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教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5 18:13:13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制安全教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制安全教案

篇(1)

一、灌输培训法

1、狠抓新工人入矿三级培训

笔者认为,三级培训应该是矿、区队和班组的三级培训。新工人入矿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矿应专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不但要注重理论,还要注重实践操作。理论不但要请老师授课,还要组织职工参观案例展出,观看安全生产和安全案例等方面的光碟,同时,要组织新工人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观摩,让他们感受井下安全生产的环境和劳动强度,最后经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生产区队。要让岗前培训给新工人一个正确的感性认识:井下生产安全是头等大事,只有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才能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

新工人分配到区队后,区队应掌握新工人的基本情况,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重点讲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讲在本区队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使其掌握适应本队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新工人的文化水平、个人素质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将其分配到合适的班组。

新工人进入生产班组后,班组除要对其进行理论和技术知识培训外,还要为其指定师傅,签订永久性师徒合同,经过定期实习后,对新工人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学好了现场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知识的,区队对师徒进行适当奖励,让学到知识的新工人尝到甜头。

2、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培训

对井下职工进行培训不能“一锅煮”,吃大锅饭,要结合职工实际采取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的业务知识培训。分层次培训,指培训要注意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将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程度分为好、中、差三类,根据人员多少进行两次或三次培训,讲解的内容和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对好的一类职工要多讲理论,差的一类要多讲操作,且要结合实物进行讲解;分工种培训,指对井下各工种进行分别培训,不搞联合培训,培训要有专业特色,即使一个工种也要考虑是初次培训还是复训,做到培训了就能用得上;分级别培训,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如:技工、技师、中级技工、高级技工等,对这些人的培训也不能混合培训,要有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有实效性。

3、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培训

矿要抓住重大活动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形成一种大安全观,让安全在每一个职工群众中根深蒂固。区队和班组要利用井上下班前会、周五安全活动分析会等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讲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让职工感觉到安全是光荣的,不安全是可耻的,这样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就会不断增强。

二、警示教育法

1、运用历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职工

矿可以将历年来发生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编辑成安全宣传资料,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如:多少年前的今天在矿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故,事故经过、事故教训怎样等。也可以将事故制作成漫画,张贴在安全事故宣教室的墙上,让职工家属、新工人、“三违”人员、受伤人员等进行观看,接受警示教育。

2、利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职工

区队要利用各种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请职工上台讲安全故事、分析安全案例,总结身边或自己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也可以请部分职工到安全事故现场进行观看,让他们说说怎防止事故发生,讲讲事故发生的原因,这样的警示教育更能震撼职工的心灵。

三、互动学习法

1、周五安全学习分析互动

在周五安全学习分析会上,区队要多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让职工多动手、动口、动脑,不能老是“填鸭式”的灌输学习,适当的时候可以请班组长来组织一些安全学习,让职工上台组织学习一些安全知识。开展知识有奖竞答时,不能总是队干部提问职工回答,也可以由职工抽问队干部回答,队干部答对了也可获得奖励,这样职工会感到学习有意思,有新意,还可以将自己不懂的知识用来“考”队干部。每一次周五学习分析会要有针对性,如组织职工学习事故案例后,可随手抽取职工的工号,抽到谁就谁答题,答对了奖,答不对罚。周五安全学习分析时,有时也可以开展一些安全大讨论活动,让职工动脑、动口,使职工成为安全思想教育的主人,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

“三违”人员之所以违章,除了他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外,还有相当一部人是因为不具备合格的安全操作技能。对这些人,我们仅仅要给予他们经济处罚,让他们“过七关”,而且还要专门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三违”人员再次违章的机率要小得多。“三违”人员培训班的经费可以采取“三三”制原则,矿出一点、区队出一点、“三违”人员出一点,这样就会推动培训顺利开展。一年内多次违章的职工矿除了重罚、通报批评、进培训班外,还要对其进行劝退。

3、现场安全操作互动

在安全生产现场,我们的科队管理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不能只做监工,更要做安全技术知识“传、帮、带”的帮工,主动询问职工并和他们一起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当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表现突出的职工时,不但要当面夸奖,还要把技术差的职工引到技术好的职工面前进行观摩学习,让技术差的职工明白安全操作的标准。企业的标准化检查也可以适当请班组长或个别职工参加,让他们了解其他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情况,掌握检查标准化的标准,这样的互动检查不但可以解决职工骄傲自大的问题,使他们相互取长补短,还可以让部分职工或班组长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四、亲情感化法

1、让职工多与工伤人员及“三违”人员交流

笔者认为,当队里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但区队管理人员要及时看望,同班组的职工也要进行看望,同时,区队还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经常违章或安全意识差的职工参与工伤慰问,让他们与工伤人员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从而使他们淡薄的安全意识受到撞击。这样被看望的职工和参与看望的职工都会受到安全意识教育。

2、深层次地调查违章人员和受伤人员的思想根源

职工违章或受伤后,矿职能部门或区队管理人员不能只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和不休的责备,还要查明职工违章或受伤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给职工提出帮教意见。区队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到职工家中进行家访,了解职工的家庭情况,结合职工的家庭背景给其家属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职工家属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区队也可以请违章或受伤职工的家属到区队接受调查,让职工及职工家属都明白,违章或受伤是不光彩的事。

3、推出安全处罚“模拟法庭”制,对职工进行“法庭”式教育

“模拟法庭”制即:一是让违章人员叙述违章经过及违章后的认识态度;二是安监员介绍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对“三违”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思想帮教;三是安监站长组织学习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出违章处罚意见;四是工会主席对违章处罚的金额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三违”人员所在区队负责人针对违章行为、违章处理、思想认识进行发言;六是“三违”人员从思想上剖析违章的根源,阐明对违章和违章处罚的认识态度,并可对不合理违章处罚进行申辩;七是同班组的职工或区队安全意识差的职工也可以参与旁听,接受安全意识教育。这样的人性化处罚不但体现了管理的民主化,而且会让职工心悦诚服,还给“三违”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五、先进激励法

1、树立典型,宣传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矿要大力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职工,让他们明白,安全生产做得好,是有想头、有盼、有甜头、有奔头的。让典型员工的事迹家喻户晓,使他们切实成为广大职工学习的楷模。

2、设立“职工安全生日”

虽然近年来企业做了很多安人心、暖人心的事,职工也感受到了企业改革发展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但笔者认为,企业的亲情管理、人性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向前推进。设立“职工安全生日”将对安全宣传教育起到较好的作用。有的企业在职工过生日时会送上一份精美的礼品,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为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的职工过“安全生日”,将会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职工安全生日”即:职工一年内未出现“三违”或未受伤的,在过生日时,矿组织安监科和区队等人员为职工过“安全生日”,或给他们送去纪念品,或给他们送蛋糕等。职工连续十年未出现“三违”或工伤的,矿对其进行重奖或张榜宣传。纪念品大小或奖励多少可以根据职工的工种或对安全生产的贡献而定。

3、重奖“合理化建议”

矿应该长期坚持执行合理化建议制度,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管理的进步。要不间断地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对合理化建议创效突出的给予重奖。凡是优秀的合理化建议,不但要对建议人进行奖励,更重要的是有专门人员协调组织实施,让合理化建议发挥它的作用。同时,要大力宣传这些给企业安全、发展等带来作用的合理化建议,宣传这些“点子员工”,使广大职工都来动脑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企业不断进步。

六、自我反省法

1、给职工算算安全账

区队要结合一些事故案例多给职工算算安全账,多从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情感上等方面算算不安全给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算安全账,让职工明白搞好安全不仅是为了企业,还是为了职工本人和家庭。

篇(2)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1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2周二下午学校组织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因天气原因,报告会不得不转到餐厅进行,但这丝毫没有打消同学们的积极性。在司法局局长声情并茂的演讲下,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确实给我们普及了许多的法律常识,同时也给很多同学敲了个警钟,因为他们已经徘徊在违法行为的边缘。学校制定的校规、班级制定的班规,我们触犯了这些虽不能说学校因此有权对我们进行法律制裁。但这些校规班规也不是随便制定的,是为了预防初中生产生违法行为。但若你无视这些制度,大肆妄为,有时也会触犯法律。就算造成的危害不大,虽不能对你进行法律制裁,但你会增加一个“曾有过违法行为的学生”这样的一个身份,所以,对于学校的规定,我们要认认真真遵守。

当然,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不一样的。凡是你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都称为违法行为,包括在学校打架斗殴、歧视和欺负弱小同学。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等会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本中学生的行为触犯不了犯罪行为,同时作为未成年人,一般来说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法律也会根据未成年犯罪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犯罪严重者,同样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学生,应该安分守己、踏踏实实地学习。

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对违法犯罪说不。培养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学会远离违法犯罪,培养高雅的爱好。我们现在这个年龄做事比较冲动,这更要我们学会控制自己,不要一时冲动,毁了自己美好的一生。司法局局长举的例子都很典型,有时不就为了一点小小的摩擦,一时冲动犯了大错。以这些事例作为警钟,好好对比对比自己的行为,不要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一次生动而有意义的报告,我们懂得了许多、学会了许多。懂得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学会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拒绝违法犯罪。让我们大家都从自身做起,拒绝犯罪,做一个向上的少年吧!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3我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国家。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真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它好像一张网,虚若无物、无声无息,却悄悄约束着我们。

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期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自古以来都很对青少年的教育,为了保护青少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昨日,我校特地请来了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为初一、初二年级的同学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何律师首先为我们讲了不一样年龄段不一样的犯罪行为的判刑状况,还讲述了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青少年犯罪的例子。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名洗车工的事。他是一个和我们年龄相仿的少年,却不如我们这样幸福,因家庭贫困拮据,他不得不外出打工。有一天,他洗了很长时间的车,刚刚拖着疲惫的身躯爬上床准备睡觉,却被下床的室友吵得合不上眼。生气之中,他嘟囔了一句,室友却不乐意了,与他发生争执。从此,他们常常在外面约架。一次打架中,他不留意杀害了对方中的一人,构成了蓄意伤害罪,被判了刑。何律师还讲了很多类似这样的例子,一个个典型的事例,使我们感悟良多。我想,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因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总抱着“无所谓”的心态。一些青少年行为不谨慎,走错了路,开始时意识不到后果的严重,等到后悔时已经来不及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期望,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是21世际振兴中华的主力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民族振兴,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续有人的大问题。我想,他们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就,是因为他们知法懂法,并时刻以法律来要求、规范自我。作为跨世纪的青年,我们应当时刻严格要求自我,学会明辨是非,提高自制力,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我,依法维权。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方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完美的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4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我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纪荣利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潜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明白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我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完美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我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毁了自我,而且会“连累”到自我的家人。家人把期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我的辨别潜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我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决定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我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5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当我们渐渐长大,才发现,年轻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冲动。那所谓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为的成熟。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充满和谐而又充满爱的社会,然而,总有一些不如意,总有些伤心的事发生。也许,在我们审视别人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问问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学会宽容了吗?在生活中,你学会尊重了吗?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篇(3)

教学过程:

导入:天有不测风云,生活当中也充满了一些意外。安全第一,自己的生命健康总归是第一位的,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的时候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

一.接下来,我们逐一看遇见紧急情况如何处理。

1. 生活当中有哪些意外情况,或者在哪些方面,我们要注意安全?(个别+补充回答)

比如有:火灾、用电安全、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突发病症,遇见被偷被抢等等。

2. 遇见这些紧急情况我们能不能慌张?应该怎样才对?为什么?

不要慌张,在情绪上要镇定,因为越是慌张,对事情的处理其实越不利。

二.接下来,我们逐一看遇见紧急情况如何处理。

1. 案例情景1。隔壁邻居家着火了,烟雾很浓。而且有蔓延的趋势。这个时候,你应该怎么办?(讨论回答)

方法:1.打119火警电话。讲清楚自己的地点,附近有什么标志性建筑,在什么路附近。在消防车还没有到来之前:首先,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如果火势蔓延了,千万不要只顾着财物,可以拿湿毛巾捂嘴巴,千万不要坐电梯,也不要轻易跳楼等。如果火势不大,要学会一起用消防设施灭火。但是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2.用电用煤:情景2.小名用电时候不小心,触电了。怎么办?(讨论回答)

3.如果还和电器接触,千万不能拿手去碰,要拿干的木头挑。然后立刻打120急救电话。

4.案例情景3:半夜起来,忽然闻到煤气味道,怎么办?C小组讨论回答

5.首先:能不能开灯?千万不能。然后,立刻开窗通风,关掉煤气阀门。第二天请人来检查煤气管道。

6. 案例情景4.遇见被偷被抢,你应该怎么办?小组讨论回答

老师提示:分事前和事后两种情况。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保证自己安全情况下与歹徒周旋,要智勇双全。当时发现,要大声呼喊,恐吓歹徒,请求周围人的帮助,利用时间,及时拨打110报警,事后,可以去公安局报案或者拨打110求助。

7.案例情景5.:自己突然感到不舒服,仿佛要晕倒,或者周围有同学突发一些突发疾病。讨论回答,补充回答。

8.首先要暗示自己,要镇定,不要惊慌,尽量让自己坐下来,向周围人求助。如果是其他人,要及时拨打120求助,在救护车没有到来之前,也要因地制宜进行抢救,向附近人求助。

9.过马路和骑车时候我们要注意什么?

篇(4)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目标,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各运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和内容

专项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至20*年2月底结束,主要内容是:

(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结合行车秩序示范路段创建活动,迅速开展统一行动,强化道路管控,及时查纠各类交通违章。一是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根据各类道路的不同特点,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等各类交通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对机动车超载运输进行集中治理,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设置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轴载检测装置等设备,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集中开展治理客运车辆超员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严防群死群伤特大恶通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省确定的3处事故多发点段(巨野327国道386KM+388M处、单县定砀公路30KM+900M处、牡丹区220国道360KM处)的县区政府要尽快将整改措施落实到有关单位;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拿出专项整改资金,对工程和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和增设;公安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控制;市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各县区要对辖区重点道路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确定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要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的原则,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和完善各种公路安全标志设施,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集中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从源头上控制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各县区要在10月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营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于11月底前,在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公安机关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车辆下发检验通知书,限期参检;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强制解体。要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严禁各种违规车辆入户登记。近期,要把办理农用车和摩托车的上牌做为工作重点,降低制牌成本和收费标准,开展上门服务,督促挂牌办证,力争年底前上牌率达到90%。

(五)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公安部门要对20*年以来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和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违规办理的驾驶证,要予以吊销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交通部门要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不具备从事客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要完善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资格审查,对培训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

(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结合开展“遵章出行、平安回家”的活动,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单位创建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篇(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和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管理办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人人关注,健康人人构建。

四、宣传内容

《食品安全法》、《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九部门严打《公告》、国家卫生部与农业部的易非法添加物《名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动和食品药品综合整治工作有关精神,以及我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五、活动时间

年6月20日―7月20日。

六、具体活动安排及分工

(一)现场集中宣传

县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公安、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参与,在群益广场组织一次声势浩大的现场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形式为现场悬挂标语、设置现场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单由参与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头印制。

各乡镇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在赶集日举办一次现场集中宣传,主要形式为现场悬挂标语、设置现场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单由卫生、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提供。

(二)组织宣传车队流动宣传

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卫生、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各出动1辆以上执法专用车辆组成车队,播放《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法》条文录音、发放宣传单,用4天时间在县城和全县各中心场镇流动宣传。

(三)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宣传

(四)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和托幼机构制作标语、展板、墙报等进行宣传

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公场所制作宣传标语、展板、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被监管单位制作宣传标语,覆盖率不得低于30%。

县教委负责组织全县学校和托幼机构制作宣传标语覆盖率不得低于80%。

(五)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召集食品生产经营者座谈、组织食品安全诚信承诺

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还要以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召集食品生产经营者座谈、组织食品安全诚信承诺等形式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从促进“健康”、“平安”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领会在全县开展《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谋划,认真组织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围绕宣传主题、打造活动平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

(三)广泛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好此次宣传活动的图片、视频和文字资料信息,形成本单位此次宣传活动的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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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征集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

在开展征集一次安全工作法活动中,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目的,内容包含加强安全事故防范、救援、处理等发面的事例。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法,烧成部以排查治理隐患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群监网员、女工协管在安全中的作用,创新开展“五有四坚持”工作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长足发展。机电部紧密结合生产、作业等现场操作实际,大胆推行“五三三安全工作法”即“五心、三个坚持、三个到位”,逐步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了作业人员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创新创效的工作态度。

二、两场参观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基础工作,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抓好重大事故防范,确保安全不出问题,共筑安全,共享平安,增强职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引导职工产生思想共鸣,激发内心动力,达到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水泥厂工会组织了两场参观,即组织生产部门职工参观观看安全宣教片《黑色瞬间》、参观水泥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展。通过集中组织观看安全宣教片《黑色瞬间》,认真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让每一名职工能从事故案例中真正得到启示。影片生动映射安全的重要性,大家深刻认识到一定要坚持“生命至高无上,安全永远第一”的理念不动摇,切实铭记安全嘱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遵守安全规章,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不安全不生产”。从今年年初开始,水泥厂工会搜集整理了14个最近两年发生的水泥行业事故案例,利用事故案例分析会、事故案例图片展等形式,让职工深刻反思,从事故中得到教训、吸取教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两种发放增强职工安全理念

两种发放,即向全厂职工发放一套安全宣教扑克、一套安全宣传手册。为广大职工发放安全宣教扑克、安全宣教手册,在全厂掀起全员学习安全知识的热潮。宣传扑克寓教于乐效果好,以实现“最有效的安全教育方式”为目的。整套扑克为两副套装式包装,一副扑克内容命名为《安全生产54计》,包含了四不伤害原则、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和违纪的区别、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等密切联系生产实际的安全知识,另一副扑克内容命名为《职工文化生活》,包含了我厂文艺繁荣工作的战果、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企业文化内容等。套装扑克使职工在娱乐的同时即能有效掌握安全知识、企业文化知识,而且发放给到厂的客户又是一份精美的礼品,大大提升了“咏宁”品牌形象。

四、四个开展多形式营造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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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traffic safety law enforcement technology disciplines two characteristics -- the discipline characteristic is interdisciplinary, and relevant development direction: Traffic accident treatment technology, traffic safety law prevention treatment technology, driver safety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of technology undertook treatise, put forward the author's understanding.

【Key word】Traffic Safety LawTwo subjectsTraffic safety and smoothness

交通安全执法技术是以道路交通事件为研究对象,研发交通事件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运用工程、技术、指挥和管理等手段,预防与减少交通事件对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和损失,掌握交通事件基本规律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是工学门类下国家一级学科公安技术所属的二级学科。作为本学科起着引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的科学进步和工程技术推广的重要作用。发展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二级学科需要广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一线科学技术人员立足本学科实践前沿,掌握交通事件基本规律,综合当今科学技术、工程手段,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不断摸索预防与减少交通事件对交通安全畅通的方法和工程技术途径。本文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践,探讨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二级学科相关方向发展。

一、本学科的特点认识

1、本学科的特点是交叉学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内容来看,本学科属于交通工程学、传感与信息技术、安全科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的新兴交叉学科,此外本学科还与其他学科有关,例如法律学、公安学、管理学等。

交叉学科(cross-discipline)主要是指基元学科以下具有交叉性的科学知识子系统;交叉科学(cross-science)是指已经形成和有待创建的各门交叉学科的集合体,是所有交叉学科的统称[1]。交叉科学的特征包括交叉科学的整合性、交叉科学的远缘性、交叉科学的宜人性。交叉科学的整合性指:拉近了传统科学部类之间的距离,特别是正在填平数学科学、自然科学与哲学科学、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使科学知识体系越来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交叉科学的成长和壮大,导致了哲学科学、社会科学的数学化和自然科学化,数学科学、自然科学的哲学化和社会科学化,极大地促进了哲学科学、社会科学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了科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推动了科学――技术――生产的一体化。交叉科学的远缘性是指交叉科学的各门学科产生于研究对象、研究思路差异较大的学科之间,是“远缘联姻”的产物。交叉科学的宜人性是指交叉科学的各门学科是在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背景下,为满足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解决环境、生态、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

交通安全执法技术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交叉学科,学科名称本身就提醒我们它是牵涉到交通、安全、执法和技术四个层面的特点。本学科是在我们国家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背景下,为满足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减少交通对环境的污染等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解决城市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亟待有志于本学科的科学工作者进一步发展壮大。

2、本学科研究方法浅析

本学科的研究方法是工学、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集成。作为工学、理学,它的研究方法偏重于采用模拟、试验、观察与观测、公式、定理等。管理学的研究方法偏重于案例分析、实证分析、计量分析、系统分析等。本学科以道路交通事件为研究对象,必然要使用案例分析、实证分析、系统分析等的研究方法,同时也要进行观察与观测、模拟、试验等工作,利用公式、定理工具建立道路交通事件模型。本学科研究方法特别要重视道路交通事件实际,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的同时充分整合相关研究方法,依具体研究目的与内容制定相应的研究方法。

本学科需要整合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成果,充分利用通信工程、成像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成熟的技术产品和手段,收集交通事件情报,以利于研究交通事件规律。例如,电子警察――闯红灯违法抓拍系统,违法超速抓拍系统,流量采集和信息诱导系统等。

二、本学科研究发展方向认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技术

道路交通活动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事故频发的态势,维护道路交通活动安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按照法律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同时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预防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测绘和肇事车辆、痕迹物证的固定、提取、勘验、记录和分析以及现场防护和清理等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2、交通事故处理与鉴定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重现、肇事车辆和速度鉴定、痕迹物证鉴识以及事故责任鉴定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3、交通事故防治技术:研究交通事故防治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本技术应当重视我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应当充分吸收相关交通管理工程领域的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工程管理措施。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进行高速公路的相关交通事故防治技术的研究,遏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严峻的现实交通情况。

4、交通事故安全评价:研究交通事故安全水平和交通事故安全管理水平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5、交通事故安全预测:研究交通事故安全发生、发展趋势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预测未来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模。

(二)、驾驶人安全教育和推广技术

在公安实践中,驾驶人管理属于源头管理,既要做好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又要做好驾驶人的审验工作。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制度比较完善,利用了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而驾驶人的审验工作比较滞后,没有跟上时代的进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研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为驾驶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安全教育和审验制度,以减少交通安全违法事件。由于我国驾驶人众多,驾驶人安全教育和推广技术应当是本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三)、交通安全违法防范处理技术

1、交通违法事件与防控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件的自动检测和防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这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研究发展方向,此技术的研究起着维护道路畅通的重要作用。例如,电子警察――闯红灯、压黄线违法抓拍系统,使得24小时在重要路口路段,司机都能够感觉到被监控的压力,自觉遵守红绿灯的管控、遵守地面标线的指引,最大程度的保证了交通环境的安全性,电子警察被誉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从一个方面来说增加了警力。现在大力发展城市的智能交通系统中,360度高清摄像头能够清晰地抓拍到多种安全违法驾驶现象,在经过人工甄别,保证了被处罚安全违法驾驶人违法证据事实的可靠性,极大地纠正安全违法驾驶人的侥幸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遵守安全法驾驶人的正当权益,保护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2、交通监控技术,研究道路交通监控、突发事件预警与信息、交通指挥决策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3、交通安全违法取证技术:研究发生安全违法事件时,执勤民警取证的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

4、交通安全设施规划与应用技术:通过调查分析,研究确定安全设施建立的客观需求条件,触发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决策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三、本学科发展的人才培养浅议

本学科的发展需要相关人才的培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科技人员,一方面来源于社会各大专院校,一方面来源于公安一线民警的自我成才。公安一线民警的自我成才依赖于成才者本身的科学技术素养,广大的本学科相关人才培养更依赖于社会各大专院校。作为本学科发展的人才培养应当特别重视大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警察学院作为社会大专院校,在培养本学科发展人才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交通管理工程系交通管理专业就是培养本学科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专业人才的摇篮。交通管理专业又是一个跨学科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要考虑服务本地公安工作,又要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在培养计划中要统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增加公安学、管理学相关学科知识内容,培养公安一线需求的综合性高级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续坤著 交叉科学结构论 第11页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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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重视无疑给了我们搞好工作的动力和信心,也无形中增强了我们必须认真扎实地搞好工作的责任感,激发了我们自觉搞好工作的热情。

二、部门联动,发挥优势,营造出声势

为搞好帮教安置工作,我县三管齐下,发挥各地和相关部门的优势开展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掌握政策和行政执法优势开展帮教安置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的需要,我县及时调整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将人劳社保、民政、工商、税务、公安、人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纳入成员单位,并充分发挥出他们的优势开展安帮工作。首先是组织人劳社保、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同志走进监狱看望籍服刑人员,向他们介绍就业方向、就业优惠政策,开展无缝对接活动。对回归后需要进行职业培训的人员及时纳入培训计划。几年来,人劳社保局对刑释解教人员免费开办电工、模具、电车缝纫等技能培训班培训刑释解教人员260多人次,介绍就业80人次;税务部门对我县安置帮教基地实行扶持政策,几年来均未向其收取任何费用,共减免税收50多万元;工商局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且符合下岗失业人员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50人,凭证享受优惠政策的26人,为他们减免登记费、工商管理费,切实保障了他们顺利就业,更好更快地适应市场需求;人民银行为刑释人员办理创业贷款10多万元;县民政局走访困难人员140余人,为13名刑释解教人员解决每月享受390元的城市低保,让他们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生活的信心和重新做人的勇气;公安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共培训人员120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一同开展志愿者帮教活动,共组织500多名志愿者,对未成年人和女刑释解教人员利用各种特殊节日,开展亲情帮教。举办了“终生学习、重塑灵魂”、“铭记母亲恩情,关爱特殊女性”等主题活动,用浓烈的情感,唤起他们重塑自我、重归社会的信心。二是充分发挥各乡镇党委、政府地域管辖的优势开展安帮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安置,同时,党委、政府的重视也可以为所在地的安帮工作站给予极大的支持。因此,我县在工作方案中要求各乡镇的班子成员都必须挂点各村(居)委会开展工作,确保了回归人员能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或重新就业,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待遇;到目前止,回归的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已全部落实了责任田、责任山。三是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情社情熟悉的优势开展安帮工作。帮教小组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基层村(居)委会干部,他们人缘熟、情况明,情感上容易接纳,大量的教育转化工作由他们具体承担。所以,我县将各村(居)委会干部列入帮教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既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又给工作压力增加责任心。同时通过他们动员回归人员的亲朋好友开展帮教工作,与上级联系落实相关政策,使帮教工作取得成效。部门联动既增强了工作的实效,更为我县营造了一种帮教安置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措施促动,强化督查,提高实效

制定一个完善的措施是帮教安置工作的前提,但有措施不落实等于零,布置工作不检查等于零,查找不落实的事和查处不落实的人等于落实。因此,我县在制定了帮教安置方案和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后,将工作的督促检查摆在了首要位置,县安帮办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并实行每月至少一次的督促检查工作,将平时的检查和年终的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的追究责任,在此基础上推进以下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一)抓好“三个对接”。一是工作对接。县安帮办主动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加强联系,坚持每年带领成员单位深入关押本县服刑在教人员较为集中的监狱、劳教所和县看守所开展1-2次大型帮教活动。重点向罪犯、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文化教育、医疗防疫、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服务。特别是针对即将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增强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信息对接。县安帮办充分利用“省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罪犯、劳教人员出监狱前一个月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出监(所)评估情况以及帮教安置建议等信息,待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及时反馈到安置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根据数据库的相关内容,我们还制定了专门的表格发放到各安帮站进行排查,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将信息内容全部录入数据库。三是人员对接。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在获悉罪犯、劳教人员即将出监狱(所)的信息后,提前通知各乡(镇)安帮站,乡(镇)安帮站及时通知动员其亲属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接回后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对无家可回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所在乡镇或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接回。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人员出狱(所)前,与当地派出所落实管控措施,对出监狱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落户或因住所搬迁造成人户分离以及其他原因而流散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加强协作,摸清去向,采取切实措施,做到个个有登记,人人有着落,努力降低脱管失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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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还处于身心发育并不健全的年龄,对事物的判断力和辨识力也不准确,所以对于小学生自身而言安全意识非常薄弱,危险时刻围绕身边。所以,教师需要近距离去了解每位学生,走进学生的内心。因为在小学生成长的每个阶段,都时常伴随着问题在左右,只有学生自身掌握了处理突发事件和不安全事件的能力,才能让学生真正地成长起来。比如,在班级里面原本有两个非常要好的女孩子,她们学习成绩同样优异,平时在班级中可以形容为形影不离,是其他同学羡慕的对象,但是却不知从何时开始,这两个女孩子开始彼此疏远,独立行动,慢慢地,两位女孩子却从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变成了形同陌路的陌生人,这让班级里的其他同学都感觉到奇怪,教师也同样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教师便分别找到了这两位学生,向其了解其中的原因,原来却是因为其中一个女孩子的家庭条件很好,而另一个女孩子的家庭条件很一般,条件好的女孩就经常让妈妈带着她和另一名女孩出去游玩和吃饭,久而久之,家庭条件一般的女孩认为应该礼尚往来,所以也想请自己的妈妈带着另一个女孩出去玩一次,妈妈和另一名女孩都同意了,游玩的地方也让另一名女孩来选,选的地方非常的高档,可当妈妈结账时,却发现她所带的钱并不够支付这次的费用。因此,让这位家庭条件一般的妈妈很尴尬,女儿也认为丢了面子,最后还是由另一位女孩子结账的,但在这对母女的心里认为另一位女孩子是有意而为之的,因此,双方就慢慢产生了隔阂。在教师了解了两位女孩互相误会的原因后,便分别让两位女孩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换位思考,家庭条件一般的女孩子认识到自己是太过敏感了,自己的好朋友不会刻意去为难自己和妈妈的,而另一位家庭好的女孩子也认识到自己在选择地方的时候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伤害了好朋友和她妈妈的自尊心,在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后,教师让两位女孩子互相面对,解开心里的误会后又成为了最好的朋友。

二、通过安全演练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小学生由于受到年龄的限制,对于安全意识没有特殊的概念,自身对安全的防卫意识也很薄弱,活泼好动的性格以及自控能力的相对较差都让他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受到很多安全隐患的威胁。比如同学间的追打嬉闹、走路的不安分、以及过马路时的不规范行走等等,这些都会为小学生带来人身的危险,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大大提高。因此,学校在基础课教学之外,还需要开设道德与法制课程,来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在面对危险和突发事件时的处理能力,开展此课程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教育片的播放、情景的模拟、以及自救的演练等等来展开教学,增强学生直观的认识,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危险的伤害性,引起学生的重视以达到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1.通过实际的情景模拟来提高学生的处理能力。比如,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一堂“当火灾来了”的课程,首先需要让学生了解在火灾发生时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并如何开展自救,在学生了解之后,组织学生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处理事件的能力。在活动结束后,让学生对自救的过程进行总结,并在学生间展开交流活动,对某位同学的自救最有效和仍然有哪些方面需要改善进行解释,让学生更进一步了解在面对危险和困难时,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自乱阵脚,更不能相互拥挤,这样不但不能自救还会发生更危险的事情。对于基本的要素包括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和靠边弯腰行走等重要细节让学生时刻谨记,增强安全意识。

2.通过多媒体的宣传活动,增加学生辨别危险的能力。在安全教育课程中,教师可以使用多媒体视频教学为学生展示一些危险事件,比如,在小明离开家之后,家里的煤气没有关,当视频播放在这儿的时候,所有学生一起高喊“危险”,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辨别危险的能力便自然形成了,同时也让学生了解到了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促使他们多一份安全意识。总之,在小学教学中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课程,是对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的培养,既是学校对学生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一份责任。

作者:邵琴 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第一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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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强军,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天津300071)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在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之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同时,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例”,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为了实现刑法所追求的罪刑均衡,实现刑法的公众认同,我们有必要准确地把握三个犯罪各自的本质、行为特征和处罚范围,从而理性地处理三者之间的竞合关系。

一、规制交通安全刑法网络之织成

在现代科技社会,处处都有危险,我们生活的许多方便,也是这些危险换来的,所以,在确定对危险或风险进行控制时,应当注重对利益与风险的衡量。即危险是否被容许,要依照行为的社会意义加以评价。没有社会利益而且被社会所非难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有危险。经过对利益的权衡和比较,我们就可以确定何种危险应当受到刑法的控制,何种危害结果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对于交通安全更是如此,基于机动车本身所具有的高度危险性,因此有必要从危险到实害都应当有相应的刑法进行规制。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编织了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的刑事法网。

1 危险驾驶罪――控制风险

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尽管说本罪的罪名被确定为危险驾驶罪,但是其行为模式却只有两种: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分别将二者称之为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和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控制具体危险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要控制的主要是双方之间在道路上通过随意变道、超车、加塞等方式实现竞向前进,进而在这一过程中对周围的行人、车辆、财产所可能造成的危险。之所以在该类型的危险驾驶罪中要求只有出现具体危险时犯罪方告成立,是因为尽管在追逐竞驶的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的行人、车辆、财产造成威胁,但该行为毕竟是在行为人精神状况完全正常,控制自身和机动车的能力完全具备的条件下实施的,所以,对其犯罪成立要件的要求相对于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就较为严格。

也正是因为如此,构成该类型的危险驾驶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第一,必须存在追逐竞驶的行为。所谓追逐竞驶也就是双方在道路上追逐,竞向前进。既然是追逐竞驶,那么就肯定存在“追的一方”和“被追的一方”。只有双方之间在道路上任意追逐、随意变道才会产生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刑法也才将其作为犯罪处理。第二,必须发生在道路上。这里的道路并不限定为公共交通的道路,即便是工厂、矿区、学校等的道路也可以构成本罪,因为本罪保护的法益并不是狭义的公共交通安全,而是广义的公共安全。相应地如果追逐竞驶行为发生在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封闭道路上、测试车道上等则不能构成本罪。第三,追逐竞驶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所谓的情节恶劣就是追逐竞驶行为已经足以危及到周围的行人、车辆或公私财产的安全。大体上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衡量,主观方面包括行为人追逐竞驶的动机、追逐竞驶的目的等等;客观方面包括追逐竞驶的时间、追逐竞驶的道路、追逐竞驶的次数、追逐竞驶的速度等等。

(2)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控制抽象危险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之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之所以对该类型的危险驾驶罪的成立要件要求较为宽松,只要出现抽象危险,犯罪即告既遂,是因为立法者根据已有的社会经验和社会常识认为,机动车属于具有高速行驶特点的工具,这种特点要求驾驶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头脑清醒和精神集中。即便是如此也还是有极大可能发生危险或交通事故。但醉酒之后,精神亢奋状态,生理反应能力与危险的判断能力都大为降低,但驾驶人却过度自信,高估自己的驾驶技术,此种心理态度及其危险性,无异于车道上滚动的炸弹,潜伏很大的灾难。为了避免醉酒驾驶行为本身所包含的危险转化为实害,刑法有必要对这种具有高度危险的行为进行提前干预和规制。

抽象危险犯罪的成立标准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立法机关基于社会经验和常识而认定的危险行为。在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中,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就是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机动车相对较为明确具体,所以认定本罪关键和标准也就只有一个,即行为人驾驶机动车时处于醉酒状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l9522-2004)的规定。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这一标准也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我国司法机关认定醉酒驾驶的标准。除此之外,对于醉酒驾驶没有情节和严重程度的要求。

2 交通肇事罪――惩罚结果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通过交通肇事罪的概念界定,我们就可以得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首先,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因此而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发生。其次,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于违反运输管理法规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观认识上存在矛盾。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有认识的,但是行为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排斥的、反对的。也正是因为行为人对于严重后果的反对和排斥,各国立法机关均将交通肇事罪限定为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排斥和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客观上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说,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机动车属于具有高速运行性能的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本身也有极大可能受到伤害。基于这种客观事实,驾驶人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时,往往会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和依据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事实是,行为人高估了其所信赖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从而引起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实现在交通运输领域中保护交

通安全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各国刑法均是将交通肇事罪定性为只惩罚造成危害结果的过失犯罪。

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控制风险&惩罚结果

结合刑法第114条、115条的规定和刑法理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方面由于其犯罪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不可预测性,另一方面因为其所侵犯的法益“公共安全”的相对模糊性,所以,尽管只是一个罪名,但刑法却用114条和115条两个条文进行规定。其中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是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规定的是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控制风险

随着工业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和承受各种人为的风险,从核辐射到交通事故,从转基因食品、环境污染到犯罪率攀升等,工业社会由其自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风险社会。而且,风险社会下的“风险”呈现出自己独特的性质。所以当其爆发时,我们难以控制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其危害后果甚至可以表现为空间上的“国际扩散性”和在时间上的“世代延续性”。如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不单单危及到日本国内,而且波及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时间的延展性上,切尔诺贝利事件导致当地较长时间内人类无法居住。

为了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整个社会必须在观念层面转变对传统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标准进行重新界定,在制度层面必须采取措施对这种风险进行控制,而较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就是将可能导致实际危害结果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相应地就需要增加针对控制各种风险和危险的犯罪,而造成危险和风险的行为或来源是不确定的,在立法不能及时准确地做出回应的时间,我们可以限定条件,利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险的各种行为进行惩罚。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中,比如驾驶机动车在闹市中穿行、逆向行驶、无视信号灯行驶、吸食或服用品后驾驶机动车等等,上述驾驶行为都可能给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刑法应当做出积极的应对,但是现有的危险驾驶罪只能处罚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所以,针对上述行为只能认定为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罚结果

实害犯形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为了惩罚那些法律不能预测的同时又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比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的行为;碰瓷行为;盗窃井盖行为;私拉电网行为等等。近些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被用来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行为进行规制。第一类较为典型就是将“碰瓷”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之所以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是由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由机动车本身的高速行驶的性质所决定。机动车属于在动力牵引下具有高速行进性能的工具,而高速行进的特性也决定了当其在失控状态或控制不力的状态下,其对周围的行人、车辆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是难以控制的;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众财富的增加,车辆的保有量在逐步攀升,相应的恶通事故也增多,而传统的交通肇事罪难以处罚和规制那些主观方面对造成公共安全的危害具有放任心理的驾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惩罚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司法机关将部分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驾驶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险时的法律适用

1 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危险驾驶罪是控制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控处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险。如此一来,就必然会形成二者之间在处罚范围上重叠。

既然我们认可了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存在竞合的可能,那么我们就需要明了二者竞合的性质。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就是,二者之间属于法条竞合而非想象竞合。所谓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形。而法条竞合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1)新法与旧法竞合;(2)一般法与特别法竞合;(3)轻法与重法竞合。其中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状态应当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当一构成要件完全包含于另一构成要件之中,而成为该构成要件的一部分的特别关系,此时应当基于“特别条款排除一般条款”之一般原则,仅适用特别条款。

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关系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属于一般条款,而危险驾驶罪应当属于特别条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罪状设计上属于典型的“兜底性条款”。所谓兜底性条款就是指刑事立法中规定的具有堵截犯罪人逃脱法律惩罚的条款,多表现为“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等。当“兜底性条款”和“一般性条款”发生竞合时,应当选择“一般性条款”而放弃“兜底性条款”。因为兜底性条款的充当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就是当不能发现其它合适条款时,其才作为替补条款而出现;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尽量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宜认定为本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当行为人实施上述两种行为并危及到公共安全时,就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醉驾”和“飚车”之外的危险驾驶行为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尽管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我们应当看到危险驾驶罪存在“名不副实”的问题,因为在其“大头”之下却又有一个“小身子”,其惩罚的行为只有两种: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而实际上对于公共安全造成危险和威胁的危险驾驶行为难以穷尽。就目前能够被我们普遍理解的就有闯红灯、逆向行驶、无证驾驶等等。既然危险驾驶罪处罚的行为却只有两种: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那么除了上述两种行为之外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险,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笔者认为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因有两点,第一,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只处罚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所以,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用危险驾驶罪来处罚上述两种行为之外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尽管本质上它们也是危险驾驶行为;第二,尽管危险驾驶罪不能处罚逆向行驶、吸食后行驶、无视信号灯行驶等行为,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行人、车辆和财产安全,我们有必要将足以严重危

及到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用刑法来进行处理,而现行刑法中在内涵和外延上能够处罚上述行为的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当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公共安全的危险时,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第二,当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之外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公共安全的危险时,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害时的法律适用

1 危险驾驶行为导致实害结果的可能性巨大

我们知道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对人们来说,即使是最小的惩罚,只要不可避免,总会令人心悸;相反,即使刑罚十分严酷,但只要给人留下一线逃脱追究、不受处罚的希望,人们就有可能出于侥幸心理而冒险实施犯罪。无论是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还是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不受处罚的“机会”和“希望”都是非常之大。一方面,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尚未造成任何危害社会的结果就已经构成犯罪,所以在本罪中并没有相对较为明确具体的被害人,相应地就没有举报人和报案人,对危险驾驶罪的查处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公安机关的力量必然有限,这样就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有可以逃避法律追究的侥幸心理。再加上,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过程中,行为人控制自身和控制机动车的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而机动车本身又是具有较大危险性工具,所以在行为人危险驾驶和警察发现之间的时间差中,危险驾驶行为就有极大可能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2 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害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

在中国尚没有如同其他国家规定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前提下,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中国刑法中只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可以选择,而笔者认为,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的初衷是为了控制追逐竞驶和危险驾驶所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的危险,在这种控制风险观念的指引下,其主要是惩罚造成具体危险的追逐竞驶行为和造成抽象危险的醉酒驾驶行为。但无论是抽象危险还是具体危险,危险驾驶罪所能处罚的边界就是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换句话说就是,危险驾驶罪的“射程范围”就是出现危险状态。而一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就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射程范围,从而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二,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的本质决定了只有出现了危害后果犯罪才能成立,而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实,在形式上好似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也有学者从理论上论证了该种情形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对基本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从而成为结果加重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下,行为人对于重大人员伤亡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可能是过失。理由有这么两点:(1)行为人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一般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在危险驾驶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过程中,基于生活常识和生活经验、领取驾驶证过程中的培训、驾驶经验、危险驾驶罪的宣传和司法判例,从事驾驶的人员应当预见到而且能够预见到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完全具备预见的能力和预见的可能性。在具备这种社会常识和经验的基础上,行为人依然从事危险驾驶行为,其并不是疏忽大意,而是具有放任的情节。所以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行为人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主观上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之所以没有将其划归故意犯罪,关键一点就是行为人轻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而且有一定的相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的“依据”,而且这种凭据应当说还是具有一定的客观存在性和有效性,比如个人的能力、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强弱等等。但往往这种避免结果发生的努力或依据,与实际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之间存在“实效上”的差异,从而导致结果发生。交通运输过程中,对驾驶机动车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一般都能预见,而且行为人往往根据自己的驾驶技术、对路况的熟悉程度、对所驾驶车辆的熟悉程度等等确信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在危险驾驶行为过程中,追逐竞驶和醉酒状态都会导致行为人控制自身和机动车的能力有所下降,行为人所信赖的个人驾驶技术、对路况的熟悉、对所驾车辆的熟悉等事实在客观上已经“失效”。所以,客观上来说,行为人不具备控制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其轻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的认识是“虚幻”的,而非“真实”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综上分析,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主观方面不可能是过失,自然也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个必要的说明。尽管笔者主张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不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中自然包括醉酒驾驶。但如果行为人是“酒后驾驶”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然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1)“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别。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l9522-2004)的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驶。(2)在酒后驾车的情形下,行为人控制自身和机动车的能力并没有绝对地减弱。所以,此时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其主观上应当是非常明确的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其为避免结果的发生所采取的努力是客观的,只不过这些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能力和效用被行为人“高估”。(3)现有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如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行为人“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行为人“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三,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罪。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一方面,危险驾驶行为在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方面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具有相当性和可比性,因为机动车属于具有高速运营性能的工具,当其失控时可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危险;另一方面,在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当放任或希望的。行为人对于自己从事的危险驾驶行为肯定是明知的,而对于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主观上也是不排斥的。因为,客观上来说,在从事危险驾驶行为时,行为人已经不具备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即便是行为人相信其可以采取某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这种措施在客观上也是失效的、虚幻的。其对于危害结果更多地是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当然也不排除有希望发生的可能。综合客观表现和主观心态,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司法判例的支持。2009年9月8日,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在同一天对两起具有类似行为模式和犯罪后果的案件进行审判,从而确立了将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例”。以其中的孙伟铭案件为例来说明。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16时许,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轿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并违章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五辆汽车相撞,导致多人死亡及重伤,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5万余元。经鉴定,孙伟锦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司法机关认定,酒后高速驾车之行为不仅完全丧失对危害的有效防范,而且大大降低其驾驭危险交通工具的能力。因此,孙伟铭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避免能力,其无证、醉酒、高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必然的。孙伟铭对本次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完全能够预见,虽不是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完全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未采取任何避免的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规定,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后,司法机关对于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陈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10年5月8日晚,陈家在一酒吧为朋友庆生,饮酒后,次日5时36分许,陈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小轿车,违反交通信号,撞上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o2011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

结语

无论根据传统的报应思想,还是现今的威慑思想,对于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都应当配备和适用相对严厉的刑罚,原因很简单,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而为了实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均衡,最理想的模式就是将犯罪行为按照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处理,从而确定相应的刑罚阶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之后,在交通安全的刑法规制上就形成了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的全覆盖。而为了防止社会危害性小的行为受到重罚、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受到轻罚,切实做到纵向和横向的罪刑均衡,实现社会公众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认同,我们就应当厘清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三罪的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具体来讲就是:危险驾驶罪的本质是控制风险,处罚的范围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是兼顾控制风险和惩罚结果,处罚的范围包括除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之外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本质是惩罚结果,处罚的范围包括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危险驾驶行为。

注释:

关于将碰瓷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法理分析的文章可参见于同志驾车“碰瓷”案件的司

法考量――兼论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判断[J].法学,

2008,(1);窦秀英、于志刚等,“碰瓷”勒索他人却致同

伙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7,(11)。

篇(11)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感悟1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

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

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学会做人是最大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感悟2-月-日,学校组织观看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_学院的两位博士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我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感悟3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感悟4拂晓的初阳蒸融着大地,我们在校园里听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

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低着头,镇定而严肃向我们诉说了一段真实的人生经历。他10岁父母就离异了,我无法想象这对一颗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击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带着一个妹妹,跟着近乎崩溃的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14岁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劳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乐,那是一比温馨的财富。可是后来,他开始沾染了不良的恶习:抽烟,饮酒,还在社会上结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这样,很轻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条黑暗的不归路。

他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八年的监狱生活永远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页。烙下的疤痕将终身隐隐作痛。沉重的记忆燃烧着沸腾的血液,永远泛滥在他愈发成熟的心灵。他美好而灿烂的豆蔻年华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儿到死心如铁,但高城望断,回首乡关归路难。”如今,他在忏悔,他想起了他母亲凄凉的泪,是那么让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错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一步而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我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可悲,为他的忏悔感到同情。可法网无情,也许真的太残酷了。我似乎越来越感觉到冷,胜似凛冽风霜的侵袭。但就是这份无私,也给了我一份安全的温暖,冷酷丝毫掩盖不了正义。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让法活到我们心中。

从他的现身说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的不良诱惑无奇不有:美食娱乐,博采游艺,麻将扑克,功名利禄,金钱财物,江湖义气,……都可能成为诱惑的陷阱。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下场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们能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地把握和控制自己,就不会被这些诱惑牵着鼻子走,也就不会像他那样跌入这种深渊而不能自拔。

花开了又谢,风吹了有歇,但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法制安全教育心得感悟5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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