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业企业发展建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二、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先征后返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应返早返,应退早退,尽最大可能减少占用企业资金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落实其它各项优惠政策。
三、对规模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实现的税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申请核准后及时返补给企业。
四、放宽行业准入限制。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
五、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支持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争取为中小企业融资1亿元以上。金融部门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上级出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各项信贷优惠政策,全力向上级争取贷款规模,并积极投放给企业,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等实际问题,贷款投放额要比去年明显提高。
六、全矿山企业在月25日前必须启动和恢复生产。对市场形势好而不按时启动生产的企业,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治理:对已有采矿证的企业不予办理延续;对已停产6个月以上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有探矿证无采矿证的企业要停止办理采矿手续;从4月份起收取企业基本电费。
七、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除享受原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要充分调动招商引资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针织服装、生物工程、机械制造等新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对乡镇场引进园区的项目,在考核工业责任目标时给予奖励加分。
八、全力做好企业项目手续办理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特别是进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实行项目手续包办制,建立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明确各部门责任: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好立项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办理好环评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好土地报批手续;安监部门负责办理好安评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好开工、建设及房产手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应手续的办理工作。
一、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
1、扩大本市产品销售。加大本市产品采购力度,市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辅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市产品。
2、充分发挥企业协同效益。鼓励市内企业开展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企业双方或多方互购互销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引导规范企业相互担保,共促发展。
3、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企业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出口退税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二、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工业贷款规模。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按照工业(水电企业除外)贷款新增额、工业贷款增速、新增工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给予金融机构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金融机构要放宽企业贷款条件,优化企业贷款流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充分挖掘、整合辖区经济资源,依法用于重点企业发展融资抵(质)押。
三、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资金扶持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10%的扶助。对规模以上企业新增贷款(以文件之日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贴息10%。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规模以上企业由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贴息。2009年市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8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以后按工业税金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县(市、区)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也要在已有投入的基础上,按工业税金增长比例逐年增加。
6、下浮新增电量价格标准。原则上以20*年4季度实际月均生产用电量为基数,超过基数的生产用电为新增用电,在目录电价(含丰枯季节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1元(平段生产用电价格低于每千瓦时0.45元的企业除外)。
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就业
7、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保本生产甚至亏本生产且坚持不裁员的企业,也可享受上述第5、6条优惠政策。
8、对积极响应扩大内需,扩能增效且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除享受第5、6条优惠政策外,每新增一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录用满一年,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政策补助480元。同时,对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就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实行上岗前培训。
9、整合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培训资源,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咨询和就业市场组织。
五、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
10、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切实加强新型工业化“双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调整扩大“双百工程”项目规模,力争“双十工程”项目达到20个以上,投资额达20亿元。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力争2009年工业投资完成110亿元,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幅达到20%。
11、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开发力度。加快健全完善工业项目库,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和立项工作,通过相应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里资金和政策支持。
12、加强工业项目的要素供给。加强项目建设所需的电力、土地、运输、通关等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加强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新增电量给予优惠。保障重点企业原料的供应、设备以及产品的运输。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3、减少对企业的收费。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按下限执行,对特别困难的中小企业,应给予优惠。各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14、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除安全、消防等依法必须开展的检查外,其他涉企检查要严格执行备案报告制度。
七、加强协调服务
15、建立和完善重点骨干企业联系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协调机制,针对企业当前存在的产品价格下跌、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共同商讨应对困难的措施和办法,鼓励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提振发展信心。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当前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察。
一、对连续缴税满三年的实体型企业,从第四年起,以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最近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将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
二、对下列企业给予优惠鼓励政策:
(一)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大企业(集团)将包括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在内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注册在本区的;
(二)在本区自有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
(三)在本区注册资本达1亿元(含追加投资后至1亿元)以上的;
(四)在本区注册、连续两年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
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次月起,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为标准,前三年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三年后,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最近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将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
三、对自*年10月1日起,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次月起,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为标准,前三年给予全额财政扶持,后四年给予扶持减半。
四、对不占用或占用土地资源较少的中高档商业、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现代物流、高档餐饮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缴税情况给予积极的财政扶持。
五、对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建设用地,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开发商,经区商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给予土地出让金市返还区实得部分的30%的财政扶持。
六、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各类项目匹配资金的企业,按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匹配;对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及重点项目试验费给予资助。
七、对自*年10月1日起,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市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八、对经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按其组建启动时的研发投入资金给予适当匹配或贴息。
九、对注册在本区,但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补贴其工商注册办证费用2000元。
十、对税基在本区、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并在本区为其缴纳城镇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按其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人数,给予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50%的补贴;区属改制企业使用改制前非本区户籍职工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也可享受该项补贴。
十一、对自2003年7月1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区财政扶持)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年获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获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十二、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内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超过50万元(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取得上市通道的企业,在券商将企业上市资料报证监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三、所有民营(内资)企业均可向“闵行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申请担保。同时,鼓励企业向民间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融资,民间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高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保费率的部分,按担保费率差额不高于1.7%的标准补贴给被担保企业。
十四、区政府每年评定一批“闵行区优秀民营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民营(内资)企业,在工商服务、人才引进、员工社会保障、法律援助、企业融资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企业家子女就学、家属医疗等可享受特殊服务。
十五、为支持民营(内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凡担任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区工商联执委的有关企业人员,有实力、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随区政府组团出访的有关企业人员,区外事部门受理因公出国报批和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十六、对在注册本区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自年10月1日起,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一次性给予房款总额的20%的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十七、对2年10月1日起,在本区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两年以上、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博士,一次性给予每人5~10万元科研资助。
十八、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法人或发明人,给予资助和奖励。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九、企业登记中介公司每引进一户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以该企业实现税收的第一年(完整财政年度)所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为标准,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
2010年市企业发展局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化“企业发展年”活动,将2010年确定为“行业振兴年”,以发展振兴为主题,突出协会建设、搬迁改造和定向招商三个工作重点,争取在企业做大做强、技术创新、品牌建设、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培训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掀起全市企业发展振兴的新,努力开创企业发展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工业经济大发展。到201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100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40亿元,同比增长18%(下同);工业增加值316亿元,增长15%;销售收入1189亿元,增长18%;利税150亿元,增长16%。力争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达到400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300家。
--民营经济大跨越。全年新增民营企业6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4000户以上;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0亿元,增长15%;税收收入22亿元,增长15%;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力争达到160家。
三、工作措施
(一)抓住一条主线:就是要抓住“行业振兴年”活动这条主线,打响行业调整振兴攻坚战,努力在全市企业中构建“政府推动、协会拉动、企业联动、社会齐动”的发展格局,着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会议--全市企业行业振兴工作会议;出台一个文件--《关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发展的意见》;创办一个刊物--《直通企业》简报;打造一个品牌--“企业之家”政务品牌;发起一项倡议--号召全市企业“激情创业、做大做强”的倡议。
(二)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全力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把行业协会发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企业管理、实现产业调整振兴的重要手段。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全力推进制塔钢构、木器家具、食品加工等10家行业协会组建,力争用两年时间,发展行业协会20家以上。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部门,抽调全市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各行业协会的组建、规范和发展工作,同时,承担行风监督员职责,进一步摸清行业发展现状,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行业调整振兴步伐。完成企业家协会换届和企业联合会组建工作,实行“两会合一”,开展企业家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进一步凝聚力量,扩大影响。
二是大力推进企业搬迁改造。把企业搬迁改造作为壮大企业规模、推进产业升级、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在去年实现破题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搬迁政策,规范搬迁程序,加快推进青岛酒厂、船用锅炉厂等首批10家城区内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择机启动第二批搬迁改造计划,争取2010年取得全面突破,计划年内完成投资3.8亿元,10户企业竣工投产,实现规模和效益的翻番增长。同时,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电网改造的机遇,全面推进东方铁塔、武晓集团等项目的新建扩建,争取通过企业搬迁扩产实现企业规模膨胀和产业升级。
三是合力开展工业定向招商。把实施定向招商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和实现产业调整振兴的战略举措。按照“抓增量、扩存量、提质量”的思路,制定我市《关于实施定向招商促进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和《工业定向招商指导目录》。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上下游招商、产业链招商,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装备、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板块,定向引进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的关键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实现产业调整振兴。按照“高端、高质、高效”的原则,分类提出我市产业调整振兴推进方案,努力构建“4+4产业模式”,即做大做强机械装备、食品加工、服装鞋帽、木器家具四大传统产业集群,做精做实高节能高端化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风电及超高压输电装备产业基地、高档纺织面料产业基地、生物制药产业基地四大新兴产业基地。争取到2012年,重点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年均递增18%。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定向招商中的重要作用,筛选100家各行业有招商意向的企业作为定向招商的主体,在全市开展“百家企业定向招商行动”,派出精干人员,作为协调联络员,全面服务和督导企业定向招商,在全市企业界掀起招商引资、膨胀规模的。
(三)实现六个突破:
一是在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实现新突破。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发展的意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强强联合、搬迁改造、定向招商、增资扩产等手段做大做强。向全市企业发出“激情创业、做大做强”的倡议书。实施“百强企业培育计划”,在各行业培育发展一批领跑企业。全年争取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70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40家。争取利用3年时间,发展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20-30家,过50亿元的企业3-5家,过百亿元的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二是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实现新突破。研究制定《胶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培育胶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15家、青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组织企业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争取全年列入研发项目的数量不低于120项。制定《全市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项目,重构我市工业技术改造管理体系。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全年争取3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资金3亿元。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力争全年推广使用散装水泥20万吨,散装率达到40%以上。
三是在企业品牌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抓紧建立全市企业品牌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企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创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青岛名牌,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积极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改变我市品牌建设方面的落后状况,再创我市经济发展新优势。2010年培育省级以上名牌3-5个、青岛市级名牌5-6个。
四是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强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多层次、多形式地组建担保机构,积极扶持盛宇担保公司、昊运担保公司和海丰小额贷款公司等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加大过桥资金扶持力度。开展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立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实现低担保费率、低利息贷款,完善企业担保融资服务机制,加快解决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鼓励东方铁塔、海众锅炉、康原药业等企业加快上市,实现我市企业上市融资的突破。新晨
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分离发展设计策划服务等服务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实体。
二、扶持政策
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形成的营业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在第一年给予80%扶持,第二、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扶持。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后,若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部分由财政对分离主体企业予以扶持补助。
2、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过户而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城建部门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亏损,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可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照顾。
4、主辅分离后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三年内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照顾。推进物流集聚区建设,税务部门在物流集聚区内提供货运发票开具等涉税服务,以方便纳税人。
5、主辅分离后实行查账征收的服务业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符合条件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7、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用地,对需新供地的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与工业企业同等考虑。
8、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资质申报审批时,在县级权限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9、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誉”、“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10、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与同类企业同等待遇。
1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12、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是指2009年1月1日起主辅分离新设立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三、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
1、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领导,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有关数据统计由县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财政局、审计局做好审核监督。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认定由县财政地税局负责。
一、支持企业涵养稳定财源,设立财政贡献奖。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设立企业发展奖。对规模以上企业,按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开发区财政收入部分)的增幅实行综合排名,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实行亩均财政贡献排名,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对完成入区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后,企业增资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给予1%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级火炬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子项目减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六、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每只产品或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七、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和省级绿色企业审核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技改项目的,原则上按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5%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工业企业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取前3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设立300万元科技孵化基金,对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工、硕士学历以上人才)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公司服务体系建设,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凡20*年度纳税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照执行),对其享受优惠政策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按月给予兑现。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年底结算。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当年实现的增值税25%地方留成部分剔除70%退税外,其余30%部分由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3、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享受当年实现的增值税25%地方留成部分80%的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对20*年度年纳税总额200万元(含)以上、且2009年纳税总额比上年度纳税总额增长80%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议”。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缴纳增值税后,增值税70%退税资金未到位前,协调金融机构按相关程序进行短期银行贷款,待70%退税资金到位后还贷,原则上退税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贷款利息由企业承担。若三个月内退税未到位,超三个月外的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按照超三个月外的贷款利息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扶持。
5、2009年废旧物资验货管理站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征收废旧物资过磅费和验货管理费。
6、鼓励工业企业出口创汇。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下,每1美元奖励1分;出口创汇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每1美元奖励1.5分;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每1美元奖励2分。最高奖额为10万元人民币。
7、工业企业职工统一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现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仍可按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8、对于面临暂时性困难、没有裁员、生产经营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工业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可缓交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9、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工业企业,可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工业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0、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所涉及到办理房产和土地等他项权证的规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登记费每宗不超过200元,公证部门收取的抵押贷款合同文书的公证费用每宗不超过150元,房管部门收取的评估费、登记费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按30%收取,工业企业在贷款银行办理转贷手续涉及的规费,按现有标准10%收取;凡工业企业在厂区内建设厂房等设施,减免其相关建设规费。
11、实行对工业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本地工业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二、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12、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优质工业企业,协助工业企业融资贷款,并每月调度工业企业融资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我县支持工业企业力度大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3、强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惠及企业的政策,编缉成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发放到各个企业;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4、强化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免费技能培训,定期召开招聘大会,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15、建立优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联系制度,对全县年纳税40强工业企业,实行县级领导挂点帮扶。
16、成立工业主导产业领导小组,研究产业发展现状、趋势、策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组建产业发展顾问团,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三、规范涉企检查和处罚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人心凝聚、矛盾化解、情绪理顺、思想统一等的基础性工作。企业在深化改革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过程中,职工较易出现局部或暂时的心理失衡,产生某些不健康的非主流心态,这些思想问题的解决需要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思想政治工作应结合高速公路企业发展实际和职工心理及思想现状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职工走出思想困境。这就赋予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挑战性及任务的艰巨性。建设政工师职业化队伍将为企业发展和生存提供有力的组织、思想保障。
一、企业政工师职业化的重要性
1.政工师职业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新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新情况:职工的思想认识、思维方式、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会因环境变化而变化。企业为应对当前行业内的压力和危机,采取了强化人才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深入推进优质增效及创新,走多元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路径,这些变革必然会带来企业“阵痛”。在改革创新推进中职工思想难免出现波动,职工思想的波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及稳定。可见,打造职业化的政工师队伍,能充分发挥政工师作用,为企业升级转型发展保驾护航,政工师职业化不仅是顺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也是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2.政工师职业化发展是时代的要求
作风正、业务精和政治性强是政工师的基本要求,政工师只有具有良好的职业化素养,才能带领职工实现职业化。职业化素养是指在思想意识中形成的精神和品德,是衡量职业化程度的一种指标。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要求政工师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创新思想,坚定立场,明辨是非,具有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胜任工作的能力是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复杂变化形势下,政工师不仅要政治理论水平过硬,还应精通业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目标、战略措施等经营方针非常了解,善于学习和思考,并具备良好的写作及语言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这些既是政工师职业化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其职业化的必然要求。
二、政工师职业发展现状
1.政工师队伍结构不合理
当前,政工师队伍结构极不合理,首先是年龄结构不合理,高速公路公司政工师年龄呈现老化趋势,多为45岁以上人员,30~45间的人员较少,不足10%,而这类人员不仅工作、社会经验丰富,且精力充沛,应为政工师职业化发展的主力;但现状是此类人员严重缺乏。其次是薪酬结构不合理,政工师薪酬同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发展极不适应,标准仍沿用十年前的,近几年无明显提升。加上录用方式的不同,政工师的待遇也不同,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致使人才流失严重。
2.专业素养和能力低
由于历史原因,高速公路公司政工师工作多是内部直接任用,缺少相应的岗前培训,且无政工工作相应经历,在30岁以下的政工师队伍中,这类人员多为刚毕业的学生,政务工作经验更是少之又少,其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可见一斑。这种现象表明,当前政工师队伍结构、规模及素质都同现有工作要求存在极大差距,严重影响政工师队伍建设和职业化发展。
三、政工师职业化发展的建议
作为高速公路企业领导者首先应从思想意识上重视政工工作,认识到政工工作的重要性,并从政工师工作职责、职业准入、薪酬、职业晋级、职业培训及考核等方面构建企业政工工作职业发展体系,为政工师职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学习氛围。1.完善准入机制和队伍结构企业在选拔人才时应实行职业准入制,选取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来任职政工工作。做好职业培训,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前培训。实行职业等级晋级机制,借鉴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等级设置,将其分为五个职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和特级政工师,并以工作实绩、职称和工龄为基准,以等级考试和评审组审核来批准职务晋升。不同级别的政工人员其工资待遇也不同,职务晋升越高,其收入也越高,形成“金字塔”式,以改变待遇的无差别化和不公平性。同时,还应重视人才建设,从职称、收入及自我提高等方面留住人才,以缓解政工人才结构矛盾。2.拓宽学习渠道,强化政工师素养企业应通过各类培训班、网络学习等方式来提高政工师业务水平和素养,利用品格、心智磨炼课程来强化其抗压、减压能力,提高其心理素质。3.职业发展通道的构建企业应成立技术专家、带头人等成长通道,实行每月有补贴、每年有评选的激励机制,为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公平的职业发展通道。职称方面由初级政工师到中级、高级和特级,为政工师职业化的发展提供上升通道,也激励了政工师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结语
企业发展中,政工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工师职业化发展,为企业稳定及发展的可持续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企业管理者应完善政工人才结构,拓宽培训途径,强化政工师职业素养,并为其职业通道的拓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促进政工师职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融合发展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加快骨干企业膨胀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达到20家(含2家过千亿元企业),过10亿元企业达到100家,过亿元企业达到1000家(以下简称“3211”工程)。同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亿元,力争突破12000亿元。有关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规模以上企业调研和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搞好要素保障服务,促使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指导帮助骨干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延伸壮大产业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二)促进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科技含量高、就业贡献大、市场前景好的规模以下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按照分档爬坡、梯次推进原则,逐步扩大企业规模,使其尽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加大工业项目推进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大项目策划、引进、落地的组织协调力度,每年推进100项创新升级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调度和跟踪服务,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产业集中,以大企业为依托、大项目为支撑,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石化及新材料、食品医药、轨道交通装备7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以产业链为纽带,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五)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围绕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围绕“一高三区”(高新区、东部工业区、西部工业区、北部工业区)工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定向集聚、集约发展。支持省级以上园区突出发展1个支柱产业,多个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外向度与集中度较高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四、保障措施
1、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拉动作用在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对争取到国家3000—5000万元项目的,奖励项目单位及有功人员30万元;对争取到国家5000万元—1亿元项目的,奖励项目单位及有功人员50万元;对争取到国家1亿元以上项目的,奖励项目单位及有功人员100万元。
2、鼓励企业重组。对与央企或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成功且达产达效的企业,给予经营者5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产出效益好、投资规模在1—5亿元的战略合作伙伴,给予投资企业5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在5—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3、鼓励农机产业园的外埠配套企业转移到*。将所属外埠配套企业和进入配套体系零部件企业转移到我市生产,对主机厂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配套份额给予奖励。配套份额在1000—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配套份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万元;配套份额在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推进企业发展,确保经济平稳增长
5、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设立工业企业增加效益奖,从2009年起工业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以上年为基数,将新增地方留成部分追加为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增加效益的奖励。
三、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支撑力度
6、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政府出资成立*市融益仓储有限公司,开展企业仓单质押业务。
7、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中小工业企业贷款需要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降低担保费率20%的优惠。
四、其他
(二)奖励新进入的规模企业。1、每年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年内从规模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内退出后再次进入的,不予奖励),用于企业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2、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工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前两年给予企业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条件: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③有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能按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的各种统计报表;④会计核算规范,依法申报纳税。
申报程序:①镇(场)对拟申报工业企业进行初审;②县统计局、县经委进行复审,复审要深入企业调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复审合格后,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市统计局申报。
二、加大对规模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奖励机制。
为鼓励规模工业企业不断做强做大,以年数据为基准,从年起,对当年纳税额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2%以上(含2%),且不低于上年纳税额的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根据当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三个层次分别给予奖励。
1、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亿元以内,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2、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至5亿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主营业务实现税收高于500万元以上的按《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暨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发〔〕16号)文件有关税收奖励政策落实。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1、规模工业企业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推荐享受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
2、新纳入的规模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企业排污费。
3、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保障规模工业企业用电。
4、引导、鼓励和帮助规模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对符合入园条件,要求进入园区的规模工业企业予以优先安置,并享受《入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
5、优先将规模工业企业列入银企合作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6、优先帮助规模工业企业解决发展用地问题,对成长型的规模工业企业优先向工业功能区、产业聚集区和两条省道集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参照《入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实收资本、财政税收、社会贡献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十大年度经济人物”和“十大创业明星”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和扶持工作由县工业经济和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负责,县经委和县统计局做好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各镇(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规模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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