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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评析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转贴于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1]余凌云·行政契约论[A]·行政法论丛,1998,(1)
[2]罗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政企关系类型日趋多样化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企业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第一种是"警察与司机关系",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麽是不该做,企业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种政企业关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属于该种类型。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属于这种类型。
我国经过近20年的改革,政企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原来的纯粹的"父子关系",而是在逐步向包括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型政企关系过渡: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政府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依然保持着"父子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交通警与司机"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则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手足关系",政府与企业一体,政府企具有了业化倾向。
2.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日趋突出
以前,每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
3.企业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增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而越来越多的与所在地政府之间发生关系,如就业、税收、企业社会负担的转移、企业支援地方建设等关系。同时,大型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也面临如何与所在地政府打交道、建立良好关系的问题。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的日常经济活动都发生在所在地,要受所在地政府约束与管辖。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否顺利进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对当地政府的支持也会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4.政企双方在职责上越位与缺位行为同时并存
政府的越位行为表现在与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干涉企业经营、乱收费等方面。其缺位行为表现在国有资产出资者缺位、公共服务提供者缺位、市场竞争监督者缺位等行为。企业的越位行为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私自处置企业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强迫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等行为。其缺位行为表现有国有企业没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企业不能按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不履行保护环境职责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
5.政企关系的当事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仅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企业与专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仅要与主管政府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本部以及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政企关系主体日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的上述变化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是新生事物,在处理双方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良好政企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二、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化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为适应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的主体,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从而与在法律上是行政法人的政府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两者之间不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法律上保证的这一平等关系,对政企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行转变以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体制是下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明显的弊端。其一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其他职能高度集中在一起,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其二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能,用经济计划和行政命令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制;其三是强调用政府的经济职能(当然同时也使用其他职能)同时解决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问题,政府的经济计划和宏观管理直接"侵入"到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内部。这种状况直接阻碍了中国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转换政府职能以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因此对政府职能进行了转变,经过其主要表现是:(1)部分专业经济管理机构改组为经济实体或行业协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2)暂时保留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亦将生产经营权大幅度下放给企业,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精简;(3)政府管理方式发生了初步转变,如减少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等;(4)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新路。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政企关系的变化消除了一个直接障碍。
2.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引进了外资,也产生了同时产生了几种新新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这些企业与我国各级政府在一开始就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为我国原来单一的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渠道。
3.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国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条线进行的,一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二是所有制改革,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基础。所有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到1997年迅速发展到占经济总量的1/4,涌现出了一些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非国有制经济的壮大与发展,为政企关系的转变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也是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出现了纷纭复杂的局面,导致了政企关系新变化的出现。
三、合理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模式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企业对政企关系的转变前景十分关心,并纷纷提出了自己所希望的政企关系模式。综合起来看,合理的企也与政府关系应该具备以下原则:
1.主体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同样,政府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依法行政的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行政行为责任的行政法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法人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调整这种关系的准则职能是法律。行政机关的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私人利益,因此,行政活动职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本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行事,所实行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当行政权力被任意行使侵害企业权益时,企业有权要其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企业也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3.权利、义务对等。政府的权利是征收税赋,义务是为纳税人提公共服务;企业的权利是获得政府的公共服务,义务是向政府交纳税赋。
4.平等保护原则。在职能部门面前,不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企业法人,因此,任何企业依法经营都要受到平的保护,任何企业违反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高效原则。办事效率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表现,是政企关系是否协调的重要标志。政府办事效率搞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效率的提高。国际经验表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办事效率不仅是政府内部问题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6.经济原则。经济原则适用三种情况:
(1)政府机构设置应遵循经济原则。一般来说,要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机构过小和公务员太少是不够的,但机构庞大人员冗肿也是不行的,因为会导致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的问题,形成政府内部自我服务的恶性膨胀。因此,机构设置应考虑经费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或把有限的资源更多的应用于科学、教育、卫生等事业上去,造福于民。
一、我国政企关系的新变化
1.政企关系类型日趋多样化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企业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第一种是"警察与司机关系",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麽是不该做,企业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种政企业关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属于该种类型。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属于这种类型。
我国经过近20年的改革,政企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原来的纯粹的"父子关系",而是在逐步向包括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型政企关系过渡: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政府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依然保持着"父子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交通警与司机"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则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手足关系",政府与企业一体,政府企具有了业化倾向。
2.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日趋突出
以前,每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
3.企业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增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而越来越多的与所在地政府之间发生关系,如就业、税收、企业社会负担的转移、企业支援地方建设等关系。同时,大型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也面临如何与所在地政府打交道、建立良好关系的问题。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的日常经济活动都发生在所在地,要受所在地政府约束与管辖。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否顺利进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对当地政府的支持也会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4.政企双方在职责上越位与缺位行为同时并存
政府的越位行为表现在与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干涉企业经营、乱收费等方面。其缺位行为表现在国有资产出资者缺位、公共服务提供者缺位、市场竞争监督者缺位等行为。企业的越位行为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私自处置企业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强迫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等行为。其缺位行为表现有国有企业没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企业不能按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不履行保护环境职责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
5.政企关系的当事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仅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企业与专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仅要与主管政府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本部以及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政企关系主体日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的上述变化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是新生事物,在处理双方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良好政企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二、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化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为适应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的主体,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从而与在法律上是行政法人的政府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两者之间不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法律上保证的这一平等关系,对政企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行转变以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体制是下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明显的弊端。其一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其他职能高度集中在一起,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其二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能,用经济计划和行政命令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制;其三是强调用政府的经济职能(当然同时也使用其他职能)同时解决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问题,政府的经济计划和宏观管理直接"侵入"到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内部。这种状况直接阻碍了中国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转换政府职能以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因此对政府职能进行了转变,经过其主要表现是:(1)部分专业经济管理机构改组为经济实体或行业协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2)暂时保留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亦将生产经营权大幅度下放给企业,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精简;(3)政府管理方式发生了初步转变,如减少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等;(4)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新路。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政企关系的变化消除了一个直接障碍。
2.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引进了外资,也产生了同时产生了几种新新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这些企业与我国各级政府在一开始就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为我国原来单一的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渠道。
3.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国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条线进行的,一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二是所有制改革,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基础。所有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到1997年迅速发展到占经济总量的1/4,涌现出了一些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非国有制经济的壮大与发展,为政企关系的转变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也是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出现了纷纭复杂的局面,导致了政企关系新变化的出现。
三、合理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模式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企业对政企关系的转变前景十分关心,并纷纷提出了自己所希望的政企关系模式。综合起来看,合理的企也与政府关系应该具备以下原则:
1.主体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同样,政府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依法行政的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行政行为责任的行政法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法人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调整这种关系的准则职能是法律。行政机关的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私人利益,因此,行政活动职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本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行事,所实行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当行政权力被任意行使侵害企业权益时,企业有权要其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企业也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3.权利、义务对等。政府的权利是征收税赋,义务是为纳税人提公共服务;企业的权利是获得政府的公共服务,义务是向政府交纳税赋。
4.平等保护原则。在职能部门面前,不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企业法人,因此,任何企业依法经营都要受到平的保护,任何企业违反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高效原则。办事效率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表现,是政企关系是否协调的重要标志。政府办事效率搞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效率的提高。国际经验表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办事效率不仅是政府内部问题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6.经济原则。经济原则适用三种情况:
(1)政府机构设置应遵循经济原则。一般来说,要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机构过小和公务员太少是不够的,但机构庞大人员冗肿也是不行的,因为会导致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的问题,形成政府内部自我服务的恶性膨胀。因此,机构设置应考虑经费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或把有限的资源更多的应用于科学、教育、卫生等事业上去,造福于民。
1、项目概况
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四季分明,雨水较多,光照充足,小气候差距显着,具有典型的丘陵山地气候特征。气温年平均为16.3℃,常年平均降水量约1373.6毫米,降水日年均约158.3天,相对湿度约82%,日照年均约1887.6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45%,四周群山环抱,地势由南向北渐次倾斜,地貌为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和河网平原组成,地理位置优越,公路交通便利,项目区水资源丰富,水源以引运河水为主。适宜农业生产。土地均适宜稻、多种经济作物生长,水面适宜养殖鱼、虾、蟹。温度年季变化的影响较大,易出现旱涝、台风、冰雹、寒流等灾害性天气。项目区有23个行政村,总人口有4万余人,项目区经济基础较为雄厚,近年来经济发展更为迅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346.75hm2,其中耕地703.56hm2~,园地178.98hm2,林地8.56hm2,其它农用地257.09hm2,城镇及工矿用地116.78hm2,水利设施用地0.38hm2,未利用土地7.56hm2~,其他土地73.84hm2~。其中参与本次整理的地类为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项目区的新增耕地有以下几个来源:通过对原有耕地进行整理,可以增加耕地52.68hm2;通过对农村道路整理,可增加耕地8.98hm2;通过对坑塘水面整理,可增加耕地8.04hm2;通过对农田水利用地整理,可增加耕地21.89hm2;通过对零星田坎进行整理,可增加耕地6.06hm2;通过对零星荒草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5hm2;净增耕地率为5.39%。具体来说,土地整理效果表现在: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扩大了项目区灌溉面积,土壤质量有所提高,耕层厚度有所增加,能够较好地适应农作物的生长,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显着提高了耕地产出率;通过土地平整,沟塘和荒地整理,农田水利配套和水土流失治理,道路林网建设,既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还可显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维护基本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抗御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能力。注重增施有机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形成完善田间道路、林网、沟渠配套的基础设施,真正形成“田成方、路成框、木成行、管相连”的农田生态系统,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论文服务网,本站刊载大量环境管理论文范文格式,经济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管理评职称需要者参考。
3、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区可新增耕地90.76hm2,按照整理后新增耕地数量,计算新增耕地效益。该效益的计算考虑当地发展高效农业种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整理后,增加早地面积38.12hm2,增加水田面积51.64hm2。耕地农作物产量可增加1 500、1 500、750kv/hm2,可净增效益1672354元/hm2。项目区基础设施年运行费用。按工程施工费的5%考虑,项目区基础设施年运行费用为90.75万元/年。项目区年经济效益。经计算,项目区年经济效益为335.3万元/年。土地整理项目经济评价。项目经济评价按动态分析法计算项目的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项目总投资为2563.78万元,年经济效益为356.40万元,经济分析期取30年,按12%的社会折现率计算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
【摘要】民营经济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尺度,其面临的行政障碍问题的妥善解决,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民营经济;行政障碍;发展保障
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尺度,民营经济也已进入到深入发展阶段,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民营经济面临着诸多行政障碍问题,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将对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行政障碍问题
(一)政府管理职能不完善,有关政府部门缺乏协调和配合,管理混乱、失调、低效,政府对企业的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从目前的现状看:政府各职能部门大多忙于事务性工作,对民营企业的日常业务指导工作不足,在资金融通、解决场地、水电路提供、市场开发、人员培训、信息服务、税费征收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条件方面缺乏支持,在企业经营项目选择、产业方向发展、消费分配、依法经营等方面缺乏引导,在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缺乏事前监督,事后处罚也大多严于国有企业,部门制约、部门限制现象严重,政府所应具有的宏观调控功能即规划、领导、组织、引导、协调、督促、规范、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由于重视程度的差异,存在一定的政策缺陷,政策环境不公平的
各地区长期存在“重公轻私”、“重大轻小”现象,由于重视程度的差异,占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着不公平的政策环境,这其中既有存在于不同所有制之间,也有存在于同一所有制内部由于性质或规模大小不同所带来的不公平政策环境。其中,较为突出的政策缺陷有:税费政策上针对性差、随意性强、标准高;贷款(金融)政策上始终游离于融资计划之外,获取成本也要高于国有企业;用地用房政策上尚未将其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实行合理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产业指导、技术指导政策上存在明显欠缺,政策的导向与调整作用不甚明显;在法律保护政策上也较为缺乏,与现实也有一定程度的脱节。
3.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针对性差,不适应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民营经济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律,这些立法为民营企业的广泛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民营企业立法远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现行诸多法规大多法律效力较低且不系统,各种经济成分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规定不平衡,有些法律、法规现实操作性差,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麻烦,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此外,地方性法律、法规也较匮乏。
二、民营经济发展中所存行政障碍问题的成因剖析
(一)行政软件上的原因(行政观念、行政道德、行政心理等行政因素)
1.对民营经济发展认识不一,思想保守、观念陈旧、认识滞后,导致行动迟缓。目前,仍有一部分行政部门、行政人员用过去的一些旧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来看待民营经济,成为束缚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虽然各级政府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已有所感知,但思想解放还不到位,认识还不够深刻,还缺乏从战略高度对于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这种长期的错误思想影响,使不少部门和人员对民营经济有偏见,这也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发展意识,更缺乏相应的公平待遇意识。
2.政府部门利益驱动导致其行为普遍商业化,即重收费、轻管理、轻服务。由于政府机构、职能改革迟滞,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必然转变为一种垄断性的利益资源,各类行政主管机关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导致行政行为市场化、商业化,某些行政机关为了获取利益,故意封锁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并制造信息传输失真,使决策实施变形。例如:一些部门或地区统计上弄虚作假,会计中的两账并存,情况汇报中的扩张或化小,建议中某些追求私利的导向,使行政运行过程发生或明或暗的紊乱;还有的部门对法律法规、中央政策(例如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等),不仅不做积极的宣传,贯彻执行,反而拦截封锁,拖延抵制,为自己违法乱纪提供方便。
3.现行政府机构冗员,行政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现阶段行政所需要的精神追求和行政知识,难以掌握行政规律及抵挡利益的诱惑。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人员过多、素质较低现象仍较突出,加之现实中又存在社会强烈的功利氛围的冲击,催生了一些行政人员较强的利益追求及非正当谋利的欲望,行政人员的精神追求失去合理的依托,就易于将自己同化于社会功利个体,为以权谋利提供了动力。因此,这些缺乏规范行政所需要的精神追求和行政知识的行政人员难以掌握行政规律及抵挡利益的诱惑,为谋求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而任意妄为,使办事结果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悖。
(二)行政硬件上的原因(体制性因素)
1.政府行政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政府机构改革严重滞后。应该承认,政治体制改革较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是行政行为障碍现象放任和蔓延的深层原因,现阶段我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政府在双轨运行状态中行使应由市场主体拥有的权力,由于改革措施的不到位,致使管理界限不清晰,市场机制不完备,法制建设不完善,为行政行为障碍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机会,加上民营经济在某些方面还需要政府服务的支持,更为诱发行政行为障碍提供了体制上的便利条件和繁衍土壤。
2.行政权利结构不合理,各个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没有理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职责交叉现象仍严重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据调查显示:政府职能部门存在办事环节繁多,相互推脱,办事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从这些反映可以看出,现阶段行政权力结构还不尽合理,政府内部各个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没有理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职责交叉、多头负责的现象仍严重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由于沟通不良、协调不够,有些应由政府管理的社会领域,却无人管理,出现“管理真空地带”,有些社会领域各行业管理部门争着管,出现多头管理,重点管理,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扯皮,互相拆台。
3.政府行为规范不健全,行政责任机制不完善、不配套,加之监督不力,极大地削弱了对不规范政府行为的制约力。政府缺陷的诸多表现显然都同行政人员的非规范运作相关,由于受行政职能不确定、立法机制不完善、执法主体不明等因素的制约,完整的行政人员行为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行政行为规范很不健全。而且,由于社会转型时期行政活动的复杂性、行政职能的不确定性及行政改革的不深入和不配套,使行政责任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责任机制很不完善,同时,现阶段对政府的监督,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存在监督不力的状况,极大地削弱了对不规范政府行为及相关行政人员的制约力。
三、消除行政障碍、为民营经济提供发展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认识,从战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要彻底摆脱旧观念的束缚,摒弃掉旧的思维定式和办事方式,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专门的行业管理之中,要做到同其它企业一样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把发展民营经济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认真推行目标管理。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数量、规模、产值等指标作具体量化,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的发展局面,二是定期考核,严格目标督查管理,并把结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内容,奖优罚劣,加压驱动,鞭策促进,整体推进。
(二)加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完善政府职能
,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其发展的政府环境
首先,要逐步完善相关机构建设,进一步协调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政策、法律、管理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指导、服务和协调等工作,统筹安排本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工作。其次,要合理配置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人员及相应的责、权、利,坚决克服人浮于事及人员力量不足的两极化现象,同时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为程序,并加强监督力度,有力促进秉公执政,保证执政的公正有效性。第三,应尽快修改原有限制甚至歧视其发展的不合理政策,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要及时消除,尽快做到平等对待及落实到位,加大政策的促动作用。第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把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体现到具体行动上来。
(三)健全法制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的法制环境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完善并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规范和保障。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地区应加快立法步伐,研究、制订、完善一些地方性的配套法规,把民营经济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其次,要健全行政立法机制,加强行政立法,规范行政行为,使政府行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互适应和彼此配套,政府行政立法要避免空洞无力,要尽可能的明确、具体,并要有相应的制裁强制措施,相应监督主体也要制订法规明确行为,确保给予有效的监督制约。再次,要尽快制定强有力的统一的收费政策,坚决制止“四乱”,对屡禁不止的“四乱”行为,严肃查处。同时,企业也要敢于举报,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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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9-0009-02
1 我国绿色营销存在的问题
1.1 尚未形成全社会性的绿色消费需求
由于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还不太高,加之媒体宣传、引导滞后,了解并接受了绿色营销的至今仅是少数消费者,绝大多数消费者还不懂得绿色营销的意义,没有形成全社会性的绿色消费需求。消费者还没有作为一支独立的绿色力量登上环保舞台, 难以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有理、有度的监督。
1.2 绝大多数企业仍未确立绿色营销理念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仍是在一味追求近期和微观效益的理念下进行的,对环境保护和社会长远利益考虑得很少;不少企业绿色需求导所开拓的新的市场机会等缺乏应有认识;有的企业尽管意识到绿色营销可以开辟新的市场,但由于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不敢贸然行事;另一些企业由于长期亏损,更顾不上花较高的代价推行绿色营销。
1.3 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不相适应
绿色营销对我国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提出了挑战,①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开发过硬的绿色产品的紧迫感,现有绿色产品的绿色含量有待提高;②产品的包装很少考虑所用材料的环保性;③企业缺少绿色会计和绿色审计制度,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没有科学地计入成本而制定出绿色产品价格;④再其次,在销售渠道的选择上,还未从产品的绿色特征出发来考虑怎样简化分销环节,如何防止绿色产品在分销过程中的二次污染;⑤促销方式陈旧,特别是一些先行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还没有负担起绿色信息的传播者、宣传者的责任,缺乏引导绿色消费,开辟绿色市场的时代创意。
1.4 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督、调控机制
我国制定的环境资源政策多数仍然是行政性、计划性政策, 经济政策只是作为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的辅助工具, 尤其严重的是缺乏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政策, 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 这对引导企业自觉实施绿色营销是极为不利的, 必须进行广泛的修改、补充、调整和完善。
1.5 绿色产品价格过高,绿色需求不足
每个层次的消费者都愿意消费绿色产品,也期望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但是这种愿望在企业中得到实现时会使其产品成本上升,引起价格上涨,当价格超出了消费者的心理价位时,产品就不会被消费者接受。受制于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消费者无力承担绿色成本的上涨,因此,绝大多数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便成为“空中楼阁”。
综上所述,我国的绿色营销现状还不容乐观,还未能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国内绿色营销的发展态势整体表现不佳。
2 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对策探讨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各种基础相对薄弱的条件下,在绿色消费浪潮中,要想迅速培养发展绿色营销事业,需要企业的努力,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监督指导以及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还需要消费者绿色消费观念的形成和消费行为的成熟,以及环保组织、媒体的参与监督和其他企业竞争者的良性参与,它们构成了影响企业绿色营销的五大力量(如图1所示),做好这五个方面,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绿色营销活动,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微观基础。
2.1 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
作为实施绿色营销的主体,担负着重要责任,所以必须要做到:
(1)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绿色营销观念是绿色营销实践的指南。实施绿色营销,首先必须树立牢固的绿色营销观念,寓绿色意识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企业领导不仅自己要重视和关注环保问题,理顺企业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企业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关系,树立企业长远发展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全体员工绿色营销意识,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和生态监测制度, 使生态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在企业中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道德标准,并将其具体落实到企业营销活动的各项工作之中。
(2)增强资金能力和技术能力。
资金和技术是实施绿色营销的两大物质基础,企业在政府给予足够支持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努力,加大对绿色的投资力度,并拓宽引资渠道来改变我国目前绿色营销活动中的“资金匮乏”局面,解决绿色营销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技术能力方面,我国环境科学研究成果有些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现在的关键是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技术产业化,同时使科研产业化形成有效机制,科研与营销能够相互促进,绿色营销使企业通过新产品获取相比于一般产品的绿色超额利润,绿色超额利润又使企业有了更多的资金投入绿色产品的研发, 从而促进绿色营销的发展。
(3)开发绿色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
产品策略是市场营销的首要策略,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必须以绿色产品为载体,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满足绿色需求的绿色产品。绿色产品设计应着眼于易回收、易修理、节省、耐用、无污染或低污染、不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等。绿色生产与制造应着眼于采用清洁技术和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浪费、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三废”排放等。绿色品牌塑造应结合环保标志进行。绿色包装应着眼于采用复用、毒性小、公害少、易分解、低耗材等类型的包装材料。绿色服务提供方面应着眼于服务过程节省资源和减少污染等。
(4)积极运用绿色营销策略。
包括:①制定绿色价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以及“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等原则,把绿色行动保护环境费用计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②进行绿色促销,促销起着诱导需求、创造需求的作用。恰当的促销可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扩大企业的影响面,促进企业绿色产品的销售。③选择绿色营销渠道,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绿色产品销售量。企业可通过创建绿色产品销售中心,建立绿色产品连锁店,设立一批绿色产品专柜、专营店或直销点,来拓展绿色产品的经营。在选择中间商时,考虑其信誉的同时还应考虑其经济实力与管理状况等综合情况。
2.2 政府扶持
政府在绿色营销管理中的作用是主导性的,它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措施,给企业创造市场环境条件,施加足够的环境压力,从而推动绿色营销的发展。①政府要对一些耗费资源多的,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征收资源税和环境税,以刺激资源的节约和环境替代性产品的生产,为实施绿色营销的发展积累资金。②政府要加大绿色投资力度。例如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性资金,可以直接用于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或用于银行贴息间接支持这些重点项目,也可在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优惠贷款,用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良好企业的生产,以环境治理税或生态环境补偿税为主体,建立各级政府的环保基金,支持当地企业开展绿色营销。③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绿色投资,鼓励私人投资、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外商投资等,拓宽投资渠道进而改变目前绿色产品投入不足的问题。④对绿色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环保投资项目等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调节税,对新办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
2.3 消费者要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实施绿色营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不仅要研究和推广绿色产品,更需要开发绿色市场,培育具有绿色消费意识的消费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环保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现代人应尽的基本义务。企业作为实施绿色营销的主体之一,更需要在学习中建立新的经营理念。
2.4 充分发挥媒体与环保组织的作用,开展绿色宣传
加大广告宣传力度,绿色营销广告同其他广告比起来要强调企业产品的“绿色特性”, 宣传企业的绿色形象, 将绿色产品信息传递给广大消费者, 刺激消费需求。
环保组织作为环境爱护的领头人应该在倡导“ 绿色消费”,“ 绿色营销”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制定相关的制度,呼吁企业的行为,并进行适当的监督。
综上所述, 绿色营销的实现有赖于政府、企业、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全面参与和良性互动。首先, 由于环境和生态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涉及民族、国家利益和宏观经济发展的大问题, 所以各级政府应该在绿色营销战略中起到先行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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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消费是开展绿色营销的前提。消费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绿色消费是较高层次的消费观念。人们的温饱等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后,便会产生提高生活综合质量的要求,产生对清洁环境与产品的需要。满足绿色需求,是绿色营销的出发点。
2、绿色观念是绿色营销的指导思想。绿色营销以满足绿色需求为中心,为消费者提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能有效防止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及损害健康的产品。绿色营销所追求的是人类的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重视协调企业经营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力求实现人类行为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发展。
3、绿色体制是绿色营销的法制保障。绿色营销是着眼于社会层面的新观念,所要实现的是人类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必须有完善的政治与经济管理体制,实施环境保护与绿色营销的方针、政策,制约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短期行为,以全社会和全人类的共同努力,维护全社会和全人类的长远利益。
4、绿色科技是绿色营销的物质保证。技术进步是产业变革和进化的决定因素,新兴产业的形成必须要求技术进步;但技术进步如背离绿色观念,其结果有可能加快环境污染的进程。只有以绿色科技促进绿色产品的发展,促进节约能源和资源可再生、无公害的绿色产品的开发,才是绿色营销的物质保证。
二、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障碍
绿色营销是市场营销的发展趋势,虽然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尽管理论上已具备了可能性,但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绿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尚处于萌芽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从政府方面看,主要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执行过程中,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难执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经济手段标准模糊,行政干预手段难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忽视环境保护,使企业没有外部压力去实施绿色营销。同时,由于绿色产品的营销涉及到供应、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涉及的环节多,内容复杂,最终导致政府不能从客观上有力调控企业实施绿色营销。
第二,从企业方面看,绝大多数企业仍未确立绿色营销理念,企业的生产管理方式落后。我国企业由于生产方式滞后,投入高、产出低,不仅浪费能源,同时还产生大量的工业“三废”。如果继续沿用这种旧的生产管理方式,必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所生产的非绿色产品也将逐渐失去市场。
第三,从消费者方面看,绿色产品由于相对而言成本高,从而价格高。由于我国消费者整体消费水平不高,再加上政府和企业对绿色产品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目前大多数消费者还没有把环境保护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缺乏环保意识,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不能做到自觉抵制和进行有理有力的监督。同时,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素质偏低,绿色消费意识淡薄,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选择。
三、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对策建议
1、增强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绿色营销,培育企业的绿色文化。企业承担环保义务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企业仍然无法摆脱“外部不经济性”的束缚,不仅与绿色营销,更与时展相悖。因此,要开展绿色营销,企业首先要转变自身观念,加强环境管理和对污染物的治理净化,促使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积极主动出击,适时适地地调整营销战略,树立全新的绿色营销观念。
2、潜心开发研制绿色产品,加快绿色产品创新。所谓绿色产品,指对社会或环境的改善有所贡献的产品或减少对社会和环境所造成损害的产品,或指对环境及社会生活品质的改善优于竞争者所提供的产品。绿色产品同传统产品一样,具有下列三个表现:第一,主要表现——核心产品成功地符合消费者的主要需求;第二,技术表现——是指产品各种技术质量标准;第三,策略表现——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企业实现赢利目标。绿色产品除具有上述三种表现外更重要的是加上第四个表现,即绿色表现。
从产品能否维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从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来评价,绿色产品必须体现以下四种绿色理念:一是企业在选择生产何种产品及应用何种技术时,必须考虑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二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要考虑安全性,产品在消费中要考虑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三是业设计产品及包装时,要降低原材料消耗,并减少包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四是产品整体概念考虑产品的设计、产品形体及售后服务,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加强对绿色营销组合的研究,灵活运用绿色营销组合策略。企业的绿色产品需求与绿色价格、绿色通道、绿色促销相互配合,才能引起消费者广泛注意。绿色价格的制定要树立“环境有偿使用”的新观念,同时注意绿色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利用人们求新、求异、崇尚自然的心理来定价;绿色渠道的通畅是成功实施绿色营销的关键,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选用中间商,如选择则要考虑中间商的绿色信誉;绿色促销则需要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要与环保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支持,并积极参与各种与环保有关的活动,以扩大企业绿色影响。
4、积极采用环境标志,认真贯彻执行国际环境公约、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和绿色标志制度。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布的特定图形,用以表示某种商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等也符合环保标准。要想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企业必须花大力气发展符合“绿色标志”的拳头产品,同时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标准,实行清洁工艺生产,在国际上为我国企业赢得良好的海外形象。
当今,在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世界主题背景下,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树立企业绿色营销和品牌形象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有助于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国内市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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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管理方面,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营效果不佳,收支不平,长期处于亏空的状态,即支出大于收入。因此,得到的收益往往无法满足公司职工工资的需求,以至于职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继而产生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论文,改革
由于当前会计制度的影响, 我国水利行业很难像以前一样获得足够的折旧费用以及修理维护费,以至于我国国有资产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因此,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完善,适当地进行体制改革。
二、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一般都依靠上级单位,获得些许收益满足自身短期目标,其规模较小,一般只能满足员工的温饱需求,在水利行业这个大背景大市场下没有形成系统的规模和完善的市场主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壮大,这种小型的国有资产分散化管理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水利行业国有企业的存亡收到一定的打击。要想让我国水利行业能够蓬勃发展,必须进行国有资产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离散这种不适应当下发展的状态。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应该跳出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从一个崭新的角度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针对上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从经济管理学方面讨论该问题,并学习国外相对较好的管理方式方法,研究分析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理论,提出可行的改革思路,实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效益。
(一)政策上给予价格支持、收益补贴
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利行业普遍都享有定价的权利,但我国水利行业就没有该项权益。经济学认为价格影响市场,由于我国水利行业定价的权利不属于水利部门,因而该部门难以在市场这个大环境下有足够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仍在积极实施相关的财政政策,增加内部需求,继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工业用水会不断增加;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生活用水也势必不断增加;我国人口众多,水利灌溉需求相对较大,农业用水也很难有所下降。由此可见,我国对水利行业有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就供给方面,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会产生大量非公益性的供水,因此应该适当抬高这些非公益性用水的价格,采取分阶段定价的方法控制人均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业方面,由于工业发展会给环境带来一定威胁,所以需要抬高工业用水定价,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有利于工业向经济环保方向转型;为了促进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水利部门还可以适当降低农业用水价格。
我国水利行业自行定价的战略很难完全实现,主要是因为国内和国外经济体制上存在的些许差异。事实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资源的价格其实并不高。水利部门并没有从收取的水的价格上获得太大利润,有时甚至会获得些许亏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即对水利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国家可以从工业、农业、居民用水三个方面的用水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贴;另外,有些收益高用水量大的企业也应该定期给水利部分付一定的费用。
(二)各部门树立正确观念
水利部门是水利行业的巨头,应该时刻保持正确的责任意识;水利部门必须履行期其相关职能,管理好国有资产,为国家做贡献。另外,水利部门需要明确一种态度:水利部门的职责是做好防洪防涝等灾难性事件的防护工作,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用水需求。所以安全是前提,在保障人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其公共价值。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足够意识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需要,即促进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保值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只有保值得以保证,才能进一步实现增值。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还应该依据市场要求行事,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模式,指定一系列良好且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
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应该认识到水利国有资产是以公平正义为前提,而不是将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所以,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不应该以牺牲公共利益为手段谋取利润,时刻保持公平合理的经营理念。
水利资产受益者应树立的观念是节约用水,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之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水利资源受益者应该珍惜水资源并付诸行动,提倡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思想。
(三)开展科学经营管理模式
针对科学经营,本节主要从机会成本分析、进入壁垒分析和要素投入分析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因为水利部门在分配公司资源时,会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一般来说,水利部门会选择放弃利润而产生公共利益。因此,完善合理的补偿模式非常必要,国家和其他收益群体应该给水利部门提供适当的补助,积极促进和支持水利部门牺牲自身利润而产生机会成本;我国对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单位的管理非常严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强制管理,而相较于民办企业其竞争力较弱,受到较大的抨击,这些公司企业的高层必须全面分析研究其自身的状态,以应对诸方面的打击与挑战;短期内我国对水利行业的投入可能不会有明显的增长,因此当前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源以应对当前的挑战。在开发新技术新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将重心放在培养企业职工综合水平上,增强企业员工的内部教育,增加公司效益。
(四)资源配置量化管理
1目前电力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1企业的经营思想缺乏市场导向,服务观念薄弱企业经营思想缺乏市场导向是整个企业不能很好进行市场营销的根基。我国的电力行业在市场化改革都是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进行生产,长期以往就使的上至企业管理者下至普通职工没有市场意识,服务观念淡薄。
1.2营销人员业务水平低在电力系统内,传统的观点认为营销是生产的附属品,营销应该服务于生产。论文百事通而在员工激励上,营销人员的岗位工资比较低,企业干部提拔的时候往往优先考虑生产岗位,这些都造成优秀的人才不愿意从事市场营销。此外,企业对于营销在职人员的培训没有像生产岗位那样重视。
1.3电价形成机制不能有效的反映供求关系我国的电价是国家严格控制的,电力企业没有权利进行调整,这样价格作为供求关系信号的作用就消失了。电力企业对于市场供求的反应就减慢了,营销的积极性就降低了。
1.4没有形成有效的电力市场营销系统电力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下发展起来的,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市场发展具有滞后性,再加上没有全面的、系统的对生产经营的经验进行总结,就导致企业缺乏系统性的营销策略。供电企业虽然设立了营销部门,可是由于权限的限制也不能有效的开展营销工作。
1.5电力产品供应受国家经济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大国家宏观政策对电力市场营销的影响更是深远。进入“十二五”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一部分高耗能企业面临关停,而这一部分企业是电力消耗的大户,这样会对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的产生威胁,企业的营销自然不会主动。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发展时期,电力产品需求受国内和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巨大,任何大的经济形势的变动都会对电力企业的经营造成巨大的威胁。
1.6电力行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造成营销活动难以开展计划经济下,电力企业把工作中心放在了生产环节,轻视了服务环节的建设,再加上部分员工在处理日常业务时态度不好,电力行业被人们称为“电老虎”。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后,电力企业努力改善这一影响,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2当前电力企业市场营销的抓手
2.1转换经营思路,加快市场化经营步伐首先,就要打破固有的计划经济思想,树立市场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其次,明确经营目的。电力企业除了为全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以外还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2.2建立健全电力市场营销体系在电力市场改革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中,电力企业都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的营销系统。反观,国内的电力企业由于地域以及行政区划的影响迟迟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营销系统。
一套完整的营销系统必须具有以下功能:及时的收集整个系统信息,建立起客户信息资源库,并把这一系统作为了解用户供求信息、增加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工具;统计、分析历史数据,从电能消耗增长率、资金回收率、边际利润增长率方面评估客户,发现新的细分市场;使整个电力营销活动实现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实现客户关系管理,保证现有客户。
2.3建立高效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PMOS)是一套电力系统自动化系统,采用了先进的IT技术,并且根据所在的电力市场的模式,来实现电力市场的规章,支持电力市场的持续运营,这套系统既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又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及经济运行。
高效的PMOS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电力负荷预测、电能质量调节、事故自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系统崩溃以及其它事故,有助于客户对于电能产品的满意度。
2.4重视需求侧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DSM)主要目的是削峰填谷,引导用户用电方式。DSM把电力产品的供需双方的资源统一起来进行整体规划。电能的主要特征就是不能大量储存,必须保证供需的实施平衡。
在没有DSM的市场下,整个系统在负荷高峰时一般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这时就要有一部分企业不能生产,而到了负荷低谷,又会出现发电机组降低运力处于不经济运行的状况,这样都加剧了电力系统的不经济运行。而在DSM实施比较好的情况下,供应商对用户实施分时分段电价,用户则自觉调整用电习惯,实现削峰填谷。改变了过去高峰强制拉闸限电,低谷低效率运行的状况。新晨
2.5积极探索反周期操作,加强电力产业建设目前全球经济还没有完全复苏,中国外贸型企业也是出于低产量阶段,在这种情况电能需求不会出现大的增长,一旦经济全面复苏电能需求可能出现比较大的增长,因此提前做好发展规划才能应对需求增长。反周期操作的概念提供了一种新的参考模式,在经济低迷阶段加大投资,不仅能节约设备等的投资,还能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当经济装好以后迅速的应对市场需求。
2.6加强营销工作的评价①资金回笼率。在市场环境下,产品销售资金回笼直接反应了客户的满意程度,也就反应了营销策略的正确与否。②投诉数量。客户的投诉直接表现了不满,良好的营销应该能明显的降低投诉,仔细核实、回复投诉本身就是一种营销策略。
综上所述,在市场条件下,电力企业利润和发展不能再依靠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必须走搞好市场营销,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自身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来扩大市场规模的道路。
参考文献: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对中国发动了经济战争。首先是外资潜入中国投资、置业;第二鼓噪中国经济形势大好,以误导中国变现宝藏资源来提高GDP,同时外资大量进入中国炒热中国经济;第三将股市、楼市等炒热,借助中国国内资本推动股价楼价大幅走高,推高能源价格增加中国发展成本,进而带动中国物价全面通胀;第四不断施压迫使人民币升值,拉拢别国挤压中国国际市场;第五是抛售股票、房地产等,套现走人;第六即下一步抛售人民币使之贬值而让美元升值。通过美元、人民币反向升值贬值运行一个来回,则巨大的中国财富就会白送给美国等寄生国家。譬如近期,美国持续降息,使各国对美元汇率一直上升[1]。这使中国国内出口企业面临困境,广交会订单缩减30%以上;同时,人民币升值加快又使得热钱大量进入中国,流动性过剩加剧,加大了通货膨胀;再者,中国美元储备居高不下快速增长也就是加速贬值,从而美国实现了奈账;最后,美国次贷危机实际上是将国民不劳而获的结果转移到外国,尤其是美元储备高的国家。
二、经济战争的性质
美国等国家害怕中国经济快速超越自己,又觉得军事能力不够,于是就专注经济侵略,其性质为争夺理论、文化、经管、技术等的控制权,以及阴流子(资金)[2]的控制权和市场控制权。
(一)精神战:争夺思想文化经管技术的控制权
中国搞特色社会主义,今天出现了所谓经济过热问题,却又仿照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与方法不断加息提高准备金率,在治理特色经济时又不搞中国特色,当然调控无效。在没有准备好自己的经济理论和制度条件下加入WTO,不得不被动适用国际经济法规准则,从而陷中国特色经济于无能之中而不能自拔。如果不尽快清醒过来,建立自己的符合自然法则的经管理论和经济制度,就会失去思想文化和经济管理的控制权。
譬如,加息提高准备金率,一个处方一年就开了十几次,还不见效就不应再模仿下去。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不完全由经济因素引起,因而凯恩斯那一套纯经济金融手段解决不了现今中国的经济问题。对于这种落后的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加以创新,免得受制于人。
(二)货币战:争夺阴流子与财富的控制权
阴流子是集能力信誉和欲望需求一身的币符抽象物,是量子经济学基础。
1.在物价、汇率、股市上动作,以无形之手掠夺他国财富搞垮他国经济。通过阴流子手段控制资金会取得军事战争掠夺实物财富的倍乘效果。
2.境外资金潜入中国加剧流动性过剩
这犹如暗渡陈仓,运兵中国作战,是地道的货币战。大量外资进出必将削弱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
3.境外炒作资金的动机动向
国外游资不是来支援中国经济建设的,是来逐利的,甚至是来掠夺中国财富,颠覆中国经济的。据说通过上市国企,资产已外流2万亿元啊。
(三)市场战:用贸易壁垒、世贸规则、拉帮结派控制市场份额等是经济列强的惯用伎俩。应对办法虽然很多,但根本的一条还是基于优质低价开拓市场占领市场。这就要求中国国民勤俭节约,增强国力。同时提高利用国际法的能力,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公关战:境外资金所有者和管理经营者抱团、渗透到中国重要的经济组织中去、与政府共生与官员勾结、聘用学者发表影响政府决策的言论。
三、战略原理
(一)遵循531理论与问题基础论点发生对称中和反应的原理[3]
经济发展一般原理是问题基础论点(主要包括经济基本问题、三大要素二个根本点、总矛盾等)与531理论(主指计消市产模式、力-消-产顺序周期律、阴流子手段等)发生对称中和反应后释放出能量驱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用计消市产模式[4]替代国际经济理论摆脱其经济法规的控制
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与管理方法是在经济危机的教训中发展起来的,产生得早思想落后,摆脱不了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命运,但往往通过输出、转移国内经济灾难到新兴市场国家而短期避免危机。由于边际消费倾向和谨慎动机、投机动机等作用,凯恩斯有关国民收入用于投资和消费的矛盾论会使投资越来越多消费越来越少,人为降低生产服务消费率,是导致生产过剩进而内生经济危机的一个机制。
我们应实行计消市产模式协调好GDP规模、质效和公平三者间关系。一是用计划消费统筹协管有关安全稳定的经济问题,在计划消费制度下实施全社会共生存福利保障;以市场生产激励竞争和规范企业经济活动,让市场与生产全面放开,采用超资本主义方式激励机制。
(三)鼓励升官发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人文政治环境
解放思想认可升官发财的积极一面,鼓励每一位士兵当将军,使升官发财与法治行为结合实施。但同时必须建立多快好省建设TMS社会[5]的政绩考核体系,其中生产服务消费率、零失业、CIP(投资置业系数)[6]等是重要经济指标,而GDP、CPI等应改成参考指标。在当前,以科举资格、竞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作前提的升官发财作激励力,使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消费服务而谋划公共项目建设,以已有的公共规模消费带动阴流子放量使用,通过放大阴流子流量扩大就业和个人收入,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稍微泡沫式繁荣。
除上述创建特色自然理论、制度外,还应以静制动应对经济侵略,稳定经济大局使物价、人民币和股市等慢慢爬升,时间一长就会套住投机资金变其为投资。
四、战术技巧
战术技巧的总思路是,控制物价、汇率股市,掌控足够的资源能源;锁定境外游资使其进入时间拉长,当利润略高于利率回报时,投机就变为投资。
(一)自主控制人民币升值的步伐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帀升值是必然方向,同时国内劳动力价值也应升值。但这必须自己掌握控制权,做到人民币平稳缓升,同步提高最低工资和总体工资水平。这样做,就是不让逐利外资大量涌入国内造成CPI连年高涨,不让国民劳动力创造的利润被外资洗走。
人民币升值是经济发展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必然,可顺应国际要求因势利导地继续维护人民币的稳定并减缓升值,但决不能让人民币贬值美元升值的逆转出现。这样,人民币才能成功走向国际充货行列而立于不败之地。
(二)救市治市维护沪指在4000~8000点间运行(注:本文写于奥运前,现已错过时机,参数应修改为止跌而缓升)
股市是物质的,准确地说是阴流子运动场。股市的作用至少有三:一是通过融资形成全社会共有经济,是全民共生存的高级基础;二是通过投资者择行业择股票合理配置利用资源,提高资金、资源利用率,产生效率利润;三是再分配功能,政府通过调控股市可调整贫富结构。奥运行情的出现意味着战胜了国际敌对势力,维护沪指在4000~8000点间小幅波动,不给外资下抄底上套现的机会,使其进退二难。股市是虚物质的而不是影子,是可以救起的。基于股市三大功能,政府是必须救市的。目前救市是一场同外国颠覆中国经济势力的较量。就目前来说,空方近乎耗尽,没多少可卖的筹码了,中国有党领导的十亿人民,是任何力量都战胜不了的,因此救市必成,如果政府想要有奥运行情就会有。调节印花税是调节股市活跃度、表明政府态度的一种手段,不能说无用。但如政府调动社保、财政等储备资金的少部分入市抄底,既能托市又能赢利。
(三)稳定楼价的重要性
楼价虽然超前上涨,但土地资源是无价之宝,从长远来说楼价是无顶的,因此应长期稳定楼价,使其较长时间在现价水平上下波动,让套现外资又回来投资,保卫金融系统性安全。
(四)调整物价结构控制通胀稳定物价
控制物价上涨的同时也不让物价大幅滑落,但应集中精力调整物价结构以改善人民生活,按节能减排的策略补偿环保绿化,寻找和开拓新能源,促进产、消平衡。
(五)将盲目的流动性过剩转化为有计划的社会基础投资
随着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减息,涌入中国市场逐利的外资越来越多,势必加剧中国的通货膨胀,因而应减缓人民币升值停止加息转而缓慢减息。为控制CPI,对流动性过剩做到收放自如,势必提高准备金率。央行提高准备金率回笼的货币不能搁置仓库,否则就是将人们的能力信誉束缚废弃,就是打包欲望压缩消费。因而,我们应将回笼的资金投资到社会公共设施和改善人民生活福利的基础建设上;投放到自由民间资本不感兴趣的利润洼地,用于回补经济过冷的行业;用以增强国家计划消费和调控贫富差距的力量。这样不仅不会收缩生产与消费,反而能收缩自由资本的盲目流动性并保持GDP规模朝着改善产业结构、人民生活的方向稳步增长。如此,国际眼红中国经济发展并企图限制中国经济超越他们的国家就会成徒然。
(六)划分生产币与消费币
为保障生产为消费服务,使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合理匹配,应将国内货币划分为生产金和消费金二种,并使消费金经消费市场后将消费信息载入生产市场。这样做,就是要防止流动性资金,特别是境外炒作资金扰乱产、消结构,进而累积生产结构性过剩而消费结构性不足的经济危机。
(七)基于抑制贫富差距疏通产-消通道[7]的思路
由于富人是少数,生活再奢侈,消费总量也有限;穷人虽多却又消费不起,再多穷人的勤俭生活,消费总量也同样有限。因此,消费规模落后生产规模,二者比例严重失衡,或消费不足或结构性失衡在现经济政策下是必然的。在分工合作的社会关联经济条件下,劳动成果的储备基本是富人权利,天天劳动仍衣食难保是穷人无法自控的事。当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分配不公就越加恶化,贫富差距就越大,消费结构与生产结构就越加不平衡,劳动者尤其失业者经济自控力就越差。结果是,经济越发展,分配越不公,需求者未掌握必要的生活资源,不需求者却难以处理多余的生活资源,从而产-消通道不畅,经济危机就越来越近。由此可知,贫富悬殊是问题的关键。只有基于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建立公平分配机制,抑制贫富差距疏通产-消通道,才不会给敌方乘虚而入搞垮中国经济的机会。
(八)不断加工资降利润,出口价不随人民币升值而变高
提高产品的人力成本降低产品利润即加薪降利,不给游资获取劳动人民血汗的空间。以按劳按需分配相结合原则提高低保、退休工资、劳动者工资以疏通产-消通道。产品按原美元估价换算成人民币出口,出口产品价格不随人民币升值而升高,保持出口旺盛。
(九)围追堵截境外炒作游资
诱入外资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目的,但须以技术、行政手段监控游资动向,锁定法治投机炒作颠覆我经济的外资,尽可能掌握这些资金的监管权,使其转而为中国经济建设长期服务,在若干年后让其取得合理回报退出。立法治理境内外利益攸关者抱团公关,不给其炒作获取超企业平均利润的差价机会;要以行政、法律手段限制资源无限变现、控制土地过快开发,不给游资通过市场掠夺天然资源、国家库存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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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金小明.计消市产模式[J].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C],山东大学制度经济学年会,2006年.
一、城镇化建设现状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基本之策。观我国近三十年的城镇化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2000-2012 年间,我国城镇化率由35.88%增长为52.27%,年均增长率为1.34%。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一般在75%�D80%),我国的城镇化率这些数据有所接近。但是按照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来说,中国的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左右,是相当低的。
而数据背后,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科学规划,欠缺顶层设计,表现出布局不合理,区域间不协调,城镇定位不清,职能类似;缺乏产业支撑,导致空心村现象出现;将城镇化简单等同于造城运动,追求政绩而不顾成本后果,结果配套基础设施欠缺,社会保障等严重滞后。如此,农村城镇化后,土地资源浪费了,环境污染了,农村不像农村了,农民生活压力增加了。
显然,这样的城镇化不是我们的初衷,并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源,更有悖于和谐社会的主旨,所以,必须修正更改,于此,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新型城镇化内涵解读
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加快城镇化建设速度”列为2013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一 。新型城镇化之“新”,是要有别于以往的“造城运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城镇质量上来,不仅是“人的城镇化”,更应生态的城镇化。
当前,他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是扩大内需,有助于实现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同时要彻底地解决制约三农问题的根本因素,提高农民收入,转变农民生活方式,改变农民生活环境,让农民过上幸福的日子。
新型城镇化最基础和最核心地位就是农村的城镇化。农村城镇化是要使农民向不同层次的城镇转移,逐步降低农业人口比重,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没有差别;通过置换补贴补缴,将旧址变更为耕地,增加土地的面积。一方面能够把更多的农业、农村人口转移出去,另一方面能充分实现农业土地的集约化,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村城镇化建设建议
新,体现在要把城镇化本身的过程与解决过去城镇化出现的问题的纠偏方案结合起来,推进更高质量高效率的城镇化,而最终落脚到人和生态上,却不能搞一刀切、搞大冒进,要有条件的先行,无条件的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在具体实施中,有以下建议:
1、 顶层设计,科学规划
要搞好建设,规划首当其冲,新型城镇化规划,将是每一个城镇即将面对的核心课题。
国家层面制定出战略规划目标,地方政府基于区域整体发展制定区域综合发展战略规划,这组规划是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也是社会发展的规划,同时还要包含城市建设规划。规划要以城镇化率与城镇化质量的双提升作为主线,整合社会、生态、经济、人文等重大问题,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综合协调发展;要着眼于整个城镇群的协调发展,以对原有城镇群的优化整合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有效地实行就地城镇化,依据本地区特点构建特色城镇,要以产业为中心;规划出的各类城镇,职能类型要明确,每个城市都要有独特的特点,彼此之间要相辅相成,不能替代,有分工,更有合作。
2、以产业支撑为前提
产业是新型城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产城(镇)一体化,成为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中一种广泛认可的模式。农民无论以哪种形式城镇化,最终要能解决他们变为居民后的生活压力。所以必须让产业来牵引城镇化。
农村城镇化要以农业产业为基础,构建现代化大农业。在具体产业选择上,须因地制宜,依据本地域的资源禀赋选择合适的产业群,招商引资要以低污染、高就业、高附加值、本地资源优化、产业集群化等作为选择的主要标准。
3、完善土地确权
农村城镇化中,土地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同时也强调要“始终注重保护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进行了确权后,农民才能清楚自己的家底。才可以通过有偿转让、流动或抵押,使这些资产流动起来。也才会使土地真正得到集约化运作,一方面农民可以脱离农业,另一方面,可行的方式是农民以自己的土地确权进行股权投资,这样,变为居民的农民可以依托本地产业获得生活来源,同时通过获得分红,实现带资进城,这个是解决他们生活的根本依靠。
4、解决户籍问题
户籍成为农民工进城的重大拦路虎。户籍体现了不同区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差别。更多的农民工进城了,缴纳的与市民一样,贡献的不比市民少,但是难以真正享受到的市民福利待遇,如医疗、子女就学等。户籍制度改革是一系统过程,包括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福利制度的改革,所以要配套协调,而不能头痛医头。同时还要进一步放开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更要降低农民落户的迁移成本。最终使各地的户籍可以随便流通,使劳动力资源、农民工和城镇化有机衔接起来。让农民进城“进得来、留得下、有尊严”。
5、以生态化为目标
新型城镇化是生态化的城镇。这种生态不仅是自然环境的生态,还有人文、社区环境的生态。不仅包括硬件上面的生态,还包括软件的生态。是由外延到内部纵深演绎的。
要依据本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城镇,生态产业。要优化配置,合理利用,节约资源,提倡绿色利用。
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对策
1.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主体,是小城镇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乡镇企业传统发展模式中固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目前,应继续运用积极的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挖掘出口潜力,通过制度创新,及时实施结构性调整,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新的和更大的空间。
2.大力发展城镇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与小城镇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城市化是伴随产业结构升级而出现的城乡人口结构空间布局的调整过程。
3.改革城镇的管理体制。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新型管理体制,小城镇政府必须精兵简政、裁减冗员。建成职能明确!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政府。要转变镇政府的职能,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
4.要加快城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小城镇人口的文化素质。小城镇是我国农村先进社会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推进小城镇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对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促进小城镇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镇档次品位具有重大意义。要提高城镇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必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保障正常的教育经费。
参考文献:
[1]魏后凯. 现代区域经济学(修订版),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