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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先征后返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应返早返,应退早退,尽最大可能减少占用企业资金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落实其它各项优惠政策。
三、对规模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实现的税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申请核准后及时返补给企业。
四、放宽行业准入限制。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
五、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支持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争取为中小企业融资1亿元以上。金融部门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上级出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各项信贷优惠政策,全力向上级争取贷款规模,并积极投放给企业,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等实际问题,贷款投放额要比去年明显提高。
六、全矿山企业在月25日前必须启动和恢复生产。对市场形势好而不按时启动生产的企业,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治理:对已有采矿证的企业不予办理延续;对已停产6个月以上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有探矿证无采矿证的企业要停止办理采矿手续;从4月份起收取企业基本电费。
七、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除享受原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要充分调动招商引资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针织服装、生物工程、机械制造等新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对乡镇场引进园区的项目,在考核工业责任目标时给予奖励加分。
八、全力做好企业项目手续办理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特别是进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实行项目手续包办制,建立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明确各部门责任: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好立项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办理好环评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好土地报批手续;安监部门负责办理好安评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好开工、建设及房产手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应手续的办理工作。
一、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
1、扩大本市产品销售。加大本市产品采购力度,市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辅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市产品。
2、充分发挥企业协同效益。鼓励市内企业开展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企业双方或多方互购互销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引导规范企业相互担保,共促发展。
3、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企业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出口退税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二、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工业贷款规模。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按照工业(水电企业除外)贷款新增额、工业贷款增速、新增工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给予金融机构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金融机构要放宽企业贷款条件,优化企业贷款流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充分挖掘、整合辖区经济资源,依法用于重点企业发展融资抵(质)押。
三、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资金扶持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10%的扶助。对规模以上企业新增贷款(以文件之日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贴息10%。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规模以上企业由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贴息。2009年市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8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以后按工业税金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县(市、区)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也要在已有投入的基础上,按工业税金增长比例逐年增加。
6、下浮新增电量价格标准。原则上以20*年4季度实际月均生产用电量为基数,超过基数的生产用电为新增用电,在目录电价(含丰枯季节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1元(平段生产用电价格低于每千瓦时0.45元的企业除外)。
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就业
7、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保本生产甚至亏本生产且坚持不裁员的企业,也可享受上述第5、6条优惠政策。
8、对积极响应扩大内需,扩能增效且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除享受第5、6条优惠政策外,每新增一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录用满一年,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政策补助480元。同时,对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就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实行上岗前培训。
9、整合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培训资源,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咨询和就业市场组织。
五、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
10、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切实加强新型工业化“双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调整扩大“双百工程”项目规模,力争“双十工程”项目达到20个以上,投资额达20亿元。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力争2009年工业投资完成110亿元,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幅达到20%。
11、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开发力度。加快健全完善工业项目库,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和立项工作,通过相应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里资金和政策支持。
12、加强工业项目的要素供给。加强项目建设所需的电力、土地、运输、通关等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加强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新增电量给予优惠。保障重点企业原料的供应、设备以及产品的运输。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3、减少对企业的收费。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按下限执行,对特别困难的中小企业,应给予优惠。各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14、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除安全、消防等依法必须开展的检查外,其他涉企检查要严格执行备案报告制度。
七、加强协调服务
15、建立和完善重点骨干企业联系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协调机制,针对企业当前存在的产品价格下跌、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共同商讨应对困难的措施和办法,鼓励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提振发展信心。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当前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察。
一、对连续缴税满三年的实体型企业,从第四年起,以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最近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将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
二、对下列企业给予优惠鼓励政策:
(一)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大企业(集团)将包括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在内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注册在本区的;
(二)在本区自有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
(三)在本区注册资本达1亿元(含追加投资后至1亿元)以上的;
(四)在本区注册、连续两年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
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次月起,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为标准,前三年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三年后,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最近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将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扶持。
三、对自*年10月1日起,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次月起,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地方实得部分为标准,前三年给予全额财政扶持,后四年给予扶持减半。
四、对不占用或占用土地资源较少的中高档商业、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现代物流、高档餐饮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缴税情况给予积极的财政扶持。
五、对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建设用地,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开发商,经区商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给予土地出让金市返还区实得部分的30%的财政扶持。
六、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委各类项目匹配资金的企业,按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匹配;对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及重点项目试验费给予资助。
七、对自*年10月1日起,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市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八、对经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按其组建启动时的研发投入资金给予适当匹配或贴息。
九、对注册在本区,但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补贴其工商注册办证费用2000元。
十、对税基在本区、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并在本区为其缴纳城镇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按其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人数,给予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50%的补贴;区属改制企业使用改制前非本区户籍职工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也可享受该项补贴。
十一、对自2003年7月1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区财政扶持)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年获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获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十二、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内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超过50万元(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取得上市通道的企业,在券商将企业上市资料报证监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三、所有民营(内资)企业均可向“闵行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申请担保。同时,鼓励企业向民间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融资,民间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高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保费率的部分,按担保费率差额不高于1.7%的标准补贴给被担保企业。
十四、区政府每年评定一批“闵行区优秀民营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民营(内资)企业,在工商服务、人才引进、员工社会保障、法律援助、企业融资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企业家子女就学、家属医疗等可享受特殊服务。
十五、为支持民营(内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凡担任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区工商联执委的有关企业人员,有实力、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随区政府组团出访的有关企业人员,区外事部门受理因公出国报批和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十六、对在注册本区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自年10月1日起,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一次性给予房款总额的20%的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十七、对2年10月1日起,在本区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两年以上、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博士,一次性给予每人5~10万元科研资助。
十八、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法人或发明人,给予资助和奖励。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九、企业登记中介公司每引进一户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的企业,以该企业实现税收的第一年(完整财政年度)所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工业区财政扶持)为标准,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
一、社会实践的背景与形势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中央在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2016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主要任务,要加大力度化解产能过剩,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以上任务对能源化工行业的影响尤为显著,特别受产能过剩、需求疲软的影响,近几年煤化工企业的日子每况愈下。为了破解煤化工面临的困境,政府、企业从不同方面做了努力,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5年11月召开煤炭清洁高效开发与利用技术研讨会,为煤化工发展寻求出路。陕西省作为能源大省,近年来,由于煤炭产能过剩,以及国家对环保的重视,致使煤炭行业处于低迷期,小型的化工企业面临倒闭,大型化工企业面临亏损和减产。为了从不同视角分析陕西能源化工企业的发展问题,化工专业的大学生组织调研团利用暑期走访陕西10余家能源化工企业,查找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对陕西能源化工企业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西安、延安、米脂、横山、神木等地10余家能源化工单位的走访调研,调研团队的成员利用化工专业知识和大学生的视角分析企业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1、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建议
(1)开展技术革新。在新的市场形势下,石油化工企业要提高竞争力需要提高产品竞争力。面对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石化企业要提前把控产品质量关,针对拥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的石化企业需要通过调整工艺路线、引入先进设备和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利用航空煤油代替传统的汽柴油产品,一方面提高产品附加值获得更高利润,另一方面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赋税压力。为了获得更加可靠地先进技术而降低技术研发成本,企业可以依托陕西高校科研资源,联合开发具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自有知识产权。(2)合理规划,节水减排。节水减排是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对炼油企业的必然要求。炼油企业污水、废水种类繁杂,节水减排技术纷繁复杂。炼油企业节水减排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整个企业中统筹安排,系统优化,实现废水回用量最大化、废水排放量最小化、治理费用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节水技术有:机泵直流冷却水改循环水、含硫污水汽提后回用、凝结水回收利用、含油污水回用与综合利用、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等。(3)整合资源、提高转化效率。针对陕北地区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特点,为了节省技术和运输成本,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多所设计院并申请与铁道部门签署运输合同,这些举措将会大大节约成本。同时,延长石油同步启动以煤、天然气和渣油为原料,建设1.8Mt/a甲醇、600kt/a甲醇制烯烃、600kt/a聚丙烯、600kt/a聚乙烯、1.5Mt/a煤炭开采等项目,不同的项目将打通石油化工的全产业链,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减少排放、提高转化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4)加强管理。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可以采用一些较为先进的企业管理技术,例如“定岗定员”政策。企业对员工所在的岗位进行明确的划分,一个岗位上是多少个人都是确定的,公司是多少人也是确定的,工厂注重个人的能力。这会压缩和节约人力成本,使每个人能各司其职,也让企业的管理变得更为精简。
2、对煤化工企业的发展建议
由于现代煤化工均处于大型工业化开发阶段,最核心要求首先是“打通流程,顺利拿到产品”,而对工艺要求上谈不上优化,从节水降耗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为了进一步优化煤化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以下解决思路。(1)发展煤化工多联产技术。发展煤化工多联产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切实扭转煤化工项目生产单一产品的单纯煤化工发展模式,着力发展煤-电-化-热一体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能源转化效率,将煤炭液化、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大型煤化工装置与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或超临界发电系统有机集成,实现煤化工与电力、热力联产和负荷的双向调节。(2)采用煤炭分质转化。煤炭分质转化是将煤中组分按照性质不同进行提质后分别加以转化利用的技术。根据煤炭分质转化利用的理念,对于产业产品链上的各类转化产物都可以进一步按照它们的组成、质量及理化性质,进行梯级分质转化利用,甚至于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铝粉煤灰与低铝粉煤灰这样的废弃物资源化分质再利用,直至整个转化路线中产生的各类物质被彻底吃干榨尽。目前分质转化具有借鉴经验的主要路线为:围绕着陕北低阶煤中的长焰煤展开,充分显示了陕北榆林煤、油、气、盐共存的资源特点;大连理工大学分质转化多联产路线,该路线主要是围绕着褐煤的分质利用展开,由多条行业特色鲜明的子路线集合而成,反映了高等院校进行科技转化、服务各行各业的实践活动;浙江大学分质转化多联产路线,充分发挥了其在热能领域研究开发的优势,是一条围绕着热电化多联产展开的路线;其它路径的分质转化多联产路线,因开发主体、区域资源、行业特点、下游需求、技术来源等因素不同,所形成的形形、各具特点的不同转化路线。(3)充分利用政策发展煤化工。近年来,针对我国过热的煤化工投资热情,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煤化工产业的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以及被愈发重视的能效标准,在限制煤化工产业无序发展的同时,积极引导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煤化工技术进行示范;“十一五”期间陕西省对兰炭行业推行了“关小上大、等量置换”的产业政策,规定焦炉尾气不得随意排放,必须加以合理利用。这些对煤炭分质转化多联产路线的形成与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国家对发展煤化工项目审批较为严格,但已建成的煤化工示范项目不仅要接着搞,而且还要集中精力搞好,但在政策上要把控好,避免产品同质化。因此,煤化工企业要瞄准这一政策,发展煤化工精细化,延伸煤化工产业链,形成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的煤化工全产业链。如神木县胜帮化工有限公司需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一方面回避兰炭市场的风险,一方面提高煤炭转化效率而增加企业效率。(4)利用高端技术提高煤化工效益。近年来,代表当今煤制油产业发展水平的煤间接液化、直接液化(煤油共炼)、煤焦油加氢、甲醇制汽油等4种典型煤制油工艺技术示范项目,均在陕西建成投产,使陕西成为我国煤化工技术的洼地和试验田。如陕西未来能源的国内首套百万吨级煤间接液化制油项目采用50项专利技术,核心的低温费托合成等技术达到世界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碳氢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中心自主开发的煤油共炼(Y-CCO)工业化技术,以中低阶煤与重(劣)质油为原料,采用浆态床加氢裂化与固定床加氢裂化在线集成生产轻质油品,突破了煤化工行业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和石化行业重(劣)质油轻质化两个领域的技术难题,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碳氢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中心开发的超大型输运床气化工业化试验装置(KSY),煤提取煤焦油及半焦油气化一体(CCSI)也为煤化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5)利用节水技术。制约煤化工发展的水资源问题在多方努力下,已经取得良好的成效,由最初单位产品耗水量20吨以上下降到10吨以下。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研发的“零排放”技术已经在陕北进行实际应用,为煤化工发展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有经济能力的企业可以针对不同工艺开发系统的节水技术,同时也可以利用陕西省科研实力共同研发节水技术,努力实现“零排放”的目标。(6)多措并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煤化工企业除了在技术上下功夫外,还应在管理上下功夫。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特点,提出“节能降耗,增产提效”的生产理念,一方面减少企业成本支出,降低能量消耗,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生产能力,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效率,尽可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对盐化工企业的发展建议
(1)以“两碱”为基础,生产高附加值的精细盐化工产品。“两碱”市场仍然是盐化工的发展基础,通过合理规划企业产业链,实现“卤盐两碱精细化工”全产业链,提高盐化工企业竞争力,特别是发展高端化、精细化的产品。液氯作为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的核心,发展氯化工是盐化工的重要组成部分。(2)走资源循环利用发展道路。由于受企业规划的限制,现有企业的发展比较单一,重点表现在资源利用不合理。为进一步合理利用资源,盐化工企业可以进行重组,或者建设盐化工园区,将盐化工上下游企业联合,实现资源循环利用。(3)开展节能减排。盐化工属于高耗能企业,特别是电解卤水耗能较大。相对于隔膜法,离子膜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产品质量高等优点,其烧碱吨产量的耗电量为2490千瓦时,同时利用电石法生产聚乙烯的吨耗电量高达8250千瓦时,因此利用乙烯法生产聚氯乙烯可有效降低生产能耗,同时降低汞污染。(4)建立稳定人才队伍,吸收高精尖技术人才。由于盐化工属于传统化工项目,其生产技术相对成熟,所以其一般技术人员比较饱和,但对于饱和的员工队伍需要建立稳定的工作秩序。例如北元化工就利用各项福利措施保障技术员工不流失,同时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高端技术人才,特别是在新的技术工艺作用下,高尖技术人才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三、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在此次调研活动中,我们走访企业均为正常生产企业,从企业生产状况来看,陕西地区能源化工行业虽受国家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但对大部分企业来讲目前仍通过各种途径保持正常生产,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政府部门应从宏观调控和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1)建议政府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已建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发挥体制机制优势,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只有把现有示范项目建设好,真正出成果、有实效,才能重塑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形象,重振发展现代煤化工的信心。(2)降低企业税费,提高煤化工产业的竞争力。原油价格大跌对陕西省煤化工产业造成强大冲击,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应根据市场格局的变化,对煤化工产业相关收费政策做出调整,帮扶陕西省煤化工企业度过难关。减免企业有关税费,可以有效减少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对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并对企业使用的天然气、电力、水等资源进行倾斜,适度下调单价,减少企业运营成本。(3)严格审批程序,重点考虑产业“一体化”发展。针对能源化工项目的审批要实行先论证、再审批、后建设的程序,并且要统筹考虑能源化工企业的合理布局,防止项目扎堆上马、产品同质化。对已建项目要进行整合,通过工业园区带动产业一体化。(4)政府牵头搭建企业技术革新平台。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开展企业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竞争力意义重大。政府部门要搭建技术交流平台,为新技术找投资,为企业技术找出路,在科技研发、生产方式等多方面掀起革命。(5)借力“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促建西部地区能源化工经济区。西北地区能源资源丰富,合理布局能源工业园区,建设能源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链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各区域间加强合作需要政府推力。
四、结语
通过对陕西能源化工企业的调研,化工专业大学生从掌握的专业知识出发,以大学生的视角提出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困境的解决思路和对政府部门的建议,希望能为现阶段的能源化工企业提供参考。
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分离发展设计策划服务等服务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实体。
二、扶持政策
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形成的营业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在第一年给予80%扶持,第二、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扶持。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后,若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部分由财政对分离主体企业予以扶持补助。
2、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过户而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城建部门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亏损,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可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照顾。
4、主辅分离后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三年内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照顾。推进物流集聚区建设,税务部门在物流集聚区内提供货运发票开具等涉税服务,以方便纳税人。
5、主辅分离后实行查账征收的服务业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符合条件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7、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用地,对需新供地的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与工业企业同等考虑。
8、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资质申报审批时,在县级权限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9、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誉”、“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10、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与同类企业同等待遇。
1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12、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是指2009年1月1日起主辅分离新设立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三、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
1、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领导,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有关数据统计由县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财政局、审计局做好审核监督。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认定由县财政地税局负责。
一、支持企业涵养稳定财源,设立财政贡献奖。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设立企业发展奖。对规模以上企业,按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开发区财政收入部分)的增幅实行综合排名,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实行亩均财政贡献排名,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对完成入区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后,企业增资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给予1%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级火炬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子项目减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六、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每只产品或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七、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和省级绿色企业审核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技改项目的,原则上按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5%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工业企业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取前3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设立300万元科技孵化基金,对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工、硕士学历以上人才)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公司服务体系建设,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凡20*年度纳税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照执行),对其享受优惠政策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按月给予兑现。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年底结算。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当年实现的增值税25%地方留成部分剔除70%退税外,其余30%部分由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3、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享受当年实现的增值税25%地方留成部分80%的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对20*年度年纳税总额200万元(含)以上、且2009年纳税总额比上年度纳税总额增长80%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议”。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缴纳增值税后,增值税70%退税资金未到位前,协调金融机构按相关程序进行短期银行贷款,待70%退税资金到位后还贷,原则上退税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贷款利息由企业承担。若三个月内退税未到位,超三个月外的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按照超三个月外的贷款利息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扶持。
5、2009年废旧物资验货管理站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征收废旧物资过磅费和验货管理费。
6、鼓励工业企业出口创汇。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下,每1美元奖励1分;出口创汇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每1美元奖励1.5分;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每1美元奖励2分。最高奖额为10万元人民币。
7、工业企业职工统一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现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仍可按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8、对于面临暂时性困难、没有裁员、生产经营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工业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可缓交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9、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工业企业,可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工业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0、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所涉及到办理房产和土地等他项权证的规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登记费每宗不超过200元,公证部门收取的抵押贷款合同文书的公证费用每宗不超过150元,房管部门收取的评估费、登记费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按30%收取,工业企业在贷款银行办理转贷手续涉及的规费,按现有标准10%收取;凡工业企业在厂区内建设厂房等设施,减免其相关建设规费。
11、实行对工业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本地工业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二、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12、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优质工业企业,协助工业企业融资贷款,并每月调度工业企业融资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我县支持工业企业力度大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3、强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惠及企业的政策,编缉成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发放到各个企业;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4、强化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免费技能培训,定期召开招聘大会,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15、建立优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联系制度,对全县年纳税40强工业企业,实行县级领导挂点帮扶。
16、成立工业主导产业领导小组,研究产业发展现状、趋势、策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组建产业发展顾问团,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三、规范涉企检查和处罚
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推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体实践的重要内容,作为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和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在存量中求增量、在分离中求壮大、在整合中求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积极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市社会经济的整体综合实力。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原则
在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过程中,既要注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直接效益,更要考虑对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还要关注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要坚持五项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要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协作、上下联动”的运作模式,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分离意愿。
(二)循序渐进原则。要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工作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企业分离,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三)因地制宜原则。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住物流、安装、研发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四)注重实效原则。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减轻负担,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仔细测算,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要注重分离后服务性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提升,实现政企双赢。
(五)内外结合原则。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企业分离可采用自行组建生产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剥离,委托给能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企业或专业化服务企业,进一步延伸及拓展制造业内部的生产业。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推进企业分离服务业要站在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重点推动大企业大集团主辅分离,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强。要坚持挖潜和开源并重,分离与整合并举,抓重点带一般,在依法落实税费政策的前提下,有重点、分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推进。一是要立足于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抓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分离服务业,促进生产业的发展。二是立足于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通过推动区域内、行业内企业协作与分工,促进主导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进一步实现二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三是立足于已分离的服务性企业。通过实行规划引导、整合提升和引进服务业企业相结合,创造条件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业集聚区,要着力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专业市场,推动生产业的融合壮大,实现集聚发展。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人心凝聚、矛盾化解、情绪理顺、思想统一等的基础性工作。企业在深化改革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过程中,职工较易出现局部或暂时的心理失衡,产生某些不健康的非主流心态,这些思想问题的解决需要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思想政治工作应结合高速公路企业发展实际和职工心理及思想现状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职工走出思想困境。这就赋予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挑战性及任务的艰巨性。建设政工师职业化队伍将为企业发展和生存提供有力的组织、思想保障。
一、企业政工师职业化的重要性
1.政工师职业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新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新情况:职工的思想认识、思维方式、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会因环境变化而变化。企业为应对当前行业内的压力和危机,采取了强化人才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深入推进优质增效及创新,走多元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路径,这些变革必然会带来企业“阵痛”。在改革创新推进中职工思想难免出现波动,职工思想的波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及稳定。可见,打造职业化的政工师队伍,能充分发挥政工师作用,为企业升级转型发展保驾护航,政工师职业化不仅是顺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也是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2.政工师职业化发展是时代的要求
作风正、业务精和政治性强是政工师的基本要求,政工师只有具有良好的职业化素养,才能带领职工实现职业化。职业化素养是指在思想意识中形成的精神和品德,是衡量职业化程度的一种指标。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要求政工师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创新思想,坚定立场,明辨是非,具有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胜任工作的能力是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复杂变化形势下,政工师不仅要政治理论水平过硬,还应精通业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目标、战略措施等经营方针非常了解,善于学习和思考,并具备良好的写作及语言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这些既是政工师职业化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其职业化的必然要求。
二、政工师职业发展现状
1.政工师队伍结构不合理
当前,政工师队伍结构极不合理,首先是年龄结构不合理,高速公路公司政工师年龄呈现老化趋势,多为45岁以上人员,30~45间的人员较少,不足10%,而这类人员不仅工作、社会经验丰富,且精力充沛,应为政工师职业化发展的主力;但现状是此类人员严重缺乏。其次是薪酬结构不合理,政工师薪酬同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发展极不适应,标准仍沿用十年前的,近几年无明显提升。加上录用方式的不同,政工师的待遇也不同,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致使人才流失严重。
2.专业素养和能力低
由于历史原因,高速公路公司政工师工作多是内部直接任用,缺少相应的岗前培训,且无政工工作相应经历,在30岁以下的政工师队伍中,这类人员多为刚毕业的学生,政务工作经验更是少之又少,其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可见一斑。这种现象表明,当前政工师队伍结构、规模及素质都同现有工作要求存在极大差距,严重影响政工师队伍建设和职业化发展。
三、政工师职业化发展的建议
作为高速公路企业领导者首先应从思想意识上重视政工工作,认识到政工工作的重要性,并从政工师工作职责、职业准入、薪酬、职业晋级、职业培训及考核等方面构建企业政工工作职业发展体系,为政工师职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学习氛围。1.完善准入机制和队伍结构企业在选拔人才时应实行职业准入制,选取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来任职政工工作。做好职业培训,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前培训。实行职业等级晋级机制,借鉴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等级设置,将其分为五个职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和特级政工师,并以工作实绩、职称和工龄为基准,以等级考试和评审组审核来批准职务晋升。不同级别的政工人员其工资待遇也不同,职务晋升越高,其收入也越高,形成“金字塔”式,以改变待遇的无差别化和不公平性。同时,还应重视人才建设,从职称、收入及自我提高等方面留住人才,以缓解政工人才结构矛盾。2.拓宽学习渠道,强化政工师素养企业应通过各类培训班、网络学习等方式来提高政工师业务水平和素养,利用品格、心智磨炼课程来强化其抗压、减压能力,提高其心理素质。3.职业发展通道的构建企业应成立技术专家、带头人等成长通道,实行每月有补贴、每年有评选的激励机制,为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公平的职业发展通道。职称方面由初级政工师到中级、高级和特级,为政工师职业化的发展提供上升通道,也激励了政工师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结语
企业发展中,政工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工师职业化发展,为企业稳定及发展的可持续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企业管理者应完善政工人才结构,拓宽培训途径,强化政工师职业素养,并为其职业通道的拓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促进政工师职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一、调整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市国土部门的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招投标中心的工业用地招拍挂报名费,公证处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公证费,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费,规划部门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定桩放样费,气象部门的防雷技术评价费、跟踪检测费,建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经贸部门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1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减免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房管部门的白蚁防治费从2元/m2降到1.5元/m2。
二、对部分行业企业延缓提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对上一年度单位职工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国地税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服装、针织、箱包、磁性材料、工艺品等五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市规模以上企业延缓一年提高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即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仍执行职工工资总额的40%,明年执行55%)。
三、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上一年度纳税超百万元的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四、用足用好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政策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消原来只在盈利的工业企业、并且要求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程序,先由企业自主立项,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然后费用归集、抵扣,再实行事后管理。
五、激活存量资产,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二)奖励新进入的规模企业。1、每年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年内从规模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内退出后再次进入的,不予奖励),用于企业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2、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工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前两年给予企业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条件: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③有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能按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的各种统计报表;④会计核算规范,依法申报纳税。
申报程序:①镇(场)对拟申报工业企业进行初审;②县统计局、县经委进行复审,复审要深入企业调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复审合格后,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市统计局申报。
二、加大对规模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奖励机制。
为鼓励规模工业企业不断做强做大,以年数据为基准,从年起,对当年纳税额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2%以上(含2%),且不低于上年纳税额的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根据当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三个层次分别给予奖励。
1、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亿元以内,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2、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至5亿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主营业务实现税收高于500万元以上的按《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暨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发〔〕16号)文件有关税收奖励政策落实。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1、规模工业企业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推荐享受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
2、新纳入的规模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企业排污费。
3、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保障规模工业企业用电。
4、引导、鼓励和帮助规模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对符合入园条件,要求进入园区的规模工业企业予以优先安置,并享受《入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
5、优先将规模工业企业列入银企合作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6、优先帮助规模工业企业解决发展用地问题,对成长型的规模工业企业优先向工业功能区、产业聚集区和两条省道集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参照《入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实收资本、财政税收、社会贡献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十大年度经济人物”和“十大创业明星”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和扶持工作由县工业经济和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负责,县经委和县统计局做好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各镇(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规模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