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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在教育过程的相互作用中,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从教师的角度看,职业声望、社会地位和班级教育中的角色是对其教育过程中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而在学生的角度看,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同辈的文化环境是在教学活动中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1.从教师的角度而言教师的社会地位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客观的,一是主观的,客观的影响因素是指教师受教育的程度、职业素养和经济收入及居住环境等因素;主观的因素主要是根据社会的组成分子对该职业在社会中所具有的威望,以评价的方式获得。职业威望与社会地位是具有一定历史影响因素的,一旦形成,不易轻易改变。班级是一个小社会,而教师在这个“社会”里则需维持学生的多种关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的价值观取向常常会受到社会价值趋向的影响,呈多元化的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尖锐地表现出其角色运行的困难度。
2.从学生的角度而言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及特性有利于教学活动的良性进行。其中学生的家庭背景、经济环境和社会地位对学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研究显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学生的学业有显著正相关的作用,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而家庭条件差的同学在学习过程中常常受到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其次,同辈亚文化对学生的学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它是指某一社会团体中成员所形成的特殊行为模式和价值观,通常受不同职业、宗教、种族、低于、社会阶层和年龄团体的影响。亚文化因素对学生也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二)班级体系的社会学分析
社会体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组成的群体,批次间具有稳定的交互作用且有着共同价值取向的体系。班级作为一个小型的社会,影响其目标的因素主要有制度和个人两个方面。制度是规范团体行为的载体,通常会受到文化的影响;而对于个人因素而言,个人的身心需求、情感属向受到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师生关系在社会体系中有各自的角色分配,但他们的期望应是一致的。同时,良好的师生关系是维持这个社会体系合理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师生间存在人格和需求的差异,使得班级社会体系中的师生关系需要经过不断的调试才能达到一个合理的范畴。
二、对教学社会学的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科学已逐步发展成熟。从社会学的观点出发对教学的理论方式进行探讨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如何教学的研究模式成果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推上日程。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不断向小领域发展,对日益成熟的发展内容加以总结,以社会学为基础教学理论,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使“教学社会学”以一门独立的学科为发展方向。在教学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学校的社会功能,学校组织和学校文化;社会环境;教学关系;师生关系等都是重要的研究对象。在对教学社会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就教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论来看,早期是运用团体动力学研究教师行为和班级氛围。这种研究方法是以实证和量化的研究方式作为探讨师生交互模式对教学质量的影响。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理论不断充实,社会学者开始将班级作为一种小型的社会,采用社会学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探讨班级的内部结构与功能。而定量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在教学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以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师生关系在教育工程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触动了新教育社会学的发展。
二、研究结果及分析
1.总体情况在对大学期间作弊现状的调查中发现,62%的学生表示没有作弊经历(一般来讲,自我报告不端行为的比例低于实际比例,因此L高校有过作弊经历的本科学生可能高于38%)。在38%有过作弊经历的学生中,23%表示作弊过程中没有被监考老师发现,15%被监考老师抓住并进行处理,2%的学生表示几乎每场考试都会有作弊。在对考试作弊这一行为的认识上,35%的学生认为考试作弊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27%的学生认为作弊现象很普遍但不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20%的学生认为高校作弊是个别现象,不具有普遍性;9%的学生认为高校作弊现象很严重。在访谈中,多位辅导员谈到,学生中普遍流行着“分不在高,及格就行,学不在深,作弊就灵”,“如果考试不作弊,大学就不完整”,“大学作弊是一门必修课”等观点。大学生主体对作弊行为不能做出正确的道德评价,作弊行为本身的道德承载下降。通过调查数据和访谈发现,作弊大学生的自我合理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已经不再把作弊视为道德问题,认为作弊与诚信无关。学生、家长及整个社会环境侧重于考试的功利性,考试功利性的延续压抑了作弊本身所承载的道德价值,把获得成绩看作最终目标。在这种氛围下,学生对考试的态度发生了畸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领域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张扬,身处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不良价值观的影响。学生心目中的作弊是“没办法”、“被逼的”、“别人都这样”、“这个社会就这个样子”,当大学生的主体价值观发生偏差,外界的一切努力也只是杯水车薪。在问卷中有这样的题目,“考试被抓后您会采取的行为?”41%的学生会联系任课老师或者阅卷老师希望酌情照顾;17%的学生会首先联系家长,让家长出面找领导说情;16%首先会找辅导员出面说情,26%的学生不采取行为等着学校处理。在访谈中,一位教师谈到,“师友”关系很少存在,现在的学生衡量师生关系就是看给不给高分,每次考试结束都会收到学生的短信、电话,希望给点“关系分”。我们也不会为难学生,一般情况下都会及格。教师出现此类行为是缺乏学术诚信的表现,认为给点“情感分”无足轻重,难以与道德、诚信等相关联。高校多注重对学生道德教育,忽视了教师群体的学术道德、诚信的不间断教育。大学教师是大学的主要施教者,他们的状态将对学生产生直接的影响,极大地影响着学生对作弊行为的道德评
2.对作弊行为的态度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设计,您对考试作弊行为持何种态度?64.87%的同学持反对和憎恨态度,22.31%的同学持同情、理解和宽容态度。12.82%的同学持赞同或无所谓态度。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您对正在发生的考试作弊行为作何反应?46%的同学会沉默、打掩护、装作没看见,37%的同学会立刻指出并劝告、批评、检举,17%的同学会在考试后提醒他作弊是错误的。当在考场上您被要求提供“帮助”时,50%的同学会不予理会,断然拒绝;31%的同学会在考场上私下交流一下。在访谈中,辅导员们承认有监考不严的现象,一位辅导员谈到,考场上学生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时,只要不太过分,监考老师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因是一旦被认定为作弊,处理手续非常繁琐,后期还经常出现其他老师替学生求情,监考老师承担非常大的心理压力等等。监考不严,作弊有了萌芽的温床,使得大学生作弊数量增加。问卷中数据统计得出17%的学生表示有过作弊经历,但是没有被监考老师发现。基思-史皮格等人对127名美国大学教师的调查表明,77%的教师认为处理学生作弊是一项非常繁琐艰难的工作。他们披露了出,作弊证据不足时处理作弊事件所承受的焦虑与压力,害怕学生报复与指控是教师忽略学生作弊的主要原因。总的来说,面对作弊现象,监考老师缺乏预防和处理作弊状况的相关培训,大部分监考老师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作弊,并未遵从学校制定的监考政策处理,使学生存在侥幸心理。
3.大学生的作弊动机问卷中关于作弊动机调查中,67%的学生仅仅为了能够及格;13%的学生为优化分数、提高名次,以便为毕业求职做准备;12%的学生为了能够顺利毕业;8%为了获得奖学金或学生干部称号。在访谈过程中,多位任课老师和辅导员都有这样的感慨:学生一届不如一届,一部分学生是贴着录取线进校或者是调剂过来的学生,像英语、数学、物理等连贯性较大的学科,入学前基础就不好,学习起来很吃力;对于上大学后新开的课程,由于学习方法、思维方式与高中时完全不同,找不到合适的学习方法,因此便逐渐失去学习兴趣。还有一部分学生刚进入大学时缺少压力,学习松懈,玩网络游戏、谈恋爱占用大量时间,导致跟不上老师的上课进度,大一大二考试不抄不及格;到了大三大四,发现落下的知识点太多,不知道从何补起,不作弊便无法取得学分、无法按期毕业。扩招后,新生入学质量普遍下降。自1999年以来,中国高等学校大幅度扩大招生,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从1998年的643万人上升至2013年的332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更为突出的论争焦点已转移到大学生的培养质量上。地方高校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如何在扩招过程中保证大学生的培养质量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马丁•特罗曾指出,大众化向普及化阶段发展过程中,高校将逐渐出现三种新的学生类型:一是原本对高校升学并不抱有高度期望,也不具备升学所需的学术资质,并且家庭经济和文化资源也不充裕的学生;二是高等教育适龄人口中的“非自愿”型升学者,他们属于被动升学选择的群体,虽然进入了高校,但对高校教学课程并无兴趣;三是成人学生。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在向普及化迈进的过程中,以上三类学生已经出现。随着学生的多样化,高校教育亟需根本性变革。可以说,L大学作为地方高校不承担精英教育的责任,学生群体中包含了“非自愿”升学者和学业基础薄弱的学生。对于这些学生,当学校没有提供必要的支持时,学生无法完成学校的学业要求,考试作弊就容易成为他们无奈的选择。学习投入不足,大学生课下时间热衷经商、兼职打工、沉迷网络,无所事事的也越来越多。多位教师提到学生作业普遍存在抄袭现象,在问卷调查中,61%的同学承认课堂测验作弊频率最高,其次是课程结束考试、必修课期末考试作弊频率为18%,大学英语四六级作弊频率为14%,省计算机水平考试等证书类考试7%。学风与抄袭相关度也呈正相关,相关度为0.012。
4.大学生考试作弊方法38%的学生作弊采用夹带小抄的作弊方法,36%偷看前后左右同学,11%采用考场交流的方法,13%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2%会找人替考作弊。一位因考试违纪被处分的同学谈到:考卷上有40分的题目都在课本上,把课本老师画好的范围缩印一下,及格应该没问题。一位任课老师也谈到,考试的范围提前会告诉学生,考试答案确实在书上,考试题目出自课本原题的比重也挺大,只要把原题背过就能及格。考试内容过于偏重考察记忆性内容,缺乏对考查、理解、应用能力的考察。根据《L高校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考试命题要求规定: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覆盖面要广,题量要适度,难易度要适中,学生自学内容、指定参考书上的内容也要占一定的比例。试题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要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但L高校考试命题中偏重考察记忆性知识,弱化考察理解、应用知识的能力,导致L高校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难以被践行。威尔伯特•J•麦肯齐认为学生学什么,既取决于教师的教学,也取决于考试内容和学业的评定方式。因此,想从本质上消除考试作弊现象,真正促进学生的学习,践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就必须要改革考试方式和内容。
三、作弊防治措施分析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多大的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任何知识的学习必须建立在诚信教育的基础之上。当今社会诚信危机日益凸显,背后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诸多现实原因。但大学作为育人机构,不能随波逐流,应在品德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有所作为。面对学生作弊问题,L高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对师生进行不间断的诚信教育作弊从根本上讲是学生自身的原因,诚信教育不能脱节,父母从孩子幼年起,学校从学生第一天入学起,就要开展诚信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必须重塑教师的责任感。应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教师中开展多种多样的诚信教育。伯纳德认为,教师获得培训和帮助将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处理学生作弊行为。应组织教师学习学校制定的学术诚信政策,为教师之间的学术诚信交流打造平台,对那些学习维护学术诚信做出努力的教师应该给予肯定和奖励。
2.改革考评制度教师要改善监考方法技巧,学校对教师上课实行多种考评制。要改革考试制度,淡化分数比重,考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社会学本土化
作为一个对社会现象和不同文化进行研究的社会学术活动,其研究重点并不在于对传统社会学理论中的理论和应用进行改变和修正,而在于通过对外来社会学理论中对于本土社会中问题又帮助的问题进行多种形式的本土化结合,从而形成能够解决本土问题的具有本土特点的理论和实际方法。从社会学本土化理论更具体的层面来讲,社会学本土化有着这样几个主要目的:首先,社会学本土化的最基础目的在于能够通过外来社会学的进一步认识来增强对外来社会的认识,而在研究这种认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虽然欧美等发达地区的社会学学者在较长时间段内的研究获得了几乎大部分社会学理论的共性研究理论,但是这些理论无论从结构上、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反应,具有非常明显的“欧洲中心主义”或“美国中心主义”等西方特征。所以这些社会学理论对于西方国家之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和欧美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就不具有相对适应性,这些社会学理论对于社会现象的解释和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也都是有限的,如果通过这些理论来解决当地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也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在进行社会学本土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外来进入的社会文化的内容上有所了解,还要对外来文化相对于社会本土的适应性进行仔细的研究,这些研究通常是以一些具体的形式进行的,如拓展对本土社会的了解,深化对本土社会的理解,强化对本土社会的有效预测等等。其次,社会学本土化的核心在于促进全社会对社会本土化这一行为的应用。社会学相对于其他学科相比具有更强应用性,社会学的正确应用以及合理的外来社会学的引用对于解决本土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种系统的运行状态,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科学化水平。社会学的应用是多种多样的,在实际解决社会问题时不仅可以根据某个社会学理论提出相应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实施,还可以利用社会学理论中的具体实践方式(如社会市场调查、社会指标统计等等)进行社会组织活动管理。然而在对外来社会学知识的应用过程中如果没有根据本土社会的实际情况或者没有以本土社会理论环境为依据提出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甚至对外来社会学理论机械的照搬照抄,不经过本土化而直接应用到现实的社会当中来社会问题,就难以实施或者在实施之后无法得到措施实施前的预定效果,还会在一些不适应的方面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最后,社会学本土化的目的在于能够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社会学方法,这个目的和社会学本土化的基本目的和核心目的互为前提,相互依存,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要增强对本土社会认识和外来理论在本土社会的应用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科学方法,因此在社会学本土化的过程中要形成具有本土特点的新的社会学理论就需要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本土社会并以此为基础对外来社会理论进行合理地改造。除此之外,将外来的社会学理论改造成为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社会学理论这一过程也是社会学理论学者加强对本土社会理论、研究活动以及各项社会活动的认识,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对外来社会文化的接受改造能力,也发现了对本土社会有利的社会学方法,获得了更加科学实用的理论。
国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中国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社会学研究的历程,由于社会学源于国外,因此当时的社会学研究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直接移植过来,并没有开始社会学的本土化发展。社会学在我国发展之初,主要是将中国的人口、婚姻家庭以及农村等具体问题做出了一定的研究,并没有形成本土化的社会学研究对象。
1979年至1985年的对象建构。自1979年社会学重归学术界以来,各学者对于该问题的讨论一致没有间断过。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社会科学争鸣大系•社会学卷》进行了简单的归纳。于光远等人认为,社会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社会群”。该主张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杜任之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发展动力以及社会生活现象及其规律性,范围十分广泛。杨心恒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发生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探索人类社会行为的规律。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指出,社会学没有固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1985年至今的对象建构。1985年至今是社会学重建之后的第二阶段,此时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基本上趋于一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整体。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思路更加开阔,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对于社会关系进行具体的研究构成了应用社会学,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分析和科学抽象形成了理论社会学。第二,郑杭生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以及机制的综合性的具体社会科学学科。第三,陈颐认为,制度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以上是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的主要观点,此外还有其他界定,如: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行为、市民社会、社会生活等等,这里不详细阐述。从国内以上学者们的表述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各社会学家对于研究对象建构各不相同,也看到了其中一致的成分:第一,建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始终围绕着“社会”;第二,该研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并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
国外学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社会学自创立以来,国外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下面笔者将从社会学创立至今的不同阶段对此进行梳理。
初创时期社会学的研究。孔德于1839年在《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正式使用“社会学”这个名称,标志着社会学的诞生。孔德认为社会学是一个相互联系、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科学系统的最后一环,前几环依次为: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由于社会学和以上学科共处一个科学体系,且联系密切,因此社会学在本质上应当和这些学科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方法论,只是研究对象不同。孔德创立的社会物理学“是指专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它本着和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同样的精神来考察社会现象。也就是说,社会现象受到不可变更的自然规律的制约,揭示这些规律是社会物理学所研究的特定目标”。这段话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社会现象。第二,社会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稳定的规律。第三,这些规律是可以用类似自然科学的原则来研究。当时,孔德的社会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社会科学学科的综合,不能与我们目前理解的社会学完全划等号。此外,孔德还提出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以及社会学的主要方法———历史法。综上所述,创立时期的社会学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寻求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科。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提出来了,另一方面它又没有真正确立自己特有的对象。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社会学并不处在同等地位上,而是具有指导意义式学科。
形成时期的社会学研究。在社会学史上,一般把19世纪末20世纪初称为社会学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即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的时期。这时需要新的社会学理论方法论的指导。从19世纪40年代产生到19世纪末的近半个世纪中,社会学得到了相当的发展,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一直没能在大学或学院中占据一个独立的席位。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学从产生以来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对象,因此,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摘要: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首先是从了解它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开始的,现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进行讨论。关键词: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社会学家面前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是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阶段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学家应首推涂尔干和韦伯。
(1)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涂尔干认为,哲学应研究宇宙中所有现象的普遍性,而社会学只研究“特殊的社会性质”,社会学必须从哲学的普遍性中走出来,寻找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涂尔干把“社会事实”定义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强调社会现象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性。他认为,我们必须要摆脱一切预断性的概念与主见,把社会现象当成客观事物来考察;对于社会现象,只能通过社会现象去解释。涂尔干对社会现象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所有‘动作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社会现象。”该定义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涂尔干在确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特别反对社会唯名论,主张社会一旦形成,就有超乎个人之上的特征和作用。所以,必须用一种社会现象去解释另一种社会现象。第二“,强制”的含义与日常生活中对它的理解不同。第三,涂尔干的“社会现象”指的就是社会制度。他甚至直接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制度的科学”。
(2)韦伯的“社会行动”。与涂尔干不同,韦伯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行动。他认为“,社会学就是这样一门科学,即它试图用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因此在研究层次方面,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是个体的“社会行动”。而不是社会结构。韦伯所讲的“社会行动”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行动者所赋予的某种意义;第二,涉及到他人的行为;第三,行动的目标与他人相关。韦伯进一步把行动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目标导向的行动,第二种是价值合理的行动,第三种是情感导向的行动,第四种是传统导向的行动。韦伯认为,只有前两种行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在社会学形成时期,涂尔干和韦伯为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都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与初创时期的研究对象相比更具有系统性和客观性,在社会学研究方向的引导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社会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社会学研究过程的客观性
近几年来,中国服务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出来,但因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一些服务型企业为了追逐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对相关利益者的诚信,致使侵犯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鉴于此,本笔者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分析影响服务型企业的主要因素,并进而探索服务型企业通过相关诚信战略构建与顾客的信任关系。
一、国内外企业的信任研究的文献综述
信任的探讨一直是一个久远的话题,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作为对经济学帝国主义入侵的一种回应,信任问题逐渐成为西方经济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学者开始对信任进行了研究。
1.国外企业信任研究综述
新古典经济学是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信任问题。经济学家阿罗在其《组织限度》一书中指出信任是经济交换有效的剂,将经济落后与信任联系起来,提出可以用缺少相互信任来解释世界上的很多经济落后现象。新经济社会学奠基人格兰诺维特以嵌入理论提出经济交易,经济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有效地防止相互破坏和相互欺诈行为和事件的发生,从而降低为防止欺诈、破坏及处理争端所需的交易成本。日裔美籍学者福山在其所著《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用企业发展的规模作为主要指标来反映一个国家信任度的高低,即一个国家的信任度越高,则其企业发展越好,反之则影响企业的发展。他指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可有助于经济行为者降低了交易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率与效益。
2.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我国对信任的研究相对滞后,随着中国信任度下降问题日趋严重,学者们开始将信任作为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张缕博士以嵌入性为视角,提出了当前我国企业间信任关系有二个特征:一是以工具性关系构建为基础的多元信任关系构成。二是不同信任关系模式的运作方式相差较大,这种不同信任关系模式级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为各模式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各尽其能地发挥作用,而不利的一面为各模式运作效果存在相互抵消的风险,对设计出有效的保障机制是极大的制约。清华大学的罗家德教授在《中国人的信任游戏》指出中国人做生意,一手是信任游戏,一手是权力游戏,信任是企业双方进行交易的基础。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学者关于信任理论的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则较少,因此,本文立足于实践层面以服务型企业为例,运用企业信任理论,通过问卷法来探讨影响服务型与其消费者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并在此基础提出构建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良好信任关系的建议。
二、服务企业的信任的界定
西方学者Sirdeshmuk以服务行业为背景来研究影响顾客信任的因素,将顾客信任定义为顾客所怀有的服务提供者是可靠的、并且能够履行其承诺的服务内容的期望。对服务性企业来说,其服信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即企业对员工的信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
三、影响服务型企业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最主要因素
企业持续信任的形成,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工具信任的形成,即企业通过独特的物质文化、建筑、服务设备,服务的规律性在顾客心目中获得良好的信任;第二阶段通过提供给消费者各种承诺,提高办事效率,与顾客有友好的合作经历,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过程型信任;第三阶段通过上述两个过程最终获得顾客的满意感、忠诚度的情感信任。基于此,本文选取500名消费者,来研究物质文化、服务规律性、企业办事效率、提供给顾客的承诺、顾客的满意度和顾客的忠诚度等6个因素来分析顾客是否会与服务型企业建立持续性的信任关系,顾客的满意度、顾客的忠诚度和服务型企业所提供各种承诺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其顾客建立持续性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
1.顾客满意度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顾客建立持续信任的最主要因素
顾客满意是顾客对企业及企业员工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性综合评价,顾客满意是顾客信任的前提。如果顾客对企业的服务态度、内外部设施越满意,顾客就会重复购买企业的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顾客的信任会增加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2.顾客忠诚度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顾客者建立持续信任的重要因素
顾客忠诚度是顾客对某企业产品或服务产生的好感形成的偏好,主要是通过顾客的情感和行为忠诚表现出来的。对于喜欢规避风险的消费者来说,其对企业的忠诚度越高,就越不可能冒险尝试接受另一家服务,而愿意选择已经习惯了的服务。因为一旦选择其它的企业,他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对于服务性企业来说,尽可能地维持与同一个的服务享受者的长期关系本身就可以帮助企业获取持续利润。
3.承诺也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建立持续信任的重要因素
服务性企业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只有通过承诺才有可能建立某种信任关系。信任是对承诺的一种跨越,是不可化约的信念的一种品质。对于服务型企业来说,对服务接受方的承诺可以提供了一种激励,增进双方的合作,决定了可信赖性。但是承诺也必须适度,频繁的承诺可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如果企业总是对顾客做出承诺,在顾客看来,企业会不可信。
四、培育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构建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措施
本文通过对顾客的问卷调查,针对影响服务型企业构建信任因素的分析,认为应通过服务型企业应从自身出发,采取多种措施来培育服务性企业对顾客的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构建。首先,因顾客满意度和顾客忠诚度是影响服务性企业信任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应经常关注顾客的利益与诉求,可以通过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内部设施实现顾客满意,赢得顾客的忠诚,进而与顾客建立信任关系,使企业收益。其次,加强企业内部法制和行为规范的建设,对违反信任原则的要予以制裁。使员工认识到与交易方合作能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很大的益处,在企业信任的基础上进行长期投资和管理。最后,服务型企业要有效发挥服务承诺的作用,在服务承诺设计上遵守内容适度、表述清晰和队服容易等原则;在实施服务承诺时,要综合考虑服务本身特点、服务企业状况、服务行业情况和顾客特征等一系列因素。
经济社会学论文范文二: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张力及范式反思
一、社会网络与关系嵌入说
社会网络与关系嵌入说是新经济社会学的主要代表性学说。它们假定,个体的经济社会行动是嵌入在人际关系网络之中的,人们正是通过对关系资本的建构与利用达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网络是屈从于个体理性的,关系人其实是理性人,关系嵌入本质上是一种弱嵌入,它并未否定经济理性的客观事实。在新经济社会学领域,格兰诺维特的探索最具代表性,其方法论关系主义原则的立论基础是在被其称之为低度社会化和过度社会化两种视角间展开的。格氏指出,社会学家将个体的经济行为视为一种社会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个人行为屈从于共有的价值与规范系统,受到文化与价值观念的支配。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的观念,持这一主张的典型代表人物是帕森斯。格氏反对帕森斯的社会学传统,十分贬抑对符号、价值、规范以及文化等等的学术关怀。他试图推翻帕森斯所强调的模糊的社会系统概念,而将个人行动理论及如何链接他人行动的方式置于新理论的核心位置,这个核心便是关系网络,它使个人行为和总体的社会形态的链接成为可能。与过度社会化相反,新古典经济学在认识人的经济行为时,将人视为理性个体,个人行为独立于社会关系之外,人类的一切文化与制度行为均可从理性个体的自利动机中得以理解,这便是低度社会化观点。该观点假定,生产、分配与消费行为完全不受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影响。格氏指出,无论是低度社会化还是过度社会化假定,都将社会性孤立的行动者作为行动与决定的中心,没有处理好社会网络与社会行动的关系。因此,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分析应当尽量避免过度与低度社会化的孤立问题。行动者有目的的行动实际上是嵌入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社会网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而嵌入性的基本内涵是:经济行动和经济绩效以及所有社会行动和社会绩效,都受到行动者动态的社会关系和全面的关系网络结构的影响。[1]格氏以职业流动为例,比较了社会学和经济学在分析个体经济行为上的差异。他指出,这两个学科在看待劳动力市场中行动者的跳槽行为时,都坚持方法论个体主义原则,从个人行为及其动机入手,来分析求职者通过何种手段来达致跳槽和转业的目的。不同之处是,社会学强调个人的求职流动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受到社会网络的限制,而经济学则坚持社会孤立性假说,认为个人的经济行为可以脱离于社会关系网络的限制,强调是受雇者的个人倾向、经济动机、人力资本、升迁机会等因素决定了其跳槽或转行。格氏认为,经济学的解释不符合真实情况,个人的职业生涯及工作流动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一个人的求职及跳槽经历取决于他认识的人的数目及在工作中同这些人的关系状况。同样,经济学中的隐形契约、有效工资论将劳工行为视为一种社会孤立性行为,将员工和雇主视为陌生人,将他们的关系从社会组织网络中抽离出来,忽视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熟识关系。在企业中,通常情况是,那些靠着关系获得职位的人已建立了工作上的非正式关系,这种关系促进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从社会学视角看,职位升迁的决定与行动嵌入在非正式的交换网络中。格氏关于关系人与职业生涯的经验研究是其方法论关系主义原则最具代表性的尝试,被视为新经济社会学的第一个范例,体现了他将个体经济行为与网络关系、微观层次与宏观层次加以链接的理论野心。他力求解答的基本问题是:人际关系如何建立和维系,如何利用这种关系传递信息、关系人如何从网络中获得信息,这种关系是强的还是弱的,其本质是什么。基本观点是:人际关系在求职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个人高度依赖其现存的个人关系特别是由弱关系构成的关系链来获取求职信息。个人关系是寻找工作的主要方法。大多数被访者指出,更好的工作是通过弱关系即工作关系和其他关系找到的。在个人求职经历中,弱关系往往比强关系更有效。弱关系比强关系更有利于信息传递,对个体的经济行动更为有利。强关系是群体内部的纽带,组成者之间的相似度高,他们之间的信息的重复性也高,通过强关系传播的信息更可能限制在较小范围内;而弱关系是群体间的纽带,其中的信息传播由于经过较长的社会距离,能使信息流行起来,弱关系充当了信息传递的桥梁。在群体关系中,弱关系更能扩大自身的关系网络,连接不同群体的成员,从而能获得更多的求职机会并找到更好的工作。弱关系的引入建立了一座链接微观至宏观、个人经验与社会结构的桥梁,形成了一条解释个人经济行为的因果链条。
二、社会资本理论中的形式主义传统
以普特南、林南等为代表的社会资本理论,强调将关系视为一种结构性社会资源,当作一种能为行动者带来价值增值的新型资本形态。这种资本嵌入在社会关系、社群组织、社会群体、权威关系之中。与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本相比,社会资本突出个体行动与社会关系的链接,强调社会关系对个体行动的意义。与格兰诺维特等为代表的嵌入性关系相比,社会资本理论更明确地将人情关系作为一种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社会资源凸现出来,彰显了行动者的主体性与目的性。社会资本理论从个人及其行动出发,探讨行动者如何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实现自身利益。这些学者认定,在社会行动中,行动者是理性人,其行动的目的是在确保资源损失最小化的基础上,谋求收益最大化。林南是社会资本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以个人及其理性选择为出发点,在个人行动和社会结构互动的基础上,试图回答:行动者为了在工具性行动中获得回报,如何在社会关系中投资,如何获取和使用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林南指出,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它是在关系中获得并能带来更好回报的资本形态,包含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嵌入在社会关系而不是个人中的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取和使用取决于行动者。同人力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行动者提高目的性行动成功的可能性的投资。不同之处是,人力资本是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对个人能力的投资,而社会资本则是在社会关系中的投资,通过社会关系可以使用和借取其他行动者的资源。林南的社会资本概念包含了三个基本含义: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关系之中,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谈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可以增值的资源;社会资本不仅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资源,而且是人们为了获取各种效益的投资行动。[2]行动、社会关系和资源构成了社会资本的基本结构要素。首先,资源及其利用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一般而言,行动者即个体或由个体组成的集体都会采取行动维持和获得有价值资源,促进自我利益。维持和获得有价值资源是行动的两个主要动机,而且维持资源比获得资源更重要。其次,这些有价值的资源是嵌入在等级制结构和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的嵌入性与社会位置、权威关系、互动规则和位置占据者等结构要素相关,它们形成了一个密切相连的连续体,共同对行动者动用社会网络资源产生影响。第三,行动是社会资本得以运转的动因。行动者建立和维持社会资本、加强社会互动的目的在于从行动中获得益处并增进其福利。行动者通过行动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社会资源。林南更关注目的性行动对行动者的意义,因为这种行动指导着社会互动。为评价互动在社会行动中的意义,林南将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分为同质互动与异质互动[3]45-46。前者以拥有相似资源的两个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特征,揭示了情感、互动与共享资源的三角关系,这些资源包括财富、声望、权力和生活方式等。行动者之间的共鸣与共同关心促进了同质互动。异质互动表述的是拥有不同资源的两个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与同质互动相比,异质互动要求付出更多努力。行动者参与异质互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回报,这意味着要超越自己的社会圈子,需要高代价的互惠承诺并向搭桥人提供资源。最终,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关注的是:嵌入在个体的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以及如何获取和使用这些资源使个体获益。[3]54资源是投资活动的对象,关系网络是投资活动的场所,而个体及其行动则是投资者及其活动。林楠认为,社会资本包含了三个过程:社会资本中的投资、对社会资本的获取和动员、社会资本的回报。社会关系包含了宏观的结构位置和中观的网络位置。行动者依靠行动和社会互动同嵌入在关系网络中的资源连接在一起,通过动员社会资本,使其实现资本化的转化,最终为其带来资源的增益与回报。林南沿着微观中观宏观自下而上的分析路径,从微观的个体有目的的社会行动开始,逐渐上升至社会网络和社会结构层面。微观层面上,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在工具性行动中用来获取嵌入性资源的实际联系。中观网络层次上,强调的是个体如何获取嵌入在集体中的资源。宏观层次上,强调的是工具性或表达性行为所具有的结构意义,并受到结构性位置的限制。
三、新经济社会学的范式反思
新经济社会学始终将关系或社会网络视为个体经济行动的重要资源看待,从个体行动的关系论立场出发,力图超越政治经济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认知局限,拓展人类经济社会行动研究的新视野。新经济社会学试图将行动者的微观行动与宏观的社会结构链接起来,以弥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的鸿沟。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于人类经济行为的认知?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从理论硬核、知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等层面对新经济社会学进行范式反思,并在这种范式反思的基础上,培养我们的范式自觉意识,进而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学的发展。我们将再次以新经济社会学的主要开拓者格兰诺维特的理论观点为典型范例,来说明这门分支学科在认知人类经济社会关系时所陷入的范式困境。之所以选择格兰诺维特作为典范,是因为其经济社会思想在新经济社会学范式中最具代表性。甚至可以说,认清了格兰诺维特思想的误区,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认清了新经济社会学面临的范式困境。格兰诺维特试图从关系主义方法论视角,展开对个体经济行为的研究,其理论抱负是超越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视角,建立经济行为分析的第三种研究思路。然而,格氏对上述两种视角的处理存在简单化倾向,甚至为了论述其关系主义的合理性,故意歪曲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如他将斯密视为低度社会化的主要代表。但斯密在谈到个体的经济行为时,强调了经济行为的道德与社会基础。同样,格氏在认识帕森斯的观点时,同样也存在着简单化和片面化倾向。在帕森斯思想中既包含着个人自主的社会基础,又包含着社会秩序的多元基础,行动既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帕森斯的理论是在与各种理论传统,特别是在同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传统进行激烈对话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一直未放弃整合两者的努力。帕氏一方面强调集体规范对个体的渗透,一方面又突出个体自发意志的意义,认为规范的相互渗透作用是由两个个体分享共同符号并使之内化的过程造成的。帕森斯认为,就像离散的个体是一种不可能发生的社会事实一样,无序的社会行动也是不可能发生的。符号的相互渗透意味着,个体之间必然会存在着某种确定的秩序要素。个人行动受内化于其中的规范制约,服从于个人意愿的调整。
格氏在对帕森斯的思想进行批判时,并未认真对待帕森斯的理论精神,他对过度社会化问题的解释十分草率。格氏所说的关系嵌入本质上是一种形式嵌入,从未否定方法论个体主义中关于理性个体、经济理性与市场自主性的假定。他关于经济行为的嵌入性分析强调的是行动者如何利用各种关系来实现自身的行动目的,关系是为个体理性行动服务的。在他笔下,求职者是自由人,是能够为了达致经济目的而建立、维系和利用关系的经济理性人。不论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均为个人的经济需要与目的而存在。因此,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说中的理性人、经济理性、市场自主性等要素,构成了市场经济的硬核。格氏所修正的,其实仅是市场硬核之外的保护带,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根基。格氏在个体行动的基础上,引入了社会网络变量,并探讨了社会网络如何影响经济行动、社会结构如何产生经济绩效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修正了形式经济学的一些假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贝尔特认为,格氏的嵌入性思想与其说是对经济学的批判,不如说是对经济学的补充,他似乎在提醒经济家,在考虑经济行动时,应当关注社会网络。他的理论并未没有提出一种目的性与策略性行动的理论,仅仅补充了经济行为分析的某些变量。[5]斯威德伯格也指出,网络分析方法并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到底何谓市场的完整理论,而是构建了一个探索社会关系的一般性方法。人们为什么从事交换活动,市场在何种情况下被建立等,都没有被包含在这一理论当中。[6]Krippner指出,格氏试图超越原子化个人的假设,但却陷入了经济学设定的模型中,将经济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了。嵌入性观念假定,市场世界可以脱离社会而存在。但即便从理想类型看,市场也不可能不受时空限制,它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制度,反映了一种复杂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的炼金术。因此,以格氏为首的网路理论家尽管清晰地验证了市场,但社会内容却从社会结构中蒸馏了。他指出,格氏试图在低度社会化与过渡社会化之间寻求一条认识经济行为的中间道路,但却坚持将经济与社会的本质分割开。这个问题在经济社会学领域产生了一种悖论现象:研究者既可以放弃市场领域而研究社会领域中的经济过程;也可以将市场视为一个自治的理论实体来研究,而清除所有社会因素。因此,嵌入性概念对提升市场社会学的理论化水平贡献甚微。[7]倪志伟等指出,虽然格氏为经济生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他对人际关系和网络结构本质的片面认知限制了经济社会学的分析视角,无法解释与经济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则、契约、产权等制度,也无从解释维系交易的各种组织制度和与社会规范相关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如果缺乏制度性因素的考虑,这种网络嵌入的观点在解释力度上就会受到限制。格氏试图为个人行动建构一种社会基础,但他对网络与制度之间关系的理解是肤浅的。在倪志伟等看来,个体的关系网络除了正在进行的社会互动外什么也不是。这些网络牵涉到动态的社会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社会结构。格氏的嵌入说缺乏对行动机制的阐释,这种机制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行动者有时候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脱离持续的网路。
最后,格氏忽视了经济形式的多样性,忽视了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虽然他也提及社会因素,但它基本上等同于社会网,显然简化了社会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对此,格兰诺维特曾进行了认真检讨和反思,他指出,社会网络分析犯了两个致命错误:一是将很多精力放在追求网络分析的细枝末节和因果性分析上,却对社会理论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缺乏敏感性,忽视了经济关系中的文化、政治以及制度框架的重要性。实际上,社会网络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建构和权力结构之外,经济行为是嵌入于特定的政治、文化和历史脉络之中的;二是,嵌入性理论未能有效分析较大的文化及政治力量如何影响个人的行动与网络。格氏的理论认知局限表明,新经济社会学的关系主义方法论本质上是沿着个体主义的思路展开的,其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是理性个体,没有实现对形式主义经济学的超越和替代,而且缺乏对重大问题的理论关怀。关系人本质上是理性人,是为追逐私利而利用关系的人。社会关系一旦建立,似乎便成为了一种客观的、静态的网络结构,一种可以用数理方法进行演绎推理、按照因果逻辑加以认识的资源。正如塞勒尼等指出,嵌入性观点将社会结构萎缩成关于网络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所有这些智识上的选择,都包含了对理性选择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含蓄让步。在有限理性的假定下,模仿是理性的,网络是被理性个体操纵的资源,而嵌入性不过是在理性选择旁边加了个括号,亦即假设所有其他的东西都是平的。因此,格氏所主张的嵌入性观念不仅忽视了阶级的差异,而且忽视了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历史意义,收缩了经济社会行动的时空范围。
但实际上,建立在人际互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本质上具有理性与情感、工具性与表达性、历史性与共时性、流动性与易变性等特征,受到特定的文化传统与社会制度的限定,更难加以量化和客观化。因此,关系所能提供的仅仅是对纷繁的日常生活的一种可能的分析方法。[10]总之,新经济社会学明确以方法论关系主义为取向,来弥合方法论个体论与整体论、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之间的内在张力。关系存在于个体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经济与社会之间,是开启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张力的中间路径。然而,通过分析发现,这些学者主张的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本质是建立在微观基础上的人际互动产物,是经济人为谋求私欲而与他人互动的结果,是一种工具理性关系。当这些学者将关系视为一种客观结构、一种资源和资本时,表明这种分析理路已经陷入形式分析所追求的强调客观性、普遍性和一般性的思维困境之中。依照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解,关系本身是一种客观性资源,这种资源能超越时空限制,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中,其发挥作用的机制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仅是其表现形式而已,即在有的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是弱关系、而在其他社会中可能是强关系。在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表述中,关系成为了理性行动者谋求自身利益而启动的社会资源,是嵌入在经济社会行动之中的资本形式。因此,新经济社会学非但未否认经济理性与经济交往的客观事实,反而赋予了这种理性更丰富的现实基础,如关系理性、社会资本等。它强调的嵌入性,更确切的表述方式是:关系是嵌入在经济社会行动之中的,是理性行动者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这种嵌入性观点未从根本上动摇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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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五、六十年代以来,西方艺术的逐变求新经常达到了令观赏者震惊的地步,杜尚(MarcelDuchamp)的现成品(ready-made)(代表作:泉(Fountain)),沃霍尔(AndyWarhol)的波普艺术(代表作:布里洛盒子(BrilloBox)),约翰•凯奇(JohnCage)的“无声音乐”(4分33秒)乃至奥兰(Orlan)的“整容”行为艺术,这些光怪陆离的现代及后现代艺术实践一次次地冲击着艺术边界,让观众对习以为常的艺术常规产生质疑。
有人认为这种凸显观念而弱化审美的当代艺术不过是一场哗众取宠、虚张声势的符号游戏,它利用哲学化的观念外衣掩盖了其粗制滥造、胡乱剽窃的本质;也有人认为当代艺术的勃兴不过是艺术界各方如拍卖行、画廊、策展人、投资商、经纪人、艺评家、收藏家联手,通过精心的炒作和吹捧而制造出来的艺术泡沫。这些争端背后的一个基本问题浮出水面: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何在?无论如何毋庸置疑的是,在这种大潮的冲击下,既有的艺术理论在大量亟待辨识和阐释的艺术作品和实践面前显得束手无策。随着杜尚、沃霍尔们被冠之以前卫艺术家并逐渐被艺术机构所接纳,随着艺术品和日常物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我们不仅疑惑:到底何为艺术?谁是艺术家?艺术生产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到底是独特的天赋授予还是一种社会生产制造出的集体幻象?艺术界或曰艺术体制论正是在传统艺术理论频频遭受当代艺术实践的冲击下应运而生的。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曾指出:“当旧的美学理论无法充分阐明已被相关艺术界中具有丰富知识的成员所接受的艺术品的优势时,新的理论应运而生,与过去的理论抗衡,并对其进行扩充和修正。当一个既定的美学原理不能使作品在逻辑上合理合法、而此作品却已然通过其它方式取得了合法地位时,总会有人构架起一个能使之合法化的理论”(Becker145)。面对花样翻新的现当代艺术,艺术哲学家们(以莫里斯•韦茨为代表)先是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中获得灵感,提出“艺术不可定义”说,这一观点因其逻辑漏洞以及无建构意义的虚无和空洞性而很快被众多美学家(如曼德尔鲍姆)攻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艺术可以定义”说又应运而生,只不过这种定义的路径已和本质主义艺术定义(如模仿说、表现说)大相径庭,它超越了传统美学只从外显性(exhibited)特征出发寻找艺术普遍本质的局限性视域,而主张从非显性(non-exhibited)特征入手来重新界定艺术。沿着这条路径,20世纪60年代在美学内部围绕着艺术定义展开的讨论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观点,即从艺术和社会情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艺术品资格问题进行讨论,这就是以美国哲学家阿瑟•丹托(ArthurDanto)和乔治•迪基(GeorgeDickie)为代表的“艺术界”(artworld)和艺术惯例理论。关于二者的相关理论的详细介绍目前已有很多,这里不一一赘述。简言之,丹托提出把某物看作艺术需要艺术理论氛围和艺术史知识———即“艺术界”的阐释,而迪基则更为关注各种艺术界体制———如已建立的惯例、习俗、常规等等是如何授予某物以艺术品资格的,因此其理论常被称为“艺术惯例”论。尽管丹托和迪基的思想仍停留在形而上艺术哲学的理论视域内,然而可以看出,当代美学越来越呈现出溢出艺术哲学边界,向文化社会学靠拢的趋势,尤其是迪基的“惯例”说,空前地将“体制”这一因素引入到艺术定义的思考中,体现出鲜明的社会学特点。而社会学家贝克和布迪厄通过合作的“艺术世界”和冲突的“艺术场”理论体系则摆脱了哲学形而上的空洞和抽象,将当代艺术问题、艺术体制的考察落实到更为具体的实处。
合作与冲突并存的艺术世界———借鉴社会学资源的艺术体制理论
在丹托、迪基提出他们的艺术体制论不久,社会学领域也出现了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HowardS.Bec-ker)和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对艺术体制的专门研究。实际上,早在十九世纪的艺术社会学研究中就已初现从艺术体制视角来研究艺术的苗头,此思路源于对“为艺术而艺术”(artforart’ssake)这一艺术形而上概念的驳斥,如法国的斯达尔夫人(MadamedeStael)和实证主义历史学家泰纳(HyppoliteTaine)曾都考察社会环境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制度、时代精神、地理环境、自然气候以及种族和宗教等外部因素对艺术风格、内容、形式和艺术史流派的影响,而后者反过来也反映和折射了某一时代的社会状况。这种艺术反映观的主要持有者还包括以马克思以及活跃在二十世纪中叶,直接或间接借用了经典理论的一大批学者,如夏皮罗(MeyerSchapiro,1973),豪泽尔(ArnoldHauser,1951)等等。古典艺术主张的核心是:艺术品反映社会阶级关系,正是社会阶级关系赋予艺术品以美学形式和内容。受这一主张的启发,艺术反映论的学者们并将艺术品的研究同对艺术家的生活的研究结合起来,去分析生产的经济模式和社会阶级结构,他们所提倡的一些唯物主义的分析原则成为艺术社会学研究的新标准,这些原则包括:艺术家是特定集体的成员,而非被赋予独特创造性天才的孤立个体;在商品社会中,艺术品是商和社会机构用货币或其它类似方式购买或投资的对象;艺术品取决于物质和技术的生产媒介,而后者以社会劳动体系为先决条件;艺术品用审美的形式和内容“反映”或“编码”了其所在时代的社会结构;艺术品所负载的价值并非在一切时代都是必然有效的,仅仅对那些在特定社会背景下“消费”它们的特定社会群体才有效(哈灵顿10-11)。这些主张虽然为艺术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多元的视角,然而其相对单维的反映论难逃过于简单化、机械化的嫌疑,没能捕捉到艺术界尤其是当代艺术体制中各个节点之间互动性和动态性关系结构。
几乎与分析美学对艺术定义问题的讨论同时开展的另一种研究,是开始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一批美国和法国社会学学者进行的关于艺术体制的经验社会学研究,这种研究与的艺术社会史不同,比如它对价值判断的始终保持一定的疏离并回避审美评价、审美内容,而是更加注意公众在行为和体制上的艺术接收实践,它“建立在对艺术市场、艺术职业机构、艺术管理、专业艺术网络和艺术消费模式的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的基础之上,[……]是丹托和迪基的艺术体制理论在经验上的种种应用”(哈灵顿23)。美国和法国的研究者分别以贝克和布迪厄为代表,二人都表现出与社会学民族志(ethnographic)研究方法以及参与性观察(participantob-servation)的某种亲密性。贝克于1982年出版了轰动一时的著作《艺术世界》(ArtWorlds)。这本著作中的研究思路很显然是受到丹托“艺术界”(artworld)概念以及社会学理论中“符号互动论”②(symbolicinteractionism)的启发。从符号互动论的视角来看,艺术和语言、文字等媒介一样,是一种通过不断交流、沟通与协商来塑造意义的物化手段。如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大师帕森斯(TalcottPar-sons)将艺术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结构,认为应以“互惠”的社会互动关系框架来研究艺术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另一位符号互动学派的社会学家邓肯(HughDun-can)也提出从分析微观机制的社会互动出发研究艺术和艺术生产的过程。邓肯建构了一种“作者-批评家-公众”的三角互动模式,其中的每一方的行动都要和其他方相互作用,尽管“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可能只是象征性的、符号化的,并非是社会的、物理的,但是三角中的各要素还是具有互惠作用,并隐含着一种“社会团结”(socialsolidarity),这种社会团结又进而在更高的层次上促成互动各方的“同态化”(isomorphism)。
不同于丹托的是,贝克的艺术世界是一个复数的概念。借助其早年在艺术圈(演奏爵士乐)的亲身经历,贝克与艺术家群体有着更为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这使他的研究具有直接介入艺术领域具体活动和实践的特点,因此他不是像哲学家或一般社会学家那样在简单考察或思辨推理的层面上谈艺术,而是依据他本人在几种艺术世界中的个人经验和参与,对艺术作品的制作和流通等过程进行最直白的梳理和表述。如果说丹托和迪基将传统艺术哲学的本体化追问“何为艺术”置换为“为何某物为艺术”或“某物如何获得艺术品资格”这类问题,那么可以说贝克则将这一追问转化为更具社会学色彩的问题:艺术何以可能?(Whatmakesartart?)。仔细分析这一追问,不难看出贝克对艺术界问题的讨论是以某对象已经被艺术体制接受为艺术品这一事实为前提的。简单总结贝克关于艺术世界的核心概念主要有三个,即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s)、常规(conventions)和标签理论(theoryoflabeling)。按照贝克在这本代表作和其他一些相关文章③中的理解,艺术世界是围绕着一种惯例而实现合作生产的艺术界公众所构成的关系网络。在《艺术世界》的开篇,贝克就对artworlds的概念作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界定:“艺术世界是由所有这样的人组成的,他们的活动对于这个或其他世界规定为具有艺术特色的作品之生产是不可或缺的。艺术世界的成员要参照惯例性理解协调那些活动,生产出作品,而这些理解则包含在共同实践和经常被使用的人工制品中。同样一群人以相似的方式反复地、甚至是程式化地去生产类似的作品。因此,我们把艺术世界视为一个诸多参与者合作关联的网络”(Becker34)。
艺术首先是集体行动的结果,这是贝克艺术体制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这个命题的意义在于它揭示出了艺术生产中的协作性:艺术家虽然占据艺术世界的核心位置,然而艺术品并不是个别天才艺术家通过天赋、灵感单独创造出来的,而是不同的参与者在作为行动者共同存在的社会空间———艺术世界中协同合作的产物。贝克采用“任务组”(bundleoftasks)和协作链(cooperativelinks)———即艺术世界中参与和从事各种艺术活动的行动者们来代替传统美学中的天才艺术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劳动分工,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依赖,既因时而变又相对稳定。贝克这里还指出了我们在分析艺术世界的劳动分工时容易产生的一种狭隘理解:我们会认为表演类艺术(电影、音乐会、戏剧、歌剧)是基于广泛的劳动分工之上的艺术,但是像诗歌和绘画这类的艺术似乎不存在劳动分工,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作品是由艺术家独自一人完成。然而劳动分工并不仅仅意味着艺术活动的参与者必须像工厂生产线上的工人那样同时甚至同地协作劳动,而是要求每位参与者在适当的时间或者环境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以当代美术为例,一幅画作背后的劳动分工网除了艺术家本人之外,还应该包括:画布、画架、颜料、画笔的生产商;提供画展场地和经济支持的交易商、收藏家、博物馆管理者;制定美学理论的评论家和美学家;提供保护和优惠的税收政策的政府机制;对作品做出回应和反馈的公众;过去以及同时代的其他画家,因为一幅画必须置于他们所创造的传统背景下才有可能产生意义。④同样道理,表面上更为独立自足的诗歌创作实际上也无法脱离出版商、印刷业、诗歌传统等分工。
然而艺术世界中的诸行动者之间的集体合作行为并不是暂时和随意地相互配合和制约,而是按照某种彼此一致认同的规范(norms)组织起来的,是什么保证各方在是否合作、如何合作、在何种程度上承担后果等方面产生默契?这就涉及到贝克艺术世界理论体系中的第二个重要概念———常规(conventions),⑤常规并非艺术界内在的、先在的结构,而是经过艺术界各方在长期的冲突、妥协、调和中产生的结构性规则,同时又反作用于艺术界,起着整合、凝聚、规范艺术界各方力量的作用。常规的雏形是行动者相互协调后达成的一致性意见和协议,其后逐渐演化为常规。艺术观念是艺术常规的重要成分,一旦某种艺术观念随着艺术界合作行为而逐渐被结构化和体制化,它就能发挥高效合理地整合和控制艺术界资源的作用。正是常规使得艺术生产中形态各异的劳动分工和实践得以反复地、程式化地、按照既定模式顺利进行。贝克将艺术界常规分为非专业和专业常规两种类型。非专业化常规指的是所有社会化成员都熟知的文化传统、社会习俗、艺术观念等,例如我们习惯性地根据不同媒介将艺术分为绘画、雕塑、音乐、建筑等等,或者自然而然地认定存在艺术和非艺术的领域等等,非专业化常规通常体现为在社会发展中被普遍化、定型化的观念,这些观念有些来自于文化传统,有些源自艺术世界内部或艺术媒介本身。专业化常规主要包括一门艺术的专业知识、美学理论和流派等等,一般要通过专业的艺术机构才能学到,可以说是进入艺术场大门的通行证。另外,非专业和专业化常规并非固定不动的观念,而是随社会历史的变化不断相互转换。无论是专业化常规,还是非专业化常规,都属于艺术观念,是艺术界公众共同认可的规则的主要成分,换句话说,贝克关于常规的讨论,主要还是围绕着艺术观念展开的。作为常规的艺术观念体现了贝克艺术界理论的优势:他并不像传统艺术社会学那样,仅仅将以物质形式呈现的艺术品放置在社会、历史背景下以考量诸社会外部因素对艺术生产、传播的影响,而是借用对艺术世界常规理论的研究,把关于艺术品的审美价值的思考引入了其社会学理论中,即艺术是艺术观念控制下的艺术,艺术价值是在艺术观念或常规的运作下的美学判断。我们甚至可以说,艺术就是一种观念。在贝克的理论视域下,我们不仅仅思考“什么是艺术”、“某物品是否为艺术”等问题,而是思考“是什么促使我们将某物判定为艺术”,或我们对物品做出的审美价值判断是在何种艺术观念的影响下进行的,而这些艺术观念又是如何形成、变更和产生作用的。
贝克对社会学理论的一大贡献是标签理论,《艺术世界》及相关文章虽然没有直接给予大篇幅的深入讨论,但却处处渗透着标签论的色彩。在贝克看来,无论是艺术品的价值,还是艺术家的艺术成就和声誉(reputation)都是通过“艺术世界”获得的,并非是像传统美学所宣扬的那样,艺术品因其本身具有的启发性的、深邃的等本质属性被赋予其独一无二的价值,进而艺术家因其作品的“伟大”而或是其卓越的天赋而获得声誉的光环。从贝克的标签论的角度来重新审视不难发现,艺术家及其作品常常源于艺术世界的集体行为,是艺术界的行动者如策展人、经纪人、拍卖商、艺评人多方生产和综合作用的结果。这里贝克的目的并不是要彻底解构艺术的审美价值和祛魅艺术家的天才地位,而是要向我们揭示:二者的获得并非自命的、自然而然或与生俱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家”这个角色本身也是艺术界公众运用共同的艺术常规对其“标定”而产生的一个称号,或者说是一种“标签”。艺术家的声誉是协作生产的结果,作为一种象征资本,声誉一经确立以后又会成为艺术品生产流程的一股重要力量,行使其区分和筛选的功能,因此,贝克“标签”理论对我们重新发现艺术世界中声誉机制的确立和运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启示作用:传统美学中被神圣化了的“声誉”在标签理论的破解下被还原为艺术世界通过集体合作而生产出的一个神话,一种幻象。
“艺术世界”(artworlds)这一技术性定义,是贝克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在宏观上,它凸显了艺术生产中的集体协作性;在微观上,这一概念又将研究触角伸向了艺术生产网络中依据共同的“常规性理解”而反复合作的形形的个体,而贝克艺术体制理论的核心概念———常规则进一步向我们揭示了艺术观念的生成和更迭,以及艺术观念如何在艺术世界维持相对稳定的结构的同时又在不断流动和变革中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贝克将社会学符号互动论的理论资源拓展到艺术领域,克服了传统经验主义过于实证化的局限,他对艺术生产,尤其是艺术分配领域的分析具有结构性框架的特征,从作为常规的艺术观念的角度向我们揭示了艺术品的审美价值是如何在艺术关系网络的运作中生成及演变的,而艺术家的“天赋”又是如何经艺术界各行动者的点石成金之手而逐渐被神圣化为“声誉”甚至是非理性的“信仰”机制,后者作为艺术界体制权威和象征资本又进而投入到艺术再生产中去,有效地行使着筛选和区分功能。可以说,贝克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丹托和迪基之前提出的“某物何以是艺术品”这一问题。从这些层面上来看,贝克的艺术世界体系和两位分析美学家的理论相比无疑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明显的先进性。有关艺术体制的社会学研究的另一代表人物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如果说贝克强调的是作为关系网络的艺术世界中的合作性,布迪厄的艺术场理论则更侧重的是艺术世界中的冲突与竞争维度。作为将当代艺术体制理论置于社会学路径下进行研究的两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家,贝克和布迪厄都将关注点放在了艺术世界或艺术场中个体和体制结构之间的关系上,然而二人在研究方法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贝克通过大量的列举和描述展示了艺术世界的复杂性,有着将艺术生产泛化为文化产品的生产的倾向,然而在艺术观念的频频发生革命性变迁的现当代艺术界,仅仅用合作来解释新艺术对既有艺术体制的反叛、否定和颠覆显然是不够的,而布迪厄的艺术场概念则对理解新旧艺术观念之间及其相应的人或行动者之间的激烈冲突有着颇有助益的启发。不同于贝克的是,布迪厄试图用诸概念搭建起一个理论构架,通过这个构架来分析艺术场内部的运作,他更注重的是复杂艺术世界中的总的结构、法则和机制,他坚信艺术界和其它社会场域一样,存在着某种具有普遍性的、自主建构的基本秩序,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结构主义理论对布迪厄的影响。
布迪厄对艺术场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他1992年发表的著作《艺术的法则》(TheRulesofArtGenesisandStructureoftheLiteraryField)中。贝克和布迪厄都将艺术世界定位为一种动态关系网络,这一关系网在布迪厄的理论体系中被命名为“艺术场”。为了寻找艺术界内部的客观关系结构,布迪厄引入了几个重要的概念来分析艺术界内部的冲突与竞争:“场”(field)、“惯习”(habitus)、“位置”(position)和文化资本(capitalofculture),这四大概念无疑是布迪厄艺术场理论大厦的四座基石。“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布迪厄133)。和贝克的由互动行动者构成的合作关系网相比,布迪厄的场是一个更为结构性的概念,场中的每个行动者(个体或群体)都占据着一定的位置。不同于结构主义者的是,布迪厄对艺术场域的考察渗入了权力的思考。或者说他将文化艺术生产场域放置于权力场这一框架下,而后者可以说是一种“元场”(meta-field),元场控制着所有场域中的各种资本扮演的角色和占据的位置。和结构主义理论的静止不变的结构相比,场域中的位置是相对的和动态的,是在各种关系的制衡中生成的,而非预先存在的。携带着不同资本的行动者的占位(position-taking)构成了场中结构的不平衡性,是作为权力场的艺术场中各方冲突和斗争的源动力:行动者为了占据、保持或改变位置而进行着权力争夺,这种冲突推动了艺术场内的关系结构在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的同时不断变化。简单概括,艺术场是一种各个位置之间的关系结构,这些位置被诸行动者所占据,他们携带着几种形式的资本去争夺特殊的符号资本(权威、声望、名誉等)。
布迪厄对的资本概念进行了改造和拓展,将资本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前者可以直接被转换成金钱,以财产的形式被制度化,而后两者则被布迪厄称为“符号资本”(symbolicformsofcapital)。布迪厄将文化资本描述为一种知识形式,它赋予了社会行动者以一种识别力或竞争力,用以解码文化关系或解读文化产品。文化资本的引入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使我们认识到现代社会中的等级分化和权力分配不单单依靠物质因素或者说经济资本,文化资本或曰符号资本这类非经济力量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文化资本主要表现为三种形态:具体的状态(embodiedorincorporatedstate)、客观的状态(objectifiedstate)和体制化的状态(institution-alizedstate)。具体的状态指的是行动者用以应对文化话语的一系列性情(dispositions),是在长期的家庭和学校教育中习得的;客观状态是指文化资本以物质载体(如书籍、绘画、歌曲、电影、乐器)等形式出现;而体制状态下的文化资本包括文凭、头衔以及各种形式的体制认证。从文凭所带来的经济价值(进入职场,获得收入等)可以看出,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可以相互转换。以十九世纪法国文学场为例,布迪厄将文化生产场分为两个次场:有限生产场(restrictedproduction)和大规模生产场(large-scaleproduction)。前者即自主的艺术场,后者则是以消费文化为主导的大众文化生产场,遵循的是他律原则,以文化产品尽可能被更多的大众所接受为主旨,艺术品的广泛认可与更多的经济利益、经济资本直接挂钩。和其它社会领域如经济场或政治场一样,作为文化场子系统的艺术场也有着自身的场的逻辑和资本形式,艺术场存在的主要条件是文化资本,它遵循着“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原则。然而和大规模生产场的运行模式正好颠倒的是,自主的艺术场以否定经济利益、“摆脱”功利性为准则,并依托于以少数艺术界专家所构成的精英机制。然而布迪厄却敏锐地指出,这种“否定”的背后是文化资本以极其隐蔽的方式实现权力操控和统治,将文化等级分层变得神圣化、合法化的过程。换言之,艺术场中文化资本的稀缺使其具有转化为经济资本的潜能,这种相互转换的潜能也更好地解释了艺术领域中的创新作品如何被最终体制所接受并认可的过程:艺术中介(拍卖商、策展人等)通过发现、展出、阐释及评估那些不同于常规趣味或传统学院派风格的艺术品,实现了文化资本的累积,通过培养出新的审美趣味导向,在艺术场内创造了新的位置,从而也完成了经济资本的增值(收藏、拍卖)。布迪厄关于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合谋的特性的分析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艺术中的一些现象,例如,九十年代初,一些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中国当代先锋艺术家在国际双年展上频创佳绩,掌握了可观的文化资本(声誉),进而通过拍卖行实现了惊人的经济利润,从昔日的艺术场的异端和忤逆者变为体制内的主流和强势占位者。
和贝克从合作和常规的角度出发来分析艺术世界不同,布迪厄是从冲突和竞争的层面来分析艺术场的客观关系结构。这种考察既涉及艺术场内部人之间的占位争夺,自律(autonomy)原则与他律(heteronomy)原则、正统(orthodoxy)与异端(heterdoxy)的斗争,又包括艺术场和大规模文化生产场之间的相互渗透。我们可以将艺术场的自律原则(为艺术而艺术)看成是以专家为代表的知识精英阶层(艺术家、美学家、艺评家等等)为了维护或将自己所持有的权威合法化而提出的口号。在艺术自律的主张下,他律原则(经济、政治)因其“不纯性”(undisinter-estedness)而被排斥在艺术场之外;通过制定“正统”的艺术观念并将其神圣化,权威守护者把不符合其“正统”艺术观念和美学原则的异己驱除场外或将其边缘化,从而完成了艺术场权威位置的巩固。一个艺术场的自律程度越高,其占主导地位的专家阶层就越强势。随着资本的介入,当代西方艺术界越来越受到他律原则尤其是经济原则的围攻,专家所标榜的“纯粹的”无功利艺术只是一个美学幻象,艺术从来就不曾真正地脱离过艺术市场。
2.承前启后:袁方的劳动社会学思想
3.劳动社会学视野中的服务业研究
4.我国劳动关系的调节路径和研究方向——劳动社会学专委会夏季座谈会实录
5.从范式到类别:当今法国的劳动社会学
6.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所研究的劳动力的区别
7.理解劳动社会学
8.从劳动社会学的视角探析大学生观念教育
9.劳动社会学的由来和发展
10.劳动社会学之我见
11.恩格斯对劳动社会学的奠基
12.劳动社会学浅论
13.劳动社会学的地位和使命
14.简论劳动社会学——兼论分支社会学的成立条件
15.关于劳动社会学的对象和任务
16.马列主义劳动社会学的对象与职能
17.论有中国特色的劳动社会学的创建
18.对陕南农村劳动交换的社会学解读
19.应用社会学的可喜尝试——《劳动社会学概论》
20.关于劳动关系的法社会学分析
21.劳动社会学
22.巴黎通讯:记法国的劳动社会学小组(GST)
23.内部劳动市场中的互惠行为与技能外溢效应——基于经济社会学视角
24.应加强对劳动社会学的研究
25.“嵌入性秩序”——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26.民主德国《劳动社会学》已翻译出版
27.评施托贝尔格:《劳动社会学》
28.体育的社会学意涵:以NBA停摆为例
29.经济学与劳动社会学:供学习经济专业的大学生参考
30.法律社会学视角下的劳动关系
31.劳动参与过程的社会学研究
32.《劳动合同法》的法社会学分析
33.劳动监察权运行的法社会学分析——从政府帮助农民工讨薪的现象切入
34.引进职业客体 成就职业主体——承接跨境外包的劳动社会学分析
35.劳动模范:在道德与权力之间——从社会学的视角看一种道德教育制度
36.从社会学视角看《劳动合同法》
37.社会学范式视域下的劳动模范研究及思考
38.劳动分化、关系网络与农民工抗争的消解——一项基于服务业劳动过程的实证研究
39.劳动就业和社会学——讨论人口普查中“在业人口划分标准”的一些想法
40.劳动卫生社会学研究
41.劳动权的法社会学论析
42.企业中的社会劳动关系及社会学调查的经验
43.农村“留守妻子”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社会学思考
44.个人潜能的社会激发
45.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分析国际研讨会综述
46.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劳动产品“质”与“量”的形成与优化分析
47.交易阴影下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法》法律效果的法社会学解读
48.建立劳动科学学科体系的构思
49.新时期有关劳动关系的社会学分析
50.青年工人劳动发展状况的社会学研究
51.劳动价值论的三个维度: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意义
52.劳动经济学教学中的社会学思考
53.社会政策和科研人员的劳动效率:社会学研究经验
54.技术、劳动异化和被掩盖的减损——一个社会学观察
55.涉外劳动雇佣合同法律适用的法社会学思考
56.科学劳动休闲观的模型构建与社会学启示
57.从社会学的角度浅析劳动“岗位挤压”的功能和处理方式
58.困境与出路——对劳动积极性问题的社会学透视
59.劳动管理的社会学分析
60.从范式到类别:当今法国的劳动社会学
61.农村“留守妻子”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社会学思考
62.承前启后:袁方的劳动社会学思想
63.从范式到类别:当今法国的劳动社会学
64.劳动社会学的由来和发展
65.劳动社会学视野中的服务业研究
66.引进职业客体 成就职业主体——承接跨境外包的劳动社会学分析
67.理解劳动社会学
68.恩格斯对劳动社会学的奠基
69.我国劳动关系的调节路径和研究方向——劳动社会学专委会夏季座谈会实录
70.劳动社会学研究面临的问题和可能的选择
71.简论劳动社会学——兼论分支社会学的成立条件
72.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所研究的劳动力的区别
73.马列主义劳动社会学的对象与职能
74.论有中国特色的劳动社会学的创建
75.应加强对劳动社会学的研究
76.关于劳动社会学的对象和任务
77.劳动社会学的地位和使命
78.比较劳动经济学与劳动社会学看问题的角度分析
79.“嵌入性秩序”——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80.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学解释
81.农村流动劳动力与成人教育的社会学分析
82.青年工人劳动发展状况的社会学研究
83.对陕南农村劳动交换的社会学解读
84.劳动管理的社会学分析
85.法律社会学视角下的劳动关系
86.企业政治结构与劳动治理——基于社会学视角的讨论
87.劳动就业和社会学——讨论人口普查中“在业人口划分标准”的一些想法
88.劳动参与过程的社会学研究
89.山东省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健身观念的社会学分析
90.高校教师劳动力流动的社会学分析
91.改革开放前我国劳动就业思想的社会学考量
92.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社会学反思
93.科学劳动休闲观的模型构建与社会学启示
94.劳动力市场排斥的社会学解析
95.困境与出路——对劳动积极性问题的社会学透视
96.劳动经济学教学中的社会学思考
97.技术、劳动异化和被掩盖的减损——一个社会学观察
98.劳动价值论的三个维度: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意义
99.增强学生学习社会学效果的几点尝试
100.历史社会学的兴起与发展脉络分析
101.社会学本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分析与培养方案制订
102.中国社会学的学术成长与农村社会学的发展
103.默顿科学社会学思想的发展:从科学与社会的互动到科学共同体
104.社会学视角下管理会计研究理论概述
105.对社会学最有学术影响的百家出版社分析
106.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不足与创新:围绕社会调查的分析
107.高校课程优化视角下的社会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
108.文学社会学理论与中国当代文学研究
109.组织社会学中的社会学想象力
110.社会学视野下的“社会”意义研究
111.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融合的反思与发展
112.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与社会学解释
有调查表明,在20~59岁这个年龄段(男、女)的成年人群体各有53.63%和63.96%的人不能达到每周进行一次体育活动。其主要原因分为:
(1)工作占用时间较多。
(2)没有形成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在60~69岁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群体不参与体育活动的原因分为:
1)没有形成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受家务劳作影响。但就现实情况而论,我国目前16岁以上人口的空闲时间已经是1900小时/年,显而易见,因工作忙或家务忙造成没有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主要造成人们不参与到体育活动中的原因是人们没有养成参与体育活动的习惯,不了解参与的意义和对参与体育活动没有热情。
2.年龄结构分布不均
我国目前参与体育人群就年龄结构来看属于凹形结构。即青少年和老年人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热情比较高,而中年人的参与情况较差。青少年还处在学校教育阶段,直接接受学校的体育教育对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老年人的余暇时间比较丰富。另外,延年益寿、丰富晚年生活的需要,使他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热情也比较高;而中年人的工作、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都比较大,沉重的生活压力迫使他们无暇顾及自己的业余生活,导致他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率偏低。
3.场馆的现状不适合
人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需要我们国家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小,公共体育场馆更是少之又少。而且,大部分的体育场馆也仅仅是集中在一少部分的学校里,街道、公园、社区中的体育场馆寥寥无几,这给人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影响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社会学因素
1.参与者对社会体育的态度
参加体育活动的重要因素包括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和乐观向上、积极参与的态度。缺乏体育锻炼的兴趣直接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积极的态度可以促进人们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而消极的态度则直接阻碍了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其中积极向上的体育态度是人们能够排除困难、持之以恒地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
2.参与者余暇时间
目前,实行了一周5天工作日后,我国群众的余暇时间有逐步延长的趋势。但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大部分的时间也都被用于做家务、学习等上,参与社会体育的时间几乎没有,这对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3.体育场地设施
体育场所的质量和数量是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直接原因,其中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对外开放的场馆设施、街道的健身器材,公园内的活动场所以及森林公园等。但就我国目前的体育场馆设施来看,很难满足人们的活动需求,情况不容乐观。相对于体育较发达的广州而言,其室内人均活动面积仅为0.0025平方米,室外0.0112平方米,面积数与发达国家的人均水平相差甚远。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定的“到世纪末,城市公用体育用地1~2平方米,小学2.3平方米,中学3.3平方米”的标准也远远不能达到。
2.呼唤学术自觉:人口社会学本土化思考
3.人口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再探讨
4.人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初探
5.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大陆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6.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社会学思考
7.人口社会学浅谈
8.人口社会学因素对老年糖调节受损者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9.人口社会学的理论特点及其实践功用
10.外出务工人员人口社会学特征和艾滋病KAB调查
11.人口社会学的课题
12.新疆高校大学生“五观”的人口社会学差异分析
13.SARS对人口社会学的挑战
14.关于人口社会学发展的思考
15.人口社会学浅谈
16.人口社会学因素对护士离职意愿的影响
17.面向现代化的人口社会学
18.人口社会学的学科地位和理论体系初探
19.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一种人口社会学的分析
20.对《人口社会学》构成体系的初步设想
21.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22.网络社会的群体参与——以人口社会学为视角
23.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与人口社会学特征关联初探
24.高职护理专业不同人口社会学特征学生人际容纳状况的差异性研究
25.中国人口社会学的兴起与发展前景
26.人口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27.人口社会学的个理论问题
28.第三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29.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及对策
30.“人口社会学”探究式学习教学法的应用
31.试论人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结构
32.深入探讨人口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国第四届人口社会学年会综述
33.第三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34.全国第二届人口社会学讨论会述评
35.县城不同职业流动人口社会学特征及艾滋病知识知晓情况调查
36.第二届全国人口社会学研讨会综述
37.流动人口规模、结构及特征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38.人口社会学的基本框架结构初探
39.老年人生活质量与人口社会学特征
40.第一讲:人口社会学是研究什么的
41.当前人口社会学研究中的热点与难点——全国第三届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42.不同人口社会学特征的老年糖调节受损者应对方式分析
43.第二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述评
44.联合国人动基金委员会驻华顾问默顿斯在吉林大学人口研究所讲授人口社会学
45.理论联系实际,探索深化创新——第二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46.探讨·开拓·创新——全国首届人口社会学讨论会综述
47.农村流动人口研究的再思考——以身体社会学为视角
48.英国穆斯林移民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49.老年人生活质量与人口社会学特征
51.人口社会学的对象和方法50.人口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52.上海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现状的社会学分析与控制对策
53.创建幸福家庭——人口社会学的一个视角
54.流动人口规模、结构及特征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55.创建幸福家庭——人口社会学的一个视角
56.全面认识社会与发展中的人口——评《人口社会学》
57.不同等级医院门诊患者就医原因及其人口社会学特征
58.全国首届人口社会学研讨会在杭州举行
59.老年人口养老意愿的社会学分析
60.农村体育人口“二元性”分化趋势的社会学研究
61.自愿不育的人口社会学视角
62.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63.春运问题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64.一部有创见的《人口社会学》
65.人口社会学研究内容探析
66.全国第二届人口社会学讨论会述评
67.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界定
68.一部有创见的《人口社会学》
69.对加入WTO后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学分析
70.民族宗教流动人口社会学调查——广州市化隆拉面从业群体的基本特征调查报告
71.第二届全国人口社会学讨论会侧记
72.对“溺婴”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73.辽宁流动人口犯罪社会学分析及控制对策
74.基于社会学视角的人口就业理论探讨
75.我国体育人口性别结构的社会学分析
76.试论人口社会学的研究
77.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法律社会学思考
78.知识社会学与1950年代中国人口控制论间的竞争
79.农村流动人口的文化社会学研究
80.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研究的知识社会学分析
81.中国人口与中国体育人口比较的社会学分析
82.影响大学生体育人口形成的多因素社会学分析
83.当代中国体育人口结构的社会学分析
84.农村人口控制的社会学思考
85.中国人口社会学的定向历程
86.社会学与人口问题
87.海宁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口社会学特征及麻风病认知情况调查
88.中国人口社会学的定向历程(续)
89.我国当代人口流动的教育社会学分析
90.外国人在德国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91.从民族社会学视角看中国人口文化素质中的性别因素——兼论提高女性文化素质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
92.流动妇女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93.我国老龄人口健康评价指标的社会学初步研究
94.2015年德国难民庇护申请者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95.流动人口犯罪的犯罪社会学分析及其社会性防治对策
96.试论社会学研究人口问题的内容和方法
97.流动人口聚居区形成过程的社会学考察——一个城市空间转型的个案研究
98.“义庄”:创建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参鉴——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
99.湖北地区革命伤残军人健康状况抽样研究Ⅰ.伤残及人口社会学特征
100.人口控制与社会学
101.中国社会学2013学术年会“流动人口与城市融合”分论坛成功举办
102.影响体育人口因素的社会学分析
103.山东省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健身观念的社会学分析
104.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对“生男偏好”的影响
105.农村流动人口“回流”动因的社会学分析
106.人口控制与社会学
107.大型社区的人口、住房、活力与公平 上海大型社区规划理念与策略的社会学思考
108.论人口、贫困与幸福——从《人口原理》谈起
109.人口结构与生育意愿变迁的社会学分析——以改革开放为背景
110.试从社会学角度谈人口增长
111.劳动就业和社会学——讨论人口普查中“在业人口划分标准”的一些想法
11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系——基于社会学的视角
一。宪法现象与宪法学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产生、存在与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作为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学首先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宪法学性质决定了宪法学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与方法,同时直接体现宪法学体系的完整性。宪法现象是宪法学存在的基础,客观上反映了宪法学的社会功能与基本特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宪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宪法现象通常具有四个要素,即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通过宪法规范的功能形成人类社会的宪法制度,而宪法制度的运行需要社会主体对宪法的理解与信任,最后通过各种社会不同力量的合力,建立和谐而稳定的宪法秩序。
宪法现象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包含着事实与价值、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运用综合性的知识给予解释和说明。由于知识的分化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各国宪法学都面临着如何合理地建立解释宪法现象的体系问题。宪法现象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不断更新宪法研究方法的客观必要性。在解释宪法现象时,学术界经常采用的基本思路有两种:一种是从宪法看社会,另一种是从社会看宪法。按照第一种思路,人们习惯于在宪法规范中体验其宪法的价值,并把主观的宪法价值落实到客观的宪法世界中,主要依赖于对宪法的规范性的分析。但研究方法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有可能限制人们观察宪法问题的思维空间,以过于实证主义化的眼光分析多样化的宪法问题。按照第二种思路,人们有利于在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体验宪法价值,具有丰富的评价宪法现象的资源与方法,提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使宪法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但这种思考方式客观上也有其局限性,如容易以社会现实的价值代替宪法规范性价值,无法有效地维护宪法的法的特征。那么,怎样在宪法规范性价值与现实性价值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针对宪法问题存在的特点,学者们努力在宏观上建立宪法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同时,也要通过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建设,丰富解释宪法现象的方法。如在宪法实践中已发挥学术影响力的宪法社会学、宪法人类学、宪法政治学、宪法心理学、宪法史学、宪法哲学、宪法经济学等学科既是研究方法的新变化,同时也是整个宪法学体系的发展。[2]宪法学作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主要由本体论与方法论组成,而方法论是评价宪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因素。宪法社会学在学科性质与功能体系上,能够满足宪法现象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为人们从社会角度客观地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宪法社会学的目标
宪法社会学是为了解释和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冲突而产生和发展的,反映了宪法学研究中的价值与事实关系的原理。宪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时间并不长,但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学说早已存在。如18世纪中叶出版的杜克的《宪法与社会》是运用法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代表性著作,标志着宪法学研究思路的转型。在法国,列恩杜基在《宪法概论》一书中从社会连带意识中寻求宪法正当性的根据,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宪法进行了实证的研究。在日本,美浓部达吉在《日本宪法》中最早以社会学的方法分析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并以宪法的社会基础为出发点,提出了比较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当然,当时的宪法社会学和宪法解释学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宪法社会学的研究借用了大量的解释学方法,但毕竟提出了以社会为基础分析宪法的思路,使宪法的存在获得社会的评价体系。宫泽俊义教授吸取了法国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严格地区分了法的科学与法的实践的界限,广泛采用了历史科学的方法。在二战以前的宪法社会学研究中铃木安藏教授做出的理论贡献是比较突出的[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尾高朝雄教授在日本法社会学的刊物《法社会学》第一期上发表了系统的宪法社会学论文,正式确立了宪法社会学的概念。
宪法社会学的目标是科学地认识宪法现象,体现科学主义的精神。宪法社会学的科学性既表现为接近宪法现象的基本态度,同时表现为认识方法的合理选择。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中,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有助于人们客观地分析多样化的宪法现象。在分析规范、现实、价值、事实等各种关系中,宪法社会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标与规则,丰富了宪法世界。因此,有的学者把宪法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学的宪法学”或者“社会学的接近方法”。根据日本学者的解释,宪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一门学科,[4]其知识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把宪法作为一个社会变动过程来认识,实证地研究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宪法关系、宪法运动等宪法现象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经验性科学。
因此,从经验的角度看,宪法社会学概念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宪法社会学概念强调宪法现象与社会其他现象之间的联系,突出宪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二是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下,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宪法学能够建立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宪法社会学是一种动态的体系,具有历史性;四是宪法社会学概念的核心是宪法的实践功能,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评价体系发挥其学术影响力。
三。宪法社会学的功能
宪法社会学在整个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起着知识整合和知识创新的功能。
首先,宪法社会学为客观地理解宪法学研究对象提供了知识与方法。作为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宪法不仅指宪法典,而且包括现实的宪法制度与具体运作过程。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不仅受宪法制度本身发展水平的限制,同时也受社会变迁与时展的制约。在不同的宪法文化背景下宪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从现代各国宪法学发展情况看,研究对象的确定方法与具体标准体现了时代特征。如日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宪法意识、宪法规范、依据宪法建立的宪法制度;法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政治权力、国家、宪法体制、民主主义制度等,有关政治制度部分在宪法学研究领域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美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中宪法判例与现实宪法的论述居于主导地位;韩国宪法学研究中宪法规范的实证性研究与宪法的现实运作过程成为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等。不同社会背景下宪法学研究对象所呈现出的多样性反映了宪法社会学的基本理念,也就是在宪法与社会互动中观察宪法现象。
其次,宪法社会学是建立与发展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政策学的学理基础。在宪法学知识和方法论体系中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政策学反映了解决宪法问题的基本方法与体系,成为宪法学发展的基础。从狭义上讲,宪法学始于宪法解释,同时也终于宪法解释,通过一系列的解释规则、过程与程序,并通过宪法政策(学)展示了对理念的关怀与学术生命力。离开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思维与思想资源,宪法解释学的发展会遇到理论或方法上的障碍。[5]宪法社会学对宪法解释学发展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从宪法社会学角度分析宪法解释中面临的问题,可以扩大解释学的社会基础;
(2)宪法社会学为不同形式的宪法解释提供各种知识与社会经验基础;
(3)有助于建立宪法解释学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关系,以社会发展的眼光分析信息化时代面临的社会问题;
(4)有助于克服宪法解释学在知识整合方面可能出现的过于技术性和实证分析的局限性,扩大解释者的视野,推动知识的整合和创新;
(5)以宪法社会学为基础的宪法解释学为解释者提供解释方式的多样性,使人们获得接近宪法现象的更丰富的途径;
(6)宪法社会学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宪法解释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为建立本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奠定基础。
宪法社会学在宪法政策学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的理论支持也是不可忽视的,宪法政策学的发展依赖于宪法社会学知识、规则与具体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包含着一切宪法问题,有的是宪法典中规定的,有的是与宪法典有关的,有的是宪法典与现实之间相互关系中产生的问题。不过,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宪法问题,宪法学所面对的宪法问题是综合性的,由此决定宪法学本身具有“综合性科学”的属性。宪法政策(学)是为了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并为宪法制定与修改指明方向的知识体系与方法。它提供了依据宪法价值评价与认识宪法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宪法社会学对宪法政策(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宪法政策以宪法问题为对象,而宪法问题则来自于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背景;
(2)宪法社会学知识对宪法制定与修改目标与过程提供广泛的影响;
(3)宪法社会学所追求的知识的科学性对宪法政策的制定与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4)宪法政策学对宪法问题的基本认识是一种体系和综合性的认识,其认识的基础来源于宪法社会学的经验与理性。宪法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宪法政策论与宪法社会学知识处于相互补充与互换的关系之中。
第三,宪法社会学有助于协调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之间的关系,使人们对宪法问题的解释与认识达到客观与理性。在宪法学方法体系中,解释学发挥特殊的功能,但解释学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以及解释方法的性质等问题是值得探讨的。令学者们感到困惑的是,如何在宪法实践中合理地平衡宪法问题的认识与解释之间的关系,强化解释活动的客观性。宪法科学与宪法解释有严格区分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价值互换的广泛空间。解释的过程就是发现价值,形成价值秩序的过程,至于解释的客观性的维护则取决于解释者的判断与意志。传统的宪法学理论过于强调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之间的界限,而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生活中规范与现实之间协调的条件。如在纯粹法学的影响下,宪法学界形成了“解释―科学”两元论的体系,把实践活动理解为“法解释”,把理论解释为“法科学”,人为地割裂了认识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宪法社会学方法的产生一方面提供了认识与实践之间价值互换的认识工具,另一方面推动了宪法价值向社会现实转化,提高了宪法规范的有效性。
再次,宪法社会学为各种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起着纽带与平台的作用。在宪法学与法学内部各种知识之间、宪法学内部不同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学科共同体中宪法学才能得到发展。当然,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宪法学专业性价值的丧失,也并不意味着宪法学要成为大众化的科学。以宪法价值为核心建立的各种知识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丰富宪法学研究方法,强化宪法学的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
四。宪法社会学基本框架
宪法社会学是以宪法问题的解决为出发点的,体现了宪法与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其基本的研究框架包括一般理论、宪法动态过程与宪法评价等部分。其中,核心的部分是研究宪法动态过程,建立宪法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由于各国宪法学面临的宪法问题不同,宪法社会学研究内容与范围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日本学者上野裕久教授的《宪法社会学》一书的基本框架是:宪法社会学导论、宪法制定过程、宪法变动与宪法功能等。在宪法社会学导论中作者主要探讨了宪法社会学性质、课题与方法等基本范畴问题。在宪法制定过程中,重点探讨了特定社会背景下宪法产生的具体过程。在宪法变动过程的研究中,主要研究变动的形式、过程与原因等问题。
从目前宪法社会学发展的趋势与研究成果看,其基本框架包括如下内容:
(1)宪法产生与社会条件的关系。宪法——国家—社会是揭示宪法社会学逻辑基础的基本依据;
(2)对不同国家宪法制定和修改过程进行实证分析是宪法社会学的历史基础。在说明国家权力与制宪权关系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影响制宪过程的事实、制宪者思想、制宪模式等因素;(3)宪法实施过程的社会学分析。宪法社会学为人们提供了分析宪法动态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有助于转变宪法实施问题的观念,确立宪法价值现实化的规则;
(4)违宪问题的系统研究。违宪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应从社会的眼光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违宪责任、违宪主体、违宪制裁与程序等;
(5)宪法意识的研究。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中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是评价宪法社会功能的重要内容,构成宪法社会学的心理基础;
(6)宪法功能综合研究。通过宪法社会学理论的分析,建立政治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国际宪法相统一的功能体系;
(7)宪法功能评价指标与体系问题。宪法社会学研究重视社会对宪法功能的评价问题,要求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8)国际化时代宪法价值观的演变与功能问题的综合研究;
(9)宪法学统计与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
(10)宪法学教育方法与形式问题的研究。
概括地讲,宪法社会学是以宪法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为基本出发点,以宪法运行过程的动态分析为基本内容,以宪法的社会效果为评价体系的动态的知识体系,反映了宪法学理论与方法的基本发展趋势。
五。宪法社会学方法论
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法学的发展历史就是宪法学方法论发展的历史,科学而多样化的研究方法的开发与运用是宪法学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宪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分为基本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基本研究方法包括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与综合分析法。具体研究方法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判例分析等。不同形式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中,宪法社会学既构成独立的研究方法体系,同时也起到整合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如综合分析法要求人们在分析宪法现象时,从综合的角度分析不同性质的宪法制度,确立综合的研究思维,在统一的知识结构中合理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功能分析法侧重于宪法发挥社会效果的分析,要求研究者从动态中把握宪法发展规律。价值分析法主要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宪法制度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过程,是对宪法实践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方法。
在宪法学研究中大力引进宪法社会学方法是宪法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新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以保证宪法现象的分析具有客观性。在传统的宪法学理论中,我们虽强调了研究方法转型的必要性,但始终没有在方法论上取得比较大的突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缺乏统一性,没有形成方法论上的学术共识,缺乏遵循方法论规则的学术自觉。由于方法论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冲突,人们难以以成熟的宪法理论解释社会现象,无法准确地把握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比如,在宪法学教学中,我们介绍了大量的西方宪法的理论与方法,但这些理论与经验的社会正当性基础与适应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学术的严格验证。对宪法与、宪法分类、限制基本权利的界限与原则、基本权利的分类、宪法公共性与意识形态性之间的关系、宪法与、人权第三者效力、宪法与民族等基本宪法理论问题上,有时我们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是不完整的,往往满足于制度或规范的分析,未能从宪法现象存在的特殊社会矛盾与冲突中寻找原因。
实际上,影响宪法制度发展与演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运用制度的人的功能是不可忽略的,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社会的力”始终是影响宪法发展的重要背景。社会生活的差异决定了宪法体制的多样性,同时形成了多样化的宪法理论。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价值的普遍性并不否定各国实现理想的具体方式与过程,人类生活的多样性是所具有的道德品德。因此,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向民众说明生活的特色与多样性是必要的,不应片面强调文化与生活的一致性,更不应该以牺牲社会生活的个性为代价,保持所谓的普遍性价值。
在宪法社会学理论看来,宪法现象的分析是在一种体系和规范中进行的,宪法所体现的是规范价值与生活方式,规范宪法与现实宪法之间的合理平衡仍然在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空间内实现。如采用宪法社会学方法,可以寻找实现宪法规范的社会基础与力量,建立评价宪法发展的综合体系,即以宪法学者的理论研究、宪法问题判断者的智慧、宪法教育的形式、公众的宪法意识与社会的宪法支持等为基础建立宪法价值的综合评价体系。这些相关因素的有机作用构成推动宪法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宪法社会学是以“体系分析”为基本框架的“体系理论”,承担着对宪法体系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任务。对已建立的宪法体系的合理解释、宪法体系内部各种要素的实证分析、宪法运行动力的发现等都需要宪法社会学的思维与方法的积极运用。在宪法社会学理论比较发达的国家,宪法裁判功能的分析基本上依赖于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信息与方法,甚至对宪法解释者判断依据与具体背景也要通过宪法社会学理论来进行分析。
宪法社会学接近宪法现象的理论思维是“原因——结果”的方式,即透过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说明产生某种现象的原因,并以宪法价值评价其社会效果。当人们发现产生某种宪法现象的原因时,可以根据已提供的经验,得出某种结论。如果人们所发现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关系时,我们应在原因或结果中寻找相互联系性,对其性质进行合理的判断。如前所述,宪法现象是复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一种原因有可能产生多种结果,也会出现原因与结果之间冲突的后果。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形成合理平衡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共同体对宪法价值观的普遍认可;良好的宪法文本的存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审判制度的存在;健全的宪法教育等。规范与现实之间发生冲突就说明维持平衡的某些条件受到了破坏,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分析和观察。我们需要运用宪法社会学的思考方式与具体经验,分析宪法实施中到底出现了哪些问题,哪些因素阻碍着宪法的实现等问题。
宪法社会学作为宪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为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的相互结合提供了方法论基础。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乃是现代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尽管其内容与运用过程发生了变化,但在整个宪法学体系中的影响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规范研究方法并没有失去存在的意义,价值分析作为宪法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宪法问题的分析。但是,规范研究方法也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容易把价值问题绝对化。为了客观地分析宪法制度运作的规律与规则,有必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经验研究,以推动宪法学成为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的理论或方法。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反映了现代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趋势,拓展了宪法社会学知识的运用范围。特别是经验性研究主要通过宪法社会学知识实现,如宪法社会学的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功能分析、定量分析等直接为宪法学的经验研究提供背景与认识工具。
六。结语
通过宪法学发展的思考与反思,宪法学界形成了下基本的共识,那就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是创新宪法学理论体系,建立宪法学基本范畴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研究领域的扩大是通过研究方法的创新实现的。通过对中国社会现实的分析,学者们提出了更新研究方法,改变思维模式,从方法论上解决研究方法问题的许多新思路,并赋予宪法学新的形式与内容。作者认为,在我国,创新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加强宪法社会学的研究,扩大宪法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提供理论与方法论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积累了丰富的宪法发展经验,为宪法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经验与社会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在宪法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哪一种方法,从基本发展趋势看,有理论内涵的研究成果,都贯穿一条主线,即把宪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统一起来,使研究方法获得坚实的实践基础。目前,宪法学研究方法正处于转型时期,宪法学界要重视宪法社会学功能,需要以宪法社会学为基础建构新的方法论体系。
注释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2]日本著名宪法学家小林直树对宪法学体系的分类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他把宪法学分为广义宪法学和狭义宪法学。广义宪法学分为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理论宪法学又分为一般宪法学、宪法学理论、宪法史、宪法学说史、宪法思想史、比较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实用宪法学分为宪法解释学、宪法政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