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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技术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25 14:59:5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业新技术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农业新技术论文

篇(1)

1.1频振式杀虫灯

频振式杀虫灯主要是利用光、波、色、味4种方式诱杀害虫的一种物理防治方法,无污染,对人畜无毒,对鳞翅目、鞘翅目、直翅目、半翅目、同翅目、双翅目及膜翅目等40余种害虫具有良好的诱杀效果,当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某区自利用频振式杀虫灯以来,蔬菜田棉铃虫的田间落卵数量以及虫量明显降低。试验数据表明:挂灯区平均落卵2.8粒/百株,无灯区为12.2粒/百株,约降低了77%;挂灯区平均虫量1.5头/百株,无灯区7.9头/百株,约降低了81%。可见频振式杀虫灯对蔬菜棉铃虫的控制效果非常明显。利用频振式杀虫灯防治害虫,在消灭大量害虫的同时,能减少来年虫口密度,最大限度减轻害虫对农产品带来的危害;能够减少化学防治次数和喷药量,进而减轻对农产品和环境的危害;根据诱杀结果,可对害虫发生趋势做出预测,有利于提出预防措施,实现对来年病虫害的科学防治。

1.2黄板

黄板诱杀技术是利用害虫趋黄性诱杀农业害虫的一种物理防治技术,绿色环保、成本低、可自制,可在蔬菜地、茶园、果园中使用,主要用于防治茶蚜虫、潜蝇成虫、粉虱、蓟马等小型昆虫。在田间使用的时候,可用竹或木细棍支撑固定,棋盘式分布,悬挂方向以东西向为宜,只要方法正确,就会有很明显的防治效果。以某区苹果园为例,在果树开花前悬挂16.5cm×25cm黄板,挂上之后不摘除,6月下旬收回检查发现黄板诱集蚜茧蜂的效果最为明显,调查益害比为1235:192=1:0.16。可见黄板具有良好的生态效应。

1.3性诱剂

性诱剂是利用昆虫成虫性成熟时,释放性信息素引诱异性成虫的原理,将有机合成的昆虫性信息素化合物用释放器释放到田间,通过干扰雌雄减少受精卵数量,达到控制靶标害虫目的的新型绿色防控技术。该方法成本低,操作简单,无毒无污染,主要防治对象是小菜蛾、烟青虫、斜纹夜蛾等害虫,符合生态农业发展目标。陕西凤翔县苹果栽培中,未使用性诱剂前,每年食心虫发生面积约为总面积的76.92%,农药使用量和投入费用以及人工投入费用很高。使用性诱剂后,群众每年只需防治3次就能将害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商品果产量平均提高了364kg/667m2,农药使用量及相关费用都大大降低。

2防虫网阻隔技术在生态农业中的应用

防虫网阻隔技术是以物理阻隔方式阻隔害虫进入危害和繁殖。采用防虫网阻隔技术不仅能够阻隔害虫繁殖,还能适当调节小生境中温湿度,对炭疽病、软腐病等有一定的预防效果,适用于生态农业生产。实际生产中可采用22目的防虫网,对于烟粉虱,可采用30~60目的防虫网。比如,江苏省目前以小白菜为重点的防虫网覆盖栽培蔬菜面积在不断扩大,农户纯收入也不断提高。当前,该项技术已成为一项成熟、高效的现代农业技术,已被列为江苏省农业技术主要推广技术。

3植物保护新技术在生态农业中的实施方式

实施植物保护新技术时,单纯使用物理防治技术显然不能达到良好的防治效果,必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生态防治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对于化学防治,应尽量限量的、科学的使用农药药剂,确保农产品安全、无污染的生产。为了保证植物保护新技术的更好实施,首先,应建立准确的病虫害测报系统和监测点,有关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全面监测、全面总结、科学研究,及时掌握害虫和疾病的发生、发展动态,并及时、准确地将情况汇报给相关部门,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其次,建立专门植物保护控制队伍,为农民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将植保新技术、新技能传授给他们,使他们能够做到病虫害的科学防治。再次,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朋友正确认识到,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和利用植物保护新技术的意义,使其具备最根本的病虫害防治技能,为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篇(2)

1信息技术缺乏

因为农村实用网络技术的不多,这样就导致信息技术产品与信息服务产业化的水平不高,因为信息产业公司就是面向农村发展了,但是使用的人太少甚至是无人使用,这些技术根本就没有必要。就因为信息技术缺乏了,根本就不能满足现阶段农村的需要,不能满足农业的科研、生产、教学以及管理上的需要。

2计算机使用较少

计算机作为接受信息的重要方面,在农业上应用还是比较少的,总体来说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个其中最大的一项就是农村文化偏低,大部分都是初中小学毕业,甚至还存在一些个字不识的文盲。

3信息人才缺乏

农村的信息网络欠发达,造成了信息交流落后。这样很多人都对信息化的东西不感兴趣,造成了专业人士比较缺乏。尤其是既要懂得计算机网络的人才,又要懂得农业技术的人才更是缺乏。这样,就导致农业信息化得不到发展或者发展缓慢。

二完善农业经济信息化具体措施

1建立信息资源共享

要进一步加快信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让涉农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这样才能大力推动农业信息网站、系统以及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涉及到的农业公共数据的兼容与共享。同时,还要加强农业信息的推广,让农户快速的了解最新的农业信息。这样才能改变目前的农业宏观信息多以及微观信息少的情况,才能够改变生产性的信息多、市场性的信息少,全国性的信息多、区域性的信息少的现状。

2对信息化服务方式

创新要加强农村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就必须要对服务方式进行创新。这个方面就要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有的电视和电话的普及率,来发展电子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现阶段电话和电视采用的信息服务模式,来服务与信息化的需求。

3加速信息技术的应用

进一步加强数字农业建设,促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是关键。只有通过数字农业将信息化带动市场化,推进农业的产业化,让农业经济得以真正提高。这方面是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积极的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同时,还要鼓励与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农业信息服务,逐步推进农业经济的信息化。

4对应用系统的创新

对于创新来说,主要从农产品的预警、市场监管以及农场科技的信息服务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农业经济信息化,实施全面的创新。首先是建立农产品的预警系统,要尽快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需求以及价格进行动态跟踪和检测,防止出现大批了生产出来之后却卖不出去的局面。对农产品的需求量的预测和未来价格预测,避免出现跟风的现象。最近几年就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很多人看西瓜卖的红火,就盲目跟风都去种植,结果等到出售的时候才发现西瓜已经过剩了,造成价低甚至卖不出去。只要建立了农产品预警系统,就能够正确引导农户统筹安排,合理种植。其次要建立全面的市场监管,对于生产的物品进一步监督,对于种植过程中的农药和其他一些有隐患的药物的使用,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生产出真正的绿色食品。这种实例很多,很多农户为了产品有个好卖相,就违规打了很多药物,确实改变了产品的卖相,却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比如,西红柿卖之前打上崔红素。这就需要进行严格的市场监管。最后,完善农场科技的信息服务。这样可以让农户通过信息了解到全国的生产动向,能够全面了解全国的农产品批发状况。

篇(3)

2文献回顾与研究变量

2.1文献回顾

接力创新的渊源可以追溯到Pavitt对“基于科学的高科技部门”的论述[6]以及国家创新系统中“基于科学的体制”[7-8]。“模式2”等理论也强调了“后现代”社会中科学研究与创新的交互作用[9],并进而形成“三螺旋”模型所描述的大学承担企业功能、企业承担学术功能的现象[10]。这些经典研究(但不限于这些研究)事实上分离出一类基于科学的创新。例如:Pisano认为科学的深度参与导致生物制药是“基于科学的商业”[11];陈劲、赵晓婷和梁靓指出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创新是“基于科学的创新”[12];对纳米产业的研究也佐证了这种特性[13]。那么,这类基于科学的创新如何才能获得成功?生物制药创新研究逐步揭示出接力创新这一新型创新模式,给这个命题提供了较为完美的答案。①文献[3]提出:专家型公司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专注于分子生物学研究和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前端的小型生物技术企业;而核心公司是在新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等方面具有综合组织能力的大型一体化公司。生物制药源于20世纪70年明的DNA重组技术[14],当前已成为涉及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组合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科学和纳米技术等众多科学技术的复杂体系[11]。文献[15]指出生物制药创新主要来自大学,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盈利性公司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在创新过程中建立联系、共同参与创新[16-18],大型制药公司与利用生物技术开发新药的专业化企业之间是合作关系[19]。李天柱、银路和石忠国等最早提出生物制药创新中专家型公司与核心公司之间合作的本质是两者的接力创新,技术转让、合同研究、并购、联盟等常见的合作方式其实是实现接力的具体手段[3]①。在此后的研究中,李天柱等进一步针对生物制药起源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特性,将大学等公共研究机构纳入接力创新框架,提出了接力创新的完整概念,分析了“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之间的主要接力关系和接力方式[1],并探讨了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和发生机理,比较了接力创新与合作创新(包括产学研合作)、开放式创新和二次创新等其他典型创新模式的异同及应用思路[2]。虽然接力创新概念的提出时间较晚,但是由于它对基于科学的创新具有重要价值,已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文献[5]验证了信息产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且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有学者运用接力创新研究了区域创新平台、新兴产业载体等[3-4,20-21]。然而,总体来看,目前关于接力创新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物制药产业开展的,而生物农业产业等其他基于科学的产业是否遵循接力创新及其特性则尚无专门研究。

2.2研究变量

本文旨在验证前人对接力创新的推断,但是由于针对农业生物技术的类似研究尚属空白,因此本文实际上属于对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探索。针对这一研究目的,首先,本文将研究问题明确为“农业生物技术是否遵循接力创新,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形成机理是什么”,以避免被海量数据所“淹没”[22];其次,除了可从研究问题直接推出的研究变量外,本文并未事前指定其他变量,以防止在研究过程中束缚思想、阻碍新理论的构建;最后,本文借鉴现有文献的逻辑,但尽量保持开放心态,以免限制研究发现和产生偏差[22]。基于上述思想,根据代表性文献[1-3]铺垫的理论基础,本文利用如下变量研究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1)接力创新。接力创新的本质是:能力显著异质、优势明显互补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创新,但各主体加入创新过程的时间有先有后,且它们承担不同的任务,在创新过程中地位平等、缺一不可、各司其职、很少“越界”,主体间的顺序接力推动创新获得成功。也有文献指出,在新兴技术的创新中,能力互补的创新主体通过联盟等组织间合作方式共同完成创新是一种普遍现象[23],因此不能认为只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就属于接力创新。为了使研究更加严谨[24],针对接力创新变量,本文提出一个竞争性解释:农业生物技术不遵循接力创新,实际上只是采取了战略联盟等合作创新模式。2)接力关系。接力关系这一变量是参照当前接力创新最为典型的生物制药产业而提出的,其存在的前提是接力创新变量能够得到较好的解释。具体而言,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接力关系:第一,以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创造接力为主线;第二,以不同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接力为实现手段;第三,以金融接力为支撑,即创新过程中存在不断有新的资金加入、原有资金退出的接力现象;第四,创新过程中政府支持政策也具有与金融支撑类似的接力现象。3)接力方式。接力方式是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实现接力的具体手段。参照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主要接力方式应包括授权许可、平台技术转让、合同研究、并购、联盟等多种方式。与接力关系变量相类似,接力方式变量存在的前提也使接力创新变量得到较好的解释。

3研究设计

3.1研究边界

按照一般理解,农业生物技术是运用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及分子育种等生物技术改良动植物及微生物品种的生产性状,培育动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种,生产生物农药、兽药和疫苗的新技术[25]。该定义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建立在以DNA重组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体系的基础上,从而与其他农业技术区分开来。例如,袁隆平院士发明了“杂交水稻”技术,为中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该技术没有利用DNA重组及其他现代生物技术,因此不属于本文研究的农业生物技术①。

3.2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最适合于研究“怎么样”(how)和“为什么”(why)的问题[24]。案例研究以案例为基础,从中归纳产生理论,理论的产生完全根植并升华于案例内或案例间的构念之间的关系及这些关系所蕴含的逻辑论点[26]。案例研究可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27],其中多案例研究在有效性和普适性方面比单案例研究更具优势[28-29],特别是当多个案例同时指向同一结论时,案例研究的有效性更会显著提高[24]。本文对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探索正属于“how”和“why”的问题,适合于采用案例研究方法。考虑到归纳理论的有效性,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

3.3数据收集

案例研究中常用的数据来源包括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证据[30],本文采用文献分析作为数据收集方法。数据收集按照下面步骤进行:第一阶段,研读有关行业报告和资讯收集,找出已进入商业化阶段的农业生物技术。在这一阶段,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司编写的《中国生物产业发展报告》等权威报告、生物谷②等专业网站提供了最初的筛选范围。第二阶段,针对收集到的农业生物技术名录,广泛收集其技术创新过程的信息,获得大量零散的技术创新片段。在这一阶段,除了论文、研究报告等文献外,维基百科③、谷歌、果壳网④等网站也是丰富信息的重要来源⑤。第三阶段,使用三角验证法确认数据的质量,即研究者可利用多重证据来源和多重研究方法以减少偏见的影响[31]。第四阶段,将经过验证的创新案例片段进行拼接,从而得到完整的案例。在收集数据资料的过程中,笔者还建立了案例档案和证据链以保证案例质量。不可否认,诸如文献分析这种二手数据收集方法与访谈法、观察法等相比确实并非最优选择,这是在现有研究条件约束下所做出的一种满意决策。由于本文是从总体上对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进行研究,不以研究每个案例的微观过程为目的,因此通过上述过程收集的案例资料可以满足研究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进一步利用一手资料验证本文研究。3.4案例简介多案例研究所需的案例一般以4~10个为宜[22],所选取的案例要具有较大的典型性和极端性,并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32]。本文选择表1中的8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案例选择主要基于3个标准:一是尽可能广泛覆盖生物农业的相关领域,以提高研究结论的普适性;二是尽量针对典型的农业生物技术及企业,以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三是在满足前两个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例,以增加对中国的指导价值。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拼接案例受到数据来源的限制,因此肯定还有其他典型案例无法得到,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的研究质量,但笔者认为表1中的案例已可以较好地满足研究需要。

4研究发现

4.1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特性

表1中的案例具有一个共同特征:一项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主要表现为,不同企业先后加入创新过程,分别完成创新链上不同环节的任务,创新是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接力传递而逐步推进的。这一特征与接力创新的本质是一致的,因此可确定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的重要创新模式。例如,NaturalIndustries公司在成功研发了生物抗虫害技术后于2012年被诺维信公司(Novozymes)收购,诺维信公司将此技术应用于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市场。在这项创新中,NaturalIndustries承担上游的研发任务,诺维信公司在NaturalIndustries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商业化,属于典型的接力创新;在诺维信公司和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联盟中,诺维信公司负责研究提高抗病虫害能力、作物产量和土壤肥力的生物土壤改良技术,孟山都公司在诺维信公司研发的基础上完成田间试验、注册与商品化,这也是典型的接力创新;孟山都公司收购Asgrow、Holden等公司的目的是利用这些公司的市场网络将其玉米、大豆等转基因育种技术推向美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市场,本质上是孟山都公司完成上游的技术研发、Asgrow等公司完成下游的商业化,这也是接力创新的具体表现。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遵循类似的接力创新模式。事实上,笔者所收集的案例数量远超表1中的案例数量,只是很多案例因不够完整、不够具体或不够典型等而未被纳入分析,但其中很多案例也表现出上下游创新主体顺序接力的特性。必须承认,表1中的案例确实存在多个创新主体参与并广泛运用联盟、并购等合作方式的事实,但本质上还是上游主体完成其承担的任务后,像接力赛跑那样传递给下游主体继续开展后续任务,因此属于接力创新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创新,变量1的竞争性解释可以排除,对生物农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现象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但是,与生物制药技术等相比,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表现出自身的显著特性。1)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发生在转基因作物、生物防护等领域,而在生物农药、兽药和疫苗等领域出现得较少。即便在转基因作物等接力创新的易发领域,接力创新也是最近10余年才逐步兴起的,一些生物农业巨头曾独自在这些领域取得了成功,如孟山都公司推出了保铃抗虫棉花等。因此,笔者认为,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新趋势,该发现修正了文献[1]的结论———文献[1]曾推测生物农业应像生物制药业那样普遍遵循接力创新模式。2)文献[1]和文献[2]指出,生物制药技术的创新基本上遵循“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如忽略掉大学,则为“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顺序接力的单一模式。但是,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明显分化为3类(如表1所示):第一类,专家型公司与核心公司的接力,如“NaturalIndustries-诺维信”和“TJTechnologies-诺维信”,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基本一致;第二类,核心公司与核心公司的接力,如“诺维信—孟山都”、“孟山都—礼来(EliLilly)”及“孟山都—拜尔作物科学(Bayer)”,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有差异较大;第三类,核心公司与其他中小公司的接力,如“孟山都-Asgrow、Holden”、“孟山都—中国种子集团、河北中业集团”及“杜邦先锋(Dupont)—山东登海种业”,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恰好相反。3)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极少涉及大学,或者说鲜有直接利用大学科学发现的情况———这进一步修正了文献[1]的结论。文献[1]曾猜想,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技术一样,创新应直接建立在大学科研的基础上。同时,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专家型公司的依赖相对较弱,很多重要技术都是核心公司研发的。理论上讲,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技术一样,其前端研发工作最适合由专家型公司承担,但这一特性并未得到案例的支持。

4.2接力关系

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的接力关系大体上符合变量定义中对接力关系的陈述,但又有不同表现。1)以知识创造接力为主线。接力创新的本质是通过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的顺序接力,逐步完成创新中最基本的知识创造过程[1]。已证明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遵循接力创新模式,因此创新生态系统必然围绕知识创造及其顺利接力进行构建。例如,在“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案例中,诺维信公司将自己研发的土壤改良技术知识传递给孟山都公司,由孟山都公司继续创造田间试验、注册及商业化等方面的知识。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是如此,不再赘述。2)以知识产权接力为手段。在接力创新中,知识产权也是一个与知识创造协同发展的接力过程,知识产权转移成为创新主体实现接力的手段。在这一点上,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符合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1](具体的接力方式详见下文分析)。3)对金融支撑的接力需求不强。接力创新对金融支撑通常有强烈的需求,如生物制药需要公共财政、天使投资者、风险投资、核心公司、资本市场等复杂资金接力支撑整个创新过程[1]。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第一类接力创新中,位于创新链上游的专家型公司主要依靠风险投资和公共财政的资金,在创新任务被传递到核心公司后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资金,因此整个过程表现出一定的金融支撑接力性质。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第二类和第三类接力创新中,整个创新过程都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资金,金融支撑接力的特性并不显著。总体来看,虽然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面临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投入巨大、周期漫长,但是对金融支撑接力的需求却不强烈———这与接力创新的现有理论相比可谓大相径庭。4)强烈依赖政策支持接力。政府政策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以转基因作物为例:实验室研究阶段需要有利于转基因实验、动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育种研究阶段需要政府开放对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试验管制、大规模田间试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更突出的是,生产和商业化阶段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报审批、品种审定和证书发放、大规模种植许可及国际贸易管制等一系列有利政策。只有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分别配置合适的政策且各政策之间无缝衔接,才能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奠定良好基础,任一环节上的政策变化都可能给创新造成重大影响。2012年欧盟质疑孟山都公司的“NK603”转基因玉米的安全性,曾造成孟山都公司所有的转基因作物都面临被欧盟禁止的威胁。政府政策对新兴产业创新普遍具有重要意义[33],但是像农业生物技术这样对政策支持接力的依赖如此之高是罕见的。

4.3接力方式

农业生物技术的3类接力创新具有相对稳定的接力方式,不像生物制药创新的接力方式那样动态复杂。下面针对3类接力创新分别论述。在第一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主要是并购。通常是下游的核心公司并购上游的专家型农业生物技术公司,这与生物制药创新中专家型公司整体出售这一接力方式的相似度较高。采用这种接力方式的一般情况是,上游企业提出创意且技术研发已成型,而下游企业拥有田间试验、申报审批、市场推广等一系列加速技术商业化的能力,且下游企业的营销网络和顾客基础规模较大,能使技术在商业化环节发挥更大价值。同时,上游的专家型公司大都是借助风险投资创办的,通过并购可获得较高的企业价值溢价,风险投资愿意推动这样的并购;而下游的核心供公司则拥有充足资金可为并购支付较高价格。诺维信公司收购NaturalIndus-tries和TJTechnologies都属于这种情形。在第二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包括联盟、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这些方式的本质都是通过签订某种契约将知识产权从上游企业传递到下游企业,我们统称为协议合作。协议合作普遍发生在核心公司之间,一般是上游的核心公司提出研发创意且完成基础研究和实验开发,而下游的核心公司完成申报审批、市场推广等商业化工作。其中,如果采用联盟方式,则会按照企业对创新的贡献预先约定好利益分配办法,上下游企业通过分割创新的终端收益获得各自的回报。“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联盟即是如此;如果采用技术转让或授权许可,那么上游企业通常事先划定下游企业使用技术的范围和条件,上游企业除了获得一笔技术转让费(或技术许可的门槛费)外,通常还能在未来创新成功后获得从创新收益中分成的权利。孟山都公司将其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技术许可给拜耳作物科学就采用了这种方式。在第三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包括股权收购、合资等途径,我们统称为资产联结。使用资产联结这一名词是因为这种接力方式一般发生在上游企业为核心公司而下游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核心公司掌控全部技术研发及田间试验、申报审批等后期创新工作,但在最终拓展市场(尤其是拓展国际市场)时面临较大障碍,因此以股权收购或合资方式控制下游企业,借助下游企业拥有的市场网络以及对特定市场熟悉等优势加速技术创新扩散。这种情形与第一类接力创新中核心公司收购上游专家型公司的方向恰好相反、目的也不同,为区别方便称之为资产联结。杜邦先锋与山东登海种业合资成立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将其转基因玉米种子推向中国市场就是以资产联结方式实现创新接力的实际反映。此外,接力方式变量中包含的合同研究、平台技术转让等典型接力方式并未在生物农业产业中发现相应的案例,这也反映出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不同之处。

4.4其他发现

除了上述基于3个变量得到的发现外,笔者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中国企业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主要参与第三类接力创新,基本上是承接跨国公司已研发成功的技术并将之拓展至中国市场。从企业创新管理的角度看,中国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可以规避生物技术研发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且可获得相应的创新收益。然而,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中国生物农业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接力创新愈演愈烈可能使中国企业逐渐丧失自主研发的动力和热情,并使中国生物农业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形成机理

以转基因作物为例的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过程可抽象为图1。图1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过程(以转基因作物该过程由上游的实验室研究、中游的育种研究和下游的大规模生产与商业化3个序贯相连的阶段构成,每一阶段又可细分为更多阶段。3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所需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实验室研究的目标是克隆目的基因,创造转基因作物品系,因此基础研究能力在这一阶段最为关键②;育种研究的目标是开发育种工艺和方法,并通过小规模田间种植试验对工艺方法和安全性进行检验(试验面积约为100m2),这一阶段也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成分,但更接近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规模生产和商业化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大规模田间释放试验确定稳定的育种技术和工艺,并对试验成功的作物品系进行申报审批和开展商业推广,因此,除了研发能力外,对政府的公关能力和商业化能力也至关重要。平均而言,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周期长达13年、投入超过1.3亿美元。其中,创新链上游的实验室研究能否成功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创新链下游的大规模生产和商业化面临的风险同样惊人,尤其是能否通过品种审批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整个创新周期中约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用于通过政府审批,平均审批费用超过3500万美元。此外,商业性推广还面临不同国家在政策、社会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严格壁垒[34]。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过程和特点与接力创新发生的一般规律十分吻合[2]。具体而言,受规模、资金、公关能力和市场网络等因素的限制,专家型的农业生物技术公司基本上不具备完成整个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能力,也无力承担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尤其是下游风险),因此通常聚焦于从事创新中前段的实验室研究或育种研究,或在创新后段的商业推广、大规模种植等环节参与进来,因此此时不确定性已很低。孟山都、诺维信这类核心公司拥有完成整个创新过程的能力,但创新的不同阶段所需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由核心公司独自完成创新仍是低效率的。特别是在实验室研究环节,核心公司的能力有时明显弱于专家型公司。而在创新后端,单独一家核心公司———不论其规模和影响力如何巨大———突破不同国家的政策、社会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障碍都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在不同阶段的特点,由优势能力各异的企业分别承担创新任务,通过接力合作推动创新成功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但是,农业生物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又使其接力创新具有如下自身的特性:1)农业生物技术体系庞大、涉及领域较多,不同细分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我们观察到,一些农业生物技术(如生物农药技术、兽药技术等)的研发难度不像转基因作物那样大,其创新风险相对较低,尤其是遭受的政府管制相对宽松。这些技术的创新可能在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内部或采取其他合作创新方式即可完成,因此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发生范围不如生物制药技术那样普遍。同时,根据我们的不完全观察,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早期,专门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的专家型公司相对较少,因此孟山都等核心公司只能自己开展技术研发并完成创新过程。近十几年来,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专家型公司的数量开始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最近10余年接力创新(尤其是第一类接力创新)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才大规模兴起的原因。2)生物制药技术创新所需的异质性能力严格分布在不同的创新主体中,只能采取“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的接力方式[1]。而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像生物制药技术创新那样严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有目的、有选择地配置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这加速了接力创新的分化。有些技术研发专家型公司的能力突出,而商业化能力掌握在核心公司手中,从而形成第一类接力创新。例如,对于“TJTechnologies—诺维信”的接力创新,诺维信公司的副总裁Videbk表示:“TJTech-nologies的生物解决方案提高了作物产量、业内领先,可与诺维信形成互补”。有些技术的研发能力掌握在一家核心公司手中,而商业化能力掌握在另一家核心公司手中,从而形成了第二类接力创新。例如,对于“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诺维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Nielsen认为,这“很好地将诺维信的微生物研发能力与孟山都的田间试验和商业化能力结合起来”,而孟山都公司的首席技术官Fraley认为,“这是技术推向成熟发展的催化剂”。还有一些技术从研发到商业化的能力都掌握核心公司手中,但在技术扩散过程中运用其他公司的资源和网络更易克服市场拓展过程中的障碍,从而形成了第三类接力创新。例如,山东登海种业的规模远小于杜邦先锋,但前者在开发中国市场时却具备杜邦先锋所没有的本土化优势。3)大学科研更热衷于针对人类健康医疗的研究(如干细胞等),直接满足生物农业创新需要的最新前沿科学成果相对较少。这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只能更多地利用相对成熟的现代生命科学发现,大学主要提供基础理论和基本的技术手段,所给予的是间接支持。这可以解释为何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大学进入接力环节的案例较为罕见。而生物制药技术创新的前端离不开大学的参与,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物制药的研发不仅直接建立在大学科研的基础上,而且大学也乐于为生物制药提供直接可用的最新成果。此外,由于大学科研更重视人类健康医疗,因此大学衍生的专家型公司聚焦于农业生物技术的就相对较少。这可以解释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对专家型公司的依赖性不强的现实,其实质是缺乏可以依赖的专家型公司。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农业的其他特点,可进一步解释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其他特性。就接力关系而言,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由于仅有一部分新技术是由专家型公司开发的,很多农业生物技术都是由核心公司负责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的,因此核心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完全可以支撑整个创新过程。这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依赖远低于生物制药技术。但是,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作物)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社会争议的焦点,更是政府严格监管的对象。针对转基因生物的政策法规不仅严格,而且相关政策法规密集地分布于从实验室研究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政策变动对于创新进程而言可能是致命的,这种特性导致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高度依赖政府支持政策的接力。就接力方式而言,在第一类接力创新中,核心公司理论上也可以像生物制药技术创新那样采取协议研究、平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式从专家型公司那里获得技术,但是表1中的案例全部采用并购方式。我们认为,这是核心公司出于对风险规避的考虑。在我们观察到的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案例中,核心公司并购的专家型公司均为已成功完成技术研发甚至开始初步商业化的公司,这使得核心公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商业化的不确定性大为降低。虽然并购需要付出较高的溢价,但是可一并得到新技术和专家型公司的技术平台、研发团队等重要的创新资源,能够显著提高核心公司的吸收能力,给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提供技术保障。如果采用协议研究,那么核心公司一般需要在研发前期就介入,这不仅要支付给专家型公司一笔固定费用,而且要依据技术研发进程支付里程金,并可能需要在商业化成功后付给专家型公司以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更重要的是技术研发能否成功仍是不确定的。如果采用平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式,核心公司除了要一次性付出固定费用及未来商业化成功后的利益分成外,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在商业化过程中很难得到专家型公司的专有技术能力的保障。在第二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为势均力敌的核心公司,并购这种接力方式很难被双方接受,协议合作自然成为更明智的选择。第三类接力创新采用资产联结实现接力,主要是因为核心公司要掌控商业化过程。中种迪卡公司总经理汪泓在谈到与孟山都公司的合资时曾表示:“商业育种企业必须保证从育种、制种到销售全过程不脱节,否则企业的运营风险很大”。但是,下游的小公司本身不拥有核心技术,并购这类公司往往不符合核心公司的战略,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接力方式在控制方面又面临风险,此时资产联结就成为较好的折中选择。

6结语

6.1研究结论

本研究发现,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最新趋势,其形成机理遵循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应以接力创新为理论指导,同时重点考虑本文所揭示的一些特性,主要包括:第一,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发生在转基因作物、生物防护技术等领域,并分化为“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及“核心公司-其他小公司”3种类型,且接力链条的前端极少涉及大学,创新过程对专家型公司依赖不强,核心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发挥很大作用;第二,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需求并不强烈,但高度依赖政策支持接力;第三,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采用并购、协议合作和资产联结等方式实现接力,而合同研究、平台技术转让等典型的接力方式则罕有出现。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之所以会形成自身特性的原因是:首先,农业生物技术的不同细分领域存在差异,即有些领域迫切需要接力创新,而有些领域的需求不大明显;其次,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严重,可根据创新的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有目的、有选择地配置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这加速了接力创新类型的分化;最后,大学科研中直接针对生物农业的最新前沿成果相对较少,因此无法将大学纳入接力创新链条,由大学衍生的专家型公司较少承担前端的技术研发任务。上述这些因素进一步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核心公司,而核心公司自身的能力决定了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依赖不强。然而,由于转基因作物等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政府对之严格管制,这致使其创新过程非常依赖政策支持的接力。而在具体的接力过程中,为了规避技术研发、商业化等环节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购、协议合作和资产联结成为主要的接力方式。

篇(4)

1.1提高农业市场信息的传播范围和速度

农业市场信息包括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农业生产资料信息。通过及时了解各类农产品信息,农产品生产者不但可以清楚地知道市场的实际需求,而且还能使潜在的需求明朗化。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业生产,避免盲目生产销售,在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增加了农业产值,即提高了农业生产技术效率。通过及时了解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信息,农户和农业企业能在“信息对称”的生产资料市场上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适的农资产品,节约了农业生产成本,在农业产值一定的情况下减少了投入,也意味着农业生产技术效率的提高。

1.2提高政府政策信息的传播范围和速度

传统上我国农户只能通过村广播或村干部召集开会的形式了解国家的政策,信息传播速度相对较慢,甚至还会产生“信息失真”。电视、无线电话、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及时准确的将国家最新的农业政策传递到广大农村和农户中,使得农业生产者能在有关政策的指引下合理调整农业生产方式与结构,科学安排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效率。

1.3提高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范围和速度

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如科学防治病虫害、精准灌溉等,本身就是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效率的技术手段。但是由于以往信息手段落后,不能有效的推广和应用。“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将现代农业技术信息迅速传递到农村,加快了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从而提高我国整体的农业生产技术效率。

1.4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效率

农田信息管理系统、遥感系统、墒情监测系统等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数字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作物、土壤从宏观到微观的实时监测,以实现对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水肥状况以及相应的环境进行定期信息获取,生成动态空间信息系统,对农业生产中的现象、过程进行模拟,达到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农作物产品和质量的目的。数字农业技术是在资源约束条件下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效率,实现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必要手段。

1.5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水平

劳动力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投入要素,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民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农业生产技术效率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度,使农民能较快地学习到更多有用的知识,促使其技能和素质的提升。农民素质越高,观念就转变得越快,越能接受新生事物和信息意识,对信息和市场的把握能力和运用新技术能力越强,从而劳动生产率越高,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效率促进作用越大。

2省际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定

实证研究农业信息化对于农业技术效率问题首先面临的就是农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我国多位学者根据对农业信息化的理解及数据的可得性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如卢丽娜(2010)参照国家信息化六要素构建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对我国农业信息化水平进行实际测度。结果表明,2000~2004年间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增长了2.3倍。刘利永、李道亮(2013)基于层次分析法对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指数进行了计算,测度结果显示我国农业信息化2001~2005年为起步发展期,2005~2010年为快速发展期。我国农业信息化理论和实践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农业信息化的评价指标尚没有统一标准。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上,具体指标的选择也有待商榷。本文在综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和参考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构建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4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农业信息化人才和人口素质”、“农业信息化效用”、“农业信息化发展政策”。其中“农业信息技术应用”主要反映农村居民占有信息设备和网络建设的情况,四项指标分别反映计算机、电视、电话等的基础建设状况和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状况;“农业信息化人才和人口素质”主要关注农村的信息化人才培养状况;“农业信息化效用”反映的是农业信息化的投入产出基本情况,其中,农业专利的批准数量反映的是农业科技的进步水平;“农业信息消费指数”指的是个人消费中出去衣食住、杂费外的比率,反映的是信息消费的能力;“农业信息化发展政策”主要反映的是政府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情况。以上数据分别在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科技进步统计监测》中获得。由于各个指标的计量单位不同,需要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首先对农业信息化水平的11个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农业信息化各分类的指数值。四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则通过变异系数法来进行确定。得到相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农业信息技术应用0.384,农业信息化人才和人口素质0.277,农业信息化效用0.183,农业信息化发展政策0.156。依据上述权重指标体系,本文计算出我国31个省份(直辖市)2002~2012年的农业信息化指数。截止2012年农业信息化指数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得分最低的后三位分别是、云南、青海。在2002~2012年间农业信息化指数增幅最快的地区是(95%),最慢的地区是北京(28%)。2012年东部11个省份、中部8个省份、西部12个省份的农业信息化指数均值分别为0.7652、0.653、0.6236,总体上呈现东高西低的局面。但是西部与中部地区的农业信息化指数相差并不大,反映出农业信息化正呈现各地区同步协调发展的趋势。东中西部在2002~2012年间的农业信息化指数增幅分别为44%、45%、47%。由此可见,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农业信息化取得明显进步,西部增长速度超过东、中部地区,中部增长速度又超过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农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得东中西部发展差距缩小,这主要是因为:①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使得西部地区发展速度加快;②部分农业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因起点低、基数低,因而发展速度比较快,最典型的就是地区。

3农业信息化促进农业技术效率实证研究

3.1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考察我国农业信息化对农业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同时了解各地区效率水平的高低。据此,本文采用Battese和Coelli(1995)提出的技术效率外生性模型(B-C模型)。简单的C-D生产函数里没有要素的交互项,也就没有考虑要素之间的替代效应,生产函数的技术结构是线性齐次形式,没有考虑技术的变化的非线性特征。对于我国农业生产而言,农业投入要素可能存在替代效应,如农业机械的使用大量替代了人力劳动。同时,农业中的技术进步会渗透到生产要素中,从而呈现技术非中性特点。如我国不断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培训以及农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说明农业人才也是技术的源泉。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将模型的函数形式设为超对数生产函数。

3.2参数估计结果及分析

本文采用全国31个省市2002~2012年的数据对模型通过FRONTIER4.1软件进行了参数估计。σ2项表示组合误差项vit和uit的变异数之和,其值在1%置信水平是显著的。一方面说明使用技术效率模型估计是可靠的,我国农业生产存在显著的技术效率损失;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农业生产中复合误差项的变异主要来源于技术效率损失,随机误差项的影响仅有4.33%。由表2可见,随机前沿生产模型中二次项的参数估计值显著为正,表明了我国农业生产在2002~2012年间存在着技术进步,且表现出非线性特征。时间与要素的交互项的参数估计值显著为正,表明我国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呈现非中性特征。由此可知,本文使用超对数生产函数形式是可行的。本文主要关注技术效率估计模型的参数估计值。δ1的参数估计值在1%的显著水平为负,其值为-0.7731,表明在西部地区农业信息化对农业生产技术效率提高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δ3、δ5的参数估计值在1%的显著水平为负,说明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农业信息化对农业生产技术效率的促进作用显著异于西部地区,其中东部的系数为-1.9993,中部的系数为-0.9819。实证结果表明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信息化均对农业生产技术效率提高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借助Mastromarco和Woitek(2006)提出衡量影响因素对技术效率边际影响的公式:dTE=-TE*δi/(dzi/zi),取我国2002~2012年间全国的平均效率值0.7937,可求得当我国东中西部农业信息化指数每上升1%,可分别导致我国东中西部的农业技术效率提高1.58%、0.78%、0.61%。可见,农业信息化对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效率边际影响最大的地区是东部,其次为中部,最小的为西部。注意到δ2的参数估计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为正,δ4的参数估计值虽然为负但并不显著,δ6的参数估计值为正也不显著,说明在我国农业生产的技术效率并没有表现出随时间逐步提高的趋势。随机前沿模型估计出来的技术效率值也证明了此点结论。考察期间全国农业生产的平均技术效率值0.7937,东中西部的平均效率值分别为0.9331、0.7662、0.6859。东部11省份(直辖市)的农业技术效率明显高于中西部,而中西部的农业技术效率相差不大。2002~2012年间我国的农业生产技术效率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呈现出“先低后高再低”变动轨迹。结合农业信息化促进农业技术效率提高,而与此同时农业技术效率不升反降的实证结果,推断:在我国还有制约农业技术效率提高的深层次原因存在,有待开展更深入的研究。

篇(5)

1.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有待于完善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与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农业技术创新及其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目前,农业科研机构与大学具有较强的农业技术开发能力,但是由于受内部传统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其开发出来的技术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的技术供给;而农业企业有很强的技术需求,但技术开发能力比较弱。

2.农业科技企业创新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大多数处于创业成长期,技术积累和经济实力较弱,加之一些企业家的短期行为和技术外部性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着技术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

3.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力度不够

技术创新是现代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技术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活动,技术创新风险按阶段划分,可以分为决策阶段风险、技术开发阶段风险、生产阶段风险和市场阶段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农业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及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政府对农业科技企业扶持不足,使农业科技企业难以应对技术创新风险。

4.农业科技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在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研究开发机构,因为前者的经费投入和经费使用均占绝对优势。然而,在我国,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方面,从技术开发能力看,我国科技力量的2/3以上在企业之外,企业缺乏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大中型企业设立专门技术开发机构的比例偏低,并且,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开发机构要么资金不落实,要么缺乏高水平的技术人才,要么没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方向,要么基础条件薄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企业外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

5.农业技术创新缺乏激励

目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不高,大多数企业的产品缺乏科技含量和竞争力。造成这种状况除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外,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技术创新周期和高风险等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其结果是企业轻视技术的自主创新,竞相引入成熟技术,虽扩大了生产能力,却未形成技术创新能力[①]。

6.现有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要求

创新人才是创新活动的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研究轻开发的弊端,造成了其研发实践能力较差,难以满足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

二、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优化

根据我国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运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及配套政策的支持。

1.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

①在法律普及方面。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建立一支适应国家农业创新体系建设需要的农业知识产权队伍,增强全社会的农业知识产权意识。目前,农业知识产权审查、审判人才、律师人才奇缺,特别是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供需矛盾将是困扰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大难题。因此,应大力发展农业知识产权教育事业,大力培养农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提高灵活运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策略的能力,促进农业科技工作更好开展、各学科更好发展。这是我国解决农业知识创新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同时要在全社会开展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重点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我国现行的一系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②在司法方面。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司法队伍建设。根据农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要尽快培养一批专业法官,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和专业法官集中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另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其途径包括聘请农业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委托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和走访有关农业技术专家等。

2.建立合理的市场结构

不同的市场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是不同的,促进技术创新的理想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中间程度竞争”的市场结构。目前我国农业技术市场化程度较低,不利于农业技术创新。如我国的种子行业是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的市场结构,种子法律法规对农业科研单位、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种子做出很多限制。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市场结构,以激励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农业技术创新。

3.建立由政府引导,以企业和社会力量为基础的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是农业科技的重要投资者,而在我国目前财力有限,不可能大幅度地增加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的情况下,应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多渠道、多途径的投入机制。由于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要尽快设立农业科技创新融资担保基金,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定向募集等,启动资金应以政府为主。同时,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项目从资本市场融资,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②]。

4.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技术风险投资机制

①要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要制定和实施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减税或免税。其次,建立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保障体系。为鼓励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应对投资者在投资中的经济风险予以保险,为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再次,要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和完善支撑条件。

②发展农业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体系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建立社会、个人、企业多方参与,并同国际接轨的我国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运作模式,引导民间的大量游资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筹资渠道的多样性。

5.加大农业共性技术开发的政府扶持力度

共性技术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应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整个产业(而非个别产品或企业)或多个产业及其企业产生深度影响的一类技术。[51]共性技术尤其是农业共性技术有很强的共用性、外部性、基础性和关联性。开发农业共性技术往往投资大,外部性强,所以,一般农业科技企业不愿意进行农业共性技术开发。因此,需要政府通过项目引导,协调组织大学、农业科研院所及有关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农业共性技术开发,项目应重点支持能够对农业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并显著提高农业产业技术水平的技术领域。

6.消除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要通过整合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力量,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优化技术创新人才的资源配置。大力支持和鼓励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或改制为企业,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其次,企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与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广泛的技术创新项目合作;再次,加快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重视科研中试基地、成果孵化基地的建设。此外,要改革农业高等教育体制,调整优化教学培养结构和方式,面向市场,加强培养农业科技创新所需的复合型人才。

篇(6)

按照示范中心项目设计,项目建成后的3年内,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无偿援助,用于维持示范中心的正常运行,发挥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等公益,开展技术合作。3年技术合作结束后,中国政府不再提供援助资金,而是依靠项目实施单位以示范中心为依托开展商业化经营获取利润,用以弥补示范中心继续发挥公益的运行成本。这就意味着,3年技术合作结束后示范推广的可持续,首先取决于项目实施单位能否通过商业化经营获取利润,其次取决于获取的利润能否用于示范推广等公益的持续发挥。从对14个示范中心的监测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示范推广的可持续性不容乐观。一方面,从示范中心项目的功能、内容和规模看,项目实施单位不仅很难通过示范中心自身的经营实现收支平衡,也很难在短期内通过商业化经营实现盈利。没有资金支持,示范中心技术推广活动的开展难以为继。另一方面,部分项目实施单位争取项目时的承诺已开始缩水,政府援款结束后,企业既不会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承担公益性任务,又没有在非洲投资合作的长远打算,示范中心试验、示范、推广等公益的可持续发挥受到严重挑战。

1.2品种技术的适用性

1.2.1品种的适用性

在已建成的首批14个示范中心中,试验示范最多的是水稻、玉米种植,其目的是通过对比试验,筛选出高产、优质、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新品种应用于受援国生产当中。但是我们忽略了示范品种在受援国的适用性问题。比如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在高肥、精耕细作条件下具有生长和产量优势,中方习惯于将其种植技术传授给发展中国家。但是,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成本较高,亲本不宜传授,在受援国大范围推广比较困难也不现实。一些非洲国家政府明确表示,不提倡种植杂交系列,理由是制种受制于人,没有自主生产能力。另外,为鼓励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受援国政府往往对水稻、玉米、小麦等种子实行补贴政策,相对于从中方企业购买杂交种子而言,本地常规种子的价格要低得多。加之杂交水稻、玉米种植需要化肥、农药等投入,成本较大,农户因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购买,也影响杂交品种在非洲的推广。因此,在非洲国家开展杂交品种推广的适用性问题值得考虑。

1.2.2技术的适用性

受援国当地对中国农业技术的接受程度、应用效果等是中国援助效果的重要体现。若农业技术难以被受援国农户采用,以技术合作为主的农业援助模式将无法实现预期效果。在已建成的示范中心中,有的示范推广了全程机械化耕作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这些技术机械化程度高、技术难度大、劳动强度高、投入成本大,在非洲推广起来比较困难。相反,一些看似普通的种植技术,如撒直播技术和水稻人工移栽技术相对于机插秧而言,虽然机械化程度较低,但具有省工省力、节本高效等生产优势,受到当地农民的欢迎。玉米种植的“宽窄栽培、隔行去雄、追拔节肥”等栽培管理技术,具有成本低、容易学、简单实用的特点,也受到受援国的欢迎和认可。由此可见,适用非洲的农业技术将成为援非农业示范中心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

1.3技术推广的有效性

援助的效果一直是国际援助关心的焦点问题。2005年的《巴黎宣言》中详细规定了有助于改善援助质量、提高援助效果的框架和内容,提出了提高援助有效性的5项基本原则。其中“重成果原则”对于示范中心的技术推广尤为重要,即受援国和援助国都应重视对援助实效和成果的衡量与管理。要提高援助的有效性,必须依靠援助国与受援国双方的努力,不能忽视受援国主体作用的发挥。示范中心作为中国政府援助的农业技术合作项目,其主要目标是示范推广中国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为受援国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如果仅仅依靠项目实施单位选派的农业技术人员“单打独斗”去实现这一目标显然不可能。但事实上,大多示范中心都与当地政府、科研院所、推广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等联系不密切甚不联系,有的甚至还将有合作意愿的当地部门拒之门外。由于缺乏有效沟通而得不到受援国政府的有力支持,有的示范中心很多公益性活动难以开展,有的示范中心存在农业培训招生难、农业技术推广难的问题。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得不到有效推广,严重影响了示范中心公益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国农业援助项目的声誉。

2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技术推广的几点建议

要使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持续发挥技术示范推广作用,就应该从中外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等3方入手,加以改进。

2.1对中国政府而言

一是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特性,根据环境条件的不同对示范中心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不搞一刀切。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农业资源、市场空间、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政治外交等因素,研究确定继续给予政府援款支持的示范中心,使其持续发挥示范推广作用。二是协助项目实施单位顺利进入自主经营期,代表中方尽快与受援国政府就示范中心的合作经营进行磋商,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经营使用的责权利关系,为企业投资合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示范中心开展技术推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三是构建农业援外管理体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部门以及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之间的责权关系,加强对示范中心的监管,使示范中心更好地发挥示范推广作用。

2.2对受援国政府而言

一方面应发挥自主作用,制定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优先领域和项目清单,明确农业技术的薄弱环节和技术需求,借助示范中心解决农业发展中关键性技术问题,使援助资金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并参与示范中心的管理和技术推广,将示范中心纳入其政府的农业发展战略、研究机制以及技术推广体系中,建立良好的内外合作研究机制,重视品种、技术试验成果,充分利用本国技术推广机构,借助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将中国的优良技术通过当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以推广。

篇(7)

2信息技术应用与现代农业机械存在的问题

2.1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不当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当、维护不到位的问题。如机械设备的过度使用,缺乏必要的保养,或者机械设备等待时间及恢复时间较长等问题。实践中,很多农业生产者不注重农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只有在农业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作业时方进行事后维修,甚至有的维修人员并非专业人士,在维修过程中给机械造成二次伤害。

2.2农业机械管理缺乏信息技术的应用

农业机械管理过程中往往直接运用经验及习惯沿袭而来的传统方法对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管理过程缺乏科学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这种过时传统的管理方式应用于早期小规模或者农业机械化早期单一机种的机械设备管理或许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随着农业机械品种的增加、数量的增多,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很难指导农业生产,相反会增加管理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2.3农业机械组织难以做到最优配置

农业机械型号、品种、机型等众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多机种联合作业非常普遍,这种农业机群式生产方式会占用较多的资金,且生产过程中协调调度很难一步到位。农业机械组织不能做到最优配置,这直接影响农业机械化生产效率及生产质量。因此做好农业机械资源的最优配置,也是农业机械信息化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3信息技术在农业机械中的具体应用

3.1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到农业机械管理

将与农业机械相匹配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于农机管理中,可以实现对农业机械操作者进行生产活动的整体覆盖,同时可以促进完善的、灵活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这对农业机械化综合集成管理非常重要,在技术上便于农业机械向模块化、功能化发展与对接。在当前的农业生产过程中,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到农业机械管理中,使得管理者很容易了解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与实时状况,提高了农机使用的安全程度,也大大提高了农业产品的品质,有利推动了农业机械化进程。

3.2掌上电脑运用到移动农业机械管理

掌上电脑是一种手持移动信息管理设备,这种设备可以灵活、及时、方便、持续地为农业机械使用者提供信息查询及处理等各种信息服务。其特点是价格低廉、便于携带、体型轻便且稳定性强,在现代农业机械管理中运用掌上电脑,可提高农机管理的便捷性,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3.3在农业机群控制上运用先进的管理系统

伴随着地理信息系统及全球定位系统的日益发展,农业机械的虚拟现实技术及地理位置技术逐步发展起来。若将上述两种技术应用于农业机群控制中,可实现农业机群的资源优化配置,对农机群的作业进行科学管控。同时可以控制机械作业时的实时方位,随时向中央控制器地理信息、位置信息等,逐步实现农业智能化管理。

3.4农业机械间的总线通信技术

随着智能化信息技术在农业机械管理上的应用日益广泛,电子控制单元的通用化及标准化的实施可大大加速电子机械的发展。例如,控制机械整体需要在驾驶室完成,如果能实现驾驶室的标准化电子控制,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实现农业机械间的总线通信。在控制室安装智能显示终端设备,可实现多种机械间密切通信联系,实现机械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同时可以接受系统发出的操作指示,完成精密作业。

篇(8)

1.2农村基础建设薄弱,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污染环境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在:四川地区大部分地方处在边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导致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致使农民对新型现代农业技术知识的匮乏,阻碍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在这些贫困地区农业机械化程度低,牛耕作业普遍;同时,农村污染较为严重,如许多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农村卫生院设施条件普遍较差。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四川地区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发展。

1.3农民综合素质较低由于历史原因,四川地区的文盲和半文盲基本上集中在农村,这些人接受科技知识和应用技术的能力很差,综合素质发展进程比全国水平落后好几年。近几年四川地区的农民虽然人均纯收入有所提高,但其收入水平比城镇居民相差甚远。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有限财力难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致使经济增长缓慢,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此可见,农民综合素质低导致经济发展速度缓慢是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障碍。

1.4农民受教育程度低,观念落后由于历史原因、近似封闭的生活环境、习俗文化以及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致使一些农民综合素质相对较低,这些保留着封闭生活传统和方式的农民对现代科学农业技术的接受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四川地区由于农村大量身强体壮和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农民外出打工,而留守人员大都是文盲、半文盲以及一些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孩子,这些人知识缺乏,种田不科学。这些低素质的人群成为影响新型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的原因,农民思想保守,观念封闭导致这些人排斥新型的、先进的、科学的农业技术推广知识和信息。

1.5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三农”投入严重不足对于四川地区而言,发展新型现代农业技术的最大障碍是各级党政府的领导同志对现代农业技术的认识不到位。四川地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成负增长,政府在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提供配套设施等方面工作进展速度远远跟不上新农村发展的速度。政府还在补充、修改和完善农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等方面投入进展缓慢。虽然每年都有少量的资金投入,但相对农村的需求来说,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在偏远的农村则尤为突出。政府在“三农”政策中投入力度的不足间接的制约了四川地区在新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

篇(9)

我国生态农业经过20多年的推广历程,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可以说生态农业在我国的推广步履缓慢,这其中既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生态农业推广缓慢的技术创新内因。

推广学认为,影响一项创新被采用速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创新的特性。这里所讲的创新特性强调的是指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特性的认识,或者说是潜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创新特性,而非技术专家或行为变革者所理解的创新特性。要想推广我国的生态农业,必须先了解它的技术创新特性。研究表明,影响创新采用的创新特性主要相对优越性、相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和可观察性。

1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

所谓相对优越性,是指一项创新的采用较未采用前的状况的改进程度。创新优越性与创新采用率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潜在采用者感到创新的优越性越明显,其采用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指的是生态农业与以往其他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的相对优越程度。下面主要从效益性因素来分析。

这里所说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的试点来看,生态农业的三个效益是较为明显的。

我国1993年开始建立的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5年的实践,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51个县中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1994~1997年平均年增长分别为8.4%、7.2%和6.8%,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高2.2%、0.6%和1.5%。其次是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经过5年的努力,试点期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3.4%,土地荒漠化治理率达60.5%,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其三是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拓宽了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领域,缓解了新的就业压力,如湖北省京山县在建设生态农业中产生了“三回流”现象,山下人往山上流,城里人往乡下流,县外人往县内流。至1998年该县农村劳动力有11万人从农田中脱离出来、转向林果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占农村劳动力的57%。

但是,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在经济效益上的优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国2400多个生态村和生态试点中,几乎没有一个村镇经济发展水平能在当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纵观我国所有的亿元村镇,均是靠大力发展乡镇工业致富的。而追求生态建设的村镇,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网建设、太阳能建设、沼气利用、生物链建设上了,工业往往发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现阶段,由于各种限制,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还无法“显化”为丰厚的经济效益,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民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并以此单项指标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从而大大缩小了农民对生态农业优越性的实际体验。

2生态农业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潜在采用者认为创新与其需要、既有的观念、以往及现在的经验等相适合的程度。从创新采用导致的不确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着采用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小,从而对采用者的冲击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来说,相容性往往会影响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的认可。

就目前来说,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民对生态农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常规农业存在难以割舍的恋旧情结,再加上我国农业的总体利益较低,农民们从心理上认为农业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对生态农业持怀疑态度,没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常规现代化农业从50年代起就开始宣传,已对农业科技人员、管理者和农民起到较深的潜移默化作用,人们一讲农业现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对“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对全球现今的新发展不了解,习惯性认识有意无意地阻碍着人们对生态农业的认同。另一方面,生态农业毕竟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实质内涵、它的优越性和他的技术要求,推动起来也容易被动和盲目。此外,我国生态农业研究和实践上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上的阐述比较复杂,科技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效果的定量分析和描述也很不够,尤其是未总结出一套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短时间内就出效益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这些也是影响生态农业相容性的原因。

3生态农业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指一项创新被认为难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说来,创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复杂性和采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估都是一种主观感觉。一种创新的复杂性越高,自觉可以领会和使用该创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们采用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从总体上讲,我国生态农业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首先,生态农业的系统既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又是一个松散的集合体,有多重时空上的相对独立的组分组成,这些组分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或构成时间上的延续,或得到空间上的互补。其次,在食物链设计上,试验的农业生物数量和种类、物质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产管理条件等都要从实践中获得数据加以分析,拿出科学的依据,而这无疑是一个艰辛和复杂的过程。其三,生态农业的原理、原则过于抽象,难于为大多数农民所掌握。例如,何为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如何协调系统和组分间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系统的组织作用等等问题,这都是很难掌握的。最后,生态农业强调的是对现有的技术的优化组合,这是生态农业的创新之处,但过多的利用现有技术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生态农业同其他农业形式没有什么区别。同时,由于生态农业的技术支持系统不过硬,缺乏具体的优化组合技术,又受系统复杂多样性的影响,如何在实际生产中实现技术的有效组合仍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如农业资源保护增殖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都比较抽象难懂,再加上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要真正掌握生态农业的技术可以说是非常困难。

4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

可实验性是指用户在正式采用创新前对创新性能所能试验、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创新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消除不确定性和风险感的过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实验或使用,也能够使用户对创新的特点和功能有一个实在的感觉,帮助消除诸多担忧和疑虑,从而有利于创新的扩散,因此,创新的可实验性越强,创新的采用率越高,它们之间有正向的相关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的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较差。由于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技术的生产体系,技术种类需要多而且整合起来还比较复杂,且短期内不易见效益,单靠农民现有的知识水平难以消化和掌握,更别提单独操作和实验了。特别是对生态农业的早期采纳者来说,它们对生态农业可实验性特别看重,因为它们可参考的经验不多,他们可以借鉴的通常只有从大众媒体获得的有关生态农业的一般知识。因此,他们常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感,对采用可实验性较差的生态农业可以说是慎之又慎。从宏观上来说,对于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县或省,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事业,建设面广,综合性强,单纯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生态农业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把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业务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采用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以弥补生态农业可实验性较差的不足。

5生态农业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创新的采用结果对其他人来说显而易见的程度。有些创新被采用后不易为人所知,有些创新的采用则一目了然,尽人所知,通常,对大多数创新来说,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关关系。

由于生态农业毕竟是农业,无论是生产过程或是最终产品,外观上和其他农业的区别不大,其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导致其可察性在短时间内不够明显。从附表可以看出,河南内乡县各种生态农业类型1999年比1995年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远没有环境效益的增幅大,单从粮食产量这种可察性方面来看,生态农业的可察性就比较低。不过,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和发展生态农业,特别是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成功,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相比,可察性有所提高。

总而言之,我国生态农业虽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受各种条件所限,优越性不很明显,再加上它的可容性低、比较复杂、可试验性和可察性都比较低等特性,决定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而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对政府的吸引力很大(生态农业的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所至),这也正是国内所有生态农业试点均为各级政府组织和扶持,而农民大范围的自发“学习”却是一个十分缓慢进程之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1刘思华.生态农业若干建设问题研究.中国生态农业研究学报,2001(2)

2张劲松.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1(12)

篇(10)

我国生态农业经过20多年的推广历程,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可以说生态农业在我国的推广步履缓慢,这其中既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生态农业推广缓慢的技术创新内因。

推广学认为,影响一项创新被采用速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创新的特性。这里所讲的创新特性强调的是指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特性的认识,或者说是潜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创新特性,而非技术专家或行为变革者所理解的创新特性。要想推广我国的生态农业,必须先了解它的技术创新特性。研究表明,影响创新采用的创新特性主要相对优越性、相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和可观察性。

1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

所谓相对优越性,是指一项创新的采用较未采用前的状况的改进程度。创新优越性与创新采用率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潜在采用者感到创新的优越性越明显,其采用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指的是生态农业与以往其他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的相对优越程度。下面主要从效益性因素来分析。

这里所说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的试点来看,生态农业的三个效益是较为明显的。

我国1993年开始建立的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5年的实践,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51个县中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1994~1997年平均年增长分别为8.4%、7.2%和6.8%,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高2.2%、0.6%和1.5%。其次是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经过5年的努力,试点期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3.4%,土地荒漠化治理率达60.5%,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其三是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拓宽了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领域,缓解了新的就业压力,如湖北省京山县在建设生态农业中产生了“三回流”现象,山下人往山上流,城里人往乡下流,县外人往县内流。至1998年该县农村劳动力有11万人从农田中脱离出来、转向林果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占农村劳动力的57%。

但是,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在经济效益上的优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国2400多个生态村和生态试点中,几乎没有一个村镇经济发展水平能在当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纵观我国所有的亿元村镇,均是靠大力发展乡镇工业致富的。而追求生态建设的村镇,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网建设、太阳能建设、沼气利用、生物链建设上了,工业往往发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现阶段,由于各种限制,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还无法“显化”为丰厚的经济效益,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民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并以此单项指标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从而大大缩小了农民对生态农业优越性的实际体验。

2生态农业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潜在采用者认为创新与其需要、既有的观念、以往及现在的经验等相适合的程度。从创新采用导致的不确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着采用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小,从而对采用者的冲击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来说,相容性往往会影响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的认可。

就目前来说,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民对生态农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常规农业存在难以割舍的恋旧情结,再加上我国农业的总体利益较低,农民们从心理上认为农业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对生态农业持怀疑态度,没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常规现代化农业从50年代起就开始宣传,已对农业科技人员、管理者和农民起到较深的潜移默化作用,人们一讲农业现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对“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对全球现今的新发展不了解,习惯性认识有意无意地阻碍着人们对生态农业的认同。另一方面,生态农业毕竟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实质内涵、它的优越性和他的技术要求,推动起来也容易被动和盲目。此外,我国生态农业研究和实践上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上的阐述比较复杂,科技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效果的定量分析和描述也很不够,尤其是未总结出一套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短时间内就出效益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这些也是影响生态农业相容性的原因。

3生态农业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指一项创新被认为难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说来,创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复杂性和采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估都是一种主观感觉。一种创新的复杂性越高,自觉可以领会和使用该创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们采用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从总体上讲,我国生态农业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首先,生态农业的系统既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又是一个松散的集合体,有多重时空上的相对独立的组分组成,这些组分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或构成时间上的延续,或得到空间上的互补。其次,在食物链设计上,试验的农业生物数量和种类、物质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产管理条件等都要从实践中获得数据加以分析,拿出科学的依据,而这无疑是一个艰辛和复杂的过程。其三,生态农业的原理、原则过于抽象,难于为大多数农民所掌握。例如,何为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如何协调系统和组分间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系统的组织作用等等问题,这都是很难掌握的。最后,生态农业强调的是对现有的技术的优化组合,这是生态农业的创新之处,但过多的利用现有技术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生态农业同其他农业形式没有什么区别。同时,由于生态农业的技术支持系统不过硬,缺乏具体的优化组合技术,又受系统复杂多样性的影响,如何在实际生产中实现技术的有效组合仍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如农业资源保护增殖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都比较抽象难懂,再加上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要真正掌握生态农业的技术可以说是非常困难。

4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

可实验性是指用户在正式采用创新前对创新性能所能试验、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创新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消除不确定性和风险感的过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实验或使用,也能够使用户对创新的特点和功能有一个实在的感觉,帮助消除诸多担忧和疑虑,从而有利于创新的扩散,因此,创新的可实验性越强,创新的采用率越高,它们之间有正向的相关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的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较差。由于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技术的生产体系,技术种类需要多而且整合起来还比较复杂,且短期内不易见效益,单靠农民现有的知识水平难以消化和掌握,更别提单独操作和实验了。特别是对生态农业的早期采纳者来说,它们对生态农业可实验性特别看重,因为它们可参考的经验不多,他们可以借鉴的通常只有从大众媒体获得的有关生态农业的一般知识。因此,他们常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感,对采用可实验性较差的生态农业可以说是慎之又慎。从宏观上来说,对于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县或省,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事业,建设面广,综合性强,单纯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生态农业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把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业务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采用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以弥补生态农业可实验性较差的不足。

5生态农业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创新的采用结果对其他人来说显而易见的程度。有些创新被采用后不易为人所知,有些创新的采用则一目了然,尽人所知,通常,对大多数创新来说,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关关系。

由于生态农业毕竟是农业,无论是生产过程或是最终产品,外观上和其他农业的区别不大,其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导致其可察性在短时间内不够明显。从附表可以看出,河南内乡县各种生态农业类型1999年比1995年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远没有环境效益的增幅大,单从粮食产量这种可察性方面来看,生态农业的可察性就比较低。不过,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和发展生态农业,特别是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成功,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相比,可察性有所提高。

总而言之,我国生态农业虽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受各种条件所限,优越性不很明显,再加上它的可容性低、比较复杂、可试验性和可察性都比较低等特性,决定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而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对政府的吸引力很大(生态农业的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所至),这也正是国内所有生态农业试点均为各级政府组织和扶持,而农民大范围的自发“学习”却是一个十分缓慢进程之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1刘思华.生态农业若干建设问题研究.中国生态农业研究学报,2001(2)

2张劲松.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1(12)

篇(11)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办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海南省儋州市

种:中文

本:16开

国际刊号:1009-2196

国内刊号:46-103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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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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