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 abstract 】 this paper firs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inciples of simply analysis, and then introduced the current contract of the specific management mode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s under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tc., based o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n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discussion, to believe tha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actice.
【 key words 】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当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不断地扩大,工程的施工面积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当然,对电气和管线系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层建筑群等规模较大的建筑等在城市里不断涌现,这些工程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施工面积大、工期短。在具体的施工中,一项工程往往会被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分别进行施工,交叉作业,总承包管理便是由此而产生的。大型施工企业利用自身健全的管理体系等优势,对大型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成立总承包管理部,对分包的工程进行管理。因此,提高总承包方的管理能力成为了现代企业所面临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简析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在总承包管理中,施工总承包商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负责。无论是对分包商的选择,还是对材料的选择,都是由总承包商做出选择的。在选择中要以工程和业主的利益为重,不论是自己选定的还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都要公正的对待,在施工过程中,要以确保整个工程能够顺利完成为中心,避轻就重。在总承包管理中一如既往的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原则对待每个工程。由于总承包管理涉及众多环节,很多工作很难直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对此要保持严谨的态度,用先进、科学的手段进行协调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体现出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科学的管理方法可以合理的避开不足的方面,并调配好优势力量,才能充分有力的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就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而言,分包商应该被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只有通过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才能够互相协调,更好的运作。为安全、高效的完成工程奠定基础。在对工程的协调管理中,总承包商将发挥权威性。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1]。另外总承包商还需要配备比较专业的监督协调工程施工的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深入现场,结合合同内容,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最终达到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二、总承包的具体管理模式
首先,总承包商需要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这个目标不是空穴来风,而是要经过分包商确认可以最终实现的目标。在管理学的目标管理中,对目标的确定性与可完成性进行强调,并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最终确定,对各方予以约束。在总承包商对项目进行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采取跟踪管理的方法,以此作为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可以满足相关要求。总承包商一定要在分包商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多方的跟踪检查,问题一经发现,立马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如此之外,也要对一发现问题进行复检。对工程中所碰到的问题要建立完整的资料。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方,如果全部行使管理权,将会出现力不能及的现象,只有将管理权部分进行分拨,才能够更好地行使管理的职能。近年来,从大量国内外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在授权管理运作方面积累了大量而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情况和要求进行授权,并通过合理科学的权限界定,对工程进行分包。因此,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及分包单位的积极性能动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激情,最终确保总承包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实现。
三、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在施工总承包的模式下,合同管理主要由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等方面构成。总包和监理工程师依据这些特点对工作制定详细成程序和细则。尽量使合同可以实现规范化和程序化,降低由合同而引起争端的可能,加快对此类问题的解决速率。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的变更可以分为:变更单价、变更管理程序。具体为:
1、如何确定单价的变更
(1)总承包商要以最终结算的工程费为准,根据《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作为执行依据,在施工中进行的支付要以暂定清单上所列单价为准,如果暂定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便可以套用变更工程单价,具体价格由总包商、监理、和业务三方通过协商共同敲定。
(2)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单价则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加以确定。变更估计的原则具体为:如果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可以找到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可以套用此单价;如果在清单中不存在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或者虽能找到却无法套用,则需要由承包商制定单价列表,由其同总包商、监理三方共同商议决定。如不能达成一致,则采用暂定单价,其最终要依据合同条款确定。
2、变更管理的程序
(1)、当变更出现时,需要由承包人或者总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在通过实地调查后提出变更方案,最终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考察现场后确定,监理工程师此时要下达变更令[3]。
(2)、由业主或监理提出的变更,则不需要申请,由监理直接下达变更通知。
(二)、计量支付的管理
在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中,对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需要进行分阶段实施,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承包人以经建立签认后的质量检验单为依据来签订“工程中闻计量单”,再向总包商申请计量,总包商派员对申请计量进行通过诸如图纸、原始凭证等核查,最终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信息确定工程的质量和数量情况。
2、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对月进度进行编制报表,经简历前人后,送总包方进行汇总审核。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总包商依据已经批复的月支付凭证对承包人进行付款。
四、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
随着建筑在工程上的逐渐完善,建筑工程施工也正在细化发展,建筑方通常将复杂的工程交给一个总包商,与之签订总包协议,再由总包商确定分包商并合其签署合同。工程总包商再此处于一种相对特殊的地位,起到协调业主和分包商关系的作用。由此可见,总包商的制度是否严密关系到一项工程是否可以顺利完成。各方应该充分认识到承包商在合同中的关系及权利义务。由分包商行为而导致后果都由总包商负责。总包商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一般都乐于选择和自己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伙伴。
五、总结
总而言之,对施工实行总承包管理及合同管理是为了安全、及时完成工程的需要,也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在建筑中结合实际不断地对总承包管理接合同管理提出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筑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也要深化设计,加强培训和教育的力度。
【参考文献】
[1]浅谈大型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管理-中国科技信息-2009(19).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比较新的管理职能。在最近十几年,合同管理已经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热门研究方向。在建筑商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工程合同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对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因此,整个工程承包项目管理时也必须注意合同管理的作用。
1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1合同交底
在当前社会生产力极其先进的情况下,劳动力的分工越来越细,承包工程的单位通常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投标报价,而在施工的时候却又组织另一部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为确保合同管理更好的连续性,所以由参与投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合同的初状态移交给施工工作人员就显得极其重要。合同交底主要包括合同资料的交底、合同文本的交底、合同价格的交底三方面的工作。
1.1.1 合同资料的交底
合同资料的交底主要是将投标工作阶段时的所有的构成了合同文件的合同资料交给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合同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书、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技术示范、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以及与此相关的计算基础资料和标前调查资料等。合同资料可以帮助合同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合同并将其作为施工工作的重要依据。
1.1.2合同文本的交底
合同文本的交底要求将合同文本在签定时的情况, 如谈判的焦点、一些有利条款和不利条款, 以及让步条款和认为应提醒合同管理人员注意的问题等相关情况, 由原参与合同谈判人员交给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人员, 以利于合同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应用合同条款。[2]
1.1.3合同价格的交底
在施工中,由于单格可能一直有上下变动,这就需要变动过的价格与原来的价格在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上始终保持一致,这就要求编制合同单价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单价的组成,计算根据和计算原则,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现场管理费用,利润和其他费率调整方法以及价格差异调整的方法详细清楚的注明,从而便于实施该项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1.2 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指在施工人员的得到所有合同后,对收到的合同上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从而提高对合同文件的熟悉度,进而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件,避开其中不利的条款,对于风险条款和指导施工的目的给予高度的重视。
1.2.1合同文本分析
分析合同文本主要是指对项目范围,承建商的首要责任,主要责任的业主,合同价,估值方法和价格方面的补偿,进度要求和赔偿条款以及工程收到干扰后法律后果,两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方式,程序和工程的检查方法,争端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1.2.2图纸分析
图纸分析主要是审核图纸差,错,遗失项目,分析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优化和验证的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和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差异分析,以便于日后对施工组织的指导。
1.2.3合同价格分析
分析合同价格,明确合同类型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以及其价格是直接费用组成还是间接费用组成, 利润的数目和所占比例以及合同的总价格,从而编制该项目的责任成本计划,以促进合同的执行成本控制。[5]此外,在分析是否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合同价格是否会有所调整。如果合同有一个价格调整条款,也应按照报价计算出的劳务费,材料,各类施工机械的使用费用,方便使用合同确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价格进行调整。
1.3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业主,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在不断调整,修订和补充的合约条件下,让合同逐渐靠拢目标。做好上述各项准备,为对合同状态的掌握和分析进行铺垫以方便随时掌握在合同执行状态,从而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状态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1.3.1进度状态分析
实施合同,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始终把握进度变化,使用横道图表,关键路径法等编制施工进度的方法编制的实际施工工期,和招标书上的计划工期相互分析比较。一旦发生偏差,仔细分析偏差原因。如果偏差的原因是施工方面的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逾期业主交出反诉,但是如果是建设的原因,收集好相关信息资料,做好索赔准备等待最佳时机像业主提出索赔。,
1.3.2质量状态分析
合同管理人员应密切留意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避免出现施工偏差。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更高的质量标准,应立马收集好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告知业主或工程师提高质量标准是必须要支付额外费用的。[4]如果提高自己的标准,标准应适当降低,以避免成本过大而造成利润损失或亏损现象;如果达不到在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加强施工控制措施,避免返工或者违反合同所造成的反索赔。
1.3.3成本状态分析
及时项目的成本状态,也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合同管理内容,每个合同执行情况中的合同成本与在分析时的合同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实际成本偏离成本的计划,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导致了成本增加,应保持相关记录完好,以便索赔,如果是乙方原因,则必须要加强控制手段,采取完善的控制措施,以便控制成本,使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
1.3.4资料收集
在合同实施中, 为了便于分析施工进度、项目质量、成本状态以及提高索赔和反索赔的成功率, 合同管理者应及时做好收集、储存资料的工作, 或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关资料。常用的资料主要分类有国家政治经济资料、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工程项目财务报表这三大类型。
2合同后评价
丰富的经验合同管理工作成功的不二法门, 只有对合同管理工作情况不断地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才可以把本人和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所以合同后评价工作是极为重要的。
2.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在执行合同后,会发现一些隐藏的不利条款。因此,在执行合同之后再对合同签订的情况做出分析、评价、总结,有以史为鉴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个人和企业合同谈判的能力。
2. 2 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每个项目和合同,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合同的实施将遇到不同的问题,多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使合同问题的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每个企业对于处理合同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又是非常保密的, 因此为了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合同执行水平,只有对内组织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互相交流合同执行中的经验、教训。
2. 3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的方式、办法和得失,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使合同管理的经验更丰富,水平更高。
3 结语
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率所迈出的第一步,所以各个企业单位都必须要重视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使工程施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曹杨,王雪青.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经济纵横. 2010(08)
[2] 邢秀丽. 浅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 项目管理技术. 2009(10)
0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的模式与项目承包管理方式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承包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作进一步分析并提出有效意见,以期为后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企业通过书面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管理的主要目的,这其中包括签订履行、解除变更、转让终止等多个方面。因此,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应根据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的工作与行为进行全面监测和审查,同时对项目建设中的具体细节进行控制,使得工程建设可以稳定进行。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做到全过程、系统、动态管理,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重视合同生效后各个阶段的管理并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并掌握总承包合同中各个阶段的发展状况,以避免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违反合同规定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后果。
2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承包合同管理目标实现的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随着工程招标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不断优化完善,而在这个过程中极其容易产生一系列变更事项,一旦变更管理无法跟上工程建设的变化,就会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对施工设计的整体质量直接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增加投资的风险性。第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包管理。在执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过程中,相关条例及其他书面文字的错漏可直接影响后期施工质量,使得施工过程缺乏可靠依据,导致施工现场出现工程纠纷或其他危险事件等现象,同时也对接下来开展相关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第三,甲乙双方对总承包合同内规定的双方职责执行较差,使得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极其容易出现事故纠纷。第四,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各方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分包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视了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基于这种现象,施工方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业主方影响导致承包工期延误或增加成本,从而增加了工程建设的资金风险。
3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关键策略
3.1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证体系来保证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从而保证工程各方在有关合同中规定职能的执行方面受到一定约束和控制,以实现总承包合同中的建设目标。相关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应在总承包签订生效后积极履行己方职能,项目经理、管理层的工作人员、班组成员等有关人员应充分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合同中的内容以及将要达成的目标做全面分析。项目经理应在相关会议上同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各部门负责人也要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交底工作,建立目标管理机制,使管理人员对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管理程序做进一步分析,充分了解己方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所要履行的各方面责任以及工程建设的范围。此外,项目部门的各方管理人员及员工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例开展施工工作,尽可能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误差。第二,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实施总承包合同涉及大量管理任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双方关系进行协调,在实现合同实施程序化、规范化的同时引入质量保证工作体制,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展开并完成指定目标。这样既可以将协调制度应用于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中,还可以针对合同中所要执行的日常事务制定相关的规范化工作程序,以保证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各项任务时有据可依。第三,建立报告行文工作制度。在开展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相关工作时,包括总承包商、业主方、监理方以及分包商在内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沟通交流,以符合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报告行文应涵盖工程中各个阶段的书面报告,如工程环境变化、工程质量定期报告、工程地质条件等内容。在相关报告完成后要及时交给业主方、监理方负责人进行签字复核工作,这些书面报告将作为各方在执行工程合同时所有协商意见的工作依据,以避免各方因口头达成协定而未履行相应职能产生的各种纠纷。
3.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在执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目标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应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跟踪监督工作,充分落实承包总合同中的各项有关条例。在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控制时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内容:第一,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与监测。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合同的执行情况与预期规划出现偏差。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管理人员应加强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的监管控制力度,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适当调整合同实施的过程,尤其是采购合同及分包合同。在跟踪合同执行动态时应注意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如实反映给上级部门,以保证合同实施有效进行。第二,对工程目标进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会直接反映出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及方向,通过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各个分包商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分包商对目标的执行情况会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合同的执行,因此合同控制的内容不仅包括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同,还包括对这些合同之间的协调控制工作。
3.3强化合同变更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执行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影响频繁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进行现场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各方负责人应及时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得以体现。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看,总承包商不仅需要依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施工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还要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例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对于由于分包商自身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质量问题等事件,应及时进行反索赔[1]。
4结语
综上所述,承包合同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在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还可以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有效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及业务矛盾,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复杂,对项目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传统的工程承、发包的模式,由于管理形式的局限性,具有建设周期长,管理效率低,投资效益差的特点。目前,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在国际上得到普遍采用,传统模式难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在适应国内市场方面也日益显露出局限性。
自1984年我国在国际招标项目中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以来,国家在推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和尝试。但是,我国总承包管理的市场至今还未得到很好的发育,实行总承包管理还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
笔者近年来,先后参加了广州XX中心、广州XXX广场等两个实行港式合同项目的监理工作,深感其与传统模式的巨大差异,需要面对矛盾和问题不少。以下笔者通过介绍港式合同项目的运作和监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我国推行总承包管理的现状提出一点看法和建议。
二、总承包管理模式
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在选定承包商时,将项目各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完整的阶段的工作内容交由一个承包商负责的项目发包模式。在此过程中业主可以聘请设计顾问、工程管理(监理)顾问、造价咨询顾问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总承包管理模式有:全过程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策划、建造模式(EPC)、交钥匙模式(TurnKey)等;或部分阶段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B)、设计-采购模式(E-P)、采购-施工模式(P-C)等。
三、港式合同模式
针对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进入内地的香港开发商一般不采用EPC、TurnKey等全过程总承包模式,较多采用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D-B)。开发商对总承包商资质要求较高,一般是国家级或地方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四、实行港式合同模式项目的特点
港式合同模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总承包管理模式,而是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开发商一般会聘用香港的建筑师事务所、顾问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策划、方案设计和投资管理,再因应国内的实际由建筑师事务所联合国内的设计单位完成基础设计和部分施工图设计(一般是土建设计),深化设计工作则交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过程则建立业主工程部,聘用国内的监理公司负责质量、安全、信息、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聘用香港的造价咨询单位(估算师)进行投资控制。
五、港式合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现行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下,如何确保总承包单位的深化设计图纸的合法性。
现行的国内规范已认可深化设计的存在,然而,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合约图纸,是基础设计图纸,低于我国初步设计的深度,须经深化设计后才能按图施工。深化设计引致设计变更量就非常大,很多图纸可能需要重新出图。这样,深化设计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
(二)深化设计需要经过的审批环节多,流程长,往往滞后于施工需要。
由于总承包单位只是负责深化设计,未能负起施工图设计责任。深化设计须经建筑师、顾问公司、设计单位审批,重大变更(对消防图纸而言是所有变更)须重新报送有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施工。深化设计流程非常漫长,容易出现深化图纸的提供远远落后于施工进度的情况,影响了按图施工原则的实施。
(三)施工图纸与合同文件的要求容易出现矛盾。
港式合同的技术规范内容罗列繁杂,国际、国外规范的居多,针对性不强。所选用的标准、规范又往往与国内规范存在差异,要达到施工图纸与合同规范的要求相一致不容易。按合同解释顺序,技术规范优先于施工图纸,因此监理的质量控制必须作变通处理。
(四)参建各单位的职责界面不容易分清。
例如,现场签证该由监理工程师还是由估算师负责,合同中往往没有界定,令到工程的签证工作容易被搁置。又如,按国外做法,业主往往认为图纸经总承包单位深化、建筑师同意后,即可按图施工,认为总包单位就应对图纸的合法性负全责。从而忽略了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变更应负的责任,甚至忽略了业主应对变更图纸向施工图审查部门重新报审的责任。
(五)对监理的工作内容,业主往往不能完整地理解。
业主通常会沿用香港的习惯做法,而忽略了监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比如容易出现:要求监理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变更方案的建议(按国内体制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或将建筑师、机电顾问对质量问题的意见当作最终要求,忽略了质量控制属于监理单位的职责等。
六、港式合同下的监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由第四、五点的介绍可以看到,港式合同下的监理工作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一)必须想方设法,树立监理单位的权威。
由于业主聘请了建筑师、机电顾问、估算师等与监理职责重叠的咨询单位,又设立了业主方负责现场管理的工程部,监理的职权范围受到削弱。施工单位就会看重业主、建筑师、机电顾问、估算师等的作用,而轻视监理单位的存在。监理单位要树立权威,就必须拿出真本领,利用对国内法律法规熟悉的优势,取得业主和三师的信任。
(二)须对图纸的合法性保持足够的警觉,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
由于合同的技术规范制定在前,深化设计图纸产生在后。所以必须让业主明白和同意,深化设计图纸的产生应视为合同图纸的技术变更(不牵涉到造价变动),设计单位负有相应的设计审核责任。只有图纸合法了,施工单位才可以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才可以按图验收。
(三)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港式合同下,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是业主对监理工作关注的焦点。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过程控制,工作要做深做细,充分体现监理工作的成效。当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和业主其它单位及时沟通,避免出现因各单位看法不一,而造成监理指令不能有效执行情况发生。
(四)合理合法地开展监理工作。
在深化设计图纸出图的滞后情况下,我们必须表明深化设计图纸必须由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后才能施工。在无正式图纸时,工程不予验收。这往往不能得到业主的谅解,需要向业主做耐心的解释工作。
(五)如何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资料整理,顺利实现竣工验收。
当合同技术规范与现行国家规范相冲突时,必须首先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按国内规范验收。必须使业主明白,按国家规范验收,对资料整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性。
(六)监理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
由于港式合同的特殊性,监理人员要充分了解业主和项目的特点,想业主所想和未所想,及时提醒业主怎样才符合国内现行的制度、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令工程少走弯路。
总之,要做好港式合同下的监理工作,不能脱离现阶段的实际。至于,港式合同模式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这与现阶段我国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环境有关。
七、推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看法和建议
(一)我国推行总承包管理存在现实的需求。
与传统模式相比,总承包管理模式具有更多的优势。它引入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分散了项目法人的风险。它克服了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相互脱节的矛盾,项目各环节可以有机地组织在一起,有利于实现全项目的统筹安排,有利于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技术的积累,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现阶段推行总承包管理存在较多的不适应,有水土不服现象:
1、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体制还有待深化完善,必须打破行业条块分割的现状。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部门、地区形成了三重割据局面,短期内很难形成专业协作下总承包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据统计,35种新资质类别中就有23种是按部门划分的,这种的市场准入机制,造成了建设市场行业的分割局面,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就不容易顺利引入。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05-01
前言: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①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②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③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①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②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①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②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③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④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①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②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③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④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建材采购。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②设备采购: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③成本加奖金合同;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3.1 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3.2 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
3.3 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4、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5.1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①索赔成立的依据;②证据;③条件。
5.2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①防止对方提出索赔;②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6、优化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6.1 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6.2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一、概述
(一)EPC工程总承包概念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一份严密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有效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有:
第一,合同周期长,节点多。EPC项目包含了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周期更长,节点更多,对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在整个项目周期持续不间断地进行。
第二,工程价值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是否有效对项目经济效益会产生较大影响。
第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及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多,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工程参与单位和协作单位多,合同实施环节多,资金来源渠道多,需要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
(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履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础和依据,项目各参与方均是通过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来完成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全面有效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对项目的造价、经济效益、设计优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同作为项目实施重要契约,是体现承发包双方责任和义务,实现经济效益的法律依据,合同各方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第二,强化合同管理,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梳理并解决,能有效提高履约率。
第三,合同管理能有效协调合同各方在质量、经济上的利益冲突。
第四,合同管理能对项目推进起到积极作用,避免各方相互推诿指责,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解决争执。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但由于EPC模式还处于推进阶段,各项管理制度还并不完备,市场也尚未形成公认一致的市场规范,加之我国并不完善的建设市场,造成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不论是项目建设方或项目承接方均一味地追求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量违约情形,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合同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很多承包企业在中标后才启动合同管理工作,导致在招标阶段中能够解决的一些合约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很多承包企业均是由于这个原因损失掉了争取有利合同条件的最有利时机。
第三,合同文本不规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大力加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第四,承发包双方不重视合同也是现在工程管理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在项目筹备和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合同违约、质量管理、工程周期分布等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大量纠纷现象。
第五,合同各方缺乏有效沟通。承包方在承接项目的时候通常只关注和经济相关的条款,其他条款并与发包方未进行充分的沟通,也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大量的违约情形,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违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甚至违背合同进行项目建设的也不在少数,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第七,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因工程建设项目签约过程中建设方更为主导,而承包方更为弱势,故在合同中会出现大量不平等的合同条件,给承包方索赔也造成很多阻碍和干扰。
第八,挂靠现象严重。承包人违法冒用其他工程企业名义承揽业务并签订合同,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也严重地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第九,专业人才的缺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但目前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多数是非专业出身,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三、如何完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期长、节点多、管理复杂繁琐,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有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一,前期介入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在招标阶段就应就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预警,以及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质疑,为合同的签订争取有利条件。
第二,明确的合同范围及内容,做好合约规划。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合同各方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深度、费用划分等都须明确清楚,避免现场协调困难,遗漏工作内容。
第三,明确进度控制要求。由于EPC 项目设计施工的交叉较多,故除了明确施工总工期外,还应对设计工期、采购节点、施工节点工期等重要节点的时间进行约定,这样更有利于各方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把握工作进度,避免因工期延误而相互推诿,在界定违约责任时更为明晰,也更有利于建设方对工程进度的把控。
第四,明确合同金额及价格调整范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采购、设计、施工各方的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总金额,甚至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能够明确的金额都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除此之外,还应对该合同范围内可调价格范围、价格调整方式、价格调整的计价依据以及变更范围、变更方式等明确约定,规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的造价风险。
第五,细化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细化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避免只求大的方向,违约责任约定的越细,执行时越容易。
第六,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提高其可操作性。合约签订时进一步对各项工作内容明确清楚,并应注意用词的严谨,以免用语模糊给各方造成实施上的困难,以便于今后合同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
第七,合同交底应尽量详细。对于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如不利的履约条件、含糊的承包范围、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必须向合同执行团队做好交底工作,且合同各执行方应尽量完善各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规避风险的方案。
第八,做好资料收集及归档,以便真实地反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且有利于合同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索赔等。
第九,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效和追求卓越的建设目标,呼唤着施工总承包乃至更完整的承包模式出现,尽管国内外建设任务从委托要求的不同形式上可分为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等具有各自特点的内涵和形态,但建筑施工行业在市场上最多接触、最为常见、最需重视的还属施工总承包形式。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合同在管理上不仅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还必须具有对所有合同范围内容进行一个有效的筹划过程。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及分包人的相互管理活动之间,总承包合同在合同结构中起到承上启下和履行各方权力义务的中心作用,充分反映了一个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之间的责任连带关系。因此,承包合同的管理亟需强化。
1 合同管理对总承包的影响因素
合同结构和合同对应关系充分反映了合同管理对总承包管理具有的影响和作用,主要因素有:
(1)合同管理是总承包管理的主体内容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工作。合同内容的变化、变更、解除将直接影响总承包管理的成效;
(2)合同管理内容包含了总承包管理合同活动中三大控制目标,二者目标利益具有一致性,合同管理目标利益的调整、补充对总承包也将产生目标内部结构的变化;
(3)施工总承包实施的基础建立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上,没有合同的法律基础也就没有总承包管理活动的要素,两者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合同基础发生变化也将对总承包的工作基础产生实质性转变。
对总承包来说合同管理的影响因素又具有双重性,分包单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质量将直接或间接产生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或连带责任。
2 承包合同管理的要求和实施重点
施工总承包是现实中最为常见有效的管理模式,与其相适应的合同关系及其要求都是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强调突出的问题。施工总承包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建设项目管理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不合同管理看成一个系统,系统的集成则是实施的重点。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一个总系统,各分包合同管理是各个子系统,合同管理在步骤上涉及到要约、承诺、谈判、签订、实施、控制。结算等环节,每个环节有阶段要求,每个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动均有具体要求,如工期、质量、费用等合同各方的责任义务。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最主要是使建设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1)首先,要确定合同分析重点,弥补合同漏洞,解释合同争议,发现和预测、预防合同风险,可能索赔的依据条款,以及合同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2)其次,要明确合同交底重点,传递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实施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使执行合同的行为充分满足业主要求,完成合同作出的每一项承诺;
(3)再次,要强调合同控制重点,承包方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履行合同的完整性进行跟踪和控制,跟踪对象主要围绕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工作数量和成本的增减、实施的偏差进行处理。
3 合同集成管理与工程项目总集成能力的提高
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不同承包模式下的要求客观上是一个集成管理的过程,而针对合同集成管理既是概念上的一个特指,又是实践操作中的必然行为。
(1)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依靠合同集成管理是完成工程项目过程全过程建设必须采用一个基本方式。尽管集成内容广泛,可以为智慧、技术、人才的集成,也可以为各种资源和承包人及分包人能力的集成,但其表现形式都是依靠合同及对合同实施的有效管理。
(2)施工总承包形式下的工程项目总集成能力对承包单位尤为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充分证明,凡是集成内容完整、考虑周密、整体联动的,反映在工程建设上,其综合效果就好、社会效益就高。集成的主要内容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项目建设组织体的集成。即组成一个高效精干的管理团队,赋予重任及权力义务,以项目管理责任书形式确立承包关系。
②项目建设科技力量的集成。编制科技领先、技术先进、功能价值比合理的施工技术总体方案和各类分包方施工技术方案,理解设计意图、接受监理监督,制定备选方案和优化
③项目建设机械选型的集成。选择功能要求满足、横向及垂直运输到点、相互之间运载配合最佳、潜力发挥最大的配置方案。
④项目建设施工队伍的集成。把握和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从工程时点上规划各工种施工各阶段的劳动力峰谷需求和专业工程分包要求,以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形式确立施工分包合同关系。
⑤项目建设主体材料的集成。混凝土、钢筋、构件和用于各类设施措施的消耗都需要事前筹划制定最经济合理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租赁合同。
⑥项目建设社会力量的集成。创造条件沟通社会各方力量,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抓住重点、抓住内容,来利用和开发社会整体力量,以动态集成视线工程目标。
4 合同模式的选择和集成应用
4.1 合同模式的选择
在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更多地规避市场带来的风险,双方在选择合同模式时都较为慎重,从施工单位角度而言,选择原则是:
①满足总价合同的条件。a.拟建工程前期准备充分,工作扎实;设计工作详实,图纸正确和完整,达到深化要求;招标文件工程内容、规模和项目划分清晰。b.合同条件公平、合理,关键条款对等,对承包方不构成资金和潜在风险;c.投标时间相对充裕,使承包方有可能获得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条件,有可能到拟建工程所在地实地勘察和收集市场信息,有可能优化施工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工程实践中,总价合同的采用在事实上的风险往往偏于承包方,而发包方相对处于有利地位。因此,作为施工总承包方选择此种合同模式要权衡利弊,同时在分包工程时也可以应用此法来控制分包方,以获得比较可靠的分包工程效益。
②满足单价合同的条件(也称工程量清单合同)。a.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详细,工程范围明确,图纸说明、技术规程清楚,工程量计算正确,不能用工程量计算的项目可以预计包干;b.工程结构形式大同小异,标准化和定型化涉及面多,工程量清单符合实际现状;c.双方共同选择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业主已准备委托工程师管理的项目。
一般而言,单价合同的采用较能为承发包双方及接受,单价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业主承担,结算是以实际工程量及相应的不便单价(或约定的不便单价增减幅度)进行计价付款,此类合同模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单价组成和工程项目功能描述有一定把握。
4.2 合同模式的集成应用
X工程是一个集住宅、商业于一体的综合小区。从空间体量与活动内容上形成区域性的生活及社交活动中心。工程范围为高层住宅、商业裙房、会所、地下超市、沿街商铺、地下二层停车库及相关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184822。
在施工总承包活动条件下进行项目集成化管理,共设计分包控制合同上百个,为了能搞好此项目,应用集成方法强化合同管理对控制这种大型工程项目很有现实意义。对此,我们主要抓好三个阶段:
(1)合同签订全面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和现场情况等集成施工方案、施工图,细化月、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包括人机物需求配套计划),分包商将被要求提供最优人员配置方案,自备材料和小型工具设备清单等,以确保满足总承包合同履行要求。
(2)合同进入施工阶段。核心任务是将分包商的施工活动纳入自己的运行体系,确保分包商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进行施工并落实以下内容:
a.计划:分包合同和技术方案中都根据总承包合同、技术条款和现场情况来定义分包项目的总体计划,这个计划是整个工程总体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审定的月、季度计划,报送业主并严格遵照执行。为及时、准确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各方现场人员将被要求作出日报、周报实行动态跟踪。
b.协调:协调工作在现场施工中被作为工程网络、交流沟通和解决矛盾的重要管理方式。最重要的便是周例会,议题是检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下周计划、交流情况和解决问题。并对下阶段履行、权力义务进行组织协调。
c.指令:计划往往还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因此,承包商确认的工程指令分包商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当然,分包商在执行指令后也可视情况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和变更,同时作为总承包商向分包商变更合同或追加合同结算的依据。
d.设备和材料供应:主要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应都会在周例会上被定义,但分包商的现场人员仍需报送材料设备计划到总承包部,待批准后具体执行或作出相应调整。涉及到的供应设备和材料的各个部门和专业分包商应有总承包方协调。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有专门的报表和专职人员做出记录。
(3)合同进入收尾阶段。此阶段主要任务是移交、验收和遗留问题,尤其是移交验收,双方的矛盾最突出,工作也最难做,所有的争议问题都浮出水面,所以总承包必须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是要尽力让分包商认识到最后努力的重要性和利益所在,二是在分包商不能有效执行指令时,坚决采取索赔、反扣等必要的合同手段,才能保证收尾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4.3 可供借鉴的经验
(1)严格的合同环境、强烈的合作意识和熟练的合同技巧,是总承包方有效实行其合同管理行为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反观上海的其他一些施工单位,有的还处于行政管理约束条件下,即便有了项目管理,也定了以菲迪克条款为蓝本的合同,但囿于体制和各方利益往往流于形式,还不能得到切实有效推行。
(2)注重计划。计划的执行在项目管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项目管理的生命线,一旦制定,各方的行为的资源配置(人员、材料、设备)都依计划执行。“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计划执行不力都有可能造成进度迟滞、资源浪费等后果,而所有这些都是损失,都是得不到合同条款补偿的。
(3)有效控制。有了严格的合同保证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成熟的变更控制系统、质量安全体系,总承包方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场情况并实行有效的控制。这种有效控制保证了项目管理的令行禁止、集成有序,从而进一步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确立相互之间关系的直接依据,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总承包项目部作为总承包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应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根据项目承发包特点及合同标的实际,紧抓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规范、有理、有据,才能通过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1、EPC项目合同的概况
由于EPC项目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简称。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在实践中,对于此类项目,业主宁可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也期望在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并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EPC合同正是FIDIC在理解、承认并尊重业主的这种愿望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
2、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组建项目投标团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主要工作有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分析研究与沟通,合同文本及报价文件等的审查工作,对合同文件逐条审查,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规定存在合同条款偏差,为中标后的合同谈判打好基础。
中标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为了尽可能的减少项目执行中不必要的争端,合同谈判前,将合同草稿送审相关部门,合理采纳各部门意见。主要做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分析有利因素、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2.1主要有利因素
2.1.1项目产品定位高、运输便捷、获利能力强、可实施性高。
2.1.2项目投资方履约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容易沟通。
2.1.3该项目技术成熟、公司各专业设计人员齐全。
2.2主要风险及规避措施
2.2.1风险一:原材料、设备涨价风险;措施:尽早采购原材料和设备。
2.2.2风险二:业主付款手续比较复杂;措施:及时制定相应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专人和业主沟通。
2.2.3风险三:项目总工期短;措施:严格按照制定的详细可行进度计划执行,及时纠正偏差。
2.2.险四:当地工农关系复杂;措施:由业主牵头,双方派专人与当地政府及时沟通解决。
3、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进入合同实施阶段,组建项目部,其中合同管理部在这一阶段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项目分包、采购合同及合同变更等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3.1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实施依据是合同,所以在合同交底时组织了项目执行的各部门主要人员到场,明确合同要求,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重点内容主要有工作范围的确定、总体装备水平及输入输出产品要求的工艺方案的确定、工程量计量方式、与业主合同界面的划分、变更条件及程序、试车及产品验收要求等的交底,特别强调的是合同承包范围项目设计优化的原则和细节,再结合前期对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项目的分包合同涉及到技术服务、采购、施工等类别,设备采购有国内、国外设备,从弱电到高压供电、从非标加工到整机采购,种类繁多,要按照程序文件进行管理。
3.2.1根据项目总体工期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分包及设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3.2.2对分包商进行综合审查,参照以往合同执行情况,提交合格分包商名单,确保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
3.2.3根据批准的分包计划,按程序安排分包招标活动,聘请专家、联系纪检审计人员,按程序审批合同手续。
3.2.4与批准的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
4、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较长、较复杂,容易产生违约现象,所以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是合同管理中处理最多的工作。
4.1违约定义依据
一方是否违约是依据合同对该方的工作要求定义的,所以项目部应首先组织研究、理解合同中对双方的要求。
4.2违约证据收集
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约证据应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证的原则”。应尽量为书面、图片等直观形式的证据,应保存好原件,并应尽量保证是有监理等第三方予以见证违约事实的资料,如签审意见,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总承包项目部在与业主的联系文件中加入了监理审核栏,通过监理见证事实。
总承包单位面对的违约事件较多,应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收集完后应分析证据的有效性,对证据进行分类,对重要的证据应加强保管,尽量采用存档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效果。违约证据应全面反映违约行为,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
如为了全面规范地收集物资合同履约情况,笔者设计了“××项目物资供方人员现场服务记录单”,将系统调试过程中物资供方人员到场指导及消缺情况予以记录,将时间、事件、人员情况形成统一格式的书面记录,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本表格应在设备厂家工代服务结束或阶段结束后办理,主要由项目物资部人员落实填写,各方会签确认后交项目物资部存档。
4.3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都有履行抗辩权,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应合理有效利用。对于总包合同,总承包方可能遇到总包合同款支付无保障问题,这时要应用不安抗辩权。
4.4索赔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具有时效性,通常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FIDIC合同条件中一般规定索赔通知于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如未能按时提出索赔,就失去了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所以,当发生违约事件或变更通知时,项目部一般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
5、结束语
工程EPC总承包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认真分析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工程领域站稳脚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路桥公司;合同管理;注意事项;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路桥施工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物资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合同管理控制工作,是对整个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合同涉及到较为广泛的内容,难免出现纰漏及问题。要尤其的重视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因为它涉及我们路桥承包方与开发方、设计方、监理方、分包方、供应方、等各方的利益,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都会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从而使得工程纠纷产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使工程涉及各方认真履行义务和责任,顺利完成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就需要切实提高完善施工合同管控工作。需要在工程实施的基础上对路桥施工合同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解,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根本上找出一些相对比较符合的应对措施,利用合理有效的办法使得问题得到,保证合约履行的双方能够公正的面对义务与权力的问题,保证路桥工程顺利的实施完成。
一、路桥公司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一)路桥施工项目生产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各项合同管理的动态性。
路桥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平行、顺序、流水等施工组织方法进行施工,各分项工程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动态进行,同时,施工计划可能因种种情况进行调整,这就决定了各项目合同管理也必须随之动态进行,以保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二)路桥施工项目生产的多样性和单件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多样性。
路桥施工项目是一次性、单件性的,不是工厂式的重复生产,不能按同一图纸、同一施工工艺、同一生产设备进行批量重复生产;同时,路桥施工项目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生产中碰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问题多,呈现多样性;这导致了各项合同管理必须按每个路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从而呈现多样性的特征。
(三)路桥施工项目生产流动性和外界影响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在路桥施工项目生产过程中,路桥施工企业的生产人员、工具与设备须随生产而流动;同时,路桥施工项目受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因素及业主、监理以及施工等各方社会因素的影响。路桥施工项目的这些特点,使其各项合同管理复杂,稍有考虑不周就会出现问题。
二、路桥公司施工项目主要的合同管控要点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1、重视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预测工作。
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前,路桥公司市场部、经营部、财务部、工程部等要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因素、风险环境以及各种风险的特点和类别,进行项目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项目的主要风险内容,特别是合同工期风险、计量支付比例资金风险等至关重要,准确对该高速公路项目潜在风险的预测和识别,方可签订周密严谨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2、增强总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风险管控意识。
项目经理部各个部门都要重视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工作,一定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尤其是项目经营部和财务部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总承包合同条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防范合同风险,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由于路桥公司的高速公路项目,大多都是建设周期长、工程量大、涉及范围广和政策影响大,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很多。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工程快速发展,特别是合同风险影响较大,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对项目成本管理影响较大。特别要预防劳务承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几个主要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专业分包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1、施工总承包方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各项专业工程分包方一般都不太了解总承包的总体计划,因此,总承包方应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现场管理方面加强对各个分包方的协调和管理控制。
2、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合同处罚措施。
总承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确保分包方不违约,保证分包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除加强对分包方的日常管理以外,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违反主合同的处罚措施,如要求分包方提供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农民工资支付保证金、保修保函,制定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等奖罚控制条款。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目前路桥各项目的劳务分包费用大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一是固定劳务报酬;二是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按时计价,按确认的工时进行计算;三是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要认真协商,确定一种支付方式。在实际施工时,由于建设方业主资金不到位,或承包方资金需求过大等各种原因,往往不能够按合同按时支付到位,在合同违约时双方推卸责任,由此造成劳务合同纠纷。这时劳务合同双方应在互相信任理解的基础上,本着以工程施工大局为重,双方共赢为目的协商解决,保证施工材料的正常购进与工人工资的发放,承包方在资金允许时立即支付其拖延的劳务报酬,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四)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路桥施工项目的材料费一般占全部工程费的60%D70%,因此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及施工具体管理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经济效益。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管控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加强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在保质保量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保证采购的材料在价格和质量上更符合预期计划,以及采购的过程足够透明化、规范化。对于运输成本的控制要充分考虑施工进度、运输距离、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等因素,在保证不影响材料施工供应的前提下,选择最为经济的运输方式;第二,加强材料的仓储成本控制。为了使材料的仓储成本降到最低,必要提高仓库利用率,合理规划材料物资的存放。根据电力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物资材料仓储管理制度,建立物资保管明细账,做到每日清账、每月结账及定期盘点库存,保持账面库存与实物相一致。在材料领用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证材料的时效性。对于需要露天存放的材料物资,要归拢整齐便于看管,时刻注意气候变化对需要维护的物资进行维护和保养,以免因为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加强材料的使用管理。建立计划用料制度,确定限额领料量,控制材料的使用量。对于在电力施工中出现的浪费、违规用料、偷盗材料等现象要进行监督整改,必要时要做出严厉的处罚。
(五)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管理控制要点
1、健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
在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之前一定要健全和完善要《路桥公司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配套制度》,细化各级领导(公司、项目部、作业队)、机械技术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及司机操作手的管理职责和考核办法;强化各单位领导对机械设备管理的第一管理者责任,建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并将机械设备管理的效果,纳入项目成本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从领导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实效性,推行机械主管、保管司机的岗位考核奖罚和竞争上岗、上台车制度,以经济手段与岗位(台车)竞争相结合,确保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短期化行为。
2、租赁合同各条款要明确清晰,不得含糊不清。
租赁设备机械合同中的机械设备名称、租赁数量、等级标准、约定的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一定要表述具体清晰、不得遗漏、不得含糊不清。租赁合同的附加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也要本着维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双方合法权益,以防租赁合同纠纷发生,防范合同欺诈,降低各种风险而协商签订。
三、路桥公司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承包内容和承包方式的填写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在进行填写的时候一定要逐字推敲,用恰当的词语来描述工程范围,对重要工作界限的划分一定要更加细致,不要用有歧义的词语,只有工程承包的范围划定清楚,才能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才能在不损坏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目前的施工承包合同多数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到图部分包总价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承包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和材料,由于生产厂家不多、价格较高,一般多数由甲方进行采购,尤其是国外的设备和材料(特材),这样能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司的利益。
(二)注意合同结算价款方式及结算原则的填写
由于在路桥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价差的调整等突发事件,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还有在进行工程中间结算时,由于甲乙双方所站的立场和服务的对象不一样,所以就会对工程量的计算及进度款拨付额度产生不一样的认识,这样就会引起争议,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协作和现场的施工。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定要对合同价款约定清楚,对于出现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列入合同的条款,约而不定的价格不能作为合同价款。采取固定价格的合同一定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对于风险以外的风险费用,要约定调整的方法。在现实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做约定,对于施工工艺不复杂,工期比较短的合同一般采取总价包死合同,而对于施工工艺复杂,工期较长,图纸不全的合同,一般采用到图部分总价包死,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合同。
(三)注意合同跟踪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化
为更好地促进合同跟踪管理工作的开展,路桥施工企业还应对合同跟踪管理工作程序进行规范。例如,对于经常性的路桥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对其各项跟踪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对于非经常性的路桥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则应建立相应的应变管理工作制度,以更好地解决一些突发的、难以预料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合同跟踪管理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真实信息。在实施之前对合同进行合理的分析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工程现场的施工实况对于合同的有效实施也尤其的重要。在跟踪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现场反应的状况与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对比,从而公正合理的分析出施工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来完成,如果发现施工过程存在质量以及延长工期等问题可以及时做出修正,全程跟踪监控工程的实施,保证了合同的执行力度。
结束语
高效管控路桥公司各类合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我们每个路桥人在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和改进,并要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变化而进行相应动态调整,高效拓展项目效益空间,规避各类经营风险,降本增效,拓展市场,才能真正提升路桥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