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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1 10:10:4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现场监管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现场监管论文

篇(1)

3.保险员的道德风险失控。目前,一些中小城市的保险员的业务素质较

低,道德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受利益趋动,展业中弄虚作假的大有人在。有的营销员为了多进单,多拿佣金,在推销保险时,很少为保户的利益着想,一味推荐一些高佣金的险种;有的片面夸大险种的益处,夸大个别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对保单上未载明的投资收益率做保底承诺;有的营销员为了推销自己的险种诋毁其它保险公司的险种,损害同行的形象;更有甚者对一些已患有疾病的保户动员其投保(据笔者所知某银行一个门卫结婚七年多没有要孩子,原因就是妻子有肾炎,今年初却入了十大疾病保险),给以后的理赔工作埋下纠纷的隐患。这也是保险业无序竞争和从业人员高流动性带来的一种必然结果。

4.保险业快速增长与保险理赔相对滞后制约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一些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为了打造品牌,树立形象在理赔方面实现了其所承诺的方便、快捷,受到了保户的好评。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和理赔案件的增多,一些机构和贷理员在观念上“重展业、轻理赔”毛病逐渐暴露出来,案件处理不及时,手续也相应繁杂起来,笔者一个同事的儿子在公共汽车上多嘴下车后眼睛被打的只有0.1视力,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道矫正后0.1的视力才符合理赔条件,与当时投保说的差距很大。对此,中小城市的保户因当地没有保监机构是投诉无门,既便能向其上级公司反映,因是共同利益的主体,极难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这样一是对保险公司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保险市场上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由于保监机构高高在上,鞭长莫及,不但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无人过问,而且,保户有对保险公司不满的事情也是投诉无门,日常监管更是一个盲区和空白。虽然外资保险机构几年或更长的时间内还难以将其业务延伸到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中来。但是,如果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和处理,显然对保险业的长期和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如果一旦业务萎缩后,再想开展起来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同时还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此,领导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篇(2)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篇(3)

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成本管理施工成本就是影响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施工成本的控制工作。当然,施工成本的控制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也是密切相关的。施工企业要针对影响施工成本的各项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成本管理。一般来说,影响施工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人工费、施工材料的采购与保管、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方面。施工材料采购管理的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成本管理的重点,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做好市场价格的调研工作,严格制定采购工作程序,控制采购价格,在符合采购标准的材料中选择最优的材料,还要注意材料的采购数量,一定要对所要用到的材料数量进行预算与合理损耗,避免采购过多的施工材料,这样既增加了采购成本又增加了对多余的材料的保管成本。施工设备的成本控制时,应注意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的施工设备停止工作的情况,若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不但需要在设备上增加维修成本,而且容易造成工期的延误。因此,施工人员在操作设备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操作步骤进行,尽量避免设备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减少设备的维修次数。当然,平时也要对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减少易损部件的磨损,减少设备出现故障的次数,从而进一步实现对施工成本的控制。

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与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也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如何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来保障施工质量一直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难题。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企业一定要做好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企业可以与专门的培训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施工技术的培训,保证企业的施工技术一直处在最先进的水平。当然,也要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企业风气。施工前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提高整体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另外,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参数控制工作,使工程现场各方面处于受控状态,当施工过程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的办法

2.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其实保障现场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立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之前,企业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的调研工作,争取制定一个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就目前的调查来看,一个完善的制度必须与施工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施工的主体是施工人员,工程质量的优劣与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服务人员有着很大的关系,他们是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遵循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综合效益观念。因此,要建造出一个优质的工程必须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的、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对工人要奖罚分明,多鼓励、多举办各类生产生活竞赛活动,从精神物质上双管齐下,增加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2.2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是很难的一项工作,因为施工现场的环境较复杂,施工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要想实现施工现场合理管理的目标,就要有一个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谓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要求施工企业要对建筑工程有一个合理的平面布置和资源配置,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施工企业的负责人一定要做好现场施工指导,全面布置施工生产活动,控制好施工进度,从而保证质量和安全。

2.3认真考察所需技术在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中会涉及到不同的施工技术的使用。现场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正式施工之前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对涉及到的每一个施工技术做到充分了解。在施工企业现有的资源配置下,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做好具体的施工工艺上技术准备。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每一项施工技术都在控制之中,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2.4进行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方法已经成为了当今建筑工程管理的主流模式,它主要运用大量的信息技术设备,来实现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详细来说,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通过应用信息技术的硬件和软件,来替代人力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高度自动化。相对于传统管理模式,信息化管理模式具有管理效率高、人力资源消耗少、管理成本低、监管范围广等特点,非常适合现代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因此,管理部门应加快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建设步伐。

篇(4)

偿付能力指企业在债务到期时的偿还能力。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考察其偿付能力时不仅要求资产能完全偿还负债,还要超过负债一定程度,即必需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际是发生超过预期的赔偿或给付时应具有的补偿能力空间。据此,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两个层次,第一层主要采取定性手段对寿险经营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寿险公司资产始终大于负债。第二层是寿险公司必须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从以上定义还可看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离不开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有效评估。实际上,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资产和负债的谨慎评估外,还包括寿险公司费率审核、资本金最低要求、保证金和盈余分配的相关要求,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取标准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制订以及寿险资金使用控制等诸多内容。

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意义重大,也有一定难度。寿险公司的资产中自有资本比例很小,大部分都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被保险人生、老、病、死、残等保险事故的风险虽可依生命表、疾病表或残疾表给出估计,但合同的长期性却使寿险公司的负债总额难以准确把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无法正确评价寿险产品,也无法充分了解寿险公司财务状况,要树立公众对寿险公司的信任,必需加强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最后,寿险公司承担着人身风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经营状况不仅关系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千家万户。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寿险公司缺乏偿付能力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稳定造成冲击。因此,尽管世界各国寿险监管的模式和方法不同,核心都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目前,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已成为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2002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达2275亿元,已占总保费的74.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今后中国的寿险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长期的粗放经营、投资渠道的严格限制和积累的利差损已使部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考验。目前,业务的高速增长已使部分成立时间早、业务规模大的寿险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出现缺口。因此,在我国当前进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研究,除了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外,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二、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首先要了解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威胁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主要有:

(一)定价不准。寿险产品定价不准,实际的死亡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远超过当初的预期,会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压力。

(二)准备金不足。如果因为对未来风险的估计错误,提留的责任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必然影响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实现。

(三)投资收益率太低。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寿险公司就无法兑现承诺,这在仍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的寿险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越充足,寿险公司自留风险的额度越高,扩充新业务的能力越强,相反,自有资本不足,不但影响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严重侵蚀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五)业务增长过快。对寿险公司来讲,业务增长过快,由于新契约费用增加和责任准备金提存压力,会影响寿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严重时还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六)再保险安排不当。再保险是寿险公司降低和分散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再保险安排不当,当遭遇灾难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七)经营管理不善。盲目开发并大量销售风险较大的产品,核保策略或理赔处理不恰当等都会使寿险公司的赔付和保险金支出增加,导致亏损并严重影响偿付能力。此外,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不严导致的费用超支,资产管理、精算和财务人员的缺乏,甚至对销售人员等中介的选择不当等都会影响寿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

(八)资产负债不匹配。寿险公司负债的规模和期限往往不容易确定。如果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资产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比例过高,就会严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此时,即使寿险公司的资产是超过负债的,也无法履行保险赔款和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很难说它仍然具有偿付能力。

除了以上诸因素外,虚增资产、呆坏账过多、企业的重大变化、严重的保险欺诈、市场波动、法律变更和整个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必须从监督上述影响因素着手。以上的分析实际上是确定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主要内容的客观依据。

三、发达国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成功经验

从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和实践看,要实施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精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当然也离不开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

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法规体系建设,并总是试图通过不断修正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寿险公司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寿险公司资本金及盈余分配、寿险资金投资运用、寿险公司财务会计、寿险公司不同业务偿付能力标准的差异、偿付能力监管的人力和组织保证等。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寿险业历史长短不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法规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表现出所谓的英国体系、澳大利亚体系和北美体系等。

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大量合格的精算师和完善的精算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是监督寿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否控制在其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制定、负债的谨慎评估等都离不开精算师的工作。在偿付能力监管的各种规定和制度等的建立过程中,精算师是最活跃的因素,正是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个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紧跟寿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符合保险特点的保险会计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而科学规范的报表体系和完善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则是保险监管机构搜集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有关信息的基础。

在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各种先进技术和创新方法的广泛应用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在美国,利用最新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监管部门和各寿险公司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电子数据信息系统以保证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早期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各类财务数据。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监控过程中,各种标准值和比率的确定则离不开各种统计理论和决策技术的支持。

此外,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还表明,建立并完善保险保证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多年来,发达国家中形式多样的保证金制度在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时保障投保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够做的只是在他们失去偿付能力之前对其进行整顿,或在他们尚有足够资产偿付其债务时进行清算。当寿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时,为了避免完全由投保人和索赔人承担寿险公司无力偿付造成的损失,各种保险保证基金和投保人保护基金才是真正有效的保障机制。

当前,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的寿险市场上,放松监管的呼声很高,监管机构越来越侧重于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弱化对费率、条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管制。此外,寿险公司的跨国经营也给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使得发达国家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但是,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措施,特别是上述几方面成功的经验对于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当然,要实现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管还有赖于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成熟的保险市场。

四、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薄弱环节

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就对偿付能力监管有明确的规定。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制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又对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除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外,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手段还包括资本金最低限额、严格的费率监管、投资渠道管制和保险保证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也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格控制。2001年,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长期寿险和短期人身险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进行了细化,还给出了寿险公司业务、财务和投资收益及信用等方面的监测指标,经过一年多的试用,于2003年3月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即便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无论在法律、法规体系还是具体的监管技术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

现有的法规和相关规定较为简单、死板,缺乏超前性,更缺乏科学性强的操作和技术指南。有关寿险公司资本充足率、寿险资金的投向及资金的变现能力等方面还缺乏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而这些都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保险会计制度,根据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做出的财务报告并不能满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某些中资寿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甚至无法保证其能够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财务信息。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的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的报表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有关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的信息披露也做得较差。

(三)精算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

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寿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寿险公司仍然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级精算师,整个中国精算师团体还显得很年轻。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认定、精算组织的建立和各项精算制度的完善等都还处在尝试阶段。由于缺乏独立的精算评估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评估,外部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缺乏可靠的基础。

(四)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

目前保监会对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力量还较弱,可利用的方法和工具也较少,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高素质的监管人才队伍是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而监管部门还很缺乏既熟悉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又精通寿险精算和保险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同时,监管技术也不够现代化,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较少,这些都制约了整个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果。

五、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

影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非常复杂,但保监会在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制定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时却采取了简单和更便于操作的模式,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设定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死亡风险保额的一定比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指标的制定中也有类似的问题。今后,在应用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有条件的时候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使其更具科学性。此外,我国目前除了在寿险公司的设立阶段规定有开业所需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外,对于开业以后寿险公司的资本是否充足缺乏具体的标准。为此,应尽快制订出台对寿险公司资本充足性的最低要求,提高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率。

(二)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

为配合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应加快寿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精算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完善中国精算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可制度,配合相关高校和寿险公司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中国精算师。同时,还应加强精算制度建设,如尽快完善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各种精算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现有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寿险公司首席精算师或委任精算师制度,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寿险公司精算方面的领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

各种财务报告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监管部门必须尽快提出寿险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参考标准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当然首先要做的是改变目前国内寿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公开的弊端,增加其透明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这样才能在寿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之前就进行干预,将因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是在全面分析寿险公司面临风险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做出的综合评估。对寿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能使公众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客观了解,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在国外的寿险市场上,一些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贝斯特公司(AMBestCompany)、标准普尔(S&P)和穆迪(Moody‘s)等的保险评级对寿险公司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监管机构也应尽快引进或支持建立相应的保险评级机构,这对监管机构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五)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电子化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效率,特别是监管数据的搜集效率大大提高。如美国的NAIC建立了一系列与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数据库,各州的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的数据使用者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库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当然,要在我国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建立一套电子化的监管数据库,首先必须要有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即只有标准化的信息才能实现电子化,此外,还要建立保监会与各寿险公司之间的网络连接和信息交换的协议,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顺畅和防止上述信息被不当使用。

(六)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除了保证寿险公司的资产始终超过其负债和维持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外,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足够偿付能力额度的寿险公司,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及时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即不一定具备所谓的技术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却缺乏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在分析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必须采用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对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寿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如何对外资寿险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设立的外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复杂的问题。除了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各种偿付能力法定标准对上述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外,还应该加强对其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监管,更要关注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国际市场的资信程度和财务状况。

(八)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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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房屋建筑是人们休息、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为房屋事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对施工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要求施工单位不断创新施工理念和施工方式,积极引进更加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从而建造出高质量、高品质的房屋建筑工程。利用工程监理,可有效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从而提升房屋建筑总体质量和安全等级。基于此,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1工程概述

某房屋建筑工程,共16层,地下1层,为弱配电室,总建筑面积为4200㎡,整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对施工质量、安全等级、使用年限等有较高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除采用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之外,也加强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有效保证了施工质量,值得同类工程大力借鉴和参考。

2当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发展现状

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了工程监理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但受到技术、管理水平有限的限制,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很多情况下,房屋建筑的质量管理大多由施工单位来负责,但他们并不会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开展监理工作,甚至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细节性的错误,从而延误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也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1】。在具体施工中,普遍存在不重视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工程监理对自身的职责认识比较模糊,无法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后期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无形中就增加了施工成本,使得大量资源被无故浪费。

3提升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对施工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对质量的要求比较高,而原材料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决定了总体施工质量,因此,现场工程监理师必须全面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而且是要充分分析和考量房屋建筑的功能、基本内容、项目监理方案等内容。并积极参与到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管理中来。在房屋建筑施工前期准备环节,工程监理要结合施工建设单位提供成本预算方案和台账目录,明确施工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尺寸等参数,为后期施工材料的检验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指导。此外,还要对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存放和使用进行全面管理,严禁随意堆放,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材料的质量对房屋建筑的总体质量和结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影响,因此,工程监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入手:第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拟定施工材料汇总表格,从而更加清楚直观的掌握各类施工材料的施工情况和储备情况。第二,进一步提升对原材料质量和性能的审查力度,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组成成分、性能等,如果发现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返厂处理。从根本上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第三,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加强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将监理规范和标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第四,如果怀疑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则要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全面系统检测,达到要求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原材料,从根本上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3.2逐步完成工程放线测量作业水平

在具体施工之前,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放线测量,保证放线测量的精度和准确,为后期施工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参考。否则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甚至会影响后期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大量工程实例表明,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放线测量数据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可靠,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因此,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放线测量工作进行跟进,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以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性【3】。

3.3严格履行房屋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为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工程监理方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设计图纸中的各项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是否完整、规范,直接决定了整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也体现了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水准及职业素养。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工程监理师,必须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深入剖析,掌握每个细节工作,并制定紧急预案处理方案,一旦发生应急问题和事故,立即启动预警方案,降低损失,促使后续各道工序可以正常有序的运转。

3.4严格控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振捣不充分、发生结构裂缝和应力裂缝、没有严格落实地下室防渗工作等,一旦发生这些质量缺陷,不但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力,而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造成影响。因此,在具体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等要相互沟通配合,相互探讨制定质量控制测量,并加对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投入力度【4】。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众所周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比较多,而且每道工序之间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涉及施工技术选择、施工材料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多个参见工种相互配合等多方面工作。这就提升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所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监理规范和相关条例全面系统的开展监理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并全面强化自身的职责,对房屋施工采取合理的监督管理策略,促使各道得以顺利开展。

3.5积极开展质量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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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公司的综合性监管指标仅有一个——偿付能力充足率,其计算公式为: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100%

分项监管指标共有11个,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运用能力、偿付能力与财务状况等方面。若保险公司有4个或4个以上监管指标值超过正常范围,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改进方案。保监会针对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分别设计了两套分项监管指标,非寿险公司的分项监管指标见表1。

《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2001年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其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将成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部分。然而,该套指标体系自使用以来,引起了不少争议。因为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是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监管指标的设计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实际验证。

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必须满足一个条件: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应该与真实的偿付能力状况基本一致,即分项监管指标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一致性。如果监管指标不能对偿付能力状况作出有效说明,又如何对未来偿付能力状况作出准确的预测呢?现行的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否能解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本文将建立模型对指标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一共选取了我国21个非寿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逐年计算它们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其中,选取少于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8家,分别是:美国联邦(2003-2005年)、三井住友(2001-2005年)、太平财险(2003-2005年)、太平洋财险(2003-2005年)、平安财险(2003-2005年)、中华联合(2003-2005年)、美亚深圳(2002-2005年)、三星火灾(2003-2005年)。选取6年(2000-200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13家,分别为:东京海上、民安深圳司、民安海口、丰泰上海、美亚广州、美亚上海、皇家太阳、永安财险、华泰财险、华安财险、大众财险、中国人保、天安财险。以一个年度的统计结果作为一个样本数据,一共统计了100个样本数据。所有数据源自《中国保险年鉴》2000年至2005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统计结果

样本的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

对100个样本的统计结果表明,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的样本有81个,占样本总数的81%;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有19个,占19%。统计结果初步显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和认可资产负债率这三个指标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偿付能力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出监管指标的有效性,本文将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作进一步分析。

(三)实证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问题。对模型的设计如下:

(1)因变量,本文选取偿付能力充足率(Y)作为因变量。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则偿付能力充足,定义其值为“0”;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则偿付能力不足,定义其值为“1”。

(2)自变量,选取《新规定》中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作为自变量。由于数据难以全面取得,只取11个监管指标中的10个作为自变量,舍弃了融资风险率指标。

模型使用的软件工具是SPASS11.5。

拟合Logistic回归模型时,对自变量中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很敏感;如果多重共线性程度较大,回归结果也会受到影响。表3是各个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部分自变量之间存在着中度相关,如X1与X2、X3与X4等;个别自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如X9与X10。进一步检查自变量之间的容限度和方差膨胀因子,变量之间的容限度都比较大,多数都在0.5左右,最小的为0.128,基本排除自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的可能。

在排除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后,本文采用ENTER(全回归方式)将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回归结果见表4-6。

表5是观测量分类表,分类精度为100%,说明方程的识别率比较高。但是否10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识别率都比较高呢?表6给出的回归系数Wald检验值很小,很难拒绝虚无假设,并不能说明白变量的作用,必须比较包括每个变量的模型与不包括这个变量的模型,用对数似然值的变化进行检验。

为了显示每个自变量的作用,本文再一次检验不包括各个自变量对数似然值的变化情况,使两组自变量依次纳入回归模型。其中,前一组就是原来的10个自变量,采用ENTER方式进入模型;后一组是各个自变量,采用Forward:conditional方式(前进法)将各个自变量分别带入模型,其目的是将第一组中没有解释作用的自变量剔除。本文一共进行了10次回归,结果显示:在模型嵌套的回归方式中,自变量X1、X4、X5、X6和X8都从最终回归系数表中一一被自动剔除了;而如果将X2、X3、X7、X9和X10这5个自变量剔除,则对数似然值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见表7),说明在这10个自变量中,X2、X3、X7、X9和X10对模型的分类结果具有显着意义,不能被剔除。

三、结论及改进建议

(一)实证结论

1.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保费收入增长率对偿付能力状况的解释并不显着,而自留保费的解释作用却比较显着。这可能是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影响了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中,如果剔除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的相关样本,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在整个模型中的解释作用会更好。由于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两家非寿险公司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其目前的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与早期的粗放经营有关,与保费增长无关。而余下的新兴非寿险公司发展正处于迅速扩张阶段,业务增长过快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金额增长和赔付责任加大,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因此,保费收入增长率和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对新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作用更为重要。

2.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对其承保责任的保障程度。无论是根据指标范围的统计分析结果,还是指标的有效性实证结果,均表明该指标具有有效性。该指标之所以有效,其原因可能在以下两点:一是毛保费规模率的设置合理,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不能保障其日益增大的承保责任,是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我国非寿险业的情况比较特殊,大部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小于零。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若本年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零或负数,则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为999%。因此,大多数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其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都为999%。该指标值的特殊化,也可能是实证结果显示指标有效的原因。

3.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指标被证明有效性不高,在有效区分两类样本模型中的贡献并不大。相关性分析表明,该指标与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比较大,这可能也是影响指标在整个模型中有效性的原因。如果剔除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两个自变量之后,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对模型的作用会增加(见表8)。我们不能认为该指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没有说明作用,只是模型中存在比该变量更为有效的指标,因此在回归过程中,更有效的变量将该指标剔除了。

4.实证结果表明,两年综合成本率指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对模型的贡献不大。前文已述,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经营管理问题,因此这两个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能力较低。

5.实证结果表明应收保费率指标非常特殊。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的样本,该指标值一般都符合保监会的规定;而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该指标值却超过了正常范围。这一统计结果与最初指标设计的意义背道而驰。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性、小规模、新兴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处于迅速发展的业务扩张阶段,应收保费率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而那些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很高,应收保费的大量增加根本威胁不到它们的偿付能力,因此该指标的监管作用不能得到发挥。

6.速动比率是衡量非寿险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非寿险公司的业务期限较短,该指标对非寿险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而实证结果也表明该指标在模型中较为重要。认可资产负债率被证明也是有效的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相关性;也就是说,认可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仅仅是相对数与绝对数的差别。保监会对该指标的正常范围设置也十分合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凡是该指标超过正常范围的样本都是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认可资产负债率的实证分析结果与理论分析也一致,该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较好。

综上所述,我国的非寿险市场比较特殊,非寿险公司的地域发展和规模大小的不平衡性明显,因此,理论上有效的监管指标对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并不一致。根据实证分析和统计结果,我国地方性外资非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强,指标值的大小变化只会导致它们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变化,并不会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在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险公司中,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的经营已进入一个稳定阶段,它们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早期的粗放经营、固定资产过多导致的认可资产绝对数额小于认可负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认可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认可率这四个指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意义较大。而其他的新兴保险公司正处于扩大市场份额的业务扩张阶段,偿付能力不足往往是由于实际资本的增加跟不上承保责任的增加造成的;除了以上四个指标外,保费增长率、自留保费增长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应收保费率、两年综合成本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的有效性比较差,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作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条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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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念的最大影响之一就是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重视。金融机构评估对手方信用风险的方法、模型合理与否,关系到评估结果的优劣。本文概要阐述了银行信用风险计量方面的相关理论依据和基本做法。并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信用风险评估理论

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大致有统计模型、CAMEL模型和专家判断模型等三种理论依据:

(一)统计模型

利用统计模型进行信用评估的前提条件是有足够的数据积累,一般至少需要连续3年的相关数据。

1.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论

违约概率是预计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评估结果与违约率的对应关系是国际公认的事后检验评级机构评估质量标准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尺。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违约概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评级机构所设定的违约定义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级的质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违约定义相同的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才可以进行比较。有了对应违约率的资信等级才能真正成为决策的依据。商业银行违约概率常用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历史资料的测度方法;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测度方法。

2.违约损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论

违约损失率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占风险暴露(债权)的百分比,即损失的严重程度。在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益加大和创新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中,银行对资产风险的量化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因过于简单、缺乏现代金融理论基础等原因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和银行监管的需要。以独立身份服务于全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公开上市债券为主的外部信用评级对银行内部以信贷资产为主、与银行自身有着特定联系的资产组合的适用性也越来越小。因此,银行开始开发类似外部信用评级但又反映内部管理需要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适应上述市场和内部管理发展的需要。随着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评级体系的结构开始由只注重评估违约率的单维评级体系向既重违约率又重违约损失率的多维评级体系发展。历史数据平均值法是目前银行业应用最广泛最传统的方法,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许多规定也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以其简单易操作而获得欢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评级体系是目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其有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当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评级考察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国“骆驼”评级的框架。“骆驼”评级体系的特点是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层次,是分析银行运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础分析模型。在具体CAMEL模型的指标及其权重选取及校验过程中,大多采用了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统计方法。

(三)专家判断模型

银行信用评估的起点是对其财务实力的综合判断。应从定量定性两个角度综合评估。经营战略、管理能力、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监管情况、经营环境、行业前景等要素,无法通过确切数量加以计算,而专家打分卡是一种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准值,如信用等级、违约和损失数据等的情况下,开发专家判断模型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专家判断模型的特点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专家打分卡建模时间短,所需数据不需要特别的多:专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评估人员的经验。

二、信用风险评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风险评估的基本思路

评估方法应充分考虑风险元素的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确分析法,并尽可能地运用统计技术。另一方面,不浪费定性参数的判别能力,并用以优化计量模型的预测效能。除CAMEL要素外,还需考虑更多更深入的风险因素。评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价值、风险定位、监管环境、营运环境、财务基本面。

(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造

数据准备是模型开发和验证的基础,建模数据应正确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特征以及评级框架。定义数据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开发和验证所需要的样本数据集。影响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要素主要有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交易对手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包括财务风险、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交易对手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商业周期等。既要考虑交易对手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交易对手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敏感性

(三)变量选择方法

1.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不仅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信息的情况,还允许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运用经验、洞察力和直觉。层次分析法的内容包括:指标体系构建及层次划分;构造成对比较矩阵;相对优势排序;比较矩阵一致性检验。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称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维的思想,通过原始变量的线性组合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在保留原始变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维与简化问题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复杂问题时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过主成分分析可以从多个原始指标的复杂关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变量的内在联系,得出关键指标(即主成分)。

3.专家判断

关键指标权重和取值标准设定是通过专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共同讨论确定,取值标准是建立指标业绩表现同分数之间的映射关系。取值标准的设定应能够正确区分风险,取值标准应根据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特点和周期定期调整,从而反映风险的变化。

(四)模型校验修改

模型构造完成后.需要相应财务数据的不断校验修改。财务数据可直接向对应机构索取,也可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得。直接获取数据的方式准确性较高,但需对应机构积极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数据录入、核对和计算。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数据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费用,且面临数据不全、数据转换计算等问题。在违约概率模型的开发过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赖以建造的数据样本中的违约率不能完全反映出总的违约经历,需进行模型的压力测试,确保模型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获得合理的结果.并对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五)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根据完善授信评估模型,撰写授信评估系统业务需求书.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提高授信评估效率。授信评估系统还应与会员历史数据库、限额管理系统、会员历史违约或逾期等信息库无缝连接,避免各个环节的操作风险。

三、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评估的启示

(一)完善授信评估可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业务发展

银行间市场会员信用评估水平的提高。可有效防范银行间市场系统性风险。为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成员需及时、合理、有效地对相应会员银行或做市商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会员或做市商资信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为其设置信用限额。

(二)引进成熟的授信评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监管要求,国内大中型银行都已经或正在国际先进授信评估机构的帮助下,开发PD或LGD评估模型。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国际先进咨询机构作为顾问,构建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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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2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努力熟悉理解招投标文件的精神与内容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代表业主方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的要求,除了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场地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交底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努力熟悉、深刻理解招投标文件的精神,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尽善尽美地做好施工准备,包括人员、设备、器材、物资、材料、资金等,这是业主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基础。

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自身质量保证体系

《建筑法》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是施工企业不可推卸的职责。业主方的现场代表,代表业主方的根本利益,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必须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密切合作,有赖于和他们一起对质量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有赖于和他们一起根据合同要求,充分履行自身质量职责。所以,联合监理单位一起,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建立可靠、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 1) 业主现场代表集有监理方、施工方参加的协调会,建立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可行的现场管理制度,比如: 业主、监理例会制度,各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组成结构,以及其它应达到的有关要求。

( 2) 督促监理方认真审查施工企业制定的质保方案,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施工企业的实力,分析质保体系的构成要素、运行过程、控制环节是否合理,再针对薄弱环节提出修改意见,真正做到各专业班组有质量负责人,各分项、分部工程有专职质量检查员,项目有质量工程师,再把它与监理质量控制体系衔接起来,形成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双重复合控制,进一步保证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制定出相应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实施计划,即在施工前,施工企业进行班组技术交底,对重点、难点部位要求监理、施工方一起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技术措施,要保证每道工序、每种材料都能符合质量要求。

( 3) 应要求监理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巡视巡夜检查、旁站监督制度,尽最大努力减少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规范的事件偶然发生。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企业完成的检查、整改、返工等工作,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评定,直到消除质量隐患。对于监理方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出来的质量隐患处理意见,业主现场代表应无条件支持,这样才能保证监理方的权威性,才能保证施工企业建立的质保体系得以贯彻落实,并循环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才能使施工质量真正得到保证,才能很好地实现业主委托监理方进行质量控制的目的。

3 对施工指导性文件的审查

( 1) 工程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施工的根本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理论与实践的差异性,设计图纸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疏忽与遗漏,而且也会对施工技术、工艺等提出难易不同的要求,因此,在正式施工前,业主、施工方、监理方,都应根据自身的职能,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图纸自审,一般情况,业主方针对建筑物使用功能方面进行图纸审查,施工方针对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方面进行图纸审查,监理方针对设计规范、重要的结构部位、经济指标是否合理进行图纸审查。然后,业主方组织设计院、监理方、施工方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以使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及疑难之处能在施工前,尽可能多地加以解决,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前。

( 2)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以施工图纸、相关的施工规范为依据,完成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合同中确定的质量等级、工期等提出的具体的施工指导文件。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也是工程决算的依据之一,所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责任会同监理方进行认真审查,其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如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人员、机械、材料的组织,施工现场总体布置及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等。对于施工机械设备,还应考虑其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如,没有特殊条件下的施工保证措施,又恰逢意外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就会出现混乱,轻者造成返工、窝工,重者就会出现人员伤亡。又如,资源的供配计划不合理,一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会造成投资资金的周转困难; 三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不合理工期。胡编乱造施工措施,以求非法获取措施费等做法,都是要不得的。所以业主的现场代表,应充分利用监理方作为建设单位的参谋职能和投资顾问职能,密切和监理方的关系,和他们一起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不合理成份,对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安全事故的疑难之处,及时提出,进行讨论、分析,最终给予解决。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时,还要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方一起,综合分析进度与施工质量、工程造价的关系,找出三者的最佳组合。通过参考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确定每道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以及工程总数量,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拟投入的数量和供材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工期紧的工程,还要核对其所提供的模板套数、钢筋工数量及其它相应的机械数量,以此来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并进行资金需求预测,对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避免出现机械、人工的大进大出和不必要超前购买材料等问题,以保证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4 对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质量的监督

对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质量监督的力度,涉及到用户在以后使用中的方便程度,在大多数的质量投诉中,居室的渗漏是广大用户反映较多又深恶痛绝的问题,而渗漏的大部分都是在厨房、卫生间、阳台、窗台及屋面位置,主要根源就是防水施工没做好,所以对防水施工的监控,就成了业主现场代表在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在防水施工阶段,业主现场代表应要求监理方检查防水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有经指定质检部门的质检认定报告,进场材料和样品是否相符,现场抽样调查结果是否合格,以确保原材料符合技术要求等。这些都要求监理方在施工中要有书面的检查监督资料。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派出持有防水特殊工种上岗证人员组成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防水施工作业,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防水施工措施及技术交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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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滤波器的应用,数字滤波已经成为了广泛使用的滤波方式。在实际的储存过程与运算过程中,量化误差不可避免。本文基于数字滤波器的极点零点的分析,研究了不同结构与阶数的数字滤波器的有限字长的效应影响。

2.滤波器的设计分析

滤波器的分类从单位脉冲相应长度上可以分为FIR滤波器和IIR滤波器.IIR滤波器能够以较低的阶数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它为递归结构,在定点DSP上实现时受计算精度的影响,可能出现振荡;而FIR滤波器是非递归结构,总是稳定的,且具有严格的线性相移。

3数字滤波器的结构设计分析

3.1级联型

级联型将系统函数H(z)因式分解为较低的二阶节的乘积.级联型结构的灵敏度特性优于直接型和正准型结构。每一级分子的系数确定一对零点,分母的系数确定一对极点,因为子网络的零极点也即整体网络的零极点,所以整个系统的零极点都可以准确的由每一级的系数来调整和控制。

3.2直接型

直接型按给出的差分方程直接实现。系数对滤波器的性能控制作用不明显。极点对系数的变化过于灵敏,易出现不稳定或较大误差。运算的累积误差较大

3.3并联型

并联型将系统函数H(z)因式分解为双二阶之和,并联网络能独立的调整系统的极点位置,但不能控制零点。并联结构的灵敏度由于直接型和正准型,运算累积误差比级连型小。

4数字滤波器的性能指标

数字滤波器的性能指标,滤波器的时频特性、频域特性,零点特性,极点特性,滤波器的单位冲激响应以及稳定性等都可判定。

4.1有限长字效应对零点极点的影响:

误差大,系统的零点极点就变化大,系统稳定性的变化就会很灵敏。所以,零点,极点图变化能反映误差的大小:滤波器的系统函数H(Z)的零极点决定了系统的频率响应特性,零极点的位置的精度决定了滤波器等精度。系数量化误差导致零极点偏移其应有的位置,从而影响滤波器的精度,甚至导致滤波器不稳定。

4.2滤波器阶数在量化中的影响:

滤波器阶数越高,系统越不稳定:滤波器结构的角度分析,高阶直接型结构的极点多而密集,低阶直接型结构的极点少而稀疏,因而前者的极点位置偏移量对系数量化误差更为敏感。

以下是椭圆型滤波器在阶数为5和20不同的位数为6的系数量化后的频谱特性:

图4-1为5阶椭圆滤波器量化前后的频谱特性

图4-2为5阶椭圆滤波器量化前后零极点特性

以上为5阶的滤波器,可以看出极点的在量化前后的变化幅度不是很大,系统的破坏性轻微,所以稳定性变化不是很明显。

图4-3为20阶椭圆滤波器量化前后的频谱特性

图4-420阶椭圆滤波器量化前后零极点特性

从图4-3和图4-4中看出,20阶的椭圆滤波器滤波前后的变化,可以看出极点的在量化前后的变化幅度很大,系统的破坏性严重,所以稳定性也有了很大的不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滤波器阶数在量化效应中对滤波器的性能的影响很大,设计滤波器过程中,使我们不容忽略的因素。

4.3滤波器结构对误差的影响

滤波器结构的角度分析,高阶直接型结构的极点多而密集,低阶直接型结构的极点少而稀疏,因而前者的极点位置偏移量对系数量化误差更为敏感。因此,可进一步得出结论:由于级联型结构和并联型结构是由一阶或二阶滤波器级联或并联而成,因此他们的极点位置偏移量对系数量化误差要小得多。同时,对于极点灵敏度要求极高的场合,可以采用双精度系数以便有效的达到精度要求。

以下是针对一个滤波器验证各个结构的影响:直接型系数为a=[0.04];b=[1,-1.7,0.72]的低通滤波器在不同的结构中的量化后的零点,极点的变化,观察其稳定性能。直接型最差,级联型次之,并联型最优。

4.3.1直接型量化影响

无论是直接I型还是II型对系数的的精度的要求都是很严格的,在极点零点的观点看,系统零点组中一个系数的变化将会影响各个零点的分布。当阶数增高时,这种影响将会更大。所以,通常很少采用直接型的形式来实现高阶的系统,而是采用一系列不同形式的组合的低阶的系统来实现。

幅频和零点极点的变化:

图4-5直接型滤波器量化前后零极点特性

可以4-5滤波器量化前后的零点极点特性中看出量化后零点,极点的变化浮动很大。

4.3.2级联型量化影响

级联的结构的级联次序是可以互换的,同时,零点、极点的搭配也是任意的,所以级联的结构不是唯一的。也就是说,级练的结构有不同的排列方案。不同的排列方案,产生的误差也是不同的,所以有一个最优化的问题。

图4-6级联型滤波器量化前后零极点特性

观察图4-6级联型滤波器量化前后的零点极点特性中看出量化后零点,极点的变化浮动不大。

4.3.3并联型量化影响:

对于并联结构,可以控制其极点,但是不同控制其零点。对于运算误差,对与并联的运算误差,并联的各个基本节点不相互影响,并联的误差不会作为如级联的那样又作为后级的输入,应此,并联结构的误差比级联型结构的运算误差要小一些。总之,除了在对零点的精度要求高时,用级联结构,其它的用并联结构。

图4-7并联型滤波器量化前后零极点特性

可以图4-7并联型滤波器量化前后的零点极点特性中看出量化后零点,极点的变化浮动很小。

5结果与结论

通过以上仿真,得出下表:

结构零点

变化极点

变化反馈的程度系统量化后稳定性

直接型灵敏度快灵敏度快多,环路多量化后变化大

级联型灵敏度比较快灵敏度比较快中,环路较多量化后变化比较大

并联型灵敏度比较慢灵敏度比较慢少,环路少量化后变化小

表5-1不同的滤波器结构对量化后对性能影响

通过以上的效应分析,直接型的缺点为极点对系数的变化过于灵敏,易出现不稳定或较大误差,运算的累积误差较大;级联型结构的灵敏度特性优于直接型结构,由子网络组成,整个系统的零极点都可以由每一级的系数来调整和控制;并联结构的灵敏度优于以上两种结构,运算累积误差比级连型小。结构反聩越严重,系统对量化效应就越灵敏,在滤波器的结构设计中要尽量少反馈的影响,从而减少有限字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吴镇扬.数字信号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

[2]胡广书.数字信号处理——理论、算法与实现.清华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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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现场,很多企业的设计方案和工艺措施的执行都未按遵从法律规定,安全教育执行不到位,多数为形式主义。而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也未依照国家指标搭设,且周围杂物较多,所用材料不规范,这些都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是重大事故的诱因。

1.2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

建筑施工的一个特点就是劳动密集性,但是多数从事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这就导致施工管理较难。而且,在施工现场上,施工工具随意堆放、施工材料规整差、施工步骤不合理等现象多发,从事人员之间没有协作精神,现场没有严格的纪律管制。

1.3建筑施工单位不重视

建筑施工单位的领导安全意识薄弱,对经济效益的重视程度高于人员的安全,这就导致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甚至于一些单位未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部分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设置安全员或者监督人员较少,且专业能力不达标,导致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

1.4安全监管投入不到位

建筑企业为了降低项目成本,缩减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费用和保障设施,安全管理所需的资金配备较少,导致事故频发,影响恶劣。甚至于有些施工企业完全忽略安全管理,不仅不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还存在违法行为。有些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益,在采购环节大打折扣,降低建筑质量,而监理单位也未履行自身职责,造成安全隐患。

2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对策

2.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和企业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安全施工直接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意识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避免出现安全隐患。首先,责任到个人,制定奖罚制度。其次,通过对设备故障率、事故起数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的评判找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完善责任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还能够提高施工的安全性,每个员工都明确自身在安全施工中的责任,一旦事故发生则追究责任。

2.2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的控制与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施工安全。在采购材料时要做好调查工作,对比市场上的材料,开阔进货渠道,采购部门还要简化采购环节,避免中间环节出现材料偷工减料等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合格。材料发放要进行跟踪,避免施工现场中有材料随便堆放现象。

2.3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管人员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确保其能力合格;制定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细节进行检查,避免微小隐患,发现隐患后要立即根据有关标准和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整改。

2.4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结合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对工程施工的工序进行合理优化,落实施工方案,有效的管理施工组织。对已经完成的工序进行测量和排查,确保每个工序都符合标准和施工要求。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熟练各种新材料和新技术,确保各个施工工序的规范性。

2.5做好施工前的管理工作

在施工之前要对施工建设工作做好准备,通过图纸和技术人员对施工的难点、重点以及易出现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讨论和分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对施工中的各管理项目熟悉,确保在管理和施工中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在工程开建前,将组织工作做好,对多使用的机械、采用的技术和所用的工程材料要全面了解,做好质量工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科学计划、落实方案、符合规范。

2.6建立信息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

息化安全动态管理模式依靠的是计算机技术,建立动态管理平台,实际上是采用信息技术,将施工安全进行分解从而分配给不同层级的相关人员,也就是精细化和责任化一体的计算机系统。这个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查看最新的安全规范,对施工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计划并指导到实际的工程施工中,从而减少因沟通或者技术等因素而产生的安全隐患;动态查看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的计划和引用情况清晰化,可以将整个施工阶段的安全重点准确的传达给施工和监管人员,从而避免了粗放式管理中出现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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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电力行业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可以促进发电厂之间的竞争,从而优化发电资源,降低发电成本。但如果仅在发电侧展开竞争,而用户侧不放开,仍由电网作为单一买方,将无法将价格信号有效地传递到用户端,用户无法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自己的用电模式,市场双向调节的作用就无法发挥;另一方面,发电侧价格的波动造成市场盈亏集中,对电厂以及电力公司都是很大的市场风险。

用户侧市场放开后,供电商和大用户都可以直接在电力市场中买电(即竞价下网),用户也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这种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结构,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稳健和竞争程度。上网电价和下网电价的联动,也有助于电力企业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增加电价的稳定性。输配电网则变为电力交易的平台,电网公司的业务将着重于电网的建设、经营及非放开用户(captivecustomer)的供电。这些垄断业务的计费国际上通常由电力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大用户的用电量大,用电灵活性也大,可以一定程度上根据市场电价改变其生产过程的用电特性,从电力市场中获得较大的效益。对于家庭用户及小型工商业用户,一方面其用电量不大,参与电力市场所带来的效益并不明显,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数量太多,商务流程繁琐,会造成市场操作成本太高。从各国电力市场发展经验看,尽管100%的用户侧放开是最终发展目标,但都是从大用户开始放开,并逐步降低用户参与市场的准入门槛,以较小的市场建设成本促进市场的大力发展。

本文将根据国际上成熟电力市场的发展经验,对大用户放开、参与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及售电公司的经营策略等作一简要描述。

1用户侧自由竞争的市场前提

为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用户侧自由竞争,需要在市场规则、市场建设和系统支持等方面大力发展和完善。各国电力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易事,需要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积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成熟的电力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以及实时平衡市场是用户侧能够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1现货市场(SpotMarket)

电力现货市场一般指日前竞价市场,即交易的对象是电力在第2天各时段的物理交割[1]。在欧洲一般为每小时一个价格,即每天24个价格点。由于电能不能大规模有效存储以及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性要求,一方面导致现货价格随着用电曲线的变化,展现出强烈的周期性模式;另一方面现货价格受节假日、气候等因素影响很大,波动剧烈。

1.2期货市场(ForwardMarket)

电力期货交易是防范、化解电力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在电力市场成熟的国家中,电力交易的电量绝大部分都通过期货交易来实现。根据电力期货交割期的长短,可分为月度期货、季度期货和年度期货等;根据期货交割的曲线形状可分为峰荷期货(peak,星期一至星期五的8:00—20:00)和基荷期货(base,每日0:00—24:00)等;根据期货的交割方式又可分为金融结算期货和物理交割期货[1]。高的市场流通性(liquidity)是自由竞争市场的基础。市场流通性是指在市场上快速买卖一项物品,不导致价格大幅波动的能力。假如一个市场上有许多买家和卖家的话,那么这个市场的流通性就很高。在这样的市场中订货对货物价格的影响不大,从而单个公司的市场力(marketpower)也会很有限。电力期货市场能够吸引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不仅仅是发电商和售电商等电力企业,还包括银行及投资公司等大量金融投机商。众多的参与者增强了市场的流通性,从而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公平和高效竞争[2]。

1.3实时平衡市场(BalancingMarket)

基于日前现货市场交易而形成的生产计划与第2天的实际调度情况终归会有偏差。一方面是日前所作的负荷预测不可能100%的精确;另一方面发电机组在实际运行时可能会发生事故,从而偏离所编制的发电计划。电网调度在实时平衡市场中购买调频备用容量,并通过调用此备用容量来维持电力系统中发电和用电的时实平衡[3]。

一般来说,调频备用机组的成本要高于普通机组发电成本。为保证市场参与者尽可能准确地运行在日前现货市场所排制的生产计划,避免整个系统出现大的偏差,市场规则通常规定:在实时平衡市场中购电时价格会很高,即市场参与者出现负偏差时,要从电网调度购买高价不平衡电量;反之卖电价格则要很低,即市场参与者出现正偏差时,要卖出不平衡电量给电网调度。

2售电公司定价和规避风险策略

用户侧放开后,往往只有极少数超大型用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组建自己的购电部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因此,在售电环节应该大力发展售电公司,为大中型用户服务。售电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一方面从电力市场中或通过双边合同从发电集团购买电力;另一方面把电力销售给大用户(有必要的话也可包括非开放用户)。这样众多售电公司在大用户和发电商之间穿针引线,可有效地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在放开的市场中,大用户需支付的电力费用由2部分组成,即电能费用和电网使用费。售电公司将在电能费用方面展开激烈竞争。而电网使用费是用户支付给电网公司的费用,无论是哪个售电公司供应电力,同一用户的电网使用费都应该是相同的,且该价格通常是由电力监管部门审核并批准的。

售电公司通常会和大用户签订为期数月至数年的供电合同。纯粹的售电公司,即自己不拥有电厂的售电公司,每签订1份供电合同,自己就形成一个空头部分(shortposition)。而电力市场中价格波动较大,售电公司存在着较大的购电成本风险。对于售电公司来说,合理地计算供电合同的价格至关重要。因为过低的报价将使卖电收益低于购电成本,过高的报价则会吓退用户,失去市场份额>具体签订供电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大用户提供过去几年历史用电曲线和供电期间内的用电量预测值;售电公司根据其负荷特性及市场价格水平,计算出相应的购电成本(在有些电力市场中还要加上横向输电成本,根据具体市场规则设计,该分量与输电距离、电网区域、网损等因素相关),加上一定的利润后,给出报价;由于市场价格时刻在波动,此报价有一定的有效期,如果用户在有效期内接受此价格,合同成立;过了报价的有效期,原报价作废;如果用户再需要,售电公司可以重新计算出新的价格。售电公司可以利用市场中多种避险产品,来有效规避价格风险。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下面将以一实例介绍一种常见规避风险和价格计算的方法。

2007年6月,某大型化工厂向某售电公司询问2008年全年供电量的报价,该化工厂同时提供了过去几年的用电曲线数据,并预计其2008年总用电量为500GW•h。

2.1购买标准期货(InitialPurchase)

一个较为保守的策略是,售电公司在每签订一份售电合同时,要根据用户在合同期间的预测用电量,在期货市场上买入相应的电量,即所谓的“背靠背购电”,以保证售电公司的购电组合(PurchasePortfolio)和售电组合(salesPortflolio)时刻匹配。售电公司根据化工厂历史负荷曲线,选择购买适合的期货产品。例如购买45MW的2008年基荷期货,30MW的2008年峰荷期货。如上所述,在期货市场上只有年度、季度、月度等时段,以及峰荷和基荷等标准产品。而真正的用户用电曲线多种多样,无法完全通过这些标准期货产品拼合起来。因此,会造成有的时间段里,在期货市场上所购得的电力会超过用户实际所需(见图1中的“+”号部分);而在另一些时间段里,在期货市场上所购得的电力则少于用户实际所需(见图1中的“-”号部分),即形成所谓的差额电量。

2.2现货市场调整(SpotAdjustment)

上述差额电量可以在2008年的现货市场上买卖出去。尽管在用户询问价格时(此例中为2007年6月)2008年期货价格是已知的,比如说2008年基荷期货价格是40欧元/(MW•h),2008年峰荷期货是60欧元/(MW•h),但2008年中每一天的现货市场价格并不知道。总体上讲,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的相关程度很大。如果观测期足够长的话,期货价格应该接近于现货价格的期望值。此外现货市场价格有着明显的周期性模式,因此可以根据现货市场的历史价格数据建模,推算出2008年每小时的现货价格曲线(见图2),其期望值应该接近于当前已知的2008年期货价格。

售电公司根据折算现货曲线计算,该化工厂2008年差额电量会导致平均每1MW•h要多付出2欧元的购电费用。

2.3灵活分量(FlexibilityPremium)

在计算合同定价时,只是基于用户历史曲线来外推未来一段时间的用电情况。而到了2008年用户实际用电时,肯定会和历史曲线有一定的偏差。这会给售电公司日前制订现货交易计划带来困难,且会带来较大的不平衡电量风险。

售电公司一般会根据用户负荷特性,计算出一个灵活分量附加费。该费用的大小和用户负荷的波动性及预测能力相关。例如冶金行业负荷波动大,灵活分量附加费相应较高,如图3a)所示;造纸和玻璃等行业的负荷则很平稳,如图3b)所示,预测精度高,相应的该附加费也较低。

需要指出的是,大的售电公司有着很大的用户群和销售组合(salesportfolio),可以提高预测精度,并降低相对波动,从而体现出规模效益,可降低该灵活分量费用。上述的售电公司都没有自己的电厂(相当于由我国各省市供电公司演化而来),如果售电公司有自己的电厂(一般为发电集团成立的售电公司),则避险策略会灵活一些。例如可以提供各种与电厂生产成本相关的合同(indexedcontracts),售电价格可以与煤、天然气及排污费价格等因素挂钩,但基本营销策略类似。有着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公司,一般会设置一个发电组合和售电组合,两部分运作独立,内部交易采取市场化结算。这里牵涉到发电集团销售渠道控制策略,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的描述。

3多种电力产品满足用户需求

一般的产品会在功能、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而电力产品则有其特殊性。对于售电公司,电力的功能和质量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供电质量完全是电网公司的职责范围。尽管如此,售电公司还是可以抓住用户的需求,在价格策略和服务上下功夫,根据用户的偏好来提供合身定制的差别化产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电力销售产品,以下给出一些最常见的例子。

3.1“预测走廊”供电

不平衡电量的费用在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若想降低此部分的费用,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规定:在合同供电期间,用户每天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还可以在供电合同中定义该预测曲线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例如定义偏差不能超过±10%(见图4)。如果用户第2天的实际用电曲线在此走廊内,用户所需支付的电力价格就很便宜。如果实际用电越过了上下限,超出部分的电力价格要高很多。

该产品适合在中短期能够较精确预测其用电负荷的用户。这类用户可以通过提高自己负荷预测精度来得到较为便宜的电力;售电公司也相应地减少了由负荷预测误差造成的不平衡电量的需求,从而降低购电成本。

3.2“现货优化”供电

现货市场上价格波动很大,且与整个系统中负荷大小的相关程度很高。在峰荷时段现货价格非常高,而在谷荷时段则价格很低。如果用户负荷曲线不合适,会给售电公司造成额外的购电费用。这种“现货优化”供电产品特征是:在签订供电合同时,用户就要提交在合同供电期间的指导性用电曲线。售电公司根据此曲线在期货市场上购置所需电量。在真正供电期间,用户每天要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该预测用电曲线与签订合同时期所给出的指导性用电曲线的偏差,将在现货市场买入卖出,用户将承担所需费用或者获得应有收入。该产品适合于可以短期内灵活调整生产方式的用户。例如在现货市场峰谷价格差很大时,用户可以相应地调整生产方式,把用电生产改到夜间价格低谷的时间段内,把节约下来的高价电量变为现金收入(见图5)。而在市场价格全天波动不大、峰谷差很小时,用户则没有必要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用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通过价格信号达到需求侧管理的目的。

3.3“分批购电”产品

由第3.2节可以看出,计算合同价格时的期货价格对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在期货价格高时签订供电合同,合同价格也将相应地提高,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解决此问题,可以把合同电量分解成很多部分,在不同的时间多次在期货市场上买入,这样分散买电的价格风险。甚至可以由用户来决定什么时期买入多少电力,售电公司只是提供价格计算参数。

现以实例说明该产品特征:2007年6月某用户希望售电公司能提供其2008年的电力。双方约定从2007年7月至10月为计价期,用户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自己确定购电时期,每次购入1/3的2008年用电量。用户经过几个月的市场观察,分别在2007年7月15日、8月10日和9月1日通知售电公司可以购电,售电公司也随即按要求在期货市场上购入相应的电量(见图6中①、②及③)。

式中:a、B参数及灵活性分量F根据用户历史用电曲线计算;2008年基荷期货价格B2008和峰荷期货价格P2008取决于用户所选的购电时间。

该产品对用户的好处是,价格计算透明且用户可以决定买电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电力期货市场。对售电公司,只需按用户要求在期货市场上购买电力,自己不再承担期货市场价格风险。

4对我国售电市场的借鉴意义

从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两头放开”(即发电侧与售电侧开放)是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普遍规律。无论是从发电侧开放起步(如英国),还是从售电侧开放起步(如日本),最后的方向都是实现双向开放。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格局,这符合商品市场的一般规律。引入用户参与竞争,建立“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可以带来诸多好处。

(1)发挥市场双向调节作用,促进市场供需环境和价格的相对稳定。通过建立灵敏的用户侧响应机制,起到稳定市场、抑制价格剧烈波动的作用。

(2)用市场手段实现需求侧管理,调节用户负荷特性。通过用户的主动性策略,提高整体发电和用电效率,实现电力工业的节能降耗。

(3)通过用户参与市场,建立了上网价格和销售价格联动的市场机制,有效地规避了购售双方风险和经营市场的经济风险。

(4)销售侧引入竞争后,各售电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迫使它们在市场化经营方面下功夫,抓住用户的需求,提供优质而价廉的服务。而电网企业则可以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以便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服务。

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是从发电侧竞争起步的,东北、华东2个电力市场试点均采用了发电集中竞价上网作为起步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某些固有缺陷,如市场风险集中、市场盈亏集中、对市场宏观供需状况依赖程度较大等。东北电力市场试运行以来,由于受供需环境趋紧、煤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2006年度竞价平衡帐户出现了大幅亏空(约34亿元),这与社会希望通过竞价上网降低电价的预期目标产生较大差距,价格联动难以付诸实施。目前准备修改完善市场方案和运营规则。东北市场如果能够实现用户侧开放,或部分开放大用户,市场运营的经济风险就会小很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只要有用户参与,价格联动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所以,以发电侧竞价起步的电力市场需要尽快引入用户参与机制,过渡到“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模式。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开放用户是构建安全、稳健、灵活、高效的电力市场的重要条件。国家电监会已将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列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引入用户参与市场竞争应重点做好几项工作。

(1)按照2006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输配业务分开独立核算,加快研究输、配分开问题,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开展试点,为核定清晰的输、配电价打下基础,为培育更多的购电主体创造基本条件。

(2)加快电价体制改革,尽快出立的输、配电价。国际经验证明,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引入用户参与竞争的必要条件,缺少独立的输、配电价,就无法建立稳健的“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2005年国家印发了《电价改革方案》的配套实施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的具体思路,2006年还出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输配电价暂行标准,向电力市场的要求逐步迈进。下一步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建设需要,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要反映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地理位置的合理接网价和用网价,为用户参与市场提供顺畅的价格体系。超级秘书网

(3)加快研究解决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问题。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销售侧交叉补贴问题比较突出,现在已经成为阻碍大用户参与市场的重大障碍。短期内可能无法完全解决交叉补贴问题,但可以尝试将交叉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在保证各类用户之间利益格局不做大的调整基本原则下,逐级开放用户参与市场竞争。

(4)加强各相关电力企业市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售电侧的放开,对电网公司、售电公司以及大用户来说都是全新的内容。无论是由省、市供电公司演化而来的纯粹的售电公司,还是有着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公司,都要发展自己的营销策略,抓住用户需求,并合理地管理市场风险。这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市场运作理论和实践经验。

开放用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应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加快有关体制和机制改革,逐级开放用户,培育售电侧市场,建设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EuropeanEnergyExchange.Productinformationpower[EB/OL].[2007-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