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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社会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农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娱乐、科技知识、文化信息。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随着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提高,及由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农村公共服务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先经济后文化,造成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边缘化
目前,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标,认为在农村发展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时间长且见效慢,理应优先发展经济。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GDP的增长,轻视文化成果建设的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设缺乏动力、对思想文化发展缺少引导,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缺乏,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重送文化轻种文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非所需
随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开展了文化进基层、文化下乡等活动,建立了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电影放映队,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这些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缓解了农村文化服务及产品不足的矛盾,但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性的文化供给方式,缺少农民的参与,忽视农民的情感表达,往往表现为城市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改造,远离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乡风民俗,没有了纯朴的农村气息,导致适合农民欣赏风格和消费水平的文化服务和反映农民现实生活的文化产品寥寥无几,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农民文化需求的严重错位。
(三)农村文化生活匮乏,腐朽文化死灰复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闲暇时间逐渐多起来了,私性文化迅速发展,农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农民的主要活动还是看电视、上网、打牌、打麻将、聊天,活动内容少,形式单调,一些偏远山区农民几乎没有文化生活。由于对农村文化缺乏积极引导和管理,一些腐朽没落文化出现畸形的发展,比如农民热衷于兴建庙宇,烧香拜佛,修建祖谱等活动,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虚、信仰迷茫、价值观缺位,造成赌博成风、封建迷信盛行、地下猖獗等不良现象出现,引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直接影响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虽然建立了文化服务站,但有的连基本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房屋破旧急需修建,且活动设施陈旧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图书室,但提供的书籍少,且农民看得懂用得着对农民致富有所帮助的科技类图书少之又少。图书室开放时间短,有的甚至只是在应付检查时开放,图书室成了摆设。同时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也面临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资少待遇差难以吸引具有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到农村来,然而一些有专业水平、懂管理的乡镇骨干人才却纷纷跳槽,留下的专兼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低,这些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村民间文化艺人是活跃于农村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扎根农村,有着深刻的农村生活体验和浓厚的乡土气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为农民所熟悉和喜爱,但由于缺乏专业艺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文化艺术创新,没有充发挥地方文化生力军的作用。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创新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文化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必须首先树立与人为本科学发展、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人本观在当今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党和政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明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实解决农民文化需求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切实保证让农民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通过文化宣传摆脱封建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束缚,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农田科技水平,增强发家致富能力,从而实现文化服务的双重目标,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最后,要坚持尊重农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创造性。应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中,支持农民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作为评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文化进步结合起来。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文化事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文化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现如今文化发展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而,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事业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互动融合,把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周期长、见效慢,不能立竿见影的特点,因此在文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创造出更多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增强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实现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应把经济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经济文化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尊重农民的文化权利且坚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权利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强调公民文化权利时应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所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强调的是底线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应当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定位在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时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城乡差异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农村,国家政策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机制,比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小分队、流动放映队等形式,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流走于城乡之间的广大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由于他们长期离乡背井来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流走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即不能享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文化服务,造成农民工长期以来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虚,呈现文化孤岛现象。因此政府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围,通过社区、工会等组织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民表达社情民意,反映心声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首先,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能与被评价单位有经济关系,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正式成员应是一些专家学者,并且要制定专业化的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应注重农民的评价,开拓农民参与渠道,重视农民的话语权,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喜欢不喜欢为评价标准。其次在评价内容上除了文化设施的使用率、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才保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硬指标外,还应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的评价和群众的参与度、公平度、公民满意度的评价。在评价形式,积极开拓评估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价、个人调查等形式,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还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监督报告,让农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对评价机构进行评判,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王京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6(3)
(一)农村公共服务的单中心供给
公共服务自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政府单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政府是唯一的供给主体,负责农村范围内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在这种模式下,基层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是一种垄断关系,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主要表现为对生产的垄断、对销售的垄断以及一定程度上对价格的垄断,这是由相关行业和事务的特性导致的。例如,环境卫生、体育设施等行业的非盈利性将私人企业拒之门外,致使这些服务只能由政府提供。从长远利益出发,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不仅不能适应公众需求的变化,而且导致供给效率低下。首先,村民的需求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村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函数,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和村民精神世界的不断丰富,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内容、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村,供给主体不重视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健全,难以满足村民对其量的需求。同时,农村的全面发展也催生出了许多新的公共服务内容,例如村组安全、生产互助等。在需求结构方面,村民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发展型需求,当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之后,大家更希望能在农业信息、农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得到更多援助。其次,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垄断供给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发起挑战。造成供给低效率的原因有很多,其一,公平优先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计划内统一分配的主要原则,其二,政府的成本效益观念不强,其三,政府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腐败行为,第四,政府缺乏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线的支撑。总之,在村民需求与供给效率面前,基层政府这一唯一的供给主体已显得力不从心。
(二)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合作供给
实际上,必须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只有各种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社会力量都参与进来,才能满足村民不断丰富、变化的需求,才能提高供给效率。总体来说,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就是打破原有的基层政府垄断供给的格局,改变供给主体单一、服务内容单一、生产方式单一、销售渠道单一、决策机制单一的局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发扬农村社会组织的公益精神,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身的积极作用,让政府、市场、社会在协同供给网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进而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这种多主体的供给方式,符合多元治理的理念,即在社会信任和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通过营造社会网络和运营社会资本,使得政府与公民、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能实现良好的合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资本存量提升,最终促成善治的过程。市场经营主体的丰富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由政府垄断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成为可能,这种转变同时也体现为各供给主体间关系的转变,即从垄断关系转变为协同合作关系。协同合作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公私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合作就是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官员为改善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在协同合作关系中,各主体相互信任、相互作用、相互协助、相互影响,各司其职。第一,基层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要承担起管理、规划、统筹、监督的职责,积极引导其他供给主体的参与。第二,企业凭借其较高的生产效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处于重要的主置。要大力开展服务生产创新工作,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第三,农村社会组织有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等多种优势,负责提供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弥补其他主体供给的不足。第四,村委会要帮助村民将公共服务需求、意愿表达出来,做村民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联系人,实现公共服务的自我供给。目前,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还处于断裂状态,这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长期以来政府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控制,农村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能力不足,企业的供给动力不足,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观念不强等。为了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必须完善协同合作网络,重构多元主体间合作互助的关系。这需要依靠各种体制机制、规范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共意识和精神的加强。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与制度构成要素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主要流派之一,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主要特征是: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社会学制度主义在分析视角和关注对象方面倾向于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主张同人类行动者的意义框架有关的符号、认知、道德模式等因素都是制度,甚至认为文化本身也是制度。社会学制度主义从四个方面体现其对制度的一般性理解。第一,不明确区分制度与组织的不同,一部分学者认为组织构成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需要从制度角度去认识组织。第二,文化包含在制度中,社会学制度主义定义了一个制度世界,在这个制度世界中,文化是其构成要素,制度通过提供道德性或认知性模板阐释外在和人们的内在认知,进而对个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文化和制度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标题下成了同义词。第三,社会学制度主义关注行为者个体受制度的影响程度,只有将人类个体置于社会角色中,且让规范、认知、符号等因素产生作用和影响,社会生活才是有意义的。第四,肯定了制度化过程在制度创设和演进方面的作用,制度化过程体现为人们按照规定办事以及对违规成员所作出的处罚,这有利于制度本身的建立和维护。作为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JamesG.March和JohanP.Olsen(1989)在其《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认为,制度即规则。规则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惯例(routines)、程序、角色、规划(strategies)、组织形式以及政治活动建构的技术等,也可以是信仰、范式、符号、文化以及相关的知识等。此外,他们强调在充满文化性、经济性、社会性、政治性的具体背景下,人们努力行动以实现其预期效果。人们的行动受到与义务相联系的适当性逻辑的牵引,遵从一定的规范和程序。Powell和DiMaggio(1983)则强调了强制、规范与模仿的作用。强制因素包括政治要求以及政府强迫,它们对组织进行规制、监视和官僚控制;规范因素源于专业与高等教育社会化功能的强大影响;模仿则源于很多行动者往往通过模仿同辈来应对不确定性的倾向。
(二)制度的构成要素
W.RichardScot(t1981)在《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中从三个视角来理解制度的含义。第一,将制度具体化为制约、控制、限定或禁止行为人行为的规则和规定,其约束力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具体可表现为与行为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第二,因为制度具有适当性和其合理性,行为人会自觉地接受它,并愿意服从于符号体系或价值体系的约束。第三,不同行为人之间会产生一种共同信念,且同时表达出对制度的理解与认同,那些被广泛认知和认可的文化因素将推动制度去发挥作用。基于对以上三个视角的理解,斯科特将制度界定为一种持久、有序的社会结构,它是符号要素、活动和物质的统一体,具体则包括了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基于对制度的界定和运作过程的分析,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构成的基础要素有三,即制度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以及文化—认知性要素。根据三种要素的性质、特点和条件的不同,可将其归为制度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级,各层级间制度构建的难易程度以及稳定性成递增趋势。规制性要素在制度中的表现形式易于建立、规划和更改,可在短时间内形成并产生一定的效果,处在表层位置;规范性要素需要对行为人的社会角色和责任进行界定,使之行为符合社会需求和合理性原则,这是制度的中间层;文化—认知要素作为社会历史的沉淀物,通过共同的信念、理解获得广泛认可,则位于制度的最深层次。要注意的是,根据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进行制度构建时,必须同时建立这些要素,使得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辅助。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要素
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平等合作关系的过程伴随着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具体表现为强制性规章制度、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及多元主体对平等合作关系的强烈认同感这三个因素的共存与共同作用。只有明确界定各个要素的基本内容、作用条件和方式,以及它们各自在重构多元主体间互动关系中的功能,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得各基本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并相互辅助。各要素通过引导和制约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行为,使多元主体在制度体系的约束下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规制性要素
规制性要素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等。通过明令禁止供给主体的某些行为、激励某些行为或者是给予某些行为以引导和便利等方式,使其思想和行动等向着稳定的、有序的方向发展,减少由于供给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给供给主体自身以及社会所带来的利益损失。与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相比较,规制性要素具有强制性大、易于建立、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等特点。在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这一过程中,强制性要素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各主体参与合作的自主能力和积极性不强。规制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国家规章制度、农村公共服务协同供给体制和具体的合作供给政策和标准等。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国家制定了《教育法》《卫生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有关促进多元合作的政策有:对市场主体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政策,对企业和农村社会组织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因素由统筹到细化、由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广泛地规定着协同供给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实施、各供给主体的行为、资源的优化配置等,为构建合作互助、平等协商的主体间关系提供了强制性保障。
(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体现为价值观以及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规范等。这些规范性要素通过合理的证明而形成,将适当的社会责任根植入多元供给主体的意念中,使其自觉地遵从正确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而参与供给,违背这些要素的主体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就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合作关系而言,其规范性要素主要表现为机制的规范,例如,协调机制、表达机制、监督机制、决策机制等方面的规范。这些规范性要素要发挥以下功能:第一,规范合作秩序,即对多元主体的供给行为进行规范,使得供给主体并不是简单的生产和给予,而是全力地为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服务。以各主体的分工合作和相互间良好关系为宗旨,规范稳定的合作秩序。在这一过程中,多元主体各自承担起责任,进行平等、自由的参与和协商。第二,规范性要素要注重合作互动关系所带来的效益。通过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财政收支公开程度、减少行政开销、降低供给政策执行的复杂程度等来促使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绩效得以提高。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文化—认知性要素
文化—认知性要素包括共同的信念和认知、符号系统、道德模板和意义框架,具体表现为信念、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它通过聚合积极文化和消极文化(如合作互利观和自利观)形成一种组织文化来影响行动者的偏好和对自我的价值认同,进而影响组织活动。而处于这种组织文化中的行动者,根据对符号系统、意义系统等形成的理解和信念而开展活动,其行为已经被制度化。JohnGray(1998)形象地指出:“社会制度是由人们信念构成的。一张纸头能够充当货币是因为大家相信它就是货币,否则它啥都不是。”在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关系方面,文化—认知性要素主要体现为多元主体间的信任、多元主体对合作关系的认同感、农民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以及农民自主服务、自主供给、自主管理、自主组织、自我教育的观念等。增强文化—认知要素的有效作用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供给主体规模。因为随着人数增加,文化的影响机制越来越具有局限性,供给主体更倾向于破坏合作互动的关系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二是农村社会变革。文化的形成需要一定时间积淀,但如果没有跟上农村经济社会变革的速度,其规范作用就会因为弱适应性而骤减。三是公共服务信息的传播。信念认知的形成依赖于信息的传播速度,促进信息流通有助于供给主体形成对合作关系的认知。总之,变革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展协同合作,归根结底依赖文化和意义世界的变革。
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困境
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有赖于多元主体合作关系的重构,但事实上,各主体协同关系重构的过程已经陷入了一定的制度困境,这种困境是由政府单一供给的路径依赖、多元主体间难以平衡的利益关系和多元主体认知滞后导致的。
(一)制度困境一:政府单一供给的路径依赖
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即是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这种路径的选择会产生像物理惯性一样的特性,这一特性表现为一种路径依赖。在政府单一供给情况下,公共权力主要依靠暴力或对稀缺性的权利资源的垄断性占有所获取,而不是公共选择的结果。政府通过强制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类型和数量都完全取决于上级政府的指令,而真正需要这些服务的农民群众却只能被动地接受,长此以往,将导致公共服务类型和生产的单一化,难以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如果路径依赖持续下去,不仅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会增加,而且政府的行政控制力会把其他潜在的供给主体拒之门外。在狭小的发展空间中,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是不会与政府形成协同合作关系的,公共服务的供给陷入了巨大的制度困境。
(二)制度困境二:多元主体间利益难以平衡
根据“经济人”假设对人性以及人的行为的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会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作出能够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不同主体所追求的目标不同,主体间利益难以平衡,很难找到使得它们都积极参与的动力因素,这就导致了合作关系难以重构的制度困境。首先,有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认为经济发展才是政绩,为了追逐GDP指标的提升和个人仕途的顺利,他们常常以牺牲村民的实际需要为代价,不断增加那些能够满足政绩和利益需要的公共服务的供给。由于考核指标向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的倾斜,那些真正能够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有时会被看作是无用的。某些情况下,正是由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驱动使得基层政府的供给动力是不足的。其次,企业生产的高效率决定了它在农村公共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供给主体地位。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他们倾向于不提供或者少提供公共服务而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因为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导致的生产成本较高,同时政府购买成为企业参与的主要形式,这有时会导致企业自身收益比生产其他产品要低。再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最终享受者,村民的利益需求是复杂多样的,是根据不同经济环境、不同地域条件所变化的。但无论怎样,他们始终希望享受到水平高、质量好、成本低的公共服务。但当前农村村民的需求表达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用于收集农民的公共服务的需求、满意程度、基本评价等信息的制度、民意收集制度、听证制度等。这充分表明公共服务供给所面临的制度困境。
(三)制度困境三:多元主体认知的滞后
农村现阶段邻里关系疏远,人际间情感淡化,难以形成村民之间、村民与供给主体间的信任网络,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对农村的认知普遍呈现滞后、不足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其主要表现为:政府对供给的认知滞后,认为供给等同于生产;村民对自身主体地位和参与权利认知的滞后;各供给主体对村庄的现状和发展的认知滞后;各供给主体对协同供给的重要性的认知滞后。这必然会制约农村的发展,影响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进程。导致认知缺失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大家普遍认同公共服务就是要政府负责的这一观点,在现实政治参与中,服从性、接受性、被动性因素占很大比重。第二,人员流动弱化了对村庄的认同和认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以及村户院落的逐渐消失,村庄变得越来越陌生,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联度日益降低,从而降低了村民对村庄的关注和认同。基层政府、企业以及农村社会组织很少对农村的发展现状以及前景作细致的观察和调查,对村民真正的需求缺乏准确的认知。第三,合作思维缺乏。多元供给主体倾向于只考虑现实的、眼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忽视了通过协同合作而带来的潜在的、长远的、广泛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与中国人的行动思维定式有很大关系。供给主体的认知缺失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
五、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改进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效果,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实现供给的有效性和高水平目标,必须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协同配合。在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以及社会组织参与能力低下和意识薄弱的现实困境下,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从法规制度的健全、行为机制的规范、社会资本的积累方面入手对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进行制度构建,引导各供给主体为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开展而努力。
(一)健全法规制度
法律以及各种强制性制度完善与否,对供给主体间的关系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首先,健全供给参与制度。破除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主要障碍,丰富参与形式与内容。各主体不仅要做到协助行政机关进行供给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而且要对供给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查。其次,健全利益共容制度。奥尔森认为,个人或组织获得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而且同时会因总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它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也就是说可以建立一种制度,使得在合作供给过程中,各主体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都会选择合作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例如,政府为了避免矛盾冲突而保护村民权利,企业为了扩大市场而参与供给,任何一方的不合作将受到共容利益的减少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惩罚。再次,健全政策激励制度。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减少税收和基础费用的政策来降低经营成本,进而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在慈善捐助项目中,允许一些社会组织及企业借机宣传、扩大知名度。为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政府可以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采取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担保政策。
(二)规范运行机制
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互动合作关系,需要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支撑。首先,规范合作机制。若缺乏一种有效的协商合作机制及便于多个组织参与协商、决策与行动执行的策略体系,那么公共事务的协调处理将变得复杂而艰难。因此,必须在政府推动下,探求有利于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社会组织以及村委会和农民自身协商互动的平台,建立他们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一合作机制中,各供给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细化、明确,他们进行平等的学习和交流,共同协商、讨论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其次,规范效率机制。基层政府必须做到克服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并建立成本效益观念,企业要从村民实际需求出发进行供给同时降低排他技术成本,村委会和村民要充分考虑成本负担能力,积极表达需求意愿,农村社会组织需要克服组织结构不合理、资金运作困难、人员调配滞后等自身局限性,最终形成一种高效运作的供给机制。
所谓公共服务体制,主要是指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是由一系列彼此相互联系的关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生产和供给方面的制度所构成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即公共产品与服务应该和可以由谁来提供。实践证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并不总是能将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多中心供给的制度安排,是公共服务改革的必然选择。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即应当向社会成员提供哪些公共产品与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需求的内容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必须依据公共需求内容和结构的不断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即怎样向社会成员提供其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对象,即不同类型公共产品与服务主要和应当向哪些人提供。其中有面向所有社会成员,让所有人都受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也有面向某一地区或社区成员,仅使部分人受益的地方性公共产品,还有仅针对某类特殊人群的。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制,必须明确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公共服务监管机制,即如何确保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提供。尤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下,政府的监管职能更要加强。
农村公共服务是指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内容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广泛领域,既包括有形的产品,也包括无形的服务。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发展现状
公共服务是国家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具体指为社会提供的各项公共产品和服务。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多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虽不断增加,但与城市相比,特别是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实际需要相比,有很大差距。随着信息技术、网络传媒的发展,经济性公共服务是相对比较公平的,主要差距体现在社会性公共服务上。和谐社会旨在和谐,缩小城乡差距是其根本目的之一。公共服务体制主要包含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结构、供给方式、供给对象、供给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呈现出全面快速增长的趋势。然而,由于政府转型的滞后,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缺乏深刻的理解和紧迫感,使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而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公共服务不到位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矛盾,因此,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为全体公民提供充足有效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是新阶段解决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
(一)城乡财政投入的差距
公共财政的投入直接决定公共服务的质量。据相关资料统计,1990-1998年期间,国家用于农村的各项支出总和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为15%。而占全国总人口30%的城镇人口却使用了政府财政支出的50%。资料来源于/
(二)公共教育投入的差距
第一,城镇中小学生生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是农村的1.5倍,城镇中小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是农村的1.3倍。第二,减免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政策未出台之前,从学杂费占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看,农村普通小学生是城镇学生的2.5-2.6倍,普通中学生是城镇学生的1.2-1.3倍,高等教育农村负担更重。第三,从办学条件上看,无论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还是学校的校舍建设、师资队伍,农村与城镇都有很大的差距。第四,农村从国家教育投入中的受益比城镇少,全国绝大部分的高校都设在城区,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中学、小学都在城镇,绝大多数知识分子都在城镇工作。
(三)城乡公共卫生医疗的差距
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相比,广大农村及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人民面临着巨大的疾病风险和经济负担。从卫生支出绝对额看,城镇是农村的2.2倍;从医疗条件看,城镇每百万人口拥有的医疗病床数是农村的6.19倍,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是农村的1.85倍。农村的医院基础设施与城镇相比有很大差距。
(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比城市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造成大病致贫返贫现象;养老保险几乎没有,造成普通农民负担过重,不仅要负担儿女的教育费用,而且要负担老人的疾病治疗和赡养费用。
(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差距
农村与城市、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集中体现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城市的差距过大。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入了大量资金,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服务基本上靠农民自己投入,这就造成了城乡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差距拉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就是要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在基础设施投入上,城镇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农村的近6.89倍,政府预算内投资城乡差距是11.11倍。在基础设施和文化产品使用上,农村的公路建设,家庭拥有电视、电话、冰箱、电脑,以及文化法律保障等方面等与城镇相比差距巨大。
建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路径选择
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匮乏、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因此,要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就应以向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在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方针指导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此时是不断完善我国各项社会制度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缓和矛盾,协调发展是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的基本要求。要解决当前农村的相对落后状况,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路径如下:
(一)构建公共服务相关法律体系
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理念,是有限政府,必然也是法治政府。一切事物的执行以法律为准绳,构建相关的关于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可以从法律的层面为公共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可以让人民具体了解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以及范围,避免拥有公共服务权力的政府利用公共服务权有选择性的提供服务,进而产生不公正、不公平后果,同时滋生腐败,也可以让人民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形成一个评价体系。目前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部分原因是由于公共服务不公造成的。相关法律体系包括相关法律问责制,公民代表参与公共政策(尤其是与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的咨询建议制度等。
(二)推进行政管理改革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在乡村实行乡村自治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各项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并设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职,在一般农民心中他们是“官”。我国的行政升迁制度对村的基层干部不起作用,乡村干部虽由村民直选,但受乡镇政府影响极大。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乡村的公共服务,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上传下达中央政策,处理村民纠纷等。但事实偏重“下达”功能,缺少公共服务功能。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升迁机制缺失,公共财政上自上而下转到村级手中,按照经济学的假设,人的自私性会导致村干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行为。因此在推进行政改革过程中,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干部管理制度,是促使村干部做好公共服务的关键。
(三)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提出的“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这四句话高度概括了服务的本质,公共财政是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但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这样人民才会满意。缩小城乡差距有赖于公共财政向弱势群体倾斜。主要措施有:进一步进行税费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更依靠政府,加大对农村信贷投入,调整农民土地的征用政策,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等。资料来源于/
(四)完善农村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
强调:要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在谈到教育时,他说: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这突出了中央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完善农村教育制度关键在于调整农村教育结构,进一步免除农村中小学教育学杂费,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教育财政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加大扶贫力度,健全农村养老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体制的关键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扶持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共卫生教育活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等。
除此之外,由于农民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文化程度比较低,要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的落后状况,必须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政府的功能才可以更倾向于划浆,而非掌舵,才更具备治理而非统治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政府才能提供人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是对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递送体系和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组成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递送体系的统称。优先发展以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为基础的基层卫生服务递送体系,能够通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心的下移,较好克服卫生服务递送体系的高端集中现象,带动卫生服务利用重心下移,促使卫生服务提供模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健康促进、预防、保健、医疗与康复的有效供给,以实现卫生服务的提供公平。为了厘清我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所存在的基本问题,这里分别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及其制度困境予以实证解读。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现状,我国医疗体制所存在的初级卫生服务与二级卫生服务之间缺乏制度化分工的结构性特征,需要构建一个专门的初级卫生服务提供者网络。鉴于此,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就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也作为推动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1999年,卫生部等10部委联合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05年各地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初级卫生服务。自此以后,各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始建立起来,全科医生培养也开展起来了。可以说,这种制度设计考虑到了我国的具体实际。“从理论上或者从制度设计者的主观愿望来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有较高效率与较好经济性的卫生服务模式”,能够很好实现卫生服务提供公平。但客观的现实并没有同主观的愿望相吻合,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据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3-2005)统计资料显示,到2004年底全国各地都新建了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只有少许政府部门兴办,大多数为集体所有制或民营;在2003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还相当窄,即使在卫生资源条件较好的大城市上海、北京和天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较少,且用同期全国两周就诊率测算(资料来源: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即使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最多的吉林,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理论上要在每天服务140人次;从2003年一2O0年的数据分析,社区卫生服务在相当一部分西部地区以及若干直辖市相对滞后。
其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利用率较低。从2002年一2004年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的市场份额分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门诊服务市场上的份额相当低,在2002年一2003年甚至低于门诊部,绝大部分为医院所占据。在西部11个省,城市患者仅有10.3%前往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无疑,大部分患者还是直接到医院去寻求门诊服务。
再次,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普遍比较低,同时服务面狭窄。据调查,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远没有达到政策文件所规定的、或者教科书所描绘的状况,而基本上停留在门诊、输液、注射、出诊与访试(跟踪随访)等服务内容,慢性病管理、健康档案建立以及家庭病床服务刚刚起步,至于精神病人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残疾人康复等服务基本上没有开展。
2.制度困境。自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法规。尽管这些系列法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技术队伍建设、财政补助、服务功能、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是对以上系列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反应。笔者认为,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以下制度性困境。
(1)社区卫生服务补偿的制度困境。社区卫生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无疑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也涉及到两个部分,即公共产品的补偿和服务的补偿。前者属于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范畴的项目,理应以政府投入或购买为主,必要时个人也分摊部分费用;后者属于有偿服务的项目,除了从医疗保险获得补偿外,个人也应当负担部分费用。显然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途径理应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医疗保险支付、个人支付等形式。其中政府投入既包括对公立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阵地、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也包括政府购买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鉴于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公立性的,一般指前者。医疗保险支付是指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可是,这两方面的制度建构与制度落实均存在严重问题。
目前各地仍然将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扩展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规模、改善大型医疗卫生设施设备和加强大型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人才建设上。尽管政府投入卫生服务的资源十分有限,而这一资源却主要用于补助已经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医院、尤其是高等级医院。据卫生部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3-2005)资料显示,2004年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拨款与补助仅占当年卫生拨款与补助的2%,而医院占当年卫生拨款与补助的64%。同时有资料表明,政府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10%。“全国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自己通过市场租赁来解决业务用房问题,通过银行借贷来解决医疗卫生技术装备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了控制保险基金的使用、规范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采取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办法,就意昧着部分非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失去了对经营绩效有着很大影响的参保就诊群体。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近1.4亿人,可是近半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这既造成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政府补偿的不公平与机构发展的不平衡,又放缓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将非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边缘化,减少了投资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能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既未能扮演好守门人的角色,又严重影响了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究竟是应该先提高能力再赋予守门人角色,还是先赋予守门人角色然后它们就可以自然提升能力,这的确是鸡和蛋孰先孰后的问题。”这也是医疗保险定点制度构建必须思考的问题。
(2)人力资源建设的制度困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较低、服务面较窄等现象显然同他们的能力建设滞后相关。人力资源是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全科医生所提供的服务是以社区为取向的,社区卫生服务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全科医生制度的构建与落实情况。目前由于社区卫生服务受现行体制的限制,没有固定的人头经费,同时政府不发工资或工资额度很低,主要依靠自己创收解决,导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的医护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社区很难吸引和留住有用之才。加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短缺致使“重利用轻培养”的用人策略盛行,且未建立有效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引致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严重短缺。据资料显示,在东中部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生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仅占l/5,中专和大专学历的还占绝大多数。同时根据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3—2005)数据显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多的情况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均卫生技术人员却从2002年的29.22人下降到了25.87人,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的许多业务还未开展起来的现实,表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卫生技术人员的减少是其人力资源不足的表现。
(3)双向转诊的制度困境。为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系列法规中都不同程度规定了“双向转诊”制度。可现实中,双向转诊制度却遭遇了“零病例”的制度运行困境,主要表现为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医院的“单向转诊”占大多数,而真正意义上的双向转诊,即一般常见、多发的小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则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却并不多见。导致此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由于双向转诊制度设计中缺乏统一有效的双向转诊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现行制度规定对于什么样的患者需要转入、什么样的患者需要转出以及如何实现便利、通畅的转诊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时没有规范医生的转诊行为,也没有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的转诊与接诊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相关配套制度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比如现行医疗保险定点制度将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排斥在外,现行卫生服务价格没有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型综合医院之间拉开明显差距,体现不了社区卫生服务的“价廉”优势。
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1.现状,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县域为基本单位,以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为功能连贯、人才接续的节点,构成了底座庞大、顶尖狭小、中间枢纽贯通型的”医疗卫生机构体系。而在市场体制下,因环境与需求的重大变化,加之卫生政策法规的被动性偏移,致使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体系发生很大变化,县、乡、村机构各自为战,之间的体系联系不复存在,尤其是乡、村两级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走向了停滞与倒退。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大大萎缩。“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主体,是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桥梁和枢纽。”而乡镇卫生院却在外部的市场经济与内部的计划经济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同时处于“村级诊所和县医院之间,在技术上它不如县医院,在服务的灵活度以及成本方面又不及诊所”,显得相当尴尬。同时村卫生室发生体制变化,“集体所有制下的村医制度变为私人执业医生制度。”其直接的表现即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减少。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5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资料显示,从2001年一2005年乡镇卫生院从48090个下降到了40907个,下降率为14.94%,村卫生室从698966个下降到583209个,下降率为16.6%。同时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61%的农村病人是在村一级医疗机构就医,而2003年全国尚有23%的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因此,尽管我国农村基本上改变了缺医少药的局面,但是,农村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需要并没有得到满足,部分落后的西部农村地区甚至又回到了缺医少药的状态。
其次是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素质较差。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人才的培养有了明显成绩,但新增的卫生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城镇。据调查,0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只占1.4%,中专学历占53%,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占36.4%;技术较高的医护人员多数集中在县城和县以上医院。在作为网底的村级机构,还主要依靠乡村医生,且大多数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虽然或多或少参加过一些业务培训.
但因缺少专门的业务训练而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初级卫生保健医疗需要。且据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2005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显示,2000年一2005年农村每干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数由1.28人下降为1.16人,同期平均每村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也从1.41人下降到了1.40人。
再次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效率很低。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取按行政区划建院的体制,基本上每乡镇建一卫生院,每行政村建一村卫生室。在市场体系下,卫生机构随着乡镇区划的改变而撤并,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在撤并后没有按照人口和地理环境进行资源配置的调整。同时卫生机构按部门分置,乡镇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机构与卫生院分设,造成了农村不多的医疗卫生资源高度分散和无序竞争。同时,乡镇卫生院违背了初级卫生保健的初衷,与县医院竞争,设立专科、增加病床、配备检查设备。但随着农民收入提高和交通条件改善,农村居民倾向于“大病”进县医院、“小病”就近看村医,致使乡镇卫生院的设备使用率很低,门诊与病床利用率都很低。
2.制度困境。“以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为重点,保障和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历来是我国各级政府一贯坚持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制度建构方面表现为我国制定了系列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这些法规对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观我国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的问题,不难发现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以下的制度性困境。
(1)缺乏有效的成本补偿机制。在农村医疗卫生领域,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明确了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由乡镇政府管理经营。由于本级财政只负责对本级卫生机构的投入,因此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运作更多地依赖于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鉴于农村县、乡财政的拮据,加之“农村医疗卫生在基层财政预算中的份额没有明确的或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由此带来的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在意料之中。”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成本补偿主体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根据《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07)No.3——转型中的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8页)统计资料显示:1991年一2O00年间,我国农村卫生的财政投入仅增加了48.5%,年平均增长4.49%,大大低于同期全国卫生总费用13.1%的年均增长速度和全国农村总费用12.6%的年均增长速度。政府对县乡卫生机构的拨款占其支出总额的比例仅有5%一30%左右,而对村卫生室没有补贴。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现状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近几年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和总资产规模急剧增加,根据市场研究分析报告和银监会统计,从2010年到2011年,农商行从85家增加到212家。总资产也在逐年提高,2003年为384.8亿元,2010年底,中国农商行资产总额2.8万亿人民币。2009年农商行涉农贷款占总贷款数额的57.2%,2011年上升至67%,支农投入力度明显加大。但是不良贷款存在问题,2005年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为180.1亿元,2009年不良贷款额就达到了858.2亿元。近几年农村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监管,不良贷款率已逐年下降,2011年的不良贷款为341亿元,不良贷款率1.60%。
开始建立了支农服务新平台,为解决传统金融与现代农业不匹配问题,农村商业银行搭建金融支农服务平台体系。分别是银政合作平台,担保平台和银企合作平台。
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服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仍存在诸多方面不足。
2.1资金供给多流向非农产业
农村商业银行出现大部分资金外流的状况。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存款分流的渠道增多,农商行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农业贷款的报酬率低,所以农商行自然拓展其他大型的资产业务。主要表现在重视非农产业、大企业的作用,而轻视对农业、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2.2对“三农”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不够
某些农村商业银行的“三农”信贷投入逐渐减少。据统计,因为农产品的开发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所以有的农村商银行的资金投向逐步从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投向发达地区,以开发更好的理财产品。
对风险较大的农户产业支持甚少。我国农业贷款有效的保障措施,贷款违约风险高,例如农业科技贷款,银行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不高。
2.3服务于支农的创新品种单一
现在,金融活动要求有灵活的资金流动,企业跨地区,跨国的经营活动,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能提供跨地区跨国的贷款、结算、转账等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匮乏,中间业务发展更是滞后,农村商业银行把中间业务的开发重心放在信用卡、和结算上,忽视了其它中间业务例如基金托管类、承诺类,交易类、咨询顾问类等业务的发展,业务技术含量低,不利于农商行支农服务水平的发挥。
2.4对支农服务的风险监管和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
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有些村民不及时偿还贷款,甚至有些故意不还,农商行必须加大力度宣传金融知识,拒不还款是违法及违反道德的。
风险管理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认知与理念滞后,农商行由农信社改制而来,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市场、操作等其它风险管理较为落后,执行不到位。二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例会,听取报告以获得风险信息,没有形成风险控制的事中或事前监督机制,风险管理多事人工操作,缺少风险管理科技平台。三是缺乏高水准的管理人才,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大。
3.提高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服务水平的对策
3.1实施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各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吸收农民闲置资金,加大支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实施优惠政策:在人员配置方面可以增加三农和微贷客户经理;在资金上优先满足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提高授信权限,根据当地贷款的实际情况,灵活授信,合理制定贷款的运行机制。为了提高贷款效率,可以规定一定限额以下的“三农”贷款和审批权授予一级分行;在调整利率方面,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对于有“三农”特色的贷款规定利率上限,或按规定的最低利率给予政策优惠,如农林牧渔类产业。
3.2农商行应提高支持“三农”科技创新的针对性
扶持现代农业的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机器化和科学化需要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和贷款支持。把有发展前景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为农村基础的一些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例如农业产业园、动植物养殖基地等,开展一些咨询业务。
以农村金融创新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农村的抵押业务稀少,要推出以动产、知识产权等更多的资产为担保物,改善贷款业务的灵活性,增加担保品种;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情况签订协议,延长贷款期限,或允许其分次还款,缓解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搭建农村科技产业创新信息平台。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贷款效率,通过展示平台,了解农商行及其政府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实现银政企的合作。
3.3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管的力度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农村金融的信用体制,强化法律意识。首先,对农户的电子信用档案分类存档,建立授信机制;其次,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引进先进的风险监管系统,建立信用评价体制,减少农商行的信贷风险。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设。首先,农村商业银行要引进技术,实现数字化操作,改善人工录入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其次,努力培养高素质风险监管人才,提升对风险的判断,决策能力;最后,增加风险管理的信息获取渠道,定时听取风险监管报告,适时调查,听取基层人员的反应。
参考文献: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的部署,咸安区财政局提出了“围绕中心抓落实、提高效率促规范”的工作要求,及时制订了《咸安区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实施方案》,通过细化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活动。
一、以绩效考核为中心,有的放矢组织项目建设,促使支农资金使用科学化。重点推进中央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11411万元,其中:支农项目资金2845万元,整合土地整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低丘岗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资金8243万元,引导社会投入323万元。项目区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通、连成片”建设目标,在全省中期绩效考评中评为第四名。
二、以基础管理为中心,努力夯实控制监督机制,促使支农资金使用规范化。一是制订了《咸安区重点支农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区级支农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和区级财政报账工作。二是努力夯实支农资金监管手段。主动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审计机关等做好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剖析,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按章操作、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努力夯实监督管理手段。三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扩大支农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增强支农资金投入的约束性。四是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以数据共享为中心,建立健全数据和信息报送共享机制,促使支农资金使用信息化。一是建设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线,金财信息工程为支撑的财政资金监控机制。通过细化财政系统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促使财政支农资金实现了“来得明白,用得清楚,管理精细,监督到位”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区乡信息数据库制度和信息通达反馈机制。通过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统计联席报告制度,完成乡镇、村、企业、项目等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在各乡镇财政所和农财股建立支农资金监管台账,促使财政所和农口主管单位及时掌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做到及时反馈和报告情况。三是建立区级信息统计和工作报告机制。实现专人专责,统一按照省厅农业处的要求,准时上报相关数据和管理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和调研论文的上报。
(湖北省咸安区财政局 李兵)
宁夏农村信用社作为宁夏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自从2004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务系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促进农民增收,大力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06年年末,农信社在全区金融机构中的农业贷款增量占比达95.8%,存量占比达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
一、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身经营能力较差,影响到了支农效果
(1)业务单一,组织资金困难
农村信用社由于结算渠道狭窄、结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老化,汇路不畅等硬件制约,加之建社50多年来身份多变,牌子不硬,始终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占比高,且清收艰难
由于信用社历史上贷款粗放经营,“三查不严”、行政干预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资金沉淀多。
(3)金融产品获利能力不强,客户小而分散,经营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经营的是传统农业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而传统农业受自然因素制约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使很多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户绝大多数是经济承受能力极为有限的个体农户,居住分散,贷款易放难收,成本居高难下,导致效益低下甚至亏损。
2.支农再贷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农民负担
支农再贷款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
我国农村信用社支农专项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据统计,宁夏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2)限制支农再贷款的用途与对象,与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对象是个体农户。它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
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不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需要,贷款发放过多地采用年内发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许多种养业或是秋后销售而要求提前还贷,或是腊月销售而要求延期还贷。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节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资金由季节性需求转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信贷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要。
(4)支农再贷款偏离支农方向
虽然支农贷款面向三农,但长期来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仍相当突出。
①个别信用社以信贷支农为借口,要求央行发放再贷款支持,事实上并没有用于农户贷款,而是用于补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换出其他高成本资金。
②农村信用社用商业贷款挤占支农贷款。农村信用社为了回避风险,追求流动性,使支农资金未能投放到农业实体,而是投向了企业以及其他的实体。
③国家公职人员和内部员工贷款屡禁不止,他们凭职业特权和人情关系挤占支农贷款。支农贷款偏离三农主旨垒大户,在服务对象上存在贷款歧视。
二、浅谈提高宁夏农村信用社支农效果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1.提高自身的业务经营能力,保证支农资金的充裕
(1)农村信用社树立人力资源意识,实施人才战略
加大人力资源建设,从三个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视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应抓住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矛盾,有计划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以最合理有价格吸引到农村信用社来,满足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
②下大气力留住人才,应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为人才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视人才的发展需求。
③要对员工进行恰如其分的培训教育,结合岗位需要,实施分层次、阶段性培训计划,使多数员工成为岗位能手,这将是一项回报迅速的短期投资。
(2)增加其他中间业务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①大力开发无风险及低风险的中间业务,重点是搞好代收、代付、代汇、代管、代存、代受、代卖等业务,通过培植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推动中间业务向纵深发展。
②是大力发展性和结算性中间业务,诸如担保性、服务性、融资性和衍生性中间业务,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的开通,积极与开发银行、农发行及人险和财险公司签订全面业务契机,系统地开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宣传营销活动,向社会推荐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
四是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设置理财业务的“值班经理”和咨询专柜,为客户介绍业务品种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争能够在一个网点提供存、贷、汇、兑、结算、咨询、分析等“一条龙”的整体服务,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3)国家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帮助农村信用社吸收资金
面对农民把大量资金存入其他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一现象,国家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社看成是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废除少数部门出台的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各单位将农业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存款帐户设在农村信用社,并向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资金组织和信贷服务领域。
②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信用社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续发展,彰显生机和活力。
③是要继续降低农村信用社税收,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国家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予以补偿,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支付的保值贴息,无论当年是否亏损,都应由国家财政予以拨付,冲抵历年亏损,加速化解历史包袱。
2.发放支农贷款,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确定合理的支农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负担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应突出的降低农民利息负担。
首先,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依据可以是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
其次,还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农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
(2)扩大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对象与范围
农村信用社应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及时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应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这样以来,那些在新型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及农业合作组织便可以得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调整。
(3)制定相对灵活的支农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灵活的制定支农贷款期限规定,促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在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上应延长期限上限,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协调。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农的专项资金
①从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说,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贷款、投资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和岗位监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②从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方面来说,信用社对所发放的再贷款对象、条件、用途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各县人行、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了资金总台帐、台帐、并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有详细内容的明细台帐,从一开始就把支农再贷款引向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运营的轨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保证支农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保证支农信贷资金供应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支农再贷款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展实际,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一年以上为宜,并允许跨年度使用。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应允许延期归还,或只还本不付息,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完善结算渠道、方便信用社灵活调剂资金、增加融资通道、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要调整金融布局,彻底把农村阵地真正还给农村信用社
要进一步收缩商业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目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已逐步转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业,对农村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农村资金用于农业要求。
(4)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的真实情况,为金融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②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合法的经营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对已经形成的高风险贷款进行跟踪监控,并逐步化解,并严格审查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于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彻底的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总之,宁夏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不但要通过自身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加中间业务、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贷款,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务于“三农”,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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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农村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而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本课题通过分析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策略,可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使我国农村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实现繁荣。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农村消费信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相应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定性的研究阻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从调研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信贷情况入手,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状况,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农村消费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状况,指出目前农村消费市场缺少足够的信贷支持,从侧面说明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现状,提出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还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落后于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等若干对策。
2016年11月28日清晨,大棚内雾气一片,吕平正给建档立卡的尹贵强、张明艳、罗占书等贫困农户讲解羊肚菌的栽培技术。在他指导下,贫困户们麻利地操作,将一盘盘菌种有序送至温室大棚内,开沟起垄,播种覆土,进行种植。
吕平是贵州省农委农产品质检中心高级农艺师,他多次调查走访,了解到白云区小山村、瓦窑村的贫困户们有致富积极性,却因缺乏专业农业知识,找不到适合的好项目。吕平团队决定引导当地种植经济价值高、周期短、见效快珍稀食用菌羊肚菌与冬荪。
“吕老师来到村里后,让我们改变传统种植理念,为村民致富增收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小山村支书张清友说。
吕平还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优势,组织带领6个调研组,深入田间地头,对白云区5个乡镇及农业园区土壤取样检测,通过引导实施科学配方施肥,降低种植成本。
万名专家“联帮带”
2016年初,贵州组织开展“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万名农业专家组建成80多支农业特色专家团队,分赴省内各地椭研究贫困村资源环境状况、把脉存在问题、加强技术指导,为当地产业脱贫找准脱贫路、谋好脱贫策。
贵州师范大学黄凯丰教授根据田间试验编制了《水生蔬菜的节水栽培技术》,突破水生蔬菜必须在水田种植的限制,实现了“水―旱轮作”,研究成果已在红湖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示范推广,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增收。
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科技副镇长毛远湖带领蒙台村发展食用菌种植,将食用菌作为村集体新的支柱产业。村合作社与贵州春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贫困农户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建设大棚2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使55名贫困农户脱贫。
把论文写在田间地头
1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变迁
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基本由国家包办,通过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组织体制进行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国家预算安排制度内提供仅限于公社本级一部分公共产品,公社级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和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全部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农村文化投入始终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这使得农村的文化产品短缺单一,但相对比较均等。
1.2 改革开放后至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早在”六五”规划时期,国家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从未达到。相当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观念认识差距、市场经济冲击和财政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处在一个相对滞缓的发展状态,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设急剧下滑,已有的设施或破损严重、或转为他用,人员队伍严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更多地要由基层政府负担,与地方财力直接挂钩。而乡镇本身财源有限,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难以为续。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1.3 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税收入的取消,县乡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显出来,这使得整个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比税费改革前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更遑论文化产品的供给了。由于文化事业费总量偏少,加之城市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设上。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日益被边缘化。
2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改善农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变化不大,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还很落后,城乡文化差距拉大的现象不容忽视,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严重式微,特别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资源匮乏
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乡镇则在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给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短缺,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2.2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意愿失实,过剩与不足并存。我国现实生活中,文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的偏好,由“上级”决定提供公共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而没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机制,这使得农民、农村文化产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实反映。
2.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结构失调,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给农村文化产品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往往从功利原则和个人意愿出发,致使供给随意性很大,不仅在总量上短缺,而且在结构上也失衡,具体表现为:一是关系农民生活的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关系农民基本人权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品供给短缺,三是关系政治利益的文化产品供给过剩。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实际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无人问津。
2.4 基层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贫乏,难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农村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不但数量少,而且极少针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即使是政府举办的少量文化活动,也主要限于节庆等特定场合,或者是为了满足政府经济活动的需要,或仅仅放几场电影,而非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一些乡镇文化站在国家大力推行“文化下乡'活动时,只选择放电影等成本较低的简单文化活动方式,从而造成了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的差距。
3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现状的剖析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动相对贫乏的现实情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适应,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总量的增长
所谓二元经济,简单地说,就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超前进行了工业化,优先建立了现代工业部门。我国目前即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状态,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有效转移,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迟迟不能转化为一元经济。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我国财政资源长期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造成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等公共产品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城市居民通过缴纳税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产品,其供给进入公共财政体制。但农民通过税收等形式向国家缴纳资金后,享受的各种公共产品却仍要进行成本分摊,而不是由政府统一从财政支出中进行安排,其文化产品供给是一种制度外供给的方式,从数量、质量上都远远劣于低于城市文化产品。
3.2 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我国财政体制自1980年起沿着财政分权思路不断推进,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间建立了分税制,初步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和事权范围。在分税制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财力逐级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尤其是乡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失衡加剧,乡村债务继续增加,乡、村组织正常运转难度加大。上级政府虽然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财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层政府其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总量,增长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凭借其本身财力根本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要么少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要么把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推给农民。
3.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缺乏科学性,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随意低效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决策权在县乡政府,农民被排斥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运作和监督之外,缺乏对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无法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3.4 监督不足造成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国制度内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支农资金,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总量仍然有限,加上财政对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财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财政支农经费在各级各地被挪用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量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或挪作他用,导致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极其低下。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4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意义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是我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它能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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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15-02
一、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为加大对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一对民间金融疏堵并举的政策转变,迅速点燃了民间资本的热情。在地方政府强力推动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纷纷设立并呈良好发展势头。中国小额贷款机构2012年上半年快速发展,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兴力量。截至6月末,全国已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 934家,比去年末增加606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 248亿元,比年初增加47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 234亿元,比年初增加471亿元。虽然全国范围内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但目前开业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客户主要是小企业,真正面向农村开展农民贷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多见,以5万元以下微型贷款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非常少,农村微型贷款市场发展依旧缓慢。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0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将在3年内建成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 027家,贷款公司106家。黑龙江省已开业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38家,市地实现全覆盖,县域覆盖面达70%。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开拓了一个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新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据调查,中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平均只有6%,很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几乎持续经营,利润空间很小,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面临的政策环境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抑制其发展
小额信贷的融资渠道是否源源不断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小额信贷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国际扶贫组织的捐助、央行的再贷款资金。
2.利率限制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
我国对于存贷款利率严格限制,虽然对商业银行开放利率上限,但对于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利率仍然限制在基准利率的0.9―2.3倍间浮动;村镇银行虽享有优惠政策,但其利率也只是4倍于基准利率,而且没有央行再贷款的支持。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贷款额度小、操作复杂、交易成本高,只有较高的利率才能使其覆盖运营成本。
(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的运行机制问题
1.金融产品简单
金融产品简单,贷款上限严格限制影响农业发展。我国大多数的小额信贷模式完全复制GB模式,采用小组联保模式,缺乏创新。
2.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异化无法满足信贷需求
吸引民营资本争相参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原因是“23号文”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改造为村镇银行”的规定。这一规定使民营企业看到了实现“实业+金融”的实体经济多元化或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希望。但银监会2007年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成为最大的股东”,意味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造为村镇银行,其现有股东将彻底失去控制权,使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之中。
4.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资金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不仅作为一种扶贫方式,还应该实现其财务的可持续,从而扩展扶贫范围和加深扶贫程度,实现良性的循环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户得到的市场信息不足,抗风险能力弱,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没有为得到贷款的农户提供信息帮助。因为小额信贷没有抵押,所以风险高于其他传统借贷业务,一些农户缺乏法律意识,在小额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冒名使用“贷款证”后无人还款,造成坏账,严重挫伤了农村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村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服务对象弱小增大风险系数
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其服务范围一般只局限于所在地域,因此,资本金规模小、服务区域特定和弱质客户群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观现实。在此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压力。一是自然风险。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加之同一地域农民在种养品种结构上高度趋同,当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时将导致整个区域内的农产品产量下降、农民减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就面临着贷款无法收回的自然风险。二是市场风险。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需要小额贷款支持的微小企业和农户,产品价格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较大,在难以及时获取市场供求信息的情况下,往往只能参考上期的价格及供需情况,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或压价竞争,其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将直接影响贷款的归还。三是道德风险。从信用环境的角度看,较之于城市而言,县域和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道德风险难以抵制。
三、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能力和水平的相关建议
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服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支农扶贫项目时,在不依靠外部资金补贴的同时,还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信贷市场的良性循环,有效缓解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更好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效应,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1.落实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针对广大农民的小额信贷是扶助农业同时也帮助农民弱势群体的极好方法。在合理的利率水平和税费水平下,它可以达到农民与农村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但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对小额信贷的大规模开展,有关部门要给予从政策上到物质上的支持。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但涉及到后续资金与税收政策,还需要中央出台明确的办法。(1)建议建立小贷公司后续资金补偿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小额信贷运作往往受到后续资金来源的制约,各国监管层或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或者允许一部分运作良好的小额信贷组织吸收公共存款,以此保障小额信贷组织的持续经营。(2)建议给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公平的赋税待遇。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增强弱势群体的 “造血功能”,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对小额信贷给予了税收优惠,以降低借款人成本。我国税务当局也应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理解发展小额信贷的重大意义,免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营业税,降低所得税,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2.规范农村金融市场
放宽利率限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小额信贷利率通常高于商业利率才能维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上的可持续,目前我国实行利率上限的政策,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达到自负盈亏,另外,实践证明,政府以及其他一些小额信贷组织向农户提供的低息或者免息贷款大部分并没有真正到他们手中。
3.推动经营模式的创新
(1)经营方式的创新。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加强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发各种符合农村特点、适合农民和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2)风险管理的创新。在我国相关社会诚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掌握风险评估技术,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储备足够风险评估人才,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以应对借款人违约风险。
4.强监管促进稳健发展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康的金融监管环境。在监管目标方面,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保护资金提供者的利益。在监管原则方面,应区分资金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的大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审慎监管,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和小储蓄者的安全,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导致整个银行系统遭遇挤兑;对于不吸收公共储蓄或仅吸收内部成员存款的信贷机构应该实施非审慎监管,减少资源的耗费并保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生命力。
在监管工作执行方面,随着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金融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凸显和加强,但也在事实上形成了银行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二元”监管模式。地方政府与专业监管部门如何协调一致,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业务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议建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联席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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