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30 11:28:4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中国历史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篇(1)

风俗是群体的产物。一个人从生到死,每时每刻都生活在社会风俗的包围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风俗的支配。从特定的意义上来说,人自身就是风俗的产物,正是人们浸润于其间而不自知的风俗,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并使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的人群相互区别开来。就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大多也是从风俗的视角来认识不同的国家或民族的。如对于西方人来说,讲到中国人,他们的第一反应很可能是筷子、茶叶和功夫;而日本民族的象征则是榻榻米、和服及樱花;对于现代中国的儿童而言,肯德基、麦当劳、汉堡,就是意味着西方。在电视广泛普及的现代,中国的普通民众也是从肥硕飘逸,酥胸半露的服饰来认识唐朝,从马蹄袖、红顶子和旗袍来区别清朝的。风俗对于认识社会的重要意义于此可见。

从另一方面来说,不管风俗在社会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它毕竟是通过具体的人的思想或行为方式体现出来的,如果抽掉了具体的人,也就无所谓风俗了。人们在强调风俗绵延久长、无所不在的影响的同时,往往会忽略它的变动不居的特性,低估人在风俗的发展变化中的作用。与其他一切事物一样,风俗也随时处在变动之中。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有些风俗消亡了,有些风俗发展成了礼仪制度的一部分,而有些则一直在民间传承不绝。虽然对不同风俗的发生、发展、消亡的原因的解释还非常不充分,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人在风俗面前并不是完全被动,无所作为的。中国古人从很早起就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如《诗经·关睢》“序”中就有“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说法。《孝经》中也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所谓“移风俗”或“移风易俗”,就是强调人与风俗的关系中人的能动作用,即摒弃那些妨害人们生活的陋俗,阐扬有利于人们心智的风俗,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风俗史的研究一方面固然是为增进现代人对古代风俗的了解,除此之外,为移风易俗提供借鉴,应该也是风俗史研究的目的之一。

一、隋唐五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公元581-960年),也是风俗史的一个重要转折期。汉魏旧俗和北朝的胡俗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消化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许多新的风俗,这些风俗对封建社会后期的社会风俗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些甚至历宋、元、明、清,影响一直及于现代。就这一时期社会风俗自身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方面。

⒈诗歌对社会风俗的浸润和影响

篇(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经济的不断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善,使我国在经济全球过程中的地位逐渐提高,诚信伦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诚信问题依然阻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诚信伦理含义的界定

在我国古代社会里, “诚”和“信”最初是分开使用的。由于二者的涵义有相通之处,诚与信逐渐用在一起。现代的“诚信”一词,其基本含义是诚信, 这与古代的诚信道德有着渊和源的关系。因此, 弄清楚中国古代的诚信思想, 对建设新型的诚信伦理观有着重大意义。

从人的本质角度来说,可以对人们提出不同的诚信要求。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而言,其诚信观应该从道义论和功利论的诚信伦理观逐步走向责任和权利的诚信伦理观。诚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首先,从社会生活角度,可以分为人际关系诚信、经济诚信与政治诚信。而政治诚信中的制度诚信主要是法制诚信,法制诚信包括立法诚信、司法诚信、守法诚信与执法诚信;其次,从主体角度,分为个人诚信、社会群体与政府诚信;最后,从诚信发挥社会作用所依靠的力量的角度,分为制度诚信与人格诚信。诚信是经济发展精神基础,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可靠保障,诚信是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的不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我国诚信伦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经济诚信问题是比较普遍的。经济诚信的问题,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对于信用缺失的原因, 有些学者认为,是市场经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有些学者认为,由于个人的道德品质。尽管如此,其根本原因是我国传统的诚信理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匹配, 而市场经济中的诚信伦理又处于起步阶段, 因此很难有效地规范人们的交易行为。这说明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诚信伦理的必要性。在传统社会里, 社会成员的交易在血缘关系或区域关系的社会群体的基础上, 其交易行为发生在熟人之间,是在人格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其交易行为会随着交易对象的变化而具有特殊性。要求交易主体具有诚信的人格和德性伦理, 这种作为德性伦理的信用伦理之所以能够起到规范人们交易行为的作用, 是由传统社会中的交易方式所决定的。而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是通过契约方式进行的, 它不再局限于血缘关系或区域关系之内, 这使得市场经济的信用关系复杂化和广泛化, 因此,只依靠对个人道德人格的信任很难使人们的交易行为有效地进行下去。市场经济的发展把人从身份社会推进到契约社会。

(一)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我国虽然从计划经济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速度快,加上信息的公开度有效实施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为失信和欺诈的行为提供了可趁之机。市场经济关系需要契约支撑,遵守契约又离不开诚信伦理的规范。这就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伦理规范。

(二)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逐

诚信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理性有关,过度注重对市场经济利益追求使人们不注重诚信的作用。利益最大化是人们追求的最大目标。于是许多企业利益熏心,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公布虚假财务报表制,这些都能降低他们生产成本,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因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经济诚信伦理受到严重冲击。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很不健全。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相当大的进步,但还是不够完善,对于社会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失信者敢于违法。

(四)道德教育与文化教育的失衡

儒家虽非常注重诚信,但主要停留在道德层面上,主要局限于强调个人自觉自省,对实践和社会规范方面的要求不高,导致了诚信教育的失重。目前道德教育,尤其是经济领域内的诚信伦理的教育,局限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道德观念的培养与实践脱离。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交易,依靠道德观念远远不够。关键在于要建立一整套的市场诚信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三、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伦理的建设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伦理建设,要有自己的发展道路。十六大报告要求:“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

(一)诚信理念的宣传工作

建立信用经济,要做好诚信理念宣传工作,使人们明白诚信理念对市场经济的积极意义。人们了解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从最基本的利润方面,也必须诚信,这是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一条公理。因此,要自觉认识和遵循市场诚信原则的内在尺度,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并运用它来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

(二)以法律为后盾,处理好政府、社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建设

首先,国家应不断改善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专门性的法律,这是诚信伦理建设的坚强后盾。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批判的吸收西方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如美国在授信方面的《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净化消费信贷环境方面的《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等。第二,政府信用制度建设上的推进和支撑。政府诚信对市场诚信具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因此诚信伦理建设需要政府的推进和支撑。一方面,政府负责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其实施和规范;另一方面,转变职能使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第三,以建立个人诚信为基础。创建个人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在西方国家,消费者大多愿意承担信用风险而举债消费,以积累自己的信用记录。我们可以借鉴他们对我们有益的方法。

(三)发展信用经济

政府的经济政策,对于社会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通常具有非常强的引导作用。正确的经济政策,在实现其正面政策目标的同时,也要将其负面效应降至最低。我国政府大力推动企业改制和兼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为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开辟了道路。但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也急剧加大,形成逃债、废债之风。因此,必须对一些特殊政策加以限制,以明确政策的适用度。各级政府部门也应认识到,完善社会信用环境,是政府按国际惯例办事的首要职责,在维护信用环境方面做得好,投资环境就会好,经济发展就会得到较大的回报。

(四)树立平等意识和规则意识,建立诚信伦理的基础

诚信属于意识范畴。所以,依靠制度还远远不够,更要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教育,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交换主题的诚信教育,需要进行平等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教育。

一方面,平等意识。从人类市场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实质意义上的市场交换必然以平等为基础。马克思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对于交换者来说,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实际利益,只有满足对方的切身利益,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满足。因此,在市场主体的道德培养的进程中,必须加强交换主体的平等意识的教育:占有经济优势不能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政府部门不能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规则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市场竞争者为了争取利益,必须根据市场的供求水平来组合生产要素,提高经济效率。提高效率在于市场交换主体提高市场交换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市场竞争主体必须全面认识市场规则、政府有关规范与道德规范在交易活动中的重要性,而且更要付诸实践。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参考文献:

[1]乔法容 朱金瑞著:经济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4

[2]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篇(3)

文艺美学在中国的发展并不是一种巧合,而是有它发展的内在必然性和历史渊源。就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的美学属性来看,它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延续。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为美学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和发展延续的基础,因此自身有着很浓厚的美学特性。

1.1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美学研究特性

从目前的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研究成果来看,文艺理论中的美学特性一般从文学艺术作品主题、创作手法和鉴赏方式入手研究。文学或者艺术作品都有着自身的创作主题,或者描述事物或者人物的美丑,刻画人物的形态、形象、气度,抑或是景物的动静、环境所营造出的一种虚实的意境等等,总之是凸显出作品的主题;文艺理论的创作手法多样,创作者根据自己想要表达的主题通过抒情、议论、神思、愤书等再填充材料;鉴赏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最能凸显美学特性的一个环节,通过鉴赏作品,体味其中所蕴含的美,最终实现与创作者的共鸣。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的美学特性通过这样的三维鉴赏体系表现出来,创作者的创作语言和鉴赏者的欣赏紧密结合在一起,欣赏者再结合自身的阅历、文化素养对作品进行自我对应,从而实现与创作者心灵上的互通,形成一个双向互动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古代文艺理论的美学特性就自然而然地被传递和接受。

1.2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哲学性

中国对文艺美学的研究历史悠久,从魏晋南北朝开始,人们就开始对文学作品和其他一些艺术作品中的美进行深入的研究。不同于西方美学的是,中国古代的美学研究并没有将文章、诗歌、书法、绘画、音乐等单独或者进行归类研究,而是将美和道的主线贯穿在各种研究之中,道与美是分不开的,而美的表现形式与道也是分不开的。道是作品的主体,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美的形式将其传递出去,这种互相依存的关系就是一种哲学性的体现,这种哲学性贯穿于整个古代文艺理论的研究中,使古代文艺理论既达到了美学的高度也实现了哲学的深度。

1.3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贯穿流变性

中国古代有很多思想派别,在历史的发展中也形成了一定的思想体系。传统思想深受儒、道、释体系的影响,每个体系中的文艺理论观念也对之后的文艺理论创作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如在东汉,玄学进入中国本土,为了适应生存,它就和土生土长的儒家思想进行了融合,并对文艺创作产生了影响。因此,中国古代的儒、道、释所形成了三体系为主干,它们之间又相互依存影响,之后又和许多思想理论进行结合,拓展出庞大的体系脉络,最终形成一个大的整体的思想系统。

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体系虽然没有严格的体系,但是却有着成体系的研究范畴。通常某一派别提出一个观点,历代的艺术家、文学家就会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拓展研究,在不断地延续过程中,最终将这一焦点进行升华,提升到文艺理论的高度,因此,中国的古代文艺理论有着贯穿流变性。

2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审美经验

2.1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作品的经验性创作

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有着明显的经验性,从美学的角度看即古代的文艺理论作品在表述上有着深刻的审美经验。审美经验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审美经验,即创作者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对作品进行了直接的经验性创作,这种创作既会利用原有的审美资源,也会借助于脑中形成的固定的审美意识;另一种就是间接的审美经验,创作者通过研究他人的作品或者成型的文艺理论,从中提炼能够满足自身创作的审美经验,从而推动古代文艺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2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创作者的审美经验

我国古代的文艺理论创作者大多是艺术家或者文学家,很少有专门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他们往往兼备两重身份,在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同时也会创作一些像诗论、文论、乐论、书论这样的文艺理论作品。像陆机因文艺理论作品《文赋》被人们所知,但他最主要的身份则是诗人,诗人杜甫同样也写出《戏为六绝句》的经典之作,类似的人有很多,他们不仅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理论研究上也有很大的建树。

不论是从创作者本身还是从文艺理论作品来说,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都有着明显的经验性。即使在今天,古代的文艺理论仍然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这和作者的审美经验是分不开的,他们创作的文艺理论虽然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是却有很多作品都有一定的系统性,像《文心雕龙》《原诗》等,有的作品即便是随感而发却有着深刻的观点,像《冷斋夜话》和《六一诗话》,还有一种最常见的是作者对别人作品的评述、整理,如金圣叹对《水浒传》的批改,还有在先人的作品上进行题词的,这些都是古代文艺理论的主要创作形式,也是审美经验在文艺理论创作上的直接表现方式。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所蕴含的这种浓厚的经验性质,虽然不是专门的哲学家、思想家和理论家所创作的,但这些诗人、文学家、音乐家、书法家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的理论研究更是一种有着深厚基础的智慧结晶,他们对文艺理论的论述并不是怀着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创作升华,这种富于实践性的经验性创作植根于实践,又推动着文理理论的不断发展。

3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美学意义

传统观念认为,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和西方的美学理论有着明显的差别,前者是一种直观的经验性的创作,后者是一种具有极强思辨性和紧密的逻辑性的作品,但是,对古代文艺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后才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古代的文艺理论并不是观念层和表面的东西,它与西方文艺理论不同的是它的抽象性是通过经验创作从而提取出的抽象的高度。

3.1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审美抽象

审美抽象是一种思维过程,在审美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与抽象的逻辑判断和推理不同,是一种可以概括和提升的思维方式。中国的古代文艺理论表现出的主题、思路就是典型的审美抽象。西方的逻辑思维是通过描述具体的事物,最终提取出一个概念,这个过程中会将感性的、偶然性的东西舍弃,而我国古代的文艺理论则是通过一种感性的方式将现实中的普遍意义表现出来,并将创作过程中的细节、感性认识、偶然性因素融合进去,从而运用多种表达形式、艺术符号将现象的本质表现出来,运用感性的思维去把握事物的深度,达到思想上的高度。

3.2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审美抽象途径

篇(4)

在中国伦理学史上,伦理学家为解决人们获取公共资源以满足自身需求——这一活动是在个体与群体关系中进行的——时产生的价值冲突,提出了“公”和“私”的道德范畴。从对这两个范畴的认识过程可知,古代伦理学家对公私概念进行的语义界说是完全不同的,在每个时代也对其中包含的不同问题有所侧重。

在先秦到两汉阶段,先是作为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公与私两种价值现象的认知,主张公与私要分明,不相混淆。《左传》哀公5年记载春秋时人说:“私仇不及公……义之经也。”汉代的《淮南子·修务训》说:“私志不得入于公道。”“义”和“公道”就是社会正义,是道德所确立的公共标准。这一区分必然伴随着将个体从公共生活中区分出来,视作一种独立的和具相对性的道德存在;而公共生活也必有一种作为实体支撑的存在,即国家的存在。国家通过确立公共的道德标准,让人们对共有的公共资源进行选择,以满足个人欲求。国家对公共资源确立公共的选择标准,就是对公共资源赋予公共价值,而个人在选择公共资源的过程中也会随之产生出一定的价值立场。由此,人们从对公私现象的认知,过渡到以公私范畴为两种选择公共资源时的价值立场。

就公私两个范畴的现象与价值诠释,韩非、许慎从语义学上对它们进行了说明。《韩非子·五蠹篇》说:“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之谓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韩非看到了公私范畴从现实的共有的公共资源分配上说,公私之辨意谓公与私是相对立的,表达了人们在现实道德生活中对待生活资源享有上存在着的冲突。从名与实上区分,韩非明确指出了这一冲突的起因皆由于不同个人之间存在着欲求相异的事实。汉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中采用了韩非的界说。在界说“私”字的语义时说:“厶,奸袤也。韩非曰:‘苍颉作字,自营为厶’。”据日本学者沟口雄三的解释,私是自利或利己的行为。在界说“公”字的语义时说:“公,平分也。从八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公是公平、公义、公道的概念[1]。这类解释表明,公私范畴是个人在处理生活资源时所持有的不同道德态度。私是个人以自我为中心来处理公共生活中的个人欲求,因之韩非所说的“自环”和“自营”都是个人以自我为中心的选择立场。后来人们所说的“自私”就是由解说而来的。与私相对、相背的公,就是平均分配共有的公共资源、公平地对待公共生活中的个人欲求。公就是在整体的共有资源分配结构中充分地考虑每一个人的权利。重要的一点是,韩非发现了国家确立的整体的共有资源分配结构是作为与个人欲求至上论者相对的一种“公”,他谓之“社稷之利”。韩非说:“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遣社稷之利。”(《韩非子·五蠹篇》)

在明晰了公共资源分配上的公义和私欲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之后,思想家们开始区分公义与私欲孰先孰后、孰主孰从的问题。早期思想家大多主张以公胜私。战国末的荀子明确提出:“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此言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荀子·修身篇》)主张做人、为官要懂得将公共道德和私人欲求分开,并以公共要求克制私人欲求,将公共要求摆在首位,将个人的私欲摆在次要位置。荀子将从事公职并能做到这一点的人称为“公士”,指出:“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事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荀子·不苟》)韩非主张道德立法者要明公和灭私。他说:“明君使人无私,以诈而贪者禁;力尽于事归利于上者,必闻,闻者必赏;污秽为私者,必知,知者必诛。”(《韩非子·难三篇》)他的这一主张和商軮的主张相近。《商君书·修权》说:“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他所说的明分,其实就是指的“社稷之利”。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共有的公共资源推高到“国家利益”,或者说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对公共资源的个体欲求。

此外,早期的公私之辨还由社会领域引入到政治领域,认为是君王与臣僚所必备的处理公与私问题的政治德行。古人分别从君王和臣僚两个政治主体的角度来解释“公”。对于君王而言,汉代学者刘向在《说苑·至公篇》中解释说:“《书经》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言至公也。古有行大公者,帝尧是也。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得舜而传之,不私于其子孙也……此盖人君之公也。夫以公与天下,其德大矣。”汉王符《潜夫论·忠贵》说:“明王不敢以私爱,忠臣不敢以诬能。夫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偷天官以私己乎!”对于臣僚而言,公就是主持公道,忠于职事,不以权力谋取个人私欲的满足。《左传》成公9年记载范文子说:“无私,忠也。”又《左传》襄公5年载:“相三君矣,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汉刘向《说苑·至公篇》说:“彼人臣之公,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自己的)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忠于事君,仁以利下。”将公私之辨引入政治领域,成为所有从政者处理公私利益必备的政治价值和基本操守,这是古代社会的一次重大的思想进步。

二、 宋明理学与明清实学中的公私之辨

在宋明理学中,公私之辨衍变成为普通人需要加以识辨的两种社会基本道德价值,公私之辨被视为道德修身的“成圣”的重要入门功夫。

为了揭示了公私两促现象和价值的起源,宋明理学家引入了人性善恶的理论。认为公私源于人的天然本性,是包含在道德中的人性因素①。程颐说:“大抵人有身,便有自私之理。”(《遗书·卷三》)但是,人不能直接地运用得自于自然本性而又没有经历社会道德化的私心,来选取个人所需的公共资源。这是因为,“以私己为心者,枉道拂理,謟曲邪佞,无所不至,不仁孰甚焉。”(《粹言》卷二)程颐举例说,人们处理一件事情,当他以自然的本心去做,这便是私;而以道德化之后、使自身具有了道德性时再来处理此一事体,这便是公了。二程指出:“父子之爱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遗书》卷十八)“虽公天下事,若用私意为之,便是私。”(《遗书》卷五)因此,在个人行为中只要按照社会道德标准行事的便是公,没有按照社会道德标准行事的便是私。或者说,只有通过克制自身私心、私欲的自然欲求,使之达到了道德的标准,这才是公的行为。“克己则私心去,自然能复礼。”(《遗书》卷二)礼,就是社会道德标准。关学的代表人物张载强调自我克制在公私转化中的作用。他说:“克己要当以理义战退私己。盖理乃天德,克己者必有刚强壮健之德乃胜己。”(《横渠易说·下经》)这种胜己,是对自我欲求、欲念能够完全实现自我控制,这完全来自于道德化后获得的对公的全面认同。只有克己,才使人达到了心无私系的境界。张载说:“圣人无私无我,故功高天下,而无一介累于其心。”(《性理拾遗》)“心无私系,故能动必择义,善与人同者也。”(《正蒙·有司》)克服了私欲的人,才能做到依“公”而行。

宋明理学家认为,公私范畴里包含了对仁爱美德的崇高道德追求。程颐说:“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公即是仁之理。不可将公便唤做仁,而以人体之,故为仁。”(《伊川学案·语录》)私,作为心性的原初始基,在经历了不懈的道德修养之后,使心性发生了变化,原初始基在新的被提升了的心性中为道德所制约和主宰。私虽然一直存在着,但它终乎不能有所活动。换言之,作为道德来制约和主宰私欲的,便是仁、理。受到仁、理制约和主宰的私,已经将自然性提升为社会性,从而转化为“公”。程颐认为,“公则一,私则万殊。至当归一,精义无二。人心不同如面,正是私心。”(《伊川学案·语录》)二程后学朱熹具体论证了经公私而达到仁的问题。他说:“公不可谓之仁,但公而无私,便是仁。”(《晦翁学案·语要》)说明了公私与仁的相互规定的特征,“谓之无私欲然后仁则可,谓无私欲便是仁,则不可。盖惟无私欲而后仁始见,如之所壅底而后水方行。”又说:“无私是仁之前事,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廓然大公——引者),是仁之后事。惟无私然后仁,惟仁然后与天地万物一体。”(《朱子语录》)理学家用前后来定义私和公,论证了公私范畴相转化的原理,说明了两种道德范畴已经演变为普通人以社会道德规范来对公共资源进行公共选择的价值立场,并且特别看重了以社会道德标准来制约个人私欲这一点。

那么,在宋明理学中,公私范畴相转化的原理是如何通过个人发展过程来最终得以实现的呢?在宋明理学家看来,公私之辨是每个人通过道德修身而“成圣”、成长为君子的重要入门功夫。在他们看来,私作为心性的原初始基,正是自私才阻碍了天人合体、物我合一。只有经过心性的社会道德化(“成圣”)的修身过程之后,这一原初始基受到外在的道德制约和主宰时,才能成为一个道德的人。对此,心性学家陆象山说:“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象山学案·语录》)程颢在《定性书》中说:“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大公,物来而顺应……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也。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明道学案》)宋明理学家们所说的“成圣”和“君子之学”,就是个人的道德化,也即人从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道德人。道德人具有道德价值理念,依照国家确定的道德规范来行动,以此来有限制地满足个人欲求,不使之无限膨胀。

与宋明理学过分遏制个人私欲的理学不同,明清实学家论证了个人的“私”中存在的自然欲求的合理性。在理家和心学家的学说中,心是指心体,是人的理性本体;而诚,则是表达心体具备道德性的规范。明清实学家认为,个人具合理性的自然欲求正是“公”的基础,只有合理地追求自然欲求的人,才会做事用心;有私的人,才能通过诚而达到公。明末思想家李贽说:“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藏书·德业儒臣后论》)明代儒家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中说,“有生之初,人各有私也。”承认个人私欲来自天然的合理性质。清儒程瑶田说:人“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不诚,则私焉而已。”(《清儒学案·让堂学案》)明清实学认为,作为理性本体的心体,和作为道德化之后形成的诚的道德心体,都是在承认人的自然性基础上才形成的道德本体,它们是按照道德的“公”来进行价值选择的主体活动的根基。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顾炎武《日知录》卷三说:“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大公。”这就从另一学理高度克服了宋明理学中忽视人的自然性地位的学理缺陷,以承认人的自然性为出发点重新论证了公私之辨问题。

明清实学家尖锐批判了作为政治德行的公私之辨中出现的部分君王和臣僚假公济私的问题。在长期的政治历史中的确出现了战国法家担忧的情况,即部分君王和臣僚假公济私,从公共资源的分配者身份暗中转换为被分配者,“公”成为掩盖君王和臣僚无限膨胀私欲的外衣,具有了虚伪性和欺骗性。黄宗羲批判了“朕即国家”的观念。在《明夷待访录·原君》中说,“岂天下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一人(君王)的大私由政治权力转化为“大公”,即“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这种公的虚假现象的出现表明了政治制度在公共资源分配结构上的缺陷。王夫之则进一步区分了天下之公与一姓之私的公私转换逻辑,认为“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读通览论》卷十七)又说:“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读通览论》卷一)在他看来,共有三种大私与大公相转换的形态,“有一人之正义,有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轻重之衡,公私之辨,三者不可不察。以一人之义,视一时之大义,而一人之义私矣;以一时之义,视古今之通义,而一时之义私矣;公者重,私者轻矣。”(《读通览论》卷十四)在政治领域出现的以一人之大私假冒为大公,是公私之辨中应该加以明辨的。

三、 公私之辨的理论含义及其现代意义

中国古代伦理学家对于公私范畴的研究,揭示出当时人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公共资源与满足个人需求之间所有的两种冲突现象与价值立场,是社会价值问题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综合言之,古代伦理学家对于公私范畴的考察研究,其重要成果可归纳为以下三个内容。

1.公私之辨的本质,是如何看待公共资源与个人欲求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且对立的个人的价值立场。一种是个人以个人的立场为主来看待共有资源,这是一种“私己”的——即现代所称之为“自私”的立场——这一以私己为中心而不顾及他人的同等权利的立场是不道德的。但是,古代伦理学家也承认,在这种源自于个人自然需求的“私欲”中也有合理的成分,它们需要得到满足。只不过这种私欲需要建立在公共道德的基础之上才是合理的。另一种是个人以社会的立场来对待共有资源,这被称为“公”、“天理”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立场的揭示,对于我们今天科学地、合乎道德地认知同类问题仍然是有价值的。

2.对真正具现代意义的公私之辨,其重要落脚点或其基本观点是,公是私的实现的前提。为此,个人要懂得并积极寻求公私关系人性化的公私统一。也即在面对共有的公共资源时,个人能够理性地、科学地认识到个人需求的满足要能够与社会公共规则相吻合。既能够合理地满足个人需求,同时也不伤害他人所享有的同等权利。抛开公私之辨中关于“君德”“臣德”的政治德行的讨论,仅从个人道德的领域来看,公与私成为衡量人性善恶的基本道德标准,同时也是判断公共资源选择上存在价值冲突孰是孰非的道德标准。

3.公共资源的社会属性是决定公私之辨性质的先决条件。这意味着,社会制度对于解决公共资源与个人欲求两者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也就是说,公与私问题的性质是由社会制度的性质来决定的。《礼记·礼运篇》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晚清思想家康有为在分析公私问题时,认识到了社会制度是人们产生公私观念的客观根源,认为在公有制社会中人们所面对的公私问题将获得某种统一。他说:“凡农工商之业,必归之公,举天下田地皆为公有,人无得私有而私买卖之……一切出于公政府,绝无竞争,性根皆平。”(《大同书》)他所说的“公政府”,是一种与一人一家之“私政府”的性质完全不同的国家。“夫天下国家者,为天下国家之人公共同有之器,非一人一家所得私有。”(《礼运注》)这一理论的出现,意味着我们所讨论的公私之辨自古代到现代,都是私有制之下才会发生的问题。只有保证分配制度是公平的,才能使得个人都能秉持共同认可的观念和行为模式,由此保证个人行为的公平性质,摒弃只关注一己私利而否定他人同享权利的利己主义。这就是说,如果在私有制国家的先决条件下,选取另一种完全与之不同的公有制国家的先决条件来反观和反思,那么必定会出现一种完全新型的公私观念和公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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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认为现代法学与传统法学的不同,还表现在其研究对象的不同,现代法学不仅关心思想史,还有知识理论史和制度实践史。法史中的法学其实是两个层面的,而且更重要的方面是知识理论史。这就是贺卫方教授早前所说的科学性,我认为科学性更多的是体现在知识理论史方面,思想是很难科学的,科学是重复的、刚性的,有逻辑意志的,它是一个构架。因此,我希望我的工作能够让将来做法学史的学者们从我的部门学史之中汲取资料。由于人的精力与学养有限,很难既精通史学又精通法学以及各个部门法学史,一个人只能做一个小的学科。我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来谈监狱学史。

我在此主要来谈监狱学史知识理论的发展线索。

从清末开始,如果我们从学术历史的角度去理解知识理论的发展的话,首先离不开人物与作品,这个时期我将之称为“沈家本-小河氏时代”。1906年小河滋次郎的《监狱学》翻译进来,到1908年,小河氏来到中国,作为顾问并协助起草“大清监狱草案”等活动。沈家本本人的“狱考”应该是传统的作品,他所处的历史是现代的,但他的方法是中学的方法。

接下来,为了识别我们不妨称之为王元增时代。王元增是小河氏的学生,承继了先师的大陆学术传统,但他又有英伦考察监狱的经历,视野兼及英美传统。1913年他成为京师模范监狱的第一任狱长,1924年出版了他的《监狱学》。他不仅承续了前面小河氏的监狱学,并将本土的实践经验融入其中,对于民初中国监狱学的自立转化与发展具有开创性贡献。

1930年代以后,监狱学稍稍出现了繁华趋势,监狱学学者们开始以学术群体面貌崭露头角,一系列自撰自编的教材性论著陆续出版。包括赵琛的《监狱学》,在理论上有更多的追求;孙雄的《监狱学》在实务上有更多扩展;芮佳瑞的《监狱学》增加了比较狱制的研究;李剑华作为犯罪社会学家来研究监狱学。这个是“赵-孙-芮-李时代”,及至1940年代以后因时局所迫而趋于沉寂。

1949年以后,台湾地区监狱学可分为两个时期,以林纪东、李甲孚为代表,可以成为“林纪东-李甲孚时代”。林纪东不仅研究监狱学,但他的监狱学比较地道,对前代的理论有很好的总结。其后的李甲孚做中国监狱法制史,虽然篇幅不多,但是却比中国大陆的薛梅卿老师要早两年,而且是一人独立完成。他们对三十年代监狱学的继承与发展以及不断对于英美主义的吸收和利用,形成了对于前民国时期监狱学研究水平的超越。

1987年迄今,台湾的监狱学史则是英美矫正主义全面渗透并形成其理论与实践话语主导的时期,年轻学者开始崛起,进入了一个“黄征男-林茂荣时代”。

中国大陆的监狱学史从1949年到80年代初,没有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也只有北京政法学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法讲义》这样一个文本供我们来分析当时的知识理论。到80年代之后出现了分化,1983年还是向苏联学习,到80年代末随英美的著作不断翻译进入,到94年以后出现多科分化,监狱学史学科教育开始上升,监狱学史才逐步发展起来。

监狱学史这样一种经历与刑法学史相比,既有个性又有共性,这对我们的学科建设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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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银行制度,它不仅对处于转型阶段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深刻意义,也在发达国家的银行系统中占据一定比重,其经营往往服务于国家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从而对社会的稳定和整个经济系统的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我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由此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但也逐渐暴露了国有银行在管理体制、应对风险和竞争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对进行国有银行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有关国有银行改革问题的理论

由于国有银行地位的特殊性和国有银行改革产生影响的深远性,理论界对该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并从多角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结构改革

该理论侧重于从产业组织理论角度研究国有银行改革问题,认为国有银行的市场结构会对其经营效率产生影响,因而在国有银行改革过程中应放宽市场准入、注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国有银行的经营不再处于垄断状态,用良性竞争来推动国有银行的高效发展。在加强国有银行竞争方面,还存在这样的观点:通过对大型国有银行进行拆分、重组形成资产规模大致相同的小型国有银行,从而在坚持国有化的前提下,加强彼此间的竞争。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应通过提高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增加外资引入来创造较好的竞争环境。

(二)产权改革

产权改革理论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应用,其核心观点为国有银行经营效率低下是由产权关系界定的不清晰所导致的,国有银行改革应从产权改革入手。具体来说,国有银行应明确产权、建立多元化产权结构,借鉴世界范围内大型银行的发展经验,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而解决由于产权不清晰问题所引起的政企不分、主体虚置现象。此外,在改革步骤和推进方式上,有学者认为,应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部分、后整体;先内部改革、后外部上市的方式,从而使得产权改革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三)公司治理改革

该理论认为良好的治理结构对国有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注意国有银行在该方面的缺陷,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同时,需加强对国有银行的内部监管,制定科学的决策流程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提高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此外,还应注意解决银行业经营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存款人、贷款人与银行之间掌握信息数量的差别会引起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的产生,因此国有银行在改革过程中除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治理改善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

二、我国国有银行改革的实践历程

我国在国有银行改革方面的实践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四大专业银行形成

1979年,为适应后农村的快速发展,我国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的正常运营,由农业银行负责开展农村信贷工作、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后,中国银行也被分离出来,在外汇市场上充当专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也不再隶属于财政部,而是直属于国务院,负责开展国家国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成为管理城市工商信贷业务的专业银行。至此,我国形成工、农、中、建这四大职责分工明确、业务范围相互独立的专业银行,从而改变了由人民银行同时完成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国有商业银行正式形成,金融危机后出台系列改革整顿措施

1994年《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独立主体地位的形成,真正形成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发展方式,不再受限于过去的专业性分工,从而使得国有银行之间开始出现业务范围重叠、交叉的情况,由此加大了市场竞争。1997年,一场由泰铢贬值引起的席卷整个亚洲的金融危机使我国认识到金融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从而增加了对整顿国有银行、提升风险抵御水平的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包括补充资本金、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完善机构管理工作步伐在内的改革措施。客观来说,虽然这一阶段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有银行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国有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但其并未真正触及国有银行改革的关键性内容。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这一阶段的改革触及国有银行改革的根本,是改革的关键阶段,目前我国在这一阶段已取得一些成果,但仍有一些工作需要完成。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实践主要有:

1.财务重组

这一工作主要包括对国有银行资本的补充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具体来说,国有银行通过发行财政注资增加核心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增加附属资本,同时也通过核销、出售等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提高,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

2.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架构

这项改革是指在国有银行中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现代公司组织管理体系,将股东大会明确为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而董事会则是最高风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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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本性态分析

所谓成本性态,就是将成本按其同业务量的相互关系,进行适当的分类。按成本性态可将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混合成本。成本性态分析可以满足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成本控制需要;二是计划编制工作需要。进行成本性态分析,有助于企业从数量上具体掌握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规律性联系,为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实现最优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二)本量利分析

本量利分析,是在成本性态分析和变动成本计算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一种分析方法。本量利分析,全称为:成本—业务量—利润分析,是研究企业内的成本、业务量和利润三者之间变量关系的一种数学分析方法。它是建立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以数学化的会计模型与图示,来揭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销售量、单价、销售额、利润等变量之间的内在规律联系,为会计预测、决策和规划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

本量利分析是管理会计中一项重要分析法,其对于正确进行决策分析和有效控制等方面具有广阔用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测盈亏临界点;二是规划目标利润,编制利润预算;三是预测保证目标利润实现所需要的目标销售量和目标销售额;四是为生产决策和定价决策做出最优选择;五是通过对利润的敏感分析,估量售价、销售量和成本水平的变动对目标的影响,并可据以进一步控制目标成本;六是可以应用于企业的全面预算、成本控制和责任会计等方面。

(三)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是企业所有决策中最关键、最重要的决策,是企业为实现预期目标,从投资规模、资金结构、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等方面对不同投资方案进行权衡和选择的过程。投资决策方法包括投资回收期法、平均会计收益率法、贴现的回收期法、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盈利指数法等,后四种方法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

二、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范围有待扩展

迄今为止, 管理会计只是在我国部分地区、少数企业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对管理会计知之甚少,因而使得管理会计的应用空间受到极大限制。

(二)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程度有待深入

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管理会计在一部分企业中得到了推广应用, 但仅就这部分企业来讲,他们也仅仅是初步参考应用了部分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还有很多对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非常有益的管理会计方法并未得到应用,这就使得管理会计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三)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过程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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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转型市场的营销伦理问题

我国经济刚刚步入市场经济轨道,营销伦理问题在转型的中国市场十分严峻。从总体上讲,中国营销伦理问题涉及两个主要的伦理法则:公平法则和诚信法则。不符合公平法则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营销领域的歧视问题、盗版问题、和垄断问题,而不符合诚信法则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假冒伪劣问题,价格欺诈问题、不正当交易问题。

中国营销伦理问题涉及营销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但问题最为严重的表现在产品和服务领域,现把违背营销伦理的不道德营销行为部分列举如下:

1.产品问题

产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假冒伪劣产品。贴假商标,假冒名牌,欺骗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以次充好。产品缺乏应有的质量,实际上提供的利益较少。(2)产品的安全隐患。企业有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披露与产品有关的危险。(3)不适当的包装。产品包装不能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或包装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及环境的污染等。(4)制造厂家故意保留已研发成功的新技术,采用细水长流的方式推出,促使消费者一再地更新产品,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2.价格问题

具体表现为:(1)暴利。利用消费者对价格无知漫天要价,攫取超额利润,如撇脂定价。(2)价格差异。以不实的“厂价”、“批发价”和“成本价”大做广告。(3)虚假打折。在促销活动中抬高标价再声称特价优惠。(4)过度涨价、搭车涨价。营销系统通过巧妙的安排,使价格比合理的水平高出许多,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广告及促销费用过高。(5)垄断价格。某些垄断性行业对产品实行超额加成,获取垄断利润。

3.促销问题

在此,着重阐述广告及人员推销中的道德问题。广告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为:(1)欺骗性广告。过度地夸大产品的功能效用,诱使消费者购买,这种广告在药品和保健品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误导性广告。在广告宣传中含糊其辞,故意利用易引起误解的广告语,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3)广告污染。有意义的节目常受到商业广告的干扰,印刷刊物几乎整本都是广告,美丽的风景区也常为广告所破坏。这些广告过多地向人们灌输“物质主义”、“性”、“权势”以及“地位”等观念,对社会造成严重的文化污染。(4)对竞争者的攻击性广告。通过含沙射影诋毁同业来抬高自己企业和产品的地位。人员推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源于对顾客的高压式推销,而不是由顾客主动按自己意愿购买。

4.分销问题

分销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源于企业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生产者可能胁迫其所控制的分销商从事某种特殊的违背道德的事情,以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在业务关系中分销商处于主动的地位,分销商也可能这样做而产生道德问题。如非法传销;送回扣或索要回扣;行贿受贿等。

尽管对上述问题经济学界和伦理界并没有形成共识,然而,对于营销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我们必须引起注意。要使我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对市场营销领域不道德行为的防范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市场营销不道德行为的防治措施

1.企业自律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社会物质财富创造的基层单位,他们在不断追求自我生存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消费者、对整个社会的一份道义上的责任。企业生产经营的专业性很强,应该说,在对产品及提供服务的认识上,企业与普通消费者永远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普通消费者对于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性能的认识终究也不会超过生产经营者本身。所以,在杜绝营销不道德行为的问题上,企业自律是根本。企业必须认识到,不道德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只是暂时的,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树立自己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计。

2.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要防止市场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使自己免受侵害,消费者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面对强大的广告宣传攻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地去收集相关信息,做到理性购买,使不道德的企业及其商品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被自然淘汰。另一方面,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地诉诸法律,使不道德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

3.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建立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制经济, 要肃清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实现对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利益的维护, 法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目前, 我国出台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 然而法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使法律法规得以严格执行贯彻。

4.行业协会的管理

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广泛存在于企业的实践活动当中, 尽管有的企业并非故意如此, 但由于习惯思维以及传统的做法等, 其活动中不免含有非道德因素。有的问题,尽管从法律的角度讲并不违法, 但确有不道德的一面。对此, 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对市场营销活动加以规范, 其效果会更好。

总之,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广泛存在于企业的营销活动之中。在市场转型期只有早日重视,防患于未然, 才能沿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潘建国王芳:要重视市场营销的道德伦理.中国商办工业,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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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12)010075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0ZD100)

作者简介:代云红(1971),男,云南曲靖人,博士,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在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问题的探讨上,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中国文学人类学的历史起点大致是20世纪20―30年代,有近70年的历史;二是认为中国文学人类学的历史起点大致是1902年,有近百年的历史;三是认为中国古代就有人类学方法的运用。上述三种观点反映了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者对自身学术传统或历史脉络的认识并不统一。这里有三个问题应首先提出来,然后再做辨析:一、大多数学者提到20世纪上半叶的代表性人物主要是茅盾、闻一多、郑振铎等人,但却在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的认识上出现了两种看法――70年或100年的历史,形成这种认识差异的原因是什么?二、部分研究者认为,在20世纪上半叶就已有一些学者尝试运用了神话原型理论,它是由弗雷泽等人的剑桥神话仪式学派发展而来的。这就涉及到:我们应如何看待神话原型理论与剑桥神话仪式学派的关联性?三、从不同学者的论述来看,他们所“圈定”的20世纪上半叶的代表性人物有多有少,这就涉及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疆界应如何加以认定?这三个问题关系到我们如何来认识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在20世纪上半叶建构起来的这个学术传统,以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文学人类学的研究选择或继承了什么样的传统。最后就是我们如何来认识“文学人类学是什么”的问题。一

从文学性的神话维度,弗雷泽剑桥神话仪式学派和弗莱神话原型理论的关联性,以及方法论方面去把握中国文学人类学的历史脉络及其现代学术传统与当代中国学者提出的“文学人类学”观念密切相关:一是认为文学与人类学在范围上的重叠交叉之处首先是神话(文学性神话)或神话学。[1](P193)二是认为弗莱的神话原型理论来自于弗雷泽的《金枝》和荣格的原型理论,“我们可以在弗莱的原型批评里面阅读到从弗雷泽到荣格的全部文学人类学的精华”。[2](P79)三是认为两个阶段(20世纪上半叶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学人类学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有着一脉相承性。其一是方克强对茅盾、闻一多的“文学人类学”方法的论述[3];其二是叶舒宪、萧兵提出的“三重证据法”直接沟通了王国维和闻一多等人所开创的二重或三重证据法的传统。由此来看,当代学者建构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及其现代学术传统的学理依据是“文学人类学”研究的对象、理论及方法论。

这里要提及的是,民间文学研究者刘锡诚虽然没有去探讨中国文学人类学的历史起点及现代学术传统的问题――他建构的是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但他的看法与文学人类学研究者的看法如出一辙。他认为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上有一个“文学人类学派”,其代表性人物是鲁迅、茅盾、周作人、赵景深、钟敬文、郑德坤、郑振铎等人。[4]刘锡诚认为20世纪上半叶存在一个“文学人类学派”的学理依据也主要是神话及剑桥神话仪式学派,这反映出中国学术界在看待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问题时的共识。

大多数学者认为20世纪上半叶中国文学人类学的代表性人物主要是茅盾、闻一多、郑振铎等人,但对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其原因就在于:一、从神话维度来看待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的起点,则“神话”概念是在1902年传入中国的,因而有百年的历史。二、部分学者把20世纪20―30年代视为中国文学人类学的历史起点,隐含着以神话研究的实绩或成就来确立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的意图,它体现了如下的现实考虑:即为20世纪80年代新生的(或“复兴”的)“中国文学人类学”寻找学术思想史的支撑,指明倡导“文学人类学”研究对于变革文学观念,推进文学研究的意义。正是上述原因,学者们所“圈定”的20世纪上半叶的代表性人物有多有少。

在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问题的探讨中,大多数学者认为,闻一多等人已尝试运用了神话原型理论。对于这种看法,田兆元指出:一,要了解闻一多的神话学研究成就,首先需要注意这样的学术背景:闻一多不是中国神话研究的先行者,在他从事神话学研究之前,中国现代神话学研究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学术资源:有西方的神话文本译本,有西方神话学的译著,有对中国神话的研究尝试,有考古资料,还有民俗学和人类学的田野报告等。二,闻一多的神话学研究的贡献及特点是把神话学与诗学联系起来,注重意象的整体关联和系统联想与论证的充分实践。三,闻一多发表他的研究成果时,西方原型说还没有出现。由此,他说:“我们不愿意把闻一多先生的神话意象分析和诗歌意象分析方法用弗莱的原型说来替代。因为闻一多先生的实践确实在弗莱的原型学说之前。”[5]既然闻一多研究神话的方法早于西方原型说,那么有些论者认为闻一多等人运用了神话原型理论的依据是什么呢?还有闻一多的方法既然与弗莱的神话原型理论有一定的相似性,那么,他们理论之间的相似性又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来解释这种相似性现象呢?这其实也是一个跨文化比较的问题。总而言之,中国当代文学人类学研究者对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及其现代学术传统的认识是需要重新考量的,这将有助于我们较深入的认识当代学者们建构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的合理性、意义与价值,以及这种追溯自身现代学术传统、建构自身历史脉络还存在的某种偏狭性认识及由此带来的对某些问题的遮蔽性。这样的反思有助于推动我们去思考“中国文学人类学”的历史发展问题及其理论建构问题。二

从反思的角度来看,上面的问题可先归结为一个重新认识以弗雷泽为代表的剑桥神话仪式学派与弗莱的神话原型理论关系的问题。由于弗莱被誉为神话仪式学派的集大成者,因此,这一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对弗莱神话原型理论的再认识。弗莱的神话原型理论一直被视为当代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最重要的理论范式之一,因此,对弗莱的神话原型理论的再认识,在某种意义上就带有“正本清源,查询源流”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对弗莱文学理论的检视来进一步理解“文学人类学”的内涵。

以往对弗莱文学理论的研究基本上没有注意到,在他吸收并整合的各种理论成分里,对他的文学理论思想起到奠基性作用的是那些有关口语文化特征,以及口语文化与书面文化反差性研究的理论。这成为弗莱文学理论研究的一个盲点。

弗莱文学理论的口语文化内涵主要来自于约翰・罗宾斯、维科(Vico Giambattista)、帕里(Parry Milman)尤其是洛德(Albert B.Lord)、哈弗洛克(E.A.Havelock)、沃尔特・翁(Walter J.Qng)的影响。简要地讲,维科的“诗性智慧”奠定了他的文学理论的基础,它说明弗莱的文学理论实际上是关于文学心智过程的理论。帕里、洛德、哈弗洛克、沃尔特・翁的口语文化思想使他的文学理论具有了口语文化与书面文化两极性反差的历史维度,它为弗莱思考原始文化与现代文明之间矛盾而紧张的状态提供了文化心理的参照。约翰・罗宾斯的“原型”观念处于弗莱文学理论的中心,它在消除文学批评的混乱状况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三方面凸显出了弗莱文学理论的口语文化内涵以及从整体考察局部的批评特色。在弗莱看来,文学理论在本质上应属于两个更大的、还未完全发展成熟的学科――一个是关于所有艺术形式的整体的批评,另一个是被称为神话的口头表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比前者更有前途。这就是弗莱的文学理论十分强调“程式”的意义及作用,而“忽视”个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他的整个文学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口语文化基础上的。弗莱的文学理论区别于结构主义理论的地方,就在于他的文学理论包含着口语文化与书面文化两极性心理反差的历史维度以及对两种文化思想和表达特征的分析。弗莱虽然关注两种文化在心理上的差异,但他更强调两种文化在思想和表达上的“同一性”问题:发生变化的是文学的社会语境或社会功能,而口语文化时代产生的想象力模式、程式化模式、主题、创作手法等却影响着后来的书面文学的创作。弗莱从口语文化与书面文化的“同一性”角度表达了神话与文学一致性的观念。[6]

由于帕里、洛德、哈弗洛克、沃尔特・翁对弗莱文学理论的影响鲜为弗莱研究者们注意,因此弗莱文学理论被忽视的重要方面就是他理论的口语文化内涵――他的文学理论与口头程式理论,以及民间文化或民间文学的关系,这就导致了对他的“原型”观念以及“原型批评”的某种误解。由此,我们可以回答这样的问题:当代研究者为什么会认为弗莱的神话原型理论“似曾相识”?因为弗莱的文学理论与民俗学、宗教学、民间文化或民间文学的母题研究、类型学研究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性,而且它们在研究对象上也多有重叠交叉之处。

对弗莱的文学理论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之后,下面的问题就是:弗莱的文学理论与以弗雷泽为代表的剑桥仪式学派的理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里又牵扯到两个问题:一是弗雷泽的方法论特征是什么?我们都在讲弗雷泽的《金枝》对文学,还有文学批评的影响,但弗雷泽的方法论特征是什么却一直没有得到中国学者的认真探讨,这个问题似乎被作为一个不正自明的问题被忽略了。二是弗莱把《金枝》视为一部文学批评著作的理由是什么?当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时,它实际上关系到对弗雷泽理论与弗莱理论的内涵及其关系的重新审视与评价。

弗雷泽在人类学领域颇受争议,是因为他被称为“坐在摇椅上的人类学”。弗雷泽对“原始人”信息材料的搜集主要是通过制作问卷调查表散发给旅行者、政府官员、传教士和商人来获取的。如何解释这些材料呢?其主要做法是:(一)找出它们之间的确实的类似性或想象的类似性;(二)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其他地区流行的类似风俗加以类推;(三)类型学方法。对于弗雷泽采用的这种比较方法,戴维・理查兹指出:它是一种根据共有的叙事结构去了解世界一切“事实”的方法。而且更重要的是,弗雷泽的这种比较研究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结构主义的源头,因为根据现有的索绪尔生平的信息来看:他与弗雷泽即使不是观点一致,也是观点相似。他们寻找的是同样的权威,计划的是同样的研究。列维施特劳斯的情况也是如此,他在许多方面比他所承认的更近似于弗雷泽的研究。[7](P213222)总之,弗雷泽将起源研究与结构分析合为一体,使他的人类学研究获得了两个维度上的方法论支撑:一是历史总体性的透视方法,二是跨文化比较的结构分析法。

指明这一点,可以看出弗雷泽的方法与弗莱的方法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弗莱的理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归入结构主义批评范畴,无不与此有一定关系。然而如弗莱说的,相似并不意味着“同一”,也不意味着它们有相同的来源。弗莱曾经说过,弗雷泽(包括斯宾格勒)提出的观点在他所研究的一切课题中有所涉及,并使他深受启发。但他又强调说,他与弗雷泽(包括斯宾格勒)之间并没有人们常说的那种师承关系。[8](P158)这就涉及到:弗莱是在什么意义上认为弗雷泽的《金枝》是一部文学批评著作的?并且《金枝》(还包括荣格的《里比多的变化与象征》)奠定了原型批评的基础?

要了解弗莱是如何思考文学理论的,首先应注意他对文学理论的基本态度。他认为文学理论应当有自身的学科自主性,它的观念框架、基本原理只能从文学艺术的历史中形成,而不能取自于其他学科(包括人类学),它不应成为其他学科或其他理论的附属物。也就是说,弗莱的文学理论虽然具有兼容并蓄的开放特点,但其对待文学的基本态度却是如一的:坚持文学中心论。其次是了解他的批评意图。弗莱的批评意图可用一句话来说明:消除文学批评中的混乱状况。这是弗莱思考文学理论的问题语境及出发点。由此,弗莱提出应建立一种既能识别出文学同一性结构,又能反映出文学多样性特征的文学理论。

弗莱之所以把弗雷泽的《金枝》视为一部文学批评著作的理由就在于弗雷泽“对文化关注的中心同我关注的接近,而且因为他像一个文学批评家那样把神话看成是一系列连锁的故事模式,而不是根据它们在各自不同文化中的作用来看待它们。”[9](P58)他们关注的中心是什么呢?人类思维模式和仪式叙事研究。对于弗雷泽来说,人类学是对人类思维进化或人类仪式行为的思维研究,而研究仪式叙事则是理解人类社会基本构成的关键所在;对于弗莱来说,文学理论的基础应建立在人类思维模式基础之上,关注仪式叙事是理解文学情节的关键所在。其共通之处在于人类思维模式和仪式叙事体现了群体的心理结构及价值,弗莱把文学批评视为社会批评即是如此。在人类思维模式和仪式叙事研究层面,弗雷泽和弗莱的关注点发生了交汇:人类思维模式是文化或文学的基础。仪式叙事和文学情节都具有整合性作用――它把各成分组合起来形成一个首尾连贯的整体,它们都居于文化或文学的中心。从弗莱的文学观来看,他是在文学“言语结构”(这是弗莱对“文学“的解释)的意义上“发现”了弗雷泽(包括荣格)的理论对于文学批评所具有的启示价值及意义的,这就是他把弗雷泽和荣格(部分)理论视为原型批评基础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约翰・罗宾斯、维科、帕里尤其是洛德、哈弗洛克、沃尔特・翁的口语文化思想奠定了弗莱文学理论的口语文化内涵,并且在观念性原则上影响了弗莱对文学与文明,以及文学的整体性思考;那么弗雷泽(包括荣格)则主要在“有形原则”上影响了弗莱对文学形式原理的看法,这就是弗莱文学理论与弗雷泽(包括荣格)理论的同与异。

从我们对弗莱理论和弗雷泽理论的比较性分析来看,当代文学人类学学者把20世纪80年生的“文学人类学”追溯至20世纪上半叶的茅盾、闻一多、郑振铎等人的研究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这也是当代文学人类学研究为什么在较长时间内依赖弗雷泽剑桥神话仪式学派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一点,户晓辉是没有加以辨析的。[10]

不过,我们也应注意到:(一)以弗雷泽为代表的剑桥神话仪式学派不是弗莱理论的源头,他们理论的相似并不意味着他们有传承关系。(二)把弗莱理论视为“原型批评”(原型理论)实际上“缩减”了他理论的丰富性,因为弗莱理论具有多层面向,而这些理论面向目前尚没有被完全挖掘出来。(三)没有注意到弗莱文学理论的口语文化内涵及由此形成的批评特色,因而很少考虑到弗莱理论与民俗学、民间文化或民间文学研究方面的关联性――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在强调田野、关注口头文化后,才有所改变。因此在把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文学人类学”与20―30年代的中国神话研究进行“对接”的时候,只考虑了“文学性的”神话维度,没有注意到口语文化与书写文化的两极反差性以及它们的思想的和心理的表达特征。概言之,这只是文艺学视野中的文学人类学研究。

对弗莱文学理论的口语内涵及批评特性的忽视,在一定程度上既造成了对20世纪上半叶“中国文学人类学”多元性研究的遮蔽,也造成了介绍台湾“文学人类学”研究状况时的某种“偏狭性”认识:只注意到了台湾神话学方面的研究,而对台湾整体的民间文化或民间文学,尤其是口传文化及口传文学研究却多少有些“疏离”了。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口传文化研究进入文学人类学研究的视野里,当代中国文学人类学文本化研究的状况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仅出现了多元化态势,而且研究内容也更加丰富,研究的广度及深度也加强了,迎来了文学人类学研究的新局面。这个方面的现象可以帮助我们去认识学者们重构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的理论范式。

最后,我们要指出的是,当叶舒宪修正了他以往的“神话”观念而提出“走出文学本位的神话观”[11]的思想后,那么,把中国文学人类学的历史起点定位于与“文学性神话”相关联的探索思路是否还恰当,就值得再商榷了。如今,文学人类学已发展出五种主要理论。[12]这五种理论视野及方法并没有被整合性地运用于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问题的探讨方面,这反映出中国学术界在探讨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问题方面的理论视野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这就需要回到一个根本性问题的思考上来:何谓“文学人类学”?它涉及到“文学人类学”的“名”与“实”的问题,亦即一些学者说的“打旗号”与“不打旗号”的问题。我们怎么来判断那些“不打旗号”的学术研究也属于“文学人类学”研究呢?勿需赘言,被称为“文学人类学”研究的首先必须包含着“人类学”和“文学”两个基本义项。进一步来看,只有“文学”与“人类学”两个学科的交叉互动的问题能够被充分的说明,其对象、疆域、范围等才能够在最大限度内得以划定,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的问题才能够在逻辑上自洽,理论上被言说,被讨论。这说明,在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的问题里内蕴着“文学人类学是什么”的理论问题。因此,要对这一问题做出进一步地分析,就须注意“中国文学人类学”知识话语是怎么形成的?举其要者言之,它是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西方与中国、汉族与多民族的知识反省中不断生成和被深化的。探讨中国文学人类学历史起点问题不能脱离这一思想史语境。

参考文献:

[1] 叶舒宪.文学与人类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 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 方克强.新时期文学人类学批评述评[J].上海文论,1992(1).

[4] 刘锡诚.中国民间文艺学史上的文学人类学派[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5] 田兆元.神话意象的系统联想与论证――评闻一多先生的神话学研究[J].文艺理论研究,2005(2).

[6] 代云红.论弗莱文学理论的口语文化内涵与启示[J].文艺理论研究,2009(5).

[7] [英]戴维・理查兹.差异的面纱――文学、人类学及艺术中的文化表现[M].如一,周欣,黄若容,等,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8] 吴持哲.诺思洛普・弗莱文论选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9] [加拿大]诺思洛普・弗莱.伟大的代码[M].郝振益,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0] 户晓辉.关于文学人类学的批评与自我批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11] 叶舒宪.神话作为中国文化的原型编码――走出文学本位的神话观[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812(12 ).

[12] 叶舒宪.文学人类学研究的世纪性潮流[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责任编辑:粟世来)Theories and Reflections of the Chinese Literary Anthropolog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ts Historical Starting Point

DAI Yun-hong

篇(10)

所谓企业个性就是企业独特的文化底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要素和实际内容。目前我国电力企业文化建设大部分还停留在“走过场”的层次。有的企业提出的口号很多、制造的声势很大,但热闹一段时间后就无影无踪;有的企业一味模仿、照搬他人成果,毫无新意和个性;有的企业不与行业特点相结合,不与单位实际情况相联系,一味的闭门造车。这与电力企业文化建设要有的放矢、以“个性”为出发点的要求相违背。电力行业不仅具有垄断性,更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关系着社会稳定。针对这一特点,电力企业文化建设就应该突出“服务、文明、安全”等特性。当然,由于各个电力企业所处的地域、企业规模、管理方式等的不同,各企业文化间必然存在不同差异。这也就为各企业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赋予企业文化更鲜明的特色和个性提供了条件。总之,“个性”是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凝聚着全体员工的共同价值和愿景。创建先进电力企业文化,理论上必须密切联系行业和企业特点,把共性和个性结合起来,做到内涵上有特色理念、形式上有特色载体,创建过程有特色风格;实践中必须博采众长,学习借鉴先进企业成功经验,立足自身实际,凸显企业个性和行业特色。

2.规范制度是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点”。

“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操作规程严密的行业,使得电力企业在生产、管理等过程中不能有半点马虎,为达到这一目的,严格的企业制度自然就成了“法宝”。正因为有这些长期形成的、严密的、规范的制度,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平台和“基点”。对企业文化来说,企业制度就是其发挥作用的基点,是进行文化建设的必要前提。但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往往以标准、纪律等形式来规范行为,强调外在监督,是企业的文化“底限”;后者则强调信念和道德,强调自觉和自律等“软”精神,是企业文化的至高境界。文化需要制度支持,没有规范的企业制度,企业就不能有序运转,企业文化建设无从谈起;制度需要升级为文化,也就是让制度升级为企业全员认同的文化,让制度从外在约束变成自觉行为。总之,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相互依存。企业制度作为硬性管理手段可以覆盖到文化管理的漏洞,企业文化作为软性管理手段也可以填补制度管理的软肋。所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就必须先完善“基点”———规范的企业制度。

3.“以人为本”是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落脚点”。

人既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决定力量,也是企业文化的创造者和践行者,是企业文化建设中最核心的要素。所以企业文化建设就应该把以人为本作为“落脚点”。企业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管理的第一原则,因为人是组成企业的个体,是企业获得财富和成就的根源。“以人为本”就是把员工当成经营活动的主体、企业管理的根本,把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当做企业生存发展的源泉。电力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要求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技能的人才队伍,也正因为此,电力企业切实要把“以人文本”落到实处。电力企业要落实以人为本就要打造适合自身实际的企业文化,一是要从各方面为员工提供温馨服务,满足员工多方面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营造出一种“企业大家庭”的氛围;二是要抓好员工的学习培训,为员工时时“充电”提供必要条件,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方针的实现;三是要创建科学有效的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一套“赛马不相马”的选拔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体制,给员工搭建足够大的“平台”,做到“人尽其才”。电力企业长期以来的“重用轻培少开发”的人才机制严重制约企业持续发展。作为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落脚点,以人为本的关键就在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优质服务是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亮点”。

因为有垄断的行业优势,历史上电力企业一度忽略了服务的宗旨,“电力衙门”、“电老虎”就是对这一历史最好的写照。市场经济下若继续保留这种缺少危机意识的经营管理理念,只能是托企业后腿,所以电力企业亟需改掉“官本位”思想,回归服务社会的角色,并让优质服务成为自身企业文化的一大亮点。服务性应该是电力企业的根本特征,也是占领未来的根本途径。随着电力行业市场化,消费者不再局限于用上电、用好电,而是需要好用电、电好用。这就需要电力企业转变观念,把“用户”当作“客户”,一切围绕客户需求开展优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继续倡导“一切从客户出发,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报装和检修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使客户真正感受到“优质、规范、方便、高效”的服务。服务质量是衡量企业的重要标准,也是企业文化高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深入,未来优质服务必然成为市场竞争致胜的“利器”,成为企业文化的亮点。

5.良好形象是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终点”。

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整体印象和评价,是企业的特征在公众心目中的反映,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一种推动力和吸引力,支撑着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建设“内聚人心、外塑形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仅是电力企业的致胜法宝,也是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电力企业要塑造良好的形象就要通过各种实践向公众展示企业的个性特征,增加在用户心目中的信任度,最终体现在自身塑造的企业品牌上。具体来说,电力企业要树立良好的形象,首先就必须塑造良好的产品形象,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质量和水平,为客户提供安全、物美价廉的产品;其次要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努力改变“电力衙门”等不好的公众印象,改进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再次要打造良好的员工队伍形象,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最后要塑造好其他形象,比如环境形象等,烘托文化氛围。

篇(11)

(二)负强化。是一种事前规避,提前告诉员工某些行为是不符合组织目标要求的,如果员工发生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置,员工为避免得到不愉快的结果,就会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所以,负强化是一种非正面的对所希望行为的强化。

(三)惩罚。当不利于组织目标的行为出现后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减少或避免以后这种行为的出现。惩罚的经济手段有减薪、扣发奖金或罚款等,非经济手段有批评、处分、降级等。

(四)忽视。对已出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冷处理”,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忽视可以使管理者不希望发生的行为弱化下来,因为这种行为弱化过程不需要管理者的直接干预,是一种自然消退的过程。忽视对于减少并最终消除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而言,是一项有用的技术。例如,团队通过嘲笑员工的扰乱行为,可以对该行为起到强化作用,当团队不再笑话(强化物)该行为时,扰乱行为就会减少,并最终停止。

强化理论最初被用于教育界,用来研究人的学习能力和规律,后来在企业界被引用,主要研究对员工的激励。激励是企业提高运作效率和带来更多利益的一把利器。强化理论的有效性被大家所认可,但行为修正过程缺乏一定的伦理意识,在伦理界存在一些争议。本文以企业为例加于说明。

首先,忽视了人的自由和尊严。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整体利益至上”的影响,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无视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尊重人是目前应强调的一条原则。管理者在决定对员工行为采取何种强化方式时的判断标准依据是组织的目标及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员工个人的情况。不同的员工对同一性质的工作热爱程度和技术善长不同,不精于这种技术的员工若没有达到工作要求就会受到惩罚等,但这并不代表这个员工在其他技术方面也落后于人,而这种惩罚已经伤害了员工的尊严。有些员工希望通过其他方式完成自己的工作计划,如果这种方式不被组织认可,那么员工就没有选择的自由。在工作选择和实施过程中,员工主动性受到控制,自由受到限制,尊严有被忽视的可能。

其次,影响员工的自我价值实现。对员工实行控制,会让他们觉得自己的想法不受尊重,自己只是被控制的机器,长期下去,他们会失去工作热情,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向本来就喜欢这种工作的员工许诺奖赏可能会导致他们把奖赏看做是完成任务的一种激励,于是就会削弱他们对工作本身的喜爱。有些人还会这样认为:任务本身并不是我喜欢做的,但我已经被收买或强迫做这件事,我是被迫的,所以做不好工作也无所谓了。喜欢从事科研工作的员工因业绩突出被提升为行政领导后,工作性质的改变使他不能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完成原先认定的自我价值。长期下去,他们会陷入自我价值不能实现的悲观消极中,不能积极地面对工作和生活,不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胜任。从根本上讲,管理者强迫员工工作远没有员工个体喜欢工作好。

再者,迫使员工改变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当员工在某一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上级通过强化或许会给他提供与此工作任务性质不相关的更多权力,但员工未必打算借此工作任务发展他的职业生涯规划,但由于他上级的控制和激励,使他不得不放弃原先的规划。同样,当员工在实现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岗位上,工作成绩不符合组织目标,就可能因为受到惩罚而不得不离开这一工作岗位,最终被迫改变了职业生涯规划。

另外,限制了员工提倡道德感。非伦理经营者只遵守字面上的法律,评价决策、行为对错好坏的标准是字面上的法律和经济效率,而没有遵循为己利他、利人利己、互利互惠这种广泛的道德要求。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企业利益不能和社会利益统一,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里以医疗机构为例说明。不少医院规定医生不得开合同允许以外的药给病人,当病人要恢复健康必须用这种药时,医生迫于医院的规定为免受惩罚,就不敢为病人提供适当的治疗,最终贻误了病人最佳治疗期,每年因经济问题被医院拒之门外而惨遭不幸的医疗纠纷时常发生,负强化的预防和慑于惩罚使得医生不敢向这些病人伸出正义之手,违背自己的良知,不能提供有质量的医疗服务。

由于在管理过程中,行为修正理论存在上文提到的一些忽视伦理意识的问题,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应多从人性化角度去从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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