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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9 09: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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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篇(1)

“就如同一个人不可能从他房间和生活中排除至关重要的空气一样,伦理因素也不可能从司法(正义)活动中被排除出去,而正义是一切民事法律的目标和目的。”[1](P39)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而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是司法行为的最终追求,也是司法伦理的最后目标。然而,据社会调查,人们对国家司法人员的表示“非常信任”的占5.98%,表示基本信任的占31.6%,表示不信任的占16.6%,表示不很信任的占20.95%,还有表示因人而论的占30.76%[2](P274)。人们对国家司法人员的这种低信任度表明,我国的司法伦理道德建设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这需要我们在这方面下大功夫。

一、和谐社会构建中加强司法伦理建设的现实意义

和谐社会以其公平、公正和正义为其最重要的特征。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伦理道德能否遵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制及其威信。司法人员的德行对于司法活动保持公正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司法人员自由裁量行为就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而司法人员自由裁量行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是司法人员的价值观以及伦理道德水平,因而司法人员的伦理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之一。“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解决的问题,既不是需要运用证据来解决的问题,如事实问题,亦不是需要运用权威或辩论来解决的问题,如法律问题,而是需要运用道德评判来加以确定的问题。”[3](P329)然而,我国司法伦理道德现状还存在种种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司法过程中存在各种社会力量对司法行为产生的干扰。法律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人员既是职业化人员,同时又是深受道德影响的人。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人情交往强烈地涉入公共法律生活,许多人往往千方百计通过私人人情关系希望购买法律上的豁免,希望人为地干预司法判决,逃避违法行为的司法制裁,这些都会影响到司法人员进行独立的司法判断,而一些立场不够坚定的司法人员就容易受其左右。另外由于司法机关在行政上对政府的依附,造成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干预。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人员如何正确地把握人情、权力、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尤为重要。

2.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索要或收受财物,进行权钱交易,权力和金钱严重地影响了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说过: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何以治人。因此,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同样需要建立一套很好的司法伦理准则和执行这套伦理准则的机制。

一般而言,社会大众对法律的感知总是受一些具体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从而决定他们对法律是信任抑或不信任,是要遵从法律还是违背法律。因此,司法的廉洁与否不单单是司法本身的事。一旦司法不公,对社会将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打击的将是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弗兰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4](P143)司法工作是保证国家法律得以实施的手段,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司法工作者遵守司法道德,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法律起到应有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作用。然而司法活动中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以及怎样对某些较模糊的法律条文给出公正合理的解释,这些都涉及司法行为中的伦理因素。因此,建立以法制为基础、公平公正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

二、和谐社会构建中加强司法伦理建设的指导原则

司法伦理是由社会阶级结构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其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司法伦理既是一定时代、一定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5](P236)春秋战国时期,墨家提出“兼相受爱、交相利”为核心的道德理想,并以此作为最高立法原则和司法伦理道德的准则,主张“以天为法”、“莫若法天”。而以孔孟为首的儒家则以“礼”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儒家“礼”的许多伦理道德规范既是法律的依据,又是司法的伦理。这些封建社会的司法伦理思想都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因此对现代司法伦理建设提出了科学合理、富于人文精神的要求。和谐社会的司法伦理建设必须坚持:

1.公正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社会;是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这就要求司法伦理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司法伦理的公正原则就是要使司法活动实现公平与正义。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也是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司法人员应该从追求正义的目标出发,按照法的精神及其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事务,在一定范围内修补立法的漏洞,矫正立法的缺陷,实现法的正义。美国法学家勒斯克指出:法的目的在于主持公道,而法院的任务则是审判,公道地不偏不倚地适用法律,解决争议。如果司法机关失去公正,“一旦人民对法律的信任丧失殆尽,法律和法院的威信扫地之时,人民遇有纷争将不再寻求社会正义于人民法院,必将转而寻求帮助于草莽之间”[6]。一般说来,司法公正应该适于三个具体标准:第一,实体法得到严格适用;第二,程序法得到正常运行,防止司法活动中的偏见、私心、错误乃至腐败现象;第三,司法结果公正,依照法律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判[7](P38)。

2.人性原则。司法的人性原则是指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而进行非歧视性、人道性、理性化的执法行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为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人员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和贯彻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人权的理念和精神,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服刑人员给予最大限度的人文关怀,尊重公民和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维护其尊严,以公民和当事人为其主体,不能将其置于被处置甚至被、任由宰割的地位,要让当事人始终感到有一个公正、透明的“法的空间”存在。法律自产生以来,其根本使命就是禁止以非人性方式对待他人,是从制度上给予人类以幸福和自由的保障,这本身就是一种基于人性良知的善行,司法伦理的人性原则也正体现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最基本的伦理信条。

3.理性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是实现人、社会、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的社会,是人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这要求司法伦理必须遵循理性原则。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的理性,司法伦理的理性原则要求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人员能够依靠其所有的智慧和道德力量准确度量各个案之间的差异,并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作出理性的适当的判决。司法的公正导源于司法程序的公正,所以司法活动要按照司法理性来运作司法过程;同时司法的公正表现为司法实体的公正,所以司法活动必须运用司法理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做到理性司法必须坚持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司法判决的合理性,刑罚适用的节制性,保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正、合理地司法。

三、和谐社会构建中加强司法伦理建设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既要加强制度伦理的建设,给司法人员遵守司法伦理规范以外部约束;建立有效的责任与奖励机制,培养司法人员遵守司法伦理规范的自律性;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伦理观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下培养司法人员的价值观。1.加强司法制度伦理建设,形成健全的他律机制。司法伦理是建立在对于司法人员的职业特色清楚意识的基础上的一套行为准则,涉及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怎样处理,是不是应该远离商业、远离政治;还有与法学学术之间应该有什么关系,应该怎样避免自己的偏见影响司法决策,如何解决司法脱延等各种问题。司法伦理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事项是要有一个有效的执行机制。构建现代和谐社会,从制度上、法规上规范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将司法伦理具体化为具有可操作性和外部强制力的具体活动规则,从而规范和约束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的司法活动,保证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制定司法人员职业道德要求和规范,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司法伦理道德从一些原则、原理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法律细则,使司法人员的伦理道德有法可依,外在的规范可以使司法人员在现实活动中遵守它,从而逐渐转化为内在的伦理规范,用社会他律促进司法人员的自律。如199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7条规定的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第30条列举的法官须受到惩戒的各种行为,都与法官的职业伦理有直接的关联。

2.确立责任与荣誉相结合的机制,形成追求公正司法的风气。发生伦理学的研究表明,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一般有两个阶段:道德的他律阶段和自律阶段。他律阶段是“应该做的”阶段,当这种“应该做”变成道德主体的一种内心要求时,道德主体就获得道德自由,表现出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地选择和决定行为。责任与荣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统一表现于一个人的自尊心与自爱心。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承担者,司法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并随时准备承担自身的判断活动可能带来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荣誉把社会对司法人员的客观评价转化为司法工作者的自我评价,从而使司法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司法伦理道德的要求。荣誉是社会对一个人履行义务、德行和贡献的赞赏和评价。当责任与荣誉都无法推诿的时候,法官追求正义的热情与智慧便会被激活,而一个拥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才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的要求、法律的要求、伦理的要求履行义务。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司法伦理建设提供良好的宏观社会环境。“司法伦理学是伦理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伦理学以为指导。”[8](P7)因此司法伦理建设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了,司法伦理建设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的核心,也是司法工作者的根本宗旨和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者必须“严格执法,热心服务”,尽心尽力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甘当人民的公仆。同志曾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并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新荣辱观。这一荣辱观同时也是当代司法人员的行为标准。例如“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要求司法人员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杰民·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廖申白,孙春晨.伦理学新视点——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3]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z].李双元,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培根.培根论文集[M].水同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篇(2)

儒家和谐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厚的底蕴和深刻的内涵,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命脉相传的不竭资源。在今天,儒家和谐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儒家和谐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和”的理念,最早孕育于远古的巫术礼仪之中的“乐”和“礼”。“乐”指的是乐、歌、舞三位一体的和谐与匀称。西周时期,太史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史伯对“和”的阐释,突出了“和”的作用,强调不同的事物相互作用而得其平衡,这种“和”能产生新生事物,而相同的事物加起来,只有量的增加而不会有质的变化,不能产生新事物。这种阐释,作为人类美德和社会理想的端倪,是早期儒家学说彰显于世的初衷。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使和谐思想系统化,形成了一种哲学观。孔子的至理名言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说有道德的人以“和”为准则,胸怀宽阔,能容纳百物,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博采众家之长,但不肯盲从附和,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孔子不仅将是否能够奉行“和”的思想作为划分君子、小人的标准,而且将其作为检验是否遵循先王之道的试金石,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人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行也”讲的就是“礼”的作用是“和”。“和”就是和谐、安定、协调。要实现“和”的局面就必须有一定的秩序的“礼”,来达到“和”的目的。

孟子进一步丰富了儒家“和”的思想。他精辟断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合一论,要求达到心、性、天的和谐,特别突出了“人和”的地位与价值。

宋代以后的宋明理学将和谐思想加以辨证综合和发展。朱熹说:“但能致中和于一身,则天下虽乱,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安泰。而不能者,天下虽治,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乖错。其间一家一国,莫不然。”即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这就将彼此分离的各执一端的三大和谐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对和谐思想的整体建构,形成了完整的儒家和谐思想理论体系。

二、儒家和谐思想的基本内涵

1.修身为本促进身心和谐。在儒家伦理中,“心”主要是指心性、良心。儒家认为,身心可以相互促进,修身能够养性,心的境界的提高有利于身的健康发展。儒家提出的以心为主导的身心关系反映了人身心和谐的关系,与此相应,儒家的道德修养也是身心和谐的统一。《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也就是通过格物、诚意、正心、修身、齐国、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方式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来实现身心和谐。

《中庸》“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之道反映了人的情志和谐和内心修养方式。孟子提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认为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更有价值。孟子要人“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无论贫富都要注重人格的完善和人生价值的追求。荀子提出通过礼的制约“治气养心”达到善的方法:“血气刚强,刚柔之以调和”,“勇阻猛戾,则辅之以道顺”;“狭隘褊小,则郭之以广大”;“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就是要通过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在每个社会成员那里培育出内在的仁爱之心,把道德规范变成一种道德自觉,进而内化为个体的本质,在全社会实现稳定和谐。

2.忠恕仁爱追求人际和谐。儒家文化追求人际之和。“和”是儒家思想的精髓,强调人际关系要以仁义道德为基本准则。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和”为最高价值目标,视和谐为人际关系的理想状态。为此,儒家提出了一系列人际和谐的思想主张。

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人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儒家倡导通过“仁”的德性修养将作为外部约束的“礼”内化为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规范,达到仁者的境界,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孔子“仁”的思想本质是“爱人”。怎样做一个有仁爱之心的人?孔子提出“忠恕”之道。这是孔子仁论在处理人际关系上的两个基本原则。“忠”就是以忠实诚信的态度对人,以恪尽职守的态度行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矣。”“恕”就是要推己及人,学会善待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忠恕之道”的核心在于倡导人与人要和睦相处、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团结友爱、,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

儒家还特别推崇“忠信”。《开首篇》“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所谓“忠”就是忠心,诚恳待人;所谓“信”就是诚信,讲信用。孔子告诫人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把诚信看作是人应该走的正道,“思诚者”是“人之道也。”宋代朱熹把忠诚、守信看作是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之本。“人惟在忠信,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更有甚的一身都空了。”

3.群己之和达到人与社会和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先秦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济以宽,政是以和。”“礼”作为社会的政令法度、规章规范,既不能过猛,又不能过宽,要松弛有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形成“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理想社会。

儒家在处理人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中,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

孔子所向往的美好社会是“天下有道”,是“和”,是人与社会的高度和谐统一,他曾引用《诗经》描绘为:“不刚不柔,而政优优,百灵是遒,和之至也。”即一切都协调适中,恰到好处,在这种环境中,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关于人与社会和谐思想,把孔子的“仁”发展为“仁政”和“仁义之道”。面对战国动乱局面主张天下“定于一”,一方面要求统治者实行“仁政”,使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要求个人都遵守“仁义之道”。同时把性善论作为仁义之美的理论根据。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砾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还提出“与民同乐”的观点,个人的“独乐乐”不如与别人的同乐,“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只有与众人共赏、共鸣,才能得到最大的乐趣,进一步论证了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荀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同样强调“和”,强调“一”,强调“天下之大齐”。荀子认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故人生不能无群——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则得其长,群生则得其命。”即人之所以比禽兽强胜,是因为人能结成群组织起来,群体的和谐是人类战胜万物的保证。4.“天人合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孔子提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就是自然界有四时更替的规律,人不应该“欺天”应该“畏天命”“知天命”(《论语·为政》)。孔子的“天命”,主要是指自然规律,“知天命”就是对自然规律的了解、掌握,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要“节用而爱人”,不浪费自然资源。《中庸》中提出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思想,主张“上律天时,下袭水土”,按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办事,人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与万物一齐生长发育,可以“与天地参”,与万物和谐相处、相得益彰,而不加害于自然。孟子提出:“不违农时,各不可胜食也;数不入污池,鱼鳖不可声食也:斧斤以时入册林,林木不可胜用也。”明确主张蓄水养鱼,反对“竭泽而渔”。荀子曰:“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穷;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指出自然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就能获得成功,否则必遭失败。他主张:“圣王”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山川林泽的管理和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及保护。同时,他又指出:“列星随旋,日月递,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期和以生,各得期养以成。”“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三、儒家和谐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维度

1.塑造和谐心态,培养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人格。儒家修身为本、身心和谐的和谐思想,概括了心态与社会的关系,折射出的基本道理在于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只有身心和谐的个体,才会有和谐的社会:只有和谐的人格,才会有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它所具有的现代价值在于它是一种和谐的社会心态,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和谐人格的塑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公现象有待解决,现象还未完全消除,社会心态领域的失衡、浮躁、混沌、无序等消极现象有所加剧,这势必影响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理性判断,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甚至诱发一些偏激行为,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以“修身”为道德准则的儒家身心和谐思想对现代人摆脱物欲困扰,确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和谐的理想人格,具有重要的价值参考。因此,重视和解决社会心态问题,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和谐心态,以开阔的心胸和积极的心境看待一切,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良性的运行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培育诚信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儒家确立的仁学思想对于铸造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培育了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互帮互助、忠诚国家和事业的优良品德,形成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这种精神对于我们在今天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刺激和导向,使人的私欲膨胀、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阂和不信任。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弘扬儒家的和谐思想中尊重他人、尊重群体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

3.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公平正义的现代和谐社会。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谐思想,是为实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理想社会服务的。因此,从孔子的“仁学”到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都在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寻找理论根据。当然,由于他们所处时代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的理解也就有所偏重,但在把人与社会的和谐作为儒家的理想上,他们的观点却是一致的。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可资借鉴价值。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必须依靠一套制度来调整和维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确立并调整各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4.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儒家的和谐是“天人合一”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对中国自身发展有深远影响,也是中华民族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出的庄严承诺。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篇(3)

一、沟通协调之风带来了和谐也带来了不调

从现实来看,沟通协调以弹性制约、人性化补充的方式弥补了制约机制的不足,拉进了彼此间的距离,为各级提供了迅速灵便、科学高效的决策、运筹能力,在承办各类事务尤其是处理争端、加强合作以及完成急难险重等特殊任务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综合来看,它也有其负面效应,尽管没有形成气候,但带来的危害也是不能低估的。

(一)沟通协调有时削弱了制约机制的权威。有的单位办事,总习惯于让个别“能人”开道,成事自然顺当;有的运动员或运动团体参加比赛,想方设法打通裁判员,借“黑哨”压制对手取得好的成绩;有的包工头,不惜代价去占有关系,提前搞到了标底进而揽下大项工程……对此种种通过非正常沟通协调渠道,常常达成意愿的现象,人们往往予以鄙视、责怪、抨击,但针对的有时只是现象本身,而忽视了它的最终受害对象——制约机制。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有的单位秩序杂乱无章,管理漏洞百出,究其原因,不是缺乏制约机制,而是不去依靠制约机制的正常运作或特定职能去协调解决问题,却依靠特殊地位去干预、影响事情的发展,从而降低了制约机制的权威和约束力。久而久之,致使单位制约机制再健全,也因缺乏影响力而变得苍白无力。

(二)沟通协调有时抬高了承办事务的门槛。在沟通协调领域,我们还发现一种“怪圈”,即有时出现的越沟通越不通、越协调越不调继而越不通越沟通、越不调越协调的现象。按照常理,我们所进行的沟通协调行为,应当带来更加通达顺畅的结果,但事实有时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沟通协调多了,造成了一些不该沟通协调的事也要沟通协调一番。这从当今职业病、机构病等顽症的表象上得到了充分体现: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如今病人就医有时却要与“红包”相伴;老师自古就有传道授业解惑之责,但如今徒弟求学有时却要以“吃请、送礼”为代价……之所以称之为“怪圈”,还因为其中的成本是越来越重、越来越多,但成事却越来越难。现在有的单位,部门之间高墙壁垒,本位思想突显,岗位之间互不买帐,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问题较为突出,问题恰恰就是:凡事讲沟通,凡事要协调,却忽视了最根本的东西,也是最需要贯彻的部门与岗位职责。

(三)沟通协调有时促成了事务交往的庸俗化。谈及交往的庸俗化问题时,沟通协调领域尤其是其中的吃请、送礼现象,往往是议论最多的话题。透过一组组惊人的消费数据,我们不禁思索着这样昂贵的沟通协调代价究竟带来了什么?如今每逢重大节日,商场里的礼品是琳琅满目、天价倍出,路上送礼的人群和车辆是络绎不绝、拥挤不堪,高档酒店是客座一空、人满为患……借以重大节日,通过吃请、送礼等方式来沟通感情、协调事务本无可厚非,但其中出现的乱拉关系,搞攀比、浪费、贿赂等五法八门、无孔不入式的请客送礼,却违背了应有之义,有时反倒使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感变得越来越淡了,原本单纯的人情变了味道,蒙上了污浊之色。

二、沟通协调之风有时隐含不调而近乎和谐地存在

对于沟通协调之风带来的负面影响,人人都有切身体会,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并非人人都能正确去面对和处理,从而使其有时保持隐性状态,进而也使沟通协调有时近乎和谐起来。

(一)沟通协调历史久远、涉面宽泛,对其带来的不调人们容易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不管站在什么角度来看,沟通协调都不是一个新奇领域。张骞出使西域、玄奘西行求法、郑和下西洋等故事绵延历史长河,《康熙微服私访》等一大批作品中的件件沟通协调故事历历在目,当今“交流年”、“合作论坛”、“合作峰会”、“多边会谈”等活动层出不穷……无论是纵观古今,还是横览中外,无论是国际间的往来,还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协调总是与视野相伴,它存在与社会的各个角落,表现形势千姿百态。正是对沟通协调太熟悉了,人们对这一领域所反映出的正面或负面效应不去更多的在乎,甚至有时对顾及它的影响的现象感到不可理解。

(二)沟通协调因受利益诱惑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即使损害了大局利益人们有时也要予以认同和感激。有时因受条件制约,一些人总是习惯于站在自我角度思考问题,而常常忽视对大局和长久的影响。这样一来,沟通协调总会带来“甜头”,也正因如此,才使得负面的沟通协调大有市场。为什么一些人一事当前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而是乱拉关系,一些人主要精力不是用在工作上而是用在迎来送往、把盏碰杯等应酬上,甚至挖空心思拜门子、找路子,编织个人的关系网,根本原因就是个人从中可以捞取高息回报。事实上,当从沟通协调中偿到“甜头”的时候,一些人不仅对其有认同感,还常常对帮助自己成事的沟通协调者存有感激之情,这也算是“人之常情”。也由此时常出现了“组织亲自出面搞协调”、“领导亲自出面跑经费”等行为被作为先进典型来报道推崇的现象。

(三)沟通协调势头强劲,在多方强求之下人们有时习惯于顺从求全。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有些事情,包括正当的、合理的要求,通过正常途径办不通,通过沟通协调一下就通了。这自然就使社会各行各业催化或者强化了沟通协调的功能。目前,许多单位在招聘管理人员或考核任用干部时,都会不约而同地列上“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条件,有的单位甚至把沟通协调能力上升为内部最关键、最重要的岗位胜任能力。事实上也是如此,即使你的业务能力再强,如果你不善于沟通,你就很难得到领导的赞扬。相反,有时你不管通过什么办法,只要能把领导交办的事项协调沟通好,你就会得到领导的认可。因此,面对各方对沟通协调素质的强求,一些人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有时即使对负面沟通协调深恶痛绝,但也要乐此不疲。

三、沟通协调之风理应成为纯正的和谐之风

沟通是“使两方面能通连”;协调是“使配合得适当”。在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元素——沟通协调之风,我们理应还其本来之意,使其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纯正的和谐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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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切实加强其监督检查,才能有效控制住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同时能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要作用于机构编制决策的执行过程,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执行的督查,职能运行情况的督查,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运行绩效的评估等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机构编制条例、标准的执行情况、“三定”方案以及其他编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这些都属于政策监督的范畴。近年来,随着机构编制管理的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定化进程正在加快,相关法规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使事业单位法律地位和权益有了保障。

二是加强职能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机构的设立、人员编制的配置和结构的确定都是以职能界定为基础的,即为了完成某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或实现某种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搞好部门“三定”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但对“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职能运行情况的督查既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又是工作的薄弱环节。必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职能履行上是不是有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进而通过深化改革,对新形势下部门职能的增减变化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及时的调整。

三是加强机构设置的监督检查。行政机构设置有限额规定,内设机构设置有数量规定,同时,还有规格上的要求。事业单位的设置也有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在审批管理上,机构的设置还有分级审批的规定。但实际运行过程中,超限额或变相超限额设机构、任意提高机构规格和增挂牌子的情况时有发生。这里有上级业务部门干预的无奈,也有本级为了某种需要的变通处理。因此,对机构设置的监督同样重要。

四是加强编制配备的监督检查。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使用专项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这是非常清楚的。无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的核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但人员编制不是一核了事。近年来,一些部门单位编制混用、人员混岗的现象客观存在,必须加强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以《进人控编通知单》为抓手管住编制使用计划,以《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为载体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在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编制就是经费”的意识。

五是加强人员结构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管人员结构,主要是指岗位构成方式。行政机关人员结构有三个部分:领导职数(含中层职数)、工勤人员数和其他干部数。领导多了,官多兵少,无人做具体事,而且决策难以集中,效率低。工勤人员多了也不行。因此,要按比例来配备。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也有三部分:行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专业人员是关键,必须在70%以上,尤其是后勤用工改革后,这个比例要高于80%以上才合理。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在这方面虽然作了很大努力,每次核编都会定岗位结构,但行政机关官多兵少、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这些情况说明,人员结构的监管很重要,难度也非常大。

六是加强运行绩效的监督检查。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对机构编制职能运行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反馈,既是监督环节的延伸,又是联通决策环节,确保评估结果顺利反馈,并作用于下一个工作循环的需要。行政机关运转协调、廉洁高效是机构改革的目标,也是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归宿,机构编制部门在这个过程中,要重点审察职能职责的履行与机构编制配备适应的程度。对事业单位主要是依据《条例》实施登记管理和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与编制配备、财政投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效益情况采取相应的机构编制制约措施。

二、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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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组织义务环保活动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积极鼓励同学们组织并参与环保活动,各系学生会或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加强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扩大宣传力度,组织同学参加具体的活动。例如:每年的3月12日组织同学到郊外进行植树活动;不定期走上街头,打扫街道清理角落里的杂物,为市政环卫工程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2.2拒绝白色污染

一次性用品不仅对资源造成浪费,而且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针对这一现象学校和大学生可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饭堂设置残羹回收车、碗筷回收点、碗筷消毒专柜,使用不锈钢餐具,尽可能的少用甚至不用一次性碗筷、塑料袋,减少对环境资源的浪费。汤匙和筷子也改用非一次性的,用消毒专柜进行消毒,在饭堂设立卫生监督岗,对饭堂的卫生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拥有一个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当然,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发现白色污染物应随手捡起,扔进垃圾箱,清洁身边的环境。

2.3回收废电池,防止环境污染

由于随意丢弃废旧电池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同学可自发组织形成校园内部环保行动小组,定期集中回收自己及身边同学用过的废旧电池,并通过网络、报纸等信息平系废旧电池回收站,对废旧电池实施最终的绿色销毁。

二、人与人和谐的要求——加强集体观念和人际交往能力

1.在大学生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集体主义精神受到忽视。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个人主义思想比较突出,比如强调个人奋斗、个人实现、个人价值,使个人奋斗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脱节;过分强调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忽视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

2.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部分大学生存在不和谐因素。大部分同学都是独生子女,在家中娇生惯养,过分强调自我、竞争、排斥他人,甚至为个别利益你争我夺,忽视合作,造成人际关系紧张,一些大学生甚至为了评上各种先进、奖学金或入党而展开不正当的竞争。

3.在个性全面发展方面存在不和谐因素。重视科学技术教育轻视人文素质教育、重视智育轻视德育的现象在一些高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从而导致学生身心未能全面发展,甚至出现畸形发展。各种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大学生在与他人相处、与集体相处中的不和谐问题,不能解决就无法满足构建和谐社会人与人和谐的要求。针对大学生自身,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培养大学生的集体、团队观念和人际交往能力。如①开设团队合作、沟通技巧等必修或选修的课程,多种形式地引导大学生和谐人际交往。②开展多种活动让大学生积极主动参加,融入团体之中,学会与人合作,分享与他人合作的快乐。③大学生平时应主动与人交往,扩大人际交往圈,不断增强社交能力。

三、人与社会和谐的要求——实现当代大学生构建充分就业

目前大学生思想存在的问题不切实际,脱离自身现实所处的环境;过分追求享乐,缺乏奉献精神,对就业岗位要求高,不愿吃苦;喜好大中城市,鄙视在农村或边远、贫困地区就业,使社会岗位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与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当代大学生应该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的就业观,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到西部执教、到社会最需要的岗位去的思想。学好自身本领,提高自身技能。

四、人与经济和谐的要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投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1.要有投入到学习生活工作中的热情与活力。从学习中找寻乐趣,从而将知识轻松地学到手,要善于观察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并将所学到的东西巧妙地联系到实际情况中,做到学有所用,不断创新,进而对学习生活工作充满热情与活力。

2.要拥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学校可积极组织各种体育比赛,如春季运动会、各种篮球赛、足球赛、冬季越野赛等,强身学生体质,加强心理健康,开展多样心理讲座,提升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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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诚信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2.1大学生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从另一个角度讲,诚信是由各方面诚信组成。而大学生诚信是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它社会诚信就不健全,完整的诚信风气就不能形成,而且会影响诚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和谐社会也难以构建。大学生诚信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大学生诚信建设也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2.2大学生诚信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诚信建设的受益者又是诚信建设的参与者。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努力创造的过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更需要通过一定群体在建设过程中起到示范性的作用。大学生有其优越的自身条件,具备了成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大学生自身的不稳定性又有必要决定对其进行规范和教育。

3和谐社会视角下大学生诚信体系构建的途径

大学生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大系统必然会影响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因此应从大学生诚信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两个维度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

3.1丰富大学生诚信教育内容

3.1.1注重诚信教育的时代性。高校在诚信教育方面既要汲取我国古代传统诚信教育的精华,又要借鉴国外先进的诚信教育内容,使诚信教育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更充分体现诚信教育的时代性。大学生诚信教育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为中心,结合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生活、就业等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具体诚信问题,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导向的诚信教育内容。

3.1.2在专业知识教育中融入诚信教育。高等教育是学生步入社会最关键的教育阶段,与学生今后从事的职业最为接近。高等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事,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上,除了对所学专业的具体理论和知识加以讲解外,要结合学科特点及课程内容,适时地融入诚信教育内容,使专业技能知识与道德品质的培养相融合,不仅使学生掌握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又提高了诚信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既增强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也增加了学生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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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会都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只有这三者协调发展,社会才能稳定和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倍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与和谐文化的内在联系 

 

现代竞争,主要表现为为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竞争,取决于一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教育程度,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竞争。这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高度概括。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 

和谐文化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方式的一种文化,它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为一体,是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和谐文化反映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是和谐社会的诸多方面以文化形式外化的一种表现出和展示,也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柱和具体方式。 

 

二、图书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图书馆具有保存人类文化成果、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技信息、开发智力资源的基本功能,是社会教育、科学探索、文化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履行社会教育及文化传播的职能。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中,公共图书馆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图书馆是和谐社会和文化的导向性展示平台 

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和谐文化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与战略目标。图书馆要注重积累并传播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成果,升华人们的精神境界,提高社会凝聚力和激励力,促使人人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2、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书籍是人类的精神食粮,阅读成立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给我们信念和力量,使我 

们意识到价值和使命,给我们经验和智慧。图书馆可发挥社会文化财富保存者和社会教育、知识传播者的功能,真正体现图书馆作为社会大众深造进修、终身教育的“没有围墙大学”的功用。 

图书馆的知识收集和存贮,包罗人类社会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类型的、各种形式的精神文化产品,是人类文明的高度结晶。能满足社会民众多层面、多角度的知识和精神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图书馆提供其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体现了和谐社会和文化的公平和正义 

先进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条件,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事业,大众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无论贵贱、贫富、年龄、性别或城乡差异,都有权利和机会,公平地让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利用,公平地享有人类积累和文明文化资源,以达到学习求知、掌握技能、休闲娱乐、愉悦身心的目的,体现了和谐有序、公平自然的氛围。 

图书馆是汇集了在大量文化知识的场所,集中了中外各家的言论思想,汇聚了古今社会、科学发展的精华,在进行社会教育及传播文化时,利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文馆藏资源和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深入宣传先进文化,升华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图书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文化中的具体举措 

 

图书馆要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更新观念、抓住机遇,提升管理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从而融入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中。 

 

1、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为服务和谐社会和文化奠定基础 

一个和谐的图书馆可以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在领导与馆员之间、馆员与读者之间、馆员与馆员之间,倡导积极进取、团结互助、公平公正,进行有益沟通,多多换位思考等等,形成尊重理解和关心鼓励的良好互动体系,营造一个和谐的人文交流整体。 

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满足读者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具体地说就是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扩大服务职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二是要注重服务的多样性。重视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类型多样化,满足读者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2、以资源共享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信息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的全球交流和共建共享正在变为现实。开展文化信息服务工作,实现资源最大范围和程度的共享,实现其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和谐文化和社会提供有力的知识保障。 

 

 

3、拓展服务功能,以利于和谐社会和文化的长足发展 

新的技术手段和实现方式,可以实现馆藏文献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实现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和先进的文献管理模式,先进优良的技术为图书馆优质服务备下前提条件。只有不断地运用现代新技术,才能使图书馆持续强劲发展,为社会的和谐和文化的进步获取支撑。 

图书馆不但要方便读者。还要能够吸引读者。扩大读者服务内容,加速知识的传播和交流的深度和广度。这些服务都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这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图书馆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满足人们渴求知识的欲望,不断满足社会的文化需求,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图书馆是公众终身学习获得精神食粮的能源所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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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在哲学视域中,“发展”是指以多样性为基础,事物因相互作用而沿某一方向的螺旋式上升运动。社会发展。一般而言,就是指人类及其社会追求价值目标并付诸实践的创造性活动,是人通过主体性活动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它以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目的的实现为趋向,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完善及人类生活的健康、幸福、文明联系在一起,它必须有助于社会持续、稳定、完善和人类生活健康、幸福、文明。社会发展是有限度的,它在一定条件集的基础上进行。条件集就是限度,个体行为受规则系统限制,经济发展受政治、文化系统限制,人类社会受生态环境系统限制,超越条件集单方面的狂飙突进,是为畸变,而在限度以内活动,社会发展则显现出负反馈或“循环”的特征。条件当然可以改变,限度也不是不能超越,但一则限度依然存在,即超越后会形成新的限度;二则超越必须在条件集允许的基础上进行,且超越后的条件集必须是平衡的,即一种条件的改变,能够带动其他条件的改变,或如“帕累托最优”所言,至少不损害其他所需条件。社会发展中贻害无穷的做法是,某些条件改变而另一些条件不变,甚至以牺牲另一些条件的存在为代价。

“和谐”,最一般地说,就是事物之间的一种有序协调的秩序,其基础是事物的多样性。(1)和谐是以事物的多样性、差异性为前提的,即是说,没有差异,没有独立,就无所谓和谐。只有一种声音就谈不上音乐,只有一种颜色就没有纹彩,只有一种味道就不成其美味。和谐不是单一、均质的状态。只是同一,这样的社会不是和谐社会,而是大一统的社会。(2)既然存在差异,和谐就不等于没有矛盾、没有冲突。恰恰相反,由于差异和独立的存在,矛盾和冲突必然是和谐社会中不可回避的现象。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不是和谐的社会,而是一个超强控制的社会。(3)和谐社会允许矛盾和冲突的表达,但并不等于是无序的,和谐包含着规范,包含着秩序,矛盾和冲突一定是在某种规范和秩序下表达出来的。(4)和谐是有条件的,是一种动态的和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打破旧的和谐,再解决不和谐,建立新的和谐,永无止境。(5)和谐可以体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也可以体现在同一种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每种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和谐”社会。将哲学范畴的“和谐”引入到政治领域,就产生了“和谐社会”的理想,进而成为人们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所谓和谐社会,就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构成社会的各种因素、各种关系相互协调、彼此包容、和睦共处、共同发展、安定有序的协调平衡状态。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是有差别的两个范畴。(1)社会发展主要是一个关于社会向前运动的展开状态的描述性范畴,是相对于停滞、倒退而言的有方向的运动状态;而社会和谐既是状态的描述,也是以某种标准对某状态的评价,是状态描述性范畴与结果评价性范畴的统一。(2)社会发展更多地表征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和某一层次的向上运动,因而有所谓“发展不平衡”问题;而社会和谐则主要标示社会整体领域、整体方面和整体层次的积极运动。(3)社会发展具有多向性和多样性,既有社会客观的运行方向或内生方向,也有通过人的自主设计所谋求的方向。由于自然的或社会的原因,社会发展往往具有多种方向同时生成的性质,比如能源的使用与资源耗费或污染等同时生成,财富的聚集与财富的转移同时生成。因此,社会发展与发展代价相伴而生,如果发展代价超过一定程度,则这种发展的结果往往是不和谐。(4)社会发展是人性的实现方式,但是在某种条件下,却往往以人性的丧失为代价,造成对于人性的开放性、创造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等品质的压抑。呈现社会发展与人性的背反。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性发展是直接同一的。(5)社会发展主要是手段意义的范畴,而社会和谐直接就是目的,如果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而忽略自身的价值旨归,则有可能形成“发展崇拜”,至于手段背后的真正目的则可能被遮蔽。

虽然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是有差别的两个范畴,但它们又不是相互割裂的。一方面,发展创造和谐,“和谐”是在发展中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以实现。和谐作为一个环节包含在发展中并被发展所决定。没有以多样性为标志的发展:“和谐”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问题不解决,和谐就会成为乌托邦。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发展。古往今来,贫困是社会不和谐最主要的根源,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特别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社会分工就会混乱,社会差异就会转化为激烈的社会冲突。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种种不足和缺陷,可以说都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有关。如果生产力老是上不去,连社会主义制度都保不住,还谈什么和谐社会呢?!“发展是硬道理”,“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并不具有先验的自明性和自足性,并不自然地导向社会和谐。它必须被“合理性”所规定、所限定,才能实现与社会和谐的统一性。社会的发展目的和发展方式如果背离了规律性或目的性,如果没有对于发展过程中所关涉的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目的与手段、事实与价值、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等复杂关系的辩证把握,则又阻碍社会和谐。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历史都已说明:并非所有的经济增长都一定能带来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只有合理性的发展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发展常常会带来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当然,社会发展也需要外在的和谐作条件,诸如政治条件、自然和社会环境、道德和心理素质等等。但是必须看到,这些外在条件也是由发展本身所决定的,也必须从发展本身出发去创立。因而,当这些条件能真正适合发展而创造出来,它们也就从外在转化为内在,与发展形成一种有机统一的系统。因为所谓外在的条件,也是在相对意义上,就其实质而言,它们也在发展之中,而非在发展之外。

二、社会合理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实现方式

所谓的社会合理发展是指建立在对社会发展的现实(包含发展观和发展模式)的反思、批判、建构和完善基础上的,为达到社会整体更好的发展效果中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而达到的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谓合理的实践活动是真正的人的活动,是超越了动物式本能活动和非人的对抗式与盲目式的活动,是内在的尺度与外在的尺度统一的活动,是具有反思性(生命活动本身成为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全面性(活动时空要素的整体性)、广泛性(整个外部世界成为活动对象)、对活动结果具有支配权(活动与享受的一致性)的活动。

1.合理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创造着对象的和谐,即在改造和创造客观世界、人化自然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践是自然与社会统一的基础。人通过实践使天然自然这个“自在之物”转化为体现人的目的、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是自然的“人化”过程。与此同时,又形成、改造和创造着人类自身的社会关系,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因此,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世界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紧密相连。正如马克思所言:“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基于这样的认识,合理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改变了原来与自然相对立的掠夺式的实践方式,而以一种新的以维护生态平衡、解决生态危机为目标的合理的实践方式出现。在这种合理的实践方式中,人将成为自然界自觉的一部分,与自然和谐共存,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实现自然规律与人性的结合。2.合理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创造着人类自身的和谐,即创造着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的合理实践活动不仅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生成“人化自然”和人类历史,并在更根本的意义上推动真正的人的形成。“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人类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不仅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而且内化到人的肉体与精神之中。“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与人的和谐本质上是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因此,合理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使人以真正的主体身份不断完善自身,不断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自觉建立起公正、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制度以及文明、诚信、友善、协作的人际环境。“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经营生产和由此而引起的生产的新发展,也需要一种全新的人,并将创造出这种新人来。”正是这种合理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不仅改造和创造着客观世界、人化自然,而且创造人类自身,创造人类思维、意志、审美及人的各种能力;不仅创造着对象的和谐,而且创造着能理解和创造和谐的主体及其和谐能力。

3.合理的实践方式和社会的合理发展是通过两次提升达到两个和解的过程来实现的。两次提升即在物种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和在社会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物种提升凸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标志着人在自然界的地位。社会提升凸现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标志着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两次提升是以两个和解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为基础的,而合理的实践方式和社会的合理发展正是通过两次提升达到两个和解的过程来实现的。人类与自然的和解实质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这种和解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互动过程。一方面表现为自然界向人的生成,即人通过物质生产活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这种互动又是人向自然界的融化,实现人的自然化。人通过物质实践活动广泛掌握和同化自然力,利用自然物的属性来丰富和充实自己的生命活动,使自己能力的提高和发展根植于自然系统的演化之中。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与自然和解”的实践基础。“人类本身的和解”就是从冲突对抗式的社会交往实践向对话和谐式的社会交往实践转变。

三、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发展方式

这是基于前两个问题而提出的事实与价值选择和具体操作问题。我们的基本立场和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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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危机管理和谐社会政府

1.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知识。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知道,今天的危机已呈现常态化,今天的社会时刻都有危机发生的可能。因此,作为危机处理的主要指挥者和组织者,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危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危机不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屡见不鲜,难以避免。”

2.建立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公共危机管理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就社会现实情况看,应对各种公共危机已不再是政府偶尔为之的任务,而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常态职能。这就要建立常设性的专门危机管理部门,统一指挥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工作。然而,我国有些地方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却缺乏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当公共危机出现后,主要依赖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来进行危机管理。这些临时机构,一方面缺乏对危机的预测、预警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危机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和处理危机事件的经验,必然影响危机处理的效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内部,成立一个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共危机事件。

3.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弭各种危机

根据危机从无到有,再到无的过程,危机大致要经过危机的爆发、持续、消失三个阶段。政府完整的公共危机管理应该包括危机爆发前的防范预警、危机持续中的应对处理和危机结束时的善后总结三个过程。为此我国政府加强危机管理就必须在危机预防、预警、处理及善后等各个环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危机预防预警机制。从危机管理的目的和效果来说,危机预防比危机处理更重要。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加强危机管理,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就是要加强危机预防,以减少和避免危机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一是,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我诊断,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查找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扼制危机的发生和扩大;二是,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捕捉、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对事态的发展和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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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影响城乡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滞后,进城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农民工的社会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制度改革、利益关系调整和管理体制、方式的转变,改革进展很不平衡。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半壁江山,在一些地区成为主力,对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与其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和权益受损害的状况形成反差。

一、进城农民工社会管理面临的深层矛盾和问题

一是在就业上,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歧视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企业用工市场化,城市公共就业机构开始为农民进城就业服务,但劳动力市场信息不畅通,市场二元分割,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监管失范,尚未建立应有的市场秩序,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害的问题较为普遍地发生。

二是在劳资关系上,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侵犯其劳动权益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工资边清欠,边拖欠,轻视农民工利益,执法不公正,劳资关系难以好转,进一步转化成农民工与政府的矛盾。

三是城市的发展规划并不把农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需求纳入公共设施建设的考虑之中;在子女教育、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制度性的歧视。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一些地方仍然多收借读费、赞助费,或推向市场,进没有公助的民办简易学校,有的城市向所有企业收取妇幼保健基金,但只对城市户籍女职工提供保障,农民工女性及婴儿得不到共享,产妇、婴儿死亡率数倍于户籍人口,由此积累了转移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一些农民工要求在就业城市定居,一些企业也要求把优秀农民工留下来,但受到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只容许投资移民、技术(人才)移民,不许在城镇就业多年的农民工迁移定居,成为市民。历史上我國城市的产业工人绝大多数就是由农民转变而来的,他们收入低,居住差,也受到歧视,但不妨碍其成为市民。那些产业工人就是今天所称的农民工。现在农民工转变为稳定的产业工人和市民有着制度的障碍,一些地方提高农民进城的门槛,城市没有低收入农民工的居住区。一些地方讲的城市化,是市场开放、社会封闭的城市发展,只让农民进城打工,把所创造财富的相当部分贡献给企业、城市,却只让他们年轻时干几年就换掉,不许在城里留下来,社会成本由农村背。财富向城市积聚,不许农民向城市迁移、积聚,只能导致城乡差距的扩大,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同时,城市和发达地区缺乏稳定的产业工人,只有不稳定的缺乏技术积累的农民工,也影响产业提升竞争力。

五是社会保障极少覆盖农民工。农民在进城就业中向稳定产业工人和城镇市民的转变,一个重要条件是社会保障由依托土地向社会保险的转变。但社会保障极少覆盖农民工。农民工需求迫切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目前也仅是覆盖少数农民工。加之户籍制度不许他们定居城市,这就把养老推给了农村。实际上,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不可能再回到农村,或是即使回农村,也难以回到农业,孕育着生活保障的潜在危机。推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还要考虑现行制度的改革。

六是农民进城带来发展活力,同时使城市社会治安、稳定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农民工作为城市产业工人和常住人口的重要部分,应得到与户籍人口同样的安全和权利保护,但往往被作为不安定因素和防范、管制的对象,在治安的名义下损害他们的公民权利,形成管理与农民工的对立。把农民工群体从社会管理主体和正规组织中排除出来,恰恰是使之处于要么被管制,要么失去管理的状态。城市社会犯罪率的上升与人口流动的关系是复杂的,有并不属于农民工的流窜犯罪分子作案;有农民工中青年人比例大,缺乏社会经验,处于成长期,离开家庭,离开家乡的社会关系网络,又没有融入城市社区,参与有组织的社会活动,缺乏引导、教育、保护,少数人容易受到欺骗或社会不良习惯势力的影响;更有合法经济权益、社会权益被损害,不能通过正当渠道来解决,就采取非正常手段寻求解决的问题。政府的社会治安管理若不能处理好与农民工的关系,转到尊重、保护其公民权利的轨道上来,农民工若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参与管理,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自我管理和教育,就难以将对立转化为协作,也不可能解决活力与稳定的统一。

七是农民工与城市社会融合、向市民转化,是学习、适应和再社会化的过程,存在许多矛盾和障碍。工业化的推进,经济结构的转变,使进城农民工在职业转变中大规模地向城市市民转变成为必然;较高的经济收入、较丰富的文化生活、较多的发展机会也吸引以年轻人为主的农民工向市民转变。但他们与乡村仍有亲属、土地和社会人际关系的联系,从乡村有土地作保障的熟人社会,到城市风险较多的陌生人社会,是大的跨越。实现这一跨越,自身需要克服安土重迁传统的影响;需要适应非农产业生产,有关调查表明,60%的农民工只需要进厂工作半年就能达到香港普通产业工人的水平,但还要学习技能、积累经验,以获得稳定就业的能力;需要学习更多文化、法律、城市社会知识,增加社会交往,适应城市生活方式。对大部分进城农民来说,这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虽不是轻而易举,却是可以完成的。但是,过度延长劳动时间、疲劳作业、缺乏培训,使之很少有学习的机会;二元分隔、阻碍农民工与市民的沟通;缺乏社会保障;合法权益受损害、权利不平等、迁移制度限制等等,阻碍了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八是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城市基层社区尚未完成由封闭到多元开放的进程。农民是依靠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关系冲破城乡分割、区域封锁体制实现流动和进城就业的,他们把乡村传统的人际关系带入城市,实行互助,增强自我保护、应对风险的能力。在一个时期里,由于多数城市基层社区受二元户籍制度影响,其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社会服务是不吸纳农民工的,工会组织尚未深入农民工,起到有力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作用,所以农民工的乡村人际关系还发挥着作用。消除传统关系、组织的负面影响,利用其自我组织的积极因素,使农民工融入城市基层社区,融入工会组织,是实现社会组织转化、替代,走向规范,发挥服务和联系群众功能,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问题是要推进城市基层社区完成由封闭到多元开放的进程,工会组织要有改进,取信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

九是基于二元户籍制度,农民工在城市没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缺乏表达利益要求的渠道,导致在社会政策制定、利益关系协调中对他们的忽视或伤害。公民的选举权与户口相联系,农民工在居住、就业的城市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种状况,使市长、县长对他们的选民负责,客观上形成顺民意、得民心、为民办事的“民”,主要是或只是本地户口、有选举权的居民。政策制定、利益关系协调就自然是个失衡的体系和机制。从而不难解释为什么有些政策、规章制度的出台,是以损害农民工权益为代价,一些行政部门对他们权益受损害置若罔闻,甚至有失公正,他们在城市居住、教育的难题被置之度外。二、把握发展规律,按照机会均等、权利平等、制度一致、身份统一的方向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

当前,进城农民工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其负面影响或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使农民工的就业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受损害,影响就业环境改善和社会安定。二是农民工不能留城,不能转变为稳定的产业工人,城里只是暂时流动的农民工,不能积累技术和经验,影响企业、产业上水平,提高竞争力,中断农民变市民的进程,不利城市化发展。三是农民只能进城暂时打工,出卖廉价劳力,年纪大了退回农村,不利于以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彻底转移,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现在推进这方面矛盾的解决已具有一些有利条件,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城乡统筹的发展方略,制定了有关农民进城就业的方针和一些相关政策,各地推进社会管理改革、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积累了实践经验,有不少创造。因此有可能把解决农民工社会管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及时提到重要议程。

篇(11)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需要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的有力支撑,更需要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的深切关怀。因为,和谐社会追寻的民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价值目标及其涉及的深层次问题的合理解决,都内涵于人文精神之中并最终都要依赖于人文精神的作用。

所谓道德精神,就是人们在道德领域的精神,即渗透在一切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活动和道德行为中包含着特定意向的意识。道德精神决定着道德信仰、道德观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和谐社会的。"因而,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的道德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起着精神支柱的作用。

首先,作为道德精神重要内容的道德信仰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上的原动力。道德信仰可以作为巨大的凝聚力或内聚力,把群体和社会成员团结在为共同理想的奋斗中。一种道德信仰的确立,代表着一个道德价值体系的形成。道德信仰为人们提供一个关于人生行为善恶的最高标准,是建立道德价值体系的依据和支撑,为道德价值体系提供方向。

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根本价值日标是指导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发展,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最大限度地增进每个人的幸福或者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其次,由道德精神所决定的道德规范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调节机制。日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最迅速、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危机的高发期。可见,妥善处理好社会各方面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由道德精神所决定的道德规范在调节社会矛盾中具有重要作用。道德和法律不同,从调整方式看,法律调节依靠的是外在强制性,是一种他律性的方式;而道德虽然也有一定强制性,但主要是软约束,它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起作用,最重要的是在人们内心认同的基础上起作用,是一种自律性的方式。再次,由道德精神所决定道德素质和道德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道德活动是人把握世界的一种最重要的实践精神方式,它从现实出发,注重于实践,却又指向理想。因此,道德精神以价值为实践指向,为人们的相互关系的调节和行为表现提供一种价值的支撑和价值导向。构建和谐社会中,道德活动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正向性的道德激励活动,也就是通过各种道德宣传、道德教育、道德教化活动,以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聚集起全体的意志、智慧和力量,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二是反向性的道德调解活动,也就是通过调节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社会矛屑,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无论是正向性的道德激励活动,还是反向性的道德调解活动,都离不开道德精神的支撑和指引。因而,只有按照道德精神去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真正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人文精神从起源、孕育、兴起到发展,都有一个思想内核,并且延绵不断。这就是揭示人的生存意义、体现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人的完善和自由发展的精神,我们把它称之为人性精神。不论是在哪个发展阶段,这个内核始终不变,只是根据特定时代的现实,围绕着人文精神的内核展开这一理论体系,或者为了维护这个内核而发展人文精神的理论。

人性精神首先是人的一种自我意识,表征的是人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目的与意义、道德与情感、善与美等的自我认同和自我追问,它是脱离了自然状态的人的一种自觉生存状态的体现,是对人高出于物的部分的肯定和弘扬,凸现的是人对于自然界和人的自然性的超越意向,以及人对于一切非人东西的拒斥倾向。"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目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说明人的活动具有普遍性、超越性、自由性,而人性精神就是人的自由追求、创造能力和超越意识的集中体现。作为人的一种主观精神构架,当人类在征服自然和无限度地滥用科技中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和战争威胁从而导致人的生存困境的时候,当人类的社会结构高度技术化、组织化、科层化导致人的异化的时候,当功利主义抛弃人的伦理情感而走向享乐主义最终使人道德沦丧和精神萎缩的时候・・・・・・一句话,当社会的发展挤压乃至消弥了"人的自我存在"从而使社会发展失去本体精神动力的时候,人性精神就会出场,它呼唤人的感性生命和个体独立,它要复活人的自我存在意识和弘扬人的主体精神世界。人性精神于物质中张扬意义、于当下中追寻永恒、于本能中激活精神,丰富了人类对自已的目的性、可能性和潜在力的认识,使社会发展获得持久的精神动力。

作为一种终极关怀,人性精神为和谐社会发展创设了一种高远的理想境界。它根源于人类对于真善美生活的价值追求,又超越于实用理性和当前功利之上,反映了人类本性中形而上追求的一面。这种超越既是一种超越客体世界的"外在超越",更是一种超越本体世界的"内在超越"。人性精神对人的关怀不是浮光掠影和暂时应酬,而更多的是本质的和形而上的,是人的生存发展的"意义域"层面的问题,因而它属于对人的终极关怀,显示人的终极价值和终极状态。人性精神内蕴着内在超越、不竭创造的人生理念,它使人确信,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能够而且应该掌握在人自已的手中,社会发展能够而且应该体现于人的全面发展之中。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种历更的转型必然使人生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和价值实现方式发生变化,从而出现价值真空、价值多元、价值错位、价值悬置和价值虚无现象。而人性精神的弘扬和发展则能唤起人们对生命存在和人的尊严、价值、意义的全新理解和把握,是人们走出精神生活困境的牵引线。事实上,精神是人生活的支柱,千不何文明化的人都不同程度地有对理想人格的追求,这是人类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而且人类的现实生活也不能只是允满喧哗和骚动,还必须有意义和价值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人性精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