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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论文摘要]随着科技革命的加速和知识经济的兴起,高新技术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趋势越来越明显。一国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与发达国家之间开展高级形态的产业内加工贸易业务,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因此可以说,加工贸易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高新技术国际分工的有效途径。
一、引言
一般贸易出口是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实现价值的重要环节,是我省的传统贸易方式。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在外贸体制改革、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资本转移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九五”开始,加工贸易也在浙江的贸易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成品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1。由于浙江加工贸易的特殊税制安排,可以在保证出口的同时,有效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因此一般贸易有向加工贸易发展的趋向。
三、浙江省发展加工贸易的原因以及面临的问题
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假定各国的劳动生产率是一样的(即各国生产函数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产生这种比较成本差异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各国生产要素禀赋比率的不同;另一个是生产各种商品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不同,亦即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比例不同2。而我省的劳动力相对丰裕,有适合进行加工贸易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源。在加工劳动密集型商品上有比较优势,而且我省有较多的科技人才,有发展加工贸易产业的潜力。
不同贸易方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总体上看,浙江外贸长期是高一般贸易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对浙江国民财富的贡献和综合效应高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在浙江的发展仍具有一定的挑战,我国仍处于加工贸易的传统发展阶段,加工贸易的主体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省加工贸易的产品加工环节单一,产业链条短,仅从事简单的组装、装配等劳动密集型环节,产品增值率低,加工贸易管理措施滞后,手续复杂,结构不够合理3。原材料供应紧张以及出口退税等都使加工贸易受到一定的困难,当然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我们应对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对策。
四、浙江省应怎样发展加工贸易
我省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要及时作出各种对策,以促进我省的经济增长,对此我作出了以下几点: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特点,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能带来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以及市场信息,而且能拓宽与国际接轨的渠道,促进外资进入,而外商投资规模的扩大与质量的提高,又能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同时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4。
我省应积极鼓励加工企业,简化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建议对境外加工贸易,可实行登记制;对部分国有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国有企业不能到境外从事加工贸易。加强商会、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我省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对我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行业进行协调。同时,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制定我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行业政策。对于各行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转移我省的成熟产业和多余生产力,扩大我省成套设备和原材料的出口。
(二)促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增长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直接结转。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和海关修订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为这种转化创造了条件。出口退税率低于增值税后,一般贸易出口转为加工贸易出口,可节省企业税负。浙江省有30%左右的原料是以一般贸易直接或间接进口的,从理论上讲,这部分进出口基本上可以转化为加工贸易。据测算,浙江省一般贸易出口的传统产
品有15%是可以转化为加工贸易的,目前只转化了2%左右,发展加工贸易潜力还很大5。但由企业的管理局限和深加工结转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还没有建立流转顺畅的交易平台,这些都影响了传统产品开展加工贸易。因此,促进深加工结转刻不容缓,我省要严格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利用计算机异地报关系统和加工贸易分册,规范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管理。
(三)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我们应该努力为加工贸易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下放外资项目审批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关贸、税贸、银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机制和管理合力,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工贸易进出口提供更多的便利。
面对我省加工贸易滞后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加大对加工贸易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的加工贸易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大加工贸易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介和舆论阵地,推广先进经验,进行政策推荐,加强业务指导,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二是加快加工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通过向外引进、组织培训、岗位锻炼等方式,造就一批加工贸易人才。三是不断加强加工贸易信息工作。帮助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建立“联网监管”模式,企业与外经贸局、海关、国税等部门实行联网,及时解决企业在出口退税、货物通关、分类管理等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快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战略
我省外贸企业中中小型民营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开展对外贸易起步较晚,国际化经营经验不足,再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生产技术落后,缺乏专业外贸人才,不懂加工贸易操作流程,使开展加工贸易受到很大制约6。企业领导要树立国际化经营的意识,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一是走出去,在原料供应地和产品销售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或直接投资,及时掌握国外信息,组织生产、销售;二是引进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资金,在国内合作兴办企业或公司,利用国外合作商在信息和渠道方面的优势,迅速打入国际市场。
一 、引言
一般贸易出口是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实现价值的重要环节,是我省的传统贸易方式。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在外贸体制改革、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资本转移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九五”开始,加工贸易也在浙江的贸易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 、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成品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1。由于浙江加工贸易的特殊税制安排,可以在保证出口的同时,有效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因此一般贸易有向加工贸易发展的趋向。
三 、浙江省发展加工贸易的原因以及面临的问题
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假定各国的劳动生产率是一样的(即各国生产函数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产生这种比较成本差异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各国生产要素禀赋比率的不同;另一个是生产各种商品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不同,亦即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比例不同2。而我省的劳动力相对丰裕,有适合进行加工贸易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源。在加工劳动密集型商品上有比较优势,而且我省有较多的科技人才,有发展加工贸易产业的潜力。
不同贸易方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总体上看,浙江外贸长期是高一般贸易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对浙江国民财富的贡献和综合效应高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在浙江的发展仍具有一定的挑战,我国仍处于加工贸易的传统发展阶段,加工贸易的主体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省加工贸易的产品加工环节单一,产业链条短,仅从事简单的组装、装配等劳动密集型环节,产品增值率低,加工贸易管理措施滞后,手续复杂,结构不够合理3。原材料供应紧张以及出口退税等都使加工贸易受到一定的困难,当然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我们应对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对策。
四 、浙江省应怎样发展加工贸易
我省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要及时作出各种对策,以促进我省的经济增长,对此我作出了以下几点:
(一) 积极引导和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特点,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能带来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以及市场信息,而且能拓宽与国际接轨的渠道,促进外资进入,而外商投资规模的扩大与质量的提高,又能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同时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4。
我省应积极鼓励加工企业,简化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建议对境外加工贸易,可实行登记制;对部分国有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国有企业不能到境外从事加工贸易。加强商会、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我省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对我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行业进行协调。同时,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制定我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行业政策。对于各行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转移我省的成熟产业和多余生产力,扩大我省成套设备和原材料的出口。
(二)促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增长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直接结转。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和海关修订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为这种转化创造了条件。出口退税率低于增值税后,一般贸易出口转为加工贸易出口,可节省企业税负。
浙江省有30%左右的原料是以一般贸易直接或间接进口的,从理论上讲,这部分进出口基本上可以转化为加工贸易。据测算,浙江省一般贸易出口的传统产
品有15%是可以转化为加工贸易的,目前只转化了2%左右,发展加工贸易潜力还很大5。但由企业的管理局限和深加工结转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还没有建立流转顺畅的交易平台,这些都影响了传统产品开展加工贸易。因此,促进深加工结转刻不容缓,我省要严格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利用计算机异地报关系统和加工贸易分册,规范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管理。
(三) 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我们应该努力为加工贸易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下放外资项目审批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关贸、税贸、银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机制和管理合力,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工贸易进出口提供更多的便利。
面对我省加工贸易滞后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加大对加工贸易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的加工贸易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大加工贸易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介和舆论阵地,推广先进经验,进行政策推荐,加强业务指导,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二是加快加工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通过向外引进、组织培训、岗位锻炼等方式,造就一批加工贸易人才。三是不断加强加工贸易信息工作。帮助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建立“联网监管”模式,企业与外经贸局、海关、国税等部门实行联网,及时解决企业在出口退税、货物通关、分类管理等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快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战略
我省外贸企业中中小型民营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开展对外贸易起步较晚,国际化经营经验不足,再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生产技术落后,缺乏专业外贸人才,不懂加工贸易操作流程,使开展加工贸易受到很大制约6。企业领导要树立国际化经营的意识,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一是走出去,在原料供应地和产品销售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或直接投资,及时掌握国外信息,组织生产、销售;二是引进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资金,在国内合作兴办企业或公司,利用国外合作商在信息和渠道方面的优势,迅速打入国际市场。
一、引言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我国的加工贸易1978年起步,从无由有,从小到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加工贸易已经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在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大背景下,必须借鉴世界其它国家加工贸易的先进经验,并联系中国的实际,从战略的角度来思考和改革我国的加工贸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开始。
二、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原因
加工贸易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己成为我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方式之一,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中国的加工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国加工贸易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以实现平稳发展。
1.国内原因
(1)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转型升级进程加速。具体表现如下:①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来大量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②加工贸易的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导致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的延伸,同时还将一些本土产业纳入加工贸易引致的国际生产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加工贸易“区域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我国加工贸易作用。①增加外汇收入。②增加劳动就业。③吸引外商投资。④促进产业升级。
(3)我国加工贸易现存的问题。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①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低,产业升级作用有限。②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低,产业波及效用小。③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骗税的情况严重。④加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国际原因
(1)国际环境存在的机遇。国际环境是影响加工贸易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新的世纪里,国际环境将呈现新的特点,这为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②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和国际资本流动的继续扩大为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③新一轮世界经济结构的再次调整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为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
(2)在国际环境中面临的挑战。①发达国家垄断高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②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③区域内贸易额占本区域对外贸易额的比重越来越大。④国内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的份额明显提高。
三、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加土贸易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小容忽视,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制约因素将成为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产业基础问题
(1)劳动力供给。(2)技术水平。(3)技术吸收和创新能力。
2.监管体制缺陷
(1)加工贸易遍地开花对监管形成了严峻的挑战。(2)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滞后于业务的发展。(3)加工贸易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4)现行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加强惩罚走私的力度。(5)海关本身的监管力不足,监管任务重,法律意识有待提高。(6)技术标准不规范。(7)审批把关不严。(8)保证金台账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
3.政策环境弊端
(1)没有退还企业所缴纳的全部增值税。(2)免税优惠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3)走私活动猖撅。(4)加工贸易政策严重威胁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的就业。(5)外资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6)地区差距拉大。
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策略
1.改善产业基础的策略
(1)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短期内,虽然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增殖率低,但毕竟能吸纳一部分人就业,增加一部分国民收入,国家也能得到税收,所以,目前我国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2)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力度通造就大批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类人才,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国创业,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3)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开发、创新和行销能力,着力吸引外资公司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研究设计和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实现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4)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需要国家在促进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设立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应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鼓励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
(5)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除了在产业链中游精选,从事加工制造链增值大的环节之外,还可进入如下三个产业链的重要延伸领域: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提高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能力;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配送业务;向产业链配套拓展,进入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业。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以保税区转型和建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
2.改革监管体制的策略
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这看似合理的传统监管理念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己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2)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避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
(3)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原则。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
(4)博采众长,优化我国加工贸易现代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应选择银行担保为主、先征后退模式,以后逐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未来形成多元化的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格局。
(5)贯彻分类管理的思路,实现多种管理模式的共存。根据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以及监管成本效率,明确加工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特殊区域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加快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电子联网、电子手册等新的监管模式,为大型企业创造更加有效率的运行环境,对信用记录不良、运作不规范,或首次从事加工贸易、信用无法判定的企业要实行“保证金实转”、担保等办法,在提高政府退税效率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对其深加工结转时部分税金实行“先征后退”。
(6)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7)健全加工贸易服务体系。首先,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如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产业政策。其次,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加工贸易协力共管的格局,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
(8)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要大力推广已经在上海“大通关”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实行“异地报关、电子报关、提前报关”,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天候查验,24小时通关”。对于对通关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舱单后核;即时提货、机场直递;实时监控、卡口验放”的通关模式。
3.优化政策环境的策略
(1)产业政策引导。从事加工贸易必须以不损害国内产业和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为前提。因此,必须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的范畴。可采取以下措施: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应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必要的评估;提高企业加工贸易中的国产原材料的采购率;促进加工贸易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国产化。
(2)经济政策支持。在贸易政策上,应当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放开加工贸易经营权,对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协资企亚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确保加工与贸易有机结合。在财税政策上,实行担保条件下的保税政策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政策相结合的制度。在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监管的保税区域;对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加工的企业,实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制度。作为境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境外加工贸易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扩大出口具有重大的意义。
(3)海关监管制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统一的加工贸易管理法规,用法律来明确加工贸易的概念、性质和制度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管海关力度,促进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在坚持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好分类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继续实行台帐空转,对资信不好的企业和敏感商品征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增强海关监管的有效性。运用出口加工区模式管理加工贸易。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后,本文建议把出口加工区模式作为加工贸易制度变迁的合理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引导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出口加工区转型,成本低,见效快,符合国家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初衷;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不同的地区设立不同层次的出口加工区;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享受与沿海加工区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结论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战略。首先,应把引进来、扎下根、本地化作为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创造产业、产品、工序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工贸易应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沿着价值链逐步由低向高、由简单向复杂、由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升级,其中全球化综合人才的培养和选择机制至关重要;再次,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间的产品内分工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产品内分工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某些中间产品不用作最终消费,此类货物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进一步生产;二是生产一种最终产品需要特定比例的中间产品相互配合。基于此,对产品内分工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
一、产品内分工的含义
产品内分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国际化过程或展开结构,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在空间上分布到不同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产品生产价值链的特定环节进行生产的形象。其核心内涵是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或跨国性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同时,产品内分工方式的组织生产,特定产品生产过程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在不同国家之间多次流通,构成过去几十年贸易增长速度显著高于GDP增长的重要原因。
二、产品内分工和加工贸易的关系
1、加工贸易是实现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一种主要形式
加工贸易本质从流程来看,基本上是“进口一加工/装配一出口”模式;从目的上看,进口是为了出口,而且出口制成品;从市场来看,两头在外,委托方负责/控制出口市场,而我国境内企业只参与和承担整个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某个工序/工艺的工作;从生产角度来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际分工和企业间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链条越来越长,单个企业只需也只能参与整个生产链条中的某个环节某种产品的生产。图1为丰田公司生产汽车,就有三个层级数万家来自七个东亚国家为其专门生产或加工零配件,丰田公司只需要拥有核心技术,生产核心部件,完成组装工作就可以了。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不仅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参加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从内涵上看,国际产品内分工与对外加工贸易的定义基本一致。因此,加工贸易是参与产品内分工的主要方式,而在产品内分工中目前来看我国又最主要的是参与垂直专业化分工。
2、加工贸易能够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实现结构升级
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可以在不同水平、层次或环节上实现:产品升级,即加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逐渐从简单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复杂产品的劳动密集型工序和零部件;价值链升级,即加工企业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和增值活动向高附加值方向转移,逐步掌握产品设计、营销、品牌等战略性环节,并建立起自己的国际生产网络;企业能力升级,即加工企业更多地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方式,按照国际标准生产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产业升级,即加工企业敢于嵌人跨国公司高薪技术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通过建立与延伸国内生产网络发挥产业关联与外溢效应,促进整个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效果不断改善;区域升级,即加工贸易逐步向内地转移并逐步实现加工贸易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多元化,使中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内融人全球生产网络。因此,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本质就是使我国企业从加工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或低端环节嵌人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并不断向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三、中国加工贸易发展在国际产品内分工体系下结构升级
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主要形式,其在我国目前发展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工贸易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品向机电产品为主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加工企业仍处在价值链低端的生产阶段,并以进料加工为主;加工贸易企业主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能力不足;加工贸易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低,外溢效应不明显;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地区分布总体上仍不平衡。
面临加工贸易当前的发展情况,应该积极有效地促进中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以通过发展加工贸易来带动我国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由来与技术进步,一方面要加强加工贸易产业与当地产业的前后向联系,带动产业整体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积极提业配套,加强加工贸易对当地的技术外溢效应。
1、延长国内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加工贸易的价值链体现在价值增值的过程。对国家来说.留在国内的增值环节越多,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产品增值就越大,对国民经济就越有利。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呈不断加长趋势,但与发达国家和周边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仍显得较短,在产品内分工形式下引起的相关负效应将十分突出。因此,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能否延长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关系到新形势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国际收益。首先,应调整政策提高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地采购率。国家应该从根本上扭转加工贸易中间投人品的现行政策,使价格、投资、税收、贷款等政策向上游产业倾斜,并鼓励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进行国内采购;其次,应改变离境退税规定,充分发挥出口保税区的仓储功能。
2、积极发挥跨国公司的促进作用,同时要防止市场被垄断、技术进步被压制
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产品内分工链条中由劳动密集型环节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环节的升级转换,表现在生产上,呈现出如下演进态势,最终产品的加工、组装一零部件的分包生产一中间产品的生产国外品牌产品的生产一自创品牌的生产。在发展中国家上述阶梯状递进过程中,跨国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公司的投资不仅为发展中国家带人了产业成长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同时产生了示范效应、溢出效应、关联效应和竞争效应。因而,跨国公司投资引致的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切人全球产品内分工体系,逐步由低附加值的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链条演进的一条便捷途径。
当然,在利用跨国公司的投资促进加工贸易结构升级同时,要充分注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跨国公司利用其优势和公关能力,大量廉价收购我国骨干企业的优质资产,试图控制企业经营权,达到消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压制我国技术进步的目的。如果我国工业领域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被锁定在产品内分工的价值链低端。因此,应建立审核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规则和程序,把企业的并购置于行业发展的战略视角下来考虑。我国的产业升级和乖啦创新只有立足于自主创新、加强实践和积累,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3.培养产业集群,增加产业关联和溢出效应产业集群是由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的相互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及其其他相应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因素:首先,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往往都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其次,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相互联系,成为整个联系网络的节点;再次,产业集群内部不仅包括企业,而且还包括相关的商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等,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可以让企业从三个方面获益:外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空间上的接近可以降低企业交易费用,并容易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信息的流通促进知识和技术的扩散,激励创新。我国政府应加大政策力度培养产业集群,发挥加工贸易的关联和溢出效应,逐步实现“制造优势一市场优势一技术优势一产业集群优势”的转变。
4、加速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间的产品内分工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产品内分工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某些中间产品不用作最终消费,此类货物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进一步生产;二是生产一种最终产品需要特定比例的中间产品相互配合。基于此,对产品内分工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
一、产品内分工的含义
产品内分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国际化过程或展开结构,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在空间上分布到不同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产品生产价值链的特定环节进行生产的形象。其核心内涵是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或跨国性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Www.133229.CoM同时,产品内分工方式的组织生产,特定产品生产过程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在不同国家之间多次流通,构成过去几十年贸易增长速度显著高于gdp增长的重要原因。
二、产品内分工和加工贸易的关系
1、加工贸易是实现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一种主要形式
加工贸易本质从流程来看,基本上是“进口一加工/装配一出口”模式;从目的上看,进口是为了出口,而且出口制成品;从市场来看,两头在外,委托方负责/控制出口市场,而我国境内企业只参与和承担整个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某个工序/工艺的工作;从生产角度来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际分工和企业间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链条越来越长,单个企业只需也只能参与整个生产链条中的某个环节某种产品的生产。图1为丰田公司生产汽车,就有三个层级数万家来自七个东亚国家为其专门生产或加工零配件,丰田公司只需要拥有核心技术,生产核心部件,完成组装工作就可以了。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不仅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参加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从内涵上看,国际产品内分工与对外加工贸易的定义基本一致。因此,加工贸易是参与产品内分工的主要方式,而在产品内分工中目前来看我国又最主要的是参与垂直专业化分工。
2、加工贸易能够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实现结构升级
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可以在不同水平、层次或环节上实现:产品升级,即加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逐渐从简单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复杂产品的劳动密集型工序和零部件;价值链升级,即加工企业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和增值活动向高附加值方向转移,逐步掌握产品设计、营销、品牌等战略性环节,并建立起自己的国际生产网络;企业能力升级,即加工企业更多地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方式,按照国际标准生产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产业升级,即加工企业敢于嵌人跨国公司高薪技术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通过建立与延伸国内生产网络发挥产业关联与外溢效应,促进整个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效果不断改善;区域升级,即加工贸易逐步向内地转移并逐步实现加工贸易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多元化,使中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内融人全球生产网络。因此,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本质就是使我国企业从加工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或低端环节嵌人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并不断向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三、中国加工贸易发展在国际产品内分工体系下结构升级
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主要形式,其在我国目前发展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工贸易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品向机电产品为主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加工企业仍处在价值链低端的生产阶段,并以进料加工为主;加工贸易企业主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能力不足;加工贸易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低,外溢效应不明显;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地区分布总体上仍不平衡。
面临加工贸易当前的发展情况,应该积极有效地促进中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以通过发展加工贸易来带动我国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由来与技术进步,一方面要加强加工贸易产业与当地产业的前后向联系,带动产业整体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积极提业配套,加强加工贸易对当地的技术外溢效应。
1、延长国内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加工贸易的价值链体现在价值增值的过程。对国家来说.留在国内的增值环节越多,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产品增值就越大,对国民经济就越有利。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呈不断加长趋势,但与发达国家和周边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仍显得较短,在产品内分工形式下引起的相关负效应将十分突出。因此,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能否延长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关系到新形势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国际收益。首先,应调整政策提高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地采购率。国家应该从根本上扭转加工贸易中间投人品的现行政策,使价格、投资、税收、贷款等政策向上游产业倾斜,并鼓励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进行国内采购;其次,应改变离境退税规定,充分发挥出口保税区的仓储功能。
2、积极发挥跨国公司的促进作用,同时要防止市场被垄断、技术进步被压制
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产品内分工链条中由劳动密集型环节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环节的升级转换,表现在生产上,呈现出如下演进态势,最终产品的加工、组装一零部件的分包生产一中间产品的生产国外品牌产品的生产一自创品牌的生产。在发展中国家上述阶梯状递进过程中,跨国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公司的投资不仅为发展中国家带人了产业成长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同时产生了示范效应、溢出效应、关联效应和竞争效应。因而,跨国公司投资引致的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切人全球产品内分工体系,逐步由低附加值的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链条演进的一条便捷途径。
当然,在利用跨国公司的投资促进加工贸易结构升级同时,要充分注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跨国公司利用其优势和公关能力,大量廉价收购我国骨干企业的优质资产,试图控制企业经营权,达到消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压制我国技术进步的目的。如果我国工业领域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被锁定在产品内分工的价值链低端。因此,应建立审核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规则和程序,把企业的并购置于行业发展的战略视角下来考虑。我国的产业升级和乖啦创新只有立足于自主创新、加强实践和积累,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3.培养产业集群,增加产业关联和溢出效应产业集群是由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的相互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及其其他相应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因素:首先,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往往都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其次,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相互联系,成为整个联系网络的节点;再次,产业集群内部不仅包括企业,而且还包括相关的商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等,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可以让企业从三个方面获益:外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空间上的接近可以降低企业交易费用,并容易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信息的流通促进知识和技术的扩散,激励创新。我国政府应加大政策力度培养产业集群,发挥加工贸易的关联和溢出效应,逐步实现“制造优势一市场优势一技术优势一产业集群优势”的转变。
4、加速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引言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我国的加工贸易1978年起步,从无由有,从小到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加工贸易已经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在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大背景下,必须借鉴世界其它国家加工贸易的先进经验,并联系中国的实际,从战略的角度来思考和改革我国的加工贸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开始。
二、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原因
加工贸易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己成为我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方式之一,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中国的加工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国加工贸易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以实现平稳发展。
1.国内原因
(1)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转型升级进程加速。具体表现如下:①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来大量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②加工贸易的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导致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的延伸,同时还将一些本土产业纳入加工贸易引致的国际生产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加工贸易“区域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我国加工贸易作用。①增加外汇收入。②增加劳动就业。③吸引外商投资。④促进产业升级。
(3)我国加工贸易现存的问题。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①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低,产业升级作用有限。②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低,产业波及效用小。③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骗税的情况严重。④加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国际原因
(1)国际环境存在的机遇。国际环境是影响加工贸易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新的世纪里,国际环境将呈现新的特点,这为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②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和国际资本流动的继续扩大为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③新一轮世界经济结构的再次调整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为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
(2)在国际环境中面临的挑战。①发达国家垄断高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②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③区域内贸易额占本区域对外贸易额的比重越来越大。④国内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的份额明显提高。
三、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加土贸易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小容忽视,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制约因素将成为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产业基础问题
(1)劳动力供给。(2)技术水平。(3)技术吸收和创新能力。
2.监管体制缺陷
(1)加工贸易遍地开花对监管形成了严峻的挑战。(2)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滞后于业务的发展。(3)加工贸易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4)现行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加强惩罚走私的力度。(5)海关本身的监管力不足,监管任务重,法律意识有待提高。(6)技术标准不规范。(7)审批把关不严。(8)保证金台账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3.政策环境弊端
(1)没有退还企业所缴纳的全部增值税。(2)免税优惠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3)走私活动猖撅。(4)加工贸易政策严重威胁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的就业。(5)外资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6)地区差距拉大。
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策略
1.改善产业基础的策略
(1)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短期内,虽然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增殖率低,但毕竟能吸纳一部分人就业,增加一部分国民收入,国家也能得到税收,所以,目前我国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2)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力度通造就大批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类人才,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国创业,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3)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开发、创新和行销能力,着力吸引外资公司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研究设计和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实现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4)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需要国家在促进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设立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应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鼓励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
(5)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除了在产业链中游精选,从事加工制造链增值大的环节之外,还可进入如下三个产业链的重要延伸领域: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提高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能力;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配送业务;向产业链配套拓展,进入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业。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以保税区转型和建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
2.改革监管体制的策略
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这看似合理的传统监管理念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己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2)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避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
(3)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原则。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
(4)博采众长,优化我国加工贸易现代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应选择银行担保为主、先征后退模式,以后逐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未来形成多元化的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格局。
(5)贯彻分类管理的思路,实现多种管理模式的共存。根据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以及监管成本效率,明确加工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特殊区域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加快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电子联网、电子手册等新的监管模式,为大型企业创造更加有效率的运行环境,对信用记录不良、运作不规范,或首次从事加工贸易、信用无法判定的企业要实行“保证金实转”、担保等办法,在提高政府退税效率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对其深加工结转时部分税金实行“先征后退”。
(6)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7)健全加工贸易服务体系。首先,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如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产业政策。其次,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加工贸易协力共管的格局,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
(8)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要大力推广已经在上海“大通关”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实行“异地报关、电子报关、提前报关”,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天候查验,24小时通关”。对于对通关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舱单后核;即时提货、机场直递;实时监控、卡口验放”的通关模式。
3.优化政策环境的策略
(1)产业政策引导。从事加工贸易必须以不损害国内产业和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为前提。因此,必须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的范畴。可采取以下措施: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应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必要的评估;提高企业加工贸易中的国产原材料的采购率;促进加工贸易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国产化。
(2)经济政策支持。在贸易政策上,应当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放开加工贸易经营权,对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协资企亚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确保加工与贸易有机结合。在财税政策上,实行担保条件下的保税政策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政策相结合的制度。在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监管的保税区域;对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加工的企业,实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制度。作为境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境外加工贸易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扩大出口具有重大的意义。
(3)海关监管制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统一的加工贸易管理法规,用法律来明确加工贸易的概念、性质和制度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管海关力度,促进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在坚持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好分类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继续实行台帐空转,对资信不好的企业和敏感商品征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增强海关监管的有效性。运用出口加工区模式管理加工贸易。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后,本文建议把出口加工区模式作为加工贸易制度变迁的合理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引导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出口加工区转型,成本低,见效快,符合国家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初衷;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不同的地区设立不同层次的出口加工区;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享受与沿海加工区同等的优惠政策。超级秘书网
五、结论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战略。首先,应把引进来、扎下根、本地化作为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创造产业、产品、工序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工贸易应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沿着价值链逐步由低向高、由简单向复杂、由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升级,其中全球化综合人才的培养和选择机制至关重要;再次,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国际收支是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与非居民之间的全部政治、经济、文化往来所产生的全部经济交易的货币记录。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主要由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决定,而经常账户的盈亏取决于一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金融账户则主要决定于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投资报酬率与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变动。从动态上讲,国际收支活动描述了一种经济现象,反映了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对外往来的货币收付活动。就静态而言,国际收支描述了一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货币收支的对比结果,把这种结果加以系统地记录,就形成了国际收支平衡表。
我国国际收支模式非常特殊,自20世纪90年代,除个别年份外,呈现出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双顺差规模出现迅速扩大的趋势。正是由于这种国际收支双顺差所引起的外汇储备的过快增长,导致了我国目前一段时间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对冲银行体系过多的流动性。近两年来,我国国际收支失衡日益引起国内外相关学者的关注。
一、近几年我国国际收支的现状
2005年,国家继续运用货币、财政等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金融体系改革取得进展,整体稳健性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放宽汇价管理。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
二、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原因
从国内来看,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了我国的持续大额顺差。
(一)储蓄率过高
我国经济增长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储蓄率过高。国内总储蓄率在20世纪90年代平均为GDP的40%,在2004年上升至GDP的47%。尽管投资率在此期间也有所增长,但储蓄快于投资的增长,扩大了经常帐户顺差。当前的储蓄率和资本形成率无论与本国历史平均相比还是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均处于高位。一般认为中国储蓄率高主要是因为个人储蓄欲望强烈,但更主要的是企业和政府的储蓄率高,企业高储蓄率带来的投资增长效益较低并可能导致产能过剩。此外,国内储蓄转化为投资渠道不畅,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企业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自有储蓄。
(二)加工贸易仍占主导地位
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和领域,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而加工贸易出口方式与贸易出口数量的增加呈明显正相关的关系。深入分析我国贸易结构可以发现,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实际上处于逆差状态,持续攀升的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无论是通过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最终产品一般销往国外,在我国境内所形成的增值部分自然构成顺差。因此,加工贸易的规模越大,相应的顺差必然也越大。
(三)非对称性的国际收支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鼓励出口和鼓励外资流入的非对称性国际收支政策。我国的国际收支双顺差是多年的“奖出限出”的传统思想和对外资不加选择的“超国民待遇”等经济政策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政策制度安排使得资本流出受到管制,流出渠道少,导致资本项目净流入大于净流出格局的形成。外资的大量涌入不仅拉动了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而且加大了外资企业在我国出口中不断增长的比重。
三、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主要对策
我国目前的“双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与其基本国情是极不相称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较为理想的国际收支结构应是:贸易项目逆差,经常项目保持平衡,资本项目下的顺差。而目前的国际收支失衡、巨额的外汇储备对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国家提出“调投资、促消费、减顺差”的政策导向,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一)降低我国过高的储蓄率
货币政策的取向应当是货币供应收紧,利率水平提高,人民币更大幅度有序升值。除了实行降低投资增速的行政措施之外,当前货币政策应当适度从紧,包括降低货币供应的增速和提高利率水平。央行应当继续加息并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控制流动性。同时,人民币汇率应该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更加富有弹性。这些政策措施都将有助于纠正内需和外需的不平衡。
(二)进行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
经常项目顺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出口产业结构失衡,出口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产品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在国际上以低价量大为特点,企业利润率低并且很容易受到反倾销诉讼。进口缺乏中国真正急需的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达国家产业调整仅仅把我国作为制造业基地,真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都在发达国家国内。因此,我国现在必须调整进出口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高耗资源型出口;并把环保、安全、社保等因素纳入企业的出口成本;开发产品核心技术创造力,提高企业自主竞争力,实现在平稳出口量的基础上利润最大化。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
积极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外汇运用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对外投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给予其适当的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支持到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唐丽丽,赵雪梅.浅论中国国际收支失衡调节[J].当代经济,2007(7).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香港是全球重要的经济中心,是继纽约和伦敦之后的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之所以能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是香港经济与香港港互动的结果。香港港支持香港经济的发展,而香港经济的发展,又可以生成更多的货流,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从1992 年至2004 年,香港港雄踞全球集装箱港口榜首十余年。内地改革开放后香港制造业大量内迁,香港自身货流生成能力随之大幅度下降,香港港成为一个靠中转货流支撑的港口。2012 年,香港港中转货物吞吐量占货物吞吐总量的58.7%,集装箱中转吞吐量更占集装箱吞吐总量的70.9%。这表明,港口的类型主要取决于所在城市的经济形态,并随着城市经济形态的变化而变化。
1 香港港成为中转港的发展历程。
香港港成为中转港,是香港经济转型的结果。
20 世纪70 年代,新加坡、韩国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抓住了发达国家向外转移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机会,利用自己价廉、高素质劳动力的优势,大力吸引外来的投资和技术,以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从而迈入了新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行列,被称为亚洲四小龙。1980 年,香港制造业的增加值占本地生产总值的22.8%,就业人数超过100 万,约占香港就业人数的40%,制造业成为了香港的支柱产业。加工贸易中原材料、零部件的大进和制成品的大出,都需要港口,尤其是集装箱港口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港已经是全球的集装箱大港(全球排名1970 年第31 位、1975 年第4 位、1980 年第3 位),而制造业又可以生成大量集装箱货流,保证了港口的持续繁荣。
1976 年,香港外贸出口额达415.6 亿港元,其中中转额89.3 亿港元,占21.5%;外贸进口额达432.9 亿港元,其中中转额约71.4 亿港元,占16.5%。中转贸易总额仅占外贸总额的18.9%。中转货流的附加值高于本地生成的货流,因此,中转货物吞吐量占港口货物吞吐量的比重小于中转贸易总额占外贸总额的比重。
20 世纪80 年代,内地实行改革开放,自发展加工贸易起步。内地无论是劳动力成本还是土地成本都远低于香港,而且还有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香港的制造业纷纷内迁,汇集珠三角地区,以致香港制造业迅速萎缩。因此,虽然香港制造业已内迁,但是由于当时国家无力大规模投资港口建设,尤其是集装箱港口建设,内地港口生产能力严重不足,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生成的货流仍需通过香港港进出,从而使香港港由为本地货流服务转型为以中转为主的港口。2003 年,香港港集装箱中转吞吐量比重达51.5%,超过香港自身生成的集装箱货流;2007 年,中转货物吞吐量比重达54.1%,超过本地生成货流,表明香港港已转型成为中转港。同时,中转贸易成为香港的支柱产业。近10 年来,中转货物在香港中转的增值(即离岸价格与到岸价格之差,也就是中转服务的毛收入)占GDP 1/4 以上。货物中转的增值绝大部分可以计入GDP,基本上可以视之为中转贸易对香港GDP 的直接贡献。2012 年,货物中转增值对GDP 的贡献率为27%。因此,港口的市场定位主要取决于所在城市的经济类型以及所处环境的变化。
2 香港港并非典型的国际中转港。
长期以来,香港港被认为是典型的国际中转港,但事实并非如此。
建设大型集装箱枢纽港需要相当规模的集装箱货流,而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单凭一个城市生成的货流不足以达到支持枢纽港建设所需的经济规模,必须要有外地货流即中转货流的支持。
根据中转货流的来源,集装箱枢纽港可以分为腹地型枢纽港和中转型枢纽港。腹地型枢纽港是指外地货源主要来自内陆腹地的港口,即陆向腹地,这些地区的货流是通过陆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向这个港口集中或自这个港口陆向腹地集疏运。中转型枢纽港则是指货源主要依靠周边港口,即海向腹地提供的货源,这些地区的货流通过海上集装箱支线网络进行集疏运。此外,所谓复合型枢纽港是指集装箱货源既来自内陆的腹地,又来自海上支线网络的港口。事实上,任何一个集装箱枢纽港都是复合型枢纽港,其差别仅在于货源主要来自内陆腹地还是来自海上。国际中转货物是指自境外港口启运,经过中转港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我国所指的国际中转货物通常是进出口均通过海运的货物,即中转货流主要来自第三国(地区)的海向腹地。
2001 年,香港港货物吞吐总量为17 821 万t,其中,海运中转货物吞吐量4 813 万t,河运中转货物吞吐量2 011 万t,海运间的中转货物吞吐量2 802 万t,占吞吐量的15.7%。因为河运的货物来自珠三角地区,河运之间中转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可认为河运的中转货物全部转向海运,或来自海运。2012 年,香港港货物吞吐总量为26 928 万t,其中,海运中转货物吞吐量11 707 万t,河运中转货物吞吐量4 102 万t,海运间中转货物吞吐量7 604 万t,占吞吐量的28.2%。这意味着香港港中转货流主要来自陆向腹地,因此,香港港不是典型的国际中转港。
3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巩固。
20 世纪90 年代,关于中转港无前途论的主要依据是,喂给港或支线港(支线港有近洋航线的喂给港)向干线港或枢纽港喂给货流,是由于当地的货流规模未能达到建设干线港的经济规模,一旦该港口所在地区的货流生成量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时就会建设干线港,不再为被喂给港提供喂给服务,从而形成截流的形势,使被喂给港口货流萎缩。这个理论是针对香港港提出的,因为当时正是香港制造业内迁、香港港处于中转港转型之时。
香港制造业的内迁,使珠三角地区成为内地外贸货流生成量集中的地区。2001 年,广东省成为我国第一外贸大省(市),外贸生成量为1 800 亿美元,占内地外贸总额的35.3%。深圳市生成的外贸总额为675 亿美元,占内地外贸总额的13.2%,比第二外贸大省(市)上海市还多10%。因此,珠三角地区必然要大力发展港口,尤其是集装箱港口。而此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内地也拥有建设港口的实力,加上实行吸引外资建港的政策,内地港口已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这势必会对香港港的中转货流产生截流影响。同时,十几年来,珠三角地区的港口有了长足的发展,甚至未来深圳港将超越香港港成为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港口。进入21 世纪以来,香港港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率为2.7%,集装箱的中转吞吐量年均增长率也仅为7.4%,中转吞吐量的增速远低于内地港口年均增速,但以通常的标准来衡量,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数据。这表明珠三角地区港口的发展对香港港的繁荣影响有限,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并未因此而动摇。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巩固的原因在于,集装箱货物有着与大宗散货不同的特点。集装箱货物既是高附加值货物,时间敏感度高,又是小批量的货物,每一批货的发货地和最终收货地各不相同,对航线和航班要求高,往往为了合适的航线和航班不惜舍近求远。香港港是老牌的国际航运中心,航班密集,可以减少班期等待时间,缩短集装箱在港口的停留时间;航线和挂靠港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转的需求,不但费用低,而且节省时间。因此,航线多、航班密是集装箱港口重要的竞争力。
香港港是自由港,通关便利、快捷,与内地沿海的港口不同,不受沿海捎带禁令的约束,班轮公司可以把香港港作为基地港,实行干干中转。此外,香港港又是境外港口,在此中转可以在装船港退税,对出口商有相当大的吸引力。香港港的港口费用高于内地港口,但由于集装箱货物附加值高,对高运价承受能力较强,所以高费用对重箱影响并不大。也正因为香港港的费用高,空箱不会来此中转,从而压制了空箱率的上升。此外,香港港比内地港口更接近国际传统航线,就运输距离而言,内地沿海港口运往欧洲和东南亚各国的货物在此中转相较在沿海其他港口中转短,尤其是对上海以南的港口来说颇具吸引力。香港港不仅是珠三角地区外贸货物进出的通道,也是货物从内地沿海运往欧洲的重要中转港。以上种种原因保证了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长盛不衰。
空运的发展对香港港的中转货源以及中转货流起了一定的分流作用。在货物运输向(附加值)高、(重量)轻、(厚度)薄、(体积)小的方向发展以及航空运输由高档消费转化为大众消费的双重因素作用下,海运货物呈现向空运转移的趋势,而中转货物更是如此。2001 年至2012 年,进出香港的货物中,空运运量增加了近1 倍,海运运量增加不到一半。2001 年,香港进口货物通过空运与通过海运的价值比为0.40∶0.60;出口货物通过空运中转与通过海运中转的比例为0.32∶0.68,通过空运的货物大大低于通过海运的货物。到2012 年,这两个比例变成了0.63∶0.27 和0.60∶0.40,通过空运进出和中转的货物大大超过了通过海运的货物。从海运转移为空运的货物虽然是高价值货物,但吨位并不多,对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影响有限。
4 香港港面临中转量相对减少的局面。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巩固,并不意味着香港港的发展不存在挑战,其面临内地到香港港中转的货流相对减少的局面。所谓相对是指内地货物在香港港的中转量虽然绝对量在增长,但占内地货流生成量的比重却在下降。香港港中转货物吞吐量的比例不断攀升表明,香港港的繁荣越来越依赖内地的中转货流;但香港港中转货流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内地港口井喷式增长表明,由于内地基础设施的发展,外贸物资到香港港中转的需求也在减少。从发展看,中转量绝对减少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因此,香港不能以内地中转外贸货物作为唯一的支柱产业。离岸贸易的快速增长,正成为香港经济发展的另一支柱产业。
5 香港的离岸贸易。
离岸贸易的内涵及其形式。离岸贸易是贸易商在买卖双方所在地以外的第三地从事贸易活动,把货物从卖家所在地直接运到买家所在地,不论这批货物是否经过贸易商所在的城市。
离岸贸易有二种形式。一种以中间商身份出现,即商家从商家所在地以外(例如香港)的卖家买来商品后,又转手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也可能是离岸贸易商将在香港以外加工的商品直接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商家所赚取的是买进卖出的差价。这种形式称为转手商贸活动。
另一种形式是以中介人的身份出现,即商家根据香港以外的买家或卖家的要求,安排购买或销售商品,包括寻找货源或买家、商讨协议及价格、检查和装运等服务。商品是由香港以外的卖家直接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商家的收入是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这种形式称为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
离岸贸易与中转贸易的共同点是贸易的要素均与本地无关。中转贸易的发货地和目的地都不是本地,商品也不是本地生产或需要的;离岸贸易的买卖双方都不是本地的,商品也不是本地生产或需要的。香港中转贸易的货流主要来自或转往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而离岸贸易也主要与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有关。二者不同之处是中转贸易的货物经过香港,离岸贸易涉及的货物则不一定经过香港。
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
香港制造业的萎缩并不代表生产服务业也随之萎缩,原因是从香港内迁的仅仅是对土地和劳动力要求较多的组装、制造等附加值低的项目,而附加值高的项目,如策划、营销等仍然留在香港,使其成为离岸贸易商的集聚地。在制造业内迁之初,由于内地港口能力不足,加工的零部件主要通过香港港运至珠三角地区,加工后的成品也主要通过香港港外运,形成了前店后厂的模式,香港并以此为契机,利用贸易、金融高度自由的优势建立起了离岸贸易平台,使离岸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2001 年,香港离岸贸易额达12 558.3 亿港元,约为中转贸易额的95%;2002 年,离岸贸易额上升至14 582.5 亿港元,超过了同期中转贸易额;之后,在2008 年以前,二者上下不定;2009 年和2011 年,离岸贸易额分别是中转贸易额的1.19 倍和1.32倍。由此可见,香港的离岸贸易商已成功地巩固了自己的市场,并在不断扩大中。
离岸贸易对香港经济的贡献也在不断扩大。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358-02
上世纪90年代,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凭借低成本优势,以代工贴牌(OEM)切入全球价值链(GVC)体系,并取得显著发展。然而这种发展道路仅仅适用于低端发展过程,当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需要向价值链高端迈进时,却出现被“俘获”的现象,也就是说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在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攀升的过程中,尤其是进行功能升级或链条升级时,会受到价值链治理者的阻击和控制,企图将我国企业限制在低附加值价值链的低端生产环节。为此,研究全球价值链背景下我国体育用品产业俘获型网络的形成与转化问题,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1.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嵌入GVC形成被俘获型治理模式
国内代工企业与国际采购商建立俘获型治理关系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国际采购商对全球消费市场终端渠道和价值链核心技术的把握;另一个是国内低级要素禀赋所决定的低生产成本制造能力。由于国内体育用品企业主动融入GVC,就必须遵循全球价值链的基本规则,服从价值链领导者的领导与要求,严格执行领导企业对产品质量、生产规格、交货时间及地点的要求,两者之间是完全不平等的关系,由于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产品出口市场主要是欧洲及美国,为此,耐克与阿迪达斯是体育用品价值链中无可争议的治理者与领导者,两者之间是典型的俘获型治理关系。
2.国内代工企业成为俘获型治理模式的原因
(1)我国体育用品代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由于代工企业数目众多、规模偏小,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在技术改造、产品创新方面又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只能依赖国际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和辅助技术的支持,严格遵守产品加工的各项要求,求得国际采购商对产品的青睐,获取更多的加工订单,赚取微薄的加工利润。
(2)整个社会缺乏信用体系。由于国内信用体系不高,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容易产生拖款现象。再加上企业融资困难,很容易造成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灵,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然而,如果这些代工企业,选择对外加工贸易,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虽然产品利润比国内低,但售后回款有保障,企业能够正常运转。因此,很多代工企业宁愿利润低一些,也心甘情愿地作对外加工贸易,选择被俘获型治理模式[6]。
(3)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拥有过剩的劳动力和较低的要素成本。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凭借要素成本低的优势,以代工加工者的身份嵌入体育用品GVC,虽然产品利润微薄,但解决了就业问题,企业做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3.GVC条件下我国体育用品代工企业升级的模式及“天花板”效应
(1)生产成本竞争优势的获得是国内代工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国内代工企业为了获得订单或国际大采购商的青睐,主要采取发展低成本制造能力的手段。通过引进生产设备,提高产品生产工艺,满足国际跨国公司对产品的要求。由于这些行为与国际采购商的利益相一致,国内代工企业就会获得生产工艺的指导和辅助技术的转让,促进产品进行工艺和产品升级。
(2)满足国际消费者对产品的环保与安全要求。国内代工企业为了满足国际消费者对产品环保、安全的要求,不得不进行产品工艺升级,提高产品档次与性能,满足国际消费者对产品近乎苛刻的质量要求。
(3)产品差异化的要求。国际采购商为了适应全球市场消费的多元化需求,就必须要求国内代工企业追求产品的差异化,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工艺升级。为此,国内代工企业就要不断提高柔性生产能力、及时交货能力和大规模生产能力,实现在低成本竞争环境下的工艺升级。
4.国内代工企业进行功能和链条升级阶段的困境
我国体育用品代工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初级阶段顺利地进行了产品和工艺升级,但是,在进入自己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品牌及销售终端阶段时,就损害了国际大采购商的既得利益。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手段来阻扰和限制国内代工企业的升级进程,企图将国内代工企业始终锁定于GVC的低端加工生产环节。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手段:
(1)GVC治理者利用积累先位优势牢牢占据GVC中的非生产性高附加值环节,如产品研发、产品品牌和销售渠道等。不断强化自己的买方垄断地位。如它们采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7],控制国内代工者的技术模仿,抑制国内代工者自主创新的形成。
(2)限制代工企业的利润,使代工企业没有更多的资金积累用于产品研发、品牌塑造等。GVC的治理者利用国内企业之间的可替代性,造成代工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同时再利用代工所形成的专用性生产投资锁定特征,持续压低采购价降低国内代工者的利润空间。
(3)提高产品进口贸易壁垒,迫使国内代工企业不断进行产品换代升级。GVC的治理者不断提高进口贸易壁垒,迫使国内代工企业持续性地进行设备“淘汰”、在引进更先进设备。通过这些手段不仅能够抑制国内代工企业的创新能力,而且还迫使国内代工企业始终处于固定资产动态更新投资期,使国内代工企业的利润又以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回流到GVC的治理者手中,其目的是将国内代工企业始终控制在代工----微利----缺失自主创新能力的循环路径上。
4.构建国家价值链突破被俘获型治理关系
我国要从体育用品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强国,就必须从被“俘获”的全球价值链中突围,重新构建基于国内为主的NVC。也就是说,由原来依赖关系转变为以我为中心的控制关系,由低端位置改为高端地位,由打工者的身份变为老板身份,由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承接关系变为发包关系。当然,重构基于内需的NVC,并不是放弃原有的国际市场份额,而是从依赖GVC的承接关系转化为国内外市场并举协调发展道路。企业通过GVC积累的财富、生产经验应用到国内市场,同时,在自己熟知本土市场内塑造品牌、构建产品终端销售渠道,逐步进行功能升级,然后,通过向外扩散逐渐占领相似需求的的发展中国家,构建以我为中心的价值链主导体系,最后,再进入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体系进入欧美市场,构建起与阿迪达斯、耐克等国际巨头相平行的均衡型GVC,实现拥有自己主导的价值链分工体系,成为NVC的领导者和主导者[8]。
4.1 我国体育用品产业构建NVC的内在基础的优势及前提条件
(1)大国优势是构建体育用品NVC的现实基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人口众多,体育群体庞大,消费潜力巨大,消费前景广阔。同时,巨大的体育用品需求市场,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发挥,为专业化生产和分工演进提供了巨大空间,也为体育用品产业构建NVC奠定了现实基础。
(2)东西部区域的巨大差异及协调发展是体育用品产业构建NVC的前提条件。
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凭借区位优势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资本积累、技术水平、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与中西部地区相比存在差异,这为区域分工协作的形成、发展和构建国内体育用品产业NVC提供了前提条件[9]。因为价值链的分工客观需要要素成本存在差异,即加工生产环节对劳动力、原材料等低要素成本要求较高;产品研发、品牌塑造、营销等对高级要素要求较高。而我国东西部区域生产要素的巨大差异和多层次性正好满足价值链各个环节对不同需求的分布,使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得以最大发挥,资源利用最佳化。
4.2 我国体育用品产业构建NVC的劣势
(1)国内市场开放过早、幅度过大容易遭到国外强大对手的挤出效应。由于我国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大量跨国公司与FDI进入国内市场,抢占了产品价值链的高端环节,会拼命地扼杀国内NVC主导企业的发展空间,掐断NVC中国内企业由俘获型治理关系向均衡型治理关系转换的路径。
(2)企业规模较小、数目众多,容易造成产品同质化效应。现阶段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大多表现为小企业群生型,产品同质化严重。由于地理位置高度聚集,人才和隐性知识的高度流动,带来企业竞争优势的外溢效应,诱发同质企业进入低成本过度竞争。
5 建议与对策
5.1 建议:
(1)国家和政府应积极引导与提升国内NVC核心企业的主导能力及国内价值链的治理能力。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促使资源向国内体育用品优质企业集中,大力发展产品研发、渠道建设和自主品牌的塑造能力,提高其本土NVC的治理能力。积极引导与国内NVC相关的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与龙头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价值链优势,实现价值链上下游企业的共赢。
(2)积极培育企业的高级要素,从价值链的高端切入。由于我国的消费结构正从“哑铃型”向“橄榄型”转变,形成高中低层次的合理搭配。这为体育用品企业研发能力的培养、营销渠道和品牌的建设提供了宽广的内生性空间。为此,体育用品代工企业应及时转变以出口贸易为导向性的战略,积极开拓内生性市场,设计出符合国情的本土知名品牌,提高与国际采购商商谈的筹码,从价值链高端切入,实现从俘获型治理模式向均衡型治理模式转变。
5.2 对策:
(1)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构建本土企业的国内NVC.国家产业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在税收、贷款、科技研发等方面激励和支持NVC中的关键环节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塑造和产品销售渠道的扩展,通过创新推动市场需求,构建自己在价值链中的技术和收益分配的垄断势力。
(2)积极引导企业向垄断竞争性的NVC结构转变。由于我国体育用品代工企业规模偏小、数量众多,定位雷同,市场竞争性不强[11]。所以,政府及各地方部门要积极培育NVC中具有垄断势力主导企业,实施自创品牌和走出去战略,逐步由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建立自己的产品销售渠道。
(3) 我国体育用品企业要走从NVC到GVC的道路。对于依赖于国内市场,最后竞争胜出的NVC主导企业,一般具备产业发展的主导权和市场控制力,具备了到全球市场参与竞争的基础。如果没有经过本土市场的磨炼,较早地进入国际市场就有可能沦为国际大买家的掌中之物。为此,只有经过国内市场历练NVC的主导企业,才有可能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形成于国际大买家利益共享、实力对等的均衡型价值链分工体系。
(4)构建国内NVC不仅能够对价值链外的核心企业产生示范效应,同时也能对价值链内非核心企业或上下游协作企业产生技术溢出和扩散效应[12]。另外,NVC的核心主导企业通过掌控价值链中的高端环节形成产品技术创新投入及收益补偿的循环机制,实现技术成果在价值链内的转移与扩散,提高产业整体的技术层次,使与NVC关联的企业实现创新---转移---在创新的良性循环。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GVC生产方式的普及与国际分工的深化,我国体育用品产业凭借低成本优势迅速嵌入GVC生产体系,成为GVC中的一员,得到GVC领导者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实现了产业较快发展。然而,企业以参与者的身份长期嵌入国际大买商主导的GVC,容易造成对外较大的依附性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当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国内代工企业遭遇订单下降甚至关门倒闭的现象。说明国内代工企业不能过于依附国际加工出口贸易,必须构建依托国内市场的NVC,通过企业并购、产品外包等方式,整合国内外销售商、供应商,形成产品的有序竞争和一定的市场占有能力。通过NVC的杠杆作用实现主导企业竞争优势的扩大,在NVC中培育起能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国内跨国企业,使其专注于价值链核心环节的治理与控制,实现产品的自主研发、品牌及销售渠道建设,支持和帮助国内NVC上的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积极引导和鼓励与核心合作共同打造价值链优势,实现合作企业的共赢和产品的功能升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