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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人民调解,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便利及时的优势,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主动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办法,使群众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化解纠纷的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按照规定规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调解纠纷程序,主要包括纠纷受理方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主持调解、提出方案,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的预防机制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式,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应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的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村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为选择对象,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领导组,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其订购必要的业务用书、报刑资料。
行政调解,即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
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与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可能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间。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镇政府的行政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增强行政调解理念。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重视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职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通过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等途径,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
镇综治办要与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健全矛盾纠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复杂疑难纠纷联调等制度,及时排查掌握本地社会矛盾纠纷,分解矛盾纠纷调解任务,督促引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纠纷,因使用、变更公、私房产纠纷,移交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强买强卖、欺行罢市,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等发生的纠纷,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食品、医疗、医药发生的纠纷,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它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范围方面发生的纠纷,移交该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跨区、跨部门、跨单位的纠纷,应当列入重点纠纷范围,根据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主要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调,要加强对各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推广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交流、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衔接机制。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的矛盾纠纷申告时,要认真做好咨询、登记、分析、处理工作。对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依法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受理的,要出具介绍信,畅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可提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公共利益,不得违主义道德公序良俗。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镇专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领导组:
组 长:__
副组长:__ __
办公室主任:__(兼)
办公室副主任:__
成 员:__ 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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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建设和谐繁城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需要,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进行。
二、排查调处重点
深入排查各类企业、新经济组织和农村生活经营环节中各类矛盾纠纷,重点排查调处冲突性较强,容易引发“民转型”案件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和可能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经营矛盾纠纷当事人。
三、工作步骤
(一)6月1日至6月30日为深入排查阶段,委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积极参与经营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把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清楚,把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查出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
(二)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化解阶段。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要根据产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化解方案,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就地及时化解。对于重大经营性矛盾纠纷,要由领导包案,限期化解,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可能铤而走险、危害社会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当事人,要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重点包保、落实稳控措施。
(三)9月1日至9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排查化解工作结束后,委属各单位要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农委综治维稳办。
四、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和谐平安建设为主线,按照"预防为主,工作在前"的工作原则,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的落实,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和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和质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建方式方法
1、成立工作机构。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一支由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各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主任由各村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
2、落实办公场所。调处“中心”办公地点要做到有牌子、有桌椅、有办公用品。
3、建立健全制度。调处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纠纷登记、化解处理、案件回访、情况报告以及学习等制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制度
1、工作协调制度:坚持每三天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重点分析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并可能影响稳定的人和事;
2、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坚持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纠纷调解要做到有登记,有调查材料,有调解协议书,建立调解资料档案;
3、矛盾纠纷归口调处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项预案,一抓到底”措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
4、案件回访制度:对已调处的纠纷要做好回访工作,以巩固调解成果,对出现反复的要及时疏导;
5、情况报告制度:每月一次向镇综治办书面报告,统计报表要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6、学习制度: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水平。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忌推诿、拖拉。
四、组建时间
从4月3日开始筹备组建,4月底之前确保机构、人员、场所、工作四到位。
五、几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煤炭局2014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4、接受了县人大代表的调研督察。上半年,我局共办理县人大代表提案2个,办理“96333”投诉件12起,满意率达98%。
5、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和。
一是认真处理上级领导督办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处理;二是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共接待群众来访21起,均得到圆满解决;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共受理处理12起,每起都与投诉、举报当事人沟通,使处理结果达到当事人的最大满意度。
二、存在问题
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年青同志由于接触群众工作时间短,社会阅历少,工作经验不丰富,法律业务素质不高,导致许多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准确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可能进京赴省上访的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发生涉台、涉外事件和可能被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的敏感性事件等。切实解决一批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水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杜绝和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杜绝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
三、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活动的时间安排为100天,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级红十字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尽快做出安排部署。要抓紧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有关精神。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切实把这次活动动员好、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2、全面排查和集中化解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级红十字组织要结合行业实际,全面细致、反复排查存在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坚持做到对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摸清成因,摸清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在此基础上,要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认真梳理,登记建档,列出调处日程,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做到问题不查不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确保各种矛盾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好。
3、边排查、边化解、边研判分析阶段(9月下旬)。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实行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制度,认真分析矛盾纠纷发展、变化、强弱的趋势动态,研究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办法,协调解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及化解的分析报告,报区红十字会。
4、总结完善阶段(10月上旬)。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对前段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优化有效工作模式,健全完善相应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预警机制等有关工作制度。要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工作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红十字组织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真正把此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推动该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经济中的作用,通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情况,集中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和暴力恐怖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安排
这次“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从2月上旬开始,到十召开前结束,共8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中下旬):全面部署,宣传发动。要从实际出发,层层深入摸排,找准所联系村最突出的稳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整治时限。要紧扣突出问题,全力攻坚整治。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阵地,突出宣传重点,把握宣传导向,增加宣传效应,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参与排查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3月至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前):深入排查,集中整治。
(一)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全面排查掌握各种可能引发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排查:1、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社会保障、涉法涉诉、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金融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2、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3、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人群和各类上访群众。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要治安较复杂的行政村和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治安大排查,切实把治安混乱的部位和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苗头隐患搞清楚。要有针对性地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三)全面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化干警联村制度,进一步增强干警为民服务意识,促进服务管理到位。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梳理,并及时组织快调速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其苗头、隐患就地及时化解。要加大对历史遗留、累积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教育转化力度,促使双方当事人态度转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当好参谋助手,要努力破解党委政府最关心、最揪心的难题。
第三阶段(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至到十召开前):巩固成果,总结提高。一是要做好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照存在的问题逐项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健全完善矛盾排查、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社会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二是要健全长效机制。要着眼于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深入总结矛盾调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四项工作制度,即矛盾调处信息报送制度、登记备案制度、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等制度,努力形成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切实把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纳入全市“进村入企入市场”大走访活动的总体部署,整体联动组织实施,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以强化基层综治组织、完善软硬件设施、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努力把基层综治组织做强、把综治基础工作做实。继续按照市、县要求,巩固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干部,提高综治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乡镇综治委(办)工作制度,有关制度、图表统一制作上墙,资料台帐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挂点村综治工作室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促进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各种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在基层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得到建立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县综治委部署,从4月下旬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以及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以下简称“三个排查”集中行动)。这是今年综治工作的一个工作重点。局挂点组要督促指导挂点乡镇、村开展好“三个排查”集中行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因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可能性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学校及周边问题、企业及周边问题、铁路、公路建设问题和边际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医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企业改制、停工矿产、农民工返乡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类退休人员及库区移民等群体中暴露的矛盾纠纷等等。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森林保护区、捕捞和采砂水域等案件多发地区和治安复杂地区;城市繁华商贸区域,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复杂场所,案件多发的社区、住宅小区;城乡校园及其周边、铁路和公路沿线、矿山、企业周边治安不好地区。重点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政机关、金融单位、拘役所、看守所、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重要警卫目标和重点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贵重物品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场所和高危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交通安全隐患等等。
二是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社区为单位,实行挂点领导负责制,相关挂点科室、社区工作站、社区警务室民警配合劳动保障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调处工作。挂点领导、挂点科室将所挂点社区的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矛盾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完成,指导、协助社区工作站开展辖区的维稳工作。挂点领导、挂点科室及社区工作站认真落实“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谁挂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确保排查工作领导到位;对挂点社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挂点领导及挂点科室负责人及时到达事发现场进行调处,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是重点个案实行特殊稳控措施,维护辖区社会稳定。防止辖区重点稳控对象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处置辖区重点稳控对象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工作小组。积极做好重点人员情况的收集了解工作,准确掌握上访人的基本情况及上访诉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特别在“两会”、奥运会圣火在深传递期间,对辖区老上访户曾宪开、邹秀峰,张国裕,赵国莉以及体育局职工宿舍问题,办事处采取一系列稳控措施,“两会”期间赵国莉到某上访,由于我们信息准确,措施得力,通过公密结合手段,在进京途中的火车上及时将上访人稳控住,同时为了保证将上访人安全劝返,经请示市、区、街道有关领导同意,包车从某长途跋涉40多小时将赵国莉带回深圳,同时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她在深“两会”期间稳控工作。对曾宪开、邹秀峰的稳控,专门请了8个人对他们进行稳控,张国裕、田碧清问题,办事处派人上门做好思想,特别是敏感时期,每个个案都有一套方案,一个组织机构进行稳控工作。确保在此期间实现**辖区的零上访目标。
通过街道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共同努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点个案采取一切可行办法稳控对象,全国两会召开、奥运圣火深圳传递期间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上街游行等现象。
二、扎实推进三项整治行动,社会面进一步净化
扎实推进三项整治行动,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和治安突出问题,组织召开各职能部门专项会议认真研究和制定方案,协调辖区各职能单位按照职责任务,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对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辖区社会秩序整治行动效果明显。
一是综治办先后组织开展了六次大规模的路面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缴了各类非法营运车辆531辆。组织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坚持专项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结合,成立执法联合专业队,并非法营运违法违规人员依法留置,有针对性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非法营运违法违规人员信息,建立资料档案,对多次非法营运扰乱社会秩序人员给予了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是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先后对向西村和罗湖二个城中村安全和消防进行综合整治,组织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重点对城中村内娱乐场所、各类生产储存场所、“六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整治后治安、刑事案件有所下降。通过综合整治城中村的治安秩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得到了改观,老百姓对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满意率、认知感不断提升。
三是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较好维护了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与辖区内学校,进一步深化警校共建加强校园周边的巡控,整治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加强学校周边书报摊点、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管等,及时查封“黑网吧”、游戏厅。保障了师生的安全。发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画到学校张贴在各班教室内,让数万学生零距离学习“两法”。
四是加大了对特行场所及其它涉毒涉赌场所的整治力度。组织派出所安排警力在重点时间段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控制在**辖区泛滥。实行信息通报制度,由
社区巡警收集辖区“黄赌毒”信息,及时通报给案件侦查队组织力量进行打击。抽调专门警力组成了3个打击组,专门对“黄赌毒”进行打击。通过一系列整治场所,今年以来,没有在我辖区形成大的、有影响的“黄赌毒”案件。
四、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加强治安基层基础建设,尤其是全力推进电子眼防控工程建设,全面打造现代治安防控系,进一步提升治安防范工作能力。
一是全面推动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办事处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充分发动和依靠辖区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新建和升级改造,力争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全面推行实施居住证制度。按照区推居办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住证办理工作,提高“城中村”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出租屋暂住人口信息化管理。
五、请求区解决的问题
从近几年街道维稳工作来看,群众、上访的案例增多,我街道仅08年全国“两会”期间对辖区重点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所花经费20多万元,极大地增加了街道的困难,建议区政府根据情况从维稳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
200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对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进一步健全维稳综治调处机制,进一步落实维稳责任包干制度,继续按照罗南办[2008]2号文,推进**辖区维稳工作的发展,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稳控工作,确保不出现进京上省的上访事件,同时加强与司法所、劳动所以及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
二、继续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隐患,对各类矛盾纠纷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提供党委决策;继续
开展重大矛盾纠纷领导挂点包案;
三、继续开展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加大力度,路面秩序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辖区交通环境;
四、完成新创建2个安全文明小区,巩固1个小区,提高升级小区1个,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五、积极做好610工作的防范防控工作,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实现“三个零”指标;
六、继续开展《禁毒法》颁布的宣传工作;
2、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
3、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问题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出现重大和集体赴省、市及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和谐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围绕中心,优化服务,创新发展,全力推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调解组织机构建设
1、加强调解工作领导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镇、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自身建设,强化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机构在大调解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协调核心作用。
2、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深化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
3、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星级调委会创建的标准,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调解组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要以自然村、居民小区(楼院)、车间(班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或信息员,形成完善的调解工作网络。
4、广泛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创建活动,制定相应的计划措施,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l、组织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源头预防为重点,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提升调处质效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完善排查分析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完善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加大经常性和专项集中排查分析力度,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
3、完善大调解对接机制。要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要加强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队等机构对接工作,更好地整合资源,强化整体联动。
4、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从情报信息、现场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实战演练,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1、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根据规定要求,按照村(社区)不低于1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标准,逐步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2、探索建立一支调解志愿者队伍。通过向社会招募的方式,探索建立一支热心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长、擅长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通过引入调解志愿者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扩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镇调处中心做好辖区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和村(社区)调解主任的年度培训,确保辖区内人民调解员接受3次以上的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中要适当增加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课程,提高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心理疏导技能,将对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贯穿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全过程,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水平。
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排查调处要重点服务经济发展、集镇建设、民生改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项目,在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经常性排查调处的方法步骤,努力将工作做在平时、防范在源头、纠纷处理在苗头。
2、认真做好重点敏感时期的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服务大局、对接上海的要求,集中精力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加强“两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的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3、加强排查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组、村(社区)、镇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的信息员队伍作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信息报送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预警处置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立足新起点、顺应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举国期盼、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在我国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也将隆重举行。因此,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按照“早抓预防、重抓疏导、细抓排查、狠抓化解、实抓稳控”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做到了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问题和突出治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零进京上访案件的目标。
二、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了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辖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排查彻底,为解决矛盾和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领导包案、挂帐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把问题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了当地、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三)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了调解意识,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中进一步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防止了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引发新的矛盾。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这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做法,固化了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了基层综治、维稳、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取得实效
(一)快速动员部署。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高度重视,快速对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并抓紧组织实施。各村及居委会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了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镇各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问题,加大了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交通、建设、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农业、环保、国土等涉及矛盾纠纷和各类安全隐患相对集中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涉及本办公室本条线的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同时,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矛盾和问题,并积极配合了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下级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积极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各办公室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一是结合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周边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落实。
二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抓好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我县认真吸取近期尾矿库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切实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防汛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四到位。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度汛方案,配备适当的人员、筹集必要的经费和防汛物资,24小时派人对尾矿库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针对汛期尾矿库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扎扎实实抓好汛期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汛期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三是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要求,把防汛工作与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在防汛工作中排查治理隐患,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落实防汛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查防洪度汛措施,查安全管理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查生产运行情况,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情况,查坝体稳定性及库区边坡稳定情况等,加强公路附近尾矿库的安全环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根据《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运行使用的尾矿库进行了再次调查摸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抓紧布置,成立了专项整治验收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尾矿库数据库,落实责任,保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广播、印发安全知识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尾矿库发生事故的危害性,理解和支持企业采取的各项安全、环保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五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与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严格执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落实,走访了各排污企业附近居民群众,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因企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引起的厂群冲突、矛盾纠纷、群体上访等环境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