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房地产投资合作模式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简称REITs)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它既能拓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让只有少额资金,或对房地产市场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的投资者参与到大型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中去,从而满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需求,同时又降低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大大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未来信托与房地产的合作的途径之一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做简要的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背景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属于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是指信托机构面向公众公开发行或者向特定人私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凭证来筹集资金,然后将信托项目投向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相关权利或房地产证券等,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将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它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继美国之后,REITs概念也逐步出现在欧洲、非洲及大洋州,但在亚洲的发展却很晚。虽然第一家REITs公司1989年成立于马来西亚,但绝大多数亚洲国家或地区都是在经历了“金融风暴”于2000年之后发展起来。近年来,日本、新加坡、韩国纷纷建立了REITs公司的市场,而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的REITs市场也在快速发展过程之中。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最早是在建国以前,一战后,中国各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随着的爆发,房地产价格也一落千丈,从而使当时的房地产信托业走入低谷。1979年以后,中国的房地产信托也随着金融信托业的恢复而在全国发展起来。我国的信托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 信托财产的运用多集中于金融投资,房地产信托也得以快速发展。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制度优势
与一般的信托合同、证券投资基金相比,REITs制度具有很大的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REITs面向中小投资者。意味着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这为小额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通过低成本、低风险以及最低投资额度最小化的专业理财工具,显然有利于实现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愿望。
2.REITs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变现性。它是一种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一般采用股票或受益凭证的形式,从而使得使房地产流动起来。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自由买卖,这与传统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同时,这也使得REITs与一般封闭式基金相比,能够让广大投资者迅速退出,具有较高的变现性。
3.REITs是一种有效的保值增值投资工具,能够有效抵御通货膨胀。作为REITs价值基础的房地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在通货膨胀时期,伴随着物价的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也会升值得很快,但在同时,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RETIs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因而RETIs的收益水平也会比平时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销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很好的保值增值投资工具。
三、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路径选择
1.国外的REITs立法模式
目前国外对REITs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美国的分散立法模式,REITs的相关规定体现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一种是集中立法模式,对REITs进行专门的立法规定,以亚洲各国和地区为代表。亚洲的REITs在结构、投资范围、收入分配等方面都与美国的规定十分相似,但亚洲各国和地区普遍采取了统一制定REITs专项法规的立法模式。造成这两种立法模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美国由于最早独立发展REITs,面对这种全新的投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出现新问题的时候不断的出台新规则或修改以前的规则,最终通过不同的法律规则形成对REITs的规制。而亚洲各国和地区则充分利用后期发展REITs国家的优势,可以借鉴美国发展REITs立法模式的成功经验,从一开始就进行专门的统一立法。
其次,这也是由两大法系的立法特点所决定的,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依靠判例法或者单个的法案对REITs进行规范,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则处于次要地位。而亚洲各国则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一直采用成文法的形式进行立法,不具备英美法系判例法那样的灵活性,而采用统一立法却可以更好的为REITs参与者及法院提供守法和司法方面的的法律基础。
2.我国发展REITs的路径选择
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后发展国家的优势,借鉴亚洲其他国家的做法制定专门的REITs法律法规,即采用统一立法模式,这样的操作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首先,制定REITs专项法能够减少立法冲突,克服目前存在的法律制度的局限。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的各项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局限甚至自相矛盾的问题,制定REITs专项法则显然减少了这些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同时,统一的立法模式可以使REITs的过程及各种规定一目了然,从而在适用这一REITs专项法的时候有利于投资参与人以及裁判人员的实际操作,尤其对于我国现在的情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REITs是一种新生事物。这就从法律法规上保障了REITs的发展。
关键词 信托业 房地产 合作模式 REIT
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国计民生相关的房地产行业明显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平均年增长率达37.8 %,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达25280亿元,同比增长30.2 %,增速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但是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不仅使国内金融系统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而且也限制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防止房地产业风险最终转嫁给银行,抑制可能产生的房地产泡沫,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度,自2003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多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极大的资金匮乏困境。中国房地产金融业的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房地产行业急需创新金融融资工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相对于其他房地产融资工具有无与比拟的优势。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的金融“国九条”的政策措施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首次在国务院层面作为一种拓展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融资方式被提出。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创新房地产开发模式
其实,信托公司在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中早有涉足,信托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财务顾问、财产和收益权信托等业务形式,在一些项目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吸引战略投资者等很多方面都与房地产行业进行过密切的合作。多年来,信托公司活跃于房地产以及金融链的相关环节。近年来,信托公司一直致力于以某些以资产管理为业务方向的转型,充分运用各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和信托功能来不断创新房地产的融资开发模式。这些活动相对于传统模式的以单一的融资业务为主的模式而言,其业务转型大大增强了信托公司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运用能力和房地产金融的创新能力。其中的创新产品具体来说,包括分散投资组合管理的房地产信托基金、投融资结合并进行信托单位分级设计的结构化产品等。过去我们一直都存在这样的概念,信托公司作为资本运作的另一端,它只做自己的专业部分,即房地产金融链中的“金融”部分,而并不介入到房地产的具体运作中去。因此,对于未来信托公司将要参与和发展地产行业的主要方式包括项目合作、资产组合管理、夹层融资、提供融资安排及并购财务顾问等,它们始终围绕着资本的合作而进行和展开,从而形成了房地产产业链或者价值链中一个非常重要环节。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主要优势
中国银监会出台的信托“新办法”明确将REITs作为信托公司今后创新业务的重要方向之一,在此政策导向之下,信托公司必将更大规模的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为我国房地产融资模式探索出一条全新的道路。今后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应进一步加快向REITs转轨的步伐,与国际接轨,突出其基金化的优势。REITs的主要优势包括:
(一)REITs具有流动性较强
如果某个投资者直接将其资本投资于房地产中,由于像房地产这样的资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其固定性使其缺乏一定的流动性特征,当房地产需要变现时不仅要求它的整体性,而且会使它在短时期内有一定幅度折现。REITs则是一种相对间接的房地产行业投资类型,它是一种将房地产证券化的产品,它通常都会采用股票或者受益凭证之类的形式,另外REITs的申购门槛比较低,它的交易方式与股票相同,广大房地产投资者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随时处理他所持有的REITs股份,具有很高的流动性特征。
(二)投资面临的风险相对分散,可以多元化组合
其实,REITs就是一种投资组合的手段和方式,它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它可以用于投资不同的项目,而且回避风险能力也比较强。同时,一个投资者还可以同时投资若干个不同的REITs,也可以涵盖若干不同类别的投资项目,所以它不会局限于某个单个的REIT风险压力。REITs比较的常见的投资经营项目包括写字楼、商务公寓、购物中心、店面、商铺酒店等,他们多数为不动产组合。总之,相对于投资某个单一的不动产项目,REITs可以避免在投资标的过程中的集中风险。
(三)市场回报率相对比较高
REITs中的现金流一般来自于租金的收入、不动产的管理维修费用以及承租率等,所以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因为公司的财务变动状况以及经济主体的获利能力都不会直接影响到REITs的经济收益,它不会象股票投资一样对经济变动情况反映的非常直接和快速。因此,稳定的投资收益完全可以使企业的一些闲散资金取得很好的资本增值效应。另外REITs还可以将一部分的资金继续作为投资来运行不同类别的其它资产,广泛的增加收入来源,从而让投资更加多元化。从而使资本在行之有效地降低投资的风险和困难的同时,在底盘方面取得了比较高的经济回报。
(四)REITs的投资和管理都比较灵活
REITs是一种现代的高度创新的资本投资工具,它具有非常大的可移动性和灵活性。基金的创立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各类中间商以及它的持有者都可以广泛的参与到REITs的最初设立、投资和管理运作当中。而且,REITs还可以把一些金融机构或者一些面临困境和经济不利因素的销售商手中持有的那些比较分散房产资本重新包装上市。它甚至还可以把某个公司整个纳入REITs的运作当中。此外,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运行状况,使得银行融资的常规渠道不通畅,REITs可以作为一种非常直接有效的融资渠道,这样REITs还可以形成房地产有关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和基本模式。
三、发展REITs解决地产行业的缺陷
(一)解决房地产相关企业金融风险的缺陷
首先,REITs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金融风险。REITs和产业基金都是最重要的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能够有效的引进该渠道之中的资金,就可以避免由于过分依赖银行的贷款而带来的风险从而在多方面取得一个综合的平衡状态。由于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贷款,这使房地产开发商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受制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这样的局面是房地产开发商所不愿接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适当的增加一些REITs基金的比例,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国家政策层面的影响,从而保持业绩以及经济效益的稳定发展。其次,REITs还降低了广大商业银行来自于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风险。现在,量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并且比重在不断增长。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大量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消费者的资金有大一部分也同样来自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很多商业银行都面临这种处境,所以大大的增加了风险,这种情况下就引入相对来说抗风险能力良好的REITs作为基金的基本来源,这样就降低了很多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很大程度上迎合了商业银行需要。
(二)解决房地产市场房价偏高的缺陷
发展REITs可以逐渐优化资本流动方式和运作模式,降低各方的经济风险,最终打破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循环怪圈,节约资本、整合现有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降低房价。
(三)解决个人的投资者的收益相对较低的缺陷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主要投资者是广大房产消费者,他们以购买房产的行为方式对房地产开发商等进行的经济投资。大部分房地产消费者都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投资技巧,所以他们所购买房产都处于大量闲置的状态,这样就降低了投资收益。如果他们可以将资本交给非常专业的投资基金来运作则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投资收益。
四、我国长期发展REITs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贷款在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一些新增的机构的资产中所占比重呈持续上升的趋势,为此,国家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在体现国家实力的同时也凸显出我国房地产相关的融资渠道具有其单一性,这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最大弊端。所以,我国房地产以及相应的投资行业急需银行以外的融资手段和模式来解决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放吗的问题。构建一个渠道多元化、收益高效化而且有利于降低和分散投资风险的房地产运作模式,另外,中国非常雄厚的民间金融资本无法在单一的投资渠道中找到比较合适的运作途径。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养老保险的改革,我国各类机构的投资者逐渐成熟。REITs的多种优势属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金融业产生异常强大的吸引力,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创建全面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国际化的REITs市场。REITs也将成为信托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合作的最佳模式。
参考文献:
[1]张南,周曙.房地产也的信托融资.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7(02).
[2]万容.构建中国房地产的新型融资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探析.经济问题.2010(03).
[3]郦大海.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障碍及对策.商业时代.2010(15).
[4]李跃柏,王飞.基于金融共生理论对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与消除房地产业结构性缺陷的模型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0(03).
[5]戴淑芬,何猛.中美房地产信托的比较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5(09).
[6]徐一千,赵倩.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08(01).
关键词 房地产 投资基金 项目 财务监管 体系
作为一种产业投资基金,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起步较晚,相较于美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模式,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行仍受法律、法规、税收等因素的影响。此外,由于我国的流转税、房产税高达17.5%,房地产投资基金一般不会投放于物流出租,同时也不会投放于房地产企业的股票中。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行,主要是针对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而财务监管问题就成为了广大投资者普遍关注的话题。
一、实施财务监管的原则
(一)灵活的监管方式:
目前,在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中,总体投资主要由开发商、投资基金及其以外的投资着提供,三者应相互协调、配合运行基金对外投资房地产项目。因此,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应根据主体、情况、阶段的不同而灵活调整监管方式,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基金、开放商以及其他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以便及时做出调整、解决问题,保证开发项目的高效运转。
(二)明确重点,加强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在针对某一开发项目进行投放时,无论股权比率是高、是低,均是一种战略型的投资行为,而并非直接掌管房地产发开项目的运营。为了能够及时、顺利的撤出,保证原有投资款与利润的安全,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必须采取全过程的财务监管,而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就是对资金活动的监督、管控。
(三)适中的监管力度:
在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中,财务监管的实施应当在不影响地产项目常规性运作的前提下,对项目资金的活动进行全程监管、把控。在实施财务监管的过程中,房地产投资基金方应指派专人、代表负责具体的财务监管工作,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理协同合作,在已授权利范围以内,第一时间签批、执行已落实基金的预算与计划,而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部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待经过审核、批复后予以执行。此外,对于已落实基金预算、计划之外的其他支出款项,项目的开发商与地产投资基金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待增补计划办理、完成后,方可予以签批、执行。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应主要针对预算、计划之外的其余支出款项,以及销售回笼资金与数额较大的支出款项实施监督、管控,而对于其他方面的监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做出调整、放松。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几种监管模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模式:
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倘若采用此种模式进行监管,一般需要根据股权的比率,由股权份额较大的投资者来掌管开发项目的运营管理、财务监管。此外,其他投资者可指派专人参与到开发项目的管理中,由最大股东统一进行管理。根据开发单位的具体章程,开发项目与公司运营的重要事项及活动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决策。
(二)信托监管模式:
此种财务监管模式,主要是针对房地产投资基金项目,由信托机构负责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待对该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总结后,综合考虑可否实施债券贷款、股权投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种监管模式对于开发项目现金流的监督、管控较为系统、全面,但对于整个开发项目运作的监管则有待改进、完善。
(三)银行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银行贷款的分类,按时间可分为短期、中期、长期贷款;若按贷款方法可分为票据贴现、担保、信用贷款。此外,还有特定贷款、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等。长期以来,我国各大银行对于企业、单位融资贷款的财务监管,通常侧重于放贷前的审核、检查,之后并未采取跟踪监控。一般情况下,为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我国多数企业、单位通常会选择担保、抵押的方式获取贷款,而一些经营规模较大、实力强、信用评级高的大型企业则会采用授信贷款的方式。
(四)自主监管模式:
此种财务监管模式,其主要是由投资基金项目的开发公司自行构建财务监管小组并根据项目运营需要制定具体制度及内容。
三、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体系
(一)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
在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中,基金管理单位内部的财务部,可将其视为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财务进行分析、调查、研究,同时在开发项目运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的财务监管并展开内部审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金财务代表,应及时的了解、掌握项目开发商实际的财务活动情况及问题,对于一些关键事项、重要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基金经理汇报,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处理。
(二)财务监管的领导小组:
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若要实施财务监管,应事先由项目基金经理负责组建财务监管领导小组,针对开发商的年度运营计划、整体预算、预算外的支出款项,以及在指派监管代表授权以外的大额支出款项进行审核、批复。此外,为全面监控开发项目的所有财务活动,还需构建财务监管小组,从而将监督、管理、审核渗透到项目运作的每个环节中。为此,财务监管小组应配备会计、市场营销、工程等专业人员,以此保证财务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同步实施多个开发项目的财务监管,为避免受利益驱使而单一监管某一项目,应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与需要,适当调整监管力度,以此保证财务监管工作的效率及质量。
(三)财务监管人员:
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人员,通常是来自基金管理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指派至投资项目的基金财务代表。基金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竞聘上岗制度,针对已录用的财务人员进行系统的
教育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财务监管意识,充分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作模式及流程,熟练掌握有关金融、市场营销、会计、工程等各个专业的理论知识及业务技巧。基金管理单位指派至开发项目的基金财务代表,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沟通技巧、优秀的个人品质以及一定的实践经验,以此保证财务监管工作的效率、质量。在实施财务监管的过程中,基金财务代表与基金工程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协同合作,及时向基金管理单位的财务部门上报开发商的实际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等,但无需参与到开发商的财务核算中去,避免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正常运作。
四、实施财务监管的重要事项
(一)财务风险的预防:
房地产投资基金在确定具体投资项目前,应针对所有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核,最好事先介入开发商内部进行财务调查。此外,还可聘请社会上的中介机构负责调查各个开发商,并主动参与到整个调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个项目单位的财务情况,及时消除财务隐患,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报告制度:
房地产投资基金在确定投资项目后,首先需要与开发商、原股东进行协商、洽谈,明确基金在开发项目运作中的监管权限,待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投资。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通过审批才可予以放行,而对于一些重大财务事项,开发商必须向基金管理单位报告,未予以批准,开发商不得自行开支。
五、结束语:
2、国内信托产品与国外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差别。我国产业基金法目前还是个空白,这导致我国现有投资基金全部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国外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差别很大,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还无法通过投资组合来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只是一种不成熟的、初级的、过度的金融产品。
二、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面临以下一些问题:
1、金融市场不成熟。发达国家有具有发达的金融市场,而中国的金融市场仍然不成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需要在短期内以私募方式形成规模巨大的资金。显然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还无法做到这一点。另外,国内封闭式私募基金的流动性差,难以进行多项目投资,这就不利于发挥房地产投资信托风险分散功能。
2、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各种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的政策法规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在我国的现有的法律制度环境下还是一个空白。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如何运作、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的税收财务和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迟迟未出台,这些都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的瓶颈。
3、专业人才缺乏。美国的成熟房地产投资信托与其吸收和利用人才有很大的关系。吸收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这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我国目前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
4、难获得税收优惠。房地产投资信托在美国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其得到了税收优惠。然而,在中国现行税收上,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公司法,房地产投资信托要先交纳公司税,投资者还要纳所得税,重复征税,使得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资金回报优势不明显。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严重制约着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对策建议
1、加大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和监管力度。完善的法律环境是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因此,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在投资基金法基础上,制定《投资者保护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离不开有力的监管。既要加强监管机制又要增强信托行业自律机制,还要引入委托人和受益人监督机制。因为投资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因追求自身利益而伤害客户利益,所以引进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监督是必要的。
2、积极借鉴国际发展经验。我国的金融相对不发达、房地产市场规模巨大、税制税法改革的滞后等经济金融现状,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现有模式,因此,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需要充分借鉴国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规范和金融创新。
3、建立、健全政府支持体系。房地产投资信托主体需要政府出面组建,这不仅提高了房地产信托投资的信用等级,又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交易提供了制度保证。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如合理的税收政策就能够避免房地产投资信托被双重征税,降低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融资成本。最后,政府应加强资信评估机构建设,重点扶持或者专项建设确立一批权威评估机构。
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持续深入,作为信托公司最赚钱的业务之一的房地产信托业务面临制约,因此多家信托公司都在研究通过“基金化”的方式推动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转型,降低房地产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发行“基金化”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将成为今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主要方向之一。
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及其发展历史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它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
(一)国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历史
(1)美国。REITs最早出现在美国。从1962年至2003年,美国共有497家REITs首次上市发行,有293家REITs先后摘牌。。至2011年末,美国大约有300多只REITs在运作之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值增加到3307亿美元,而且其中近2/3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在上市发行的REITs中,权益型REITs占据重要地位。(2)亚洲国家和地区。日本是亚洲最早开发REITs的国家。2000年11月日本修改了投资信托法,准许投资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业。2001年9月,首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建立了亚洲第一个REITs市场。2005年末日本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的基金数目增加至120只。(3)中国香港地区的REITs起步较晚。2005年11月25日,香港首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2005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REITs只有三只: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泓富产业信托基金、越秀房产信托基金。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融资优势
REITs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通过规范的REITs渠道及时回笼资金,投资于其他开发项目,促进了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
REITs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为经营性合伙企业融资。在REITs推出以前,房地产融资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而且房地产的种类也有限;而REITs具有集聚大量个体投资者资金的功能,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三)国外REITs的经营模式
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相形之下,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的现金流远较传统住宅地产的现金流稳定,因此,REITs一般只适用于商业地产。
从REITs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
以香港上市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为例,其基础资产为香港公营机构房屋委员会下属的商业物业,其中68.3%为零售业务租金收入,25.4%为停车场业务收入,6.3%为其他收入(主要为空调费);租金地区分布为港岛7.2%,九龙33.8%,新界59%。领汇允诺,会将扣除管理费用后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发股东。因此,如果领汇日后需要收购新物业的话,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从而提高财务杠杆的方式而实现。
因此,REITs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自2009年房地产调控“国四条”开始,银监会对房地产贷款额度加以严格限制,房地产公司融资受限,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再度被信托公司和地产公司关注。
(一)平安信托“睿石”系列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产品
在“基金型”房地产信托产品方面,平安信托在业内进行了较早的尝试,曾推出“睿石”系列全功能房地产(信托)基金。该产品采用了“主动管理+组合投资”的方式,运用资产配置模式,通过股权合作和债权融资等方式投资到房地产市场,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投资单一项目型信托计划的风险。该产品投资于多个项目、多个交易对手、结合行业周期配比债性资产和股性资产,以分散风险,为投资者带来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收益。
睿石房地产基金每期平均配置4-7个基础资产,初始配置原则是股权类资产的配置上限仅为30%,通过分散投资,有效地规避结构性和区域性的行业风险。睿石房地产基金通过股债资产比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项目运作风险、区域市场风险等维度,通过组合配置分散投资风险和保障客户投资收益。以近期备受关注的“睿石2号”为例,该基金配置了29.68%的股权项目,虽然股性资产受到房地产市场波动产生较大下降,但是睿石2号的整体收益率仍达到11.02%,依然高于同期发行的债权类产品(8%左右)。
截止2012年11月份,“睿石”系列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产品已发展到第23期,可见其迅猛的发展势头。
目前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均已在该领域布局。如中融信托目前的中融·铧融精品城市化股权投资系列基金信托计划;百瑞信托·宝盈39号新长城房地产基金信托计划。
(二)金地集团地产基金
自从2005年开始,金地便与摩根士丹利、ING等国际金融巨头开始合作,历经几年探索,金地集团在房地产金融方面的业务已初具规模。全面负责金地集团金融业务的稳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香港成立,由金地全资持有。
2010年12月8日,金地集团与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集团宣布,两公司合作发起的房地产基金第二期募集已成功完成。而早在4月初,金地集团与瑞银合作发起的房地产基金首期募集完成,募集签约金额约1亿美元,主要投资国内住宅开发项目。这是中国大陆第一个由开发商成功发起和募集的外资房地产投资基金。
金地集团布局地产基金并非开发商中个案,2005年底,万科与中信资本共同发起,在香港成立中信资本·万科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该基金募集资金为1.5亿美元,存续期为5年,主要投资于万科的开发项目;复地集团自2009年以来,复地集团参与成立了3家房地产基金公司。除星浩资本、盛世神州之外,2009年8月,复地成立上海复地景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目前旗下已经有景业和景盈两支房地产基金。
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展望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我国将会有较为快速的发展,主要原因如下:
(一)目前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制度方面的缺陷,这种缺陷主要集中表现在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中国整个房地产金融。
一直以来,中国房地产业一直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资金需求现状来看,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自有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房地产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目前,来源于银行的资金往往占到房地产资金的70%以上,有些企业甚至达到90%。资金供给的单一性也是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最显著表现特征。
自2010年4月地产调控“国十条”以来,房地产风险陡增,银行对房地产公司的贷款支持力度大大下降,从而催生了2010年至今的房地产信托的繁荣。
(二)银监会的对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支持。自2012年初,考虑到房地产行业兑付的风险和国家对地产调控政策,银监会决定暂停房地产信托,自2012年初至2012年10月份地产信托在市场上基本销声匿迹。
目前,房地产基金占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比重越来越大,根据清科数据库统计显示,在9月份新募集基金中有5支房地产基金,募资金额共计3.89亿美元,占9月份募集总金额的11.8%。自2012年初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较为快速的发展,房地产基金已成为房地产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巨大的资金需求迫使房地产基金快速扩张。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路径选择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REITs)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它既能拓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让只有少额资金,或对房地产市场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的投资者参与到大型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中去,从而满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需求,同时又降低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大大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未来信托与房地产的合作的途径之一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做简要的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背景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属于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是指信托机构面向公众公开发行或者向特定人私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凭证来筹集资金,然后将信托项目投向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相关权利或房地产证券等,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将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它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继美国之后,REITs概念也逐步出现在欧洲、非洲及大洋州,但在亚洲的发展却很晚。虽然第一家REITs公司1989年成立于马来西亚,但绝大多数亚洲国家或地区都是在经历了“金融风暴”于2000年之后发展起来。近年来,日本、新加坡、韩国纷纷建立了REITs公司的市场,而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的REITs市场也在快速发展过程之中。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最早是在建国以前,一战后,中国各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随着的爆发,房地产价格也一落千丈,从而使当时的房地产信托业走入低谷。1979年以后,中国的房地产信托也随着金融信托业的恢复而在全国发展起来。我国的信托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信托财产的运用多集中于金融投资,房地产信托也得以快速发展。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制度优势
与一般的信托合同、证券投资基金相比,REITs制度具有很大的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REITs面向中小投资者。意味着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这为小额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通过低成本、低风险以及最低投资额度最小化的专业理财工具,显然有利于实现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愿望。
2.REITs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变现性。它是一种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一般采用股票或受益凭证的形式,从而使得使房地产流动起来。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自由买卖,这与传统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同时,这也使得REITs与一般封闭式基金相比,能够让广大投资者迅速退出,具有较高的变现性。
3.REITs是一种有效的保值增值投资工具,能够有效抵御通货膨胀。作为REITs价值基础的房地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在通货膨胀时期,伴随着物价的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也会升值得很快,但在同时,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RETIs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因而RETIs的收益水平也会比平时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销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很好的保值增值投资工具。
三、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路径选择
1.国外的REITs立法模式
目前国外对REITs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美国的分散立法模式,REITs的相关规定体现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一种是集中立法模式,对REITs进行专门的立法规定,以亚洲各国和地区为代表。亚洲的REITs在结构、投资范围、收入分配等方面都与美国的规定十分相似,但亚洲各国和地区普遍采取了统一制定REITs专项法规的立法模式。造成这两种立法模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美国由于最早独立发展REITs,面对这种全新的投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出现新问题的时候不断的出台新规则或修改以前的规则,最终通过不同的法律规则形成对REITs的规制。而亚洲各国和地区则充分利用后期发展REITs国家的优势,可以借鉴美国发展REITs立法模式的成功经验,从一开始就进行专门的统一立法。
其次,这也是由两大法系的立法特点所决定的,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依靠判例法或者单个的法案对REITs进行规范,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则处于次要地位。而亚洲各国则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一直采用成文法的形式进行立法,不具备英美法系判例法那样的灵活性,而采用统一立法却可以更好的为REITs参与者及法院提供守法和司法方面的的法律基础。
2.我国发展REITs的路径选择
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后发展国家的优势,借鉴亚洲其他国家的做法制定专门的REITs法律法规,即采用统一立法模式,这样的操作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首先,制定REITs专项法能够减少立法冲突,克服目前存在的法律制度的局限。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的各项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局限甚至自相矛盾的问题,制定REITs专项法则显然减少了这些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同时,统一的立法模式可以使REITs的过程及各种规定一目了然,从而在适用这一REITs专项法的时候有利于投资参与人以及裁判人员的实际操作,尤其对于我国现在的情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REITs是一种新生事物。这就从法律法规上保障了REITs的发展。
一、研究背景及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介绍
中国房地产业经过十几年高速发展之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国房地产业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信贷,近期由于国家持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银行对房地产风险评估趋严、信贷趋紧,这都导致房地产项目融资渠道变窄、资金回笼压力增大。房地产业过分依赖银行信贷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其它渠道的融资逐渐发挥重要作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我国作为一种创新的房地产金融产品,在房地产市场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促使房地产业慢慢步入金融化时代。
房地产投资基金首先出现在美国,是指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收益和服务费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房地产投资基金中的一个分支,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以房地产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我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按背景分主要有三类:PE背景类、产业背景类、开发商背景类。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以任何一个合法的集合制度形式存在,如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或契约型基金。房地产基金投资方式主要分为对房地产公司进行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投资。但不论哪种方式,均应对目标房地产公司进行调研及评价,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以及风险评估,从而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目前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受基金的存续期及规模所限,以项目导向型为主,也就是先有项目再募集资金。本文主要探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投资项目选择阶段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二、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项目选择阶段面对的风险种类及风险管理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按投资对象可简单分为住宅和商业地产两类,住宅可按档次分类,如公寓、别墅等;商业地产可按用途分类,如写字楼、酒店、零售地产、仓储等。由于投资对象的特性不同,在投资策略上会有差异,但在投资项目选择阶段,结合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要系统考虑风险的共性。
房地产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被投资房地产项目风险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当开发商投资一个项目,明确项目定位后,该开发项目70%~80%的风险其实已经确定,房地产投资基金需要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对开发商风险评估的标准、风险控制的措施进行判断,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只有在投资决策阶段对项目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的措施,才能客观、有据地进行投资决策。
房地产项目按开发过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分别是投资决策阶段、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销售和物业管理阶段,各阶段都存在特有的风险。以下将根据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四个阶段,分别对房地产基金公司在投资项目选择阶段面对的风险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探讨。
第一,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存在风险如图1所示。
针对此阶段风险,基金公司主要对政策风险、时机风险、区位风险、类型风险等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基金公司要建立经常性信息收集和处理机构,建立分区域房地产景气分析和监测系统,建立房地产市场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城市化、城市圈进行深入研究,着眼于存在长期发展机会的区域,进行多业态的投资布局。通过上述研究,评估政策风险、投资时机风险,建设区位风险、投资类型风险等,制定自身的投资策略。投资策略中明确投资区位、投资物业偏重类型,例如区位是以低风险的一、二线城市为主,还是以发展潜力大的三、四线城市为主,投资物业偏重类型是住宅还是商业地产。按投资策略选择投资项目区位及类型,分析后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经营策略和风险承受度。同时要重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减少投资项目的盲目性,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房地产项目前期阶段存在风险如图2所示。
针对此阶段的风险,基金公司根据进入的不同阶段主要对置地风险、融资风险、合同风险等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通常地产基金介入项目都比较早,投资期限较长,期间如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货币政策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房地产开发的工程进度节点得不到保障,进而导致现金无法按照预期回笼。如果是拿地前进入项目,基金公司要详尽调查前期拿地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相应节点,基金投入项目后何时可以取得土地证,完成土地抵押。此阶段要开展调查,了解开发商在当地的信誉,积极同当地国土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置地过程中除资金外是否存在其它未尽事宜。同当地金融机构联系,了解投资项目在当地取得开发贷及按揭贷款的难易程度,有无其他特殊问题,按揭贷款申请的难易程度,对项目销售及现金流回笼有直接影响。
第三、房地产项目建设阶段风险如图3所示。
针对此阶段风险,基金公司在投资阶段要综合评判开发商的操盘能力,可根据开发商以往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果、开发商在当地的市场接受度等进行预判,也可借鉴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开发商具备二级开发资质的参考标准。投资项目决策通过、执行投资后,此类风险的管理将贯穿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始终,并且是项目投后管理的重点内容。
第四,房地产项目销售及物业管理阶段风险如图4所示。
房地产项目销售及物业管理阶段风险
针对此阶段风险,基金公司应根据融资期限的长短,预估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回笼,拟定项目快销、慢销的营销策略,同开发商达成一致,预先约定开发商应满足基金退出时间要求,操盘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销售情况,适时调整项目销售策略。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除对前述贯穿房地产开发过程的风险进行管理外,还有其自身不同于开发商的特有风险管理。房地产基金本身的投资风险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管理风险、利率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环境风险等。房地产投资基金在项目选择阶段的风险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这一时期的风险管理应建立在如何保证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能够尽可能得到来自被投资项目管理层关于其自身及被投资项目的完整、准确信息,只有被投资项目管理层值得信任,才能使房地产投资基金获得最大利益。下面列示几点笔者认为基金公司在项目选择阶段需特别进行的风险管理。
其一,对被投资项目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团队进行考察,预先识别风险,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基金公司可建立合作开发商档案,针对开发商特质进行分类,可分为稳健型开发商、高成长开发商、机会型开发商,针对不同类型的开发商构建多元的项目合作平台。着重考察交易对手的契约精神、信用记录、操盘能力等,被投资项目管理层的素质是决定一个投资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基金投资成功与否除了项目本身的质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投资项目管理层是否值得信任,在未考察管理层前,不应投资其资产。
其二,调查被投资项目法律关系是否清晰,识别法律风险。基金公司应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调查被投资项目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未决诉讼的性质是否会影响到基金交易;土地取得是否附条件,满足该条件是否会影响基金交易;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如发生过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股权转让对价支付上的瑕疵;原始投资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情况。基金公司依据调查结果及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结合投资客户的风险承受度及风险预算,评判是否投资。
其三,了解、评估开发商融资真实意图是否合理。基金公司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应用于项目本身开发,若开发商仅以项目土地做抵押,融资所得资金外调用于其它高风险投资,则基金投资的风险则不可控。基金公司在投资项目选择阶段即应明确资金的使用用途,并告知开发商投后将会执行何种程度的监管,例如基金投资资金将监控支付,只可用于支付项目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在未归还基金投资前也将严格监控,只能用于项目本身建设等。资金用途和投后监管方式在基金签约前和开发商达成一致,方能促成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其四,被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其它硬伤,如土地未完成动拆、土地抵押物价值不能覆盖基金投资额、开发商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不能满足公司投资政策要求等。如存在上述问题则要结合公司的投资政策,根据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选择是否放弃项目。
三、结论与展望
本文就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投资项目选择阶段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试图从房地产金融从业者角度给出实际项目选取、操作中不同风险类型对应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与需要引起重视的关键点,有利于投资人清晰认识到各种风险和相应关注点及对策。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未来很广阔,它将会改变整个房地产的行业格局,提高房地产业内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成长,成熟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应该最终实现真正的资本与产业的融合。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开发环节的参与度将会继续提升,同时还将伴随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金融化转型,基金的风险管理措施将不断随着创新方式的出现而改进,希望通过对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投资项目选择阶段风险管理的探讨,为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行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一、旅游房地产的概念及其特点
国外关于旅游房地产并无明确定义,没有与“旅游房地产”一一对应的固定词汇,只有分时度假及其延伸的相关概念,如recreation real estate(休闲房地产)、resort real estate(度假地房产)、resort property(度假地不动产)等。其中分时度假、产权酒店、酒店式公寓是国外学术研究和业界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分时度假(timeshare)是欧美率先使用的概念。
分时度假就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个或一套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几年或几十年不等。顾客购买了一个时段(一般是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以每年在该酒店享受一个星期的度假,顾客还同时享有该时段的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及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优惠使用权。其实质就是以“拥有”度假住宿替代传统的酒店住宿。分时度假引入中国后,在其创新和发展过程中,首先形成了产权酒店这种过渡形式,然后以旅游房地产这个概念在房地产业内传播开来。因此,旅游房地产是中国首创的词汇,在国外文献中很难找到直接关于“旅游房地产”的文献。
一、关于旅游房地产的特点,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是特殊的地域优势特征,旅游房地产通常都处理地理位置良好,环境优美,气候舒适的环境,主要分布在风景区,度假区等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依托于旅游资源或者已经成为旅游资源的一部分。
二是经济的特点,其中包括居住与投资的双重特点等。
三是特殊的功能性,旅游房地产必须具有旅游休闲度假的服务功能,满足旅游与居住的双重特点。
四是灵活的营销管理特点,旅游旅游房地产具有特殊的开发营销模式,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如第一居所、第二居所或是房地产投资等,提供灵活多变的营销管理服务。
二、旅游房地产投融资现状及投资主体
随着201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规划的出台,我国旅游房地产热潮涌动,基于对旅游房地产市场的看好,大量海内外企业集团纷纷加入旅游房地产投融资活动,为旅游房地产市场注入了大量的资金。同时我国居民具有较强投资力,拥有大量储蓄存款可以进行投资。现阶段,我国旅游房地产投融资需求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实现,自有资金比例较小,对于银行的依赖较为严重,其他融资渠道不顺畅,并且投融资结构较为单一,融资渠道狭窄,还未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及结构。
本文按照旅游房地产投融资主体加以区分,可以将其分为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一)个人投资者。
我国居民具有安家乐业的传统美德,但由于旅游房地产投融资数额巨大,经营运作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以及地理位置的限制,中小投资者只能参与分时度假、时权酒店等旅游休闲、居住型房地产投融资,较少有机会参与旅游观赏型、旅游商业型房地产投融资。因此可以看出,对于旅游房地产投融资而言,中小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主要参与消费型旅游房地产投融资,较小部分参与旅游房地产投资性质的投融资。
(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可以分为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以及投资基金等几类。其中政府部门通过出资入股,或者以土地作为投资对象等方式进行旅游房地产投融资。政府部门拥有土地资源优势、可靠的资金来源、政策的支持,因而成为旅游房地产投融资主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类企业或公司因其市场规模大小,资金实力强弱,专业技术等级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融资渠道进行旅游房地产投融资,如上市公司因其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可以通过上市股票进行融资,而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涉足旅游房地产投融资的企业有中粮,万科,新世界,海航,中旅,雅居乐,中信,富力,开元旅业,宋城等大型企业。
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以及国际交流与联系的增多,中国旅游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很多国外的投资基金对中国市场十分看好以及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尤其是一些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纷纷在我国旅游房地产试水,成为旅游房地产投融资主体的一部分。
三、旅游房地产投融资模式分析
旅游房地产是一种资本密集型的产业,资金的充足与否直接影响着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因此旅游房地产的投融资对旅游房地产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旅游房地产投融资存在很多方式,按照投融资主体的不同、投融资渠道进行的分析,并借鉴相应房地产投融资模式的经验,可以尝试性将旅游房地产投融资模式分为三种:自筹模式,合作模式,BOT模式三种。
(一)自筹模式。
自筹模式是指一些资金较为雄厚,有经济实力或募集资金能力强大的大型企业通过自身现有资金或者通过各种方式扩大自有资金进行融资从而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一种模式。这些企业自身融资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内部融资以及外部融资方式两种方式,其中内部融资主要包括抵押贷款等各种银行贷款,预收购房定金和房款等。其中上市公司还可以进行贴现股票等多种方式。而外部融资主要包括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房地产投资信托,利用海外资金,向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上市公司还可以进行上市融资,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融资,配股以及增发融资等等方式。
自筹模式通常是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或公司,可以较轻松拿到地理位置优越,自然环境良好的土地,或者自身拥有土地,对于资金的需求不像其他的旅游房地产那么大,或者管理,开发建设技术过硬。因而采用自筹模式进行旅游房地产投融资。自筹模式较适合旅游居住型房地产投融资。自筹模式是企业自身独立进行旅游房地产投融资,其投融资风险较大,但可以独享收益。
(二)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主要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旅游房地产,这些企业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它们通过合资,入股,共同设立股份公司,或者项目合作等方式合作,双方共同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土地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旅游房地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投融资模式。合作模式可以满足一些有土地却没有资金进行周转的企业、有资金却没有理想土地的企业以及那些发展重点有限,没有专业的开发管理技术的企业进行旅游房地产开发的需求。通过合作模式解决相关企业的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狭窄,避免资金链条断开,难以取得理想土地等问题,并且使合作双方或多方企业取长补短,共享管理、技术资源,共同分担风险,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并且也利于我国旅游房地产的发展。但是这种合作模式也存在着相应的缺陷与不足,合作模式导致双方企业难以寻找到合适的合作对象,或者为寻找合适的企业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可能存在追逐私利而做出有损于对方的行为决定,并且合作模式中双方企业共享利润导致利润下降。
(三)BOT模式。
BOT模式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
BOT模式主要是指政府对旅游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并进行BOT模式招标,将其融资,建设特许权和经营权转让给企业。与企业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协定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企业对其筹资建设的旅游房地产行使经营权,以便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偿还该项目的债务并赚取利润,协议期满后,企业将旅游房地产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旅游房地产BOT模式通常是政府用土地特别是核心地块或者价值很高的土地或土地相关权益做抵押,企业在获得抵押土地后,在项目建设期行使职能,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营运,维修及转让并承担建设期间和经营期间的风险。企业应在获得抵押土地后提出盈利模式及操作方案,形成整体开发思路和方案,通过企业的运营,从而获得二次或三次利润,有时候甚至是高于BOT本身的利润,从而为旅游房地产投融资提供了发展空间。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主要起引导作用,包括完成相关前期工作,与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并协助企业安排要起引导作用,包括完成相关前期工作,与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并协助企业安排招标,分包等各种过程项目,同时监督过程质量,验收各项工程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按照承诺给予企业其他方面协助与支持。BOT模式比较适合旅游商业型房地产、旅游观赏型房地产的投融资。
BOT模式在我国主要有凤凰·南华山房地产、酒店、商务中心及生态旅游休闲区的投资经营(BoT),湘西旅游业基础设施也尝试选择BOT模式。目前来说,这种方式在国内旅游房地产开发上运用的并不多,也较少成功的案例,主要是一些企业借鉴国外先进的BOT模式,从而运用于旅游房地产行业。但BOT模式符合资本发展的趋势,是未来开发大型旅游房地产的一种较适合的方式。中国拥有很多优秀的旅游资源,但由于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原因,没有开发出来,如果能够采用BOT模式,特别是采用几种不同的变种形式,则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解决开发前期资金需求大、周期长、风险高以及政府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静.中国旅游房地产发展模式比较研究[D].云南大学,2007.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房地产投资中要实现预期收益,就必须做好资金项目的落实和管理。房地产资金项目管理指的是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结合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从房地产工程项目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来看,指的就是通过对技术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的整合与统筹,从而实现投资者的收益目标。
在房地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当中,主要会经过房地产投资项目决策、项目总体规划、房地产工程设计、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和许可申报、房地产招标、房地产工程施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交付使用以及房地产保修几个主要的环节。加强房地产投资项目管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房地产投资项目最佳效益,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做好房地产投资项目决策工作
房地产投资项目决策水平的高低,房地产投资项目决策是不是合理科学是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是否能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针对房地产行业说来,房地产投资项目决策应该从房地产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周边环境,城市规划中对房地产开发所在地的规划要求,房地产商业需求、房屋消费群体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因素进行详尽的市场分析和市场调查,找到房地产投资项目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分析并开始初步定位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性质、形式。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技术指标论证和分析,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进行成本预测,如果必要,可以同时提出几个不同的项目定位方案,选出最优方案。
做好房地产投资项目规划设计
根据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方案,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房地产规划设计单位,对房地产进行规划设计。房地产投资项目规划设计包括总体平面设计和建筑功能设计,这是决定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具体模式和房地产投资项目总体造价的关键阶段。首先,房地产投资项目要负荷政府规划部门的建筑指标,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比如绿化率,建筑高度和间距比值,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缩距离等都必须达标。再者房地产投资项目规划设计还要满足度工程的环保、人防、市政、采光、通风以及消防等各方面的功能要求。最终房地产投资项目规划设计还要尽量满足投资者对项目的期望。通过对房地产投资项目园林景观、竖向和平面组合搭配、管线布置、交通组织、使用功能设计、外立面以及造型设计、建筑物布局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筹划,尽力反复完善修改房地产投资项目设计方案,最终得到满足人们对建筑使用功能和整体美感的求安、求变、求新的最佳规划设计效果。
在房地产投资项目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投资人、建设单位应当和政府规划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和问题的及时反馈,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好房地产投资项目规划设计,加快房地产投资项目规划设计进度。
做好施工图纸指导施工的过程监督
房地产投资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是把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设计意图做了实物化具体化的表达,是用作房地产投资项目施工指导的标准。在施工图纸设计过程中,各专业设计部门应进行有机结合,避免矛盾冲突,要做好合作工作,开发商也应对一些产生的矛盾进行从中调解。在房地产工程设计总体使用功能完备的条件下,还要特别注意房地产建筑工程的细部的功能处理和考虑,追求实现房地产建筑功能的人性化和最优化,最终达到消费者满意,开发商盈利的目的。
在工程建设方面,开发商也要督促建设方面的相关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取得良好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建筑商了解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的意图和具体细节,及时纠正房地产工程建设的设计误差,调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误差,让房地产投资项目设计能落实和体现建设方对房地产工程建筑的功能要求,房地产投资项目造价控制指标,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设计的错误和遗漏,从而起到投资成本的控制,避免出现投资的重复和浪费。
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是否能达到最好地实现盈利,就要看这个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规划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规划是否科学详尽。所以说房地产投资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设计阶段是抓好房地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是提高房地产投资项目性价比关键环节。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一定要引起重视,同时也要提醒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
抓好房地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许可申报
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许可申报手续办理工作可以说是贯穿了整个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开发商在这个阶段要发挥好自身的能力,对该办理、该审批的项目进行一一审批和申报,工作应有专门的办事人员来办,在各种审批之前要做好各项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尽快办好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许可申报工作,才能保证房地产投资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减少房地产工程项目的利益损失。
项目审批的主要阶段如下,开发商要避免遗漏。首先,对拟开发的地块要取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土地使用证》以及《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再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项目建设详细规划(四图一书)》,对房地产投资项目向政府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审批(预备项目)审批;请专业公司对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政府环保部门报批;房地产投资项目工程建筑设计完成之后,要想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随之完善其他相关的手续之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施工图,由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包括抗震、安全等各项专项审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意见书,向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申请对房地产投资项目施工图的专项审查,取得各个专项审查的通过意见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建立房地产投资项目施工的监理承包单位,向质监局、安监部门办理工程安全、质量保监手续,完善其他相关手续之后,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后上述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完成会后,才能进行房地产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在具备房屋销售条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做好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的管理
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应该从管理制度、管理的外部协调、管理的动作程序以及管理的组织结构抓起,开发商应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把整个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掌握在有序可控的状态之下。要做到这些,首先必须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开发商应根据房地产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以及特点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立项目总经理,负责整个房地产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规划,总经理以下则设立副总经理、工程技术总负责人。下面再设立行政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工程报建部门、材料部门、合同预算部门等。这个组织构架各异根据房地产工程项目和公司具体的灵活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房地产工程项目组织设计的原则是,必须在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每个部门都要有人管,但不能出现智能重叠。因此,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必须要做好度的掌握。只要实现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合理有序地管理,杜绝出现工程进度款乱支付和多支付,工程材料采购价过高,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施工反工等情况,就能保证房地产投资的可控性,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房地产的投资成本影响和制约着房屋销售的价格,而房屋销售的价格又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投资管理的效果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投资控制可以减少和杜绝企业的浪费现象,节约有限的社会和经济资源。只有在项目投资管理中,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控制开发成本,平抑房价,这对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现实意义,所以说在房地产项目中投资管理的控制对于国家还是企业都是双赢,这样企业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资料:
1.我国房地产投资中存在的风险
1.1政策风险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担当着“守夜人”的角色,根据对国家宏观经济状况的分析,其会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其中很多政策都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投资之前,就需要对当前的政策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第三产业政策、租金政策、设备材料政策、土地出让政策、环保政策等都会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只有对我国的政策环境进行充分地认知,才能对比风险,达到理性投资的目的。
1.2供求风险
在进行投资之前,就需要对供求关系进行必要的风险,在房地产投资的过程中,供求关系是难以进行科学地把握的。一般来说,房地产项目施工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周期,先前的预测可能会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导致供求关系受到很大的影响。诸如,如果在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中发生了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的现象,人们的购买力就会相应变化,目标人群也会发生转移,这样就会存在供求的风险。
1.3土地风险
在整地拆迁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安土重迁观念的影响
我国的居民有着安土重迁的观念,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定的抵制行为,这样这需要进行大量的思想工作,来劝导这些居民进行搬迁。这使得拆迁的时间难以保证,难以进行成本控制,增加了项目的进度风险。
1.3.2投机主义的影响
随着我国的土地拆迁不断进行,人们在遇到拆迁的时候,抱着从中获得更多拆迁款的想法,成为了“钉子户”。这种情况影响了拆迁进度,为了使得工程建设尽早进行,投资方需要花费比计划更多的成本,这样就使得企业效益难以保证。
1.3.3极端行为的影响
在进行整地、拆迁的过程中,一些极端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诸如自焚、爆炸等,这些方式不但使得拆迁工作面临了很大的问题,同时也将拆迁队伍放到了法律和舆论的风口浪尖。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影响下,整地拆迁工程受到了巨大的阻碍。
1.4建设风险
项目建设阶段涉及到市场把握、人员协调、材料的采购、机械的租赁、合同关系维度、进度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中,其是最复杂多变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4.1进度风险
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不可知因素,一旦工程的工期无法保证的话,那么预售的房屋就要进行必要的赔偿,并且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此外,延长工期不但会带来额外的成本支出,还将使得管理更加复杂。
1.4.2质量风险
建筑的质量对于房地产投资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质量不合格就难以进行竣工验收,那么房地产就难以预期投入使用,这样不但会造成诸多损失,还会使得房屋的购买率下降。
2.房地产风险防范措施
2.1科学决策
为了预防房地产投资风险,就需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不但要涉及到政策的政策因素,还需要对房地产的供求状况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对国家和社会双重因素的把握之下,需要对房地产建设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并建立必要的分析系统,其中要包括类似项目开发方案与收益状况、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状况、政府规划情况、产业布局等,这样才能在把握大局的情况下,进行细致分析,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
2.2风险转移
房地产施工的周期比较长,其间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为了规避损失,在订立合同的时候,需要对相关的责任进行明确。诸如,如果工程的工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话,那么施工企业要负担这部分责任,这样就能减少开发商的损失,起到很好规避风险的效果。除了合同措施之外,还可以进行保险转移,现在的保险行业也逐渐完善起来,为了防止建筑工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将保险费作为一部分预防性支出,一旦发生突况,就能降低风险。
2.3多元投资
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效益,每个行业的投资都有着自己的特点,有的行业投资效益比较低,但是相对安全,有的行业的投资效益比较高,但是也面临着高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应该采用多元的投资方式,这样能够增加防范风险的能力。
2.4加强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的好坏对于房地产投资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其质量不合格,将很难配合营销策略、预售策略的展开,对于房地产的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为此,应该加强对于房地产工程的质量监管。这不但需要开发商、监理方的作用,还需要施工方严格要求自身。只有在施工的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都能进行良好的监控,才能保证房地产工程的质量,进而减少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
2.5创新营销
为了有效地降低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上都在营销方面进行了创新。现在分期付款、预租预售等方式已经成为很多房地产销售的主要模式。这样的销售模式不但将大量的资金回笼有效地规避了风险,还将房地产开发与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开发的风险。
3.总结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投资比较热,本文分析了我国房地产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旨在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投资领域的发展,使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逐步走向科学化、理想化。
参考文献:
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品种,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出现不过两三年的时间,其热潮始于2003年6月央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这一文件对商业银行向房地产项目贷款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房地产投资信托一度成为开发商解决资金问题的新渠道,截止2004年6月底,全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募集资金已高达150亿元。然而,银监会于2005年国庆前的“212号文件”——《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却使得信托业也遭遇了政策的“坚冰”。此时,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再审显然已成当务之急。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从众多的投资者筹集资金投资运用到房地产市场,把所获得的收益,几乎全部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而且投资受益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买卖的一种组织形式。符合规定条件(包括资产构成、收入来源收入分配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可以免缴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投资项目不属于应税财产,且免除公司税项)。与其它筹资方式不同,投资信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稳定的高收益。由于它必须把90%的应税收入作为比例分配,因此它的收益率比其他股票综合收益率都要相对高一些。一般来说,它的年收益率波动范围在10%到17%之间,相对稳定。
流动性强。由于多数房地产投资信托像其他股票一样,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与传统的以所有权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因此它的流动性相对较强。
能够抵御通货膨胀。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价值基础的房地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一方面,通货膨胀来临时物价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更是升值得很快,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另一方面,在通货膨胀时期,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收益水平也会比平时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货膨胀的作用。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很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面向中小投资者。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将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投资于房地产,通过其特有的运行机制,使得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较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也符合国家的经济和产业政策。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有效的投资手段可以活跃和刺激金融市场,作为融资手段又可以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再加上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在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信托业主要是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开展业务。从目前国内的法律环境看,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无法进行公募、无法上市流通、无法突破200份的上限,只能采用私募形式,不能像国外那样,真正做到证券化,能够让投资者像买卖股票一样,随时选择买进、持有、卖出。同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虽然产品设计了贷款给房地产经营企业、投资于房地产经营企业股权、购买商业用途楼房和住宅等组合运用方向,但实际上还是只能用于短期贷款和要求对方回购的短期物业投资行为,无法长期或永久性地购入商业物业,进行租赁、经营等商业运营。
道德风险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运作模式,对受托人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容易发生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利用各种机会牺牲投资者的利益为自己谋取好处。因此,如何创造一种环境或制度,尽可能使信托投资者的利益与受托人的利益相一致,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就显得非常关键。虽然银监会《暂行办法》中规定“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受托方、保管方和使用方不得为同一人,且相互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但是由于缺乏完善成熟的监督机制,信托公司仍有可能会降低委托人的投资要求而投资于和自己相关联的房地产企业,违背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项目自身及市场风险
房地产信托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本身的风险,对项目的选择是房地产信托首要工作,如果项目本身存在市场销售前景、内部法律纠纷、建设资金短缺等方面的问题,则信托产品无论怎么设计控制风险,项目本身的先天缺陷是无法避免的。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发展,因为受到政策等多方面的限制,在我国还需要更进一步完善。
建立相适应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加快我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的进度,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政策和法制环境。这方面,海外的立法和实践能给我国很多的借鉴,政府可以借鉴美日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法律、税务、财务和证券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一方面,要防止它与银行等房地产金融机构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要鼓励其资金运用,实行专业化投资组合,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道德风险问题的防范
作为专业从事经营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信托业“一法两规”进行经营活动。在产品架构设计上,信托公司可邀请商业银行、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对信托计划进行资金、法律、收益状况方面的监督。信托公司内部,应建立和完善业务评审及风险控制流程,按照审慎的原则运用信托资金,各部门分工协作,交叉监督,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在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中建立类似的受托人委员会,负责制订房地产信托的业务发展计划,并且要求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和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没有利益关系。
项目自身及市场风险的防范
信托公司在进行项目选择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市场公信力的房产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及评估,对项目的市场定位及前景有一个独立、真实的认识;深入调查了解开发商实力、财务及资信情况,选择与开发经验丰富、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的开发商进行合作;落实土地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质押等担保措施,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加强资金监控,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信托公司能将项目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就目前的市场状况而言,房地产商也好、投资者也好、信托机构也好,距理性认识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心态上还有一定差距,尚不成熟。例如从投资者来看,投资者投资具有盲目性,很多购买房地产信托的投资者都认为购买信托与在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没有什么区别,而且收益更好。而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很差,缺少转让平台,也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只要出现一个信托产品不能兑付,有可能导致信托业受到致命的打击。这不仅需要信托机构、房地产商不断调整心态,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也应加强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