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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北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缺乏必要认知,致使前期谈判花费时间过长目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行为。一些节能服务公司的人员说,哪怕只给他们10分钟就有可能转变大企业决策人员的观念,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如果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大企业的决策人员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确没有什么积极性。目前,中国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也没有严格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因此很多单位节能的压力并不大。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因此,往往是一个项目的完成并不难,但在前期谈判中却需要花费过长的时间,投入很多的精力。
(二)节能服务公司考虑到前期投入的成本,在选择项目时有一定局限性节能服务公司做一个项目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要和相关人员联系、沟通,对项目原有的工艺、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考察,看节能设备是否适合这种工艺,如果不适合还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如果适合,企业要先做可行性的报告,再与用能单位沟通,用能单位同意了,还要做样机,在非生产时间安装样机做实验。如果项目做不成,这些前期投入将无法收回。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往往都会很谨慎地选择项目。一位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坦言,他们在选择项目时一般都是要考虑那些节能量非常明显、用能企业效益比较好、不需要大的技术改造的项目。这样,对节能改造的项目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三)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运转困难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回收周期长,一般在3—5年以上,而银行节能服务融资一般在三年以内。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目前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而节能项目不像房地产等项目,有实物可以评估,也没有过多的抵押物。
(四)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全部实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税收方式不尽合理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河北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对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给予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但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主要原因是: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基层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甚了解,往往把节能服务公司看作是节能设备销售商,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销售节能设备谋利,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收益看作是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因此要征收增值税。这样,节能服务公司不但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还要比单纯的销售业务承担更多的风险。
(五)节能量认定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权威性的评价机构,节能与用能单位易发生纠纷目前,河北省节能市场没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节能量的测算仅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测算,有的单位对节能效益的认同不一致,不愿以合同约定支付效益分摊,甚至单方变更合同,减少节能公司的分成。甚至在市场销售趋旺、经济效益看好时,将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购买了设备,用于扩大再生产。节能公司无法拿到节能盈利后的分成。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然而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又经常因为一些用能单位不讲信用、钻制度的空子造成矛盾和纠纷,遇到这种情况节能服务公司大都委曲求全,因为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成本太高,而协商的结果往往是节能服务公司作出一定让步。
三、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并起带头作用有关政府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推荐信誉好的节能服务公司,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这一项目。政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多组织一些交流活动,让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增加了解及信任。同时,政府部门应起到带头作用,比如政府大楼包括市政府大楼和各个区县办公大楼带头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
(二)加大对节能服务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应适当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的奖励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中规定:“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河北省一直执行60元的补贴标准,而很多地方都已经调高标准,如北京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260元,山西省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350元至400元,深圳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300元,都远远高于60元的标准。
(三)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政府可设立专项贷款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担保。二是政府出面为企业和银行对接牵线搭桥。政府可以多组织一些银企对接活动,比如,上海市2012年6月开展主题为“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农商银行等十家银行与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签约,为上海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总额为100亿元的绿色信贷。
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应运而生,通过市场的手段促进了节能,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方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改造医院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从而提供有效的服务,分享节能改造利益回收的一种商业模式,本文将就能源合同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进行相关探析。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
0 引言
在建筑节能的统计和研究中可以得出的是楼宇占据了大量的能源,几乎占到全球能源的百分之四十,并且二氧化碳排放量很高,直接影响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建筑节能方面来说目前我们重视程度不够,数据表明在我国约430 亿平方米的建筑中,仅有4%的建筑采用了先进的能源效率改进措施。
在市场化的减排机制中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完善,所以应用范围较为拘束,不能有效地应用到建筑行业当中。
1 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现状
1.1 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是否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目前来说我们的招投标程序主要面对的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用建筑,对于这种建筑形式来说要采取公开的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司的选择,避免在招投标程序确定之后有些公司由于利益相关放弃了改造项目,造成经济的损失。
1.2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是否履行设计管理程序问题在设计管理程序问题上由于很多管理工资没有相关设计资质,不能出具相关设计文件资格证明,这就造成了有些公司为了获得项目采取挂靠的形式,从而造成了质量得不到保证,这就需要对这些公司选择科学的管理方式,避免对资质的硬性要求造成问题。
1.3 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机制问题对于建立机制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例如《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的要求,需要对改造项目直接纳入监理工作,这种情况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复杂性,增大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难度,这就需要对监理机制进行科学的选用,从而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性。
1.4 改造后工程验收问题工程验收时工程最后的质量保障,采用了合同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造之后的项目如何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形式如何采用,这些问题目前来说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就造成了验收过程中无据可依,对于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估目前采用只要达到预期效果即为合格,但是在各项管理和验收政策中需要不断的完善,从而保证在相关验收工作中保证工程质量。
2 完善管理措施
2.1 政策支持政策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有效也必须的支持,首先来说建筑节能建造的合同能源管理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从技术方面、资金方面和服务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就需要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不断的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和应用效果,具体来说就需要在已经明确的政策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建筑节能问题对建筑节能改造能源服务产业进行细化,从而对建筑节能工作不断的推进,需要做的包括,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能够降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项目风险,保障企业的初期发展条件,不仅如此,对于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贷款方式也要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降低融资的门槛要求,对融资渠道不断的扩大和畅通,最重要的一项包括对该项目加大宣传和强制推广力度。对于节能效果以及节能意识的了解和提高需要宣传才能扩大范围,加大对用能单位的宣传,提高其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知和认可度,同时对公共机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高耗能建筑应强制要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从而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
2.2 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断实施过程中,对于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促进了改造项目的快速有效进行,但是这种简化工作不能对合同能源项目的改造质量要求降低,必须依旧保证质量要求,首先是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其次是对相关改造产品以及材料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对于技术指标和使用年限要严格控制,另外对于质量后期的保修制度也要有效的确立,避免合同能源公司出现利益问题。
2.3 简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作要求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在投入和应用当中的风险来说,对相关单位来说没有承担风险和支付费用,这就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应用中的成本较高,对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就容易不能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从而造成经营风险问题,这时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一是采用竞标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公司的选择,第二是对一些以建筑改造为主的产品技能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对公司的审核要以技术为主,避免对设计施工进行无用的审核,最后是对工程竣工之后的验收程序进行有效的简化。
2.4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于建筑节能的合同能源管理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合同的完善,从合同双方的角度出发,从而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正和指导,对于建筑节能项目特点进行节能量的核定,具体的核定方式要根据具体的建筑要求进行选择,对已经经过改造的建筑进行总结和分析,结合建筑应用的具体现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气候行为方面因素,对核定方法进行确定,保证核定方法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现有的单位基础上对第三方的节能核定机构加快培养的力度,对于机构的工作范围以及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改造措施以及改造技术进行不断的细化,明确节能方式和节能效果,从而在选择的时候能够更有针对性,能够更便于核定和应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各个方面还不够成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经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从而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效果,促进建筑节能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元圆,陈展.合同能源管理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应用和意义[J].环境保护,2009(4):53-56.
(二)缺乏能耗的评估机制和管理机制由于相关医疗机构缺乏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就导致整个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尚未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的评估机制,在众多设备高能耗的运转中,医院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很多本应承担评估能源消耗的机构对其采取放任态度,这就导致无法真正计算出在医疗机构运行的过程中,能源消耗所支出的成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比重。
(三)设备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在医疗机构中,很多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较为短暂,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些大型设备经常性处于使用状态,更加主要的原因是设备的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在使用设备时,这些操作人员忽略了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更缺乏设备使用过程中节能工作。
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医院节能管理中使用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通过签订合同来节约能源的过程中,相关医疗机构必须事先对市场上各种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调查和研究,从中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能源管理过程,因此,一旦企业的信誉不好,那么就很可能为医院未来的设备保养和能源节约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处。此外,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在技术上投入了很大的资金,因此,在节约能源方面,这些公司会具备其他公司所不具备的技术优势。
(二)提高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提高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经济效益的手段只能是开源节流,节流即节能。通过节约能源的消耗,就能够减少生活运营成本,进而促进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整个医院应该通过会议以及文化宣传等方式来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运行都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因此,医疗机构要想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牢牢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也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医院文化。
(三)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节能评估机制和管理机制随着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医院必须及时的建立和完善节能评估机制,聘请专门的核算人才,按月,按年的计算能源消耗成本,只有对能源消耗成本进行定期的核算,才能进一步了解哪些能源是可以节省的,哪些能源是必须使用和消耗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能耗评估机制,才能将整个能源的使用纳入医院整体运行之中,为能源的节约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持。
(四)充分了解合同条款,谨慎签订合同在正常情况下,合同条款中大多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一些节能项目的安装施工以及调试工作,在医疗结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责任与义务,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此类工作。并且合同中有关条款还规定了相关设备所有权的转让,在一方款项全部到账后,相关设备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因此,在医疗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合作时,医疗机构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的效用。此外,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医疗机构应该充分理解合同中有关条款,最后充分利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能源危机日趋严重,温室效应日益凸显,节能减排已为大势所趋。党和国家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文件,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源消耗是各建筑类型中最高的,医院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共建筑,由于其功能布局复杂、能源形式多样、大型仪器设备多以及24h运行等特点,能耗是一般公共建筑的1.6~2倍。随着诊疗设备的不断更新,附加服务的不断增加,医院的能耗呈不断增长之势。因此,节能管理已成为医院高效运行的重要衡量指标。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应用尚处于摸索阶段,亟需建立一套EPC模式,以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达到绿色医院高效运行、低碳环保的目的。
1、医院能耗结构和现状分析
医院的能源消耗种类通常分别为电力、天然气、汽油、柴油、煤和水等。电力主要用于医院内部照明系统、供暖系统及综合服务系统;水用于医院建筑内部供暖系统、空调系统及综合服务系统等;天然气主要用于医院供暖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及消毒系统使用。医院除供暖系统冬季运行和空调系统夏季运行,其他系统均全年运行。
医院建筑主要包括主体功能区域建筑、教学楼、办公楼及医院附属服务楼。其中主体功能区域建筑包括门诊楼、病房楼及办公楼等。医院附属服务楼包括医院家属楼、进修生宿舍、研究所、各实验室、锅炉房、氧气站、污水处理站、警务工作室以及收发室等建筑物。医院在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方面做出大量的投入和工作,是促使能源消耗下降的重要因素,同时医院仍存在较大的节能潜力。
2、当前医院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医院建筑缺乏高效能源规划
医院建筑高效能源规划包括建筑节能规划和设备能源使用规划。医院的能源使用系统是一个多品种、多能级和多需求的系统,包括制冷、采暖、供电、供水及供气等方面。国内医院建筑的能源使用和用能系统,缺乏中长期能源管理规划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医院建筑改扩建项目还面临着用能系统整体优化调整的困难,这种困难来自于能源供给种类的局限性、改造所需巨额资金和改造方案实施可行性,而不得不在延续医院原有用能系统的基础上作局部设备的节能改造。
2.2用能系统情况复杂
医院的用能系统比较复杂,涉及到暖通、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机电一体化、污水处理、计算机与网络以及医学工程等多个专业;用能规模大,耗能费用高;用能系统新老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量较大,个别设备老化较为严重,导致能效下降,污染排放加重,必须进行改造或更新;由于用能系统比较庞大,受以往建造成本控制和能源管理理念落后的影响,目前已投入运营的医院建筑普遍存在能源输配管道不合理、能源的二、三级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和能源数据信息化采集缺乏等问题,造成节能改造效果评估困难。
2.3节能专业技术人员和节能管理欠缺
由于医院各个用能系统缺乏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缺乏受过节能系统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导致用能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上的缺陷,科学化管理凸显技术力量匮乏,对医院能源使用缺乏科学、高效的合理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同时,医院缺少组织各个用能系统的负责人交流会,用能系统负责人的节能减排意识有待提高;医院对于职工在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方面,也有一定的缺陷,缺少定期组织内部职工的节能培训,急需树立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2.4节能改造仍需提升
医院对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十分注重,“十二・五”期间在节约燃气方面相继采取分时分温控制技术、气候补偿调控系统对锅炉房进行节能改造。在供热的源头锅炉房通过控制出回水温度、室外温度变化调节及烟气回收等,达到锅炉燃烧火焰实时在线的调节,门诊楼和病房楼地下泵房采用变频泵依据供暖需求、室外温度变化调节变频泵频率以达到节约燃气及降低电能的消耗。尽管医院重视节能工作,也取得明显的节能效果,但要想进一步扩大节能成果,必须解决专业节能人员缺乏和资金紧张的问题。医院应审时度势,在充分分析自身用能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引入EPC新机制,旨在借助外部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力量,通过实施深度改革措施实现医院更大的节能。
3、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3.1医院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建筑的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建筑内部的空调负荷较大,空调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较长,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30%~60%。同时,空调系统的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循环水温控制、调配机组负载、冷热量合理分配、循环水质控制等),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的水平对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很大,合理高效的管理能够为机组设备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提高机组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低效和粗放的管理有可能劣化机组设备的运行条件、降低机组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在节能改造方面,医院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虽然工程规模不大,但涉及的问题多(作业面受限、工期受限、施工条件复杂)、专业面广(涉及机房内整体布局的调整以及设备选型的变化,亦牵涉到消防、煤气、供配电、弱电及建筑等相关专业的调整),因此改造的难度高、专业性强。
在节能技术路径方面,鉴于既有空调系统改造的复杂性,节能改造宜引入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参加或主导,同时要尤其注重节能改造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既有系统调查与核实、系统改造方案制定及可行性论证、系统改造实施条件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
3.2医院供热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供热系统一般包括蒸汽供应和生活热水供应,许多医院目前仍采用燃油锅炉供热,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医院供热系统的节能技术路径包括锅炉油改气、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等。
医院供热系统一般较为复杂,涉及能源的购入储存、能量转换、输送分配和终端使用。以燃油锅炉为例,燃油在购入储存阶段燃油的转移、存放、调用过程均会产生燃油的损耗;在能量转换阶段,燃油锅炉产出蒸汽,不可避免发生热量损耗;在输送分配阶段,蒸汽在调压和管网输送过程中也会发生热量损耗,且若管网维护管理不当还会发生滴跑漏现象;在终端使用阶段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因此供热系统的改造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考虑,要考虑改造对整个供热系统的影响。以下就几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经验总结:
1)锅炉油改气技术方案
锅炉油改气的节能方案,其节能降费效果主要体现在能源的购入储存和能量转换两个阶段。首先由于实施了油改气,天然气直接由市政管网输送,省去了燃油的购入储存环节,原购入储存阶段的损耗得以避免,能源损耗减少。其次,由于天然气使用成本较燃油使用成本减少约一半,因此在能量转换阶段供热的费用成本能够大大的降低。
然而在实施锅炉油改气的过程中不应仅仅关注油改气本身,而忽略了对蒸汽输送分配过程的节能改造。医院应利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契机,对医院现有蒸汽输送管网进行检查和测试,核算蒸汽输配管网的输送损耗情况,排查管网的滴跑漏情况,弄清原有管网保温材料的老化情况,同时针对管网的损耗制定针对性措施,在节能改造中一并予以实施。
2)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上海某医院的实际应用效果,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运行成本很低(供热运行成本为0.0064元/MJ),但系统供应能力有限(系统进出水温差在10℃左右,即自来水水温10℃时,系统只能供应20℃的温水,自来水水温达到30℃是,系统可以供应40℃的热水),节能效果受季节因素影响大(夏季使用节能率可达40%以上,冬季使用节能率仅为20~25%),只能作为其他供热系统的辅助使用。同时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初期投入较大,且有一定的维护成本,节能改造的投资回收期在4~5年之间。
总体来说,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作为供热系统的辅助总体节能效果良好(对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年节能率能够达到30%左右),但节能改造前期投入较大,且有一定的维护成本,在节能改造资金较为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3)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的实际使用情况,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制热效率较高,但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环境温度>10℃时,COP大于2;环境温度0~10℃时,COP介于1~2),因此冬季供热成本高,夏季供热成本低。同时空气源热泵在极端低温环境下(环境温度低于0℃)无法实现正常供热,按照规范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空气源热泵需要设置辅助加热系统。总体来说,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总体节能效果良好,但为应对低温环境下制热效率下降的情况,应按规范要求增设辅助加热系统,以提高系统的供热保障能力。
4)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技术方案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的使用情况,小型蒸汽锅炉一般使用电或者天然气作为燃料,靠近使用终端设置,大大减少了能源购入储存阶段和蒸汽输送分配阶段的能源或能量损耗,从而减少了整个供热系统在供热过程中的损耗,起到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总体来说,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能够实现节能效果的关键在于布置灵活,能够靠近使用终端设置,且小型蒸汽锅炉的维护较为简单减少了系统维护的工作量,较适合应用于满足局部的少量用热需求(如器械消毒、衣物消毒等)。
3.3医院其他用能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照明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5%~15%,多数医院的室内照明灯具以T8为主,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实现照明系统节能的主要技术路径有LED替代和T5灯具替代。
LED灯具的特点是采购成本高、使用成本低,这类灯具应用在灯具使用频率高的区域(比如自然光源无法到达,但需要保持一定亮度的建筑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等)能够获得较高的节能效益(但应注意普通LED灯具不适用于对灯具显色性指数要求较高的区域)。
T5灯具相对LED灯具,采购成本低,使用成本高,因此采用T5灯具替代的节能改造方法,前期投入较小,但节能效果较LED灯具替代要低。较为合理的方法是,在照明系统改造实施前,对医院建筑内各区域的照明系统进行调查,在了解医院照明系统概况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制定照明系统改造策略:
1.灯具使用频率高的区域优先采用LED灯具替代,并优先安排改造
2.灯具使用频率一般的区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T5灯具替代以降低改造成本。
3.灯具使用频率较低的区域可不立即实施改造,待灯具自然寿命结束后再予以替代即可。
根据以上三项原则,能够基本实现照明系统改造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更为合理的利用节能改造资金。医院开水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5%左右,开水的供应方式有蒸汽开水器、容积式电加热开水器等,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实现开水供应系统节能的主要技术路径为即热式电加热开水器替换。
即热式电加热开水器的特点是设置简便、不需要储水保温、供应的中间环节少。从实施的主体方面,更换开水器的技术方案也不复杂,节能改造可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由医院自行承担。若医院自行承担,可以将开水器的拆除、更换、安装、废旧设备的处理一并列入采购范围,或者也可以联合多家医院进行联合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结束语
综上所述,大型综合性医院应紧密结合自身的用能特点,加强医院能源消耗计量,通过对医院用能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节能诊断,正确评估医院节能潜力,同时积极引入EPC节能新机制,借助有资质、信誉好及专业强的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和节能技术,全面实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和深度的专业节能管理,实现医院与节能服务公司的效益双赢
参考文献
[1]张有德,王韫婷.医院节能管理中的合同能源管理探讨[J].中国医学装备,2014,12.
中图分类号:F2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11—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尤其是“十一五”期间,住宅与房地产业从投资与消费两个方面拉动了国民经济发展,正在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目前是我国住房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性阶段,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现在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已超过10平方米,实现千人住宅竣工20套。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7平方米。城乡居民住房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综合配套水平都有了较大改善,居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随着住宅建设的发展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我国住房供应极度短缺的时代基本结束。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舒适的建筑热环境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这与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冷夏热的气候特点关系很大。与世界同纬度地区相比,1月平均气温我国东北要低14~18℃,黄河中下游要低10~14℃,长江以南要低8~10℃,东北沿海要低5℃左右;而7月平均气温,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却要比同纬度地区高出1.3~2.5℃。由此可见,我国冬冷夏热的问题是相当突出的,而人民生活越是改善,越不堪忍受寒冬酷夏的折磨,因而耗能问题也就越突出。我们不得不承认,建筑物是用能大户。
我国有40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但目前的障碍是这笔巨大的改造费用由谁出资,由谁受益。纵观国外这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我们发现其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比较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管理模式,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国际上称为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国内称为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针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建筑类型,与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相应的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服务或者是提供检测、能效审计、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等部分一项或几项服务的组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改造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节能收益来收回投资并取得本公司的利润,如果改造后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合同能源管理下,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为客户提供专业性的综合节能服务,拥有项目(包括设备)的所有权,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合同期结束后,项目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转移给客户。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EMC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解决了我国目前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上面临的诸多问题,如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困难,系统运行节能效率不高,能源浪费现象严重等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客户投入少风险低。既有节能建筑改造中的一个难点是改造的资金来源。针对改造资金问题,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如果能够得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支持而参与到节能改造中,就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节能改造所需要的前期投资,以克服客户的资金障碍。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明显,投资回收期一般为3~5年,而且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客户因为与节能服务公司共享节能收益,因此能从节能改造后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偿还先前为节能改造项目的贷款并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相关的服务费用。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是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技术成熟而且使用设备规范可靠,并有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的承诺与保证,而且在能源合同中规定了如改造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建筑节能公司全部承担。这样客户所承担的改造项目的风险很低,甚至趋于零。
2.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建筑节能公司为客户提供检测、能效审计、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并保证节能项目的质量;在项目运行后提供最优服务方案等,为客户提供的是项目的总体的节能解决方案及集成化的节能服务。这种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将会形成节能改造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有效地降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成本,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并促进建筑节能向产业化发展。
3.多方共赢。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主要有:EMC、客户企业、工程施工单位、银行、节能设备制造商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实现多方共赢的管理模式。首先,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在合同期内通过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收益而收回先前支付的改造投资并取得可观的利润。而客户企业一方面在合同期内能从节能收益中分享属于自己小部分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合同期结束后,项目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转移给客户,客户因此获得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其次,银行因为可以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节能改造项目的贷款而获得银行自身的收益。再次节能设备制造商也可以因为节能产品和设备而实现他们的收益,等等。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各方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节能成为了参与各方共同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类型
我国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保证节能量型、节能效益共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1.保证节能量型。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支付服务费用,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客户筹措节能改善计划与过程资金,而EMC即保证依计划执行,保证节能计划之节能金额可抵偿客户之债务偿还。假如节能计划之节能金额未达到客户债务偿还金额,即由EMC负责偿还其差额。如果节能金额超出先前的承诺保证额,超出部分则依据双方同意的方法在客户与EMC之间分配。
2.节能收益共享型。这种模式是EMC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节能效益分享合同因受贿投资的时间要比保证节能两合同场,所以合同期限也较长,风险也较大。
3.项目融资合同型。项目融资合同型允许节能服务公司收取一笔固定费用,作为回报,客户可以享受某一水平的服务,该服务覆盖了客户用能的所有方面,包括支付能源费用和日常维护。
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流程主要包括建筑能效审计、合同签订、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实施改造、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检测评价以及分享节能效益等。如图1所示。
1.建筑能效审计。
第一步,与客户初次洽谈业务,了解客户要求,与客户讨论节能改造的潜力;进行初步的能效审计,初步分析客户的节能潜力,所需要的投资和节能改造的经济效益,并向客户提出节能服务的具体建议,与客户签订意向书。
第二步,进行详细的能效审计和经济分析。根据改造前客户的设备特征和运行状况进行项目的能源审计、确定工程技术方案,分析项目所需的投资、运行费用及节能收益。
2.合同签订。与客户商议合同的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后即可签订合同。
3.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EMC与客户合作执行合同。具体包括:a.确定改造前的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和办法,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以确认改造后的节能量;b.工程设计和施工。EMC自行设计/施工,或委托其他公司设计/施工,EMC负责这期间的管理和费用;c.交付使用。确保施工质量,验收后交付并培训客户正常使用;d.项目维护。根据合同提高设备维护服务。
4.监测节能量,效益分享。根据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检测方式进行节能量的监测,确定节能效应,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分享节能效益。
人们目前对于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已经达成了共识,即在30%以上。这样大的比重,超过了所有其它的行业。而建筑节能可实现的幅度也是所有行业中最大的。我国对建筑节能的要求是最低也要节能50%以上,而且很多大城市已将次标准提高到了65%以上。任何其它的行业都不可能有这样大的节能幅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对于我国整体节能减排的贡献是巨大的。
建筑节能所面临的困难就是节能改造的投资与收益归属问题。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北美和欧洲已经进行了超过30年的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合同能源管理既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有序进行,又因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支持,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又使政府得到了解脱。
我国已经局部开始了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3年前在邯郸的某个小区进行了节能改造。该项目由当地政府和国际机构共同出资。改造完成后由出资方和居民共同益。该小区的居民一开始对节能改造不完全理解,认为施工会妨碍正常生活,且担心改造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在当地政府的耐心工作下,人们认识到节能改造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技术,不会伤害房屋。施工虽然会对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但考虑到将来通过节能所能得到的收益,居民们最终对节能改造非常支持,积极配合。目前该项目已经完工2年了,各方已经开始分享节能改造所带来的收益。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简称EMC)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并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实现零投资、零风险、高回报,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升设备系统能效,同时建立企业绿色形象;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可以利用资金优势实施综合性的节能服务,提升公司业绩及市场影响力。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登陆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2003-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2012年,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1]。随着国内、国际的能源价格都在迅速上涨,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大大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成本,而国内能源利用技术、能源产品和能源管理与使用模式的落后也大大增加了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节能降耗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了国内节能服务产业、能源管理技术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1]。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对合同双方“双赢”的商业模式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意义重大。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推广大约已有20年的时间,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也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诸多风险点,如中国目前的信用机制尚不完善,客户信用差会带来回款困难;或是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可能会导致履约困难,不愿支付节能效益款;或是节能服务合同的不完善,对一些细节规定得不够详尽,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纠纷及问题;或是金融和财务风险,如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等问题导致对项目预期产生偏离;最后是技术方面,选用的节能改造技术未达到预期测算的节能效果,导致无法产生节能效益的情况[2-4]。由于缺少合理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因此我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有限。本文主要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筛选、模式分类选择,以及影响项目收益等角度出发,给EMC项目全过程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法。旨在通过这些方法提高EMC项目的普及率,为我国节能减排大事业做贡献。
1、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项目筛选原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合同期限较长,且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在前期项目选择上需要慎重,尽量选择优质的项目,从源头上避免因项目选择的不合理造成的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1)建筑规模及能耗费用总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点是“节能”,节能效益=项目收益,因此在项目选择上应尽量选择建筑面积及能耗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实施节能改造或优化才能有较大的空间,同时能耗基数较大抵御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的能力更强。(2)建筑能耗强度较大且存在较好的节能潜力选择同类型建筑中能耗强度明显偏高或处于中等水平,且用能系统在效率提升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化潜力的项目。(3)建筑产权较为清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需签订长期的节能服务合同,若建筑产权不清晰或多产权人,后续合同条款的履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4)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用能企业定期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因此需要用能企业有较好的支付能力。(5)有较好的运行数据记录节能效益预测的准确性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需要建筑具有较完备的能耗账单及历史运行数据,据此来测算节能效益可大大降低节能效益预测风险。(6)建筑业态及业务量较稳定建筑业态的调整及业务量的变化会对建筑能耗产生明显的影响,若业务量大幅度提高会增加改造后能耗,使项目节能收益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在项目选择时尽量选择业态和业务量较为稳定的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模式分类及适用性
根据公共建筑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采用的节能技术形式及效益分享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分类。
2.1建筑类型划分
根据建筑是否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可将其划分为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应用较为普遍,新建建筑受能耗基准和节能效益较难确定等因素的影响,较少采用,仅在照明系统和分布式能源类型项目试点应用。
2.2建筑功能划分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每种类型的建筑又细分成多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功能及特点,给出公共建筑EMC模式的适用性建议,表1中打√的建筑类型可结合建筑规模和用能情况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改造技术划分
根据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形式,可分为采用单一节能技术和集成节能技术,常见的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性分析如表2所示。
2.4商务模式划分
按照不同的商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如表2所示,目前较为常见的是采用效益分享型和保证型,以及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3、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风险因素及对策
3.1用能企业的风险
(1)信用风险。项目可能存在用能企业恶意隐瞒、转移项目收益、拖延支付节能收益、提前终止合同期、企业改制或更换领导班子后新任领导不愿意履行合同等风险,建议将此类信用风险对策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经营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因经营不善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改造后设备达不到预定负荷导致节能量相对下降、客户从事非法经营导致停业或关闭等风险,建议在前期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评估,对此类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建议开展EMC节能改造,对于采用EMC模式的项目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对策予以明确。(3)使用权限。项目可能存在用能企业的建筑产权和租约关系的风险,建议在项目前期对使用权限和时限进行充分评估,对于产权不清晰和使用期限较短的项目不建议采用EMC模式。(4)合同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导致的收益风险。如未考虑天气、业务量、使用习惯、不可抗力等可变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能耗基准及节能效益验证方法、付款时限和方式、设备所有权等。建议在合同中结合项目可能存在的技术、商务、所有权等风险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2项目自身风险
(1)金融和财务风险。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国家税收政策,合同期内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风险因素需充分考虑。(2)设计及技术风险。系统设计在满足现有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设计是否经过优化比选,所选用的技术或产品的高效性和成熟度等技术风险需全面评价。(3)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在采购设备时需充分考虑设备能否正常运行、设备性能是否达到预期、运行是否可靠、售后维护是否及时可靠等风险。(4)工程施工风险。工程能否按照预定进度和预算保质保量完成,后期系统调试、操作培训、运维管理等均会对项目总体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用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施工过程,避免前期工程与后期运维管理不能有效衔接。改造系统竣工验收后,务必对改造系统进行节能优化调试,保证系统和设备达到最佳运行状态,同时对用能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操作培训,并制定节能运营管理手册指导后续节能运行。(5)业态及业务量风险。在节能改造前后,业态调整或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会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对可能存在业态调整和业务量变动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建议采用EMC模式。(6)节能量界面风险。改造前后所改造设备功能范围应完全一致,设备数量、开启规律、室内环境应基本一致,改造前充分调研评估原系统的使用合理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此类风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7)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风险。改造前双方确定能耗基准和节能效益测量与验证方法,前期节能量预测的准确度,以及后期评估机构和用能企业对验证标准和内容的认可度等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方法要尽量规避改造系统之外的因素对节能效益产生的影响。(8)原有系统或设备利用风险。节能改造可能会利用部分建筑原有的辅助系统或设备,原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维护保养情况、效率衰减及使用习惯等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改造前要充分评估考虑此类风险的影响,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9)能源价格变化风险。能源价格变化造成的节能效益变化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建议尽量采用固定的能源价格,避免因价格变化产生的收益风险。(10)投资风险回报。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期限、用能企业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补贴等)、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风险需谨慎评估。
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涵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运用节能投资这种节能模式,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国家发展现状。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并不理想,主要是一些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在销售产品上打节能投资的旗号,实则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并没有做到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那种综合的规划、设计和管理。真正的节能投资在中国开始发展是本世纪以后,随着国家对节能领域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促进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以及措施;2010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2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加快节能投资的发展,对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目前中国已经涌现出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如中节能,山东耀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国能新源等。截至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国家共完成了三批1283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审核工作。预计到2012年,国家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节能投资这种节能机制和模式也会在今后中国节能领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自治区发展现状。“十一五”末期,自治区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开始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09年12月,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合同,由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供水系统进行融资、技术投入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供水系统平均节电率达到55%以上,节电3200万余度,折合标煤12000多吨,是目前我区一项卓有成效的实施合同能能源管理的项目。
为规范和加快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节能服务力量开展节能服务,促进我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成长改革委关于印发“协议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财建[2010]249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协议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财办建[2010]60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8月至2011年8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组织开展了3批地方上报节能服务企业开展了评审,经过自治区初审并先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过审核备案的共有17家。
第一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3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2号公告)是:中新疆和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耐洁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对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将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公布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合同能有管理项目。第二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7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2011年第3号公告)是:新疆蓝宇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华孟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天福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国建高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喜马力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地威诺节能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博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节能服务公司(第二批)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并以国家。以上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三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7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2011年第19号公告)是:新疆沃特科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金科瑞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康斯佳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灯塔年华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孚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盛中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控电器设备有限公司7家公司。通过国家审核备案并具备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并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准入资格。
3.存在的问题。(1)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2)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在新疆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节能服务公司对能源合同管理理解不到位,采用能源合同管理作为项目节能措施的用户(企业)为数不多等问题。(3)部分企业提供的上报审核备案材料编制质量较差,尚未完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行编制和准备。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国家和自治区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2.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政策支持。国家应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尽快制订和出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3.尽快完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4.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国家和自治区应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问题。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据此,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对支持范围、标准、方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多节能、多奖励,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考核指标依据。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英国石油(BP)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球的20.3%,超过了美国19%的占比。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消费量大或许是情有可原,但从经济规模方面去比较,中国的经济规模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工业部门占能源总消耗量的70%以上。“全球第一大能耗国”的帽子虽然戴在了头顶,却未能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每创造1美元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的3-4倍。中国能源利用率过低,而由海外转移来的大量的、低附加值、高消耗、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造成中国的能源浪费、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要解决日趋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在注重寻找新能源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节约能源上面,在这种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显的越来越重要。
二. 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
1.合同能源管理的含义及实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2.主要类型。
(1)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2)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3)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三.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实例。
1. 项目背景
某燃气供热小区供热面积100000㎡,建筑风格主要是80年代的多层住宅,根据最新出台的环保规章要求,于2000年改造为燃气供热。2003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3.33m³/㎡,2004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4.87 m³/㎡。
2. 锅炉燃烧不充分。
锅炉效率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燃烧效率和换热效率。根据现场检测,锅炉排放出的烟温度偏高,一般热水锅炉排烟低于160℃,冷凝式锅炉排出的烟温度低于100℃,换句话说,燃气锅炉排出的烟温度每升高20℃,锅炉效率就会降低1%。这个锅炉标称为3.2MW,但是看起来体积小于同型号的锅炉,所以感觉这个锅炉是受热面偏小,从而造成换热效率偏低。
3. 管网设计理念陈旧。
大多数供暖管网普遍存在仅能提供单一供热温度的问题,与实际存在的不同区域、不同用户、不同温度所需要的供热分区、分温、分时段的运行形式形成了矛盾。与早、中、晚及初寒、严寒实际天气温度不断变化所需要的温度跟踪补偿的运行方式形成了矛盾。有的单纯靠司炉工的经验控制的“看天烧火”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与实际天气温度变化带来的外界热负荷的不断变化所需锅炉群控技术仍存在科学管理上的差距。
4. 锅炉运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先进的高新设备与原有司炉工及管理人员工作上的矛盾。
大多数司炉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尚不具备现代化设备所必须的文化素质,没有节能环保意识,操作能力仍停留在仅仅懂得“按电钮”的水平。
5. 供热质量并调的问题没解决。
由于水力失调造成供暖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出现靠锅炉近的楼室内温度超过用户需求,而距离锅炉较远的室内温度难以到达要求。为了解决好好这个问题,采用了大功率循环水泵运行以及提高锅炉出水温度的方法来弥补外网水力失调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改造措施。
1. 分时分区分温控制。
根据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根据人们出行及办公的规律集中时间供热量,节约能源
2. 循环泵变频调速。
根据热用户用热需求设定循环水流量和水压差,调节循环泵转速,减少阀门截流损失,有效节约水泵电耗。
3. 有效控制供暖温度。
根据室外温度和室内温度的差距,系统监控中心下达室外温度值,就地控制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或二次网回水温度并进行自动控制,确保二次网的供水温度或二次网的回水温度在设定值上。根据二次网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计算供热量,根据不同的气温设定不同的供热量,通过一次网调节阀和二次网水泵变频器调整供热量以达到气候补偿的目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供暖的初期和末期过高供热,节约能源;能保证在室外温度最低期间保证用户取暖温度,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4. 供热计量
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接收二次网进出口的温度和流量,计算换热站的供热量,并根据气温自动调整供热量。
五.项目改造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业主共享节能效益,其中业主获得节能效益的30%,其余的70%是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的效益分享期限为5年,按照北京市冬季供暖燃气价格1.80元/ m³,平均电价0.7元/KW.h来计算,项目实施后五年内,共计节约燃气4050000m³保持现燃气价格和电价不变的前提下,5年效益分享期限内,实现节电241万元,实现节气900万元,实现总节能收益1141万元。根据合同共享效益分配,小区业主在能源管理期内,获得了342.3万元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投资341万元,在能源管理期内,节能收益为798.7万元,实现总收益457万元。除了各项费用大幅降低外,在运行期间也对新改造的供热系统做了测试,其效果反应很好,由此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六.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琦 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期刊论文]《建设科技》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节能的具体措施
1.1建筑墙体的节能
作为建筑护的主体,墙体采用材料的保温性能对建筑的耗热量。当前各地的建筑外墙厚度都是根据具体的环境确定的,都基本满足当地的节能要求。但是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建筑外墙提倡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该材料尽管导热系数较低,仅为0.2-0.3,但是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墙体传热系数。
1.2屋面节能的设计
随着技术水平的改进,高效保温材料已经被应用在建筑屋面的工程中,可以采用膨胀珍珠岩保温芯板保温层替代常规的沥青珍珠岩或者水泥珍珠岩,克服传统做法中的不足。总之,屋面节能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屋面的保温层不要选用吸水率较大的保温材料,防止屋面湿作业过程中由于保温层大量吸水而降低了保温效果。如果采用吸水率较好的保温材料,屋面上要设置排气孔来排净保温层内不容易排出的水分。第二,屋面的保温层不能选用密度大,导热系数高的保温材料,避免免重量、厚度达,这一类型的保温芯板施工便捷,价格合理,对环境污染小。芯板属于柔性制品,不仅适用具有平面的屋面,同时也适用曲面屋面,在保温工程中优越性更加明显。
1.3门窗节能设计
外门窗是住宅能耗散失最薄弱的位置,能耗占住宅能耗的40%,所以,在保证日照、采光、通风、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住宅外门窗洞口的面积,改善外门窗的气密性,降低冷风渗透,提高外门窗自身的保温效果,减少外门窗自身的传热量,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首先,设计好窗墙比例窗墙比例是指住宅窗户洞口面积与住宅立面单元面积的比例,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的规定,不同朝向的房屋窗墙比例不同,北向窗墙比要在20%之内,东西的要在30%之内,南向的要在35%之内。
其次,窗体材料的选择要合理在北方地区的窗框材料多以塑钢、铝合金为主。但是现代建筑并不青睐木、塑料,铝合金的造价又较高,所以塑钢的应用性较广,同时,采用合型的剥离也可以改善窗的节能效果。
最后,住宅外门与阳台门的设计东北地区的外门与阳台门的最主要功能就是保温、防盗,以夹板门为主,夹板门一般中间填充玻璃棉或矿棉等作为保温材料,节能效果较好。
1.4合理运用再生资源
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世界的不可再生资源都面临着紧缺的现状,对此,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发展可再生资源,提高应用技术。太阳能、风能都是值得推广的再生资源,只要合理运用,会收到良好的节能效果。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烟囱”,可实现无风状态的自然通风。在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不仅能大大节约用电量,而且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企业资源匾乏,包括货币资本要素在内的多资本要素推动企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伴随着企业价值创新而出现的产物。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必然引导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这种优化配置,不仅仅表现为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改善企业生存环境,更重要的是将企业可以利用的一切资源整合集成到一起,形成供企业生存发展的服务系统,从而最大化的提高资源使用利用率。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使之成为可能。它集成了技术研发机构、节能设备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节能服务方案提供商、资金提供方等众多利益相关各方,并将各方的资源优势打包,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目标企业。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给目标公司提供的是节能服务,产生节能服务价值。同时,节能服务价值要在包括目标企业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各方之间进行价值分享,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碳市场交易的日趋完善,未来节能服务提供商甚至可以提供能源节能量,与CDM结合,在碳交易市场进行自由交易。
合同能源管理,无论是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是目标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各方,其本质上均是企业整合和交换有价值资源的行为。它不仅仅体现在节能服务的标的(节能量或是碳减排量)可以自由在市场中交易,同时也体现了企业之间可用资源或能力的整合。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是其整合各方资源向目标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过程;对于目标公司或是用能单位来说,是一个能源服务外包或是外购的过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签订交易契约的形式,实现服务外包。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同样是一种服务外包契约。节约的生产成本或是节能量,本文称之为节能服务价值,要根据己签订契约要求,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对于用能单位而言,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不大于用能单位的节约成本;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讲,合同收入大于其生产成本。只有上述条件都满足时,服务外包才有可能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价值的界定——节能服务价值的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变,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也推动了服务理论的不断创新。服务科学研究时间虽然不长,但与传统服务理论截然不同。在服务科学看来,节能服务相比较一般服务而言,更注重于服务的整合,更注重于节能服务整合内部各方的价值增值和分享。具体表现为:
一是人力集中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项目开发、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人员培训、监测节能量等一揽子服务。虽然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与传统咨询服务基本相同,但其服务整合度较高。实施节能后,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如果节能服务公司采购节能设备等资产,人力集中服务则具有不确定性,且成本往往融于设备等成本中,难以准确确认人力集中服务的价值。节能服务需要科学方法的服务。
二是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用能单位不同,能源使用环境也不同,因此节能服务之间的差异很大。节能服务的困难在于如何比较和评估用能单位的节能量和对可产生节能量的信任度。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的不认可会致使客户对供应商满意的紧密联系受到影响。服务科学可以充分运用科学建模的方法,充分预测服务的未来影响和风险。
三是节能效益具有综合性和滞后性。节能服务活动产生能源节约的服务效果,有利于保护环境。它既牵扯到用能单位的利益,又包含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既出售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又提供节能服务。因此节能服务的效益具有综合性。由于节能服务在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其节能服务的效益又不随节能服务合同履行完毕而消失。因此,节能服务与一般服务不同,节能服务双方,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较大的风险。
四是服务系统的服务。节能服务是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共同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创造过程复杂,不是简单的交易。只有通过建立服务传递系统,从企业生产传递到人、技术、内外信息共享等多种要素,然后经过价值创造形成新的信息,从而形成服务系统。
结语
本文从理论出发,确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及其价值的核心,即节能服务价值的内涵。并基于此,提出了节能服务价值的流程和管理框架。从节能服务价值管理框架中可以看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企业实现自身价值创新的过程和诉求。对价值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为节能服务产业中各利益相关方带来增值。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突破口,也是高能耗企业降低能耗费用、开源节流的必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高端的技术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传统模式下,无论节能项目是否成功,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耗能企业承担。节能项目本身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让众多高耗能企业裹足不前,也制约了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新型金融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以秦岭水泥为例,在介绍该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解决节能项目资金需求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秦岭水泥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秦岭水泥)筹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迄今,公司已是国家多年的水泥重点骨干企业,也是全国重点支持的60家水泥企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剧,秦岭水泥不断在节能减排上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以提高生产运行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其2007年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最为典型。
2007年,秦岭水泥的经营形势非常十分严峻。公司不仅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并被证交所列为有退市风险的“*ST”公司,而且面临着淘汰传统旧工艺、引进新工艺的市场趋势,需要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投资。水泥价格的波动、经营成本的压力也迫切要求企业节能降耗,尤其需要对公司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此种背景下,如果按照传统思路进行节能改造,不仅前期一次性投入大(300多万元资金),而且短期回报率低,企业资金存量难以满足。在强大的资金需要与现实的有限资金存量面前,公司管理层一度焦虑不安,不知如何融资以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无米之炊。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就像及时雨,让困顿中的秦岭水泥看到了希望,并解决了公司节能项目所需的资金问题。
在对6号窑的窑尾高温风机进行节能改造之前,秦岭水泥并没有接触过合同能源管理,更不清楚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正是在此项目的改造初期,由于设备投资价值不菲,企业资金有困难,公司在西门子的推介下,在陕西省发改委、铜川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缜密的技术论证和工艺测算以及可行性论证,最终与第三方西安某节能服务公司正式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根据合同,西安市的这家节能公司投资购置一台PH-6型1250千瓦的西门子-罗宾康完美无谐波高压变频器,然后租赁给秦岭水泥用于启动调节高温风机电机运行,秦岭水泥仅需投入30万元用于变频器室建造及高低压电缆铺设。通过对项目实施前后窑尾高温风机电机的电耗对比,以严谨的方法计算节能效率和节能收益。节约的电费一部分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剩下的是秦岭水泥的收益。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这台变频器设备的所有权无偿归属秦岭水泥。2008年7月,在土建、电气、自动化等部门的紧密协作下,秦岭水泥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的变频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完成,前后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项目完成投入运行后,秦岭水泥节每年节电l70多万度,节约电费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节能效果相当显著。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原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20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节能投融资方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具有节能改造需求的能耗企业(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改造成本投入比例、利益风险比例等。根据合同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初期,节能服务公司为能耗企业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等服务;改造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包括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服务;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推销的不是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有两种最基本的合同模式:节能量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节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借贷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承诺最低节能指标,保证其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在项目实施后的合同期内,由能耗企业归还进行节能改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合同中承诺的数字,节能服务公司就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能耗企业。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的部分,则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按合同中事先确定的比例分配。在这一模式下,能耗企业是节能改造金融贷款风险的承担者。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进行工程改造的款项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融资或者与能耗企业分担融资,项目运行后所得的节能收益在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按比例分配,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得的节能收益足以偿还其进行节能改造的贷款以及保证其合理利润率。在这一模式下,借贷风险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能耗企业不承担风险,或仅仅承担小部分的风险。
与节能量保证型相比,节能效益分享型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能耗企业“零投入”;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其投资的收回或利润的赚取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能耗企业“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能耗企业“高回报”。也因为如此,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能耗企业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为偏爱。秦岭水泥2007年的节能改造项目使用的就是此种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对高能耗企业而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十分明显。
1、资金投入少,风险低。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能耗企业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引入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专业化服务,而无需承担节能项目上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不仅资金投入量小,而且风险水平低。这可能也是2007年身处困境中的秦岭水泥敢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对其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的主要原因。
2、节能有保证且效率高。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的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而且有国内外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能够保证项目的成功运行。单从节能效率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其节能率一般为10%-40%,最高可达50%。以秦岭水泥为例,其2007年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率就远远超过当初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25%。
3、改善现金流,提升企业竞争力。能耗企业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减排,不仅可以节约节能改造初期所需的资金投入,而且可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进而改善企业现金流动状况。同时,能耗企业还可以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并从节能服务公司处获得专业的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三、思考与启示
综上,合同能源管理既能减轻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融资压力,又能克服传统模式下节能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能耗企业独自承担的问题,并能帮助能耗企业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但合同能源管理毕竟是一种新型机制,也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其成功运行需要政府、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扶持与保驾护航。对此,笔者建议:
(一)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是能耗企业,尤其是中小能耗企业在进行节能减排时需要首要面对的问题和难题。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其所在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税收减免,并鼓励银行向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二)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个长效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但如果能耗企业停产、转产或破产,合同能源管理就面临失败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也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进而影响其他能耗企业乃至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因此,应通过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予以预防。具体来说,能源管理合同签署前,能耗企业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增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信心。节能服务公司也应在能耗企业的帮助下,弄清节能改造项目的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技术与配套设备。此外,节能量的具体计算方法、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等因素对节能量的影响等细节,都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定义清楚,以防范于未然。
(三)营造有助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运行的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应加快培育发展节能技术服务市场,为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创新机制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可通过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以及节能减排的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尤其是高能耗企业及其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培育和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研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科技水平;建立环境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效果纳入能耗企业及其领导的业绩评估系统,并与企业领导、职工的薪酬挂钩;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能耗企业予以奖励,对未有效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向建军.合同能源管理助推企业节能增效[J].广西电业,2010(12).
2、温瑶,张有峰.有效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问题[J].经济导刊,2010(11).
3、高三良.节能市场合同能源管理之我见[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8).
一、节能项目投资额的确定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公司(以下简称“EMCo”)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该节能模式是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企业至少具有二点不同:其一,EMCo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其二,EMCo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正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所以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的核算就成为会计界争论的焦点,笔者主张耗能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资本化,并形成节能投资成本。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笔者建议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较短,建议以购买节能设备的实际成本确定耗能单位节能投资成本。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引进节能设备价款有可能会延期支付时,建议耗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购买(节能设备及技术)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具体做法,可参考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为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节能产业,在发现、挖掘节能市场过程中,还应结合用能单位的对节能的认识不同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以求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此仅就现值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1.耗能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A集团过去年耗电约4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2400万元。2006年12月1日,A集团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50万元;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累计需耗资37.6万元。节能工程当年完工交付使用。确保每月节约电费7.3万元。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其分成比例为6∶4。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合同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期限3年。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2006年末,接受节能项目资产。
最低服务费付款额现值=500000×2.6730=1336500(元)
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1336500+376000=17125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3-1336500=163500(元)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1712500
未确认融资费用163500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1500000
――节能项目初始费用 376000
(2)2007年末,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表如表所示:
*尾数调整
应计提折旧=1712500/10=171250(元)
每年实现节能收益=7.3×12=876000(元)
按分成比例,可用60%的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费。其余40%划归EMCo。
①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②借:财务费用 8019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0190
③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171250
贷:累计折旧 171250
④借:制造费用――节能收益分成转出 350400
贷:银行存款 350400
2008年及2009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比照2007年相关账务处理。
耗能企业实现的节能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有关的账户里。
(3)节能合同期满,节能资产无偿移交耗能企业。这样,既能为EMCo日后进行维护保养等服务提供管理上的便利,又能提醒耗能企业按期将节能项目资产的折旧额计入相关成本。
2.EMCo会计处理方法
例:资料从前例。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形成应收款项。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876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13365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163500
银行存款376000
(2)分期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获益)。
借:银行存款 8504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500000
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350400(876000×4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54500(163500/3)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资收益 54500
(3)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125333(376000/3)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25333
(4)如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5)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使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综上,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应的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