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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以来,合同制经济的形式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对任何的企业来说其整个的运营过程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合同,这些合同可以保证企业正常的进行经济活动,从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企业用工数急剧增加,而相应的劳动合同数量也随之增加,各个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对于劳动合同管理越发重视。现今的企业合同管理模式存在着一些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问题,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随着劳动合同的增加该问题显得越发严重所以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合同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管理特点及法律风险
一个企业的运营过程需要签订各式各样的合同,因此合同管理也相应的有很多种类,在这些合同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运营发展有其自己独特的地位。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企业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保障,而人才又是一个企业能够顺利进行经营和各项活动的基础[1]。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种类众多的合同需要进行管理,其中,劳动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劳动合同是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个重要纽带,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在劳动过程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或是在纠纷产生后可以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去判断要担负责任的一方,从而去更好地解决问题。在整个的企业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管理隶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部分,其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首先是劳动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无需再言,所以企业在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时要学会采用科学合理规范的方式,给劳动者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使其认识到自身对于企业的价值,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进而实现企业的盈利和员工自身的价值体现;其次就是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管理时要注重对各个环节的控制,每个细节都要注意到,不能笼统的管理,而且要有重点的把控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否则就容易出现问题,使得员工与企业之间出现纠纷;最后就是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不能只看重眼前的蝇头小利,要把眼光放长远从总体大局进行把控,保证整个劳动合同管理的顺利稳定实施,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企业所希望达成的目标相违背的可能性,这通常是由人在执行具体工作时做出的某种不规范行为所引起的,所有的致使出现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但是所谓的法律风险并不是指违法风险。法律风险的起因有两种,具体可分为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一般是指由于企业的管理出现问题时所引起的法律风险,这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控制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往往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可能性的重中之重,其中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内部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一般是由企业以外的环境因素所引起的,这些问题往往不受企业自身的控制,所以很难去制约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指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各个过程中签订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遵守合同所规定条款而给用工单位带来风险的可能性。
二、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订立合同时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四种形式:第一是企业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未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一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工资成本增加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第二是企业没有按时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给劳动者或者当劳动者无理由拒签劳动合同时企业没有及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相应的用人单位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第三就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和其在试用期的工资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第四就是在具体的劳动合同签订中,劳动者与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中某些内容的理解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特别是如果对于一些重点内容的约束不到位就可能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及时或者未足额向员工支付酬劳时,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使得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另外用人单位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对员工进行要求,强迫其进行加班,或者在加班后不给予加班费等类似情况都会是企业面临法律风险;最后是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强迫员工进行高空、高温、有毒等高危环境作业,或者在其进行高危作业时未能给员工提供必需的保护措施等,这同样会使企业面临劳动合同履行风险。另外由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原因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时候而未按程序进行变更,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也会使得企业面临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也是十分巨大的。
企业在对劳动合同进行解除或终止时也要遵循相应法律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九种情形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六种情形,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不符合这几种情形,企业就会面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风险。在这个过程的具体操作中,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就会承担支付赔偿金、负责举证等方面的法律义务。
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时候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进行相应的风险分类,例如,当员工在企业上班期间因工作出现人身伤亡时,企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严格执行,否则就会面临法律风险;企业在进行裁员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赔偿的话,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应该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前期法律风险预防可以减少后期出现问题和纠纷的可能性,进而是企业将精力主要放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上,而预防主要有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企业自身应该引进相应的劳动法律人才建立自己的法律团队或者与相应的法律律师事务所合作聘请律师作为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专业顾问,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劳动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内部有自己专业的法律人才才能够切实的为企业解决劳动合同管理中所遇到的具体的法律问题,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让企业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劳动合同的整个签订、履行和更改及终止过程,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和签订及后期程序中可能出现法律风险的方面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从而降低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合同评审机制对于劳动合同风险的事先防范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法律风险预防的重要制度保障。建立严格的合同评审机制,将责任具体分配给劳动合同管理相关的部门,切实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评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整个企业的各部门负责人都必须对劳动合同进行仔细研读,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从而完善合同内容,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提前预防工作虽然使得企业前期的工作量变大,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从而降低企业在后期出现法律纠纷时的损失,这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个投入,有时甚至可以使企业起死回生。
其次是要采用依法治企的原则,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员工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能力。法律风险的预防,应该从企业的每个人做起。企业内的每个员工都是企业的“责任人”,在预防法律风险发生的方面来说,每个人都责无旁贷。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不仅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还要注意在后期时合同的履行。所以对企业相关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进行提升很有必要,这可以很好地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再有就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员工要注意对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条款的证据,防止在产生纠纷时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胡搅蛮缠,另外也要留存对方违约的证据,以作为后期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时的证供。另外在合同变更时,对于另一方加入或减少的条款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重新签订。重新签订时一定要确保合同更改方的责任人有足够的权利,能够代表其所在企业。如若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重新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补充条款以书面的形式交由对方签字或盖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章。在这个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办人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很强的责任心,而且可以全权代表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部门,这可以很好地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对相关文件进行保存可以保证在后期产生纠纷时不会败诉。
然后就是运用保险制度转嫁合同风险。现代企业一般都会入经济保险,保险业有资金融通、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三大功能,而企业可以利用其中的经济补偿功能来转嫁合同风险。现在国外的企业基本上都可以利用保险制度来转嫁合同风险,而我国的保险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但我国的保险业也在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所以说利用保险制度转嫁合同风险在我国还是一个基本全新未开发的处女地,如何利用好保险制度是企业在未来要继续研究的问题。
最后是运用法律手段来化解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当企业的预防措施失效时,就会出现相应的法律风险,这时候企业就应当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这些法律纠纷。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纠纷。对于有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企业应当作好相应的备案,以便防止其发生。而对于已经产生的法律纠纷,企业应该尽快的对纠纷进行评定以采取合适的方式来解决,对法律纠纷解决方法的评估,应当结合纠纷的原因、过错大小、风险大小、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从而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来确定是私下调节还是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保证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现代企业的经营过程总的来说就是一个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条款去履行的过程,劳动合同管理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对合同执行过程的各个流程进行严格把控。防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自身或者其他因素所引起的法律风险,这对于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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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红.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法制博览,2015,33:221-222.
[3]常凯,邱婕.中国劳动关系转型与劳动法治重点--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周年谈起[J].探索与争鸣,2011(10):43-47.
劳动合同法,是指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法关乎劳资双方切身利益。它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点
作为国家能源支柱企业之一的石油企业,有用工数量大,用工形式多和用工情况复杂等特点,尤其要规范用工行为,理顺劳动关系,保证用工和谐稳定。
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存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劳动争议与诉讼过程等劳动用工的各个环节。而这些法律风险的成因有法律法规变化、经济变化等企业外部原因,也有制度、人等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原则
1、依法治企原则。虽然企业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在于劳动合同管理把关不严,从根本上说是企业依法管理观念淡薄。因此,防范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关键在于依法治企,不断提高企业法治意识,运用法律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进行法律审查、监督与管理。
2、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涉及员工利益的工作,按照“重在源头,重在预防,重在调解,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开展灵活多样的预防调解工作,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法律诉讼的劳动争议,要积极主动应诉。
3、以人为本原则。大多数人都具备固有的全面实现自身目标、并不断追求新目标的内在动力,这个动力使人们的生活工作的价值及意义在于不断形成和实现这些目标,从而促进自身全面发展。而个体的发展,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它既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的源泉,企业管理应当以人为本,使企业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相吻合,互相促进,在员工个人成长的同时,企业也得到发展。
(二)石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1、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中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合法有效并且严格执行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有助于企业对员工的日常管理,不仅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成为判案依据,更能有效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制定,及时修改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企业应按法定程序对规章制度进行制订、修改,确保内容、程序合法有效,保留相应文书材料证据,履行公示程序;严格执行。
2、订立劳动合同中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实践中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建立先订劳动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生产,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慎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3、履行、变更劳动合同中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1)企业要全面履行、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全面、及时向劳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变更合同的情形和内容较多,但不论怎样变更合同的具体内容,都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2)规范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参保。
首先,企业要根据国家、集团等有关政策,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或双方约定方式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工作的,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以及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工资。要完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登记制度。考勤记录应注明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向员工直接支付工资或委托金融机构支付工资的,要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员工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名。工资发放完毕后,用人单位妥善保存工资发放表。
同时,企业还要按照《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解除劳动合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从1994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方式之后,由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国有企业在用工上还存在很多的缺陷。这些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国有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人员较多,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年龄有很大的差别。在目前对国有企业的用工情况的一项调查中显示,很多的国有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用工风险。这些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劳动合同管理表面化。在1994年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国有企业内部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制度的弊端,深化对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但是根据目前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理想的地方,比如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完备,使用的期限比较单一。还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中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另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劳动合同履行不认真,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很多的企业为了能够谋求最大的利益,常常违背一些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把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心放在裁员和内退上,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企业员工对企业的情感。这些方面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会造成国有企业面临用工的风险。
二、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化解企业的用工风险
为了能够化解企业的用工风险,需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从企业用工机制的风险、用工成本的风险和用工管理的风险这三个方面的风险着手来解决问题。
1 化解企业用工机制的风险
企业的用工机制的问题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而招聘是企业用工机制的一个方面,本着要招聘那些合适的人才,要严格制定招聘书,明确招聘的条件。强调全面考察应聘者各方面的素质,包括工作经历、心理素质等。很多时候如果片面的强调应聘者的学历或者工作经验是不足。现代企业面临的因素复杂,需要的人才类型各不相同,要根据各个岗位的需要来进行合理的招聘。采用多种用工方式,尽可能的保证用灵活的方式宋管理员工。对于知识结构和不同优势的员工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需要,灵活的制定不同的方式来保证员工都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最后要按照企业岗位的性质来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可以有五年、十年的不同期限的安排。同时要注重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管理,使得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这样才能全面化解企业用工机制的风险。
2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风险
企业足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用工成本构成企业支出的一部分,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尽量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风险。一般企业常用的方式是通过设置劳动合同“终止准备金”来合理的消化“终止”成本。一般的企业都会采用按照当年的平均工资的前一个元宋计算终止准备金。比如在2010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的终止补偿应当要从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可以终止补偿员工在本企业的全部工作年限。而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规成本的控制。企业要做到规范的用工,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来进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这样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企业违规用工的成本。
3 减少企业用工管理的风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3年多来对企业的经营理念、用人制度、劳资关系等产生了深远影响。高校后勤实体作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诞生的新的市场主体,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着复杂的用工关系,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必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调整和规范。
一、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现状可以概括为员工规模大、成建制分离员工少且文化层次低、违法风险高等特点。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造成了许多诸如解决教职工的夫妻分居问题,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安置问题,农转非家属、待业青年的就业安排问题,部队转业军人的接纳问题,学校征用土地造成成批被征地上的农民安置问题等等,为了稳妥解决这些问题,后勤接纳了这些人员,从而保证了学校的发展和解决了广大教职工的后顾之忧,但也为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了知识人才不足的被动局面。
由于编制紧张和办学经费短缺,大部分学校采用“只出不进”的办法,尽可能减少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数量,而伴随着高校规模的快速扩张,后勤实体不得不大量聘用编外人员,结果形成了高校后勤庞大的劳务用工队伍,现在许多高校后勤员工队伍都在1,000人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高校后勤服务人员有70多万人,而非事业编制的员工有60多万人,并且这些非事业编制人员中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不高占整个后勤员工队伍的80%以上。由于大量编外人员的存在以及他们维权意识的明显提高,高校后勤实体的用工风险也逐步增加。
以河南某高校后勤集团为例,该集团共有员工1,100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18人,大专57人,大专以下1,023人,可见其低层次文化水平的比例之高。其中的员工职称比例如图1所示。(图1)
由此可见,高校后勤集团员工文化层次及职称比例状况令人担忧,与高校后勤服务对员工的素质要求相差甚远,使员工的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等得不到保证,从而无法与社会上成熟的企业相竞争,并且大量非事业编制的后勤员工的存在,给高校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管理带来诸多挑战和风险。
二、《劳动合同法》对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积极影响
新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遭到了许多非议。著名学者张五常曾指出,如果严格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会搞垮中国经济,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维护懒人利益,导致铁饭碗现象的再次出现。周国良通过研究发现,如果严格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3%~8%,利润降低0.23%。当然也有许多学者研究和分析了新法对企业的正向影响,如李春云(2008)认为《劳动合同法》能够提高企业的解雇成本从而使劳动者享有工作安全、职业稳定的保障,有利于培养劳动者的忠诚、正直和自律。韩兆洲等(2011)运用成本测算直接法和间接法,对广东调研企业成本进行了统计测算,结果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成本上升的影响并不明显,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的最大挑战是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变革,而不是用人成本支出的增加。综合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角度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企业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不可避免的负向影响。新法对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同样会产生双向影响,本文主要分析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高校后勤实体所产生的正面影响。
(一)有利于增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意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和赔偿等内容,提高了高校后勤实体的用工风险意识。由于高校后勤实体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雇佣大量的非正式编制的临时性员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推进和员工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高校后勤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用工风险。新法执行三年多来,大部分高校后勤实体都经历了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被员工的被动局面。用工风险的增加有利于高校后勤实体反思自身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弊端,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意识。许多高校后勤实体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专门成立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研究和规避用工风险,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用工风险管理体系。不同学校的风险管理体系内容虽然略有不同,但基本都包括了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与评价和风险的控制等基本内容,具体如图2所示。(图2)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劳动合同法》必然触及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使得社会既得利益者的财富重新分配。《劳动合同法》在实施的初期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从短期来看,新法的实施提高了高校后勤企业的用人成本、解雇成本和保险成本,降低了高校后勤实体的用人灵活性,会让一些实体感到不适应甚至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有利于高校后勤实体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劳动合同法》要求高校后勤实体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企业合同,使“临时工”变成了“合同工”,身份的改变增强了员工对高校以及高校后勤的归属感,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保障了后勤员工的基本权益,极大地改善了后勤服务的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逐步加强,这是高校后勤实体科学发展的保证,是高校和谐稳定的基石。
(三)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高校后勤实体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趋向多元化的劳动用工模式。许多高校后勤实体将岗位分为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普通岗位,形成了从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各个环节的科学化管理体系。对技术岗位和关键的管理岗位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推行人事制度,如技术熟练的水工、电工、焊工和司炉工以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等。对于普通岗位员工如绿化、卫生保洁、超市理货等岗位的员工均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聘用。另外,高校后勤实体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采用钟点工和内部协议用工的形式解决部分岗位的人员聘用问题。其中,内部协议用工主要是指使用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外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以及与外单位已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等。
(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度变迁可能导致企业组织结构上的差异,企业制度结构的差异能够导致企业间的生产率差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迫使高校后勤实体不断完善自身制度结构,逐步形成了有效的员工聘任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和员工激励与约束制度等,从源头上提高进人的门槛,尽量压缩用工规模,减少低技术、低文化层次员工的引进,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挖掘已签合同员工的工作潜力,在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追求员工综合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和员工离职成本的增加,从制度上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校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企业制度结构的良性变革,从而促进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现实情况也证明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价值成正比,高工资能够带来用工素质的大幅提高。周密和段国华(2008)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计算了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的用工成本,并且认为新法的执行极大地改善了后勤服务的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促进了后勤服务水平的提高,后勤服务的效益也得到了明显增强,无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角度讲,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都是划算的。
三、结论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证明,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利于增强高校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意识、有利于改善高校后勤实体的劳动用工关系、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且最终能够提高高校后勤实体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高校后勤实体应深入领会新《劳动合同法》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树立依法用工的观念,科学设计薪酬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促进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密,段国华.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对高校后勤服务用工的影响及对策[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
一、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电力施工企业是我国基础性的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的生产、人们的生活等都离不开电力,因此,电力施工企业的运行状态要稳定、良好。要确保电力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防范、控制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电力企业,保障社会各领域对电力的需求,而我国电力施工企业为了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对劳动关系管理进行不断的改善,逐渐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从而保证电力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
1.企业劳动制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数缺少规范、完整的劳动制度,导致劳动管理中存在法律风险。虽然,部分电力施工企业制订了一些劳动规章制度,但没有法律效力,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难以成为法律依据。也有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相矛盾,导致企业在劳动争议后难以高效的解决问题。另外,一些电力施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缺少劳动者的参与,难以得到劳动者的认同,导致劳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发挥约束和管理的作用。
2.劳动合同管理机制的缺失
电力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劳动合同管理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很少有企业能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在订立、管理以及变更等方面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导致合同执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同时,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数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难以有效的解决争议,加剧企业与劳动者的矛盾,既难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又增加了企业劳动管理的成本。
3.执行力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部分电力施工企业设置了一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但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既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发挥出制度的效用,未能够落实相关制度。在电力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当劳动者违反劳动制度时,不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处。另外,电力施工企业缺少合格的执行主体以及流程,执行力度的不足带来了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
三、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1.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电力施工企业要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既要强调劳动者与企业的平等性,同时也要强调两者的隶属性,劳动者要服从企业的安排,构建得到劳动者认可的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其次,规范业务外包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等问题,形成一体化的组织架构。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加强对业务的管理与控制,明确用工主体,规范劳动关系,从而避免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最后,制定完善的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优化企业中各类人员的配比,规范岗位职责以及任职资格。
2.加强企业岗位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加强各个岗位的管理,避免人员交叉混乱的局面。企业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依照劳动法进行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招聘时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核的人员,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建立规范、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外包、出借人员现象的,企业要解决人员问题,做好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管理,避免重复管理问题的发生。另外,企业内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规范交叉混岗现象。对企业的岗位设置、员工的核定等进行规范,以考核等形式公平竞争,部分优秀劳务派遣员工可转聘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企业中部分临时性的员工,企业要加强人员的培训,通过考核等方式进行转岗,而超过两次转岗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劳动法制定,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同时要进行民主公示,得到劳动者的认可,从而保障后续的执行。另外,规章制度要能够根据法律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补充,建立招聘、试用、录用以及教育、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时,企业要根据岗位、工种以及员工层次等差异,制定出针对性的劳动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严谨,避免模糊不清等问题;劳动合同中期限的选择要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置,例如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降低劳动成本,预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4.规范管理劳动用工
电力施工企业要构建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岗位、员工的贡献情况,设置适应各个岗位的奖惩机制。在构建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时,企业要面向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以员工的贡献来设置奖励机制,将业绩考核成效与员工的培训、个人评价以及物质、非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电力施工企业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稳定运行能够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将风险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完善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既能够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风险,同时还能够有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
现代企业处在一个充满变革的时代,环境的变化及难以预测性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与风险。这些潜在的风险一旦爆发,将会给企业的正常运转带来极大的挑战与威胁,甚至危及企业的存亡。因此,有效地规避和防范人力资源风险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风云变幻的内外部环境中化解风险,应对挑战,把握先机将成为企业取胜的关键。
一、人力资源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一)骨干人员流失
员工流失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也是一个对企业有一定好处的现象,因为它可以促进企业的员工流动,给企业带来新鲜血液。但是,骨干员工的流失,却往往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焦头烂额,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有员工个人的因素,如个人家庭、职业发展规划、兴趣爱好等,然而更重要的是来自企业的因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阶段都会影响到员工的忠诚度,如薪酬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及企业文化、个人成长与发展机会等。骨干员工的流失往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一方面,骨干员工一般掌握着公司的优良资源和核心技术,在平时的工作中往往拥有更多的学习培训的机会,一旦学成离开,意味着公司人力资本投资的失败,同时,他们也将成为公司的潜在竞争威胁;另一方面,空缺岗位需要培养新的员工来代替,新的选拔任用、培训、适应将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劳动争议频发
人力资源作为最复杂多变的一种资源,成为企业管理中最具挑战性的任务。随着我国社会变革的加深,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面临着新型的劳动关系,这种新型劳动关系的产生也带来了新问题的产生,即劳动争议的发生。我国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不容乐观。首先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在民事案件总数中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局面;其次是劳动争议更加多元化,既有正式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又有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既有因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又有因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医疗、工伤等待遇不能落实引起的争议。
(三)人际关系紧张
企业是由众多个体组成的集体,由于每一个个体自身在生理与心理上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企业成了一个复杂的组织,组织的复杂性必将带来人际关系的复杂多变。在企业中,引起人际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首先,沟通是影响人际关系的最重要因素。在企业中,如果沟通渠道不畅通,工作缺乏必要的反馈与交流,将直接导致上下级之间的不信任,同级之间的不协作。其次,不良竞争是良好人际关系最大的威胁。由于企业内外部竞争的加剧,增加了员工之间的敌对心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模式使得人们之间的合作变得小心翼翼。个性冲突是引起人际关系紧张的直接起因。员工之间由于观点、欲望、利益和需求的不相容,而常常引起激烈的争斗与冲突。
二、人力资源管理不同环节风险分析
(一)员工招聘风险
员工招聘是企业引进新生力量的途径,对企业的意义重大。招聘过程是招聘人员与求职者相互寻找、认知的过程,但是由于就业机会与劳动力资源之间的不对等性,求职者与企业之间关于求职者能力认知的信息不对称性等,这种相互选择常常伴随着风险。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招聘广告任意许诺是潜在的招聘风险隐患,招聘广告是求职者在进行求职单位的选择之前了解企业及工作岗位的首要渠道,一旦求职者进入企业后发现企业并未如实履行招聘广告的许诺,离职将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从求职者的角度来说,求职申请表任意发放给企业招聘带来了许多麻烦,有些求职者为了尽快找到工作,采用撒网式投递申请表,这种毫无针对性的发放给企业筛选、判断工作增加了难度与复杂度,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误用不合适员工的可能性。
(二)员工培训风险
员工培训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然而,培训并不都是百分之百收益的,在具体操作中,培训伴随着许多风险。首先是培训流于形式,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这种风险的发生主要由于企业没有对培训进行合理的规划与有效地实施。具体来说,在培训内容上,培训需求分析工作不到位,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目标没有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与员工的“短板”相结合,致使员工对培训缺乏热情,同时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从培训过程来说,培训方式的选择、培训负责人员的能力、企业提供的经费与精神支持、培训效果的监督控制与评估反馈等都会影响培训的质量达成与目标实现。其次是培训之后人才流失的风险。经过培训之后,员工的知识能力得到了提升,对企业的贡献也相应的有所增加,如果此时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在薪酬上得不到体现时,便容易产生离职的念头。
(三)劳动关系管理风险
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发生了重大调整,新法的出台,对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劳动合同法》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一旦企业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劳动合同管理上出现了纰漏,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人力资源风险防范
树立人力资源风险防范的意识。风险本身只是一种潜在的现象,之所以会变成现实,很多时候都是由于缺乏风险意识,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更多的是关心利润,关心员工的效率,而忽略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应该清楚地知道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隐藏的风险,主动地寻找潜在的、已经出现而尚未被察觉的风险,以便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及时地处理,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和风险造成的损失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的全程防范。人力资源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风险存在,因此,要规避、防范风险的发生,就必须做到全程防范,不疏忽,不遗漏。(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二、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招聘风险
企业在一步步成长的过程中,内部所需要的人才也就越来越多,所以企业的招聘方式有所增加,招聘范围也会所扩大,人力资源作为这些行为的执行者,对于企业内部缺少的人员进行及时的补充,使企业能够正常的发展。然而在招聘过程中企业消耗了许多的财力物力,进行招聘之后发现前来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寥寥无几,有的人虽然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在途中因为某些因素不前来上班,或者在企业进行上岗培训之后发现其不能够胜任工作,使得企业资金造成浪费。
(二)成本风险
随着教育的普及,各大高校的扩招,使得人才市场上的大学生,研究生也越来越多,对于人才的招聘也由原来的普通人群向高级的知识分子身上转移,企业盲目地对于高学历人才的招聘,使得原来普通大众能够胜任的工作,非要招聘本科学历的人来工作,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人才市场的日益充裕以及企业日益挑剔的眼光,有的企业就是认为高学历的人来工作会比其他普通人更有用,使得原本的普通岗位都由高学历者来做,对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就有所增加。
(三)绩效风险
绩效是企业对于工作人员工作的一种激励方式,对于企业而言绩效目标就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绩效的科学性对于员工的心理活动以及工作态度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进行绩效机制的考核应该充分的考虑到各种因素,不科学的绩效方式会导致员工对于工作的态度以及心理都产生严重的影响,使员工对于企业的绩效制度产生抵制情绪,从而对于工作态度发生改变,最后对于企业的忠诚度也会随之降低,可能造成人才的流失等严重情况。
(四)法律风险
企业在进行人员的招聘时未按照法律要求对于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条件以及工作的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向应聘者进行告知,有的企业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有利,所以故意拖延,而不进行劳动合同拟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工作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未满一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还有的企业认为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内,如果劳动合同仅仅只是对于试用期的约定,则试用期不成立。有些企业对于劳动者约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对于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这项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对于劳动者岗位的调整就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商量协定,不能由企业单方面来决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风险,《劳动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就是企业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的证据,企业若无法出示这些证据,属于违法解约,要付法律责任。
三、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人力资源规划
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人力资源规划,可以使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实施,这要求企业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的时候要从源头上抓起,能够正确的对于外界环境的变化做到正确的认识,并以此为根据来制定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规划,其次要加强对于自身人力资源结构的认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使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不断地完善,最后企业应该将自身环境与外界的环境进行结合,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好自身的人力资源配备,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存在的风险。
(二)完善自身相应的薪酬制度
薪酬也就是工资,这与员工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同样重要,对于薪酬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企业是否能够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吸纳人才并留住人才从而使企业自身不断壮大的关键所在,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的需求,明确自身的关键点并根据这些关键点在薪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重新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薪酬制度。在具体提到各个部门,以及个人,并建立与之相应的考核制度,并使之公开透明化。当然企业自身也在不断发展,所以管理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地去完善自身的薪酬制度,才能使之更加的符合员工们的要求。
(三)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
企业的培训对于员工自身要具有影响与提高的作用,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只是一直的在基层岗位上而不上进,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所以在完善薪酬制度的基础之上还应该对于培训制定来进行完善,对于培训的方式与内容也要做相应的变化,因此企业必须开展相应的技能提升培训,使员工能够在培训中获得自身能力,对于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有很大的影响,这样可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其次应该多与员工进行沟通,从而了解他们的发展需求,在培训过程中才能针对需求做出相应的培训,这样有益于员工自身的进步,也使得人才得以储备,对于促进企业的继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企业在进行员工的招聘时,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完善相关的用工制度,招聘员工的时候应该充分告知员工相关的工作情况,以免在试用期内员工与企业产生薪资结算方面的纠纷,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该严格执行,如果需要进行变更需双方商定,在企业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出示企业的录用标准以及劳动者不符合标准的证据,这样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某先生为某公司的大区销售总监,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4个月。3个月后企业因其没有完成季度营销任务而解除劳动合同,于是上庭仲裁,仲裁委查明该公司在招聘广告与劳动合同之中并没有对录用条件做有效说明,因此经裁决企业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及额外一月工资赔偿。所以,企业应该对于录用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做明确的说明,也应该对于录用条件与胜任工作做出区分,否则就会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风险指的是未来出现的某种对企业不利情况的可能性,分为诉讼风险和非诉讼法律风险两类。诉讼的风险包括败诉的法律风险以及无意义胜诉(即赢得诉讼却因种种原因无法实现权利)的法律风险。非诉讼风险则是指日常经营中的各种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风险。在实践中,每个企业由于自身特点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因而面临的最大风险也存在差异。有的企业面临的是战略风险问题,有的企业遇到的是经营风险问题,也有企业常见的是财务风险问题。笔者认为,企业目前普遍面临的最大风险问题是法律法规的遵循风险,也就是法律风险(合规性风险)。它主要是由于企业无法满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也没有遵循自身制定的标准以及运作的行为准则,而造成企业面临的财务损失的风险或者声誉风险。
二、聊城输油处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法人合同管理风险
法人合同管理风险包括签约方资质、法律纠纷、诉讼的法律风险。签约方资质审核包括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ISO资质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以及专业资质证书等。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须要特别注意对签约方资质证书原件的审核。
(二)自然人合同法律风险
聊城输油处存在的自然人合同法律风险主要与反打孔盗油工作密切相关,包括农民巡线工与输油处的劳动关系、警企共建长效机制、反打孔盗油巡线人员安全的法律风险等。
(三)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聊城输油处存在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输油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风险、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保护安全风险等。
三、聊城输油处控制法律风险的策略
(一)从源头上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法律纠纷和诉讼是合同管理中面临的另外两个法律风险。发生法律纠纷和诉讼情况后,各主管部门一定要及时将纠纷、诉讼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要及时联系公司总法律部门,对纠纷和诉讼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与各部门积极沟通并提出处理意见。
农民巡线工是和聊城输油处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畴。为了规避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输油处不应该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与管理农民工劳务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出面与农民巡线工签订合同,从而在源头上规避输油处和农民巡线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主动规避生产安全风险
近年来,油田打孔盗油的非法现象比较猖獗,为了有效地遏制管道打孔盗油势头,保证输油管道长治久安,输油处要积极协调地方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地方公安机关的优势,通过地方公安机关加大管线保护力度,努力促进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遏制打孔盗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油田反打孔盗油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立这个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必须清楚,明确的分工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前提条件。输油处领导要协调山东省省、地(市)级公安部门,所属站、队领导协调所住县、乡级公安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沟通,通过长期不懈的沟通协调、密切油地公安部门的协作关系,以早日健全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聊城输油处管道途经地区的警企长效机制。
案例分析
2009年 9月15日,济南输油管理处(聊城站)的巡线管理人员发现,青岛至邯郸的输油管道经聊城市闫寺办事处庞庄村的一块玉米地里有一处漏油点。发现情况后他们立即向公司上报情况。经过专业检测,发现此处输油管道已遭人为破坏,且现场有大量原油泄露。聊城警方闻讯后迅速介入调查,经过当地警方的不懈努力,很快破获了以刘某和谢某为首的团伙盗油案件,五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在这次突然事件的应对过程中,输油处两位同志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漏洞、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侦查破案工作,受到了管道公司的表彰和奖励,被聊城处命名为“反打英雄”,公司号召管道系统广大职工向他们学习。
为认真执行《管道保护工管理规定》,保障打孔盗油巡线人员安全,输油处已经连续几年为巡线职工配备了防刺背心、头盔、防刺手套、加长橡胶棒等防身器具和防护用品,要求巡线职工在执行巡线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反打防护用品,在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的基础上防御和打击打孔盗油的犯罪活动。
(三)加强承包商安全教育和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输油生产安全风险是最普遍的法律风险,输油站各岗位职工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输油站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科对全处各输油站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在集团公司通报的安全事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工程施工是事故的多发环节,各工程承包商安全意识参差不齐,这就要求要对各承包商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杜绝各类工程施工事故的发生。
外出车辆的安全一直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重点,司机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出车前确保车辆无正常行驶的安全隐患,杜绝无证开车、违规行车、开高速车、开带“病”车等现象的发生。在出长途前,用车人要填写外出用车申请单并经过主管处领导审批,带车人和司机要对外出车辆安全负责。加强承包商安全教育和工程施工安全。
企业的法律风险属企业风险范畴,准确认识和分析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掌握其产生和发展的趋势,才能准确评估这些风险带给企业的全面性影响,促使企业启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积极防御。实践表明,科学分析企业风险问题,积极探究企业风险防范策略,应用其防范风险的方法和原理,还将促进企业风险防范系统自我规范和自我完善,从而全面而长远地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在安全的轨道上健康稳定地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① 韩爱芹,吕丽卿.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的重要性分析.《河北省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② 柴君,伍飞霞,王玮.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经济师,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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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经济形式下,随着事业单位面临改革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任务量不断增加,事业单位可能会因为人员编制、公开招聘、资金渠道、人员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在用工人员方面遇到一些问题。有些事业单位会因资金短缺或各个部分成本增加而解聘部分人员,同时也会出现出现人员紧缺,招聘不及时的情况。这种时而富足、时而不足用工情况会对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由此,很多单位开始使用劳务派遣模式,以此满足单位的发展需要,但是这种模式若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加大用工成本,得不偿失,并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需要解决。
一、 劳务派遣风险的研究
1.用工单位没有意识到的泄密、培训及义务履行的风险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模式下的工作岗位一定要符合几个特点,分别是辅特点、替代性特点以及临时性特点。在一些不是主营岗位方面,可以被看作是辅工作岗位,例如,事业单位的保洁人员。在用工单位中,一些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若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到岗,那么就可以设置一些替代性岗位,例如,女性的生育假。但有些单位因工作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会安排派遣员工做一些主营岗位方面的工作,甚至是关键岗位的工作。因此,事业单位必须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出发,去使用劳务派遣制,并且对使用派遣制的工作岗位在时间上、职责上有一定限制与界定,否则有可能会存在商业机密被泄露方面的危险。另外,单位在劳务派遣上有相应的成本投入,例如,员工培训,企业虽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当派遣员工拒绝履行义务时,用工单位却得不到法律支持,原因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一些事业单位只能降低培训成本。可见,用工单位在享受劳务派遣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与生俱来的风险。
2.用工单位没有意识到的法律关系风险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制度,会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派遣方式的确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派遣协议的终止等问题,每一个工作流程中都会涉及到繁琐的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才能有效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所造成损失。《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即两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盟友”,如派遣员工没有及时拿到劳动报酬、不缴或少缴社保、劳动争议中的经济补偿等等。一些单位在此过程中没有对相应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经常出现一些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对事业单位的形象和事业单位的发展都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应对风险的控制方法
1.实际出发,按需派遣
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监管不力现象,这就要求用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对于劳动派遣的形式是否适用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了解人才的形式以及本单位的发展目标,看两者是否匹配。在对自身的缺口进行了解的情况下,查看是否满足劳务派遣的适用要求,这样才能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部门直接协调和合作。在具体人员的分配上,用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人员需求进行研究,尽量选择基层辅岗位予以派遣,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管控,不仅可以降低培训成本,也大大降低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风险,发挥好人才的力量。
2.甄选公司,规范流程
首先,在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上需要严格化,规范化。在选择劳务派遣部门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资质、经营能力、运作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选出服务能力功能强、服务水平高、服务规模大的优秀公司,并做好管理衔接。对于那些注册资金不符合法定规定、经营范围没有明确包含派遣业务且缺少处理劳动争议经验的应予以排除。
其次,在劳务派遣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除在合同中明确派遣人员数量、工资报酬、社保费用、派遣期限等内容外,还要对“责”与“权”进行明确,特别是要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赔偿分担比例等进行详细约定。
综上所述,在本文的论述基础上,主要是倡导事业单位一切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根据需求使用劳务派遣模式,既要节省成本又要充分发挥派遣人员的工作效能,避免系列问题产生。
参考文献
一、法律风险概念及管理内容概述
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
法律风险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具体的实施流程结合操作步骤进行细化后,分为法律风险识别、风险量化测评、风险分析评价、制订控制计划并实施、监督与检查,法律风险管理采取闭环管理,每一年为一个更新周期。
二、内部审计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价值提升实践
本文以W飞机制造公司的财务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为例,来具体分析内部审计在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中的价值提升,进而为企业增加价值的实践做法。
(一)背景分析
1.填报专业法律法规及法律风险事件,形成公司法律风险事件库
公司法律风险分类框架包括19个类别,一级法律风险类别51项,二级法律风险类别82项。依据公司“法律风险分类框架”,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最终辩识了562个风险事件,形成了公司的法律风险清单,公司法律风险事件较多的类别是采购生产(76项)、人力资源(74项)、工程建设(68项)、**产品项目(64项)以及财务管理(55项)。
公司重点关注法律风险领域6类,分别为客服管理法律风险、规章制度法律风险、商业秘密法律风险、合同解除及违约法律风险、产品管理法律风险和廉政管理法律风险,涉及35个法律行为。针对这35个法律风险行为,组织责任单位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分阶段进行跟踪、考核。
2.以内部审计强化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再监督
在建立风险事件库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始终强调要强化内部审计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再监督作用,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管理活动,对公司防范法律风险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要深入主业保驾护航,在每年实施一系列财务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累审计工作经验。
(二)主要做法
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审计检查评价公司内部各种业务的合理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并对审计过程中所发F的重大问题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1.做好充分的审前调查,评估业务法律风险,确定重点审计领域
在开展对公司各业务领域的审计时,审计人员往往具备充足的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却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开展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应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了解与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为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保持敏感的法律风险嗅觉奠定基础。
(1)初步了解七项法律体系,即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根据内部审计业务范围,初步确定法律法规依据,基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①会计审计类41项规定;②经济法、民商法类129项规定;③税法参考法规类190项规定。
(3)公司审计部门加强“审前调查”,查找关键业务法律风险领域:一是搜集查看重要业务资料,摸清公司关键业务领域、规模及其涉及的重要法律风险;二是访谈关键人员,与法律风控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了解公司重大风险领域及风险管控情况等信息,与具体业务操作人员交流,了解重要业务交易方式、主要业务流程、关键岗位职责等信息;三是审计组根据查看资料和访谈了解到的情况,及时讨论审议,评估关键业务法律风险、寻找审计切入点、确定重点审计领域,探讨审计方法。
2.联合专业力量,拟订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
为了有效弥补审计人员法律知识不足的缺陷,联合公司法律风控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为审计人员在公司重点业务类型、重点法律风险领域、风险管控特点、易出现管控缺陷的环节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与审计人员一起共同拟订审计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商讨具体的审计方法,并全程参与审计过程。联合审计组对公司财务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确定审计关键环节为审计重点,具体表现如下。
(1)财务专项审计关键业务环节。财务业务循环主要包括以下5个: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存货循环、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投资与筹资循环。除了货币资金会计科目以外,这5个业务循环对应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所有其他会计科目。
(2)内部控制审计关键业务环节。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28项内部控制指引均为关键业务环节,其中属于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19项关键业务有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指引、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指引、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指引、战略规划内部控制指引、人力资源内部控制指引等。
3.实施对公司财务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1)财务专项审计。以下以抽取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投资与筹资循环3个关键业务循环为例,说明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法律风险点并如何实施管控。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财务专项审计任务是每年度的审计计划之一,在2014年度对某集团公司以上三个业务循环的财务专项审计中,审计组确认了以下六个重大法律风险,其中第①项属于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审计内容,第②和③项属于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内容,第④、⑤和⑥项属于投资与筹资循环审计内容。
这6个重大法律风险和整改情况分别如下:①部分职工未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C公司与D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主体,无股权控制关系,而法人代表、经理人员等同一套班子成员,两个公司共计5100人,均与C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850人实际是D公司的人员。审计报告提出后,850人与D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合同终止;②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400.00万元未清理,存在款项回收的法律风险。审计报告提出后,公司制订了清理计划,并协同法律部门实施了清欠工作,收回长期挂账的款项共2,200.00万元,剩余200万元于下年度收回;③公司房产税存在重大涉税法律风险。公司没有就房产税免税事宜在景德镇地方税局进行审批或备案,没有取得地方税务局关于军品生产经营用房免税的相关手续。审计报告提出后,公司补办了相关手续,为2014年免交房产税约400万元实施了有效防控;④投资管控存在重大管控风险,对15家投资企业年均投资收益率为3.29%,审计报告提出后,公司组织了内部审计部门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审计问题20条并实施了整改,有效实施了对投资法律风险的管控;⑤公司历年来向已无产权关系的经营业绩非常差的A企业提供了经营借款共计700多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款项回收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审计报告提出后,立即对A企业的经营借款终止,有效地将借款风险转移给了A企业的母公司B公司;⑥截至2014年末,公司共有**项科研费研制项目超垫支,累计垫支1亿多资金。审计报告提出后,针对科研费垫支数额较大情况,公司及时落实责任部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汇报,将未到位的资金尽快到位,有效降低了公司科研费筹资风险和缓解了资金压力。
(2)内部控制审计。以下抽取对“存货管理”和“合同管理”两个内部控制的审计举例,说明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要法律风险点并如何实施管控。
第一,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审计。为了进一步加强非正常存货管理,有效防范非正常存货的法律风险,2015年6月,审计部门实施了对公司非正常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在2014年11月公司年度财产清查填报的非正常存货基础上,审计组进行了整理筛选,通过公司信息平台下发审计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填报非正常存货形成原因、拟处理建议等,结果如下:积压呆滞2700万元,残损变质640万元,技术淘汰320万元,盘亏29万元,合计3689万元。
此次非正常存货专项审计发现以下三项重要法律风险点:①2014年及以前年度公司财务部门没有对存货减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②对因停产、技术淘汰等原因造成的积压存货处理不及时;③对单位内部可调剂使用的积压存货调剂态度不积极。
资产使用与监督部门有效实施了对这三项风险的跟踪监督管控:①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部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00万元;②某型号标准件、成附件1310万元按需调剂给E公司,该积压存货均为进口件,质量较好,公司所属子公司E公司业务范围中包括对该标准件、成附件使用或销售,以此盘活资产,减少资金积压。
第二,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审计。为了进一步夯实合同管理基础,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组成联合审计组,每半年对公司合同管理进行审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情况,合同对方资质审核管理情况,纸质合同归档情况,合同台账及档案管理情况,合同发票管理情况,合同信息化系统中合同编制规范性和合同支撑材料上传规范性等,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档案管理、履行、变更、解除管理现场检查(80分),第二部分是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检查(20分),第三部分各职能部门会签审核合同及时性。
2015年下半年针对20个业务单位合同管理审计考核结果,确认了4个重要法律风险:合同台账信息要素不全;合同发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合同付款凭证和资料报送不及时;合同签订时间滞后。
各有关单位针对以上风险实施了以下整改,起到了良好的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效果:统一了合同台账模本,增加了合同到货、报账、付款等合同履行信息要素;建立了本单位合同发票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合同付款计划和资料;严格执行先签订合同后履行义务。
(三)取得的实效
1.推动企业价值提升
一是公司从上到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推动了财务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体系的完善。
2.内部审计自身价值得到提升
将法律风险防控渗透到财务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各个关键业务环节,打破了对内部审计只会查查账、看看表的固有认识,拓宽了内部审计的监督范围,是对传统内部审计概念的大胆创新和突破,是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拓展和延伸,提升了计人员的监督能力,进而提升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价值。
三、内部审计参与法律风险控制的思考和建议
(一)以法律风险防控为切入点,将内部审计工作全方位并准确渗入到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
法律风险只是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全面风险管理是个系统过程,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其职能只要体现在对风险管理的再监控活动中,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完善审计人员专业结构,充实内部审计人员队伍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070-01
1 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
企业客观上存在遭受风险的可能性,每一个行为或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可能带有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也不例外,常常存在一些问题。通常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往往重视招聘、培训、考评、薪资等具体内容的操作,而忽视了其中的风险管理问题。如招聘失败、新的人事政策引起员工不满、技术骨干突然离职等等,这些事件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甚至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各环节内容,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以下风险:
1.1 人力资源规划风险
人力资源规划是指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通过诊断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状况,结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并考虑未来的人力资源的需要和供给状况的分析及估计、对职务编制、人员配置、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招聘和选择等内容进行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能性规划。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开展得不好,就会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极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局面。许多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很不规范,只是做一些简单的估算与预测。一旦遇到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人员的供求关系达不到一个较平衡的状态,给企业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良的后果。
1.2 人力资源招聘风险
人员招聘是企业为了弥补岗位的空缺而进行的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总称。人力资源招聘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缺乏对岗位要求的深入分析,招聘与用工需求脱节。(二)缺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产生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往往会有一些招聘条件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吸引符合条件的人才前来应聘、面试。而在现实的招聘工作中,由于部分企业招聘人员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便可能使自己的“招聘条件”违反法律规定。
1.3 人力资源培训风险
培训工作属于人力资源开发范畴,它主要着眼于员工的成长,以便于将来更好地开展工作。员工培训机会可以视为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员工培训也存在较高的培训成本。正因为如此,员工培训风险常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选错了培训对象。许多企业往往将培训机会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但优秀的员工往往存在更多的选择,容易另攀高枝,让企业浪费了宝贵的培训机会。(二)选错了培训课程。一些企业的培训主管担心承担责任,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很注重培训机构的名气。但在选择培训课程时,往往没有事先做详细的需求调查,出现了“你讲的我不爱听,我想听的你又没讲”的尴尬局面。
1.4 人力资源绩效风险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中心环节。在一些企业中,绩效考核存在走过场、轮流坐庄等现象,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甚至带来负面作用。绩效风险具体的表现形式:(一)考核指标、标准不明确。缺乏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绩效考核就形同虚设。(二)考核实施在走过场。部分企业没有形成健康的绩效考核文化,失去了绩效考核的本来意义。(三)考核结果缺乏有效应用。一些企业只是把绩效考核简单的与薪酬挂钩,优秀员工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激励。(四)缺少沟通与反馈环节。没有有效的沟通与反馈,使员工失去改进的机会,增加员工的不满情绪。
1.5 人力资源薪酬风险
薪酬管理的风险主要是由于薪酬管理缺乏规范性、科学性而影响员工行为绩效和组织绩效的制度与行为。薪酬管理的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对薪酬内容和形式的理解与认识,以及薪酬管理的规范程度;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不同管理对象所进行的薪酬设计,包括薪酬结构及其表现是否具有激励性。
1.6 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风险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企业人事管理相关工作受到更加严格的规范。同时,随着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企业人事管理风险明显上升。具体有以下风险:(一)劳动合同签订风险。(二)劳动关系解除风险。(三)社会保险风险。
2 产生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原因
(一)在观念和重视程度上,针对规避和防范风险,企业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对付经营、财务、生产、技术、质量等风险上,对人力资源风险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人力资源风险的管理只是进行定性的随机管理(事后管理),缺乏制度化的全过程管理。
(二)在应对反应上,对于变化的洞察和防范还不够敏锐,由于身处特殊的行业,对于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对组织及其管理本身造成的影响,很少能够作系统的思考和策划,只有在宏观的环境变化已经产生明显的威胁时,才仓促应对。
(三)在管理理念上,对于深度的社会化大分工及其影响还未知觉,习惯于什么事都要管、什么钱都想赚的“大一统”思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大而全”组织模式,没有发现、培育和选择战略合作伙伴的概念,客观上造成组织的庞大和低效率,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则造成了潜在的危机。在组织的内部,以人为本和内部公平的理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客观上造成了风险的积累。
3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3.1 人力资源规划风险控制措施
人力资源规划一方面要结合企业战略对企业未来几年的整体用工做一个预测,包括人员的数量与质量要求,并与目前现状进行对照,形成差距分析,进而提出具体性的人员招聘(或解聘)计划,实现人力资源的总体均衡。
3.2 人力资源招聘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人员的招聘必须注意招聘的数量和结构两个方面的内容。数量首先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及目标管理体系的要求,确定人员总需求量及其结构。再结合企业内部合理流动量和人员结构调整,企业发展需要的数量储备及结构。企业人员的正常输出量及结构包括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和病退人员等确定招聘的数量及结构,人员的结构体系包括专业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技能结构、年龄结构、工作风格结构等。
3.3 人力资源培训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在开展培训工作要做好培训需求分析,合理的制定员工培训计划;要谨慎确定接受培训的员工名单,除了考虑绩效表现外,还要倾向于那些“有潜力、忠诚度高”的员工,这些员工才是公司的未来;根据培训需求分析,选好培训师、培训内容,做到有的放矢,让培训工作真正服务于员工的日常工作。
3.4 人力资源绩效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应该设计系统性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通过系统性机制来控制绩效考核风险。这些具体措施或内容包括:设计易于量化的关键考核指标、选择符合实际的考核周期、加强企业绩效考核文化、严格执行考核、注意考核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强化绩效考核反馈、加强绩效结果的应用等。
3.5 人力资源薪酬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在制定员工薪酬体系时,应强调薪酬系统灵活性、外部竞争性以及薪酬与风险因素挂钩。(一)建立企业薪酬管理风险预警体系。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信息要保持时刻敏感,适时调整薪酬策略和模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建立宽带的薪酬体系,增强薪酬的激励性。设计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人员的流失。(三)加强管理沟通,让员工参与薪酬设计。这样使员工增强团队观念,增强对企业和管理层的信任度,有利于完善薪酬制度,构建一个有效的全面的薪资系统。
3.6 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