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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部分,具有基础性、群众性的特点。它作为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其内涵在实践中被不断丰富和完善,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成职教科已把社区教育全面推向农村,加强乡镇社区教育与创建学习型城镇作为====年我县成人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
农村社区教育与城市社区教育由于地域、人群等的差异,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如何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区教育工作,围绕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将是农村社区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社区教育兴起的原因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农村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日益朝非农业转移,农村人口和产业进一步向城镇集中。而建设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的新农村,都离不开农村社区教育。其次,“一优两高”农业的实施,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门路,同时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均收入快速增长,人们崇尚教育、崇尚文明,需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要求更加迫切,从而追求一种高质量、高品味的新颖生活。农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促使社区教育应运而生。
二、农村社区教育的性质与作用
社区教育是指将教育置于一定区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中所形成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和活动,是区别于正规学校教育、旨在实现学校和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带有社区性质的教育。农村社区教育有=个基本特点:一是与城市社区教育相比,具有明显的松散性,也即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具有其特定的模式;二是具有更强的现实性,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农村社区教育必须符合农村居民和从业人员的现实需求;三是农村社区教育要培育农村学习群体,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农村社区教育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意义。
农村社区教育在农村社区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对农村社区发展是一个具有根本性、关键性的影响要素。如果没有农村社区教育,农村社区就不可能实现健康、完美、协调和持续发展,而且会在未来的学习化社会中失去许多发展的机会。
那么怎样才能构建学习型社会呢?
创建学习型社会,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自由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自己的各种方式。在农村,学习型社会,就是要沟通农村社区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一方面,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教育因素,提高农村成人教育的效率,使农村社区教育得到农村从业人员的认可;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将农村社区教育延伸和渗透到农村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农村社区教育化。这两方面最终构成农村学习型社会。农村社区教育的终身性、开放性、多样性决定了它可以把教育和整个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手段,培养各层次的农村人才,满足建设农村现代化社会的需求。
三、农村社区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社区教育的对象具有全员性,教育内容具有全面性和全程性。不同规模、条件的农村社区,有不同的教育对象和内容,且随时代相应变化。目前,农村社区的对象和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⒈从业人员的业余文化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它包括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函大”’、“绿色证书”教育,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培训;第三产业各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失地农民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和培训等。
⒉预备力量的职业技术教育
它包括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小学生的劳动技术教育,外来人员的文化技术教育培训及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
⒊提高自身素养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它包括社区内群众性体育锻炼、儿童少年象棋围棋培训、田歌辅导培训、舞蹈培训等。
⒋中老年人为主体的休闲养生卫生保健活动
它包括农村的老年教学(如老年大学),家庭妇女家政家教学习,社区内卫生保健培训与推广等。
⒌青少年学生为主的文体艺术培训
由成校组织的利用双休日进行的校外德育教育、校外体育、艺术培训、个性素质兴趣课,都可以作为社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⒍各阶层群众的精神文明教育和普法、环保等教育
基本路线教育,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教育,以及近期“三个代表”、十六大精神等内容的教 育,科普教学、普法教育、环保教育等,都是社区教育的补充和完善。
四、农村社区教育的开展形式
镇、村两级成校是农村社区教育重要的阵地和载体。因为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是其空间与基层政权的管辖空间相一致,所以镇、村两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本社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利于本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突出镇、村两级成校成为农村社区教育重要的阵地和载体就显得尤为必要。
社区教育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的特点,针对农村社区教育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开展多元化的教育培训。
例如各镇自考联络站承担起全镇学历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镇党校主要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主,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党支部”、“五好党支部”、“红旗党支部”等活动,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开展十六大主题教育,举办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招商引资”工程、“先锋工程”等系列教育活动。农技站则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举办“绿色证书”、“农函大”等培训班,采用召开新品种、新技术现场会,用电化教育、图片展览、专家咨询、发放资料等教育手段,使广大农户掌握多项农用技术,指导生产实践等等。
总之,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必须依靠群众力量开展各种活动,促成全镇“人人皆是学习主人,处处皆是学习之地,时时皆是学习之时”的局面,从而提高了群众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化社会的进程。
五、农村社区教育的推进策略
⒈加强宣传,积极实践
要推动此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必须认识到社区教育的开展有利于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认识到两个文明建设与社区教育的密切关系,因此,党委政府要把“社区教育”当作一件实事工程来抓,并把它纳入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一种共识。
⒉健全网络,完整制度
社区教育必须有一个扎实的运行载体,才能深入、有效、持久地开展起来。
全镇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活动主要由社区培训中心承担,各层次的文化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思想教育等通过社区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同时,社区培训中心应协调、指导农村社区培训站开展工作,如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以保障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⒊政府参与,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搞好社区教育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可根据“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群众参加”的原则,在各镇成立由当地政府主办的,集公益性、综合性、社区性于一体的社区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全面负责社区教育,制订教育计划,落实具体措施。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应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可聘请镇党委书记、镇长,教育局有关领导和社会人士为顾问,指导社区教育实践工作,镇成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镇党校、科协、妇联、团委、文化站、农技站、计生办、司法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和各村书记或村民委主任担任委员,协助开展工作。各行政村成立社区教育培训站,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站长,村民委主任担任副站长,村民委员担任联络员,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镇社区培训中心和村社区培训站的建设,必须有政府参与,没有政府参与,农村社区教育的工作很难开展。政府的参与,不是对具体工作的直接插手,而是确定社区教育的目标及方针,对教育资源的综合集聚的决策,制订出推进本社区教育的相关的总体规划及政策,并对阶段工作进行指导。为社区教育规定了具体的方向;并着力培育出一批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为初步形成农村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学习化社会奠定基础。
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既要发挥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也需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首先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将这些工作同社区教育衔接;其次,社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开放各类资源,提高综合效益,要求中小学在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定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有关资源;再次,社区内的文化站、图书馆及各式各样类文化设施也要无偿或低偿向社区开放,以达成居民“学有去”的格局。
⒋吸纳人才,健全队伍
培育骨干,建设队伍是农村社区教育健康发展的依托。农村的社区教育与城市的社区教育不同,教育的对象文化层次低,而且呈分散状态,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再好的规划与设想,都无法落实,即使在政府的关怀下,一时搞得轰轰烈烈,时间一长,很可能走过场。因此,要高度重视培育农村社区教育骨干和农村学习群体,建设农村社区教育队伍,逐步建成一支有一定数量并有较高质量的农村社区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此外,社区教育需要一大批志愿者队伍。各镇可建立社区教育人才库,经过调查摸底,把社区内热心教育的退休 干部、教师、专家、技术人员和先进人物组织起来,进行归档,从而步形成各类志愿者队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告、咨询、辅导讲座等宣传活动。
社区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此需要形成一支专兼结合“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教育工作者队伍,能够对社区教育进行参与、评估,并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随着新农村社区建设的进行,人们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被人们忽略的垃圾处理问题越发严重,其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新农村健康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有着重大阻力,逐步引起各界普遍关注。本论文中所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的生态恢复与景观设计,主要是通过适生植物的筛选找出一条适合农村垃圾场的生态恢复之路,“希望通过覆土掺拌淤泥,沼气回收等方式,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态恢复体系,基本上解决垃圾场的二次污染这一状况”。
1.国内外的研究总结
1.1国外的研究总结
相对国内来讲,国外对垃圾场的关注和认知要更加提前,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关垃圾渗透液污染地下水的研究。国外针对垃圾场的生态恢复主要分为几个阶段,早期主要是进行简单的生态恢复,筛选出适合垃圾场种植的植物,然后对垃圾场进行简单的植物种植,品种要选择根系发达、材质坚韧、抗贫痔、抗有害气体的植物,如香樟、大叶榕、合欢、大叶紫薇、垂柳、杨树、广玉兰等。一些国家还种植了育苗基地,不仅改善环境,还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为了防止渗透液渗出,在垃圾填埋堆上都覆盖了一种保护膜,然后在膜上覆盖了一定的泥土层,这不仅形成了一个隔离层防止渗透液的流出,而且泥土还可以防止保护膜被破坏。
1.2国内研究总结
在垃圾场的生态恢复研究方面,国内也做了一些实地研究,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高吉喜、沈英娃等。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垃圾填埋场中的填埋物经过长时间的填埋所产生的甲烷是抑制树木生长的主要原因,通过覆土不仅改善土壤环境,为树木提供必要的生存环境,而且还能阻挡甲烷的溢出。在对垃圾覆盖堆体进行绿化时,要根据不同植物对环境的适应性来选择,尽量选择本地和易生存的植物。经过四季的更替,垃圾场的环境得到初步改善,这时可以尝试种植观赏性的植物,进行合理的植物配置,使垃圾场的生态环境一步一步走向理想的状态。
综上所述,针对垃圾填埋场的生态恢复等技术研究还没有具体深入,大部分只是局限在适生植物的筛选,还没有解决渗透液和甲烷等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恢复所造成的困扰。
2.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指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天然的生态系统。生态恢复的含义远远超出以稳定水土流失地域为目的种树,也不仅仅是种植多样的当地植物,生态恢复是试图重新创造,引导或加速自然演化过程,因此生态恢复的目标不是要种植尽可能多的物种,而是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一个群落发展成为由当地物种组成的完整生态系统,或者说目标是为当地的各种动物提供相应的栖息环境。
3.新农村社区垃圾场现状分析
近年来农村的经济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口数量不断增长,新社区不断出现,从而导致农村垃圾不断增加,村中没有垃圾堆放地点,也没有垃圾箱等基础设施,村民都将垃圾随便丢弃,让其自然销毁,导致村头、河边、路边垃圾成堆,严重损毁村庄形象。垃圾问题使昔日的田园风光被乌烟瘴气的现状代替,处理方式更是简单粗放的“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垃圾的不当处理造成了土壤、水和大气污染,使土壤的生态系统功能遭到破坏,使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土壤生产力下降,环境越来越恶劣,从而影响了附近的食品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也纷至沓来:一是影响村容村貌;二是影响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三是不利于村民身心健康。
4.农村垃圾场景观生态设计
4.1垃圾场景观生态设计原则
4.1.1减量原则除必要建筑景观构筑物。不规划设计其它建筑类项目。园内尽量减少对水、电及其它能源的使用,避免大的施工项目,场地内植物配置中以草坪为主,使用易成活的乡土树种,待植物自身成长繁衍,可大大节约能源。人工干预下的植被恢复既是加速废弃垃圾场达到理想景观的有效手法之一,又是植物景观的构成基础,在景观生态恢复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场地内废弃的材料,使用原有的植被、砖石、地形进行规划设计,形成新的空能空间节点,一些废弃的建筑改造为开放的休闲场所,废弃的植物群落改造为田园娴静的小道,利用借景手法将周边的村庄、树林引入到设计中,从而节约大量的资源和资金的耗费。
4.1.2循环与再生结合。现场条件进行土壤覆土及改良,通过植物再生和覆土重建场内地下湿地系统,促进场地内良性循环的水系统。人工湿地将经中水处理过的水进行净化流人人工湿地塘床系统,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及水生植物的净化功能达到国家水质安全标准。其作用是成为多种生物的栖息地,亦对广大游客进行了自然与生态保护教育。
4.2垃圾场景观生态设计方式
4.2.1自然式。农村景观应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先去完善景观格局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根据垃圾场周围环境调整和构建景观,形式上以自然起伏的地形和植物群落来营造自然式景观。利用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4.2.2乡土化。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不仅要了解场地的现状,对于其周围环境也要进行调查,在景观规划的过程中既符合场地的条件,也反映当地的景观特点。垃圾场内植物配置选取抗旱、适应性强的本地品种,让其自然生长与周边形成景观带。
4.2.3保护性。垃圾场起伏的现状为造园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在建设过程中保护好现有的地形对其进行合理改造,节省投资资金。
4.2.4恢复性。在设计中运用种种科技手段来恢复已遭破坏的生态环境。
4.3垃圾场的生态恢复方法
4.3.1恢复。恢复frestoration)是将城市废弃地生态系统从远离初始状态的方向推移回到初始状态。对废弃地生态系统的恢复现实中有很多的案例,杜伊斯堡公园细部的恢复就是一典型的案例,根据现场条件给植物充足的水分和养分,对场地进行土壤覆盖,覆土厚度设计为1m,使场地库容土方就地平衡。植被恢复的短期目标是控制水的流失以及土壤的侵蚀。
4.3.2重建。重建是人为对生态系统的现有状态进行改善,结果最终形成人们所期望的特点,而自然特色景观减少。硬质景观为人造景观的主要特点之一,以游憩、使用、观赏为主要功能的场所内,以道路环境、活动场所、景观设施等为主的景观。植物配置选择具有观赏价值的植物,同时考虑四季变化,对植物进行定时修剪形成具有特色的绿色格局。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7-0083-04
改革开放30余年,中国农村传统的以血缘、礼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遭到持续解构,建基于家族网络上的乡土秩序被不断稀释。在此种背景之下,农村社会纠纷正经历着一个传统与非传统、道德争议与法律纷争、家庭伦理与经济利益等不同类型纠纷碰撞与交织的现实发展过程。对非传统型纠纷的特点、成因加以分析,进而寻求化解非传统型纠纷的可行对策,既构成了对农村社会纠纷理论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对农村社会法制建设的持续推进具有现实意义。
一、农村非传统型纠纷的特点
以“传统”或“非传统”来划分农村社会纠纷的种类,实际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类型化研究方法的运用,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对其特点予以总结,从而为相应纠纷解决机制的设计奠定社会实证的基础。然而何谓“非传统型纠纷”?划分“传统型纠纷”和“非传统型纠纷”的标准又是什么?这是在回答农村非传统型纠纷特点之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传统”与“非传统”的用语,实际只是对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描述。由于社会生活本身的连续性和复杂性,对二者加以精确区分事实上是极为困难的。但是,反过来讲,我们也不应因为这种区分的模糊性和困难性而抹杀“传统”与“非传统”的分类所具有的价值。尤其是当我们立足于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来观察,不难发现,中国农村从原来停滞、封闭的社会转向一个渐趋开放的、流动的、去身份化的新型农村社会的整体发展脉络是相对清晰的,而以开放性、流动性和世俗性构成的新农村社会转型的显著特点恰好吻合了人们对于非传统社会的一般阐释。[1]这意味着“传统”与“非传统”的区分至少在农村社会领域仍旧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就农村纠纷而言,由于农村社会纠纷的产生和解决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就不能不受制于特定时空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以“传统”与“非传统”对农村社会纠纷进行区分更易于使我们发现不同类型的农村纠纷自身的特质所在,并进而为进一步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讨论奠定可行性基础。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仍以“传统”与“非传统”作为农村社会纠纷的重要分类标准。
传统型农村社会纠纷主要是指那些在传统乡土社会中一直存在着的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丧葬坟山纠纷、宅基地纠纷、一般伤害或赔偿纠纷、山林土地边界纠纷等。其显著特点在于这类纠纷的产生与解决均受制于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而现代的、非传统型农村社会纠纷则根植于国家现代化发展和农村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中,展现了工业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农村群体内部以及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复杂的利益纠葛。主要的纠纷类型如“旧村改造”中的房屋分配纠纷、装修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交通肇事纠纷、劳动权益纠纷、村民自治纠纷、集体财产纠纷等,其纠纷所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更是日渐涉及农民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方面。
非传统型具有不同于传统型纠纷的显著特点,主要包括:
第一,非传统型农村社会纠纷地域的拓展性。传统农村纠纷通常发生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中,然而农村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人员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却日渐打破了这种地域性的限制。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披露,我国现有流动人口为2.61亿,其中占据主要比例的就是农民工群体。[2]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农村社会纠纷在地域上的拓展。这种拓展至少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地理意义上的。如在一些城乡结合部,来自于不同地域的居民相互杂居共存,在这一区域中发生的农村社会纠纷带有强烈的地域上的拓展意味;其二是指某种心理和观念意义上的。即现代农村流动性的增强实际也意味着来自于流动社会中的陌生人交往理念被渐次引入一个原本相对封闭的乡村地域之中。
郊区城镇化进程加快。从郊区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的变化看,1980年―1990年,郊区农业人口由375.3万人增长到392.1万人,说明当时的城镇化进程缓慢,带动郊区农民转移的作用不明显;1990年―1995年,郊区农业人口开始减少,1995年为373.4万人;2005年,农业人口进一步减少到300.5万人。其中,2000年―2005年平均每年减少9.26万人。这说明,“十五”时期以来郊区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明显提高。
郊区城镇化与城市郊区化合流。合流的交汇点集中在郊区新城以及区位、经济和环境等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和部分农村社区。城市郊区化进程的加快,将对郊区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比如,城市人口扩散、城市高消费需求增加,会推动郊区第三产业、郊区生态农业和旅游农业的发展,进而推动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结构升级和更多城乡混合型社区的形成,带动农村的旧村改造。
郊区新农村建设进程与城镇化进程合流。近年来,北京郊区出现了一种新的城镇化模式――原地改造型和环境整治型,也就是一般农村的旧村改造或环境整治。这种城镇化虽然没有较明显的经济及人口转移和集聚趋势,但通过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改善等,使农村面貌得到根本改观,让农民享受到城市文明成果、开始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从广义上讲,城市化的最终结果不是使所有的农民都集中到城市,而是让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也能享受城市文明成果。这种城镇化不属于传统的城市化范畴。由此可以看出,郊区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呈现出合流趋势。
京郊城镇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郊区农民城镇化转移和非农就业转移滞后。1980年―2005年,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口总数由375.3万减少到300.5万人,减少了74.8万人;而全市城镇人口则由521万人增加到1286.1万人,增加了765.1万人。郊区农业户籍人口减少数只占全市城镇人口增加数的9.8%。这表明,北京城市化率的提升主要是由外埠进京人口实现的,本市郊区人口转移所占的份额很小。1995年―2004年,农业生产总值占郊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2.6%下降到10%以下,但同期郊区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仅从40%下降到31.8%。这说明,郊区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仍然滞后于产业结构调整。
郊区二、三产业集中不够,区县城集聚力不足。郊区企业数量大,但单体规模小、布局分散。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企业分散在乡镇或村所在地,无法形成城镇集聚效应。工业集中程度低,造成区县城经济规模小和集聚力不足,在郊区城镇化进程中难以发挥主体带动作用。区县城第三产业升级缓慢,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发展水平明显低于中心城区。
小城镇缺乏产业支撑,不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民转移。目前,京郊小城镇核心区的大多数村庄尚未完成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城镇社区的转变,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不能形成对村庄的集聚和辐射效应。
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服务设施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郊区环境卫生、饮用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郊区城镇化进程;郊区一般农村地区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滞后于城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资源的占有率偏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亟须提高。
协调推进郊区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空巢老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社会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步改善,生育率和死亡率迅速下降,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亿人,其中,外出从业劳动力约1.32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资源的25%。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人口流动由农村流向城市的人口激增。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农村向城市流动加剧空巢化。民政部中国社工协会副会长赵鹏奇谈到,中国老龄化的速度、规模已表现出“两高两大两低”特征,即高速、高龄;基数大、差异大;社区养老社会水平低、自我养老和社会意识低的现状。人口的老龄化给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二、农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及养老需求
(1)经济收入保障需求。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困难,劳动强度大。当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城镇而言,农民的养老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许多空巢老人只要尚有一丝劳动能力,就需要劳动养活自己。(2)日常生活需求及医疗需求。目前,我国老年人中70%患有各种老年病,其中15%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而这些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有一部分生活在农村空巢家庭中,他们既没有儿女在身边照顾生活起居,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请保姆进行日常生活的照护,其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因此,农村空巢老人迫切需求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医疗照顾。(3)精神需求。农村空巢老人普遍存在孤独感,文化生活缺乏。绝大多数农村空巢家庭的子女一般是年初外出,年终回家,在家待的时间很短,老人与子女面对面的交流更加有限。此时,如果配偶尚在,夫妻双方还能彼此相互慰藉,一旦丧偶,失去对方的沉重打击会给老年人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甚至引发身体疾病和精神障碍。
三、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1)关于保障经济收入需求,要全方位探索农村老人经济保障新模式。一是促进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农村老人生活补贴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扩大新农保覆盖面,不仅做到全民覆盖,更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完善农村老年医疗保障制,逐步提高住院费报销比例的同时,对60岁以上的农村参保老人门诊费给出报销标准,将慢性病管理列为医疗服务内容。(2)关于保障日常生活需求及医疗需求,一是建立社区和乡村养老模式。我国的农村社区主要特点是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人口密度低、人口规模小、同质性强,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受传统势力影响较大,社区成员血缘关系浓厚。二是积极鼓励打工青年返乡创业。(3)关于保障精神需求,一是大力发扬尊老的优良传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社会中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二是动员各种力量兴办农村养老院或空巢老人文化村。实现空巢老人的集中供养,破解农村养老难题,将有助于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籍方面的需求。三是鼓励低龄空巢老人与高龄空巢老人之间形成互助。用“助人自助”、“换位思考”的理念指导低龄空巢老人为高龄空巢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四是加强空巢老人的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周运清,彭锦.空巢老人玫瑰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9)
[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http://stats.省略.2008(2)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
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留在农村生活,由其他监护人代为抚养的未成年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快速转入城市,我国留守儿童日益增多。2010年10月,“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活动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近三成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年限在5年以上。还有其他研究报告表明留守儿童在农村学龄儿童中所占比例高达47.7%。在一些经济社会不发达地区,留守儿童的所占比重更是惊人。在广西,2005年留守儿童学生占在初中小学校学生总数的18.67%。最近,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称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约242万。
2004年公安部的调查显示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河南省检察院对全省2005年至2007年批捕、起诉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2005年的案件有443件,2006年475件,2007年460件,分别占当年未成年犯罪批捕数的7.03%、7.21%和6.45%。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近三年来留守儿童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2009年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审结15件19人,2010年增加到19 件27人,2011年持续增加,达到了24件38人;2009年故意伤害案件8件8人,抢劫案件2 件3人,2010年故意伤害案件5件7人,抢劫案件3件7人,2011年故意伤害案件8件9人,抢劫案件7件16人。大量的数据揭示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严重性。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率高,犯罪类型多
由于缺乏父母监管,智力和身心发展不完善,往往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文化的影响,产生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走向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福建省的数据显示,因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行为被送到派出所的孩子中,有60%是留守孩子。这些涉案的留守儿童实施的犯罪类型多样,主要有侵财型犯罪、性犯罪、报复型犯罪、暴力型犯罪等。
(二)犯罪恶性日显严重
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的引导,很容易引发变态性质的性格异常,导致人格发育的不健全。这些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由于年轻气盛,做事容易冲动,很难真正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性,易选择比较原始而残忍的暴力性犯罪。
(三)低龄化,文化程度低
得不到有效的监护和教育,留守儿童便会轻视法律的威严,不断试图触碰法律底线。由于其文化程度不高,加之农村地区的普法意识不够,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团伙性犯罪,侵财型案件居多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青少年刑事案件中70%属于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而且团伙成员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尤为突出,成为当今农村社会治安的隐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父母亲通常无法满足其物质需求,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往往走向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
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探析
(一)寄养监护代替亲子监护
户籍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制度建设还不能跟上我国城镇化进程,使得我国大量年轻劳动力在前往城市就业时不得不把子女留在户籍所在地。儿童的生活照顾主要由近亲属代办完成,即所谓的寄养。现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养主要有隔代监护和委托监护两种,前者是跟随父母一方的父母生活,后者是跟随亲戚、朋友生活。有资料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因父母一方外出而与单亲一起生活的占43.8%;因双亲外出而与(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为51.7%,独自生活者占4.4%。至于那些双亲外出的少年儿童,通常有80%左右被托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组成隔代家庭,少部分寄养在其他亲友家中,也有的是独自生活。由于年龄上的差距,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儿童难以有父母和子女间的亲情交流,使得留守儿童得到的大多是物质上的支持,难以获得父母般情感交流。寄养在亲戚朋友家里的,由于缺乏家庭温暖气氛和父母亲情呵护,儿童有一种不安全感,总感觉寄人篱下。留守儿童由于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在认识事物和人生价值上容易出现偏差,加之儿童的心理还没有成熟,极易受到不利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二)亲子间联系缺乏
父母的言行对子女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利于子女形成健康心理和意志力,在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亲子间的良好交流和沟通是培养子女全面发展的保证,也是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但是,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亲子间长时间的疏远,使得父母对子女的关爱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子女严重的情感饥渴和生存障碍。远距离流动导致与其父母见面的频率一般都很低。在四川眉山调查的近6000名留守学生中,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0.7%,二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占12.7%。由于外出打工的父母长期放任不管子女,或关爱层次的肤浅,他们的外出给孩子留出巨大的自由时间和空间,一些人因心灵空虚转而盲目寻找其他精神支柱,很多人迷上电子游戏,有的拉帮结派,部分留守儿童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缺席导致对不良文化的接触
留守儿童往往得不到家庭的良好教育和监管,在学校同样得不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学校在管理不了的情况之下往往只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留守儿童的不健康行为得不到良好的矫正。由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双重缺失,他们的行为不受限制,极易成为暴力犯罪的实施者。还有些留守儿童流入社会后,由于家里无人看管照顾,混迹于犯罪发生集中的场所,习得了犯罪手段,最终演变为犯罪人。
(四)农村社区组织疏管
由于受组织建设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社区功能不全,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农村社区里基本上是散养。那些文化程度低、未经专业培训的未成年人又不愿务农,就业就更成了问题。无所事事的留守儿童等青少年脱离了社会的管教,极易走上犯罪之路。
四、控制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建议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应综合治理,国家、社会以及家庭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制度建设,努力消除城乡差距
政府应加快改革,打破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在此基础上要营造孩子不离父母的社会环境,合理推动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通过廉租房建设给孩子一个固定的家,从本质上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心态。并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稳定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让民工子女能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政策,实现就近入学,保障进城农民子女的教育。
(二)父母要切实负起责任
父母首先应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念,尽可能地保持和孩子的密切联系和沟通。外出务工父母应经常和留守儿童保持联系沟通,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指导教育,而不能放任不管。外出务工父母应常回家看看孩子,并利用电话等现代工具强化交流和沟通。父母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寻找和确立监护人,经常与子女在家的监护人和老师沟通联系,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必要时要常回家与子女进行面对面沟通与交流。
(三)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
农村社区应顺应时展,冲破传统的家庭教育模式,依靠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家庭和社区为主要领域,以更新家教观念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实施辖区行政负责人对留守儿童管护责任制,并列为对乡村学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有利于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
(四)积极发挥学校功能
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摸清留守儿童的情况。学校应该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了解留守学生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与管理,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在学校教育中还应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行为、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五)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
(一)国外对社区银行的认识
对于社区银行这个名称,现在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解释,每个国家对于它的称呼也有所不同。比如在日本就把社区银行叫做地方银行,在德国叫做区域性银行。公认的社区银行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词典给出的解释是在特定地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地方自主建立和运营的商业银行。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升级,美国对于社区银行的看法也存在多种变化,不过总体呈现三方面特点。其一在于投资规模小,大多数都是总额小于10亿美元的商业银行;其二在于定位比较准,主要的服务范围在当地家庭、农户以及中小企业之间;其三在于成本低廉,社区银行的服务费与其他的大银行相比低15%[1]。
(二)我国对社区银行的认识
我国的社区银行还处于初级阶段,仅仅建成两年,很多规定和体制都不够完善,也没有深入性的理论研究。最早建立的声音,应该在2002年,由巴曙松提出的,他在书中指出,社区银行应成为放松银行的突破口。紧随其后,国内的很多学者对社区银行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通过借鉴的形式给出了不少合理建议[2]。
2005年,王爱俭也在出版的作品中提到了社区银行的概念,并指出我国在当下对于社区银行的建设,应该本着良好的监管力度为基础,再加上外部资金作为支撑,走一条以改造为主的社区银行发展路线。直到2012年,各地银行才对社区银行的探索达到如火如荼的地步,2013年底,银监会声明支出,社区银行是定位于服务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的简易型银行网点,属于支行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于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不过大方向是从服务对象、资产规模、区域经营方面进行讨论的。
二、社区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社区银行的现状
在当下,社区银行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研究的对象有三个方面:第一,是以龙江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社区支行,这个银行是在2009年由黑龙江政府组织的社区银行,不到几年的时间里,银行的经营规模就显露成效,规模增长了近三倍,资产也达到1500亿元。在金融领域竞争激烈的今天,龙江银行能够有如此的成绩,靠的就是定位准确、机构设置边缘化、贴近百姓以及与社区紧密融合的特点;第二,是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农村社区金融,这样的社区银行最接近银行本质,是当下社区银行的主要发展趋势,重点在于它能够把市场地位转向农村,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之下,更好的完成对于“三农”的服务;第三,是以民生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便利店,其主要特点在于延长了人工服务时间,方便了用户随时办理业务的需求,让社区银行发挥了便捷性的优势进行运作,受到了广大社区群众的欢迎[3]。
(二)社区银行的监管现状
现阶段,我国对于社区银行的监管进行了调整,逐步加强了对银行内各项业务的监管。中国银监会在2013年底就监管层面发出通知,要求监管部门对社区银行的牌照范围、风险管理以及业务模式进行全面监督,不允许出现业务外包,或者是展开许可经营之外的业务。总体而言,监管部门对社区银行的发展持支持的态度,只是禁止了经营过程中的不合理渠道。
由于我国对于社区银行的管理还处在摸索阶段,很多银行的具体做法与政府的规定不一致,对于规定之前的中小银行,在成立之初没有领取许可证的机构,也要纳入之后的发展计划当中,应通过转变为自助银行的方式进行调整。银监会出台的规定使得很多社区银行都放开了拳脚准备大干一场,纷纷通过人工与自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运作,有了监管机构的保障,降低了投资风险,加大了投资力度[4]。
三、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前景
(一)就社区银行的建立途径而言
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下,应该本着“改造为主,新设为辅”的发展思路,首先要把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小银行进行系统的改变为社区银行,这样能够解决农村小银行安全系数低、管理能力差的问题;其次应该通过民营企业资本来建设社区银行,通过民营资本的介入,无疑为社区银行增添了新的活力,其优势在于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还卸下了之前的历史包袱,让产权保护的情况更加深入人心,更有助于防止风险问题的发生;最后应积极引导民间众多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重组,让他们积极发展成为社区银行,以解决这些机构积攒多年的问题,加入到有序、合理的组织中来。
(二)就社区银行的经营原则而言
社区银行想要有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本着定位准确、稳步发展、突出特色、强化合作等特点,社区银行应该结合自身实力,准确的做出市场定位,因为一旦盲目做大,就会增加贷款的风险,导致资源配置出现问题。还应在集体的大浪潮中走出来,结合自身所处的位置发挥自身的长处,走一条特异化道路,同时应该有选择性的进行合作,通过合作可以加快产业链的融入,对于国际化经营的推动有积极意义。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和六安,土地面积占全省的41%,总人口接近全省的55%,是安徽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粮食主产区,但由于皖北乡村治理中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全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皖北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以阜阳市为例,阜阳下辖8个县市区,172个乡镇、办事处,拥有584.8万亩耕地,人口93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40.1万,也就是说存在800多万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这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不仅会影响农业的自我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一个治理结构完善的皖北乡村社会,对全省甚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乡村治理是指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一方面,乡村治理区别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视野中只是一种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而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又不仅限于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
一、皖北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一)乡镇财政危机严重
多年来,我国把政府价值取向定位成“经济建设型”而非“公共服务型”,为了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种“压力型”的目标任务体制。乡镇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就要为国家从村庄里吸取资源。乡镇政府自己的财政支出很大,财源又有限,也只有从农村汲取。为此,乡镇政府必然会加强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渗透、影响和控制。根据我们对皖北地区2个县4个乡镇的调研,皖北地区乡镇的乡村两级80%左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做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财力十分短缺。皖北地区乡镇政府既要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上缴任务,又要保证乡镇自身的工资发放,往往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目前皖北地区各乡镇政权吃“财政饭”和“事业饭”的人普遍较多,乡镇财政面临危机。面对生存困境,我们发现,基层组织正在出现一种令人忧心的变化,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组织变成了自己利益的代表。皖北地区乡镇财政危机的出现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乡镇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源,稳定性较差,征收难度大,增收潜力小,因为很多税源已被工商、土地等部门所汲取;与此同时,乡镇必须承担过多公职人员的工资,以及办企业和兴教育而遗留下来的债务。为摆脱财政危机,一些基层组织本身甚至成为乡村冲突的直接制造者。
(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激化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是乡镇党委在村级的人,村委会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制度安排使村委会更多地成为村民利益的当家人,而非乡镇政府在村里的人[1]。在皖北地区,基层党内民主很不健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村党支部没有重视村委会的法定职权,随意干涉村委会内部事务,使村委会长期无法行使法定职权,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形式上是由村中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还是由乡镇党委决定和任命;另一种情况是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己应当向村民负责而不是向党支部负责,因而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特别在党支部贯彻上级指示时,当这种指示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委会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执行来自上级的指示,自然和党支部的矛盾就进一步加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表现了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国家授权与自下而上民间授权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统治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力的关系。“两委”矛盾从本质上看是村内外交错影响的各种具体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矛盾存在的关键是村民群众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三)农村精英外流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
按常理,流动会促进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乐观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乡村治理陷入一种“治理性困境”,出现了有流动而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态势[2]。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并非从绝对意义上讲的剩余的那一部分人。大批农村精英外流,促使皖北地区“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3]。农村人口流动虽然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负担,但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在每年有超过上千万外出务工人员的皖北地区,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大了村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造就了新的村庄精英。这些新的村庄精英以经济实力较强为主要特点,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不是在村庄内获得,在村庄的时间不多,与村庄和其他村民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再是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对于和自己利益相关不大的村庄事务缺乏参与热情。皖北地区人多地少,人口的大批外流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村庄成为典型的“空心化”,进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面临着“决策什么”和“管理什么”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支撑村民自治的机制被架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的自治功能成为空谈。
二、皖北地区乡村有效治理的对策选择――协同治理
(一)协同治理的内涵
乡村治理的现实遭遇使很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中国的乡村社会到底适宜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农村税费的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于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不再单纯地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来分析情况,大家开始关注权变的、多元的、互动博弈的治理理念。所谓协同治理,是指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机构、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参与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得各种要素通过某种途径和手段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总和大于各子系统单独的、彼此分开时所发挥功能的代数和,即协同治理过程中利益主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发挥出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互动的,治理不是单向度的,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政府不是控制社会而是进行治理;不是政府一个权威中心单独治理,而是与社会公众机构、民间组织之间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管理事务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单一的治理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若仅依靠政府或国家,会出现结构性、制度性和政策性等政府管理失效的情况。通常来说,政策性失效会削弱社会安全,但不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安全。然而,周期性的政策失效必然会导致制度失效,甚至影响到整个治理结构的运行。为解决乡村治理的新问题,由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中心的传统行政管理范式转向协同治理的范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4]。同时,乡镇政府、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在逐渐成长和壮大,为我国乡村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乡镇政府已由原来“三级所有”体制时期农村行政结构的最上级,变成政府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最后一级,其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合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行政管理监督网络、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村庄精英居于中介地位,其行为状态构成了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庄中一些具有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的村民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勤劳、努力率先富了起来,村庄精英呈现多元化格局。而普通村民既无力把握村政,又无力把握市场,要具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须从高度分散的状态中组织起来。因为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村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而且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结语
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是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诉求。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并非零和博弈,一方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利益的受损。从长远发展而言,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追求的目标一致,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暂时的。因此,在实施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时,要有长远的、战略性的眼光,采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发展模式是皖北地区乡村治理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苏明华.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J].社会科学研究,2006,(1).
[2]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一、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凸现的几个主要特点
西海岸国家新区成立之后,在多项优惠政策的推动下,社区经济得到了稳步快速发展。具体体现在:
1.社区经济发展起步比较快。随着政府及社会对西海岸新区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再加上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社区经济亦如雨后春笋地迅速发展起来,已经成为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速度令人瞩目。
2.社区经济发展优势比较突出。社区经济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充分展示了她的小社会,大舞台的竞争优势,多数社区经济的发展势头喜人,规模小、门类全、机制活,是区域经济的有益补充,为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社区经济发展功能定位合理。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始终坚持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社区经济发展来源于民、服务于民的宗旨。通过发展社区经济,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幸福指数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随着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也暴露出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区经济就不能持续健康发展,就会走弯路,就会影响新区发展的步伐。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1.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随着社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与社区经济发展相对应的社区组织建设、经济管理制度等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如果这个短板不能够及时补齐,社区经济就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因为良好的社区组织管理制度是社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缺乏统筹兼顾的有效协调机制。近年来,虽然上级机关已把多数权利下放到社区,为社区经济发展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但是社区门面小,规模小,盘子小的传统体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这就直接从体制上制约了社区经济向纵深发展。
3.缺乏互联互通的资源信息共享。目前,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区位优势突出,经济基础比较扎实的社区,发展势头良好,社区居民生活和谐稳定。经济基础薄弱的社区,有的甚至连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都勉强能发下来。归纳其中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缺乏资源共享,缺乏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社区资源的利用没有实现最大化。
4.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保障机制。由于受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社区缺少经济发展的明白人,人才短缺,而且多数社区两委干部对发展社区经济认识不到位,提起经济发展方向、国家经济运行态势、社区经济发展策略以及社区管理体制等问题,很多人都感到很吃力,压力也很大,甚至有些人根本承担不起发展社区经济的重任。人才缺乏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5.缺乏激活社区经济发展的改革创新意识。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目前,多数社区经济的发展缺乏动力,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没有紧紧抓住西海岸国家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没有走出去,请进来,改革力度不够大,思路不够开阔。
三、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需重点把握的几个原则
新型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从来就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使社区经济发展少走弯路,良性发展,健康发展,需要我们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在完善社区两委组织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成立社区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社区经济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为社区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制度保障。实现对社区经济的统一管理,促进社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结合西海岸国家新区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对社区经济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等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充分依托社区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产业定位,确保社区经济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3.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认真贯彻青岛西海岸国家新区关于发展社区经济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的优惠政策。区街各有关部门对已经确定的社区建设服务项目,从资金、规划、立项、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落实好工商注册登记、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扶持政策,为社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4.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确保社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社区资源的充分调动和利用非常关键。社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物质资源、社会资源等方面,在当前社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地动员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好的经验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使其发挥整体效用,为社区经济和社区建设的发展服务。
5.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社区服务的产业化是社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要培育和增大社区经济,实现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要逐步实行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坚持有偿、无偿并举,福利性、互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公办、民办一起上,不断探索新的服务形式和发展模式,增加社区税源,促进社区建设的良性循环。
6.重视和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社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社区一方面可以依托附近高校和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社区通过开展各种经济知识讲座和培训,从下岗工人和社区居民当中培养选拔合格人才,另外,社区还要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留住人才,让人才成为社区经济发展最宝贵的资源。
7.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改革创新是社区经济发展的源动力。随着产业机构的不断提升,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应紧紧抓住青岛西海岸国家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结合社区经济发展自身的特点,大胆改革创新社区经济发展工作思路,尤其要加大对社区原有企业的改革力度,对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盘活自有资产,找准社区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打好社区经济发展攻坚战,真正实现社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需要重点突出的几项内容
为了真正实现社区经济发展与新区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确保社区经济与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群众需求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全面提高社区群众的健康幸福指数,需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发展与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相结合的产业。特别是发展需求稳、投资少、有效益的社区服务项目,把发展社区服务作为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围绕居民生活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要从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福利服务项目,逐步扩展到托老托幼、家政中介、文化娱乐、社区医疗、法律咨询等面向辖区居民的便民服务产业。
2.突出发展与西海岸新区基础管理相结合的产业。随着新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功能不断完善,对环卫、园林、环保、保安、物业等行业需求越来越迫切,要通过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引进市场机制,发展城市管理型经济,努力培育起点高、管理好的专业公司。
3.突出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的产业。要把社区经济发展同调整新区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吸引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大中小企业在社区投资。发展各种经济实体,特别是第三产业,培育社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社区经济增长总量,形成新区经济新特色。
4.突出发展与公益型岗位相融合的产业。社区经济是扩大再就业的有效途径,要着力拓宽社区就业服务渠道,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使社区经济领域成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第二故乡和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4-0097-006
一、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
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给中国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笔者认为,目前社区治理中的很多问题和矛盾都与“集体消费”问题有关。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环境卫生、社区安全、交通基础设施、环境景观建设,以及住房、车辆管理等,都不是居民或消费者个人可以单独实现的,而是必须与其他居民或消费者一起作为整体而共同实现的。
1. 什么是集体消费
“集体消费”概念最初是由著名社会学家卡斯泰尔(Castells,1976:75)提出的。他认为,集体消费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消费,其性质与过程只能由集体组织和管理来完成,而无法通过个体交易单独实现。卡斯泰尔的这一概念主要针对的是在欧美国家与公共福利有关的一些消费,诸如教育、医疗、公共住房、基础设施等等。但是,由于中国在政府角色、制度体系、居民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中国城市的集体消费问题具有特殊性。首先,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所有制形式主要是公有或共有形式,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中国城市的集体消费比例会大大高于欧美国家。其次,我国属于人口超巨型社会,巨型或超巨型城市比比皆是,城市或城镇的高层楼房高密度居住方式极为普遍,这就决定了我国城市、城镇居民社区生活中集体消费的特征更为突出。第三,我国社会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社会,大量集体消费由政府财政支出完成。
2. 社区生活中的集体消费
中国的集体消费问题涵盖诸多方面,社区生活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般而言,人们主要在三种空间中生活,即就业空间、社会交往空间和居住空间,其中与居住空间相联系的就是社区生活。而社区生活中,集体消费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几乎涉及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社区中的住房问题,与之相关联的不仅仅是房子本身的购买或投资,还有房屋的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等。
社区集体消费的最大特点在于,人们的居住选择与社区集体消费紧密连在一起,而且一旦居住选择确定后,社区集体消费往往具有无法规避的特性。在社区中,不同群体围绕着集体消费问题很可能产生矛盾或冲突,如果集体消费问题解决不好,常常会将矛盾或冲突诉诸政府。社区治理中的集体消费问题不仅涉及居民与居民的、居民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也会牵连到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那么,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的集体消费究竟出现了怎样的问题?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为了研究这些问题,我们将中国城市基层社区进行了分类研究。目前,城市社区类型繁多,本文探讨三类主要社区:
第一,单位制解体之后的老旧社区――本文称之为后单位制社区,其主要特点是居民收入低,缺乏物业管理或者物业管理不到位,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或建设相对较差。第二,新建商品房社区,是目前中国最为主要的居住类型,许多居民通过购买商品房进入社区,并重新构造社区关系。这类社区的市场化程度高,大都由物业公司管理,在物业费的价格、缴纳、公共服务提供、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集体消费方面,常常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隐患。第三,聚集大量外来人口的城中村社区,这类社区的主要问题是由人口城镇化和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人口流动性高、职业结构相对多元,难以组织和管理集体消费,社区中的矛盾或者冲突比较明显。
二、 三种不同类型社区中的集体消费问题
1. 后单位制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
新世纪以来,房屋和小区的管理责任推向了房屋所有者,这就逐渐形成了单位制解体之后的居住小区或社区。然而,在改制过程中,最初的相关政策制定者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集体消费的组织和管理问题。无数脱嵌于体制的个体,既没有能力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物业服务或小区管理,也无法自发组织起来实现集体组织与管理。最终,这些原因导致这类社区开始走向衰败。
后单位制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因为这些社区聚集着大量中、低收入者,他们习惯了国家的“包干”管理方式或者由于收入低,不缴纳或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占据相当高的比例。另一方面,难以收取的或低廉的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提供适当的社区服务和集体消费品,难以胜任老旧小区的物业组织管理工作。这两方面的原因构成了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社区环境破败、基础设施老化、社区矛盾被积聚,冲突不断。
2. 新建商品房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
从发展趋势上看,新建商品房社区是今后中国人获得住房或者社区公共服务的最主要方式。房改以后,中国人要获得住房需要从市场上购买,人们一旦完成这个交易,就会直接进入集体消费过程之中。目前,新建的商品房社区,主要是由物业公司来负责组织和管理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环境卫生、小区保安、房屋维修、基本设施、供热供水等。总体上看,与其他居住形式相比,这一类社区的集体消费相对较为规范。但是,在这些社区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隐患。
首先,市场机制在处理这种具有部分公共物品性质的社区服务中具有先天的不足。市场为个体消费提供了充分的选择空间,但是,市场在处理集体消费时遇到了难题。物业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很多需要社区的居民作为一个整体来实现集体消费。物业服务常常难以有效地通过量化标准来衡量,而且物业公司与居民个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不是立刻购买就能够瞬间完成的,即个体不能够独自完成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具有可选择性。其次,在新建的商品房社区,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会逐渐老化,很多物业管理、基本的公共服务的问题将会暴露出来,但是化解各种纠纷的机制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大量的业主“维权”事件表明,现有的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化解纠纷。第三,社区自治能力不强,居民之间难以组织协调,同时新建商品房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常常不能担负起消费的功能,最终社区服务和管理跟不上,导致一些社区走向衰败。
3. 城中村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
对城中村而言,改革前是、生产队,改革后则由村委会来组织管理村务,其中不少村庄还实现了部分“农转居”,建立了社区居委会,从而形成了农村与城市两套管理体制并存的局面。在时期,农村的生产和消费由乡公社和村大队来组织管理,并不存在集体消费问题。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些城郊农村逐渐变成了“城中村”,兼具城乡二元特征。“城中村”往往在社区的实际事务管理上存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社区的集体消费组织和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真空状态。
随着城市不断更新和扩张,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使得城中村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更加复杂。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带来了土地租金收益的提高,增加了村委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们的经济收益。但是,土地租金收益的分配机制不具有包容性,增加的收益也没有用来改善社区居住环境,这些城中村在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长期处在一种匮乏状态。巨额的土地增值收入并没有通过有效的机制被分配使用在社区集体消费事务之上,导致城中村社区在享受城市增长带来的高收益之时,却在社区居住环境和社区建设等诸多方面走向了衰败。
三、后单位制社区:市场失灵
作为本文案例的A社区是一个后单位制社区,这里居住着3275户居民,一共有35栋楼房,2栋高层住宅,3栋条件简陋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简易楼。该社区房屋的产权比较复杂,大约有超过半数的房屋在房改后卖给职工;但也有相当比例住房,当年职工拒绝购买,因而还是具有当年“分房”性质的永久租住房;还有一些房屋产权单位至今也搞不清楚。社区居民有1万余人,外来人口有4000余人。A社区的平均收入较低,有一家国有的物业公司负责运营社区物业,由于原工厂单位连年亏损,本应由房屋所有者和原单位提供的物业费常常不到位,该社区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
1. 社区管理资金缺口较大
A社区的物业费用筹集比较复杂,一部分是由居委会组织筹集的,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设法从原单位争取,从社区内原单位的一些可以用来出租的房屋获得资金,有极少数业主交一些。由于物业费明显不足,实际的服务很差,调研中,居民大多反映没有感到有什么物业服务。A社区的居委会主任讲:
我们社区的环境卫生一开始比较差,不如改制之前了。以前有单位管,后来改制了,理论上单位和我们关系也就不大了。但是,每年大约百万的“物业费”还是由原单位从一些房屋租金中划拨。这也是我们争取的,毕竟很多老人还在。
A社区物业费构成极其复杂,这在后单位制社区中比较普遍。按道理,房屋体制改革,房屋卖给职工后,职工就是产权人,产权人应该交付物业管理费。但是,上文已述,A社区还有少半数职工当年拒绝购买住房,所以,迄今还是具有分配房屋性质的承租户。承租户的物业费应由原单位来交,而更复杂的是,当年有很多职工是“买断”下岗的,原单位认为这些“买断”的职工得到了一笔买断费,他们与原单位没有关系,所以,不愿负担数目不小的“买断”职工的物业费。在互相攀比的局面下,造成了居民普遍不交物业费的现象。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老旧社区的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往往对社区物业费的征收采取抵制态度,以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为例,一位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
每月3元的垃圾费都难以收齐,就不要说房屋维修了。有的居民竟然提出,必须把楼道内的卫生清扫也处理了,否则不同意交垃圾费。但是,也有很多居民说,小区内很多房子还是原来厂子里在管,不应该交这笔钱。
如果说物业费难以征收是表面原因的话,那么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这一类社区长期由国家、企业负责社区事务的管理,社会惯性导致居民们抵制市场机制的建立。
2. 社会惯性导致市场机制失灵
A社区居住者大多有过在国有企业经历,仅党员群体就有809人。大多居民曾经在同一个企业工作过,社区居委会也是由原来的3个家委会合并形成的。由于居委会无法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政府资金不到位,加之改制下岗所造成的巨大心理落差,使得居民对这一社区的管理抱有极大的不满,但同时又将社区提升改造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在这一类后单位制的老旧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而且居民们由于长期的单位制居住经验,对社区集体消费市场是抵制的。
3. 集体消费组织和管理缺乏责任主体
一位居民的看法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笔钱到底是居委会负责收,还是厂子负责收,谁也说不出个章程,大家自己组织又不可能,你看看垃圾费怎么收?那些简易楼,就更没人管了,连里面住的是什么人都不清楚了。以前厂子管,现在没人管,也管不了。
由于历史上采取单位制管理模式,后单位制社区难以适应新的市场机制,市场失灵现象十分突出。这一类社区,由于难以征收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退出或者无法提供充足公共物品,社区环境出现了整体性的衰败。加之大多数社区居住者长期习惯于政府、企业包办一切的居住方式,社会惯性导致市场机制难以被居住者接受。
国企改制以及城市景观的巨大变迁,造成了后单位制社区居民相对剥夺感较强,这进一步增加了这类社区在消费和进行社区事务管理方面的难度。而且,由于缺乏明确的组织管理集体消费的责任主体,这类社区往往处于管理失控状态。
四、新建商品房社区:市场机制尚不健全
本文调研的特大城市某街道B社区,是一个新建中高档商品房社区。现在已经开发建成了3期,共有2997户,5000多人在这里居住。在册流动人口约1200多人。居民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官员、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社区组织体系齐全,有物业公司、居委会、党支部、服务站,也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基本到位,管理比较规范,居委会、党支部、服务站也多次获得荣誉,社区内环境整洁干净。但是,在这样比较高档社区中,仍潜伏着集体消费中的不少问题。
1. 交易地位不对等引发集体消费矛盾
所谓交易地位不对等,是指作为个体的业主与作为组织的物业公司之间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首先,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定价机制是不对等的。一个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物业费定价本身是难以衡量的,如何定价,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不对等的,或者说是物业公司比较主动。”
其次,个人往往缺乏消费能力,难以与作为组织的物业公司抗衡。同时,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对等谈判或者交易、监督的职能,这也导致大量的社区业主的利益被损害或被忽视。在B社区,一位小区业主谈到了他为什么拒交物业费:
我之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主要是由于我想看他们(物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策报表,但是他们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给。
由于物业管理的相对特殊性和专业性,普通居民难以衡量或评估物业服务的优劣或相关公共物品的品质,而且无法强制性地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财务状况报表。业主委员会刚开始建立时一度热情很高,但持续时间不长,后来几乎是名存实亡,所以不可能代表业主利益去争取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本身是一种集体消费过程,而且交易双方存在着严重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因此往往导致业主利益被损害,甚至出现维权纠纷。
2. 社区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笔糊涂账
随着房屋老旧,各种维修费用加大,社区基本服务和管理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但是,用于住房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
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必须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2007年,修订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一资金往往也是一笔糊涂账。在B社区,这一资金的使用明细并没有向居民告知,居民也很少过问和关心这一笔资金的使用明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社区中甚至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串通挪用专项资金的事情。一位社区居民讲述了他所了解到的情况:
某物业公司以小区设施需要维修的名义,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让每个居民表态,由于居民缺乏相关知识,缺乏关心小区事务的主动精神,往往也就简单地签字同意,最后这笔钱实际上是从居民缴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物业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才能够轻易地从相关管理机构中套取这笔钱。
3. 集体消费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机制,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矛盾的解决难以得到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或者监督成本太高而造成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的缺失。在B社区,如果居民平时遇到问题,一般是居委会召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来协商解决。但是,多龙治水模式往往导致管理效率降低。居委会提出来“1+X模式”,即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把其他社区管理机构包括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警务站等组织起来。一位长期工作在这个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说:
一开始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并不认可我们居委会,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慢慢大家觉得居委会还是很重要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居委会变成了物业公司、业委会之间的剂。例如,如果施工扰民的话,有居民提出意见,一般也都是居委会组织三方会议来协商。
在实际运作中,在涉及社区集体消费的核心利益分配问题时,居委会的地位往往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在实际运行中,业主委员会一般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由于大量基本社区公共品由物业公司提供,居委会往往也处于边缘化地位,其所应发挥的监督或者管理的作用也受到了较大限制。再加上该居委会成员没有一位是该社区居民,所以,居委会也难以真正代表居民利益。
五、城中村社区:市场和政府的真空地带
作为本文案例的C社区,是典型的城中村社区。C社区在籍1056户,常驻人口为5362人。到2013年底,居委会登记暂住的流动人口有17229人,实际流动人口应大大高于登记人口。在城市化之前,作为农村社区,这一类社区没有如此明显的集体消费问题,因为大量社区事务的组织管理由乡(公社)和村(大队)负责。但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体制向城市体制转变,市场机制进入这些农村社区,带来了集体消费的新问题。
1.大量外来人口被排斥在分配体制之外
C社区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倒挂村”。2008年,其他很多郊区农村被拆迁改造,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了C社区。这里的房租在特大城市中相对低廉,大约在600~1000元/月左右。社区中以外来的中青年群体为主,22―35岁的群体占流动人口总数的50%,22―50岁占总数的90%。
大量外来人口不愿离开特大城市,又无法融入当地社区,很多居民尽管在这里居住了五六年,但是仍然被视为外来群体,自然也难以被整合进社区事务的管理机制中。组织具有不同身份的居民进行集体消费,首先面对的就是体制。
这类社区的治理存在着诸多问题,不仅集体消费难以组织,而且存在着大量社会矛盾。更何况,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大量外来人口被排斥在以上两种体制之外,导致这类社区出现了三元社会结构(李强,2012)。这两种体制经常出现不协调的现象,导致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
2.“公地悲剧”:大量社会矛盾积聚
很多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大量的外来人口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而且“一地两府”也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无人“买单”,最后只能由上级政府出面协调解决。C社区的公共治理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奥斯特罗姆(E. Ostrom)所讲的“公地悲剧”。
大城市周边土地资源稀缺,原来的C村委员会并没有在“农转居”过程中消失,而是保留并重新组织。依托土地增值的利益,C村村委会及其村经济组织获得了巨大收益。但另一方面,C社区居委会却负责管理转居后的“居民”,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居委会难以提供公共物品。
从社区居住者的角度来看,由于社区结构的碎片化,外来流动人口、本地户籍居民、外来常驻人口等,也仅仅是从C社区中获得居住和生活方面的收益,没有人负责和“照顾”这块公地。
公地悲剧的后果是令人震惊的。由于缺乏交通管理、停车设施和空地,社区中的主要道路,经常被各种车辆“挤占”。同时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这一社区的人口密度大幅度升高,也带来了各种“公用设施”不足的问题。尽管村里成立了4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部分村集体改建的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但这远远不能解决居住在这里的3万多人最为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问题。
3.社区碎片化导致集体消费难以组织
城中村社区和后单位制社区在集体消费困境方面具有某些共性。例如,这些社区在改制或城市化过程中,往往在社区的利益结构、空间结构和组织结构上处于一种碎片化的状态(李强、葛天任,2013)。这种碎片化社区往往导致集体消费难以组织管理。例如,在C社区,楼房住区、平房住区、商业用房混杂在一起,而且社区内部不同的居住小区差异很大,既有仍属于单位制社区的某大学教工宿舍区,又有单位解体之后划归C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小区。社区内部的不同片区之间,缺乏联系,不同片区的居住者的要求差异很大。即便从这些“片区”的层面来消费,也存在着内部居住者在利益、身份方面的巨大差异。因此,在提供公共物品、征收适当的管理费用方面,社区居民存在着较大争议。
六、消费:基层政府和
基层社区组织的核心责任
一般而言,政府干预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全面管控,一种是全面放开,还有一种是采取中间路线。完全的政府管制,或者由国家统筹一切的思路和模式,被中国改革前计划经济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企业或者政府无法负担巨大的维护成本,难以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但是,完全的市场化也将导致巨大的问题。迄今为止,至少在微观层面,世界各国采取的方式大多是中间路线,鼓励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只是侧重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国社区中,就有类似中国“业委会”的多种形式的“公寓协会”、“业主联合会”、“合作业主协会”,这些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政府管理的功能(吴晓林,2014)。因此,一方面,基层政府应该担负起组织和管理集体消费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不同社区中,基层政府应该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和管理规则。
首先,在新建商品房社区,应该加强居委会的监督职能,规范各项经费的使用。由于并没有建立一整套正式的管理体系或者管理制度,多元治理主体或者多中心治理的结构往往带来的是一种较为消极的协调式治理,很多情况是事后的应对,而并非从根本上建立了居民、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调解机制。强化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也就是强调政府的“扶持之手”和“看不见的手”(施莱弗等,2004)。
其次,对于大量的后单位制社区来说,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该担负起消费的职责,建立统一的规范和原则,进行统筹管理。一方面,政府应担负起统筹管理的职责,另一方面也应该扩大有序的社区参与,让政府与民众之间形成正向的良性互动。
最后,对于大量的城中村社区,各种社会矛盾是叠加在一起的,而最为核心和基础的,本质上也是如何组织和管理集体消费问题。长远考虑,这一类社区中,需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各个群体广泛参与的社区集体消费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从近期来看,应该从城中村社区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相应的资金完善基本公共品的提供,并逐步建立更加具有包容性的社会治理体制,把流动人口集体消费的组织管理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职责之中。
参考文献:
[1]Castells,M.Theory and ideology in urban sociology,in pickvance(ed),Urban Sociology:Critical Essays,London: Tavistock,1976:75.
[2]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3]蔡禾,何艳玲.集体消费与社会不平等――对当代资本主义都市社会的一种分析视角[J].学术研究,2004,(1).
[4]陈钊,陆铭,佐藤宏.谁进入了高收入行业?――关系、户籍与生产率的作用[J].经济研究,2009,(10).
[5]李强,葛天任.社区的碎片化――Y市社区建设与城市社会治理的实证研究[J].学术界,2013,(12).
中国城镇化主要特点是,家在外地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不能定居下来,而且这些流动人口春节都要回家,农民工不能真正成为市民。需要建很多专门的房子来使这部分人在城里住下。现在有保障房,但我觉得这条路不一定有效,而且开发商应该是盖房子的主力,而不是政府,这样会更有效率。
现在缺少的并不是就业,几亿农民实际上已经在城里实现了就业,当然这方面还需要努力,但并不是问题,给这些人提供廉价并且低标准的住房才是核心问题。我们现在是“半城镇化”,人来到了城里,但家没来,子女并不属于城市,城里的医疗教育他们也享受不到,政策对他们是歧视性的。
未来城镇化的重点应该放在中小型城市。最近10年,1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镇发展得相当快,就业的机会大大地增加了。
现在很多城市的房屋空置也是个很大的问题,然而这些房屋都是较大的户型,价格也高,并不适合农民工,农民工急需的住房条件并不高,40~50平米,可容纳一家三、四口人,甚至是类似大学生宿舍那样只有公共厕所的住房,这样他们才能住得起。很多农民工现在的住宿条件都是集体宿舍,甚至在餐馆之类的工作场所铺个铺盖就睡觉了,这种条件要改善,但要一步一步来,不能一下就要求80~90平米,那就难了,也住不起。(采访:本刊记者 杨森)
厉以宁
全世界最大投资机会在中国城镇化
30多年的改革开放证明,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根本在于民间蕴藏着的极大积极性。一定要调动这种积极性,并使之规范化。
应以体制创新、明确产权的方式来提高农民收入。比如城里的房子有产权证,可以抵押,可以投资。而农民没有产权证,不能抵押,没有财产权,就没有财产收入。
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未必非要农民全部进城,可以实行农村社区化,做到以下三点:(1)绿色的,园林化的;(2)公共服务到位,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照明、燃料供给;(3)充分发展循环经济,垃圾处理应用。如果都做好了,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
全世界最大的投资机会就在中国的城镇化,因为城市要建设、社区要建设。
吴敬琏
城镇化若搞形象工程最终将变成空城
我国有1.5亿至1.8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资源丰富,潜力很大,关键是要创造足够的岗位让他们就业。为此我们提出了“城镇化”的口号,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但是,在全国一些地方,实施“城镇化”只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搞“形象工程”,导致全国许多城市“千城一面”。由于一些地方的“城镇化”缺少工商业的支撑,吸纳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是一座“空城”。不仅浪费了大量金钱,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各地进行“城镇化”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发展工商业等“软件设施”,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让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创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条件。
其他观点
许小年:城镇化的主角是企业和个人,政府仅是守夜人。
或许用“城市化”这个词能够比“城镇化”更好地表达我想要传递的信息,只讲“城”不讲“市”,就抽掉了城镇化的精髓。依靠没有“市”的“城”维持经济增长,那是将城镇神化,一个美好却无法实现的城镇神话。
陈志武:城镇化进程中要把政府所控资源和权力缩小。
要真正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过度集中的趋势,必须从根本上把政府控制的资源和政府的权力缩小。让别的地方有更多的机会发展。
巴曙松:城镇化将是今后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