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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税务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6 16:01:3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

篇(1)

关键词 营业税改增值税;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作者简介】闫玉荣,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随着它的逐步推广实施,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物流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融合了运输、仓储、货运以及中转服务等内容的综合性行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本文以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相关纳税筹划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国家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及改革意义

(一) 税制改革背景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是商品和劳务在流通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两税并行的缺陷与不合理性日益显现,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税收监管征收等方面造成了诸多不便。国家拟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仅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税款,减少重复纳税,达到实质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两税并存,造成以下一些问题。

1.影响增值税完整抵扣。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通过税负转嫁可以将税款转移到最终消费方,即上一个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是下一个环节所抵扣的增值税。两税并存对于缴纳增值税单位的企业,有时在经营环节取得了营业税发票,由于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破坏了增值税的完整抵扣链条,无疑加大了增值税单位的税收负担。

2.造成营业税重复征收。营业税是按照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一些中间环节偏多的行业,每一道环节都征收营业税,会形成重复征收,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造成税收征管困难。增值税属于国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属于地税征收范围。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对于劳务和货物等混合经营业务,在实际纳税中难免有界定不清晰的地方,给国税与地税划分征税范围造成了障碍,致使税收征管困难。

4.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我国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但在出口环节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国际竞争力。

(二) 税制改革内容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成功启动,营改增已涉及全国许多行业。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拉开了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范围的序幕。当年8 月,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13年8 月1 日,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全国试行。2014年1 月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税制改革,在原有17%和13%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新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三) 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本次税制改革对税制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发展能力。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实质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减少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

2.完善流转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如把那些与货物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等服务行业划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加了进项税抵扣金额,减少了企业税负。

3.完善税收制度,促进产业发展。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进项税抵扣可有效减轻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4.优化社会环境,提高设备更新速度。对于各行业来说,设备不及时更新会导致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造成社会环境恶化。税制改革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进项税,减少税负。因此,营改增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二、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营改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单位有3家,分别是铁路运输分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其中,港口储运分公司所涉及的是现代服务业项下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汽车运输分公司和铁路运输分公司所涉及的是交通运输业项下的陆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汽车运输分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铁路运输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4年1月。通过营改增前期阶段的试运行,上述3家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率比改征前均有所提高,如铁路运输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5.72%, 上升幅度为70.24%;港口储运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3.57%,上升幅度为6.25%。造成税负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 新税制税率偏高

营改增前,铁路运输分公司、港口储运分公司分别按运输收入和港口装卸搬运码头服务收入交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为11%,港口储运分公司税率为6%。两公司税率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从3%提高到11%,提高幅度较大,而且税负短期内下降有一定困难。

(二) 可抵扣进项税偏少

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的项目主要有燃油、修理费、材料费、港杂费、水电费等。其他在成本费用中占比较高的诸如人员工资薪酬、折旧费、租赁费、保险费、过路费等项目均不能抵扣。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机车、矿煤车等使用年限已达20 年以上),更新换代不是很频繁。此外,两公司基本已到了成熟期阶段,非成长期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设备,因而实际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很少,所以税负增加(见图1、图2)。

(三) 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少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刚刚起步,有些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了解得不够,有时可能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有时可能没有取得,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

三、对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改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可抵扣率的高低。成本费用可抵扣率越高,税改后企业的税负就越低,反之税负就越高。而物流企业普遍存在资产总额少、可抵扣进项税额偏低、税率偏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如何做好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管理以降低税负,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利用税改契机,逐级反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是争取合理降低税率。如对铁路运输分公司等产业新税率提高幅度较大(提高了8%),但因客观实际因素可抵扣成本较少的,应逐步降低税率。二是尽早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范围。针对目前部分行业已实行营改增,部分行业仍延续征收营业税,实行税改行业无法取得未税改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税负抵扣。如上述两公司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项目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为实现平稳过渡,也可将上述暂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按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减少销项税额。三是争取政府或财政部门增值税补贴政策。对营改增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的税负增加情况,可据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申请财政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将国家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

(二) 加强成本管理,全面做好进项税款抵扣工作

一是提高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项目比例。虽然营改增是减税政策,但是企业税负能否真正下降还取决于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占成本的比重。如企业成本费用中大部分项目不能抵扣,会导致企业减税的效果不明显。因此,企业应加强日常成本管理,提高可抵扣成本的比例。二是加强宣传,做好税改培训。增强业务人员日常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意识。据调查,铁路运输分公司与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项目应取尽取发票比率大约分别为90.63%和96.72%。应该说,两公司在采购材料、日常购销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很好,但仍有上升空间。三是做好规划,应结合销项税,综合考虑安排进项税抵扣节奏。一般来说,当企业有大量销项税额时,购入固定资产较合时宜,这样可使进项税额能够及时抵扣。否则,就会有一部分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因此,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内部投资规模。

(三) 研究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在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同时,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配套优惠政策,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此,若物流企业有国际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在服务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中可以研究如何通过合理渠道扩大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实现整体税负下降的效果。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只有学懂、吃透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精神,才能做好税务筹划管理。

(四) 及时完成结算,合规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篇(2)

随着现代物流的迅速发展,物流管理日益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之中。物流成本管理是生产企业物流管理的核心部分。企业通过对物流成本的有效把握,利用物流要素之间的效益背反关系,科学、合理地组织物流活动,加强对物流活动过程中费用支出的有效控制,降低物流活动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从而达到降低物流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现状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是指企业在进行供应、生产、销售、回收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保管、输送、回收方面的成本。与流通企业相比,生产企业的物流成本大都体现在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之中,具有与产品成本的不可分割性。

西方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管理研发经历了了解物流成本实际状况、物流成本核算、物流成本管理、物流收益评估、物流盈亏分析五个阶段。在生产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实践中,达到物流成本管理第四阶段水平的企业不多,多数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水平还都处于第三阶段。

在我国,生产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构成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并确认了最需要展开的功能成本分析和动态的成本计算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工业化总体水平较低,许多会计核算方法成为解决物流成本问题的障碍,对物流过程进行有效的成本管理仍然存在着困难,严重影响了工业企业物流合理化及管理水平的提高。货物卸货、搬运、暂存、包装、资讯、准时配送等方面失控,企业物流专业化技术水平不高,物流不合理,物流运作能力低下。

物流管理水平的低下决定了物流成本管理水平较低,组织间交易成本高,物流成本水平居高不下。从物流成本管理经历的五个阶段看,我国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大多还处于了解物流成本的实际状况,即对物流活动的重要性提高了认识的第一阶段,只有少部分企业达到了物流成本核算,即了解并解决物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的第二阶段(但核算水平很低、了解和解决问题的层次也不深),物流部门落后于生产部门,物流成本管理远远落后于生产管理。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主要问题

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关系到企业成本竞争优势的建立。在我国绝大多数生产企业管理实践中,物流成本衡量的计算体系尚未确立,能明确本企业物流成本在销售额中所占比例的企业少之又少,报表上所反映出来的物流成本仅是向企业外部支付的物流费用,只不过是物流成本的“冰山一角”,因而无法真正了解物流的全部费用,实现物流成本削减也变得十分困难。

(一)现行财会制度和核算方法不利于物流成本管理

日本早稻田大学西泽修教授在研究物流成本时指出,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合现代物流的费用管理,不能掌握物流费用的实际情况,导致人们对物流费用的了解甚少,存在很大的虚假性。目前,我国企业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是按照劳动力和产品来分摊企业成本的,企业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没有单独的科目来核算物流成本,企业的“损益表”中没有物流成本的直接记录,因而较难对企业发生的各种物流费用做出准确的计算与分析,无法完整统计物流成本,使企业物流成本管理无从下手。

(二)物流量规模小制约物流成本的降低

我国第三方物流还处于发展初期,第三方物流市场还相当分散,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小,多数第三方物流企业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缺乏标准化的运作程序,无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难以大幅度降低物流成本。没有物流业务外包的生产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物流量小,达不到规模经济,并且物流设施和技术落后,在仓储、运输、配送各个环节仍然以手工作业为主,使企业物流成本管理难以开展,物流成本较高。

(三)物流成本横向比较困难

各企业通常是分别对物流成本进行计算和控制的,即各企业是根据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来把握物流成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企业间无法在物流成本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也无法得出确切的行业平均物流成本值,难以建立物流成本比较优势。

提升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水平的思路

物流成本管理是企业物流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物流成本的有效管理,能推动企业物流的合理化进程,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企业应当从思想观念上和管理体制上加以转变,研究制定可行的程序和方法,坚持运用系统化的方法综合考虑以得出合理的方案,最终追求总成本的最小化。

在物流成本的控制过程中运用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将与物流相互联系的各项业务环节组合成统一的整体,并将计算机运用到企业物流成本的综合控制中,从系统整体出发,互相协调,为客户、本企业内各部门提供最佳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优化物流流程

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应从优化物流流程,改善物流管理入手,从企业组织上保证物流管理的有效进行。设置专门的物流管理的部门,实现物流管理的专门化;树立现代物流理念,重新审视企业的物流系统和物流运作方式,吸收先进的物流管理方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寻找改善物流管理方法,有效管理企业物流成本。

(二)完善物流途径

传统的狭义的物资成本概念仅限于物资本身的购进价款,物资的质量成本及拖期交货成本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往往没有得到计算、考核和控制。在物流成本构成中,仓储成本比重仅次于运输成本,因此企业应注重仓储成本的管理,采用JIT(Just In Time)方法,完善物流途径,缩短物流运程,减少库存量和周转环节,合理库存,提高保管效率,这是降低物流成本最重要的方法。企业在保证物资质量和交货时间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免去为防止残次品和不按期到货而多储备物资,节省流动资金的占用,降低物资存储费用。

(三)再造业务流程

为适应当前的竞争态势,生产企业物流管理部门必须进行以市场、客户为导向的流程再造,变职能管理为流程管理,通过流程再造,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客户、以客户评判作为服务考核结果、体现运作效率和效果的流程,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与流程再造相配套的还包括将原有的基于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过渡到基于业务流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改后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恰当地反映企业整体运营状况以及流程各节点部门之间的运营关系,从而促进整个物流上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价值流、工作流高效流动,实现整个物流畅通无阻的高效运行。

(四)恰当选择物流模式

从产权角度看,物流模式大致可以分为自营物流、物流联盟和第三方物流。在物流实践中,企业应该以物流成本最小化为最终目标,从企业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物流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以及物流市场的交易成本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权衡,选择物流模式。

物流外包作为一个提高物资流通速度、节省仓储费用和减少在途资金积压的有效手段,确实能够给供需双方带来较多的收益,企业选择第三方承担物流服务的情况将会更加普遍。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理想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实行物流外包或局部外包,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之一。如果物流对企业发展非常重要,企业的物流管理协同成本小于委托第三方物流的交易成本则应该选择自营物流。

(五)系统管理物流成本

追求物流总成本的最小化,对于企业构筑和优化物流系统,寻找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和途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物流管理意识的增强和来自降低成本的压力,不少企业开始把降低成本的眼光转向物流领域。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对降低物流成本的努力只是停留在某一项功能活动上,而忽视了对物流活动的整合。由于各种物流活动之间存在着效益背反,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必须研究总体效益,以成本为核心,用系统论观点,按照总成本最低的要求,调整各个分系统之间的矛盾,把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达到物流总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的最佳效益。

(六)加强物流成本的核算

物流成本核算的基础是物流成本的计算,物流成本计算的难点在于缺乏充分反映物流成本的数据,物流成本数据很难从财务会计的数据中剥离出来。因此,要准确计算物流成本,首先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整理工作。

(七)实施“全程供应链”管理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控制物流成本不单单是追求本企业物流的效率化,而应该考虑从产品制成到最终客户整个供应链过程的物流成本效率化。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企业管理应从过去关注企业“内部供应链”的管理转向关注从客户到供应商的“全程供应链”管理。生产企业对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实施一体化管理,企业与供应商和顾客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比较完善的供应链,尽量减少“中间层次”,直接将货物送达最终顾客,减少开支,并能更有效地管理资源,无需承担仓储及存货管理的成本。

(八)构筑现代物流信息网络系统

局部物流效率优化无法保证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成本上的优势,为此,企业必须借助于现代化信息系统的构建,把物流系统内部各功能要素和外部的战略伙伴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物流快速反应系统。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将企业定购的意向、数量、价格等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输,从而使生产、流通全过程的企业或部门分享由此带来的利益,充分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需求,进而调整不同企业间的经营计划和行为,从整体上降低物流成本。

参考文献:

1.鲍尔索克斯.物流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2.王之泰.现代物流学[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

3.丁俊发.中国物流[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4.王键.现代物流网络系统的构建[M].科学出版社,2005

篇(3)

随着现代物流的迅速发展,物流管理日益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之中。物流成本管理是生产企业物流管理的核心部分。企业通过对物流成本的有效把握,利用物流要素之间的效益背反关系,科学、合理地组织物流活动,加强对物流活动过程中费用支出的有效控制,降低物流活动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从而达到降低物流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目前状况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是指企业在进行供给、生产、销售、回收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保管、输送、回收方面的成本。和流通企业相比,生产企业的物流成本大都体现在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之中,具有和产品成本的不可分割性。

西方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管理研发经历了了解物流成本实际状况、物流成本核算、物流成本管理、物流收益评估、物流盈亏分析五个阶段。在生产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实践中,达到物流成本管理第四阶段水平的企业不多,多数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水平还都处于第三阶段。

在我国,生产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构成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并确认了最需要展开的功能成本分析和动态的成本计算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工业化总体水平较低,许多会计核算方法成为解决物流成本新问题的障碍,对物流过程进行有效的成本管理仍然存在着困难,严重影响了工业企业物流合理化及管理水平的提高。货物卸货、搬运、暂存、包装、资讯、准时配送等方面失控,企业物流专业化技术水平不高,物流不合理,物流运作能力低下。

物流管理水平的低下决定了物流成本管理水平较低,组织间交易成本高,物流成本水平居高不下。从物流成本管理经历的五个阶段看,我国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大多还处于了解物流成本的实际状况,即对物流活动的重要性提高了熟悉的第一阶段,只有少部分企业达到了物流成本核算,即了解并解决物流活动中存在的新问题的第二阶段(但核算水平很低、了解和解决新问题的层次也不深),物流部门落后于生产部门,物流成本管理远远落后于生产管理。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主要新问题

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关系到企业成本竞争优势的建立。在我国绝大多数生产企业管理实践中,物流成本衡量的计算体系尚未确立,能明确本企业物流成本在销售额中所占比例的企业少之又少,报表上所反映出来的物流成本仅是向企业外部支付的物流费用,只不过是物流成本的“冰山一角”,因而无法真正了解物流的全部费用,实现物流成本削减也变得十分困难。

(一)现行财会制度和核算方法不利于物流成本管理

日本早稻田大学西泽修教授在探究物流成本时指出,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合现代物流的费用管理,不能把握物流费用的实际情况,导致人们对物流费用的了解甚少,存在很大的虚假性。目前,我国企业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是按照劳动力和产品来分摊企业成本的,企业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没有单独的科目来核算物流成本,企业的“损益表”中没有物流成本的直接记录,因而较难对企业发生的各种物流费用做出准确的计算和分析,无法完整统计物流成本,使企业物流成本管理无从下手。

(二)物流量规模小制约物流成本的降低

我国第三方物流还处于发展初期,第三方物流市场还相当分散,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小,多数第三方物流企业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缺乏标准化的运作程序,无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难以大幅度降低物流成本。没有物流业务外包的生产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物流量小,达不到规模经济,并且物流设施和技术落后,在仓储、运输、配送各个环节仍然以手工作业为主,使企业物流成本管理难以开展,物流成本较高。

(三)物流成本横向比较困难

各企业通常是分别对物流成本进行计算和控制的,即各企业是根据各自不同的理解和熟悉来把握物流成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企业间无法在物流成本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也无法得出确切的行业平均物流成本值,难以建立物流成本比较优势。

提升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水平的思路

物流成本管理是企业物流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物流成本的有效管理,能推动企业物流的合理化进程,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企业应当从思想观念上和管理体制上加以转变,探究制定可行的程序和方法,坚持运用系统化的方法综合考虑以得出合理的方案,最终追求总成本的最小化。

在物流成本的控制过程中运用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将和物流相互联系的各项业务环节组合成统一的整体,并将计算机运用到企业物流成本的综合控制中,从系统整体出发,互相协调,为客户、本企业内各部门提供最佳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优化物流流程

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应从优化物流流程,改善物流管理入手,从企业组织上保证物流管理的有效进行。设置专门的物流管理的部门,实现物流管理的专门化;树立现代物流理念,重新审阅企业的物流系统和物流运作方式,吸收先进的物流管理方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寻找改善物流管理方法,有效管理企业物流成本。

(二)完善物流途径

传统的狭义的物资成本概念仅限于物资本身的购进价款,物资的质量成本及拖期交货成本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往往没有得到计算、考核和控制。在物流成本构成中,仓储成本比重仅次于运输成本,因此企业应注重仓储成本的管理,采用JIT(JustInTime)方法,完善物流途径,缩短物流运程,减少库存量和周转环节,合理库存,提高保管效率,这是降低物流成本最重要的方法。企业在保证物资质量和交货时间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免去为防止残次品和不按期到货而多储备物资,节省流动资金的占用,降低物资存储费用。

(三)再造业务流程

为适应当前的竞争态势,生产企业物流管理部门必须进行以市场、客户为导向的流程再造,变职能管理为流程管理,通过流程再造,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客户、以客户评判作为服务考核结果、体现运作效率和效果的流程,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和流程再造相配套的还包括将原有的基于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过渡到基于业务流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改后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恰当地反映企业整体运营状况以及流程各节点部门之间的运营关系,从而促进整个物流上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价值流、工作流高效流动,实现整个物流畅通无阻的高效运行。

(四)恰当选择物流模式

从产权角度看,物流模式大致可以分为自营物流、物流联盟和第三方物流。在物流实践中,企业应该以物流成本最小化为最终目标,从企业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物流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以及物流市场的交易成本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权衡,选择物流模式。

物流外包作为一个提高物资流通速度、节省仓储费用和减少在途资金积压的有效手段,确实能够给供需双方带来较多的收益,企业选择第三方承担物流服务的情况将会更加普遍。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理想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实行物流外包或局部外包,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之一。假如物流对企业发展非常重要,企业的物流管理协同成本小于委托第三方物流的交易成本则应该选择自营物流。

(五)系统管理物流成本

追求物流总成本的最小化,对于企业构筑和优化物流系统,寻找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和途径具有非凡重要的意义。随着物流管理意识的增强和来自降低成本的压力,不少企业开始把降低成本的眼光转向物流领域。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对降低物流成本的努力只是停留在某一项功能活动上,而忽视了对物流活动的整合。由于各种物流活动之间存在着效益背反,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探究总体效益,以成本为核心,用系统论观点,按照总成本最低的要求,调整各个分系统之间的矛盾,把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达到物流总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的最佳效益。

(六)加强物流成本的核算

物流成本核算的基础是物流成本的计算,物流成本计算的难点在于缺乏充分反映物流成本的数据,物流成本数据很难从财务会计的数据中剥离出来。因此,要准确计算物流成本,首先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整理工作。

(七)实施“全程供给链”管理

篇(4)

1.精益六西格玛管理的定义及内容

精益和六西格玛管理各有特点、各有优缺点,单纯的实施精益管理并不能使用统计的方法实现对企业管理,单纯的实施六西格玛管理并不能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还会造成资本的增加。因此,精益六西格玛管理是集合了精益与六西格玛管理,兼容了服务管理质量以及管理速度的一种管理方式,能够相互促进、优势互补,促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George, M. L.对于精益六西格玛服务管理的定义为:精益六西格玛是一种管理方法,通过改善投入成本、加快流程速度、提高管理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等,使固定价值实现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式。精益六西格玛与传统的六西格玛管理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传统的六西格玛服务管理体系主要解决和变异相关的问题,而精益六西格玛服务管理体系不仅仅包括传统六西格玛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包括了与效率、变异等相关的综合性问题,例如控制一个过程的产品一次通过率管理为传统六西格玛服务管理,而精益六西格玛管理不仅包括上述管理内容,还包括了缩短生产提前期、简化过程中的某些动作以及优化整个生产流程,因此精益六西格玛服务管理非常复杂,并且在实践中的应用也更加困难,需要构建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才能保证精益六西格玛能够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相应的作用。

2.供水企业管理中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的构建

2.1战略体系构建

供水企业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考虑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的构建,这样构建的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能够有助于改善业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及提高客户对供水服务的满意度。通过分析供水企业的特点,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应该构建战略体系,这样能够让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更好、更快的融入到企业的组织战略中,快速的对班组建设、服务标准化、对标等现有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结合。因此,为了保证精益六西格玛战略体系的执行效果,供水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直接构建精益六西格玛战略体系,确保精益六西格玛战略和组织战略的契合度。同时,供水企业还应该采用会议、培训、文化传播、宣传等方式,将精益六西格玛战略深入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将职工的生涯目标与组织战略以及精益六西格玛战略体系统一起来,形成组织团队,便于更好的实施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的战略。

2.2精益服务体系构建

根据IBM的定义,服务是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的活动,精益六西格玛服务质量特性是必须满足客户的要求,以达到甚至是超过客户期望,让客户忠诚或者满意。因此,供水企业的服务体系构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服务的界定,通常状况,战略目标以及组织的方针被抽象地描述成为“运作卓越”、“客户满意”等,这些服务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将会无从下手,因此供水企业的服务体系应该将服务目标转化成一个切合实际、明确的条款,例如绩效指标、关键特性CTQ等,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应该始终坚持尝试解决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的原则,以此界定服务是否达到相应的目标;第二,量化现状,通过价值流图分析、过程图分析以及SIPOC分析,能够将问题的形成特性有效的描述出来,并根据其特性进行量化处理,然后通过质量功能展开(QFD)、因果矩阵(C&E)、失效模式分析(FMEA)等方法,能够量化现状;第三,采用新概念改进服务,通过采用精益管理、DOE以及六西格玛管理等方法结合的方式,选择最佳的服务方式;第四,流程的控制,通过对服务体系的整个流程进行监视与测量,能够有效的控制服务质量的形成工程,保证服务的稳定性;第五,和其他管理体系的整合,精益六西格玛提供了螺旋上升、优秀的持续改进方法,通过与其他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整合,能够对推动企业核心流程的持续改进。

2.3办公室精益价值流体系构建

供水企业的办公室精益价值流体系构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才的管理,限制员工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责任与权限,提高管理层命令的权威性;第二,物品移动管理,有效的避免过多批复、过多传递、过多的邮件附件;第三,人员移动管理,采用精益化管理,尽可能的避免多余的动作,例如步行道传真机、打印机、复印等位置;第四,强化返工管理,尽可能的避免返工的出现,例如员工流失、发票错误、设计错误、订单处理错误等造成的返工;第五,避免过度加工,避免过多的报表,或者由于加急文件等,工作人员出现重复检查、重复录入等无效环节;第六,减少等待时间,尽可能的减少等待反馈、审批、系统响应、系统停机等浪费的时间;第七,避免出现库存积压现象,例如办公文件爆满问题;第八,避免出现过量生产,例如过多的采购办公用品、打印过多的文件等问题。虽然供水企业的办公室精益价值流体系在质量、服务以及成本上客户不可见,即这些并不是直接服务于客户的,而是针对企业内部管理以及生产现场考核的一种管理体系,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必要的浪费,有效的提高服务管理速度,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以及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

2.4企业文化体系构建

为了提高供水企业管理中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的效率,必须从文化建设方面对精益六西格玛进行规范。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描绘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的愿景,供水企业管理中的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目标是创建一种在所有环节中展开以用户为中心、关注员工和流程以及永无止境地持续改进企业文化,在描述愿景的过程中,员工可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交流的机会,这样能够为创建企业文化创造一种轻松、愉悦的氛围,这是创建精益六西格玛文化的基础;第二,通过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企业的员工宣传精益六西格玛文化,明确创建精益六西格玛文化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只有让员工充分的认识到精益六西格玛文化的重要性,才能够得到员工的认可与支持;第三,让精益六西格玛文化融入到组织文化中,让该文化成为员工日常交流的通用语言,让员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精益六西格玛文化;其四,制定品牌战略时,将精益六西格玛文化作为辅助,树立品牌效应,这样能够用以客户为中心的精益六西格玛服务文化深深的打动客户,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同时提高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结束语

总而言之,精益六西格玛作为一种质量改进哲学,或者是质量改进方法,越来越受到企业领导层的重视,供水企业也不例外,通过在供水企业管理中构建精益六西格玛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精益六西格玛管理信息化,有利于优化供水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流程,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供水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邹先军,徐风沧.基于精益六西格玛的持续改进体系构建[J].上海质量,2014(5):65-67.

[2]王金德.基于精益六西格玛的服务质量管理[J].中国质量,201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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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港口物流企业在经营及发展中面临多重挑战,此背景下,进一步做好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为港口物流企业的经营及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对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策略展开探究。

1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含义

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是指港口物流企业在开展税务相关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纳税,合法避税”,最终可能导致港口物流企业出现损失。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依法纳税,简单来讲是港口物流公司在理解或执行税收政策时出现错误,没有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纳税,此时港口物流企业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二是未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税收筹划工作质量与效率偏低,导致港口物流企业错失本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分析

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有四个特点:特点一,损益性。是指税务风险发生会导致港口物流企业出现利益损失,比如未合理进行税收筹划致港口物流企业多缴纳税款、未依法纳税导致港口物流企业面临高额罚款等,都是税务风险具备损益性的常见表现。特点二,客观性。是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措施该风险也不会消失。特点三,普遍性。是指税务风险普遍存在于港口物流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特点四,不确定性。尽管港口物流企业可通过采取管理措施对税务风险进行防控,但依旧难以准确预料到税收风险出现的时间、地点与后果。

3港口物流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防控时主要存在的问题

3.1涉税事项工作流程缺乏完整性

导致涉税事项工作流程缺乏完整性的原因在于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多沿用旧制进行管理,会计人员只负责纳税申报、会计核算与记账等流程,未对港口物流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进一步梳理与审查,导致整体工作质量较低,最终增加了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对企业长远发展较为不利。

3.2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有效识别税务风险

导致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有效识别税务风险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完善;二是税务风险本身具备不确定性。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帮助港口企业有效识别税务风险,会增加税务风险防控工作难度,港口物流企业不能提前对税务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无法提前制订出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方案,可能令税务风险导致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3.3税务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可能存在税务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令税务风险防控工作难度增加。比如,港口物流企业对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充分了解,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忽略了某些优惠政策的执行,最终缴纳了本不必缴纳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港口物流企业的自身利益。

3.4忽视税务资料管理

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忽视了税务资料管理,未对税务资料进行整理与保存,可能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增大,比如,某些港口物流企业在开展税务相关工作时未保留纳税申报表等税务凭证,后续在开展内部审计、核查工作时,因缺乏税务凭证,会降低内部审计、核查等效率与质量。

3.5税务风险自查不到位

在开展税务风险防控时,港口物流企业可建立一套自查体系,借助自查体系对港口物流企业日常经营进行监管,以此预防、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并未建立有效自查体系,导致这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对税务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较差。

4关于提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的策略研究

4.1严格遵守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原则

要提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港口物流企业必须遵守税务风险防控原则。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遵照“内容完整”原则。税务风险防控范围应包括所有涉税风险。原则二,遵照“重点控制”原则。必须对常见危害大的涉税风险进行严格防控。原则三,遵照“相互监督”原则。若完成某工作内容时容易遭遇税收风险,则由两人同时负责该工作内容并互相监督。原则四,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不侵害港口物流企业正当利益前提下开展税务风险防控工作。

4.2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

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是港口物流企业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主要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港口物流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务风险防控有一定了解,且清醒认识到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二是将税务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融入港口物流企业的实际管理当中,通过落实税务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税务风险防控意识。

4.3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

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是港口物流企业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时,主要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岗位人才招聘时提高招聘门槛,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税务专业能力;二是港口物流企业要重视对税务相关岗位上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比如可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动时请专业人士介入,帮助员工深度解读新税收政策。

4.4提高税收筹划活动的水平

伴随税收筹划活动水平提升有助于港口物流企业“依法纳税,合法避税”,减少税务风险威胁,此时,港口物流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时刻关注筹划方案时效性,提高港口物流企业对税务风险中政策风险的应对能力;二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同时考虑多个税种,追求港口物流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4.5强化涉税政策执行

通过加强涉税政策执行进一步提高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具体做法如下:将港口物流企业内部的税务政策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体制、奖惩体制联系起来,通过绩效考核与合理奖罚促进涉税政策执行,进而减少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比如,在根据当地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将税收筹划方案质量与绩效考核联系起来,若税收筹划方案可合理、合法帮助港口物流企业避税,即该筹划方案质量较好,则绩效考核评定为优,并将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与税务筹划人员的奖金挂钩。

4.6加强涉税档案管理

加强涉税档案管理是提高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的手段之一,通过保存、整理涉税档案,可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降低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在加强涉税档案管理时,港口物流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在港口物流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并将涉税档案纳入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的、规范的流程化管理,严格对涉税档案中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核查,以保障涉税档案信息真实性。

4.7加强税务信息传递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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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物流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支出

物流企业应首先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包括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正确计算税款,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严格管理发票以及其他涉税凭证,及时正确地进行税务会计核算,接受税收检查等常规性的涉税活动。

日常税务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企业获取纳税管理基础信息的来源,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项涉税行为规范合法,避免罚款和滞纳金,以及大额补税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

三、合理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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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就是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行在交通运输与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业中开展,今年8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营改增”适用范围的扩大甚至取代营业税,将是未来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引言

(一)“营改增”的政策背景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解决我国现行税制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会议决定开展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同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开展“营改增”的试点。2012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范围。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关键的一步,它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税制体制有着深远的影响。“营改增”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完善增值税体系,增加增值税收入;有助于试点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促进相关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增强竞争力;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降低各个环节的税负,从而降低物价水平。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的意义

物流业是融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以及包装业、配送业等为一身的一种复合型服务业,是社会经济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营改增”对物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其他产业发展也有积极的助推作用。

1.“营改增”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现阶段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的整体核心竞争力,“营改增”的实施,可以健全我国现行财税制度,促进产业融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现代服务业发展能力,推动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2.“营改增”便于物流企业实现专业化分工协作,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由于物流外包已经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但目前实施多环节和全额征税的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凸显了出来。而且物流企业无法抵扣其外购的固定资产、燃料等已纳增值税,这样就造成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征税。所以,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企业往往更加倾向于实行小而全、大而全的生产经营模式。“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物流企业的专业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这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积极意义。

3.“营改增”可以减轻物流运输企业的税负,促进物流业更好地发展。随着作为第三产业的物流运输业的迅猛发展,它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重要。在物流运输企业中实行“营改增”,可以减轻物流运输企业的税务负担,有利于把我国物流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4.“营改增”便于物流企业正确纳税,降低纳税上的风险。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存,使得很多业务活动难以进行纳税界定,这样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而且还给税收的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物流企业的混合型销售、兼营行为,要正确区分是比较困难的,容易产生纳税风险。“营改增”之后,就能避免这各情况的发生。

总之,“营改增”从长远来看,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是有益的,虽然短时间内可能导致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但这只是一个短期现象。为此,物流企业要积极从自身找原因,采取各种措施,把营改增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税率分别为6%和11%,其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从前面试点地方的实践来看,“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尚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利影响。

(一)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税负不减反增

“营改增”是为了减轻物流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物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但从税改试点城市情况看,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减反增。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008-2010年3年间营业税实际年均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营业税负平均担率为1.88%,而实行“营改增”后,其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为4.2%,税收负担率增加了2.9%。上海21家参与试点的物流企业中,大部分存在缴纳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造成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税率提高;二是抵扣不充分。物流企业改征增值税后,不同物流业务的税率增长幅度也不一样。交通运输业税率由原先的3%上调至11%,增幅最大;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由5%提高到6%,增幅不大。物流企业的进项抵扣项目往往很少,主要是燃料和固定资产。而大部分从事跨地区运输的物流企业,从途经的加油站购买燃料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物流企业的原固定资产都在“营改增”之前购买,自然无法抵扣。占物流企业成本20-30%的通行费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抵扣凭证,还有保险费、租赁费、人工成本等也并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范围。

就目前“营改增”施行情况看,物流企业的税负存在不减反增的趋势,这是税务部门和物流企业都应该注意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对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管理要求提高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首先,应纳税额的核算要求提高。物流企业原来的营业税核算,服务发票金额即为取得的服务收入,实际发生的支出则为相应的成本,收入额(或收入差额)*税率=应纳税额。而“营改增”后,要在分别正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基础了,才能计算应纳税额f本期销项税额一本期进项税额),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有了很大提高。其次,发票的使用管理要求提高。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物流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进销发票的管理要求都提高了。还有,混业经营的核算要求提高。物流企业混业经营行为普遍存在,“营改增”规定混业经营行为在不能准确核算各类业务的前提下,税率从高。这就要求物流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准确核算“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运输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以便采用不同的税率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三)对物流企业操作流程的影响:操作流程重新设计

现行的工商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难以适应物流行业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物流企业已经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确认收入、成本的会计核算方式。“营改增”后就要求按照规定对财务处理操作流程进行合理调整。

在发票征管方面也需要对业务流程进行合理的设计。有些物流企业(如货物运输、报关、仓储配送等),往往开票金额小、频率高、数量大,每月开具发票和取得的发票都要有几万份,甚至更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不仅物流企业工作量大,而且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也带来很大不便,所以发票征管业务程序也必须进行调整。

(四)对物流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企业生存面临压力

在“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可以抵扣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有利于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物流企业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往往不足,一般难以抵消税率提高的部分,尤其是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只要进项税额达不到8%,就会造成税负的增加,物流企业生存面临很大的压力。

尽管在试点过程中,各地都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试点企业因税改造成税负增加的那部分税款予以退还,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中小物流企业往往为生存考虑,改向物流辅助服务方向发展,也有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适用较低税率,减轻其生存的压力。

三、物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不利影响,物流企业应该积极从自身情况出发进行应对,以适应税制改革,并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一)争取财政补贴: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营改增”比较普遍的问题是物流运输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企业如果发现“营改增”确实使自身的税负增加了,就应当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以避免税负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当注意的是,过渡性财政扶持需要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如实反映税负增加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才能获得。而且过渡性财政扶持只适用于税制转变这一特殊时期,企业并不能长期享用。更不用说,有的地方由于财力原因,根本就无法实施财政扶持。因此,企业要积极从自身情况出发做出调整,以适应“营改增”的税制改革。

(二)调整经营结构:经营向供应链服务延伸

物流企业要认真研究“营改增”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影响,合理调整企业经营结构。企业要深入分析自身经营情况,向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供应链服务方向延伸,以更好地适应税制改革。还有,尚未实施“营改增”的企业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可考虑在实施后进行,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三)合理划分业务类型: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在实际工作之中,物流企业往往既有混合型销售,同时又有兼营行为,要想能够正确地区分,可以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税种不一样,税率也不一样,如果企业无法做到正确区分业务类型,就会产生极大的纳税风险。“营改增”后,物流企业按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这就可以避免或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四)进行税务筹划:控制企业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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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物流业税种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主要存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税四大类税系,各税系中涉及物流业的大约有18项税种。物流企业较为普遍缴纳的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物流企业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据北京物流协会初步统计,营业税占物流企业缴纳总税额的60%至70%,企业所得税占到20%左右。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物流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主要税目根据其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同而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物流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相关的营业税的税率大体上分为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3%和服务业(业、仓储业、装卸搬运、租赁业及其他服务业)5%两大类。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原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不同盈收状况的物流企业,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

我国物流服务业务税负较重,税率不统一,各类物流企业相关的专项发票营业税率、增值税抵扣、附加税不一致。

物流纳税的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物流业税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改善了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但目前在税收管理方面仍面临许多问题,在税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现象。重复纳税是目前存在于物流行业税收方面的最重要也是最为不合理的问题,已经对物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物流配送业务领域、仓储租赁业务领域、代收代缴费用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二是物流企业综合税负相对偏高。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仓储业务利润率仅为2.6%,而我国物流企业毛利一般仅在4%~6%,税后纯利只有1%~3%,但仓储及其他物流服务却使用5%的税率,比运输业税率还高出2个百分点:

三是所得税属地缴纳不符合现代物流业跨区域发展的特点。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具有跨区域发展的行业特点。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经营条件不同,常常出现在一个公司范围内,部分区域公司盈利而另一部分区域公司亏损的局面。但目前我国执行的属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许多集团型企业无法做到企业内部盈亏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是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中很难取得合法运输发票的问题。现代物流企业雇用的个体户司机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定较难取得发票。因此,为了解决开发票等问题,部分个体户车辆采取到其他运输公司挂靠的形式。由于个体户车辆提供的往往是单次临时性运输服务,因此无法完整的将支付的费用发票交给被挂靠公司,再从被挂靠公司报销现金。如果被挂靠公司承担开票责任,将造成无实际收入的“空开票”,同时由于不可能将挂靠车辆的支出完整纳入核算,被挂靠运输公司要承担很重的所得税的压力:

五是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与额度管理的问题。我国现行物流业使用的最重要的发票是“货物运输业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必须具有自备车辆,同时只有自备车辆运输货物取得的收入才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另外,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也存在额度限制和属地限制等问题:

六是仓储物流服务中土地使用税与物流企业兼并整合中土地出让金及营业税的问题。在物流活动中,仓储与分拨、配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使用是整体物流服务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同时与国民生活紧密相连,因此具有公益性的特征,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等产业具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在我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上却未能体现出这种差别,高额的土地使用税,给低盈利的仓储型物流企业带来很大压力:

七是物流业税收存在征管困难、税收漏洞,对政策理解差异问题。征管困难与税收漏洞问题已十分严峻。同时,由于各地对物流税收管理相关文件的理解不同,不同地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观点不同,导致地方税类的设置与管理也有一定的差别,出现了我国不同地区在物流税收政策执行上有所差别的现象。

国外物流企业的纳税

物流业是一种新兴的综合服务业,国外物流业税收的一些特点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

据了解,国际上对物流业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征收增值税或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商品劳务税。这主要是那些对商品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增值税在当今世界范围内普遍流行,因此,对物流业征增值税是主流:二是在没有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和地区,物流业仍随同传统服务业征收销售税或劳务税,如美国各州一般对诸如运输、仓储等服务业征收销售和使用税,马来西亚对各种服务征收劳务税:三是对产品和部分劳务征收增值税,但对包括物流服务在内的主要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三种流转税征收模式本身优劣明显:对营业额全额征税的销售税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根本缺陷。正因为如此,增值税制仅仅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就横扫世界,成为流转税的主体模式。而就物流业的发展而言,增值税的中性特点同样显得合理和有利。

从国际上的流转税政策看,增值税比营业税、销售税更合理、科学,这也是给予一些优惠支持措施,鼓励物流业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包括物流服务在内的出口型服务适用零税率,以鼓励本国产品和劳务的出口:对物流企业购进的产品或设施实施减免;对物流业实行流转税特殊优惠政策。目

前在流转税方面专门对物流业实行鼓励措施的国家比较突出的是新加坡。从优惠内容看,虽然世界各国具体的优惠方式、程度各不相同,但对优惠适用条件基本上都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物流服务的界定,如马来西亚对综合物流服务、新加坡对第三方物流等的规定都比较具体。

物流企业原则上按一般企业缴纳企业(公司)所得税。不过,从鼓励物流业发展政策角度看,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要比流转税更为明显。如马来西亚规定,新成立的综合物流公司可以享受为期5年的法定所得70%免纳所得税优惠。现有综合物流公司可以享受为期5年的再投资新增所得70%免纳所得税优惠。泰国把物流业作为优先鼓励发展的行业,规定物流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公司所得税8年的优惠。法国政府明确规定,允许物流中心采用“成本加计法’确定应税所得,即通过事先的税收裁定方式,由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商定平均成本利润率,用以计算物流中心的应税所得。成本利润率一般在5%-10%之间。法国税务局还明确规定,适用“成本加计法’计税的物流中心是指跨国集团在法国设立的子公司或常设机构。它专门为该跨国集团成员提供仓储、包装、贴签和配送等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风险。此外,为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业发展,法国还规定对物流中心的境外职员免征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经核准的船务物流企业提供货运和物流服务所得可以在5年内按10%优惠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新加坡公司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0%)。最近新加坡政府提交国会审议的2007年预算拟将此项优惠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

七方面的改革

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同时考虑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本次会议上,相关专家和行业及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七个方面物流业税收改革建议:

建议在重新核定营业税计征基数的基础上,明确物流外包业务营业税的差额纳税界定方法与计算方法,将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外包的方法,采用垫付款形式支付的运输、仓储、包装、分拣、加工等业务过程的成本作为抵扣部分看待。

适当降低部分物流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与土地使用税税率。建议将仓储、分拨等业务作为特殊服务业看待,按3%税率征收,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税率建议按各地规定的30%征收。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凡符合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用规模物流企业管理体系,解决小规模运输户税收监管困难与偷漏税问题。凡是规模化物流企业外雇车辆现金支付运费的,由物流企业作为法人单位负责在所在地的税务局代开小规模运输户货运发票:对法人单位代开代管个体运输户的发票实行优惠税率:营业税、所得税合并按4.3%征收,由代缴税法人单位代个体运输户代收缴纳:为防止代开、虚开运输发票,建议采取以下办法:物流企业负责对外雇车一律开具普通货运专用发票,或加上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字样,只作为抵扣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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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30-02

引言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涉税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设计、运筹和安排,使得纳税人能够以较低的纳税成本完成经营行为。物流企业需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而中国政府并没有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物流企业以优惠,使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物流企业必须对本行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制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期合理、合法地降低纳税成本。

一、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1.纳税筹划外部环境差。中国纳税筹划外部环境差的原因很复杂,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税法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就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纳税筹划存在或多或少的误解。其次,中国税收征管意识较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最后,中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缓慢。在当下这个时期,中国的税务服务业才刚刚起步,发展还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比较低、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也就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纳税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由于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物流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并且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只是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企业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还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纳税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本职工作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纳税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比较低,专业水平不高的缺点,导致物流企业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纳税筹划。

二、物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中国,大多数人对纳税筹划还不了解,当谈及到纳税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纳税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干脆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于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中国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差,第一是税法建设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传力度是不够的,纳税人太多的途径的不理解,也难以理解或税法规定,这种情况影响的企业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和误解。其次,中国的税收征管竹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最后,中国税务发展比较慢。在这一时期,中国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化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具吸引力,满足许多纳税人。

3.物流企业缺乏纳税筹划高素质人才。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纳税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从而来适应市场变化,这就要求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内容,同时还要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并且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执业水平是纳税筹划成功的保证,也是纳税筹划人员自身价值的体现。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人员执业水平较低,不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不具有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无法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三、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纳税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遵守税收法律规范,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物流企业必须要树立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必须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税收具有强制性,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如果触犯了税法,那就是偷逃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无效的,甚至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其合法性原则,全面地、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这样才能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还可以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3.加强纳税筹划管理,保证企业的战略利益。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从纳税人方面来看,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经营和发展,其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就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因而,纳税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纳税活动涉及的利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纳税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企业经营的最优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纳税人或机构开展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物流企业应该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当前,中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来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4.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关注法律环境变化。纳税筹划使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相应的代价,使物流企业因税务筹划而发生一些支出或损失。如果税务筹划的节税额不能弥补这些支出和损失,那这种税务筹划就是毫无意义的,也是无效和不可取的。

中国在不断加快纳税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同时,还逐步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必须做出及时调整,若构成违法行为,企业将受到严厉惩处,这样就会使纳税筹划行为失去原有的积极意义。

结论

税收筹划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获得最大利润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税收筹划可以合法,合理,有效减轻税负,提高资本回收率,税后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活力。

总之,物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大。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的同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基于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详细分析了所有的影响和制约的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权衡了利弊会计政策选择的选择,可以使企业税收负担不轻但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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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新兴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原来的税制设计已经无法满足不断促进新兴服务业不断发展,稳定各行业税收负担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便应运开始。“营改增”可以减轻某些新兴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捋顺上下游企业的税收抵扣环节。而物流运输企业作为我国原来属于缴纳营业税,现改征增值税的企业,必然也会受到这项税收政策变动的影响,物流企业需要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 :“营改增”;物流企业;影响;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071-02

一、引言

我国税制需要通过一定改革以不断适应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是我国在商品服务领域进行的税收改革之一,目前我国“营改增”的试点首先选定在交通运输业及部分具有生产性的服务业中进行。而我国原先对这部分行业征收营业税,主要是因为营业税的征收过程简便,利于税收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但营业税具有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能出现重复征税等缺点,随着生产业及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导致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较重,无法有效发展。而增值税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税种,其征收过程虽然更加复杂,但却可以促进企业税收负担的均衡,利于企业发展。物流业作为一种符合性较强的现代服务业,汇聚了包括交通运输、仓储保管及组装配送等功能,在我国现展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物流企业如何有效把握“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变动,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不断减轻企业的纳税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和价值便成为了物流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同时,由于物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营改增”能否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捋顺物流企业上下游税收抵扣链条关系成为了国家也密切关注并需要及时把握的问题。

二、“营改增”进行之后,物流企业的税收现状

(一)物流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额较少

物流企业的主要成本包括交通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等,而交通运输成本占据成本链条中最重要的部分。物流企业和从事客货运输的交通公司一样,其交通成本主要构成是购买大型运输工具(包括大小型货车、分流专用车等)、租用其他公司运输工具、过路费、汽柴油购买消耗、企业员工工资等。按照“营改增”的政策要求,物流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规定如下:在进行“营改增”改革之前物流企业所有买入的运输工具都不可以重新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等费用由于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同样没法顺利抵扣。这种情形的出现,造成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不降反升。例如,MF物流企业主要从事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商品运输派送服务,根据该企业的企业发展规划,MF物流企业需要于2010年前完成企业80%以上的运输车辆更新。因此,在“营改增”推行后,该企业由于2010年之前购买了大量运输车辆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企业税收负担明显上升,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二)物流企业适用的税率明显上升

在推行“营改增”之前,根据我国旧税法的规定,物流企业所从事的运输业务收入需要按照3%全额征收营业税,仓储业务需要按照5%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在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物流企业从事的运输业务收入依照11%差额征收增值税,仓储装卸业务依照6%差额征收增值税。虽然“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进行差额征税,但是由于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无法平衡企业的成本开销,这直接导致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上升。同时,造成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明显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物流企业所主要从事的运输业务税率由全额征收3%上涨到差额征收11%。例如,主要从事大型商贸批发企业的货物业务的SP物流企业对该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税收负担进行了核算。根据财务部门给出的相关报告显示,该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前的运输业务税收负担为3%,仓储业务税收负担为5%。而“营改增”以后,该企业的运输业务税收负担为8.9%,仓储业务的税负为4.5%。由于SP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是货物运输,货物仓储占总业务比重较小,同时由于运输业务税负增长过大且仓储业务税负降低较小,造成SP物流企业税负急剧上升。

(三)物流企业获取进项抵扣发票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大型物流企业的数目正在不断增加,大多数物流企业的运输范围较大,往往都是全国范围内进行物流配送。而这种现象也造成了物流企业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的难度较大。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大多是运输业务,而运输业务中的柴油汽油费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但是目前大多数的加油站无法即时向加油方当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造成了我国物流企业在获取油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存在一定难度。另外,物流企业的自有车辆每年都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维修,而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的车辆维修维护费用一般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这是因为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流动性较大,很难定点进行维修维护,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进行小型维修,不可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而即使物流企业可以对本企业的车辆进行定点维修维护,但一般维修点都不是一般纳税人,因此依然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例如,T物流公司的物流司机谭某的日常工作就是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将货物运送至山西太原。根据其自述说明,其驾驶的货车在每次进行运输时都会在沿途的小型车辆维修点进行简单检测和维护,保障行车安全。但从没有收到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后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式

(一)提高物流企业相关财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能力

1、增强财务税务人员业务能力

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方式较为简单,只需要核算业务总收入就可以进行税款的计算缴纳。但是在进行”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的征收需要计算总销项税额和总进项税额,因此核算过程较营业税更为复杂。因此物流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处理能力,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税款缴纳合法。

2、升级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系统

企业的税务管理系统是企业进行有效税款核算缴纳的重要配置。由于其主要业务所征收的税种有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其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都有了较大变革。根据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都已经开始使用现代化税务管理系统进行税务管理。随着“营改增”的推行,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都需要对现有税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防止因为信息失误造成的税款缴纳错误。

(二)合理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主要从事仓储业的物流企业而言,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在“营改增”之前仓储业务按照5%全额征收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仓储业务按照6%差额征收营业税。虽然表面上看税率上升,但是由于“营改增”之后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实际税率反而有所下降。因此,主要从事仓储业的物流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同时,在物流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后,其他企业从该企业购买的物流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样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减轻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业务量,促进企业拓展市场,不断发展。

2、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开展纳税筹划

小规模纳税人便是我国税法划定,某些小型企业在满足特殊规定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法征收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后,我国税法仍然给予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企业在符合某些条件时适用于简易征税法。虽然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的企业规模比较大,根据税法规定大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但是物流企业依然可以对企业的业务进行有效划分来避免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减轻企业的税负。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对从事业务种类、运输距离远近等进行合理划分,并成立相应的公司以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低征收率进行全额计算征收增值税,这和之前适用的运输业务全额依照3%征收营业税,仓储业务全额依照5%征税差距并不太大,对企业税收负担变动影响也较小。且这样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会明显低于其作为一般纳税人时的税收负担。可是,物流企业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则其无法独立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如果一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需要申请税务局进行发票代开,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必然会影响到企业下游的业务购买方。如果其他的物流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且业务提供价格相似,则该物流企业的生意会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物流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供应商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1、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物流企业选择供应商身份的方法

在”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对供应商身份的选择来进行纳税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物流企业想要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式进行。如果物流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则其原料的可抵扣税款越多,其税收负担越低,因此即使某供应商虽然供应某原料的价格略高于其他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但是因为该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在物流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后,原料价格更低,则物流企业仍然可以通过选择该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物流企业选择供应商身份的方法

如果某物流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减轻税收负担的方式就是减少企业某业务的收入。但此种方式必然会造成企业利润率下降,因此当物流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在进行供应商选择方面需要注重企业利润的高低。此时对该物流企业而言,能否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已经没有意义。因此,在其进行供应商选择时,只需要考虑供应商给予的最终价格高低这一因素即可,无需再考虑供应商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结语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物流企业税收链条的完善也逐步受到了国家的重视。目前“营改增”在我国已经进行了全面推行,这对我国税制结构完善、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营改增“的实行也对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前物流企业可以在不断提高企业相关财务税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能力的同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利用纳税人身份的差异、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等方式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减少企业纳税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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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8. 006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8- 0009- 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而现代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新兴产业,其贡献也是不可估量的。国务院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将给更多的现代物流企业带来革命性的影响。

1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减轻应税者的纳税负担。此次“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的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税率。①

根据相关规定,“营改增”之后,从事物流辅助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办法,其区分的标准以500万元为界线,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1.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即采用“应纳增值税额=应税服务的销售额×3%”的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具体而言,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从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改缴增值税之后可以消除重复纳税[1]。而从事仓储、配送及货运等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从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明显降低,有利于企业减负。

1.2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根据物流企业所涉及到的不同运输方式,其应纳税率可分为11%、6%和17%三个不同的税率档,同时还规定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可以采用抵扣制度,即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和外购劳务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减销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过路费、保险费、租赁费和人工费等成本费用不得抵减。总体而言,对于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采用的是“应纳税增值额=应税销售额×税率-抵扣额”公式计算增值税。

1.3 对于预估入账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增值额,在现代物流企业的运营中,由于业务繁忙等原因导致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及时送达,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进行暂估入账的处理方式。但是是否可以暂估增值税呢?根据权责相当原则,物流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未得,企业也就没有取得这部分增值税。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有以下3种:第一种方式,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核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抵销;第二种方式,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账户反映;第三种方式,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2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从事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其征税对象为企业的增值额,即企业的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所得的差额。因此,在具体的税务实践中,物流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避免税务风险。

2.1 谨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税务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营改增”后税务抵扣的主要依据,可以直接抵扣税款,鉴于此,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和审慎。在“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也要相当注意,首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要填写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不要漏填或者误填,要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予以填写。同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时要注意将价款和税款分开填写。此外还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时间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之后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就可能使一些应当认证为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无法认证,而导致物流企业的损失。

2.2 清楚增值税优惠前提,避免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可能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可能是减免增值税,也可能是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不管哪种方式,必须要弄清楚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只有弄清楚这些前提条件,才能避免税务风险。首先,物流企业要比照规定的具体内容,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范畴和情形,如果不符合的话,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采取的一些靠近政策性规定的做法,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2]。其次,如果物流企业符合增值税优惠的范畴,企业就应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