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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245-02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近年来在世界各类高等院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00年开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皇家工学院等四所大学历经四年的探索和研究,创立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CDIO工程教育理念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以生产流程的生命周期为载体来组织课程,将现代工程教育概括为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
一、CDIO模式与《税务筹划》
CDIO模式的主旨就是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国际工程师,因此最先在我国的实践主要集中于高校的工程类专业,但是其理念是通过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四个阶段将工程师应具有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教学培养内容以有机联系的方式融入至载体来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去参与学习,这在《税务筹划》教学中同样也是适用的。《税务筹划》虽非工程类学科,但其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引入CDIO模式进行教学,可以改变现行教育中重理论轻应用的现状,把《税务筹划》教学看成是一种培养学生主体性、创造性的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使学生成为能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社会主体,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税务筹划》目前教学现状
1.教学内容。《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是一门复合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复合性”是指它包含多门学科知识:税法、财务管理学、会计学,“应用性”是指其主要是应用性学科,其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具有实践应用性。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充分掌握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通过税务筹划的技术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达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包括税务筹划基本概述、基本原理和基本技术。这部分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也是重点内容,即掌握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术,才能根据会计和税法政策法规和市场的变化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二,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税务筹划。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这是税务筹划课程的核心部分。第三,国际税务筹划的一般理论以及跨国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及案例。纵观《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倾向于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及其应用,而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涉及较少。
2.教学方法。《税务筹划》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专业性比较强,传统教学一般采用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课堂上,授课教师介绍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并辅之以案例来介绍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般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或灌输式教学方法,即使是案例分析,也是以知识的传递和复制为主旨,主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掌握知识的能力,在课堂上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不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考核方式。《税务筹划》课程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其结课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单一、简单的评价方式,结课成绩以期末结课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的上课表现、作业和考勤情况。一般卷面占的比重为85%(或70%),平时占的比重为15%(或30%)。这种考核方式没有考虑《税务筹划》课程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强的特点,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能力,部分学生存在投机取巧的心理,“平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考试前突击学习、死记硬背,这样得到的成绩无法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而且给别的同学也提供了坏的榜样,不利于提高学生平时的学习积极性。
三、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改革
1.优化教学内容。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划分为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税务筹划的实务两大部分。理论部分包括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实务部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以及企业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根据《税务筹划》课程的知识体系,可以将教学内容分为六个模块:税务筹划基本理论、流转税的税务筹划、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其他税的税务筹划、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跨国公司税务筹划。对照CDIO能力大纲,各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和能力要求见表1。
另外,在给学生讲课的过程中,除了讲解以上内容外,还要强调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只有让学生了解和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贯穿于企业税务活动的始终,才能够使他们在实际应用中随时注意并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设计的税务筹划方案取得最优的效果。因此,在以上六个模块的授课过程中,要穿插税务风险内容,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
2.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对现实问题和某一特定事实进行交互式的探索过程,是CDIO 教学理念的具体实践与运用。《税务筹划》是一门应用性、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授课时只是照本宣科,不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也很难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筹划的技术要点。因此,教师应针对教学目标,开发各种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案例,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性,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增强学生的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实际创新能力。CDIO教育模式采取以项目为中心、学生为主体的“做中学”教学模式,必然导致学习组织形式的变化。在税务筹划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意教学方法的转变,宜采用合作性学习课堂组织形式,主要是小组案例合作研讨,该课程的案例教学一般分八个阶段,见图1。(1)布置案例。案例教学中,教师提前布置案例,一般在下次案例分析课上课前,教师把案例内容和要求布置给同学。(2)学生分组。CDIO教育模式要求采用小组合作教学模式,一个小组通常由3~6个学生组成。教师布置案例之后,学生可以自己选择合作同伴,组建高效团队――项目小组,在团队中推选出有能力的同学管理本项目小组的学习及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确定其为项目小组负责人或组长。经过讨论明确个人分工,各同学明确自己的岗位与责任。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团队意识、技术协作精神、领导能力。(3)查找资料。项目小组利用教师提供的案例,根据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学会从图书馆,会计、税收、证券等相关网站上查找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处理。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技术知识能力、推想能力、职业技能和道德能力。(4)分组讨论、分析案例。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小组成员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讨论、相互协作,执行计划并管理好时间,学会利用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知识,探索学习知识,发挥团队精神,开启创造性思维,遵守职业道德。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5)形成观点,制作PPT。在掌握大量信息、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经过讨论,项目小组形成自己的观点,写出分析提纲或文稿,并制作成PPT。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总结归纳能力与写作交流能力。(6)进行PPT演示,实现经验共享。项目小组指定成员进行成果汇报,走上讲台进行PPT演示。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电子多媒体交流能力、图表交流能力、口头表达能力。(7)由同学提问和点评到校外实务专家点评再到教师点评。同学们针对汇报同学的观点提出质疑,汇报同学和小组其他成员解答疑问。校外实务专家根据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汇报进行点评,并指出在实务中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授课教师进行总结补充和点评,引导学生互动对话,从而产生创新性的思想和观点。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人际交流能力。(8)项目总结反馈,形成文稿。各小组根据项目交流情况进行修改,并形成文稿。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考和知识发现的能力、总结能力、写作交流能力。
为了确保每个学生能够尝试各种角色,培养各方面能力的锻炼,特别是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有效避免有的学生懒惰、“搭便车”的现象,在整个课程的案例分析讨论中,项目小组内部成员的角色宜采用轮换制。在学习中,学生通过项目小组的形式,通过查找资料、案例分析讨论、制作交流文档、交流汇报、同学和教师点评启发等环节进行交流,创造新灵感、产生新观点,并在项目实施中体会学习的乐趣,更加牢固地掌握税务筹划知识;同时,学生在交流汇报中也培养了团队协作意识,锻炼了口头交流能力和写作交流能力,职业素养、综合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3.改革考核评价方法。CDIO强调是全面评价,特别是能力评价,应改革传统的书面考试形式,实行多元化考核形式,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考试应以能力锻炼为主,考试为辅,因此,建议考核的重点为:个人职业技能、人际交往技能、对企业和社会的构思,设计,实施和运行(CDIO)系统的能力。《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知识主要培养学生的技术知识和推理能力,考核时采用传统考试形式,但分值只占课程的30%。而对较高的能力目标,则根据案例课程中学生表现出来的能力进行相应的考核。根据CDIO能力要求,设定考核评价大纲见表2。
四、结语
通过运用CDIO教育理念改革《税务筹划》课程教学,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法,才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真正为社会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应用型税务筹划人才。
[本文为中国民航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税务筹划优质课程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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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会计处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处理特点、税务产生和抵扣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1.处理特点
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会计处理有着自身的处理特点,这一特点主要是自从2013年8月1日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部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将会在我国大范围内推开。除此之外,其处理特点主要还包括了试点之前的货物和相应的劳务的挂账留抵进项税额如何能够更好地在试点之后进行合理的抵扣和核算。
因此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同时具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
2.税务产生和抵扣
在税务产生和抵扣的过程中,原增值税通常是纳税人应当具有的应税服务。并且如果在试点之日前货物和劳务的留抵进项税额在试点之日后抵扣,通常则会出现相应的本来已经抵扣的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的进项税抵扣了“营改增”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从而造成相应的会计处理误差。
二、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包括了许多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处理原则、案例分析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1.处理原则。“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有着自身的处理原则。在“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计算出本期货物和劳务整体的销项税额,并且对于占据的本期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和相应的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之间的比例有着清晰的了解。除此之外,在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应当注重用8月发生的全部销项税额减去8月取得并认证相符的全部进项税额,从而能够更加便利的计算出8月包含销售货物、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在内总的应纳税额;另外,在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还应当再将8月总的应纳税额乘以8月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占总的销项税额的比例,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计算出8月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最后通过比较8月“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与7月31日企业账面上进项税额的留抵额,来判断出其中较小者就是8月允许抵扣的留抵税额。
2.案例分析。以某个从2013年8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营改增”的某私有企业作为案例来对“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进行说明。该企业的在税法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其经营的业务主要以销售自身生产的货物为主。除此之外,该企业自有的5台运营用汽车也提供对外的货物运输服务。假设该企业的业务包括了
(1)该企业的销售货物从2013年7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留抵税额5.69万元;
(2)自从2013年的8月,该私营企业的销售模具取得的产品收入合计28万元,销项税额4.76万元,5辆运输车辆取得的货运业务收入合计(含税)8.88万元,销项税额0.88万元;
(3)2013年8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28万元,货运汽车取得购进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16万元。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其“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合计为: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05―0123―03
一 前言
《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知识经济的到来,要求高等教育融入创新观念,并在其功能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如何加强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各高等院校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将竞赛,尤其是教育部倡导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引进到教学中来,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竞赛使人们认识到传统教育内容陈旧,缺少综合性,削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阻碍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以竞赛为载体,促进了“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及“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1]。在科技竞赛活动中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2]。但将竞赛引进到教学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凸显我国高等教育的“应试教育与功利性竞赛”、“精英化教育与理想化竞赛”等弊端[3],以及陈树莲[4]提出的“学科竞赛功利化”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因此税务教学有必要在吸收新教学方法的优点的同时,避免负面效应产生。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简要介绍本次教学实践开展的缘起;第三部分介绍、分析了此次教学实践和新的教学模式;第四部分总结教学模式并探讨新的教学模式的优点。
二 缘起
“税务精英挑战赛”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每年为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生举办的一项比赛。比赛的主要内容是在仿真的企业环境下探讨相关税务处理,考验学生们如何适当地运用课堂知识处理实际商业环境中的税务问题,是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本科生可以参加的为数很少的专业比赛。该比赛的目的是让大学生见识商业市场的真实情况;提高大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技巧及培养专业的判断力;增加大学生的税务知识及研习税务的兴趣;促进税务课程的发展;培育税务专业人材。
“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成功开展,为高等学校税务教学创新模式提供了实践支持,催生了笔者对税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思考和实践。通过将税务精英挑战赛与相关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深化了税务系列课程的教学实践,以竞赛为载体,促进本科财会专业课程,特别是税务系列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教学改革,深化相关理论课程的教学实践。
三 依托税务精英挑战赛促进税务系列课程教学
通过参加税务精英挑战赛,使实务界的前沿实践与高校实践教学的内容结合起来,使税务教学从单纯的“验证”性教学,向“分析设计、系统综合”教学的方向转变,通过“教”“赛”结合,从而使远超过实际参赛规模的学生有机会接收系统化的学习和实践锻炼。
1 以学科竞赛为载体,促进税务系列教学实践
将税务精英挑战赛与税务系列课程教学结合起来,使课堂的教学内容更加系统化(见图1)。
前期的《税法》课程作为一门税务基础课程,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积累;中期的《税务会计》注重税务课程与会计类课程的整合;后期的《纳税筹划》作为对基础知识的运用,注重学生创新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将历届竞赛案例、试题引入课堂教学,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更贴近实际,既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税务精英挑战赛”作为第二课堂,既使学生加深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又培养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培养了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又培养了他们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的人文精神。竞赛的选拔、准备阶段及其比赛都为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与实践的良机,使学生在学习主观能动性方面有了极大提高,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经济事项的涉税问题,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学生的所学知识(不仅仅是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还有财务管理、企业会计、经济法等等)得到了综合运用,使得税务教学同其他学科的教育联系起来,将学生的知识从“点”到“线”,再到“面”的联系起来,使学生所学知识更加系统。
这样一种教赛结合的教育模式,形成以学校教学构成的“基础”培养层面和以商务仿真竞赛为代表的“提高”培养层面教育体系(如图2),既注重了基础应用人才的培养,又注意了税务前沿实践的接触,推动基础、综合、创新、研究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税务课程体系建设。
2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对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测试,发现学生普遍存在一些共同的缺点,主要是知识掌握不到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不够、文字写作能力欠佳、尤其是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因此提出税务系列教学内容改革,如图3所示。
在税务系列课程中引入“公司税务案例分析”内容,在教学中选择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强调学生全过程参与意识,让学生提供解决方案并相互评价,使学生了解同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多样性,在通过教师的归纳、引导和点评,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公司税务案例分析”教学中,还可采用当堂阅读案例,现场学生随即组合,避免学生“扎堆”现象,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当堂做出分析与解决方案,避免课下小组分析问题“搭便车”现象;由于课程的特殊性,要求的时间长,需要合理延长教学课时和时间,可将课程安排在小学期等时间,以发挥课程效果。
“公司税务案例分析”的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的意识,给学生发挥其创造性思维和发散思维的空间,训练学生思维的流畅性、变通性和独特性,引导学生经过发散思维到集中思维再到发散思维的多次循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现教学与市场无缝衔接
一般来说,企业的确不可能花一年半载的实践来培养学生,使其适应工作,因此培养人才的过程又延伸回了学校。实施教学和竞赛的有机结合,通过教学与市场的无缝隙衔接,使得学生在学校所学知识紧跟时代变化,学生毕业也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入职角色的转变。
在教学目的方面,税务精英挑战赛以企业仿真经济业务为对象,以商业市场的真实情况为内容,通过竞赛教师和学生都深深地感受到社会、企业的需求,对于教学目的以及学习目的的明确都有很大的帮助,这对于学校适用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四 “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教赛结合模式的优点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深化税务系列课程的教学实践,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探索一种较为紧跟时代变化的教学模式,概括为“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的运行模式。“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教赛结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可操作性强,教育投入低。
“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的教学模式,竞赛主要费用由企业负担,参赛院校充分利用了企业的资源,在极少资源的投入下使学校获得了很大的有形、无形的效益。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符合实际和时代前沿。
“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案例、试题都是相关专业顶级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案例涉及税收问题的热点方向,模拟商业市场的真实情景;比赛试题内容新、形式新、质量高。将比赛案例、试题引入到教学中,极大地提升了学校教学的实践性,提高了课程教学的效果,这是一般实验教学手段都无法比拟的。
(3)形成以竞赛为引导,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特色,达到培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通过以赛促教,将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同比赛无缝连接,使教学、实践形成了一个系统。通过教学改革和实践,将使学生学会思考,并掌握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创造了一种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的引导机制。
把竞赛作为一个结合点,将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支持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对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社会综合素质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5)探索出一种成功的税收教育人才培养、人才发现的模式。
税务精英挑战赛是一种实践能力要求高、综合性强的特殊形式的“考试”,主办企业通过这种特殊考试发现人才,招聘人才。正是由于税务精英挑战赛对参赛学生素质要求的特殊性,使其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并对造就新一代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的人才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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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2.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6.规避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对税收法规的利用,税法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不断的堵塞漏洞和处于反避税的当中。一不小心落入税收筹划误区,将会产生重大的税收损失。
7.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一个设计良好的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的认可才能够可行,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与税务的沟通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之一。良好的税企关系可以避免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损失。
企业纳税筹划是具有前瞻性的、动态的、有计划的统筹行为,是事先的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很多大型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涉税业务复杂同时也为了规避涉税风险而成立自己的税务部门专门从事涉税事项的管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应当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现有的税收法规,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展动向,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筹划方案,合法地节税。
参考文献:
[1]中注协纳税筹划讲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06.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我国在1994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后,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日渐显现,主要集中在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极大地限制了企业技术革新的积极性。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有利于提高企业扩大投资、更新设备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2007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在全世界迅速蔓延。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恶劣影响,振兴我国的经济,拉动内需,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行业统一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但是该转型是否真的能够起到预期的效果,这个问题一直是税务专家最关心的话题,国内对于增值税转型的研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下面分别对四个方面的文献进行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缺陷和未来研究趋势。
一、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影响的文献回顾与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
王素荣,蒋高乐(2010),根据最新的数据资料,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重点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前后不同行业的受益程度,并且主要考察了增值税转型前后农林牧副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信息业、制造业等五大行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化,分析、揭示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行业带来的巨大收益。王素荣、付博(2011)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比几年各个行业的投资比例,以及增值税抵扣额,对增值税转型的行业效应和微观效应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采掘业、水电煤气供应业和制造业是增值税转型受益较大的行业。李建人(2010)认为除了融资租赁业以外,增值税转型对所有行业都应当是利好消息,重点对比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前后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正负影响效应。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柳建启(2011)运用理论以及简单的公式,论述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增减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增值税转型可以减少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应纳数额。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结果显示增值税转型对工业企业的影响程度大于商业企业影响程度。骆阳、肖侠(2010)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江苏省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为样本数据,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后可能对江苏省沪市上市公司增值税税负、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产生的影响,同时还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税负进行了研究,分析其在增值税转型前和转型后的不同影响。结论是:一方面增值税的转型,将使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降低,并且无论是在应纳税额上,还是在税负率上,都远远高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另一方面增值税转型后江苏省沪市上市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将大幅度下降。蔡昌(2009)运用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增值税转型给企业及行业在税收负担方面产生的影响。结论是,增值税转型后,设备制造业和装备业将会成为税收负担受益最大的行业,而生产型出口企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几乎没有变化。文章还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影响以及对经济的长远效应。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聂辉华、方明月、李涛(2009)以全国所有的企业为样本数据,采用面板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雇佣和研发行为以及生产率在增值税转型前后发生的变化,同时还考察了企业行为对优化产业结构和就业形势的影响。最终发现增值税转型对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且提高了企业的资本劳动比和生产率,但是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显著地减少了就业,引发就业问题。赵颖(2009)阐述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几种影响,然后针对这些影响提出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可以采取的措施。顾园(2011)探讨了增值税转型前后固定资产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了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利润的实质影响。郭红梅(2009)从增值税转型的背景出发,研究了在此背景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同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朱娟(2009)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时间、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投资评价指标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等五个方面产生重大变化。同时还提出了在增值税转型的背景下,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卢锐、许宁(2011)运用理论模型以及2003-2009年增值税试点地区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对增值税转型给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增值税转型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另一方面,增值税转型前企业因为该次转型的特点而推迟固定资产的投资行为以及企业对政策的预期效应等可能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出现短期波动性。
(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
张欣(2009)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比两种增值税类型下税后利润、投资设备进项抵扣、投资净现值、投资内含报酬率、年平均投资报酬率等来阐述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财务影响。陆群(2009)从增值税转型的背景出发,结合案例重点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实质影响,包括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王秀果(2010)首先对增值税及增值税转型的概念进行了论述,其次从转型前的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着手,比较详尽地阐述了此次增值税转型的原因以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重大意义,最后重点剖析了新的增值税类型对营业净利润、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对现金流量表等在会计处理方面产生的影响。盖地、梁虎(2011)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增值税的费用实质及其会计目标为起点,借鉴所得税会计的有关原则,采用“财税适度分离”的会计模式和“价税并流、账内循环”的方法,设计了“消费型增值税”费用化处理的基本框架,旨在促进增值税会计的改革与完善。郭恒泰(2010)采用理论分析的研究方法,根据增值税转型中的优惠条例,阐述了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产生的变化,包括购进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口退税等方面。
二、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趋势
(一)研究局限性
首先,增值税转型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自今只有短短的三年多时间,文献数量较少,研究成果不多,导致研究数据量不足,影响结果的完整性。
其次,纵观增值税转型现阶段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发现,在经营绩效和企业价值方面还未涉及,或是涉及较少。
再次,已有的研究对象一般是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相对公开,取得数据较为简便,但是增值税并不仅仅是上市公司需要缴纳,一般的企业同样涉及增值税的缴纳问题,因此,增值税转型对非上市公司也存在影响,这样就使得研究数据存在可比性不足的缺陷。
最后,在研究方法上,现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以及少数的实证分析。单纯的理论分析很难提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的经验证据,案例分析虽然很具体,但是分析对象往往只是一个企业或者是几个企业,研究结果可能只是个别现象,不能推广到某个行业或者是其他行业,缺乏可比性。
(二)未来研究趋势
随着增值税转型实施时间的不断推移,增值税转型的研究成果将会越来越多,研究范围将会越来越广,研究内容将会越来越深入。根据对现有文献的总结分析,本文认为以下几方面将会成为增值税转型的在未来的研究趋势。
首先,增值税转型在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及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四个方面的研究已经足够充分,但是增值税转型在企业经营绩效和企业价值的影响方面只有少量涉及,而这两方面对于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企业经营绩效和企业价值将会成为增值税转型的重要研究趋势。
其次,针对现阶段研究对象仅局限于上市公司的问题,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将更易于取得,从而使增值税转型的研究从上市公司延续要非上市公司。
最后,在研究方法上,针对现有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研究方法的不足以及实证分析法在其他领域的广泛运用和逐渐成熟,实证分析法将成为增值税转型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1]王素荣,蒋高乐.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程度研究[J].会计研究,2010(02).
[2]王素荣,付博.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05).
[3]李健人.增值税转型与转型中的增值税[J].财经问题研究,2010(02).
[4]柳建启.增值税改革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负的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11(08).
[5]骆阳,肖侠.增值税转型对江苏省沪市上市公司税务影响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10(05).
[6]蔡昌.增值税转型后的税负变化及其影响[J].税务研究,2009(05).
[7]聂辉华,方明月,李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J].管理世界,2009(05).
[8]赵颖.浅谈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和对策[J].财会研究,2009(01).
[9]顾园.新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J].税务研究,2011(03).
[10]郭红梅.增值税转型背景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J].财会研究,2009(01).
[11]朱娟.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J].财会研究,2009(02).
[12]卢锐,许宁.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研究[J].会计研究,2011(06).
[13]张欣.全球金融危机中消费型增值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0(05).
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延续与深化,是巩固理论教学成果和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现代教育体系中,实践教学也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更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税务会计》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型课程,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革,从根本上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和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1《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合理定位
1.1《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这是《税务会计》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基础。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具有不同于其他税务课程和会计课程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税务会计》课程是税收知识与会计知识的有机结合。《税务会计》课程既研究税务中的会计问题,又研究会计中的税务问题;另外,从其核算过程看,税款的计算与缴纳要遵循税法的规定,而会计处理要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税务与会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另一方面,《税务会计》是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统一。《税务会计》课程运用税务与会计的基础理论指导具体的涉税问题处理和会计核算实践,具有典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特点。这两方面的突出特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税务会计》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必然性与可行性,同时也表明实践教学改革必须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1.2《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这既是该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定位,同时也是该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税务专业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突出表现在我国税务专业的课堂教学偏重于理论讲授,而忽视了对学生综合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不仅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实践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欠缺,而且从根本上导致学生缺乏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良好素养与思维方式。因此,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指导下,结合近年来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高等教育体制下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增加了实践教学的内容,以理论指导实践,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各级税务部门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税务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因此,《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顺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以此为契机,取得更大的改革成效。
1.3《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这是《税务会计》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源动力。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的加强,各种涉税事务的处理对企业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急需大量既懂会计业务处理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反映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根据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与要求,对本课程及时进行实践教学改革,使本课程内容设置和体系安排从始至终都贯穿着实践教学的导向精神。一言以蔽之,社会需求是《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源动力,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要以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合理定位。
2《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设计思路
《税务会计》课程是对税务知识与会计知识的融合与应用,属于实务型、应用型课程,是目前我国高等财经类院校税务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同时也是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因此,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与设计理念应兼顾不同专业、不同学习要求的需要。具体而言,《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设计思路如下:
2.1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学生对本课程的教学需求,多角度、多维度训练学生运用税收理论解决会计问题和运用会计理论解决税务问题的思维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这也是《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根本目标所在。
2.2应合理安排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授课内容与时间。《税务会计》课程属于实务型、应用型课程,但并不意味着本课程没有理论内容,相反,实践课正是以税收基础理论和会计基础理论知识作为铺垫的。因此,本课程教学中,应以实践课程为核心、以相关的理论课程为辅助来确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
2.3本课程实践教学的组织应从提高税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岗位能力出发,根据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如设置会计岗位、出纳岗位、报税岗位,结合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将实务课程实践化,以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学习效果 。
2.4应综合运用税务会计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等多种实训资源,通过加强模拟仿真训练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对企业实际税务会计业务的感性认识,从而达到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目的。
3《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路径选择
3.1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新型教学模式。
针对《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目标定位与设计思路的具体要求,本课程应大力推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新型教学模式,形成以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习题讨论、专题讲座、模拟仿真训练等多位一体的系统化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对税务与会计知识的综合理解与运用,切实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1.1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税务会计基础知识的环节,力求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课堂教学中,一方面,针对本课程以税务和会计为基础的特点,“以税法为核算基础,以会计为核算工具”,采用边复习边学习的教学方法,以加深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学习与理解;另一方面,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启发和引导学生关注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协调,并总结评述每种既能够能完成会计处理又能够实现准确纳税方法的优劣,启发学生从多角度进行思考。
3.1.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学生对本课程加深理解与运用的关键环节,是课堂教学环节的重要补充。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实践教学中,围绕教学目标,选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符合学生实际情况且具有针对性、时效性、适用性、启发性和生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有利于激发学生进行深入讨论和探究的兴趣,强化学生对基本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其税务会计业务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1.3习题讨论。习题讨论可以使学生对前两个环节所学知识得到巩固与强化,是学生 “学以致用”的重要途径。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中,应在有限的教学安排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习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另外,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教师不要直接给出答案,而是要循循善诱,启发诱导学生自己得出正确的结论。
3.1.4专题讲座。专题讲座有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开拓学生的思维。《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应抽出时间安排本课程的专题讲座或专题讨论,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最新动态;同时,也要鼓励学生积极提问与讨论,指导并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使学生明白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性,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此外,在讲座之前还可以就相关选题向学生指定书目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学生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进行拓展式、延伸式学习,以获得更多的知识量。
3.1.5模拟仿真训练。模拟仿真训练是本课程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重要环节,能够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提高与升华。建立税务会计实验室是加强模拟仿真训练的基础。在本课程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增加实验课,既可以通过实验课的仿真训练辅助课堂教学,又可以缓解本课程学时不足的压力,起到充实课堂教学的目的。实践中,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模拟仿真训练,如购买与本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软件,让学生通过计算机平台的操作掌握基本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技能;也可以模拟具体业务场景,进行岗位分工,就税务会计相关业务进行仿真训练,让学生真实地体验与感受税务流程。通过这些模拟仿真训练,切实提高学生实际业务操作、团队协作与交流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提高与升华。
3.2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
以多媒体教学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教学效果。《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中,教师作为实践教学改革的主体,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首先,要熟练运用网络资源获取相关知识,查找最新案例,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最新前沿。其次,运用优质精美、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日常教学,并可以将各种涉税单据、会计凭证通过课件形式展示给学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丰富本课程的信息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第三,运用多媒体网络平台指导学生进行模拟仿真训练,使学生学习效果得到提高与升华。第四,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如E-mail,QQ空间与学生进行网络交流,及时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同时对于学生相关论文的指导也可以在网络中进行,以便及时反馈指导意见与建议,提高辅导效率。当然,《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还需将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体现本课程的实践教学特点,又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规律,不断优化教学效果。
3.3完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规定
从会计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假设为A)、“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假设为B)、“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假设为C)三个科目来对本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
在取得预售收入时,房地产企业需按预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此时在账务处理中需借记C、贷记B,在实际缴纳时再将B予以转出。在项目竣工后,企业需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计算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并进行借记A、贷记C的处理,将C的科目余额转平。而在取得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确定后,根据其应补缴的差额直接进行借记A、贷记B的处理,在完成补缴时再将B予以转出。经过以上账务处理,A、B、C科目的余额应均为零。
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即先期预缴、收入结算和清算补缴。而由于会税差异的存在,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时间性差异,虽然从账面上看对其最终的财务结果没有太大的影响,但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因此对此还需予以必要的关注。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案例分析
例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甲企业于2007年开始销售一楼盘,并于当年实现预售收入10亿元,下一年度2008年实现预售收入30亿元,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至此该楼盘以告售罄,并于2009年底结转该楼盘的全部销售收入60亿元。2010年7月,经税务机关清算核定,该楼盘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4800万元。假设该楼盘均为小户型普通住宅,甲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其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甲企业取得该楼盘的预售收入10亿元,据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00万元(100000万元×5‰),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2)2008年,甲企业取得该楼盘的预售收入30亿元,据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500万元(300000万元×5‰),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1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5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00万元
(3)2009年,甲企业取得该楼盘的销售收入20亿元,据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0万元(200000万元×5‰),并于年底结转全部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3000万元
贷: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3000万元
(4)2010年7月,根据税务机关的清算结果需补缴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4800万元-3000万元),并已全部交讫,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18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00万元
四、总结
由上述案例可知,甲企业在2007-2009年度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已被分别计入这三年的应纳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配比原则也应将这三年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500万元、1500万元和1000万元,分别在其各自年度的应纳所得中予以扣除,作为应纳所得的抵减项处理。但是,由于2010年度相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4800万元,超出了2009年底所确认的相关金额,因此应将该差额1800万元作为本年度的应纳所得处理,并予以调增。由此可见,会税差异的长期存在将使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更为复杂化,为此企业需要不断的调整才可予以适应。
参考文献:
企业可以设立税务信息共享,设置企业相关税务专栏,提供员工关于这方面的交流平台。监督与纳税申报、退税等结合,年末税务结算。分析:决策是税务风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全面全流程多头参与,沟通和问责,独立税务,增加话语权。要想落实好企业的管理,绩效管理是很有效的举措,相关的企业领导部门应该予以一定的重视,加大企业员工的考核和奖励,制定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每个流程实行无缝连接,把定期检查与长期监督相结合。全过程全环节,抓源头和重点,评估机制应适合企业,信息与税局共享,借中介搞外包,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信息管理系统要稳定,当然,人才依然是税务风险的关键。
内税信息与外税信息,纵向和横向信息,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系统,强化制度改革,对企业中可能存在的税务管理问题要及时地提出,对于存在的风险要做出有效的评价和管理,积极的采取措施,从而完善税务风险的体系。策略:实施企业税务危机应对机制,交叉监督,制定流程,变二级审核为三级审核,完善税务内控制度,定岗定责任,统一集团税务管理,加强领导力,建立循环监督机制。
二、税务检查
只要正确地理解这么一种关系,检查对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手段,如果一味的抵制,就只会增大企业的税务危机,让企业的税务危机提前到来,反之,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危机,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缓解企业中可能存在的税务危机。检查是法律的实施;全国性的打击假发票检查是行动;全国性房地产税收方面检查是税务总局的指令性计划;检查情况下对违法的严厉处置使企业避免更大的危机。分析:企业的主动接受检查和被动接受检查不仅是意识上的差距,这也体现了企业在税务危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通过社会化的保险和中介的保险参与,可以将企业的税务危机降低最小。策略:积极配合,参与社会保险或者中介保险,强化训练,加强信息化建设,设立共享平台,善用税务信息,确定核心税种,实施外审报告制度。
三、税务稽查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保障税法,贯彻执行,规范税务,强化监督是《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的目标,重新定位税务稽查,使得任务明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职责扩大添加检查处理和其他相关工作。原则增加,定性范围,维护法律尊严,强调回避制度,用信息分类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呵护一体,加大对企业的管理力度,也加大了企业违法被查的几率,作为公司必须加强企业税务危机管理,才能避免外部成因税务危机。积极应对税局的稽查,避免把自己的弱点暴露在企业税务危机下,确立方案,至关重要。税务税务检查与会计的法律规定不同,也会产生风险。策略:对媒体和公众要给予足够的尊重,加强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沟通,了解和掌握税务检点,通过科学的工具进行有效的税务危机检查和评价,企业通过税务危机管理策略进行影响分析,评价交叉监督,人工和自动互动,将企业的税务危机外包,评价业绩考核。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情况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下,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法规提供的优惠政策及税收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技术手段,从而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目的,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本文主要简述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财务运用研究,在此前提下,先对我国房地产项目税收立法的整体情况概括如下。房地产项目从招投标、开发、建设到销售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这些税种所对应的法规为各税种的暂行条例,另外还有税收部门的规章、通知等。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做到充分了解,同时要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分类根据类别的不同主要分为:行业、税种、经营活动三种。房地产项目的科务筹划可根据经营活动和税种的不同来进行。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概述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指房地产企业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税法规定的为前提,利用税收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技术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尽可能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形为。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分析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实质是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对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等事先做的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可见,企业的税收筹划和合理避税是一体的,在广义上,可属于同一个范畴。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合法的财务手段,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避税筹划措施。
(1)税务筹划、合理避税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房地产企业依据自身的特点,通过成功的避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税收收益,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使企业更具规模,并能更好的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2)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前提必须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以此为企业提供正确有效的财务决策,使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能实现良性循环。为了达到合法的节税目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才能使避税筹划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避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周期跨度大,一个项目的前几年一般都是亏损的,这时就要合理利用以前年度亏损,做好这方面的筹划,以免错过5年可弥补期。
案例1:某公司2000年成立,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389元,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82996.53元,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82425.88元,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67335.39元,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54818.4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15069.03元,2006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仍是亏损,这时就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了,因为企业所得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不进行税务筹划,则2001年的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1725050.14元就不可以弥补了,这对企业就是一种损失。后通过与销售部的协调,加大了销售收款回笼速度,同时控制了一部分费用,将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做成了2515069.03元,充分利用了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案例2: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的招待费都很大,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调增的业务招待费很多,加大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本公司列了一个计划表,按当年预计的年收入配招待费,而一些金额较大的招待费就开具会务费的发票,同时做好相关会议费证明材料,这样一年下来需要调增的业务招待费就少了很多,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案例3:某公司2003年在市中心拿到一块地,并进入了前期开发阶段,按照预计1年后就可销售,当时有一家销售公司与公司一大股东关系较好,公司就与该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销售价是按当时同地段售价6500元/平米签订的。后因公司拿下一大片旅游用地,急需资金,市中心这个项目就暂停施工,至2006年才重新开发,而这时同地段的楼盘销售价已达1万多/平米,如仍按与原公司的合同售价销售的话,公司损失惨重。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而公司提出了3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以及无偿赠送一套150平米新房的补偿要求。公司财务对这个赔偿方案进行了评估,认为如果无偿赠送一套150平米的新房,预计总房款为200万,将来这200万只能挂应收账款,既收不到款也不能作为费用列支,而如果直接付200万元不赠送房产,这200万元和前面的300万元就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因为税法规定经济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这样同样是付出500万元的代价,对所得税的影响却大不一样,减少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后经过多次协商,公司接受了本公司的方案。
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无处不在,就看你是不是能够多留心多思考了,只要能精心安排,合理运用税收法规,就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结论
总之,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不是要企业虚报成本、虚报支出,而是要求企业在经过合理的、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下,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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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靖.税收筹划的定位与选择.经济与社会发展,2001;4
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应考虑几个因素:一是增值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轻,原因是较低的征收率优势逐步胜过不可抵扣进项税款的劣势;而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重,原因是增值率越大,则可抵扣进项税越少。二是产品销售对象,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频繁,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三是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成一般纳税人带来的好处,则反而对企业不利。
案例分析:
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两个单位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增值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只分别缴纳增值税4.8万元(160×3%)和4.2万元(140×3%)。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6.9万元。
二、通过分立公司进行增值税筹划
分立经营筹划思路:一是对小而全、大而全的企业可将不同生产环节、不同产品进行分散经营,独立核算或分立成若干个独立企业,使可以享受减免税和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环节或产品能够真正享受到,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是对混合销售行业满足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应将其混合销售行为中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单独经营,设立独立法人分别核算,让该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减轻企业整体税负。三是对有兼营行为的企业,其兼营项目应独立核算,使低税率项目、减免税项目、营业税项目能分别按税法规定的税负分别纳税而减轻税负。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客户施工。假设该厂2007年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地板砖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均为17%。请计算该厂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该企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销售收入大于施工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为:(50+60)÷(1+17%)×17%-30÷(1+17%)×17%=11.62(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该厂进行税务筹划,增加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达到合计数(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的50%以上,那么该厂仅需缴纳税率较低的营业额,而不需缴纳税率较高的增值税。具体而言,该厂可以增加施工劳务价格,而降低地板砖的价格,从而可以将2007年的施工收入增至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降至50万元。则该厂的混合销售行为只需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额为:110×3%=3.3(万元)。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为:11.62-3.3=8.32(万元)。
案例二: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180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200万元。前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后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厂对两种经营统一进行核算。请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税款,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在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该厂应纳增值税为:(1800+200)÷(1+17%)×17%=290.6(万元)。由于两种经营的税率不同,分别核算对企业有利,建议该企业对两种经营活动分别核算。这样,该厂应纳增值税为:1800÷(1+17%)×17%+200÷(1+13%)×13%=284.6(万元)。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之差为:290.6-284.6=6(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可以为该钢材厂减轻增值税负担6万元。
三、通过合并或联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一是合并筹划。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联营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减轻税负。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与电信部门联合经营则按3%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从而大大降低了税负。
四、通过价格折扣销售进行增值税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利用货币时间价值进行增值税筹划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现在的1元钱和一年以后的1元钱其经济价值是不相等的。现在的1元钱,比一年以后的一元钱经济价值要大一些,如果将1元钱存人银行年利率为10%,则一年以后会得到1.1元钱。
案例分析:
金山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车床。经研究,共定出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经调查测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2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生产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0000×1000×17%-850×1000=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5000×1000×17%-10000×1000×17%=850000(元)
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20000×1000×17%-15000×1000×17%=850000(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其数额和上一套方案完全一样,看似两方案对企业设立效果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方案一中,甲企业生产出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出售给企业乙,这时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如果采用方案二,则这笔业务是在企业内的甲部门转向乙部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而且数额也不会变化,但迟缴的税款其实用价值小于早缴纳的税款。而且推迟纳税时间,相当于从税务机关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这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征管的登记制度分析。所谓的税收征管登记制度也可以叫做纳税登记制度,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对传统税收的影响最严重的部分就在于此,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都不会主动到税收相关部门登记,这就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增加了税款的流失。2、税务的盘查制度分析。在税收管理制度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关于税收的盘查。而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的交易,对其账目的记录都是储备在信息库中,并且可以随意的被更改,这就导致税收部门在税收盘查的时候失去了盘查的基础性数据。
(二)我国税种的选择分析。
国内现行的税种主要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方面的征税。而我国经济交易方面的税务种类主要集中在流转税当中,电子商务的税收也主要围绕流转税进行研究。1、增值税选择分析。所谓增值税具体点来讲是对贸易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所产生的附加价值进行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电子商务贸易中有的劳动是能够借助网络传播的,这就引发了关于增值税方面的疑问。既不能很好的区别开营业税增收的对象,又不能明确电子商务税收范围。2、营业税选择分析。这种税种的收税原则多是通过交易发生所在地确定收税数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都是在网上实施的,并不能明确交易的具置,更无法实现税收的管理。3、所得税选择分析。该税种的纳税主体非常明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存在于虚拟性的网络当中,无法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同时,多数的企业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时候并不会到税收部门的登记,这就对纳税的主体的明确带来了阻碍。以上对国内的税收征管政策和税收的种类进行了研究,为更好的促进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施行奠定了良好地基础,便于以下通过案例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分析。
二、电子商务税收案例分析
为了更细致的了解现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状况,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案例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情况进行分析,意在发现税收方面的问题,为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对策奠定一定基础。
(一)案例介绍
1“、彤彤屋”偷税案例。熟悉电商的人们都会知道全国首例电子商务交易偷税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的事件:张黎在购买婴儿用品的时候发现了网上的商机,便用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商铺,客户群增大后她又利用公司名义开了一家婴儿用品网站,并利用电子商务纳税的漏洞,采取不开发票不计账的方式进行逃税约11万元有余。被查处后经审理,她的公司因纳税问题被罚款10万元,不仅如此她还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2、武汉出现首例个人网店交税的例子。2011年6月武汉的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汉市税务局开出的一张四百三十多万元的第一张个人征税单。根据记录显示,该网店在2010年这一年总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的税务法律,但是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交易都需要纳税,这就为武汉的个人纳税事件提供了依据。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将对皇冠级以上的个人网店发出纳税通知,鼓励个人网商店者办理纳税事宜。3、电子发票应用。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协调税收部门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选择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巨头的京东开展电子发票工作。当时的电子发票只服务于北京地区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消费者,并切只限于购买。同年的10月中旬,京东正式向我国首都启动电子发票服务,并且推广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报销类的电子发票。同一年10月,苏宁易购也在南京正式进行了“电子发票”的应用。并于8日开出了江苏地区首张电子发票。当时,小米也在积极的引入“电子发票”项目,并于2014年2月12日开始试行开具电子发票,成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备开电子发票的试点,与京东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务用户不仅是北京市的市民,还包括全国的消费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
“彤彤屋”这一案件的出现,恰恰改变了许多人认为“在网上交易不需要纳税”的误区,在电子商务行业征税还是不征税依然不是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电子商务上的贸易经济活动同样需要交税。从这个事件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在的税收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1)消费者消费习惯问题。由于我国的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没有要发票的习惯(包括网购),而多数的店家在消费者不主动要发票的时候,不会主动提供。甚至当店家提到不要发票会给消费者适当的优惠的时候,消费者就会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这一特征逃避了纳税的义务。(2)经济贸易的主体难以明确问题。目前,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在网络上交易需要履行纳税义务,但是虚拟性的网络无法明确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识进行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张黎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将B2B的交易模式隐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网络不能确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情况的漏洞,进行企业的经济往来。(3)营业额难以明确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所进行的经济贸易不会留下痕迹作为计算的标准,同时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额都采用加密技术,使政府部门在监督核对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困难。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利用这一点,不记账,完全隐藏了公司的收益,为自己的偷税行为提供便利的基础。
2、武汉出现首例个体网店交纳税款案例分析。
在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实行收税的时候,作为网店的店主周钦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纳税之后他感觉非常轻松,并且他还透漏说在面对杭州某区对淘宝网上前100名的网店发出的招商优惠的时候,也很动心,但是最后还是留在了武汉。同时武汉的其他个人网店在纳税的问题上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税收标准的问题,尤其是电子行业的网店经营者,面对微薄的利润,他们希望在纳税标准上有所优惠,进而减轻营业的压力。这就是说,在进行税收的时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虑优惠政策,避免网店的迁动给当地的经济造成损失。当然这个案例中也涉及到一个地域管理的问题。“我的百分之一”网店的注册地在武汉市,所以武汉市可以对其进行税务的监管。而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交易的双方是不确定的,税务部门无法明确交易地点,所以不能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虽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铺在武汉注册,但是它注册时依托的网站是淘宝网,而淘宝网属于杭州企业,这就在税收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杭州和武汉就出现税收不当的现象。所以在管辖权问题上要设立明确的税收制度,避免税收的冲突。
3、电子发票案例分析。
对于开具发票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此举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报销问题。到目前为止,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受电子发票,所谓的电子发票也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企业之所以不认可电子发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电子发票因为是电子的形式,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它可以进行多次下载打印,若规定其只可以打印一次,又无法避免打印过程中出现打印失败的现象。所以,这就需要我国的相关机构在提倡实行电子发票的同时,做好电子发票的防伪以及税务录入等相关的工作,解决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电子发票越来越普及,就降低了网络营销的优势,部分商家会将电子发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注到消费者身上,这也就无形当中使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大打折扣。大的电商商户对电子发票的实行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但对于小电商来说无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这也会变相的打击电商商户的积极性,减缓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三、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分析
通过本文对税收的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对电子商务税收方面案例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在电子商务行业税收所存在的问题,下面将针对这几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税收对策。
(一)强化消费者税收意识。
为了全面的实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就要将税收的意识注入到每一位公民的思想当中,大力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闻报道,政策信息,让人们意识到电子商务也是需要纳税的;同时提倡大家在购物后积极的索要发票,建立起索要发票的意识,避免不法商贩为免开发票行贿消费者的事件发生。
(二)确立“谁来收”、“收谁的”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纳税主体的不确定和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想要做好电商方面的税收,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点。解决“谁来收”的问题,就要结合我国的情况,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贸易活动都需要纳税。同时,为避免地区收税时发生冲突,应明确规定,凡是在当地区域注册的电商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向当地缴纳税款,而并非挂靠网站注册地。
(三)研发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为了避免营业额不透明现象的发生导致偷税现象,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尽早研发适合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系统。通过电子技术对所登记的电商企业或个人进行实时监控,测定其营业额,避免税款的流失。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应用电子发票,并设计出周密的防伪标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可以采用流水账号的方式,同时设置可连续打印不得超过2次等程序要求避免多次打印发票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向有关部门信息,确立该种形式的发票的可靠性,明确其报销的可行性。
(四)拟定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机制
1、网上申报纳税登记制度。要求电商的企业和个人在网上开展业务的同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并设立相关部门专门审查此类问题,要求办理登记经营者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并填写网络支付相关的账号等信息。2、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交税。为了实现缴税的便利快捷,数据精准。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商企业和个人进行网络交易的重要途径,第三方平台记录了经营者的收益支出等经济状况,纳税部门可以通过平台代扣税款,提高纳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