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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针对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依法通过服务和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水平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局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计划制定、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风险应对复审、绩效评价六个步骤。
第三条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的统筹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指导和督促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税收风险管理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集约化运行机制,统一风险规划、统一风险识别、统一等级排序及推送、统一监督评价,实施递进式、差异化风险应对。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风险监控局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审计及数据标准制定,涉税数据加工、产出;负责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拟定和管理流程的优化;负责全县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需求的统筹实施;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立、验证、维护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负责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状况分析;牵头负责风险特征的管理;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按户归集风险点,根据排序规则确定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牵头对全县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监控局设立局长室、综合股、风险识别股和风险推送股。
第七条风险监控局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局长室:
1、负责风险监控局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2、负责风险监控局行政管理等工作;3、负责风险监控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1、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2、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3、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4、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5、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6、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7、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8、负责与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9、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10、负责部门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11、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12、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13、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1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识别股:
1、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2、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数据整备工作;3、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税收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评审;5、负责统筹风险指标的技术转换,牵头制订风险指标分值算法,并组织风险指标验证;6、牵头负责风险指标的持续改进;7、负责风险点加工和上传;8、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9、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风险推送股
1、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2、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并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3、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4、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5、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报告;6、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编写评价报告;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第八条风险监控局的岗位设置如下:
(一)局长室岗位设置
1、局长岗:负责风险监控局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副局长岗:协助局长负责风险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完成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股岗位设置
1、综合管理岗: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分局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和安全等工作。2、计划管理岗: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和县局举报中心转交的举报、移送、交办案件;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负责与纳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应对、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3、大企业风险管理岗:负责与市局联系并按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4、重点税源监控岗:牵头组织重点税源调查、开展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三)风险识别股岗位设置
1、风险特征管理岗: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负责组织落实风险特征报送奖励制度。2、模型(指标)业务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分析;负责与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和协调;负责组织业务需求评审。3、模型(指标)技术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配置、加工、验证、后续管理过程中的技术转换、实现等工作;参与业务需求评审。4、模型(指标)管理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维护、停用、废止等后续管理工作。5、数据整备岗:负责指标元的配置、管理和加工方案的制定,按照指标运行需要提出数据补充采集需求;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6、数据审计岗: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7、风险识别岗:负责完成月度风险计划、举报案件、交办事项中的风险点加工、验证、上传、风险分值设定等工作。8、第三方数据管理岗: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
(四)风险推送股岗位设置
1、风险推送岗: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负责根据风险推送方案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2、监督评价岗: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结果;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负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四、风险监控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就条风险监控局负责数据审计、确保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质量,根据业务科室需求加工、提供涉税数据。
第十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市局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县局年度税收风险分析报告,统筹整合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结合县局稽查局的专项检查计划和其他税源管理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拟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草案,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县局各分局针对本辖区税源管理特点,结合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和应对资源使用状况,在县局年度风险计划内容之外,按季提出本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需求,填写《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提交风险监控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发起临时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编制《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并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交由风险监控局调整月度风险计划。
第十三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将第三方数据进行有效匹配和深度加工,形成可用于风险识别的各类风险主题数据,并与省级大集中系统进行有效对接。
第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年度风险计划和其他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全县风险识别模型建设计划,明确各模型建设的责任单位、建设目标与要求、业务指导部门、技术联系人等。
第十六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税收风险指标的需求评审工作,从业务、技术、第三方数据采集等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通过需求评审的风险指标,按照市局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将风险指标部署到风险管理平台之中。
第十七条风险监控局按照普遍识别的原则,对当期可用于进行加工的风险指标,必须全部用于风险点加工。未通过验证或验证后有效率达不到要求的风险指标,不得用于风险点加工。
第十八条风险监控局根据风险识别模型所选用指标的风险分值以及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选择加权值、加权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计算方法,按户计算纳税人的风险积分,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资源状况,确定高等风险、中等风险和低等风险。
第十九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已确定的纳税人风险等级,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能力状况,经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将高等风险推送稽查部门,中等风险推送中等风险应对部门,低等风险推税源基础管理部门,行为类风险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应对机构,并明确应对期限及反馈要求。
第二十条风险监控局加强对风险应对的监控,督促风险应对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应对任务。按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评价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的效率、效益,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要求、改进税收征管、提升数据质量的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风险监控局牵头建立覆盖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模型,对风险管理所有环节、所有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控局负责联系市局,对接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监控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定重点税源实施办法及工作规范、组织重点税源调查、负责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五、交叉职能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统一对外与综合治税成员联系,负责第三方数据采集与整备;县局各科室为第三方数据利用的责任单位,负责提出数据采集需求、确定数据采集内容和制定数据应用方案。
第二十五条风险监控局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建设的统筹、组织及技术转换等工作;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县局稽查局和其他应对机构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的业务建设、风险指标验证与修正、持续改进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风险监控局、风险发起人、督察内审科共同拟定风险复审名单,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复审工作由督察内审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统筹建立全县风险特征库;县局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税收风险特征的征集、审核和确认工作。
由于企业集团具有组织结构庞大,信息化程度高,业务相对复杂,税收筹划意识强等特点,因此涉税环节、涉税种类、税务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为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
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先后组织对所管理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这无疑都体现了税务风险管理成效已经成为检验企业集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解读: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目前,企业集团往往更偏重财务指标,尚未树立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尽管各单位一直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大多数都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因此职责相对淡化,税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陈旧,缺乏涉税合规目标。这不仅导致相关岗位人员对税法及相关税务法规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差异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限制和处罚,而且各单位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距离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还有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各单位在平时工作中不能及时梳理和传递涉及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集团内部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造成同样的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完全统一。
(三)税负受地域经济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税负较高
受所处地域经济条件影响, 企业集团分布在各个地区的单位承担着调节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重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或是较为落后的省份或地区,当地政府税源非常有限, 企业的税收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企业集团往往多元化发展,涉及的行业、板块较多,从而导致税负不均衡。以水电行业为例,水电企业的平均综合税负超过20%,其中增值税税负占整体税负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电企业作为国家标志性工程,除了发电效益外,还承担着防洪、航运等巨大的社会责任。由于这些水电企业的建设、投产期正处于国家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没有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水电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维修材料费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税更少,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企业集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大企业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继2009年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是对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因此,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梳理税收法规、理顺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善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契机,按照要求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大企业司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相关人员要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税收风险管理见到实效
企业集团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确保畅通的联系渠道。总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小组要将掌握的税收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各二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的了解,及时向企业集团总部汇报;各基层单位要对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纲,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防范税务风险而建立的税务风险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集团承担税务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科学、合理防范政策遵从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业务交易风险,力争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的目标。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紧密跟踪变化趋势,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以规范集团纳税行为,规避税务风险;要为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对资本运作事项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和税务风险控制,并跟踪监控相关税务风险;要不断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依法妥善处理集团各项税务事宜。各单位的税务管理部门则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基础上,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提高意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
企业集团应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信息系统,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同时,企业集团还应对目前税收管理的流程进行再分析,对可能形成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不断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企业集团应分别在生产资料归集、生产资料消耗及销售环节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特别是在合同审查、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基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工资薪酬和个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需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在合同拟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合同正式签订以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会同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订立的各种合同、单据进行分类,划分印花税应税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在采购和付款方面,通过设置控制点,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并作账务处理;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订单合同等相关凭证严格把关,保证从外部取得票据的合法合规;准确划分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等。
(三)加强学习,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企业集团应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积极鼓励不同层次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事项,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税会差异,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有效沟通,维护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一、税收风险管理概述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税收风险是指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限于征税手段及税收制度本身的不足,再加上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的税收损失。这种状况下,税收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税收风险管理实际上是指税务机关合理运用各种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对税收风险进行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过程监督以及绩效评估等,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必要方法。构成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包括三个:一是政策风险,即由于复杂经济活动和规范的税收政策之间存在矛盾,从而导致税收政策存在某些漏洞;二是执法风险,即由于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执法人员内外勾结等,造成执法混乱,带来执法层面的风险;三是纳税遵从风险,即纳税人由于工作失误或对税收认识不足,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不遵从税收政策带来的风险。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税收风险管理秉承实现税收遵从最大化的原则,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过程监督及绩效评估等过程,根据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从而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风险识别作为整个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也是有效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因素,风险识别是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前提,以税收风险管理目标为导向,运用科学方法、模型,在合理分析各项涉税数据的基础上,发现规律并寻找存在税收风险的关键点,从而进行科学决策,高效完成指导税收征管的分析工作。目前,我国很多省市都建立了本地区的风险特征库,这些风险特征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以识别一般企业在生产经营及纳税申报等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在风险应对方面卓有成效。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现阶段我国税收工作遵循的依旧是传统治税理念,无论税收风险是否实际发生一律视为有风险,并忽视风险等级差别而采取统一管理,这种征管方式偏重于对税收风险的无差异防范,管理理念相对落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传统的优化对无风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及加强对高风险纳税人管理的理念并不合理,这不仅不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相反却造成了征税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导致征管资源浪费严重,纳税人满意度普遍偏低,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征管资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受征管模式、征管机构及人力资源结构的限制,税收征管人员未能科学合理地设置征管结构,各部门职责不明确,部门设置不合理,不能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许多优秀的管理人员没有被分配到合适的岗位,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性要求比较强的岗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税收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偏低。另外,税收征管机构将资源配置的重点放在业务审批部门和行政部门,从而造成行政管理人员过多而一线征税人员过少的不合理局面,特别是一些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不能担任一些实质性的有利于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职责,这样就造成了资源浪费,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大大降低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质量。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虽然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各种不完善因素难以实现税收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一方面,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信息采集渠道有限,难以收集到广泛全面的涉税信息,比如难以获取资金流、物流方面的数据,未将交易第三方报送真实数据明确为法定义务,而且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水平不高,各系统间之间信息共享度和信息集中度不高,难以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流动,这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偏低。另一方面,信息管理应对效果不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应对缓解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环节契合度不高;二是应对手段单一,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理念
要全面转变落后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把税收风险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将全新的管理理念融入到整个征管过程,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来提高征税质效。改善传统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中对不同等级风险的纳税人实行的纳税服务方式。应该对无风险纳税人实行优化税务服务;对低风险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和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并促进低风险纳税人自觉遵从;对较高风险纳税人实行集中评估;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并对这类群体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努力提高纳税遵从度,进一步防范和控制税收流失风险。
(二)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传统的职能结构和岗位设置不能适应现代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对管理机构的各项布局做出调整。第一要依据税收风险管理的合理流程对各管理层进行明确分工,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将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专业化、实体化;第二要对不同层级设立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机构,极大地发挥税收风险管理指挥中心的战略作用;第三,整合相应部门职责,集中成立纳税服务部门及税收风险应对控制机构,组建不同层级的纳税服务、税源风险管理、风险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等,其主要职责是承接有风险分析监控部门推送的风险信息,并及时对税务服务进行合理优化,采取一定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较高风险纳税人实行有效控制。
(三)明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原则。我们可以借鉴别国成功的经验,将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过程分为四个环节:(1)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风险管理的规划方案和管理制度;(2)拓宽信息获取途径以获得与风险识别、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有关的有效数据;(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差别化应对;(4)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监督及后续完善工作,形成系统运行的良性循环。实际工作中应按照科学的流程进行,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管理细则。
第二,差别化、递进式的管理原则。在正确划分不同风险等级纳税人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差别化应对和控制,也就是说随着税收流失风险的加大,税收遵从度的逐渐降低,风险应对控制应从优化服务阶段转变到辅导阶段,从柔性管理过渡到监控管理最后到刚性执法,贯彻落实差别化、递进式管理原则,将管理和服务进行真正的有机结合。
第三,坚持防范原则。税收风险管理必须坚持防范胜于控制,及加强税收风险的前置管理,做好事前和事中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税收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加强对税收风险的防范,在风险发生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风险给税收征管带来损失。
第四,实行人工管理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计算机信息技术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展开的必要技术支持,但对于基础性的要素管理,包括税收风险管理方案的确定、风险特征的调查分析、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等,都是以科学的人工管理为基础实现的。因此,考虑到税收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既要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数据处理和风险监控方面的优势,又要发挥税务人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对税收风险管理进行更有效监管,从而实现业务和技术的高效结合,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整体效能。
四、总结
要切实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工作,必须要对目前我国税收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各地征税部门要积极探索出适应当前税务征管发展趋势的全新模式,在创新征收手段的同时,针对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应对措施,进行不断完善和改善。本文就税收风险管理问题进行的探讨,在寻找问题的同时笔者提出了加强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希望对我国税收部门解决税收风险管理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参考文献:
[1] 叶建芳,侯晓春,杨育.浅议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涉外税务. 2012(01)
[2] 夏日红,于子胜.树立和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J]. 中国税务. 2009(11)
关键词:大数据 税收 风险管理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正在成为组织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资产。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领域,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三方涉税部门和机构,每时每刻都在通过电子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涉税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行为等实体场景抽象化、数字化,形成大量的税收数据资产[1],并纳入税务机关管理。挖掘、分析这些数据资产,构建全方位、分层级的“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基层税务机关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管理问题,防范和化解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
一、税务系统运用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
(一)持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起全天候、全覆盖的税收数据生产系统
自1994年实施“金税工程”以来,经过20多年税收信息化建设铺垫,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工程、自然人税收管理、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已经建成,各省级税务机关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开发了各种应用系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各省级税务机关正按照最新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有的还已经试点开展税收业务运化探索实践,积极推动税务工作从前台到后台的全面数字化。从XX情况看,省税务局集中的信息系统有XX个,通过这些信息系统,省局可以集中管理纳税人从登记到注销的整个纳税活动生命周期内的信息,为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大量数据资产。
(二)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逐步构建起职能化、专业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从2002年首次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以来,征管方式已经从“34字”模式[2],逐步向以大数据云平台为支撑,以动态“信用+风险”管理为基础,从依靠事前审批、审核校验向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的全流程管理转变。“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市县两级税务机关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机构法定化、人员专业化,并逐步建立起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数据风险部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互动机制,“数据管理总局、省局两级集中,省市县局分级采集、全方位应用”和“风险分析总局、省局为主,市局为辅;风险应对省局、市局、县局为主,分局为辅”的纵向联动机制。
(三)持续优化数据分析应用工具,逐步构建起多维度、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支撑体系
近年来,总局、省局积极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识别和数据分析功能,积极推进数据分析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特别是金三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上线以后,逐步构建起了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风险识别、任务、风险应对过程监控为一体的风险管理支撑体系。从XX情况看,先后使用了税收监控分析系统、风险评估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作为不同时期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支撑平台。征管体制改革后,总局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建成了全国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纳税人从登记到注销的全流程、多维度税收遵从风险筛选识别。当前,基层风险管理部门宏观上可以通过大数据归集和比对,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排序;微观上也可以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和总局大数据平台,勾勒出纳税人一系列具体的“风险画像”,如虚开发票风险分析、虚假申报风险分析、成本扣除异常等等。
二、大数据视域下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管理理念有些滞后
由于风险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管理方法缺乏掌握和了解,工作中仍然采用基于传统治税理念的无差别统一管理方式管控税收风险,没有真正形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管理理念。加之税收征管系统更新升级加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既不能熟练使用新的税收征管系统,也不能理解新的工作流程和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时两极分化现象突出,有的人员会对照风险疑点,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全税种、全流程辅导纳税人消除涉税风险;有的人员不对风险分析指标进行验证,不对纳税人实际经营和核算情况进行核查,只是反馈已通知纳税人自行更正,简单应付了事。这既可能造成大量税收征管资源浪费,又可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效,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二)数据资产难以高效盘活
大数据“量大、种类多、时效性强”的特征,让盘活数据资产成为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大数据时代》的著者说过,大数据中只有5%的数据是结构化且能适用于传统数据库的,并且这5%的数据的存储情况也是泥沙俱下,如果算上剩下95%的非结构化数据,数据本身所产生的噪声信息几乎无法估量[3]。从税收内部数据看,还存在数据分散、难以整合的问题,虽然电子税务实现了单点登录和前台界面整合,但后台仍然是几十个系统独立运行,业务壁垒和数据孤岛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关联分析困难;还存在数据标准不一,难以清洗的问题,受制于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数据格式与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各类系统后台数据无法直接汇聚使用,且存在业务相同但数据口径不一的现象,使得分析人员在使用时陷入判断相似数据准确性的困惑中,影响数据的深度分析使用质量。从外部涉税数据看,还存在顶层设计欠缺、前瞻性差的问题,不论是金三系统还是电子税务局,在顶层设计和开放性方面较为欠缺,未能统筹考虑各层级和各要素建立数据交互、外部系统关联的规则规范和机制保障。基层税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数据和信息的互换共享缺乏征管保障,信息来源渠道多样、口径不一,税务人员对涉税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也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挖掘和利用第三方信息防控税收风险,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效率亟待提升。据统计,在总局推送的新办企业风险评价信息中,约3%的时效性差(纳税人已经注销或转非)、约80%的精准性差(基层难以理解指标含义及风险分值构成,且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在推送的减税降费风险信息中,经核实有效的仅占4%。
(三)机制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当前,税务系统在大数据管理与税收管理在职能设置上呈现“倒置”状态,一定程度上存在衔接协调不畅的问题,容易造成工作“梗阻”,使得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难以获得大数据技术支持。即:数据资产管理(好比“财权”)职能逐级向上收缩,总局、省局集中管理税收数据,建立分析指标模型、识别税收风险、推送风险信息;风险管理职能(好比“事权”)逐级向下扩展,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分级承担税源管理职责,主要是风险指标分析验证、开展风险应对。在这种情况下,省局、市局作为承上启下的环节,应做到“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发挥出支撑作用。但是,目前省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取得税收数据管理权限,市州局也只获得部分后台分发数据资源,还不足以支撑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工作。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基本上是“人工+智能”,主要以人工为主,普遍存在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此外,虽然税务系统自上至下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但风险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更没有配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工作流程、文书资料等内容,基层税收风险管理自身的执法风险还比较大。
三、发达国家“大数据”赋能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并且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法律体系比较健全
美国政府部门是拥有“大数据”占用权的大主户,为了确保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合法化,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法国《税收诉讼法典》详细规定了涉税信息报告的责任人、报送方式、报送条件以及未履行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德国政府在《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税收行政协助的高度法制化使得税务部门及相关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得到了法律层次上的明确和规范,使得税源监控的多部门协作能够顺利启动,相关争议能够顺利解决,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极具效率。英国、瑞典等国相继将大数据技术投入土地财产登记、房产交易登记等领域,从而实现税收行政管理质量与纳税遵从度的双提升。从这些国家的举措来看,通过立法形式保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数据合法、及时、全面地采集,是对税企双方涉税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信息系统成熟稳定
在税收征管系统建设上,部分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运用。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计算机技术监管体系,并迅速应用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追缴、涉税监测、税务审计及稽查选案等方面,与税收征管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意大利建立了欧盟成员国中最成功和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球化、实时化、专业化的税源监控,为地方提供信息存储和决策支持保障。在涉税情报系统建设上,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风险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由国家进行统一调配,税务机关与商务、外汇、海关、保险、银行等部门的各种涉税信息互为传输、共享数据、交叉比对,实现了跨州区、跨机构的系统联网,形成了完整发达的情报系统。如美国、澳大利亚税务部门都建立了专业化数据情报体系,同第三方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银行、保险、企业)间都建设有畅通的信息共享通道,使得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自动化程度高。同时,税务机关可定期获得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挖掘”、“纳税评估模型分析”等手段,把纳税人内外部商业数据进行全方位交叉对比,精确定位、跟踪、筛选逾期纳税或未纳税的经营者,实现了税源的实时、全方位监管。
(三)组织机构与队伍完善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都有专门应对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美国国内收入局(IRS)1998年制定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中明确,组织机构要设置层级,以方便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分别下设办公室、规划评估和风险分析处、研究处、数据管理处、政策和电子研究处、所得统计处 6 个处室。而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成立了数据分析部门,专职负责涉税数据的管理工作。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建立了情报信息采集机构,将税收、法律、财务、统计、计算机、经济等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集中管理,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专司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德国的税收信息处理高度统一,仅在一州内设置一个信息处理中心,州下属各级政府设置信息站,负责涉税信息传递,这一设置使得信息共享更具效率。应当讲,上述各国税务机关在强大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税收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数据库和专业的人才库,以保障在税收监管中能有效识别和筛选风险,确保及时处理税收风险,其作用是非常突出的。
四、“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一)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权责匹配
1.不断强化信息管税理念。基层税务机关要强化“以数治税”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和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培养基层税务人员的大数据思维,帮助基层税务人员运用大数据技术查找涉税风险疑点、开展税收风险排查,营造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税收风险管理氛围。
2.逐渐理顺数据管理职责。一是总局层面尽快出台立足当前、规划中期、着眼长远的税收数据管理运用制度办法,尽快解决系统壁垒、数据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尽快建立起用户体验度高的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应用功能,为基层风险管理提供强大“动力”。二是要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省级数据集中管理。搭建以省级层面为标准的大数据仓库,完善省级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管税基础工作,加强省级层面数据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以数据服务和数据分析为导向,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导航”。三是要适度扩展基层风险管理部门数据查询权限,总局省局要不断丰富数据供给手段,完善数据服务应用功能,逐步建立数据下载、数据分发、远程加载、应用开发等数据服务业务规范,让大数据在基层转化为“看得见、用得上”的具体工具,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更多“弹药”。
3.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流程。以金三系统为支撑,以数据流为中心,按照基础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政策业务支撑和风险应对四大板块,全面梳理规范税收业务工作网络流程。着重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和办税流程,对税政业务和征管业务事项重新梳理和整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精细的工作流程。深度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创新成果,以信息流程网络化为导向,通过流程挂接业务、合并同类项设计,解决过去按每一项业务设计流程带来的系统分离、环节重复、业务交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业务流转和审批环节,形成全局通畅的工作流程,解决税务人多头上系统、重复劳动等问题,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等问题。
(二)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
1.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一是不断提高涉税数据的采集能力。以建设云化电子税务局为契机,不断拓宽采集渠道和信息采集范围,积极鼓励纳税人实现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电子化和自动化,推动传统财务税收管理转向智能化处理,并努力促成实现纳税人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电子化无缝衔接。二是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三方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实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对多地经营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实现交流互通,通过对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升税收管理工作质效。三是不断提高数据的处理和应用能力,在信息化支持手段高度统一,管理模块、网络主机等应用技术相互匹配的基础上,以“去技术化”维度规划设计数据资产管理,绘制涉税数据基因图谱和纳税人“用户画像”,让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岗位干部能够直观的接触数据、了解数据、使用数据,实现系统、业务、个性化三个维度的数据资产全量、全景展示,便于各层级风险分析人员使用,为有效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方向和靶子。
2.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支撑体系。一是强化数据平台建设。以总局金税三期决策二包风险管理系统为基础,打通其与核心征管、增值税发票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等系统之间的物理壁垒,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环节建立有机统一的应用系统生态集群,有效提升风险分析的针对性、指向性,全面推进大数据体系化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对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乘数”效应。二是明确风险管理工作规则。横向上要厘清风险管理部门与基础税源管理、大企业管理、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等部门职责边界,纵向上要理清“总省市县”四级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作运转”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让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进行任务扎口管理,根据风险任务等级高低,针对性采取提示提醒、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方式开展应对,不再承担具体的风险分析和指标重复建设工作。三是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从顶层设计上明确风险管理法律地位,从操作实践上规范风险管理文书使用、运转流程和质量管理等,在控制税收流失风险的同时,防范产生税收执法风险。同时,要优化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减少考核基层风险管理部门的数据管理、风险分析、跨区域协作、任务制发等工作。
(三)培养数据与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1.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随着税收管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税收风险管理逐步渗入税收征管、税政、分析、稽查等各个领域,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掌握大数据规律,同时精通税收业务、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能够熟练应用会计与数理统计等知识独立完成涉税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税收风险管理人才智库,为税收风险管理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基层税收风险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牢固树立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养成持续学习、深入学习的好习惯,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练就扎实的基本功。遇到问题善于从大数据的角度解决实际问题,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税收工作的本领,提高对大数据解析、使用的能力,增强税收风险防控意识。
2.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数字人事”和个人绩效管理,将管、考、训、用有效统一 , 围绕打造风险管理专业团队的目标加强业务培训,面向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税收法规、财务会计等专业能力和执法能力的培训和考核,打造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要积极资源整合,的专业性、复合性,客观承认我们在人才保障方面的不足,要把现有的人才汇聚起来,把外部的人才吸引进来,把未来的人才培养出来。要制订税收信息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税收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具有税收和信息化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实用型专业人才,要在大数据人才上作好前瞻性布局。
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及其相关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税务部门的重点研究方向。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征管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一般意义上的税收风险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管理、申报、协助义务的主体
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受主客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潜在损失,是税法遵从的潜在危险。(一)国外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现代意义上的税收风险管理理论最早源于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83年,美国联邦税务局(简称IRS)对全国“灰色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开展调研。据统计,因纳税人对联邦所得税法的不遵从行为,导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亿美元的税款流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领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论体系。1997年7月,OECD下属的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了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提出了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在伦敦召开,深入探讨了中小企业国内税收遵从问题;2004年10月,CFA批准通过了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将税收风险管理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确定优先次序、处理和评价等步骤;2008年3月,OECD税收管理论坛第四次会议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纳入研讨范围。
(二)税收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指导下,制定《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战略目标[1]。2004年,江苏省淮安市国税局首次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到税源管理中,逐渐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这一创新举措先后得到了江苏省局、总局的认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青岛组织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研究探讨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进和应用风险管理知识,与会单位就如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税收征管力量弱化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激增的矛盾日渐凸显,税收风险压力空前加大。随着现代税务管理的不断深入,对执法精细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风险也会加大。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设置风险防控机构以来,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挖掘应用为重点,努力构建税收管理大风控格局。市局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下一步的战略目标为:大力构建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风险处理四个阶段的闭环式管理机制。1.组织专业评估团队。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辖的格局,面向菏泽市石油加工业、采矿业、货币银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重点税源和高税收风险行业,针对征管工作中所发现的税收风险点,从全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推广运用行业风险管理模板,实现专业化风险应对。2.落实信息化治税。重点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针对涉税信息大量游离于税收管辖外的突出问题,菏泽市国税系统与全市50个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涉税信息逾11万条,极大地缓解了基层税源监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实现差异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纳税评估1405户次,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共组织入库税收2.42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的1.42%。
(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菏泽市国税系统在风险防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工作中还将面对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办纳税人税收风险大。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的同时,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办纳税人大量存在登记信息失真的问题,给征管工作带了诸多困难。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发现,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市场主体的资格,这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普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经营范围信息模糊,税务人员仅通过登记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主业,给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带来难题,直接增加了后续税务管理工作难度。2.开展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作为实施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将其作为加强税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强调,并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从其法律地位来看仅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约束力较低,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始终处于法律边缘,实践中缺少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3.信息应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虽然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预警分析指标已相对完善,但税务部门在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应对能力上还存在不足,信息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对现有系统数据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动整合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出口退税系统等平台的有关信息;二是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不充分,仅仅将其作为校对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计划性地进行整合分析;三是数据信息分析深度不够,对“指标元-指标-风险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仅局限于单项数据的校对与鉴别,缺少关联分析和综合运用。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纳税遵从意识有待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是实现纳税遵从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根据陈金保2016年的调查结果,我国公民大多数理性上认同依法纳税的理念,但自觉自愿遵从的态度并不积极,往往是迫于严厉的税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税的惩戒才照章纳税[2]。在许多人看来,偷逃税款似乎算不上违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能力体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与道德约束,部分纳税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容易出于侥幸心理偷逃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严厉查处,纳税人依然有可能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不能实现对偷逃税款行为的零容忍,单靠税务机关日常检查,难以完全防范纳税人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2.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实现纳税遵从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现行税法体系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方面,税收立法进程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税收领域长期存在部门规章代替法律的现象,造成税收执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一案中,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35条规定,认定纳税人销售价格偏低,应补缴增值税。然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地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缺乏上位法依据,最终判决税务机关败诉。另一方面,正因为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税法执法也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后续管理措施较少,因责任界定不清,一线执法人员倍感税收执法风险高,时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3.税务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种种外部因素,菏泽市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自身管理经验不足、风控理念和工作机制都还不够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方面,风控思维尚未建立,部分税务机关负责人,对税收风险管理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片面地将评估入库税款作为衡量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标,未充分发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职能效应;有的单位未能将税收风险管理与其他征管工作有序衔接,实际工作中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切实开展整体效应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人认为税收风险管理只是针对纳税人,未将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与岗位廉政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到位,受行政编制制约,风险防控机构只是挂靠在其他部门,严重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质效;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科室之间还没有形成整体效应,自主查找、集合风险点时仍然是各自为战,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分析。
三、国外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税务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本章将以英国、美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为例,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
(一)英国:完善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系统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组后,一直把大企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大企业服务司(LBS),并成立13个特别调查组防范税务欺诈行为。英国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在有效数据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体化规范管理。1.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对口管理。HMRC针对每一户大型企业,委任一名高级税务官员担任客户经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实行对口管理。CRM负责掌握大企业的营运信息,化解双方的认知差异和误解,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同时为强化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英国税法同时也规定,大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高级人员,全权负责企业的税务会计安排。如有失职,将对该人员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2.整合纳税人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HRMC在逐步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于20世纪末建立起由风险情报识别系统(IRI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DAPA)和身份认证系统(IDA)等三个子系统组成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可以收集到居民企业甚至部分个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发现其中数据不匹配的项目则交由风险情报系统进行识别。得益于完善的评估系统,HMRC一旦发现存在税收风险,就可以启动针对性的调查。3.评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HMRC通过开发数理统计模型,对对纳税人收入、资产、负债等信息归类整理,推算出纳税人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交由地方办事机构、一般调查组和特别调查组核查处理。地方办事机构对于纳税遵从度高、风险低的企业,一般不采取干预措施,对于涉及个人的疑点信息,尽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提醒等“温和”方式处理;对于中高风险的企业,则由调查组深入开展实地核查,采取纳税评估、风险干预等措施,规避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美国: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审计
美国有句名言,“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偷逃税款一旦被审计人员发现,严重的要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唯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避免”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全美50%以上的税务人员从事审计(稽查)工作,配备了经济师、金融产品专家、电脑稽核人员、数据分析师、信息技术员等专业人才;每年自然人约0.65%被审计(其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约0.98%被审计),C类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约0.87%、S类型企业(类似于国内的个体工商户)约0.3%被确定为审计对象;查补的偷逃税数额每年约有570亿美元,每年提请税收犯罪调查约1300件,平均90.2%证明有罪,人均判刑22.7个月。美国税务系统能够进行卓有成效的税务审计,得益于高质量的涉税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审计人员专业化。美国对税务审计人员实行等级制,查帐人员分为普通查帐人员和国际查帐人员。对大企业和跨国集团开展审计时,由法务、国际税收、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工作小组,如有必要,还将引入计算机、石化、经管等领域的第三方专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报告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将严惩或被开除公职。审计案卷由法务部进行复审,法务部有权调整审计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退回重查。2.审计选案针对性强。美国税务机关拥有庞大的税收信息资料库和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每年都运用网络数据库系统和“应收税款预测”等模型,对要对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开展重点审计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大额现金交易、自雇业主、扣除额超过合理范围和修正申报等方面开展综合排查,鉴别纳税人有税收欺诈或逃税的嫌疑。由于美国的税收来源以直接税为主,所以发现申报所得数额与其收入来源不相符、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等情况,相关纳税人就将被列为税务部门审计的对象。3.审计工作效率高。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美国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借助与支付终端联网的检查系统,每当有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税务人员就可以获得消费者、经营者的流动信息,并核实该笔支付是否实现了税款扣除。同时,银行和营业机构在进行巨额现金交易时,必须核对客户的社会保险号和信用卡,纳税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税款将十分困难。州税务署每年至少会对1300-2000万人次的交易信息开展核查。税务人员在审计中,高度重视对现代统计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定期对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开展抽样检查,从而对交易、收入和支出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要深刻认识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工作形势,做好规划统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新综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前机构人员编制和总体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盘活用好现有征管资源。今后应改变当前税收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态,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联动的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辖为特征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转而根据规模、行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信用等级等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分类,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税收风险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分析应对模板,形成分行业、分类型的纵向、横向分析指标体系和预警体系;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推进机关实体化,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从行政、税政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直接履行税源监控等实体职能体制为主转变。
(二)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信息管税
税收风险管理的起点在风险的识别,而风险的识别基础就在于及时获取准确的涉税信息,如果情报信息缺乏利用价值,税收风险管理将成为空谈。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强系统信息比对。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等税务软件,整合系统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二是加强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与关联单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顺信息传输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各类涉税信息即时集中、共享,解决地方财税建设要求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使各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三)构建专业组织机构,打造专业团队
为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制导能力,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规模、行业分布特点等因素,着力打造风险防控、纳税评估和监督评价三个跨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是成立风险防控团队,配备专职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税收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结果评价,落实完善闭环式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等。二是成立纳税评估团队,按照“集中管理+团队作业”的形式,根据评估对象所属行业规模、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统一调配团队成员,组成个案评估组,实施统一管理,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监控纳税遵从风险。三是成立风险监督评价团队,主要负责对风险管理全过程和成效实施复审复核、执法督察、内控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把有限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作者:吴亚辉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振华.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经笔者调查,现阶段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诸多税收风险,如:营业额与法律规定不相符、会计核算规范性不够等,这种问题都是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层出不穷的关键因素。笔者将分别从: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产生原因、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识别、如何应对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产生原因
“营改增”实施背景为房地产企业带来了许多影响,最为突出的则是税费的增加导致动产租赁抵扣难度增加。动产租赁一般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设施材料租赁。“营改增”后,原有资产进项税无法抵扣,且动产租赁利润较低,使得一些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通常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主观原因,一类是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税收风险出现的主观原因是由于房地产企业自身过于追求暴利,这也是导致税收风险最关键的因素。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取更多经济效益,通常会在土地容积率以及用途方面做文章,从而导致实际信息与用户掌握的信息不一致。
此外房地产企业在管理工作中缺乏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法促使其财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从而引发税收风险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无法对土地证增值税进行准确核算,为了谋取暴利,企业会通过偷逃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二)客观原因
造成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税管员自身素质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但目前部分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应用的税管员,缺乏一定税收管理知识与经验,在实际税收管理中缺乏自己的见解,对于税收管理风险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长此以往,很容易引发税收风险的出现。
此外,房地产企业部门联动效率的低下也为企业税收风险的出现带来了影响,众所周知,税收管理涉及的内容相当大,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十分紧密,当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在开展税收工作时未及时与工商、建设、规划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导致许多涉税信息无法实现共享,这种情况也为税收风险造成了可乘之机。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识别
如何识别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至关重要。目前,房地产在税收风险识别过程中可以应用多种分析法,如: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对照分析法、开发进度比对分析法、财务指标比较分析法、逻辑推理法等等。
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对照分析法都是由中央出台的一种方法,在应用过程中必须与地方政府的措施配合实施,通过对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情况的比对,与市场发展的趋势来判断是否与自身企业发展状况充分吻合,如果不吻合,则应对其原因进行调查,并加大风险应对力度。
开发进度比对分析法主要应用在施工项目当中,自施工项目开始到竣工全过程,首先根据企业施工规划及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竣工等每一个环节进行控制,对于每一个施工阶段应缴纳的税额规划好,通过监管工作来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何实际税额与预算税额不一致,就必须找出相关原因,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所谓财务指标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房地产企业施工成本费用与同类型企业历史数据进行对比,从中找出不合理之处,将其列入到风险监控范围内,以此促进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逻辑推理法主要理由内在逻辑与相关数据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析,经分析发现数据与数据间不符合相关逻辑,就必须将其列入到风险监控内部。
三、如何应对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
综上,笔者对房地产税收风险出现的原因及如何识别房地产税收风险进行了分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究竟如何应对税收风险,是许多房地产企业最为关注的,笔者将就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建立社会化综合治税机制
为应对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企业必须将社会化综合治税机制引用进来,换言之加强建设、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涉税信息共享。企业可利用信息技术来构建一个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来获取更多的信息,该系统应具备多种功能,能对税收风险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为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指明方向。此外应加强地区经济发展与行业税收入库匹配度监控分析,分行业按月及时监测预警,利用税收风险指标和模型识别重点行业风险,及时发起任务消除隐患。完善引导式应对办法,整合“一户式”分析数据来源信息查询,建立和完善推送任务应对策略。组织各级风险管理团队直接应对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团队应对的优势。
(二)企业合理选择材料供应商
为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严格选择,以免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较难取得,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在采购大量建筑材料时,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招投流程执行,依据供应商的规模、报价及产品质量等,综合选择适当的供应商。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招标工作的可靠进行,房地产企业还要要求偏远地区的杂货店和个体户等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充分提高科学化管税水平
其次,房地产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管税水平,税管员在税收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此房地产必须将重点放到人才的招聘上,采取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专业知识与实际能力进行测试,秉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构建一支专业的税管队伍。对于在职的税管员,企业应定期开展培训,帮助老员工巩固相关知识,并学会新的管理方法。企业还应将激励机制应用其中,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让他们知道税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通过以上策略来促进企业管税水平的有效提高。
四、结束语
基于“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诸多风险,为了使房地产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构建社会化综合治税机制。将差别化风险策略应用其中,促进企业科学化税管水平的提高,严格选择供应商,通过以上措施来促进房地产企业更好地发展。
(一)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主要是指外部风险因素。外部风险因素其主要是指产生于税务部门外部的风险也可称之为税收征管外部风险。外部因素使得税收征管偏离预期目标,导致税收损失发生。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律依据的实操性与规范性风险因素、社会大众法律维权意识的高低的风险因素及征收过程中不同区域的风俗习惯等。
(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与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不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是税收部门内部风险因素。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可结合具体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把控。主要包括:
1.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原因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相符。如果制度与现实脱节,将会影响征税工作的效率。
税收管理员制度。国家虽然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但该制度是税源管理的权宜之计。整个制度中对管理员职责的设计过于理想化,很多实际运营过程中的职责根本没有抓手,无法操作执行,导致理想与现实的脱节,潜在税收管理成本有所加大。
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有待提高。现行纳税评估体系以实际征税管理中企业申报的纳税信息数据为依据,评估指标是理想化企业运行中缴税行为,往往与实际脱节。因为在现实经济中,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到大型股份或合资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虚假虚报的情况,这就使得纳税评估体系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有违必要的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
2.税收部门专业分工体系有待提高。我国税收部门先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强调分工,按照税收分工条线的职责开展部门工作。专业化分工可以实现专业高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过分强调分工,对于税收职责交叉部分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不同分工部门间信息对称性较差,综合协调运营成本高。管理部门、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往往权限混淆、职责不明晰、以部门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较低。
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改进。税源监管不到位。税源监管的作用是使税收实现“应收尽收”,防止税源流失的问题。因此,对税源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同时,人员风险因素也是风险产生的重点因素。对实际税收征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管制度与机制不健全,形成实际操作风险。
4.技术风险因素。征收软件不统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不同的环节按照实际需求使用不同的运行软件。从每一环节来看,效率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体环节来看,软件并不兼容,自成体系,为整体汇总、分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数据采集质量较低。主要表现为数据采集质量较低,数据并不精准。有的数据甚至是伪造的,缺乏真实性。这有技术人员原因,也有企业虚报会计数据信息的原因。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及监管力度
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实施修改修订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及时的将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对策编入制度,只有积极做到与时俱进,制度能够反映现实情况并涵盖现实可能发生的情况,才能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内部监管,外部检查的多种有效手段,切实查找问题并积极解决。
(二)统一软件运转系统
要实现整个税收系统数据完整、横纵向间可传递,就必须统一运行软件的标准。统一软件运行系统,在大的运行系统中通过不同模块的设计,来实现不同部门不同运转功能的实现,当然,各子模块之间、子模块与大系统之间不能存在冲突,要彼此兼容有序。对数据的录入及采集标准进行相应规定,提高实际分析的能力。只有数据科学、软件分析系统可共享,才能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作出分析及信息共享的贡献。
(三)强化整体税收征管管理的工作原则
积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起点。要实现对整个税收征管风险防范的一致高度共识,明确风险防范的意义、目标,从思想上加强未来行动的执行力。风险管理要常抓不懈,实现风险全流程管理,将风险控制作为税收征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部分,要时刻关注风险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同时,也要积极化解潜在的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
(四)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
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保证。根据实际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专门应对。同时,要设置风险管理岗位人员,通过不同条线、不同部门风险岗位人员的设置,开展风险信息对接、风险应对经验对策交流借鉴工作,实现风险管理的有效防范。
(五)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这是符合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原则的。风险管理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预估评估工作,通过事前调查给出预判,并形成相应的解决预案。一旦风险发生,可通过前期的评估的准备开展相应工作,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控。
(六)设计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
1 引言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国家及其执法主体通过运用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防范与化解税收风险,以期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我国许多企业的纳税观念滞后。近些年来,由于漠视税收风险而致使企业关门倒闭的案例不胜枚举。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因此,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探讨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产生企业税收风险的原因,然后指出了建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必要性,最后就如何建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有关同行提供参考。
2 产生企业税收风险的原因
2.1 源于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财产权力,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政治权力是与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性质紧密相联的。税收所得收入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物质基础,国家作为征税人在征纳关系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纳税人往往是被管理者,在征纳关系中处于从属、被动地位。在民主尚不得到充分发扬的社会,征税人很有可能为了私利横征暴敛,此时,纳税人就会对强制性的征税表示反抗和抵触。
2.2 源于税收的固定性。所谓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已经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税收的固定性不等同于税收永远一成不变,实际上,税收的内容、税收的比例是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而税制要素、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保持不变,则也会产生相应的税收风险。
2.3 源于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通过征税所取得的税收收入,无需返还给纳税人,也无需对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从公共产品的角度来说,税收是有偿的。纳税人在今天无偿缴纳的税款,是会在明天或后天生活福利的改善上得到相应的回报。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与其得到的福利不对等,公民交税的欲望和预期都会受到影响。这即是源于税收无偿性的风险。
3 建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对策
3.1 建立企业税收风险预警制度。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报告制度是企业做好税收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包括定期风险和特殊风险两种,因此,企业既要有定期税收风险预警制度,又要有特殊税收风险预警机制。所谓定期税收风险预警是指企业对过去的一个时期和接下来的下一个时期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的预警报告。这样的一个时期可能是一个季度,也可能是半年,还有可能是一年。通常而言,时期的长短和报告的频率取决于企业风险偏好的类型和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特殊税收风险报告针对紧急的、特别的情况所做出的,例如政府突然颁布某项税收政策,使得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大幅上升,这种情况的发生会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此时,企业的税务人员就应该把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内容以及潜在的影响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企业的领导层。
3.2 完善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必须有规范、系统、科学的方法。笔者认为,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应该具有全局性、一体化和前瞻性的管理视角。事实上,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税收风险不仅是可控的,而且随着计量软件的不断更新与发展,控制税收风险操作起来也越来越容易。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是企业完全可以全方位对自身的涉税业务流程进行监控,即企业对自身涉税流程潜在的风险点是比较清楚的。相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企业对自身的税务状况更加了解。第二个方面的原因是内控制度为企业的税收风险评估提供了便利。事实上,控制税收风险已经开始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其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又是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基础。如果企业有健全和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其就能提供反映企业控制和管理状况的基本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企业就可以对税收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企业财税领域的风险,而是企业面临的所有的重要的风险。
3.3 加强办税人员队伍建设。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较多,变更的频率也较快,这给企业的办税人员带来了难度,很多企业的办税人员不能适应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以致不能很好地掌握和运用相应法律法规来处理企业的税收业务。从这个角度讲,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办税人员的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企业的办税人员既了解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状况,又精通所在行业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努力让企业的办税人员成为企业控制和管理税收风险的核心力量。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培训不应只是对办税人员的培训,也应该包括对企业领导层的培训。不同的是,对前者主要侧重具体的办税业务和相关技巧的培训,对后者的培训则要打破他们把税收业务看作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这一旧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让他们意识到税收工作是一项需要参员参与同时需要全员控制的工作,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他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动员全体企业员工理解并支持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企业应该努力让办税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相匹配的权力和待遇,以此提高企业办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 结论
近年来,我经过多次深入国税基层调研的基础上,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学习,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反复探索与实践,建立和完善了风险管理识别机制、确认机制、防范机制和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了政务、事务以及业务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过程。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目前全面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的机制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在当前国税系统大力推进电子化、信息化的前提下,相对而言,风险管理手段略显落后,信息化含量较低,对于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只是停留在人为的、主观的、浅层次和表面上,系统内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化资源在风险管理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与当前的税收现代化发展步伐是非常不相称的。
二是相关机制有待健全。目前对国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主要依赖于教育和内外监督手段,缺乏机制上的应对和控制手段,例如:税收征、管、查、审等环节相互之间的互动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导致信息不对称和协调配合不够,降低了执法风险的防控能力。
三是指导作用有待增强。由于国税风险管理手册与具体的工作实践存在脱节,导致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偏弱。当前的电子版风险管理手册仅是单方面地指出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中哪些环节存在风险,并制作了防范风险措施,干部职工在学习和掌握后确实容易在头脑中形成强烈的风险意识。
二、风险管理对国税工作的现实意义
风险管理是20世纪初兴起的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它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简单地说,风险管理就是对事情发生的确定性作出决定,包括某件事是否发生,如果发生怎么办。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20世纪70年代起,风险管理以其针对性强、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跨国集团、金融、政府的管理活动之中。
三、当前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
国税风险管理是当前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实现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必须尽快转变传统观念,不仅要有科学的方法为指导,更要依托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这样才能建立一个优质高效的国税风险管理平台。
一是建立税收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税收预警机制是指税务部门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和管理指标进行分析,预测企业出现偷税、骗税行为的机率,合理测定税务部门对不同企业的管理风险,确定对各类企业在不同阶段的管理重点,科学调配税收管理资源,必要时实施一对一的全程监控。建立税源监控预警机制是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重要监控手段,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当前预警机制重点应以防范和打击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及加强对涉农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等税收管理高风险企业的税收管理为重点。对这些管理重点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和税收风险控制办法,加强资格准入认定、指标预警风险评判、信息情报交换、定期预警通报、纳税评估与核查、实施风险分类控制等方面工作。
二是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考虑到税收执法风险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且具有变化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因此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税务部门内部控制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仅是静态的制度来建立,需要树立适时、全程控制的观念,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并在机制上构建一整套完善的系统。一个好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管理。具体包括如下几个子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识别系统、税收执法风险预警系统、税收执法风险决策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规避系统、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系统。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特殊性与社会管理的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是:两者相互依存。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不存在整体。整体也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一定联系或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优化的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一方面,整体对部分起支配、决定作用,协调各部分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各个部分也有其相对独立性,反作用于整体,部分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就必须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着眼于整体,要求局部服从整体,反对片面强调局部、以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的分散主义和个体主义。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把社会管理与税收风险管理结合起来,立足社会管理整体、统筹兼顾税收风险管理,才能使税收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同时,从事物矛盾的存在看,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虽然都有矛盾,但是每一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又各有其特点,即矛盾的特殊性。因为矛盾具有特殊性,所以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
近些年来,税务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不断运用社会管理中的理念和方法持续加强和改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通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全方位的联系,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立体交叉网络,实现治税信息的及时传递与交换。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实现税款征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税收流失,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如对个体户的电子定税、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的核定征收管理、委托代征管理、网格化管理等;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问卷调查、自查管理、审计和评估、税务稽查管理;搭建与第三方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等等,无不体现以社会资源,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与管理。体现出社会管理的普遍性与税收风险管理的特殊性的有机结合。现在,困扰税企双方多年的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已在重庆国地税上线单轨运行,主要含有核心征管(含出口退税)、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综合征管功能,决策支持系统的统一数据集成平台、会计核算、数据查询、分析、监控等核算、分析功能;并成功实现了与金税二期保留的防伪税控、货运发票、财税库银TIPS(升级到全国集中模式)等系统,以及网络发票、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申报(含网络、IC卡)等重庆本地特色应用系统的集成衔接(新旧应用系统共33个)。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管税手段对来自征纳双方尤其是第三方涉税信息实行多角度、多维度、全方位税收监控。可以说,人们特别是征纳双方所期待的金税三期主要征管系统已初露端倪。它具有全国应用大集中、国地税统一版本、数据标准口径统一规范等特点,为实现全国统一执法、统一征管数据监控、统一纳税服务、统一管理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当然,金税三期工程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可以想像,此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税收风险管理融入社会管理的大格局。同时,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效,构建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推动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保障。
二、税收风险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管理创新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而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手段,预测、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或防范税收风险,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其实质就是借鉴社会管理理论和一般风险管理理论,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对潜在的税收风险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的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事中的预警控制,科学地监测和有效地防范、化解税收风险,实现税收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融整体于部分之中,集共性于个性之中。具体来说:
首先,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积极参与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优化税务部门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紧密联系税务部门实际解决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风险管理部分融入社会管理整体的具体体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税收风险,对于税收风险的管理则是强调相关的税收机构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风险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合理的税收管理措施,以求尽可能的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纳税额,维护当地政府财政稳定。对此,相关税收部门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进行辅导和宣传,加强税收监管力度,根据差别化的手段来降低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成效。由此看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风险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后续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现状
(一)内部控制缺失。房地产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其中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内部控制缺失[1]。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组织结构较为冗杂,经营业务涉及到众多方面,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开发、建筑施工、加工业、建材商贸以及房屋销售等多个部门,这个部门的日常工作量较大,在核算经营成本时很容易混乱影响到最终结果准确性;同时,税收风险管理力量不高,缺少足够的管理资源,管理水平偏低,在实际纳税中可能在执行上存在差异。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尽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有效的落实到实处,依法旅行纳税职责,致使纳税风险依然存在。同时,还有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自然就谈不上执行纳税风险管理措施。由于很多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或是不愿意去执行税收风险管理措施,同样会为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企业税收规划容易存在误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规划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少缴税,但是税收规划失败,房地产企业将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即税收规划风险。为了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少缴税,通过调低税基,就能够实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企业在税收规划和方案选择中并未依法缴纳税务,或是由于无法及时、全面的了解到相关税收政策,导致税收规划存在较大的风险[2]。
(三)企业办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中,办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高低同样会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带来风险,导致企业无法更加全面、有效的了解税收政策,或是对税收政策精髓把握的不全面,纳税行为并未严格遵循相关纳税要求进行,或是流于表面,未能从实质上真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操作,导致企业面临逃税、漏税的问题,承担违约金和罚款的处罚,不仅损害企业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损害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名誉。
(四)沟通协调不充分。对于一些涉及到具体的纳税业务,一般情况下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审核以及评估,但是多数房地产企业缺乏专门的人员去同税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这种沟通协调的不充分问题,将会为企业带来少缴和未缴税的风险出现,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此同时,税收政策由于自身特性十分复杂,所以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知上存在差异,这种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认定的缴税范围和税收机关认定的缴税范围不同,为房地产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应对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业务涉及范围较广,在财务成本核算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成本核算工作出现缺失。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交易真实、全面的反映出来,科学合理的计算,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及时申报和缴纳,为企业积极参与市场良性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交易活动开展中,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纳税主体的资格和信用,进行综合考评,防止企业恶意的转嫁税收风险,出现税收漏洞,尽可能的降低税收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提高办税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和考核,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和税务风险意识,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学习新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内容,明确税收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真正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维护企业合法的税收权益,显著提升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二)加强税务部门监管。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实际面临的税收风险,有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降低税收风险带来的危害。税务部门同样应该对企业申报存在异常纳税项目进行监督,促使房地产企业能够明确自身纳税范围,对于异常纳税项目更深层次的检查和管理,及时补缴税款。对于一些异常纳税项目,如果经过企业自身额定检查仍然无法明确异常原因,税务机关可以交由相关稽查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从而更为全面的了解到纳税异常原因所在。
(三)建立税负模型。税务机关应该引进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楼盘开发规模,应用金税软件数据库建立税务模型,以此来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税收风险,计算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根据建立的税负模型考核企业自身的税负情况,更深入的了解到房地产企业面临着的税收风险,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解决企业税收异常问题。
(四)共享房地产开发信息。为能更有效的对房地产税收风险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可以建立房地产行业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工商、税务、土地以及建委等相关部门可以在数据平台上共享数据,数据透明度更高,有助于后续发现税务异常查询数据信息。此外,对数据平台应该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房地产信息共享更加及时、全面,根据相关数据信息对比分析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有效规避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为了能够有效提升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成效,相关税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培训,促使企业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税收相关信息,严格遵循税收政策缴纳税款,规避税收风险。
结论:综上所述,房地产业由于发展速度较快,利润较高,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为了能够保证政府财政收入,房地产企业的纳税合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是尤为关键的,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税务机关监管,不断强化房地产税收风险管理,尽可能的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秦筝.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转型研究[D].河南大学,2012.
[2] 张倩.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税收风险识别方法研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D].云南财经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