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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30 1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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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篇(1)

2研究方法

2.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3~2011年沪深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财务资料缺失公司及研究当年新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公布的分类标准,将制造业细分为8个行业,其它行业则按大的门类分,总共分为19个行业(由于两个制造业小行业和文化传播产业数据过少,影响计算因变量盈余管理数据时的分行业回归结果,予以合并)。但在对模型进行回归时,为了避免控制变量过多对模型结果潜在的不利影响,对样本中的公司根据1999年版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重新分类,总共分为5个行业(公用事业、房地产、综合、工业、商业)。最后获得的样本容量为12552家公司,其中2003年1065家,2004年1186家,2005年1270家,2006年1273家,2007年1330家,2008年1424家,2009年1469家,2010年1600家,2011年1935家。本文所用数据大部分来源于CSMAR数据库,其余部分系通过对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后获得。

2.2研究设计

本文以盈余管理程度作为因变量,盈余管理程度则用可操纵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大小来衡量[3]。可操纵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姜英兵、严婷(2012)[3]所用模型进行修正,建立模型(1)与模型(2),变量定义见表1。

3回归结果

模型(1)、(2)中均存在比较严重的异方差问题。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其进行修正后,回归结果如表2中的式(1)、(2)所示。模型的F值均通过了检验,说明模型是有意义的。由于模型(1)中的比较基准为非国有企业(MSOE=0,且NOMSOE=0),因而β4、β5就分别代表实施2006年版准则(New=1)对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MSOE=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NOMSOE=1)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这样,New*MSOE与New*NOMSOE的估计系数之差(β4-β5)就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4-β5)为正,且β4-β5=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42.08,P值0.0000),表明该准则的实施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假设1得到验证。模型(2)中的比较基准亦为非国有企业(MSOELegal、MSOEState、NOMSOELegal与NOMSOEState同时为零),相应地,β6、β7、β8、β9就分别代表实施2006年版准则(New=1)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MSOELegal=1)、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MSOEState=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NOMSOELegal=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NOMSOEState=1)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因此,New*MSOELegal与New*NOMSOELegal的估计系数之差(β6-β8)便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6-β8=0的线性约束检验不显著(F值0.01,P值0.9395),表明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New*MSOELegal与New*NOMSOEState的估计系数之差(β6-β9)则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6-β9=0的线性约束检验不显著(F值2.04,P值0.1528),表明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不显著。换言之,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并非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所造成。反之,New*MSOEState与New*NOMSOELegal的估计系数之差(β7-β8)度量了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7-β8)为正,且β7-β8=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42.96,P值0.000),代表实施该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New*MSOEState与New*NOMSOEState的估计系数之差(β7-β9)度量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7-β9)为正,且β7-β9=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19.89,P值0.0000),代表实施该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综上,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系主要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大幅上升所造成,而非源于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的结果,假设2得到验证。公司层面控制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中公司规模(Size)、成长能力(Growth)的系数显著为负;财务杠杆(Leve)、盈利能力(roe)的系数显著为正。此外,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变量——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z)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

篇(2)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影响

第一,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现阶段,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学历层次高低不同,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是非专业出身的,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训练,还没有弄明白会计科目、账本以及会计报表之间的联系,从而会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随意记账以及手续不清等问题。再加上内部管理较为懒散、记账的原始依据与财务整理制度不相符合、不健全的手续,最终使得财务数据失真。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了职业道德,没有行使会计监督的职权,在实际工作中随意记账,并且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不注重继续教育,也不注重新的业务以及学习新的知识,不重视国家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这就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会计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这就开始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而且也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水平,从而才能够在新的会计准则环境下满足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二,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一方面,新的会计准则与社会、经济以及金融等方面的迅速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通过颁布以及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这就使得会计凭证、账表的格式以及审核的方式与方法的改革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断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不认真审核以及填制,还有就是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来进行财务处理的工作。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不断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从业人员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换句话来说要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填制记账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要附上原始凭证,从而可以将新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体现出来,最终也能够满足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其次,不断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科目主要是指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的划分,会计科目主要是以客观存在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基础,并且在设置过程中药按照核算以及管理的需要来进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要对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金融工具使用等方面的新业务来进行增加,通过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从而可以将新的会计准则的全面性体现出来。最后,不断规范记账以及结账。各个单位在发生经济业务事项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设置会计账簿,并且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定期结账,在结账之前,要将企业本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到账簿中。第三,通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可以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就是指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要按照自身的特点来满足会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以及外部要求,与此同时还要不断规范会计程序以及方法标准。通过制定以及实施新的会计制度,从而可以促使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篇(3)

2002年2月15日,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第十六条表述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可以理解为,当法律形式不能准确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的时候,应穿越法律形式,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显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从准则层面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核心原则,它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地位的确立,为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深化和全面与国际准则趋同奠定了思想基础。现就新准则中该原则的具体运用进行阐述。

一、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中的“企业控制”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一项经济资源是否属于企业的资产,通常要看其所有权是否属于该企业。但企业是否拥有一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不是确认资产的绝对标准。有些经济资源虽然其所有权不属于特定企业,但为该企业所实际控制,也是该企业的资产。所谓“实际控制”一项经济资源,从形式上看,意味着企业对该项经济资源具有实际经营管理权,能够自主地运用它从事经营活动,谋求经济利益;从实质上看,它意味着企业享有与该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并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例如,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尽管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企业,但由于受承租企业实际控制,其风险和报酬已经实质转移给承租方,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将其视同承租企业的资产核算管理。总之,一个企业现在不具有所有权或不能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都不是企业的资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本次企业会计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在保留现行成本模式的同时还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但对该模式的使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同样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同时满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第五条特别强调,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例如,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汽车,设备的帐面原值60万,累计折旧10万,公允价值48万元,假设没有相关税费。若甲公司与乙公司为非关联方,可判断交换为商业实质,则甲公司换入汽车的成本为公允价值48万元,2万元(60-10-48)为交换损失;若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方,若判断不具备商业实质,则甲公司换入汽车的成本为换出设备的帐面价值50万元(60-10)。从法律形式上看,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为关联方,并不影响交易,但从商业实质上看,是否为关联方会对交易的公允性产生影响。因此,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非货币易进行核算。

四、资产减值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从法律形式上看这七种迹象的存在并不影响资产的价值,但从经济实质来看,会对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例如企业因生产技术的改变而闲置的生产线,从法律形式看,其价值未有任何的改变,但从经济实质来看,由于生产技术的改变已使其价值减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于期末认定资产的减值。

五、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的重要特征即不确定性,该义务是不是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例如,甲公司于05年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5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本息外,对逾期罚息,从法律形式上看,负债尚未形成,但相关的证据表明,有60%的可能性还须支付逾期罚息100万~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从经济实质来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甲公司应于05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预计负债165万元[(100+200)/2+15]。

六、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这5个条件我们看出其中蕴含着强烈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会计原则,即“风险—报酬转移原则”。从法律上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形:(1)随物的交付而转移,如零售环节的商品销售的情形。(2)随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而转移。(3)随特定法律程序的完成而转移,如房屋产权需待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方转移。(4)按照特定合同条款确定的时间而转移。在这些情况下,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意味着风险与报酬转移。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风险、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一致的,但不一致的情况并不鲜见,例如有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给买方,但尚未完成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买方,因而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另外有时,企业在商品售出后,对该商品规定了回购等条款,规定买方不得出售,继续对该商品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质是企业的融资行为。

篇(4)

二、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现状

由于铁路行业拥有公益性、企业性等多重属性,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定位受到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在企业中,长期可持续价值增长的目标,在管理实践中并不被重视。人们把运输企业的目标一直定性为利润第一。在生产经营上,只讲投入不看产出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没有得到彻底地改变。在资金管理上,不重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能力,只是一味地向银行举债,导致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闲置与沉淀资金不能够得到有效地使用。第二,铁路运输企业系统内部的每一层、每一级别、每一个系统方面的财务资源缺乏统筹,财务目标协调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自身利益的驱使。首先,在投资方面,盲目的跟风。不考虑其真实的利润状况,就争项目、进行投资,缺乏项目论证以及可行性的研究。其次,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完全脱节,以至于线路、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投产之后,导致运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维修费用。

三、新会计准则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国家统一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能够为其他交通运输企业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加入的新的财务管理理念也将对铁路运输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平衡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最大化的目标就是如何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力求其利益平衡的同时,处理好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真实需求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之间融合的目标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责任观”的有着重要作用。生存、发展、利润是企业的目标,铁路运输企业同样是如此。为了使企业资源最优化,必须要经受住利润最大化带来的短期效益的诱惑,切忌以局部利益为中心,要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作为重心,着眼于铁路运输企业的长期发展,突破传统、单一的利润考核概念,从根本上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

四、新会计准则对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和对策

企业会计准则涵盖了每一个行业的全部业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所以修订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重中之重。铁路运输企业,有自己独特的业务范围,铁路票据的结算与设备的管理就是其中一项。铁路运输行业必须在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细化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制定最适合企业内部发展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的计量与确认、会计报表项目以及其他的排量,新企业会计准则都和旧的会计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必须要重新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快速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要规范会计核算,让企业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第二,重新维护企业的财务系统,制作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报表,设定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判断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加强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和了解,使得他们不断地掌握新的会计知识。

篇(5)

一项好的政策制度的出台,不仅需要有完善配套的实施,更需要领导的重视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本次新准则的出台,涉及的面广、内容多,相关标准与国际准则具有实质性的趋同,这对于学习准则、应用准则的人员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因此,在学习新准则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入领会新准则的精神实质

新准则通过进一步规范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以提供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各方有用的、高质量的信息,进而引导企业从关注当前利益向重视长远利益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转化,限制企业短期行为。因此,要求企业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树立资产负债表观,提升资产负债表信息质量,企业只有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净资产增加了才能表明企业的价值增加了,突破了传统的单纯利润考核;其次,新准则着眼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与价值相关的信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强调了会计信息应当真实与公允兼具,使企业的财务报表反映企业所有重大交易与事项,以有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作出科学的评价和合理的预测;为了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准则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企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附注应当提供充分、详细、及时的补充信息等。

二、与原准则对比学习,掌握新准则的相应变化

新准则不仅有原准则相关内容的延用,更有许多新的突破点。笔者认为,学习中采用与原准则对比学习的方法,把握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会加深对新准则内容的理解,并从中感受到新准则创新的目的及其合理性。

(一)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第一,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原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表述为“企业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新准则强调会计的目标是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同时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表述更加明确,而且将会计服务的对象由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求向主要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转化。

第二,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将原来的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的12项原则修订为新准则第二章的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近年来国际惯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第三,新增了会计计量属性。原有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方面主要使用历史成本(也称实际成本),并且是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提出的,没有对其他计量属性做出相应规范要求。新准则在基本准则第九章明确规定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等5项内容,同时强调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既体现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实质性进展,也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计量属性多样化的现实需求,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日益成熟,更是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第四,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来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重要内容。新准则对各会计要素定义集中强调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利益。每一项要素都强调定义、确认、列报等问题。而原准则主要强调的是分类。除修改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之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比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第五,对财务报告的名称和内涵作了修改。原有基本准则第九章为“财务报告”,其中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本次修订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表述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二)具体准则的主要变化

具体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其变化体现在1—38号准则中。对于广大的会计从业人员来讲,首先从中提炼出其主要变化内容,并与原准则进行对比,理解新准则变化背后的深层含义,这样才有助于真正贯彻落实新准则。具体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较大的主要有:

第一,在第一号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并将预计经过长时间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第二,在第四号固定资产准则中,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处理;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取消了固定资产的减值转回。

第三,在第六号无形资产准则中,修订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排除了商誉;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作了规定;资产减值一旦提取便不允许转回。

第四,在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新准则借鉴国际准则的经验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在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中,新准则的变化较大。与原准则相比,实施范围有所不同,新准则适用于第8号的主要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与原准则不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同;部分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规定对商誉“减值测试”。

第六,在第12号准则债务重组中,在定义中,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进而产生资产转让收益。

第七,在第18号准则所得税中,会计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

第八,在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引入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

第九,第22、23、24及37号相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报告准则,是新准则新增内容,对金融企业会计处理具有较大影响。

第十,在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新准则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纳入合并报表的不仅以控股比例为标准,而且运用了实体理论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将企业的少数股权也纳入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整体把握新准则体系,规范施行并及时总结经验

新准则体系是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其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完整体系。基本准则是“纲”,是基础,是具体准则的“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方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具体准则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38项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38项具体准则之间又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应用指南是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会计实务中的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的规范说明,属于操作范围的规定,旨在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系统的诠释,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以上准则体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体。因此,在学习中,应整体把握,从全局出发,树立全新的观念,因为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做法与我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很大差异,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有许多的会计处理完全分割在不同的准则中进行规范,如果仅从一个准则去判断处理,就难以体现新准则的精神实质。因此,上市公司要在一年之内实施所有新准则,确实需要企业上下协力,在短时间内进行调整,尽快全面理解并掌握新准则的相关内容。

篇(6)

2、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度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情况在2007年度的1547家上市公司中,有404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68.73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51%。从公允价值计量上看,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使用股票或者债券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目前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限售流通股投资的计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关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不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存在跨会计年度的情形,有的公司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了一个会计年度,而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量。

二、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面对公允价值概念及运用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会计信息相关性、可理解性的同时,也使会计信息可靠性受到挑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成熟、有效的市场环境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公允价值的获取应该是在一个活跃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它要求参加交易的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上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市场还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因此,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成熟,致使公允价值计量在实践中较难运用。

2、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会计人才由于公允价值在获取和处理上千差万别,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是历史数据的记录者和报表的编制者,而且还应是估价师。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有1200万人,80%左右的从业人员处于基础会计阶段,会计人员整体的执业能力较低,会计电算化水平及相关的信息处理能力不高,很难正确理解、计量和运用公允价值。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综合判断能力较差,便成为合理应用公允价值的又一难题。

3、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估计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有些具体准则允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些具体准则不允许。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具体会计准则允许在约束条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更宽松地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此外,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关于公允价值规定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性又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性。

4、在极端的市场状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把危机严重放大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的当时价值,但在极端市场状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放大作用显然实非投资者的福音,在市场存在泡沫时会给投资者传达过于乐观的信息,反之则过于悲观。在金融市场处于泡沫时期,公允价值计量使金融机构的资产能以远高于其基本面的高昂估值入账,有关机构便能在超额账面利润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借贷和投资,从而进一步推高杠杆比率和催生泡沫。相反,在危机的市场状况下,正如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动荡一样,伴随信心的丧失,它足以触发一轮又一轮的恶性循环。

三、结论及建议

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产权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它代表了会计计量体系变革的总体趋势。针对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参照欧美国家的经验,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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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并范围的要求更加贴近实质在前、形式次之的原则。经过了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历练,会计的相关从业者终于一点点认识到了原有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范围规定中的不足。于是在2006年新颁布的这部新会计准则中,人们对所谓的“企业合并范围”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次更详细的解释避开了之前那种模糊的说法,也就是说解释得更加详细、具体了。这次说明明确表示,那种只考虑股权比例、或者考虑股权比例的做法都是不甚合理的。在实际合并的过程中,要从会计的实质性出发来解读对控制的定义,对股权比例的重视程度下降。所谓的子公司,就是指那些在母公司控制之下的公司,那么在合并过程中,其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过程就是必不可少的。而其中那些效益不好甚至是负数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也应该被纳入合并报表之中。刚才谈到的两条新规定,是站在新的角度上对合并报表的范围作出新的界定和规范。在这里新会计准则也提出了一个词叫做“实质控制”。所谓的“实质控制”的规定,是基于会计基本准则中质量优先,形式次之的原则的。这也体现了我国会计行业正逐步向国际靠拢,正一步步与国际接轨。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加强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以及关键的评估、测量机构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则成了这条准则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3.针对合并日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会计工作上的处理办法。合并日的会计工作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针对之前规则中管理方法混乱、界定不清、方法杂糅等现象做出了新的修订。通过研究新办法,不难看出这次提出的新办法相对于之前的会计准则里的要求来说明显是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此次提出的新准则在合并方法上明确了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重要性。准则中再三强调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不能出现方法混同的情况。新准则要求会计从业者能够在在处理企业合并的问题时灵活运用购买法,与此同时,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中有能够收购其他子公司股权的股东的话,要采用购买法。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强调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况。今天看到的合并案例大多是在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这些合并的对价过程理论上来讲是应该经过双方研讨之后得出一个统一的、双方都认可的价值。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其原因在于在这个资产评定的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影响因素太多也太复杂。这样的应先因素直接影响着对企业何必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公允价值的评定。而通过研读新会计准则,不难发现新的会计准则立足实践,有长远的眼光,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资产的评定,极大地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的影响

(一)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控制”是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制定的相关原则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定义。但是在以往的时间过程中发现,对“控制”的定义实际上是不够严格的。因此新准则重新定义了何为“控制”。通过这新定义,我们看到,“控制”的范围在新准则中相对于之前的规定是加宽了的。它指出,当A公司能够直接拥有B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利,即能够直接决定B公司的公司决策,或者是能够拥有对于被投资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或者是持有被投资攻速的潜在表决权,那么被投资公司就会被视为这个企业的子公司。无论这个子公司无论效益如何、经营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如何,都是在母公司的控制范围之下的。经过研究新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定义以及对“控制”的强调程度,可以看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也在无形中变大了。这样的变化使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实际上更加详细、更加具体也更加公正合理,避免了不法商家钻空子的行为。

(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理论基础、理论操作方法上的变化

关于报表的制定方法,新规定中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首先,人们开始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这与以往的案例都有所不同。其次,通过对规则的解读会发现,这些规定是和企业是否属于同一控制有直接关系。权益结合法只适用于同一控制的企业;购买法只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这样泾渭分明的原则和方法避免了传统时期操作上的模糊性,避免了有些从业人员从中钻空子的可能性。但纵观现在的市场,大多企业还都处于同一控制的状态之下。因此可以预测得到,在未来的操作中权益结合法在操作方法中还是会占相当大的比重的。另外,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编制方法方面,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投资公司所控制范围内的所有的被投资者都应该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之内。此时,如果想要核算长期投资的收益如何,则要运用成本法。而与此相对的,在财务报表的制定的问题上,则应该严格按照权益法进行修订。新准则的这种做法大大简化了企业合并是财务报表的工作流程,使得子公司在核算投资公司的账务时,操作流程大大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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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工程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程项目分散、下属项目经理部财务网点较多、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都存在多头开户现象、没有形成集中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资金的制度等问题。加之许多工程施工企业总部机关和项目经理部,对于资金集中管理各有一套管理制度,而制度的差异,对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致使项目资金管理比较分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弱了上级机关对资金的调控力度。同时,当前虽然一些施工企业建立了一套较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但因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要结合具体施工状况与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来对资金进行管理,很难完全落实各项条例,而且部分建筑工程企业,在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上,本身就缺乏严格的约束力,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混乱,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现象普遍,故资金很难有效的集中使用、业主下拨的计价款不能及时进入企业的资金池进行集中管理、挪用占用资金、资金闲置、周转缓慢等现象都是普遍存在的。

(二)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模式。

部分企业的财务监管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上,而监管的程度也多在表面的资金账目上,对其监督没有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对于资金流向、工程进度都缺乏一个动态的跟踪,无法对工程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比如,在收款环节上,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付款额度进行结算;在付款环节,时常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或是在应收账款中,大多数都为流动资金,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同时,部分施工企业在获得项目的下拨资金后,盲目购置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缺乏对资金的有效管控;而一些企业迫于生存发展的需要,为承揽“高、难、精”的工程项目,不顾企业实际购置精良的专用设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工程企业管理的指导与资金管理要求

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正逐步走向国家化与市场化,而为了更为准确地为各债权人、投资者与公众提供精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以便于市场经济环节下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财政部就颁布并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为此,高质量、高标准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合理配置资本市场资源上作用重大。加之,新时期,会计信息的动态公布,可有力保障投资者与公众的知情权,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构建一完善的企业财务报表,将能大大提升会计信息公布的透明度,明确了会计信息公布的时间、范围与内容,从而更加有利于公正、公平市场氛围的形成。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工程企业的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工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首先,在财务报表结构上,明确了资产负债表所具有的核心地位,突出了资产负债表在企业资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予以了“资金时间价值”作用高度的重视,如对分期付款所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分期付款方式下相关收入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要求等。

三、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工程企业的资金管理对策

(一)树立新理念,强化人员素质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企业的负责人必须承担其企业内部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的职能,为此,负责人必须及努力贯彻并实施新准则,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与责任感,逐步形成效益与成本的观念,切实考虑到风险与企业收益的关系,实现对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控制好各项目成本开支,实现资金的高效运用。同时,贯彻并落实新准则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全面把握准则的实质与内容,为此,新时期,企业内部复杂资金管理的人员必须学会利用新方法、新观念来逐步提升自我业务能力,以应对现实中各个管理问题,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效率。

(二)实施资金全面预算管理

因建设工程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故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导下,其要想实现对资金的全面预算管理,就需遵循以下几个要求:其一,由上而下、逐层逐级地进行资金预算规划的编制,并通过展开相应会议对该规划进行有效审批。如企业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其下属单位进行预算规划编制时,就需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以明确企业下个月在财务上的预算,从而实现“用后算”向“算后用”的转变;其二,构建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从本质上说,资金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环节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即对工程企业在工程招标、购置设备与具体施工、基础工程建设投资等各环节的现金流动情况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与定额考核,实施动态监控与量化的开支标准,以明确各项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如在新《企业会计标准》中,就将“建造承包商临时设施(比如临时作业棚、材料库与休息室、临时简易的周转房等),与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且未单独计价的软件费用核算划入到固定资产核算中,而且固定资产的原价中也需考虑到弃置费用内容”,并在“工程物资中取消了‘预付大型设备款’的明细科目,并未明确该预付款项的具体处理措施”。同时,在进行资金预算编制的时候,需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把企业的应运资金划分成“生产经营资金”与“非生产经营资金”,并要求前者需遵循企业内部各所属单位的年度计划与月度计划进行合理调配,以确保该部分资金的合理应用,而后者则需本着适度、适量的原则进行管理,力求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开支。

(三)创新风险防控措施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到工程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过程中,企业必须加大对各项资金使用风险的有效控制,提高对其的认识,切实将资金管理强化工作看成是推动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关键手段,并将其贯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管理工作中。比如对于专项的建设资金,只能用于一些基本项目施工建设中,倘若进行二次使用,必将致使工程施工受到资金的制约,加大了企业资金风险,故针对该问题,工程企业需专门设立一个资金审批程序,而对于大额建设资金,则采取监管部门同财务部门联合审查的形式来对其流动使用进行有效监控,以逐步完善企业建设款项的拨付审批制度。同时,工程企业还必须逐步构建并完善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并对其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强化对设备购置与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以最大限度减少材料购置开支,并加强施工中对相关设备的合理调度,必要的时候可采取施工设备租赁的形式来满足现场施工的生产需求,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确保施工中各项资金的合理应用,适当减少总量资金占用量,相对缓解施工企业普遍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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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确“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

2006年的新准则不再单纯强调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而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三)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不再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而是统一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进行列报。这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内容呈多元化发展,不同经营业务收入相当,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已经很模糊;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其次,由于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新准则下的利润表还单独列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明细列报“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等,并将“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将“投资收益”纳入营业利润的范围,使会计信息更加简洁透明。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及列报变化等因素,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准则下的利润表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的范围,改变了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仅反映企业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的状况,即企业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报酬也属于营业利润,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点,同样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首先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然后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就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减少了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

二、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准则相比,理念更先进,体系更完整,内容更丰富。新准则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笔者在实务中分析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旧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情况时。一般认为营业利润即为企业的经常性收益,很多企业在进行考核时也会用到经常性收益的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通过经营者努力所获取的经营性收益。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在营业利润中,并且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表或对企业进行考核时,都要注意营业利润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常性收益要重新分析计算,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常性收益。超级秘书网

(二)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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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

企业的对外投资指的是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运用各种资产进行投资获益的行为。对外投资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多。

(一)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的影响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对企业当期的收益产生影响,也就意味着上市企业通过合并企业开展盈余管理的空间将会被压缩。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使得上市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开展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当然,这有利于上市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行为的规范,将会让上市企业更加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构建,并且财务数据将会对上市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进行更加真实地反映。

(二)对企业金融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金融工具划分为四种类型的金融资产以及两种类型的金融负债,财政部还于2014年3月17日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这种新的划分,比较清晰地界定了金融资产的性质,能够体现出金融工具的本质。另外,新的会计准则还对重分类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予以严格的限制。这种严格限制主要出于不同的金融资产在计量上存在显著地差异,而对企业的当期损益产生不一样的影响。这种严格的限制也是防止利润纵。

(三)对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的投资性收益只有在收益予以实现的时候可以会计确认。比如,通过转售金融资产所取得股息等。但是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则归属于未能实现的利得或者损失,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所有者权益之中得到反映。在新的会计准则下,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和投资的收益是分开显示,因而可以十分容易地区分已经实现和未能实现的利得或者损失,这样的结果是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效果将会得到透明的体现,也为管理层开展激励提供了更好的依据。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主要由金融资产市价上涨所带来的利得构成,此时,如果企业进行分红时,则这部分未能实现的利得将不会在分红方案中体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部分利得还未实现,管理层的努力和勤奋并没有转化为实实在在可以看得见的收益。

(四)对企业的投资分类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无疑对企业有着较多的益处,但同时,也给企业对投资分类增加了难度。例如,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原来的短期投资划归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中,2014年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但是实际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存在十分明显的划分界限,这使得金融资产存续期间若进行重分类将会很困难。

(五)对“公允价值”确认成本的影响

公允价值是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常常用到的会计工具。从理论上来说,公允价值应该从较为活跃的市场中获得,但实际上,资产交易并非在市场上就一定是活跃的。此时,就需要运用到其他会计方法以取代“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将会增加,进而对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内容是:“(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内部投资的影响

(一)对企业有形资产投资的影响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准则,即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区分企业在不同投资决策的影响下对土地和建筑物进行投资,让企业投资房地产的目的是处于经营自用还是投资出租获益进行合理公正的区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予计提折旧处理,但是仍然要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化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徘徊的情况下,该项准则对于现在的企业而言,显然不具有利好因素。

(二)对企业无形资产投资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将企业的无形资产研发阶段划分成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在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中,企业的支出仍然采用费用化的方式处理,但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则予以资本化,从而提高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上的价值,这就可以使得无形资产在后续阶段进行摊销以及进行计提减值。

(三)对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影响

企业的内部投资除了有形投资和无形投资之外,还包括对人力资源的投资。虽然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人力资源的投资没有进行系统性的划分,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新的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影响所在,这种影响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指企业对所有员工开展的投资决策行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前,应付工资仅仅由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构成,但是在现行的职工薪酬准则中,将企业支付给员工所有的支出均纳入到应付工资中了,也就是现行的应付工资由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构成。这样就改变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构成,并且更加注重了企业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投资,对于员工的利益保护更加的周到了,也能够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外,在企业年金基金准则中,将企业的年金基金作为一项独立的会计主体予以确认、计量,这同样是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了员工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劳动。第二个方面是企业为了稳定管理团队而需要对中高层人才进行的投资。对企业中高层的投资的根本目的是稳定经营管理团队,以激励中高层更好的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地服务。在所有的激励手段中,股权激励属于比较有效地激励手段。新的会计准则实施之前,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还无据可依。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初步的股权激励会计准则框架就出来了,这样将会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根据统计,在新的会计准则之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有了显著地增加。最近几年,沪深两市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了多项关于股权激励方面的会计准则处理方式,完善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进一步肯定了中高层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激发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好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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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会计准则下财务管理优化策略

1.加强财务报表附注阅读。简单地说,就是将企业业务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详细分析与披露,包括经营业务及非经营性业务,发生金额、此部分金额占总利润的比例。通过对企业信息的披露,使企业投资者、信息使用者及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察觉出企业利润是否收非业务收入产生,以及这些非业务是不是维持企业营运期间的经营业务,从而辅助相关信息使用者可以直接通过不正常业务的频繁发生,继而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与判断。2.及时分析企业利润波动。针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利润的波动问题,首要判断企业利润出现异常变动的原因,并对企业间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产生这些变动的原因。是存在严重财务恶化状况,还是由于大额的营业外收入引起利润变动;又或是出现了债务重组情况,或债务豁免而取得利润等。现实中,大多企业利润突然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多数可能因为库存商品从后进先出核算改为先进先出核算而引起的。企业间的横向比较能够使企业的利润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进行深入的财务比率分析,全面考虑财务比率所处的环境,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必要且可靠的财务信息。3.重视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在原有会计准则核算方式下,对于公允价值变动的未实现收益是不得进行确认的。而新会计准则下引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它是对企业资产在后续计量中,期末资产及公允价值资产差额的表示,同时也是利润表的列报项目,主要反映了企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市场价值变动产生的损失与收益。实践证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能够明显改善企业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协调财务报表并提供有效计量方法。由此,企业应积极学习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的先进优秀经验,为我国新会计准则下的核算方式能够快速与国际接轨夯实专业基础,逐步形成国际趋同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