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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促进教育行政管理,必须深入分析发展现状,才能针对性的提高创新性。对我国部分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现状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行政权力实际不受限制,挤占学术权力现象严重。学校的有些学术活动由于没有行政权力的支持,难以正常进行,教育过程中教师的正常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一些普遍的必要性学术活动受到限制,学术专家的合理建议没有获得采纳等现象,总的来说,就是教育行政管理糜烂,行政管理机构膨胀,行政管理服务意识不足。同时,管理观念落后,不少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方法依然沿用以往的老办法,规范性和法制化建设明显不足,这样的现象直接导致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不得人心,管理水平得不到创新提高。其次,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复杂,不仅有专职教师,还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又有教学科研“双肩挑”的教师。在这样的环境下,教育行政管理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无论是资金、物资还是人才方面都必须把握好,不然就会直接影响管理质量,而当前的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在这方面确实有待提高。最后,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从某种程度来说,教育行政管理是辅的工作,在学校教育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没有经历过专业的管理知识培训,学校对行政人员的培养也采取放羊式的管理方式,没有提供有效的职业培训,导致学校教育行政管理总体质量不高。
二、教育行政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更新教育行政管理观念
“创新是一场全面的心理革命”,而创新的管理观念是行政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教育行政管理要想实现创新,必须更新管理观念,立足于学校,并面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竞争需要以及新时期下的经济发展。一方面,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转变落后的观念,比如重岗位、轻职位,重权力、轻能力,重机关、轻服务等陈旧观念,把握当前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利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观念,完善教育行政管理机制。例如,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更新现代服务意识,协调好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按制度处理管理事项,并积极引入新型的计算机软件,创新管理观念和管理手段,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促进其快速的发展。
(二)找准教育行政管理定位
学校的发展是一个功能系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其中一个子系统,必须找准其中的定位所在,基于此创新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在学校功能系统的位置作用。学校的系统包括: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无论是哪种岗位都有严格的界定和独特的管理方法。所以必须知道自己需要干什么,不能越俎代庖,创新行政管理方法,这样才能使得每个岗位共同协作、分工明确,促进学校整体发展。因此,教育行政管理创新必须找准岗位定位,创新管理方法,结合学校的发展提出有效的行政管理方法。例如,对于有些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可以实行柔性化管理,采取民主管理,让师生都参与起来,通过这样的主人翁意识和决策,能够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正确性,推行决策措施的有效运行。
(三)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管理质量,行政人员的素质水平会局限着管理创新性发展。因此,必须重视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和提高。优化管理队伍建设,从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例如,学校可以直接在招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上严格把关,遵守一定的招聘条件,提高所招聘管理人员的高素质。同时,必须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对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在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教育行政管理创新提供人才支持。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教育行政管理是学校发展的重要部分,在学校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的质量必须给予极大的重视,必须保持与明确和学校各项工作的分工,不断改革和创新教育行政管理。目前教育行政管理现状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行政管理的进步,必须深刻认识到创新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性,积极研究有效的创新措施,促进教育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进而促进整个学校的蓬勃发展。
作者:王春霞 单位:松原市教育考试院
参考文献: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行政管理制度使基础教育中的权力分化下放难以落实,仍存在诸多矛盾。
往往表现为:从中央到地方在教育部门机构的设置上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各级教育机构仍旧受上级和同级政府的管理,学校的建立、校长的任免等各项事宜的决策仍旧由高层和同级政府以及管理部门决定,下层机构自缺乏,组织流于形式。这些在实际上给基础教学的学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带来了阻碍。行政管理体制未被彻底打破,等级依然森严,致使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2)现行的等级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使得教育管理部门设置繁多,但却往往存在权力膨胀、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中央到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到学校以及同级部门间的部门权力关系衔接不紧,学校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权限不明晰,协调配合性差。传统教育思想中的等级和长官制度和现象依然存在,并影响着教育的行政化管理。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仍旧是指令性强、干预多、缺监督、少服务。
(3)现行的基础教育的行政管理
中缺乏明确的价值理念和规范管理方式。
在教育价值理念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对教育在社会中发展中的使命、教育的发展方向、标准目标的制定、成败得失等本质性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思想和标准,受到政绩考核的影响,在教育的行政管理上往往以政治性和经济性成果为目的,忽略其教育性的本质,管理过于行政化、权力化。对于教育的管理还没有形成管理和治理的法制化,更多的只是行政命令、干预等。
二、针对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对策
(1)建立并明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政府各级部门和教育部门与学校间应当有清晰的、明确的权责关系,转变和突破传统教育的管理思想、方式方法等,更好地管理教育和发展教育,体现教育的社会服务性,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教育目标要求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要求。具体到基础教育中,行政化管理应当更好地推动教育的思想化、素质化。
(2)教育行政管理要努力实现多元化,以期更加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教育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是未来社会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政府应当改变一元化教育行政管理模式,让教育公共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更加的多元化,使政府和其他参与教育行政管理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都能在法定的权限下参与教育管理,各行其职,在确保政府应有的“单元治理”权力的前提下,将那些本不属于政府的权力归还给公民、学校和社会。这样就有利于建设更加专业化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更有利于制度、决策等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教育发展新思路与新格局的形成,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文化发展。它已经成为高校行政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则之一。那么何谓人文化呢?所谓的“人文化”,就是在管理工作中注重人本主义精神,注重管理工作的人文性,这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原则。
2.提升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从高校行政管理的人文视角出发,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具体的人文素质主要体现于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基本道德素养两个方面。职业责任意识是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基本道德素质主要包含了基本道德、工作行为习惯等几个方面。有效强化这两个方面,可进一步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人文”的认知,带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满足高校发展的切实需要。
3.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强调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人文关怀的价值主要在于,能够渗透“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立足于“人”的内心需求进行有效关怀,从而实现工作的转变与突破。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能够促进管理者统筹协调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突破高校行政管理的难点,形成人性化行政管理新思路。这是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行政管理内在本质进行有效扩充的关键因素,为工作思路的有效转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以理性心理辅导为主体的高校行政管理新思路
1.倡导理性探究与心理引导相结合的全新行政管理工作理念
理性探究作为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认识与研究的基本思想,对于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涉及领域的深入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一方面也是造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的根本因素之一,因此学校应加强管理人员的心理疏导,促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能够得到不断提升,体现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思路的创新性。
2.针对行政管理工作特点做出相应的个性化工作要求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表现为涉及范围较广,要求存在差异,这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心态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工作思路逐步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应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不同工作心态,及时、有效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使其对工作特点与发展方向都有更好的认识,以缓解工作压力与思想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3.立足客观工作规律,强调高校行政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对行政管理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工作压力。对此,在进行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思路的探索中,学校应强调客观工作规律对工作方法的影响,研究客观工作规律,简化工作程序,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减压与疏导,从而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以及职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这样,心理辅导的作用得以全面发挥。
21世纪是质量世纪,在21世纪的经济大战中质量将成为占领市场的最有力武器,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政府和企业都注意到,要想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取得领先地位,必须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和保持世界级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是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高等职业教育引人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或通过由第三方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开向社会和学生承诺教育教学质量,以满足社会对学校的需要以及学校自身管理的需要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高等职业教育质,管理体系认证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资金投人、基本设施条件、教学管理方式等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学生需要,教育质量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适合高职教育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成为高职教育管理的重要途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它的基本原则强调领导作用和全员参与,强调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采取过程方法,持续改进。这种全面、全员、全程的管理,用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能确保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的实现,体现了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律。
1.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观念。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对学校而言,就是必须强化服务观念,将学生、家长、社会的需求作为学校开展工作、谋求发展的重心与焦点,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突出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过程方法”指学校所有教育服务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只有保证过程的有效控制,才能有效地保证教育结果的质量。教育工作者要从根本上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必须树立全过程管理的观念。它的“全员参与”的原则促使学校的每位教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都能参与到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中,并体会到自己的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大大增强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它的“持续改进”的原则,促使学校的每项工作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得到改进,确保学校的工作始终充满活力和朝气。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一种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它有客观实际的操作程序,使教学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职责分明,从而确保了每个教育环节的质量和效益。
2,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规范教育服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是学校永恒的主题,教育服务管理规范才能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才能提高教学质量。而IS09001标准正是一个动态的质量管理标准,形成了从计划、实验到检验、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IS0900I标准又是一种利用内外信息促进自我完善、持续改进、超越现在、达到卓越绩效的管理机制。因此,引人IS09001标准的目标,正是要建立永恒改进的质量管理机制,帮助管理者取得卓越绩效,实现永恒发展的目标。根据IS09001标准要求,结合高职教学实际拟定学校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这将使学校办学方向得到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文件化,按过程进行控制,明确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教学管理中的随意性、随机性,保障了学校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按IS09001标准编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一整套文件,使学校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并留下可追溯的记录。通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管理评审等,使学校整体工作得到持续改进。学校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内部管理和教学质量可得到质的提高。
3.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规范学校教育质蚤管理评价。
目前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评价部门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检查与评价的依据主要停留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静态的文本上,其评价主要是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为主,所进行的评价也主要代表专家的意见,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主要也不是来自服务的对象。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由国家承认的认证机关.以客观的第三者身份.依据IS09001标准的相关条款,对教育质量管理的各项T作进行规范和评价,确认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具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能力,是否有充分依据值得社会和消费者信赖。这里的规范和评价十分强调“所有教育服务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的”,要求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把IS0900标准的相关条款有机而合理地体现于学校的各项工作过程之中,确定各个过程的合理接口和职责权限,建立一套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将IS09001标准应用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实行教育质量管理ISO认证,符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评价要求。
4.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教育与国际接轨,提高市场竟争力。
21世纪是一个“教育国际化”的世纪,加人WTO更加促进了中国教育与国际接轨。中国加人WTO后,最直接的影响是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项目上做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对自然人流动,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或邀请,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这些新情况告诉我们,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竟争对手不仅有本国同行,还有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高等职业学校尤其是那些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面临着如何使国内外顾客承认、接受和信赖,争取到更多生存空间的问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应是具有国际开放意识,能够进人世界经济、文化和技术大循环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国应该有一批在国际上具有鲜明品牌形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一套各国认可的质量管理保证标准。IS09001标准是发达国家多年来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结晶,具有国际性和先进性。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可规范学校管理工作,实施系统、透明、文件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适应教育国际化发展要求。因此,在我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国际认证,将促使高等职业学校树立市场竞争意识,提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能力,从而向国内外社会和受教育者提供充分的信任,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提升国际竟争力。
二、高等职业教育质.管理体系认证的可行性
1.TS09001标准的管理原则与方法适合高等职业教育质1管理。
IS09001标准的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IS09001标准的管理方法主要体现在“过程方法’,和“PDCA’’循环上。“过程方法”就是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保证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PDCA”循环中P(策划):根据顾客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D(实施):实施过程;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管理原则和方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同样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由教育部颁布的《教学管理要点》指出的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教学检查和反馈处理的关系正是PDCA循环的体现。因此,IS09001标准的管理理念完全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管理。
2.IS09001标准应用范围包含了教育领城。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是指高职院校凭借其结构和制度,通过组织、计划和实施等行动,积极发挥管理功能,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学校所有的资源,有效完成学校以教学为主中心的各项任务,实现其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高职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实现高职院校的目标。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是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运行的保证,因此,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关键。
1.当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办学方向不明确,办学定位不清晰,办学特色不突出,教学改革不深入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高职行政管理体制上所存在的缺陷。
1.1行政效率低下。
现有的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由中等专业学校改建而来的,机构臃肿、管理理念落后和制度建设不健全是常见的弊病,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拖拖拉拉、办事程序复杂、管理职能交叉。这种局面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管理决策不科学,管理组织执行力欠缺,行政效率低下。
1.2行政权力泛化。
行政权利泛化是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一直存在的问题,而高职院校尤为突出。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学术权力缩减,进而形成了学术权利日渐服务于行政权力的局面。“官本位”而不是教学、科研本位的观念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一线教师的业务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或者是学术专家的合理意见无法有效地被采纳。行政权力泛化成为影响我国高职院校发展的重大障碍。
1.3行政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化是世界范围内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趋势,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机构专业化和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两个方面,其中关键是后者。行政人员的专业化欠缺突出表现为行政人员通常是管理和教学双肩挑、教师和行政人员之间转换频繁和行政人员进入门槛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通常有两个极端,或者转为专职教师,或者充满“官本位”
的思维,缺乏服务意识。
1.4行政组织结构不合理。
我国高职院校组织结构大都沿用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科层治理结构,其特点是由高层到底层层层节制,呈金字塔状分布,权力集中向塔尖的高层,学校通过行政命令,利用行政组织实施管理职能。这种组织结构的弊端是容易滋生权力崇拜,结构呆板,阻碍组织成员的创新能力。我国高职院校除了上述问题外,长期学术权力附属于行政权力的现状与现行的行政组织结构是密不可分的。
2.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2.1定位不明确。
我国高职院校通常沿用中专的管理模式或借用普通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办学定位不准,办学理念模糊,具体体现在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师资配备、基础教学设备建设、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或者没有达到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或者不能满足当前高职院校教学与实习的需要。
2.2行政管理体制落后。
我国教育体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属高职院校之间是领导与服从关系,具有明显的科层制管理特征。学校活动大都遵循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指令,形成了按行政机构规则办事的运行机制,这种局面自然地延伸到学校内部管理之中,从而形成高职院校行政人员官僚化,形成体制创新的障碍。
2.3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方式陈旧。
合理的考核方式可以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组织的创新功能。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采用的是传统的绩效考核标准,该标准用于政府机关公务员考核,按照“德、能、勤、纪”进行考核。显然,该评价体系存在指标粗放,没有体现高职院工作的特点等问题。
3.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3.1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理念。
3.1.1服务型行政管理理念。
“服务行政”一词最早由德国行政法学家厄斯特·福斯多夫于1938年提出,国内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学者陈新民对“服务行政”概念进行的介绍。此后,大陆的一些学者意识到建立服务行政的必要性,作了一些列研究,大致总结如下:(1)在市场经济中,最好的政府应是以行政权力为人民权利服务的政府;(2)要不断创新行政体制,增强其适应性,使之适应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不断增多的对政府行政服务功能的需要;(3)要使公共行政由国家权力的载体过渡为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实体;(4)人类社会行政模式经历了从“统治行政”到“管理行政”再到“服务行政”的演进过程,建构“服务行政模式”是人类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围绕高校自下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健全与完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主题而展开。其中,加强高校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是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
3.1.2“扁平化”组织结构。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风起云涌,很多学者认为官僚体制模式不能解决后工业化时代政府面临的效率和责任两大核心问题,于是提出了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结构“扁平化”要求打破现行的部门界限,绕过中间管理层次,直接面向服务对象和组织目标。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现实意义是:
减少中间层次,管理中心下移,节省管理成本,促进信息有效沟通,等等。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层级多、等级森严的问题,这不仅增加了学校的运营成本,而且束缚了学校行政组织的创新能力。实施“扁平化”组织结构,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组织结构带来的诸多弊病。
3.1.3知识管理理论。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知识管理理论。知识管理不仅包括对知识进行管理,而且包括对与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服务、资产、产权、人员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知识开发、分类、加工、共享等环节。知识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它继承了人本思想的精髓,又通过知识经济形态进行了创新。知识管理重视知识的共享和创新、重视人才和管理知识、重视组织文化建设、重视领导方式的转型。我国高职院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更为滞后,国外的高校已经开展得很好,它们主要强调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的技术手段在学校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将学习型组织理论应用于学校,把学校建设成学习型组织。
3.2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措施。
3.2.1转变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新形势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要按照服务型管理理念的要求,杜绝“官本位”思想,摒弃教育管理官僚化的作风,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主动服务教学,服务师生;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学生管理中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目的。要总结管理经验,从实际出发,探究高职院校运行规律,完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
3.2.2正确处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
高职院校必须努力形成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服务的学术管理模式。在学校管理工作中,高校行政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为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各种服务。通过完善办学制度,改变目前高职院校评价制度过于功利、用人制度价值错位的现状,净化校园学术环境,保证学术质量,促进学术活动为科研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生产服务。现实的做法就是通过切实推行专家或教授治校等措施来推进进政管理体制改革。
3.2.3改革现行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高职院校行政人员人事管理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保障,绩效考核体系是行政人员人事管理的基本标准,因此,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是高职院校行政人员人事管理的关键。改革现行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体系首先是要进行考核方式的改变,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设置细致的考核标准,合理体现考核结果的差异,结合有区别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高校行政人员的积极性。
3.2.4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管理创新。
随着高中毕业生规模的减少和社会对高等教育要求的提高,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高职院校取得竞争优势的有效的方式是学校管理创新,即先进的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信息化的实施使管理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上都有所改变,为学校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直接构成了高职院校的竞争力。
3.2.5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提升办学水平。
高职院校应当借鉴和学习现代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增强教职员工的质量意识,在“质量工程”推进过程中逐渐提炼并形成有各自高校特色的核心价值观,建立适宜的质量文化。
当务之急是构建以学习为中心的高等教育,实现从以教学为中心向以学习为中心的转变,将教育的重心放在学生的学习,以及学生的需求上,以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潜能。对于有人提出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学校管理,我认为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建议。
4.结语。
我国大规模开展高职教育发展时间仅十余年。从高职院校产生来看,有的是中专合并升格而来,有的是普通高校开办的高职学院,以及民办新设改制院校。我国高职院校发展的时间短、来源复杂和规模庞大决定了其行政组织结构的复杂性。本文只是对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作了一般的探讨,具体到每一所高职院校,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须作具体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小芬。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7):46-47.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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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实验目标:确立符合素质教育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质量观、评价观等,将其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贯穿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稳妥地进行课改实验,深入研究和有效解决课程实验中的实际问题;构建保证新课程有效实施的相关制度与机制,使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实质性进展。
1、执行《*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合理设置“自主安排”的课程;探索三级课程管理机制,高标准实施国家课程,开设有*特色的地方课程,为学校课程建设和管理提供有效空间。
2、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探索促进学生知行统一的德育工作新途径,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改进德育评价方式。
3、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倡导自主、合作、体验、探究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重视实践,具有创新精神,让学习过程成为学生重要的生命历程,切实保证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发展机会。
4、提高教师的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学科专业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教学基本功,促进现代教育理念转化为教学行为;改进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工作,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在学校中形成具有现代课程意识和课程开发能力,善于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进行教学反思、合作研究、教学创新的教师群体。
5、以课堂教学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协调统一;创造性地运用教材,探索适合课改理念的教学策略、模式,优化教学过程;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的运用,探索网络支持下的教与学的方式;建立反映新课程基本理念的新型师生关系。
6、探索新课程下的考试与评价,将诊断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探索学生、教师、家长及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促进学生主动发展、有利于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水平提高、有利于学校教育质量提高的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中小学升学考试改革的方案,*区制定相应的小学升中学方案和初中生毕业、升学工作方案。
7、积极宣传课改,主动争取学生家长对课改的理解与支持,创设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积极关心和支持学校课程改革的良好环境。
二、实验的原则与主要内容
1、实验的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课程改革实施的主力是教师,课程改革的关键在干部,课程改革最终是为了学生的发展,要把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教师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改革实验的首要任务,要努力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和谐发展原则把握课程改革契机,进一步提升学校发展内涵,促进每一位教师的发展,形成善于同伴互助的教师群体,促进每一个学生在身体、智慧、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共同发展。
继承创新原则把新课程的实施视为教育继承与创新过程,扬长补短的过程,要继承已有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方法、经验,借鉴课改先行地区、学校的成功经验实施新课程,建立与实施新课程相关的新制度、新机制。
自主发展原则新一轮课程改革将给予学校、教师、学生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减政放权,最大限度的发挥学校、教师、学生在课改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学校、教师的自主发展,最终实现学生的自主发展。
2、实验主要内容
使用新教材、实施新课程的实验理解实验教材的内容结构,比较新旧教材的变化和特点,科学合理地使用实验教材,设计教学目标与教学过程等;把握新课程标准的精神,开展体现新教学理念的教学活动方式、学生学习方式的研究等。
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专题性研究按照新课程的要求继续进行初中外语、计算机实验班的教学实验;根据*区是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特色和已有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可持续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自主安排的地方课程的实验;积极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探索三级课程的管理。
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的实验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研究,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与学的方式及师生互动方式的实验;引导学生正确利用网络资源、避免“网络陷阱”对中小学生伤害的实验。
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实验设计校本培训方案、内容,研究校本培训的方式与效果;研究新课程下的区教研部门的研究、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改进,新课程下校本教研制度的规划与实施,区级教研与校本教研的互动机制。
探索教育评价的实验选择评价的突破口,分层推进评价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评价体系和操作办法;结合*市学科教学评价方案制定区学科教学评价方案,逐步完善符合课改精神的教师评价体系和对学校的评价机制。
小班化教学的实验在新课程实施中深化小学小班化教学实验,在有条件的初中开始进行小班化教学实验。
三、实验的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
1、课程设置
*区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执行《*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采用该课程计划中设置的小学阶段六年、初中阶段三年的学制;中学历史、地理、思想道德、生物、物理、化学采用分科课程;对于*市规定由区县和学校可以自主安排的“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区教委作小学与初中学段的课时划分,学校参照*市“课程设置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做出具体安排。
课程设置详见《*区基础教育1-9年级课程设置表(讨论稿)》。
2、教材选用
根据新课程的组织与推进的要求,教科书的选用要执行教材选用委员会制度,成立由专家、校长、教研员、教师、家长组成的*区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公开选用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以审慎的态度、科学的工作程序与运行机制,完成当年的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选用具体内容详见西教发[2004]1号文件《*区教委关于中、小学2004年秋季使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的通知》。
四、实验的措施
1、抓住课改机遇,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本次课改涉及培养目标的变化,课程功能的变革,课程结构的调整,教学改革、教材改革、课程资源的开发,评价体系的建立,教研制度的调整等方面,是一项牵动学校整体的全面改革,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认清形势,实事求是,全员参与,齐心协力,正确处理破与立、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局部与全局、现实与未来等关系。以理论为支撑,以专家支持为依托,认真规划课改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实验,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最终目标。
2、以科研为先导,深入开展课题研究
新课程实施要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教学方式改革及学习方式转变为突破口,优化教学手段,鼓励教师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要精心选题,科学论证,积极进行课改实验研究,认真积累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本着“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以研促教、以研促改,不断推进学校基础课程改革实验的进程。
3、以新课标为依据,全力抓好教学研究
新的课程与标准,对传统教育提出了挑战,每一位干部、教师都应当以一种积极的心态迎接挑战。
精选课程内容,切实开发课程资源在执行新课程计划,实施新课程标准中,树立新的课程资源观,发挥课程资源的作用,使各种资源和学校课程融为一体,更好地为教育发展服务。教师应成为学生利用课程资源的引导者,帮助学生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学会在社会的大环境里学习和探索。
优化课堂教学,切实转变教学方式在课堂教学中,一要加强师生的广泛而有效的教学交往,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二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品质,引导学生置疑、调查、探究,使学生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三要探索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对书本质疑和对教师的超越,赞赏学生富有个性化的理解和表达。四要加强学科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实验活动和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自主探索、合作交流”中学会学习,学会创新。
构建信息平台,切实推进普遍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是教学发展的时代要求。要着力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为此,大力推进数字化信息平台的构建,使在网络支持下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得以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4、以制度为保障,强化管理保证实施
加强管理是课改顺利推进的关键。学校在管理和辅导课改实验中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标准,用制度来强化管理。此外,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干部、教师参与新一轮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积极性。
议事汇报制度课改工作小组建立两周一次的例会制度,研究研究课改中出现的问题,商讨对策与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各校对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研究得失、典型案例等课改情况每月底报课改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课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收集、整理、汇编课改动态集。
课改培训制度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必须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坚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边上岗,边培训”。做到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管理干部和教师要完成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实践培训、评价培训,教委要实行新课程师资培训登记制度,完成培训通过验收的教师颁发《新课程教师资格证》,实验年级教师需持证上岗。课改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计入学分。
专项研讨制度在课改工作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等形式,定期组织学科实验研讨、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坛”,分为“专家论坛”、“管理论坛”、“教师论坛”三个层面,为课改注入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为课改提供民主参与、交流展示的平台。
课改宣传制度要作好向社会和家长的课改宣传,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作用,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活动。可以在学校开放日组织家长听课,搞座谈、交流、咨询活动等,了解家长对学校实施课改的意见和建议,使家长最大程度地参与课改实验工作。积极争取社区对学校课改的支持。在*现代教育科研信息网上开办*课改网页,宣传、交流课改信息;将《西教通讯》改版为《*教育》,宣传*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重点宣传课改实验工作;继续编印课改学习交流系列丛书《足迹》、《走进新课程》。
表彰激励制度区教委将拨专款表彰在课改实验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课改实验工作组将组织形式多样的评比表彰活动,如校本培训先进校、课改实验先进校、课改先进教研组、优秀教案(活动)设计,教学评优,优秀随笔,论文评比,优秀课件制作等。大力表彰课改实验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
5、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根据课改要求,制订新的《课堂教学评价方案》,开展经常性的听课、评课等教学活动,引导教师分析和反思教学行为,进行必要的质量调查,及时反馈,采取相应措施帮助教师调整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
为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倡导实施多维评价模式。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的状况,把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使评价更为民主、客观、全面。改进期末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完善《*区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编制*区新的中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在课改年级试用。
学校及时收集处理教师、学生的反馈信息,定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督学室要根据课程的评价要求对学校课改实验工作进行督导。评价中关注差异与发展的不同要求,为学生、教师、学校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五、实验的组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政策性、业务性强,需要动员组织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明确职责,搞好协调。为加强对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有效地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成立区级课改领导机构。
1、课改实验领导组
负责决策课改实验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与课改相关的内部、外部工作。
2、课改实验工作组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新课程实施要求,负责规划区课改实验工作,落实课改实验工作的组织、培训、经费等条件保障措施,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实验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课改实验整体工作。
课改实验工作组的执行机构是课改工作办公室,负责课改的具体筹划和推进实施。
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组下设七个专项工作指导组,依托区教委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分工合作,指导课改工作:
(1)行政管理组负责中小学课改管理工作规划、实施、指导,课改的干部培训,校本课程、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的管理,课改管理工作的监控,协调人事工作等。
(2)教学指导组负责教材选用推荐工作,教学研究与指导、教与学评价工作,学科骨干教师的组织,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课程开发的业务支持,区教研网工作,与课程改革相应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3)科研指导组负责课改资料收集、信息服务、课题管理与指导、专题调研工作等。
(4)课改监控组负责*区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评价工作、教材选用工作监控评价工作,对全区中小学课程改革实施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5)信息技术组*区校园网、教研网的技术维护、电子资料及课件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网络宣传等工作。
(6)社会宣传组课改工作的内部(区教育系统)与外部(社会、家庭)的宣传工作,向上级汇报、与同行交流。
(7)财务装备组负责新课程的经费、教学设备保证工作,参与实验设备使用与实验员培训工作。
3、专家指导组
参与课改方案的研制、课改培训支持、课改实施与评价的指导工作。
六、实验保障
课程改革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富有创造性地做好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
1、加强学习和宣传,搞好课改培训,促进教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进行课程改革,必须加强学习和宣传,在转变教育观念上下功夫,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搞好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学校领导带头作培训工作,要在培训中充分发挥学科骨干教师的作用,要结合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培训工作。
2、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形成课改工作的领导合力
区教委重视对新课程的领导,区课改实验工作组要有效地组织、指导课改工作,各课改专题组工作各有侧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区教委各科室要建立课改工作责任制,将课改工作作为这一时期工作的重点,做好课改的服务工作。
各校校长为学校课改的第一责任人,担负学校课改方案的制定、课改实施和校本培训的主要责任,校长要成为课改的推动者、实践者和指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