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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66-04
引言
云南省简称滇,位于中国西南边疆,总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人口4 483万,资源总量居全国第六位。全省辖三个地级市、八个自治州,在五个地区设立行政公署;其下又设12个县级市、80个县、29个自治县。全省农村人口有3 740.2万,占全省人口的83.43%,少数民族人口1 40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85%。云南省自2005年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产业调整优化为支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期间,已完成2.7万个自然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培训转移200万贫困地区劳动力,实现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全省农村经济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农民纯收入稳步增加。2007年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突破1 200亿元,增加值突破72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5%和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 634元,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
云南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自1996年至2006年十年间财政支出年均增长33%。支援农业支出从1997年的39.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96.8亿元,年均增加24.3%。财政支援农业的资金主要投向农林水气象等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及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四部分。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中作用越来越大。2006年,云南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288.7亿元,农户贷款面达到66.4%。 2005年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累计发放扶贫贷款18.5亿元,完成计划的102.8%,形成了政府满意、农户增收、企业发展、农行增效的多赢局面。但是云南省新农村建设仍然与全国其他兄弟省份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如何提高投融资的运行效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提高投融资的绩效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如何提高投融资绩效,笔者采用了DEA模型分析云南省的财政支农、农业信贷、农户自主投资的综合利用效率,并与云南省各地州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调研情况进行检验,并对如何对有限的投融资金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方向上加以利用进行相应的探讨,最终提出适合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投融资改善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文献回顾
关于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绩效的研究,研究文献较多,但它们的研究角度有很大的不同。刘革(2007)从财政支农的角度,运用DEA分析方法,对1995―2004年中国财政支农的规模经济效益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其中的四年处于规模收益递减阶段,其余的六年规模收益不变,影响国家财政支农绩效最重要的投入因素是支农支出的规模,其次是农村救济费的投入。朱乾宇(2007)从农村小额信贷的角度,分析了民族贫困地区大力推广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以农户小额信贷为手段的扶贫资金的投入方式来如何提高当地农民收入和优化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主要认为支农再贷款制度应进行创新,扩展农信社支农资金融资渠道,正确引导其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应加强对民族贫困地区农信社发展的扶持力度。缪小林(2007)运用1978―2005年云南省的相关时间序列数据,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S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方法,分别从财政支农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分析了云南省财政支农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认为云南省财政支农总量没有形成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主要是由于财政支农中的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和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正向冲击对农民收入均具有正的长期效应,但其支出比重较低;而财政支农中的支农支出正向冲击对农民收入产生效应不明显,但其支出比重较高。温涛(2008)运用DEA分析方法对“十五”期间各地区农村资金配置效率进行了宏观分析,认为西部农村投融资的规模效益明显低于东部地区,提出了相关的宏观的农村投融资指导政策。
以上的研究除了基本上以时间序列数据研究为主,偏重于宏观的数量和理论分析,没有结合各省份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研究,主要探讨了各个变量的投入量问题,尤其是将数量分析与实证调研结合较少。
二、模型的建立
1.DEA模型介绍
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以下简称DEA)是著名的运筹学家A.Charnes,W.W.Cooper和 E.Rhodes于1978年提出来的,评价部门间的相对有效性的决策模型。DEA是利用统计数据确定相对有效的生产前沿面,利用生产前沿面的理论和方法,建立非参数的最优化模型,研究相同类型部门间的效率差异。它的投入―综合模型是:
Minimize θ
该模型的生产可能集必须满足的公理体系及其经济解释是凸性公理、无效性公理和最小性公理[1]。该模型在本文中的意义是对n个地区进行投融资绩效的评价,其中X j 0表示第j 0个地区(决策单位)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的投入向量,Y j 0表示第 j 0个地区(决策单位)的产出向量,θ表示投入缩小比率,λ表示决策单位线性组合的系数。
2.DEA分析指标选取
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评价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评价对象的利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目的,是为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绩效评价提供一套量化的考核标准,具体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3]。关于本文根据国内新农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的相关研究成果[2]和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云南省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共筛选了8个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产出指标体系,筛选出3个指标作为投入指标体系。具体指标选取如下:投入变量为财政支农、农业信贷、农民投资,分别表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人均金融机构贷款、人均自主固定资产投资;产出变量为人均农业GDP、人均乡企增加值、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城镇化率、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恩格尔系数、公路里程数。
3.数据来源
本研究从《2007年云南省统计年鉴》、《2007年云南省金融年鉴》、《2007年云南省小康年鉴》、《2007年云南省经济年鉴》以及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取得2006年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的截面数据。
三、分析结果
1.相对效率分析
DEAP2.1软件是Coelli T.J.基于DEA原理开发的。通过运行该软件,可以得到云南省16个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的变动规模报酬下的技术效率(VTE)和固定规模报酬状态下的技术效率(CTE)、规模效率(SE),具体运行结果见表1。
一般而言,技术效率为1的,表示其投融资是有效的,小于1为相对无效的。从对16个地区(决策单位)的投融资效率进行评价来看,固定规模报酬和变动规模报酬下的技术效率平均值都接近于1,说明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投融资是有效的。在固定规模报酬下,技术效率低于1的有六个地区,分别是:玉溪、文山、普洱、红河、德宏、迪庆,占37.5%。在变动规模报酬下,技术效率低于1的地区有:文山、红河、迪庆三个地区,占19%左右。尽管部分区域的农民收入、人均乡企业增加值、人均农业GDP等产出值较低,受人口、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但其财政支农投入、农业信贷发放、农户自主投入是相对有效的。
2.规模效益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规模效率(SE)等于1则表示该地区的投融资处于最佳规模报酬状态,属于此类的地区有10个,也是技术效率达到1的地区,它们代表着云南省比较好的新农村建设典型。规模效益小于1的,都属于规模效益较差的,其规模效益(SE)处irs的,表示该地区处于规模递增的状态,可适度增加三个方面的投入,如加大农业信贷的力度;在财政支农方面,努力使产出目标多元化,优先发展因地制宜的农业产业等等;正确引导农户增加投资。drs表示该地区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的状态,这类地区包括:玉溪、普洱、迪庆、德宏。这类地区应适当减少其投入,如玉溪市,是一个在云南省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但其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出现规模报酬递减的情况,所以应整合农村的资源,分析当地农村的资源情况,提高其投融资绩效。其他三个地区属于典型的农业地区,近年来替代种植、旅游产业开发投入较多、农业产业转型较多,因为投资回收期较长,所以用近年的数据分析会出现上述的结果。笔者认为,这三个地区在几年后农村状况会有所改善。
3.差量分析
用DEA分析方法的松弛变量分析结果可以找到资源运用改善的方向和幅度,以此增加投融资运营效率,改善这些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整体效果不明显,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水平,具体运行结果见表2。
松弛变量即投入或产出不足值达到DEA有效的目标值,表示投入指标的松弛变量取值,即投入冗余值,表示产出指标的松弛变量取值,即产出不足值[4]。在表2中S1-表示财政支农投入的松弛变量,S2-表示农业信贷投入的松弛变量,S3-表示农户自主投资的松弛变量;S1+表示人均农业GDP产出的松弛变量,S2+表示人均乡企增加值产出的松弛变量,S3+表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的松弛变量,S4+表示城镇化率的松弛变量, S5+表示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的松弛变量,S6+表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松弛变量,S7+表示农村恩格尔系数的松弛变量,S8+表示公路里程数的松弛变量。运用这些变量可以计算出投入和产出指标的目标改进值。例如技术效率较低的文山,S4+=0.248,S5+=0.056,S6+=0.156,S7+=0.096,S1-=0.215,S2-=0.321,S3-=
0.096,说明增加财政支农支出,加大农业信贷力度,引导农户进行正确的投资,即可在城镇化率、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恩格尔系数,农民人均收入四个方面得到较大的改善。其他地区的投融资的改进目标也可以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决策调整。
四、政策建议
通过运用SPSS11.0的聚类分析对DEA运行结果进行检验,可以看出云南省大部分地区新农村建设投融资是有效的。有十个地区的规模效益为1,2个地区的规模效益递增,只有四个地区出现规模效益递减的情况。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支持下,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增加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等方面的投入,农村生活状况有较大程度的好转,农民收入也有所增加。另外随着农民观念的转变,进行农业产业转型,积极改变土地经营方式,对新农村建设产生较大的推进作用[5]。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惠民工程。只有在适合各省省情的情况下在投融资的战略方向上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形成投融资的长效机制,才能使表2中农村各个具有改进潜力的产出指标得到相应的改善,也才能在现有的规模上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投融资金:
1.形成以资源为依托,深化产业链条,增收渠道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任何一个地区的农村想要发展,只有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投融资绩效的改善。利用现有的林地资源、旅游资源或者传统种养殖优势,这样可以减少资金回收时间,加快壮大当地资源产业的优势,并且要使当地的资源形成更深的产业链条,进而可以在如前所述的各个投入指标得到相应的改善。
2.在城乡结合地区,失地农民应运用财政补贴和自主投资积极进行其他收入的改进。在某些城镇化率较高的地区,由于土地征用较多,农民的收入可能得不到长期保障。这类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应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加大劳务输出的力度,投融资应偏重于发展新型的工业小区,增加就业培训,积极运用城乡结合地带的优势,发展与当地城市生活有关的新型农业产业等,这样才能使当地的农民收入得到长远保障。
3.某些农业产业增收较慢的地区,形成运用产业转型带动农民增收的发展模式。传统的农业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波动受到不小的冲击,一些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地区在农民增收上遇到了瓶颈,通过具体分析可以看出相应地区的农村投融资没有实现规模效益,这在很大程度上跟当地传统农业收入增加缓慢有关。因此,这类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应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当地地理环境的特点,增加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投入,利用投融资引导当地农民加快农业产业转型步伐。如曲靖市沾益县,利用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政策,改变了当地的种植结构,发展“花椒+万寿菊”、“柳杉+藤梨”等生态农业产业,2007年人均收入增加近1 500元。
4.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投融资效率的改善。例如祥云县下庄镇就属于这类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的典型。该镇的基层干部积极利用交通便利的条件、公路建设的财政补贴和农户自主投资进行统一规划新农村建设布局,兴办工业小区吸引省内外的社会资金投入,努力拓宽增收渠道,既解决了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了土地利用效率,又使全镇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和文化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007年全镇人均收入达到3 300元,七个自然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和基础设施条件都高于其他地区。
总之,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问题多而复杂。虽然有通用的理论作指导,但各省各地区农村的资源、地理环境、交通位置、农户素质等情况都不尽相同。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投融资绩效改善的方向会随着经济形势、时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只有仔细分析各地农村的现实情况,健全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多渠道的投融资方式,实施因地制宜的投融资绩效改进战略,才能实现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倪晓宁.基于DEA的潜在国内生产总值估算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J].统计研究,2004,(5):12-17.
[2] 李立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经济学家,2007,(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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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魏权龄.DEA的交形式生产可能集及其应用[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7,(2):62-69.
[5] 唐瑾.构筑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投融资新体系[J].农业经济问题,2001,(6):30-33.
The Performance Analysis of Investment Financing of New Countryside’s
Construction in Yunnan Province Based on DEA Mode
LIN Bo, LIU Die-qing, FANG Qin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55-05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2008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H省进行实地调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第二,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H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H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2000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H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H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2012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2012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2012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2012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12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2012年,H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H省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2011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查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来源、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10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15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H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2013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3、新安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武小园、大兴庄、前刁庄。2020年11个:后刁庄、袁河滩、刘桥、王窑、赵庄、刘小圩、大屋基、武老庄、小李庄、小王庄,小潘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刘园新型农村社区。计划搬迁村民984户,新增耕地面积772亩。规划新建村庄位于村部西侧,占地面积400亩,规划总户数1000户,总建筑面积20万平,总投资4亿元。2020年初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
4、堆沟港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头队村圩东、四队村小后庄、四队村小腰庄。2020年4个:黄姚村黄庄、黄腰村汪庄、九队村后黄姚、四圩村七八队。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兴港集中居住区,胜华集中居住区。兴港集中居住区:项目为化工园区发展结合型集中居住区,位于新港大道南侧。目前占地约2000亩,已安置堆沟村、大咀社区等4200户居民。下一步将结合城镇建设,依托堆沟新城扩大规模到6000亩,安置1、2万户,将安置刘集村、兴港社区、八队村、八尺村、东腰村、大咀社区、十队社区、黄姚村、董沟村、堆沟村、七队村、王庄村等12个村,预计配套设施投入12亿元。
5、田楼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5个:西成湾、刘庄、孟庄、耿庄、唐闸。2020年5个:中心庄、冯庄,陈庄、冯铎、耿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田楼铁路集中居住区,长茂新型农村社区。田楼铁路集中居住区:该项目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型集中居住区,因连盐铁路建设需要,涉及田楼镇振东、浦东等5个村121户搬迁集中居住。居住小区位于345省道北侧田楼镇浦二庄村境内,一期占地约25亩,建设房屋100余套,于2018年8月底工程竣工交付。
6、三口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潘老庄村前小园、后小园,成湾村冯庄。2020年4个:成湾村王庄、吴港,前圩村潘闸口、西闸口。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三口镇潘老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涉及到长兴村、前圩村、汪圩村、潘老庄村、成湾等村,总户数2570户、楼房户1400户。计划竣工时间2020年底,社区占地面积800亩,总户数1400户,总建筑面积21万平,总投资5亿元。
7、百禄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5个:小宋庄、房湾、窑湾5组、朱圩庄、小赵庄。2020年4个:屈东2组、屈东3组、屈东4组、屈东5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南房村新型农村社区。位于百禄镇工业集中区南侧,规划占地约280亩,集中居住群众800户,总建筑面积12000平米,总投资2000万元,2019年初启动建设,2020年10月份竣工。
8、新集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6个:唐庄村王前、唐庄村王后、周庄村唐贾庄、周庄村尹庄、唐庄村唐庄、唐庄村周庄。2020年8个:新集社区新南组后排,季圩村前薛、季圩村大东、季圩村大西、兴庄村大西南、兴庄村朱兴庄、街东村谭西、街东村谭东。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徐老庄新型农村社区,周庄新型农村社区。徐老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涉及整个徐老庄村和村、大园村、唐庄村局部农民居住点,计划拆迁合并自然村组10个,涉及农户681户,计划新增耕地690亩,安置小区规模200亩,可安置农户800余户。总投资1、8亿元,总建筑面积90000平,2020年底前竣工。
9、李集乡: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4个:新民七八组,九组十二组,五组六组,小后圩。2020年5个:徐庄村1组、小李庄,东条河十1、十二组,小垛十二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李集乡朱圩集中居住区,同兴新型农村社区。
同兴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结合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和新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涉及同兴、新民、小垛、中心4个行政村,拆旧区面积约为2650亩,拟拆迁约500户。建设地块约240亩,计划2020年3月开工,2020年11月竣工,计划安置500户,总建筑面积12000平,总投资1、8亿。
10、孟兴庄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4个:韩李1-3组、韩李-8组、白皂、顾庄。2020年5个:条河、陶庄、中心庄、小周场、左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白皂老街新型农村社区。计划撤并搬迁白皂和韩李两个行政村辖区内的6个自然村庄(韩李1-3组、韩李-8组、白皂、顾庄、小猪场、柴米河堆)。项目位于白皂老街,2019年5月份开工,2020年7月竣工,占地面积560亩,总户数1460户,总建筑面积2.19万,总投资3.5亿元。
11、汤沟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1个:葛集汤洼。2020年2个:大同小东庄、金星小屠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沟东新型农村社区。拟建沟东新村二期,位于沟东新村北侧。2019年下半年开工,2020年底竣工。占地总面积200亩,可入住800户。建筑面积15万平,总投资2.25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揽,按照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基础设施全面跟进、富民产业聚集发展、公共服务均等享受、社会管理民主便捷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开发,全面加快“乡村整合”步伐,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成志丹县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和8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二)完成保娃沟门等8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年度建设任务(详见附表),形成新型农村社区雏形,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化积累经验。
(三)坚持农工商并举的理念和“兴果、强牧、扩菜、精粮”的思路,狠抓社区产业园区建设,夯实社区居民产业基础,保障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四)建立新型农村示范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
(五)制定出台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考核办法,将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单项考核、单项奖惩。
三、时限要求
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社区布点规划、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社区产业规划编制任务;8月底前,制定出台《志丹县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考核办法》;10月底前,完成社区民宅改造和公共设施配套年度建设任务,实现水、电、路、信、气、房和优美环境“七到农家”目标;11月底前,完成社区建设年度验收、考核、评比工作,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志丹县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其中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尽快成立相应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扎实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
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特点
1、新型金融机构的构成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局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负责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提供;小额贷款组织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主要负责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项目;小额信贷公司是由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建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县民政局批准之后,由村民成立的一个非盈利性的资金互助组织,以政府扶贫资金为主导,村民自愿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村的经济的生产使用资金。
2、新型金融机构的特点
(1)集中农村资本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仅帮助乡镇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同时也保留了农村资本,引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的改善了农村金融经济结构。旧的金融经济机构,为尽快适应新型金融结构的发展,不断创新自己的经营方式,调整经营策略,激活了原有农村金融市场的经济结构。
(3)完善地方金融体系
在原有的金融体系中,部分金融机构由于监管的缺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新型金融机构实施之后,不仅使得没有合法身份的金融机构有了强有力的依托,有了合法的身份,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二、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1、偏离办行理念
在村镇银行的运行过程中,投资人难免会把利润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忽略了村镇银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乡镇经济发展的办行理念,在农村经济的风险高、效益低、严重缺乏保险的情况下,投资人会因为躲避风险的需要偏离服务“三农”的宗旨,甚至撤销对村镇银行的投资。
2、资金筹集难度太大
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制约,农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的闲置资本有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资金的吸纳。另一方面,由于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刚刚起步,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农民对村镇银行的信任度不够高,村镇银行对农民的吸引度不够,多数农民将资金存入村镇银行是为了以后可以获得贷款。
3、信贷风险太高
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会导致在村镇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拖贷不还的事件发生,在乡镇特定的环境中,很容易形成一种欠贷风气,给村镇银行的信贷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
4、运行成本太高
由于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国情,农民及乡镇的资金数目有限,大部分的资金需要通过政府、投资人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投入,运行成本过大。
5、缺乏必要的支持
由于新型金融机构主要设立在贫困的乡镇地区,并且尚未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联网系统,在业务操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困难。另外,还缺乏高素质的人才,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多数业务人员不愿到村镇银行参与工作,没有必要的技术、政策、人才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策略
1、制定完善的发展策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遵循客观实际,逐步推进。
2、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保障新型金融机构能够顺利的实施。
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各部门支持指导新型金融机构业务,加强信贷风险监管,确保新型金融机构在一个健康的、风险可控的环境中运行。
4、扩大资本投入量,拓宽投资渠道,构建资本运作平台,鼓励、支持更多的企业、信贷公司的资金投入。
5、规范经营管理,统筹资金,保障新型金融机构资金基础,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
6、创新信贷业务,增加信贷品种,提高新型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乡镇企业、农民,在保证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发掘潜在客户。
7、加大对农民的信贷意识宣传,努力建立一个健康的信贷环境。
8、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支持高素质人才参与到新型金融机构建设中,确保新型金融机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新型金融机构是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共同支持、共同努力,坚决贯彻以支持“三农”、服务农村的宗旨,在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发展策略,保证新型金融机构在乡镇中顺利的实施,全面推动乡镇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了有效的开展实施这一政策,我们对片口乡的农民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对片口乡6个村600余户2000多人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农民参与意愿的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500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宣传工作
工作中,我们采用挨家挨户走访问答的方法进行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文件精神,鼓励全乡农民积极参加。据统计片口乡6个村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在发放的同时我还对农民进行讲解和解答。
二.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意愿的调查
(一).目前片口乡农民患病就医状况统计结果(有效问卷500份)见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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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陕西省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为了切实做好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经过全面考察和科学分析,在宝鸡市率先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何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总结问题,不断改进,对于促进陕西省农村经济发展、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重要意义。
一、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背景
(一)陕西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形势严峻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陕西省常住人口与2012年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18.26万人,65岁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由2010年的8.53%提高至2013年的9.43%。 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尤其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的不断加快,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二)陕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效不大
1992年,陕西省民政部制订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尝试。在开展初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利率下调等因素影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虽然此后略有复苏,但总体来讲,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三)陕西新型农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7年陕西省在宝鸡展开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试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也被劳动保障部列为全国第一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目前,陕西省己在总结宝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
二、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家庭养老为主导
时至今日,大部分的农村还在实行家庭小型经济,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形式。有关资料显示,60.6%的农村老人依靠子女补贴生活,仅有2.1%的老人有养老金维持生活。
(二)社会养老保险逐渐建立
随着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渐展开。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农保机构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农保人员的队伍也逐渐壮大。
(三)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是补充
近几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较好地保证了五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农村优抚保障的对象是为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做出牺牲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实质是对他们所做贡献的补偿和褒扬。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一个时期以来,农村抚恤补助经费的增长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被动性,优抚保障经费的增长远远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陕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民参保能力分析
收入水平是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物质基础,收入越高,则农民参保能力就越高。陕西省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在逐年增加,其中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较上一年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说明我省农民大部分已经具有了参保能力。
(二)政府府支持能力分析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的政策不断向“三农”倾斜,其中的重点就是农村社会保障问题。陕西省2013年财政支出3666亿元,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80%以上。陕西省政府财政能力的增强也为新型农保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完善陕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措施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我省的探索实践,我省必须重视农保资金的筹措,一方面要保证个人、集体、政府三方面资金筹集到位,另一方面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实现筹资多元化。
(二)完善农保基金投资管理方式
针对投资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建议将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职能明确为保费的收缴、个人账户的管理和养老金的给付,除留足当年给付备用金外,不再管理和运营基金,同时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统筹转变为省级统筹,以便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合并投资运营。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投资运营必须是建立在能够分清楚投资收益的基础之上,以免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同时成立农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保管理机构应该对委员会按月提供本辖区农保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委员会对其管理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外公布农保基金的基本运营情况。
(三)加强农保工作法制保障
通过立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规范,并将农民享受社会养老的合法权利以法制的形式予以确定。加快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参保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下来,各省级政府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四)加大政府投入以健全农保信息系统
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满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复杂多样的需求,我们在新型农保开展地区应该加大政府投入资金,为当地农保管理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开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在其下设立不同的子系统来对农保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全国联网,延伸信息网络到各个地区农保经办窗口,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信息化。
五、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寻找不足,并吸取经验,在此基础上寻求创新,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金投资管理方式、加强法制保障、健全农保信息系统,这不光是政府的问题,更需要个人、企业等多方支持和努力,共同发展和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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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城镇化的概念
新型城镇化主要体现在“新型”二字上,是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新路子。新型城镇化包括两重含义:第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社会结构模式以工商业为主代替以农业为主,其核心是非农就业人口所占总人口比重的大幅提高。
2.金融支持的概念
金融支持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为了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专门的或具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其作用在于:一是促进资金的使用率,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达到金融环境的均衡。实践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金融支持成正比例关系,即金融体系越健全、金融服务的效率越高,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越快。
3.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关系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金融支持两者相互影响、互相促进,前者对后者具有带动作用,后者对前者具有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以工商业为主的社会结构模式都需要强劲且持续性的资金支持,这给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供给带来巨大挑战。据研究显示,城镇人口每增加1名,就需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措施和住房等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10万元以上。因此,要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就需要巨大的资金量的支持。
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金融支持困境
1.农村建设金融供给严重不足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支持,但在现实发展过程中,地方财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如此数额巨大的资金量的支持。由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超前性、社会性、公益性及周期长、见效慢、投资量大、成本高等特征使得商业性金融通常不愿涉足。导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筹措受到约束,制约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2.农村改革金融需求量大
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投资,因此,需要巨额的金融资金的支持。一是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包括市内交通道路设施和地下地面管道、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确保新型城镇化顺利进行。二是对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投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为给城镇化后的农民提供优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就要经营好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对农业产业化进行投资。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降低市场风险。
3.农业转化为工商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工商业慢慢代替农业的经济结构模式,服务业的比重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提高,必定涌现一大批的中小企业,同时,我国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瓶颈,为解决其融资瓶颈问题来促使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步伐,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困境的原因
1.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
为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从我国的金融体制来看,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能解决农村的贷款需求以及满足新型城镇化的需要。银行体系对于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大,致使农村金融缺位。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环境有待改善,金融债权受保护不力,也导致银行对农村放贷不够积极性;农村的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农村企业的风险意识不强,导致银行坏账、死账现象依然存在;加之农村干部为追求政绩,在办企业、上项目上只追求数量而忽略质量的盲目做法导致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加大,对城镇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2.农业发展收益低、风险高,难以获得金融支持
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产出的确定性不大,而且农产品属于需求缺乏弹性的产品,因此,农业的收益比较低,也进一步导致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农村的金融体系的不完善,缺乏担保机制,致使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放贷风险较大,使新型城镇化建设获得贷款的能力不强。
3.农民学历层次低,创造效益差,不利形成农村金融
目前,河南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最大瓶颈是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劳动生产率都处于比较低的状态。2013 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中仅占16%;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工业劳动生产率的28%,为服务业的31%。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其农民的学历层次比例更低。新型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之一就是要转变生产方式,即由传统的、单一的、粗放式的农业生产技术转变为现代的、多元的、集约式的生产方式。传统的、单一的、粗放式的农业生产技术可以通过积累经验进行传承,但现代的、多元的、集约式的农业生产技术需要职业教育的培训才能获得。由此可见,决定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和提高粮食产量及农民收益就是要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使之与农业生产相匹配。
4.政府的金融扶持力度不到位
政府是连接资金供需的纽带,是调节宏观经济看得见的手,因此,在农村金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的扶持力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监督机制,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其次,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解决好其资金难的问题,使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力量源泉。
再次,政府要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支持力度,使民间资本能正规化、多元化,使之为加快当地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金融资本保障,进而改善农村的金融环境。
四、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的对策
1.完善金融体系,扩展金融服务领域
创新城镇化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充分运用债券市场,用好用活城投集合债券,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政策、商业、民营等多元化的金融格局,扩大金融支持与服务的辐射面和受众面,同时延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租赁、保险和信托等的介入,消弱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现象,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2.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设立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农业经济的信贷支持,使之用于发展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的经济服务。完善农村、农业、农民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
3.发挥对城镇建设的支持作用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加大对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和对教育、医疗等的投资力度,强化城市群的集聚作用和辐射能力,重视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支持生态化城镇发展。
4.完善配套机制和政策,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为人口转移做好各种配套机制和政策,解决培训再就业及优化就业模式,推出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等资金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优化产业结构,使之更加科学化和可持续化,能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到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来;其次,完善财政政策,使税收合理分配,发挥政府预算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民间资金向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流入;再次,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涌现的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地方经济效益,进而规避金融风险。
5.加强政府的金融扶持力度,有效发挥政府服务功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2-050-04
从2006年底以来,我国开始试点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图通过政府主导的外生性金融来推动农村金融深化。银监会在2009年-2011年发展规划中计划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3家,占计划数的65.9%。但被监管层寄以厚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却十分缓慢,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只占计划数的47.5%,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计划数的60%。从已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看,虽然其中的一些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部分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与预期目标相比相去甚远。制约此轮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因素固然很多,包括体制内的因素、落后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薄弱的制约,三农本身的高风险、高成本等很多外在的因素。但很显然在发展过程中仍然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本身面临的一些内在矛盾和冲突,而这些冲突短时期内无法解决,从根本上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只有辨证地思考,并积极解决才能让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服务三农的既定目标。
一、:小型微利还是规模经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链条相对较短,机制灵活,贴近农村实际,基于农村社会的圈层结构,充分利用人缘、地缘,血缘,亲缘关系,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对适当利润的追求是作为实现服务目标的一种手段,而服务三农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它的微利性。因此在与大型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中“小型微利”是其特色和优势。
但在银监会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系列政策的催化下,一些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有强烈的规模扩张冲动和做大倾向。在银监会颁布的制度框架中,对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比较低,对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许多地区对最低资本的要求远远高于政策规定,而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即使在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也大多在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元的村镇银行屈指可数。高额的注册资本短期内虽然可以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要求,但从经济学角度看,注册资本越高,资金成本也就越高,要减少巨额的资金成本,只能选择批量运用资金,贷款给大客户。而农村地区急需的是,服务于三农的小型微利的村镇银行。在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步伐中,村镇银行也一枝独大,这种快速扩张反映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等非农资本的逐利需求。而相应的,利润能回流农村的资金互助社却发展极为缓慢。在银行主导模式下(村镇银行最大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必然追求规模化,产业化,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新型金融机构盲目规模扩张,与大型金融机构逐渐趋于同质化,则会丧失其优势和特色,并可能重演大型商业银行“农转非”现象。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天农村缺的不是大的金融机构,而是小型贴近农村实际需求的金融机构。
小型微利与规模经济的冲突是否无解?事实上通过组织模式创新既可解决现有的一些小型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小而分散的问题,又可分享规模经济的好处。可通过银行制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把许多金融服务站、小型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通过业务的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帮扶整合。这些新型金融机构各自仍然为独立法人,但业务可相互,为避免三角债和违约风险,可互存风险担保金或提供抵押担保。并可由国家出面建立一个第三方担保平台,如成立会员制的合作担保基金。以此既能享受规模经济下的便利。又可发挥自身的优势。
二、服务对象冲突:扶富还是扶贫
从数据看,截至2010年底,在信贷投向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3.9%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D3亿元,占比50%;农户贷款余额203亿元,占比34%。如果把农户分为小企业农户、富裕农户。中等收入农户、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于盈利动机,把有限的资源主要集中服务于有还贷保证、贷款金额较大的中小企业、小企业农户以及富裕农户和信用较好的中等收入农户。特别是为解决村镇银行资本额度小、贷款集中度比例偏低,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问题,监管层将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和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分别由原来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和10%提高到10%和15%。村镇银行借款对象愈加向扶富集中。
也就是说一些新型金融机构没有定位服务于农村中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而是继续争夺优质客户的“富”金融活动,并漠视大多数小农《主要是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的金融需求。可见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与政策性目标(扶贫)还是存在一定冲突。而这一冲突实质是新型金融机构自身目标与国家农村金融发展定位目标冲突的表现。
三、目标冲突:商业可持续发展还是普惠金融
(一)商业可持续发展与普惠金融目标冲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诞生起就面临着双重目标的冲突,即自身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诉求和帮助政府实现普惠金融这一社会目标的冲突。商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经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进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是金融机构盈利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其固有使命。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能否实现盈利及盈利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商业上能否可持续发展,能否吸引后续的投资和存续经营并发展。普惠金融目标可以看作是政府所希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于服务“三农”,以改善农村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的融资条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提高落后地区农村和农户社会福利水平,填补金融服务空白。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大,利润低是客观事实。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数量小而分散、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品,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村贷款管理难度大等因素进一步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农村贷款利润率低于其他产业的利润率。
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设立、经
营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违背监管层初衷的倾向:一是”城镇化”而非“乡村化”倾向。由于投入产出的压力,尽管在地域分布上,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占6成以上,但自发设立的一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多是在已经实现或接近于工业化的农村地区或者是设在中西部省份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而不会进入中西部传统农区的农村。二是厌农、弃农的非农化倾向。服务对象普遍集中在中小企业和中高收入群体,扶富弃农,只是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争夺优质客户资源,不是扶贫。三是假借“挂钩政策”实现网络扩张。目前为引导主发起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不发达挂钩”政策,但这一“挂钩”政策可能促使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利用这一牌照价值实现网络和分支机构的扩张,而暂时牺牲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机构。
客观地思考,如果新型金融机构在经济上不可持续,那么它将无法成长,在将来也无法服务三农。在双重目标冲突下如果政府把实现普惠金融的重任强行赋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虽然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实现,但商业上的不可持续发展仍将带来很多问题。将来同样会面临网点撤并的困境,或者累积亏损,成为央行下一步救助的对象。
(二)政府分类指导,协调赢利诉求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逐步统一
事实上市场化的金融组织就要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但结果可能与政策制定初衷――实现农村的普惠金融相违。如果政府意图引入竞争,建立和发展可持续的商业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不能把实现普惠金融的重任强加给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现在农村市场环境今非昔比,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就是银行潜在的盈利点。服务三农在经济较为发达和现代农区完全可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弱质性、农村的金融排斥,分散经营的小衣经济决定了单靠市场化的金融组织无法解决各个层次农户的融资问题。国家发展农村金融的方向是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那么能够市场化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的融资难问题,促使资金回流农村,即使“扶富”也要鼓励,同时应该加强风险监管。因为根据许多国家以往的经验,商业化才是最有可能在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太多数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途径(2003年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对于满足偏远贫困地区的三农金融需求,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实现,政府就要给以适当的扶植和补贴,并引导其逐步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而需要政府来解决的普惠金融和扶贫问题就应以政策性金融和小型合作金融组织(如资金互助组织和小额信贷组织)为主来解决。
四、监管冲突:风险监管下严格的准入门槛还是审慎监管下引人多元化投资主体
考虑到农村金融改革关系到国家整体金融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设立之初,监管层出于对风险监管的考虑,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于比较敏感的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严格限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一并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围。监管层主要是基于以下风险监管考虑:首先借助银行业的信誉确保新型金融机构能够安全运营,有效防范风险,防止重蹈1990年代农村基金会的覆辙;其次是通过引进和利用银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及网络优势,确保新型金融机构开办后的运营安全。不可否认,初衷是好的。但目前新型金融机构的缓慢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巨大缺口迫切要求动员社会各方资本,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事实上对主发起人的严格限制制约了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作为主体的村镇银行的发展。由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大利润低,最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参股或设立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实力较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等由于本身就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少投资的动力。各类金融机构 (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有动力,有能力、有资质的能同时在东部和西部设立村镇银行的恐怕为数不多。目前重点改善的中西部地区符合主发起人条件的银行机构更是寥寥无几。而”东西挂钩”政策由于与主发起行距离较远,给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网络建设等都带来了不便。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严格业务准入约束,更使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风险。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入股及经营的准入限制也制约了其发展。
目前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巨大,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供给模式。虽然民间资本是逐利的,但经历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中国已形成了一大批有雄厚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民营企业家,形成了如浙商、温商等为代表的庞大的民间资本。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放宽对民营资本的准入资格,既可缓解主发起人不足的困境又可使民间资本驱动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同时又能促使民间资本主导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挥起监管效率优势。政府要做的就是发挥审慎监管作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限制负面效应。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5-0091-0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指对筹集和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营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监督等,它贯穿于社会保险动态与静态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内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尚缺乏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和运作的方法及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体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营层次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个人账户机制,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使得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的区县一级。由于运营层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县级,还存在着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二)缺乏规范化管理
新农保基金的经办管理体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滞后,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运用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制化程序执行的,而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来执行,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相关工作系统软件,使得新农保基金从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经手人员多,手续庞杂,工作量大,误差率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尽管这两种方式安全可靠,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的损失,但其收益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当农民投保的回报率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时,他们才会积极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去。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状况,选择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对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目前流行的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政府直接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优点在于便于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缺点在于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风险。第二,基金会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特点是个人账户的出资人就是基金会的会员,对基金运作拥有一定的建议权,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缺点在于决策权力过于分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其特点表现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效率,投资者可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必须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根据我国国情,新农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在进行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可以借鉴“智利模式”的成功经验,以省为单位建立行政或经济区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这些基金公司作为金融法人进入金融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运作基金,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与其它金融机构不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还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养老需求。为此,国家应给予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破产优先偿还等保护性措施,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体现国家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选择
(一)投资方式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传统的投资方式包括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投资。银行存款投资优点是安全可靠,无风险;缺点是当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面临贬值,因而这是一种保守的投资方式。为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应规定基金用于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不把它作为基金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国家债券投资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养老保险运营方式,在国外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公债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国债信誉好,风险小,易于变现。
除了上述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外,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还可以尝试进行以下投资。
1.投资不动产。这种投资方式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养老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房地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收益率,但由于其投资回收期较长,占用资金量很大,流动性差不易变现,因而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随时支付,同时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可以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利影响。
2.投资境外市场。这种投资方式一是可以扩大养老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金投资多元化;二是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
3.投资实业。是指基金经办机构通过自主将基金用于兴办经济实体,或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这是一种直接的、风险型的投资。这种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报酬率,基金直接进入生产流通领域,需要进行专门评估降低投资风险以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可以选择一些相对来说风险小、周期短、效益显著的领域进行实业投资,在短期内获得较高利润并收回本金。
4.发放委托贷款。在我国禁止银行以外的机构直接发放贷款,经办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发放委托贷款,从而获取一定的收益。对发放的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主选择。
5.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也为养老保险基金开拓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二)投资组合模式
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通过投资运营取得的较好收益和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其投资组合的下述特点是分不开的:一是加大股票在投资组合中占有的比例;二是坚持多元化投资与分散化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我国来说,基金投资组合的发展方向是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同时允许农村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农村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既要包括国债、银行存款等稳定的品种,也要包括股票、基金、政府或公司债券等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由于各类投资项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各异,因此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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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ew typ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fund
ZHANG Qian
(二)新型城镇化的特征。新型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如下特征:(1)突出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摒弃了以经济增长为目的发展观,提出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的发展观,立足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以城乡统筹为主线。新型城镇化将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在关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之间协调推进。(3)以市场为主导。传统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各国或地区政府,实际情况表明,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短期来看见效快,城镇化率较高,但可持续性不强,发展缺乏后劲。(4)要求全面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要求推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的协调发展。具体体现为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尤其是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形成各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模式与问题
(一)政府财政投资。在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依靠政府投资。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投入、地方财政扶持。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求持续投入大额资金,而甘肃地方财政紧张,国家预算内投入非常有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随着国家对土地出让问题的政策监管进一步加强,土地财政可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小,依靠土地出让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越来越不合适。
(二)开发性金融支持。“开发性金融”是指国家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融资,推动市场主体的发展和自身业务的发展,从而实现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的模式是“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该模式将银行、地方政府以市场化的方式整合起来,充分发挥银行的资金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并最终实现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开发银行的城建贷款成为甘肃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模式,但国家开发银行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开发性金融扶持城镇化建设的本质依然是财政拨款。因此来自开发银行有限的资金支持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甘肃不断增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
(三)金融机构投资。通常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投入金额大、盈利能力弱,商业银行从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一般不愿对此类项目大量放贷,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的银行贷款资金额度有限。而《甘肃年鉴》的相关数据表明,近几年甘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除过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外,国内贷款额度连年大幅增长,占比较大。
(四)企业投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预期收益也加入进来,投资于各种城镇化建设项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资者中,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民营企业的身影。国有企业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比较容易,加上政策无限制,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甘肃地方政府的城镇化建设项目,成为目前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虽有民营企业通过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分享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收益。但因长期以来国内形成的对民营企业在政策上和观念上的歧视,重要行业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很严,直接制约着民营企业对诸如能源、基础设施、通信等行业的投资。
三、加强甘肃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
(一)加强政府和企业的直接融资。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直接融资规模很有限,极大制约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在甘肃城镇化过程中,政府投融资过于依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要打破这一局面,扩大资金来源与资金规模,应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券的发行。此外,要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必须借助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