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程施工类合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从业人员队伍现状
(一)人才资源的结构性短缺。从目前行业用工情况来看,工程造价相关岗位普遍存在人才结构性短缺现象。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来看,工程造价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中,大专层次以上的本专业人员占总数的65%,但他们从业年限大都在10年之内,缺乏深厚的专业技术底蕴及丰富的从业经验;从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来看,工程造价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中,大专层次以上的本专业人员仅占总数的20%不到,大部分岗位由非专业人员担任,他们不但缺乏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而且人员稳定性不够,流动性较大。例如,广西人才市场交通运输厅分场2011年12月统计的数据显示,广西在建施工项目中,大专层次以上的工程造价专业从业人员仅占12.8%,非专比例高达87.2%,结构极不合理。
(二)行业知识不全面。一个工程项目造价的组成非常复杂,它不仅涉及项目本身,还涉及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财政税收政策,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仅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还要具备与工程造价组成有关的管理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的知识。目前,大部分从业人员只知道依据国家颁布的定额及相关编制办法规定来完成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而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设计及施工方案优化、合同管理与索赔、风险分析与管理等方面了解甚少,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市场分析能力和洞察力不够。当今科技创新时代,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从业人员只有对市场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及价格、实施工艺过程充分了解,才能作出准确的造价分析。但是,许多从业人员自我提高和继续教育意识淡薄,市场分析能力不高且洞察力不够敏锐,长期处于“闭门造车”式的工作状态,编审能力无法提高,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管理。
以上可以看出,从业人员队伍的现状对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仅就所在的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构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谈一孔之见。
二、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办学沿革及现状分析
工程造价专业作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龙头专业,兴办于2002年,迄今有8届毕业生近600人,现有在校生近400人。该专业拥有较为完善的与“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等其他专业共用的专业实训基地——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基地于2008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示范性实训基地称号,实训条件能较好地满足专业上课需要。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该专业多年来一直在探索着工学交替、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形式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于2008年开始施行2年校内学习、1年校外顶岗实习的“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展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思路及实施内容上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努力,这也是下文重点探讨的内容。
三、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已经提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发展任务之一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是指把学校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岗位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进行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它体现了校企双方共同办学的特点,同时利用学校与社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使学生的专业能力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内容如下:
(一)专业实践课程体系与内容建设。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各门实践课程虽然已经完成了由传统知识传授为主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重大转变,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仍未能有效融合在一起,未能实现一体化教学;各门实践课程的实训项目之间关联不大,没有实现实践教学的系统化。
为实现一体化教学,我们可以加入企业元素,对于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决算等主干课程,让行业专家参与制定课程标准、承担教学任务,把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实践能力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使理论教学与满足行业企业要求的实践教学高度吻合,通过融会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来实现一体化目标。
为实现系统化教学,对于各门实践课程的实训项目,我们统一以企业某真实项目为背景进行系统开发与建设。即打破传统的实践课程教学模式,以同一项目各阶段所完成的不同工作任务为路线,开发实训项目并制订考核评价标准,使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更加系统化,从根本上解决实践课程教学内容单一、各课程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二)实训基地建设。目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有的、面向工程造价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是与其他专业共同使用的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它积极发挥着为学生提供实训操作场所、开展学生科技活动的功能,但与行业企业联系不够紧密,且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仍尚未开展。
为使实训基地建设更好地实现校企合作,我们可以借鉴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广泛利用与广西交通运输系统各企业之间的熟络关系网,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为依托,以实践课程建设为载体,与企业共建共享互赢的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方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我们根据企业实际工作环境及工作任务重新进行场地的规整、设备的配备,由企业添置软件及相关规范,为实践课程的实训项目提供技术和师资条件,企业可以利用学校的实训基地进行生产和职工培训。校外实训基地方面,可直接将校外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中的相关部门,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交流合作能力及创新探索能力,企业可以聘用学生为其创造经济效益,同时也取得一定的社会认可度。
(三)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以“服务求发展、贡献谋支持”为原则,充分利用工程造价专业的办学资源,回报行业企业长期对专业建设的支持,将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统合起来,在提高专业教学水平的同时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水平。第一,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我们的科技成果也有了转化的平台。第二,协助完成企业的工程项目任务,为企业分忧解难,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各阶段的造价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完成工程结算资料及竣工决算资料等。第三,以专业教育资源为基础,开展社会人员转岗培训、技术培训、预算员等工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使专业教育融入社会、行业和企业中。
中图分类号:F406.5
1.传统接地装置的材料与新型材料的比较
1.1近几年,随着电网建设项目和城乡电网改造工程的逐渐展开。接地装置的质量对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性逐渐显露出来,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电网容量不断增加、故障短路电流相应增大,接地装置存在的问题越加突出,近年来由于系统短路故障烧断接地装置而扩大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变电站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经常由于雷击过电压,操作过电压造成设备损坏,这种设备损坏是直观的,但对于接地装置来讲,过电压对地网的损伤不是直观的,因此这种损坏往往被忽视。
1.2如有时过电压故障时间较长,故障电流使地网多处烧损,地网内出现的高电位对二次回路构成威胁、对人身安全构成危险,严重时会造成变电站部分或全部停电,主要设备损坏等后果。
2.接地装置原理与分析
2.1电力系统的接地问题是一个看是简单,而实际上却非常复杂又至关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别是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电网规模不断扩大,接地短路电流越来越大,各种微机监控设备的普遍应用,对接地的要求越来越高。
2.2接地装置不仅对工频接地电阻而且对冲击接地电阻、热稳定、接触电压、跨步电压、地电位干扰等技术指标均有一定的要求。在电力系统中由于接地装置的问题而引起的主设备损坏、变电所及发电厂停运等事故已发生多起、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因而电力系统的接地问题必须受到充分重视,对于工程设计人员和管理者均面临一个观念的转变和知识的更新问题。
2.3.电力系统的接地问题应注重以下原则:
2.3.1.接地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和下述要求:
2.3.1.1.接地系统的结构型式必须科学合理;
2.3.1.2.接地电阻值要作到尽量低;
2.3.1.3.接地电阻值必须保持长期稳定;
2.3.1.4.要有良好的热稳定性;
2.3.1.5.接触电压、跨步电压、地电位干扰要满足技术要求;
2.3.1.6.要保证使用寿命30年以上。
2.4接地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2.4.1地域环境:许多场所受建筑物或地形制约,可施工地域狭小不能形成大面积地网,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地网的结构型式,尽量形成立体三维地网。
2.4.2.土壤条件:
2.4.2.1.土壤湿度:土壤湿度的大小决定土壤电阻率的高低,在山区和降雨变化较大的地区,必须考虑土壤湿度的变化问题,力争使接地极达到地下水线下或湿度较大的层面。土壤电阻率直接影响接地电阻值的大小,接地体的埋设要尽量找到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域,对与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段,应视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降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小降阻材料产生的负作用。
3.连铸铜包钢特点:
3.1.制造工艺独特:采用水平连铸生产工艺,该工艺为国内首创。连铸工艺采用的是将电解铜加热至1200oc熔化液态后,再次结晶在钢芯上,在1200oc时铜钢结合面形成合金化过度层,双金属界面完全牢固结合,从而实现铜于钢之间可延性冶金熔接,成为单一复合体,可像拉拔单一金属一样任意拉拔,不出现脱节、翘皮、开裂现象。
3.2.防腐特性更优:双金属内部无残留物,耐腐蚀性更优。连铸工艺采用高温熔化,残留物被烧后溢出铜面,不会残留在铜包钢棒内,因而内部不会出现腐蚀现象。而电解法无法克服电解液残留内部问题,套管法更难解决此问题,时间一长,金属内部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腐蚀,影响使用寿命。
4.连铸铜包钢质量指标
4.1.铜层平均厚度(常规) 〉≥0.4mm;铜层厚度可根据客户要求订做。
4.2.抗拉强度≥600N/mm2。
4.3.平直度误差≤1mm。
4.4.铜层可塑性:接地棒弯曲30o时,折角内、外无裂缝。
4.5.铜层结合度:把待测的接地棒、夹在虎口钳之间,钳口之间的距离等于棒的直径减去1.2mm,棒被挤压时,虎口钳会切下与之接触的铜层,而表面其余部分铜层不会剥落,铜包钢棒可任意搓、车制螺纹。套管法如挤压或者剥开,钢层可全部剥离。
5.适用领域
5.1本接地装置适用于一般环境和潮湿、盐碱、酸性土壤及产生化学腐蚀介质的特殊环境、电力、铁路、电信、石油化工等高要求部门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及防雷装置。
6.结束语
6.1.目前,铜包钢双金属复合导体作为优良的接地防雷材料已在石油化工、电子通信、铁路、电力等领域推广使用,但大部分接地防雷装置还未采用铜包钢复合材料,为了提高我国接地防雷装置的整体水平,加大维修周期,减少维护费用,与国际接轨,为社会、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6.2.2005年我们辽阳供电公司首次在220KV灯首线线路采用了铜包钢双金属复合导体作为优良的接地防雷材料。
中图分类号:
TN958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3X(2012)05
0025
04
Optimal selection of PRF for spaceborne 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in different working mode
CHEN Yingying, GAO Yang, HE Yonghua
(Department of Opt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Academy of Equipment, Beijing 101416, China)
Abstract:
PRF is an important parameter in spaceborne 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which is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 especially by emission interference, substellar point echo wave, range ambiguity and azimuth ambiguity. For these factors, the choice of the PRF is variant. On the basis of selecting PRF in common working mode, the selection of PRF in spotlight mode and sliding spotlight mode is discussed. The selection method of the PRF is proposed. At last, the simulation presents the method′s effectiveness.
Keywords: pulse repetition frequency; working mode; azimuth ambiguity; aperture radar
收稿日期:20111021
0 引 言
脉冲重复频率(PRF)是合成孔径雷达最重要的几个参数之一。它的大小将影响到其他雷达参数的选择,并直接影响雷达的性能,它与许多参数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影响PRF选择的参数有雷达速度、天线长度、测绘带宽、入射角度、脉冲宽度、飞行高度等;PRF的值也会影响到发射信号峰值功率、数据率等参数值,并左右雷达距离模糊和方位模糊地大小。所以选择合适的PRF是雷达设计中极为关键的部分。
在合成孔径雷达的一些硬性参数固定后,例如雷达速度、天线长度、飞行高度等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不同工作模式下,脉冲重复频率的选择也是不同的。
1 基本原理
当卫星轨道高度较高时,在任一时刻不仅有多个被观测区域的回波信号在空间传播,而且,还有多个星下点回波信号在空间传播。因此,回波窗(对应测绘带)的位置一定要避开发射信号和星下点信号的干扰。在实际应用中,往往要先画出一个PRF与入射角或地距的平面图,以使测绘带和PRF的选择避开发射信号和星下点的干扰[1]。
1.1 避开星下点回波的影响
如图1所示,假设星下点回波是在第k个发射脉冲之后Δ1时间到达接收端的,其宽度取为发射脉冲宽度的2倍,即2τr。观测带的有用回波信号是在第i个发射脉冲之后Δ2时间开始到达接收端的,其时间散布为Tw=2Rfc-2Rnc。其中Rf和Rn分别为SAR到观测带远距端和近距端的距离。也就是说,下列关系式成立:
1.2 避开发射脉冲的遮掩
星载SAR一般采用收发共用天线。当天线发射信号时,无法接收观测带内的有用回波信号,因此需要合理选择脉冲重复频率,使观测带内回波信号的接收时间与脉冲发射时间错开,并使观测带回波信号录取窗口限于一个脉冲重复周期内。为了避免发射脉冲干扰,要求观测带内所有的回波能够在同一脉冲重复周期Tr内到达接收机。发射脉冲不落入回波接收窗的条件是:
距离向模糊和方位向模糊取决于脉冲重复频率(PRF)的选择和测绘带(或称数据窗)的位置。较低的PRF会使方位向模糊增加;较高的PRF会增加距离向模糊,或者使测绘带宽度受限。因此,PRF的选取还受到距离向和方位向模糊的影响。
1.3 避开距离模糊和方位模糊
(1) 避免距离模糊
对于星载聚束模式SAR而言,由于轨道高度较大,收发脉冲不在同一脉冲重复周期内。若脉冲重复频率过大,使得观测带内有用回波超出一个脉冲重复周期,就会产生有用回波信号的混叠,使图像质量下降或无法成像。由于聚束模式SAR、滑动聚束SAR和条带模式SAR的工作原理可以知道,聚束模式和滑动聚束模式的距离向照射方式与条带模式一样,所以脉冲重复频率的上限制约条件为:
fr≤1/Tw
(10)
式中:Tw=2Wsin θfc,θf为观测带远距端的波束入射角,W为合成孔径雷达的观测带宽度,c为光速。
(2) 避免方位向模糊
由天线方位向和俯仰向的约束关系,根据Naquist采样定理,方位向采样频率(PRF)应该大于方位向多普勒带宽,即可以得出下列约束关系:
1.4 不同工作模式下PRF选取的差异
随着星载合成孔径雷达的蓬勃兴起,星载合成孔径雷达也呈现出多模式的发展趋势。在此以条带模式、聚束模式和滑动聚束模式为例,讨论这几种工作模式下PRF选取的差异。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影响PRF选取的三个方面,星下点回波和发射脉冲干扰的影响对于三种工作模式来说是一致的,而对于方位模糊和距离模糊的影响则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距离模糊上,由于不同工作模式下,合成孔径雷达的观测带宽度是不一样的,因此也就影响到了PRF的上限制约条件。对于方位模糊,影响的主要因素在三种工作模式的方位向多普勒频率历程上,由于三种工作模式的方位向多普勒频率历程差异很大,因而PRF的下限约束条件也就有了明显的差异。这里不做公式推导,为分析方便,这里只给出三种工作模式下的方位多普勒频率表达式[2]。
2 仿真分析
2.1 避开发射脉冲干扰和星下点回波干扰的仿真分析
假设星载SAR运行在太阳同步轨道上,其轨道平均高度h=792 km,并假设地球为均匀圆球体,地球半径Re=6.378 14×106 m,脉冲宽度Tp=42 μs,保护时间设为0.5Tp,另外所选择的最小和最大可能的脉冲重复频率fpmin=1 000 Hz,fpmax=3 000 Hz,可视观测带对应的最小和最大入射角分别为θmin=15°,θmax=50°。根据这些参数,得到的仿真\[34\]斑马图如图2,图3所示。
菱形区域为脉冲重复频率可选择的区域。由仿真结果可看出,保护时间越短,“斑马图”看起来越稀疏,也就是说可选择的脉冲重复频率相对较多。这个结果不难理解,保护时间长了,相应的回波可选择余地就小了,因而可选择的脉冲重复频率就相对较小,“斑马图”看起来也就较密集。
2.2 方位模糊对PRF选取的影响
由第1节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工作模式下,方位向多普勒带宽差异很大,因此这就对PRF的优化选取产生很大的影响。这里采用表1所示的仿真参数进行实验。
根据给定的仿真参数和方位向多普勒带宽的公式,可以计算出表2所示的参数值。
针对不同的工作模式,采用表1和表2的仿真参数,根据模糊度的公式[56],可以得到图4~图6所示的不同工作模式的方位模糊度优化曲线,根据曲线和成像对模糊度的要求,可选择出需要的PRF取值。
从图中可以看出,不同的方位位置下,条带模式的方位模糊度是不变的,而对于滑动聚束模式和聚束模式下,它的方位模糊度是随方位向位置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同时,可以发现,如果脉冲重复频率直接采用方位向多普勒带宽,方位模糊度不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尤其是滑动聚束模式,直接采用方位向多普勒带宽,方位模糊度会发生很大的变异。致使无法满足系统设计要求。这也就体现了方位去斜的重要性了。另外,单从方位模糊度优化PRF的选取的角度,可以从仿真图形中明显地分析出,同样地参数条件下,滑动聚束模式下,PRF可选择的范围要比聚束模式下的可选择范围小。
图4 条带模式的方位模糊度
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在测绘带范围内,测绘带中心位置附近,方位模糊度的变化较平稳,而边缘就相对较大。滑动聚束模式下,测绘带中心位置附近方位模糊度的变化范围要比聚束模式的变化范围平稳一些,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滑动聚束模式的测绘带范围较聚束模式的大,某种情况下,趋向于条带模式,因此方位向多普勒带宽的变化也就相对平滑很多。通过进一步分析,从绘制的斑马图以及方位模糊度函数图中,可以初步确定出三种不同工作模式下的PRF,如表3所示。
根据确定的PRF取值可以看出,滑动聚束模式的
取值更趋向于选择与条带模式相当的值,而与聚束模式的取值差距较大。当然这种取值并不是惟一确定的,只是在可允许的取值范围内,根据系统设计的要求以及硬件的要求进行选择。只要符合理论要求的取值,都是正确的。
3 结 语
通过上面的理论推导和仿真实验可以看出,星载合成孔径雷达不同工作模式下的脉冲重复频率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在不同工作模式的转换过程中,不仅天线和发射脉冲宽度等参数发生变化以适应合成孔径雷达的工作模式的要求,它的脉冲重复频率也要随工作模式的变化而变化。这也为以后对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工作模式的侦察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判定标准,对星载合成孔径雷达的侦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参 考 文 献
[1]袁孝康.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导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3.
[2]刘寒艳,宋,程增菊.条带模式、聚束模式和滑动聚束模式的比较[J].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28(3):410417.
[3]刘永坦.雷达成像技术[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4]魏钟诠.合成孔径雷达卫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5]张澄波.综合孔径雷达原理、系统分析与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
[6]程增菊,宋,徐海胜.去斜滑动聚束模式SAR方位模糊度分析[J].科学技术与工程,2011,11(10):22152219.
前言
合同作为现代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经济往来形式,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在日渐突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各类工程建设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展,在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逐渐白热化的今天,强化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我国工程施工单位提高自身竞争能力,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完善企业的日常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具体的作用以及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
任何工程的施工建设都是通过签订各类合同来完成的。利用合同管理可以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目标以及责任进行分解,并以此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规范,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均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完成。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既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又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核心。
(二)合同的法律作用
在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想使工程的建设能够如期进行,就必须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的相关职责、权利以及义务进行科学的划分,对各方的责任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摊。在此过程中,合同既可以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同时它还对各参与方的义务、权利具有法律保障力以及约束力。
(三)处理各类施工纠纷时的作用
由于工程施工具有项目衔接复杂、参与单位繁多、合同金额较大以及施工周期较长等一系列特点,因此,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类纠纷以及争议。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各方在施工前所签订的合同来解决的。总而言之,合同是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合同管理概述
(一)合同交底
随着社会生产建设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工程建设基本上是利用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运转的,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并不是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这就使得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单位与人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对工程的建设进行更好的操控,就必须利用合同来对各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想确保合同管理具有较好的连续性,以便于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投标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合同原始状态的技术交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合同状态就是指合同的签订到其结束的整个合同执行过程,它涵盖了该过程中的所有合同基础条件(例如:经济社会环境、合同条件、实施方案、气候条件、法律)以及合同的对应目标(例如资源、工期、成本)等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要素的总和。所谓的合同原始状态就是指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它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的资料交底
在此项工作中,必须将工程投标阶段的全部文件类标前调查资料、预算基础资料、单价分析表、工程清单、技术示范、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以及投标书等各类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资料都必须交由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全权管理。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方便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进行理解,并将其作为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工作依据。
2、合同的文本交底
所谓的合同文本交底就是指,参与项目谈判的工作人员将签订合同文本时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文本交由施工管理人员保存,合同的签订情况交底主要包含了谈判人员认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注意的问题、让步条款、不利条款以及有利条款等各类情况。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理解与应用。
3、合同的价格交底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新增单价,那么一定要与原有单价的计算方法以及计算原则一致。基于这一原因从事合同单价编制的人员就必须将差价的调整方式、利润的费率、现场管理费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运杂费单价的计算原则及其计算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一并告知合同管理人员,以便于让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合同分析
施工人员在拿到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后,务必要对合同的相关资料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对其进行详细、全面的分析,以此来达到重视风险条款、避开不利因素、使用有利条约以及熟悉合同文件的目的,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应用到工程施工中。
1、分析合同文本
在对工程的合同文本进行分析时,其主要的任务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承建单位的责任以及工程的建设范围进行分析;二是对工程业主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三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价格补偿、计价方法以及合同价格进行明确;四是分析合同中的补偿条件以及工期要求,五是分析工程建设在受到干扰后的法律责任;六是对工程的验收方法、合同程序及其变更的方法进行分析;七是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纠纷的解决方案。
2、分析设计图纸
本文所提到的图纸分析主要是对设计图纸在审核过程中所出现的漏、错、差项目进行分析,以便于发现设计图纸与工程实际所存在的不同,并对其进行及时的优化。此外,该项工作还包含了对工程清单是否符合实际进行检查,以便于对施工组织的建立进行指导。
3、分析合同价格
通过对合同中的相关价格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合同中的合同总价、利润比例和数量、组成价格的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以及单价合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必须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可能性进行分析,如果在合同中有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那么就必须根据合同的报价单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机械投入费用、材料费用以及劳务费进行分别计算,以此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价格调整均具有合理性。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的执行一般是以原始的合同状态为基础,然后再根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业主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来对其进行不断地改进、补充、调整,以此来对合同进行完善,使其逐渐接近工程的建设目标。只有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才能够对合同的后期执行情况以及状态进行充分的把握,从而实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状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的分析。
三、合同后评价
由于合同管理基本上是一项经验性的工作,因此,在对工程施工进行合同管理时,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以便于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水平。在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必须做好合同后评价的相关工作。
(一)对其签订的过程进行评价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及不利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需要通过合同的执行才能被发现。因此,企业在合同执行后,一定要对其相关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以此为鉴,逐步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谈判合同的能力。
(二)对其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价
由于各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不同于其它工程建设的问题,所以,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务必要对每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归纳,以此来提高企业处理合同的能力。
(三)对合同的管理进行评价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方法以及得失进行交流、总结,以此来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经验,从而实现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目标。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问题
(一)管理层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其管理层人员并没有对合同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再加上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乏,这就使得企业的合同评审以及合同执行基本上是纸上谈兵。在大部分施工企业中,合同管理的岗位基本上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这就为企业的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合同文本缺乏公正性以及公平性
在经营方式合同化的今天,一些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将常会出现内容不完善、语言不严谨以及条款不公平等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建设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强行加入了过多的不平等条件,给予了业主过多的权力,而对于承包方却只强调其责任与义务,对其应有的权利却只字不提。这就使得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其施工合同经常出现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导致了施工方对合同的内容有所误解,最终导致了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以及合同的内容得不到落实等情况。
(三)合同的执行缺乏科学性
一些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一些从事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再加上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的效果。
五、完善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施工企业在进行日常管理时,一定要在企业的各阶层中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并对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制定以及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相关的合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对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
3、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避免企业的施工合同被用到非法活动中。
4、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问题进行解决。
此外,从事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经济学、工程学以及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一定要确保其具有正规化、专业化的特点,并将其融入到各个业务单位的工作中。
(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可操作、具体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为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就一般情况而言,合同管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责任追究制度、总结制度、造价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规章管理制度、委托制度、审查制度、文本示范制度、归档统计制度以及归口管理制度等。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必须将其与工程造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三)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
一般情况下,工程的施工合同在签订、执行以及完结的过程中均会产生大量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是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资源,而且它还是企业在未来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合同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建筑企业的发展需求,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了施工企业的必然发展趋势。在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时,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来完成。
1、针对每个项目的建设设置一个专门的信息管理数据库,将合同管理的相关信息存入相应的数据库,以此来实现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资源共享。
2、强化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的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参考文献:
[1]谭建东.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处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0,29(28):93-94.
[2]李先丽.关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9):130.
[3]苟兰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J].中国科技纵横,2011(20):193-193.
[4]吴渊,黄方勤.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5):9,10.
[5]丁伟红.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0(3):146.
[6]刘爱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1(6):167.
[7]翁伟,蓝春菊.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6).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效力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基本内涵概述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其基本涵义是指合同对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生效也就是法律开始产生约束力。我们研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主要应该要理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几个基本的法律条件。主要以下三个,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时都必须是具备了一定的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理解和意思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违背这一原则的就是无效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识表示真实,就是要跟合同的文字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只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这二者之间有着重大区别,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可以分成当事人自由的状态和当事人不自由的状态。意识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其目的和内容而言都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具体而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为直接的根本的内心的原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指的是合同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这一个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分析
一是表见形式合同。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指的是合同的善意相对人通过人的行为进行判断就可以确认行为人有足够的权限来进行,基于信赖利益保护的原理,这种行为是生效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权限或者超越权限范围或者权时效终止之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并订立相关合同,相对人能足够的理由确认个伟人的是基于其拥有权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善意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与无权人订立的合同或者说一种交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人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明确阐明了其基本目的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这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表见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权限的,或者说没有得到被人的合法授权;其二,在客观情况上使得善意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具有权限;其三,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无违法行为没有行为过失。
二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谓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欠缺生效的条件,但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得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进而生效或者相反的情况(使得合同的效力消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从根本上不同于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提出请求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基本前提,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变更合同,那么即使是相对应的人民法院或者相关仲裁机构也不能够撤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出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因为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或者说在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存在显失公平这两种情形的时候,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相关的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消灭,这是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涉及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鉴于此,法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销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销权归于消灭。其一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事由起算1年内都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其二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或者说被撤销之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都被认为是无效的,即使是正在履行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尚未履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继续履行。如果行为人因为履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而产生的财产上的后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相应损失。三是对财产进行追缴,最后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给善意第三人。这无论如何,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都不能影响第三人取得的合法权益。
三、准确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对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在这方面,要加强合同规范性建设,这有利于准确和统一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要坚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就应该坚持相关的基本理论原则,贯穿于建筑工程合同德始终,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各项制度和该领域的具体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原则,同时指导建筑工程合同立法和制度的实施。
二是规范建筑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要实现这以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这种规范主要应该从立法上加以解决,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不仅仅是应该解决专家学者的问题,还应该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到相关的建筑工程立法,如此能够使得立法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同时便于执行。
三是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加强法制宣传。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当前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要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多元化努力。此外,要尽量减少建筑工程合同在效力认定上的一些纠纷,那么加强对公民法制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宣传培育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高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10.
在水利工程中的项目工程开始施工后,对原先施工方案的疏忽或者设计的精度不够准确,如出现工程量不准、工程漏项、设计图与现场实际施工的地质条件等方面的差异等,或者发现了更好的工程施工方案,这些都需要无条件并及时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变更。工程项目设计方、施工方或监理师都可以提出对原合同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和优化的设计变更的申请。
1.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或地方法规调整等
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方面文字用词不够严谨,容易引起争议,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部分合同条款需要补充或修改等;另外,因地方政府行政法规等的变化调整引起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从而需要合同变更。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处理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是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等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其变更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施工合同变更的操作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工程监理方应对施工合同进行程序化管理,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各项得以规范化顺利进行。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申请和建议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因施工中实际情况,为设计的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或方便施工等,要求修改工程进度和工程设计工艺等,或者为了低施工成本,要求变更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容或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和项目进行修改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都可以而且必须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的申请和建议书。当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申请或者建议后,要及时整理分类备注相关的工作文件资料,以便深入探讨。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审查及批准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申请后,要确定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合同变更以及施工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要注意审定变更建议书中列出的变更工程量,估算变更项目中的单价与总价。合同管理负责人施工审查合同变更意向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方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求批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申请。合同双方在批准合同变更之前要在某些项目上要达成共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的编制
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批准后还要将工程变更文件进行编制,形成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编制的内容主要有变更命令的签发日期和编号、变更项目的名称和合同的编号、合同变更的原因、内容、变更后的价格变化、合同变更的影响、合同的处理、合同双方签字、日期及合同附件等。
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签发和执行
合同的变更令的签发应由监理单位有相应权限的项目管理工程师进行,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各项工作归结到施工合同中,并执行合同变更的指令。工程施工负责人根据合同项目变更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工程监理师将工程施工负责人完成的变更工作费用调整,加到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并按要求进行结算。在组织业主与程施工负责人就设计变更的报价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一致,监理单位然后正式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最后由工程施工负责人执行。
3水利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对策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经过以上这些变更程序时,需要有一段时间,包括新增项目等都会不可避免的对工程工期产生影响,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可以顺利、按时完成,减少经济损失和纠纷,所以在处理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问题,需要进行以下对策。
3.1分析研究变更工程前期的施工条件
合理设计前期工作影响工程后期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费用,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现场、周围环境、交通等施工条件进行调查,对有争议的施工条件和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合理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图。
3.2全面制定工程施工变更合同
合理标价制定工程施工变更合同时,合同双方要充分的考虑到施工条件等对工程产生的影响,除了要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外,还要拟定合同补充条款对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其工程项目涉及到的费用要合理标价。如果工程变更量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时须按变化调整单价或合同价格,一般合同中无相关参考价格时由业主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如发生意见不一致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按争议的规定进行最终确定。
3.3查看施工合同变更项目,制定方案
要对施工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变更,就需要合同管理方当施工现场对变更项目进行查看,查看工程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可以进行项目变更,查看工程规模变化是否超过合同范围,尽量控制单价偏高而导致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及单价偏低(亏损价)而导致工程量减小的工程变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可行方案,并对变更项目的费用进行明确。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建施工管理的特点及内容
(一)城建工程施工的特点
在我国城建工程施工管理复杂程度很高,一般城建工程造价都很高,参与人数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项目施工受外部环境影响大,例如环境条件,原材料价格等。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造成政府的管理机构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多,项目自身建设不确定程度过高。
另外城建公用工程施工目标高,要求严,政治性强,城建工程项目质量标准要求高,施工工期紧、项目的管理方式从以往旧模式向现代的管理模式转变,在城建工程项目中,工程项目的具体部分要求施工队伍要自己组织完成,由于素质不稳定,造成项目管理等方面出现不确定的问题。
(二)城建工程施工管理内容分析
(1)城建工程的施工造价管理
城建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所有的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监督与调节,从而将工程造价总额控制在合理的目标范围以内。城建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包含人力、材料与机械设备使用等费用。根据施工合同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要求,以合理管理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等费用。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优化城建工程施工工序,积极采用提高效率与降低造价的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工艺等,减少因返工而导致的人工与材料等浪费。
(2)城建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管理要按照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进度与工期要求来实现工程施工预期目标。工程进度管理应当贯穿于全部施工环节中,尤其是施工进度的计划制定与实施环节中。其次,在城建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控制要求,并设立专门进度管理机构与人员,完善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同时要明确工程进度管理各环节责任,编制科学的进度管理流程表,以充分确保工程进度管理工作开展。
(3)城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城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隐患进行识别和控制,以期降低不确定性因素或隐患引发事故的概率,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首先应当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计划的安全培训,让施工人员既增强安全意识,同时也学会自我防护和安全隐患识别及排除。其次,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应当坚持安全管理和施工活动的协调同步,并将安全管理的理念不断融入到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去,以此为城建工程施工活动提供切实的保障。
(4)城建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城建工程施工质量关系到工程今后的使用效果与使用寿命,并且关系着工程使用者的财产人身安全,因此,城建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成为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当从工程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与系统,明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同时,应当完善施工材料的采购与内部质量检测工作,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确保工程质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加强城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对策
(一)落实质量责任制
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切实提高城建工程质量的基础,无论城建工程是大是小,政府的相关部门都要能够安排特定人员,做好城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要能够针对各项施工环节,做好分工,要能够将各施工环节的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位,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及施工管理水平。
(二)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对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施工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一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秩序正常运行;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提高各级人员责任心;三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野蛮生产,违章作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控制和降低事故危害后果,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管理核心,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应该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确保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
(三)加强合同管理
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是合同关系。在城建工程施工管理中,与业主相关的合同为: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等。此外,城建工程在施工过程时,业主为协调各方矛盾,经常需要和相关单位签订各类协议,这些应当也划分到合同管理范畴中。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城建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寻找相关法律与合同来进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招标法等。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违反合同法与招标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对此,业主在对城建工程施工的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当做到:
第一、依法办事。要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合同管理法规,不仅业主自身要严格进行管理,监督施工的单位及监理机构也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并严格执行城建工程施工的强制标准。
第二、要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因此,应当设立合同管理相关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城建工程施工中所涉及的合同类型种类很多,而每年新开工的工程数量比较多,导致合同管理工作的复杂繁重化,因此,非常有必要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设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以加强城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完善合同的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由于施工合同涉及的面较宽、内容复杂,因此,为避免城建工程施工合同编制者出现某些重要条款的遗漏现象以及条款责任约定等内容不够公平等问题,建设部及国家工商管理局应当设立完善的监理合同与设计勘察合同等文本示范。
三、关于城建工程施工管理的改革与应用解析
(1)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完成,需要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其工作实践能力,同时相关管理阶层的技术人员要及时掌握所用施工图纸的详细内容,明确基本的专业术语以及相关原则性法规,结和施工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施工计划布置,以实现施工过程的综合发展。
(2)需要与后期施工管理相互协调。城建施工工程的基本环节完成后,并不是整个施工工程的作业完毕。城建工程后期管理具有补充性与预防性的特点。有利于施工作业总体的规划。
(3)施工管理要不断更新,积极汲取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与经验,并且要适合本国国情。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体,提高整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人才资源的储蓄,确保施工管理的优化,适应不断提升的市场需求,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竞争力。
(4)在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中,实现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结合,在后期的施工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阶层可以采用一系列经济措施促进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以促进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创造性。从而实现施工工作的各环节和谐优化的目的。
结束语
总的来说,对城建工程施工问题的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任务,城建工程有其自身的特征。因此,要对城建工程施工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有效的完成对城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而且,要高度重视城建工程施工问题,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解决城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格对待、仔细分析以及小心谨慎,保障城建工程施工有新的发展,切实有效的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现代化全面发展,合同范本类型也越来越多,以下是在挑选合适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基础上,给出了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技巧。
一、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合同主体发包人与承包人资质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对发包方应了解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的批准,以及招标的完成,还有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资金以及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是否落实,对发包人实力考察了解并给予确认。
2、对承包方应了解其在社会中的良好信誉、适合此工程的施工能力、以及相对应的财务状况等。
(二)签订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注意的问题
1、约而不定的造价
已经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并在协议书中约定。主要是协议第二,确定第一。协议中的暂估价、暂定价、概算价等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的最后敲定,约而不定的造价绝不能允许出现,只有最后确定才是有效的价款合同。
2、价格调整
因为工程工期较长,人工费用,各类建材、机械等随着市场的波动会上下浮动。一般分为可调价格、固定价格、成本加酬金这三类方式计价。如果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必须约定风险范围。并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明确清楚。、对风险范围外的风险费用,也应确定好调整方法。
3、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三)签订工期质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要约定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如果发包方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方开始施工,按我国建筑法规定,应当拒绝,如果是特别的原因,在只能施工的情形下,就此问题应特别约定责任承担主体。
2、双方各自开工的工期一般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绝对工期与相对工期、总体工期和局部工期。在合同中加签,约定工期与工期调整合同时,开工日期应当注明暂定。
3、双方开工后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应当事无巨细地详列清楚。如果不按约定完成的有关工作,应当赔偿的损失要注明赔偿范围、并注明计算的方法、和具体责任人应该负有的责任。
4、质量条款一般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和特殊标准的约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多数承诺为一般标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四)签订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认发包人给承包人拨款时的相对时间或是具体时间。
2、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要结合总工程款、工程工期以及是否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来进行计算。
3、约定好扣回工程款的时间以及比例。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一般有分段结算、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以及按发包方确认的已经完工的工程量来结算。签订时,要特别注明每次结算的具体方式以及结算的具体日期。以免拖拉,推诿的现象发生。
(五)签订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约定供应方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2、详细约定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等级、以及提供的具体时间地点供应方式等。
3、双方应约定好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通常有现金法、后结法、预结法以及其他方法。
(六)签订违约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合同中应首先约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中其次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该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要约定相关其它方面应付的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方式通常分为,具体约定、概况性约定两种方式。
5、违约金与赔偿金要规定具体数额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详细越好,一定要有可操作性,防止事后发生争议。
(七)签订工程分包条款以及争议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总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约定除专业性较强,以及需要特殊设备技术是承包方无法操作的工种外,分包单位要自行完成工程,不得再分包出去。避免层层扒皮,最后真正的施工方因为没有多少利益,而偷工减料,造成可怕的豆腐渣工程。
2、分包合同条款应全面具体详细,与总承包合同条款衔接必须充分
3、由于工程工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很多,争议的存在是避免不了的,解决方式通常有仲裁方式、诉讼方式两种,双方应达成统一的意见。如选择仲裁方式,当事者可以自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地域、级别的管辖限制。
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技巧
(一)选择正确的合同类型并详细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合同要与国家建筑部门的相关条款相宜。
(二)在核实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的实力与资质的前提下,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关系。并规范监理、工程师以及各方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
(三)在合同中明确关于发生不可抗力时,有关各方的责任和关系要量化到最细最小。
(四) 降低风险系数最好是应用担保制度。
(五)合同中应尽量避免含糊笼统,对涉及到权利、义务、责任的条款时更需要详细约定,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有时一字之差,合同的意思则差之千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做到严谨、周密,有时要字斟句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合同争议,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实施工程顺利完成。
三、结语:
本文列出的是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的技巧,特殊的工程还应有特殊的条款,为了能够让签订者更好地履行合约,比如建立合同跟踪管理档案,建立相关的信用体系平台等等,有待有识之士的完善与研究。总之,签订并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对推动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戴娅妮.魏才甲.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J].审计问诊.2011.
企业会计准则专门设立了三个会计科目用于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和机械作业。其中“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按照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是否计入合同成本,是否归集计人“工程施工”科目,可以把现行的税金核算方法分为两种:
第一种,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类税费被界定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间接费,构成建造合同的合同成本(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8),此类税费在其所属的会计期间内归集计入“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税金发生或计提时,借记“工程施工”,贷记“应交税费”,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
第二种,根据建造合同向业主办理结算款同时计提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建造合同所涉税费的主要税法按现行的会计核算办法,未归集入“工程施工”科目,而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办理的结算款同时计提相应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另外,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收到建筑业预收款时,也应计提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所提前,税费的会计核算方法没有改变。
二、现行税金核算办法中存在的缺陷
1 税金核算对象的“同质异处理”
现行第一类税费核算办法是恰当的,而建造合同结算缴纳的营业税费等是价内税,价内税的特征决定了其应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然而现行的会计核算却未将营业税费计入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虽然名耳繁多,但本质相同,都是建造合同的成本费用而且是刚性的成本费用,甚至营业税等更具有“为完成合同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费用特征。因此,对建造合同营业税费的核算更应计入合同成本,归集人“工程施工”科目。显然,现行营业税费的核算存在理论缺陷,同质的税费会计核算却相异,而且缺少建造合同营业税费的成本核算也是不完整的。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建造合同所涉税费应该同质同处理,都应计人合同成本,通过“工程施工”科目归集核算。
2 会计核算的结果模糊不明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现行建筑合同的结算流程为:
(1)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施工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办理的结算款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
(2)按规定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后,将建造合同相应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
现行的税费核算是将营业税费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没有涵盖在这一结算流程中。营业税费的核算游离于工程成本核算之外,建造合同核算的成本不完整;“工程毛利”包含工程已结算部分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工程毛利”虚假增加,会计核算的内容模糊结果不明晰。而且对于跨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依托于建造合同的建设周期,无需年度结算对冲,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却服从于会计核算周期,必须年度结算清零,导致成本、收入和相应的税金核算无法跨年度配比,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不便甚至误导。
3 现行税金核算办法缺乏指导性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跨行政管辖区域施工的建造合同,还会涉及许多地域性的税费。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持外出经营证明前往施工地,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时,施工地税务机关征收相关税费。行政管辖区域不同缴纳的税费名目也不尽相同,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之外,有些地方还会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堤围费甚至企业所得税等。这些具有地域特色的税费实际存在着,也构成了建造合同的事实执行成本,可是税金核算对象同质异处理的现状却无法给予企业明确的核算指导,这会使企业对地域性税费的会计核算缺乏一致性,影响会计信息的通用性和使用度。
三、建造合同税金核算的重构
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均构成建造合同的成本,具有同质性。如上分析,营业税费有直接费用的理论特征,也有“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明晰核算的现实条件;而且营业税费是按照完工进度阶段性、非完工一次性的计算缴纳,具备根据完工进度核算的实际操作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将建造合同的营业税费也归集入“工程施工”科目,可在“工程施工”下增设“税费”二级明细科目,辅之以项目核算,提供准确的税费核算结果和有用的财务信息。
现结合建筑合同的工程核算,重构税费核算的体系流程:
(1)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发生的成本、税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或税费)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或应交税费等
(2)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施工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办理的结算款: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同时计提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
借:工程施工――税费
贷:应交税费
(3)按规定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对应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对应于“工程施工――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对应于“工程结算”)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合同完工后,将建造合同对应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税费和工程毛利)
工程施工企业应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业务特点、企业内部管理特点,找准风险来源,而不能照搬教科书或其他企业的经验。工程施工项目存在合同总价高、施工周期长、受环境影响大、成本变化多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工程施工企业面临不同于其他企业的一些特点,因而有必要做到风险防控的个别化、差异化。
2.科学防控风险
工程施工项目风险防范应从科学防控的角度出发,在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上做到系统化、科学化、常态化。工程施工项目风险防范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即风险防控只是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是目的。
二、工程施工企业常见的各类风险
工程施工项目是一个有机系统,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阶段均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才能有效完善项目管理,减少甚至消灭潜在的风险。从笔者的管理经验来看,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各类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投标风险。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招标人处于强势地位,买方市场因素决定了投标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投标人的信赖利益极易遭受侵害。第二,合同风险。工程施工中的合同风险主要表现为受到外界政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合同双方的制约责任是否平等,材料价格是否闭口等。第三,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严格来说是合同风险的内容之一,但是资金风险会关系到施工方的现金流转,交易相对方一旦在资金拨付阶段违约则会对施工方造成利益损害。第四,廉政风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为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商业贿赂等,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不但会对施工质量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还会引发其他风险如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等。第五,安全风险。工程施工需要做好安全保障,安全保障措施如果不到位,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会对项目施工造成妨碍以及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等重大风险。第六,支付风险。施工企业内部的成本开支和现金报销是否符合既定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直接关系到资金安全,如果支付和报销制度管理不善,将会引发一系列内部风险。第七,管理风险。工程施工企业内部管理风险也应得到重视,相关管理环节如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也是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方面。
三、工程施工项目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所谓外部风险,是指工程施工企业在与合同相对人的商业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投标风险、合同风险、资金风险等。外部风险的防控需要加强对商业交往过程中交易相对方资质、信誉、资金的审核和考查,同时需要预先采取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商业风险的防范;所谓内部风险,是指工程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内部运作中产生的风险,包括廉政风险、安全风险、支付风险、管理风险等。内部风险的防控需要加强工程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消除制度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笔者分别从外部风险防范和内部风险防范两个角度探讨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控制:
1.外部风险控制
外部风险控制应找准风险来源,针对不同的风险种类、风险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第一,就招标风险来说,投标人应严格审查招标人的主体资格,核实招标人建设工程预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以防范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同时,还可以适当地对招标人的商业信誉及建设资金展开一些必要的调查;第二,就合同风险的防控来说,应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对每一个合同条文仔细审核,邀请法务部门在缔约阶段即提前介入。在合同解除、违约金等重要条款上应防范隐含的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施工企业应善于利用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积极主张权利;第三,就资金风险的防范来说,工程施工企业应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并善于通过担保手段主张权利。
2.内部风险控制
内部风险的控制主要应立足以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应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标准的内部规章制度,并善于结合工程施工企业的特点,防范本企业内部的各种风险。主要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第一,针对廉政风险,应加强企业内部的廉政教育,促使企业内部工作人员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在重大事项上应强调集体决策,防范个人专断和暗箱操作;第二,在安全风险的防控上,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完备各类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第三,在支付风险的防控上,应加强内部计量支付和现金报销制度的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审批流程,使每一笔资金流向都符合规定且有案可查;第四,在管理风险如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方面,要注重合同、印章及各类资料的使用和保管,防范商业秘密泄露,防止印章的乱盖、盗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