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社会调查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二、调查对象
宁波市慈溪市指定被调研企业及个人
三、调查方式
携专利问卷前往指定的不同企业找到公司的专利负责人做问卷调查并留下其联系方式,盖好公司公章。个人问卷要求填写相关真实信息。
四、调查时间:xx年7月20日――――xx年08月20日
五、调查内容
专利问卷分为a与b卷,分别为企业专利权人信息和专利信息,主要针对公司对于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的情况。
六、调查结果
问卷完成率在95%左右,成功地完成了老师规定的完成率,靠自己实践奋斗而获得社会经验和锻炼的能力。
七、感想
一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
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
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
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蜒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30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个学分,24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和模拟审判2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个学分,16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
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 “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暑假(约7周),总教学周数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个学分,16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学分、16课时相对应,形成2个学分、32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3 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抓住“三学期制”改革的契机,结合校级假期调查科研项目,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同时由院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调查课程,支持创新性选题的调查;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增加校级人文社科课题中法学实践项目,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结合,增加调查类科研项目经费。最后,还可以联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教研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调查活动,进行专项立项,获得资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3-21.
[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黄梅.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实践路径[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9):126-130.
[4]胡辉.周世中.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卟高教论坛,2008(5):36—38.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 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 30 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 个学分,24 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 和模拟审判2 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 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 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 个学分,16 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 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 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 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 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 寒假(5 周)+ 春季学期(20 周)+ 暑假(7 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 秋季学期(18 周)+ 寒假(约5 周)+ 春季学期(18 周)+ 暑假(约7 周),总教学周数为40 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谈。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 个学分,16 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 学分、16 课时相对应,形成2 个学分、32 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 周19 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 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 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 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一、会计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会计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专业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在2007年暑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下文简称“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以会计专业为主线,针对已经毕业的02级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调研和走访工作。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期一个月,时间比以往仓促一些。参加调研的同学走访了我校157名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及其所在单位。通过基本的问卷了解外,还同时运用了走访和平信的方式进行联络。运用第一手的真实数据分析我校会计学专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对我校会计学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要求、我校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评价和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共四个方面的问题。
毕业生对学校教育及管理工作评价中的实践教育对实践操作能力的帮助这一部分的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图1中×轴上1表示学生认为实践教学对实践操作能力非常有帮助,2表示有所帮助,3表示说不清,4表示帮助不大,5表示毫无帮助。很明显,学校的实践教育对实践操作能力还是有所帮助的。在学校每学期期末进行的校内外实习,让同学们能够对整个会计环节了解并且进行操作,对整个知识系统进行梳理,能够对书本知识有所巩固。把书本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这样,我校的毕业生在踏上社会工作岗位之时,能够比较好地、比较容易地进入岗位。实践教育不仅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具有综合性、独立性和创造性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会计这个专业更加注重实践的操作,单单有书本知识是不行的,需要的是“理论联系实践”。我校学生通过在校内的实践积累了经验,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了方便。可见,学校的实践教育对学生就业后的操作能力是有帮助的,通过实践能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使我校会计专业毕业的同学在个人竞争力方面有了很大优势。
二、会计实践教学的组成
会计实践教学系统是由各个教学环节要素组成的,从整个教学过程分析可知,实践教学环节要素包括实验课、校内实习、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
(一)实验课
会计实验课是在讲授会计专业主课程以后,按照会计实验课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学生在校内的会计实验室进行模拟实际会计工作的操作。会计实验教学是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按照实际会计工作的要求,自行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和审核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根据账簿资料和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以及会计资料装订和归档等。在操作方式上。既要进行手工操作,又要进行计算机操作。
(二)校内实习
按照会计专业课的内容和要求,在课程学习到一定阶段或学习结束后,到学校的校办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如财务处、审计处)进行实地操作练习。会计实习是对会计教学的总结和检验。会计实习可分为校外实习与校内实习,根据学校的条件,选择校内实习或校外实习。选择校内会计实习时,因校内实习单位对学校会计教学实习的内容与要求比较熟悉,有利于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能够较好地完成会计实习任务。应该指出,在学校进行会计实习,不是在学校的会计实验室进行会计实验,这是两种实践形式,不能混为一谈。
(三)校外实习
按照会计专业课的内容和要求,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到学校外部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操作练习。在学校有校外会计实习的条件下,一般在会计专业课(如会计原理或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和审计)的课堂学习结束后,按照会计实习的内容与要求,组织学生深入到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会计工作的实习,一方面了解和熟悉企业和单位所处的环境和实际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对生产经营过程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学习与掌握会计基本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实践能力,从中进一步学习会计理论与方法。
(四)社会实践
按照会计专业课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在学校课程学习结束后,组织学生到某个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服务和社会兼职的实践活动。如: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某个地区或部门进行宣传、咨询服务,或协助工作;或学生利用假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兼职工作,如兼职记账工作、收款工作,或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学会如何做人,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社会调查
这是根据教学与社会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采用一定形式对社会进行调查的实践活动。调查的内容,一方面是根据会计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对有关会计教学和会计改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是按照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形式有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主要形式,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让学生到某个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采访、蹲点、座谈、参观等形式。深入实际进行专项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资料,实地观察,了解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等实际情况,了解会计工作的组织、人员配备与素质、工作环境、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存在问题等实际情况,了解社会经济改革、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拓宽视野,运用所学理论与方法,进行分析,揭示本质,加深对理论与方法的再认识,写出调查报告。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增长实践知识,锻炼社交活动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由于其具有社会调查内容单一、时间较短、方式简便、联系面广、耗费较少和收获较大等优点,是会计实践教学中一种较好的形式。
(六)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根据会计教学计划安排,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为综合检查知识水平和考核科学研究初步能力。由学生按照专业选题而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要事前选好与专业相关的论题,题目要有实践性(与现实相关)、理论性(与综合认识相关)和创新性(与探讨新问题相关)。撰写毕业论文要拟定写作步骤,包括:选定论文题目、拟定论文大纲、搜集资料、展开社会调查。通过毕业论文的实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走向实际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三、如何正确处理各实践环节的关系
在以上会计实践教学环节中,各个实践环节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现实中各种因素的影响。从稳定性、保证性和效果性而言,最重要的是校内实践环节;而在校内实践环节中,最重要的是实验课环节。在制定会计实践教学计划时,要正确处理各实践环节的关系,发挥各个实践环节应有的作用。
(一)校内会计实验与校外会计实习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5-0001-03
社会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文科专业,它需要学生具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技能以及文理交融的专业知识,该专业的学生还需要具有使用社会学理论、研究方法以及专门的社会学知识进行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为了实现该培养目标,教育部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指导性专业规范”中提出了相应的专业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总体框架,而其中包括了专门的实践教学和训练,具体有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与研究、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以及专业实习,这些实践教学内容具体都由各高校的社会学系自己设计并实施。本文以华侨大学社会学专业为例,探讨如何进行实践教学方案的设计,并在融入社会学干预理念的基础上,实现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 实践教学方案设计目标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培养方案的需要,培养出能够达到培养目标的专业人才。因此,实践教学方案的设计目标是建立起能有效培养学生相应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这样的体系应同已有的理论课程体系有机结合,着重培养学生使用基本知识和方法技能的能力,包括使其能具备一定的观察社会、分析社会的能力,具备提出问题、设计问题、解决方案、应用方案的专业技能。该目标的定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意义。首先,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出合格的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考意见,设置一定量的实践教学内容是开设社会学专业的基本要求。目前华侨大学的社会学专业已设置了必要的实践教学内容,但需要进一步的统筹优化,并对实践教学进行适当的改革。其次,现行的社会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内容应该适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补充、优化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实践教学环节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才能使学生综合运用理论和方法的能力得到有效锻炼,才能使学生做到学以致用。
二 实践教学方案设计思路
实践教学方案设计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可行的思路。针对社会学专业的特点,我们认为设计思路是:首先,要确定不同环节的实践教学内容该如何设计;其次,搞清诸环节的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再次,统筹诸环节实践教学的衔接方式;最后,将该方案整体用于教学实践并接受反馈以做出相应调整。此外,为了保证实践教学方案能够有效实施,也需要对现有的课程体系(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提出改革优化方案,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效结合,而这种优化方案需要符合教育部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考意见,并且也符合本专业目前的实际教学条件。
三 实践教学方案设计理念
社会学实践教学方案设计要有明确的目标导向、清晰的设计思路,但仅遵这些设计原则并不够,还要有核心设计理念,是实践教学方案设计的灵魂。该项设计原则是以往教学改革,特别是实践教学改革不太提及的,但这一点很重要。有了理念,实践教学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才能具体实在而不流于形式。结合社会学专业特点及社会学理论,我们提出将“社会学干预”作为实践教学方案设计的核心理念。
何谓“社会学干预”?它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阿兰·图海纳的“行动社会学”的核心思想之一。图海纳在其著作《行动者的归来》中提出不同于功能主义的观念,即个体所具有的主体性使其不再是被决定的个体,而是可通过自身的社会行动来作用于我们的社会和历史时代。那么个体如何发挥这种作用呢?图海纳提出了行动社会学的方法,即社会学干预(或翻译为“社会学式介入”)。这一方法对我们进行实践教学方案设计有极大的启发:首先,“行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不只是社会学研究中传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技术。它本身就不仅是一种“研究方法”,它还是一种改变社会的方式,一种帮助我们产生社会知识的途径。以往我们让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主要目的就是收集跟某个社会问题有关的数据或资料,然后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虽然有时也尝试提出解决方案,但这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社会学专业的主要目的之一。当然,这种认识是同传统的社会学观念分不开的,社会学研究讲求客观、价值中立,所以并不强调社会学者能做什么,或能通过自己的行动改变什么。而“行动社会学”的思想丰富了我们对社会学研究的认识,非常契合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念。其次,可获得真正的社会学知识,或者说认识到社会学知识的真正起源。学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时,通过使用已学的方法收集资料,通过使用已学的理论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学生只是套用现成的理论和方法再次确认或否认书本上的知识,事实上并没有发现新的知识,从而也就无法真
正实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因为分析并解决问题其实也是一个知识创造的过程。“行动社会学”的方法告诉我们,社会学知识不仅是或者根本就不是社会学者的工作成果,它其实是社会学者与社会行动者之间共筑的结果。这种认识可以帮助我们反思以往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以及具体的内容设计。
四 实践教学方案设计内容及体系
在明确方案设计目标,理清方案设计思路,并找到有效的方案设计理念之后,可开始设计实践教学方案的具体内容并使其形成体系。这里体现出实践教学方案设计思路的三个方面:(1)搞清诸环节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2)确定诸环节的实践教学内容设计;(3)统筹诸环节的实践教学衔接方式。
1.诸环节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
教育部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专业规范”中提及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与研究、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以及专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五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首先,社会调查与研究注重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重在锻炼学生综合使用社会调查方法、数据资料收集和分析的能力,它是整个实践教学的基础性内容。其次,在掌握基本能力后,学生进行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在此过程中检验其掌握已学技能的实际水平,并发现和总结出现的问题。再次,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学生应撰写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通过论文写作,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也是在社会实践中锻炼培养起来的,并为后续的专业实习奠定能力基础。最后,学生在专业实习中综合应用实践教学中所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在教师的引导下反思实习过程。可以说,上述五个方面的实践教学能满足社会学类专业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它们构成了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
2.诸环节实践教学的内容设计
实践教学的内容设计需要达到实践教学方案设计的目标,而且要能体现出实践教学方案设计的理念。目前华侨大学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包括两次各为期4周的社会调查、学年论文、各为期12周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四个主要环节,另有不占学时的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在设计这些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时,我们尝试将社会学干预的理念融入其中。
第一,社会调查的设计安排。社会调查是社会学专业固有的实践教学内容,它是最基本的实践教学形式之一。我们共安排了两次各为期四周的社会调查,它们担负着不同的功能。第一次社会调查安排在第四学期,学生主要将《社会研究方法》中所学的调查研究知识和技能用于实践,侧重于定量调查方法和技术的练习。调查的主题原则上由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学生需要根据既定的主题拟定调查问卷并利用问卷收集资料,然后尝试进行统计分析,鼓励学生将数据分析结果写成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第二次社会调查安排在第六学期,侧重于定性调查方法和技术的练习。调查的主题仍由指导教师拟定但不指定,学生可从中自由选择感兴趣的研究主题。学生要根据选定的研究主题拟定访谈提纲,还要选取合适的研究对象进行个案访谈,最后要对访谈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两次社会调查涉及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定量和定性两种研究路径,这样安排可保证学生得到全面、系统的社会调查练习。需说明的是,两次社会调查的时间安排既考虑了两次调查练习的难易程度,也兼顾了课程教授的实际。学生在学习完《社会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应用》后从事定量调查练习,学完《定性研究方法》后从事定性调查练习,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二,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设计安排。这一环节属于全校性的素质教育内容,需我们结合社会学专业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学生可利用寒暑假的时间,自主选择社会实践和服务的主题或领域,根据需要选择人员组成团队来实施。我们鼓励学生将实践和服务结合起来,突显社会学干预的理念。如学生选择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这个主题,可选定若干个外来人口子弟学校,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以收集所需的资料,然后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的资料分析方法找出问题,最后就本次调查对象所出现的问题尝试给出解决方案,并身体力行。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研究对象的现状。这个环节不仅锻炼了学生的实践技能,也磨炼了学生的身心意志,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三,研究论文的设计安排。该环节包括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学年论文安排在第七学期,由学生自主选题,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规范撰写。此时的学生已完成了两次社会调查和一次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具备了初步的实践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培养并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撰写学年论文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为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研究步骤和写作要领,我们特别开设了专业选修课《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本课程通过对范文的评析以及适当的写作实践,使学生逐步了解论文选题的原则,掌握查阅信息与文献资料的方法,熟悉论文的基本格式和写作规范,培养对论文写作的兴趣。而且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还可帮助学生将已学的理论类课程、方法类课程、数据统计分析等课程知识打通,形成统一整体。学生在修完该课程后撰写学年论文,会取得很好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学生可选择学年论文的主题及研究方式,但我们要求学生进行实证研究并写作论文,因为社会学的学科特征就是实证性,而且只有撰写实证分析类的论文才能真正锻炼学生全方位的研究技能。毕业论文虽然也是撰写学术论文,但它与学年论文的定位不同。首先,它是“命题作文”。学生只能在指导教师给予的论文主题中选择,这样就增加了研究和写作的难度。其次,它的要求更高。它是检验学生掌握社会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的重要环节,学生只有在达到毕业论文的既定标准后才能获得学位。可以说,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反映了学生研究和写作能力的不同阶段。
第四,专业实习的设计安排。设置专业实习的目的是检验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并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并为就业做好准备。学生可自主选择适合的实习机构,也可以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实习,但都要按照拟定的实纲和实习计划施行。学生可从事咨询和公关策划、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调查、媒体编辑与评论、社会组织工作、社区工作等领域的实践实习。在该实践教学环节中,我们仍然可以融入社会学干预的理念。专业实习不同于单一的社会科学研究,除了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外,还要尝试找出可能的问题解决之道。在此过程中,社会学干预方法可得到很好的应用和发挥,且学生在真实的社会情境中,可尝试寻找可行的社会学干预途径。
第五,其他实践教学的安排。除了上述几项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教学内容外,我们还积极利用“第二课堂”进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这些科技项目或比赛可为学生提供身临其境的“实践感”,学生可获得一定的研究资助,且通过比赛的形式,可激发学生投身学术研究的热情。适当利用好课外比赛的机会,既是锻炼培养学生能力素质的机会,也是检验学生实践能力的试金石。
3.诸环节的实践教学的衔接方式
在搞清诸环节的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以及确定不同环节的实践教学的内容设计后,我们可统筹优化诸环节的实践教学的衔接方式。第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衔接。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理论教学的延伸,为了实践教学有效开展,在理论教学方面要做好相应的课程设计。第二,课内教学与课外比赛的衔接。课内教学的目的在于技能的掌握,而课外的学生项目和比赛是最好的应用场合。第三,调查研究与实践实习的衔接。调查研究重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而实践实习还需在此基础上解决问题,强调社会学干预理念。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衔接,社会学诸环节的实践教学可以成为有机的整体,发挥出良好的人才培养效力。
五 实践教学方案设计效果
通过对现有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和体系的调整、优化,我们重新设计了实践教学方案。该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应用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能够真正有所收获,能够将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技能用于实际。在社会调研、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上的表现有较大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大提高,学生应用专业知识的信心也有所提高。学生能够积极参加课内外的学术比赛活动,并且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如我专业的学生获得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福建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和优秀奖,这就充分证明了这套实践教学方案的有效性。当然,实践教学方案的设计不是一劳永逸的,它还需要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市场需求的调整而调整。此外,实践教学方案的设计要重视设计理念的融入,我们认为社会学干预的理念对社会学专业来说恰如其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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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大于2009年对电大开放教育集中实践环节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新的教育实施方案,我市电大也对《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手册》作出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调整。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写作要求的变化
<一>本科:所有论文和实践报告均要求用A4纸打印,论文为三稿(初稿、修改稿和定稿),实践报告为二稿,电子版见山东电大在线或滨州电大在线。
1.法学专业:内容包括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为百分制。
2.汉语言文学(师范):
内容包括教学实习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教学实习又包括实习方案、教案和3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教学实习的方案、教案和实习报告均可一次打印成型,具体要求见“实施方案”,教学实习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实习报告的打印参考实践报告的相关内容要求;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3.教育管理: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教育管理实践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实践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制。毕业论文不再要开题报告,成绩为百分制。注意不要把教育管理实践报告写成调查报告,另外,论文选题不能选学科教学,要紧扣教育管理内容。
4.小学教育: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5.行政管理: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社会调查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6.英语教育专业:内容为教学实践设计。整个教学实践设计研究项目必须经过简短分析、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和撰写4000字以上的鉴定报告几个阶段。
具体过程包括:项目启动、问题分析及方案设计、学生实施方案阶段、数据分析讨论、研究报告撰写过程。 要求:①每一步骤都要有书面材料;②要有4次教学研究记录或教学日记;③要有原始问卷或座谈的录音等。
研究报告一律打印,格式统一。详见省电大的《教学实施方案》。作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7.工商管理:内容为模拟实验和7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模拟实验要求附500字的模拟实验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论文的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8.会计学:内容为模拟实验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模拟实验要求详见省电大《教学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9.经济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0.金融学: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内容为毕业设计。要求毕业设计有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论文书写规范、文字流畅、图表清晰、测试数据完整、结论明确;论文正文前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附参考文献;论文要求打印,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装订成册,详细要求见省电大新《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2.数学与应用教学:内容包括教育实习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对于正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生要求:①提交所在学校对其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意见(有获奖证书者附上复印件,加盖印章)②提交两学时的中学教学教案,可以打印。③提交一份个人从教经历和体会(不少于3000字的打印稿)④由电大分校根据以上材料评定其实习成绩。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 1
及格、不及格四级。
13.土木工程本科:内容包括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四部分。
课程设计要求从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结构设计原理、桥梁工程、建筑监理5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时间为3周,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生产实习时间3周,要求写出实习日记,成绩为及格、不及格二级。毕业实习2周以上,要求写出毕业实习报告,成绩为及格、不及格二级。毕业设计不少于8周,要求写出5000字以上的毕业设计报告,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二>专科:所有论文和实践报告均要求用A4纸打印,论文和实践报告均为二稿,电子版见山东电大在线或滨州电大在线。
1.汉语言: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2.法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3.教育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4.行政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5.小学教育: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6.工商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4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7.会计学: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4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8.金融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9.护理学:内容为毕业实习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实习内容主要有护理学原理、内科护理、重症监护、外科护理、手术室护理、急诊护理等六项,成绩为百分制,毕业论文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详细要求见省电大新《教学实施方案》。
10.旅游酒店管理:内容包括模拟训练和毕业论文两部分。
模拟训练要求有活动资料和照片,并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要求5000-7000字,具体要求见省电大新《教学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11.计算机信息管理:内容包括数据库应用课程设计、企业资源规划(ERP)综合实训和毕业设计三项。前两项内容成绩均为百分制,第三项内容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2.建筑施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实训、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测量实习和毕业实践四部分。建筑实训2周,主要根据5次习题作业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可根据平时学习态度、实习进度等情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测量实习不少于2周,成绩可按及格、不及格二级评定;毕业实践活动结束,要求提交:实习单位鉴定、实践日记、实践报告(技术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以上专业的社会实践,除护理学和计算机为百分制外,调查报告等成绩均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论文成绩除护理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计算机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级外,其他成绩均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
二、打印装订要求
在设计和修改过程中,笔者要求学生字斟句酌,同时体现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扎实的文字基本功,这样强调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平日所进行的行政公文写作训练、学术论文写作训练和生活随笔写作训练之余,注重具体应用文体中的话语表述和答案探究。其次,实施调查阶段是提高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机会。想要针对某个问题得到最广泛的意见,首先要得到最广泛的配合,这就需要用不同的方式来与不同的调查对象打交道,这要求大学生具有相应的社会交往能力,而不能以固有的方式去做事。以项目组学生为例,由于要调查让胡路区的文化景观,所以自然要通过对城区各种阶层、各种身份的人员进行访问,特别是对城区建设有发言权的人进行访问。
起初的调查并不顺利,因为大学生习惯了在学校与老师、同学等较为单纯的沟通方式,而且不习惯捕捉他人谈话中的喜好和禁忌,所以调查往往以勉强填完问卷而草草完事,效果不甚理想。经过项目组同学的几次经验交流,及时调整了与不同人群的沟通方式,问卷调查的开展才较为顺利和理想,而无论是退休老干部的建议还是报刊亭女老板的建议都为项目组的研究提供了帮助。最后,分析统计和报告撰写总结两个阶段对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有着极大的锻炼。调查报告的撰写需要项目组学生的共同参与,每个人负责的方面不同,文字表述风格也不尽相同,但落实在调查报告中,则需要文字表达做到准确、流畅和风格统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筛选、汇总和梳理,提出的建议也要力求简明、清晰和可行,这就需要学生对有限的文字不断进行锤炼,这是在日常的公文写作和文学写作中较少训练的内容。学生的问题论述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的能力在调查报告撰写阶段得到了锻炼和提升,这也正与我校为培养应用型人才而鼓励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以调查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的倡导相吻合。
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类的学生来说,社会调查最好利用见习和实习的机会在中小学进行,调查的对象则为中小学师生,调查的选题也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中的师生,在社会调查过程中,除了上述文秘技能水平的提升之外,也可以提高其教育教学技能水平。首先,选取一个好的社会调查题目可以提升师范学生的教育教学技能水平。作为未来的教师,师范生除了学好专业知识外,更需要掌握现代中小学生的知识状况和心理状况,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针对性强的教育,笔者在为本科生设计毕业调查题目的时候就时刻牢记这一点,所以才有了诸如某中学学生人生信仰与追求情况的调查、某中学学生课后古诗词阅读情况的调查和某中学学生对待传统文化态度的调查等调查题目设计。对这些问题开展调查,可以掌握中小学生的知识状况和心理状况,为师范生在大学阶段的知识储备和技能训练指明了方向。其次,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可以提升师范生与中小学生沟通的能力。在我国,语文老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极为普遍,所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师范生更应该在求学阶段就了解中小学生的沟通方式,并在实习过程中不断摸索适合自己的教育方法。良好沟通和疏导,可以拉近学生和老师的距离;在课内外渗透学生关心的问题和关注的知识,可以使得教师在学生心中更有魅力———做到这两点,便更容易抓住学生的心,进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在实地调查中,还可以改变师范生在大学阶段对中小学的某些错误认识,而这些往往是在学习和实习中不易注意的。最后,调查报告的撰写可以提升师范学生的文字表述水平和对问题深入思考的能力。
对于传统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论文,主要是针对某一学术问题,而对于学术研究能力相对较弱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的师范生的培养,则不能仅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更适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师范生可以结合自身的实地调查数据,对基础教育中某一问题有着更深层次的思考,也能深化自身教育理念,为日后的求职和教学工作奠定基础。综上所述,社会调查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有显著的效果,同时,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也为完成较高水平的社会调查提供了保障。但必须强调的是大学生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调查和写作训练等技能训练中,才能真正有所收获,逐步成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作者:原昊 赵丽 单位:大庆师范学院文学院
2、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
3、表格填写说明
(1)实践时间:2011.7.15——8.15
(2)实践课题即调查报告的题目“关于××的调查报告”
(3)报告内容:表内填写200——300字概括内容,报告附表后
(4)经实践单位填写意见,实践单位盖章后,指导教师批注指导意见,并评出成绩统一交回电大。
4、评分标准:优(90分以上)出勤情况好,态度积极,能力强,实践效果好。良(71—89)出勤情况比较好,态度比较积极,能力比较强,实践效果较好。及格(60——70)出勤情况一般,态度一般,能力一般,实践效果一般。不及格(60分以下)出勤情况不好,态度不积极,能力不强,实践效果不好。
5、社会调查和论文存在一张光盘上,正文存档一份。打印要求;纸张设置在A4纸上,标题三号楷体加粗,正文宋体四号 。
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 帮助学生选题,选题范围必须是结合本专业,题目大小适
中。
2、 禁止学生全篇下载网上论文,抄袭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3、 要求专科学员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本科不少于
6000字。
4、 格式规范(具体按论文封皮要求)。
5、 学生交回论文必须是草稿、定稿、正本(有封面),有修
改的痕迹,并含光盘一张。
6、 教师批语审批表针对学员论文进行评价,封皮的评语对学
员写作过程评价。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本次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必须结合专业内容进行选题、调查,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作前期的调查与收集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方法
1、普遍调查 2、重点调查3、典型调查 4、抽样调查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这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在违法犯罪后获得有效矫正,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荣辱,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环境和社会习气所影响,从而引发违法犯罪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护更应该细致、完善,在法治发展历程中,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在维护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对其进行科学改造过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渐获得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社会调查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应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诱使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理矫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引导和心理测试,以期对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长、改造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使公、检、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并非越完备越好,限于社会调查员的精力和调查的必要性,社会调查并非要对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长环节都做非常详细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应当是:对未成年罪犯犯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未成年罪犯的个性特点及矫治现实可能性;未成年再社会化的条件,包括:(1)身心状况。如健康状态、心理发育、智力程度等。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否为学生,有无辍学、流浪等情况。(2)性格及不良习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特别要考察有无小偷小摸、迷恋网络游戏、酗酒、打架、欺压他人等不良嗜好,阅读不良读物、浏览不健康网站等。(3)学校表现或工作表现。包括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是否得体,学校周边环境。如已参加工作,则重点考察其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工厂附近环境秩序等。(4)家庭成员构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关系和睦与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会环境及邻里关系,如邻里关系正常与否、邻里评价等。
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试行多年,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诉讼法 中也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随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其给予了进一步细化。但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响其司法实践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处必然影响其规范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细问题所在,提出完善建议。
二、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社会调查制度并不完备,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可选择程序规定,这极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不愿花费人力物力进行社会调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进行社会调查是一大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各地进行的试点中,调查模式各不相同,调查员的选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报告的质量难以实现调查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异地调查缺失
进行社会调查的试点地区,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户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鲜有开展相关调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5%左右,但对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工作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开展。 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可能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辅助资料,因而这一现状将会间接产生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异地调查制度的缺失难免引起民众对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确认识。
(三)调查员业余化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团体,调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地的社会调查试点中,各地进行试点的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的摸索,调查主体比较混乱,如律师、学生志愿者、教师、公益机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在各地的社会调查中都发挥着作用。除专设社会调查员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难以保证,调查能力也因人而异,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调查中。社会调查工作内容多、条件辛苦,这要求调查员应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经验、掌握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调查主体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实现调查主体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
现阶段,将社会调查规定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但与顺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能够承受这样的“额外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启动社会调查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机关决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护。而许多国家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性前置程序,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帮教条件。因此,建议将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护程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社会调查主体专业化
在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样规定虽有利于社会调查的开展,但是缺陷亦很明显:一方面,控辩双方基于各自诉讼职能,各自进行的调查难免有失偏颇,难以保证客观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会团体调查,虽可避免上述立场问题,但社会团体成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社会调查只能是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难以全身心投入调查工作,势必影响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且调查人员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调查积极性都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调查工作难以做到专业、精准,调查报告难以保证客观性。基于此,可借鉴国外社会调查员专职化的经验,在法院内部,独立于审判法官,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实行和法官一样的选拨、任免制度,并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调查员的社会调查能力。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参考,让不必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暂缓起诉。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这一功能,应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应通知法院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和侦查同步进行,各有侧重。调查员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侦查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暂缓起诉、量刑时参考等。
社会调查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如果通过实地调查难以判断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测试、精神鉴定等方法进行测试,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制作出严谨的社会调查报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异地调查工作的方式,既节约调查成本又可提高调查质量。
日本《少年法》规定,在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法官要与调查官保持充分的联络,借此监督调查活动的不当之处,保障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节约调查力量,调查员的调查活动应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调查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或刑事处分。对调查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在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会成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决定或者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目前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进行了规定,各地也在实践中探索着这一制度。但是,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各个部门都针对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作出了规定,但整体上没有衔接,缺乏完整的梳理与清晰地系统。社会调查主体规定得比较笼统,而且缺少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统一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和作用在我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规定得也不完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得抽象和不完善导致了实践中司法部门在实施社会调查时的不统一。
目前,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其核心问题主要有:
一、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关联性,而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犯罪人的背景材料和接受帮教的条件,并没有证明犯罪事实本身。因此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控辩双方也不能在法庭上对其加以质证。但如果公检法机关发现律师和委托的社会调查员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有比较大的分歧,则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是经过调查后作出的书面报告,是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裁判的重要参考因素,其应该具有准法律文书的性质。随着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应该制定出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统一格式和必备内容。
二、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
1.社会调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社会调查主体是通过走访相关人员、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学习、社区以及其他关系所在地等进行实地调查,从而掌握该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人。因此其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应当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情况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应当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2.社会调查主体的范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律师无论是从自身条件还是从为未成年人辩护需要的角度看都应当进行社会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但为避免律师只是从对未成年人有利的角度提交报告而出现报告不准确和不全面的情况,公检法部门作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控诉方和裁判者,也应当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况。依照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控辩双方都可以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在公检法部门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系统性制度。以我国实践看来,各级共青团的权益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中具有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担任社会调查的工作,他们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与青少年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经验,同时又能保证中立性,公检法部门可以委托其进行调查。还要特别指出的是,2004年社会工作者被载入中国职业标准目录并逐步专业化。社区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随着这个职业走向正轨,社工也就比较适合进行社会调查工作,而且社区在法庭作出判决后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区矫正。
3.社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涉及其履行职务的职权保障,决定其制作的调查报告的属性,影响其调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应尽快从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调查人员等同于鉴定人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以使调查人员能以正当的名分参加诉讼,独立自主地提出调查报告并接受各方质证。
三、社会调查开始的时间
虽然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比较热衷于讨论审前社会调查,但是笔者认为,律师和公安机关委托的调查员应当自侦查阶段就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因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可以作为侦查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以及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是否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未成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背景材料,另一部分是据此提出的建议。个人背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和背景情况。个人基本情况指的是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生理和心理情况、性格特点、是否在校读书等情况,背景情况包括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关系密切的朋友等了解到其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情况、社区对其的评价以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情况;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受害人遭受犯罪影响的程度、对犯罪人的态度以及是否与犯罪人达成了刑事和解等。社会调查报告中应当尽量附有证明这些客观事实情况的相关文件。社会调查报告中的建议部分是指进行社会调查的律师和社会团体中的调查员依据调查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处理该未成年人的建议,主要包括是否应当取保候审,是否应当被不予批准逮捕,是否可以酌定不起诉,是否可以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适用缓刑等。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