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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筹划;特性;风险
Key words: tax planning;characteristics;risk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25-02
0 引言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经营绩效和竞争力的好坏对我国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伴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一体化,我国银行业还要积极投身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如何有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一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尽快从各方面对我国银行业进行改革和完善。
然而,纳税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筹划项目成功与否会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筹划特性本身及纳税筹划行为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会为筹划人员系统地开展筹划工作带来许多具体的困难,若处理不当,其产生的后果很可能会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被进一步的放大和叠加。只有在熟知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本身特性的基础上再加以针对性地实施,才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中做好纳税筹划,并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
1 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也因为纳税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而非其他涉税人,因为本文采用纳税筹划这个名词。
纳税筹划特性的剖析是以熟知整个筹划过程为前提的。纳税筹划有繁有简、有大有小,不一定每一项税务筹划都有完整的程序和步骤,笔者认为,完整的纳税筹划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纳税筹划风险评估,第二阶段是着手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第三阶段是筹划结果的跟踪与反馈。
1.1 纳税筹划风险评估 传统的纳税筹划步骤中并没有风险评估这一步,而实际上,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银行业不能忽视风险而单纯地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而应更多的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对等性,只有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做出是否进行纳税筹划的正确判断,也才能及时防范和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1.2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首先应根据纳税筹划内容,确立纳税筹划的目标,在对目标进行了确定和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纳税筹划人可以着手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和纳税人预计经营状况,尽可能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演算,模拟决策,定量分析,修改备选方案。同时,还要将风险评估结果考虑到纳税筹划方案中,确立主次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策略;最后,在特定环境下选择最佳方案。
1.3 跟踪与反馈 税收制度的多变性和税收环境、纳税人情况的不稳定性的存在,必然对纳税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和预期目标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付诸实践后,必须运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证实际纳税筹划结果是否如当初测算、估算,通过对方案的评估,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适应的地方,或者通过对方案的适当调整,以降低方案的筹划风险,使筹划活动顺利进行,为今后纳税筹划提供参考依据。
2 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
2.1 筹划难度大 银行业是税负水平较高的行业之一,税收在商业银行总成本中占较大比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运营中经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1个,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加上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费依据的法定政府收费项目—教育费附加,则经常性税费共有12项。
无论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还是与外资银行相比,商业银行是一个税负较高的弱势行业。从现行银行税制中的流转税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税收(高税负)不能较好地转嫁给银行的消费者,税负只能由银行企业内部消化,其结果是消耗银行自身的竞争力,也同样增加了银行与其他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而且,它面临着诸如不良资产比例高、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差、呆坏账比重大、盈利能力及风险防御能力低等困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着一部分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政策性货款,流转税负担过重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这不仅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以及自身资本的积累,还将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金融隐患。纳税筹划作为银行业盈利的一个重要途径,面对如此庞大的经营负担与税收负担,其实施和实践的难度也显而易见。
2.2 侧重所得税和营业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银行税收制度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体系,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其缴纳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商业银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营业税税率为5%(高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等适用3%的税率)。商业银行的营业额是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余额,营业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款费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等;商业银行的所得收入包括存贷业务、资金业务、业务、理财业务等。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占到其纳税总额的90%,因此,在实践中筹划人员对商业银行纳税筹划问题的侧重点放在了这两个主体税种之上。
2.3 偏重依赖经济环境 一般筹划行为的影响因素中都包含经济环境因素这一项,但对其依赖程度却不深,银行业的纳税筹划行为则不同。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90%来自金融行为,如贷款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等,金融环境趋好,那么银行业的收入就会增加,相对应地,所应缴纳的税额就增加,但这种应缴税额的增加可以通过纳税筹划而进行相应地抵减,由此银行所获得的收益就会增大;若金融环境趋弊,银行业收入就会降低,税负可筹划空间就小,若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亏损。
2.4 筹划风险大 在国际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反避税措施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幻莫测,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存在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因其收入来源复杂、纳税筹划难度大、经营结构不单一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商业银行的纳税筹划要比一般行业的纳税筹划具备更大的风险性,最终的纳税筹划收益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先前的预期结果,企业在运用各种政策开展纳税筹划时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导致风险明显增加。因此,纳税人必须要树立纳税筹划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制定之前,应对影响筹划结果的所有潜在风险因素进行确认并评估,在考虑风险是否可以化解或转嫁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开展筹划,同时还必须考虑因纳税筹划引致的各种涉税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成本,只有综合筹划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时开展税务筹划才有效率。
3 结论
熟知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对我国银行业顺利开展纳税筹划及实施风险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论文通过简述纳税筹划的含义及工作步骤,结合实际,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为银行业的纳税筹划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谭成.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评估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
1引言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民生有着巨大且直接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指的是国有企业正确使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协调与税收相关的业务来节税。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面临巨大的纳税筹划风险。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对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类型和成因
2.1政策法律风险
总体来看,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错综复杂。不仅有全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等,而且赋予了地方税务部门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通常具有跨地区经营的性质,税收法律法规比较复杂的情况,为这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政策与法律方面的风险。如果某国有企业还属于跨国企业,那么还会涉及国外的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更加难以处理。另外,由于我国实行分开管理的税收模式,与税务有关的部门包括税务、海关等,在实际的税收执行过程中,几个部门可能会重叠,责任划分不明确。同时,有的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充分,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由裁量权理解不一致等问题,也使得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着较高的执法风险。
2.2经营操作风险
虽然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但也很容易诱使国有企业负责纳税筹划的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一些不合规范的经营操作,由此产生风险。首先,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经营风险。为符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国有企业有时必须人为地改变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范围和地点。这些行动必将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产生长期影响,一旦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有效,国有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获得的政策激励措施可能会无法补偿由于生产经营变化而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机会成本。从这一角度来说,国有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时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则风险很高,进而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次,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操作上的风险。负责纳税筹划的人员不熟悉税收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导致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被税务机关归类为逃税行为。有的人员并非不熟悉法律法规,而是突破了职业道德的底线,人为故意逃税。这些问题必然使得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更高的由具体操作带来的风险。
3国有企业纳税筹划中风险管理的措施
在了解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就要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具体来看,可以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3.1树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必须完成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明确了解国有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模式下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从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角度去看待纳税筹划,树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观念,建立起现代化的纳税筹划管理观念;其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税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建立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部门以及相应的工作准则,把合法合规作为此类部门工作的指导精神;最后,要依照国家所颁布的各种指导性文件,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来完善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严格执行相应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企业的现有组织结构也要符合纳税筹划的要求,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纳税筹划中的监管漏洞,有效建立起相应风险的预警机制,为纳税筹划工作提供系统保证。
3.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质,完善各项工作设施
纳税筹划工作是通过具体的工作人员去完成的,所以国有企业应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国有企业可以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工资水平,并积极招募能够为企业服务的优秀外部人才,在待遇上提供保障,使得这些人员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做好相应工作上,不会因为待遇等方面的情况而出现不应有的懈怠情况,进而造成风险。其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现有纳税筹划人员的教育培训。财务部门作为涉及此类工作的主要部门,所有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习有关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企业或外部的专家传授实践经验,及时更新纳税筹划人员的知识体系。同时,国有企业还要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激励他们诚实坦诚地行事,摒弃滥用职权的不良行为。要让其认识到,纳税筹划是为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但绝不能为了取得个人良好的工作业绩而毫无底线,反而为企业和自身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最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有企业应为负责纳税筹划的部门和人员及时更新工作所需的软件和硬件设施,通过培训等途径加强工作人员对这些硬件及软件系统的了解,提高他们在纳税筹划方面的质量和效率。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使负责纳税筹划的人员有能力去自主成长,自行开展对相关软件应用技术的研究。
3.3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加强内部交流与监督
首先,国有企业内部负责纳税筹划的部门及具体人员都要密切注意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充分了解纳税筹划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时刻保持对这些风险的高度关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含义和内在要求要一直有深刻的了解。这样才能增加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的充分性和防止出现纳税筹划在合法合规方面的某些不当行为,避免对国有企业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其次,国有企业需要完善内部和外部关于纳税筹划的信息交流平台,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或者各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并从各个部门收集税收信息,为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以便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纳税统筹。再次,国有企业必须与政府的税收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及时向政府税收部门提供反馈和税务信息,并从税务部门获取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充足且及时的信息交流共享来降低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最后,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纳税筹划的日常监督,加强对生产经营内外部环境的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纳税筹划风险。
3.4积极推动会计信息化系统优化升级,提升效率水平
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为规避其纳税筹划风险因素,需对会计信息化系统的优化与升级提供良性助力,对其系统中的漏洞及时做好修复工作,并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会计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以确保该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良好运行,不仅可以为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可以为管理者的科学、正确决策提供必要的支持,从而为国有企业纳税筹划水平与效率的有效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纳税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也是一种策划活动。在纳税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关于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看法,但笔者认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包括为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社会利益的社会目标两个部分。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一方面不能一味追求纳税负担的减少,因为税负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增加股东财富;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味地考虑纳税成本的降低,因为那样有可能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和对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纳税筹划既受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但纳税本身又对财务管理目标产生影响。其影响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多种纳税方案的存在
现实经济生活中,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企业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如税法对股息支付和利息支出的不同处理规定使得企业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关于所得税征收的不同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在扩大投资时面临投资方式的选择等。这里边都有一笔关于纳税负担的账要算。所以,企业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纳税负担。同时,也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减轻税负,导致企业总体收益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税收陷阱”(tax trap)的存在
现代税收制度中往往存在着一些被称为税收陷阱的条款,纳税人一旦粗心大意落入条款规定的范围,就要付出更多的税款。如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 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注意这些条款,进行事前筹划,就有可能掉进“税收陷阱”,增加税负,给股东权益造成损失。
税收利益(tax benefits)的存在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收利益的取得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纳税期的递延。在现代税收制度中,国家往往都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是政府主动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其实质是国家的一种财政支出,是政府给予特定的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在税收优惠内容既定的情况下,纳税人能否得到减免税优惠,争取财政援助,以及能够获得多少税收利益,主要取决于其微观经营决策与税收优惠体现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程度。
递延纳税不是指不按国家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而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延纳税期的行为。纳税期的推延并不会减少企业的税额,但是,它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零成本的资金,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则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所以,纳税人总是希望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地递延纳税期。
纳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提高获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是企业经营理财的直接目的和基本出发点,可以说,提高获利能力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本源,而能否有效地维持适度的债务偿付能力则是财务管理目标顺利达成的行为依托。二者相互制约依存,协调统一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经营理财实质上是如何有效地协调企业的获利动机与债务偿付风险约束之间的关系。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偿债压力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一般性商业债务的清偿,包括营业性债务本息的偿还和股息、红利的分派;另一类是纳税债务的清偿。这两类债务对企业现金流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只有纳税才具有完全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必须运用现实的现金才能予以完成。一般情况下,也不存在债务延期的可能。一旦企业既存现金匮乏而又无法予以融通时,就会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和损失。一方面是来自税务机关直接性的经济惩罚,如滞纳金罚款、被要求提供纳税担保或实行纳税抵押等;另一方面,企业的信誉形象也可能因此降低,给其市场价值造成各种潜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
纳税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个企业,它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员,依法纳税是其基本职责。企业也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反之,将受到政府的处罚。但是,由于在现实的纳税环境中,客观上存在着税负不对称分布的问题,使得不同理财方案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流出或流入的时间都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又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投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所面临的不仅是挑战,也有机遇。
因此,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应重视纳税筹划,并将其融入自己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避开“税收陷阱”,尽可能地减轻纳税负担,同时通过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最大限度争取税收利益,并合理安排企业现金收支,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成本的增加和企业价值的损失。
二、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对象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如同人体的血液,只有不断地流动才能保持人的健康一样,资金只有在企业里不断循环周转,从一个阶段转入另一个阶段,才能使企业健康地成长。
企业的应纳税金不像对营业性债务的本息支付或对所有者的股金和红利的分派那样具有较大的弹性,它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现出一种“刚性”约束。企业的权利如想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首先就必须遵纪守法。税法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法定的税款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如果企业因现金拮据而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税款,对企业的市场信誉、形象以及长远利益都有极大的损害,而且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作为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税金是企业现金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强制性和刚性,在进行现金流量的预测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部分的影响。因而,企业的纳税筹划应以税收法规为导向,对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纳税问题进行筹划,以保证企业资金正常运转。
三、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管理的职能包括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
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决策系统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决策的结果。纳税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此五要素均相应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纳税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纳税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还有,筹划的结果同样要用来指导人们的纳税行为。
总之,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纳税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
纳税筹划的实质就是对纳税进行事先的计划
财务计划工作是指针对特定期间的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财务规划是个过程,对于纳税筹划起指导和制约作用,而纳税筹划作为财务规划的组成内容,它反过来要为财务目标服务。因此,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某一税种的税率高低,而要从战略的角度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种税少缴了,可能会使另外的税种多缴,一个纳税期限内税少缴了,可能在另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
预算是计划工作的成果,它既是决策的具体化,又是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企业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和财务预算,而财务预算是综合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最终都将在财务预算中得到反映。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包括短期的现金收支预算以及长期的资本支出预算和长期资金筹措预算。在这些预算中都离不开对税金的预算。如现金收支预算中,税金作为现金流出量,必须在预算中得到反映。而资本支出预算首先要对固定资产投资作出正确的评价才能决定支出是否发生,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未来的现金流量,采用诸如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获利指数法等方法来判断方案的优劣,决定其取舍,而未来现金流量是指未来的税后增量现金流量。长期资金的筹措涉及到不同种类的资金,而不同资金的成本可有不同的计列方式,从而影响税后利润。
纳税筹划落到实处离不开控制
财务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指挥、组织、协调,并对财务计划实施监控,以保证其落实。作为纳税筹划来说,对于已作出的筹划方案,在组织落实时,也离不开切实可行的监控。同时要建立一定的组织系统、考核系统、奖励系统,以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
四、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内容
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分配是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都有重要影响。例如,在筹资中,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资金其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有所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企业必须认真加以筹划,选择有利的融资结构。又如,投资者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又如,加速营运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又要考虑到运转周期,以保证纳税时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还有,税收政策不仅影响利润的分配,而且对累积盈余也有制约作用,同样需要纳税筹划。总而言之,纳税问题贯穿于财务活动的各个过程,融于财务管理的各内容之中。
五、纳税筹划与财务环境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作为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实现选择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一种企业规划行为。增值税作为商品流通过程中位计算增值额度而征收的税种,在推行过程中,增值税坚持以扣除项目建设或者采购过程中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作为主要标准进行征收。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以及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当增值税由生产环节转化为消费环节之后,一般就进入了纳税环节。在此基础之上,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通过税收筹划,现实有效降低税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税的转型工作主要是实现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增值税的直接转变工作。为了提升我国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推行了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工作。整个转型改革的重点环节,集中于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因素,通过有效手段降低企业在设备采购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国内投资,扩大内需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机之后不利的国际竞争环境的影响,实现了国家税收体系的科学合理化改革的目标。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内容
(1)从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国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或者采购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当存在进项税额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税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规定有:一是除了规定的非应税项目不得进行税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机器设备在内的大多数设备,可以进行相关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动产不能计入抵扣进项税款的工作;三是在购进小汽车、摩托车以及游艇等不动产时,如果是应征消费税的环节,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如果是外购后进行销售,则属于普通商品,可以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对于企业新购置的设备而言,所包含的进项税款采用规范的直接扣除方法进行实施,即就是通过纳税人当年采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为基础,可以对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当出现抵扣不完的情况时,可以转账给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在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以上的机械、运输工具、机器以及其他生产环节所必须的设备、仪器等。同时,也取消了单价超过2000元的限制条件。(2)对于中小型纳税人,不再分设工业和商业两种征收税率,而采用统一的3%新税率。(3)取消在进口设备方面的增值税补贴政策,以及外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退税政策,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管理政策。
三、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细节
在上述的国家规定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点,在固定资产购置中,购进的专用型和混用型设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由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呈现差异性,因此,从客观上为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选择合适方式进项税款抵扣的筹划。当选择进项税额抵扣之后,企业的进项税额能够纳入到固定资产之中,在计算企业的所得税时,可以实现多提折旧的效果,但是这不意味着只要放弃抵扣,就能实现少交税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设备采用投入为400万元,进项税额为68万元,1月份销项税额为135万元,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采购进项税额为53万元。购进的设备折旧时间为5年,采用直接折旧法金算,净残值为0。企业的年盈利为134万元,所得税征收率为25%,具体的筹划分析有:方案一: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税=1356853=14(万元)(不考虑当年112月之间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税变化情况)15年企业应交的所得税=13525%5=168.75(万元)15年总税负=14+168.75=182.75(万元)方案二:放弃进项税税额抵扣政策。在放弃进项税款抵扣权利之后,将68万的进项税款纳入到企业的固定资产之中,根据直线法每年可多提折旧=685=13.6(万元),每年企业利润=13513.6=121.4(万元)15年企业的所得税总额=121.425%5=151.75(万元)五年总税为151.75+82=233.75(万元)可见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比不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缴纳233.75182.75=51(万元),显然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更为划算,所以企业少交的所得税好处远低于抵扣增值税的好处。因此,在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时,尽量使用增值税发票,不放弃抵扣进项税款。(2)对采购对象的筹划。在现行的增值税管理中,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的征收方面,税率分别为17%和3%。因此,企业在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过程中,由于税率不同,进项抵扣的金额和比例也随之不同。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显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要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税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过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增值税发票为17%,因此价格相对而言也会更高。因此,对于两者的分析就不能通过简单的抵扣情况进行分析,有必要通过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流量进行分析。例如,某企业准备采购一台新设备,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率为3%。具体的筹划分析如下: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时,进项税抵扣=3017%=5.1(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可抵扣243%=0.72(万元)。一般的观点认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要比小规模纳税人多缴5.10.72=4.38(万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货的过程中,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要便宜6万元,因此,现金流量节约1.62万元,所以,从现金流出量分析,应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总之,在新增税条例推行之后,能够为纳税人的增值税筹划提供控制了措施。纳税人应该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选取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析,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吴亚德.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购建的税收筹划.会计之友,2010(15).
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因和现状
1.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因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逐渐一体化,大量的外国企业纷纷入驻,这对我国的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小企业要想在同外资企业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要提高技术、扩大规模、加强管理外,取胜的关键在于能否降低企业成本和支出,尽可能地增加盈利,这就要求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另外,中小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更要进行税务筹划,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国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同时,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偷税、漏税的机会将日益减少,为此违法行为而付出的代价也会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以往利用的种种违法手段来减少税赋的方法也逐渐行不通了,只有利用有效的税务筹划方略来降低税务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因此,中小企业为在今后的竞争中胜出,就要充分利用税务筹划,而外部条件的变化将为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可能,中小企业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税务筹划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1.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2.1税务筹划外部环境不佳
(1)税务业发展不快。目前,我国税务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相对滞后,税务人员结构不合理。主要是因为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较低,使得税务业缺乏应有的吸引力,不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
(2)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识、技术、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税收征管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存在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空间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通过违法行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税负的减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务筹划在实际中的普遍运用。
(3)税法建设和宣传相对滞后。我国目前税法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调整,而对于税法的宣传,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登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其调整情况,不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而且社会各界对税务筹划理解不一,且宣传税务活动的机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足,人们对税务筹划的误解也就在所难免。
1.2.2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内部环境)不牢
(1)各项管理活动不规范。企业中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任何可行性论证和财务上必要的预算,就有企业领导擅自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
(2)权责不清。企业中往往存在着税务筹划主体不明的现象。一般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务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而在上级眼中,税务筹划应该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情。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无人负责管理。
(3)会计政策执行不严。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以至于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
2.1缩小课税基础
应缴纳的税额=课税基础×税率,因此,可以通过该方法减轻企业税务负担。通常情况下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使各项成本最大化,各收入最小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样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也可以使用较低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
2.2使用较低税率
各种税法一般都采用10多种税率,只有极少数采用单一税率,其中采用累进税率又是节税效果最好的方法。我国现行税制为纳税人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选择较低税率的可能性。如在企业所得税中就将其分为33%的基本税率和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10万以下的企业)、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的企业)的两档优惠税率;消费税有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中有行业差别比例税率等等。
2.3延缓纳税期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相当于无息贷款的利益,应纳税款期限越长所获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计提折旧时,将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可获得延缓税款的利益。
2.4合理归属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可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增减或分摊来达成(需要正确预测销售形势)。各项费用的支付,配合企业灵活的优势,做出合理的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在销售时间上的确认、存货计价、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2.5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它利用税收利益引导人们的活动,只有合理的运用才能得到确实的利益,这就要求纳税人要时刻关注税法的改变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抓住机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的利益。
3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3.1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即除了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外的小规模企业,如果企业规模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这种规定,那么将会有部分企业既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又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税负无差别点来决定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假设,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B,不含税销售毛利率为V。
(1)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税率=销售毛利率×税率
所以:(S-B)×17%=S×V×17%(1)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所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S×4%(2)
(3)税负差别点。
(1)=(2)(S-B)×17%=S×V×17%=S×4%小规模纳税人
得到:S4%=SV17%(3)
所以,V=23.53%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通过对企业不含税销售毛利率的计算分析(见图1)就可以清楚地比较不同类别纳税人的不同税负。当毛利率大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毛利率的税负无差别点23.53%时,公式(3)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此时,小规模所负担税负较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模式可以节税。当毛利率等于23.53%时,公式(3)左边等于右边,两种模式纳税人所承担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小于23.53%时,公式(3)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大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此时,一般纳税人所负担税负较小,选择一般纳税人模式可以节税。由于税法中规定,现行增值税只设13%和17%两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设有4%和6%。同理,可以分别计算出其他税率下税负无差别点。
3.2成本费用的税务筹划
(1)对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在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税法规定对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对如业务招待费等限额列支的费用应争取在限额内充分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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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摊列的费用,达到递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如低值易耗品则应选择增大前几年的费用。
(3)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因为中小企业中有很多都是用自有住宅和拥有产权的场所办公司、建工厂,还有很多家属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去,根据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要注意考虑收取租金和在企业工作的家属发放的工资,因为这些都可以充分列支到成本中去,减少企业税负。
3.3利润分配与税务筹划
(1)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中小企业在重组时,不妨考虑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冲减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甚至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尽量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5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2)利用“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两免三减半”是指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就给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形成了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两免三减半”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滞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在经营初期,企业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了小额的盈利,为了推迟获利年度,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来抵消利润。但在做此决定时,一定要综合衡量不捐赠时的税收负担和捐赠时的支出损失,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不然可能会得不偿失。
(3)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分配筹划。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即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凡被投资企业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则不必补缴所得税。这样,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张艳纯.企业纳税筹划[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2毛夏鸾.企业纳税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4
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也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之-。
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经济管理科学、财务管理理论、会计及审计理论和方法,独立分析解决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巩固和深化所学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培养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初步掌握独立调查研究企业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技能,初步掌握解决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方面问题的方法步骤;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检查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二、撰写毕业论文程序
撰写毕业论文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选题(选题可按照附件一中所列的题目选定)
毕业论文作为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在选题上应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实证研究,以反映出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达到会计学专业专科层次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⒈选题的范围应根据市场营销专业要求,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难易适当,避免过于宏观的论题。
⒉要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尽可能与实践有机结合。
⒊要有丰富的参考资料来源。
⒋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查、确认。
(二)撰写开题报告
选题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写作格式见附件二。
(三)撰写提纲、收集资料阶段
在做好毕业论文准备的基础上,拟定论文大纲,即论文写作提纲。其实质是安排全文的结构,明确论文中心论点,对所论述问题大体安排顺序,形成论文轮廓,注意结构的完整性。论文大纲经论文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再撰写初稿。根据论文大纲收集必要的论文素材,为论文写作做好充分准备。收集的素材可以是文字、数字,也可以是图表、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写作阶段
撰写论文,修改定稿,是论文的完成阶段。这一阶段,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调整结构,推敲论点,润饰语言和论文援引材料。最后按毕业论文格式要求,打印、装订,提交论文。
三、撰写论文要求(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
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即是本教学环节应达到的规格,也是考核学生毕业实践环节的基本依据。
(一)论文质量
1、科学性——指论文内容应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规律。
2、创造性——指论文应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观点。
3、现实性——指论文选题和提出的理论观点,应反映企业现实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二)论文结构
1、引言——提出论文主题,阐述论文写作意义。
2、正文——提出论点、论据,阐述原理、概念,计算绘图,论证分析,以揭示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某一课题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正文可分段论述。
3、结论——全文总结。根据对主题的分析论证,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三)论文表达
1、观点正确,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2、层次清晰,文字通顺,计算准确,打印规范。
(四)论文字数:8000字左右。
(五)论文格式:
第一页:封面
第二页:扉页
第三页:论文提纲
第四页:正文
论文题目:黑体,2号字
班级学号姓名(五号字)
内容摘要:*************(五号字)
关键字:***************(五号字)
一、题目(首行缩进2个字符,黑体,4号字)
(一)子标题(首行缩进2个字符,黑体,小4)
*****************************************************************。
1.小标题(首行缩进2个字符,小4)
*************************************************************************。
参考文献:按引用文献的顺序,编号列后。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页码;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四、论文成绩评定
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由论文指导组的指导老师、评审老师及论文答辩组的老师就写作过程、写作论文的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档给出毕业论文成绩。
五、毕业论文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㈠、学生选题应慎重,充分考虑自身的驾驭能力。论文方向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随
意更改者,取消答辩资格。
㈡、毕业论文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及毕业实习的总结,应由学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有抄
袭者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㈢、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符合专业规范。
㈣、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如未按时间及指导老师的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取消答辩资格。
六、毕业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
㈠、毕业论文动员及布置
时间:2006年9月17日上午9:00,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在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布置相关内容。
㈡、毕业论文的选题
自2006年9月18日开始进行选题,2006年10月15日前将选定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及时交给班长,未按时上交“开题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论文答辩资格。
班长将学生填写好的“开题报告”于2006年10月22前务必交给至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224或222房间,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按照选题指定论文指导老师。
㈢、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提纲
2006年11月4日上午9:00整,各毕业生准时到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与指导老师见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写作提纲。
㈣、论文初稿的写作
在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应紧密与指导老师联系,并结合所选题目及实习内容进行毕业论文的初稿写作。论文初稿必须于2006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交给指导老师。(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㈤、论文修改
论文最后的修改应在11月26日前完成并交给指导老师。毕业论文的修改至少要有三稿。指导老师可根据学生完成论文的质量自行确定修改次数,学生应按照指导老师的具体要求进行论文的修改工作。
㈥、论文定稿及上交
论文定稿并完成装订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前。在进行论文装订之前,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才能定稿及装订。装订完毕的毕业论文必须于2006年12月3日前交到指导教师处。
㈦、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
七、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论文封面、评阅书、答辩委员会记录可以从成人教育学院的网上下载
网址:
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2006年9月2日
附件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附件二: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
附件录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学生可根据以下为毕业论文的参考选题范围拟定论文题目,也可超出选题范围自定论文题目,但须事先与指导老师联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后才能予以确认。)
一:会计类
1.财务报表附注问题研究
2.上市公司会计制度设计问题探讨
3.分部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5.会计调整问题探讨
6.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7.合并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8.企业商誉会计问题探讨
9.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0.外币会计问题探讨
11.技术进步对会计的影响
12.环境会计探讨
13.期货会计探讨
14.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
15.我国会计电算化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16.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17.企业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电算化的作用
18.企业会计信息与市场信息的关系
19.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特点
20.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要求与特点
21.作业成本计算与作业管理问题探讨
22.质量成本会计探讨
23.人力资源会计探讨
24.股东权益稀释会计探讨
25.现金流量会计探讨
26.资本成本会计探讨
27.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28.无形资产核算的若干问题研究
29.企业兼并重组会计问题探讨
30.建筑合同会计问题探讨
31.财务报告改进问题研究
32.非货币易会计问题探讨
33.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34.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35.财务会计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出路
36.管理会计的控制理论与方法探讨
37.管理会计核算系统探讨
38.战略管理会计问题探讨
39.管理会计规范化问题探讨
40.企业业绩评价问题探讨
41.工业企业成本核算问题探讨
42.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43.全面收益会计问题探讨
44.金融会计制度问题探讨
45.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46.税务调整后的会计处理问题
47.现金流量表的理论与实务
48.会计管理体制问题探讨
49.作业成本会计的原理与应用前景
50.信息资源会计问题探讨
51.互联网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
52.会计信息系统的新思路
53.中国特色的会计问题研究
54.《会计法》责任主体问题研究
55.成本会计发展趋势问题研究
56.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模式
57.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体系研究
58.会计监督体系的研究
59.稳健原则和会计中的不确定性
60.会计模式问题研究
61.中国的会计环境分析
62.中美投资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
63.非货币交易会计处理的中美比较
64.稳健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运用情况的调查分析
65.无形资产会计的国际比较与分析
66.行为会计问题研究
67.税务会计问题研究
68.收入确认问题探讨
69.论每股收益会计
70.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研究
71.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分析
72.会计造假与会计政策
73.如何加强政府对会计政策的监督
74.会计政策的国际国内比较
75.会计政策内涵的研究
76.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
77.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问题探讨
78.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环境分析
79.我国《财务报告条例》和《会计准则》对会计的影响分析
80.责任会计问题探讨
81.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的异同研究
82.预算会计改革问题探讨
8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问题研究
84.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85.长期投资差异处理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86.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87.借款利息处理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二、财务管理及财务分析类
1.跨国公司的外汇交易风险及其管理
2.股份公司理财问题研究
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问题探索
4.企业流动资产管理方法探讨
5.流动资产投资总额和结构问题探讨
6.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研究
7.企业直接筹资的环境问题探讨
8.公司筹资策略
9.我国公司筹资现状调查与分析
10.我国公司筹资成本调查与分析
11.我国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与分析
12.我国公司筹资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研究
13.公司投资策略
14.我国公司投资决策现状与分析
15.我国公司投资结构现状与分析
16.我国公司分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分析
17.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
18.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重心及其体系问题探讨
19.公司成长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探讨
20.企业经营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
21.企业失败预测问题探讨
22.企业风险控制问题探讨
23.公司理财目的与理财方法间的关系问题研究
24.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
25.我国控股公司的实践及问题
26.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间关系问题研究
27.财务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28.财务总监制度问题研究
29.论企业资金结构的优化问题
30.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问题分析
31.企业分立的财务问题研究
32.我国公司在国内和国外上市的利弊分析
33.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证分析
34.资本运营与公司重组问题探讨
35.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36.公司业绩考评指标研究
37.财务预算的新方法与理论
38.财务预算的激励原理研究
39.财务制度设计的理论与方
40.公司购并的财务分析问题
41.我国公司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42.我国公司分立中存在的问题
43.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的关系问题研究
44.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45.我国公司财务目标的实证研究
46.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实践与存在问题研究
47.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证研究
三、审计类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探讨
2.试论社会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3.论审计监督的地位及对策
4.或有负债及其审计
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问题及其对策
6.论审计职业风险
7.内部控制的制度化与程序化
8.现代企业制度与审计监督
9.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
10.关于企业注册资本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1.会计监督与注册会计师
12.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3.论审计职业道德
14.论审计会计信息联网共享
15.论注册会计师合伙制的法律责任
16.中立审计准则之比较
17.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
18.论会计信息失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
19.国有企业年度审计问题
20.审计工作底稿及其生命力
21.资产评估的合法性及应用
22.论审计重要性水平
23.论审计期后事项的处理及审计人员相应的责任
24.论审计信息内涵
25.持续经营能力及其审计
26.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27.利用计算机审计的问题探讨
28.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实证分析
29.会计估计审计
30.注册会计师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研究
31.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32.或有事项及其审计
3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
34.审计责任界定问题探讨
35.内部审计问题探讨
36.管理审计理论与实务问题探讨
37.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
38.离任审计问题探讨
四、税务筹划类
1.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2.营业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3.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4.消费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5.税务筹划理论问题的研究
附件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006届专科毕业生论文题目审批表
专业:班级: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论文(设计)题目
选题内容:
开题报告情况及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教研室审查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编者按
《财会学习》从本期起分十二期连载节选自著名税务专家蔡昌所著的《税收筹划实战指南》(预定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系列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详细参阅该著作。本期将总括性阐述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与实战方法,从下期起将连载税收筹划具体各项实战策略。
一、税收筹划操作空间
(一)走近税收筹划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税务报》在千年之交开设“筹划周刊”,推动税收筹划在微观经济层面的发展,以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收研究机构等为代表的诸多中介机构也将税收筹划作为主流推广项目。国内财务、税收领域不断涌现出税收筹划专家,他们也在推波助澜,为争取企业合法权益摇旗呐喊。
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认识税收筹划?学术界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着以下五种称谓: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策划①、税收规划②,其实这些说法并无本质差别,尤其是前三个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但国内对“tax planning”一词大多译为“税收筹划”,《中国税务报》开设的周刊也称之为“税收筹划”。但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盖地教授认为“税务筹划”与“税务会计”相对应,称为税务筹划对于纳税人更为妥帖③。黄凤羽针对“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的概念之争,发表了如下见解:“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内从事税收筹划研究的学者,所遵从的两种不同研究范式与分析线索。‘税收筹划’观点主要体现了以税收学中的税收管理和税收制度为基础的分析范式,‘税务筹划’观点主要代表了以会计学中的税务会计和财务管理为基础的研究思路。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体现了殊途同归的学术思想,也是国内税收筹划研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发展趋势所使然,都是值得加以肯定的……循着研究传承的逻辑一致性,既然在“tax planning”一词引入我国之初就将其译为‘税收筹划’,况且这种译法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并能够更好地体现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中性结果,今后也不妨继续沿用约定俗成的规范用语。”④
关于税收筹划主体,目前有“征纳税双方”⑤与“纳税人一方”两种观点。税收筹划主体仅包括纳税人一方的观点是主流观点,大量的文献都支持这一观点。笔者认为,所谓的征税筹划,其实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征税计划或征税规划,即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表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不同的监控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实现税款征收管理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1.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
关于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学术界普遍认为税收筹划应属于财务管理范畴。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一致。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降低实际税收负担、防范纳税风险、实现整体财务收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盖地教授有着精辟的见解:“在会计专业中,税务筹划可以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⑥查尔斯T·亨瑞格等著的《会计学》中更是一语破的:“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复合性、应用性学科,融财务学、会计学、税收学、法学、管理学知识为一体。税收筹划学科本身自成体系,所以许多学者还是倾向于把它单独作为一门学科。对于税收筹划与管理会计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实际上也可归为管理会计范畴,因为不仅有着涉税会计决策,而且也给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内部会计信息。
2.税收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目前尚难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权威的说法。下面是国内外学者的一些代表性观点: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DF)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著名大法官汉斯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人们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降低税负,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纳税人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
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税制的复杂性使得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
唐腾翔、唐向在《税收筹划》一书中写道:“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税收利益。”⑦
盖地在《税务筹划》一书中,把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在遵循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⑧
从上述观点来看,虽然税收筹划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大家存在一些共识,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对税收筹划宜从多个角度去观察,从多个层面去理解,切忌呆板和僵化,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实际上,在税收征纳对局中,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这种反应和适应不仅仅是减轻税负,还有降低纳税风险的要求。所以,纳税人应该分析中国税收环境的特征,掌握不同层面税收政策的差异性,了解税务当局的征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二)“第三种眼光”的视野
1.“第三种眼光”看筹划
2003年7月,《中国税务报》曾对笔者的著作《税收筹划—策略、技巧与运作》进行专题报道,并称笔者的这些筹划思想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下面援引这段文字:“税收筹划是企业管理的当然构成内容,不能离开企业的整体战略来谈筹划,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战略。成功的筹划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必须与企业的实际问题结合,在共性中寻求每个企业的个性方案,我们把这种认识称为‘第三种眼光看筹划’。”⑨
“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笔者曾在一些文章和著作中提及。笔者对税收筹划思想与实践情有独钟,在《税收筹划规律》著作中曾有一段精彩的论述:“税收筹划是致用之学,其实践性很强,归纳和研究税收筹划规律是一种捷径,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日趋复杂,税收筹划运作逐步深入到企业的多个层面,筹划方案的系统性、技巧性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好的筹划方案源自于一种灵感,大气磅礴,浑然天成,看不到一丝雕琢的痕迹。”
笔者所提倡的“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的核心思想有以下三个:
一是从战略规划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局限于细节。
二是从会计管理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只盯着税收。
三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纸上谈兵。
2.税收筹划的深层理解
从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来看,税收筹划早已有之,在西方有“皇冠上的明珠”之美誉。为了科学理解和运用税收筹划,这里对税收筹划做进一步诠释。
(1)严格意义上的合法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许多“钻空子”、“打球”之类的筹划技法其实不是真正的筹划,而是偷税、避税乃至逃税的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纳税人依法纳税,但同时又有避免多缴税的权利;第二:纳税人可以合理谋划其涉税事项,尽可能实现税负最小化;第三:纳税人需要维护其正当权益,采用经济手段抑或法律手段都是正当的、适宜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3)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操作:第一,吃透和领悟税收政策,正确运用税收政策;第二,提高纳税自查的能力,在纳税申报之前进行全面的检查、过滤,排除隐患;第三,掌握纳税技巧,提高纳税方案的设计能力;第四,从战略角度审视企业的财税业务,做到战略、经营、财务、税务的协调。
(三)税收筹划不是偷税、避税
1.偷税(Tax Evasion)
偷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交纳税款的行为。偷税也可以称为逃税,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偷税被解释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⑩《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对于偷税,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形式: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5日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司法解释: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对于本条争议最多的是纳税人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进项税额已入账是否属于偷税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以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界定:纳税人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已经记入“应交税金”作进项税额,构成了“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行为,应确定为偷税。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偷税罪的本项偷税手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表述是一致的)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主要表现是纳税申报表、申报资料与纳税人账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司的释义,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是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拼接、粘贴等手段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虚报亏损等。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对于这种行为,应该认定为偷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另一种后果是,并未产生实际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事实,但却影响了申报的真实性,可能造成以后纳税期间不缴或少缴税款,如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增加了亏损额,但还没有造成实际的不缴或少缴税款。对于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编造的虚假计税依据,同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这里容易与骗取出口退税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纳税人是否缴纳了税款。这里主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纳税人先缴纳了税款,然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偷税;
第二,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第三,纳税人先缴纳了税款,然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比所缴纳的税款数额要多的税款,如纳税人先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然后骗取150万元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认定:对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中与纳税人缴纳数额相等部分,如本例中的100万元,认定为偷税;对于超过已缴纳的税款部分,如本例中的50万元(150-50),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在理解本条时应当注意到一点,就是骗取的出口退税与已缴税款之间有着同一笔业务的因果联系,这时可以认定为偷税。否则,即使纳税人其他货物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也应当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2.避税(Tax Avoidance)
(1)避税的概念。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为:避税是一个比较不甚明确的概念,很难用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他应承担的纳税数额,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违犯法律。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国际财政文献局在1988年版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解释为:“避税一词,指以合法手段减少其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例如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之处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目的。法律中的规定条款,用以防范或遏制各类法律所不允许的避税行为者,可以称之为‘法避税条款’。”
《中国税务百科全书》中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行为。
避税定义各有不同,但上述对避税的解释都说明了避税是用合法手段或不违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各国法律界定和税收实践看,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美国,避税与偷税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界限,避税被广泛解释为除偷税以外种种使税务最轻的技术,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常与偷税紧密联系,因此应加以制止。格拉斯哥大学税务学访问教授汤姆·林奇(Tom Lyrich)对避税有一段精辟的评论:“‘避税’一词不幸地被冠以一种不守规矩的含义,事实上,它涵盖了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不仅包括对简单和现实的业务的重新组合,而这种组合安排显然是合理而方便的,还包括复杂的组合策略。这些组合安排并无实际的影响—除了减轻纳税负担外并无其他实质意义,这些人为的规划并不违法,但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惩罚,而且,更重要的是避税会潜在的导致无效率。”在巴西,只要不违反法律,纳税人有权选择使其缴税最少的经营模式,但纳税人执意选择必须在纳税义务法律事实发生之前进行。
但是,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避税是错用(misuse)或滥用(abuse)税法的行为,是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loopholes)、特例(anomalies)和缺陷(deficiencies),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也已成为一种政府制止的活动。究其原因,避税虽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但其结果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收,直接后果是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丧失税收制度丧失公平性。
总之,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活动的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小化的经济行为。由于避税的行为并不违法,所以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对避税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和明确的法律责任,但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和缺陷来人为减少税负支出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性的反避税措施,调整纳税人的财务结果并要求补缴税款。
避税形式多种多样,譬如原来我国对香皂征收消费税,因其属于护肤护发品系列,而肥皂则不属于此系列,所以不征消费税。对此有一厂商钻政策的空子生产了一种名为“阿尔贝斯皂”的介于肥皂和香皂之间的产品,这一做法显然带有避税倾向。在国际领域,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收负担极低的特殊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税法精神,也可以说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一般针对较为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政策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约束性条款来加以反对。
(2)避税的分类。避税行为在经济领域普遍存在,从本质上讲,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而税收筹划只不过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的空子或利用税法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正如劳德·邓宁所说的那样:“避税可能合法,但不道德。”所以,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避税活动。根据避税活动的行为方式及其影响,可以把避税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来达到少缴税款的行为,或者是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中所反映的信息不符合经济事实。
第二,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税法漏洞或缺陷,或者是利用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差异性,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周密策划和适当安排,从而将应税行为改变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改变为低税负活动。比如,政府对白酒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于是纳税人就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多消费红酒或啤酒,这也算是一种避税。纳税人的这种改变消费行为的避税之举就属于中性避税,在法律上不受约束,在道德上也不受谴责。
“税法漏洞”是指所有导致税收失效、低效的政策条款。税法漏洞由于税制体系内部结构的不协调性或不完善性而难以避免,这些条款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抑或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和不确定性。缺陷性条款多表现在法律程序、定额税、转让定价及税收管辖权等方面,在国际税收领域,因各国利益及税收制度的诸多差异而广泛存在。
避税行为在实践中可能有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通常也会采取微妙的、狡猾的欺骗性形式。避税又与不完全信息联系在一起,信息不对称助长并强化了避税行为,避税极易走向扭曲、误导、模棱两可或混乱等故意行为。如灰色避税就带有典型的机会主义倾向,应该受到商业伦理的约束。而中性避税是纳税人的一种适应,是对税收环境的一种敏感反应,不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且也与商业伦理并不相悖,是一种市场利益驱动下的正常行为。
市场经济是以制度为基础的法制经济,但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伦理基础,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也依靠伦理的力量,因为伦理会影响人类的行为方式。对于避税行为,存在着社会道德压力,而不仅是一种法律问题。避税行为是否触及伦理道德,不一而足,必须将其放在特定的经济制度与环境中来考察,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二、税收筹划实战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战略思想
1.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经济社会,战略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战略管理的本质是敏捷地识别和适应环境变化,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路径指南。税收筹划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成为战略管理中的关键性因素。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极为密切,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1)战略管理决定着税收筹划
战略管理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税收筹划只有在战略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管理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绝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2)战略管理涵盖税收筹划
战略管理是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的,它关注的是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不仅考虑税收对企业的影响,还考虑其他非税因素对企业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在战略管理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3)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目标一致
战略管理和税收筹划有着共同的目标,即都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税收筹划也明显带有长期战略的痕迹。
2.企业战略—税收筹划的导向
企业战略是一个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及其为达到目标而寻求的途径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没有企业战略,听任内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则达不到资源配置与战略目标的整合效应。
在探讨企业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时,必须强调的是:企业战略是首要的,其次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只有在企业战略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当然,在某些条件下,税收筹划可能在确定企业战略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绝对不是决定性的作用,下面从多个角度分析:
(1)市场超越一切
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不是税收筹划,而是首先考虑这个市场的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占领这个市场。比如,许多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中国时,其实看重的并不是中国优惠的税率、优厚的待遇,而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优惠的税收待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但投资者有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甚至有的投资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扩大市场份额,击垮竞争对手,逃避政治经济风险以及获取一定的政治地位等,可能把投资由低税区转向高税区。
(2)税收筹划为企业战略服务
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产业时,考虑最多的也不是该行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而是主要考虑企业进入该行业后能否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在决定是否进入某个行业时,企业首先要考虑清楚行业的供货方或原料提供者,即上游企业是一些什么性质的企业,与企业选择的厂址的相对位置如何;其次要考虑它的潜在市场在哪里?下游企业是一些什么性质的企业,处于垄断状态还是竞争状态呢?第三要考虑该行业的潜在进入者有哪些,构成的潜在威胁有多大?至于筹划节税问题,则应列在这些因素之后考虑。
(3)企业的战略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
企业在考虑采取某项经营活动时,往往不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的,虽然税收筹划能够渗透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但它并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够盈利,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而不是能够少缴税款。因此,企业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虽然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可能是不划算的,但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
3.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方法
(1)税收链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性质的税收,又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得性质的税收,还有诸如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他性质的税收。如果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其主要活动分为供应、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即企业先采购原材料,然后设计和研发产品,继而进行生产加工,最后再到市场上销售产品。所有这些环节都为创造价值或实现价值服务,因此从总体来看就构成了产品的价值链。在这条产品的价值链中,有一部分价值是以税收的形式流转的。企业所承担的税收,如果沿着价值流转方向观察,也形成了一个链条,即所谓的税收链。税收链如图1所示。
利用“税收链”有利于分析税收的形成过程与环节。对于企业来说,许多税收都是在流程中形成的,所谓税收的流程观其实也就是“税收链”的思想。
如果企业具有“税收链”的观念,就能够找到税收筹划的易胜之地,即与哪些利益相关者合作最有效,在哪个流程筹划最合适,筹划的空间最大。基于“税收链”的企业税收筹划战略,关键是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具有系统观念,从整体和全局出发,不能仅考虑某一类或几类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而应该视野更开阔,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
“税收链”思想要求企业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问题,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税收情况,还要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易在整个“价值链”上的位置来考虑,照顾到利益相关者的纳税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利用“税收链”均衡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合作博弈—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方法
合作博弈是税收筹划活动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它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并不是双方合谋、偷税骗税,对抗国家,而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很多场合下可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组织之间通过转让定价,实现利润的转移,将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
企业之间主要涉及以下六种合作:一是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如利用原材料、零部件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交易筹划;二是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三是利用无形资产及特许权使用费的筹划;四是利用资产租赁业务的筹划;五是利用贷款业务的筹划;六是利用管理费用的筹划。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博弈。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也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合作。按照一般的经营常识,商品最终总要销售给客户,因此企业与客户的合作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比如装修劳务,到底是由企业方还是客户方提供装修材料,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再如住房出租业务,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金额度以及支付方式上也是可以进行合作的。双方的有效合作可以大大降低税负。
3)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博弈。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不仅存在着一定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还具有一定的筹划空间,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由于税务机关征税本身是要花费成本的,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错综复杂,税务机关根本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详细地了解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每一项经营活动进行监控,就需要花费高昂的成本。如果企业能够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就能够减少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比如,涉及到转让定价时,要求企业与税务机关商议确定转让定价。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思想
1.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纳税人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存在一定的风险,下面分析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原因。
(1)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具有主观性
税收筹划方案的形式及其实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纳税活动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方案操作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具有条件性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设计与确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的。方案的设计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
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都可能造成纳税人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存在操作风险。
(4)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方案认定的差异性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方案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但是由于纳税人生产经营行为的特殊性,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设计的方案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做是逃避税收,那么纳税人会为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2.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类型分析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主要涉及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经营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方案失效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
譬如,原来许多企业通过变相的“公费旅游”为雇员搞福利,导致税收大量流失,为弥补政策漏洞,税法对此明确规定,公费旅游及各种变相形式的公费旅游应按人均旅游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使得利用“公费旅游”的节税方法失效,如果纳税人在政策变化之后继续采用该税收筹划方案,则会导致税收筹划风险。
3.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1)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某种行为或某一事件。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为规避风险而彻底放弃税收筹划方案。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达到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给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方案设计者签订最终方案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法,是指遭遇风险的经济主体自我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保留的重心在于寻求和吸纳风险融资资金,但这取决于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一种是风险承担,在风险发生后承担损失,但可能因为须承担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而面临财务问题;另一种是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准备,在财务上预提风险准备金就是常用的办法之一。
(2)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但税收政策层次多,数量大,变化频繁,掌握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的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存档,并跟踪政策变化,灵活运用。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是设计筹划方案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筹划方案质量的基础。
2)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涉税问题、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
3)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应该合理、合法,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但是,实施筹划方案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注意方案对整体税负的影响;实施过程还会增加纳税人的相关管理成本,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还要考虑战略规划、税收环境的变迁等风险隐藏因素。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纳税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纳税人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纳税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盲目照搬。税收筹划虽有一定的规律,但筹划方案设计并没有固定的套路,因为每个企业都是个性的,不存在最好的方案,只有最适合企业特征的方案。针对不同的问题,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注:
① 庄粉荣所著《实用税收策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把税收筹划称为“税收策划”。
② 刘心一,刘从戎所著《税收规划—节税的原理、方法和策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把税收筹划称为“税收规划”。
③ 盖地所著《税务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书名都明显体现“税务筹划”的称谓。
④ 黄凤羽、马蔡琛:《从“消极避税”到“阳光筹划”:中国税收法制化的路径选择》(天津财经大学2005年税务筹划教学研讨会交流论文)。
⑤ 张中秀所著《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一书认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征税筹划。贺志东所著《征税筹划》,站到税务机关的角度,专门对征税筹划进行探讨。刘建民等所著《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认为,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种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另一种是站在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的角度进行的征税筹划。
⑥ 盖地:《税收筹划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讨》(天津财经大学2005年MPACC税收筹划教学研讨会论文集)。
⑦ 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14页。
⑧ 盖地:《税务筹划(修订第三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13页。
⑨ 邹国金: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2003年7月1日。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已由过去单一的财政拨款为主向多渠道筹集过渡。近几年来,尤其是2000年后,高校总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但是财政资金占高校总收入水平比例却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高校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财政无偿拨款(包括如“985工程”拨款)、科研横向和纵向收入、学费收入和自筹资金等几方面。
税收法规明确了高校作为纳税主体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务集团的经营所得,以及校内各部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税的部分外,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类税收。一直以来“税收不进学校”的观念在高校财务人员的意识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财务人员未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也缺少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发生纳税义务后很少能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近几年,随着税务机关加大征收力度,将高校作为税收检查的重点,高校依法及时纳税的压力逐渐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召集在京高校财务负责人,就高校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探讨。2008年年初,海淀区税务局又就所得税召开了会议,这充分显示了税务部门对高校的重视。这种情况下,如何对高校税负问题进行梳理,严格涉税业务的管理,就成为高校广大财务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面临的税负现状分析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75号)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包括教育部门所办的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
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并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随着所得税法规执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缴纳所得税,已经成为高校财务部门面临的一大课题。
2.营业税
营业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则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但是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免税范围仍存有疑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于2006年1月12日《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对教育劳务的免税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1)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2)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3)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4)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5)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6)高等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俗称“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经费到款的逐年增长,很多高校并没有办理“四技”营业税的减免,故每年因为“四技”而缴纳的营业税已经成为高校的严重负担。
3.其他税种
其他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这些税种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在高校整体税负中比重很小。不过随着高校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税种也应该引起广大财务人员的重视。
二、高校可采取的对策
1.积极推动完善高校领域税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专门的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方面,多数是由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的,如通过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立法级次低。另外,面对教育体制改革给高等学校带来的新变化,税收政策的出台显得非常仓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出现,某些税收政策已经跟高校的财务核算体制不匹配,造成缴纳税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积极推动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立法层次高、规范、协调、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法律法规,争取相关部门在法规制定阶段充分考虑高校特点,可以为高校承担合理税赋争取主动权。
2.修订高校财务制度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根本不能满足高校进行税金核算的要求,如没有“企业所得税”科目。高校财务人员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对账面利润进行较多的调整,如果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对与涉税业务有关的收入支出不进行完整的记录,不熟悉税法,就很难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额。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门根据税法的要求,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分开核算应纳税所得和非应纳税所得,对于应纳税所得,正确核算收入和与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计算和缴纳企业应负担的各项税负。
3.加强纳税宣贯,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目前,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种税种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区,各高校《对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议成立地区高校财务负责人联谊制度,定期交流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口径。
对于“四技”涉及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各高校主管财务和主管科技校长应加强沟通,重视“四技”减免。财务部门跟 科技处(部)的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四技”的减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处负责“四技”合同在技术市场的登记工作,财务处负责税务局的备案工作。在没有进行营业税减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缴纳600多万的营业税,登记备案后,每年只需要缴纳几十万元的营业税,效果非常明显。另外,加强对广大科研人员的纳税宣传力度,积极合理为学校避税。
4.提高财务队伍人员素质
目前,各高校财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学历较低、知识结构落后等困难。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垒,引进具有现代财务管理意识的年轻专业财务人员,提高财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广大财务人员要重视对税法的学习,做好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利用税率差别、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高校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必要时还要咨询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税务专家,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1]财税字[1997]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1999]65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5]京地税营[2005]52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财税[2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081-03
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的管理对象和管理流程均实现了数字化形式运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也以电子方式运行,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教育目标已不能仅仅满足于电脑记账的水平上。网络环境对税务会计课程的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重构网络环境下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目标,再建《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
(一)网络环境下对涉税人才素质要求的变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都将发生重要变化:大多涉税业务都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办理。比如,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发票的领购、开具、验旧、查询等都可以在网上实现;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纳税申报、税务会计核算等都可以网上办理;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税款的缴纳、对账查账等很多日常操作均可以足不出户完成。2009 年,网络发票试点在我国开始实施。2009 年7 月1 日,广东省东莞市地税局开出中国第一张网络发票。2013 年4 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至2013年,安徽省所有16市国税局已全部使用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能够熟练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以及各类会计、ERP软件等信息技术工具,能够在各类软件的标准环境下操作,能够解决企业涉税业务问题。
(二)网络环境改变了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理念
在传统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教师是主动的施教者,是教学过程中的绝对权威,一直遵循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观念。在这种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学生,则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接受状态。
网络环境下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将多种不同学习方法组合在一起,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运用,实现学生对知识的吸收、消化与创新,实现学生从单向式的信息承接者到群聚式集体讨论,如学生可以直接从网上浏览或下载与税务会计有关的互动式网络实践课程。开展在线讨论,利用在线测试随时评价学习效果,随时掌握学习进度;采用E-mail、微信、QQ聊天工具、网上论坛、BBS和其他即时通讯等网络信息工具开展群体性的互动学习活动。传统的单向传授式的教学模式逐渐被协作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等双向互动的新型学习模式所替代。新的教育理念催生新的教育教学方法,从而带来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三)发达的网络技术为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搭建平台
税务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税务会计人才鲜明的应用型特征,也决定了税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现代化教学特征,特别是依赖网络、多媒体技术。因为只有综合运用网络、多媒体技术等开展教学,才能真实再现税务会计工作场景,才能将宏观经济背景、企业经营战略、涉税业务处理流程、处理原则、数据分析、调查处理等描述显现出来,从经济学原理、法理逻辑、实践运作等多个维度阐释税法条文,有效调动学生的听觉、视觉、想像力等,从而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因材施教,把不同类型经济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所应涉及税收业务处理方式方法传授给学生。
校园网作为高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已初具规模,它几乎涵盖了学校的所有教师和学生,拥有最大的用户群。在网络环境下,各高等院校都非常重视校园网在其教学中的作用,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专用网、图书馆电子资源检索系统、精品课程网站等。至2014年9月,安徽省107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33所)均建立了自己的校园网络,为网络实践教学搭建了有效的平台。安徽省教育厅还建立了专门的网络教育资源网站――安徽高教网,并且与网易合作链接了国际名校公开课,与爱课程合作链接了中国大学精品开放课程,并为安徽省各高校的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了专门的直连网页。在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可以对学校校园网资源充分利用,开发税务会计实验的网络实践教学平台,把税务会计实验室建设成集教师教学、科研以及学生开放学习为一体的信息库,构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税务会计实验环境。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主要围绕“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确立“工程性、技术性、生产性、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提升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在这样的定位下,会计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适应地方和区域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具备会计学、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基本会计理论和方法,具有分析、解决会计问题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最终落实于课程体系与具体的课程上。因此,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应该确定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培养学生的税务岗位职业能力。因此,并关注综合职业素质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以会计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
税务会计的重要特点是专业性、实践性、复杂性和灵活性较强,需要强化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培养学生会计职业能力。因此,网络实践教学设计就要充分体现这些特点。
(二)重点培养会计学生的税务业务操作能力
通过调查,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编制企业各类税务报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税收减免、发票领购等事项;拟定企业税务事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企业涉税经济业务进行税务筹划。要完成这些工作,税务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税收、会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要求,精通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熟练使用主要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有较强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因此,让学生具备这些能力,顺利履行税务会计岗位职责,是税务会计课程的基本教学目标。
(三)关注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及持续发展能力
2015年11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指出高等教育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缺乏生产服务一线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高校办学思路应转变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因此,反映在税务会计课程改革中,就是要求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目标不仅要关注学生的税务岗位职业能力,更要着眼其综合职业素质及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一)整合现有资源,构建税务会计网络教学资源体系
鉴于当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资源比较分散,不同教师自行建设、自我管理、为自己所用,缺乏整体规划,重复建设多,网络实践教学资源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整合现有资源,构建税务会计网络实践教学体系。比如,可将已有的精品资源共享课、MOOC教学资源、大规模在线网络课程、实习实训中心网站、学科建设资源等进行理顺和整合;对于各资源重复部分,如大部分资源均涉及税务会计实务处理,可考虑对其整合,而对于缺乏的创新型、复合型内容则应增加和完善。同时,支持从教师端口对模块数据的修改和再开发,设置教师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学生特征进行调整的权限,自动对学生实训进行过程校正,保证网络资源的共用和可循环再用。
(二)建立网络条件下的税务会计实务仿真实验室
笔者所在学校税务会计实务仿真实验室基于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选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三个重点环节设计模拟实验,设置按税种组织分段实训和模拟企业真实案例组织税务综合实训两大板块。分段实训集结了各项最新税收法规作为业务处理背景资料,业务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常见税种,系统训练学生掌握涉税业务处理的基本程序以及各税种的确认、计量、记录、核算和申报等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其在操作中熟悉和掌握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规,逐渐形成合理税务筹划思路。
综合性实践项目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综合性实践项目中,将上述重点税种加以整合,选取一个综合性企业,设定一定的情境和外部环境,业务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等,让学生在设定的经济环境下实施税务筹划,探索实现企业综合税负最低的合法途径。在这一阶段实践中,可以锻炼学生整体思考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引领和指点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探索性的自我学习。
在税务会计实训中,还可以将学生分为企业岗位、银行岗位和税务岗位。在网络化税务会计仿真实验室中,通过模拟企业、税务、银行之间业务链的形成过程与关系,让学生感受经济业务的真实流程,尽量创造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学生的实训效果。
(三)充分运用网络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网络实践教学平台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2003年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34字税收征管模式。目前,企业的涉税业务基本都可以实现依靠软件网上办理,如网上纳税申报、网上发票开具、网上银行缴纳税款等。所以,我们培养的学生也必须具有网上办税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开展网络教学,构建网络实践教学平台。
通过网络教学平台,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如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可以向学生提供课程相关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教案与课件、授课录像、案例与习题库、行业背景知识等;另一方面,还可以开展与学生互动,通过BLOG、论坛、聊天区、答疑区、邮件、微信等,增加与学生交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再者,还可以通过建立如“纳税申报实验室”等,给学生提供虚拟企业报税资料,学生依据资料进行税务处理、网上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完成该企业所有日常涉税业务,不仅可以巩固实体课堂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纳税申报实践技能,更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税务会计课程的兴趣。
(四)加强对网络学习过程的监控
网络环境给学生带来了丰富的信息,但网络教学资源的发散性也给教学目标的实现带来更多的干扰因素。为了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要科学设立考核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设计学习任务以实施对学生网络学习过程的监控。比如,监控登陆次数、在线时间、翻看答案的次数、跟帖次数、在线作业与测试、提问、讨论参与度等,对于重点知识内容的学习,还可采取网络提问、网上作业、专题论文、设置问题讨论板块、实地考察、专项考核、问题诊断、发送电子邮件、以及QQ群公告等多种方式,增加学习者之间的互动性和进行实时教学,加强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习交流与监控。
现代社会需要既懂会计又精通税法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税务会计课程要以会计职业能力为核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新定位《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目标,整合现有资源,构建税务会计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立网络条件下的税务会计实务仿真实验室,充分运用网络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网络实践教学平台并加强对学生网络学习过程的监控,才能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使得人才培养真正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增强人才培养的适用性。
参考文献:
[1] 周书灵.基于会计职业能力培养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商品与质量,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