关于民主的知识,具备了怎么样的分辨和解释道德问题的能力、什么样的参与民主决策的技能,以及什么样的民主式的沟通或交往能力。
三、对我国中小学开展民主教育的启示
自20世纪90年代起,日益受到重视的瑞典中小学民主教育已初见成效,中小学由此得到了公众的赞誉和好评。民主教育也是当今中国教育的时代主题,而目前我们对民主教育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全面,中小学还缺乏对民主教育进行有效的指导。通过对瑞典中小学实施的民主教育的考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的民主教育。
1.引导中小学生树立全面的民主观念
由于瑞典长期以来在社会中强调民主原则,中小学生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感染,如现在中小学生的民主素养主要是在校外活动中发展起来。尽管我国中小学也赞成民主教育,并具有了一定的民主观念,但往往流于形式,失于肤浅,遇到具体的民主问题时,往往缺乏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履行和捍卫民主原则的能力。因此,我们在进行民主教育时,要引导中小学生树立全面的民主观念和正确的民主行为,把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学生的自我立场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学生的个人经验结合起来,使民主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观念在学生心中真正扎下根来。
2.创建适合民主教育的校园大环境
适合民主教育的校园大环境包括精神和物质这两个层面。从精神层面讲,首先要求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具有基本的民主价值观念,并能按民主价值观念进行教学和管理,成为学生的模范或榜样;其次,要求学校各类成员之间形成足以开诚布公地进行交流与沟通的人际关系,不仅师生之间要有这种关系,教师之间也要有这样的关系,如要经常讨论民主价值观念的含义,采用平等和反思的方式交流对民主问题的个人见解和解释,介绍如何将民主教育落实到日常学校生活之中的经验等。而学校的物质环境也会影响到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因此从物质层面上讲,学校应该提供齐全的设施,宽敞的活动场所,通风、采光良好的教室,合理有序的校用建筑布局等。
3.充分利用中小学的各种教育资源
民主教育是瑞典所有中小学的教育基础,是所有学校成员的工作指南,是一项贯穿于整个中小学时段的任务。因此我们在开展民主教育时,应该将其放在中小学教育的整体上进行全盘考虑,合理分配和调用各种教育资源。比如教师往往感到没有时间在课堂上讨论民主问题,那不妨开展课后讨论;教师没有时间,不妨利用学生助手制,以加强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有些对话不便用于正式学习场所,不妨在餐厅、操场等地进行;有些学科的性质不便和民主教育挂钩,但不少学科本身就和民主教育直接有关,不妨施行互补,各尽其责。只要将中小学教育及其资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就能发现许多民主教育的新机会,也能找出实施民主教育的新方法。
4.鼓励师生共同参与民主教育
瑞典官方要求中小学校的每个成员都要为民主教育尽力尽责,学校的任何时空环境都要进行民主教育,从而使现行的学校民主教育具有弥散性的特点,在学校范围内形成一股民主教育的合力。为了避免我国出现民主教育的“真空”状况,使民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可以在中小学里按照年龄、年级、学科等类别组建各种组织形式,吸收全校所有成员的参与,使他们之间进行更为密切的交往、沟通、合作、对话等。如可以将教师组建成面向某一组学生的各种工作小组,加强各科教师之间的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学业和品行负责;也可以将学生人数较少的班级组编在一起,提高教师的比例,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与学生相处、交流、对话等。这些组织形式既是学校落实民主教育的体现,也是为民主教育创造有利条件的工具。
参考文献
[1]Curriculum for the compulaory school system, the pre-school class and the leisure-time(Lpo94). skoleverket.se, 2001.
[2]Curriculum for the non-compulaory school system(Lpf94). skoleverket.se, 2001.
[3]方彤.瑞典基础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4.
[4]乔长森等编著.瑞典风情录[M].上海:东方出版社中心,1996.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01-01
价值作为一个哲学概念,讲述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客观事物具有有用性并且满足主体的需要时,价值才得以体现。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①即“价值”表征了一种外界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反映了物与人之间的一种满足关系。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外界物不仅仅是被感知、被反映、被作用的对象,而目更成为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从另一个侧而看来,“价值”又表征了外界物对人的意义,即其对人是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具有社会性、相对性、客观性。价值的社会性就要求客观事物进入社会领域,与人发生关系,只有当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时,其才具有价值;价值的相对性,指出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随着时代内容的变化而做出调整,时代在变化,价值观念与价值体系也要有所改变;价值的客观性,价值是客观事物满足主体的需要,客观事物本身即是客观的,主体的需要也是客观实在的,是现实生活的反映而不是臆造的,由客观事物来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当然也是客观的。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价值体现的是法的价值的体现,法的价值是指法律能满足人民需要。《法哲学论》一书作者在考察了法律内在机制的状况、人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实践等方面后,认为:“法价值是法律的内在机制在实践中对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③。人民对法律又有何需求呢?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民主理论到卢梭、孟德斯鸠的民主国家的构想,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建立到近代民主共和制的建立,都体现了人民对法的价值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秩序,这些都是人民对法的价值最基本的需求。对这些价值的需求其实就是对民主国家的要求,民主国家的构建关键又在于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价值就在于以民主方式规范政治秩序,其核心就是民主,这是衡量一部宪法是好是坏、宪法作用是积极还是消极的唯一标准。④在宪法价值的指引下,形成的是民主秩序,民主秩序正是法治国家的需要,民主秩序的一个主要特征,即是靠法律来治理国家,是法治。
秩序是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范毅教授认为:“宪法价值,应该是社会公众对宪法矛盾运动效应产生的观念形态的预期需求。那些在历史上始终存在,长期左右社会公众的预期需求,并先后成为特定时代主流的宪法价值元素,构成宪法的基本价值,或曰宪法的基本价值元素,这就是秩序、自由和正义⑤”秩序作为宪法的基本价值,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一,维护国家秩序。西方民主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都在民主革命胜利后靠制定宪法来巩固民主革命的成果。自此我们可以看出,民主国家的产生与维护需要宪法的存在,民主国家的秩序的稳定,需要宪法的维护。一个国家,只有宪法的存在,才有对政治制度的权力与权利的划分,这个国家的秩序才可以有条不紊的运行下去,国家需要宪法对政治制度的权力与权利的规制,国家秩序需要宪法的维持和保护。国家秩序稳定,国家才得以稳定。其二,协调社会秩序。宪法协调社会生活,宪法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之间的协调一致和持续稳定,表现为宪法秩序的有效实现和良性运行⑥。宪法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是通过宪法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秩序,是一定社会所需要的秩序在宪法中的反映⑦。人民对自由、正义这些基本价值的需求,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才得以实现,秩序是人们拥有基本权利和享受自由的保障。
汪习根教授认为:法治的实现,首先要有一部符合精神和法治价值的宪法。他指出,宪法是法治国家立国的政治宣言;宪法是法治国家治国的法律依据;宪法是法治国家强国的经济。这充分显示出宪法在政治、法律、经济方面对法治国家构建的意义所在。而作为宪法基本价值的秩序,朱福惠教授指出,秩序是政治生活规则的制度化。之所以可以成为宪法的基本价值,证明秩序能满足人民对民主的需求。朱福惠教授在其文章中指出:宪法秩序应当是一种正义的秩序,即宪法的制度安排应当体现正义的要求;宪法秩序是一种选择性秩序,即宪法对制度的安排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不可替代的价值;宪法秩序表现为制度安排;宪法秩序是一种动态的秩序,即法律在其普遍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变,以使其与社会同步。正是由于秩序存在的上述内容,才证明其对法治国家构建的不可或缺,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在宪法的秩序价值指引下保持稳定,法治国家构建才可顺利开展。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人民出版社,1963.
②张慧平.宪法的秩序价值分析[J].政治与法律,2008.
③吕世伦.文正邦.法哲学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的核心思想
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是与吉登斯齐名的英国著名政治学家,其在民主理论与实践、国家与公民社会建设、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等领域颇有建树。赫尔德最大的贡献在于将“民主”置于全球化的背景下构建起自身社会民主理论体系。囿于意识形态的桎梏,我国对赫尔德理论的研究一度缺位,研究重点集中于理论介说与观点比较,缺乏哲学与社会学进路的原点剖析和脉络梳理。近年来,随着“公民社会”与“国家治理”理论的复兴,赫尔德诸多观点的时代性与先进性逐渐凸显出来。这也提醒我们,对于赫尔德理论的研究要从原点出发,积极寻求理论闪光点―尤其是社会民主思想―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以期对我国德育体系的良性建构给予一定的启示与帮助。赫尔德的社会民主理论梳理是本文论说的起点。
倡导全球社会民主治理模式,反对国家中心论。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始于对传统意义上国家中心论的批判,经历了“世界主义”到“全球社会民主治理”的转变。一方面,在《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等著作中,赫尔德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文化正受到侵蚀。在一个全球化权力重叠的文化场域中,传统道德与民主实践已经超越了国家的范畴,“对称性”与“一致性”遭到极大的破坏。在赫尔德看来,“国家民主要得以维持,需要一种全球性质的世界主义民主”,世界主义民主的本质原则在于自主性,要实现全球范围的自主性就要建立一个基于共同体的对于自主性认可的模式。①
另一方面,在《全球盟约:华盛顿共识到社会民主》一书中,赫尔德指出,基于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究其实质是一种单边主义,忽视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合于全球化治理的背景。为此,他提出了“全球治理议程”的概念来建立一个基于规则、正义、多边秩序的全球化替代性盟约。显然,基于此,赫尔德实现了从单纯的权力分配的世界主义向社会治理层面的全球化民主的转变,其基本理路是想通过全球性盟约来实现最大范围的正义、公正、和谐。尤其是,用赫尔德的话来说,就是实现人的平等,解决不平等问题;“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强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②
可以说,赫尔德的全球社会民主基于对于“华盛顿共识”的批评,他的价值取向建构初衷是世界主义的,然而从本质上说最终走向了自由主义。故而,赫尔德的全球治理理论可以称为“温和的世界主义”。与本文相关地,赫尔德全球化社会民主治理将世界主义的价值观念进行了全新配置,主张在最大范围实现价值取向的正义与公平,这为赫尔德提出自己在经济与道德层面的新路径以实现全球社会民主治理奠定了理论基点。
提倡各层次多元合作,构建经济型道德观。那么,全球社会民主治理模式在何种意义上得以实现呢?赫尔德给出了路径分析。在《全球化大变革:全球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赫尔德指出,“全球化具有意识形态性,它试图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来更有效地服务于某些利益,通过全球想象重新建构世界”。④显然,在赫尔德看来,“一系列的行动”就是全球化时代需要的文化价值。这种文化价值必然地要服从于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利益与经济行为。赫尔德说,“在全球化运动中,如何按照不同的国家意志来安排合理执行,需要价值文化来加以维护,而文化的冲突就是利益冲突的副产品”。⑤可以说,全球化想象中,要实现社会民主治理模式,就必须重建新的、适应全球化背景的道德与文化价值体系。
赫尔德最终落脚于经济伦理或者说经济型道德体系。所谓经济型道德体系,就是指充分认知经济行为、活动的条理与秩序,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在平等与和谐的命题下不断规范凝结在经济活动的道德价值。经济型道德体系要求,人类应该用异乎寻常的责任感、使命感来投身经济关系,要在经济活动中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更为崇高的层面上创造并逐渐拓展人类生存空间、生存质量、生存状况。对于经济型道德观的实现路径,赫尔德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多元互动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只有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资源等多种领域、多元合作,才能实现全面的改革,最终实现善治。这种态度大而化之就是赫尔德对于自然、人类都应该有一种平和的责任心态。
关注资源不平等问题,重视全球正义与和谐。诚如上述,全球治理理论与经济型道德在社会治理理论上有拓展,内容上有深化。此过程关注的是社会不平等的诸多问题,强调的全球意义上的民主与正义的实现,需要从各个相关领域进行变革。正如赫尔德所说,“全球社会民主得以实现,关键在于协调并解决各个领域的问题”。赫尔德指出了重点突破的领域。
一是要突破道德关怀的限制,从国家或者其他特定组织转换为对于个人的重视。用赫尔德的话来说,就是要强调“道德终极关怀的单位是个体”。⑥其意在指明,人类本身就是道德领域的独特组成,每个人都应该值得得到平等的对待与尊重。
二是平等的价值地位要凸显出来。在赫尔德看来,平等的价值无处不在,既包括人与人的平等,也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平等。而人类(尤其是个体)的价值平等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是个体实现地位平等与认可,需要通过个体权利的平等对待来实现。简言之,赫尔德的观点旨在强化个体价值的优先性、普遍性与平等性。
需要注意的是,赫尔德除了上述世界主义思想外,还包含了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取向。基于这种价值塑型,赫尔德再次强化了经济道德型体系中的资源架构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全球化语境下,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于人、财、物的流动,而资源的流动是各种资本升值空间最为核心的要素。然而,从全球民主的角度出发,资源之于每个国家都是平等的,之于每个个体同样具有平等的价值。资源与环境、经济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助并协作的,只有在个体与个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实现资源的自由流通,才有利于和平的价值理念的实现。恰如赫尔德所说,“当下,不仅仅要在国家层面,而且要在全球层面,实现资源民主的精心设计”。实际上,赫尔德此观点是对于新自由主义以及“华盛顿共识”所代表的让市场解决资源问题的反驳,他的基本路向是建立在经济型道德约束基础上的。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对我国德育体系建构的启示
诚如上述,我们分析了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的基本观点,强调了赫尔德全球治理理论对于道德观念的绝对追求、对于个体道德地位的绝对尊重、以及对于个体权利与文化的绝对提倡,指出了德育内容从传统伦理向现代经济伦理的转变。在我们看来,基于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的“经济型德育观”包括经济发展观、资源价值观与生态生产观三个基本范畴,三者有机结合构成德育体系航母的“压舱石”,对我国德育体系建构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强化经济发展观教育,凸显德育体系新支撑。赫尔德早就指出,第三次工业革命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为人造福,也可以最终实现人类的毁灭,关键就在于如何理智地运用这把双刃剑。实际上,当我们站在德育养成的角度重新审视他的论断,事实果真如此。近代社会以来,人类对于自然的破坏、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都在极大程度上违背了自然的规律,进而成为一种反道德的行为。
而自然也通过其独特的方式反馈给人类以负向的效度。基于赫尔德的分析,我们认识到,经济活动尤其是生产力与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程度越高,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必然要更为强化伦理道德的力量,实现人和自然的有机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德育教育强调的是既不损害当代人的利益,也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显然,这是人类文明经济发展相关的道德体系的结晶,表征了人类重新认识到了自然的价值观念,不再以个人需求作为判定事物的唯一标准,而是从自然生态的角度出发,强化思想道德层面变革与经济道德核心的理念,也就是经济发展观德育模式。
完善资源价值观教育,提炼德育体系新参照。赫尔德对于经济伦理或者说经济道德的推崇旨在强调其自然资源价值观。实际上,对于德育教育而言,完善资源价值观的教育,也就是力图在日常的经济关系及活动中,充分认知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第一,从理论的层面来说,要求我们改变过去强调资源与环境是免费赠予的认识,强化德育教育中关于资源价值观的教育,让受教育者切实体会到,资源作为一种损耗品,倘若能够借由折旧的方式算入总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会呈现反比关系。换言之,只有完善德育教育中的资源价值观,端正自身的德育出发点,纯洁行为指向,规范行为方式,理解资源价值、产值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实现,自觉培养德育主体作为新型经济主体对于资源、环境的道德关爱。
第二,从实践的层面来说,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基本特点是相呼应的。我国和谐社会关键在于个人和谐、人与人和谐、社会与自然和谐,以及社会各系统、阶层的和谐,最终实现国家与世界和谐。由此可见,完善资源价值观教育,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炼出德育的体系化参照。
提升生态生产观教育,拓展德育体系新路向。赫尔德对于“经济道德观”的肯定,回答了当下责任意识缺失的解决之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生产观是市场主体对于经济行为、关系与利益实现的必然诉求。而市场经济条件下责任主体的缺失也是道德领域,尤其是伦理学领域的重要命题。显然,市场主体过多地强调经济系统的作用,而忽视了生态观的培养,“结果是,技术与伦理的鸿沟空间加大。尽管这并非可耻,却是致命的”。⑦赫尔德的观点恰恰回应了上述责任主体的缺失。基于赫尔德的理论,我们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拓展德育体系新路向。一是强化经济发展与道德利益的平衡,改变过去德育中强化传统增长模式的特性,将环境承载力作为探讨的出发点。二是要突破既往生态价值教学工具理性的主导话语逻辑,让受众最为熟知的生活逻辑落实到生态价值学科话语逻辑中去。也即,现实与道德内蕴于生命哲学话语主题中,生态价值话语体系建构要经由生态价值话语实现生活话语到学术话语的转换。三是生态价值受众的特质决定的生态价值话语不仅是汲取到生活世界个别方面,而应深入生活去提炼生态价值教育资源,提升学科话语的内涵层次,得到受众最大效度的认同。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德育意义生成的现实反思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基于对全球化现实困境的分析,拓展了世界主义的治理模式,完善了民主、正义与和谐的治理体系,提出了经济道德观来倡导多层次治理、协同合作处理资源、环境等全球化问题,代表了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尤其是,赫尔德所构想的社会治理最终走向“善治”这一终极理想,与我国当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有较强的内在耦合性,对我国德育教育有积极启示意义。
需要看到的是,他的理论毕竟建基于想象与理论层面,其自身对于全球治理与德育理解的可行性、规范性与制度约束同样值得考究。第一,可行性。正如赫尔德所说,“理论家应该是先行者,应该走在前面,而非相反”。⑧显然,他也意识到了全球治理理论的乌托邦性质,以及在实行中要克服的种种的现实困境。这也在提醒我们,全球治理与经济道德在中国语境下的效度、信度问题。换言之,尽管其理论价值毋庸置疑,在具体操作层面我们应该探索适合中国德育现状的实现手段。第二,规范性。我们承认赫尔德经济型道德的积极意义,并不意味着其自身没有偏颇。实际上,从规范性的角度来说,经济型道德作为一种德育价值观尽管指出自身的全球化背景,然而其出发点仍然是西方伦理经验主义与利益观念。这要求我们,在具体探讨时应汲取其合理思路,涉及到操作层面的体系建构考究仍要坚持从、社会主义的科学逻辑出发,保证其理论言说的规范性。第三,制度约束。在制度层面上,我们对于赫尔德经济道德理论与全球治理的接受,要存在一定的不对称。首先是价值观念的不对称。赫尔德观点的出发点是世界主义的,而其实现手段是多元化与自由主义的。其次是制度设计的不对称。经济型道德要求多层次治理模式,然而,这种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又存在责、权、利的因果悖论,在中国语境下如何突破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制度层面最为棘手的问题。总之,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的核心―经济型道德,究竟在中国语境中、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立,还颇为值得商榷。
结语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基于对全球化现实困境的分析,拓展了世界主义的治理模式。尤其是,经济型道德体系“三位一体”的理论建构对我国德育教育有积极启示意义。然而,他的理论毕竟基于想象与理论层面,其自身对于全球治理与德育理解的可行性、规范性与制度约束同样值得考究。
(作者分别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讲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美]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第66页。
②[英]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鲁:《治理全球化权力、权威与全球治理》,曹荣湘,龙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③Held D, McGrew A. Global transformations: politics, economics and cultur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9.
④Held D. Reframing global governance: apocalypse soon or reform. New Political Economy, 2006,11(2):157.
⑤Held D. Global covenant: the social democratic alternative to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4.
⑥[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胡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页。
⑦安娜:“用德育课程论构建德育体系的实践研究”,《班主任》,2004年12期。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53-02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同时,在成就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差别和矛盾还大量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基本理念是平衡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法的价值在于体现公平、正义,《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类型也应把公平正义作为它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于《经济法》调整特殊的经济关系,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有独特的价值目标。与《民法》相比较,《经济法》的特有价值表现在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民主价值和经济增长价值。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现代社会的正义的含义:一是平等,包括伦理上人格平等,政治上权利平等,经济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上的平等;二是大公无私,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三是正当合理,理即情理、公理、真理。正义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分,以《民法》等为代表的私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的这种私法性决定了它体现法的形式正义价值。而《经济法》是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企业与国家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兼有公法与礼法的特点,《经济法》的这种社会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体现了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经济民主,在宏观上是指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经济民主在微观上,旨在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法》上的经济民主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自由体现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自由、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过多的经济自由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多问题。经济民主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及在经济平等理念下的财富共享。包括经济主体的主人地位和主动地位、经济过程的广泛参与、经济成果的平等分配等内容。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经济发展是相对于经济增长而提出的,经济增长反映一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但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贫穷问题、就业问题和贫富分化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国家干预,通过《经济法》的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来协调。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以说经济发展了。《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点,经济发展价值正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体现。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发展应是全面发展。发展的根本要求不仅是追求经济增长,而且更是强调质量和效益,以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就是平衡,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人的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经济法》的价值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强调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正义的本来含义。《经济法》既在宏观层面调整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社会关系,也在微观层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强调对消费者、劳动者、被限制自由竞争的经营者等弱势群体具体人格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而且充分表明《经济法》剥去了所谓“人格抽象平等、权利机会平等”的外衣,对具体人格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真实具体的价值关怀。《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以实质公平、整体秩序、理性自由作为对实质正义特有的解释和价值构成。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正义的要求强调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分配的公平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与和谐社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人们不断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说明我们应从侧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变为侧重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已深入到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必然要求健全法制、公平竞争。社会发展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要求尽快减少贫富差距,要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同时,要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政治理想与国家使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是激励人们奋勇前行的美好价值目标。首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基本价值追求。其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有独立的内涵,又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富强”就是富足强盛。“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文明”即先进文化,“和谐”即和睦协调。总的来说,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富强是基础,民主是保障,文明是灵魂,和谐是目标,共同构成了国家发展目标,体现着国家发展的整体价值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信念与社会责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是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基本价值尺度。首先,它们是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理想信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基本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道德理念,因而也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上的基本要求。其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内涵,又具有不可分割的统一性。“自由”即自己作主,它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充分自由和发展,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平等”是指人们平等享有社会权益,平等履行社会义务,它要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公平正义,它要求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它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总的来说,自由是前提,平等是基础,公正是底线,法治是保障,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共同形成了对社会价值的基本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道德与行为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核心价值观要求,为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确立了明确的价值规范。首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明确了公民对国家、对工作、对社会、对他人的应有态度和应尽责任,是应该自觉遵守和实践的道德规范。其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内涵,又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爱国”即热爱祖国,“敬业”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工作态度,“诚信”即诚实守信,“友善”即友好善良。总的来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一起形成了对公民个人层次上的基本行为规范的价值要求。
“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提出的24个字的“三个倡导”,不仅每个倡导的四个关键词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而且“三个倡导”之间不可分割、彼此交融。它们贯穿于国家民族复兴的理想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内在要求和公民行为标准三个层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贯通、内在统一的关系,在内容体系上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在价值目标上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的价值愿望和追求。而从价值实现的主体来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政治理想与国家使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需要时刻遵循的社会信念与社会责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道德与行为规范。“三个倡导”的价值理念系统最终都要落实到公民的理想信念与行为上,表现为对每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和责任义务。
“三个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
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内化。一是促进“三个倡导”的宣传教育主流化,把核心价值观融进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干部培训和群众普及教育规划,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特别是要体现到精神产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公共文化的服务与传播体系之中,生产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二是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传播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快转化为社会的群体意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先进新典型,批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引领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行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体现生活中的高度、广度、精度以及深度;又要符合逻辑与科学,同时还需要有自由意志、人文关怀的体现和友善精神。党的十从国家特殊历史环境、发展愿景、社会时代精神、公民道德风貌等方面概括和凝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既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清了基本思路,又为进一步概括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指导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是多元的,本文将尝试以发展伦理学的价值关怀(即以自由、平等、诚信为前提的契约伦理)为基准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二、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吸收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与契约伦理所蕴涵的基本价值,从本质上来讲是一致的,契约伦理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基础,二者所倡导的价值观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正确把握契约伦理的科学内涵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契约伦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内涵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民族文化认同的共同思想基础,其科学内涵体现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内涵和要求蕴涵着深刻的契约伦理精神。首先,“民主”、“法治”的要求蕴涵着政治自由的契约伦理价值。契约伦理精神是一种倡导个体自由与民主的伦理精神,这种自由与民主的伦理精神是保证民主得以有效发扬的重要支撑。其次,“公正”、“和谐”的要求蕴涵着“公平正义”的契约伦理价值。改革时期,只有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处理中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且切实保障每个社会公民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最后,“诚信”、“友善”的要求直接体现着契约伦理“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及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契约伦理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伴相生、互惠互益的关系,契约伦理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基础。
三、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保障
笔者认为,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恰当可行的路径就是将其落实到契约规范的实践活动中去,把契约规范中所蕴涵的基本伦理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的结合起来,且加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生态”概念辨析
伟大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曾经断言:“人类的理性必然促成概念本身的不断迁移。这种运动恰恰是人类类本质在生理上的活跃反映,不断迁移的理念最终铸就了人类思想领域极为壮观的移植想象的频繁发生”。维氏的这段话表明,人类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搬运概念的能力,恰恰是人类类本能的集中反映。就学界所研究的“生态”概念来说,其最原初的涵义和现在的涵义已经差别甚大。
在远古的盎格鲁语系里,“eco”是用“οικοs”来表达的。而在古希腊语里,“οικοs”是指“住所或栖息地”的意思。在古拉丁语里,“eco”是用“icome”来表达的。拉斯卡指出:“icome中的‘i’实际上是中世纪英语的‘I’,即‘我’的意思;而‘come’是指‘从何而来’的意思。合起来讲,‘生态’就是指我所从来者”。也就是说,不论今天的人类如何使用和定义生态概念,其最为原初的“house”涵义当是勿容置疑的。由于“house”和“home”之间的歧义性解释,本研究认为,“house”主要强调的是地理上的因素,包括风向、温度、湿度、阳光的充裕度、丛林的茂密程度等;而“home”则主要强调的是家庭的温馨程度、和谐状况以及生活的价值意蕴,它的地理色彩要逊于感彩。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中世纪的奥古斯汀在《忏悔录》中曾明确指出:“经验研究表明,随着历史的演进,生态概念已经加进了生物体的存在状态的内涵”。在今天的牛津大学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官方文献里,“生态”一词全被界定为“环境状态的关系”。受“西学东渐”速度的影响,在今天的中国学术界,几乎全把“生态”一词界定为“环境关系”。最具权威的汉语词典《辞海》也把“生态”定义为:“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基于此种认识,国内一些学术权威也把“生态”概念定义为:“一切生物的最原初生存状态,或者说遵循自然法则的存在状态”。事实上,历史演进到今天,生态概念已经逐渐脱去了其最为原初的涵义,而具有了多样化的解释。就学术发展的客观表现来说,今天在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生态”概念已经进化到“相互关系”的层面,只不过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关系”,而是具有价值关怀层面的“双向互联”,抑或指在社会领域中具有民生关怀和道德体恤的价值互动。基于以上理解,本文认为,所谓“生态”就是指携带强烈价值关怀和道德指引的辩证关系,这种关联代表了人类对自然的渴求和期盼,也暗示着自然对人类的体恤和怜悯。
(二)生态民主主义概念辨析
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民主主义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角度来详细阐述学者们对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等诸领域的系统认识,从而形成了缤纷多姿的边缘学科。这些学科涉及政治民主主义、经济民主主义、文化民主主义、法治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伦理民主主义等交叉边缘领域。其中生态民主主义就是在这一学科发展趋势的促动下而酿生的一种民主主义思潮或流派。生态民主主义坚持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研究民主问题,指出了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必须遵循的生态法则。基于此种认识,本文认为,所谓“生态民主主义”(ecological democratism)是指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系统审视自由、平等、正义等民主要素的一种观点和学说。生态民主主义又可以分成三大流派,一是从人与自然相互关联的视角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这也是目前最为盛行的自然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是从人与人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即伦理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流派。这一学派主张民主价值的伦理秩序和道德重构,体现了学术界对民主制度的后现代反思,强调了民主的人性回归和价值关怀,因而具有极为重大的时代意义;三是从人与社会相互关照的视角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即社会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流派。这一流派主张民力的社会回归和民利的二元互补,指出贫富之间、城乡之间、边贫和沿海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官民之间应该实现民主价值的相互交流和互动,并事实上实现民主约束的根基化和民主规范的公平性。比如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就是属于这一流派。
西方生态民主主义流派分析
作为一种思想体系,生态民主主义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汤因比说过:“生态主义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种系统的思想或流派,它只是一些散乱的思想和观点的集合。但在民主价值的存在学意义上,生态主义的民主思考多少具有了历史发展的时代性和关联性”。据此本文认为,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生态民主主义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已形成了系统的观点和派别。尽管视角不同、观点各异,但在基本的理念上,生态民主主义一般具有显著的价值理性特点。下面首先介绍在西方历史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几位主要人物的观点和学说。
(一)科尔曼的生态民主主义学说
科尔曼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互动原理出发来论证自己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科尔曼认为,人类具有反思的能力,具有判断和接受引导其生活的价值和原则的能力,具有自我批评的能力,具有与其同伴共同创造丰富文化的能力,这些文化是他们作为一个物种的标志。即每个人都具有保护自己的道德立场和提升自己福利的能力。由此,他从生态主义的观点出发,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政治人“维护自身福利和道德状况的最好捍卫方法就是使那些人尽可能地自我管理”。科尔曼认为,人类是一种社群或社会生活的动物,他们时刻需要在群体生活过程中达到联合决策的最佳的行为目的,这样人类就存在一种联合的自我管理情形,这种情形只不过就是民主内生态的另一种表述。科尔曼从人的自我约束机制出发,阐述了自己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博弈的价值和目的的看法。在他看来,只要人人自我约束,世界就会变得更加和谐和精彩。事实上,科尔曼的伦理民主意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人的类本性很难实现自我约束;况且道德的良善很难是超脱于社会的,因而科尔曼的伦理生态民主主义学说带有很大的理想色彩。另外科氏也没有看到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两层内涵,即基于生理需求的自然平等和基于心理需求的社会平等。而这两种平等的民主价值和民主功效是完全不同的。
(二)马洛里基于性别视角的生态民主主义学说
性别的矛盾从来就是人类社会所永远无法超脱的障碍。有位女权主义者曾经指出,性别差异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人类一切矛盾的根源。反思今天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发现上述观点的独到之处,那就是:我们可以改变自己,但我们永远无法超脱性别。这里实际上引出了一个性别的平等问题。事实上,性别的平等只有进入到社会政治领域才有意义。对此卡特里奥娜·桑迪兰兹指出:“关于生态女性主义我想说的是,它作为一种政治理论而存在。我的观点基于这样一个前提:生态女性主义包含着一种内在的民主政治视野,尽管这一视野没有被言明”。对于女性主义研究的政治视野,诺厄尔·斯特金强调:“生态女性主义能从许多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作为一种反对性的政治话语和实践,它存在于具体的历史、物质和民主政治的背景之中”。对于性别差异的自然生态学思考,马洛里则有着更加深刻的思考,他指出:“生态女性主义政治分析的基本前提是,生态危机是欧洲中心的资本主义父权制文化不可避免的后果。这种文化以支配自然和把女性作为自然进行支配为基础。而我们应该把‘男人/女人=自然’这个等式调转过来,把生态危机解释为一种基于支配女性并把自然作为女性进行支配的文化不可避免的后果”。很明显,在马洛里看来,生态环境的变化已经对男女之间的平等地位产生了影响。作为一种社会导向型的民主内生态,这种平等把女人的地位有限约束,进而把男人的角色无限扩展,其最终的结论是:性别歧视恰恰是对人类生理性民主生态的最大破坏。因为性别的差异不能进行定性评价,而定量分析又显得苍白无力,所以人类应该抛开所谓的“妇女节”和“父亲节”等带有性别意蕴的安排,重新回归到自然存在的原生态。马洛里最后兴奋地指出:“那是最为美妙的社会形态,在那里,自由就是平等;正义被解释为公平和自由”。显然,马洛里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是带有很大的片面性的。但他由此而生发的男女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生态民主思考却给了我们以很大的启发。
(三)福托鲍洛斯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
1997年,英国著名生态政治学家塔基斯·福托鲍洛斯(Takis.Fotopoulos)出版了一本《走向包容性民主》的著作,在书中他系统阐发了自己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福托鲍洛斯从人与社会的相生关系出发,指出了“社会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他指出:“一个自治的解放性社会理应建立自己的道德规范,其中的核心价值必然与社会的基本制度保持一致,而非核心价值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同。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个世界范围的真正的民主社会,必须是建立在表达个人和社会自治的不妥协要求的普世核心价值和赞美差异的各种非核心价值基础之上,只有这样的社会才可以保证和平与解放的共存”。很明显,福托鲍洛斯所追求的就是一种共生和谐的生态民主社会,这种社会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包容性。这种包容既包括人对自然的包容(宽恕自然犯下的各种灾害),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宽容,还包括人对社会存在的尊重和敬畏。在福托鲍洛斯看来,上述三大生态关系就是民主阶段的自然表现。否则远离包容性,任何民主机制和民主理念都会失去自身存在的外生态,因而也是注定要失败的。福托鲍洛斯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尽管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失性,但他所提出的包容性分析理念对于中国生态民主学说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四)卢梭的“草根性”生态民主主义学说
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卢梭是极力提倡平等和自由观念的,他曾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文中系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卢梭指出:“人天生是自由和平等的,这种自由和平等不是政府或国家给予的,而是天赋的”。卢梭从“天”的虚拟性存在出发,论证了自由和平等之于人类的普适性价值。由此看来,卢梭的所谓“天”实际上类似于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理念中的“天”,也就是人类自古形成的自然崇拜中的“自在世界”。卢梭讲的自由是一种基于“自然导向”的生态民主观点,属于“自然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卢梭讲的平等是人类个体之间的先在平等,也就是上文所讲的基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态平等,这种具备近代民主元素的生态平等属于“伦理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卢梭讲的“公意”和“私意”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强调社会平等和个人基于社会存在的法权平等,属于“社会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由于卢梭在最原初的意义上反对“公意”侵犯“私意”、反对法律面前人与人的虚拟平等、反对人类教育的机械化导向,所以他的思想被学者们称为“草根性”生态民主主义学说。
(五)孟德斯鸠的“地缘”生态民主观
现代地缘政治学认为,一个国家或政治体地理核心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从生态政治学的角度看,一个国家的首都、一个区域省的省会、一个直辖市的市址,甚或一个县、乡镇地理核心的选择都事关该行政区域近期发展或长远变迁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威尼斯虽然是一个建筑在一片盐湖泥岸边木桩上的城市,但它的财富、力量和光荣却远远超过了波河流域的肥沃平原上的任何一个建筑在陆地上的城市,而阿姆斯特丹这个从海洋中捞出来的城市,却比北欧平原上任何一块同等面积的地方获得了更大的民主名声”。在这里,汤因比强调的就是地缘政治对民主机制的影响问题。博物学家摩尔根说过:“在地理上比较相近的国家在民主机制的政治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孟德斯鸠也说过:“对于一个大国的君主来说,为他的帝国选好首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他把首都设在南方,那么就有失去北方的危险。如果他定都北方,就很容易保住南方”。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思想,但我们也必须充分看到地缘因素对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变迁和经济发展乃至文化传播的深刻作用。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的生态社会主义建设也不乏积极的参考价值。
(六)的生态民主主义学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提出过“生态民主主义”的概念,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中充满着本文上述的三种生态民主主义思想。马克思主要是从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出发来论证自己的生态民主观的。马克思指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还特别强调,只有认识了自然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当人类从此岸到达彼岸,从必然王国到达自由王国的时候,人类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才能最后实现。很明显马克思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论述,恰恰表明了人对自然征服的局限性和庸俗性。除此之外,马克思还从人类历史的高度认识了自然的演进历程,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由此看来,马克思关于生态和民主之间关系的认识主要是基于“自然导向型”的,马克思的思想是典型的“自然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学说中的生态民主思维典型的体现在《资本论》、《论住房问题》、《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自然辩证法》、《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当然主要研究的生产关系领域,当然涵括的是丰富的“道德导向型”和“社会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思想。限于篇幅,本文不做赘述。
中国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
早在三代时期,中国社会就已经出现了生态民主思想。比如尧舜禹时期出现的基于治理水患的原始民主规则,就是以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水道改造方法的一种尝试。这种通过自由讨论来决定生态环境改善的思想可以说代表了当时世界早期生态民主意识的最高水平。商代都城迁移的事件更是说明了生态思维在民主发展中的重大意义。王国维强调,殷周都邑十三迁的历史,实际上就是生态政治中心不断变化的历史,也是统治者不断寻找最佳政治统治中心的历史。从生态民主主义的视角出发,我们发现,盘庚迁都的肇始因素当是黄河的水患问题。水患不仅是一种自然灾害,而且也大大地影响着商代的民生问题,进而影响着人民的自治和平等生产问题,因而也是一个民主的实现问题
在中国历史上,诸子百家曾经产生过非常丰富的基于自然视角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后经几千年的沧桑变幻,生态民主意识被逐渐发扬光大。虽然中国古代学者没有明确提出“生态民主”的概念,但他们的生态民主思维确是非常发达的。比如王安石基于“养民”视角的生态民主意识;范仲淹对刑罚大加缓释的法治生态民主思维;康有为基于三世循环的历史生态主义民主思想;三国时期的军事民主生态学说;唐代基于“水舟说”的生态民主理念;清代基于民族平等的民族民主主义思考等。
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发展到现代,已经脱去了古代学者的保守和庸俗气质,而具备了开放和包容的特点。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当是郇庆治和王沪宁。郇庆治从协商政治的角度来探讨他的生态民主思想。郇庆治指出,生态民主涵括道德、认识和制度三个层面:道德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和正义问题;认识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决人对自然的挑战和政府问题,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制度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决人与社会的单方妥协问题。这三大问题共同构成了生态民主主义的壮丽景观。
王沪宁主要从政治制度设计的层面来探索他的生态民主思想。王沪宁指出,“公地的自由给所有人带来毁灭。悲剧不是由个人罪恶(贪婪)所引致的,而是制度本身;或者是由于依附于一个一旦达到承载能力就会失效的系统”。要想克服制度的缺陷,必须建立一种崭新的道德体系和规范框架。对于这种约束的价值,他说:“民主政治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结构。民主制度化、民主程序化和民主规范化是相互作用的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同时发展了,民主政治就会卓有成效”。在王教授看来,这三个方面的有机联系共同构成了一种政治生态,作为一种内生态,这一系统的良性运作必须以自由的氛围、平等的机制、正义的追求作为先决条件。应该说,王氏的生态民主思想的价值是巨大的,其影响力是可以预期的,其价值也是非常明确的。
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生态民主问题是一个一头连着自然变迁,一头连着人类生存政治机遇的重大问题。在一个公平、自由和正义的生态社会里,大众的普遍感觉是幸福、和谐和吉祥如意。具体讲,研究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丰富生态政治学的理论体系。生态政治学是生态学和政治学所交叉衍生的边缘学科,生态政治学强调对自然和环境的政治审视,指出政府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减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提出了科学的“生态理性思维”概念,因而近年来在学术界广为关注,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学科研究范式。而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研究恰恰填补了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为生态政治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概念体系和分析框架,因而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
第二,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生态民主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是要求以民主的基本精神内核——平等来审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学会与自然平等相处。应该说,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涉及范围广、维护难度大、修复时间长、危害程度深的问题,不是一人一地一国一时之事,它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生态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人与自然才会实现和谐统一。联系今天中国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实际情况,上述生态民主观点将具有极为关键的现实意义。
第三,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提高人们对自然的敬畏意识,从而不断促进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从现实层面讲,要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后劲不弱化,必须重新树立“敬畏自然”的理念。在当今中国,不乏“人定胜天”的思维习惯,许多人甚至认为“只有征服自然才能建好美丽的家园”。事实上,自然是从来没有被彻底征服的。人类可以改造自然,使自然为人类服务,但自然界的存在永远是客观的和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盲目征服自然,最终带来的就是任意破坏自然。在建设“两型”社会的今天,提倡生态民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价值诉求,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其实践价值不容忽视。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7-0097-04
一、相关概念界定
概念是理论研究的基础,没有科学合理的概念界定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有价值的理论学说。以此为基点,我们首先需要界定学术界存在颇多争议的几个基本概念和范畴。
1.“生态”概念辨析。伟大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曾经断言:“人类的理性必然促成概念本身的不断迁移。这种运动恰恰是人类类本质在生理上的活跃反映,不断迁移的理念最终铸就了人类思想领域极为壮观的移植想象的频繁发生。”[1]维氏的这段话表明,人类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搬运概念的能力,恰恰是人类类本能的集中反映。就学界所研究的“生态”概念来说,其最原初的涵义和现在的涵义已经差别甚大。在远古的盎格鲁语系里,“eco”(生态环保)是用“οικοs”来表达的。而在古希腊语里,“οικοs”是指“住所或栖息地”的意思。在古拉丁语里,“eco”是用“icome”来表达的。拉斯卡指出:“icome中的‘i’实际上是中世纪英语的‘I’,即‘我’的意思;而‘come’是指‘从何而来’的意思。合起来讲,‘生态’就是指我所从来者。”[2]也就是说,不论我们今天的人类如何使用和定义生态概念,其最为原初的“house”涵义当是毋庸置疑的。由于“house”和“home”之间的歧义性解释,本研究认为,“house”主要强调的是地理上的因素,包括风向、温度、湿度、阳光的充裕度、丛林的茂密程度等;而“home”则主要强调的是家庭的温馨程度、和谐状况以及生活的价值意蕴,它的地理色彩要逊于感彩。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中世纪的奥古斯汀在《忏悔录》中曾明确指出:“经验研究表明,随着历史的演进,生态概念已经加进了生物体的存在状态的内涵。”[3]在今天的牛津大学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官方文献里,“生态”一词全被界定为“环境状态的关系”。受“西学东渐”速度的影响,在今天的中国学术界,几乎全把“生态”一词界定为“环境关系”。最具权威的汉语词典《辞海》也把“生态”定义为:“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基于此种认识,国内一些学术权威也把“生态”概念定义为:“一切生物的最原初生存状态,或者说遵循自然法则的存在状态。”事实上,历史演进到今天,生态概念已经逐渐脱去了其最为原初的涵义,而具有了多样化的解释。就学术发展的客观表现来说,今天在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生态”概念已经进化到“相互关系”的层面,只不过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关系”,而是具有价值关怀层面的“双向互联”,抑或指在社会领域中具有民生关怀和道德体恤的价值互动。基于以上理解,本文认为,所谓“生态”就是指携带强烈价值关怀和道德指引的辩证关系,这种关联代表了人类对自然的渴求和期盼,也暗示着自然对人类的体恤和怜悯。
2.“民主主义”概念辨析。“民主”是一个极具歧义性解释的概念。英国学者基思·格勒厄姆(Keith.Grahame)指出:“18世纪以前,每个人对民主是什么都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但很少有人拥护它;而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每个人都拥护它,但对民主到底是什么却不再有那样清晰的概念了。”[4]事实上,在古罗马的漫长世纪里,大多数的思想家视民主为“蛊惑人心者的不负责任的统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从概念上划分民主正反两方面属性的是古罗马中期的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波利比奥斯(Polybius,约公元前200年至约公元前118年),他把理想的民主称为“民主”,而把坏“民主”称为“群氓统治”和“拳头之治”。自此“democracy”才获得了普遍褒义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民主”概念只是在经历了1000多年的欧洲中世纪的思想压抑和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之后才增加了现代民主的基本内涵。本文使用的民主概念,遵循学术界通行的认识,即认为民主是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不同的阶级、组织或个人围绕着国家政治权力所生发的有关社会各领域平等、自由、权利、正义、公平等的认识、理念、机制和制度的总和。至于“主义”(ism)一词,本文采用《布莱克维尔百科全书》的解释,即所谓“主义”是指一种在历史演进中所产生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思潮或者学说。这样一来,“民主主义”就是指有关自由、平等和正义的理念和学说的集约化与体系化。本文所指的“民主主义”不是分散的、零乱的和个别的思想和观点,而是有关民主三大基本内涵的系统性和理论性的观点和学说。
3.生态民主主义概念辨析。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民主主义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角度来详细阐发学者们对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等诸领域的系统认识,从而形成了缤纷多姿的边缘学科。这些学科涉及政治民主主义、经济民主主义、文化民主主义、法治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伦理民主主义等交叉边缘领域。其中生态民主主义就是在这一学科发展趋势的促动下酿生的一种民主主义思潮或流派。生态民主主义坚持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研究民主问题,指出了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必须遵循的生态法则。基于此种认识,本文认为,所谓“生态民主主义”(ecological democratism)是指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系统审视自由、平等、正义等民主要素的一种观点和学说。生态民主主义又可以分成三大流派:一是从人与自然相互关联的视角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这也是目前最为盛行的自然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是从人与人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即伦理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流派。这一学派主张民主价值的伦理秩序和道德重构,体现了学术界对民主制度的后现代反思,强调了民主的人性回归和价值关怀,因而具有极为重大的时代意义;三是从人与社会相互关照的视角来研究民主基本价值的流派,即社会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流派。这一流派主张民力的社会回归和民利的二元互补,指出贫富之间、城乡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官民之间应该实现民主价值的相互交流和互动,并事实上实现民主约束的根基化和民主规范的公平性。比如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就属于这一流派。
二、西方生态民主主义流派分析
作为一种思想体系,生态民主主义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汤因比说过:“生态主义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种系统的思想或流派,它只是一些散乱的思想和观点的集合。但在民主价值的存在学意义上,生态主义的民主思考多少具有了历史发展的时代性和关联性。”[5]据此本文认为,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生态民主主义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已形成了系统的观点和派别。尽管视角不同、观点各异,但在基本的理念上,生态民主主义一般具有显著的价值理性特点。下面首先介绍在西方历史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几位主要人物的观点和学说。
1.科尔曼的生态民主主义学说。科尔曼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互动原理出发来论证自己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科尔曼认为,人类具有反思的能力,具有判断和接受引导其生活价值和原则的能力,具有自我批评的能力, 具有与其同伴共同创造丰富文化的能力,这些文化是他们作为一个物种的标志,即每个人都具有保护自己的道德立场和提升自己福利的能力。由此, 他从生态主义的观点出发,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政治人“维护自身福利和道德状况的最好捍卫方法就是使那些人尽可能地自我管理”。[6]科尔曼认为,人类是一种社群或社会生活的动物,他们时刻需要在群体生活过程中达到联合决策的最佳行为目的,这样人类就存在一种联合的自我管理情形,这种情形只不过就是民主内生态的另一种表述。科尔曼从人的自我约束机制出发,阐述了自己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博弈的价值和目的的看法。在他看来,只要人人自我约束,世界就会变得更加和谐和精彩。事实上,科尔曼的伦理民主意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人的类本性很难实现自我约束;况且道德的良善很难超脱于社会,因而科尔曼的伦理生态民主主义学说带有很大的理想色彩。另外科氏也没有看到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两层内涵,即基于生理需求的自然平等和基于心理需求的社会平等。而这两种平等的民主价值和民主功效是完全不同的。
2.马洛里基于性别视角的生态民主主义学说。性别的矛盾从来就是人类社会所永远无法超脱的障碍。有位女权主义者曾经指出,性别差异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人类一切矛盾的根源。反思我们今天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发现上述观点的独到之处,那就是:我们可以改变自己,但我们永远无法超脱性别。这里实际上引出了一个性别的平等问题。事实上,性别的平等只有进入到社会政治领域才有意义。对此卡特里奥娜·桑迪兰兹指出:“关于生态女性主义我想说的是,它作为一种政治理论而存在。我的观点基于这样一个前提:生态女性主义包含着一种内在的民主政治视野,尽管这一视野没有被言明。”[7]对于女性主义研究的政治视野,诺厄尔·斯特金强调:“生态女性主义能从许多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作为一种反对性的政治话语和实践,它存在于具体的历史、物质和民主政治的背景之中。”[8]对于性别差异的自然生态学,马洛里则有着更加深刻的思考,他指出:“生态女性主义政治分析的基本前提是,生态危机是欧洲中心的资本主义父权制文化不可避免的后果。这种文化以支配自然和把女性作为自然进行支配为基础。而我们应该把‘男人/女人=自然’这个等式调转过来,把生态危机解释为一种基于支配女性并把自然作为女性进行支配的文化不可避免的后果。”很明显,在马洛里看来,生态环境的变化已经对男女之间的平等地位产生了影响。作为一种社会导向型的民主内生态,这种平等把女人的地位有限约束,进而把男人的角色无限扩展,其最终的结论是:性别歧视恰恰是对人类生理性民主生态的最大破坏。因为性别的差异不能进行定性评价,而定量分析又显得苍白无力,所以人类应该抛开所谓的“妇女节”和“父亲节”等带有性别意蕴的安排,重新回归到自然存在的原生态。马洛里最后兴奋地指出:“那是最为美妙的社会形态,在那里,自由就是平等;正义被解释为公平和自由。”[9]显然,马洛里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但他由此而生发的男女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生态民主思考却给了我们以很大的启发。
3.福托鲍洛斯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1997年,英国著名生态政治学家塔基斯·福托鲍洛斯(Takis. Fotopoulos)出版了一本《走向包容性民主》的著作,在书中他系统阐发了自己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福托鲍洛斯从人与社会的相生关系出发,指出了“社会导向型”生态民主主义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他指出:“一个自治的解放性社会理应建立自己的道德规范,其中的核心价值必然与社会的基本制度保持一致,而非核心价值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同。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个世界范围的真正的民主社会,必须是建立在表达个人和社会自治的不妥协要求的普世核心价值和赞美差异的各种非核心价值基础之上,只有这样的社会才可以保证和平与解放的共存。”[10]很明显,福托鲍洛斯所追求的是一种共生和谐的生态民主社会,这种社会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包容性。这种包容既包括人对自然的包容(宽恕自然犯下的各种灾害),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宽容,还包括人对社会存在的尊重和敬畏。在福托鲍洛斯看来,上述三大生态关系就是民主阶段的自然表现。否则远离包容性,任何民主机制和民主理念都会失去自身存在的外生态,因而也是注定要失败的。福托鲍洛斯的包容性生态民主理论尽管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失性,但他所提出的包容性分析理念对于中国生态民主学说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中国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
早在三代时期,中国社会就已经出现了生态民主思想。比如尧舜禹时期出现的基于治理水患的原始民主规则,就是以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水道改造方法的一种尝试。这种通过自由讨论来决定生态环境改善的思想可以说代表了当时世界早期生态民主意识的最高水平。商代都城迁移的事件更是说明了生态思维在民主发展中的重大意义。王国维强调,殷周都邑十三迁的历史,实际上就是生态政治中心不断变化的历史,也是统治者不断寻找最佳政治统治中心的历史。从生态民主主义的视角出发,我们发现,盘庚迁都的肇始因素当是黄河的水患问题。水患不仅是一种自然灾害,而且也大大地影响着商代的民生问题,进而影响着人民的自治和平等生产问题,因而也是一个民主的实现问题。
在中国历史上,诸子百家曾经产生过非常丰富的基于自然视角的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后经几千年的沧桑变幻,生态民主意识被逐渐发扬光大。虽然中国古代学者没有明确提出“生态民主”的概念,但他们的生态民主思维确是非常发达的。比如王安石基于“养民”视角的生态民主意识;范仲淹对刑罚大加缓释的法治生态民主思维;康有为基于三世循环的历史生态主义民主思想;三国时期的军事民主生态学说;唐代基于“水舟说”的生态民主理念;清代基于民族平等的民族民主主义思考等等。
生态民主主义思想发展到现代,已经脱去了古代学者的保守和庸俗气质,而具备了开放和包容的特点。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当是郇庆治和王沪宁。郇庆治从协商政治的角度来探讨他的生态民主思想。他指出,生态民主涵括道德、认识和制度三个层面:道德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和正义问题;认识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决人对自然的挑战和政府问题,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制度层面的生态民主试图解决人与社会的单方妥协问题。这三大问题共同构成了生态民主主义的壮丽景观。
王沪宁主要从政治制度设计的层面来探索他的生态民主思想。王沪宁指出,“公地的自由给所有人带来毁灭。悲剧不是由个人罪恶(贪婪)所引致的,而是制度本身;或者是由于依附于一个一旦达到承载能力就会失效的系统。”[11]要想克服制度的缺陷,必须建立一种崭新的道德体系和规范框架。对于这种约束的价值,他说:“民主政治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结构。民主制度化、民主程序化和民主规范化是相互作用的三个方面, 这三个方面同时发展了, 民主政治就会卓有成效。”[11]在他看来,这三个方面的有机联系共同构成了一种政治生态,作为一种内生态,这一系统的良性运作必须以自由的氛围、平等的机制、正义的追求作为先决条件。应该说,王氏的生态民主思想的价值是巨大的,其影响力是可以预期的,其价值也是非常明确的。
四、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生态民主问题是一个一头连着自然变迁,一头连着人类生存政治机遇的重大问题。在一个公平、自由和正义的生态社会里,大众的普遍感觉是幸福、和谐和吉祥如意。具体讲,研究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丰富生态政治学的理论体系。生态政治学是生态学和政治学所交叉衍生的边缘学科,生态政治学强调对自然和环境的政治审视,指出政府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减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提出了科学的“生态理性思维”概念,因而近年来学术界广为关注,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学科研究范式。而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研究恰恰填补了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为生态政治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概念体系和分析框架,因而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
2.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生态民主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是要求以民主的基本精神内核——平等来审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学会与自然平等相处。[12]应该说,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涉及范围广、维护难度大、修复时间长、危害程度深的问题,不是一人一地一国一时之事,它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生态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人与自然才会实现和谐统一。联系今天中国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实际情况,上述生态民主观点将具有极为关键的现实意义。
3.生态民主主义思想的研究将大大提高人们对自然的敬畏意识,从而不断促进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从现实层面讲,要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后劲不弱化,必须重新树立“敬畏自然”的理念。在当今中国,不乏“人定胜天”的思维习惯,许多人甚至认为“只有征服自然才能建好美丽的家园”。事实上,自然是从来没有被彻底征服的。人类可以改造自然,使自然为人类服务,但自然界的存在永远是客观的和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盲目征服自然,最终带来的就是任意破坏自然。在低碳理念盛行的今天,提倡生态民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价值诉求,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其实践价值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英]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商务印书馆,1996:88.
[2][美]拉斯卡.英语语义学的新进展[M].张良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71.
[3][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M].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96:131.
[4]Keith Grahame.“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EB/OL].http://.au/product_info.php?id=9780521287838&utm_source=googleps&utm_medium=ps&utm_campaign=AU.
[5][英]汤因比.历史研究[M].曹未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23.
[6][美]丹尼尔·科尔曼.生态政治: 建设一个绿色社会[M].梅俊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133.
[7]Catriona Sandilands.The Good-Natured Feminist:Ecofeminism and the Quest for Democracy[M].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9:xvii.
[8]No.l Sturgeon.Ecofeminist Natures: Race,Gender,Feminist Theory,and Political Action[M].NewYork: Routledge,1997:3.
[9]乔欧尼·马洛里.生态女性主义的政治哲学是什么——性别、自然与政治[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2).
如同法的价值问题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和核心问题一样,宪法价值问题也是宪法学原理研究的基础性和核心性问题。在缺乏宪法文本对宪法价值做出规定的时候,宪法价值研究基本上是理论论证,而非基于宪法规范分析的法律解释论证。显然,宪法价值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无论是从教材、专著还是论文对该问题的关注都是不足的,从而在数量和内容上表现为两个维度:数量的上不足;内容上是套用法理学、法哲学之价值观点。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宪法价值问题,可以说见解纷呈、人言人殊。几乎每一个研究宪法价值的学者都要对此进行定义,这种现状的存在,造成宪法价值从概念到分类、形态都没有统一的定论。
二、宪法价值的概念
价值本属于哲学范畴,更多的是人们从道德角度对客体及其作用的评价。法律价值作为法学的基本理论,“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①。”但此时法律价值显然已经不同于道德角度的价值,而是获有合法性并以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强化其规范效力。显然宪法价值也具有法律价值这一属性。但宪法价值的研究是否可以直接套用法律价值?正如有学者指出:“宪法施法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应该体现为独特的规范方式,在法的秩序形成过程中发挥的独特作用,否则,它就没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和意义②。”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宪法价值的界定不能简单套用法律价值的定义,而应在厘清内涵的前提下进行定义。回顾我国学者对宪法价值的界定,主要有如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价值在于以民主形式规范政治秩序,宪法的价值以宪法功能的形式表现出来③。其二,宪法价值,应该是社会公众对宪法矛盾运动效应产生的观念形态的预期需求④。客观地说两者各有特点以及合理之处。笔者并不想在此做出一个盖棺定论似的定义,而只是试图通过还原宪法价值的内涵的方式,使得宪法价值的“面纱”得以揭开。对宪法价值研究不能回避其内在价值进行,从西方史来看,的目的在于规范政府、保障人权、实现民主。由此得知,对宪法家值得研究应始终建立在宪法权威与公权的相互关系在人们中形成的预期效果为逻辑起点,宪法价值的研究才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我们认为,宪法价值与人权、法治、民主有必然的联系,但宪法价值并不等同于宪法的作用,也不同于宪法价值实现的积极结果,如人权、民主;它虽然不同于道德领域的价值评价,但无疑反应了政治正义的一般要求。因此,研究宪法价值的定义的应注意其具有独立其他学科的一面。
三、宪法价值的分类
由于人们对宪法价值的不同理解,其分类也因此而呈现出不同。从我国目前研究的现状来看,大致有以下观点:其一,宪法具有某种核心的价值或者基本的价值,如公平或者民主⑤。其二,宪法的价值可以分为国家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三类⑥。应该说,这几种观点尽管视角不同,既有入微的把握,也有宏观的勾画,但都混淆了宪法价值的分类与宪法价值的形态,论述中还有将宪法价值与宪法功能、作用、目的、评价等划等号的倾向,对宪法价值的的分类更多的是从法的价值划分为出发点,但宪法价值的分类显然不同于宪法价值的形态,把两者混淆不利于宪法价值的研究。宪法价值的分类应致力于厘清宪法价值的基础认识,尽力避免将本不属于宪法价值理论系统下的内容汇入其中。
四、宪法价值的形态
公共政策是世界上范畴较广的一个定义,是根据公共管理研究衍生出来的一种公共性质的政策。所以说公共政策是对于一般决策和一般决定而言的形式特殊的政策种类,虽然区别于一般决策或决定,但也具备相应程度的一般特征。总的来说,公共政策是包含了公共问题、公共目标以及公共利益的意志表现,代表了公共权力的发挥和行使,具有能够分配价值的权威,其表现思想也是双重的,即存在积极意义也存在消极意义。公共政策的功能主要包括了:管制功能,针对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解决,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制约性和强制性,其表现形式为政策中的具体条文;引导功能,通过具体规定对公众群体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作用,发挥了促进社会和谐、帮助人们规范正确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调控功能,是对政策进行具体治理的手段之一,是公共权力机构的利用工具,在公共事务中扮演调节和控制的角色;分配功能,公共政策将共有价值和公共利益均衡的分配到政府和群众之中,代表了社会生产力的最广泛要求,也是站在社会多数人的立场上出发和考虑的[1]。
二、行政法下突出公民参与在政策制定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共政策制定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加强公民参与进行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有效提升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下面针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进行探讨:(一)公民参与是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途径我党在十六大中提出了现代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发扬民主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并且我国最新行政法出台后,更加体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思想,不仅要强化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程度,更要突出人文主义精神,那么,提升公民的参与度是实现公共政策制定走上民主道路的有效途径之一。(二)公民参与能够提升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要想提升公共政策的制定质量,首先就要提升民主化程度,而民主化程度的就要依赖于全民参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能够体现最根本利益的需求,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的失误,更能够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制定合理科学的政策,进而提升了政策制定的质量。(三)公民参与是保障了公共性质的要求公共政策的表征是实现全民参与化的制定状态。因此,在对于公共性质的要求下,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呼声的体现,不仅符合多元化、多层次、理性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要求,更对我国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精神深度扩大。因此,总的来说,公民参与深深保障了公共性质的根本要求。
三、行政法下公共政策制定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合法性原则起着全局统领的作用,时刻提醒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合理、合法,绝对不能与行政法相悖、相抵触。在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下,对公共政策制定主体、事务内容、地域情况以及范围和时间都要进行一一排查和审核。遵循合法性原则,能够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依法逐步进行,更有助于行政主体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能。(二)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价值取向,又被叫做适当性原则。顾名思义,合理性原则是要求公共行政机关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遵循我国实际国情以及市场发展规律,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突出平等、互助、和平和信赖的中心思想。在合理性原则的指导下,公共政策制定要体现适度性和保护性,从人民群众的均衡利益入手,实现有效分配,体现人民主体的价值。(三)民主化原则从自然层面来说,民主化原则贯穿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始终。民主化原则追求人民价值的最高体现,力求实现正义和公平,并且公共政策制定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保证公众群体能够有效得到适当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