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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档案简称为病历、病案,是医疗人员对患者进行问诊、辅助检查、诊断、治疗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它不仅是病人就医治疗期间身体和心理状况的真实反映, 同时也是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教学、科研的真珍贵财富以及综合评价医院等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以及其他各方面的依据。就当前社会而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病历档案在医疗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高,已成为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现将医院在进行病历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介绍如下:
一、医院病历档案管理现状
1.1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人员老化且不足
对医院来说病历档案是宝贵的财富,病历档案管理在工作中越来越显示出其较大的发展潜力,因而日益受到医学界的普遍关注。但我国病历档案管理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管理方面存在相当大的不足,还有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对此工作有认识上的偏见。此外,培养病案管理专业的院校较少,专业人员极度缺乏。调查表明: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多数是其他人员改行的或年龄较大、体质差,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他们没有计算机和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有些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医学常识,专业素质普遍偏低,给病历档案管理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困难,直接影响病历管理的质量,严重制约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1.2医院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员工法律意识淡漠
医院的领导对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一定程度的认识。他们普遍认为病历档案管理工作技术含量不高,操作十分简单,且对医院没有太大价值,而忽视了其在医疗、科研、教学、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疗事故和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医学本身就是一个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学科,在任何情况下都很难达到十全十美。随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医务人员以及医疗事故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责也更加明确,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不少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证据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导致出现医疗纠纷时不能举证而必须承担责任。
1.3病历档案质量不高,可供利用信息资源少
病历档案是医院医疗信息的主要载体,但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或者自身能力不够,致使病历档案在书写上常存在以下问题:
(1)书写病历档案时不认真,医学用语不规范。特别是首次填写内容不完全,一些项目漏填或者空缺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记录内容和指标不能如实放映医疗情况和质量。
(2)诊断依据不充分,主次诊断顺序排列颠倒,轻重不分,尤其缺少上级医生的查房和处理意见。
(3)书写病历档案时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甚至随意涂改。
这些情况的存在以造成病历档案质量欠佳,难以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历档案作为医院工作参考资料的使用价值和可信程度。
1.4 病历档案管理条件简陋,管理手段落后
医院病历管理条件简陋,设备落后。大量长期积存的病历档案缺乏足够的存贮空间,只能把年代较久的病历档案捆扎起来存放,使一些有价值的档案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此外库房缺乏专用设备,加上通风条件差,导致病历档案受潮霉变或被虫蛀,损失极大。管理方法的落后也是病历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之一。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医院的病历管理工作依然是简单的手工操作,检索工具也很单一,查资料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难度较大,而且容易出错,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可靠的信息。
二、医院病历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医院病历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解决方法:
2.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病案管理水平
我们要打破旧的传统思维模式,培养专职的人力资源,培养既懂医学专业又懂得档案管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
(1)选择热爱病历管理工作并有一定临床经验和熟悉档案管理的人员从事这类工作,提高病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2)不断完善对现有在岗人员的培训,使病历档案管理人员掌握病历管理的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制定检查考核制度,抓落实,抓成效。
2.2加强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病历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对病历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其在现代医疗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公众和医院对病历档案工作的认识。病历档案是医院档案的重中之重,反映医院医疗业务水平高低和解决医院医疗纠纷问题的法律凭证,也是科研的第一手资料。医院领导一定高度重视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病历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2.3确定质量目标,加强病历档案质量的管理
病历档案质量是体现医院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医院应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建立质量管理监督小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控制。充分发挥病历档案管理小组的作用,定期抽查病历档案质量,制定有效可行的病历质量评比标准、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不合格的病历档案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实行奖惩制度,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提高他们的病历档案质量意识,进行病历书写规范化培训,提高其书写水平和规范化程度,避免出现内容缺失和随意涂改的现象。
2.4改善病历管理条件, 逐步实现病历管理现代化
【关键词】:医院;病历档案;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病历档案作为医院临床医疗工作全过程的记录,不仅反映着患者疾病的产生、发展、病情的变化以及诊疗状况,而且是衡量医院医疗水平的重要依据。在医疗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其的管理将有助于提升医院档案管理的质量与水平。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病历档案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强化对病历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关于病历档案的概述
(一) 病历档案的含义
所谓病历档案,就是指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的产生与发展、病症以及给出的诊断结果,所形成的体现病症的各种图像、文字、数据以及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它不仅反映医务工作者医疗水平的高低,而且也体现着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的高低。
病历档案的意义
病历档案的意义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病历档案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功能,它是最为客观反映患者住房治疗的历史性资料,现已成为解决医疗事件的重要文字资料,在维护患者、医务工作者以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病历档案是反映医疗机构医疗水平高低与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信息资料,同时也是医务工作者正确给出诊断与治疗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考核医务工作者工作与服务态度的重要标准;三是病例档案有助于提升医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专业知识能力,病历档案是医务工作者将医学理论应用到实践中的有效形式,加强对病历档案的分析与研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将有助于促使医务工作者专心研究自身专业,提升医务护理的水平与质量,同时也是开展疾病预防活动的重要基础。
针对病历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问题之一——病历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
病历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的主要表现是:很多医疗机构的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人数少,不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时很多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大都没有受到过档案管理知识的专业培训,他们有的是从护理人员或者医疗人员中选的。这种现状给病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信息开发与统计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问题之二——病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落后
病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落后的主要表现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很多医院在内部建立了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管理网络。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每一个环节都相继实现了计算机的信息管理,信息资源实现了院内共享。但是,大多数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都是依据本院的财务状况来设计的,并没有根据患者的医疗活动来进行设计。再加上很多医务工作者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较差,要实现病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
问题之三——病历档案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病历档案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主要表现是:当前关于病历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是不完善的,缺乏科学合理地鉴定标准。对于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作档案、报管档案的人员,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病例档案的检索措施与工具的编制太过单一,还有一些医疗机构缺乏检索工具。对于病历档案的鉴定销毁,没有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销毁程序,这使得很多有保存价值的病历档案没有保存下来。
问题之四——病历档案的保管条件差
病历档案的保管条件差的主要表现是:很多医疗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病历档案的重要性,对于病历档案管理的活动经费的投入较少。很多医疗机构的病历档案的保存室比较破旧,缺乏现代化的管理设备与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病历档案的保管条件较差,不仅不利于病历档案的查阅利用,而且不利于发挥病历档案的基本价值。
针对问题突出的解决对策的研究
对策之一——提升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提升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就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与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要聘请病历档案的专业人员开展讲座或者演讲等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帮助病历档案的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工作观,增强他们对工作的责任感和对医院的归属感。
对策之二——加快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要加快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就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在医疗机构内部建立病历档案信息网,使得医疗机构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以及各个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标;二是加快对医疗机构内部的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技能好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三是要根据医疗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长远规划与发展目标,并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以获得技术与资金方面的全力支持。
对策之三——建立建全病历档案的管理制度与法律制度
要建立健全病历档案的管理制度与法律制度,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在医疗机构内部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档案法》,并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与方针,逐步增强全体职工的知识能力与法制意识;二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演讲比赛、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以及座谈会等活动,进行档案管理与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宣传,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加深工作人员对病历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病历档案的管理水平。
结语:
病例档案是医务工作者在给患者进行诊断、治疗以及护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图表、文字与声像资料的历史记录,是医疗机构最有价值、最具特色的文字资料。但在现实的生活中,病历档案的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加快对病历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有紧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李翠红.病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档案,2011(1)
二、提高病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不断提高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病历档案管理工作,不只是简单的进行病历文件的整理,还需要实现对医院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计算统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实现了迅速的发展。医院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实现,需要应用大量的信息技术。目前我国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病历档案管理的编制人员编制技术不足,在进行档案录入的时候,没有实现对档案的科学编制和研究,缺乏相应的信息开发和利用等。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一些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年龄过大,不能适应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因此,医院实现病历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的目的,需要定期的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例如,医院可以把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到医院人才培养的计划中,增加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编制,实现病历档案的日常管理,改善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人才结构。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医院病历档案管理技术的科学管理和系统开发,可以提高病历档案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对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融入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可以实现病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增加和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知识面的不断开拓和创新,实现了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提高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还需要增强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目前,我国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只能进行病历档案的基本整理、首页输入、编目和上架等简单的工作,不能实现对档案的编研、信息开发和利用等工作。病历档案管理,综合了医院管理、临床医学、档案管理、统计学和计算机技术等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提高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仅需要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实现对病历档案的收、编和管等日常的基本工作,还需要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实现对病历档案信息的科学、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充分的体现病历档案的价值。
三、重视病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我国的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传统的病历档案管理影响,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不利于医疗改革下,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实施。病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就是放置病历档案的库房比较拥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大部分医院的病历档案记录所用的载体还是纸质媒介,虽然可以在电脑中输入病历的首页进行保存,但是病历档案本身所占的库存和归档工作并没有发生改变,随着病历档案的逐渐增加,就会产生库房拥挤的问题。对病历档案管理进行优化,可以实现病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医院充分认识到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病历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更新病历档案管理的设备和技术,促进病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现,可以有效的提高病历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病历档案管理在医疗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例如,医院可以应用HIS系统和电子病历,完善病历档案的管理系统,延长病历档案管理中防盗监控设置和温湿度自动调控的使用时间,保证病历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才能实现病历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和发展。保证病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可以加大医院的硬件投入,为病历档案的电子存储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施。例如,医院可以购置计算机、扫描仪、刻录机和微缩机等先进的电子设备,实现对早期病历档案的扫描和建库,存入光盘中,刻录两份,一份用来提供医疗中的利用信息数据,一份进行封存保管。病历档案的优化,需要在原有的病历档案管理基础上,实现对病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复印和借阅等工作环节的严格管理,保证病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例如,在建立完善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之后,对具体的病历档案管理环节进行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加强对病历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实现。对医疗人员出院病历的书写时间做出严格的要求,医院病历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在医院患者出院后的72小时内收到出院病历,及时地催缴没有收到的病历;对每一份病历进行查收,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病历档案的整理和编制,及时地对病历档案中的疾病分类进行编码,建立日期、疾病和姓名等索引标志,及时地按照住院号进行上架等。
2、医务人员认识不到位,病案质量不高。由于我国病案管理起步较晚,临床医务人员病案意识淡薄,对病案工作存在偏见,认为病案管理工作只是收集、整理、借出、归还等,没有多大的价值。其主要表现在病案书写字迹潦草,签字无法辨认,记流水账,诊断依据缺乏,质量低,主次诊断不准确,医学术语使用不规范,不按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书写,造成病历档案存在诸多质量问题。
3、病案管理人员老化,素质不高。按我国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每百张病床应配备专职病案管理人员1名,目前很多医院根本达不到要求,也就达不到病历档案的深层次管理工作,而只能做到一些最基本的,如病案收集整理、装订、编码、首页录入、上架、借阅等工作。而且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多数是其他人员改行的,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制约着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开展。
4、缺乏统一的标准化管理。目前很多医院都没有把病历档案管理纳入医院档案管理体系中,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对医院档案的管理仅限于文书、财会、基建、医疗设备档案上,而对病历档案完全分家,未起到指导和管理作用。我国虽然早就提出统一使用ICD-10国际病案管理分类方案,但实际工作中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统一。现在我国各地在病案管理的内容、手段和方法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如病案索引,至今都没有统一更不用说通过网络互联系统以达到共享的目的了。
另外,我国基层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大多是以手工管理为主,病历档案管理者对病历档案资料缺乏研究,忽视了对库藏档案的报导,影响了正确有效地利用病历档案,病历档案的潜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
5、法律意识淡漠。病历档案的证据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功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医护人员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了更多新的和更高的要求。而在工作中少数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平时不按规章制度办,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由于病历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举证不能,使工作陷于被动。
应对之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病案信息资源的真实完整,依法管理病案。病历档案是医院档案中的重中之重,是病人最真实的记录,反映了医院医疗业务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医院解决医疗纠纷重要的法律证据,是临床科研的第一手资料。一定要高度重视病历档案管理工作,要列入医院议事日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质控部门对病案质量检查登记表要进一步细化,增加质量检查项目,同时适当增加病案抽查率,对其质检结果进行评分,予以公布并制定奖惩办法。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做到病历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2、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约束。临床医生不仅要诊断和治疗病人,而且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翔实地书写病案。必须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及时完整归人病案,力求每份病案整洁,表达出逻辑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同时完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根据质量“三要素”原则,建立以基础质量管理、环节质量控制和终末质量审核的病案质量监督、检查运行机制,杜绝和防范病历书写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证病案资料真实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强化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根据卫计委2013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的要求,病案室的职能正逐步由传统保管型转向病案信息管理,由单纯为医疗、科研和教学服务拓展为卫生、经济、调节、评价、决策、管理以及预防等多方面的服务。这种功能的转换,强化了病案管理的质量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决定了病案室在医院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管理权限和法律效力。这也要求病历档案工作者转换角色,由过去的“病历档案保管员”转变为“医院信息管理员”,因此病案管理人员首先应当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应充分认识到病历档案在业务上、法律上的重要性,及时主动做好病历的档案接收、保管和开放工作。
(一)病历档案来源具有特殊性。精神专科医院病人在就诊时通常都处于被动状态下进行,由于精神病人其意识混乱,所以在就诊时都是由家属或监护人员陪同来的,在就诊过程中对病情的询问都是由家属或是陪护人员来回答的,由于不是病人自己对病情进行讲述,所以需要在询问的过程中要特殊注意所说情况的真实性,从而确保病历档案信息的真实,这样对于后期的治疗将起到积极作用,否则提供的病情不属实,则会为以后的治疗起到一定的误导作用,影响病人病情的好转。
(二)病历档案的制作具有特殊性。病历档案是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其不仅真实、严谨,而且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应。这就需要在制作医疗档案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操作。特别是对于精神病人,其需要陪护人员在就诊前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而且如实的对以往病史进行填写,对于精神病人病历档案要由专人进行管理。精神病人的病历档案不同于普通的病历档案,其包括的内容较多,不仅需要患者和防护人员的姓名和关系、以往病史、家庭病史、体格方向的全部检查、精神方面的检查,然后才能作出初步的诊断,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形式,向患者陪护人进行解释,并由陪护人员进行签字,同时还要预留初诊卡号,为后续的治疗提供便利。对于已经形成的病历档案,不允许进行修改。
二、精神疾病病历档案的计算机管理
(一)目前在很大一部分医院中都实现了病历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即患者就诊服务的整个过程中都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在挂号后即可领取到就诊卡,上面有相关的病人的基本信息,这样在就诊时医生则会把病因直接写入到计算机中,直接形成病人的病历档案。这样病人再次来医院就诊时,所对应的电子病历就可以直接调用出来,从而使医生对病人的病历信息进行了解。而对于需要病历的病人,可以到医师工作站将电子病历打印出来,由于打印病历过程中会涉及到病人的隐私,所以在这方面具有严格的规定,不仅需要具有就诊卡,而且还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病历的打印。
(二)电子病历是随着计算机发展而建立起的新模式,不仅可记录纸质病历的全部内容,还可记录检验结果及CT、MRI、X线、超声等影像资料,电子病历在保证患者就诊期间病历档案信息的完整性上极具优势,医护人员在阅读电子病历时更加直观和全面,保证了诊疗过程的权威性。电子病历超越纸质病历的管理模式,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的产物,是医院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必然趋势。但电子病历的普及,对医院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首先就涉及到精神病人的隐私保护问题,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病人的隐私,避免发生损害精神病人的行为,则需要医师和档案管理人员不断的加强自身的意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病人病历的管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三、精神专科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应保护患者隐私权
(一)医院的患者隐私权主要是指在患者就诊的整个过程中,病历上记载的文字及其形成的资料,影像等具有支配使用权。具体表现为:患有有权知道病情,诊断结果,治疗使用的方法;患者有权修改病上的错误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患者所患疾病保密;患者拥有公开患病情况的权利。患者如果选择公布自身的患病情况,表明患者放弃这部分的隐私权,但这必须是患者自身的行为,其他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一份完整的病历档案一般包括15项内容:1、病历首页。门(急)诊与住院病历首页均应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以及主诉等内容。2、出院记录。是经治医师对患者本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以后24小时内完成。3、住院志。这是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的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4、专科病历。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5、病程记录。是继住院志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6、特殊诊疗记录。包括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等。7、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材料。8、护理记录。具体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9、输血协议书。10、辅助检查报告单。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的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11、医嘱材料。即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12、体温记录。13、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定、护理病历质量检查评定材料。14、院内感染发病率调查情况材料。15、其他应归档的病历档案材料。
2 病历档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病历书写不及时。部分科室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医生忙于应对诊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病历书写的及时性。
2.2 首页填写常出错。由于书写者认知的差异,在收集病人资料填写环节出错成为普遍问题。
2.3 医师签字不严谨。签字不及时,甚至存在代签现象。在临床工作中上级对下级指挥多、带教少,疏于审查和指导下级提高病历质量,甚至将个人密码公开,代签现象时有存在。
2.4 病历记录不准确。电子病历模板中保存部分病历资料,以作为参考。然而,个别医师图省事省时,只是对模板进行简单的复制、粘贴,并未认真加以修改,造成患者电子病历资料记录不准确,甚至是雷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医院病历的质量,甚至引起纠纷。
3 如何做好病历档案工作
3.1 提高病历书写法律意识。要提高全体医师对依法执业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写病历就是写证据”的思想,同时要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病案质量。坚持客观、真实、正确书写病历的原则,推行全员、全程质量监督。
3.2 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一套比较科学、完整、系统、切实可行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科室的病历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使病历档案管理与医疗业务同步考核评价,同步发展。
病历档案是一种特殊的档案,它既有档案的共同属性―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又有自己的专业特殊性:一是病历档案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以一个患者的治疗过程所形成的全部文字、数据及图像材料构成一个立卷单位。二是病历档案的直接责任者为若干医疗工作者。病历档案载体材料的记录、填制、分析、诊断和拍片化验均由医生完成,除此而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成为病历材料的责任者。三是一个病人入院到出院即构成一件病历档案。四是病历档案产生和形成很快、数量大,是临床、教学、科研和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资料,是医疗事故纠纷、法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也是沟通协调医患关系、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疗权的重要手段。依据病历档案,医师可迅速正确诊断与治疗患者,医院亦可据之申请医保给付、理清法律责任等。
二、病历档案的依法管理
病历档案的依法管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病历形成过程中的依法管理和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
(一)病历形成过程中的依法管理
病历是病人接受医务入员病情询问、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以及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等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能为医疗教学、科研和医疗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在某些涉及人身伤害、健康保险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及发生医疗纠纷时,病案还是一份具有法律效用的原始材料或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特别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病历更是医院或医务人员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主要和重要的证据材料。
(二)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诊治过程的书面记载,因此,病历书写的主体必须是有关法规规定的人员。显然这里的医务人员指的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对病人实施诊治的人员,不是病人的经治医师或未参加病人检查、治疗的医务人员不得书写病历。病历的内容应该符合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在临床医疗中许多医务人员也为病人书写了病历,但由于缺乏与病历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知识导致形成的病历存在许许多多的法律缺陷,如医师“敷衍了事,未仔细询问病史,凭主观臆断编造病史或为使其诊断成立,故意歪曲事实”或“编造虚伪检查、操作”甚至“涂改编造抢救记录、修改有诊疗失误的病案”等等,这样的病历无论是作为医疗、教学、科研的原始资料还是作为诉讼的证据其价值和作用都大打折扣。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中明确指出:“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病历记录的客观、真实准确,表面上是对病历内容的要求,实质上是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要求。这体现在《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医师“不得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
一、病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医院领导对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一定的认识,认为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十分简单,技术性不高,利用价值不大,而忽视了病历在医疗、教学、科研、医疗纠纷、医疗质量控制及医院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故导致重视不够。
2、医务人员认识不到位,病案质量不高。由于我国病案管理起步较晚,临床医务人员病案意识淡薄,对病案工作存在偏见,认为病案管理工作只是收集、整理、借出、归还等,没有多大的价值。其主要表现在病案书写字迹潦草,签字无法辨认,记流水账,诊断依据缺乏,质量低,主次诊断不准确,医学术语使用不规范,不按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书写,造成病历档案存在诸多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病案本身的质量,影响了病案作为医、教、研、防工作参考资料的使用价值,使病案管理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3、病案管理人员老化,素质不高。按我国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每百张病床应配备专职病案管理人员1名,目前很多医院根本达不到要求,也就达不到病历档案的深层次管理工作,而只能做到一些最基本的,如病案收集整理、装订、编码、首页录入、上架、借阅等工作。而且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多数是其他人员改行的,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素质普遍偏低,这样就制约着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4、缺乏统一的标准化管理。目前很多医院都没有把病历档案管理纳入医院档案管理体系中,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对医院档案的管理仅限于文书、财会、基建、医疗设备档案上,而对病历档案完全分家,未起到指导和管理作用。但就病案而言,我国虽然早就提出统一使用ICD-10国际病案管理分类方案,但实际工作中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统一。各地在病案管理的内容、手段和方法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另外,我国基层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大多是半封闭半开放的管理模式,以手工管理为主,病案管理人员只限于病案的整理、保管和有限的查阅利用。病历档案管理者对病历档案资料缺乏研究,忽视了对库藏档案的报道,使利用者对库藏档案的整体情况不甚了解,影响了正确有效地利用病历档案,病历档案的潜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
5、法律意识淡漠。病历档案的证据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功能,而就医学本身而言,就是一个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科学,到任何时候都不能达到十全十美。再加之《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医护人员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了更多新的和更高的要求。而在工作中少数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平时不按规章制度办,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造成举证不能,导致没做错却要输官司的悲剧。
二、针对病历档案管理的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病案信息资源的真实完整,依法管理病案,要将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来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质控部门对病案质量检查登记表要进一步细化,增加质量检查项目,同时适当增加病案抽查率,对其质检结果进行评分,予以公布并制定奖惩办法。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做到病历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2、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约束。临床医生不仅要诊断和治疗病人,而且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翔实地书写病案。必须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及时完整归入病案,力求每份病案整洁,表达出逻辑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同时完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根据质量“三要素”原则,建立以基础质量管理、环节质量控制和终末质量审核的病案质量监督、检查运行机制,杜绝和防范病历书写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证病案资料真实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是要统一纸质病历的规格,统一病历书写格式、内容要求和标准,规定病历传送方式和归档时限,并列入基础质量考核范畴。二是要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指定质控人员或科主任,利用“ 电子病历网络系统”,对病历的撰写时限、书写规则、签名等制度的落实以及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落实责任人考核制度。三是要由院方或质量控制机构组织人员,对院病历进行终末质量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病历的完整性;病历书写的规范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病历记录内容真实性和逻辑性等,撰写审核报告,公布审核结果,兑现有关病历质量考核制度。
3、强化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根据卫计委2013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的要求,病案室的职能正逐步由传统保管型转向病案信息管理,由被动的服务转向主动的服务,由单纯为医疗、科研和教学服务拓展为卫生、经济、调节、评价、决策、管理以及预防等多方面的服务。这种功能的转换,强化了病案管理的质量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决定了病案室在医院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管理权限和法律效力。这也要求病历档案工作者转换角色,由过去的“病历档案保管员”转变为“医院信息管理员”,因此病案管理人员首先应当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应充分认识到病历档案在业务上、法律上的重要性,及时主动做好病历的接收、保管和开放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他们旁听医疗诉讼案件,参与医疗质量评判,提高其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做到病案前期、中期和终末质量控制,尤其对中期质控管理更要加大,实现动态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达到有效提高病历档案质量的管理。
医院里收集的病历或者病案,是指医务工作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符号、切片、影响等资料的总和,之后经过整理加工形成的科学真实的医疗卫生档案。用来客观地、连续地、完整地记录病人的诊断过程及其病情的变化。精神专科医院由与自身的特殊性,病人档案也具有特殊性,特殊是病人的隐私更是重中之重。
一、精神卫生医院的病历档案的特殊性
(一)病历档案来源具有特殊性。与一般医院的病人相比较,精神科的病人都是被动就诊的,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家属或者监护人陪同进行诊断,显而易见,形成的病历也就是和其它病人的病历不太一样。因为就诊时,精神科的病人的可能会有意识混乱的情况出现,一般在就诊的过程中,医生都会咨询陪同病人一同前来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员,这就要求形成病历档案信息具有真实性。在就诊的每一个过程中都要特别注意,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病历档案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并且可能会为以后的治疗带来误导。
(二)病历档案的制作具有特殊性。病历档案是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医疗记录,它要求真实、严谨并且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医院档案管理人员在制作医疗档案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例如就诊者必须要有陪护人员(监护人或者家属);患者在就诊前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形成档案时必须如实的填写以往病史;病人档案必须要有专门相关的人员进行管理。精神卫生医院的病人档案与一般患者的病历档案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里面要涵盖很多项内容:患者以及陪护人的姓名及其关系、以往病史、家族病史等。接诊医生对患者不仅要做体格方面的全面检查还要对精神方面检查,先做出一些初步的诊断以及相关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文字后向患者陪护人员解释清楚后,由陪护人员签字。提醒陪护人员预留一张初诊卡号,方面后续的治疗。已经形成的病历档案,不得修改。
二、病历档案的管理
(一)医院的病历档案直接关系着平常百姓的身心健康以及疾病防治,所以如何管理病历档案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一般的病历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质部分和资讯部分。前者是纸张文字,是医院所有,后者是患者的个人资料,这是一直属于患者拥有的,除非患者放弃拥有权。由于医院的病历档案信息实用性强,利用率也很高,所以要求档案整理人员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分类、整理、编码、存储等,于此同时,病历档案管理人员有目的的筛选出那些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医院的上级、科室医务工作者反馈,这样便于领导进行业务方面的决策,同时为新药物的开发研究提供依据。
(二)病历档案主要是记录患者的就诊过程的,一份全面真实的医疗档案就是对患者的负责,同时也能体现一个医院的整体素质。要想面对每天数以千计的就诊者,高效的整理病历档案,就必须有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确保做到不缺、不漏、不少。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一定要做好三级控制,医生先自检;主治,主任医师逐级检查,最后由委员会定期抽检。
(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不仅要做到上诉的一些措施,且根据自身的特点,患者的病历档案要专门设立一个部门专人保管,因为有些患者会有肇事肇祸的前科,这就要管理者要事先将患者的病历复印件送至医教科,并应盖上病历复印的专用章,出现调查病历的情况,借阅人需要在专用的借阅登记本上登记姓名,借阅日期,病史号,归还时间,及其用途。
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保护患者隐私权
(一)医院的患者隐私权主要是指在患者就诊的整个过程中,病历上记载的文字及其形成的资料,影像等具有支配使用权。具体表现为:患有有权知道病情,诊断结果,治疗使用的方法;患者有权修改病上的错误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患者所患疾病保密;患者拥有公开患病情况的权利。患者如果选择公布自身的患病情况,表明患者放弃这部分的隐身权,但这必须是患者自身的行为,其他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11-0263-01
病历是病人从入院到出院在医院治疗的全部文字记录,是治疗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现代医学的法定文件,具有重要价值。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化社会的高速发展,保险行业的兴起,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病历传统的管理和内容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因此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更新观念,努力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求。
1 转变观念,改变职能
一直以来病案室管理人员只是单纯的收集、整理、编目、保存,被动地提供病案资料,利用率低资源浪费。新形势下,病案的利用范围不断扩大,利用量也越来越大,使用对象不仅是医务工作者而是发展到社会各阶层。病案管理的内涵已由过去的收集、整理、编目、保存发展为着重对病案内容信息的提取、分析、整理、传递,由单一的服务变为全方位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最大限度服务于临床,真正从资料中要效益、要科研、要管理决策。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病案又涉及到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等问题,病案室同时也成为了医院对外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因此病案管理人员要转变观念,掌握管理知识、医学知识、统计知识、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技能,才能更好发挥病案在医学、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充分体现病案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通过服务实现病案管理工作的价值[1]。
2 加强病历的质量管理
多年以来,病历书写质量始终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也始终是“屡教不改”的“老大”。一些质量缺陷,不论是外在质量,还是内在质量都很难达到质量管理标准。这些问题早已成为“老生常谈”。新的形势要求医院三级医生及时地、规范地写好病历,严格要求医务人员参照《病案书写规范》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实习生、进修生书写病案后由带教老师及时检查,不得刮、粘、涂等,修改后要注明修改日期和签名,真正做到书写的病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保证每份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使之能坦然面对社会各个需求病案的部门,充分发挥病案的作用。病案质量的管理必须从过去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过渡到综合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及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形成完善的质量行为规范体系。变被动地接受管理为主动地参与管理,客观上形成一个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
部门和法律部门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使病案的书写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和提高[2]。
3 完善借阅制度
病案既是医疗教学科研的资料,也是确定医疗费报销的凭证,还是司法部门解决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随着新的医疗制度不断加深改革,制定严格的借阅、查阅等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是病案管理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病案资料一旦进入病案室保存,无论任何人任何理由查阅病案都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擅
自查阅患者病案。必须制定适合本院的借阅制度,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借阅应由病案工作人员做好借阅登记。其它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医务科同意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并且必须在病案阅览室查阅,不能将病案携带出病案室。因其它原因如教学、科研、病案讨论等需要外借病案时,必须由医务科出具书面认可书,由病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嘱其妥善保管,限期归还。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需查阅病案资料的,必须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患隐私权,又称为病历隐私权或医疗隐私权,是信息隐私权的一种,隐私权是患者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病人的病情和健康状况被视作私人信息和秘密,因此受到隐私权的保障。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为其保密的义务。同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依法管理及使用病历档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病历档案
病历档案简称病案,又称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对病人疾病诊断治疗过程所记录的文件,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地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是临床进行科学诊断治疗的基础资料,也是医学科学的原始资料。
病历档案的内容。大致可包括四个方面:门诊病历档案、住院病历档案、医疗事故档案、死亡档案。一般的病历档案多含门诊病历档案和住院病历档案。
1.门诊病历档案。医院门诊是病人的首诊,也是形成病历档案最多的地方。门诊病历档案包括患者的病历本、门诊化验单、X光检查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报告等记录以及医生诊断的结论、各种治疗处方,同时包括门诊中西处方的存根。
2.住院病历档案。严重患者由门诊转入住院部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在此治疗过程中就形成了大量的病历档案,它包括门诊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及其初诊的结论;住院部医生观察的各种记录、化验报告单、X光片、心电图、脑电图、B超、CT等检查记录材料及其诊断结论等;护理人员对病人的观察、治疗护理所做各项记录;需做手术的患者产生的诸如术前会诊结论、手术方案、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术中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案等文字材料。
3.医疗事故档案。在治疗中有时产生医疗事故和意外事故,必须有档案的记载,以便查考。医疗事故档案包括病人的病情和医生的治疗方案、医治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记录,以及事故发生后,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伤残等级评定证书,有些事故还含有法医进行尸体解剖形成的尸体勘验笔录。
4.死亡档案。经过医院多方抢救无效而逝去的病人,必须建立死亡档案。死亡档案包括抢救病人的全部记录,以及写有死亡时间、地点等内容的通知单。
三、如何做好病历档案的保密工作
1.明确电子病历共享中患者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什么是电子病历呢?一般认为电子病历是指将传统的纸病历完全电子化,并超越纸病历的管理模式,提供电子储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
电子病历档案联网共享的实现,将有效减少病人重复检查的现象,同时,医生在给病人诊断病情时,可以通过查询电子病历,全面了解病人的过往病史及各家医院、各种设备的检查结果,帮助医生准确诊断,提高医疗质量。但在带给人类福祉的同时也将人类的隐私置于极为尴尬的境地,隐私权保护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绝不能以牺牲自己的隐私权为代价换取社会的发展,否则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医院对电子病历实行授权保密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法规,规定病人病历一般不准随意提供给别人公开查阅、摘抄,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医生和患者同时授权。医院如果擅自公布患者病历,要负相关法律责任。如今的电脑高手太多,篡改病历这样的事大概不会有多难。就算是自己改不了,花钱买通高手或网络管理人员来实现,同样也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随着电子病历的应用和更大范围的信息交换,需要制定《电子病历管理法》或《电子病历共享(交换)办法》等专门的法律法规,以期对电子病历建设与共享中患者隐私权问题进行专门规定,界定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容、保护形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电子病历共享应用中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2.提高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意识
医患关系的协调发展需要医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维护患者的隐私权。中国医师协会于2005年签属了《医学职业道德医师宣言》。宣言中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十条职业责任明确规定了医师对患者诚实、为患者保密的职业责任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医护人员加强自律的同时,应加强民事法律、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并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电子病历建设和共享中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主动采取保护登陆密码、规范使用电子签名,防止病人资料的不当扩散以保护患者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