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现代音乐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什么样的学习模式才能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提高教学实效呢?探索信息技术有机融入音乐课堂教学的教学模式,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让孩子们参与共同制作课件,通过师生之间互动、信息技术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一起来完成一节课的学习任务,这样才能形成最合理的学习模式,切实提高教学实效,取得最有效的教学效果。目前,信息技术作为最先进的教学媒体走进了我们的音乐课堂,有了这个载体,师生之间的交流多了,信息的反馈也及时了。
如艺术课《拉拉钩》的学习。我组织孩子们自己动手查找有关友情的资料,平日里同学之间吵架和和好的场面,用相机拍下,以课件幻灯片的形式展示出来,他们知道了同学间要团结友爱,对友情也有了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通过互动学会了搜集、提取和整合信息,这是传统的教学无法实现的。传统的教学方式是呆板单一的,如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就能将学生轻松、自然地吸引到创设的歌曲意境中,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就拉近了。如教学《拉拉钩》一课时,我精心设计一个环节———“和好如初”:预先录制班里几位同学想对好朋友说的心里话,插入到课件中。在课堂上,学生唱到了“我们都是好朋友呀”这句歌词时,教师提问:“想听听好朋友间的心里话吗?”“想!”“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但是有的时候也会有矛盾。
有几位同学委托老师,想将心里话跟他们的好朋友说出来。认真听听是谁呢?”班级立刻安静了下来,几十双眼睛紧盯着屏幕。课件播放着,我看到同学们眼里泛着的泪光,我知道他们被感动了!此时无声胜有声,这时,任何的解说都是多余的了。《音乐新课程标准》指出,音乐教师应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视听结合、声像一体、资源丰富等优点,为教学服务。因此,在设计《鸟儿的音乐会》这一课的课件时,我从学生的兴趣入手,依靠学生自主操作,互动学习,结合视听进行欣赏。在课件中的歌曲范唱,用同学们喜欢的卡通鸟儿形象,制造音乐学习氛围。学唱歌曲反复播放,以加强学习者对主题旋律的记忆。如果学生能够在计算机教室上这一节课,效果更好。两人一台计算机,在教师的控制下,学生自主参与学习,在电脑的画面中,获得了鸟儿的相关信息,如珍稀鸟类、鸟类生存环境、如何保护人类的好朋友———小鸟等知识。他们边听边看,自由选择课件中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主动参与到本课的学习中,学生乐学、爱学,教师也不需要大量的讲解,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引导孩子学好歌曲,寓教于乐。
二、“求同”与“个性”
香港作曲家曾叶发(香港文化界联席会议主席)创作的《一调子》,是通过作者对中国广东音乐的表层印象和风格的体验,借用广东音乐基本的特性素材创作而成。乐曲以单一性的主题旋律思维作为全曲的主干乐思发展脉络,并且运用“主调多声”的特殊处理方式,以加花变奏的特点进行各个声部之间的组合与调配。作者真正的创作个性是以后现代音乐的创作思维方式,运用“非功能调性”的特殊思维处理方法统摄整体音乐的发展,而传统性的广东音乐并没有任何的突显。正如作者说:“这里并不表示这首乐曲在于模仿广东音乐的调性旋律风格,与广东音乐的传统实‘风马牛不相及’,但听众不妨尝试比较两者的关系。”乐曲通过富有特色的配器方式构筑出交响音乐的独特音响造型,为了体现旋律的自由引申和内在的进行,主导乐思提供了最大的动力性发展。这是作品的主要环节。和声的运用是以主题乐思的发展需要,进行相关点缀性的特殊处理和安排。而在线条性的旋法过程中,由对位性的复合性乐思进行组合,使音乐的发展具有更加深刻的表现力。在整体的乐思发展中,作者以旋律的各种变化来显示出作品的音乐个性,但是,所有的旋律在发展中已被各种新的乐思所掩饰。各种乐器的结合,在音色上的点缀是相应的、有趣的表现,使音乐本体的表现力富有更大的想象空间。这部作品是在上海首演,在本次音乐论坛中引人注目。主要原因是后,香港地区的现代音乐和交响音乐创作的发展现状,人们还了解得不多。通过这次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现代交响音乐作品,使人们对香港地区的现代音乐创作能够有所了解,而《一调子》这部作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香港当前现代音乐创作的一个基本概况。
王强(原上海音乐学院教授,现移居香港)创作的《小提琴协奏曲零号》,在这次音乐会中演奏了其中的第二乐章和第三乐章。由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郑维民担任小提琴独奏。作品的创作主导因素是从小提琴乐器本身的E、A、D、G四条琴弦引出,通过对小提琴音色上的调配和对演奏技巧上的进一步挖掘,使音乐在三种不同的速度和力度上形成强烈的对比。由于“交响音乐会”的时间限制,原来拟定的第一乐章没有演奏,实为遗憾。但是,后面的两个乐章从音乐的总体风格上,已经能够表明作曲家所要表达的完整音乐创作思想。特别是第三乐章的主题构筑,作者把握住了乐思的主导内核,整体音乐的发展与第二乐章的慢板形成呼应的密切联系。在创作的手法表现上,传统的写作因素富有“浪漫主义”的浓郁气息,从写作的技法上已经融入了现代作曲的相关手法和特征,从而使作品充满了新意。最为突出的是作者在乐思的整体发展中,注重民族音乐的风格特色。同时,也赋予了作品个性化的体现。从更深的层面上来看,作曲家所要表现的是作品中所包含的人生哲学思想,也包含着作者在创作思维过程中所要表达的思想内涵。
作曲家吕其明(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创作的交响乐《龙华祭》,是纪念在中国革命时期的中,在上海战役中英勇牺牲的7000多名中国人民战士。作曲家为了追思这些祖国的英雄,以内心的真挚情感和深刻的思念之情,用清醇朴实的音符,讴歌了故去的烈士们。这部作品曾经获得2001年中国音乐“金钟奖”。该作品以传统技法写作而成,旋律的气息非常宽展和平稳,在构思上以凝重的主题思维特征展现。主导乐思始终贯穿在整体乐曲的进行之中。通过单一性的线性乐思发展,融入多层面的乐思交织,使乐曲的表现富有张力。该作品在这次以现代音乐为主题的活动中,其创作手法是完全传统思维化的,在以现代音乐为主体的“交响音乐会”中同台演出,同样是显得非常融合,并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这说明了音乐的本质是为了表达音乐的主题思想内容。因此,无论是传统与现代,都离不开最基本的“主题”思想内容的表达。
杨立青教授(上海音乐学院院长)创作的中胡与交响乐队《荒漠暮色》,这部作品是应日本“丝路的回响”执行委员会的委约,创作于1998年。全曲演奏时间为14分左右。作曲家采用了中胡“协奏曲”性的特殊表现形式创作而成。从中胡的独特使用与其特殊的乐器音色上来看,中胡的音乐主要是从人的内心世界去表现更多的思想意境。而乐队与各个声部之间的乐思处理,是以不同色彩的音色对比和非常清晰的多种叠置组合而构成,并以浓烈的和声与交织的复调融合在一起,构筑了一幅夕阳映射下的大自然绝美壮观的风蚀地貌图画。管弦乐队总体配器的技术处理上,显示出了作者高超的配器技术与极尽完美的音色造型调配,并在乐思的不断运动中,呈现出了一种疏、密、浓、淡的线条性起伏,经过多种层面上的乐思对比,形成了异常鲜明的色彩性音响效果,营造出了一种海市蜃楼、情景交融的美妙艺术境界。作曲家在写作手法上使用了九个音的音阶。整体创作的风格上,表现出了一种光和色的大写意。在乐思的发展上,借用由中胡演奏的两次中国古琴曲《梅花三弄》开始的主题素材,将基本的音乐主题与《梅花三弄》的主题相互交融,通过核心音乐语汇进行有序的发展与建构,形成一种主导乐思的动力性展开。在旋法上主要是以五度、小二度、三全音作为基本的声部线条进行呈示和衍展,和声的构筑也从此派生而出。整体作品结构的构思是比较自由的形式,不套用任何的曲式结构。从作品的表现内容上,作者主要体现了一种“西出阳关无故人”的诗意和一望无际的沙漠在暮色中色彩斑斓、变化无穷的意境,使人们感受到一种“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诗意。
秦文琛(中央音乐学院青年教师)创作的大型交响乐队作品《际之响》,是获得2001年德国管弦乐作曲大赛第一名的作品,在此次活动中是公开首演,也是人们所期待和关注的新作品。该作品以一个重要的音“H”贯穿发展在整体的音乐之中,“H”是德语发音中的“B”,因此,作者是以“B”音为主导线索进行乐思的各种组合和变化的。同时“H”字母也是佛教《六字箴言》第一个字的第一个字母,所以,作曲家精心设计的“H”音,也同时表明了音乐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内容。作者说:“璀璨、神秘、古朴和力量是留给我深刻的印象,乐曲《际之响》吸收了某些音乐的因素,并通过乐队剧场效果和微分音处理,旨在将整个剧场作为空间,来构建特别的声响,以此来表达作者对的强烈感受。”这部作品通过纯技法音乐的运动形态,由音乐运动过程中的结构张力和节奏上的动力以及音色上的变化对比,表现了一种在音响造型上进行高度抽象的交响艺术思维方式。在乐思的发展过程中,以微分音及色块的交织使用为基本特色,注重乐音运动过程中的色彩性与和声性的细致变化,强调两组打击乐与整体交响乐队之间交响化的立体音响造型。该作品从全新的创作构思角度,给人们带来了世界交响音乐创作领域里新的学术信息,同时,这部作品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窗口,它可以作为我们目前了解世界交响音乐创作领域里的发展状况。
蒋安庆(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创作的《虚拟爱情》,是为管弦乐队而作。作者通过当代世界互联网中人们复杂的思想情感,从一个人们所关注的侧面,运用交响音乐的思维表达方式,向人民展示了在现代电子信息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的世界当中,一切都变得如同虚构。如作者说:“人们沉醉在其中,对虚拟的网络世界充满着好奇与幻想,尝试从中追寻那梦寐以求的幸福情感。有人得到,也有人失去。那饱含深情的举动令人痴迷,却往往忘记了最终的结局也许恰好说明了这终究是一场亦真亦幻的虚拟游戏。”这部作品通过不同乐器的音色化处理,使乐思在清雅的气息中蜿蜒不断地展开。具有中国线条音乐思维特征的主题因素,始终把握着整体音乐的运动和发展。因此,该作品具有浓郁的中国现代音乐风格和时代音乐的特色。作曲家以现代特色的朴素音乐语言,表现了现代社会“虚拟”的爱情和人生观,通过这部作品的音乐“真言”,力图唤醒人们对“爱情”和“人生”的真情。同时,在作品中体现了作者的音乐创作思想和艺术审美特征。
叶小纲(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创作的小提琴协奏曲《最后的乐园》,是于1993年应香港市政局的委托而创作。该作品的音乐创作风格体现在以中国安徽民间特有的音乐风格上,作者采用中国农民随意哼唱的“山歌”音调作为全曲的主要音乐动机,而带有传统思维的主题乐思就是构筑在这个特殊的乐思之中。在具体的音乐处理上,作者依靠节奏的律动变化和乐思运动过程中的各种不同形态的发展组合,使音乐展现出富有中国音乐特色的格调。在乐曲的整体结构设计上,通过全曲三个大部分的结构性的对比,由强与弱、浓与淡、远与近的时空性音响造型,表现了作者的一种特殊音乐思维方式。同时,在有限的“山歌”主导乐思的材料使用上,尽可能地去表现出依据于中国民族音乐个性化这一富有特性的基本创作手法,并将东方民族与西方民族之间的优秀传统文化,以交响音乐的表现形式完整地结合在一起的特色。乐曲中呈现出的中国民间“山歌”风格的音响流动,是以线条性的双层次运动方式进行,使音乐以自然的交融与组合进行发展。在主题乐思的运动过程中,单一性的小提琴独奏音色与复合性的交响乐队之间的调配组合,显示出音乐中清醇的音色对比。在这种富有诗意的交响音乐思维过程中,“山歌”的乐思时而高亢激荡、时而平稳安静,最后“山歌”远去了,隐退在那无尽的“乐园”遥想之中。同时,也生动地体现了作曲家内在的艺术审美意识:“在音乐中要追求一种东方式的人生理想,在走向天国的路途中,喜悦才是生命通向最后旅程的最高境界(作者自语)。”这部作品以比较直观的交响音乐语言和朴实的民族音乐风格特征,向人们展示了作曲家内心的思想和情感,体现了现代交响音乐创作的新思维和新意识。
现在传统教育在很大的程度上束缚着我国的音乐教育,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将相关的知识理论灌输给学生,因此导致学生失去主体地位,并且极大地削弱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学生还容易出现抵触心理,无法将音乐教学的科学性充分的体现出来。
(二)音乐教学的质量受到了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
在我国的中学教育过程中音乐课程属于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然而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学校并没有充分的重视音乐教学的作用,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一些音乐教师也缺乏一定的工作积极性,很多音乐教师只是音乐课本为根据开展音乐教学,并不会对学生采用一些扩展性的教学模式,因此无法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音乐能力,导致学生不能够在实践过程中灵活地运用相关的知识。
二、将现代流行音乐引入中学音乐教学的有效策略
由于在音乐课堂中学生很少能够与流行音乐进行接触,其对流行音乐的了解都是在课余时间进行的,因此学生很难通过对正确的音乐知识的利用有效的理解流行音乐,也无法对音乐教学中的各种相关的知识进行很好的吸收和消化。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将流行音乐引入到中学音乐课堂教学中,从而对学生音乐审美能力进行有效的培养,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流行音乐中包含的一些深刻的含义,并且能够使学生全面的认识流行音乐和古典音乐的区别。
(一)选择音乐评论的方式使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得以提升
现在很多中学生都对个性化予以了过多的追求,并且非常喜欢流行音乐,这是由于其个性化需求能够在流行音乐的旋律中得到充分的满足,而并非是流行音乐具有深层含义,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要将学生的心理特点抓住,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使其能够对流行音乐中的思想情感有所感受。教师首先可以将一些音乐知识讲解给学生,然后再选择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流行音乐在课堂中播放,然后让学生对其进行赏析,并且使其采用评论的方式对音乐进行自由评论,将自己的看法发表出来,这样就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的提升。比如选择《听妈妈的话》在课堂中播放,然后让学生对其进行赏析,尽管这首歌的歌词非常简单,但其中的感彩确实非常丰富的,因此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引导,使其能够感受到其中丰富的感彩,加深学生对流行音乐的认识和理解,这样就能够极大地提升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最终对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二)利用表演练习使学生将音乐知识全面的掌握住
音乐文化通常都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因此需要学生对其进行不断的体会和挖掘,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培养出来,并且可以与音乐之间开展心灵的沟通,最终能够使音乐的内涵能够渗透到学生的精神领域中。所以,教师在具体的音乐教学过程中除了要让学生将更多的音乐理论知识掌握住之外,还要将更多的机会创造出来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锻炼。音乐学科的实践性是比较强的,因此学生在经过多次练习之后往往能够在音乐的情境当中很好的融入进去,最终能够出现强烈的心灵共鸣,这样学生就会对流行音乐予以正确的接受,并且能够对学生的精神境界和思想境界起到升华的作用。比如教师可以积极地组织学生在校园的各种流行音乐比赛中参与进去,并且集中对音乐感兴趣的学生,以音乐学习兴趣小组的形式与学生之间加强音乐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同时,教师也可以在班级中举办各种表演活动,合理地对全班同学进行小组划分,让每个小组选一些具有较高的表演天赋的学生作为选手进行比赛,在完成比赛之后,教师应该和学生一起对其中的表演情况进行评价,在这种对表演和评价的过程中就能够让学生将更为全面的音乐知识掌握住。
(三)通过对多媒体技术的利用使学生能够对流行音乐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
现在很多学生都是利用各种现代媒体与流行音乐进行接触和了解的,因此教师必须要以学生的具体情况为根据,将多媒体技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可以选择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的流行音乐在课堂中进行播放,从而对学生的情绪进行调节,并且将良好的教学氛围营造出来,最终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学音乐教学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在课堂讨论中选择某一风格或者某一时期的音乐作为讨论对象,从而使学生对这些流行音乐的时代背景、风格特色以及特点等具有更深的了解,并且能够对流行音乐所包含的内涵具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一、远古先民的音乐生活
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历程极为漫长且丰富。从现有地下发掘的文物来看,我们的祖先约在170万年前就已经生息繁衍在这块土地上。传说最早的人类或居于洞穴之中,或构木为巢,生食蔬果与鸟兽之肉,饮血茹毛。有燧 人氏出,钻燧取火,教人熟食。他们不断的用自己的劳动来改造世界,完善自己的生活和智慧。在不断的劳动,对日新月异的事情的适应中使音乐及语言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并达到了高度的完善性,由此可见人们借以歌唱的歌喉,用以奏乐的双手,能够听赏音乐的耳朵,依赖于艺术思维的大脑,都是在漫长的劳动过程中逐步发展和完善的。
远古时期常在狩猎前后进行模仿狩猎对象和狩猎生活的化妆跳舞,用以抒发人们在肌体狩猎时所得到的欢快心情与感受。在极为低下的原始生产条件下,先民们对认识自己的劳动对象和生产活动有着十分迫切的需要,所以劳动的对象成为原始艺术的内容和形式。比如刘东升在《中国音乐史略》中提到 古书所记载的“百兽率舞”与“奋五谷”等传说均说明它们与先民们的祭祀、狩猎、畜牧、耕种生活有关。
当先民们发明了农耕并使之成为生活的一个主要来源后,就必然对农作物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实物(如天气等)予以极大的关切,于是便产生了巫术,用音乐的方式去驱除那些败坏作物的干旱天气。同时产生了五弦琴,通过五弦琴所演奏的音乐以散阳气,迎来阴气,调节阴阳,使万物得以生存。
二、远古先民遗存的音乐传说
先民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创造了原始音乐。从现存远古传说中,我们可以得知音乐起源于劳动,并为劳动实践和氏族集体利益服务。本文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表述远古时期的音乐传说
(一)与狩猎生活相联系的音乐传说
有一首歌谣“断竹、继竹、飞土、逐肉”大意是:砍断竹子,作成弓,弹出泥丸,追逐野兽。这首歌谣正是反映了远古时期狩猎活动的场面。
还有记载写到“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置岙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馨之音,以致舞百兽。”
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探知出当时这种原始乐舞,是用“击石拊石”的馨、的土鼓来伴奏的,而尧时的“质”就是当时的一位大乐师。这种化妆成百兽歌舞的原始音乐,正是反映了先民们的狩猎活动。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极为低下的原始生产条件下,先民们对认识自已的劳动对象和生产活动有着十分迫切的需要,所以劳动对象成为原始艺术的内容和形式。
(二)与农牧业相联系的音乐传说
修林海在《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中提到初民祈年的乐舞活动,也有传说中伊耆氏于每年十二月举行的“蜡祭”都属于反映农耕的乐舞
《礼记·郊特牲》上记载乐舞中演唱的歌词为:“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正是体现了先民期望通过上天的保佑,在新的一年中,使农耕顺利,水土不流失,虫灾不发生,草木茂盛,减少自然灾害的良好愿望。这种祈求,通过乐舞的活动,寄托他们对新的一年的农作活动的所有美好祝愿。正是带着这种预祝和祈求丰年的文化心态生活在远古时代的先民们创作了与农牧业相关的音乐。
(三)与宗教活动相连的音乐传说
当先民们发明了农耕并使之成为生活的一个主要来源后,就必然对农作物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事物(如天气等)予以极大的关切。于是这一新的生活内容在音乐上也得到了反映。
《尚书·尧曲》中有“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记载,它直接反映了原始歌舞与巫术的关系。文化学和考古学的研究表明,人类最初的乐器应是敲击性质的乐器居多。因为在原始音乐中,节奏的使用及其意义往往要超过旋律。《周礼·春官宗伯》中写到“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就更明显是一种带有祈雨性质的巫术活动,是上古原始巫舞的遗存和演化。另外,在我国第一部巫书《山海经》中,就记载了人类最初的音乐家巫师的音乐活动,“浑敦而面目,是识歌舞,实惟帝江也。”
因此在我国这块古老文化的土地上,所有我们能够寻到的线索,大都表明音乐、歌唱的最初形态与原始巫术活动有着极密切的联系。
三、贾湖骨笛和河姆渡出土骨哨与音乐传说的联系。
从现有地下发掘的文物来看,我们的祖先约在170万年前就已经生息繁衍在这块土地上。传说最早的人类或居于洞穴之中,或构木为巢,生食蔬果与鸟兽之肉,饮血茹毛。有燧 人氏出,钻燧取火,教人熟食,以狩猎为主。林秀海在《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写到,处于黄河中下游与淮河中间地带的贾湖文化区,约八千年前,已存在一个生产方式上以农业为主,渔猎为辅的氏族部落群体。文献记载浙江余姚县河姆渡文化遗址是我国长江中下游迄今已知年代较早的新石器时期时代遗址之一,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家畜饲养有一定的规模,采集、渔业也较发达。河姆渡遗址出土了大量的野生动物遗骨,仅鹿角就有400多件,可知当时人们狩猎的对象主要是鹿类。河姆渡氏族获鹿丰厚,与骨哨的使用关系甚大。猎人利用骨哨和骨笛模拟动物的鸣叫,吸引异性,伺机诱杀。因此乐器是音乐表现的手段和工具,是音乐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有着鲜明的时代属性。
文献记载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河南省舞阳县新石器时代早期裴李岗文化遗址中被发现的贾湖骨笛距今约八千年,是迄今为止中国考古发现的最古老的乐器,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可吹奏乐器。这批骨笛记截了中国中原地区从旧石器时期到新石器时期这个阶段中国中原地区的音乐文明概况,也为认识远古时期音乐文明提供了依据完整的五声音阶的使用,已使中国的音乐进入到一个新的音乐文明时期。其骨哨是一截禽类的骨管制成,一侧刻孔,有的骨管内还插一根可以移动的肢骨,用以调节声调。贾湖墓葬出土的十多件骨笛,形制固定,制作规范,大多为七孔,个别弟子在主音旁还开有调音的小孔,说明制作骨笛时,是经过精确计算的。贾湖骨笛证明了新石器时期音阶观念的存在, 贾湖骨笛在中国文化史上的特殊意义是早于中国有文字的历史约四千年,我们的祖先已经创造了相当发达的音乐文化。而这在世界文明史上,有关中华文明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忠实的案例。
这些乐器可视为历史上保存下来的,尽管原始,然而却是珍贵的先民音乐心理的真实记录。因此可以断定,在距今一万年左右的新石器初期,就音乐文化领域而言,居住在中国中原地区的先民们,在全人类中率先进入了音乐文化的时期。
通过研究贾湖骨笛和河姆渡出土骨哨与音乐传说的联系能够得到以下结论:
1 在贾湖文化延续的一千二百多年历史时期中,分别继承和制作出了能演奏四声和五声旱阶的骨笛、六声及不完备七声音阶的骨笛和七声及带有变化音的骨笛。这个变化过程说明了中国民族音乐发展的浙进性,从今天留存在民间的音乐现象来看又反映了中国老百姓的可继承性的选择性。
2我们今天通过对贾湖骨笛和河姆渡骨哨的深入研究,其目的就是在寻找中国音乐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为我国民族音乐的继成和发展找到新的思维途径,为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找到新的思维途径,为世界音乐文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远古音乐传说的历史价值
通过阐述远古时期时期的生活状况,了解到这一时期华夏古人类的音乐是以生活生产活动为依据发展起来的。在远古时期音乐的产生与发展对后代音乐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为我国民族音乐的继成和发展找到新的思维途径,为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找到新的思维途径,为世界音乐文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这是以乐器为终结依据的历史价值。
结语
远古先民们在没有语言,没有文字,居于洞穴,生食蔬果与鸟兽之肉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生活状态下,通过集体劳作,在生活制作出了最原始的音乐,成为了中国古代音乐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远古时期音乐发展的经验,目的是为今后的音乐发展做借鉴。通过对远古时期音乐的产生发展过程研究,找到对今后尚有着继承与发展的价值。
文化是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通过对远古时期音乐文化的研究,能使我们借鉴音乐文化研究的先进方法和成果,探索中国音乐文化发展的新思路和实践模式,梳理音乐与各种文化之关系,完善与创新音乐文化学理论体系,为研究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全新的文化视觉和哲学思辨。对于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诸种关系的和谐,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曹美韵 《中国音乐史与名曲赏析》 [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
[2]蔡仲德《古代音乐文献译释》.
据相关资料显示,最早出现妈祖舞蹈的研究概述,要追溯到1996年,《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里有关“棕轿舞”的叙述内容。当年,这一本着作在中国舞蹈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机构的组织下,经过对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周密、严谨的普查、整合与编撰工作,最终得以问世[3]。这本着作详细的记录了动作、音乐、服饰、道具等舞蹈艺术的内容,还对舞蹈艺术的发源地、传承情况、历史演变等相关传说,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有着详细的记录。该着作作为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后来学者们的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北京舞蹈学院的罗雄岩教授,于他的出版作品《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教程》、《论中国民间武大的文化类型》里,对妈祖舞蹈进行了一定的概述。他以文化性民间舞蹈的角度,对妈祖舞蹈进行了分析。最终,通过地域生态划分法,将妈祖舞蹈划分到中国海洋文化性民间舞蹈的类别中。罗雄岩教授认为,妈祖舞蹈将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升华成“人海合一”的文化精神,通过舞蹈的形式,来表现与传达海洋的色彩内涵。
笔者对有关“妈祖舞蹈”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查阅,经过整合对现代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内容与形式进行了总结,具体以下内容:1、对妈祖音乐剧(歌剧、舞剧)展开评论;2、对妈祖歌曲的由来与文化背景进行论述;3、妈祖歌舞音乐本身展开探究。笔者通过研究最终发现了三篇涉及到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作品,分别是:(1)王耀华的《福建文化丛书》[4]。作者对在莆田、仙游一带流传的妈祖音乐舞蹈表演《皂隶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舞蹈的表演形式与文化内容进行了深究;(2)黄明珠的《浅论湄洲岛妈祖舞“耍刀轿”“摆棕轿”的文化特征》。该部作品中,笔者通过对妈祖舞蹈的探究,向世人阐述了“耍刀轿”“摆棕轿”民俗舞蹈的特色与内涵;(3)陈育燕的《湄洲岛妈祖仪式之“摆棕轿”舞蹈探究》。作者通过对表演中,使用的道具、动作、服饰的研究与分析,得出了舞蹈中传递的民俗观念[5]。因此,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所有关于妈祖音乐的研究里,大多数音乐学者的研究层面不够全面。仅站在某一层面对妈祖进行切入与剖析,系统整理的情况不多,由此看来,现代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内容,还有许多值得挖掘与探讨的东西。这甚至是一笔巨大的宝藏,等待着人们去发现。
2、现代化的妈祖音乐研究的价值
由于大多数音乐学者的研究层面不够全面,仅站在某一层面对妈祖进行切入与剖析,系统整理的情况不多,因此,现代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内容,还有许多有价值的内容等待发掘[6]。所以,在笔者看来,研究人员的研究层面,应从纵向的角度,对研究课题进行整合与探究,深入挖掘出妈祖音乐的深刻内容与价值。妈祖文化的研究,对本学科音乐学与音乐文献学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依据,对整合当代妈祖歌舞音乐资料也有着极高的意义与价值。后人可以通过这些研究成果,使妈祖歌舞音乐得到传承,清楚地认识到现代妈祖的多元化的音乐内容和形式[7]。人们可以对之加以利用,通过对现代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发挥出妈祖歌舞音乐最大价值,进一步深化妈祖音乐文化的影响。
3、现代化的妈祖音乐研究路径
音乐的存在方式问题,是音乐美学研究中第一性的问题,应从音乐在形态、意识、行为三方面构成的完整存在来全面认识。奥地利音乐家汉斯立克曾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提出:“情感表现完全不是音乐的职能,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同音乐之外的思想范围无关。”他得出了“音乐的内容只是乐音运动的形式”这一最终结论。的确,在以往的研究中,常常是以音响及其运动形式作为音乐的存在方式,这是一种强调“音本体”的“自律论”的音乐美学思想,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一研究方法的片面性,从而使对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研究重新得到了重视。
“现代音乐”是对19世纪末到21世纪音乐艺术中各种新兴音乐流派的一个总称。在这一阶段,西方音乐经历了一个质的变化,产生了众多的音乐流派及音乐理论体系。其中,代表着各个时期专业音乐发展前沿的被人们泛称为“现代派”或“先锋派”的作曲家们所创作的音乐作品及他们所发明和使用的新的作曲技巧,使人们领略了种种前所未听的音响、纷繁复杂的体系及个性迥然的技术。现代音乐是1980年浪漫派音乐解体之后,后期浪漫主义在各国的扩散以及被个性化的产物,所以它代表着许多立场、观点、方法截然不同的各种派别,他们在创作中的主要表现是突破性和实验性,是一种新的创作技法和新的音乐语言的尝试和使用。那么,现代音乐的存在方式,是否亦是“声、音、乐”三位一体的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20世纪中期结构主义思潮达到鼎盛,它强调研究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注重研究与作者无关的文学文本本身及其“构造”和“关系”,以揭示文本表层结构下的深层结构意义。结构主义强调艺术作品的自律性并把形式视为艺术研究的对象。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申克的音乐分析理论概念是建立在有机连贯性理论基础上的,他把音乐作品本身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分析,是一个封闭的、自律的系统,构成音乐的各要素在其中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它们之间达到了离开其中之一便不能解释其中另一的紧密程度。新的方法论深入到构成音乐作品微观领域中研究音与音、和弦与和弦的关系,探寻音乐作品的内在规律。传统的观念是抛开相互之间的总体联系而对其内部形态进行孤立、静止的研究与考察,是片面的、分裂开的,而实际上我们今天的学习也大多数是以这种方法而进行。申克理论的提出,对传统的观念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他的由上方旋律的下行”原始线条”与下方低音“I—V—I”形式的结构合起来组成的“原始基础结构”是任何一部调性音乐所必然具有的共同结构,作品中其它一切结构和因素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申克理论相对于传统方法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他片面强调了“音”本身,只注重分析作品自身结构要素,而忽视了音乐存在的意识、行为要素,所以难免陷入“自律论”的泥淖。
新维也纳乐派的勋伯格,在进入他创作的第二个时期自由无调性时期后,发现要保持无调性就要寻找另一种足以代替调性的新的结构力,经过近十年的实验,创立了十二音作曲法即序列音乐技术,将“强化了的主题一致性”作为其作品的结构力。这是一种非常理性的创作方式,它刻意追求形式的高度完美,用倒影、逆行等手法对序列进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但他的这种创作方法并没有因为崇尚理性形式的表现而被称为是“形式主义”,被划归于“自律论”一边,因为正如勋伯格所说“一件艺术品,只有当他把作者内心中激荡的感情传达给听众的时候,他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才能由此引起听众内心感情的激荡。”的确,他们在“形式”的背后运用独特的手法在表现一种特殊的“情感”。他们注重形式,但并未把形式同表现、情感隔绝起来,并没有完全排斥“他律”的内容表现。用最理性的设计、最精密的内容,描绘了人们心中最深层、最隐秘的部分,是一种真诚的坦露。其后的斯特拉文斯基在1935年的《我的生活纪年》中也曾对他的音乐观有精辟的陈述:“我认为,由于其本说,音乐就根本而言是无力表达任何东西的,不论是某种感情、心态、情绪,还是某种自然现象等等……音乐现象给与我的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在事物中建立起一种秩序,包括—并且特别是—人和时间的协调。”这是他转向“新古典主义”风格后,在音乐创作中所主张的对形式、结构、秩序的一种侧重。这与我国魏晋时期稽康《声无哀乐论》中的音乐美学观点似有相同之处。斯特拉文斯基在晚年转向了序列主义,并改良了“整体序列”的枯燥、艰涩的纯形式化手法,使序列手法更加灵活多样。斯特拉文斯基和勋伯格作为20世纪新音乐的开拓者,他们共同的成就就是打破传统的基于七个音的大小调体系,努力挖掘一切其它音乐材料的可能性,开拓了音乐创作的思维想象空间。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西方现代音乐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序列主义,以及那种在“音乐本体化”的口号下过于强调音乐的自律性,将音响材料自身的处理及其结构原则置于至高无上地位的唯理主义思潮被称为“后现代主义”。如果说现代音乐是有序的,如勋伯格的“十二音体系”、梅西安的“有限移位”体系等,他们取代了传统的大小调体系,而后现代主义则走向无序,走向行为过程,走向复风格,走向广场,走向世俗,走向了虚拟空间。
随着“结构主义”的到来,以约翰•凯奇和斯托克豪森等当代音乐家为代表人物的偶然音乐不得不中止那种高度秩序化、组织化结构的音乐,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失去秩序控制和组织化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音乐的时空观念、陈述秩序完全被打乱,突出即兴的任意性和偶然性。偶然音乐家们十分推崇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观点,认为“音乐作品除了他的声音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声音的结构或解构,或声音经过若干时间层的进行,它们就是主题自身,它意味着声音的行为和生命……”他们将音乐形式——“自律论”推向了极端。“音响的来源是无关紧要的,音响不需要做什么事情,不需要表示任何异议,音响就是印象。”他们还强调音乐的纯客观性,“让音响就是它自身,而不应使它成为人为的理论的工具,或表现人类情感的工具。”在他们的认识里,音乐与人类情感只是一种刺激与反映的关系,是一种纯粹无意识的、机械的关系。音乐本身是既无目的又无意义的,又不表达内容,成了完全的“不确定性”的“偶然音乐”。
首演于1950年的《四分三十三秒》,是约翰•凯奇偶然音乐中的极端作品。演出时,钢琴家克莱曼在台上一个音也没有弹奏,只是在33秒、2分40秒时关上琴盖又打开来,观众不知道作品会是这样的,因此从忍耐、惊讶到最后的怒不可遏,心里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并表现出来,这就构成了凯奇这部作品的全部内容。音乐被发展到这种形式,它还能被称之为音乐吗?凯奇认为,音乐应打破人为的控制,有价值的是事物或生活本身,正如他在《寂静》一书中所说,“写音乐的目的是什么?当然不是与各种意图打交道,而是与音响打交道。或者说,答案必须采取反论的方式,有意义的或无意义的游戏。然而,这宗游戏是对生活的一种肯定——不是试图使混乱变得有秩序或表示创造的价值,而仅仅是使我们注意到我们亲身经历着的生活的一种方式……”基于这种思想,他在创作中采用了偶然、随机的方法,他创作的目的是让大家倾听生活中、自然界没有人工控制的声音。这种典型的后现代主义,深刻体现了关于音乐存在的“自律论”的观点,它抹杀了艺术和生活的界限,消解了艺术高于生活的等级限制,解除了人为的对音响的控制,也暗合了后现代的反美学意义。尽管对偶然音乐的褒贬不一,但它打破传统,是任何都成为可能的思想,对所有学科领域都应是有所启发的。
科普兰曾经对现代音乐有过这样的概括:“反传统是现代音乐的重要特征之一,大多数现代音乐都不是或不仅是以‘传统意义上的美’的表现为旨归的。在几乎所有现代作曲家的心中,音乐是接近于自律的,只是一种音响运动,力量的展示,情绪的表现。”偶然音乐之后的概念音乐、环境音乐、行为化音乐、复风格或多元主义音乐等,大都是符合这一规律的。然而,音乐家的为所欲为的“自由”,付出的代价,却是听众的“丧失”(德籍捷克作曲家库普科维奇语)。形势的翻新自身成了一个目标,而被奉为“新规范”的前卫技法,变得非常易于模仿,很明显,先锋派的贬值,已是人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所以,音乐又迫于“回归”了。倘若简单的加以概括,“后现代主义,无非表明了一种对现存价值体系的强烈批判意向;同时,它又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及思维方式多重分裂的反应。”作曲家们所看重和强调的“音”本身,也在这一时期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整体来讲,这一时期对音乐存在方式的认识,还是侧重于强调音响形态的“自律论”观点。
在经历了一系列尝试、创新后,西方后现代音乐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沉寂,作曲家在音乐创作中少了一些盲目,多了一些思考。片面的追求新奇的音响和艰涩的技法已不再作为创作的根本意图,感性与理性的结合,在可听性的基础上突出现代性才是现代创作中所遵循的原则。就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国际现代音乐节来说,自2004年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三届,音乐节上所提交的作品是非常多的,但相比较而言,我们明显的可以看出,作曲家创作理念的变化,作品的日趋成熟。音乐已不是片面强调音响形态,而是将音乐存在的形态、意识、行为三方面要素结合起来,所创作的音乐既有可听性,又有新鲜感。而且,民族化的音乐语言被得以强调,传统音乐普遍得到重视。目前,各国都在推广发展自己的民族音乐,在创作中,将传统与现代结合,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
我们对现代音乐的理解和欣赏应从世界的文化角度上去体会,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新的音乐思潮、新的音乐语言、新的作曲技法、新的音乐风格的现代作品会越来越快的展现在我们面前。各种现代的、传统的和民族的音乐,已成为全人类的精神财富,世界音乐将会得以更快更迅猛的融合、发展与进步。在这种冲击下,我们如何在保持自我的风格下勇于突破创新,我们如何把握这一切,这仍是值得思考的。本文较多的是对历史的一种回顾,但更多的是展望,相信我们的音乐创作者都已经有所准备,迎接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论音乐的美》[M],汉斯立克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二十世纪音乐概论》[M],孟宪福译,人民音乐出版社
(3)《国外后现代音乐》[M],宋瑾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4)《音乐学术的历史轨迹》[M],杨立青编选,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5)《中西乐论》[M],相西源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0世纪的西方音乐在不同思想文化背景和不同音乐观念的支配下,出现了流派纷呈、风格各异的现象。一些作曲家出于对旧世界的反叛和对新音乐的探索,在旋律、调性、节奏、配器、曲式等方面创立了与传统手法有天壤之别的新样式,形成了新古典主义、表现主义及微分音乐、噪音音乐、序列音乐、电子音乐、偶然音乐、拼贴音乐、新调性音乐等形式。
这些纷呈各异的音乐形式之产生,与具有创造才能的音乐家是分不开的。意大利作曲家、钢琴家布索尼宣称:“有创造力的艺术家的职责始终是创造规则,而不是沿用已有的规则。只会沿用旧规则的人决不能成为一个创造者。”法国作曲家瓦莱斯终身只追求两件事:一是解放声音和音响;二是寻找新的声源。表现主义音乐的代表人物勋伯格提出“作曲家力求达到的唯一的、最大的目标就是表现他自己”的观念。正因为音乐家有求异的观念,才有创新的形式产生,才使音乐表现形式得以丰富,音乐语言得以发展。
在现代西方音乐文化中,音乐家的个人创造及个性表现的充分张扬,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早在古希腊时期,音乐在知识领域就占有重要的地位。音乐一开始便与哲理性、科学性相结合。西方的这种科学探索精神反映在音乐创造中,就是历代作曲技法的积累、创新和发展;而作曲技法的创新发展又决定了音乐风格的变换交替。
到公元9世纪左右,因为基督教迅速发展的需要,教堂得到大规模的兴建,教会合唱团的发展以及管风琴的诞生等,共同促使最具逻辑性和理性思维的新的音乐形式—复调音乐的产生。复调的创作可以认为是中世纪个人理性创造的雏形。在这一时期,一方面基督教音乐继续发展;另一方面,欧洲封建王国逐渐形成并强大,以骑士音乐为代表的世俗音乐开始兴盛。中世纪后期,人们对教皇与教会的怀疑和思想的离心倾向,导致了音乐的创新与发展。当时,以法国作曲家马肖(Machaut,约1300——1377)为代表的所谓“新艺术”,在音乐内容、音乐技术方面(节奏、记谱的系统化)接受了以往“古艺术”中被认为“不正确”“不完美”的东西(节奏的“二分法”等)。中世纪对音乐情感严格控制,把音乐视为“思”,这种观念与“音乐”格格不人。从马肖开始(包括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否定了宗教对音乐的偏见,主张音乐应当传达感情体验。当然,这种发展变化从历史的角度看是缓慢的,而不是价值的突然逆转。可以说,中世纪时期是一个多种音乐风格并存发展的时期。
在文艺复兴时期,音乐文化领域像其他领域一样,人文思想得到发扬,人们重新思考音乐的目的。作曲家着意去协调乐曲与诗的协和关系,遵循语言的节奏。这些都使当时的音乐创作获得了新的发展,包括形式上的创新。如使用红黑相间的音符、复杂巧妙的记谱等。在文艺复兴时期,人的个性意识开始得到展现。音乐的多形式、多风格已有较大的发展。从“伪音”的应用开始,作曲家们给演奏(唱)者以一定的自由。发展至巴罗克时期,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绘画艺术、雕塑艺术一样,风格有了显著变化。歌剧诞生,器乐曲作为独立体裁;复调音乐风格逐渐向主调音乐风格转移;大小调式逐渐取代教会调式;大量新的音乐体裁不断出现。在当时的音乐探索中,那些在和声、曲式、旋律方面的新手法又一次成为较稳定的、具有某种普适性的音乐语言。
到了18世纪中下叶,随着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启蒙思想的传播及法国大革命的冲击,人道主义、个性解放及“人权、自由、平等”的理念又一次推动了人本身的解放。新崛起的中产阶级涌向剧场和音乐厅,提出了新的文化要求。艺术的大众化为音乐家成为独立艺术家提供了条件。莫扎特与大主教的决裂,贝多芬的博爱、平等及斗争精神,是这一时期音乐家个人意义、个人自尊在音乐文化上得到高度强化的典型代表。在他们的作品中,个性化思想得到进一步体现。
关键词:现代音乐美学; 声乐表演; 艺术;
一、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声乐表演的影响分析
(一) 音乐美学的现象学理论对音乐创作的理论指导
对于声乐表演来说, 优秀的音乐作品是声乐表演价值的一种体现, 因此, 也就强调了在声乐表演艺术中音乐创作的重要性。如何更好的进行音乐创作, 积极的利用音乐美学理论作用明显。上世纪初期, 现象美学开始萌芽, 自此现象美学理论被提出, 该理论一经提出就得到了音乐界专家的普遍关注, 且针对现象美学的研究也逐渐深入, 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现象美学的研究发展, 也进一步丰富了现代音乐美学的理论体系。从哲学角度上来说, 每一项事物都是两面性的, 因此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同样遵循了哲学上的这一观点, 并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从客观角度上来说, 其研究的重点主要是针对事物的本身特点;而从主观的角度上来说, 主要是针对人的主观意识为研究对象, 进而通过对人的感官体验和审美需求进行研究, 具体到声乐表演艺术中, 其研究的对象则主要是针对声乐表演艺术的观众, 通过对声乐表演的创新和技术提升, 达到声乐表演与观众之间的统一性, 满足观众视听审美, 这也是现象美学研究对声乐表演艺术质量的一种重要的衡量标准。那么对于声乐表演艺术中的衡量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在对声乐表演作品、表演形式等方面实现与观众的共鸣, 满足观众角度的感官、心理、精神上的审美需求。
纵观我国声乐表演的发展, 从传统单一的声乐表演形式, 到经过不断的创新与发展逐渐成为一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声乐表演艺术, 另外在现代美学研究中现象美学不断的进入我国的音乐艺术中, 东方音乐艺术与西方艺术实现了结合, 不断的丰富了我国声乐作品内容, 其创新发展的理论价值也更加增强。由此可见, 对于声乐表演艺术来说, 现代音乐美学中的现象学理论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观赏性、审美性具有较强的影响价值。
(二)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同一性”的解释
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已经近一个世纪, 可以说现象学美学的研究也为音乐艺术带来更多的理论价值, 尤其是从音乐作品的创作以及声乐表演这两个方面, 其中在音乐作品创作中, 现象学为其提供了创作理论基础, 而在声乐表演方面, 现象学则为其提供了表演的艺术效果和表演目的。具体到对声乐表演的“同一性”问题上,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进行了特殊的解释, 具体如下。
众所周知, 声乐表演艺术主要是由表演者、乐谱、剧本三个部分组成。可以说, 这三个部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具体来说, 声乐表演的表演者根据乐谱的内容进行歌唱和表演, 但是不同专业水平的表演者对于乐谱的演绎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表演风格, 因此观众的审美享受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同一性”问题, 针对声乐表演中的这一问题, 现象学美学理论进行了解释, 现象学认为在声乐表演中, 表演者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对乐谱的创新, 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演绎出来, 突破一成不变的乐谱演唱, 将乐谱的符号和音节进行创新, 编创过程中融合表演者的特殊风格, 而“同一性”问题也能够很好的避免。现如今,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的“同一性”问题的解释, 已经被广泛的认可, 并通过表演者进行编创展现。可以说现象学美学理论的这一解释, 促使声乐表演艺术更加具有生命力, 表演形式也更加鲜活。
(三) 音乐美学中的释义学理论对声乐表演的美学影响
释义学是现代音乐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 且对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也是不断促进现代音乐美学发展的主要动力。释义学美学理论的研究, 主要是从客观的角度对历史进行解释, 在声乐表演中, 则主要是针对声乐表演的发展历程, 释义学于19世纪正式的融入到声乐表演中, 在声乐表演的过程中, 融入对音乐艺术历史的编创, 通过表演者、乐谱的演绎反映出某个阶段的音乐艺术, 可以说, 释义学在声乐表演中的运用, 促进了现代艺术和传统艺术的完美结合, 尤其是在传统音乐形式逐渐淡化的背景下, 释义学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中的运用, 更加具有历史价值。
总之, 现如今, 很多优秀的音乐作品都多多少少受到了释义学理论的影响, 可以说音乐作品对于时代的表现力越来越强, 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释义学理论过于注重对事物表面的研究, 其研究深度不够, 对此20世纪初期伽达默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并挖掘了音乐作品中更加深层次的艺术内涵, 例如某个音节和旋律所展现的音乐历史和年代, 进而更好的丰富现代音乐作品的创作符号。由此可见, 释义学理论对于声乐表演中音乐作品的内涵、历史等研究都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二、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启示
(一)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引领声乐表演的艺术延伸
从现象美学理论来看, 其注重对事物的全面发展, 因此声乐表演艺术的研究, 能够从现象美学理论中得到一些在客观和主观上的启示。
一方面, 有利于提高表演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于表演者来说必须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例如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等, 不断的扎实表演者的专业技术, 以便对音乐作品和乐谱进行创新, 更好的发现音乐作品的内涵魅力, 创作符合演唱者自身且独具特色的音乐作品。与此同时,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还强调对音乐的历史、文化内涵研究, 因此, 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中, 还可以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 更加准确的表达音乐作品的历史性和审美性, 达到音乐作品、表演者与观众之间的审美协调。
另一方面, 有利于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作品形式。同一种音乐曲目, 进行不同的演绎, 所展现出来的艺术形式也是不同的, 通过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的启示, 可以不断的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形式, 民族、美声、流行等音乐形式相互融合与创新, 对于丰富声乐表演艺术作品形式, 完善声乐表演理论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二) 释义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艺术的理论支持
声乐表演艺术不同于一般的语言艺术, 因此音乐作品所表现出来艺术内涵也具有其独特性。在某个音乐作品的演绎, 所要传达的音乐内涵往往不仅仅是音乐表面的意思, 还包括音乐作品创作、演唱者以及欣赏者的情感, 因此, 从现代音乐美学理论角度来看, 声乐表演对于音乐符号的呈现, 就不能够机械化的进行乐谱演唱, 还应该从释义学理论出发, 深度挖掘音乐作品内在的价值, 通过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理解, 注入相应的情感, 这样演奏出来的音乐作品才更加能够走进欣赏者的内心, 赋予音乐作品从内而外的生命力。可见, 声乐表演艺术需要释义学音乐美学理论作为支撑。
三、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下未来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一) 加速声乐表演艺术历史文化与时代的结合
随着音乐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 需要越来越多的音乐界专家和声乐表演者不断的开拓创新, 运用现代音乐美学理论, 创作出符合新时展需求的音乐作品, 提高新时期音乐美学的审美价值。现代音乐美学的研究, 不仅是对声乐表演艺术全面的创新, 同时也是对音乐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的一种全新解释, 可以说, 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声乐表演艺术历史与时代的融会贯通, 无论是音乐作品、历史文化、表演形式, 都让音乐作品拥有历史和时代的双重角色, 这也是新时期、新思想、新理念的一种结合, 不仅丰富了声乐表演的理论基础, 而且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
(二) 全面客观的看待声乐表演艺术
在未来的声乐表演艺术发展的过程中, 必须要针对现代音乐美学中提出的现象学、释义学等理论基础, 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认识声乐表演艺术, 这也是声乐表演艺术未来发展的必然需求。具体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认识:一是全面客观的认识声乐表演的主体。声乐表演者作为声乐表演艺术的主体, 其不仅是单纯的将音乐内容表达给观众, 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现象学理论, 充分的发挥表演者自身的专业知识, 不断的进行艺术创新, 满足观众的音乐审美需求, 达到情感艺术、审美艺术与音乐艺术的统一。二是注重声乐表演的实践过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才能够更快的推进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因此, 在声乐表演过程中, 必须要紧密的联系实践, 将现代音乐美学理论融入到表演中, 突出作品的现代化风格和历史文化气息, 并在实践的过程中, 发现和补充音乐作品的不足之处, 并积极的借鉴西方先进的音乐理论, 用实践促进艺术发展。
(三) 充分的认识音乐作品的时代性和艺术性
时代赋予了音乐不同的艺术魅力, 因此, 对于音乐表演者来说, 就需要充分的认识不同时代背景下的音乐作品需求不同的角度对于音乐作品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这就需要全面的认识到音乐作品中的创作思路和音乐作品所要表达的情感。综合多个角度和层次需求充分的认识音乐作品的时代性和艺术性, 正确的演绎和表达音乐作品。
充分认识声乐表演风格的时代性和艺术性。表演风格是音乐作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不同的表演风格能够表达不同历史内涵的音乐作品, 而且通过历史角度对音乐作品进行诠释, 然后再结合表演者的风格, 演绎音乐作品的内涵。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下声乐表演的风格, 不仅要体现音乐的历史文化艺术, 同时还要融入时代的表演风格。
(四) 不断的追求声乐表演的创造性
长期以来,在社会大环境和培养机制的双重影响下,多数音乐专业院校中存在着注重音乐表演(演奏、演唱)技能和技巧的训练,而轻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的现象和问题,加之在音乐论文写作方面缺乏自觉的文字功力训练,从而限制了我们在音乐研究和音乐表演中前进的步伐,使我们的音乐表演难以具有深刻的内涵,而缺乏表现力和感染力。因此,音乐研究对音乐表演有什么样的意义、音乐论文写作对音乐表演起到什么作用、音乐表演论文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思考与写作等,都是笔者认为值得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一、音乐研究对音乐表演的意义
音乐研究与音乐表演均表现为一种以音乐为对象的创造性劳动;区别主要体现在创作材料的不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音乐表演以形象思维为基础,其表达方式为演奏或演唱;音乐研究以逻辑思维为基础,其表达方式为语言和文字。两者之间相互推动和补充。因此,音乐研究能够促进音乐表演,对表演专业具体化的细节研究能够直接指导表演实践。
音乐研究从学科意义上讲,即音乐学,它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音乐学的总任务是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其研究对象正是音乐及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sup】[1]【/sup】。
音乐表演则既是一种再现的艺术,即它忠实地传达和再现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又是一种富有创造性使命的艺术,即它要参与音乐意义的生成,填充和丰富音乐的内涵,并由此富于音乐新的生命。因此,音乐表演者不仅要具备音乐表演的技能,完满地表演与再现音乐作品,而且还要具备对音乐作品进行创造性解释和表现的能力;不仅要对音乐作品的历史意义和内涵有深刻的认识和体验,而且还要站在当今时代的立场上,运用当代的审美眼光,对音乐作品的意义做出新的理解和解释,填充和丰富它的内涵【sup】[2]【/sup】。
钢琴演奏家、理论家尤金乌德在《思考与演奏-对表演艺术的理论研究》一书中谈到:“对于音乐学理论,今天的表演艺术家不是需要得更少,而是更多”。由此可见,当今的表演艺术家对于音乐学研究的需要是迫切的。原因之一是20世纪演奏观念的改变。20世纪的演奏观念受到同一时期音乐学研究大发展的影响,崇尚二度创作忠于原作,而忠于原作的基础是种种历史的、结构的和风格的音乐学研究成果。这些对于种种音乐学研究成果的认知、理解以及在表演过程中的运用,被称为乐智(music intelligence),它是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新名词,与乐感(music feeling)和乐技(music technique)一起,合称表演艺术家的三大必要能力;原因之二是20世纪教学观念的改变。20世纪讲究表演诠释必须基于对音乐文本的分析,而音乐文本的分析需要基于乐智。这是使得教学由口传心授向乐智的培养转变。教学逐渐从模仿过程变为揭秘的过程,即从谜面(谱面)通过乐智(音乐理论)走向谜底(音乐复原)的过程。
二、音乐论文写作对音乐表演与教学的作用
音乐论文是对音乐某一领域中的某些现象和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表述音乐科研成果的论文,也可把表达音乐研究成果的论文称为音乐科研论文、音乐研究论文等等【sup】[3]【/sup】。作为音乐研究成果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既是对音乐研究成果的描述与记录,又是人们进行音乐学术交流的工具。
音乐表演专业写作类别,主要为音乐表演研究论文和音乐教研论文。音乐表演论文是指表达声乐或器乐表演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一般来说更重科学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既是研究对演唱、演奏技能和技巧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表演科学的理性认识与深层把握。音乐教研论文是教师对音乐教育领域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所进行的探讨和研究,表达音乐教研成果的文章。它是从生动的音乐教学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
笔者从事小提琴专业教学已有九年,结合自己写作专业论文的经历,我深刻感受到论文写作对自己演奏与教学的帮助与作用。
首先,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可以调动自己所学到的各种知识来探讨某些音乐现象和问题。同时,我们还会查阅大量的书籍和文献,了解所写题目的研究现状,掌握最新研究动向,从而对论题有更成熟的思考和更深刻的认识,使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体系化、系统化。这样就能在写作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力、思考力、分析力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写作学术论文能培养和增强文字表达能力,有助于提高学术语言的口头表达能力,使我们的教学予演奏示范与科学表述为一体,提高教学效率,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重视理论修养和学术修养。 转贴于
再次,音乐论文是进行音乐学术交流和传播的工具。音乐学术交流、传播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音乐会、研讨会、录音、录像等,然而音乐学术论文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因为它是传递、储存信息的良好载体,是国内、国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有力工具。这种交流与传播不仅能提高音乐研究的水平,而且还可以广泛的普及已有的音乐研究成果。
最后,音乐论文写作的过程,能使我们主动建立学术意识,培养科学钻研的态度,并且逐渐形成创新性的思维。
三、音乐表演论文思考与写作的角度
音乐表演论文思考与写作的角度应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以运用已有的音乐学研究成果,对作曲家开展纵向、横向、原点比较。纵向比较即对不同风格、不同时代、不同国籍的作曲家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寻找出他们间的影响、联系与传承;横向比较即对同时代、同国籍、同流派作曲家进行比较,寻找差异;原点比较即对一个作曲家不同时期、不同题材作品的比较,既寻找联系,也寻究差异,从而使我们在把握作品音乐风格方面有所建树。
其次,对音乐文本进行研究分析,从曲式结构、和声、调式调性、速度力度等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以手稿为基础,对作品进行不同版本的研究与分析,并将不同演奏家的演奏录音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在演奏方法与风格诠释上阐明自己的观点。
再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工作者,必然要求将教学与科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科研予教学创新支持,教学反馈科研以灵感驱动,二者互相推动,相辅相成。因此,对已有的专业论著及同行发表的论文进行搜集、阅读和整理。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通过主观的思考与探索,不断将教学方法的积累升华为教学理论的形成,才可逐步建立自己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理论。
综上,音乐论文是储存、传递信息的良好载体,它不仅能广泛传播和普及已有的音乐研究成果,而且便于人们从中汲取知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因此,笔者认为在音乐院校的表演专业中,进行音乐论文写作训练是极为必要的。
音乐不是技术,而是文化。我们只有在音乐研究中不断前进,才能使我们超越自己,进入一个全新的、更高的音乐表演与学术境界,从而让自己的音乐表演更富有感染力和生命力。
注释
[1] 廖乃雄、罗传开.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音乐学”词条.
[2] 张 前.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1.
[3] 傅利民.音乐论文写作基础.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9.1.
首先本书之《民・音乐之本》的书名就不凡响,这个“民”可以做多种顾名思义的理解,如“民族”、“民众”、“民族音乐”(民乐)、“民风”、“人民”等。音乐是人民创造的,最终还是应归还于人民并为人民服务。而唐朴林先生对“民”是作宽泛的解释,涵盖的是一种民族精神。他在序言开宗明义地写道:“不忘‘音乐之本在于民’,尊重吾华夏民族的艺术趣味、欣赏习惯、朴实民风。牢记‘唯乐不可以为伪’的真谛,为民众奉献那些通俗易懂、短小精悍、情真意切和民族风格浓郁的作品,把‘美’奉献给民众,以‘和’之道于作品”。可见,在作曲家眼里,这个“民”字是沉甸甸的。一切音乐创作及音乐理论都应以人民的需要为本,反映民众的生活及朴实的民风。追求音乐的民族风格。孟夫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所以包括音乐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里,民为邦本。可贵的是唐朴林教授将“民”为“音乐之本”的思想始终贯穿在他撰写的音乐学术论文之中,这个“本”也是他议论的最多的热门话题。
论文集的第一部分是“音乐论述”。虽是论述文章,但作为作曲家所研究、论述的均与创作有关。并从音乐的本质探讨中国传统音乐的特点。如《潮乐音阶探析》《南音与“敦煌琵琶曲谱”》《潮乐――活五与木卡姆》《中国古代音阶与曲调》《中国传统器乐曲的曲式结构》《喀什民歌的曲调与节拍》《乐海拾贝――中国民歌中独特的终结音》《民乐组合以乐器少和多色彩为佳》等等。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固有的特质,并把它付诸于创作实践中。
论文集的第二部分是“冬烘絮语”。唐朴林借用这一成语表明自己学识浅薄,迂腐而不达世务,自谦絮絮叨叨发表议论。其中最令作曲家关注的是中国音乐向何处去?在世界音乐大潮中,在西方音乐仍处于“强势”的形势下,具有独特性格的中国音乐应如何发展?其前途如何?这从他撰写的《路,向哪里走?》《中西音乐交流的一个怪圈》《音乐文化的自主性》《继承、借鉴、发展――也谈民族音乐的振兴》《传统的呼唤》《有关“民族器乐”之管见》《关于民乐的杂谈》等一系列文章中都可了解到他的许多真知灼见。一言以蔽之――中国音乐要走自己的路。
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在思考社会文化、探讨音乐作用时对音乐伦理问题多有论及,只是论述的角度和程度不同而已。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礼乐思想特别强调音乐的伦理功效,强调音乐在移风易俗、陶情冶性、教化百姓、安邦治国等方面的独特意义。在此后的两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等时代,也有不少思想家、哲学家阐释他们的某些思想。但是对于传统音乐伦理思想的系统性总结与梳理,却鲜有学者给予专门性研究。
在目前散见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记载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论语》、《苟子-乐论》、《吕氏春秋》、《乐记》;后来直至宋明理学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之阐述,如《文心雕龙》中的《乐府》,《通书》中的《礼乐》、《乐上》、《乐中》、《乐下》等,大都是承袭《乐记》而来。系统梳理和剖析我国传统音乐伦理思想,将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音乐伦理在现代意义上的价值。
一、乐通伦理,乐与政通
以伦理政治为轴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传统文化中的“乐”不止是单纯的歌唱钟鼓之类,它的意义也决不仅仅限于音乐本身,而是关系到政治的隆替,国家的兴衰,以至个人的祸福等。先秦诸子尤为强调音乐与政治、伦理的关系,曾就“乐”的社会作用和意义展开过激烈的论争。
1.儒家赋予“乐”丰富的伦理内涵,把“乐”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明确提出“乐通伦理”、“乐与政通”。在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乐记》中,最早将“伦”、“理”二字合用,指出音乐与政治、伦理相通:“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乐本篇》);“是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乐记·乐施篇》),是“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乐论篇》)。因而察乐便可知政,审乐可明人伦之理,合礼用乐就可以使人有德。孟子也主张乐通伦理,日:“闻其乐而知其德。”(《孟子·公孙丑》)《吕氏春秋》中多次论及乐与政治的关系,认为考察音乐便可了解一国之政。所谓:“凡音乐,通乎政而风乎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吕氏春秋·适音篇》)
2.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由于片面地认识到音乐亡国的事实而主张“非乐”。墨子论乐集中反映在《墨子·非乐》中。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主张非乐:认为“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乐上》)。而要为乐就必须制造乐器,这既费时又费财,费用无非是剥削老百姓。而担任演奏的乐手必是“耳目聪明,股肱之毕强,声音之和调”的壮年,虽满足了王公大人的享乐,却浪费劳力,妨碍生产,必然亏夺百姓之财。这种非乐主张,一方面表明他是承认音乐的美感以及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和社会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反对的是统治者“不节制用乐”的享乐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他的思想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3.法家代表商鞅和韩非则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坚决反对儒家的音乐主张。商鞅直接把“乐”斥为导致国家削弱的原因之一,指出:“六虱:日礼乐,日诗书,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站,必贫至削”(《商君书·勒令》);“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生,必强”(《商君书·去强》)。韩非则反对“新声”,认为“新声”是靡靡之乐,是亡国之音,并得出“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韩非子·十过》)的结论。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家从“齐之以刑”的政治观出发,认为音乐具有腐蚀人心的作用,不利于政权巩固,不利于富国强兵,所以反对“礼乐”。这种思想和理论都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反映了当时客观政治形势的激烈变化。
4.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由于看到了当时统治者“用乐”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不仅否定“礼乐”,而且将世俗的音乐本身也全否定了,这是他们思想的局限性。老子在“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下,从“无欲”出发,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第十二章),反对音乐。指出真正的音乐是形而上的、与“道”合一的音乐,即“大音希声”。主张治乱最好的办法是“无欲”。庄子从哲学的角度,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主张真正的快乐是“无为”。他把“形色名声”的“乐”和“钟鼓之音”,看成是“乐之末”,日“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庄子·天道篇》)基于以上认识,道家否定了一切人声之乐,并以此剥夺了人们享受音乐的权利。虽不利于音乐的存在和发展,但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统治。
从墨家、法家、道家的“乐论”分析,尽管他们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他们是承认音乐的社会作用、强调音乐与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的。他们之所以反对音乐,除了有认识上的差异外,更多的是社会历史与政治环境的影响。儒家则因强调“乐”在治国和协调人伦关系中的地位,能够迎合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和人性的审美需要,使得其“乐论”思想占据了主流。
二、礼乐并举与音乐的等级名分
在传统礼乐制度中,礼,指人伦关系的“应当”,乐,在当时是音乐、诗歌和舞蹈相结合的综合艺术的总称。在《论语》、《苟子·乐论》、《礼记·乐记》中有许多关于礼乐关系的记述。其共同特点是:一方面将礼乐并举,主张礼乐同功;另一方面主张礼乐互补,认为礼与乐应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和谐有序的伦理功效,同时也凸显了音乐的等级名分之伦理特点。
1.礼乐并举。在传统礼乐制度中,不仅重视
“制礼”,也注重“作乐”。主张礼与乐二者要统一起来,互不偏废,礼要用乐来调和,乐要用礼来节制,最终达到社会、人事及天下的和谐。
其一,孔子强调礼乐并举的作用。在《论语》中有二十多处是将礼、乐二字分言或合言论及的。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不难看出,“礼”在其“乐”的思想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认为乐与礼都是塑造仁人君子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只有“礼”、“乐”结合,才能相得益彰,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同时他也主张必须给礼、乐注以“仁”的精神,以达到“以乐化民”,避免“犯上作乱”,求得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二,《礼记·乐记》中系统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一方面强调“礼”和“乐”的基本精神是“和”与“序”,指出礼乐的根本目的是用来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孟子·公孙丑》)另一方面又强调乐与礼功能各异,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乐记·乐论篇》)。认为“礼”的作用在于规定天地、社会、人事的等级秩序,而“乐”的功能是“和同”人心,在“礼”的等级秩序之对立关系中起到调节和同的作用。
可见,我国传统礼乐思想是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苟子,至《乐记》而集大成,其特征是从社会伦理和政治需要考察音乐,要求乐要受礼制约,与礼配合,教化百姓、治理国家。因而必然显现“以德抑情,以道制欲、重德轻艺”的弊端。
2.音乐的等级名分。我国传统礼乐文化强调乐要合乎礼,由礼节制乐,乐要符合儒家所谓的等级名分。早在音乐的起源时代,“乐”就成了与“礼”密不可分的礼乐文明之重要组成部分。到西周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六代乐舞”,它们是对帝王创业及文武功德的歌颂和对天、地、神、祖先等不同等级的祭祀和颂扬。周统治者为了吸取商统治者因沉迷于郑国“乐”而亡国的历史教训,制定了统一的礼乐典章制度,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再依照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所施行的礼乐。如规定王使用乐队可排列在东南西北四方,诸侯可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排列两面,士只可排一面。乐舞的规模也有所规定:王的乐舞队列可有八行,称“八佾”,每行8人,共64人;诸侯只可6人一行,排6行,共36人,以下逐层递减。这些不同等级的礼乐在当时形成了“乐以象政”、“审乐知政”的社会局面。
孔子极力维护这种礼乐等级制度,对现实生活中不符合等级名分的“用乐”行为坚决反对,并以“乐”的等级名分作为规范和协调人们伦理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论语》中,多处记述了孔子对“用乐”的看法和主张,如“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子日:‘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在这里,孔子把礼、乐、仁紧紧联系起来,主张“用乐”应该是有等级名分之礼的。
三、乐和民性,移风易俗
传统音乐思想中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和”字,如“乐和民性”、“乐者敦和”,认为从个人至天下国家,音乐都能起到“和同”作用。
1.先秦儒家强调乐的“和同”作用,认为由音乐“和”,可以带来民风民俗之“和”:“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论语·为政》)那么,音乐为什么能起到“和”的作用呢?苟子认为,音乐不仅能陶冶人之性情,而且能调和矛盾,使之不乱:“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荀子·乐论》)在他看来,好音乐对改善社会风尚有积极作用。
2.儒家深刻地认识到了音乐足以“善民心”,“和民性”,“移风易俗”的特点。孔子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移风易俗之功用,主张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须用音乐进行修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苟子也强调音乐在感化人心、移风易俗中的作用,指出:“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苟子·乐论》)孟子还主作乐应体现“仁”、“义”之德,认为仁德的言论不如仁德的音乐更能深入人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不难看出,在儒家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之政治主张中,是很重视“乐和民性”之功能的。
3.儒家强调“乐”不仅有娱乐人心之作用,而且是重要的道德教化之手段。《乐记》载:“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苟子日:“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
(《苟子·乐论》)儒家倡导以乐来教化民众,认为好音乐既能表达情感又能确立道义,人的德行也能受到熏染,正所谓“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四、以“和”为美,美善相乐
“和”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儒家将“和”贯穿于音乐的内容、风格和形式的方面,既指音乐本体的“和谐”,又指音乐中情感和内容的“中和”。在以“和”为美的前提下,主张“德音之谓乐”(《孟子·尽心上》),强调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思想性与艺术性、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美善统一”。
其一,孔子最早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评价标准,指出:“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关睢》乐而不,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论语·为政》)他强调音乐要美善统一,要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论语·卫灵公》记载:“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其中“郑声”指春秋时郑国的民间音乐,是新兴音乐,有要求变革的内容,与表现中庸之德、体现中和之美的《雅》、《颂》之声大相径庭,故被他排斥,更被后世统治者作为“乐”、“靡靡之音”、“亡国之音”的代名词。可见,孔子的“中和”音乐伦理观是与其治国之道紧密联系的,他崇雅斥郑,是为了用雅正之乐来培养仁德之人,为仁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