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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务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3 17:21:0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房地产税务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房地产税务管理

篇(1)

一、房地产业税费征收范围及有关规定

凡在安远县行政区划内征用土地,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等行为,应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形缴纳税费。

(一)境内征用、占用耕地用于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税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债、作价投资、入股),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

(三)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转让方为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为个人)。

(四)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个人)。

(五)县城、镇(含乡、工矿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登记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还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方要按规定补缴契税。

(七)县城、镇(含乡、村、工矿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拥有产权的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契税和房产交易的相关费用。

二、房地产业计征税费的标准

(一)属地税部门征收的

1、建筑业

按下列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建筑业):按工程造价的3%申报缴纳;

(2)所得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按工程造价的3%(装饰工程4%)申报纳税;

(3)城建税;工程项目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纳税;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纳税;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纳税;

(5)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申报缴纳;

(6)县外建筑公司除按上述规定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建筑业)、城建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外,应按下列规定缴纳所得税:在工程开工前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必须按季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等据以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并经县地税局审批同意后,才可按规定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对未按规定持《外经证》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或未按时提供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以及虽提供《外经证》,在我县经营累计超过180天,但不能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①合法取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②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帐簿且在经营地属非独立核算单位;③未实行承包或挂靠经营,每月按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的3%缴纳所得税,由我县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2、销售不动产(含房屋转让)

按下列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按不动产销售额(或差额)的5%申报缴纳;

(2)所得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按不动产销售额的4.95%申报缴纳(个人转让住房的按1.5%征收)。

(3)土地增值税: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按销售额的1%预征;销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的,按销售额的3%预征,其中店面按销售额的5%预征。

(4)城建税:不动产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缴纳,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缴纳;

(5)印花税:按不动产销售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

(6)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缴纳。

3、转让土地使用权

按如下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按转让额(或差额)的5%申报缴纳;

(2)所得税:2002年1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转让额的4.95%申报纳税;

(3)土地增值税: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据实征收;

(4)城建税:转让的土地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纳税;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缴纳;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缴纳。

(6)印花税:按转让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

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中涉及到按差额征税或减免税的,按规定予以减免,但纳税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上次办证或购买时的税收完税证、发票或国土、房管部门开具的财政收费收据的原件等有效证明),经主管地税分局审核后按规定计征税款。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或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按主管地税分局依法核定的收入计税。

4、凡有新的税收政策规定的,适用新的税收政策规定。

(二)属财政部门征收的

1、征(占)用耕地(含水田、旱地)、果园、菜地、苗地、花圃、茶园、鱼塘、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耕地占用税:按欣山镇5元/平方米,塘村乡、双芜乡3.6元/平方米,其他乡镇4.3元/平方米标准纳税,由征用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申报缴纳。农民在本村内占用耕地建自用房的,减半征收。

2、销售不动产(含房屋转让)

契税:由受让人按不动产销售额的4%申报缴纳,个人购买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中超过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3、转让土地使用权

契税:由受让人按实际成交额的4%申报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的,转让方先按该土地转让价的4%补缴划拨土地契税后,再由受让方按该房地产总体转让价的4%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

(三)属国税部门征收的

1、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凡2002年1月1日后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在我县境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需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征收标准:能准确核算经营成果,实行查帐征收的,按应纳税所得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核算经营成果的,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3)外来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对外来房地产企业来本县开发房地产的,如属于国税部门征管的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对不能出示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经营所得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外来房地产企业在本县开发房地产,在连续的12个月内经营时间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同时向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当地国税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加强控管。

2、建筑安装工程用材料的税收管理

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之后,建筑安装耗用材料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工程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5日内,及时、完整报送有关纳税资料(建筑安装耗用材料明细表、转让建筑材料纳税申报表、工程决算书以及外购建筑安装耗用材料发票等资料,以下统称纳税资料)。凡未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以及提供的纳税资料不完整、不合理的,国税机关可按相关标准核定其耗用材料金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属国土、房管部门征收

1、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征收;出让土地转让时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容积率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具体标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执行。

三、房地产业计征税费价格的确定

(一)据实征收。房地产市场交易计税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含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核定征收。根据土地、房屋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及级差收益状况,县城土地、房屋划分为五类区域(具体标准见附件1);对未建账或账务不实的房地产交易行为或成交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财税部门,根据有关房地产政策,实行计税依据下限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建筑安装营业税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对未建帐或帐务不实建筑工程按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征收。建筑最低计税价格:框架结构400--43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00--330元/平方米。

(四)建立房地产计税价格定期调整机制。鉴于房地产交易价格变化较大,为适应市场价格变化,建立依市场价格调整变化机制,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交易价格开展调查,然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后执行。

四、房地产业税收的发票管理

(一)房地产税收纳税人在收取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开具地税发票,凭地税发票收取转让款或销售款。

(二)建筑业纳税人预付工程款时,必须开具地税统一印制的建筑业预付工程款专用收据,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开具正式地税发票。预收购房款必须开具地税统一印制的预收款专用收据,待所有款项付齐后,分户开具正式地税发票。

五、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流程

(一)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指派专人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负责房地产税费征管台帐登记监管、办证前完税情况的审核等税收监管有关工作,并及时将财政、地税、国税征管部门征税情况与国土、建设、房管部门办证情况进行比对。

(二)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携带有关资料先到财政、地税、国税派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处进行申报登记(合伙(联合)开发的必须注明每个合伙人名称,以作为今后税收管理的依据),然后凭财政、地税、国税管理机关公章和经办人签字齐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管理登记表》到国土、房管、建设部门办理用地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无《登记表》的,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先到财政、地税派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处审核,审查人员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做出征税、减免税、不予征税决定。凡属征税的,凭《应缴税款通知单》,到财政、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然后凭《房地产完税证明通知单》、契税完税证,由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财政、地税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经审核属于减免税的,凭《办理房地产免税证明通知单》,由办证大厅地税、财政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经审核不属征税范围的,凭《房地产不予征税证明通知单》,办证大厅地税、财政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

六、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严格税费征管责任

(一)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设立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及办证窗口,实行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专职办证(办税)人员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统一办理有关证照和收取有关税费,国土、建设、房管部门不得手工制证和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以外地方办证。

(二)严格实行“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管理制度。1、对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国土、房管部门要凭财政、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务发票,免税审批表)相应给予办理和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实行联合审核制度。办理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必须由建设、国土、房管、财政、地税等部门联合审核。3、联合审核中发现应税未税或应补税的,财政、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依法履行一次性告知,下达相关法律催缴文书,告知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缴清税款。4、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实行登记制度,在国土、房管、建设办理用地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之前,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先到财政、地税、国税机关登记,凭财政、地税、国税机关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给予办理;5、建立健全税源台帐管理。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房地产办证(办税)窗口建立规范和统一的房地产税费征收台帐,国土、房管、建设、财政、国税、地税在同一本台帐上进行序时登记,互相审核、监督。

(三)县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的征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办理证照,对财政、地税、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也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经检查发现“未税办证”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将严厉追究发证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并责成其10日内追回流失税款,对逾期无法追回的,由县财政直接从发证单位经费(含责任人工资)或预算外资金扣缴税款,直至扣足为止。对于以上单位直接代征的税款,县财政另给予代征手续费。

(四)县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征收税费,严禁“吃、拿、卡、要、拖”。在税费征管办证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县财政、地税、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稽查工作,严格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要完善好有关代扣代缴手续,加强税款的跟踪管理,严格内部监督,每月10日前联合组织一次对办证和完税情况的审核,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对征管员擅自减免税的,要严肃查处,对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和稽查中发现的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六)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税费的监管,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税费征收中出现的违法乱纪、、不征或少征税费行为;*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地税、财政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偷、逃、抗税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公证部门也要积极支持税收征管工作,如实提供房地产的交易和公证信息。

篇(2)

对于现在的房地产经济来讲,其税务是其经济支出的重中之重,税务和企业利润的关系密不可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讲,如何加强税务管理工作以及合理控制税务成本是必须要放在第一位的,目前,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愈演愈烈,丰厚的利润对于房地产来讲,即将成为过去式,在这样的形式之下,必须加强对税务管理的重视,将税务管理工作做好了,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加大房地产的利润。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概念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本身的具体经营现象和经营目的,为在税务管理基础上实现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纳税成本,而对企业的涉税内容做出探讨、规划、监控、预测、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行为的总和。

二、目前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

(一)对于税务管理不够重视

在严格的税务制度下,在税务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对于税务工作的不重视。所以导致,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部分房地产企业对税务管理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在愈演愈烈的房地产竞争中,势必会对自身的竞争造成影响,减少利润的收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让税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相关部门对于财务的监管不够

在利润相对暴利的房地产企业,其中的从业人员,并不是每个人都很专业,甚至部分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就偷税、漏水,给财务的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增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风险防控

(一)确定防控重点

在进行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的效率,保证税务管理的有效地进行。税务管理不是一时的工作,它需要长期的管理,管理过程复杂、工作量巨大,因此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不仅需要了解各项税务政策,还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务业务的管理,同时还应该增加税务管理者的能力,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运行。

(二)建立动态的基础信息系统

现阶段信息技术在企业各项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息技术可以为众多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所以,房地产企业也要建筑相应的信息系统。为了更好的检查出企业的涉税经营业务,就要建立时时更新的内部数据库。同时更新企业发展的《税法》法规政策系统,这样可以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系统与国家法律的要求步调一致。也能方便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工作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各项税务数据的据算,税务信息的输出也能及时对法律法规的更新作出变化。

(三)加强税务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对于房地产税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一定要严格要求,时不时的对其进行培训,增强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第一就是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必须具有责任心以及很大的强烈的管理意识;再者就是,从事相关税务管理的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将培训的核心放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理论、管理技能、税务风险及防范意识的综合管理能力上,为减少税务管理的分析做出贡献。

(四)保证做好和单位外面的联系工作

我们需要做的外部交流工作中的人员主要就是有中介和政府机关税务方面的负责人员。在税务负责人这一方,它主要就是要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同时要给我们的纳税人员进行解读我们不懂得精神领域的内容和知识,还能够从他们的手中获得最新的消息,以便我们能偶做出及时的更改和改正。由于这个部门是负责执法的,所以他们还有自由裁量的权力。针对于这些现象,房地产的公司就要及时的与部门进行沟通,不能错过最近更改的信息,学习最新的知识,必须取得在进行工作管理的时候正确性。在我们遇到不能解决而且还很敏感的地方要积极主动地找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便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而且我们在和政府部门进行合作学习的时候,还要与中介进行交流和沟通,运用中介的相关技能和知识来弥补在办理税务工作时所带来的风险,涉及到不能够直接和税务机关沟通的事情时,可以和中介进行沟通,请他们来进行帮忙。我们要正确的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和中介方面,来积极的提高我们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中介对单位自身进行核查,最大可能的减少税务造成的风险问题。

四、结束语

目前,中国在进行第三次税制改革,尽管中国经历了两个对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是全球化的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和改革税制的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一部分是由于中国税制的改革系统尚不完善,仍与成熟的现代税制有一定的距离;另一部分就是成熟的税制在传统国际的通行上也有一些缺点,需要税收制度的创新。因此,积极平稳地推动调整和改革税收制度更加需要持续的努力。

参考文献:

篇(3)

以现代企业的管理理论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完善有效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实现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管理手段。

1.1 风控模式一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审计曝光后,建立健全有效的科学的风险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2 风控模式二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上市公司,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销售以及商业会展、酒店经营等相关行业。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由于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建立企业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较好地把控房地产企业各类风险与关键控制点,2013年荣获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第二名,风险控制第一名。

2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征管制度的改革对企业税收遵从的要求越来越高的环境下,专业科学的企业房地产税务风险控制模式非常重要。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号),房地产业再次成为指令性检查项目,房地产业已连续13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年度专项检查的行业。

房地产税务风险管理的不良表现:

2.1 内部控制缺失或风险管理不健全

房地产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加工业、建材商贸、房屋销售业、广告、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不仅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的工作量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管理难度大。

2.2 税控风险管理手段相对薄弱,管理资源缺乏,管理环节滞后,实际纳税遵从度时有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如隐瞒收入偷税、虚增供料偷税、虚列成本偷税、多列支出偷税、虚列成本偷税、多种手段偷税、虚假申报偷税、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模式的建立

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要及时、全面地了解有关税收法规,或对相关税收法规的精神准确把握,在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纳税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做,避免事实上的偷税、逃税,从而被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模式:制定税务风险控制方向、设置税务风险管理边界、组织税务风险控制活动、分配税务风险控制职责。使税务风险控制在有效的规范的房地产商业模式下。

3.1 外部风控模式的建立

国家税务总局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稽查管理,认为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

3.1.1 房地产行业的收入虚假主要表现在销售价格收入偏低的问题

①未取得售房许可证收取定金,未按预收账款处理,隐瞒销售收入。

②关联交易销售款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③代建转开发,少申报收入,少缴税款。拆迁补偿收入不按规定确认收入。

④坐支售房款少计销售收入。税前超标准列支成本费用,减少应税所得额。

⑤银行按揭贷款资金不及时结转收入。委托销售房产不按规定确认收入。

⑥假承包经营少缴税。假联营将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分得利润逃税。

⑦工程尚未决算,长期挂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不结转或延期结转应税销售额。

3.1.2 房地产行业的成本虚假主要表现为建筑成本偏高

①建安成本重复入账,甲供材重复进入开发成本。

②收入费用配比方面不合理,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

③以假发票虚列成本。

④多结转成本等。

3.1.3 房地产行业的费用虚假主要表现各项成本的分摊费用的问题

①工资、福利费、业务宣传费超标准列支费用。

②税法不允许列支的项目。

例如,某企业开发项目当年实现预售收入10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20%,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15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次年实现预售收入20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15%,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20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第三年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250万元,项目计税成本4200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作账:项目竣工清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8.5万元。

税务稽查:应纳所得税262.5万元。

3.2 内部风控模式的建立

3.2.1 一般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的主要环节

3.2.2 涉及主要税种

分为土地取得、建筑安装和成品销售三个环节,牵涉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项税种。

3.2.3 房地产项目投入大工期长

有些项目由于工程款项拖欠、资金困难或者工程未结算等原因虽然已经完工,甚至已投入使用多年,但长期不进行工程结算,也不进行税款申报。

3.2.4 税务风险控制模式的建立

通过建立“基础管理信息+风险统计分析+纳税评估管理+应税稽查准备”税务风险控制模式,从信息管理到技术分析,精细化运营和精细化管理,实现科学规范有效的风险管控。第一道防控由业务运营和生产建设部门搭建,第二道防控由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搭建,第三道防控由稽核审计、统计部门搭建,第四道防线则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搭建。

企业报表的基本信息来源以及账面数字的变动趋势,基础信息、涉税信息、财务信息 、运营信息,其相互关联性可以测定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合理分布,有助于降低经营生产的风险。也是企业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的“目标责任书”。强化企业管理意识,特别要抓住关键的财务数据和相关指标,有针对性地研究企业公司税控管理和运营方略。

篇(4)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企业涉及多个纳税环节,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税负较重,税负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多少,所以如何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

一、房地产业财税特征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是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具有综合性的行业。其主要财税特征如下:

1.房地产开发跨越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其经营内容广泛,投资主体复杂,需要复杂而精细的管理流程和财税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房地产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产建造、工程验收、经营销售、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等。因此,精细而复杂的财税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多样化业务的需要。

2.房地产业资金筹集的多源性,房地产业现金流转复杂化。

3.房地产业成本、费用结构复杂。

4.房地产业经营周期长,会计核算方法对损益的影响直接而明显。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我国商品房的平均经营周期约为4年,这一特点决定了会计核算的跨期摊配较为常见,收入、成本的确认、摊销直接影响着各期损益的计量。

二、房地产业涉税分析

房地产企业涉及多个纳税环节,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税负较重。

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其中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涉及的重要税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综合税负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润的大小,所以如何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税务筹划的关键是在不减少收入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合理的收入项目,降低税率、减少税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1.营业税分析

(1)房地产企业出售经过装修的房屋,如果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一同包括在售房收入中,那么装修价款就无法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装修价款也会成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应当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分开核算,分别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装修合同。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就房屋销售价款缴纳5%的营业税,就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价款属于劳务收入,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还可以减少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中如果包括一些设施,应当将能单独计价的部分,如房屋内部的办公设备、电器等,从整个房地产价值中分离出来。与购买者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同时再签订一份附属设施的购销合同,降低房屋销售价款,减少应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设备安装合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若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将设备价款包括在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企业可与接受劳务方协商,由接受劳务方购买设备,只就安装的劳务费用签订合同,这样,企业只需要就劳务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

2.利用土地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这一特殊的起征点为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利用此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三点:

(1)企业所建造的房屋必须是符合当地普通住宅标准的居住用住宅。(2)出售房屋的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不得超过20%,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在20%左右时税负将出现大幅度的跳跃,企业应高度关注税收成本对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3)对于房地产企业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划分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标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其他有关税种的分析

(1)房地产业的税金除上述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外,还有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分别适用7%、5%、1%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率,3%的教育费附加率。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业务范围广,经营活动复杂,因此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经营业务,其筹划技术可以归纳如下:

1.税基筹划技术

房地产企业占用资金量大,需要不断筹措资金维持其开发能力。资金筹集中的税收筹划,集中于如何降低税基。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等都是债务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税效应降低税负。而发行股票筹资则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2.实现技术

主营业务收入的筹划,其切入点是运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降低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政策对其收入的约束是相当严格的,预售收入也要按预计利润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房产定金、预售款都要纳入收入缴纳营业税。

3.摊销(分摊)技术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一般跨年度经营,所以如何实现摊入成本的最大化,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就成为重要的筹划内容。工程成本要尽早足额计入,可以采取预提方法或其他分配方法;对于费用应尽量实现转化,突破税前列支限额的限制;能够当期列支扣除的损失应及时确认。

4.转化技术

房地产企业除了开发、销售房产这一传统经营模式外,还可以采用合作建房、代建房等形式多样的经营模式。转化就是一种灵活的变幻,其效果非常显著。

5.规避平台筹划

篇(5)

在当前,更加需要进一步的加强“营改增”工作,“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发展也会造成诸多影响,体现在下列两大方面,由于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房地产企业经常会出现资金不足、资金短缺的现象,这主要就是由于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可能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被占用。目前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也进行了全方位宏观调控,通过宏观调控避免房地产行业过热,但是这样的状况之下,也会对于企业资金流动造成一定挑战,导致资金短缺或不足现象。由于受到政策影响因素以及增值税体系不够成熟和完善,所以,要想对于房地产企业当中的增值部分税额进行抵扣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另外无法实现抵扣的情况导致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对于企业发展反而会造成一定的阻碍[1]。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类型及原因

(一)税务风险类型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其税务风险主要划分为下列几大类型:第一,在房地产企业实际核算的过程当中,应当缴纳的税款不能够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要求,会出现税款应缴未缴状况,企业需要补税,并且还需要加收滞纳金,甚至在严重状况之下,还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2]。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很多房地产企业往往为了利益的驱使,少缴纳税款或者故意不缴纳税款,甚至隐藏利润,影响到了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第二,对于当前的房地产企业来讲,在实际核算的过程当中缺乏规范性和合理性,少计收入或者虚增成本,财务管理流程不够健全和完善[3]。成本费用方面不能够根据会计准则核算,成本管理也相对较为混乱,导致税款难以被正确计算,还面临着税务处罚的风险。第三,对于当前的房地产企业来讲,由于自身错误也往往会导致税款多缴纳。对于税款进行计算的过程当中,依据是国家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地按照规范进行合理及科学操作,若房地产企业不能够进行准确的操作,将会直接地影响到税款的计算科学性和准确性。例如很多的企业自己已经缴纳了税款却不能知晓,企业无形成本大幅度的增加,让企业税收负担过重。

(二)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对于当前房地产企业而言还依然面临着涉税风险问题,主要包括了税收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主观趋利动因以及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不足等等。此外,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善性和健全性也会造成重大的税务风险。第一,对于当前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往往由于主观趋利动因,而采取一系列偷税、漏税行为。企业故意违反诚信原则以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税款被少缴或者不缴。第二,当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过程当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依然不够完善和健全。对于我国市场经济而言,其正处于高速发展背景之下,但是,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却缺乏完善性和健全性,甚至还有很多的税收法律法规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诸多阻碍性因素,需要进一步提高其适用性。房地产行业属于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尤其是其税收政策相对较多以及变化较快,容易导致企业忙中出错。第三,对于当前的企业内部相关财务管理人员来讲,其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相对较为有限,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财会大国,但是却依然不是财会强国,缺乏能力突出的高级财会人才。对于财务会计人员来讲,其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水平都相对较为低下,这也是经常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第四,在当前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过程当中,内控制度还是缺乏完善性和健全性,难以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也难以防范风险事件,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税务风险的产生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二、“营改增”后税务风险管理探讨

(一)专用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讲,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其认为一种有价证券。目前,发票方面有关的犯罪行为基本上都是和增值税专用票密切相关的,主要就是由于增值税发票具有抵扣的能力,通过利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抵扣企业所要缴纳的一部分的税款。但是,依然存在着一部分的企业为了能够减少自己所要交的税款,通过这样的机会在发票上大做文章。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来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这样少缴或漏缴税金。目前税务机关需要高度重视,如果发现在增值税发票方面存在着违规违法的行为,就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对于相关企业进行处置、处罚。对于当前的企业来讲,在对发票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采取合理及科学的措施,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必要的防控:第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充分认知,同时也需要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第二,要通过采取更加合法以及科学的手段来获得抵扣进项税发票,并且要在合适时间之内将其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认证,保障企业税务风险得到降低。由于增值税发票能够促使一部分税额得到抵扣,所以可以称之为一种有价证券,在目前的背景之下,更加需要企业加强发票严格管理,避免产生抵扣联丢失的状况。第三,增值税发票也是一种价外税。换言之就是税款、价款二者相互分离开。对于当前财务人员来讲,在实际财务核算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需要对于税款和价款准确合理归集。第四,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对于当前纳税人来讲,在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当中,要保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尤其是不能够虚开发票。否则一旦发现,就会遭受到税务机关严厉处罚,对于企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和阻碍。

(二)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对于当前的房地产而言,还是面临着进项税额抵扣风险。第一,对于当前的纳税人来讲,在没有知晓或者已经知晓情况之下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来将其作为合法抵扣凭证,这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引起重视。第二,对于当前的企业而言,购进货物以后,增值税发票用在了非应税项目或者是个人消费上,却没有根据税法相关要求和规定将进项税额进行必要处理。第三,应税服务已经出现不能抵扣进项的状况。第四,纳税人在实际税额抵扣的过程当中产生较多的税务风险,为此,需要企业能够采取合理以及科学的控制措施。第一,不管是从何种渠道、何种途径所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保障和企业的业务实现相互的对应,这样才能够让发票更加具有有效性和真实性。第二,实际财务核算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也需要切实做好进项税额的管理审核工作,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也应当实现进项税额转出。这样才能够促使其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且也可以理顺逻辑关系。第三,对于当前的企业来讲,也需要组织员工针对增值税条例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让员工能够意识到增值税条例的重要价值和重要意义,并且通过条例来对于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第四,对于当前的企业人管理人而言,要采取措施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这样才能够促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否则难以准确有效的对于进项税额进行科学的把握控制。

(三)增值税政策上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营改增”也设置了增值税免征项目以及退税项目免征项目,主要包括了退伍军人就业、残疾人就业、著作税转让、以及相关的免税业务等等。对于当前的企业而言,也需要解读相关的政策,避免错误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企业发展造成一定风险和影响。其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下列几项,第一,要对于自身的业务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切实保障自身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符合税收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对于优惠政策当中的内容,要进行熟练地掌握和了解。另外,对于当前纳税人来讲,也需要明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内涵,不能够根据个人理解或者是感觉来理解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优惠的必定不能优惠。第二,要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之上,给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第三,要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企业免税项目之间关系进行合理及科学的处理。

(四)偷逃税风险及控制措施

在当前,依然存在着一部分企业管理人士为了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实际经营管理的过程当中铤而走险,通过采取不良方式来偷税漏税,甚至少记收入方式取得现金收入,企业也不开正规发票,获得了更多的账外收入。税务机关会对于偷逃漏税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甚至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也需要端正好自身态度,不要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平时也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合理科学的操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就是为了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房地产企业更加需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问题,要采取措施有效规避税务风险,这样才能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及持续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慧慧.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J].科技经济导刊,2020(9).

篇(6)

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房地产业的成长,房地产业经过近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追逐暴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的税务管理能够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税负、防范纳税风险,提高企业获利能力,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尤其重要。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原理及现状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款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纳税、节税行为。

从国税发[2003]83号、国税发[2006]31号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国税发[2009]31号、国税函[2009]342号、国税函[2010]201号文件等所得税政策,以及1993开征、2006年从严征管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这一系列为房地产企业量体裁衣的政策,让诸多房地产企业“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形象”成为历史。税收成本平均达房产销售收入的17%。税收成本成为房地产企业除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之外的第三大成本。有些地方房地产业的税收占到了地方财政收入的20%以上,个别地方达到40%。房地产业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多年来都被列为税收专项检查对象。

新国十条、限购、限贷、限外等一系列的调控施压,2012年3月住建部重申房地产调控绝不会松动,严控地方微调,房地产企业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另外,很多老总对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企业都是由财务人员兼做办税人员。有的认为只要跟税务部门搞好关系,就能应付企业的税收问题。在一些大型企业,由于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致使有些业务发生时,企业的税务人员并不知道,无法进行涉税分析与纳税管理,加之具体办理业务的人员对税收政策不一定能掌握到位,使应税事项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因此,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合理控制税收成本,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尤其重要。

二、房地产企业常用的避税措施

房地产企业相对繁重的税负,促使房地产企业不断寻求避税措施,常用的避税措施是建立很多避税链公司,财务可能都在一个办公室,有的形成公司共聚一堂。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随着经济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在向集团化方向发展,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利用建安公司、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等关联企业来转移利润,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即利用自己的亲戚朋友注册成立一些相应的建筑安装公司、销售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使其成为控股公司或全资公司,然后将开发商品房的建安工程交由关联的建筑公司承建;将房地产的销售业务分离出去,经营其房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业务、广告业务等。这些关联企业通过订立各种假合同等手段,相互调控收入及利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综合起来,就是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关联建筑公司多开发票,加大成本。同时资金回流,避免个人所得税。

(2)在国内设立咨询公司、设计公司、绿化公司多列费用。

(3)在国外设立设计公司加大成本,尤其是香港等地。

(4)设立关联的新办商业企业,运用甲方供材以加大成本。

(5)设立关联的装饰公司,销售精装修房的筹划。

(6)设立关联的公司,进行流程再造。

(7)设立销售公司,分解收入,降低增值率。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颂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成本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我们一定要注意逃税和税务筹划的界限问题,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才是有效的。

三、房地产企业涉税管理

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事项始终贯穿于土地取得、立项、建设、销售、出租、项目清算等各环节之中。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十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文浅要地分析房地产企业的几项经营业务涉及税务处理。

(一)代收款项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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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提供的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等业务。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销售不动产包括:新建房屋销售、二手房交易。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各部门间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加强行业管理,实现房地产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一种管理手段。

**城区系指**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包括东宝区、掇刀区和**经济开发区相关区域。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应持用地许可证、权属转让合同、不动产销售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税务、土地、房管、建委、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各项业务。

二、建立**城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建设系统平台

以现有的房地产信息建设系统平台为基础,依托现行的房地产管理条件,整合国土、房产、建设、规划、税务等部门基础信息与管理流程,改造升级形成新的软件控管平台。各部门以软件控管平台为把手,始终坚持“先税后证”、“以票控税”的工作原则,严格履行各岗位工作职责,增强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深度,做好软件各节点终端环节的应用管理工作,实现软件操作环环相扣、实际管理步步相连。

国土、房产、规划等权属许可证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建设系统的各自开放接口和控制模块所需的读取写入权限,并按平台内容需求及时录入相关涉税信息。

房产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信息建设系统数据写入接口和建设平台所需数据的明细列表,并按平台内容需求及时补充相应信息。同时,负责制定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做好软件的养护、管理工作,及时联系解决平台运行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核心征管软件数据导入与读取接口和信息需求明细列表,并将相应税款征收数据反馈至信息平台。地税、国税部分共享信息平台,国税部门为终端用户。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各部门要明确信息交换、协调配合专人,以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备的共享数据库信息平台,完善房地产税收及“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城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城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及东宝区、掇刀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区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诸环节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综合信息传递机制,共同抓好房地产业各环节税收控管。

国土部门应加强土地登记管理,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现有的地籍资料和相关的地价资料。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价格、等级、用途、面积等。对于通过征用或者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或变更土地登记的,在办理用地手续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房管部门应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做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房屋转移登记、商品房屋预售、商品房屋销售许可证信息。包括房屋权属双方的名称、房屋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

发展改革委应作好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并及时将立项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规划部门应及时将规划许可证、容积率等规划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篇(8)

1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人们对于房屋的需求量增加,房地产现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税务筹划已处于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房价出现了爆炸性和持续时间长的增长,税务筹划也存在着较大风险。因此,优化资源配置进行税务筹划,拉低行业风险,才是稳控房价的重要途径。

2找出房地产面临的税务筹划风险

2.1国家政策风险。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热,很大程度上依赖着政府政策支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房地产行业为我国国民经济消费水平有着重要作用,推动着经济的发展。而房价的居高不下使得房地产企业处在整个市场体系的风口浪尖。此时虽然政府会根据国民经济状况随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整,但是房地产行业容易造成对税务政策不理解的现象,从而导致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2.2房地产行业运营风险。房地产企业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成分,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与社会经济生产活动有着密切关联,如果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未重视税务筹划的投入,税务筹划政策不合理,就容易让企业在经济发展上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严重经济危机。员工是企业经营的动力,没有员工就没有企业生存的动力。员工情况,包括个人素质差异、员工流动性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企业运营风险的重要因素。2.3法律风险。我国房地产事业取得不断进展,关于房地产事业税收筹划的法律法规却未得到同步发展和健全,在房地产税务问题上,房地产事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和政府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这些都是由于政府缺乏完善的税务筹划体制机制对房地产事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再者我国大部分企业对税收筹划未能全面理解甚至出现偏差,在进行实际操作的时候容易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从而在房地产领域产生违法犯罪的风险。

3分析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动大。我国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在不断调整优化,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也在变动中。我国颁布的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缺乏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其次,缺乏完善的税务筹划制度。政府并未颁布完善的相关税务筹划制度,致使对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房地产企业容易在税收筹划上出现误差。然后,没有深刻了解税务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作用。税务筹划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都对其有些极大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过度依赖税务筹划是不可取的。最后,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未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税务筹划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该行业发展进度以及政府的税务政策来做出相应的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但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因素复杂、变动大,存在着较大风险。

4加强对房地产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的措施

4.1国家对房地产税务实行科学筹划,防范风险。在法治社会前提下,房地产行业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条框下运行,遵守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准确了解国家和政府关于房地产行业税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也应当根据法律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明确房地产行业应当缴纳的税务及其基本市场发展要求。国家必须做好科学的筹划,来防范房地产税务风险,深入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和政策,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联系,让房地产行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省产业成本,防范发展风险。4.2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制度。国家通过税务筹划制度来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建立集中高效的税务筹划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开展政府相关工作,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工作也能在税务制度的监督下有效完成,让政府与房地产行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处于优势地位。4.3正确认识房地产税务筹划的作用。税务筹划工作能够降低房地产的运营风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税务筹划需要根据房地产行业所收集到的数据,与房地产实际运营状况相结合,做出切合实际的税务筹划举措。但在市场经济不断变化发展中,房地产的数据信息和实际运营情况也在不断更新变化,因此需要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作用,不过分依赖,也要注意及时掌握相关信息。4.4房地产行业工作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房地产企业对税务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大,这也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房地产行业受国家政策、其他行业和公民等因素影响,因其因素变化复杂,要求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树立风险意识,要有较强的适应能力,高度的责任意识,同时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素质。

5结语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强房地产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则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下,房地产企业利用税务筹划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风险,推动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余德梅 单位:海口中上财经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篇(9)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 经济 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漏征漏管的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税部门共清缴历年稽查欠税4.59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2.56万元,占欠税总量的55.8%。本文根据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 历史 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 法律 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 会计 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 科学 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一个良好的纳税 企业 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企业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必须通过良好的宣传方法向纳税企业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宣传方法应该是通俗简明,达到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 教育 的纳税人也能够理解。同时税务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从而减少对税收的误解。把申报纳税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还有加强税务的信息化建设。随着 现代 信息技术产业的 发展 ,税务机关不但可以通过 网络 获取企业和个人房地产方面的信息,为税收征管其他环节提供基础,而且可以通过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及经营情况。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多数纳税相关信息。尤其是 电子 邮件的广泛使用可大大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交往成本。可见,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 金融 、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5、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 政治 素质。要在人员录用上力争吸收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并定时组织培训和学习, 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稽查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断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税务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税企之间充分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可由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在政府共享平台上搭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要实现共享。同时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电脑版建安、不动产发票。 

 

【 参考 文献 】 

[1] 赵晋林: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涉外税务,2004(4). 

篇(10)

Abstrict:Real estate reform is the process of related everyone mutually fight for their own benefits.This text passes establishment model combine as to it's carry on analysis the real estate tax system's reform wants some problems for noticing currently ,for example the worth valuation of house property and control the cost of collects tax etc.,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 Real estate taxreformsuggestion

自国家实行土i地有偿出让、转让制度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迅猛,私人拥有房地产的数量不断上升,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强劲,2000-2003年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速20%以上,远远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04年全国房地产完成投资13158亿元,占当年GDP的9.64%,而与此相关的房地产税收虽然绝对量增长较快,始终维持在4.4%左右,与房地产业发展不成比例,说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

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使房地产税收日益受到重视,国内目前对房地产税讨论激烈,然而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特别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不动产税,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牵涉到亿万群众,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参与各方利益的博弈过程,房地产改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策略选择。

一、模型分析

博弈论基本假定人是有理性的,从理性经济人前提出发,各博弈参与方都会考虑自身的目标和利益。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做出选择。从利益相关度出发,房地产税制改革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积级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通过税收调节,对纳税人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对稳定市场物价,防范房地产开发潜存的泡沫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革整顿房地产行业市场,抑制过高房价,减轻了居民的购房负担,所以他们是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和和宏观调控的决策者;从短期来看,房地产税制改革以及各配套措施的实施抑制房产开发商操纵、炒作价格,压缩了他们的利润空间,因此房地产纳税人是改革的利益受损者。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他对纳税人的不合作行为可以施以惩罚,督促他们进行合作。消费者作为房价的承受方没有太大的发言权,但他们人数众多,当房价超过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消费者逆向选择,如个人集资买地合伙建房,或放弃购买意愿,使开发的房地产束之高阁,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一)模型假设

政府出于经济长远发展的目的推行房地产税制改革,抑制房价的过度攀升,缓解购房负担,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设政府与消费者为改革博弈中的推动方,推动方的策略是检查或不检查,而检查会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也会产生检查成本,博弈的接受方则根据时局相机选择纳税或不纳税策略。

如果推动方采取检查策略。在改革初期,开发商依法纳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同时房地产税收作为一种良税发挥其作用,推动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消费者走出购房困境,有利于整个社会稳定。假设此时推动方收益为R,检查成本为C,且R>C;政府对纳税人进行征税,使其利润减少,若其采取纳税的策略,其福利损失为T;若其采取不纳税的策略,隐匿收入,逃避纳税,当这种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将对其进行罚款,金额为F,则开发商福利损失为T+F;通过对接受方进行惩罚可以弥补推动方部分损失,弥补的这部分损失为M,想当然M>T。

如果推动方采取不检查策略,当接受方选择纳税时,其福利损失为T,推动方的收益为R,检查成本为0;当接受方选择不纳税时,其福利损失为0。

(二)博弈分析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博弈双方知道对方面临的选择以及相应的收益,并根据对方的策略作出最优的选择。这意味着博弈双方都可能以一定的概率选择策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唯一的概率组合即混合博弈的纳什均衡解。

现设推动方选择检查的概率为p1,则其选择不检查的概率为1- p1,接受方选择纳税的概率为p2,其选择不纳税的概率为1- p2,双方的期望收益分别为E1,E2,则:

二、结论及建议

如前分析,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过程是一个改革的推动方和接受方竞合博弈的过程,要想使改革达到最佳效果,控制政府部门在检查中所耗用的财力、物力、人力,同时对违反新税制的行为处以严厉惩罚。近年来学术界对房地产税改革的争论如火如荼,全体改革的实施还必须做好有关基础准备工作,搞好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公告、公示制度

上述博弈分析的前提是市场信息透明,而事实房地产从开发、流通各环节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利润和开发商手中的土地储备量究竟有多少并不清楚,因此,政府部门应当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房地产管理体制进行制度性改革,减少房地产行业私人信息拥有量,增加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信息透明度,建立一个集土地供应信息、住宅开发信息、市场交易信息、政府政策信息等信息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公示,以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2、建立完善的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征税的基础是对不动产价值的评估。如果采用单个不动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成本将很高昂,而且耗费时间,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整体评估(mass appraisal)方法,这是运用经济计量模型和计算机系统进行评估的一套办法,要求有完整的土地和建筑物资料并且计算机数字化,而且要求有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我国这方面的条件还不具备,这也是房地产税制改革滞后的原因之一。

3、控制税收征管成本

房地产的征税包括评估与征管,针对征管工作,美国各级政府征税不是由税务人员上门征收,而是由纳税人通过银行系统将支票直接寄到税务部门。目前我国已经广泛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银行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可以提供高效的个人支票服务,提高税务部门征税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4、征收房地产税要遵循“纳税受益”原则

房地受益论是指税收收入主要为纳税人服务,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税收收入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使纳税人直接体会纳税受益,降低纳税人对交纳房地产税的抵触,有利于改革的顺利实施。

参考资料:

1.易加元税费改革中竞合博弈分析及其治理 税务研究 2006.3

2.丁成日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税:理论问题与现实挑战财政与税务20063

3.王诚尧房地产税收要进行区别征税的重大制度改革财政与税务20063

4.郭松山黄绍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博弈分析税务研究20055

5.中国不动产税收政策研究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

篇(11)

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予以保密。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管业税税收政策。

(一)*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要定期将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权属登记资料等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

五、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等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方便纳税人。

六、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努力改进征缴税款的办法,减少现金收取,逐步实现税银联网、划卡缴税。由于种种原因,仍需收取现金税款的,应规范解缴程序,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