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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担任研究生处长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多年,根据往年的工作经验和兄弟院校的有关情况,对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规范和质量监控进行了较为详细地分析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农业院校研究生毕业论文较普遍地存在选题重复前人研究、参考文献收集不全、统计分析方法使用不当、论文书写欠规范、研究工作创新性不强等问题。大家往往认为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一定要通过同行专家才能进行评价,因而造成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测评无法下手开展,使得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监控或名存实亡或根本就无人提及。而实际上上述大部分问题不一定要通过同行专家才能检查和监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制订规范化的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组织进行审查鉴别。在同行评价难于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可制订一般性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测评指标体系,供学位评定委员会或由其指定的专家组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进行测评,而关于学术创新方面的内容则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选择性的测评,即规范性评价与创新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选择性评价相结合。这不失为当前状况下监控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优选之策。由于研究生学科众多,所属门类较广,不同门类之间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和质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别,此处仅对农科类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标准和监控措施分为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选题要求
目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重复他人研究,缺乏创新性及难度不当等。有的研究生为了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而选择难度过小、工作量偏少的课题,或置理论和应用研究价值而不顾,完全照搬前人的研究路径选择相对容易的研究材料开展工作。
研究生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上述类似问题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以约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选题工作。论文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来确定,尽量与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相结合。论文选题的具体原则及要求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论文选题应具有-定的创新性研究生论文选题,一般分为基础、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等类型。无论是哪一类选题,都应重视其在学术方面的创新和开拓。所选题目应是前人没有专门做过的;或已有人研究但当前还尚无理想的结果,有进一步探讨的广阔前景;或是目前在学术界有分歧,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或原研究方法、手段和技术过于陈旧落后,有待创新后得出新的结论。学校和基层培养单位应鼓励研究生实行风险选题,向未知领域进行探索,但这必须要有相应的机制,避免造成研究生非个人原因而延误毕业。
(二)论文选题应具有^定先进性研究生论文选题要注意在技术方法应用方面的先进性,即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和技术应先进适用。基础理论研究要选择处于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应用基础研究应选择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实际应用前景,力求是国家或部门的重点科研课题,或是企业、科研单位急待解决的科研课题。
(三)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等类型的论文选题应考虑其社会经济应用前景这类选题要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些急需解决的科技难题,力求使其能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生态效益。
(四)选题难度和工作量大小要适中,要体现较高的水平,杜绝照搬前人研究成果,重复别人做过的工作论文选题不宜过大,过大不能深入,也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结果,但更应避免为了顺利完成任务而有意选择取材容易、难度偏小或路径过于简单的课题。在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时,指导教师要注意了解题目实现的可能性,充分考虑现有实验设备、场地、资料、经费等具体条件。同时,还应考察课题涉及的理论范围及数据计算方法与规模,并对试验手段进行初步分析,以确定论文选题的可行性。
在具体进行毕业论文质量测评时,可重点根据上述几个方面制订测评指标,并确定相应的权重。
二、论文规范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它用途的书面文件。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即为学术论文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撰写研究生毕业论文时必须遵守学术论文撰写的基本规范。
(一)论文格式在格式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有关“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的有关规范要求,在数字用法、符号和计量单位使用等方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等法规条文中的有关规定。至于毕业论文中的各层次标题与序号、参考文献、字体及其大小、各部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等方面的写法除了应遵守学术论文撰写的一般性要求和常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此一方面的规定。很多高校为了统一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形式,还相应制定了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形式规范。
目前,研究生毕业论文在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数字符号、略缩语和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如有的研究生仍以亩来作为面积单位;论文格式失范,如有的学位论文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三线表,参考文献的排列和书写格式不规范等;表达不够流畅,逻辑性差,循环论证等。
(二)英文摘要目前,研究生毕业论文英文摘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撰写不符合学术论文摘要的基本规范,“汉语味”太浓,句式和词汇使用不地道等方面。如在科技论文英文摘要中应用过去时态叙述作者工作,用现在时态叙述作者结论,但很多研究生未能按此要求撰写,在时态使用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除此之外,甚至出现文法不当和略缩语、代号及法定计量单位使用错误的现象。
英文摘要是应用符合英文语法的文字语言,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论述文章重要内容的短文。英文摘要必须符合“拥有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的原则,应重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个要素。据此,农科类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质量标准和监控指标可包含:内容的完整性,英语语法错误率,符号和法定词语使用错误率等。
(三)参考文献目前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有关参考文献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参考文献收集不全面,部分研究生则为了凑数,竟然将二次文献不经查阅原文甚至摘要都未看就列入,而将文摘性刊物中的文献作为正式参考文献列入的情况就更加普遍了。该问题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部分参考文献的年代过于久远,这主要是因为部分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在某些领域的藏书和期刊订购不够全面,无法满足研究生查阅文献资料的需要,或尽管有相关的图书和期刊收藏,但部分研究生仍然不愿花功夫查阅;现在各研究生培养机构信息化建设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但部分研究生仍不愿意花时间收集校外的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应着重考察学生选用参考文献的数量、外文参考文献的比例、参考文献发表的年代。具体进行测评时可就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列出具体的指标要求,供评估该项指标时使用。
三、创新工作
创新是学术发展的灵魂,是科学研究的原动力所在。创新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方面可体现在研究思路的创新,研究方法、技术和手段的创新。在研究过程中对自然现象、实验结果或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细微变化等超乎寻常的洞察力,并导致对此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好奇心及由此得出的异于常态的结论,这更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
现在在学的研究生中很多人经历的是从校门到校门的学习过程,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的束缚,使他们在过去的学习阶段里较少接受到创新思维的培养和训练,以至创新意识比较淡薄,他们在实际科研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较多的是“模仿式”的。这些研究生也“喜欢”阅读本专业的文献,但他们阅读文献的目的并不是找寻某一研究领域新的生长点,以便另辟蹊径做出开创性的工作,而是从文献中找寻他人的研究思路或是套用别人的研究方法、手段来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殊不知,创新的对立面即“模仿”,创新最大的禁忌就是鹦鹉学舌、人云亦云,这种“邯郸学步”式的研究方式最终必将遭到无情的淘汰。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新疆的农科研究生教育事业得了迅速的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形成了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协同互补、多学科相结合的复杂培养系统,培养了大批农科高层次人才,为新疆农科教育、科研及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战略转变以及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新疆农科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不足之处也日益凸现。因此,深入分析当前新疆地区农科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提高新疆农科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培养出更多更好的适应本区经济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是广大农科研究生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主要任务。
一、新疆农科研究生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
1.研究生生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与规模快速增长的矛盾
受传统观念及新疆地区本科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影响,新疆农科研究生的生源主要来自农学类本科专业,来自重点院校生物学专业的考生很少,因而生源的现代生物学基础相对比较薄弱。此外,多年来农科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相对偏低,专业素质和英语水平较低,入学后为了达到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又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专业知识和英语,这对于提高农科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远目标是十分不利的。这就造成了我区农科研究生生源数量不足,尤其是优秀生源相对缺乏,培养规模偏小,培养效益不高。
2.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陈旧呆板,缺乏对学生的创新性培养
总体来说,现有农科研究生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力度不大,课程体系没有充分体现“重构基础,突出现代,反映前沿,交叉综合”的原则。目前已有课程体系的主要问题是:以年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课,以学科特色和导师专长设置专业选修课。造成的负面效果:一是部分专业学位课过于强调专业内容的系统性和基础性,内容相对陈旧,或者相当一部分内容与本科教学重复,学生缺乏兴趣;二是专业选修课往往是因人设置,课程内容过于专门化,课程门类多,修课学生少,教学质量难以监控。由于往往强调学科固有的专业知识结构,教师比较习惯于已有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与质量的考核权重较小,使教师在课程改革上精力投入不足,而管理部门对课程改革的支撑力度和推动力度都很不够。另外,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农科研究生教育重专业知识传授、轻实践能力培养,重专不重博的现象比较严重。教学方法上以灌输为主,教学形式上以课堂讲授为主,忽略了对学生自学能力、创新能力、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的培养,严重制约了新疆农科研究生自身的培养质量。
3.农科研究生创新能力不强,论文水平不高
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较高学历层次,长远看对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创新能力是衡量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农科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创新工程实施的一个基本人才保证条件。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出现了新的发展动向,这对农科研究生提出了新的要求。农科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上,偏重于课程的学习,而对实践性环节如实验课、社会实践、社会调研、产学研相结合等不够重视;重知识的继承,轻知识的创新。教学内容陈旧,在教学方式方法上,教师讲授过多,“启发式”教学过少,不利于研究生主动学习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在研究生的科研方面,论文选题缺乏创新性,包括重复他人研究,缺乏创新性及难度不当等。有的研究生为了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而选择难度过小、工作量偏少的课题,或置理论和应用研究价值而不顾,完全照搬前人的研究路径,选择相对容易的研究材料开展工作,导致研究生论文水平不高。
4.农科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建设相对滞后
农科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实验条件、师资条件以及学生生活条件等方面。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改善主要依赖于教育经费的投入,而农科研究生教育经费较其它学科更为不足。多年来农科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渠道过于单一且额度较小,与培养所需费用差距很大。在实际过程中,研究生培养所需经费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科及导师科研经费的支撑。但由于受农业局限性的影响,农业院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科研项目小而分散,科研经费资助少。经费投入上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农科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改善,影响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5.导师队伍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研究生数量的急剧增加,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导师人数严重不足,由此出现有些单位为追求数量而降低遴选标准。导师队伍年轻化并且数量不足,加之研究生导师同时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导师的课题研究少而且分布不均衡,制约了对研究生研究能力的培养,加之人才引进困难也制约了导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快速提高。另外,导师精力投入严重不足,最主要的原因是行政管理工作繁重,其次是科研的压力,本科教学压力和外界学术交流繁多。以上诸多情况导致导师难以把主要精力集中投入到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上。
二、加强和改进新疆地区农科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对策
1.努力做好农科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全面提高生源质量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生源竞争成了不争的事实。地缘劣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大研究生招生宣传的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特别是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宣传学校,宣传学科,宣传导师,积极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新疆的农业高校。另外,从大学一、二年级开始,高校应选拔学习成绩优秀、有发展前途的本科学生,进行特别培养,组成高层次人才培养群体,选择一些学术造诣较深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优秀的本科学生选修课程和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他们热爱农业科学研究事业,为大学毕业以后继续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2.建立以农科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培养方式和更加灵活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
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科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农科研究生所从事的往往都是与植物生长有关的科学研究,植物生长的客观规律要求农科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应更加灵活,在完善学分制的同时实行“弹性学制”非常必要。另外,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也必然会造成教学安排的复杂化。因此,我们必须加大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灵活性以适应农科研究生教育的上述特点,使每个研究生自身蕴藏的智能及创造性都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3.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升农科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
要培养农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农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学位论文工作是农科研究生科研实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农科研究生创新思维和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知识、能力的全面考察和提升。在农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上,应大力提倡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相结合,树立面向世界的观念和超前意识;同时鼓励在学科交叉点上选题,敢于做前人没有做过的研究工作,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在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农科研究生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进行知识的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实践。同时,加强实践环节,把研究生科研方法的教育训练与科研实践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科研第二课堂活动,可以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开设课外专题讲座,介绍该问题当前的研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组织研究生开展讨论,以增强他们的科研意识和能力。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还应该广泛开展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这样不仅能使研究生了解到本领域的前沿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表述能力,而且还可以开拓研究生的眼界,拓展其知识面,激发其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欲望,培养其独立的思考能力。
4.农科院校要积极调整学科结构,建设具有地区特色、布局合理的学科体系,以特色求地位、吸引人才
目前新疆地区农科研究生教育学科结构不合理,必须加以调整完善。新疆农科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重点如下:(1)充分发挥原有学科的优势,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地域和区域、行业、学科的发展水平,继续支持一批优势明显的基础学科和高新技术学科;及时调整、改造一批老的、不能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2)针对本地区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着力建设一批对国家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兴学科和应用技术学科;尽快建立和形成一批有新疆特色的有实力的学科点,充实提高现有博士硕士点。通过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促进各门类学科的协调发展,形成具有地区特色、布局合理的学科体系,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发展能力,以特色求地位。与此同时,国家主管部门应适当赋予新疆地区调整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力,使其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以及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上具有更大的主动性。
5.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导师队伍
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导师的总体素质和学术水平。(1)建立严格的导师遴选制度和评估制度。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研究成果以及道德水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起责、权、利高度统一的导师负责制,真正建立起一种评聘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2)改进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重视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单一导师制的基础上采用研究生指导小组联合培养的方式,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主要应由本学科导师组成,并适当加入一些相关学科专业的导师,以进一步促进学科交叉,努力扩大导师自身的研究范围。(3)重视中青年导师队伍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导师的素质。可以采取留学深造、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出国访问进修、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形式,不断提高导师的素质。对于中青年导师队伍的培养,要大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破除论资排辈现象,打破导师职务的“终身制”,努力做到任人唯贤,真正把那些具有学术造诣、能够担负起学科发展重任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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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当下我国研究生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提出了改革的“一条主线” (即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和“两个着力点”(即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和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视角,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可划分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就两者关系而言,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需要通过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而作用于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直接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主体,在整个研究生教育系统中居于核心地位,因而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构建成为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
一、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总体构架
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多元主体参与、研究生教育完整培养环节、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系统,而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培养单位、相关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研究生导师、任课老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等多元主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运行方式。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行主要由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所组成。因此,笔者将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构架为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的运行机制、动力机制以及约束机制等三个子机制。
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运行机制主要是保障研究生教育的正常运行,从研究生培养过程来看,包括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机制、研究生培养机制、研究生学位管理机制、研究生管理机制和研究生教育条件保障机制。动力机制是激发研究生教育相关多元主体激励性并形成相应动力的运行方式,从对不同主体的激励来看,包括研究生培养资助机制、研究生导师激励机制、研究生综合素养培养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是从制度层面对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主体的制约机制,从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影响的不同主体来看,包括培养单位制度建设机制、研究生培养社会监督机制、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和研究生培养导师淘汰机制。综上所述,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系统结构见图1。
图1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组成结构
二、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运行机制
(一)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机制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机制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这一研究生教育环节中,以保证并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目标,通过加强招生宣传,改革人才选拔方式,完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度,围绕选拔研究生优秀人才而形成的研究生招生运行方式。在研究生培养、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体系中,研究生招生机制处于第一个关键环节,要保证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必须不断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为研究生教育提供良好的“加工材料”。具体而言,研究生招生机制由招生项目、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环节按一定程序形成的工作过程。该过程包括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命题、阅卷和录取等。目前我国研究生招生对象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学位办和研究生招生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全国统一招生的办法,此外还有由各有权组织单独考试的研究生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但与统一考试同步进行的单独考试招生。博士生招生主要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招生。
除却这些基本的研究生招生基本运行工作程序外,要构建起良好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机制,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机制探索与实践上,还要把握两大核心对象和要素,才能有效构建起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机制。一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院系和科研机构。在当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收规模总体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形下,要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必须探索研究生招生指标与现有研究生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行研究生招生指标在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不同学科组织机构上的科学分配,将研究生招生指标向有良好科研条件、研究生导师条件的学院、学科上倾斜,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目前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位授权点、科研质量与水平、科研平台、人才队伍、培养质量等要素分配招生计划,建立与研究生教育资源相匹配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就是一种在研究生招生机制上的有益尝试。当然,这种教育资源分配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完善,比如可以在现有的分配机制上,加入社会需求度、生源规模、生源质量、就业质量等其他一些关键要素,对现有招生指标分配方式予以进一步完善。二是研究生生源。在当下研究生生源总体数量呈逐年递减的形势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面临着优秀生源不足的严峻现实,这对于层次较低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而言,如何吸引优秀生源,就显得更为迫切。要改革现有人才选拔方式,除当前所开展的加大复试在研究生招生评价中所占比重等方式方法外,需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加大免试研究生招生规模比例,积极推进本硕博联读、本硕联读等招生规模,推进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尤其是在当前出现出国热、留学热,大批学生赴欧美等研究生教育发达国家留学的形势下,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开展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办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吸引优秀生源留在国内学习,减少优秀生源外流。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
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是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围绕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教学计划的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检查与监督、教学成效的评估与验收等教学工作内容而形成的运行方式。具体而言,研究生培养由相关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和相互衔接的培养环节而组成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构建人才培养项目体系,结合研究生个体培养需求而形成培养计划;为实施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创建相关培养制度机制,并作好相应的物质条件准备;保证各培养环节有机衔接和高效有序、良性运转的培养秩序,协调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质量评估等。
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一直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常常为社会所诟病,其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不足,在于现有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实行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所谓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就是要打破现有研究生教育基本完全依赖研究生培养单位而实行封闭式办学的发展思路,要实行与中科院、工程院系统,与有良好科研条件和指导研究生人才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协作,联合培养研究生,将社会上的有关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到现有研究生培养过程之中,从而弥补现有研究生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现状。在转变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这样的思路下,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其研究生培养机制上,要紧紧把握如何激发社会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尤其是要把握社会相关单位的利益诉求,改革现有研究生培养模式,实行与社会相关单位的合作共赢,是当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的重点所在。
(三)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管理机制
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管理机制是指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之后,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围绕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全过程而构建的运行方式。具体而言,研究生学位管理过程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科研锻炼、论文撰写、论文答辩、分委会讨论与表决、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以及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评审及管理等工作。
就当下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管理的现状而言,关键在于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对研究生导师的管理。要彻底转变将研究生导师,尤其是博士生导师作为头衔、职称待遇的做法,切实将研究生导师作为岗位,是教师的一种责任和担当。要建立研究生导师可上可下的制度,建立并完善研究生导师上岗制,逐步建立研究生导师淘汰制。二是强化对研究生的管理。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就进行了学位论文阶段,这是研究生培养科研能力、提升科研水平的关键环节。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要转变现有研究生培养“难进易出”、基本保持零淘汰的培养管理制度,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查力度,严格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无论是研究生导师还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无论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都必须严格学位授予标准,逐步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淘汰制。三是尽快制定并出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型研究生学位论文标准。近几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类型的结构战略转移,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拓展了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增加了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由于现有的《学位条例》是恢复研究生教育之初,仅有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类型而制定的,因而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上,仅限于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0年开始试点,虽然经历了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但在专业学位论文的标准上,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没有出台相应的基本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缺失这样的标准制度,对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而言,就难以对专业型研究生学位论文予以把关。因此,要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迫切需要国家出台宏观的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与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把关提供基本依据。
(四)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机制
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机制是指以思想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为目标,针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学习生活、文化娱乐、心理健康、社团活动、职业发展等为主要管理内容的运行方式。具体而言,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过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安全法制教育管理、校园文化活动、评优评先、就业指导等。从长期的教育实践来看,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机制主要由三个环节组成:一是思想育人,主要包括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党群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等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和由培养单位联合科研机构、单位或个人开展的博导论坛、研究生论坛、学术沙龙等学术交流活动。二是文化育人,主要包括由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提升研究生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开展的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素质教育讲座等校园文化活动。三是服务育人,主要包括培养单位等管理部门联合研究生会和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研究生生活、学习与就业的权益保障及服务工作。
针对当下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机制运行现状,结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机制的三个环节,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针对研究生较本科生年龄较大、思想较为成熟的特点,充分调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党群组织积极性,以研究生自我管理为主、培养单位管理为辅的原则,重视新媒体手段的运用,着力从教育的形式路径、工作载体、内容体系、覆盖范围等方面来进行顶层设计,不断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与渗透力。二是针对研究生群体科研压力较大,就业与婚恋问题较为集中等特点,充分调动研究生会和社团组织的积极性,按照“打造精品,树立品牌”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素质讲坛、体育赛事、文化艺术、职业发展等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校园文化活动,深入挖掘和打造一批展现新时代研究生精神风貌与理想追求、研究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和品牌。三是针对研究生生源结构、招考方式、培养方式、培养类型和研究方向的多样化,其教学、科研和活动的组织形式呈分散性特点,以学科专业、科研团队(课题组、实验室、研究中心)为依托,畅通校、院、研究生三级信息渠道,建立矩阵式的研究生日常服务与信息反馈网格体系,扎实推进研究生管理服务工作进基地、进实验室、进课题组,确保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每一位研究生。
(五)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条件保障机制
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条件保障机制是指以向研究生教育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学习条件、生活条件等为目标,在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环境条件、经费与制度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运行方式。具体而言,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条件包含了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和水平、学科声誉与影响力、师资队伍、科研环境和条件、教学环境和条件、学习生活条件、校园文化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条件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不同层次高校之间、不同类型高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差异性比较明显。从整体上来看,受多年来高校办学观念的影响,普遍存在着“重本科教育、轻研究生教育”的现象,在研究生教育条件保障建设上,主要需要解决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研究生投入问题。大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教育投入不足,需要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建设力度,保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研究生教学条件需要改善。部分高校研究生教室和教学条件往往是本科生选剩之余的地方,研究生教室分布比较分散,不便管理,且研究生教室条件较差,开展现代化教学的多媒体等相关设施严重不足。三是研究生生活条件需要改善。与研究生教室大体一样,学校在本科生宿舍安排之后,再考虑研究生宿舍的安排问题,研究生住宿条件亟需改善。研究生教学条件与研究生住宿条件不好,主要是受现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体制的影响。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室安排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住宿安排主要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而这两个部门主要负责本科生的教学和学生管理,而研究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往往由研究生院(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管理。因此,要转变这种现状,需要改革现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体制,理顺研究生管理与本科生管理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研究生教育保障条件不足问题。
三、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动力机制
(一)研究生培养资助机制
研究生培养资助机制是指基于当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为目标,在研究生培养的不同阶段,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研究生实行相应资助的运行方式。研究生培养经费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保障,我国研究生培养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委托培养单位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导师科研课题经费、研究生个人交纳的学费、社会赞助等,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是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主要来源。
自2006年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以来,各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于研究生不同阶段的资助标准、资助额度、经费来源等方面的改革,其改革核心内容在于进一步拓宽研究生资助资金渠道,尤其是将导师作为出资方纳入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之中,加大研究生培养经费筹集力度,保证在现有条件下,实现研究生教育公平、公正、和谐发展。在当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已进入改革深化期,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研究生资助的情形下,笔者认为,关键问题已由导师出资转移到资助标准的制订上,即如何在不同的阶段制定出合适的资助评价标准,尤其是对于博士生和硕士生两种不同的培养层次、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不同的培养类型,同时还要考虑到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性,制订比较科学的、多元化的资助评价标准,这是当下研究生资助机制构架并完善的关键所在。
(二)研究生导师激励机制
研究生导师激励机制是指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激发研究生导师开展研究生培养积极性,在制度层面开展的相关工作的运行方式。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主体,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研究生导师激励机制的构建,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导师付出与所得的关系,要激励导师出资资助研究生培养活动,立志为研究生教育事业付出自己的艰辛努力和心血,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水平的创新型复合人才,从而激发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热情与积极性。
从当前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研究生任课老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实际现状而言,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激发。笔者认为,其主要应在如下几方面予以改进:一是改革现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当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师职称评定、对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上,仍然存在着“重科研、轻人才培养”的倾向,能否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是职称评定和教师考核的主要指标,而对于人才培养,则是可有可无的内容,这自然会引导研究生导师重科研而轻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研究生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制度政策层面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内容与比重,切实将高校的中心工作转移到人才培养上来。二是要加大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好的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激励。研究生导师培养出优秀的研究生,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倾注其心血,奖励在研究生培养上作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要加大现有的各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的奖励力度,同时要将研究生教学改革纳入高校教学改革的内容,鼓励研究生任课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的改革与创新。三是要实行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研究生导师近几年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关键内容,以各高校二级单位为对象,视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情况,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异的导师,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而对于在研究生评估和抽查中出现问题的导师,则减少其研究生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甚至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研究生综合素养培养激励机制
研究生综合素养培养激励机制是指以全面提升研究生综合素养为目标,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科研创新奖励,组织开展社会活动等。具体而言,研究生综合素养培养激励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二级单位所设置的资助研究生的各种科研创新项目,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家有关部委、省级地方政府所开展的各类科研竞赛活动,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所设置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社会活动奖等。
对于当前的研究生教育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我们的培养机制、培养模式、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关键在于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观的认识问题。目前对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认知,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多元化倾向,形成了基于不同视角的学术质量观、过程质量观、效益质量观、就业质量观等 。我国教育领域知名专家顾明远先生曾在论及研究生教育质量时指出:“我国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才。他们不仅应该具有高深渊博的知识,而且要有高度的文化素养和高尚的思想情操。”因此,在当前论及研究生教育质量时,必须关注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综合素养,这是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具体内涵和根本要求。因此,笔者以为,研究生培养质量观应从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文史哲知识、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道德修养等整体综合素养进行衡量和评价,并以提升研究生整体综合素养系统构建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
四、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约束机制
(一)培养单位制度建设机制
培养单位制度建设机制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围绕保证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与研究生教育密切相关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多元主体形成基本要求与规范,保持研究生教育活动有效运转的运行方式。制度建设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具体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管理制度、培养管理制度、学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
我国研究生教育自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当下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度建设问题,关键在于要把握我国当前研究生教育处于综合改革的重要时期,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转变原有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思想,增强学术治校,强化研究生教育学术管理。此外,要结合当前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围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我评估,强化自律意识,进一步改进原有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制度,适应当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研究生教育社会监督机制
研究生教育社会监督机制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开展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要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构建行政、学术、社会三位一体的新型权力制衡体制为目标的运行方式。具体而言,研究生教育社会监督是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接受社会对研究生教育各环节的监督,包括研究生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监控,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研究生评优评先环节、评选结果及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过程及结果的监督;研究生选题、开题及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邀请督导员参加并实行对外公开制度等;研究生优秀论文评选、优秀研究生评选等过程和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等。
当下研究生教育社会监督机制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该公示的没有公示。部分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相关信息公示不够,许多按照制度规范需要公示的,没有公示。二是公示范围不够。部分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在相关信息公示上,仅限于有限范围,或限于本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特定人员,或限于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在的二级单位,或在本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网上公示。三是处理不够。对于公示中出现并发现问题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真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许多人失去了参与社会监督的信心,关注、参考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三)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
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增强研究生危机感、提升学习和科研积极性为目标,通过实施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研究生淘汰而形成的运行方式。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的构建,包括从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把关,分别在研究生入学实施选择综合素养淘汰,课程学习阶段实施课程成绩淘汰,在科研工作阶段实施科研能力淘汰,在学位论文阶段实施学位论文水平淘汰。
研究生教育实行淘汰制是各国研究生教育普遍实行的一种方式,在许多国家,比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其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研究生淘汰率较高,美国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淘汰率甚至达到30%~40%,这种淘汰机制已成为研究生教育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的建立一直为教育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所重视,但一直以来,这一机制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对于当下的研究生教育工作极为不利。实施研究生培养淘汰制度,除了要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淘汰社会氛围,完善现行研究生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淘汰提供良好法律法规环境,由中央和地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台政策,加大监管力度,激励鼓励并推行研究生培养淘汰制外,关键在于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研究生淘汰制度上要进行试点改革,积极摸索有效路径,同时也要为被淘汰者提供改正的机会和其他相应的出路,使改革工作能够在现有条件下顺利推行。
一、前言
行政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所实施行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是自由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而采取行动的权力。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行政裁量扩张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对行政裁量的控制提出新的要求。英国行政法学家韦德认为,绝对的和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权观点应该被否认。尽管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授权,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裁量基准的方式加强自身的监控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可以进行制约,但正如孙笑侠教授所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为当代行政法治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控制便成为当代行政法的焦点所在。司法权作为权力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弥补立法授权概括性,行政机关自身控制的不足起到重要作用,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制度是行政裁量控制理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德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中比例原则运用
比例原则是一种目的和手段间的考量,简而言之,就国家一切措施之目的和为达到目的所采取手段而产生对人民负担间的考量。。一般认为广义的比例原则具体包括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子原则。比例原则源于对正义价值的理解,其意义在于保护和平衡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也就是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国家权力的优越性,以集中力量实现公共利益,又要防止国家权力的膨胀和越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比例原则在德国行政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1958年药房案中,联邦通过引出此原则,使得比例原则已经通过司法判例提升为德国一项宪法性原则,从而深刻影响德国各个领域。
比例原则是德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核心,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0条授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但是该法条在规定了裁量授权之后,还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授权的目的进行裁量,并且遵循裁量的法定界限,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会出现裁量瑕疵,裁量瑕疵是违法的。现行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114条规定:行政机关经授权依其裁量而为时,法院仍得审查行政处理、与拒绝以及不作为之行政处理,是否因裁量行为超越法定范围,或因与授权目的不相符合之方法行使裁量权而违法。比例原则要求法院在审查行政裁量时考虑到行政机关在作出裁量行为时的相关因素,目的与手段的适当性,必要性与法益相称性,这是德国著名的三阶理论,这三个层次蕴含着行政裁量的合法性要求,只有满足这三个要求时,裁量行为才能合法有效。
三、中国目前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现状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中可以看出和显失公正是我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主要标准,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但是我国当前这样的审查标准不仅在理论上有一定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
首先,概念较为笼统。关于,有学者认为是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也有学者认为是合理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处罚行为何时才被认为是显失公正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其次,对这两项标准之间的关系界定不清。最后,审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由于这两项对合理性审查的标准自身规定的模糊性,缺乏有层次性的适用规则和弹性空间,在实践中只能依靠法官判断。然而在我国司法权相对弱势,分析法学派影响、规则中心主义盛行,司法能动主义欠缺的现实下,这种笼统模糊地规定,只能是导致标准的落空和虚化。同时,我国整个法律制度对合理性审查的错误导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也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必然导致了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长期得不到重视,在实践中显示公正与的适用鲜见,形同虚置。
根据郑春燕教授以文献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至2012年5月总共187期上刊载的76份行政裁判文书进行的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这76份行政裁判文书中,出现概念的合计有7份。其中,原告或上诉人主张被诉行政行为的判决书合计有4份。在前3个案例中,原告或上诉人将等同于违反法律、法规、无法律依据、越权办案,这是对《行政诉讼法》标准的误读。第4个案例中人民法院只是从程序违法和法律适用的层面进行了分析,并未对行政裁量是否构成作出回应。另外3份人民法院主动认定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构成的案例中,仅在王丽萍案中,人民法院从不符合合理、适当的要求层面诠释的内涵。人民法院适用显失公正标准的情形更少。在76个行政案例中,出现显失公正概念的行政判决书仅有2份。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缺乏有效的标准,在我国的行政裁量司法审查中对和显失公正,或错误判断、或难以判断,影响了我国司法权对于行政裁量的制约。
四、行政裁量司法审查引入比例原则可行性
(一)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已经存在引入比例原则的现象
人民法院在解决和显失公平操作性不足的问题上,存在着通过比例原则解决问题的先例。
在王丽萍案中,法院在判决中,同样运用比例原则,来解决如何理解的问题。本案焦点是扣留这一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其导致的相对人经济损失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对即时性行政强制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一般只承担补偿责任,但若该行政强制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则承当赔偿责任。本案中交管部门的扣留行为时不合理还是应经构成了违法的情形?依比例原则的内涵进行分析,在法院对审理过程中,首先判断交警采取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妥当性原则,是否能达到随追求的法律效果,及时扣押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上述目的的实现,在妥当性原则上符合要求。但是要充分考虑扣留之后所导致的后果,当时车上所载的是有生命的商品,在当时炎热的环境下,在强行扣留之后放任不管势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这些损失是可以预见并可以避免的,可以认为中牟县交警部门当时采取扣留交通工具的行政决定是违反必要性原则的,机械执法,造成生猪的死亡,给相对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在结果上也明显违反了均衡原则。所以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因严重不合比例而违法。人民法院从不符合合理、适当的要之层面诠释了的内涵,体现了比例原则的适用。
(二)比例原则自身有效性和包容性
比例原则所体现出的是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价值理念,是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体现的是保护人的终极追求。比例原则的渊源可以追溯到雅典的梭伦时期。雅典的立法者梭伦早已对限度和过度的思想给予高度的重视,他将正义作为出发点,将限度作为社会秩序的界限,使其成为以后立法者的楷模。后来,德国颁布的《警察法手册》使广义比例原则得以蔓延。由于比例原则的重要性,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荷兰、西班牙也对比例原则作了研究或规定。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领域的地位逐步得到确认,成为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原则。迈耶教授曾将比例原则誉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教授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的最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中的角色如同诚信在民法中的角色一样,两者均可称为相应法律部门中的帝王条款。可以说,比例原则的运用,可以弥补当前审查上的不足,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质量,拓展司法审查的深度,加强对行政的监督。
(三)当前法律中存在比例原则因素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此条较全面的体现比例原则内涵,既体现必要性原则要求的最小侵害性,也体现均衡原则追求的公益和私益的平衡。警察法的规定则更具体。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普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仿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体现必要性原则。虽然以上条文没有明确的比例原则的字样,但其思想已经蕴涵其中。这也为法院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提供了直接适用比例原则解释适用法律的可能。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强调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首次对比例原则全面表述,这也为比例原则的引入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上的支持。
五、比例原则具体适用
在前文中,我们了解在德国比例原则作为德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核心,要求法院在审查行政裁量时考虑到行政机关在作出裁量行为时的相关因素,目的与手段的适当性,必要性与法益相称性,按照三阶理论进行审查,在我国由于司法权相对弱势,分析法学派影响、规则中心主义盛行,司法能动主义欠缺的现实下,显示公正与笼统模糊地规定,导致了司法审查的落空和虚化,出现了、显失公正避而不用,用而不准的现象。
比例原则在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审查中拥有优势,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它有极大的延展,作为一个可以操作的审查标准,它又有极大的适用性,通过引用比例原则可以有效解决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性案例以此逐渐引入比例原则,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各级法院应该通过司法判决逐步深化我国比例原则研究的实践基础,一方面通过用比例原则的思维方式,解决途径结合法律判断、显失公正的成立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对我国已经含有比例原则精神的法律加强适用,用比例原则细化法律适用的条件,条件成熟,司法实践基础深厚后上升为立法规定,符合我国行政法发展的趋势,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乃至对中国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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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网络科技发展也有10~15年的经验,使得法学教育在使用网络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中国大陆这方面起步较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值得我国法学院借鉴。下面从十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网络科技影响法律图书馆发展模式,影响学生和研究人员的资料查询和阅读方式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法学院图书馆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改变了发展模式和方向。美国大约有170多所由美国律师协会(ABA)承认资格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在30年前已经开始连接WESTLAW公司和LETXES法律数据库系统。
在美国法律图书馆网络数据的法律资料费用(设备和数据流量收费)约占法律图书馆平均开支的1/3以上。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数据设备和软件更新的费用增长幅度比其他图书馆开支增长幅度要快。同时,法律图书馆早已配备了专门的网络与计算机数据工程维护网络系统。
美国多数法学院采用了网络化的法律数据库,使得法律图书馆的使用分为两个区:一是传统的“书架区”,二是“计算机区”。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集中在“计算机区”,1980年以后的法律资料多数可以查阅网络数据库获得。“书架区”对青年学生的吸引力正在减弱。
在美国法学院,法律图书馆的“书架区”与读者联系,主要通过书籍外借和外地图书馆复印邮寄服务来实现。图书馆外借图书使得图书馆的使用空间和时间扩大。现在,在法律图书馆的“计算机区”,通过互连网络扩展图书馆的使用时空,使得图书馆的使用“无疆界化”和“无闭馆化”,而且,网络服务更具有质变的意义还在于:当各个法律图书馆数据库连网后,各网络数据库中的法律信息资源便实现共享,这将使各个法律图书馆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时,每个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将更加注意特色,更加趋于个性化发展,更加注意数据资源的独创性。反之,在没有网络技术支持的时代,各法律图书馆发展趋于雷同、重复和缺乏特色。
在美国,许多法学院学生通过网络,随时查阅与下载网络数据库的法律资料。美国多数法学院的《法律评论》都已经“上网”。即便没有上网,也用光盘数据版通过美国计算服务器提供全文检索服务。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进入法学院图书馆之时,发展中国家在此发展比发达国家慢了几年,甚至几十年。检索文献的手段不同,导致眼界、观念和效率的不同,中国大陆法学院在发展法律图书馆时,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在亚洲,几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紧跟发达国家之后,各自发展了“本地版”或“母语版”的法律数据库系统。
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律图书馆的影响还表现在它使得法律图书馆的设计、经费支出与管理人员结构等方面,都将发生了变化。具有网络科技和计算机数据知识的图书馆工程师成为新的馆员。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对话的时间增加的幅度,比同传统馆员咨询时间增加得快。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们的“对话”不仅仅是面对面的,或电话交谈,而且还可以是在网络上的“对话”,中国大陆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更应充分估计到网络科技对法律图书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二、网络科技对法律教室的影响,对教师与学生交流方式的影响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也进入法学教室已经非常普遍了。美国芝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学院,叫肯特(KENT)法学院,设在一所理工学院里,这所法学院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方面获得了大力支持。美国的这所法学院在传统评价标准中的排名并不靠前。①但是,它全面使用网络科技进入法学教室,使法律学生通过网络学到更多的东西。
在网络科技发展前,世界各国的著名法学院主要依靠著名教授来支撑。法学大师的知识及经验随同他们个人的存在而存在,随同他们移动而移动,所以,大师的知识及经验传达给学生们是有限的。所以,争夺大师是法学院之间竞争方式之一,表现为互相“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学院里,学生也不能经常听到名教授和大师们的讲课。
但是,美国的“小法学院”却通过网络科技获得这些著名教授的音像资料和数据化资料,在网络中传播,并将网络数据库与教室连接起来:“小法学院”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使学生学到更多的东西。而大法学院花费的成本要高得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看,小法学院更具有竞争力。美国法学院还有另一种新的排名,评比使用网络科技的程度。评出的前5名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法学院,没有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和伯克利及密歇安法学院。所以,美国有名的私立法学院中,除了哈佛法学院外,像芝加哥、耶鲁、斯坦佛法学院都是小规模的。还有更小的法学院,其办学成本更低。
网络化的教室改变了授课的时空与资料的规模。法律课程的声音与文字资料(甚至图像)已经存在服务器中,服务器24小时开通,学生们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上网学习。同时,他们同教师的“提问与回答问题的对话”与“案例的讨论”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或“BBS”随时进行(请参看北大法学院的BBS中文讨论分析软件SPS)。
网络化的教室不仅仅使教师与学生双向交流,还可以利用网络链接的数据库发展“纵向交流”。师生们通过网络化教室链接的法律数据库,“入库”一层一层深入展开,可以获得更多、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较性的数据资料和统计资料。并且随时使用统计和分析软件(例如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SPS)对法律数据进行分析,立即获得结果。
网络化教室发展后,教师不是以讲授法律知识为主,而是将分析的经验教给学生。同时,辅导学生使用法律数据库和分析“软件”自己进行学习与分析为主,让学生自己发现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这种链接网络的“电子教室”在中国大陆的法学院已经开始酝酿了,发展这种教室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费问题。或者说也不全是经费问题,而是观念问题。我国法学院的未来教室设计与使用,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提早准备(国家教育部设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的“课程与教育研究基地”的教室已经具有这种雏形)。
三、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学研究与发表方式的影响,对法学研究评价方式和传播方式的影响
在网络科技发展以前,由于学术刊物分级分类,使得法学论文写作难,发表更难。目前,大陆法学院有333所,本科在校生大约6万人,研究生在校与在职人数大约3万人,将近10万法学后备人才可以发表的全国的法学核心刊物不到30本,省级社会科学理论刊物不过30多本,其他综合学术刊物也不过40多本,所以,在大陆发表法学论文的刊物比经济学和理工类的少,而人数多。
在我国,尽管法学论文虽然发表难,但是发表后阅读与传播也同样困难,一般读者不容易接触到这些专门学术期刊。由于这些刊物的内容十分专业,所以,书店和邮局及报刊亭不会出售这类专业刊物。获得这些专业刊物的惟一途径只能到各个大学法学图书馆里去找。结果读者查阅学术专业论文的成本比较高。现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在几年前开始了一种将学术论文书刊化的趋势,以各种部门法的《论丛》冠名,“以书代刊”来发表中长篇法律学术论文,这种做法使学术论文可以在一般书店里买到。
网络科技发展后,电子专业学术刊物以一种新形式出现了。这种传播形式发表周期时间短,可以短到按分钟或秒钟来计算;阅读面大,对社会的影响面更大,更加便于阅读和研究,更加便于保存和检索,也更加便于引用和复制。我国法学院应该研究在网络电子版的情况,设计学术评价政策和标准。
在我国,网络科技正在将法学论文“KEY-IN(键入)”或“SIGANA(扫描)”到专门数据库,法律数据库正在与网络连接,例如,北大法学院的法律数据库已经开放,可以通过网络阅读法学专业论文。不但阅读方便,检索也方便。同时,使用“软件包”进行随机统计与分析也非常便利。过去读者只能检索论文、阅读论文,现在配合软件包来分析论文,检验论文中的数据,以便对论文的科学性、客观性、实证性进行检验,读者不再是被动的阅读,而是主动地分析与评价。
理论界评价论文水平时,经常采用的一个指标:“引用率”。过去统计论文的“引用率”时采用人工方法,人工统计的“引用率”与实际的“引用率”存在差距,所以精确度有问题。在网络科技发展后,法学论文可以在网上“发表”,上网“访问”阅读论文次数可以被计算机在阅读该论文前,可看到已有多少读者“访问”阅读了该论文。这种统计数据显示可以给后来的读者一个暗示:阅读次数越高,证明该论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效果是“阅读多者更多,阅读少者更少”。在网络技术领域,访问网页次数采用“点击率”表示,点击率越高,表明注意度越高,“点击率”就象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一样。由于网络科技的支持,使得专业论文的阅读者规模可以成倍增加,这使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评价论文。这种特有的反馈有可能促使论文研究方法发生变化。
四、网络科技在法学教育领域日益广泛的融合导致教师与学生角色的互动
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法学院学生在使用网络方面比老师具有更多优势,因为学生中的“网虫”数量远比老师多。由于学生在网上花的时间多,加上学生之间有交流,所以,学生可以帮助老师在网上查找最新法律资料,使老师的讲义中的信息随时获得更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老师的“老师”。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发生了互换。
转贴于
法学院的教师也不会因为在网上的时间比自己的学生少而感到自卑或羞愧,我国法学院的教师正在从“传授法律知识”的先生转变成为“传授司法经验的长者”。大学教育更多是传授经验。②在法学院司法经验的传授更加重要,因为司法经验难以从法律书本上学到。即便是写在法律教科书上的别人介绍的经验,在学生自己没有体会和经历时,也不容易学到,法律经验一定要靠老师,或有司法经验的律师或法官传授。司法经验传授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教育,在此,法学教授与律师和法官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
由于法律的知识可以更多地让学生自己学习获得,各个国家,各种不同历史时期的司法经验比较与传授将成为大陆法学院发展教育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方向。由于学生、教师、律师和法官角色的互换,使得大陆法学院更加开放,更加面向司法实践,更加面向社会,这种发展的结果将使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从逻辑的法律向经验的法律转化,从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律转变,从书本上的法律向社会存在的法律转化。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封建社会的人治与儒学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深刻,上述转变对现代社会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五、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考试制度、论文答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课程设计、讲义与教科书设计、研究与讨论制度发生改变
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教学管理发生许多变化。首先,考试制度会发生变化。使用纸张和圆珠笔的考试,可以由学生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由主要考学生知道多少知识为目的,变化为考学生自己具有多少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发现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关新法律的文章与资料的能力,使用“软件包”从多种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预测新法律的社会效果的能力,相关法律与新法律进行比较与评价的能力。这些工作现在都可以在连接网络与法律数据库的计算机上进行。而且在进行这种类型的考试的同时,也会引导学生自己设计专用的分析软件工具,设计专用的法律数据库,安排自己的表达方法(数据源链接的方法,或是数据库全文或关键术语或概念连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体技术表达方法)。
许多法学院的法学考试也可以采用计算机模拟法庭辩论、模拟双方律师的博弈、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等方式。对于法律知识性的考试,如果采用计算机选择题考试,可以随机判分,以杜绝或减少作弊现象。
网络科技发展也使法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方式发生变化。原来的法学研究生学术论文答辩,采用问答式,教授与研究生的问答只在一个层面和同一空间、同一时间进行,外地、外省或外国的教授参加论文答辩,一定要乘坐飞机或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会议室中,面对面地进行。采用网络通讯技术,可以实现远距离,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多层面的问答方式。
网络科技发展还将影响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由于网络科技改变了人们交换信息的时空,所以,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的时空可以更加灵活。预计,不久的将来,大陆法学院的学生在校园外就可以参加法学院的课程,学籍管理采用开放式,学生不一定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随着终身学习观念的推广,学习法律的年龄也不一定要限制。
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成本可以非常低,甚至可以设计成计算机自动管理系统,减轻人的劳动,使得对本地管理与对全球管理的成本差别不大。
从2001年开始,北大法学院的“网络与法律”课程已在网络上开放,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HEALJECTION教授的“FINACIALINSTITRTIONANDLAW”课程也已通过网络传输到北大法学院的服务器上,选课的同学们可以随时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或法律图书馆的台式电脑“上课”。他们的作业采用电子邮件寄给哈佛的教授。今后,这类网络课程将越来越多。
一旦世界各国法学院的网络课程互相链接,形成一个巨大的全球化的法学院课程体系数据库时,大学法学院也就国际化、全球化了。
六、网络科技发展使法学教育与相关学科发展产生融合,跨专业、跨学科发展将发生新的变化
网络科技的发展使法学院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公共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人文学院等发生跨学科的交流。目前每个学院已经开通了自己的主页,建立了自己学科的数据库。以北大法学院为例,法律数据库中已将法学院中的几乎所有可以用信息表达的东西都放进去了。北大法学院的主页将全球法律网站的搜索引擎、法律数据库和法律相关传媒都链接在一起,这个网站已经被美国YAHOO网站统计为在中国大陆法律专业访问率最高的专业网站。
如果将来文科中的每一个院系都将他们的主页实现专业搜索引擎、专业资料数据库和传媒链接,或者更多层面的联系,就已经为跨学科研究与交流提供了技术支持的空间。在这个网络空间里,学科之间的融合,通过数据库的“链接”,通过专业网站的“搜索引擎”以及传媒及时的、独特的表达,将变得非常容易。因为在网络技术支持的空间,跨学科在信息科技的支持下,不同专业的人与人的磨合少了,不同专业知识与知识的融合多了。
七、网络发展使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发生了变化
网络科技的发展还影响法学院学生的毕业去向。过去,法学院毕业生主要在司法部门、政府机关、公司企业工作或进入律师事务所学习做执业律师等。网络科技的发展有可能给学生开辟一条新的就业道路:IT律师与IT司法行业。最早从事这个行业的专业是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采用软件技术进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前的“”。由于专业责任和道德的限制,同一家大型的国际律师所不能同时原告和被告,从主观上讲,律师事务所不会这样做。但是从客观上说,不同国家的公司委托时,可能无意识地出现“一主二仆”的现象。IT软件技术使得这种查询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由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律师业务和新的法律咨询业务可以在这些技术的支持下完成,从而大大降低律师的收费幅度。使越来越高的律师费向合理的、有利于竞争的、方便客户的方向发展。笔者暂时将这个新的司法领域称为“E-LAW”,或叫做“电子法务”。③
八、网络发展正在改变法学院的师资构成,学科与学派的发展产生新的方向
大陆法学院师资构成的变化,正如原来金融证券领域以学习经济类和金融专业的人员为主一样,在金融电子化后,计算机专业人员大量进入金融界,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当金融业转向金融信息业的时候,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的人将会有更多的到金融领域就业的机会。
与计算机专业人员一样,在金融业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数学专业、心理学专业,甚至法学专业的人进入。同样的情况也将出现于法律业,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的人员进入法律界。
法律数据库、法律网站搜索引擎技术、法律新闻传媒业的发展、E-LAW的发展需要更多的IT专业人员加盟,或者是学习经济学的专业人员,讲授“法律经济分析”类课程。
现在在中国大陆的法学院里,计算机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网络维护和专门软件设计工作,但是,现在在北大法学院已经开设了由计算机专家讲授的“网络法律”和“软件版权保护”网上课程。
九、网络科技发展将提升大学法学院的学术能力,提高其综合实力,影响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度”和社会的“支持度”
网络科技的发展对法学院研究能力与学术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网络科技有助于各个法学院研究能共享资源和学术交流,也有助于各个法学院发展自己的特色。在网络科技发展前,由于资源共享和学术交流的成本较大,各个法学院容易向“小而全”或“大而全”的模式发展,会导致重复建设,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学界曾有一个共识:“半个图书馆,等于没有图书馆”。网络科技在法学院的应用可以改变这个传统的共识,在网络科技支持下,“半个图书馆也可以等于一个完整的图书馆”。
使用网络科技还可以提高法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成果对社会的贡献。大学原来是有“墙”的,各个法学院是有“室”的,这样在地理位置上将法学院与社会分开。特别是目前大陆一些大学考虑到校园安全,大学入门的手续比较烦琐,社会公众访问大学不便。网络科技的发展可以使法学院的课程上网,网上法学院可以实现“无墙法学院”或“空中法学院”。中国有着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特点,使用网络科技实现远程法学教育可以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分配不均的问题。大陆连续多年进行全民普法教育,每次普法教育都要进行几年。由于采用的教育手段比较传统,所以效果还有更大的提高潜力,如果通过电视网、互联网,采用图本化、音响化、数据库链接化、文本链接化、多媒体表达化手段,将会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大幅度提高。
衡量一所法学院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可以使用“贡献度”表示。法学院除了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人才外,还要将法学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参与立法和司法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参与大众普法,对社会开放式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传播,对受法律处罚人员的法律知识与心理辅导等,这些工作可以通过时间量和工作质量来表达。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度越高,获得社会的关注程度也越高,获得社会各种资源的支持度也越高。法学院不可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更不可能脱离社会支持而发展。网络科技的发展使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与获得社会支持的规模更增大和更有效。
老龄化是我国人口发展的基本趋势。由于我国的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快、老年人口呈高龄化趋势和“未富先老”等特点。且随着家庭日趋小型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同时,社会还没有足够的经济准备为养老提供支持,无法承受机构养老的庞大开支。这些使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养老问题,从而必须尽快探索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才能积极的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现状及适用性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俗称“托老所”,是由托儿所仿词而来,一种老人白天入托,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照料日常生活,晚上回家享受天伦之乐的一种养老模式。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依托社区举办,老人进日间照料中心“离土不离乡”,白天到托老所,晚上回家,这种养老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物质资源(住房、家具、耐用消费品和生活设施等),同时还可以按照自己的特殊需要安排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容易为老人所接受。老人进日间照料中心的收费不高,绝大多数老人都可承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充分利用老人原有的资源的基础之上,还可以有效的结合社区资源,有效的促进实现养老资源的社会化,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2001 年民政部制定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开始,各地就开始逐步建立起了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随着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对老年人的问题也越来越关注。2008 年之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得以发展,上海、深圳、天津、沈阳、苏州等地都开始大力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另外,在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也已发展得相当成熟,为内地完善相关设施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二、我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存在的不足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它的产生和发展为我们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供了一个最优选择。但在我国,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观念落后,意识不足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对开展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对于老年人的各类需求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行动上也没有形成共促发展的合力,在舆论宣传上力度不够。同时,有些老年人认为托老所和托儿所一样,认为自己像小朋友一样,不好意思到日间照料中心;而有些老年人则认为自己还能做家务,不用花那冤枉钱等,这些传统的观念在老年人的思想中还根深蒂固。
(二)政府职能不清,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我国正在社会转轨时期,许多事务还是由国家掌控。以养老服务领域来说,日间照料中心还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由于政府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制约了日间照料中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另外在资金投入方面,一直以来政府投资都是日间照料中心运转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的资金来源,无法满足中心日益发展的需求,中心的发展也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中。
(三)日间照料中心设施不完善
由于我国日间照料中心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心设施方面的建设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无法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比如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场所有限、文体娱乐器械设施较为单一,有些设施的设计则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忽略了老年服务设施本应具备的防滑、防碰撞、防摔跤等功能。同时在服务设施布局上还存在不合理、设施陈旧等问题。
(四)日间照料中心人员专业化水平低、流动性强
现阶段,活跃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中的大部分服务人员是一些仅凭一颗尊老爱老的心和经验而工作的人,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龄偏大,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或有关老年服务知识的培训。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之中虽然接受过相关的社会工作培训,但是这些培训仅仅是一种上岗人员的短期培训,专业性不强,对老年人的问题的了解多是从自己的经验出发,缺少专业化的服务理念。同时,因为服务工作繁琐、劳累,且收入低等方面的因素,也导致中心内部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流失现象严重。
(五)志愿者队伍缺口较大
日间照料中心的志愿者不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无偿的服务,而且能够唤醒社区成员的敬老助老意识,扩大老年人的养老社会资本。但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健全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小。与此同时,志愿者的专业知识不足,有的志愿者没有接受一定专业的训练,无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不能满足养老服务的要求。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的发展需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改进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而更好的服务于老年人。
(一)树立积极的社养老服务观念
政府作为养老服务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必须树立和倡导积极的养老服务理念,鼓励和支持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并与社会保障体系、社区建设等规划统筹协调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提高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水平的各项举措。而社区也可以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运用传媒工具推广和普及日间照料中心的现实价值和相关知识,转变老年人的观念,帮助人们解决在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使人们切实感受到这种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二)资金来源多元化
发展日间照料中心,需要丰富的资金来源。所以,日间照料中心的运作发展要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社区可以通过积极争取包括国家直接经费支持,社会各界的慈善捐助和企业投资等各种社区外资助。同时为了使其自身得以更健康的发展,可以适当鼓励社区服务产业化经营。在广泛开展的各种社区服务项目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些低偿、有偿服务项目。
(三)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引进和建设一些普遍适合老年人活动的文体娱乐器材,并建立起有保护措施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在活动场所内可以设置专业人员以提供应急服务。同时,通过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办法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与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和康复机构等其他养老服务模式相沟通联系,逐步完善养老设施网络。
(四)提高日间照料中心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要从根本上做好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关键是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从招聘、培训、工资福利和管理等环节入手,加强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育和管理体系。可开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并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
(五)发展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资本
引导志愿者参与养老事业。志愿者在社区中广泛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经常,并以“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为基本形式,形成志愿者与老年人重点服务对象间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鼓励老年人建立社区个人自助网络和互助网络。利用老年人现有个人网络,建立社区互助网络,发挥邻舍协助网络,从而丰富老年人的社会资本。
四、结束语
日间照料中心是将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二者优势相结合而形成的,是一种适合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状况的养老方式。因此,通过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使更多的老年人在各方面都得到更好的照顾,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宏娟,高向华:《城市居家养老的可行性分析》,消费导刊,2008年第二期,第13页。
[2] 陈笑楠:《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吉林大学研究生论文,2008年,第4页。
[3] 青翼社工网: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