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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的开展在其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会受到其它行业的过程项目的影响,进而导致其建造活动的开展情况受到不同影响。其中,对土地资源进行保障是实现这些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如何实现对移民活动、耕地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都是水利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所需面临的困难。就水利工程开展的自身特点来说,其不同的开展项目对于资金、政策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1征地移民的要求
1.1 对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水利工程的移民活动开展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所主导的,因此,需要做到其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做到分级管理、细致高效、责任制度明确。在项目开展的前期由于项目法人进行征地移民手续报批,实施时与地方政府签订移民征地协议,地方政府是征地移民实施的主体,项目法人参与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水利行业移民机构没有足够的征地移民管理权限,实施期间多采取当地政府总承包方式,把征地移民管理权限交给当地政府,水利部门、项目法人、移民监理等只能做事后或监督工作;征地移民机构不稳定,工程上马后临时抽调人员,长期并专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较少,缺乏理论及经验,对政策法规了解不透彻,已出台政策不能有效贯彻执行。
2 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明确
与其它征地活动相比较,由于水利建设活动的牵涉范围较广进而导致移民量较大,移民所能得到的补偿金也就较少,导致其活动的开展难度较大,极易产生社火矛盾。在水利工程建设开展的前期,其工作的周期较长,批准的补偿标准与实际不匹配;与公路、铁路等有较大差距;补偿不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而只是一个概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同时受项目审批时限、政策、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征地移民补偿标准相对来说实际较低。
1.3 对移民的社会保障明确
征地移民活动的开展往往还需要对土地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户口解决以及工作问题等多个项目进行处理,使得移民能更好地适应新生活。在《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均对做好被征地移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使用、管理和监督上缺乏有效机制,实际执行中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透明,监督不能有效落实,存在卡、截、挪等问题。
1.4 加强对征地手续的完整化处理
在对工程用地需求进行明确之后,将设计移民项目的部分进行统一的安置处理,借助于对手续的完整化处理,使得存在的手续繁多、涉及部门广、审批周期长、政策理解缺乏共识、有关规定不一致、批复与实际不匹配等诸多问题能够较好解决。
2 水利工程移民的相应解决措施
在我国,就目前的移民征地活动开展情况来看,其发展的理论亦或者实际的发展进程,都存在诸多的不足,同时,专门从事于相关方面研究的单位更是稀少,进而导致了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展面临着发展的诸多昆季无法解决。就一个行业来说,想要推动其发展,离不开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但想要实现其发展又离不开投资的大力支持,水利水电行业亦是如此。可征地移民安置的情况绝然不同, 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公布的最新补偿标准, 已足以使征地移民工作达到比较完善的程度。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这已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和移民工作做好。
2.1 对开展移民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能明确
根据移民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说,移民工作的开展需要按照老移民的移居需求,以此作为工作开展的宗旨所在,成立隶属于省政府或水利部门的, 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移民办事机构, 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新老移民工作。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日益突出的水库老移民问题和防止不断产生新建工程移民问题的有效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根据湖南、四川、福建、广西等省(区)成功的实践, 建议由省政府统一理顺各级水库移民主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赋予各级移民主管机构统一管理从规划设计到实施、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从实质上提高移民机构和移民干部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真正把征地和移民工作放在与工程同等重要的位置。
2.2 注重于对政策法规的制度与完善
在对征地移民的政策法规进行制定的时候,特别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匹配的有关政策法规目前都还没有出台。为了避免以后的移民工作过于被动,实现开展政策的完善,减少由于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处理问题,使征地和移民这项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不再滞后于主体工程, 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 专门成立征地移民政策研究机构, 通过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以过去已经出台的政策为基础, 通过对全省范围内的足够数量的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和分析, 集思广益, 重新出台新的征地和移民政策、管理制度、规程规范, 以使其真正达到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
2.3对征地部门职能的有效明确
根据国务院国发[ 1992] 20 号文精神, 并按征地和移民工作的客观要求,按照省政府的开展活动需求,水利部门将其征地活动进行具体化明确:①水利水电的征地补偿活动与安置需求,需要按照规划的设计方案来对其的进行审批与组织,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专职移民机构进行负责, 统一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②前期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精度不够或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方案简单粗糙甚至没有的, 不能审批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 不能施工。
2.4 对征地补偿金的合理计算与有效实施
征地移民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按照移民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进而提高移民活动开展的有效性。就其活动开展的阻碍因素来看,主要包括了:一者, 依旧存在着不少的工程主管部门把压缩或拖延移民经费作为降低工程造价或调节主体工程经费到位不及时的主要手段, 不单列概算不利于移民经费的落实;二是征地移民的规划设计的审查和管理远不象主体工程那样科学、具体、完善, 概算不分列, 规划设计就无法专项委托, 也就无法通过合同的条款来约束、保证征地和移民方案的精度和深度。
3 结语
移民活动能否顺利开展将会决定水利水电工程开展能否顺利进行,为了减少由移民问题所带来的阻碍,造成其给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政府应对移民安置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水电企业积极面对移民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瓶颈,将移民问题做到实际化处理,进而提高其开展的科学性、有效性,促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沈菊琴,刘洋,王志林等.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实物指标复核质量监控的探讨[J].水利经济,2009,27(2):66-70.
[2]顾爱民.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多样化安置方式探讨[J].江苏水利,2014,(6):43-44,46.
[3]冯英,耿成云,邱丽等.浅议水利工程征地移民问题及对策[J].治淮,2013,(3):41-42.
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调查概况
(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需求层面主要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需要程度,对现行政策的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供给层面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社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用人机构在社会保险供给上所取得的成绩、相关的制度与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
(二)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相结合的形式。研究小组成员对宜昌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农民工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207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193份。受调查对象中,男性占75.6%,女性占24.4%,年龄在18岁至55岁之间。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居多。受调查对象的学历主要集中在小学及以下,初中两个层次。
(三)调查内容。调查问卷共设计五十个问题,内容分为基本信息方面,如年龄、性别、行业、婚姻、受教育情况等,和社会保险需求方面、供给现状方面。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根据社会保险种类分为五个部分:养老社会保险方面,医疗社会保险方面,工伤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方面,生育保险方面。从五个险种分别考察农民工对每种保险的了解情况,需要程度,参保现状,政策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
三、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需求状况。从五种社会保险总体来看,农民工对五种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37.3%的农民工认为养老保险最重要,32.6%的农民工选择医疗保险更重要,20.2%的农民工表示工伤保险最重要,而选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最重要的农民工分别占4.7%和5.2%。而单独考察每一种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需求强烈,有73.8%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需要或者非常需要养老保险,只有11%的受调查者认为不需要养老保险;而且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和降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两个方面。72.5%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多缴纳费用以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28.3%的受调查者明确指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保险金水平;34.2%的受调查者认为领取保险金缴费年限太长是参加养老保险最大的障碍,同时30.5%的农民工表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金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诉求也非常强烈,78.8%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或非常需要医疗保险,仅仅只有2.1%的农民工明确表示不需要医疗保险。而当被问及生病时会采取的措施,有40.9%的农民工选择会立即上正规医院检查、治疗;选择去街头小医院、私人诊所,自己去药店买药,不到万不得已不去医院的比例分别占18.1%、33.7%、7.3%。另外,受调查者对简化报销手续,增加医保范围内药品种类提出了较为强烈的需求,79.9%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改进现行医保制度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程度就更为强烈,81.9%的农民工都需要或非常需要工伤保险;其次就是对简化工伤保险报销程序的需求较强,占到了60.7%。同时59.0%的受调查者希望扩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人群,使更多的农民工受益。相对于前三种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需要程度较低,明确表示需要或非常需要这两种保险的受调查者分别占63.2%,52.3%,认为不需要的占19.2%和20.2%。在失业保险方面,41.4%的受调查者认为失业保险补贴比率低,32.3%的受调查者希望可以提高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度。而在生育保险方面,64.8%的受调查者表示生育保险的产假达到需求,23.4%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就医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20.9%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人受益。
(二)影响因素分析。通过调查和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社会保险的了解情况。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受调查者并不了解社会保险或某种社会保险,甚至存在误解。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7%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养老保险,7.3%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医疗保险,而对于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仅有5.7%、4.1%、3.6%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非常了解。相对应的,受调查者中不了解或只了解一点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分别占63.7%、57.5%、58.5%、77.7%、76.7%。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不了解或者误解直接大幅度降低了他们对社保的需求程度,也影响到他们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收入状况。收入是影响农民工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一般与收入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收入越高,其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就越强。调查发现,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0%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1001-2000元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3001-4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6%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4001-5000元的人群当中,有3.1%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5001元及以上的人群当中,有0.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由于农民工之间收入差距并不是十分明显,因此收入与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我们调查数据当中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在收入相差并不悬殊的情况下,收入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需求的影响并不是特别明显。第三,行业的差异。由于不同行业的农民工其职业稳定性和面临的风险不同,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对不同种类社会保险的需求程度。建筑业的农民工由于工作强度大、工伤风险高,希望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服务业则相反。用人单位的性质对农民工参保率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些用人单位会主动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大大提高了社保的参保率。第四,婚姻状况。养老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67.0%)高于未婚农民工(49.3%);医疗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90.4%)也大幅度高于未婚农民工(71.2%);而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方面婚姻状况对于社会保险需求状况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五,工作稳定性。调查数据显示,随着每年更换工作的频率由1次及以下逐渐递增到6次及以上,受调查者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由60.3%逐渐下降到6.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由60.2%逐渐下降到7.5%;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由56.4%逐渐下降到12.7%;失业保险的参保率由60.5%逐渐下降到0%;生育保险的参保率由64.9%逐渐下降到0%。明显可见,农民工参保率与更换工作的频率成反比,也就是说工作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农民工对社保的需求状况。
四、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供给状况。中国户籍直接与教育、社保、医疗等诸多福利挂钩,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弊端明显。近年来,社会逐渐形成共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参保率。国务院总理还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确定,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现状仍不乐观。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1.8%的受调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35.8%的受调查者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当被问及是否有过参加社会保险后来又退保的情况时,80.8%的农民工选择了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但有19.2%的农民工明确表示有过退保现象。而在发生退保现象的农民工中,有15%的受调查者退保的原因是收入不能保障持续交纳保险金,19.2%的受调查者担心交了保险金以后不能收回来,39.4%的被调查者是由于换工作或流动时办理起来很麻烦,25%的农民工觉得社会保险起不到什么作用。养老保险方面,参保率为60.7%,参保者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54.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45.9%。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为100元左右。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则十分可观,高达83.4%,其中64.4%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0.7%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为60元。与养老和医疗保险相比,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比较低,分别为28.5%、19.7%、19.2%。从调查数据我们看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与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政府、社会以及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供给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养老保险方面,当被问及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否合理,29.0%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另外,25.4%的农民工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不满意。医疗保险方面,17.6%的受调查者认为医疗保险的缴费比率不合理;当被问及参加医疗保险有没有减轻生活负担,15.5%的农民工表示医疗保险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57.0%的农民工表示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效果不明显。而工伤保险方面,58.5%的农民工认为上班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受工伤后,选择自己出钱医治与和雇主私了的农民工分别占20.2%、23.3%。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更是亟待提高,有70.5%的受调查者在失业期间依靠以前攒的钱,维持一段时间,只有4.0%的受调查者是依靠失业保险生活。
(二)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1.政府及社会保险机构方面。第一、法律体制不完善,政府监督落实不到位。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所以并未履行为农民工办理社保的职责。相关政府机构对此监管不力。第二、社会保险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民工由于本身知识水平有限,无法了解办理的程序,而社保本身宣传的不到位致使农民工社会保险知识严重缺失。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执行力不够,效率低下,使得本就程序复杂的社保办理变得更加困难,农民工因此而不愿办理。实际上因为本身程序复杂农民工办理的意愿就降低了。
2.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不负责,不愿分担农民工保险负担,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由于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利用农民工的对自身状况的低要求,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来提高价格竞争优势。使得农民工无法获得企业应该给与的社保。
3.农民工个人方面。第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农民工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与社保手续跨地区转移方面的限制使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下降,另一方面农民工社保体系未能实现区域对接、城乡对接,这最终给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办理设置了障碍。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淡化与缺失。由于农民工自身处于弱势状况,对工作的迫切,对待遇的低要求,以及文化程度较低,农民工大部分对是否有保采取了无所谓态度。第三、农民工的非正式就业方式阻碍了农民工及时有效的获得社会保险。
五、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需矛盾及其协调解决
为了减少水利工程移民带来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冲突问题,建议在水利工程移民筹划的时候,要严格遵循“就近”、“同源”的基本原则。所谓的“就近”原则,就是选择迁出地周边较近的区域作为迁入地,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原有的土地关系等不变,能够就近安置的一定要就近安置,即便要付出更多的安置成本。所谓的“同源”主要是指文化的同源性,简单的来说就是要求迁出地与迁入地在历史文化风俗上面一致或类似,这一点要求相关单位在选择移民地址的时候,必须先做好历史文化传统的调查工作,详细比较、分析迁出地与几个目标迁入地之间在历史文化上的差异。这一点,可以通过调查走访两个地区的老人,就婚俗、民俗等方面的差异作出相应的评价;也可以通过一些文献资料,对比分析两个区域历史文化上的差异。比如说如果两个地区的居民都是同族,同一民族在历史文化上具有同源性,则可以选择这种区域作为移民迁入地。如果无法做到文化的同源性迁入,则应该由政府出面,就文化观念上的一些冲突进行协调,避免影响到迁入地与迁出地居民之间的关系。
(二)尽量维持水利工程移民间原有人际关系
在水利工程移民当中,也要考虑到移民的人际关系因素。在选择迁入地的时候,应该先划定移民的人际关系圈,迁入地要尽量在人际关系圈之内或者靠近其人际关系圈。当然,每一个人的人际关系都是复杂的,不可能将其所有认识的人都划进人际关系圈之内,只能以主要人际关系作为其人际关系圈的确定依据。比如说近亲属、同学、好友等,以这些人的居住地为点,划定一个圈,就是水利工程移民的人际关系圈。所有迁出人员的人际关系圈,就是整个水利工程移民的人际关系圈,迁入区的选择应该在这个大的人际关系圈之内,或者靠近这个人际关系圈,这样才能保证移民能够维持原有的人际关系,保证其移民后的情感交流需求得到较好的满足,避免因情感交流匮乏导致情感空虚,引发各类社会问题。同时,为促进水利工程移民与迁入地居民情感认同,可以组织一些两地居民的交流活动,比如说让移民与当地居民一起编排一些文艺节目,共同表演、共同演出、共同欣赏,逐渐地形成共同的文化氛围,也促进他们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同时,鼓励移民参加当地的丰富文化活动,鼓励当地居民在情感上接受水利工程移民,邀请他们参加婚礼、文化表演等活动,让移民更好地融入迁入地的人际关系和情感关系当中,有利于水利工程移民尽快适应新的生活。
(三)生活习惯因素
对于水利工程移民迁徙以后可能产生的生活习惯问题,应该在移民过程中考虑到,这一点已经体现在移民方案当中,但就这一问题,仍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原有工作或者谋生手段不变。一般来说水利工程移民都是整体移民,在移民规划上应该尽量保证移民原有工作或谋生手段不变,比如说移民在迁出之前在村里是开商店的,迁出以后也应该选择合适的区域,继续让其开商店;有的是干养殖的,迁出以后也应该划定相应区域扶持其继续做养殖;有的是做医生的,也应该继续让其经营医务室,为维持原有的生活习惯创造物质条件。第二,迁入地的村、镇尽量参照移民之前的居住位置进行规划,让其与原来的老街坊、老邻居生活在一起,这样也为保持原有的生活习惯创造条件。第三,帮助移民逐渐地养成新的生活习惯。需要促进水利工程移民与迁入地居民之间的交流、交往,逐渐地让移民适应以后的生活环境。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先向移民介绍本地居民的一些日常生活习惯,带领移民了解本地区的一些环境状况、基础设施等。重点关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为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避免其在移民后形成不良生活习惯,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城镇居民。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主要覆盖对象是农民。
一、现存三种模式差异比较
1.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民。
1.2缴费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新农合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
1.3医疗保险待遇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最低,报销的范围也最小。
1.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
二、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状况
2.1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他们在城市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一类群体,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农合”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时就医,所以“新农合”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
2.2现阶段所能覆盖到农民工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太少,满意度太低一些农民工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为青壮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还得回农村报销,参加和理赔程序太繁琐等。
三、农民工投保意愿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执行上是相互独立的,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医疗,所以合作医疗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覆盖不到他们。所以52.8%农民工希望一种确实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现有的保障范围太小,并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大多数农民工希望保障范围扩大,调查显示,49.10%的单位认为对农民工应该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考虑扩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民工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四、基于城乡统筹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模式供农民工这个群体参加医疗保险。
第一种模式是单独为农民工设立一种医疗保险模式,设立单独的账户,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管理,单独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由我国发展目标是和谐发展城乡,可知这种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模式是与现实目标相违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一视同仁。但是农民工的特征是流动性大,流动于不同城市间,在不同地区参保只能保证当期,所以只保住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工来说,医疗保险没有吸引力。
第三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加入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这种模式也是不适合农民工的。
第四种模式是,建立一种全面统筹的,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险模式相结合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模式的有机统筹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统筹城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应该选择能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衔接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转化中实现三大系统间关系互动和演化均衡。根据分析得出,这种模式应该是第四种模式,即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障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模式,这是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它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等。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并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1 ]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所面临的困境
(一)法制建设滞后,环境压力大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已进入深化阶段,但是由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特别滞后,这无疑给正在酝酿的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没有法制保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化发展将会困难重重。实施过程可能会缺乏强制性,带有随意性。
(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药市场混乱
国人瞩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被发改委定性为基本不成功,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混乱是个不争的事实。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受制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甚至是其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其实就是对医药供给方的费用支付问题。当前医疗费用的上涨是个世界性难题,医疗费用快速增长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性因素和共有的现象。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种大的背景中无疑会出现很多的困难。中国在2003 年疾病经济负担为1. 2万亿,占GDP的10. 3%,巨额的医疗费用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给制度的运营添设更多障碍[ 2 ] 。尽管医疗需求方即参保人有过度利用医疗资源的动机,但是医药供给方却对此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发展的过度市场化,将会给医疗保险制度制造更多的困境。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将会对基层医疗服务有更大的需求,如社区医疗、门诊服务、预防保健等等。但是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科学不合理、大医院畸形发展、高精尖设备盲目配置,而基层医疗资源却不容乐观。这种形势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发展极为不利,需要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刻变革。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的息息相关,也决定了这项制度实施的异常困难性。
(三)制度对象的特殊复杂性
处于探索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面对的群体及实施环境具有特殊复杂性。
1. 情况复杂。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及其他诸多
社会经济等复杂因素给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不可控性和实施难度。
(1)人员构成复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其他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参保人员构成多样,城镇居民既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又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例如山东省青岛市七区应参保城镇居民85万人,其中: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约51万人、大学生约24万人、老年居民4. 5万人、重度残疾人3170人、其他非从业人员5. 2万人,调查测算工作量很大[ 3 ] 。
(2)社会经济条件的复杂性。经济状况差异
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部分特困群体“三无”特征明显,无经济收入、无生产资料、无劳动能力。对不同类别的城镇居民的缴费能力、财政补偿等情况的认定复杂,医疗服务管理直接面对每个城镇居民,个体性强,工作量大。这些对当前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方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的划定要求严格,对统计的科学性和技术手段的实用性都提出较大的挑战。
2. 资金的尴尬。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尴尬。由于主要针对非从业人员和学生等群体,这部分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缴费不能太高,但他们的医疗费用却不等同降低。这就要求国家财政的补贴要到位,但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太广,加之政府财力有限,财政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会补贴太高。那么如何确定双方的责任,得出合理的筹集模式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3. 管理的问题。城镇居民参保和医疗服务管理给保险业务工作带来困难。城镇居民特殊群体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城镇居民不象城镇职工那样以单位形式整体参保,组织参保的难度很大。
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体制和人员装备滞后,众多且分散的参保居民将是对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严峻考验。我国社会保险体制管理是属地管理,大部分地区是上级对下级的业务上的指导,缺乏统一性,造成一种模式多种方案局面的产生,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也为城镇参保人员参保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经办机构面临人员和经费的困难。大多数经办机构人员短缺,相应的技术人员匮乏,不能很好地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
4. 相关制度层面的问题。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面临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政策衔接复杂是一个客观事实,由于城镇居民身份不断变动以及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部分过去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失业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重新就业转变为城镇职工。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避免人群覆盖不到位,防止部分人员享受双重待遇,实现政策间的相互转化,以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值得认真研究。
二、对策讨论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已试点地区存在着参保范围不一致、筹资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差别较大、财政补助标准不一等问题。为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更加科学合理,需要财政、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进一步做好调研测算和论证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有以下人群需要研究界定:一是高校大学生是否纳入。目前公立院校的学生医疗费拨款仍按1996年招生计划数确定,以后扩招的学生自行解决。民办院校财政不拨款。如果不纳入统筹范围,这些大学生也应该享受财政补助,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否纳入。如果这部分农民工子女已经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时还能报销一部分费用;如果没有参加新农合,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没有解决渠道。三是部分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是否考虑一并纳入。这部分人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缺乏资金来源,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人群还需政府财政帮助解决。是否可以考虑暂时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使他们的医疗待遇得到部分保障。四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问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实施前,各地都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目前仅有少部分人已经按照政策参保,但未建个人帐户,只建立了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尚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以大病统筹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这是针对群体的特殊性而言,有助于防止这部分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适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根据筹资标准测算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应同城镇职工一致,以有利于减少制度成本,并适当增加儿童用药和有关诊疗服务项目。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落实政府责任至关重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同时要特别重视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问题,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所需家庭缴费,原则上全部由政府承担。
(四)要使政策衔接合理、通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统筹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城镇居民的复杂性以及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在制度建设过程,既要考虑到人员身份多样性,又要考虑到人员类型的不断转换性。不同人群类别都要有制度覆盖,并且各制度之间衔接顺畅,互通互转。
(五)多渠道筹资,增强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多,并且有相当的部分是弱势群体,对一部分常年患病和住院患者,即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仍然很重。因此,在推进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动员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的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患病后个人负担较重的要给予补助。因为目前家属享受半费医疗的政策没有取消,并且许多单位仍在实行这一政策。二是从社会捐助和“慈善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三是可以考虑每年从社会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例如青岛市政府令明确规定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 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定点社区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健康查体、预防保健、慢性病干预等支出。
(六)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对象由过去对单位的管理服务转为对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管理服务,不仅管理人数翻番,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等业务量更是成倍增加。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现有经办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经办方式和经办机制。
一是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按照经办管理人数的一定比例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经办力量。在人员素质上,要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基层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综合考虑整体规划,搭建有效平台,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展开夯实基础。三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要针对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行动不便的特点,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网络进行合理布局,在场所、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并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经办力量,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七)同步推进相关改革配套措施
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离不开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两项体制的深化改革,合理进行卫生规划,整合医疗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和公共卫生防疫事业。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的自身变革,从而实现医疗卫生市场竞争的有序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人们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加强对医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随着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十七大对社会医疗问题的关注,将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从而更加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当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根据随迁与否,我们一般将农民工子女分为两大类:随父母进城就读的称为流动儿童,与进城父母分离而滞留农村户籍地的称为留守儿童。实地调查发现,另有一类介于二者之间、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子女——集聚县城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籍学生,长期未能进入教育决策者和教育研究者的视野,至少迄今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下面,结合江西的案例,就集聚县城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略作分析。
一、问题提出
近些年来,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生源日渐减少的同时,县城学校的学生却日益爆满。农民工输出人数越多的地方,这一现象便越突出。从而使我们将这一现象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联系起来思考。
对于当代中国年轻父母来说,子女教育问题就是他们“天大的问题”,也是促使他们努力打拼、辛苦创业的巨大动力。即使身处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同样不例外。对于这样一部分农民工——他们在务工城市尚立足未稳而又有一定的积蓄,或是一人在外而没有办法将孩子接到身边来照顾——来说,他们为孩子寻求良好教育途径的目光就会自然而然地转向当地县城学校。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工子女集聚县城学校借读的方式主要有:一是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祖辈陪伴,在县城租房(手头富裕的就干脆在县城单独或合伙购房居住)借读,这是最主要的方式;二是将孩子寄养在县城亲戚朋友家中借读,有的甚至想方设法把孩子的户口也挂在县城亲朋名下以取得入学就读资格。对于当地政府来说,鉴于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为当地带来了滚滚财源,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子女到县城学校借读,也有利于加速当地的城镇化进程,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因此,对农民工子女集聚县城学校就读问题大多取支持态度,不少地方政府甚至要求所有县城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门槛”,大开门户接纳所有愿意进城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由此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一些农村中小学几百平米的校舍中往往只坐着几十名学生,浪费严重,而县城中小学的班额则迅速膨胀,接受进城农民工子女借读人数较多的县城中小学校平均班额大都达到60-70人甚至更高。根据江西省吉安市的调查,随着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增加,近些年该市县城学校的班额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小学阶段,2005年全市县城学校平均班额为63.99人,2007年达65.2人,增加1.21人;初中阶段,2005年全市县城学校平均班额为60.33人,2007年达61.5人,增加1.17人。我们曾在一所设计容量为1000名以内学生而实际招收近3000名学生、严重“超载”的县城小学看到这样的场景:即使分年级做课间操,学生的手臂仍然无法完全伸展开来。其拥挤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可以说,农民工子女集聚当地县城中小学就读,是中西部农民工输出地区一个不容忽视的普遍现象。这些孩子“进城流动”不过是其父母为寻求更好的教育资源而作出的另一种“留守”安排,与留守原居住地的孩子一样,他们同样远离父母而由祖辈或亲朋代管、监护。
二、调查与分析
(一)集聚县城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根据我们对江西省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的调查统计,到2007年6月,全省集聚县城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为280882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5825064人)的4.84%,占全省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527265人)的18.39%。从性别结构分,集聚县城的农民工子女中男孩为162380人,占总数的57.81%;女孩为118502人,占总数的42.19%,男孩相对多于女孩。从年龄结构分,6~11岁儿童为152880人,占总数的54.43%;12~15岁儿童为128002人,占总数的45.57%。从分学段情况看,小学生为176068人,占集聚县城农民工子女总数的62.68%,占全省小学在校生总数(3999286人)的4.40%,占全省县镇小学在校生总数(859530人)的20.48%;初中学生为104814人,占集聚县城农民工子女总数的37.32%,占全省初中在校生总数(1807153人)的5.80%,占全省县镇初中在校生总数(667735人)的15.70%。从集聚县城农民工子女绝对数看,小学生显著多于初中学生,但小学与初中阶段分年级人数都相对接近。从入读方式分,交借读费就读的为62329人,占总数的22.19%;不交借读费就读的为218553人,占总数的77.81%。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与浙西接壤的上饶市人数最多,为56046人,占总数的19.95%;毗邻粤北的赣州市其次,为52551人,占总数的18.71%;第三是处于江西中部的抚州市,为36120人,占总数的12.86%。3市合计超过全省总数的一半。从集聚县城农民工子女县均人数看,全省85县(市)(不含11个设区市所在地14个中心城区)平均为3304.49人;上饶市县均人数最高,为5095.09人;其次是南昌市,为4970.2人;第三是新余市,为4562人。(调查统计结果详见表1)
(二)集聚县城农民工子女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全省集聚县城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规模较大,占全省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近两成(其中小学阶段已超过两成);且小学生显著多于初中学生,提示越年轻的农民工父母对子女教育越重视,对为孩子寻求优质教育资源的热情越高。
集聚县城的大多数农民工子女能够不交纳借读费就读,意味着多数劳务输出地政府为鼓励农民工外出务工而主动采取了县城学校“不设防”措施。
从集聚县城农民工子女的地区分布不平衡情况可以看出,外出务工农民越多的地方,同时经济、教育越发达的地方,集聚县城的农民工子女人数相应更多。
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县城集聚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从农民工子女大量集聚县城中小学的动机看,多数农村中小学生主要是为选择更好的教育而设法进入县城学校借读的。目前,在中西部地区,县域范围内基础教育的差距仍然较大,所差关键并不在校舍建设与教学设施等硬件,而在管理尤其是师资等软件。在江西,长期以来形成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每年不断补充进来的新手教师基本上都安排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县城学校所需教师则直接从农村学校选调。由此形成农村小学与教学点有经验的优秀教师不断被选调到乡镇学校,乡镇学校的优秀教师又不断被选调到县城学校的怪圈。而留在这个怪圈最底端的农村小学与教学点的,则永远是刚招聘来、极不安心的新手教师和一些只会使用粉笔和黑板、一心等着退休的“爷爷奶奶”辈转编的民办教师。
农民工子女大量集聚县城学校导致的根本问题是,使乡村与县城中小学校的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走向与均衡发展的方向南辕北辙。一方面,为接受逐年增多的进城就读的农村中小学生,县域范围内教育资源将再度向县城学校集中。近几年,由于教育经费更多地投向了办学条件极其薄弱的农村小学与教学点,县城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的步子有所放慢,加之县城学校原有设计规模偏小,面对不断涌入的农村中小学生,在已有学校扩容困难的情况下,许多地方不得不在县城大规模改扩建和新建学校。调查中,许多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表示,即使3年建一所学校也难以满足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需要。毫无疑问,县城大规模改扩建与新建学校必然迫使各地纷纷将原本不足的教育经费大量向县城学校倾斜,与此同时,也必然大量从农村中小学选调有经验的优秀教师来填补县城改扩建和新建学校的教师缺额。另一方面,农村中小学由于生源逐年减少造成校舍等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又由于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转向县城学校而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难以及时改善;特别是,由于将再度面临大量优秀教师的流失而必然使农村中小学愈加薄弱。三、思考与建议
(一)农民工子女集聚县城就读的性质
透过上述对集聚县城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调查与简要分析,我们可以对这类大规模借读行为的性质做一个简单的概括:首先,应该承认,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核心,就是帮助农民工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换言之,为子女寻求更好的、优良的教育,这是广大农民工及其适龄子女合理的教育诉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逐步满足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这一愿望与要求。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农民工子女无序进城、集聚县城学校就读的现象本身,不仅违背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同时严重影响着县域范围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因而是一种不宜放任的择校行为。
(二)引导农民工子女县域范围内就近入学
那么,在现行教育法律与政策框架内,应该如何来满足农民工及其适龄子女希望得到更好教育的合理要求呢?唯一也是根本的办法就是全面推进县域范围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当前,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从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角度,必须对农民工子女大量无序涌入并集聚县城的现象进行疏导。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统一的政策规定:既无县城户籍、也非县城就业务工农民的随迁子女,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县城中小学就读,促使农民工子女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就近入学、有序流动。提出这一政策建议是基于:任何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必须从大局出发,顾及整体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一个县而言,相对于仍然就读于乡镇中小学的学生来说,集聚县城中小学的农民工子女只是少数;若任这少数人享有更好的教育,势必使大多数继续留守农村中小学的学生得到的教育越来越差。从受教育者角度看,这种造成新的教育不公的现象就是不合理的,也是必须尽快得到纠偏的。
因此,推进县域范围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是必须在学校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按“就近入学”原则稳定每所学校的生源,除农民工随迁进城就读子女外,一般不允许跨学区择校就读。
(三)办好县城学校不等于办好每一所农村学校
要使所有的农村孩子,无论家庭条件好坏都能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于当地学校就读,各地就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办好每一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当前,在许多地方都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与做法:即在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包括生源在内的各类教育资源都逐步向县城以及乡镇学校集中,从而认为,只要办好了县城和乡镇学校,就是办好了全县的教育,也就是办好了整个的农村教育,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小学与教学点被严重忽视,其办学条件日益恶化,教育管理水平与教学质量大幅度滑坡。事实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这一认识和做法是十分狭隘和不可取的。
论文摘 要:“温暖工程”是1995年由中华职业教育社倡导并开始实施的一项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资助的社会公益事业。重庆中华职业教育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确定了重庆地区实施“温暖工程”以三峡库区、偏远山区为重点,加强培训,帮助农村待业青年就业,实现转移为目标的工作任务。阐述了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然后总结介绍了重庆中华职业教育社在“温暖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做法。
1 职业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1.1 职业培训的含义辨析
目前,在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联系不紧密,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不积极,从而导致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具备行业需要的实际技术和操作能力。职业培训,是一种按照不同职业岗位的要求对受训者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培养和训练的社会活动,根据受训者的身份及其培训目标,可将职业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和职后培训两大类。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职业培训的基本目标与职业教育一样,都是职业性的。不过,职业培训所主要服务的是委托培训的社会组织(如企业)的需求,从另一个方面讲,对于受训者来说,职业培训则是指向社会组织需要的适应性“有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应当“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当前,“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极其关键的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民收入问题的核心则是农民的就业问题。
随着土地的减少、农村人口的增加,以及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就是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或第三产业转移。这就要求必须对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技能,以达到较高的劳动力素质要求,并能够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
2 “温暖工程”与重庆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
目前,重庆市在实施“温暖工程”的过程中,已经涌现出一批有丰富经验,而且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办学单位,其中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华职教社职业学校等单位被总社列为“温暖工程”基地。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在重庆地区开展的“温暖工程”项目如下:
2.1 “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
建筑业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之一,目前,中国农民工总数超过3000万人。建筑业目前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同时,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整体素质,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高度重视库区移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按照国家建设部的统一部署,获得 了450 万元的“李兆基基金”善款,用于对 1.5 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建筑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免费培训。重庆市建委制定了标准化的农民工培训方案和有关管理办法,并商市委统战部按照三峡库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优先、建筑劳务基地区县优先、转移就业渠道畅通和实力强的培训机构优先等原则进行培训任务分解,并与各项目实施区县签订培训任务协议书,在全市推进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重庆市建委还加大了引导、监督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保证参培库区移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90%以上实现向建筑业转移就业。
2.2 “温暖工程”班的的开设
在距“温暖工程”实施十周年的时间,为帮助贫困山区,特别是三峡库区,一大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中学业,重庆中华职教社经过广泛的调查,与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联合开办“温暖工程”班。以更优惠的付款方式,借助“温暖工程”基金的补贴和奖励,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获得高中文凭,拥有一技之长,最终实现就业。
“温暖工程”班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实习前,总计只需缴纳1500元钱,即可就读。其余所欠费用由学生就业后按与学校所签《优惠还款协议书》和《劳动就业合同书》分期偿还。设立“温暖工程”专项基金,对贫困学生给予补贴,对部分品学兼优的同学实行奖励。为学生免费提供印有“温暖工程”标志的小幅或其它学习用品等。
此外,重庆职教社还拟在三峡库区与库区学校联合举办“温暖工程”培训班,帮助更多农村青年实现就业。
2.3 三峡库区“温暖工程”助农万人大行动的开展
工程移民是社会学亟待加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移民中的人口、家庭、就业、贫困、社区建设、社会变迁、社会运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与社会控制等问题的观察、分析和研究,并应用社会学知识于工程移民过程,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和保障措施,显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它对于丰富和发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促进社会学的学科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过程:对工程移民进行社会学分析
工程移民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人口迁移,也不单纯是一个自然环境的改变。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它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过程,是一种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在移民身上的社会—文化—经济以及心理变迁的过程。下面,我们试从这两个方面对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过程做一分析探讨。
1、移民: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
一般来说,工程移民,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工程移民,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因此,其迁移的推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围绕着迁移,移民与政府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面对面的互动。在这对互动关系中,政府的目标是顺利实现迁移,而对于被迁的移民来说,他们面对的是一次巨大的经济、社会、人生变迁和利益损失,利益保护本能则往往迫使他们拒绝迁移。而互动的必然结果则往往是迁移的实现。
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过程作为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其互动的必然结果之所以往往是迁移的实现,这是因为在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中,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特点,但有两点则是共同的:一是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二是互动结构的不对称性。所谓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是指在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中,政府为了顺利实现迁移的目标,往往采取了他组织! 由外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部分联系起来的组织行为" 的组织方式,并充分利用政府权威的强制性和责任性强化这种方式,以对移民进行以迁移为目标的总动员。而互动的另一方——移民,面对信息输入和利益损失,基于利益保护的本能也形成了一套自我保护的机制并作用于它的互动对象,在共同利益驱使下形成移民自组织,在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迁移的净损失等。但移民的这种自我保护机制往往是孤立的、分散的,软弱无力的,它根本无力与高度组织化的政府相抗衡"(綦淑娟,1996:38)。
2、工程移民:旧的社会解组和新的社会整合过程。
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工程移民首先是人口的流动和迁移,同时又打破了旧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舍弃了旧的社区组织以至整个旧的家园,造成程度不同的社会解组与社会解体现象。
工程移民过程是旧的社会组织、经济结构和文化样式的破裂,也是新家园的重建。这种重建不是也不可能是原有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的简单重复,而是社会结构的重构和发展,因此,移民的过程实际上同时也是新的社会整合的过程。在这新的社会整合过程中,移民的利益整合,包括国家与移民、移民地区与其相关的非移民地区以及移民地区内部不同的部门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协调与重构则是关键。工程移民的社会整合,除了利益整合外,还包括社会的"狭义" 和文化的整合,如重建社会关系网络,村落和行政组织、宗族、宗教信仰以及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等。工程移民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社会整合,逐步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结构,实现由原居地到新的安置地的搬迁、适应和融合,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迁中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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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移民为发展:社会学知识在工程移民中的一个实际应用
从理论上讲,征用和重建,移民与发展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组成部分,然而大量的事实表明,现实中的征用和搬迁并不会自发地引起重建和发展。移民由于工程建设而被迁出后,他们失去了部分或全部土地,或者失去了住所,或者土地和住所两样都失去。其后果是安置的结果与移民原有的生活水准大不相同。据一项对三峡移民的调查,在移民群体中,收入因迁移而受损失的现象极为普遍,许多移民家庭除了在住宅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外,其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十分欠缺,三分之二的人反映迁移前的收入比现在少,而现在收入比迁移前多的仅占9.2%,外迁型移民收入减少者所占比例远远超过了后靠型移民;农村移民又比城镇移民受损的范围和程度更大更广一些。而迈克尔?塞尼在对世界银行工程移民进行大量研究和分析后认为,工程移民可能造成的贫困风险主要包括:丧失土地;无家可归;失业;被排斥在社会发展进程之外;食物没有保障;疾病和死亡的增加,失去了享受共同财富的途径;社会组织结构的解体。因此,为了减少工程移民的贫困风险,降低搬迁所造成的影响,促进工程移民从失去土地向以土地为基础的安置转变,从失业向再就业工程转变,从失去家园向重建家园转变,从混乱向重建社会网络转变,从边缘化到融于社会转变,从被剥夺向恢复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转变等,实现移民与当地人民融为一体,我们就必须切实改变以往那种“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重一次性经济补偿,轻可持续开发”的思想和做法,改变那种认为通过行政手段就可以解决移民问题或把工程移民仅仅视为工程的附属问题,用工程方法来解决移民问题的认识,真正把工程移民问题纳入整个开发计划中,将工程移民视为发展问题,在强调对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的前提下,在经济发展和增强移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安置移民,不仅要使移民能够“搬得走”,更要使他们能够“稳得住,会致富”,即所谓的变移民为发展。
而在变移民为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学知识则可以也必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种贡献至少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工程移民准备阶段,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实地调查,真实地了解受工程项目影响的地区和新安置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移民和安置地居民的意愿,帮助政府及移民当局制定一个符合客观实际,既能体现移民政策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移民利益,又易于操作和实施的移民规划,以便指导相关组织及时有效地开展移民工作,从而使移民和发展做到更有计划性和预见性。这种移民规划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根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移民未来的重建和发展,它至少应当包括发展计划与战略;帮助移民重建社会组织;对财产进行估价和赔偿;有关文化习俗和社会服务的条文;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相关组织所应承担的职责等内容,并在保持基本框架和基本原则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从而为项目规划者进行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行动提供指南。
其二,在工程移民的实施过程中,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社区和社会组织的重建工作。如提出一套重建社区组织与社区结构的方法,新移民与新安置区相互融合的途径,重新建立新的社会网络的实施步骤等,以促进移民与安置地居民的尽快融合。同时还可以通过社会学家和移民的共同参与,提高工程移民中的非成本—收益性因素,如增强移民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正感;保证移民应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减少移民对政府的“综合依赖症”,更好地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等等,而且,通过广泛深入的参与,还可以多方面地吸收各种建议和意见,使隐藏的有关问题及早地暴露出来,从而降低搬迁的难度,提高移民的满意度,增加长期稳定的系数。而这些都是成功的移民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前提和条件。第三,在工程移民安置结束时,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工程移民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为移民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的社会环境,增强移民发展经济的适应性,促进移民原有文化样式与安置地文化的尽快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移民恢复由于搬迁所带来的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社会组织以及心理方面的损失,实现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迈克尔?塞尼,1996,《移民与发展———世界银行移民政策与经验研究》水库移民中心编译,河海大学出版社。
工程移民是社会学亟待加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移民中的人口、家庭、就业、贫困、社区建设、社会变迁、社会运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与社会控制等问题的观察、分析和研究,并应用社会学知识于工程移民过程,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和保障措施,显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它对于丰富和发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促进社会学的学科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过程:对工程移民进行社会学分析
工程移民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人口迁移,也不单纯是一个自然环境的改变。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它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过程,是一种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在移民身上的社会—文化—经济以及心理变迁的过程。下面,我们试从这两个方面对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过程做一分析探讨。
1、移民: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
一般来说,工程移民,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工程移民,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因此,其迁移的推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围绕着迁移,移民与政府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面对面的互动。在这对互动关系中,政府的目标是顺利实现迁移,而对于被迁的移民来说,他们面对的是一次巨大的经济、社会、人生变迁和利益损失,利益保护本能则往往迫使他们拒绝迁移。而互动的必然结果则往往是迁移的实现。
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过程作为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其互动的必然结果之所以往往是迁移的实现,这是因为在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中,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特点,但有两点则是共同的:一是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二是互动结构的不对称性。所谓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是指在政府与移民的互动过程中,政府为了顺利实现迁移的目标,往往采取了他组织! 由外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部分联系起来的组织行为" 的组织方式,并充分利用政府权威的强制性和责任性强化这种方式,以对移民进行以迁移为目标的总动员。而互动的另一方——移民,面对信息输入和利益损失,基于利益保护的本能也形成了一套自我保护的机制并作用于它的互动对象,在共同利益驱使下形成移民自组织,在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迁移的净损失等。但移民的这种自我保护机制往往是孤立的、分散的,软弱无力的,它根本无力与高度组织化的政府相抗衡"(綦淑娟,1996:38)。
2、工程移民:旧的社会解组和新的社会整合过程。
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工程移民首先是人口的流动和迁移,同时又打破了旧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舍弃了旧的社区组织以至整个旧的家园,造成程度不同的社会解组与社会解体现象。
工程移民过程是旧的社会组织、经济结构和文化样式的破裂,也是新家园的重建。这种重建不是也不可能是原有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的简单重复,而是社会结构的重构和发展,因此,移民的过程实际上同时也是新的社会整合的过程。在这新的社会整合过程中,移民的利益整合,包括国家与移民、移民地区与其相关的非移民地区以及移民地区内部不同的部门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协调与重构则是关键。工程移民的社会整合,除了利益整合外,还包括社会的"狭义" 和文化的整合,如重建社会关系网络,村落和行政组织、宗族、宗教信仰以及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等。工程移民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社会整合,逐步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结构,实现由原居地到新的安置地的搬迁、适应和融合,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迁中实现新的发展。
二、变移民为发展:社会学知识在工程移民中的一个实际应用
从理论上讲,征用和重建,移民与发展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组成部分,然而大量的事实表明,现实中的征用和搬迁并不会自发地引起重建和发展。移民由于工程建设而被迁出后,他们失去了部分或全部土地,或者失去了住所,或者土地和住所两样都失去。其后果是安置的结果与移民原有的生活水准大不相同。据一项对三峡移民的调查,在移民群体中,收入因迁移而受损失的现象极为普遍,许多移民家庭除了在住宅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外,其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十分欠缺,三分之二的人反映迁移前的收入比现在少,而现在收入比迁移前多的仅占9.2%,外迁型移民收入减少者所占比例远远超过了后靠型移民;农村移民又比城镇移民受损的范围和程度更大更广一些。而迈克尔?塞尼在对世界银行工程移民进行大量研究和分析后认为,工程移民可能造成的贫困风险主要包括:丧失土地;无家可归;失业;被排斥在社会发展进程之外;食物没有保障;疾病和死亡的增加,失去了享受共同财富的途径;社会组织结构的解体。因此,为了减少工程移民的贫困风险,降低搬迁所造成的影响,促进工程移民从失去土地向以土地为基础的安置转变,从失业向再就业工程转变,从失去家园向重建家园转变,从混乱向重建社会网络转变,从边缘化到融于社会转变,从被剥夺向恢复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转变等,实现移民与当地人民融为一体,我们就必须切实改变以往那种“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重一次性经济补偿,轻可持续开发”的思想和做法,改变那种认为通过行政手段就可以解决移民问题或把工程移民仅仅视为工程的附属问题,用工程方法来解决移民问题的认识,真正把工程移民问题纳入整个开发计划中,将工程移民视为发展问题,在强调对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的前提下,在经济发展和增强移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安置移民,不仅要使移民能够“搬得走”,更要使他们能够“稳得住,会致富”,即所谓的变移民为发展。
而在变移民为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学知识则可以也必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种贡献至少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工程移民准备阶段,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实地调查,真实地了解受工程项目影响的地区和新安置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移民和安置地居民的意愿,帮助政府及移民当局制定一个符合客观实际,既能体现移民政策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移民利益,又易于操作和实施的移民规划,以便指导相关组织及时有效地开展移民工作,从而使移民和发展做到更有计划性和预见性。这种移民规划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根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移民未来的重建和发展,它至少应当包括发展计划与战略;帮助移民重建社会组织;对财产进行估价和赔偿;有关文化习俗和社会服务的条文;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相关组织所应承担的职责等内容,并在保持基本框架和基本原则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从而为项目规划者进行工程移民这一社会行动提供指南。
其二,在工程移民的实施过程中,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社区和社会组织的重建工作。如提出一套重建社区组织与社区结构的方法,新移民与新安置区相互融合的途径,重新建立新的社会网络的实施步骤等,以促进移民与安置地居民的尽快融合。同时还可以通过社会学家和移民的共同参与,提高工程移民中的非成本—收益性因素,如增强移民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正感;保证移民应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减少移民对政府的“综合依赖症”,更好地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等等,而且,通过广泛深入的参与,还可以多方面地吸收各种建议和意见,使隐藏的有关问题及早地暴露出来,从而降低搬迁的难度,提高移民的满意度,增加长期稳定的系数。而这些都是成功的移民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前提和条件。第三,在工程移民安置结束时,可以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工程移民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为移民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的社会环境,增强移民发展经济的适应性,促进移民原有文化样式与安置地文化的尽快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移民恢复由于搬迁所带来的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社会组织以及心理方面的损失,实现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笔者根据在水电站规划、建设、运营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就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相关电站投资决策提供帮助,促进投资者科学分析,规避风险。
1、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1.2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随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因为水电站的建设工期一般较长,3-5年以上,而业主单位对于国际经济态势、国内货币政策的把握不准,签订这种浮动的利率约定合同,可以对水电站投资的资金总成本进行控制。
1.3在水电站的实际建设中,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性灵活运用政策性银行的技援搭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兑汇票、协定存款帐户等金融工具,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2、移民征地安置补偿因素
移民工作在水电站的建设中一直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话题,特别是水库淹没的投资概算政策性强,参照设计规范审查通过的补偿范围、基数、标准等往往与安置实施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这主要是因为淹没区域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与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分类、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都不相同。所以,借鉴同时期水电站的实际补偿范围、倍数对移民投资概算进行修正才能满足实际移民工作需求,确保工程进度未因移民工作受阻。
3、电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制约水电站效益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电价申报与核准体制下,各地省市物价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网电价承受能力存在博弈。物价局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通常会根据某个电站的总投资、库容、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一系列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推其上网电价。在水电站投资决策中,对于新电站推算的上网电价一定要参照近期实际的上网平均电价,来测算投资回收期。
目前设计单位编写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上网电价通常为不含税电价,而物价局批准的为含税上网电价。这往往在项目评估决策时容易被忽视,特别需要引起水电站投资者的重视,需对评估电价进行同口径还原,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
一般电站在投运初期都很少能获得设计平均电价,所以运营初期多为亏损,这与可研报告中的25年经营效益的平均推算又存在偏差。水电站多作为电网的主力调峰电站承担了重大的调峰、调频任务,因此无功、空转较多。但是因电网调峰、调频的补偿方案一直未正式出台执行,所以无法在上网电费上得到补偿。
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就应对这种差异。随着电价的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来平衡投运前期的亏损,综合多年的经济效益。
4、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
在水电站的经济评价中,总成本费用主要考虑了折旧费、修理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利息支出及其它费用。库区维护费多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工程竣工后开始按400元/人.年提取,共提取10年,水资源费是暂未考虑的。
而笔者参与的几个水电站从投产以来,水资源费的开征从0.001元/千瓦时目前逐步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而且还有上涨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各省市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区基金从自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省市库区维护费标准多按厂供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投资概算中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明显偏低
鉴于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密切与上网电量挂钩,对于新电站的效益分析都应考虑到这些政策性因素调整的差异,目前每千瓦时0.15元的固定成本压力是经营者必须自行消化的。
5、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经济评价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未列入成本。根据项目后评价分析,这两者因素影响较大,应在投资决策中单列分析。
水电站由于占地面积广,加上国家对土地稀缺资源的调控,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呈增长趋势,所以土地使用税是经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税金。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及[89]国税地字第044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坝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减免的,坝区的涉税面积也较大,税额标准高,这部分税金在经济评价中都未涉及,但在电站运营期是需按年缴纳的。
从2006年1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水电站的地下厂房都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业内一直对水电站的地下厂房征收房产税有异议,无论是从地下厂房工程结构特点(结构形态、施工组织、投资造价、功能形态),水电站临时工程费用的分摊还是从国家的能源政策、清洁能源的长远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导向来看都不适宜,但是财税[2005]181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已经执行。对于造价较高的地下厂房和综合办公楼等都应计算缴纳房产税。
6、流域水情分析
来水量、发电用水量与发电量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密切程度高,充分体现了水电“以水定电”的特性。从电站运行结果来看,来水量是制约电站发电及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因素.所以投资前的水情与水情资料的收集、分析相当重要。
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水文气象情报站网站所进行的水文气象要素观测项目包括:雨量、水位、流量等。从流域洪水特点及传播时间可以看出:要充分利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提供短期预报的水情信息,提前1-2天预知每一次洪水过程。即便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失灵,也可充分发挥水文站的作用,人工点绘洪水过程线,也可提前5-7小时预知洪峰到达坝前时间和可能的入库洪量。
因此,在洪水起涨阶段,结合坝前实际运行水位,推算本次洪水可能出现的最高坝前水位,若推算造成弃水,可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加大机组出力运行,提前腾出库容,调蓄洪水,避免造成过多的弃水或不弃水。在洪水退水阶段,把握好蓄水时机,及时拦蓄尾洪,力争将水库蓄至较高水位,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新晨
7、结束语
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流程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并不是电站正常发电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归档后项目建设就终结,而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地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常规性步骤。为有效地节省评估成本和时间,对于水电站这种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工程,可以在阶段性地进程中引入后评估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任务。为电站的经济可行性提高更可靠的保证。
注重项目后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
中图分类号:C91;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9-0341-02
由于宁夏中南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交通闭塞、资源匮乏等原因,使这里成为中国最贫困的连片贫困地区之一,为了缓解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压力,使当地民众彻底脱贫,宁夏回族自治区从上世纪后期就开始了移民工程。文中从移民在迁入区的生活适应性方面入手,发现大多数自发移民户在家庭8亩的耕地上,依然不断地单向流入耕地。在耕地流入意愿方面,自发移民和政策性移民存在显著差异。通过实证研究,对移民区农户的耕地流入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展开分析,为生态移民工程的后续效应和移民迁入区的社会稳定提供参考依据。
一、问题的提出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是全国最大的扶贫移民开发区,位居宁夏回族自治区腹地,地处扬黄灌区。在生态移民的15年时间里,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目前移民内部在耕地流入方面呈现出怎样的状况,主要影响因素有哪些,引发了哪些新的社会问题。基于以上问题的思考,文中通过收集第一手资料,借助于SPSS16.0统计分析软件,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期对以上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地方政府更准确地把握移民工作的重点,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现移民稳定脱贫致富的目标。
二、研究数据样本与方法
在调查地点的选取上,既考虑民族分布的复杂性,又考虑到移民类别的差异,采用了非概率抽样方法中的判断抽样法;在抽取具体的调查对象时,按照当地的门牌号采用了概率抽样方法中的系统抽样法。样本按民族来分,回族人口占57.1%,汉族人口占41.3%,其他少数民族占1%,与该地区总体中的同类指标相比较,回族占61.07%,汉族占38.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0.13%[1]。民族分布相差不明显,所以样本具有较高的代表性。调研以问卷调查为主,并结合访谈进行。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04份,回收有效问卷201份,有效回收率为98.5%。
三、耕地流入行为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
因文中的被解释变量农户耕地流入行为是一个定性的二值离散型变量,即有或没有发生耕地流入,所以文中选用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构建形式为:
上式中P表示农户发生耕地流入行为的概率,β0和β1…,βi都是模型中的未知参数,分别称为回归常数和偏回归系数,X1…,Xi,称为模型中的解释变量,ε称为随机误差。
1.变量的选择
1.1被解释变量:Y=1,表示农户有耕地流入行为;Y=0,表示农户无耕地流入行为
1.2解释变量:研究拟从家庭(个体)特征因素、家庭经济因素和资源禀赋因素3个方面来分析农户耕地流入行为的影响因素。
家庭(个体)特征因素:家庭总人口(X1)、民族(X2)、文化程度(X3)和移民类别(X4);
家庭经济因素:农业收入比重(X5)、非农收入比重(X6)和人均收入(X7);
资源禀赋因素:家庭耕地面积(X8)和人均耕地面积(X9);
2.模型检验与结果
将所整理的样本资料代入到SPSS16.0,选择Forward:LR筛选策略,进行回归分析,所得的回归结果见下表:
2.1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检验―Nagelkerke R2统计量
模型情况概要
该表是回归方程拟合优度方面的测度指标,其中,Nagelkerke R2 =0.89,距1非常接近,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比较理想。
2.2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
模型的参数拟合
该表是解释变量筛选的过程和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如果显著性水平a为0.05,而移民类别和家庭耕地面积两个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的Wald观测值所对应的概率p值都小于显著性水平a,拒绝零假设,这意味着它们与Logit P的线性关系显著,因此保留在方程中,需要说明的是,模型中的移民类别是个虚拟变量,是以政策移民户为参照对象。
通过该表可得出Logistic回归方程:
LogitP= ―19.58+8.41自发移民户 ①
Logit P = ―19.58+8.41自发移民户+2.24家庭耕地面积 ②
式①反映了政策移民户和自发移民户在耕地流入行为上的差异。自发移民户相比较政策移民户使Logit P平均增长8.41个单位。结合发生比可知,自发移民户的耕地流入行为发生比是政策移民户的4484(Exp(B)=4.484E3)倍,自发移民户更倾向流入耕地。进一步分析,式②反映了在自发移民户内,家庭耕地面积每增加1,家庭耕地面积较原来在农户耕地流入行为上存在差异。对于自发移民户,家庭耕地面积较原来使Logit P平均增长2.24个单位。结合发生比可知,自发移民户中,家庭耕地面积使农户耕地流入行为的发生比将是原来的9.37倍。
四、农户耕地流入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1.自发移民户耕地流入意愿是政策移民户所无法相比的
移民类别分为政策性移民和自发移民。政策性移民在迁入地会享有住房、子女上学、医疗、耕地划拨等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而在以政府主导的移民过程中,除了政策性移民外,同时伴生着另一个群体,即自发移民[2]。自发移民通过投亲靠友,购买土地等多种方式举家自主搬迁的移民。自发移民90%以上来自宁夏中南部贫困山区,没有被纳入移民搬迁区,不管怎样,自发移民同样有着摆脱贫穷的强烈愿望。
自发移民来到迁入地后,被拒斥在政府的管理之外,由于自发移民没有迁入地的户口,自发移民是不能享有与政策性移民的同等优惠政策,如:宅基地、耕地的无偿划拨、子女受教育、社会保障以及耕地惠农优惠政策等等。可以说,自发移民在迁入地是一无所有,自发移民的基本生活没有任何保障,基于生存压力的不安全感,同时在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农业生计模式下,那么对获得土地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就成为必然。自发移民户基本都“拥有”土地,根据本调查的统计,大多数自发移民户每家有8亩耕地,这些耕地主要来源于租入和自发开垦。自发移民户基本都会租到耕地,这与当地生态移民政策有很大关系,因为生态移民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强调建立健全移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允许移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3]。除了租种其他农户的耕地外,自发移民在管理宽松、无人居住的易于开发但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地区自行开发土地,当地私自开垦土地的成本并不高。从以上分析可知,自发移民比政策性移民对土地的愿望要强烈的多,同时,迁入区也为自发移民轻易获得土地提供了客观条件。
2.家庭耕地面积对农户耕地流入行为有着显著影响
在自发移民户中,农户家庭耕地面积与耕地流入行为发生比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数据分析来看,约有1/3的农户有耕地的流出,其中大多数是在政府划拨的耕地基础上流出2亩,而自发移民户中的农户全部是耕地的陆续单向流入,没有流出,说明自发移民对土地有着强烈的依赖性。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土地对自发移民变得尤为重要?笔者通过分析访谈资料,并结合对相关自变量的统计分析,发现主要有4个原因使土地成为自发移民抵御生活风险最主要的手段。首先,户籍使自发移民处在不利的社会地位。由于自发移民没有转入迁入地的户口,被当地人视为“非法移民”,像住房、子女受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等基本生存权利均被排斥在外;其次,传统的农业劳作依然是其主要的生计模式。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自发移民户中有61%的家庭农业年收入在6000元及以下,有60%的家庭非农年收入在4000元及以下,所以,当前自发移民户中大多数还是靠传统农业生活,土地对农民提供生活保障等功效,这种生活保障,是低层次的生活保障,保障的水平低,不确定性大[4];再次,自发移民户没有能力获得体面而稳定的工作。在对自发移民户的户主的文化程度的调查中显示,初中及以下的占到91.3%,低的受教育程度,使自发移民在迁入地找不到体面而稳定的工作,打零工仅是生活的一个补充手段。而那些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而在家务农的农民,由于收入来源单一,扩大农地规模是其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5];最后,自行开垦的土地由于其权属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同,没有当地颁发的承包证,因此耕地权属没有保障。所以,自发移民户根据家庭在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需要不间断地单向流入土地,扩大耕地面积。
五、结论与讨论
自发移民作为政策性移民的伴生现象,没有任何保障的生活使自发移民严重缺乏安全感,在生计模式的选择中,传统的农业生产依然是他们主要的生存方式,土地成为了他们唯一并相对容易可获得的生产资料,纵使拥有土地,但却是权属没有保障的土地,基于以上分析,对农户在已有的耕地面积基础之上,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继续并呈单向流入耕地就变得不难理解。
自发移民通过不断扩大耕地面积来寻求生存的保障,那么到底耕地要扩大到什么程度,自发移民才会停止对耕地的流入,在耕地流入过程中,还伴随着私自开垦荒地,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川区生态脆弱地方的生态环境,这与当地政府生态移民的初衷相悖,关于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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