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根据当前的金融组织结构现状,温州在金融改革中尤其需要加快发展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与温州企业生态相匹配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互相依存,共生共荣,契合度较高。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吸纳大量的民间资本,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另一方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让实体经济直接受益,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草根银行”。温州应在总结瑞安汇民资金互助社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先在各县市区各试办一个,然后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同时要推广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资金互助社的做法,以解决资金季节性供求矛盾。大银行与小微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小微金融机构成为大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平台。
正确处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仅要拓宽间接融资的渠道,而且要努力开辟直接融资的通道,逐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重,做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正规金融融资和民间融资的有机结合,提升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能力,实现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对接。在间接融资中,要从实体经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信贷、投资、债券、信托、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形式多样的信贷模式,如采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银行+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相结合融资模式,形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合力。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品种,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以及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试点,拓展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使债券市场成为发展实体经济新的动力源。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增殖服务的关系
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责任。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应当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尤其要在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方面创造经验。必须明确,金融创新必须根植实体经济,面向客户,适应市场,以金融创新产生的社会、银行的增殖和效果,以及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增加收入、节省开支、提高服务效率为检验标准,坚决制止以创新为名搞“转型收费”、“贷款搭售”、产品捆绑销售等不正当做法,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小微企业不仅缺资金,更缺科技,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产品和服务,是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实体经济的当务之急。金融机构要针对种子型、创业型、扩展型、成熟型不同的小微科技型企业,采取针对性的融资模式、信贷产品、服务手段和抵质押方式,量身定做。要制定适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单独客户认定与授信评审,建立绿色通道,并单独予以统计和考核。要创新符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以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贷款的质押进行融资,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等,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
(一)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试点阶段
1980年,苍南县金乡农村信用社在全国率先实行部分存贷款浮动利率改革;1987年,温州市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利率改革试点城市;1990年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以上浮50%;2002年3月份,利率改革在瑞安市和苍南县的131家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实施。确定定期存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活期不上浮;2002年6月21日至10月20日,试点社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由10%分别提高到15%和20%,允许活期存款利率浮动,浮动幅度分别为5%和10%;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村信用社网点,存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为30%;2004年11月,国家宣布停止存款利率上浮试点。
温州的多年利率改革试点结果,首先是提高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并有效调动农村居民的参储积极性。其次是对支持“三农”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末,温州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52.19%,农业贷款增幅为217.3%,远高于贷款总额36.31%的增幅。同时创新了支农服务方式。如苍南县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通过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创建信用村,评定信用农户,实行农贷优惠利率政策、简化农贷手续、设立农业贷款办贷大厅等措施,进一步方便农户贷款。再次是平抑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据统计,1987年之前,一般中小企业的借款中民间借贷占2/3以上,使得高利(月利率为3-5分)融资的各种“呈会”层出不穷,数额巨大,诱发诈骗性社会融资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利率改革后,加强了正式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扩大信贷辐射面,制约了民间高利贷需求。最后是提高了农村合作机构的经营效益。无论是1990年以前的存贷款利率同时浮动还是此后的贷款利率单方面浮动,利率改革试点都趋向于扩大存贷款利差。特别是在贷款利率双轨制阶段,行社积极向乡镇企业和私营业主发放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相应较高。在农村资金总体上供小于求的宏观环境下,利差扩大显然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经营效益。
(二)温州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改革阶段
1、“两社一会”的兴起与消亡。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市开始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准正式小型金融机构,扶持对象主要是“两小”(小型企业,小型个体经营户)。1984年出现了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府前信用服务部),1988年出现了第一家金融服务社,前者主要出现在市区或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后者主要分布在靠近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乡镇,但均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批设立。1992年政府部门审批设立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到1999年,全市共有城市信用社50多家,金融服务社56家,民融资金服务部33家,农村合作基金会156家。经营后期,由于金融监管的不到位及政府因素,一些机构缺乏政策规范和约束,违规经营严重,出现了不稳定因素,导致市场经营失败。1999年,政府部门终于下决心予以清理整顿,直至“两社一会”被取消及归并。
2、初期自发的民间金融市场改革,既有积极的一面,也留下了一些经验教训。由于“两社一会”产权性质以私营(名义上是股份制、集体)为主,适应温州农村多元化经济结构、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多类型经济成份并存的需要,不可否认,发展初期对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有效缓解了当时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供需矛盾;第二,弥补了当时农村信用社因经营体制因素而导致的局限性。“两社一会”以贷款手续简便、抵押、担保灵活方便,服务态度好的竞争优势,取得了市场效应。第三,以半市场化利率手段进一步拓展了业务,并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由于“两社一会”的贷款利率介于民间借贷与信用社贷款利率之间,这样就把资金运用推向市场。但是,由于“两社一会”从成立之初就显得先天不足,如经营者的素质较低,市场准入的宽松,监管不到位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的缺乏等等,出现了诸如帐外经营,股东贷款过多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而导致市场经营的失败。
(三)国家主导的农村金融深化改革阶段。
这主要是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2003年,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一是实行“零资产”启动。即农村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实际资不抵债的,通过政府扶持和资产适度增值的方法,使资等于债;实际资大于债的,通过提高计提风险准备金额度的形式,实现资等于债。二是在管理体制实行“5-5-1”形式。全市11家信用联社中,市郊、龙湾、瓯海、乐清和瑞安5家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苍南、平阳、永嘉、文成、泰顺联社实行一级法人,洞头联社实行两级法人。三是央行发行专项票据。全市10家联社共发行专项票据9739万元。简称“花钱买机制”。
通过“花钱买机制”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经营实力得到增强。2007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平均资本充足率达9.6%,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72.1亿元和345.3亿元,在全市银行业中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3.6%和12.5%;实现账面利润9.5亿元,是2002年末的6.3倍;信贷支农力度有所加大,资产质量不断改善。2007年末农户贷款226亿元,是2002年末的8.9倍。不良率1.34%,比2002年末下降4.32个百分点;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健全,内部管理不断强化,经营机制日趋完善。目前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9739万元专项票据已经全部兑付完毕,兑付率及速度均名列全省前茅。
二、温州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带来的几点启示
第一,温州农村存在供给型和需求型两方面的金融抑制。
第二,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只是解决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第三,当前条件下仍须重视政策性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并存的农村金融体制。
第四,必须通过利率市场化来实现资金向农村的转移。
第五,“两社一会”的“繁荣”与清理,使我们必须正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问题。
三、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完善农村正式金融组织
1、以政策性金融为依托。
2、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
3、以商业性金融为补充。
4、加快邮政储蓄体制改革。
(二)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1、加速实行利率市场化。
2、大力推进农村投融资改革。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
一、面向三农推进农业银行改革
如何面向三农推进农行改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农行内部也进行了大讨论,并将县域支行分为粮棉大县支行、贫困县支行、青海地区支行、经济强县和大中城市郊区支行,实行差别定位,确定相应的重点服务领域,争取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在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细节问题能否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行改革的成效。也正是这些看似细微的不同之处,才是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差别所在。
细节一:农行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
例如,一位农行的客户是农村的城镇居民,他向某农行支行申请贷款40万元,抵押品是自家的一座建筑面积520平方米的房屋,和1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了拿到这笔贷款,他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一是评估费用,房产评估40万,评估费按评估值的0.4%收费,共计1600元;二是登记费用,房产抵押登记费130元,查档费400元,土地登记费100元,共计630元;三是保险费,按房地产评估额每年0.06%收,共计240元。以上费用总计约2470元,占贷款成本1.235%;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如银行上浮40%,则利率达10.458%,借款人实际支出成本约11.7%。农行针对个人的贷款利率和农信社差不多,比民间利率也低不了多少。一些农行的贷款不管额度大小,大部分要上报市分行审批,有的甚至省分行审批,并且在审批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补充有关材料,不少贷款等审批下来,已经误了农时和生产旺季。农行要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的作用,还需要简化县域贷款的手续,否则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细节二:惜贷问题还有待解决。
近年来农行实行了较严的贷款问责制,导致部分县级以下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方面存在这样的思想,那就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一些支行行长为避免贷款损失,年终被通报和扣奖金,不是看准了,有十分把握,宁愿不做贷款业务。
细节三:系统内上存问题。
农行存款的平均综合实际付息率约为1.27%,而系统内上存的平均利率为2.5%左右,能赚一个点以上的利差,并且几乎不用承担风险。我们都知道,涉农贷款风险一般较大,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贷款风险系数较高,贷款利息收入扣除贷款营销费用以后,与系统内上存资金利息收入差距较小,而且还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一些基层支行不想也不敢发放涉农贷款,宁愿将资金转入系统内上存获取利息收入,而不愿主动营销贷款,去获取风险不确定的贷款利息收入。调研中了解到,某省农行存款相当于农信社的1.6倍,但支农贷款只有农信社的44%。农行改革的定位是“县域金融的主渠道”,但如不解决系统内上存等细节问题,农行要想恢复在农村金融的龙头老大地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细节四:农行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较高。
某县农行支行对有信贷关系的251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被评为A至AAA级的中小企业占37.45%,B级的占5.98%,C级以下的占55.38%。按照农行的有关制度规定,B级及以下的企业属于信用不佳、限期退出的企业,按照这个口径,该县60%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普遍偏低,很难从农行得到贷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除了严格的贷款问责制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县域担保机制不健全,银监会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这对从事县域信贷担保的公司造成了冲击,一些资金实力较弱、贷款困难、真正需要担保的县域中小企业,往往无法进入担保公司的视野。如果不健全县域担保机制,就很难解决县域支行“惜贷”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是农行自身能解决了的。
二、拓宽政策性金融的服务领域
2004年之后,农发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务领域逐步从产后的粮棉油收购等产后业务,扩展到产前和产中。
从2004年起,农发行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了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另外,还通过开办同业拆借、组织企业贷款、与邮储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改善了负债结构。
三、促使邮储资金回流农村
邮储银行已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作为一家长期承担普遍服务职能的新企业,其优势十分明显:一是网点多,3.6万个网点,遍布全国2800多个县市;二是网络大,拥有全国一体化的电子网络,能够实现资金实时到帐;三是资金实力雄厚,存款余额1.6万亿,仅次于四大银行;四是客户群体广泛,绿卡近2亿;五是历史包袱轻,不良资产几乎为零等。
当然,邮储开展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人才储备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邮政的全资子公司,来自股东的支持不够等。另外,邮储银行是一级法人体制,这种体制能否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还有待研究。
在农村,邮储和农行、农信社系统有许多重合之处,都有大量网点,重点业务特别是零售业务基本上以吸收存款为主,客户以中低端客户为主,网络、客户和业务重合,如何在竞争中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也需要引起注意。
四、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等8省市,启动农信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在全国铺开。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末,已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93家。资本充足率从-8.45%提高到5.89%;不良贷款率从36.93%降至17.54%,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从2005年开始,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开始营利,结束了从1994年以来连续10年的亏损。
农信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各个地区要有所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可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在经济发达地区,美欧等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可能更有借鉴意义。在美国的农村,社区银行的数量很多,其营业机构数量占农村社区所有银行营业机构的58%,存款份额占49%。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社区再投资法》,鼓励社区银行的发展,美国还规定社区银行免征各种税赋,不用交存款准备金,可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在我国,如何建立一套适用社区银行发展的规章制度、监管机制和可供推广的操作性经验,对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很重要。另外,还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像一些国家硬性规定:社区银行要有一个较大比例的储蓄资金,用在本地,同时社区要定义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否则将很难保证社区银行的资金不会流向工商业,不流向城市。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村山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
要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严禁上级联社指定下级联社负责人。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要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系列金融产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保管、担保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应该说,这是个好办法,但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包括社团法人。一些NGO(即非政府组织)人士感到很遗憾,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论,比如NGO的小额信贷是否应该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过渡?如果能过渡将可能会面临哪些困难?
现在全国各地的小额信贷形式很多,差异很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一,银监会合作部将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发展小额信贷需要有个总体的规范。建议银监会制定一个“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指引”,并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在成立之初,要到银监会的县监管办备案,这样也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二、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改革体系,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坚持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改革的同步进行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发展区域性的特点出发制定农村金融发展的战略方向,有利于实现农村金融改革与经济改革的同步进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建立供给型农村金融发展策略,以此为基准,不断调整我国农村政策银行的功能,适当的增加农业贷款项目,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农村龙头企业产业化的发展,逐步实现农村人民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双赢。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支农机构的重要作用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缺口偏大,在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与服务力度还不到位。针对国家主要的政策性支农机构来说,要不断扩大市一级机构,收缩县一级机构,加大对农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主要业务落实到实处,中央政府的支农业务要委派到农业发展银行,市县级的业务要慎重选择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出支农机构的作用。
(三)各个金融机构的改革第一,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在落实各项扶农政策的基础上,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对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上来,尽快的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结算体系,在员工中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保证农村信用社队伍的稳定,通过基层社制定贷款利率,增加客户对农村信用社的好感度。第二,深化农业银行的改革。农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要重视商业性的增强,渐渐弱化政策性的金融业务,以便能够为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村建设发展项目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不断完善产品市场、便利性结算、信息咨询等中间性金融服务业务[2]。第三,深化其他金融机构的改革。在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程中,要将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引回农村地区,建立中小型企业贷款的担保机构。另外,要致力于民间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使其在农村金融中发挥辅助作用,多方面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组织等民间金融机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
(四)创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金融环境的建设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想要创建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政府就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积极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逃债行为,降低金融风险。此外,国家还要在立法上予以支持,加强法制监管,打造一个健康的金融环境。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作为近30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在于通过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设计,使资产的客观信用同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相隔离,并提供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本身信用和衍生信用两个层次信用。目前,已在国际上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与发展。美国次级债危机发端于2006年下半年,在2007年2月引发世人普遍关注,到2007年8月则升级成席卷全球金融市场的风暴。其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次级债市场,已经蔓延至其他市场。在次级债危机的影响下,道琼斯指数、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都在下降。与2003年6月29日相比,道琼斯指数2008年1月30日的市值损失了3000亿美元,去年美国金融行业裁员15.3万人,而2006年整个行业裁员仅5.03万人。截至今年1月底全球因次级债危机而导致资本市场缩水约8万亿美元。
受此影响,中国股市牛市步伐嘎然而止并调头向下,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上证指数下跌2000多点,许多股票被腰斩。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这场危机的影响,同样也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如何稳健运行以防范金融危机的
发生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我国金融投资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投资从实物投资中分离出来并发展壮大,是融合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进程之中的,并已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工具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投资的发展面临着种种困难,无论是融资工具的发行、流通、交易诸环节,还是资本市场现存的国有股症结、股市结构单一、吸收公司上市标准僵化等特点,以及证券业的组织、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发育不全的金融市场环境和运行扭曲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严重地阻碍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但更现实的则是金融投资环境发育基础的薄弱与其环境要素组合体系的残缺不全。因此,改进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投资环境已成为我们培育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投资体系,发展金融投资的关键。
三、次级债危机给我国金融投资改革的启示
1.加强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践中自我完善金融体系。
(1)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监控水平;
(2)应该警惕国内住房按揭贷款的潜在信用风险;
(3)谨慎加息,避免房贷资金成本过高引发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风险增加的金融风波;
(4)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前车之鉴,事先采取科学论证、试点推广、风险控制等手段,尽快推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
(5)严格控制并有效阻击银行资金尤其是境外资金非法流入国内资本市场。
2.立足于本国金融资本,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金融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同时吸收国外金融投资为补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进入金融投资领域的引导,降低其进入门槛,同时注意对其进行投资风险意识教育,树立投资理念。
3.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中介机构民营化,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和信用制度,强化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信用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4.作为调控主体,政府退出对金融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成为整个社会金融投资活动的间接调控者。政府对金融投资的管理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合理确定金融投资活动的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发展方向;
(2)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参与金融投资各方的行为;
(4)防范国家金融风险。
5.从实际出发,以切实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为宗旨,既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物质因素,又灵活地运用各种政策措施,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非物质因素。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着眼:
(1)保持政治、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2)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范的、成熟而发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
(3)建立高效率的证券交易系统和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改进和完善信息传递系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和完善各种证券管理政策及法律,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加快培训金融投资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必须在坚持金融投资渐进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鼓励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稳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国内各类投资机构应从此次危机中汲取深刻教训,在对外投资之前深入调查和研究,深入了解风险,合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易宪容.美国次级债危机及对中国的警示[J].时事资料手册,2007,(5).
[2]王寅.美国房货风险警报[J].百胜,2007,(5):11-13
省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积极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依托,充分发挥信贷拉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人参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助推人参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创新金融产品,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截止到2017年5月末,集安市金融机构人参产业贷款余额达29.2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37.5%;2015年以来,全市人参产业新增产值43亿元,带动当地就业2万多人,实现利税3.2亿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人参总加工能力超万吨,主要产品有模压红参、丸都高句丽参、人参中药饮片、野山参和利用人参茎叶花果提取的皂苷等14大系列50多个品种,千余种规格。目前,集安市人参产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国家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商标1件,获得“参类栽培复式棚”及“非林地人参专用肥及制备方法”2项国家专利,林下参获得国家商标局“林下山参”商标注册证书,吉林省著名商标3件,“新开河人参栽培及加工技
一、人参产业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
自2015年底开始的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为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吉林省农村金融开始进入战略性调整、创新、发展时期。吉林省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仅仅是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实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的一个过程,更是一个新的区域性经济增长点,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一带一路”战略中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力输出中心。吉林省集安市金融机构,紧紧抓住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人参、五味子、山葡萄特色产业发展。其中,人参是吉林省东部山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集安是吉林省人参主产区之一,是全国边条参唯一产区,素有“国参故里”之美誉,集安人参产量约占全国的1/8,全省的1/6。在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春风的推动下,吉林集安的人参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二、金融助推人参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集安市支行按照吉林艺”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化市著名商标10件,级别之高、数量之多在全国人参主产县份中名列前茅。
作为近30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在于通过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设计,使资产的客观信用同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相隔离,并提供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本身信用和衍生信用两个层次信用。目前,已在国际上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与发展。美国次级债危机发端于2006年下半年,在2007年2月引发世人普遍关注,到2007年8月则升级成席卷全球金融市场的风暴。其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次级债市场,已经蔓延至其他市场。在次级债危机的影响下,道琼斯指数、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都在下降。与2003年6月29日相比,道琼斯指数2008年1月30日的市值损失了3000亿美元,去年美国金融行业裁员15.3万人,而2006年整个行业裁员仅5.03万人。截至今年1月底全球因次级债危机而导致资本市场缩水约8万亿美元。
受此影响,中国股市牛市步伐嘎然而止并调头向下,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上证指数下跌2000多点,许多股票被腰斩。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这场危机的影响,同样也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如何稳健运行以防范金融危机的
发生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我国金融投资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投资从实物投资中分离出来并发展壮大,是融合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进程之中的,并已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工具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投资的发展面临着种种困难,无论是融资工具的发行、流通、交易诸环节,还是资本市场现存的国有股症结、股市结构单一、吸收公司上市标准僵化等特点,以及证券业的组织、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发育不全的金融市场环境和运行扭曲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严重地阻碍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但更现实的则是金融投资环境发育基础的薄弱与其环境要素组合体系的残缺不全。因此,改进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投资环境已成为我们培育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投资体系,发展金融投资的关键。
三、次级债危机给我国金融投资改革的启示
1.加强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践中自我完善金融体系。
(1)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监控水平;
(2)应该警惕国内住房按揭贷款的潜在信用风险;
(3)谨慎加息,避免房贷资金成本过高引发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风险增加的金融风波;
(4)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前车之鉴,事先采取科学论证、试点推广、风险控制等手段,尽快推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
(5)严格控制并有效阻击银行资金尤其是境外资金非法流入国内资本市场。
2.立足于本国金融资本,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金融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同时吸收国外金融投资为补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进入金融投资领域的引导,降低其进入门槛,同时注意对其进行投资风险意识教育,树立投资理念。
3.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中介机构民营化,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和信用制度,强化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信用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4.作为调控主体,政府退出对金融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成为整个社会金融投资活动的间接调控者。政府对金融投资的管理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合理确定金融投资活动的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发展方向;
(2)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参与金融投资各方的行为;
(4)防范国家金融风险。
5.从实际出发,以切实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为宗旨,既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物质因素,又灵活地运用各种政策措施,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非物质因素。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着眼:
(1)保持政治、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2)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范的、成熟而发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
(3)建立高效率的证券交易系统和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改进和完善信息传递系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和完善各种证券管理政策及法律,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加快培训金融投资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必须在坚持金融投资渐进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鼓励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稳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国内各类投资机构应从此次危机中汲取深刻教训,在对外投资之前深入调查和研究,深入了解风险,合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易宪容.美国次级债危机及对中国的警示[J].时事资料手册,2007,(5).
[2]王寅.美国房货风险警报[J].百胜,2007,(5):11-13
麦金农(1997)指出,金融自由化改革实践受挫并不是金融自由化理论及其政策问题,而是一个排序问题,尤其是在未能够实现宏观经济稳定之前引入金融自由化。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信贷市场之中,而资金稀缺又是发展中国家最为根本的特征,因此,信贷配给在发展中国家是最为常见的现象。如果在宏观经济不稳定之际实行利率自由化,高的通货膨胀率将会使得事后方可以实现的存贷款实际利率变得愈发难以确定。在事后实际利率不确定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吸收存款,必将提高名义存款利率。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将会诱发银行从事较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加剧了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银行道德风险的加剧反过来则会诱发存款人的逆向选择行为,两者相互作用,最终将导致银行的名义存款利率的严重偏高、存款供给减少和银行信用危机。从银行自身来说,由于高的通货膨胀率导致贷款事后实际利率的不确定性以及严重偏高的名义存款利率,为使其贷款事后方可实现的实际收益不至于下降,银行必将提高名义贷款利率。而名义贷款利率的提高不仅会导致申请贷款者平均质量的下降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加剧;同时也会诱发和加剧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以及借款人拖欠与破产可能性的提高。由此可见,在一个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成本的信贷市场中,伴随通货膨胀和贷款利率的提高,银行的成本将上升,实际收益将可能下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加剧,最终将会导致银企债务危机、银行恐慌与金融危机。
正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与违约风险之间存在正相关,故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内部价格水平的稳定是获得金融实际利率高增长而又不至于引起严重金融恐慌和崩溃等过度风险的一个必要条件(麦金农,1997)。此外,利率自由化改革将会加剧发展中国家金融同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使得金融部门的赢利空间缩小和竞争成本上升,由此会引发银行部门的不良资产的比例和信贷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加剧,再加之金融监管改革滞后或放松和政府隐性存款保险的存在,从而使得发展中国家出现严重的银行过度放贷和企业过度借款的现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脆弱性,诱发了银行危机(McKinnon&Pill,1996、1998)。
(二)财政稳定与资本项目的开放
麦金农(1997)指出,在宏观经济不定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有效的汇率管理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以确保政府增加税收、维持经济稳定。如果政府在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情形下放开资本项目控制,必然将会产生严重的资本外逃现象和货币替代问题,使得通货膨胀税的税基缩减和通货膨胀率的相应提高,从而导致货币危机的爆发,故而主张资本项目开放是经济市场化的最后一步。
货币危机理论认为,在固定汇率制下,当一国宏观经济不稳定时,资本项目的开放将会使其货币受到国际游资的攻击,引发货币危机。货币危机理论的第一代模型(Krugman,1979)认为,由于发生危机国家政府所奉行的赤字或宽松货币政策使得信贷规模以一定的速度扩张,故而导致经常项目的赤字,由此而引发政府国际储备的流失,当国际储备减少到某一个最低水平时,投机者必将对其货币发生攻击,从而造成其汇率体系的崩溃。因此,货币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固定汇率政策和赤字融资政策之间内在的不一致性,而流动性困难、集体行动、羊群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诸多问题在金融市场中的存在,则会进一步加剧和恶化货币危机。
货币危机理论是从国际资本流动角度揭示了金融自由化改革中货币危机的成因,而货币替论则从资产替代角度揭示了在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资本项目的开放则会引发严重的货币替代现象,同样也会引发货币危机。货币替代是指在开放经济和货币可兑换条件下,由于本币贬值使本国居民对本币失去信心,从而产生本币的货币职能部分或全部被外国货币所替代的现象。拉丁美洲、前苏联以及东欧等在其金融自由化历程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货币替代现象,尤其以拉丁美洲国家的"美元化"现象最为典型。货币替代不仅使得这些国家的汇率出现频繁的波动和通货膨胀现象的加剧,同时也严重地削弱了这些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首先,由于货币实际收益率等于名义利率减通货膨胀率,故而汇率水平高低则取决于两国的货币供给、名义利率差异和通货膨胀率差异。若两国货币的名义利率不变,那么两国通货膨胀率的差异将决定汇率水平的变化,故而可以将两国通货膨胀率差异视为汇率的预期变化,因此,财政不稳定和高的通货膨胀率所引发的严重的货币替代则会加剧汇率不稳定。其次,货币替代将使一国货币量变得难以估计,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如果中央银行试图通过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刺激国内的投资与消费需求,经济主体的预期通胀率将会上升,故而会立即将部分增加的货币余额转换为币值稳定的外币,货币替代必将削弱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效力。第三,在通货膨胀期间,由于外币资产的存在提供了一种高效廉价的逃税方法,货币替代的存在将会降低国内居民本币的需求量,使得通货膨胀税的税基减少。若要弥补因货币替代所导致通胀税收入的损失,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通货膨胀率。由此可知,两者博弈的最终结果是货币替代进一步加剧了一国通货膨胀率水平及其发生的频率。
二、中国财政现状及其稳定性状况分析
(一)中国的财政现状
中国的税收制度历经了多次重要变革,总的来看,自1994年之后,中国财政状况有所好转,彻底遏制了1994年以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跌的不利局面,基本实现了"两个比重"同时提高的1994年税制改革目标,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由1993年的12.56%和22.0%回升到1999年13.97%和51.1%(见表1和表2)。但自1994以来,中国财政支出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故而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也同样保持上升的态势(见表1),结果导致了财政赤字逐年扩大,尤其是近几年,速度之快是改革以来从所未有的。在1978~1999年期间,财政赤字的年均增速为299.22亿元/年;而在1994~1999年期间,财政赤字的年均增速822.31亿元/年,为1978~1999年的年均增速的2.75倍。为了考察中国财政赤字快速增加的源头以及中国财政增长的原因,笔者在此将财政赤字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进行了分解,同时考察了财政债务收入分别占财政收入和GDP的比重。
第一,在1994年之后,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止跌回升。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1994分税制改革的结果,但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回升的背后却是财政债务收入和国内债务收入的急剧攀高(见图1)。可见,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1994年之后回升主要的支撑是财政的债务收入增加和非税收收入的增加。据统计,在1978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财政债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国内债务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18%、10.35%和4.14%;1994年三者分别为11.16%、22.52%和19.71%,1999年三者分别是13.97%、32.46%和32.35%(注:由于中国当前的财政收入统计中不包括财政的债务收入,因此中国的财政债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国内债务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要比国际同类比重高。)。
资料来源: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下文表格中未注明资料出处的皆来自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第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1994年之后出现了明显的好转,始终在50%左右,彻底改变了1994年以前那种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中央财力不足的不利局面,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加强。但中央财力状况好转主要由财政债务收入的增加支撑,而不是税收收入增加的结果(注:虽然中国当前财政收入统计中不包括财政的债务收入,但财政的债务收入使得中央财政支出有了重要而可靠的来源,故而使其收支状况得以改善。)。因为中国地方政府至今尚没有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权,故而国债收入自然而然就构成中央财政收入,并成为其财政支出的重要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中国金融机构为什么会出现日渐扩大的、正的存贷差以及中国近年来的货币政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所在。由于国债实际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并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低风险性,在当前国企效益普遍不理想而银行贷款责任约束机制加强的前情形下,银行部门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债主要持有者之一,故而在银行存贷差加大的背后,则是银行部门的有价证券资产的增加。据统计,1995年,金融机构购买债券余额为3064.2亿元,到了1999年,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和投资的余额为12505.8亿元,为1995年的4.08倍。可见,中国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应该如何协调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一直认为,赤字财政政策就如同运动员所服用的"兴奋剂",拉动经济增长的成效固然显著,但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否则,财政赤字货币化和"滞涨"现象的发生必将是难以避免。
第三,在1994年之后,中央财政不仅有效地遏制了逆差,而且顺差逐年扩大,由1994年1152.07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1696.88亿元。但是地方财政却在1994年之后赤字骤然上升且逐年攀高,由1994年的-1726.59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3440.47亿元,中国财政赤字也在最近几年快速增长。可见,中国财政赤字的主要源头是地方财政而非中央财政。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中央政府拥有债券发行权而地方没有,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中央财政收入1994年以来所占的比重始终在50%左右,而中央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自1978年改革以来却逐年下降,1994年以来一直徘徊在30%左右;与此同时,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以来已经降至50%左右,但是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逐年上升,1994以来一直徘徊在70%左右,这种显著的不对称已经使得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尤其是乡级财政处境极度困难,出现严重赤字也就在所难免。
(二)中国财政稳定性分析
财政稳定这一概念包含3重含义:(1)政府如果能够长期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则政府财政处于稳定状态;(2)尽管在相当长时期内不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但政府却能通过发行国债为赤字财政融资,则政府财政依然可以说处于稳定状态;(3)如果在经济中存在一种机制,当财政脱离稳定状态之后,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是财政状况恢复或趋于稳定状态,则政府的财政状况也可以说是稳定的(余永定,2000)。可见,财政稳定的核心内涵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不需要通过货币的财政发行而能够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首先,中国财政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尽管1994年之后中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中国的财政赤字状况明显恶化。财政赤字增长过快的原因主要是地方财政收支状况恶化所致,这说明中国当前的分税制的财政制度与现行的5级政府的行政制度之间存在内在的不协调,突出地表现为各级政府的事权与其财权存在显著的不对称性。其次,中国政府的行政支出费用一直占有较大的比重,尤其是近几年在精简机构、节俭开支的改革力度加大的情形下,政府的行政支出费用却一直在12.50%徘徊,始终处于中国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这表明中国政府近年来的精简机构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功。第三,从债务依存度来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中国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一直都比较低,从没有超过20%,并且大部分年度的债务依存度都在15%以下。而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债务依存度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快速上升,近两年已经达到30%左右,这一方面表明中国的分税制改革并没有提高税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分税制改革是否成功现在还不能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赤字财政政策已经成为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主导。如果债务依存度过高,最不利的影响则是可能诱发利息率的提高,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如果政府不想提高债务依存度,同时还寄希望利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那么,政府只能降低国债的发行利率和提高平均税率,而平均税率的提高则会抑制企业与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从而抵消了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由此可见,债务依存度的提高,则会迫使政府为增加自主性支出而过度举债。第四,再从偿债率来看,中国的偿债率自1994年以来,同样也是居高不下,近两年已经超过了30%.偿债率升高则意味着在既定财政支出条件下国家的自主性支出减少,如果政府要增加自主性支出,在既定的税制条件下,举债可能是其最佳的选择。这也就是说,偿债率越高,政府增加发行国债的压力也就越大,财政赤字状况也将会更加恶化,最终可能将导致财政赤字货币发行。据中国财政部长项怀诚的2002年的财政预算报告,2002年中国预算赤字将高达3098亿元,相比2001年的2598亿元将增长19.24%,超过GDP的3%,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后第一次逾越国际公认的赤字警戒线。
注:债务依存度是财政债务收入占财政支出的百分比;负债率是财政债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百分比;偿债率是财政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百分比(注:通常情况下,依赖度是指在一国的中央财政预算中,国债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偿债率是指在财政收入中用于支付国债利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于中国财政债务收入不仅来自国债收入,同时还包括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因此,本文中债务收入不仅仅包括国债收入,还包括其他形式的债务收入。)。
尽管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有所上升(注:据统计,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1998年为14.2%,1999年为15.9%,2000年为17%,2001年增加到22.2%.),但是目前中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16%,低于发展中国家25%左右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40%左右的平均水平。同时,中国财政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稳定,尤其在当前经济紧缩的形势下,中国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增加举债的压力,中国财政赤字存在着进一步恶化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在1998~2001年期间,中国财政支出增长率平均为20%左右,但是在这一期间中国GDP的增长一直是一位数。以20%左右的财政支出增长率和超过高速增长的财政赤字来支持7%左右的总需求增长率,这是否是一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值得人们深思!如果再考虑到政府需承担的银行国有不良资产、社保资金等隐性负债,中国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可见,实现财政稳定是金融市场化改革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中国现行财政条件下的金融稳定性分析
(一)中国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的相关性分析
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尽管中国的GNP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但是国家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并且除个别年份之外,绝大多数年份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财政赤字,财政赤字呈逐年扩大之态势(见图2)。据统计,国家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31.24%降至1999年的13.97%;而财政赤字却由1978年的-356.35亿元快速增至1999年的-1743.59亿元。
前文已经指出,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在中国是否也存在财政赤字货币化?是否会引发通货膨胀?为此,我们在此以货币供给量()作为因变量,以财政赤字(DF)作为自变量,对1978~1999年期间的财政赤字(DF)与货币供给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线性回归检验,结果如方程1和图3所示:
由方程1和图3可知,中国货币供给量()与财政赤字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这意味着财政赤字每增加1亿元,中国货币供给量就会相应地增加30.95亿元,可见,中国存在较为严重的财政赤字货币化问题。但是,中国在财政赤字和货币供给量"双增"的情况下,中国的零售物价指数并没有随之出现上涨的趋势,反而呈现出下滑的态势(见图2),中国的物价水平与财政赤字、货币供给量()之间并没有出现理论上那种相关性,麦金农(1997)将中国在财政下降的同时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的现象称为"中国之谜".麦金农(1997)认为,中国之所以能够做到在财政下降的同时保持价格水平稳定,最重要的是拥有可以控制的国家银行体系,中国政府通过国家银行体系向非银行公众借入公开的或隐蔽的债务弥补财政赤字,实现了非通胀融资。但是"中国政府不可能无限期地依赖于如此严重的借款,因为居民已经不再是''''低货币化的''''了,并且中国的/GNP也不可能会升到无限高"."当居民流动资产与收入的比例过了高峰,甚至在这之前,如果国有部门继续借入,就可能发生金融危机"."解决的办法在经济上是很明显的,……,中央政府必须很快建立一个能够直接对所有工业——中央的、地方的和私人的——以及农业部门征税的内部税收机构"(麦金农,1997)。
由此可见,在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逐年递减而财政赤字又逐年高速攀升之际,实行以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的金融市场化必将会使得潜在的通货膨胀危机显现化,其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们从阿根廷、墨西哥、智利等国家金融自由化实践就可略知一二。中国若在如此财政背景之下进行以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的金融市场化改革,高通胀率、高利率、日益扩大的财政赤字、日趋沉重的政府债务利息负担以及政府向银行体系强制融资等问题也就难免。因此,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实现财政收支均衡,否则,以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只会让我们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二)中国资本外逃与货币替代状况
伴随着中国经济和中国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居民和企业的外币需求以及外币资产的持有量都有不同程度上的增加。尽管中国目前对资本项目仍然实施严格的管制,隔绝了中国与国际资本之间的自由流动,使得中国可以成功避免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的直接冲击。但是不可否认,中国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现象。
自1992年,中国资本国际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流入中国的国外资本平均每年以28.9%的速度增长,至1997年底,中国累计利用外资3479.4亿美元,其中,国际直接投资2201.8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吸引外资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课题组,1999)。大量的资本流入,不仅可以弥补中国国内资本的不足,同时也带来了国外的先进的技术、知识、管理和制度,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在流入中国的国际资本不断增加的同时,中国资本外逃现象也比较严重,据估计,在1992~1996年期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为875.3亿美元,平均每年为175亿美元(李扬,1998);在1994~1998年期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为1966亿美元,平均每年为393亿美元(俞乔,1999)。在中国的"外资内流"和"内资外流"这一似乎矛盾的现象之背后,则是中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的内在缺陷的外在表现。"内资外流"的一部分原因是有贬值预期和投资信心动摇所致。自1995年之后,中国经济开始处于周期性下滑阶段,1997年之后,通货紧缩趋势加剧,财政赤字扩大,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从而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其预期;另一方面,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受冲击的国家的汇率开始大幅度贬值,而中国政府对外承诺人民币不贬值,人民币名义汇率基本保持不变,这反而加重投资者的顾虑,贬值预期也随之加重与扩散。两种因素相互作用,最终导致和加速了国内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出。据宋文兵(1999)测算,在1997年,中国资本外逃总额达到474.41亿美元,超过同期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的国际资本(当年为453亿美元)。此外,中国还存在大量的"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宋文兵,1999),这种资本外逃原因是由于内外资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不同所致,通过"迂回投资"方式以获得外资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当然,也不可否认,非法收入的资本外逃也是造成中国"内资外流"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中国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货币替代现象。据统计,截至2001年末,中国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各项存款余额为1348.8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5.2%,全年各项存款累计比上年增加61.2亿美元。企业外汇存款余额为452.9亿美元;其中,企业活期外汇存款为157.9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8.3亿美元,同比多增15.4亿美元。居民外汇储蓄存款余额为815.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1.8%,全年累计新增82.4亿美元;其中,定期外汇储蓄存款余额为739.1亿美元,占全部居民外汇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为90.6%,比上年末增加52.6亿美元。尽管F/D指标和F/指标均显示中国的货币替代程度整体水平较低(F/D≤14%,F/≤7%)(王国松、张鹏,2001),但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顾虑,中国的货币替代不是以狭义货币间替代为主,而是以准货币间替代为主,即存款货币之间替代。由此可推知,外币替代本币的职能,在中国境内主要是贮藏职能的替代而非交易媒介职能替代,这说明形成中国货币替代的主要原因还是规避汇率风险,也就是说,汇率风险是中国外币资产需求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可能导致通货膨胀、本币的频繁贬值以及对本币的需求下降都将引起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的发生,因此,防止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消除或降低通货膨胀、维系宏观经济稳定和提高本国货币的实际收益率,使得公众对持有本国货币的信心增强。由此可见,中国应当采取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使通货膨胀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提高人民币的实际收益率和较为稳定的真实汇率,将有助于改善公众对人民币币值的预期,以此削弱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的动力,这对于防止可能产生的严重的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将起到积极的防治作用。
四、实现中国财政稳定的对策与建议
由前文已经指出,实现财政稳定是中国今后经济进一步开放和金融自由化改革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虽然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在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由于当时的改革重点是通过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和财权的范围以达到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的目标,未能深入而及时地界定省(市)级政府与其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因而导致现行省(市)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地方财政出现严重困难。正是由于财政制度缺陷使得中国财政出现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消除这种集权政体与分权经济体制的矛盾,方可实现财政稳定。
(一)实行制度创新,重新界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中央政府集中财权是实现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最为常用的办法,符合中央政府自上而下转移支付宏观调控职能的要求。但是,在中国,这种自下而上的集中财权模式却被地方各级政府广泛地采用,使得财政资金层层向上级政府集中,而与此不对称的是,基本事权却反向移动,层层向下转移,从而造成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高度不对称,尤其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这种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地方性公共产品理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提供,同时现行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还需要承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义务",使得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事权上呈现出高度的刚性,没有任何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在财权方面,由于财权集中的层层集中,而地方各级政府又不具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立法征税的权力,现行的分税制又没有确定省(市)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独享的税基,使得其财政收入失去稳定而可靠的收入来源,从而出现了无相应财权支撑的刚性事权,地方政府财政出现严重困难必然是不可避免。由此可见,要解决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这种处境,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重新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相应而必要的税种选择、税率调整、立法收税以及发行地方债券的财权,使得各级政府的事权必须有相应的稳定而可靠的财权作支撑;其次,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分级层次。目前中国政府的5级层次已经造成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政府行政支出逐年攀升的弊端,因此,适当地缩减政府层次,精简政府机构,不仅又有利于分税分级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实施,使得财政分级层次与政府分级层次相对应,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和财政支出的效用。
(二)加速税制改革,严肃税收纪律,提高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自1985年之后,中国税收收入占总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1985年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为97.43%,1994年降到80.16%,1999年已经降到70.47%;而与此同时,财政的债务收入占总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却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由1985年的4.29%,上升到1994年的18.38%,再上升到1999年的24.51%(见图4)。
造成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减少的原因较多:一是近年来,中央在保持税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先后出台了减征、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降低关税税率、减免农业税、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政策,并且继续清理取消了部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二是由于经济紧缩,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效益有所下降;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不严,"寻租"行为及其自身素质低下等原因所导致企业与个人的偷税、逃税、避税等现象严重,这一点从中国实施的"金税工程"和"金关工程"所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中可见一斑;四是中国现行的支付体系不发达、公众偏爱现金支付以及现金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税收收入尤其是所得税收入的大量流失。由此可见,要提高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一方面要大力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决打击偷税、漏税、逃税和非法避税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扩大税基,同时加快税制改革,对某些已经不合时宜的税种和收率进行重新调整与修改,扩大税基,重新界定各级政府所应享受的税种,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在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与征管力度,在税负的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图4中国税收入与财政债务收入对总的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注:这里"总的财政收入"等于现行统计上的财政收入与财政债务两者之和。)
(三)转变观念,理性认识积极财政的扩张效应
由前文分析可知,中国的财政赤字和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尚在安全线以内,截止到2001年底,中央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2.7%,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为16.3%.从上述指标来看,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尚有一定空间。但是,中国目前的经济紧缩并非简单的需求不足所导致的,而是一种经济结构不协调和各种有关居民的收入、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和教育等改革政策在短期内同时出台共同作用的结果,故而那种寄希望于依靠积极的财政政策解决当前的经济紧缩问题是不可行。首先,在既定的社会积累资金不变的条件下,政府举债的增加则意味着社会公众可支配的积累资金减少,财政的"挤出效应"是必然的。其次,从资金使用效率来看,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率远远低于社会公众的资金使用效率,这已为学术界的共识。第三,中国已经加入WTO,降低关税已经成为必然,这意味着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将有所减缓。目前中国的债务依存度和财政赤字率都已经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将增加政府的还本付息的债务负担,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自主性支出的减少。如果政府希望能够保持原有的自主性支出水平,其最终的结果正如前分析所指出的那样,举债规模日趋扩大、财政赤字也日趋恶化,财政赤字货币化将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但是,中国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十分推崇的积极财政政策,这种对积极财政政策"情有独钟"的过度偏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立不住脚的,也是十分危险的。
货币化将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但是,中国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十分推崇的积极财政政策,这种对积极财政政策"情有独钟"的过度偏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立不住脚的,也是十分危险的。
「参考文献
(1)BanerjeeandAbhijit,1992,"ASimpleModelofHerdBehavior",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Angust)。
(2)Krugman,P.,1979,"AModelofBalanceofPaymentsCrises",JournalofMoney,CreditandBanking,(11)。
(3)McKinnonR.andPill,H.,1996,"CreditLiberalizationsandInternationalCapitalFlows:TheOverBorrowingSyndrome",T.itoandA.Krueger,Ed.FinancialReguiationandIntegrationinEastAsia,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4)McKinnonR.andPill.H,1998,"TheOverBorrowingSyndrome:AreEastAsianEconomiesDifferent?"R.Glicked.Ed.,ManagingCapitalFlowsandExchangeRates,PerspectivesfromthePacificBasin,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5)Obstfeld,M.,1994,"TheLogicofCurrencyCrises?"NBERWotkingPaper,No.4640.
(6)Sachs,J.andRadelets1998,"TheOnsetofTheEastAsianFinancialCrisis",NBERWorkingPaper,NO.6680.
(7)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出版社,1988年。
(8)贾康:《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制度创新》,《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9)李扬:《中国经济对外开放过程中的资金流动》,《经济研究》,1998年第2期。
(10)罗纳德。l.麦金农:《经济市场化次序——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金融控制》(第二版),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11)宋文兵:《中国资本外逃研究》,《经济研究》,1999年第5期。
(12)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转载于青木昌彦等《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较制度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13)王国松:《中国的利率管制与利率市场化》,《经济研究》,2001第6期。
(14)王国松、张鹏:《货币替论及中国货币替代问题的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