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旅游消费者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引言
自1999年国家推行长假制度以来,到2006年,选择在黄金周期间外出旅行的人数较往年已明显减少。据调查显示,2006年国庆有43%的被调查者选择呆在家而不是旅游来度过假期,另有23%的人选择探亲访友等方式度假,黄金周旅游“井喷”现象难再出现。选择出游者也不只追求看更多风景、游更多景点等单纯量上的满足,而开始追求质的满足、追求方便与舒适、寻求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得到真正的放松与休闲。与以往冲动型、爆发性的旅游消费相比,黄金周“游客低谷”其实是游客合理分流的一种迹象,折射出公众对待旅游逐渐成熟和理性的心态。更多的人开始选择更为休闲、舒适的方式来度过黄金周,业内人士指出,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而与此同时,增加其他假期的呼声却一路上扬,将端午、中秋等节日定为法定假日的议案也已提上日程,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将拥有更多的休闲时间,休闲经济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消费者的旅游心理也将出现很多新的变化,因此,旅游业应及时调整以适应外围环境及消费者心理的如上变化。
陕西是一个旅游大省,陕西旅游更应积极进行调整,抓住机会争取更多市场,促使陕西旅游业更新更快发展。
二、陕西旅游资源分析
陕西是
关键词:
旅游网络营销;内涵;特点;策略
1旅游网络营销内涵
旅游网络营销是指旅游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是目标营销、直接营销、分散营销、顾客导向营销、双向互动营销、远程或全球营销、虚拟营销、无纸化交易、顾客式营销的综合。一方面,网络营销要针对新兴的网上虚拟市场,及时了解和把握网上虚拟市场的旅游消费者特征和旅游消费者行为模式的变化,为企业在网上虚拟市场开展营销活动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和营销依据;另一方面,网络营销在网上虚拟市场开展营销活动,可以实现旅游企业目标。
2旅游网络营销的特点
2.1跨时空。互联网具有超越时空进行信息交换的特性,借助计算机网络,旅游企业能用更多时间和更大的空间进行营销,可每周7天、每天24h随时随地提供全球性营销服务。
2.2交互式。旅游企业可以在网络上适时产品或服务信息,消费者则可根据旅游产品目录及链接资料库等信息在任何地方进行咨询或购买,从而完成交互式交易活动。另外,网络营销使供给双方的直接沟通得以实现,从而使营销活动更加有效。
2.3拟人化。互联网上的促销是一对一的、理性的、消费者主导的、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式的,而且是一种低成本与人性化的促销,避免推销员强势推销的干扰,并通过信息提供与交互式交谈,旅游企业能与消费者建立一种长期、良好的关系。
2.4高效性。计算机可以储存大量的信息,代消费者查询,可传送的信息数量与精确度,远超过其他媒体,并能适应市场需求,及时更新产品或调整价格,因此,能及时有效地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求。
2.5成长性。互联网使用者数量快速增长并遍及全球,使用者多属年轻、中产阶级、高教育水准,由于这部分群体购买力强而且具有很强市场影响力,因此,是一条极具开发潜力的市场渠道。
2.6整合性。互联网上的营销可从商品信息至收款、售后服务一气呵成,因此,也是一种全程的营销渠道;另外,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将不同的传播营销活动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和协调实施,以统一的传播资讯向消费者传达信息,避免不同传播中不一致性产生的消极影响。
2.7定制化。定制化有助于实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新的营销理念。企业提供的各种有关销售信息可以在服务器中集中存储,但它们仍然能独立运行、存入或输出。在网上推出的各类虚拟商品可以让消费者比较挑选,从而迅速、经济、实惠地达到采购目标。
2.8个性化。网络营销个性化是指销售商使网络站点、电子信件以及其他经营活动适合于个体客户的需要,适应不同年龄、地点和不同爱好的个体消费者。
3完善旅游网络营销的策略
3.1完善旅游业信息化基础建设。旅游信息是网络预订和销售的基础。大力开展旅游业网络销售,就必须提高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化程度,加快旅游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航空售票和酒店经营的计算机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旅行社、风景名胜区、公园、博物馆、旅游局的旅游信息处理要尽可能全部实现计算机化。旅游业信息化基础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网络化。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壮大和日益复杂化,旅游信息日益丰富和繁杂。为满足旅游信息广泛传播和迅速获取的需要,信息处理必须网络化。旅游业内部必须建立起各种横向的、纵向的联系,构成复杂的网络,以方便旅游信息的获取。
3.2提高网站内容吸引力,提供多层次的网站服务。适当添加一些游客十分关心的信息,如天气预报、旅游目的地交通图、道路状况等。添加之后要及时更新,实时反映旅游目的地当前的相关真实信息,这样可以提高网站的信用度。如旅游线路详细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在线表单、及时信息服务等。网站应按上网用户获取信息的过程和规律,提供富有层次性的信息服务,即用户自助获取旅游信息在前,个性化服务在后。
3.3多途径接入。移动通讯设备、城市多媒体终端和互动数字电视已加入了目的地网络营销的行列,成为旅游电子商务的新兴媒介,旅游网络营销的图景变得更加多元。旅游目的地得以将旅游信息服务的触角伸入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且追随旅游者的脚步,为他们提供随时随地的便利。目前,部分旅游目的地网站建有手机版本,供手机和PDA用户随时访问旅游目的地WAP网站,浏览旅游新闻、下载电子杂志和地图、参与旅游网络游戏、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进入虚拟社区聊天等。部分旅游目的地网站还开通语音声讯服务,通过电话声讯为游客提供各种旅游咨询和商务服务等。
3.4完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功能。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需要集中展示中国旅游的整体形象,宣传各旅游目的地的特色;需要提供多语种、多层次、多对象的应用和浏览接口,并提供手机短信、触摸屏、PDA等信息传输手段,将目的地旅游信息广泛传播给消费者;需要为旅游者提供在线咨询、在线订购服务。完善视觉识别功能。通过LOGO设计、宣传片、电子杂志、网络电视、数据库电子地图、三维实景等技术手段,综合展示旅游目的地形象和特点,树立网络空间的旅游品牌。增强信息互动功能。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旅游行程设计、旅游电子地图示意服务、旅游市场调查、旅游社区等子系统建设,建立起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之间方便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沟通和互动渠道。课题:2015年云南省教育厅课题“旅游目的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研究———以丽江为例”,编号2015Y567课题论文。课题:2015年丽江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电子商务环境下丽江旅游经济发展研究”课题论文。
参考文献:
[1]文燕平,史佳华.网络营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情报杂志,2009(11).
其次,SWOT分析。SWOT分析作为一种概念,理应是营销专业学生掌握的重点内容之一,但是从论文上来看,大多数学生掌握得并不够好。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学生不能很好地将优势与机会﹑劣势与威胁进行清晰地划分。其次的问题在于即使学生归类正确,但在分析部分却流于形式,仅以流水账形式对每部分进行简单罗列,并不能以事例或数据来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如学生在对某购物商场进行SWOT分析时,将本应属于购物商场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如“商品繁多,消费者选择余地广”列入外部环境中对其发展有利的机会部分,或将本应属于外部环境中对其发展不利的威胁如“竞争对手较多,价格竞争激烈”列入购物商场本身的劣势部分等。这样的划分,正是由于学生对SWOT分析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概念模糊所导致的。这里需要让学生注意浅谈营销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宋思斯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23003的就是所谓的优势或劣势,都是针对分析的客体本身而言的,是其本身具有的优点或缺点;而机会和威胁则是属于外部环境中对分析的客体发展有利或不利的外部因素。此外,学生即使归类正确,却多在分析上存在不足,以流水账形式进行简单罗列的情况较多。如对某房地产项目进行SWOT分析的学生在进行劣势分析的时候这样写到“1﹑区位优势不明显;2﹑楼盘附近景观缺乏;3﹑价格偏高”。这样的劣势分析不过流水账而已,并未以任何事例或数据对自己的论点进行有效支撑,存在着“口说无凭”或“信口开河”的可能。那么,为了丰满文章的内容,进行具体化的说明与分析,可修改为“1﹑区位优势不明显。本项目位于XX县的城南,人口较少且交通线路匮乏,离县城中心较远;2﹑楼盘附近景观缺乏。目前项目周边为自然村庄,没有较有影响力的自然生态景观,同时也缺乏人文﹑历史资源的沉淀。要求项目规划时,必须通过再造工程,来营造相关概念,以增加吸引力;3﹑价格偏高。本项目与同地区楼盘相比价格较高,,均价每平方在14000元左右,而竞争对手XX楼盘均价每平方在12000元左右。”这样一改,文章立体了很多,也更加有说服力。
最后,市场定位。市场定位的章节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目标市场细分(Segmenting)﹑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目标市场定位(Positioning),也就是营销中所谓的STP。其中,第一步是市场细分,指营销者通过市场调研,依据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把某一产品的市场整体划分为若干消费者群的市场分类过程。第二步目标市场选择,即选择要进入的一个或多个细分市场。第三步定位,指企业根据竞争者现有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顾客对该类产品某些特征或属性的重视程度,为本企业产品塑造与众不同的,给人印象鲜明的形象,并将这种形象生动地传递给顾客,从而使该产品在市场上确定适当的位置。通过论文可见,学生大致明白STP是什么,但是对具体的三个步骤之间的关系及差异不能很好地掌握,存在着张冠李戴的混淆现象。常见的情况有:小标题明明是市场定位,下文所写的内容却为目标市场选择;或者标题是目标市场选择,下文所写内容却为市场细分等等。此外,学生对市场定位这一概念非常模糊,也并不了解何为市场定位。所谓的市场定位并不是你对一件产品本身做些什么,而是你在潜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做些什么。市场定位的实质是使本企业与其他企业严格区分开来,使顾客明显感觉和认识到这种差别,从而在顾客心目中占有特殊的位置。换言之,也就是你的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的能与其他竞争对手区别开来的独特印象及地位,即当消费者想到你的产品或品牌时,在其头脑中唤起的独特印象及与其他类似品牌或产品对比出来的地位。以一名写作医疗器械营销的学生为例,市场细分部分可以以人口因素中的年龄﹑收入及职业等对消费者进行细分;在目标市场选择部分,可以选择对医疗器械产品需求最旺盛(如中老年人﹑亚健康人群)且具有较强保健意识﹑具有支付能力的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在市场定位部分,通过与竞争者的产品做比较,找出能与竞争对手明显区别开来的﹑消费者比较在意或重视的属性或特征,据此为自家的医疗器械产品塑造与众不同﹑形象鲜明的形象并传递给消费者。例如此学生曾提过自家产品是纯物理疗法,无任何毒副作用,且公司和德国某研究院有合作关系,产品科技含量很高,不是市面上那些伪科学产品﹑山寨产品能比拟的。因此和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也明显偏高。那么根据这些特征属性,可以将此医疗器械产品定位为安全绿色﹑高科技含量的高端医疗器械产品。而后续工作就是将这个定位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在消费者心目中进一步地扎根占位,以确保自身的优势。
2论文结构混乱,逻辑性较差。
上文已经提到营销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多为营销策划书形式,结构较为固定,但即便在给出范文以供参考的前提下,仍存在着毕业论文结构混乱的情况。常见的问题有:关键章节缺失﹑论文内容前后无关联无呼应﹑章节内容重复及章节分类谬误等情况。首先,关键章节缺失。众所周知,营销策划书一般是用于对某营销客体进行营销整体策划的,那么在简介了研究背景及意义(绪论)之后,先要开宗明义地介绍下自己即将进行整体营销策划的客体,即企业(产品)或项目。譬如有同学写医疗器械产品营销策划书,初稿拿来从头看到尾都不知道此学生到底打算营销什么产品。如果连营销客体即被营销的主体是什么都没交代清楚的话,内容写得再好也是让人一头雾水不知所云。除此之外,还有写作营销策划书的学生漏写了SWOT分析,而SWOT分析本身是营销策划书不可或缺的关键章节之一。如果全文没有SWOT分析,那么具体的营销策划内容(4Ps)又有何依据来扬长避短﹑抓住发展机会并迎接威胁挑战呢?这样一来,4Ps就难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完全沦为纸上谈兵而已。其次,论文内容前后无关联无呼应。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来看,存在着文章整体缺乏连续性﹑因果性﹑关联性的问题,给人的感觉是章节之间各自为政,互不相关,仅仅是为了结构而结构在进行写作。例如之前谈到的SWOT分析及营销策划(4Ps)的关系即是如此。学生即使在文章的前半部分导入了SWOT分析,并进行了合理归类有效说明,但是在文章后半部分的营销策划(4Ps)章节,绝大多数学生都未能结合自己之前所述的SWOT分析来对营销客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而是将营销策划部分当做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章节在进行空洞的﹑泛泛的写作。除了写作营销策划书类型的学生之外,还有不少学生写的是“浅谈XX企业(品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类型的论文。常见的问题在于学生一般会在文章的前半部分就XX企业(品牌)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二三四条的阐述,但在文章后半部分的解决对策里却不能就前文所谈的一二三四条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关联式解答,而是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文章结构显得较为混乱且前后不对应。
最后,章节内容重复及章节分类谬误。在答辩的过程中,经常发现有学生出现章节内容重复及分类谬误的问题。在答辩时,有学生就自己实习的旅行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虽然此学生也将存在的问题列出了一二三四条,看似十分有层次有条理,但是仔细一看却发现这一二三四条问题彼此之间内容多有重复,问题分类不当。例如第一条写的是旅游产品开发成本高﹑被山寨风险大,导致旅行社路线开发积极性下降。因此,比起开发新路线,旅行社更倾向于做熟了的热门线路,但是热门线路的竞争很激烈,旅行社又不得不大打价格战来吸收游客;第二条写的是旅游过程中导游态度差﹑服务意识不到位的问题。学生在此段写到导游对游客耐心差,对景点讲解不认真,反而更热衷于带游客购物等;第三条写的是为了加强竞争力以吸引消费者,很多旅行社都给出超低价路线。为了弥补旅行社自身的损失,在旅游实物产品方面如旅游大巴﹑住宿酒店等都降低了标准,且为了盈利倾向于带顾客少逛景点多逛购物点等等。从以上所述的一二三条可以看出,问题与问题之间存在着彼此重复的现象,学生并没有很好地对旅行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分类及总结。
3写作口语化,语法不通顺。
这个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营销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相信在其他专业的毕业论文中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之一。很多学生对论文体﹑论文口吻并无太多概念,而是以口语化的形式在进行论文写作。在答辩时,看到有学生对自己实习店铺存在的问题这样写到“我就问店长,为什么大家干活都没有积极性?店长笑了笑,偷偷和我说这里工资水平太低,工作的时间又太久,经常加班还不给加班费,大家意见都很大,当然工作热情不高啦。由于我和其他店员关系比较铁,也有不少人和我反映工作辛苦又没钱拿,干活没意思之类。”从这段口语化的文字可以看出,学生完全是按照自己脑海中的想法在写,并没有对论文语言进行组织提炼,而是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和口述记录的性质差不多,看起来十分不专业。此外,很多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不过关,和现如今网络的普及﹑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流行是密不可分的,算是网络时代的通病之一。长时间流连于网络,受各种不规范网络文字的影响,使学生的作文能力进一步地退化。因篇幅所限,就不一一举例说明了。个人建议为了加强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就应该多加注意,如开设论文培训指导课或布置小论文﹑课程总结作为平时作业等等。此外,也要尽量让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之前多看多学习上届学生的优秀论文来汲取写作经验,俗话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就是这个意思了。
产品的涵义及种类特性分析
(一)产品的涵义
从原始意义上讲,产品也称劳动产品,它是“人们运用生产资料从事有目的的活动所创造的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此可见,产品的原始意义是指人们劳动创造出来的有形物质产品。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在广泛的意义上,产品还包括精神产品,即人们通过精神劳动而创造的产品,以满足人们文化生活的需要。”
但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精神劳动的产品,产品都具有是劳动产品这一本质属性。关键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一经生产出来,它就既可独立于生产者,又可独立于消费者而存在。只有当它被消费者购买并实际消费时,这一产品才逐次或一次消亡。与此相反,除了那些可以用物化形式承载的精神产品之外,还有很多精神产品,当不具备物化条件时,这种产品的生产是在生产者头脑和身体中完成的,并且储存在生产者的头脑和身体中,没有外化于生产者头脑与身体之外。只有在受众欣赏时,这种精神产品才能通过语言、动作、颜色、接触等媒介渠道,独自或与环境一起外化出来,让受众感知获取,并内化成受众的感受体验。
除了精神产品之外还有一种东西也是由劳动创造生产出来的,而其产生或存在方式也和缺少物化载体承载的精神产品一样,以独特的外化和被接受方式进行生产或消费。这种产品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简称服务),是生产者通过由人力、物力和环境所组成的结构系统来销售和实际生产及交付的,能被消费者购买和实际接收及消费的‘功能和作用’”。而从一般意义上说,精神产品也可归为广义的服务产品之中。
(二)产品的种类特性
我们把完全可以独立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有形物质产品叫做“独立性产品”。而把广义的服务产品叫做“非独立性产品”,因为广义的服务产品既不能独立于生产者,也不能独立于消费者而存在。并且在“非独立性产品”中,又根据是以物还是以人为直接作用对象而分为两类,即“对物非独立性产品”和“对人非独立性产品”。就“对物非独立性产品”来说,它指的是那种“直接对物”的“功能和作用”。但这种服务的真正作用对象是人而不是物品,因为是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这种服务产品。这种服务是通过物品作用于消费者的,因此我们这里也可把它叫做“物媒非独立性产品”。而就“对人非独立化产品”来说,它指的是那种“直接面向消费者身心”(即直接对人)的服务产品,它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
“独立性产品”在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存在可以截然划分的三个阶段,即生产阶段、流通阶段、消费阶段,出现两次交换(少数直销的除外)即生产者与商家的交换;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换。同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在时空上都是完全分离的,没有重叠。而在“非独立性产品”中,无论是“对物非独立性产品”还是“对人非独立性产品”,生产者提供的产品都不是一种有形物,而是人和物以及环境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价值。而消费者消费的就是这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价值。而“非独立性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不存在可以截然划分的三个阶段,而且只有一次交换,即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换。并且“非独立性产品”的生产阶段与消费阶段在时空上是同一的、重叠的,“非独立性产品”的特殊本质属性正是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
另外,“非独立性产品“与“独立性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二者的消费界面不同:“独立性产品”的消费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后并实际使用商品时,而且是在与生产者脱离情况下。消费者的每次消费,都是自己主动和产品及消费环境相结合,以使产品功能得以发挥,然后消费者自己又实际消费这种功能发挥所产生的作用,形成对产品功能的体验性(即作用感受性)消费。由此可见,在“独立性产品”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消费者是一次性购买“独立性产品”,一次或多次消费使用该“独立性产品”。因为一般的“独立性产品”都至少具有一次或以上的“功能和作用”。而“非独立性产品”,则是生产者将人力、物力、环境相结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结构系统”,即“大产品”,生产者出售的不是整个“大产品”,而是将这种“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和作用”作为可以出售的产品,分次或分时加以出售,而自己则保留对“大产品”的剩余“功能和作用”的产权。
如果生产者将人力、物力和环境相结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结构系统”,而消费者不购买这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则就会出现构成“结构系统”的各种人力、物力、环境的浪费。因此,“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是时间的函数,它被消费利用比率越高,生产者的效益就越好,反之则越差。这就像“独立性产品”被生产出来后未销售出去形成积压一样,积压的“独立性产品”虽然可以降价,甚至可以免费赠送,但对生产者来说必然是一种损失。
而以“功能和作用”作为产出品的“结构系统”,其一旦出现,如果无人购买它的“功能和作用”,那么它的“功能和作用”就不能商品化,但构成它的人力、物力和环境却是随时间而消耗的,是有成本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非独立性产品”)的价值(尤其是时间价值)就随时间的流逝不但无法实现,而且还被浪费。在这一过程中,购买的人少也不能降低以“功能和作用”作为产出品的“结构系统”的固定生产成本。
旅游产品的涵义及本质属性
(一)旅游产品的涵义
旅游产品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它的特殊性产生于它的消费者──旅游者的旅游消费的特殊性。旅游是由旅(旅行)和游(游览)这两个核心内容构成的。而且在这两个核心内容中,游览又是核心中的核心,因为它反映了旅游活动的直接目的所在,而旅行则是实现游览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在旅游活动中,如果把“游览”活动去掉,那么,这项活动就只剩下旅行了,而旅行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因此,旅行并不等于旅游;如果要在旅游活动中把“旅行”活动抽掉,这也不叫旅游。可见,“旅行”和“游览”是旅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二者结合才能变成旅游活动。
根据上面对旅游活动的分析,旅游作为一种消费,就是由“旅行消费”加上“游览消费”而构成的“组合性消费”。为满足这种“组合性消费”需求而整合出来的组合性整体产品。因此,旅游产品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由“旅行产品”加上“游览产品”而构成的“组合性整体产品”。
(二)旅游产品的本质属性
旅游不同于一般休闲活动的最突出的特点,是旅游消费的“组合性”。而这种“组合性”特点又使旅游产品成为“组合性整体产品”,呈现“珠链形”。并且构成“珠链”的每一个“珠子”都是传统产业(主要是各种服务产品生产行业)的一种产品。但这些构成“珠链”的每一个“珠子”本身却不能被称为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主要是由各种传统服务行业的服务产品组合起来的。旅游产品是由各种传统服务行业生产的多种服务产品组合起来的“服务产品链”,而且由于这个“服务产品链”中的每个服务产品珠子都是某种“功能和作用”,所以,这个“服务产品链”又可以被称为“功能和作用链”。
综上所述,旅游产品就是“珠链式”的由多种“功能和作用”串在一起的“组合性整体产品”。旅游产品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性”与“组合整体性”就是旅游产品的本质属性。因为正是这两个属性使得旅游产品既不同于“独立性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非独立性产品”。它是“服务产品链”,又可以被称为“功能和作用链”,也即“非独立性产品链”。
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旅游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旅游市场,国际上有这样的经验和统计,当一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1000美元时,居民将普遍产生国内旅游的动机;当达到4000-10000美元时,将产生国际旅游的动机;超过10000美元将产生洲际旅游的动机。所以目前我国的国内旅游和国际旅游的规模越来越大且增长迅速。
(二)、我国旅游业当前的运行模式
在我国目前的旅游业市场中,如何通过现有的条件将旅游信息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获取各种各样的旅游信息,再将自己手中的信息进行比较、筛选后选择出适合自己的旅行线路及方案;消费者自己在完成准备工作后再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履行自己希望的履行目的地等等一系列的过程即构成了我国当前旅游业的运行模式。
1、旅行社首先会根据对旅游景区的社会环境、交通方式、人文景观、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了解来制定一份合适的旅游路线。在了解的过程中,旅行社可能通过和目的地服务企业的沟通、洽谈等方式和对方签订合同,这样就在旅行社和目的地服务企业之间形成了部分旅游市场。
2、消费者通过比较,会选择出自己觉得效用最大的旅行社,了解旅行社安排的各个细节后,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并将旅行社的报价付给对方。双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即旅行社将负责消费者到某一个或某几个旅游目的地的游览全过程。
(三)、当前我国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1、旅行社作为桥梁连接着旅游业的实际供给方和需求方,理所应当的旅行社掌握着双方最多的信息,成为信息优势方,在和双方沟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制定旅游路线和旅游合同时,旅行社有充足的时间"研制"出一份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协议。当消费者在了解路线以及合同签字时,不可能专业的去斟酌每个字,导致旅行社会有意的弄出一些文字游戏,非专业人员或者没有吃过亏的游客是不易察觉的。
2、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兴起了越来越多的境外消费,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了国际旅游,更多的外国人将中国选择为他们的旅游目的地等等,不同国家之间具有不同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政治信仰等等都无疑为双方之间的沟通增加了障碍,也无可避免的会因为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一些误会、麻烦等。
3、在商品交易市场中我们知道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导致经济活动决策者的逆向选择和"柠檬"市场的出现。在旅游业中,信息不对称同样会使市场失灵,导致消费者产生逆向选择,市场中的"劣质服务驱逐优良服务",消费者得不到优质的服务会促使其逐渐对旅游市场丧失信心。
二、我国旅游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一)、对游客的影响
1、诱导游客决策失误
没有充足的信息就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而没有对称的信息就没有公平的交易。正如同旅行社利用当前流行的团购,消费者对于低价的偏好等而故意隐瞒部分信息,利用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间接诱导了消费者做出不公平的经济决策。
2、降低消费者满意度,使消费者对旅游市场失望
消费者对于一次旅行经历的失望也许会使他不会重复选择同一家旅行社以及同一片景点,但是,如果消费者在多次旅行经历中都出现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极其不满意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对旅游市场失望,可能会选择别的放松方式。
(二)、对旅游供给方的影响
1、使旅行社市场效率低下
市场效率是指经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高的市场效率意味着能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并能有效地进行生产。但是在旅游市场上,由于供求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旅游产品无法在购买之前进行体验,使得消费者容易出现逆向选择的行为,进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2、旅行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完全市场的竞争是最公平的,信息对称是公平竞争的基础。对于旅行社来说,他们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越高,所需要的成本就越高。但是一些旅游公司为了获取短期的利益,违背商业道德,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失真的信息来获得优势,形成"劣质服务驱逐优良服务"的状况,加剧了旅行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我国旅游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1、旅游业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差异
旅游行为是向人们提供满足其在旅游过程各方面需要的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与旅行社之间的主要矛盾是实际旅游供给与其心理预期之间的差距。但是由于旅行社服务的大多是流动消费者,因此,每个消费者的消费偏好、生活方式均不同,旅行社很难满足每个消费者的需求。
2、旅游产品本身具有无形性、差异性的特征
旅游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消费者无法在购买之前进行体验,其体验的过程也是消费的过程。这种精神层面的消费与消费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心情等也有很大的关系,俗话说,心情愉悦时,看山山绿,看水水清……但是常常旅行结束时,游客都会疲惫不堪,所以再回头回忆旅行过程的所见所闻也会带着疲惫的态度了。
(二)、主观原因
在信息完全对称的市场中,企业的营利水平是最低的,当旅行社处于信息优势的地位时,企业必定从自身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希望继续维持自己信息优势的地位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在给消费者透露信息的时候,旅行社也会有所保留。这也是造成双方之间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消费者方面来看,由于消费者在对旅游产品的消费之前不了解其具体信息,只有在消费只会才知道,因此,敏感的消费者在有多次旅行经验后会开始怀疑各个旅行社所给出的信息,他们因此了解的信息及其有限,还对有些自己掌握的信息表示怀疑,不知道相信与否。
四、从控制信息不对称着手完善旅游市场的建议措施
(一)、消费者方面
1、在日常的生活中多多关注旅游资讯,了解旅行社的一些营销方式,当自己面临这些选择时,要提前在自己的计划中做出一个合理的预算和安排,去旅行社进行咨询时,也要问清楚细节,仔细看好合同后再签署。
2、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发达的网络社会,消费者应该通过利用网络多比较、多听取有经验的人的意见,通过这些方法不仅可以减少自身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不公平,而且可以丰富自己的知识,增强自我学习和保护的能力。
(二)、政府方面
1、建立旅游者信息服务系统
政府应将旅游目的地与消费者通过信息服务系统直接联系起来,可以使游客在制定旅游安排是自己首先进行一个了解及预算,得到一定的信息后再去旅行社会增加交易的公平性。
2、促进旅游业统一市场形成
我国目前的旅游市场整体较为松散,所谓各家有各家的规矩,因此游客在旅行之前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和制度。而同一市场的形成首先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优势,有了竞争,收益的将定是消费者。例如取消地接导游;消除旅行社在异地设立分社的限制等等。
3、加强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执法
我们知道,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旅游市场内部的不正当竞争,甚至会违背商业道德,政府机构应加强对于不正当竞争的管制,且发现后一定从严处理,通过政府的强制法律执行来端正各旅行社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参考文献:
[1]王德刚,《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产业》,中国旅游报,2012,(11)
[2]王兵,对旅游业经济特征的再认识,旅游学刊,1995(5)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消费者经常会面临一些行为选择间题,需要作出理性的决策,使得效益最大化。多数旅游消费者都具有这种效益最大化的内在倾向,但就行为选择过程来看,其依据往往是一些感性的认识和判断,因此,行为选择的过程一般缺乏一种标准,过程与结果之间容易前后矛盾,效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难以实现。比如,一对恋人准备购置下周去新疆旅游的物品,在采购物品的过程中两人对购买零食和CD碟片产生了不同看法,喜欢吃零食的女士认为,这次旅行的交通工具是火车,当火车在大西北黄土高原或大沙漠中行驶时,嘴里一边含着话梅,一边眺望车外的风景,这才可以消除旅途的单调;若买CD碟片还要带上CD播放机,太麻烦了。而喜欢音乐的男士则提出另外看法,因为旅途中的时间较长,带一些流行音乐(或歌曲)的CD碟片,可以消磨旅途中一些时间,并且法国流行歌曲和大西北的风景融和在一起,其效果将是精神上、物质上双重收获;况且,更重要的是,新疆有的是水果,到时你吃都来不及,还是CD碟片的效用较大。
究竟是按照女士的偏好还是依从男士的看法来决定花费呢?这是在旅游前购物决策中常见的一个典型例子。在旅游决策过程中,如旅游目的地、交通工具以及住宿条件的选择等食、住、行、游、购、娱各方面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利用无差异曲线来分析旅游消费行为。
一、序数效用理论与无差异曲线
旅游决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的消费行为归结为旅游者对各种选择的效用分析与比较。效用是旅游消费行为理论的基础,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效用”是人的一种心理感受,而不是商品本身存在的有用性。效用与有用性或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同的含义,前者是主观感受,而后者是客观存在的。
由于消费者对商品使用价值的主观评价不同,消费者从商品的消费中得到的满足程度也就是效用不同。不同的人从同一个商品中得到的效用不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从同一个商品中得到的满足程度亦不同。因此,用来体现消费满意度的无差效用就产生了,无差异曲线也就成为研究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工具。
利用无差异曲线研究旅游消费的前提是序数效用论,即商品的效用是无法具体衡量的,只能用顺序或等级来表示。因此,用消费者偏好的概念,取代基数效用论的关于效用的大小可以用“效用单位”表示的说法。消费者对于各种不同的商品组合的偏好程度是有差别的,这种偏好程度的差别决定了不同商品组合的效用的大小顺序。
无差异曲线是消费者感受满足程度相等的商品组合点的轨迹,是消费者主观嗜好的几何表现。它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凸向原点且斜率为负的线,因此,为实现同样的满足程度,一个旅游产品消费的增加,必然是另外一种旅游产品消费的减少。边际替代率递减决定了曲线的凸性。同一个平面上可以有无数条不相交的无差异曲线,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代表的旅游产品组合量越大,满足程度越高。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这由边际替代率递减决定的。这种曲线表示消费者在一定的偏好、一定的技术和资源条件下选择商品时,对不同组合商品的满足程度是没有区别的。这时消费者对商品消费的选择,只有先后次序间题,没有大小问题。
二、无差异曲线在旅游消费行为中的作用
社会越发达,人们就越注重消费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消费者一旦受到了“心理伤害”,是很难靠金钱等物质赔偿手段来进行弥补的。因此,消费心理决定了消费行为,为了能更加有效地满足自身的消费心理,旅游者的消费行为通常是由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来决定的,其中,无差异曲线是由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偏好、性格、家庭角色等一系列自然的和社会的属性共同作用而形成的。例如,对于黄山和泰山两种类似的休闲观光旅游产品的不同组合而言,科学考察和休闲度假两种类型的旅游者就会产生不同的旅游心理,休闲度假型旅游者的无差异曲线比科考型旅游者的无差异曲线要更远离原点,效用更大,满意度更高。进而,在同等条件下,度假型旅游者选择此组合的可能性就更大。 转贴于
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性曲线相切时,商品的组合是消费者在既定支出水平上所能实现的最大化效用。如果两条曲线相割则是以较多的钱实现较低的满足程度;如果不相切不相割则是既定的无差异曲线实现不了既定的满足程度,没有意义。因此,在研究旅游消费者行为时,要在消费可能的前提下,即找到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线的相切点。
三、无差异曲线在旅游消费行为中的运用
由于边际效用递减是一种不可改变的规律,因此,在人们的收入和商品价格既定条件下,如何使用有限的收人获得最大效用就成为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序数效用论将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相结合来说明消费者均衡。消费者的偏好决定了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一个消费者关于任何两种商品的无差异曲线有无数条;消费者的收入和商品价格决定了消费者的预算线,在收入和商品价格既定的条件下,一个消费者关于两种商品的预算线只有一条。只有既定的预算线与其中一条无差异曲线的相切点,才是消费者均衡点。在切点,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的斜率相等。无差异曲线的斜率的绝对值即商品的边际替代率,预算线的斜率的绝对值即两种商品价格之比。
如图所示,既定的预算线I与无差异曲线U相切于E点,E点是消费者均衡点。在均衡点E上,消费者关于商品1和商品2的最优购买数量的组合为()。
在旅游消费行为决策中,消费者均衡可以指导旅游经营者认识到潜在旅游者的消费倾向,从而有利于其积极地做出相应促销和准备工作。
假定某旅游者的假期只有7天,可供选择的目的地是上海或杭州,上海、杭州的旅游消费各为80元/天、50元/天,该旅游者的旅游消费总额为500元。以时间为限制条件的旅游消费可以用时间限制线X十Y=7来表示,如下图所示JK线;以费用为限制条件的旅游消费可以用预算线50X十80Y=500来表示,如图所示的CD线。
一、产业成长逻辑
产业的成长与变迁需要一种逻辑与理论的支撑。所谓产业成长逻辑是指随着一国经济发展,国民收入提高,消费者购买力与消费偏好与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并导致市场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同时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结合技术进步会导致产业内资源配置成本的变化,引起产业内市场供给的变化。产业内市场需求与市场供给的变化共同决定了市场容量(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均衡点)的变化,并引起产业分工与专业化程度的变化。如随着收入水平上升,市场旅游需求扩张会引起旅游市场容量的增加,促进旅游业的兴起与发展,形成需求型成长产业;又如IT技术进步引起电脑的生产成本下降,也会带来市场容量的增加,电脑业这类供给型成长产业。据此产业成长逻辑是产业调整背后最直接的经济学原理,可以用来指导把握产业调整的方向。
二、休闲产业发展的必然
2000年江苏省GDP突破1000亿美元,人均GDP超过1400美元。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当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达到800美元时,社会进入休闲消费的急剧扩张期。所谓休闲是指人们在工作时间和其它日常必要时间以外的闲暇时间内进行的自由活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
以英美为例,20世纪90年代英国户均休闲开支占家庭开支的20%,休闲产值超过汽车业和食品业,创造的工作岗位占全国的1/5;在美国休闲娱乐业已成为主导产业,1990年休闲消费达10000亿美元,创造出美国1/4的就业机会,并被预测在今后的经济结构中,从业人员将占整个社会劳动力的80%,2015年产值将占美国GDP的1/2。在中国有人预测5-10年后中国休闲消费支出将占总支出的30%,产业就业人数可达1.196亿人。
伴随经济发展,国民收入提高,人们在工作时间和其他日常必要时间之外的闲暇时间与休闲活动增加,导致市场需求结构变化,消费者休闲消费与休闲购买力的增加使市场容量快速增加,也可能由于规模效应的存在导致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和对休闲产品与服务供给及技术创新的刺激,形成需求成长型休闲娱乐产业。
休闲消费的增长不是一种绝对量的增长,而具有一种结构变迁、功能转换的特征。以旅游为例,旅游是休闲的一种方式,旅游市场的发展背后是旅游消费者多元目标,是从简单的观光发展到到满足放松康体、运动刺激、娱乐休闲、修学提高、品尝美食等多元需求的过程,是消费重心从视觉享受转换到全面体验要求的过程。随着旅游需求量的增长,旅游消费性质变化,其后的多种目的变得清晰并衍生出多种细分市场,产业也开始裂变,派生出多种新兴产业,并同时对产品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该变化要求产业的分工与专业化程度必须以终端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对产品供给产业资源进行重组。
目前各地将休闲纳入大旅游的概念,还没有城市提出休闲产业的概念,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消费结构功能分析来看,实际上是休闲包括旅游,旅游是休闲的一种方式,休闲消费代表着这类消费的本质特征,决定着这类消费的变迁方向。如果能率先适应市场需求特征、结构变化对产业升级的要求,从传统旅游业转归现代休闲业,可以形成先发优势,获得短期超额利润,并形成长期可持续发展。
休闲产业提出的理论基础是产业演化理论与产业价值链理论。根本立足点是经济发展中需求的结构变化,关键点是产业可形成低投入高产出的产出能力。
三、发展路径:从休闲旅游到休闲产业
休闲产业是由观光旅游,历经休闲旅游发展而来。
第一,发展休闲旅游,形成差别化优势。它与观光旅游的差别是突出旅游中的休闲功能,以休闲为中心设计产品、注重旅游消费过程的休闲功能。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已成为21世纪的一项“朝阳产业”。诚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旅游消费维权意识已基本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如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最终会使旅游业得不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以创建和谐旅游为基点,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展开探讨,以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1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内对旅游者的界定,通常认为“旅游者是指离开常驻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众所周知,旅游活动由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组成,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消费活动。因此作为旅游消费活动的主体,旅游者除了具有旅游者的特性外,还具有消费者的特性。旅游消费者从法律本质上讲就是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由此,本文认为旅游消费者是指从旅游市场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服务,满足旅游需求的人。
旅游消费者权益是指受国家旅游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所保护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旅游者的权利或利益。具体而言,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安全保障权,即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二是知情权,即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三是自主选择权,即旅游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四是公平交易权,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和公平交易结果的权利。五是获得赔偿权,即旅游消费者因接受旅游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六是受尊重权,即旅游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理论分析
2.1 “和谐社会”理念,要求构建和谐旅游
和谐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它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与和谐旅游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旅游,和谐旅游又是推动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不可否认,侵犯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便是旅游不和谐的声音之一。它不仅阻碍我国旅游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不利于和谐旅游的构建。因此,构建和谐旅游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关系密切。一方面,和谐旅游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旅游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良好的旅游经历来满足个人精神生活的需要。如果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会影响旅游消费者获得精神愉悦的程度,甚至会激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这将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对和谐旅游的构建更是致命的打击。另一方面,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和谐旅游建设的基本要求。旅游业只有向旅游消费者提供高质、优效的服务,把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其工作的首要目标,理顺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推动旅游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 “以人为本”理念,要求以旅游消费者为本
所谓和谐旅游是一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旅游价值全面发挥和旅游各要素协调发展的新的旅游发展模式。科学的旅游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重要主体,因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反映到旅游消费法律关系中,就是要以旅游消费者为本,把旅游消费者放在旅游各项工作的主体地位上来,通过有效途径切实保护好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如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必将打击其出游的积极性,对旅游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只有以旅游消费者为本,才能有效地保护好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
3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本文认为导致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旅游立法的原因
为了适应旅游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先后进行了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我国调整旅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有两种:一种是通用性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这些通用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较多,内容较为抽象,没有具体规定旅游业的相关权利义务,难以解决旅游纠纷中的矛盾,进而体现对旅游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另一种是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包括《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但由于这些专门性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旅游局或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在司法实践中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较,我国旅游立法表现得相对滞后,至今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这不仅不利于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2 旅游执法的原因
我国旅游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或旅委会);二是国家、省、地市三级旅游质监所,个别旅游业发达的县级旅游局也成立了质监所,经过授权取得了行政执法权;三是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或旅游监察大队,从公安、工商、旅游、物价、交通、文化等部门抽调人员,采取委托授权、集中办公、统一行动的方式执法。 转贴于
目前,我国旅游行政执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些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和旅游相关法规不熟悉,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结果不公正等现象。二是旅游执法经费欠缺。目前旅游执法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存款利息的一部分,经费的不足影响着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执法工作。
3.3 旅游消费者的原因
旅游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的薄弱,也是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之一。尽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旅游消费维权意识已逐渐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些旅游消费者在出游前,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来维权;等等。由于旅游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差,导致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不能积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完善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4.1 完善旅游立法
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该是最有利于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强大的旅游经营者相比较,旅游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法律的天平应当向弱者倾斜。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加强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规范旅游经营者的行为,纷纷制定了旅游基本法。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旅游基本法,在立法上只是效力较低的旅游法规、规章和一些通用的法律法规,这不符合迅速发展的旅游业的要求。因此建议尽快出台旅游基本法,对旅游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完善旅游专项立法,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增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如《合同法》中实现旅游合同的有名化。通过建立完善旅游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此立法部门应有足够认识。
4.2 加强旅游行政执法
加强旅游行政执法,是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又一重要环节。首先,应健全和完善多形式的执法渠道。如加强对旅游投诉的受理,提高处理投诉的效率;引导旅游消费者利用消费者协会的渠道来解决纠纷;积极争取参与综合执法、集中处罚权试点等。其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要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其法制观念,增强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最后,解决旅游行政执法经费问题。例如设立旅游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从物质上保障旅游行政执法的落实。
4.3 提高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在旅游活动中,当遇到旅行社缩短行程,减少景点,住宿、车辆、用餐标准与合同不符,导游讲解差等问题时,怎样维护自身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而实践中不少旅游消费者对上述问题采取了能忍则忍的态度,不清楚如何维权。对此,首先要开展旅游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教育,让旅游消费者明白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如何避免旅游消费陷阱;了解相关旅游消费维权的时效期限规定,以免延误最佳的维权期限等。其次,旅游消费者也应当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旅游消费者在参与旅游活动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并同其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保留旅游消费凭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154-02
一、国内在线旅游的现状
中国在线旅游的相关研究是近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2007年被誉为在线旅游元年。中国在线旅游发展时间不长,却经历了少数企业创业、低速低效发展,略多企业进入、整体高速高效发展,较多企业加入、整体仍然高速发展的阶段(龚花萍、闻丽佳,2011)。2007—2012在线旅游的研究开始进入发展时期,2001—2006年在线旅游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而2002年、2003年研究是缺乏的。2001年以前,在线旅游的研究处于相对空白的阶段。
中国在线旅游预订行业的发展处在一种大、中、小规模多元并存的状态;占预订市场主要比重的酒店、机票产品都是由酒店、航空公司向在线旅游预订企业提供;旅游消费者更加趋于理性,对旅游产品的价格更加敏感;存在着替代品、服务和潜在入侵者的威胁(刘浩、伍进,2009)。在中国知网以“在线旅游”为题名和关键词搜索的学术研究成果不超过80篇。
二、在线旅游研究的内容
(一)相关内涵的界定
1.在线旅游。在线旅游又称为在线预订旅游,以网络为主体,旅游信息库和电子银行为基础,旅游中介服务商、在线预订服务商或传统企业提供的利用网络技术运作旅游产品和分销系统的旅游经营体系(曹会林,2006;张文华,2008)。根据在线旅游提供商的差异,在线旅游分为传统旅游企业所建,如遨游;综合性旅游网站,如携程;旅游比价搜索引擎,如,去哪儿。
2.在线旅游服务。在线旅游服务是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旅游商务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包括网络和交流旅游信息进行宣传促销、售前售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网络查询、预订旅游产品并进行支付等(钱亚钗,2008;常茜惠,2007)。
3.在线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是以互联网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机票、酒店、旅游线路等旅游产品的在线预订、支付与销售服务,也是旅游综合信息检索与咨询服务的新兴互联网服务商(薛聪、吴满琳,2011)。孟义芳(2007)把在线旅游服务商分为在线旅游搜索引擎、第三方在线旅游服务商、酒店或航空公司供应商在线服务、传统旅游服务商在线服务、在线旅游社区平台五类。
(二)企业角度的研究
1.发展模式。中国目前在线旅游分为旅游站点平台模式、机票与酒店预订为服务内容的分销模式、垂直引擎搜索模式和直销预订模式(刘利,2010);在线旅游的经营模式包括在线旅行预订、网上订房、网上订票等;商业模式包括传统在线旅游预订网站、旅游点评网站、旅游垂直搜索网站(孙崇慧,2010)。中国在线旅游的主要赢利模式有提供信息、度假旅游产品和服务、广告信息平台、点击收费和固定付费、投资上游或下游企业产品、租车和船服务(曹会林,2006;张文华,2008)。
王蕾、肖江南(2006)以携程和艺龙总结了在线旅游服务公司从创立到成熟均经历转型的发展模式,先进团队和理念管理模式,中国市场式运作模式,并购、风险投资等融资模式,服务标准化模式,单一产品模式。在线旅游发展模式逐渐向 “机票+酒店”之外的导游、租车和门票等业务领域拓展,形成以“酒店预订、机票预订、度假预订和商旅管理”四大主导业务模块(唐文龙、李琳,2010)。在线旅游也可以通过构建关键资源能力、整合旅游资源、企业定位、业务系统、调整服务策略、企业价值和盈利模式相结合、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完善诚信体系等创新发展模式(薛其虎,2010;陈默、张昊,2012)。
2.发展和营销方式。顾客关系邮件、企业新闻邮件、提醒服务、许可邮件列表、赞助新闻邮件、赞助讨论列表、鼓动性营销和伙伴联合营销是在线旅游企业许可营销的模式(彭环宇,2001)。王鹏(2007)认为,可以应用Web2.0整合旅游网站的资源,增强效能,利用多语言网络广告、数字地图、电子服务、虚拟旅游、智能搜索引擎、博客、客户管理系统、RSS订阅服务、BBS、电子杂志等多元化手段。在线旅游网站应该采取差异化战略,大力开拓营销增长点,向传统品牌延伸。
在线旅游服务商还应该围绕消费者需求和不同的平台开拓新模式。去哪儿推出了全新升级的预订助手,完善电子支付方式,增强了企业和顾客的沟通互动(杨威,2011)。经济型酒店与在线旅游企业的合作为酒店带来大量的顾客,同时借助网络口碑营销发觉潜在客户,维系老客户(曾晖、贺志文,2008)。固网可以建立以大型旅游服务平台为基础,旅游服务网站和大型呼叫中心为前台,大型数据库和数据处理系统为后台的在线旅游服务运营模式(张杨、闫莉,2006)。旅游出版以网络为平台,扩展在线旅游信息业务模式下的盈利,从与技术服务商合作和企业融资中探寻数字化改革的路径(程国重,2008)。
3.渠道。旅游企业在选择自建在线销售渠道或加入在线旅游企业网络组织来拓宽销售渠道时,必须考虑忠实客户的数量和竞争对手的策略(石建中、康伟、李志刚,2011)。旅游企业网络直销具有高效、便捷、即时和互动的特点,旅游企业网络间接销售渠道营销成本低、旅游产品推广力度强、交易效率高,要选择合适独立的网络中间商,连接生产商和消费者(罗丽娜,2011)。查艳华(2010)以汉庭连锁酒店为例指出渠道成员间利益的相互依赖性不断降低、相互差异性不断扩大,渠道内部机制与结构的不完善、外部环境的变化是在线旅游预订渠道的形成因素,应该从上游供应商和中介性旅游预订网站出发,采取措施应对渠道冲突。
(三)消费者角度的研究
在线旅游对消费者不同阶段的影响。旅游需求与欲望感知阶段,产品的网络信息可以刺激消费者的欲望;信息搜寻与调研阶段,旅游者的信息搜寻从传统的媒介转向了网络;旅游决策阶段,旅游者通过网络制定个性化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旅游产品组合;旅游体验与旅游满意评价阶段,在线旅游进一步加强了供应商与消费者的情感沟通(谷雨,2011)。
在线旅游的关系质量。顾客感知的功能、节约、体验、情感、认知和网站交互价值可以正向影响顾客的忠诚,顾客涉入对顾客忠诚也产生直接的正向作用(秦保立,2011)。在线旅游感知风险的绩效风险和感知价值的情感维度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对关系质量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王思荔,2011)。电子旅游服务质量能够通过在线旅游者的满意度对其忠诚度起间接的正向作用(张卫卫,2010)。而网络的负面口碑信息强度、信息质量和信息数量都正向影响消费者在线旅游预订决策和感知风险(周舟,2011)。
三、在线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旅游网站。在线旅游服务的种类不齐全(常茜惠,2007;李瑶,2010);旅游网站在线信息更新缓慢、信息量少(常茜惠,2007;谢刚、谢方,2008);线下资源相对贫乏,存在地域预订的局限性(贾敬华,2008);人性化服务不足,难以实现一站式服务(常茜惠,2007;贾敬华,2008;李瑶,2010);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手段限制了部分消费者的预订(贾敬华,2008;谢刚、谢方,2008);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不能适应网上虚拟产品(谢刚、谢方,2008);缺乏旅游主营业务支撑,难以形成特色和卖点(谢刚、谢方,2008)。
针对以上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从产品角度,拓展在线预订产品线的深度和广度,开拓富有个性化的产品(常茜惠,2007)。从网站角度,专业旅游网站要开辟网上虚拟社区(常茜惠,2007;冯晓敏等,2010);完善在线旅游产品预订的标准化流程(贾敬华,2008);建立个性化网站,提供特色服务(李瑶,2010)。从信用角度,建立完善信用认证体系,推出多样化的在线支付手段(常茜惠,2007;贾敬华,2008);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市场诚信体系(李瑶,2010)。从个性化角度,注重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构筑个性化服务空间(常茜惠,2007);为顾客提供一站式服务(李瑶,2010)。
2.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具有标准化程度低、差异化和个性化、消费者有较大的预订风险的特点。可以按照旅游者职业、旅行模式和旅游者年龄对市场进行细分;按照目的地、出发地、旅游时间、旅游类型、旅游者偏好对产品进行细分;对产品实行整体标准化,住宿或游玩的局部标准化;提高产品的体验水平,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跟踪调查(王乐鹏、姚明广、王奕俊,2011)。
3.产业素质。制约中国在线旅游产业素质的因素包括居民消费观念落后,在线消费的大环境不够成熟;在线旅游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服务效率较低;市场集中度低,行业体系不够完善;产品粗放,服务层次低。因此,应该去塑造良好的在线消费大环境,引导居民虚拟消费观念;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构建旅游服务共享平台和网络旅游产业体系(李丽君,2011)。
四、在线旅游发展的趋势
第一,在线旅游将呈现“大而全”的综合在线旅游品牌以及“小而专”的特色在线旅游网站(曹会林,2006;张文华,2008)。第二,传统服务模式和在线旅游模式交织发展,个性化服务和自动化交易将成为消费潮流(陈晓鹏,2001;钱亚钗,2008)。第三,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刑夫敏、王世文(2007)指出在线旅游市场参与者增多,竞争更加激烈;刘书葵(2007)分析在线旅游市场呈现不同类型的在线旅游公司竞争、高端商务旅行公司与在线旅游公司的竞争、市场和产品细分的服务竞争(王鹏,2007)。还认为在线旅游市场细分化现象越来越明显,比价模式应成为在线旅游的竞争优势。第四,在线旅游服务商更看重市场营销和成本管理(刑夫敏、王世文,2007)。第五,在线旅游产业链向产业网演变、Web1.0向Web2.0演化、NBS向LBS演进的三大趋势(侯建娜,2011)。
参考文献:
[1] 张文华.对中国在线旅游盈利模式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6):262.
[2] 刘浩,伍进.新经济形势下在线旅游行业的环境影响因素评价[J].资源与产业,2009,(6):79-83.
[3] 查艳华.中国在线旅游预订的渠道冲突及应对策略研究[D].硕士论文,2010:5.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消费者经常会面临一些行为选择间题,需要作出理性的决策,使得效益最大化。多数旅游消费者都具有这种效益最大化的内在倾向,但就行为选择过程来看,其依据往往是一些感性的认识和判断,因此,行为选择的过程一般缺乏一种标准,过程与结果之间容易前后矛盾,效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难以实现。比如,一对恋人准备购置下周去新疆旅游的物品,在采购物品的过程中两人对购买零食和CD碟片产生了不同看法,喜欢吃零食的女士认为,这次旅行的交通工具是火车,当火车在大西北黄土高原或大沙漠中行驶时,嘴里一边含着话梅,一边眺望车外的风景,这才可以消除旅途的单调;若买CD碟片还要带上CD播放机,太麻烦了。而喜欢音乐的男士则提出另外看法,因为旅途中的时间较长,带一些流行音乐(或歌曲)的CD碟片,可以消磨旅途中一些时间,并且法国流行歌曲和大西北的风景融和在一起,其效果将是精神上、物质上双重收获;况且,更重要的是,新疆有的是水果,到时你吃都来不及,还是CD碟片的效用较大。
究竟是按照女士的偏好还是依从男士的看法来决定花费呢?这是在旅游前购物决策中常见的一个典型例子。在旅游决策过程中,如旅游目的地、交通工具以及住宿条件的选择等食、住、行、游、购、娱各方面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利用无差异曲线来分析旅游消费行为。
一、序数效用理论与无差异曲线
旅游决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的消费行为归结为旅游者对各种选择的效用分析与比较。效用是旅游消费行为理论的基础,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效用”是人的一种心理感受,而不是商品本身存在的有用性。效用与有用性或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同的含义,前者是主观感受,而后者是客观存在的。
由于消费者对商品使用价值的主观评价不同,消费者从商品的消费中得到的满足程度也就是效用不同。不同的人从同一个商品中得到的效用不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从同一个商品中得到的满足程度亦不同。因此,用来体现消费满意度的无差效用就产生了,无差异曲线也就成为研究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工具。
利用无差异曲线研究旅游消费的前提是序数效用论,即商品的效用是无法具体衡量的,只能用顺序或等级来表示。因此,用消费者偏好的概念,取代基数效用论的关于效用的大小可以用“效用单位”表示的说法。消费者对于各种不同的商品组合的偏好程度是有差别的,这种偏好程度的差别决定了不同商品组合的效用的大小顺序。
无差异曲线是消费者感受满足程度相等的商品组合点的轨迹,是消费者主观嗜好的几何表现。它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凸向原点且斜率为负的线,因此,为实现同样的满足程度,一个旅游产品消费的增加,必然是另外一种旅游产品消费的减少。边际替代率递减决定了曲线的凸性。同一个平面上可以有无数条不相交的无差异曲线,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代表的旅游产品组合量越大,满足程度越高。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这由边际替代率递减决定的。这种曲线表示消费者在一定的偏好、一定的技术和资源条件下选择商品时,对不同组合商品的满足程度是没有区别的。这时消费者对商品消费的选择,只有先后次序间题,没有大小问题。
二、无差异曲线在旅游消费行为中的作用
社会越发达,人们就越注重消费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消费者一旦受到了“心理伤害”,是很难靠金钱等物质赔偿手段来进行弥补的。因此,消费心理决定了消费行为,为了能更加有效地满足自身的消费心理,旅游者的消费行为通常是由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来决定的,其中,无差异曲线是由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偏好、性格、家庭角色等一系列自然的和社会的属性共同作用而形成的。例如,对于黄山和泰山两种类似的休闲观光旅游产品的不同组合而言,科学考察和休闲度假两种类型的旅游者就会产生不同的旅游心理,休闲度假型旅游者的无差异曲线比科考型旅游者的无差异曲线要更远离原点,效用更大,满意度更高。进而,在同等条件下,度假型旅游者选择此组合的可能性就更大。
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性曲线相切时,商品的组合是消费者在既定支出水平上所能实现的最大化效用。如果两条曲线相割则是以较多的钱实现较低的满足程度;如果不相切不相割则是既定的无差异曲线实现不了既定的满足程度,没有意义。因此,在研究旅游消费者行为时,要在消费可能的前提下,即找到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线的相切点。
三、无差异曲线在旅游消费行为中的运用
由于边际效用递减是一种不可改变的规律,因此,在人们的收入和商品价格既定条件下,如何使用有限的收人获得最大效用就成为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序数效用论将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相结合来说明消费者均衡。消费者的偏好决定了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一个消费者关于任何两种商品的无差异曲线有无数条;消费者的收入和商品价格决定了消费者的预算线,在收入和商品价格既定的条件下,一个消费者关于两种商品的预算线只有一条。只有既定的预算线与其中一条无差异曲线的相切点,才是消费者均衡点。在切点,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的斜率相等。无差异曲线的斜率的绝对值即商品的边际替代率,预算线的斜率的绝对值即两种商品价格之比。
如图所示,既定的预算线I与无差异曲线U相切于E点,E点是消费者均衡点。在均衡点E上,消费者关于商品1和商品2的最优购买数量的组合为()。
在旅游消费行为决策中,消费者均衡可以指导旅游经营者认识到潜在旅游者的消费倾向,从而有利于其积极地做出相应促销和准备工作。
假定某旅游者的假期只有7天,可供选择的目的地是上海或杭州,上海、杭州的旅游消费各为80元/天、50元/天,该旅游者的旅游消费总额为500元。以时间为限制条件的旅游消费可以用时间限制线X十Y=7来表示,如下图所示JK线;以费用为限制条件的旅游消费可以用预算线50X十80Y=500来表示,如图所示的CD线。
当市场失灵时,必须借助政府干预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同时对政府行为加以规范,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我国旅游市场恰恰存在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完全等特征,各利益主体想方设法突破政府旅游价格规制,导致规制流于形式,进而伤害公众权益,影响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旅游价格规制失灵的主要表现
(一)旅游价格规制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
旅游价格规制领域存在大量的政府规制"越位"、"错位"、"缺位"情况.[2]一是"越位".主要是指政府规制权力缺乏合理界定以及程序性限制不健全,使得政府权力在旅游经济领域被过度使用,出现了一系列的"出租"与"寻租"行为.二是"错位".主要是指旅游经济规制权不明确,政府既是规制的主体, 同时又是行业经营的主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导致旅游价格领域规制职能无法得到正常行使.三是"缺位".主要是指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在旅游经济领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府规制过于集中在价格听证等环节,在后续的监督与管理环节没有更多作为.
(二)旅游价格规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政府对旅游价格的规制与干预主要通过政府出台的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来实现.当政府出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大多数经营者利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而出台某项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规时,可能会对某个具体旅游企业产生不利,此时,旅游企业从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规中寻找规制上的漏洞就不言而喻.在我国旅游价格规制实践中,时常因为在出台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规前调研不充分,导致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监管不力,使旅游价格规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三)旅游价格规制的部门利益争夺
我国旅游相关产业、相关部门往往归口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如旅游饭店管理归口城市管理局,旅游价格管理归口价格主管部门,旅游景区管理因为其性质、类型不同而分属于文物、交通、旅游和林业等多个主管部门.一些旅游规制主管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来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实践中的规制相互冲突.以景区门票价格为例,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在目前景区门票价格制定没有一个比较客观、特定的质和量的标准前提下,参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制定景区(点)的门票价格,是各地的通行做法.[3]
但事实上,有资格成为评级主体的部门包括多个,如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定,国家林业部门负责国家森林公园的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地质公园的评定等,各个部门为了各自利益,相互之间展开了激烈争夺.
(四)政府旅游价格规制成本过高
旅游价格规制成本过高主要表现为:(1)由于缺乏健全的旅游信息系统平台,价格主管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加之旅游、价格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信息真实性的掌控不到位,导致旅游价格规制决策失灵,影响了规制效果.(2)虽然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旅游价格规制上有所作为,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加上执法力量不足,往往使旅游价格规制得不到真正落实.这从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规中经常采用的"应当"、"适当"、"相应"、"其他"等不确定字语中可见一斑.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最终导致旅游价格规制失灵.
二、导致我国旅游价格规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一)旅游信息不对称
旅游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旅游价格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仍然有很多旅游消费者作出了非理性决策.如旅游消费者参与"零团费" 旅游,实际上对该旅游产品的价格组成等信息根本不了解,这也是"零团费"旅游得以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等各领域畅行无阻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旅游信息不对称给旅游企业品牌建设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面对因旅游信息不对称而获得的短期利益,一些旅游企业放弃了对企业品牌的维护,频繁利用规制漏洞,采取不合理的措施,严重破坏了旅游价格规制制度,侵害了广大旅游消费者的权益.
(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市场价格机制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我国很多旅游景区如张家界、九寨沟、黄山等,其旅游资源是独一无二的,旅游价格一旦以"市场形成",会造成事实上的价格垄断.[4]
这些景区旅游产品定价再高,仍然会有众多的旅游消费者前往游览.因此,国内旅游市场失灵是显而易见的,有必要通过政府规制来规范其价格.
(三)部分旅游产品价格形成具有外部性特征
不存在外部性的前提下,竞争是实现市场帕累托效率最优的唯一途径;存在外部性的前提下,企业决策和经营行为并不能导致资源最优配置.如当一个旅游企业花费一定成本开发出新的旅游产品后,其他旅游企业会进行无成本复制,并以更低价格展开竞争.如此一来,旅游企业的创新精神将受到抑制,旅游市场的无序竞争也会进一步加剧,最终导致社会总收益减少.外部性的存在不仅会降低市场效率和资源有效配置,而且会影响政府规制,破坏旅游价格规制制度.
(四)部分旅游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特征
公共产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匡林(2001)认为,旅游资源和景区产品是一个公共产品.在西方发达国家,旅游价格对社会效益的体现更加充分,经济效益明显淡化,以突出旅游产品的公共物品特征.旅游消费者付费进入旅游景区后,其消费变得具有非排他性,由于存在服务"搭便车" 现象,经营者往往对观光服务与接入服务进行捆绑消费,旅游产品的价格除了反映景区维护与保护成本外,还将旅游景区自然折旧与资源占用等成本计算在内. [5]
根据法律规定,风景区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从公平角度分析,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多余收费理应上缴财政,而不是留给地方财政或经营者.正是这种矛盾的存在, 促使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各个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实体往往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角度有选择地执行相关政策,造成旅游价格规制失灵.
三、消除我国旅游价格规制失灵的制度创新举措
(一)积极开展旅游目的地整体营销
旅游信息传递主要包括了旅行社自身市场信息传递、目的地旅游产品供应商市场信息传递和旅游消费者市场信息传递,其中旅游社自身市场信息传递在其中占据了主导权.旅行社会利用这种信息传递优势,放大其市场利益,从而形成劣质旅行社市场.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开展旅游目的地整体营销,通过旅游目的地供应商信息传递系统构建,形成更加完善、更加对称的信息传递格局,以推动旅游市场秩序优化.[6]
一方面,通过旅游目的地供应商信息传递系统构建,可以使其单独完成旅游信息公开,第一时间掌握旅游消费者信息,提升旅游企业经济效益.如此,旅游企业利益得到保障,旅游目的地涨价动力被削弱,进而从客观上维护政府旅游价格规制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另一方面,通过旅游目的地供应商信息传递系统构建,可以将那些依赖信息不透明"吃完原告(游客)吃被告"的旅行社剔除出旅游市场,促使旅游服务企业更加注重自身服务质量提升,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稳定.通过旅游目的地供应商信息传递系统构建,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获得更加真实全面的市场信息,从而提高其规制制度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间接保障旅游价格规制的有效性, 避免出现规制失灵现象.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因市场垄断带来的规制失灵现象.一是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应在《反垄断法》基础上,对行政垄断进行明确规范,避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乱设市场准入门槛.[7]加大对行政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应彻底改变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对国有垄断旅游企业经营主体实行政企分离,使国有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成为不再享有市场特权的市场主体,促进旅游行业自由竞争.
(三)建立合理的税收及收费制度
为了限制旅游景区外部性的负面影响,有必要由政府代表公众利益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对旅游经营者征税.这是外部性内在化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对旅游经营者产生负外部性的部分征税或收费,可以很好地规制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减少其对短期经济利益的追求,降低其在政府有关旅游价格规制上寻找漏洞的动力.二是改革旅游消费者收费制度.当前的收费制度并没有充分考虑旅游景区的承载能力,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开发的旅游景区中,往往是旅游消费者越多越好,根本不考虑旅游消费者的体验质量.可以通过实行押金退款制度和季节差价方式,调节旅游消费者流量,促使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制度
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实践中,如果景区定价制度不合理,不仅会破坏旅游价格规制,也会侵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应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制度,消除因旅游自身公共性带来的失灵.[8]
一方面,实施不同旅游景区差别定价模式.旅游景区可以分为世界遗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风景区、公园等五类.越是基层的景区、公园, 其收费应越低,可以弥补运营成本即可;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可以考虑溢出效应和拥挤效应.应在考虑旅游企业合理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拥挤成本,同时明确旅游景区成本核算体系,包括资源使用补偿费、环保费、硬件(包括游览参观点基础设施建设)折旧、职工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要避免将其他成本搭车折算进景区运营成本,提高价格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切实保护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应加强对听证会的细节审核,包括制定严格的听证会程序,严格审核听证代表资格、科学确定各类听证代表占比,确立听证主持人资格等,严格审核旅游企业运营成本及其价格调整的理由,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维护旅游价格规制的严肃性与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卫华.机制、体制与规制---我国旅游价格规制的有效性分析[J].海峡科学,2010(3):32-33.
[2]陈卫华.我国旅游价格规制模式演变与制度创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9):51-52.
[3]栗超.国内旅游产业规制研究综述[J].东方企业文化,2010(14):62.
[4]宋波,徐飞.不同需求状态下公私合作制项目的定价机制[J].管理科学学报,2011(8):63.
[5]张海霞.国家公园的旅游规制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54.
[6]刘宇.风景名胜区规制失灵研究--激励性规制理论的一个应用[C].中国旅游研究年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