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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18 17: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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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论文

篇(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

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20‰,自然增长率为-1.80‰。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

表1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单位:‰

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市镇出生率16.1415.4915.4715.3715.1314.7614.4714.5213.67

自然增长率10.439.999.709.389.609.238.828.948.36

县出生率22.8021.1719.0919.0618.8418.0818.0217.4317.05

自然增长率15.7914.0412.1812.1712.0411.0911.0810.5310.04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2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2.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2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表二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单位:平方米/人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6.76.97.17.57.88.18.58.89.3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17.818.518.920.720.22121.722.423.7

表三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

全国666个城市平均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00-2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50-100万人小城市20万人以下

城市个数(个)666112344195393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1.011.511.161.010.950.76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9966.286.299105.3131.6

人均GDP913815812144551306084006281

第三产业比重(%)37.249.343.838.834.129.2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2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88.9%;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2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

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19264.2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0.31。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

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

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2336.33×104个,职工1.35×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

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2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65.1%和51.6%,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42.5%和90.2%,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2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1.91倍和1.62倍。

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

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

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

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篇(2)

在生态脆弱的乌昌经济区内保护耕地势必制约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则又要占用大量耕地,在这里,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便成了一对“冤家对头”。然而,通过对乌昌经济区内的农户进行合理有效补偿,一方面,既有利于增强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有利于提高耕地保护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促使该地区非农产业向土地节约型和集约型方向发展。

一、乌昌经济区耕地保护中农户利益补偿问题的重要性

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的实际意义主要有:

第一,乌昌经济区是天山北坡经济带的中心区域,在乌鲁木齐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带动下,该地区的人口增长、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远远高于全疆其他地区,因而需要占用大量耕地。而且,目前实施的乌昌经济一体化战略势必会对乌昌经济区产生更大的生态影响,使人地矛盾日益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安全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同时又由于比较利益的差异等原因,导致耕地用途的转移和耕地的不可持续利用,对新疆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第二,对乌昌经济区内的农户进行合理有效补偿,一方面将有利于增强当地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耕地保护的经济能力。它是乌昌经济区实现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措施。

第三,对农户保护耕地进行补偿,既有益于保护耕地,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同时,也是新疆和乌昌经济区乃至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政府和农户都成为耕地保护的主体,将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乃至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在公共管理领域,合理的政策导向、执行和监督是保护好该区域的耕地,确保新疆生态健康与粮食安全的关键。在此前提下,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更加有效地保护好新疆现有的耕地,使社会目标和个体目标相一致,追求经济目标的有效性和生态安全性。

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的理论意义主要有:

首先,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是新疆和西部地区甚至全国保护耕地的新观念,通过补偿体系构建,为我国耕地保护研究提供一个有效的思路。

其次,改变以客体为主线的研究思路为以主体利益为研究主线进行补偿问题的研究,将丰富补偿理论,完善我国的补偿制度。

二、乌昌经济区耕地保护中农户利益补偿的基本构架

(一)补偿的原则

对乌昌经济区的农户利益进行补偿,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手段,应该遵循以下几个主要的原则。第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关系乌昌经济区内的公共利益,关系着区域的公平、工农间的公平,因此补偿机制必须要体现公平的原则。同时,制定的补偿措施必须能够对激励的客体起明显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二,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相结合。由于意识滞后带来的“非理性”、土地供给的有限性等因素的存在,市场在耕地资源配置中存在失灵的现象。这为政府的介入提供了必要性。政府应在对耕地保护、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三,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应该结合耕地保护政策制度、农业政策制度和城乡统筹政策等方面建立对农户的利益补偿的规范性体系,使得农户的利益补偿有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得到承认和保护。同时,要考虑乌昌经济区内的地区差异性,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应该有所差异。第四,可操作性。对农户利益的补偿机制要严密,能被激励客体接受,有操作性。

(二)补偿的标准

耕地保护中乌昌经济区内农户利益补偿的数额或程度,对农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公平的暗示。补偿的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于不同的补偿方式、补偿情况和补偿地区,补偿的标准会有所不同。补偿标准的关键在于补偿依据的选取和农户的利益损益程度的确定。不同的补偿模式,采取的标准不尽相同。对于征地补偿模式,其补偿多以被征土地和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为主要参考标准,不同的只是市场价格的计算时间。应该在全面评估耕地的价值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的补偿标准。对于结构调整补偿模式,其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参照国内外农业保护价格。对于生态退耕补偿,其标准应随着退耕的类型、当地的生活水平和需退耕的耕地情况而定。对于自然灾毁补偿模式,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耕地灾毁的面积、原耕地的生产情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而确定。

(三)补偿的方式

补偿主要分为政策制度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和精神补偿等四种方式。第一是制度政策补偿方式。制度政策补偿是对农户的权益和机会的补偿。制度补偿中,土地制度是基础,耕地资源的产权制度是关键。政策补偿,即依据针对农户利益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补偿,包括补贴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第二是实物补偿方式。补偿者运用物质、劳力和土地等进行补偿,解决受偿者部分的生产和生活要素,改善受偿者的生活状况,增强受偿者的生产能力。实物补偿有利于提高物质使用效率。对于征地补偿方式采取的物资补偿方式有,土地入股补偿、留地安置补偿、土地债券补偿、替代地补偿等。第三是资金补偿方式。资金补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最迫切急、需的补偿方式。资金补偿常见的方式有:补偿金、减免税收、信用担保的贷款、补贴等。通过资金的补偿的直接影响到农户的收入。

三、农户利益补偿的模式构建

对乌昌经济区耕地保护的农户进行的利益补偿分为四种模式,即征地(耕地)补偿模式、结构调整补偿模式、生态退耕补偿模式、自然灾害补偿模式。这四种模式互为一体,体现农户耕地的面积变化可能面临的四种驱动力。耕地保护包括数量和质量的保护。其中,数量保护是基础,质量保障是关键。就大部分农户来说,一定的耕地数量是其生存和基本权利的保障,一定生产能力的耕地是其生活水平提高的保障。四种补偿模式下成本形态及补偿流向分析见表1。

四、 “乌昌一体化”过程中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所采取的措施

(一)经济措施

乌昌经济区内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的经济措施,关键是要使补偿活动市场化,使补偿成为市场性的经济活动。建立补偿活动的市场、补偿市场体系、补偿市场机制,让补偿活动在市场中顺利运行。使补偿与补偿相关者的“权、责、利”相结合,与其长期稳定利益结合,迫使补偿相关者自始至终关注补偿的效率和用途,使其不断创新,运用合理的补偿方式来提高补偿效率。第一是积极培育地产市场,加强地价评估,尤其是农用地损益评估。第二是要设立农地发展权,完善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失地(耕地)农民的利益。第三是要补偿资金筹集的多渠道化。针对不同的补偿的模式,要采用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双重作用下,资金的筹建需要采用委托性和直接性两种渠道。

(二)法律措施

要在乌昌经济区内加强耕地保护,必须要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有关农户利益补偿的法律性规定,有利于耕地保护法的细化和具体化,也有利于促进耕地保护过程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和谐。其法律性规定包括规范的补偿程序、明确的补偿主体、补偿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

(三)行政组织措施

必须要完善耕地保护中的各项行政工作,特别要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的各项行政工作。针对耕地保护中的利益补偿,要有严格规范的信息反馈程序,确保农户的利益补偿意愿得到畅通表达和损失利益的有效补偿。耕地保护是一项历史性的巨大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行业、各类众多的利益主体,而且事关吃饭和发展的问题,因此,需要一个强有力而且擅长业务的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把握耕地变化规律,协调耕地保护的利益主体,开展政策研究和各项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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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中图分类号:[DF4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arable land protection work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pply of grain,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China's population still showed a tendency of increase year by year, but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peasant consciousness, government system and collection work,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system implementation is not in place, the existence of such a situation not only influence the farmer's life, but also to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has caused some obstacles. Therefore, we must set up a new land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is the drawback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under the present stage and the proposed solutions.

Keywords: protection of cultivated land; l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30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占据着世界人口数量的25%,农业的发展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保证粮食的安全,保证粮食的根本就是保障耕地。就现阶段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对耕地的保护制定了完善的保护措施,也建立了相关的保护机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管理机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下面就根据我国耕地的特征探讨一种新型的土地管理机制。

1、现阶段下耕地保护机制中的弊端

1.1. 农民缺乏耕地保护意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的劳动力。但是,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也呈现出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农业的生产成本逐年升高,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但是农民的收入却未得到同等程度的提升。这就给农民造成一种意识:耕种难以提高收入,甚至会越来越穷,虽然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一些保障农民收益的法律法规,也降低了税收标准,但是依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严峻的问题。此外,在土地方面,很多农民都对土地安全有着或多或少的担心,也有少数农民与政府进行交涉,但是这种交涉往往是为了得到自己应有的补助,同时,很多农民也希望政府及早的收回土地,好得到自己的补助,这样就能够利用这些补助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也不需要进行耕种。因此,我国农民缺乏保护土地的意识,这就导致耕地保护工作的进行困难重重。

1.2 农村集体组织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

一直以来,我国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关于土地的管理工作也是由村委会和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但是,这种管理方式难以起到实际作用,在管理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缺陷。在很多地区,土地所有权也从集体手中转移至乡干部手中,这些干部受到利益的驱使,滥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这就导致大量的耕地被挪作他用,难以得到基本的保证,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也给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阻碍。

1.3 征收导致耕地面积日益减少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推进,征收工作也进行的如火如荼,虽然征收工作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不利的影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收益,提高土地的使用税费,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然制定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官员为了政绩的考核,将土地低价转让,这就导致大量的耕地被占用。这种不合理的征收工作不仅难以对耕地实现有效的保护,也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2、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办法

2.1 对土地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的规范

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出现土地不合法转让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建立好完善的分级规划管理制度,根据国土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由县级管理机构监督乡镇管理机构、市级管理机构监督县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监督市级管理机构、国家级管理机构监督省级管理机构。这样就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组成一个有机的网络,避免滥用耕地情况的产生。

2.2 将土地管理重心转移至城镇规划区域

很多地区的耕地都位于城镇周围,地方政府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耕地面积并未发生变化,这就实现了对耕地的合理保护,因此,在下一阶段,可以将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放置于城市规划区,并以城市为中心做好区域管理工作,这样就能够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质量。

2.3 对各级土地管理新型实施分级监测的制度

对于土地管理实施分级监测的制度能够有效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但是这种分层管理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不同地区耕地的管理方式与管理面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给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带来一些难度。因此,在建设数据库时,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差异进行建设,这可以利用现阶段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这样,就可以将土地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归纳总结至统一的数据库中,继而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3、结语

总之,耕地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耕地保护政策中还存在着各种弊端,因此,建立一种新的土地管理机制,同时将土地管理的重点由乡村中转移至城市中,这样才能够将宏观调控与耕地保护相结合,也才能够实现既定的保护目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法律以及行政部门的有效配合,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

参考文献:

[1]车文学.论建立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期刊论文].中国土地科学,2007,12(15)

篇(4)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6-01-1

1 城镇化简析

1.1 城镇化定义

城镇化就是城市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活动中农业活动的比重下降,非农业活动比重上升。城镇化与社会发展的经济结构变动相适应,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此消彼长,居民的建设表现与其生活方式逐渐稳定,这个过程被称为城镇化过程。就现在而言,城镇化水平的高低视其占总人口的比例大小而定。

1.2 城镇化特征

城镇化有四方面的特征:时间特征。主要表现为城镇化过程与阶段的统一,以渐进为主;空间特征。主要表现为城市与城镇的结合,在这二者结合期以城镇为主;就业特征。主要表现为以非农为主,就业特征就是农业人口向城市涌进的过程中人员就业问题;生活方式特征。从世界城镇化发展类型看可分为发达型城镇化与发展型城镇化两种。

城镇化进程必然会引起就业结构、投资结构以及土地结构的改变。城镇化致使大量人口进入城市,耕地问题也会随之出现。本论文就城镇化与耕地保护问题做以下阐述。

2 促进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是对立统一的,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要协调发展,要创新耕地保护意识,克服城镇化建设中对耕地保护的不利因素;改革耕地保护制度,协调好土地规划和城镇规划。

2.1 强化耕地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参与度

随着人们对生活需求的变化,耕地保护的内涵也随之改变。农业生产从最基本的谷物生产开始向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转变,拓展耕地保护理念,坚持生态型保护理念。一定要高度重视耕地的非生产,要让耕地生产为城镇化发展服务,提升耕地的潜在效用、生态效益,要提高城镇与农村居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要改变城市人口的传统观念,误认为耕地与城市的发展没有关系并对土地持漠不关心的态度。这是一种错误观念,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存在内在联系、相辅相成的,城镇化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的生产价值的,因此要强化耕地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参与度。

2.2 创新土地保护制度,统筹城乡发展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城镇土地的扩张呈无序状态,这就体现出土地制度存在漏洞不够完善。因此,加快、加强土地制度改革是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关键,同时也可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管理,公益性土地使用和经营性土地使用要严格进行区分,对土地使用变性也要严格控制。对于征地标准一定要按照市场征地价格对被征用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要完善土地市场,加强制度保障,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调节建设用地供应,完善土地拍卖以及实施细则,鼓励拍卖土地转让,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再利用,减少土地浪费。在创新土地保护制度过程中要促进农民进城集中居住。这就要采取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落实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创新土地保护制度,才能让土地得到最大的利用价值,才能让城乡得以统筹发展。

2.3 确定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保护现有耕地

城镇化发展一直坚持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要充分考虑城镇化的发展规律以及各个区域的差异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当当地城镇化发展水平达到30%以上时,城镇化进程会加速发展,这将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一个趋势。在这个趋势的驱动下,耕地面积将面临着更大挑战。城镇的扩建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作为支撑,而城市化中的土地已所剩无几,为了满足城市的发展势必要进行扩建,对耕地资源进行征用。在征用过程中要根据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区域的发展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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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全景.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绩效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篇(5)

通讯作者: 黄贤金,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0801063;40971104)。

摘要 为分析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论文把目标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是否对耕地流失面积的减少产生了影响;二是如果有显著影响,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论文收集了2004-2007年的省级面版数据,分别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计,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不优于混合OLS模型。在模型估计结果的基础上,论文分析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耕地流失的影响,并计算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耕地保护效果。

关键词 土地经济学;政策效果评价;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1-0090-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1.015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自从1994年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来,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业已实施16年多,那么,以保护耕地为目标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如何?从已收集到的文献来看,有不少文献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运行效果,有研究将耕地保护的各类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综合效果[1-6],而有的研究则具体分析耕地保政策体系中具体某项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7-8]、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效果[9]等,只有少量的文献对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耕地保护效果进行了分析[10-11]。从已有研究来看,有关基本农田政策效果的研究还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深入: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表达指标方面,除采用虚拟变量和根据对政策强度的主观赋值之外,可以采用更为科学的定量指标来表达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二是,评价方法方面,除选择有关指标进行描述统计和对比分析、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之外,还可以采用面板数据进行定量分析。

本文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

1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演变

199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正式确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在耕地保护方面区分了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并对基本农田规定了相对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在数量保护方面,明确只有国务院才有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权利。《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在1998年作了相应的修改。2003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进一步强调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2004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这两个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

2 研究方法与数据

2.1 变量选择

本文以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为因变量,选择以下一些因素作为自变量:

(1)固定资产投资,有不少研究已证明了固定资产投资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的关系[8],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因此,通常认为固定资产投资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具有正向关关系;

(2)人均GDP,经济增长与耕地面积减少尤其是建设占用之间存在着相关性[12-13],已有的研究对于人均GDP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关系形式还存在争议[14];

(3)路网密度,有研究认为与耕地减少之间存在联系[1,15],一般认为路网密度的提高会增加耕地占用的可能,因此,路网密度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

(4)年初耕地面积,一个地区某一年度耕地减少面积不应超过该地区的耕地总面积,从土地占用的角度来看,如果某一地区耕地面积比较大,在区域土地总面积总耕地比重相对较高的话,耕地被占用的可能性也相应会更高,也就是说某有地区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与该地区年初耕地面积应有正向关系;

(5)年度虚拟变量,在不同年份,除实施基本农田政策之外,国家还可能出台其他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这就导致耕地保护实际执行力度在年度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又很难将每年的政策力度加以量化,因此,这里设置年度虚拟变量以解决这一问题;

(6)基本农田保护率,在现行的土地统计体系中,基本农田面积包括耕地面积和非耕地面积,考虑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9条的规定以及上一轮规划,即《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的规划期限是1997-2010,基期年为1996年,因此,这里采用每年年初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与1996年耕地面积之比作为年度实际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之所以不用基本农田面积除以耕地面积计算基本农田保护率,是因为基本农田中包含耕地和非耕地,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主要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这就导致有的地方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面积,因此,这里采用基本农田中的耕地面积与1996年耕地面积的比值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率。因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征转审批存在差异,因此,如果某一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越高,则其耕地占用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基本农田保护率对于耕地面积减少具有负向作用。

各变量的含义以及期望符号具体见表1。

其中,yit为第i区第t年年内减少耕地面积,a0为常数项,basicit为第i区第t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变量,Zit为第i区第t年影响耕地面积减少的其他因素,vit为残差项;δ为basicit的系数,β为Zit的系数向量,i为区域,t为年度。

为避免共线性的影响,计算了表1中除年度虚拟变量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固定资产投资与路网密度、人均 GDP的相关系数较高(分别为0.585和0.417)且均在1%水平上检验显著,因此回归模型中,未把这两个变量包含在内。经过变量筛选之后的回归模型为:

yit =a0+δbasicit+β1arableit+β2investit

+β3year2005+β4year2006+β5year2007+vit (2)

其中,β1、β2、β3、β4和β5分别为arableit、investit、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7的系数,其余同式(1)。

2.3 效果评价方法

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如果有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对于这些问题,判断和计算方法如下:

(1)是否有效的判断。如果δ0且检验显著,则认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否则,认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无效;

(2)效果大小,这里定义为绝对效果。通过模型估计得到各变量的系数,并将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

2.4 数据来源

各省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数据来自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只有2005年和2007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有基本农田的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有2004年年初和年末基本农田数据,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有2006年年初和年末基本农田数据,这相当于具备2004年年初、2005年年初、2006年初和2007年初的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1996年耕地面积数据对应的时点是1996年10月31日,在其他正式出版的文献资料中也没有1996年年末耕地面积数据,因此,1996年年末各省耕地面积数据采用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的数据。

人均GDP数据来自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并用GDP指数修正为可比价人均GDP。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自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修正为可比价固定资产投资。

路网密度则根据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公路里程数据和区域土地面积计算得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在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没有天津2004年初的基本农田数据,因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未把天津包含在内;当然,本文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均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另外,数据均为省级数据。

3 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的数据为省级面板数据,这里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计,并分别用F检验和B-P检验对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加以检验。固定效应检验的F值为1.93,对应的P值为0.0109;B-P检验的卡方值为1.15,对应P值为0.2842。综合以上检验结果,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不明显优于混合OLS模型。因此,这里只报告混合OLS模型估计结果。估计结果具体见表2。

模型检验的F=16.48,其对应的P值为0.000 0,R2为0.47,N=120;各系数的T检验均在10%水平上显著,因此,模型拟合较好,可以用于解释。

从表2可以知道, arable、invest和basic的符号与预期一致。年度虚拟变量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8均检验显著,这三个年度虚拟变量的系数符号均为负,这说明与2004年相比较,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有更小的截距项。这可能是由于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05〕52号),开始实施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这些文件的出台加强了耕地保护的力度,使得相对于2004年,2005、2006和2007年耕地保护的力度相对更大、形成更为严格的用地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环境。比较年度虚拟变量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7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这三个变量系数的绝对值越来越大,这说明,在2004-2007年期间,耕地保护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可能在2004-2007年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面临着更大的耕地保护压力,2006年9月,国土资源部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上没有被通过,2007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其中明确“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 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即暂停了退耕还林。

和预期一样,固定资产投资的符号为正,回归系数表明,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约需增加4.3 hm2 耕地,这与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绩效采用基本建设投资数据的一项研究的估计结果比较接近[8]。年初耕地面积这个变量的回归系数的符号也与预期一致,估计得到的系数为正且系数检验显著,表明区域耕地减少面积与该区域的资源基础相关的,耕地面积相对多的地区其耕地减少面积也相应多一些。

3.2 政策效果评价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δ的符号为负且t检验值在10%水平上检验显著,这说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确实产生了显著影响。δ等于-364.435 5,这说明,基本农田保护率每提高1%,每省每年平均约能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64.4 hm2。

采用式(5),计算各区域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计算结果见表3。

表3的数据是根据式(5)计算的,从式(5)来看,式(5)的计算出来的值的含义是与不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相比较,各地区各年度(2004年-2007年)以不同比例的基本农田保护率划定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减少耕地面积减少量。从表3可以看出,2004年-2007年期间,由于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国(不包括天津市和港澳台地区,下同)分别减少了耕地流失面积为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857 96126 hm2,4年合计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 418 69073 hm2,约为期间实际耕地流失面积3 020 76949 hm2的113倍。可见,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的确有效地遏止了耕地面积减少。

将表3中各地区各年数据与各地区1996年年末耕地面积相比,计算相对效果,计算公式如下:

从表4可以看出2004-2007年之间,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海南、青海、宁夏和等地的相对效果比较明显。以表4中的相对效果(r)为因变量,因人均GDP和路网密度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模型拟合效果不好,因此,还不能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相对效果与和人均GDP、路网密度的关系。

4 主要结论

通过前面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在2004-2007年期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对于减少耕地流失面积产生了显著影响,基本农田保护率每提高1%,约能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64.4 hm2;

(2)2004年-2007年期间,由于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国分别减少了耕地流失面积为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 857 96126 hm2,4年合计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 418 69073 hm2,约为期间实际耕地流失面积3 020 76949 hm2的1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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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ble Land Conversion Effects of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Policy

ZHONG Taiyang HUANG Xianjin CHEN Yi

篇(6)

中图分类号:F32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1-0105-04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强多方面的耕地保护研究也已经是一种必然。现阶段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研究已经相对成熟,且研究结果的区域可参照性强;而基于生态安全的耕地保有量研究还相对缺乏。水量安全、水质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与水有关的经济安全为水生态安全主要考察水资源的四个方面[1]。本文从水量安全的角度,根据区域生态、生产、生活用水的需求与供给情况,分析在有限供水条件下,按不同灌溉定额下的耕地保有量,以确保区域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保证区域生态安全和区域发展为原则,依靠水生态安全来确定区域耕地保有量。

一、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区概况

武威市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东端,位于东经101°49′~104°16′,北纬36°29′~39°27′之间。从水资源状况来看,全区多年平均自产水资源总量为14.937亿m3,其中黄河流域3.725亿m3,利用率仅9%,大部分流出区境:石羊河流域11.212亿m3,利用率已高达89.6%。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据,武威市耕地面积359 563.53hm2。2005年水浇地226 162.8hm2,占耕地总量的62.90%;由于干旱缺水,武威市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已利用的农地总体质量较差。一是农用土地比重低,全区农、林、牧总用地仅占辖区面积的49.25%;二是垦殖率低,仅有11.22%,区内仅石羊河流域就有宜农荒地约13. 393万hm2,因无水而难以开垦;三是耕地利用率低,全区耕地保灌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59%左右,多年来包括复种面积

在内,全区总播种面积只占总耕地的92%左右;四是林牧业用地质量较差,林地中有林地面积仅39.44%,现有森林维持生态平衡的功能脆弱,草地中干早半干旱和荒漠草场约64.05万hm2,比重高达64.42%,草地的综合生产力水平低下。

(二)研究方法

研究以武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专题为背景,以石羊河流域水危机和生态危机为研究对象,选取2003 年为现状水平年,2010 年和2020 年为规划水平年,根据预测的农业用水量和农田灌溉配水定额计算出武威市基于水生态安全的耕地保有量。具体测算步骤为:

(1) 水资源供给分析。

(2) 水资源需求预测。包括:生活用水预测、工业用水预测、农业用水预测、生态环境用水需水量预测。

(3) 耕地保有量测算。

通过拟定田间节水灌溉模式,拟定各灌溉模式灌溉定额,确定农田灌溉配水定额,根据节水灌溉调整后得到的规划水平年农田配水面积和综合灌溉净定额确定各个县区规划水平年的农业用水量,根据确定的农业用水量和农田灌溉配水定额可计算出基于农田灌溉配水确定的耕地面积。在研究区域耕地类型单一的情况下,即可得到规划水平年基于生态安全的耕地保有量。考虑部分区域耕地资源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需要再加上旱地面积来确定规划水平年基于生态安全的耕地保有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S为耕地保有量;S1为水浇地耕地保有量;S2为旱地面积;

Q为农业生产用水量;V为农田灌溉配水定额。

二、结果与分析

(一)武威市供水量计算

石羊河流域水资源总量为16.59亿m3,包括地表天然水资源量和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其中地表天然水资源量为15.6亿m3, 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0.99亿m3。

按水系分,西大河水系水资源总量2.02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91亿m3,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0.11亿m3;六河水系水资源总量14.45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57亿m3, 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0.88亿m3;大靖河水系水资源总量0.13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0.13亿m3,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20万m3。武威市供水量可按石羊河流域水资源总量扣除西大河水系水资源总量后计算[2-4]。

(二)武威市需水量预测

根据分析预测的各水平年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需水定额,预测各水平年需水量。

在分别预测农田灌溉需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基本生态需水的基础上,可加总得出,不同水平年流域总需水量。

(三)水资源配置

12010水平年流域水资源配置

根据民勤盆地和六河中游的水资源供需平衡结果,综合分析,2010水平年,推荐的田间节水措施,即六河中游户均1座日光温室和1亩大田滴灌,高效节灌面积达到24.73万亩,占中游总配水面积的11.64%;民勤盆地户均1座日光温室和人均1亩大田滴灌,高效节灌面积达到27.46万亩,占民勤盆地总配水面积的48.81%。

规划范围武威金昌两市出库断面可分配水资源量15.31亿m3(包括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0.99亿m3和浅山区小沟小河可利用资源量0.64亿m3),水资源配置方案为:凉州区7.30亿m3,民勤县2.66亿m3,古浪县0.70亿m3,金昌市4.65亿m3。

此方案下,全流域用水结构(生活∶生态∶工业∶农业)由现状的3.7∶4.5∶5.4∶86.4,调整为4.6∶6.1∶12.0∶77.3,农业用水比例大幅下降,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各盆地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

22020水平年流域水资源配置

在2010水平年治理措施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民勤盆地地下水正均衡,使地下水浅埋区(埋深小于3米)范围逐步扩大,需进一步在六河中游的黄羊、古浪、东河、清河灌区进行节水改造,节余水量通过东大河至蔡旗专用输水渠输向民勤。基本实现全流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020水平年水资源配置方案:

规划范围武威金昌两市出库断面可分配水资源量15.31亿m3(包括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0.99亿m3和浅山区小沟小河可利用资源量0.64亿m3),水资源配置方案为:凉州区7.30亿m3,民勤县2.96亿m3,古浪县0.7亿m3,金昌市4.35亿m3。

此方案下,全流域地下水采补实现正均衡0.94亿m3,其中六河水系中游武威南盆地地下水采补持续保持2010水平年基本平衡状态,下游民勤盆地实现正均衡0.26亿m3;西河水系正均衡0.65亿m3。到2020年,全流域用水结构(生活∶生态∶工业∶农业)由2010年的4.6∶6.1∶12.0∶77.3,调整为6.6∶6.9∶16.4∶70.1,农业用水比例进一步下降,用水结构更趋合理。

(四)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根据水资源基本规定和定额指标体系,提出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见

在多年平均水量方案的基础上,对不同来水频率(P=90%、P=75%、P=50%、P=25%、P=10%)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分配,即:枯水年: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其次保证重点工业和基本生态用水、剩余水量满足农业和其他用水的配水原则进行分配;丰水年:按照配水优先序不变、水量不再增加、富余水量全部沿河道下泄。

在空间上表2的水量界定的是分配给各县区的净水资源量,在类别上界定的是分配给各行业的净耗水量。各县区各部门的水量总和,即为该县区在来水多年平均状况下的最大的可耗水量。各县区可在此框架下,通过节约、调整、处理、利用等措施,挖潜改造,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资源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满足程度。

(五)灌溉定额

武威市现状灌溉模式主要为常规灌溉,田块大、平整度差,灌溉粗放,用水浪费,此部分灌溉面积约占总面积的92%,高效节水灌溉比例不到1%。

根据石羊河流域的自然条件,通过节灌模式的适应性分析论证,适宜发展的节灌模式主要有:渠灌、管灌、大田滴灌和日光温室等。渠灌就是对斗农渠实施硬化衬砌,田间采用小于0.5亩的小畦灌溉;管灌就是对斗农渠采用管道输水,田间采用小于0.5亩的小畦灌溉。

灌溉定额综合考虑气候、高程、土壤、种植结构等因素[5],结合灌溉试验资料,对比新疆、甘肃黑河流域等自然条件类似地区的节水灌溉制度以及本流域的灌溉试验资料,分西大河片、六河中游片、六河下游片,拟定各灌溉模式灌溉定额。对应不同的田间节灌模式,按灌溉模式面积比例分片综合出不同水平年的净灌溉定额。详见表3。

(六)基于水生态安全的耕地保有量测算

石羊河流域现状产业结构布局与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极不匹配。第一产业规模偏大,用水量过多,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为此,必须通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控制农业灌溉规模,加大节水型经济作物种植比例,减少农业用水总量,把挤占的生态用水退出来。加快流域的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步伐,减轻水土资源的承载压力,是流域治理最直接有效的措施[6-10]。

农田灌溉规模调整后,石羊河流域要以粮食自给自足为条件,大面积推广高效节水模式,因地制宜的推进产业化的高效种植业发展之路,其已经不再适宜作为甘肃省的商品粮基地。在种植结构调整方面,六河中游适宜发展以外销为主的日光温室蔬菜基地[11];对于六河中游井灌区,可以以葡萄酒业为支撑,发展酿酒葡萄基地;依托下游民勤盆地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实施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可选择棉花、瓜类、盐地药材等,目标是带动武威市逐步走上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发展之路。同时,为了确保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地区各类产业的持续发展,政府在高效节灌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做好市场引导、技术指导、水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11]。

以上述确定的农业用水量和农田灌溉配水定额为依据,可计算得出2020年基于农田灌溉配水确定的耕为21.61万hm2。

三、讨论与结论

武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2020年,为35.72万hm2,完全保证较高复种指数下的武威粮食的完全自给以及较低复种指数下至少120%的粮食自给。该规划目标与武威市现状耕地面积接近。武威市现状耕地中,水浇地占62.9%,即水浇地面积约为22.05万hm2,与基于水生态安全测算值基本接近,即现状水浇地面积已是水生态安全的临界值。根据测算结果可考虑武威市是否适合作为粮食基地,其耕地保有量测算方法有必要根据区域实际进行更新研究。

石羊河流域位于甘肃省中西部,属于典型的灌溉绿洲农业。但由于绿洲农业被沙漠戈壁包围着,气候恶劣,流域内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绿洲用水供需矛盾非常突出[12],区域生态系统异常敏感和脆弱。尤其是下游民勤地区生态已十分脆弱,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在50年绿洲气候不明显的情况下,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导致地下水开采过度,造成绿洲面临退化消亡威胁,严重危及当地居民的生存[13]。传统农业规模一直处于扩张状态才维持了现有人口的温饱生活水平[14]。一方面为确保粮食安全而扩张绿洲农业,人工绿洲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这种传统粗放的农业扩张又会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天然绿洲则不断萎缩,致使石羊河流域农业发展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因此,耕地保护纳入生态系统是生态保护的必然,也是保持区域水土平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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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中图分类号 F2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5-0061-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5.011

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由于耕地保护经济政策相对不足,相关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不合理,过于依赖行政、法律手段保护耕地,虽然能够保持耕地数量的表面稳定,但却难以对耕地保护相关各方形成有效激励,并可能会使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平问题更加严重,尤其可能会导致保护耕地的农民持续受损,这些都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在强化现有耕地保护行政、法律手段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寻求能够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在确保耕地稳定的同时,使耕地保护利益相关方尤其是作为耕地保护主体的农民收益公平的新的经济政策。国内学者就土地征收模型、土地税收对土地利用的调节[1],土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相关方间的分配及其制度创新[2],作为土地供应者的地方政府的土地供给政策目标[3],现行农地保护制度由于经济管理手段的缺失而产生的不良影响[4],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规范[5]等进行了系统研究。但已有研究,要么局限于土地征收―出让阶段,要么局限于农用地内部,割裂了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这一耕地(土地)收益流转体系,因而难以从根本上控制耕地向建设用地的转用。本文建立了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的耕地(土地)收益流转全过程中,相关方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理论模型,并以山东省典型案例区为例,进行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实证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的耕地保护实践有所启迪。

1 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模型

基于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经济政策体系,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建立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过程中,相关方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分析理论模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P=F(X,S,ti)(1)

式(1)中,P:征地区片综合地价;X:农户耕地收益;S: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ti :农户耕地收益以外的制定耕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因素,包括: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

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

D=P+Q(X,S,bj)+U(X,S,ck)+V+r(2)

式(2)中,D: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P:征地区片综合地价;Q: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bj:耕地收益和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相关因素,包括基准地价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U:耕地占用税;ck:耕地收益和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等;V: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之外的土地出让成本之和,如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等;r:地方政府期望的土地出让收益。

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益:

Y=D+R(3)

式(3)中,Y: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益;D: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R: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所获得的市场收益。

由式(1)-(3)可得:

Y=F(X,S,ti)+Q(X,S,bj)+U(X,S,ck)+V+r+R(4)

式(4)表明,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收益、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相关土地开发成本和税费、地方政府期望的土地出让收益和通过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所获得的市场收益间存在着确定的相关关系。

令Z(X,S,ea)=F(X,S,ti)+Q(X,S,bj)+U(X,S,ck),则

Y=Z(X,S,ea)+μ(5)

式(5)中,ea:为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土地出让收益的税费因素;μ为残差。

进一步求取式(5)的反函数,可得

S=H(X,Y,ea)+(6)

式(6)中,为残差。

式(6)两边对S求导,可得:

dSds=HXXs+HYYs+Heaeas(7)

式(7)表明,耕地面积的变化率、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变化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收益变化率及相关税费变化率等因素间存在着确定的相关关系。上述4个相关变量任何一方变化,都会引起其余变量连锁反映。

式(7)也为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分析和政策设计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即保持耕地数量的稳定可以通过调控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变化率、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收益变化率、相关税费变化率3种方式来实现,要求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达到理想水平,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适度增长,确定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结构与比例。其中,在土地出让阶段,地方政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成为关键的调控指标。

2 典型案例区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

根据式(7),本文以耕地面积的变化率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分析土地用途和产业结构差异下,典型案例区耕地数量和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变化的驱动因素。

模型数据来源于2005年和2009年典型案例区

应调研单位要求,本文隐去了典型案例区相关背景数据。关键指标以百分比表示。

农村经济统计年报和相关部门实地调研数据。模型所需收入比例全部以当年价格核算,增长率指标全部以核算至2009年后的数值计算。由于各年度出让土地位置、土地出让方式、土地用途等存在较大差异,为综合衡量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及方便下文的研究,将2005-2009年各年度、不同出让方式和不同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收益统一按用途分别核算至2005年和2009年的平均收益。由于耕地出让主要局限在城镇周边地区,要核算全案例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必须计算全案例区各村可能的土地出让收益。本文以城镇周边的土地出让收益为基准,采用典型案例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得出各样本村可能的土地出让收益。不同用途、不同出让方式的土地出让收益分别按当年价格取加权平均值。调整方式如下:

P=UWNMRi(8)

式(8)中,P:调整后的各样本村各类用地土地出让总收益;U:各样本村非种植业收入;W:各样本村农村经济总收入;N:案例区Ⅲ级地区片地价(元/亩);M:案例区Ⅰ、Ⅱ级地区片地价均值(元/亩);R:案例区各类用地土地出让总收益(万元);i=1,2,3,分别代表不同土地用途的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

取2005年和2009年两个截面的数据,运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为避免变量多重共线性影响,不同组合变量逐一进入模型,采用向后消去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见表1和表2。

C耕=0.003+0.201X1+0.246X2+0.245X3+0.032X4

-0.159X5(9)

式(9)和表1中,C耕:案例区耕地面积年变化率;X1:种植业总收入年变化率;X2 :种植业占农村经济收入比年变化率;X3:农户家庭承包耕地规模年变化率;X4:粮食收入占农业收入比年变化率;X5:土地出让价与种植业收入比年变化率。

C粮=0.022+0.543Y1-0.011Y2+0.712Y3-0.066Y4

-0.451Y5(10)

式(10)和表2中,C粮:案例区粮食播种面积年变化率;Y1:种植业总收入年变化率;Y2:劳务收入占农村经济收入比年变化率;Y3:粮食收入占农村经济收入比年变化率;Y4:粮食作物复种指数年变化率;Y5:土地出让价与粮

食收益比年变化率。

注:检验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有效。

化驱动因素中,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是便于政府调控的控制性因素。本文设定典型案例区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以外的耕地(粮食)面积变化驱动因素可能的变化情景,分析将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控制在何种水平,可以在不显著改变其他驱动因素的情况下,保持耕地数量和粮食播种面积的稳定。

耕地(粮食)面积变化驱动因素年变化率一般不会出现剧烈变化。因此,选取各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共3种情景进行情景分析。变化率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5%,即第一年由原来的11.14%的年变化率提高到11.70%,第二年则由11.70%提高到12.29%,依此类推;年变化率保持不变则意味着第一年和最后一年一直保持11.14%的年变化率不变。分析某一驱动因素的影响时,除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以外的其余要素保持不变。本文以2009年为起始年度,模拟2010-2040年的31年里,在各驱动因素变动影响下,案例区通过调控土地出让价格与种植业(粮食)收入比年变化率,可能将耕地(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何种水平。以案例区种植业总收入年变化率降低5%的情景为例。调控前,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入与种植业收入比为14.67%,2040年的耕地面积仅有2009年的74.6%;当将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入与种植业收入比调控到8.75%时,2040年的耕地面积就可以与2009年的耕地面积持平(见表3,4)。

由表3和表4可知,在耕地变化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 的3种情景下,为保持耕地面积的稳定,典型案例区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至少应保持在1.09%-8.75%之间;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粮食收益比年变化率应至少保持在4.24%-10.78%之间。

上述结果具有深刻的政策涵义:①如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没有超出上述范围,则可以在维持现状的情况下保持耕地面积的稳定;②如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超出上述范围,则将超出部分补偿给本县(市、区)范围内保护和经营耕地的农户,因为这些农户因耕地征收―出让而承担了更重的耕地保护责任;③地方政府可以将补偿给农户的成本计入土地出让底价,由土地使用者承担。如此一来,则既能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又能使土地增值收益惠及

农民、政府(地方政府、省级和中央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并能够使土地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

3 结 论

本文构建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模型,选取山东省典型案例区进行了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实证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保持耕地数量的稳定可以通过调控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变化率、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收益变化率、相关税费变化率3种方式来实现,要求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达到理想水平,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适度增长,确定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结构与比例。其中,在土地出让阶段,地方政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成为关键的调控指标。

(2)山东省典型案例区的实证研究表明,在耕地变化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 的3种情景下,典型案例区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至少应保持在1.09%-8.75%;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粮食收益比年变化率应至少保持在4.24%-10.78%之间,方能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使土地增值收益惠及农民、政府(地方政府、省级和中央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并能够使土地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上述结果具有深刻的政策涵义,可以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及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毕宝德主编. 土地经济学(第五版)[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Bi Baode. Land Economics(5th Edition)[M]. Beijing: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2006.]

[2]梁爽.土地非农化及其收益分配与制度创新[D].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Liang Shuang. Revenue Distribution and Relate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 China’s Farmland Conversion[D].Doctor Thesis of Graduat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006.]

[3]唐健等著. 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与政策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Tang Jian. Study of Institution and Policy for Cultivated Land Conservation[M].Beijing: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06.]

[4]吴次芳,杨志荣. 经济发达地区农地非农化的驱动因素比较研究:理论与实证[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2):29-37.[Wu Cifang, Yang Zhirong. Comparatively Study on Land Conversion Driving Factor: Theory and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08,38(2):29-37.]

[5]张学辉,王如渊. 基于地方政府行为的农地非农化均衡模型[J]. 中国土地科学,2009,23(6):4-8.[Zhang Xuehui, Wang Ruyuan. Equilibrium Model of Farmland Conversion Based on the Local Government Behavior[J].China Land Sciences, 2009,23(6):4-8.]

Study on Economic Rationality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Typical Case Areas of

Shandong Province

WANG Xingjie1,2,3 GU Shuzhong4 DONG Dekun5 ZHANG Xinhua1,2

WU Hong1,2 ZHOU Hong1,2

( 1. 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Sciences, Beijing 100101, China;2. Graduat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China; 3. Reserch Center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of Shandong Province,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 4. Institute of Resourceand Environmental

Poli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Beijing 100010, China;

5.School of Management, Qingdao Technology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266520, China)

篇(8)

城市化是城市发展进程的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对城市化的定义,是指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

城市化必须以土地为载体,但城市化不应该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的。因此,如何协调城市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第一部分 我国城市化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给我国城市带来了蓬勃发展的良好机遇。目前,我国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化及城市经济和社会水平也在持续上升。我国当前的城市化水平已高达40%左右,城市化进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自1978年到2000年这12年中,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大提高,从城市数量从1978年的193个发展到2000年的663个;城镇人口增加了2.86×108,年平均增长率为7.2%;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形成了以特大城市为中心,多层次、功能互补的城市群,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

据预测分析,我国比较合理的城市化水平是70%,这就意味着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将有5亿农民转入城市。这必然会导致城市数量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部分 我国耕地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现今,我国的耕地资源利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且后备资源不足。据有关资料表明,1949年我国耕地面积为9800万ha,1957年增长到11580万ha,然而,此后每年新开垦的耕地数量都比被征占的耕地数量少,到1980年耕地面积降至9933万ha,22年净减少1247万ha,年均减少56.7万ha。1981-1985年年均减少49.3万ha,1986-1990年年均减少24.0万ha,1991-1995年年均减少99.3万ha,1996-1998年年均减少49.4万ha。当前我国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不足0.09hm2,大大低于全世界0.33 hm2的人均水平。全国28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有666个单位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033 hm2耕地警戒线。

此外,农村宅基地还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1999年农村居民用地为83.4×103 hm2,而到2000年则增加至79.7×103 hm2,2001年为107.2×103 hm2。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耕地资源利用情况不容乐观。

第三部分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耕地占用问题

我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的需要占用更多的耕地,据统计,我国每年城市建设占用耕地40000ha,每年生产的近60亿t垃圾也要占用上万公顷的土地,这就对原本已经不足的耕地资源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一、 城市化不完全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伴随着我国越来越快的城市化进程,耕地面积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减少。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城市化不完全。

完全的城市化并不会带来耕地的减少,相反,当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向城市生活的时候,城市化应该带来耕地面积的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城市与农村的建筑空间结构不同,空间拓展程度的差异会使城市的居住用地大大减少。当然,城市用地中还包括了生产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以及公共设施用地等,但是即使考虑到这些因素,城市人口的总占地也会小于农村人口的总占地。贾绍凤等人的测算表明,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比每增加一个农村人口少占用47.5%的土地;卢新海指出,农民在农村占用居民用地的推出足以抵消他在城市居住、生活、生产所占用的土地。据统计,日本和韩国均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了耕地的增加,如日本的1930-1940年间和1950-1960年间,这两个时期是日本城市化速度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耕地面积不断增加的时期。这说明,完全的城市化不会是耕地较少的原因,只有不完全的城市化才会产生一系列的耕地占用问题。

我国的城市化是不完全的。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在进城生产、生活后,他在农村所占的那一块土地并没有退出,而是仍然处于占用中,这样就产生了两头占用的现状,使耕地面积大幅度的减少。据调查,目前农村中有很多住宅处于闲置状态,这被称为“空心村”现象。下面的表格是对华北南部某个村庄 “空心村”现象的实地调查结果: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村庄里无人居住的宅院高达35.09%,这些宅院的主人已经进城生活却依然占据着农村的土地。进城人口在农村占用的生活用地不能有效退出,是造成我国耕地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国产生“空心村”现象的根源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避免大量农民进城对城市造成冲击,采取了种种限制的措施,包括户籍制度、城市就业制度和住房制度等。因此,农民进城,转移的仅仅是其劳动力。由于他无法在城市获得合法的身份认可,无法获得有效的生活保障,无法获得固定的居住场所,所以,他在农村的居民用地就只能予以保留,这就形成了“两头占地”的状况。

所以,城市化不完全是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 城市土地过度利用与闲置并存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面临这样的一种状况:旧城区建筑密度高,道路狭窄,环境恶劣,土地过度利用;而新开发区盲目扩张,土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大量人口集中在市中心,市中心的10个区面积仅为280km2,占全市用的4.4%,却集中了704万人,人口密度高达95104人/km2,其中老城区人口密度为42900人/km2,人均居住用地仅为10.64m2,人均占地为40m2(1990年);与此同时,新开发区面积虽然大,人口却稀少。此外,我国目前出现了很多盲目兴办开发区的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的闲置浪费。1993年全国清理了2804个开发区,占用土地面积76km2,几乎全部是耕地。据国家土地管理局调查,全国城市土地闲置率为15%,闲置土地面积高达7000ha。据2000年全国455个城市调查资料显示,其城市建成区用地面积12858.7 km2,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约40亿m2,平均容积率为0.31。这说明了我国在土地规划方面存在着较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原有城市用地行政划拨形式的存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因土地的无偿性而对土地的集约利用意识不强,从而使土地的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第四部分 城市化发展的新思路

城市化必然会占用耕地,但是城市化不一定带来耕地面积的减少。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土地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正确处理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耕地为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一、 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政策手段

由于我国存在着城市化不完全的现象,因此国家应该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等相关领域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的进城生活,使农民进城后转移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还应当包括人身,能够在城市获得合法的身份、生活的保障和固定的居所,最终可以把整个家庭都迁移到城市生活。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在农村住宅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做出调整。在大量农民进城扎根后,就可以考虑到在农村进行村镇布局调整,将分散的、空心化的村庄整合成为规模化的、集约化的现代城镇。原有的村庄居住用地被释放出来后就可以通过复垦成为新的耕地。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小块田进行重新规整,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耕地,也便于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作业,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整合。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耕地资源稀缺,因此,国家还应在做好耕地的集约利用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例如严格控制小城镇用地,适度扩大大中城市土地供给,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将耕地保护从单纯的数量保护转为质量保护等。

在政策方面,日本和韩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二、 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规划手段

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的问题,我们应辩证的看待城市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协调,合理规划,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首先,我们可以加快土地市场化步伐,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即把闲置土地的使用权收回,然后以有偿的方式将其重新配置,以达到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化发展。其次,我们要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优化土地配置,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最后,我们还应该引导城市布局与发展方向趋向于合理,结合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调整,实施旧城改造,发挥城市土地的最大效益。

三、 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科技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利用越来越多的手段来改善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提高土地容积率,加强多维空间的利用。一方面我们可以实现城市建筑物的立体化,大力发展高层建筑以节省占地面积;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起地下交通、停车、商业、存储等设施,使城市建筑用地大大减少。

此外,一些科学家展开丰富的想象力,提出了一些大胆的构想。例如,上世纪7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科学家分别提出了“海上城市”和“水上东京”的设想,拟向海上和海底争取用地;还有的科学家从模拟自然生态出发,拟建设以巨型结构组成的集中仿生城市;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还可以用高级的、牢固的材料八建筑物架在空中,从而减少了城市用地。总之,科学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为我们来带新的解决办法。

参考资料:

[1]

边学芳,吴群,刘玮娜. 城市化与中国土地利用结构的相关分析[J]. 资源科学.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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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新. 中国城镇发展与土地利用[M]. 商务印书馆.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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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健. 试论城市化与耕地保护[J]. 乡镇经济.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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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明洪,吕昌河. 城市用地扩张与环境保护[J]. 自然资源学报. 2005(1)

[5]

王群.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持续利用问题[J]. 中国土地科学. 2003(4)

篇(9)

城市化是城市发展进程的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对城市化的定义,是指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

城市化必须以土地为载体,但城市化不应该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的。因此,如何协调城市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第一部分我国城市化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给我国城市带来了蓬勃发展的良好机遇。目前,我国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化及城市经济和社会水平也在持续上升。我国当前的城市化水平已高达40%左右,城市化进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自1978年到2000年这12年中,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大提高,从城市数量从1978年的193个发展到2000年的663个;城镇人口增加了2.86×108,年平均增长率为7.2%;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形成了以特大城市为中心,多层次、功能互补的城市群,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

据预测分析,我国比较合理的城市化水平是70%,这就意味着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将有5亿农民转入城市。这必然会导致城市数量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部分我国耕地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现今,我国的耕地资源利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且后备资源不足。据有关资料表明,1949年我国耕地面积为9800万ha,1957年增长到11580万ha,然而,此后每年新开垦的耕地数量都比被征占的耕地数量少,到1980年耕地面积降至9933万ha,22年净减少1247万ha,年均减少56.7万ha。1981-1985年年均减少49.3万ha,1986-1990年年均减少24.0万ha,1991-1995年年均减少99.3万ha,1996-1998年年均减少49.4万ha。当前我国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不足0.09hm2,大大低于全世界0.33hm2的人均水平。全国28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有666个单位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033hm2耕地警戒线。

此外,农村宅基地还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1999年农村居民用地为83.4×103hm2,而到2000年则增加至79.7×103hm2,2001年为107.2×103hm2。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耕地资源利用情况不容乐观。

第三部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耕地占用问题

我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的需要占用更多的耕地,据统计,我国每年城市建设占用耕地40000ha,每年生产的近60亿t垃圾也要占用上万公顷的土地,这就对原本已经不足的耕地资源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一、城市化不完全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伴随着我国越来越快的城市化进程,耕地面积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减少。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城市化不完全。

完全的城市化并不会带来耕地的减少,相反,当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向城市生活的时候,城市化应该带来耕地面积的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城市与农村的建筑空间结构不同,空间拓展程度的差异会使城市的居住用地大大减少。当然,城市用地中还包括了生产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以及公共设施用地等,但是即使考虑到这些因素,城市人口的总占地也会小于农村人口的总占地。贾绍凤等人的测算表明,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比每增加一个农村人口少占用47.5%的土地;卢新海指出,农民在农村占用居民用地的推出足以抵消他在城市居住、生活、生产所占用的土地。据统计,日本和韩国均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了耕地的增加,如日本的1930-1940年间和1950-1960年间,这两个时期是日本城市化速度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耕地面积不断增加的时期。这说明,完全的城市化不会是耕地较少的原因,只有不完全的城市化才会产生一系列的耕地占用问题。

我国的城市化是不完全的。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在进城生产、生活后,他在农村所占的那一块土地并没有退出,而是仍然处于占用中,这样就产生了两头占用的现状,使耕地面积大幅度的减少。据调查,目前农村中有很多住宅处于闲置状态,这被称为“空心村”现象。下面的表格是对华北南部某个村庄“空心村”现象的实地调查结果: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村庄里无人居住的宅院高达35.09%,这些宅院的主人已经进城生活却依然占据着农村的土地。进城人口在农村占用的生活用地不能有效退出,是造成我国耕地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国产生“空心村”现象的根源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避免大量农民进城对城市造成冲击,采取了种种限制的措施,包括户籍制度、城市就业制度和住房制度等。因此,农民进城,转移的仅仅是其劳动力。由于他无法在城市获得合法的身份认可,无法获得有效的生活保障,无法获得固定的居住场所,所以,他在农村的居民用地就只能予以保留,这就形成了“两头占地”的状况。

所以,城市化不完全是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城市土地过度利用与闲置并存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面临这样的一种状况:旧城区建筑密度高,道路狭窄,环境恶劣,土地过度利用;而新开发区盲目扩张,土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大量人口集中在市中心,市中心的10个区面积仅为280km2,占全市用的4.4%,却集中了704万人,人口密度高达95104人/km2,其中老城区人口密度为42900人/km2,人均居住用地仅为10.64m2,人均占地为40m2(1990年);与此同时,新开发区面积虽然大,人口却稀少。此外,我国目前出现了很多盲目兴办开发区的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的闲置浪费。1993年全国清理了2804个开发区,占用土地面积76km2,几乎全部是耕地。据国家土地管理局调查,全国城市土地闲置率为15%,闲置土地面积高达7000ha。据2000年全国455个城市调查资料显示,其城市建成区用地面积12858.7km2,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约40亿m2,平均容积率为0.31。这说明了我国在土地规划方面存在着较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原有城市用地行政划拨形式的存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因土地的无偿性而对土地的集约利用意识不强,从而使土地的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第四部分城市化发展的新思路

城市化必然会占用耕地,但是城市化不一定带来耕地面积的减少。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土地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正确处理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耕地为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一、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政策手段

由于我国存在着城市化不完全的现象,因此国家应该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等相关领域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的进城生活,使农民进城后转移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还应当包括人身,能够在城市获得合法的身份、生活的保障和固定的居所,最终可以把整个家庭都迁移到城市生活。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在农村住宅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做出调整。在大量农民进城扎根后,就可以考虑到在农村进行村镇布局调整,将分散的、空心化的村庄整合成为规模化的、集约化的现代城镇。原有的村庄居住用地被释放出来后就可以通过复垦成为新的耕地。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小块田进行重新规整,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耕地,也便于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作业,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整合。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耕地资源稀缺,因此,国家还应在做好耕地的集约利用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例如严格控制小城镇用地,适度扩大大中城市土地供给,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将耕地保护从单纯的数量保护转为质量保护等。

在政策方面,日本和韩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二、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规划手段

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的问题,我们应辩证的看待城市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协调,合理规划,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首先,我们可以加快土地市场化步伐,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即把闲置土地的使用权收回,然后以有偿的方式将其重新配置,以达到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化发展。其次,我们要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优化土地配置,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最后,我们还应该引导城市布局与发展方向趋向于合理,结合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调整,实施旧城改造,发挥城市土地的最大效益。超级秘书网

三、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科技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利用越来越多的手段来改善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提高土地容积率,加强多维空间的利用。一方面我们可以实现城市建筑物的立体化,大力发展高层建筑以节省占地面积;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起地下交通、停车、商业、存储等设施,使城市建筑用地大大减少。

此外,一些科学家展开丰富的想象力,提出了一些大胆的构想。例如,上世纪7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科学家分别提出了“海上城市”和“水上东京”的设想,拟向海上和海底争取用地;还有的科学家从模拟自然生态出发,拟建设以巨型结构组成的集中仿生城市;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还可以用高级的、牢固的材料八建筑物架在空中,从而减少了城市用地。总之,科学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为我们来带新的解决办法。

参考资料:

[1]边学芳,吴群,刘玮娜.城市化与中国土地利用结构的相关分析[J].资源科学.2005(5)

[2]刘维新.中国城镇发展与土地利用[M].商务印书馆.2003

[3]申健.试论城市化与耕地保护[J].乡镇经济.2007(6)

[4]谈明洪,吕昌河.城市用地扩张与环境保护[J].自然资源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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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新疆兵团 土地流转 法律对策

一、土地流转问题概述

(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有一定积累

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88年修改宪法,废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立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至此,土地所有权流转成为我国合法和顺应宪法和民心的事实。在学术界,土地流转问题也开始被广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为三阶段:早期尝试阶段、中期扩展阶段和后期深入阶段,涉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普遍问题;以及区域土地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形成过程;辅助金融机制与信用体系构建;流转过程监管及农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中统筹城乡关系,及政府职能与责任重塑;耕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探讨;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组织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转的制度改革创新。三个阶段总体上遵循由无到有、由简入深、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向制度的规律。

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2001年,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出发,研究了土地流转市场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有效性、转包、抵押、继承等法律技术问题,分析了土地流转的动因,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机制的雏形。代表性论着有杨学成的《试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4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少量的区域土地流转调查报告,纯法律技术问题及制度创新研究初见端倪。

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07年,主要研究方向有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模式,也有探讨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责任;土地流转与农村人口流动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其解决途径被作为一个焦点进行讨论,强调制度性保障在土地流转规范化中的作用;经济学方法尤其制度经济学方法被广泛使用于土地流转的论证分析,并初步提出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模型。这一阶段的研究数量急剧增多,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的研究从广度到深度都有较大推进,应该与党的十六大报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正相关。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其最显着的特点是:开始以农民的基本权利为视角进行专门性研究,侧重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开始出现大量外国土地制度的对比研究;土地经营权物权话以制约行政权的理论模型已经较为全面;较多文献基于原有理论或实证成果建立,也有文献将研究重点转向资源优化配置方向;作为制度形成类型研究,除股份制合作等流转形式继续深化外,还呈现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加强金融配套制度建设等特点;也开始出现述评类的总结着述,典型如张会萍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载《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3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明显体现关注民生的特点,研究中的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被重点凸显;调查报告等实证研究方式较多使用,理论研究也进一步深入。部分问题已经解决,如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性,但仍有已经提出但尚未解决的新问题,如对策性研究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构建,也有需要提出的新问题,如本课题研究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绩效的法学方法评价问题。

(二)土地流转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研究尚显不足,土地流转的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还有待探讨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转宏观调控中的干预路径与干预程度选择,土地流转如何与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协同改革,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向量评估等等研究,目前较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尚未进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规律性决定因素。其二,针对土地流转效果的评价研究,现有研究大多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针对一个区域从某一角度进行评价。而缺乏一种法学的评价方法。即在构建一种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一个区域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宏观层面和农户家庭的微观层面全方位进行效果评价。通过规则的有效性对土地流转制度和模式进行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目前都还有待探讨。

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政策现状

根据新疆兵团相关政策文件的指示,兵团始终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动摇。新疆兵团各团场全面推行了两费自理、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兵团国土资源局以开展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并以构建保障、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升兵团国土系统推动科学发展和综合服务的能力,为兵团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兵团国土资源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围绕兵团产业规划,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该局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实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新增耕地多的师,在项目开发和土地利用上予以倾斜;指导各师按照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指标,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为实施结构调整提供依据。这个布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实施用地重点保障,严格执行项目预审制度,按照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规定的原则审核用地数量,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向高产出、少用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力争在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兵团团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兵团团场土地政策的长期固定。有的团场已经实行新的改革措施,譬如部分团场对职工承包的土地提高等级:一是建立土地等级的改良提升制度,激励职工自觉的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在35年提高一个土地等级。二是连队督促承包职工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并给予合理化建议和具体指导。三是处里出台优惠政策,土地等级差进行轮作倒茬,水稻按棉花的120%实物量上交。四是加大基础性的投入,清挖排渠,硬质防渗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级,提高作物单产。(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研究思路

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力度。

三、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政策的法律定位与对策

兵团土地总面积7457千公顷,农用地4206千公顷。新型团场建设需要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要保证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还要保证防止耕地的减少和兵团职工的大量失业,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些要求都以实现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转为前提。土地流转纠纷最终需要司法的裁决。现有国内成文法无论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都不适用于党政军企合一的新疆兵团,兵团土地流转实现由法律规范,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团至今有政府无人大,地方性立法无从谈起。因此,欲使兵团土地流转纠纷有法可依,构建地方性司法解释,并且是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并对其正当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论研究,成为艰难却必经的途径。

篇(11)

1引言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具有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维持生物的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在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最高。

群力外滩是哈尔滨市区唯一的自然状态湿地,经过城市不断的向外扩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并受人为因素干扰,部分已被开垦为农田,湿地机能遭到严重破坏。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对该湿地的保护、恢复工作已刻不容缓。

2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2.1德国莫海姆市湿地保护

他们以“让河流做自己的事”为理念,用更自然化的手段来达到防洪、环境改善、生态修复等多重长效作用。通过重建缓冲带、增设与河道垂直的开口、鼓励小规模泛洪、控制洪水淹没范围等手段,不仅可以培育河滨生境,逐步实现河道半自然化;而且可以减低洪水累计风险,减少洪水危害。该项目由堤防后退1.3km获得2.02km2圩田,作为泛洪用地,并在圩田内开辟了3.5hm2林地,提升了滞洪空间的景观和休憩价值。

2.2安姆斯湖湿地恢复计划

美国圣保罗市的PHALEN购物中心,始建于一个填平的安姆斯湖湖区上。后来,这个购物中心被废弃,圣保罗市政府决定恢复原来的安姆斯湖,重建为湿地公园。规划彻底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开辟蓄水盆地和小运河通道,并在其底部填入腐殖质丰富的淤泥层,以构造接近自然状态下的土壤结构。接下来,引入活水,在水体内外栽种多种原生的沉水、浮水、挺水和旱生植物,构筑完整的湿地生态景观。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出结论:世界上城市湿地规划设计也逐渐从纯粹的水景规划设计过渡到对湿地系统的设计或改造,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尤其重视湿地的生态系统设计。在进行湿地的规划设计时,兼顾美学与生态,把生态学引入到传统规划中,并与其有机结合,经过科学的设计,达到重建生态系统,防灾并兼顾生态良性循环和为城市生活服务的目的。

3群力外滩生境分析

群力外滩滩地地势平坦,高程在116.00-120.00m之间,平均高程117.57m,在松33大断面处,高出20年一遇水面线(116.52m)1.05m。该滩地以耕地为主,大部分渔塘也被改为耕地。人工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4.31%;自然状态下的土地占总面积的25.69%。土地多为当地村民开垦种植,农田基本成片。对其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温度、水分状况、光照、风等因素,认为该地区现状气候和土壤条件较为优越,适宜动植物的生长,为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异质性提供了基本保证。

经过分析,可知:由于湿地基本条件缺乏,现状原生湿地植物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现状较大面积的田地上主要是农作物,其余植被以草甸植被为主。一些撂荒地已经开始向自然植被演替,主要为田间杂草(占植被总面积的50%以上);在比较低湿的地方分布有沼泽植被,面积占5%左右。群力外滩的夏季常见鸟类中,除大量的鹭类及常见的麻雀、家燕之外,其余鸟类遇见率均较低。论文关键词:湿地;生态;景观;生境

论文摘要:群力外滩湿地是哈尔滨松花江沿线重要湿地之一,对调蓄松花江江洪水、涵养水源、候鸟与湿地多样性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哈尔滨经济发展,湿地保护、恢复已刻不容缓。文中在对群力外滩湿地主要生态功能、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该湿地生态保护的对策。

1引言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具有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维持生物的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在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最高。

群力外滩是哈尔滨市区唯一的自然状态湿地,经过城市不断的向外扩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并受人为因素干扰,部分已被开垦为农田,湿地机能遭到严重破坏。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对该湿地的保护、恢复工作已刻不容缓。

2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2.1德国莫海姆市湿地保护

他们以“让河流做自己的事”为理念,用更自然化的手段来达到防洪、环境改善、生态修复等多重长效作用。通过重建缓冲带、增设与河道垂直的开口、鼓励小规模泛洪、控制洪水淹没范围等手段,不仅可以培育河滨生境,逐步实现河道半自然化;而且可以减低洪水累计风险,减少洪水危害。该项目由堤防后退1.3km获得2.02km2圩田,作为泛洪用地,并在圩田内开辟了3.5hm2林地,提升了滞洪空间的景观和休憩价值。

2.2安姆斯湖湿地恢复计划

美国圣保罗市的PHALEN购物中心,始建于一个填平的安姆斯湖湖区上。后来,这个购物中心被废弃,圣保罗市政府决定恢复原来的安姆斯湖,重建为湿地公园。规划彻底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开辟蓄水盆地和小运河通道,并在其底部填入腐殖质丰富的淤泥层,以构造接近自然状态下的土壤结构。接下来,引入活水,在水体内外栽种多种原生的沉水、浮水、挺水和旱生植物,构筑完整的湿地生态景观。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出结论:世界上城市湿地规划设计也逐渐从纯粹的水景规划设计过渡到对湿地系统的设计或改造,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尤其重视湿地的生态系统设计。在进行湿地的规划设计时,兼顾美学与生态,把生态学引入到传统规划中,并与其有机结合,经过科学的设计,达到重建生态系统,防灾并兼顾生态良性循环和为城市生活服务的目的。

3群力外滩生境分析

群力外滩滩地地势平坦,高程在116.00-120.00m之间,平均高程117.57m,在松33大断面处,高出20年一遇水面线(116.52m)1.05m。该滩地以耕地为主,大部分渔塘也被改为耕地。人工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4.31%;自然状态下的土地占总面积的25.69%。土地多为当地村民开垦种植,农田基本成片。对其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温度、水分状况、光照、风等因素,认为该地区现状气候和土壤条件较为优越,适宜动植物的生长,为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异质性提供了基本保证。

经过分析,可知:由于湿地基本条件缺乏,现状原生湿地植物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现状较大面积的田地上主要是农作物,其余植被以草甸植被为主。一些撂荒地已经开始向自然植被演替,主要为田间杂草(占植被总面积的50%以上);在比较低湿的地方分布有沼泽植被,面积占5%左右。群力外滩的夏季常见鸟类中,除大量的鹭类及常见的麻雀、家燕之外,其余鸟类遇见率均较低。4群力外滩湿地生态保护

自然生态系统具有净化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处理尘埃、污染和废水。考虑减少风沙侵蚀、水土流失和噪音、并减少能量的消耗。规划中需要在遵循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对植被进行合理的恢复。该湿地保护和利用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则:①生物多样性与主导性原则;②群落配置层次性原则;③生态系统稳定性原则;④经济合理性原则;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其生态修复的主要方法包括:重建、改良、改进、修补、更新和再植。

4.1基质和土壤恢复

调查研究表明,群力外滩地区土壤类型以草甸土为主,由于水土流失严重,该地区的土壤基质需要恢复,运用生态学的改良、改进、更新的手法对该地区的土壤基质进行恢复,根据现状调研分析,选择若干区域土壤条件好的,进行改良,无法恢复的板结土壤通过更新的手法进行恢复,主要是从其他地方搬运一些湿地土壤来恢复该地区土壤基质。

4.2水体环境的培育

规划中重视水体、绿化的有机结合,引入活水,将部分水体加以串联,形成整体水循环,增加土壤的含水性能,保证生态的连续性,该地区生态系统融入区域生态系统之中,为水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为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河道之间、绿脉相连,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形成良好的景观环境品质。

4.3生物的修复和培育

野生动物微生物培育:湿地的植被必须体现生物多样性,不仅需要满足水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尤其是水涉禽的需求,而且必须在美学上具有吸引力。在保护现状生物和环境基础的同时,为了引进动物,在原来弃耕水田的基础上,规划了贫营养型和富营养型水池数个。在新建的水池中,为了动物的生息,使用了松木桩,留有弯岔、小岛等。除利用现有水渠外,还新建和扩建了一些水渠。栈桥和平台都选用了耐腐材料,为防止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一律不使用防腐剂。混凝土构筑物可能对周围的土壤、水、生物产生影响,一般都用木结构。

湿地植被培育:主要是湿地植物种类的植入和人为辅助的自然修复;保持植被的完整性和异质性(或称多样性)。适当构建一些地表较高、水位较低的生境,在这些新的生境中种植乔木、灌木等中生植物,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持植被的连通性;建立树木廊道;草本植物物种源的本地优先原则:培育大面积的芦竹群落、低湿的香蒲、苔草等,并采用能自我维持的乡土植物,如野生结缕草、狗牙根等;适当地运用树木的快速构建原则;丰富仅存的山林季相景观,增加植物景观层次;根据生态规律配置湿生群落,尽量演替到稳定阶段群落的种类;尽量减少园林植物种类的应用,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大大增加树木的比例。因为树木是许多生物(特别是鸟类)的栖息地和隐蔽所。

湿地植被物种选择:要满足湿地以上提出的对植被功能的需求,植物物种选择和配置必须根据湿地建设的进程,即不同阶段,而有所侧重的变化。第一,种植的多样性可以抵消种植的失败。第二,多样化的植物群落可以更适应条件的变化和随机事件的发生(例如暴风、水淹等)。第三,植物群落的式样化可以支持野生物物种的多样化。根据湿地建设的进程,即不同阶段和不同功能需求,提出不同的阶段性的植物名录。例如,目前只是湿地修复阶段,即复绿阶段,除了本地现有的物种,基本都是草本植物,增加适合在本地生长的木本植物种类。随着时间推移,引鸟功能的增加,增加水生/野生动物,尤其是水涉禽的适生植物种类。随着时间推移,生态旅游的开展,增加景观植物物种。为此把各类适合群力外滩生长的工程物种分为四类,即:本土植物、复绿适生植物、对水生与野生动物具有价值的适生植物以及景观植物。

5结束语

由于湿地系统在生态上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故生态思想成为其规划的一条主线,始终贯穿其全过程,生态学的方法成为城市湿地保护不可忽视的手段,纵观城市湿地保护与开发,都是根据恢复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思想内容:崇尚生态、自然,让城市湿地恢复到自然状态;将自然生态系统作为湿地复合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强调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协调。规划师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生态方面的内容,做到美学与生态兼顾,使自然与人类生活环境有良好的结合点,使人与自然达到和谐。

参考文献

[1]汪永华.基于生态恢复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念探讨.

[2]王祥荣.生态与环境-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调控新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