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招投标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8 11:32:1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招投标管理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招投标管理论文

篇(1)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篇(2)

在目前的市场采购中,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分割比较严重,且歧视供应商的现象经常性发生。不少的地区,通过部门垄断、封锁等手段,对其他地区的供应商进行打击和排斥,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比较高的、歧视性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限制外来企业;二是规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政府指定本地企业或者个人为政府提供服务;三是在指定招标文件和办法时,制定对本地企业有利的“霸王条款”,对本地企业进行保护;四是设立投标许可证,对外地企业多收费,提不合理的资质要求等。这些均为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本地企业的手法,严重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采购的投招标方式单一

在政府采购中,核心的为采购方式,这也是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手段。在各种法规规范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不过,也必须看到,政府采购对于工程项目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招标过程缺乏规范性。这些问题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较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全力或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尚未杜绝;三是招标单位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相关部门监督乏力,无明确的执法主体,无法及时查处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较多,比如复杂性、知识性和政策性等,所以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了解财经、建设工程和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操作技能,并熟悉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政策,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效率及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采购人员的组成主要是财政机关转制、内部抽调人员和政府后勤机关转制人员三类。经分析不难发现,这三类人对财经知识略有了解,但是对其他专业知识、技能的了解程度有效,所以就会对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采购人员队伍素质问题也成为政府采购中一个较为紧迫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二、政府采购中投招标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持续完善投招标法规体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投招标这一市场经济行为,为了规范这一市场行为,我国建立了初步的投招标法律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不断完善投招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主体,不断深化、细化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细节上的规定,统一执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规范政府采购中的投招标工作,首先需要完善和清理现有的法规文件,并构建统一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落实力度。其中,在各种法律中,需要特别指定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招标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程序,并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作为法律责任的补充和强化,切实提高投招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采购中的投招标监督管理力度

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即政府,作为政府,应将规范市场秩序,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在市场管理中,以法律为依据,加强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政府进行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因此,在招投标管理中,政府部门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处理结果,维护投招标市场的秩序。在政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将纪委监察部门引入到投招标活动中,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作用,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和持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信用档案管理,用以记录企业的行为、业绩等,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使无信用者无处藏身。

(三)准确把握评标原则

在政府采购的投招标工作中,准确把握评标原则,需要把握两个比较关键的因素:第一是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第二是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公正、客观进行评标。

1.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在投招标管理中,持续完善专家管理制度,需要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认定,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并及时补充或者裁撤评标还价,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并通过禁止通讯、封闭抽取和专车接送等,确保转接的名单不外露。

2.合理选择评标方法

在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要求,都体现在其中,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是关键性的因素。目前,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前一种评级方法,包括商务、技术和资信等三个方面,其适用范围比较广。

(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

政府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完成,所以采购人员的素质对采购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采购队伍的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人员用人机制,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是逐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考核制度,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感。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采购人员用人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及效果。

(五)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对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有诸多的妨碍。为了保证投资的效益,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政府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比如我国可由人大对政府部门的投资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给行政机关的支持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同时也可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可尝试新的评标方法,比如,建立数据库用以评价投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并对企业的信誉进行评分。总而言之,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

篇(3)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篇(4)

1、前言

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活动是一种经营活动,工程建设也是一种经营活动,投入的是人、财、物,产出的产品可以是铁路,桥梁,公路,民用建筑,或是一个工业生产装置等。工程建设过程不是简单的投入和产出,它涉及到市场问题,用户问题,效益问题等等。工程建设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三个方面,而设计和施工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和两个独立的专业,和其它的商品生产一样需要分别进行成本控制并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在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控制显得尤其重要。报价高固然为盈利奠定了基础,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已趋白热化,高价夺标已不可能。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外国的工程承包企业要进入我国市场,和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展开竞争,另外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也同样要到国外的工程建设市场上谋求发展。因此我们要总结过去国际国内承包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中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利用好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所花费(指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我们要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经过从行政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

⑴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特点

由于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国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工作。我国施工企业也很少有自己的施工预算定额,这给国际承包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近几年各类工程咨询公司纷纷出现,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竞争、项目管理制度,但是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面,定额、取费标准仍然由政府制定、管理并作为法定价格。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的现象难于改变。

⑵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还要加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力度,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即实行量价分离,改变计价定额的属性,定额不再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但是量要统一,要在国家的指导下,由有关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协会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持社会生产力平衡发展。价要逐步放开,先由定额法定价向指导价过渡,再由指导价向市场价过渡,与国际市场接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公司人员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资质、经验和社会信誉制定企业自己的定额与取费标准。在具体某一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计算时再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工程质量、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因素,按照国际惯例、规范和做法灵活自主报价。

(3)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表现形式是标底。标底的计算主要有三种:施工图设计阶段,以预算定额为基础;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以概算定额为基础;另一种就是综合单价法。我们知道许多工程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就开始招标,因此用概算定额为基础编制标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的差错,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但使用的概算定额必须准确、有效。为了适应招投标的需要,目前各工程咨询公司、专业协会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2000年国家全统定额及各省建委编制的建筑工程定额,房屋修缮、装修定额,市政定额的基础上将某些子目合并归于主要的子目中,编制概算定额。这样可以大大简化标底的编制工作量,节省时间。各企业也可以在概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合并,取消取费类别,变为竞争性费率。既将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等企业竞争性费用及国家法定的税金费率等所有费用均列入每一项单价中,不另外单独计算,也既综合单价法。这样再结合企业积累的工程资料库,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等因素,可以进一步缩短标底的编制时间,达到更高的准确度,为利用计算机快速报价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后企业类别在企业的资质中体现,主要用于衡量企业可以承担的相应工程类别。

为了提高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竞争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体现先进的劳动生产率,要努力降低工程施工的间接时间,空闲、浪费时间,减少和消除设计变更、施工错误导致的返工时间。另外要避免施工机械的无效闲置,减少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减少库存,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等。

3、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招投标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风险很大,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开始风险就产生了。在投标价格计算时有风险,价格高了不中标,丢项落项也不中标,一旦中标就可能有亏损的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始终存在着风险因素,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设计风险、物资采购风险、施工管理风险等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如数收回,人员、施工机械安全撤回基地或转移到另一个工程现场,这个工程的风险才最终消失。因此招投标工程必须做好风险控制,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⑴开展财务决策

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价格计算中,要想工程中标并有赢利必须有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机制相伴随。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作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传统的会计计帐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一直只是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的造价管理,不重视总体效果的最优化,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入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解决决策及设计阶段的失误、浪费和钓鱼工程,也不能防止和解决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中的价格问题、质量问题及库存等问题。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甲乙双方都要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相互沟通、理解,离开这一标准尺度就无所适从,上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标准,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

招投标价格计算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事先就要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的变化因素。要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工程范围,要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要研究折旧、技术措施、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分析。还要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价格进行分析,作出财务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因此我们应将“控制”立足于事前,在投标报价时就要主动地采取财务决策,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中标和赢利。

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定合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业务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而是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件、文本管理和招标、投标都结合起来。不仅仅要算准价格,还要报出合理的有竞争性的标书价格。工程招投标结束以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价格,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设计部门、施工企业、物质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承包范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或设计文件不完备,工程量不能固定的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按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包。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计算公式,等等,以减少风险。

⑶实行限额设计

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期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工程设计阶段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首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机会多、金额大、付出的代价小。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和投资费用的形式表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管理,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既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各个方面的有效控制。

⑷改进物质采购管理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

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费大约占建安工程费的70%左右。在安装工程中,设备费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影响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物质采购管理制度。要想真正使得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就要有相适应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在计算主材费时普遍采用的计算依据是当地建委编制的《XXX地区XXXX年材料预算价格本》,实际供应价与价格本中的价格之差,在结算时找补。这种管理方法不能控制采购渠道、采购价格,不能做到事前的成本控制,使工程投资无法控制,工程结算价往往超过概预算价格或招投标合同价格。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采购物质,都要在投标报价或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范围内实行限额采购,努力降低设备材料费。比如,实行比价采购管理,要货比三家,采购价不能高于预算价、成本价;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审核制度,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审核权三权分立,等等,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篇(5)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篇(6)

引文: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它是一种有规范的竞争活动,通过公平竞争,不仅能够防止市场垄断现象,还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好的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管理去约束,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本文通过对招标投标管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法律规范下进行招标投标,意味着建筑市场的交易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促进建筑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促进企业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和施工效率。

1.2有助于控制建筑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投标的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必然会提供优秀的施工和建设方案,认真评估和计算工程报价,并通过各种方法降低工程报价,如改进建设方案,优化资源配置,不浪费人力、物力等。这样不仅控制了建筑工程成本,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1.3有利于遏制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行为的重灾区,通过对招标投标进行层层监督的严格管理,有效遏制行贿受贿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工程招标不仅能降低企业的经营花费,还能带来合理的报价,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2招标投标管理中常见问题

2.1规避招投标

(1)在设计上做手脚。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额,使项目决算远远超过中标价。有些工程就采用这种手法,低标准招标,一旦中标开工,就不断变更设计。

(2)巧妙的利用融资和垫资。融资人或垫资人常常是由业主或主管部门推荐,先由垫资人出资,再由政府分期付款。这可以看出,融资和垫资工程实质上是政府投资工程,是一种典型的规避招标的手段。

(3)集体拍板做幌子。有些地方为了规避招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以工期短、要求高为幌子,在按意图形成会议纪要,公然违反法律,以集体拍板的行为来规避招标。

2.2虚假招投标

(1)假招投标是所有的投标文件均由一家投标企业制作,拟中标的设计方案制作优秀,而其他方案故意粗糙混乱,报价也是由这一投标企业统一报价,使拟中标人最具有竞争力,顺利的赢得招标。

(2)一些没有准入资格的个体承包商为了谋取利益,通过某些手段挂靠在有资质企业,然后以具有资格的投标单位的身份进行投标,以达到目的。

(3)行政干扰投标。个别领导为了谋私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也有某些投标企业打着领导的幌子排斥其他的投标人。

2.3权利标和关系标现象严重

所谓的权利标是指一些相关部门利用其在职权利进行建筑项目内定,并找一些相关联的单位作为竞标陪衬,在开标前就已内定中标单位。而关系标是指一些施工单位有一定的能力中标,但是在中标后该建筑施工项目本身没有能力施工或相关施工资质不够,这样就可以凭借其关系转包给施工资质够或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这样在没有施工经历情况下的施工企业通过层层外包,层层拼缝压价就使得最终承包的施工单位对于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缺少相应的人员和成本资金,对于一些承包的施工单位,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图纸设计不符合标准,就会使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标底的错项、漏项、重复项都无法避免和挽回。权利标主要以报价高低为基准,评分多少,定量多少均以控制人为准。关系标则以找熟人、托关系为主,这种投标其后期的施工质量难免让人担忧。

3招投标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3.1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把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按数量、单价、合价的分类表示出来,以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我国经过多年的摸索,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市场自主定价,相关部门动态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消除定额的阻碍作用,让企业拥有定价权,能有效剔除违规报价,维护市场秩序。

3.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对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相互联网,并且各建信息数据库,共享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这不但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而且还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如图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一是要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要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项目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等各项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三是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交易中心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督提供相关服务;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3.3逐渐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权利标和关系表的出现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运行,就必须完善招投标法,组建专业的评标机构。具体可从几方面进行入手:首先,应从招标过程中基本建设的部门入手,组建层级建设项目责任制的业主单位,然后则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小组或招标办公室的规模建立相关机构,最后应组建第三方招标机构。前两种的组建和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的临时负责工作有关。他们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理解程度和行政干预影响较大,以此会出现招标人贿赂招标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则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不能使工程如期的进行下去。对于第三方专业的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招标工作和建筑工程的实施者具有专业化的知识。这种机构和行政机关还有国家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属于完全独立的机构运营体,以此就更能够保证机构的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率,从而有效的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这也将是我国未来建筑工程招标发展的主流业务模式。

4总结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还不完善。因此,应不断完善,不断对评标专进行管理,创新管理手段,避免出现假招标的问题,严格按照招标法进行,杜绝出现权利标、关系标,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开放的选择和优化开标形式,简化投标流程,建立电子商务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标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在计算机互联网等辅助工具的帮助下逐渐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招标市场在一个严谨、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利用相关的市场审批管理系统还够按照流程进行,逐渐减少招投标风险,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在一个稳定、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篇(7)

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篇(8)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含义、原则及特点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招标人利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成熟的、规范的和科学的市场交易方式,换言之,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等方式,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

1.1招投标原则

招投标的原则是为了实现招投标目标而制定的法则或标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2招投标特点

(l)组织程序规范。在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招标规则中,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都是事先设定并公开颁布的,对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效力,招投标参与各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条件,不可随意改变,并且招标投标活动由固定招标机构组织进行。目前,招标投标程序己相对成熟与规范,不论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还是有关货物采购招标,或者是其他服务类型的招标,都必须按照相对规范和成熟的基本程序进行。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始终。建筑工程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选择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一般情况下,对邀请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和供应商是无名额限制的,在招标信息、评标标准以及评标方法和过程等方面,都向整个社会公开,并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招标人对待各个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对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是约束评标委员会评标确保评标过程公正性的重要措施之一。招标的组织性、公开性以及严格的保密措施,也都是对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进行公平、公正竞争的重要保证。

(3)一次性成交。通常的商品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的询价采购与谈判交易。在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不允许进行讨价还价,这是招标投标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投标人应邀参加投标,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在限定的时间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将投标文件撤回或进行一些实质性的修改。投标人通过投标竞价,在评标委员会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比较后,最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将被定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筑产品买卖双方成交。

(4)时限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与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限等等,都必须按公开规定的时间进行,有严格的时限要求。

2 现阶段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信息不统一

目前招投标信息公告存在明显不规范现象,信息渠道不统一、地方利益导致渠道分割的问题,还有招标人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信息,还有的公告时间过短,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平等。主要的违规操作行为有规避招标和私自招标等。

2.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我国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如在招标文件中细节注明到工程设备型号和品牌等,但有时比较隐蔽,如在技术指标方面有倾向性。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有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

2.3资格审查不严密

主要表现在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它们一方面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互相串通,针对关系单位的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2.4评标过程不公正

评标环节中存在着寻租问题,例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招标人中标,对招标机构及评委进行暗示,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使其中标等。

3 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对策

3.1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实施网络招投标,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政府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并有效地缩减招投标程序,降低招投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3.2设立统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机构

(l)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3)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3.3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3.3.1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l)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2)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

首先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

其次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

最后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3.2对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监管

(1)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市场经济也是信誉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 而规范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

(2)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企业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调查力度及其惩处力度,使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投标过程的博弈中放弃侥幸心理,规范运作。

(3)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

篇(9)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mainly discusses the project bidding sever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also to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bidding management study.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提高,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的情形还屡禁不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因此,就相关制度管理的研究至关重要。

1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 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1.2 “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影响招标工作, 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1.3 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使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1.4 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

1.5 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2 对策

2.1 投标书的划分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信标、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银行信用资料等内容技术标、商务标和资信标应分开密封,技术标采用二层包装,外层注明技术标,内层空白,商务标和资信标同技术标。

2.2 正确签署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人签署,并附投标书、技术标不用签署,而且不得含有任何能够识别该单位的记号或字样。开标时,先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评标期间不得外显、技术标在开标评分之后,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人现场签署认证。

2.3 开标 评标 定标过程控制

2.3.1 开标

开标前应首先宣布评标定标办法, 然后由招标单位主持,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先开技术标, 根据评标方法对技术标进行打分,即软分确定以后,当众启封商务投标书,唱标,公布标底 若发现商务标中报价在业主标底价的允许幅度之内视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

2.3.2 评标

评标就是对技术标及商务标中的工程报价、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能力、企业素质及信誉、有些施工单位知道自己的商务标中的硬分比别人少几分后,很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促使评委给他打分,以有利于他的报价定标。

2.3.3 评标方法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FIDIC条款提供的中标价为合理低标,但在国内不一定适用。我认为,采取百分制评标法,更能适合国情和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具体作法如下:

(1)技术标占40%。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技术评分因素,由各位评委根据投标人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分,汇总平均后的出每位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2)商务标占60%。商务标由业主制定标底,根据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60%加上业主标底40%计算出评标标底,投标人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93% 103%范围之内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计算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标底1个百分点扣减2分,低于评标标底1个百分点扣减1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每位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业主标底的确定:应由业主委托国家注册造价咨询部门按现行预算编制办法编制计算的出的底价。

(3)技术标分数和商务标分数相加为投标人总分,根据分数高低现场确定中标单位。

3 规范招投标管理的研究

3.1 对招标人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 一是细化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表现形式,如对投标人提出过高或不合理资质要求的;依据个别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情况填写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限制招标公告范围的;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定服务或指定品牌的;收取超出法定标准的投标保证金的、二是限制招标的裁量权、对于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而不应当由招标人决定。

3.2 继续完善招标方案核准制度 一是将招标方案核准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许可制度确立下来,与项目审批(核准)管理区分开;二是处理好招标方案核准和项目审批(审批)管理程序方面的衔接,允许某些项目按照规定在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前先核准招标方案;三是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对于未依法履行招标方案核准手续的,单列一条,并补充相应的法律条例。

3.3 资格预审法律化、规范化、一是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作数量限制,凡是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二是对于规模较小 采用通用技术(或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从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允许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设定上限(如不超过12家),以降低成本;三是只要将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限制与资格预审标准条件等在资格预审公告中予以明确,保证资格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则允许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作数量限制。

3.4 对以他人名义招标的,应明确的界定一是对以他人名义招标行为的界定:若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 主要负责人与投标承诺不符,或者上述人员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应界定为以他人名义投标;二是通过定期公布黑名单的形式,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以减少此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5 对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并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逐步整合各部门、地区、招标机构的专家库,组建跨区域的统一的专家库、二是进一步对违法违规、不公正评标的评定标专家给予通报批评,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缔其评标资格。三是规定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应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可,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统一发放,对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可以少发或不发。

3.6 对招投标进行制度创新 一是在实施条例中,确立招标投标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为招标投标信用惩戒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执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三是确立电子招投标制度,为电子招投标提供法律依据。对总承包招标应在法律上明确的界定,以适应国际接轨的需要将勘察、设计、施工暂时以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内,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4 结束语

在建立全国招投标市场的同时,应建立国际招标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和评审专家实施信用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处罚力度,形成“激励有信者、惩戒失信者”的良好市场氛围和和谐发展环境。

篇(10)

 

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工程造价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国外的资料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工程造价是全寿命费用的组成部分)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了75%以上。长期以来项目管理论文,投资者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工

一、通过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

工程设计招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招标公告,以吸收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从而择优确定中标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的活动。通过设计招投标

设计方案竞选是指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竞选公告,吸收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选,参加竞选的设计单位按照竞选文件,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通过设计方案竞选,可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

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二十世纪四十年展起来的一门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分析的新技术。价值工程发展到六十年代初已被公认为一种成熟而行之有效的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技术经济方法。价值工程在工程方面的应用,主要侧重于设计阶段,以提高产品价值为中心,并把功能分析作为独特的研究方法。通过功能和价值分析项目管理论文,可将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龙源期刊。一般来说,提高产品的

以桥梁为价值分析对象,说明价值工程在设计中的应用。具体步骤是:1、对桥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把桥梁作为一种完整独立的“产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从通行能力、牢固耐久、建筑造型、环境影响、便于施工、便于设计等这六种功能在桥梁功能中占有的不同的地位,确定相对重要系数。2、方案创造。根据地质等其他条件,对桥梁设计提供了多种方案

不过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投资,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投资越低越好,而且要把工程的功能和投资两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分析。价值工程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大量事实证明,它在工程设计中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价值”,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随“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

三、设计方案的技术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的目的,是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工程项目经济效果评价原则,用一个或一组主要指标对设计方案的项目功能、造价、工期和设备、材料、人工消耗等方面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设计方案优劣不仅要考虑投资时投资额的高低项目管理论文,还应考虑项目投产后的生产成本高低和经营效益,即投资效益的好坏。例如同样是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目前相当多的业内人士还是认为工程投资的提高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费率增加以及建筑材料涨价引起的,而从上论述可见由于设计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投资的提高,远远大于前者。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公路工程定额站。

所以向来“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克服。设计阶段工程投资管理必须受到足够重视,从而使方案的优化选择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为投资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后期养护费用较沥青路面要小,只有既考虑了建设时的投资控制,又考虑了投产后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以此取得的方案才是最佳的设计方案。

,从而择优确定技术经济效果好的设计方案。常用的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有:投资回收期、净现值法和计算费用法等。通过工程经济理论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和计算费用等经济指标,从而确定最佳方案。

经济评价。

承包”尝试和推广,价值工程会越来越宣示出它对控制项目投资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根据日本开展价值工程活动的资料,有组织的价值工程活动可降低成本30%以上。根据另一项国外资料,价值工程活动的投入产出比为1:12龙源期刊。可见价值工程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项目管理论文,选择其一作为评价对象。3、求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各方案成本和。4、求功能评价系数。按照功能重要程度,采用10分制加权平分法。对各个方案的6项功能的满足程度分别评定分数。5、求出价值系数并进行方案评价。按“价值系数=功能系数/成本系数”公式分别求出各方案价值系数。当价值系数=1,方案即为最佳。

价值,主要有以下5个途径:1、功能提高,成本降低。这是最理想的途径。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3、成本不变,提高功能。4、成本略提高,带来功能的大提高。5、功能略有下降,带来成本大降低。必须指出,价值分析并不是单纯追求降低成本,也不片面追求提高功能,而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研究产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

优化设计方案。

以起到:有利于多种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中选择最佳方案龙源期刊。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论文,中选的设计方案所做出的投资估算一般控制在竞选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能集思广益,吸收多种方案设计的优点。

,可以起到:有利于设计多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而择优确定最佳设计方案,达到优化设计方案之目的。有利于控制建设工程投资,中标项目一般做出的投资估算能接近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资范围内。有利于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降低设计费用。

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篇(11)

2005年9月14日,被告昌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被告劳联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劳联公司承建昌浩公司开发的六安世纪景园小区一期1号楼工程,合同价款482万元。该份合同报六安市工商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日,两被告又签订一份《补充施工合同》,对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调整为“382万元,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双方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其中保修金为19.1万元。该份《补充施工合同》未予备案。2005年10月13日,原告张显成在没有对该工程作任何的概预算的情况下,与被告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张显成承包六安世纪景园小区一号楼工程,合同工期按发包方(劳联公司)与昌浩公司签定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为准。合同价款为382万元,承包方(张显成)应付发包方税金及管理费40万元……保证以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保修期为准”。随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材料,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2006年10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原告在随后的核算中却发现其已为该工程实际支付了510余万元工程款。

综上成本管理论文,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劳联公司据实付清下欠原告的工程承包款1287652.19元(不含维修保证金19.1万元);2.被告劳联公司承担自工程交付之日至今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损失;3.被告劳联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被告昌浩公司作为发包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劳联公司答辩称,原告是自愿与劳联公司签订了工程款为382万元的工程合同。另外,其与昌浩公司就世纪景园1号楼的工程承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382万元,其与昌浩公司的关系,与原告无关,因此,原告的诉请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论文格式模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劳联公司在承建六安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后,将其转包于没有资质的个人张显成,所签订的《合同》,显然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由张显成承建并经竣工验收的六安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价款,当应确定为382万元,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承包人如何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是参照合同约定的382万元,还是实际决算的510万元?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只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382万元支付工程价款。2、被告劳联公司与昌浩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属于阴阳合同,以及原告张显成是否有权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482万元价款进行给付。

法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实际上排除了承包人依照实际决算的510万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该规定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使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回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采取了折价补偿的方式,确定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补偿原则成本管理论文,其目的在于避免无效合同价款高于有效合同而超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预期。

昌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劳联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在同一天签订的《补充施工合同》相比照,对方对合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且差距甚大,显然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别在六安市工商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予以了备案登记,而《补充施工合同》却未予备案。可见,昌浩公司与劳联公司先后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补充施工合同》应为阴阳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有权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工程结算的主体只能是签订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即劳联公司。张显成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显成无权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482万元的价款进行给付。

本案启示

本案原告张显成之所以在诉讼中败诉,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的482万元支付和参照实际决算的51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都未得到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其应该在与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前,未对该工程进行概预算,对即将发生的工程价款没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从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损失。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即使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其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资质,因此,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终会导致无效。在此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就异常重要,因此,进行工程概预算,对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来说,意义重大。

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指标,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设备的预算单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工程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费用经济文件。简言之,即计算建设项目总费用。施工预算是施工单位内部为控制施工成本而编制的一种预算。它是在施工图预算的控制下,由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工料分析,计算和确定拟建工程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消耗及其相应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预算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成本计划文件论文格式模板。施工概预算主要作用有:(1)是考核工程成本、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2)是编制标底、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3)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5)是企业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编制作业计划的依据。

在进行具体工程概预算时,以下几个方面尤为注意:

首先,要坚持科学求实的原则。概预算专业人员在编制概预算时,应该坚持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进行概预算。深入调查研究成本管理论文,充分收集调查第一手材料,了解工程实际和施工过程,对相关图纸做详细了解,正确运用定额,做到量实,价值,费用准确。坚决制止巧立名目地过高估算,也不能少算漏算。

其次,努力提升概预算人员素质。概预算人员要熟悉本专业的概算、预算和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树立强烈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精心设计,大胆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一旦突破相应的概算,则必须返工,返工费由设计单位自负,严重的,还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