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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9 09:20:4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学大学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学大学论文

篇(1)

纸型:A4标准纸;

页边距:上 3 cm,下 2 cm,左 3 cm,右 2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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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录:

只采用两个层次,即 一 与 ,并标注对应页码,单独一页。 目录 两个字用宋体3号字、粗体、居中,其它用宋体4号字。

(5)标题及正文:

一级标题要另起一页,正文与标题要空一行。

一级标题 三 宋体、3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 内容论述 宋体、小4号字

(6)图、表标注格式:

图标注由图号及图名组成,置于图的正下方,用宋体小4号字。

表标注格式:表标注由表号及表名组成,置于表的正上方,用宋体小4号字。

例如:表2-1 污染物浓度测定值 表示第二部分第一张表

(7)结论:

篇(2)

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具体来说,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

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然而,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同时,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欠缺法律能力

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在当下,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第一,大部分的大学生缺乏守法的自觉性,近一段时间内,大学生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在我们身边的大学校园里,人身伤害、诈骗、盗窃以及性犯罪等案件出现的频率并不低,状况不容乐观。第二,大学生使用法律的能力比较低,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不善于应用法律。第三,在高校学生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去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仍然不够普遍,大部分的学生缺乏能够与违法犯罪的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与勇气,护法能力比较弱。

二、如何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

(一)应在大学生中加强对于法治理论知识的相关教育

要想使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就离不开大量法律知识的积累。学生只有做到知法、懂法后,才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做到用法、守法以及护法。才能够把法律法规变成自己的内在行为准则,对于大部分非法学专业的高校学生来说,他们的大部分法学知识都是通过思修课程获得的,由于大学课程中的思修课程安排有限,无法让大部分的学生在短暂的课堂上理解并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各大高校要尽可能在有限的课时中尽可能向广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让大学生即使在课外也可以更好地加强自身对于法律知识的相关学习。如果学生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他们所具备的法律素质也就越高。这样他们就可以对自身的法律意识进行更好地培养,也可以使自身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

(二)高校应建立起比较合理的法律教育体系

在各大高校中的法制教育里,应努力促进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全方位的教育体系的确立,并且与高校中的普法教育相配合,不断对社会中的法制环境进行改善。在现阶段这三个方面里,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起到首要的所用,但由于高校中关于法制课程的课时较少,内容较多,为解决这一问题,大多数学校会采取上大课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一来就十分容易造成学生关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层次出现不同等情况,无法使教学收到满意的效果。面对这样的情况,各大高校可以除了开设法律基础的公共必修课以外,还可以有计划、有选择地开设一部分的法律课程,以便哟与不同层次法律知识的学生来进行选择。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系里向教务处申请希望增设的法律课程,经过汇总以及整理工作后,教务处可以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大纲,再根据本学校内教师的具体情况来安排教学任务,从而减少在课程设置上可能出现的杂乱情况。

(三)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各大高校在实施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其中既要对法律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还要将其与典型案例以及社会热点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的分析,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第二课堂,从而实现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补充、延伸以及深化,让学生能够体会到直观的、生动的法律教育。

(四)还要注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生动有趣的讲解往往比枯燥乏味的照本宣科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所以,教师在备课时应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设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多使用反问与设问等提问方式,对学生的思维进行一定的启发,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的作用能够得到发挥。让学生能够参与到教师的教学活动中。另外,还要注重实践环节,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表达能力进行培养。教师可以通过布置篇幅不长的专题论文来对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进性培养;通过在课堂上的提问以及对辨析题的解答,对学生的逻辑思维、直觉思维以及形象思维等能力进行必要的培养以及锻炼;对于一部分学生中存在的赌博、抽烟、打架、作弊以及喝酒等不良行为,要使学生学会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约束,也对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行培养。

篇(3)

2、写作。在提纲拟定后,根据自己的思路,妥当安排内容的先后次序,然后将自己的观点充分表达。 在写作初稿时,不妨内容写的全一些,面宽一些,避免有重要内容遗漏。而且,能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使文章一气呵成。

3、提纲。在反映思考,理清思路,并形成条目后,写出提纲。提纲是论文的基本骨架,有了提纲,作者写起来就会目标明确,思路开通。提纲的内容主要是按题题目、前言(文章的宗旨目的)、 实验材料与方法、讨论与结论的顺序进行。

篇(4)

2.几种新型的大学英语教学方法

2.1情景式教学

所谓情景式教学,就是指在课堂上,教师利用语言和各种辅教学工具,营造一个浸泡式学习语言文化的课堂氛围,让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在其中感受语言文化的魅力,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强化对语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这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式下学生所面临的枯燥、难度大等问题,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在视觉、听觉和口语表达三个方面接触英语,提高对英语的热爱和学习积极性。笔者曾经实地走访过某高校,旁听过情景式教学法下的大学英语课堂。课堂上教师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工具,先是围绕课堂内容,展示一段英语电影剪辑视频,让学生了解和体会课堂要讲授的语言文化知识,起到预习的作用。然后在课堂上,让学生分组,结合课文内容进行角色扮演并互换角色,让学生在实际交流中应用英语,感受英语语言文化的魅力和在日常沟通上的巨大作用。教师在课堂的最后对学生的语音语调进行纠正,并适当对语法进行讲解。虽然情景法下教师在课堂上不再是传统模式中的主体,在课堂上发挥的作用看起来不大,但实际上,经过学生在情景中的表达和实际应用,学生已经能够对相关知识点和词汇有一个感性认识,教师辅助他们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层面,并最后加以升华,实际上事半功倍。因此,情景教学法是在传统教学法形式基础之上的有益创新和发展,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2.2交互式教学法

所谓交互式教学法,就是在课堂教学中重视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的一种教学模式,具体落实到大学英语课堂,可以表现为小组讨论、小组合作和小组汇报三种形式。教师在交互式教学中起到任务分配和组织者的角色,要在课堂中不断与学生进行沟通,把课堂的重心由“传授知识”变成为“传授学习知识的方法”,即中国古人所倡导的“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渔”。在学生能够对学习方法有了一定的心得,并能够自主运用,形成良性循环以后,教师逐渐转向引导者的角色,让学生在其引导下,尝试使用不同学习方法,最后内化为自己的学习工具,最后掌握相关的英语语言文化知识。交互式教学法给每个学生都有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习惯的机会,让学生将教师传授的学习方法和自身优势相结合,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能力。此外,交互式学习方法给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充分激活,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同时教给他们学习方法。课后他们自己可以利用这些方法继续学习英语,打破了英语学习的时空限制,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

2.3反馈式教学法

反馈式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课前搜集学生对课程的期待和实际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以此作为调整教学方法的导向,在以学期为周期的教学中,教师每个月发放一次调查问卷,让学生将建议和意见充分表达,参与教学设计过程,使教师的教学方法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提高学习效率。反馈是教学法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理念的最佳诠释。大学英语教学中,反馈式教学法大致分成三个环节:首先是对教学期待进行分析。教师要将未来一段时间内所讲授的知识整理清单,分发给学生,让学生首先进行课前预习,对重难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同时,学生要在这些课程真正开始之前,将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对教师教学的建议反馈给教师。接下来是教师进行教学目标与教学手段的设计环节,这一环节重在教师将知识点的讲授教案与学生的意见进行充分而适当的融合,既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要求,又要兼顾学生的意见与建议,让课堂效率提高,让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增强。这个环节要建立在教师有充分的教学经验基础之上,并能够“驾驭”教材,从宏观上对教材的脉络进行整体把握,从而才能更好地兼顾课堂内容与学生意见,使二者达到有机的统一。最后,这一个教学阶段结束后,教师再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以期对下一个阶段的教学开展提供方向性的指引。无论哪种教学方法,都需要结合当下发展迅速的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能够为教师在提供课堂素材方面给予充足的资源后备支撑,同时,利用网络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答疑也打破了时空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问答;同学之间的讨论也方便很多,原先传统课堂模式下,只能在课堂时间进行知识讲授和讨论学习已经被网络技术改变。同时,学生自学机会和素材也大大增加,网络教学资源的共享和实时传递,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发展英语能力提供了十分有效而良好的条件。

篇(5)

2.大学化学教学方法分析

2.1实验性教学

化学作为一门实验性较强的学科,学生在学习化学知识的时候,不能光靠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与实践相结合,实验教学作为检验学生理论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大学化学教学中应用实验教学法不仅可以强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能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让学生参与到实验过程中来,在实验过程中,老师先要将相关操作步骤以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解说,在了更好地提高实验教学效果,老师可以安排学生自行进行化学实验,由学生自己动手观察化学实验反应,从而加深自己对化学的认识,认识到化学知识的神奇。通过实验教学,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能力,同时也促进了学生动手能力的提高,活跃了课堂氛围,提高了教学效率。

2.2多媒体教学

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网络多媒体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多媒体技术集语言、文字、图像、声音、音频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在我国大学化学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教学,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阅读内容,同时多媒体技术与互联网相结合,为化学教学提供了有大量的有声读物、大量的动画、大量的视频资料。它以其鲜明的教学特点,丰富的教学资源,形象生动的情境,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是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同时,通过不同的画面,可以缓解学生的视觉疲劳,加深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激发学生多化学学习的兴趣及积极性,进而为化学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2.3互动式教学

互动式教学讲究的是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中,由老师先发起,之后老师邀请同学与自己合作,实现教学目的。在大学化学教学中,通过互动式教学,不仅可以增进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活跃课堂氛围,同时还有助于化学知识的延伸与扩展,有助于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学习和成长[4]。在互动是教学中,提问、答疑的互动,让学生在师生互动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进而提高教学效率。

2.4案例教学

篇(6)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61546;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

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61590;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61590;一”、“六&61590;一”、“十&61590;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61590;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 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61590;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61548;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61549;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篇(7)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这一概念的外延具体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是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劳动法并受劳动法的保护。同时我国劳动法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首先,关于劳动者的年龄,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即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从参与兼职的大学生年龄结构来看,除个别年龄较小的学生外,绝大部分学生能够满足这一标准,也就是说,兼职学生一般都具备成为劳动者的潜在可能性。其次,关于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力,劳动法要求劳动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对比来看,在校大学生除个别残疾者外均具备满足上述要求的条件。第三,我国宪法第42条对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做出了规定,任何一位中国公民只要具备成为劳动者的基本条件就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从这个角度上说,兼职大学生自然应该成为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二)兼职行为已经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雇佣单位之间按照一定的规则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为劳动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参与劳动过程,按时完成用人单位赋予的的劳动任务。其二是指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各种待遇,负责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等。在大学生兼职的实践中,也必须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劳动纪律,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一定数量的工作;同样的,同人单位也必须按照事先的约定为兼职学生支付相应的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形成的这种雇佣和被雇佣关系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并无二致。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指出,除了个别指出的关系外,其他类个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均应视为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的保护。据此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应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兼职大学生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未能纳入劳动法律规范的保护范畴,很明显的一个结果,就是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将遭受极大的损害。

(三)兼职行为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性质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当时的劳动法律只界定了全日制的用工形式,而对非全日制的用形式工关注不够缺乏保护,因此,很长一个时期大学生兼职行为未能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地位己经得到确认,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二是用工报酬方式以小时计酬为主,三是周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从大学生兼职工作的特点以及维护兼职大学生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将大学生兼职活动尽快纳入非全日制用工的保护范畴。比较来看,在校大学生出于多种目的的考量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兼职活动,这和法律上作出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有着更多的共同之处,因此,无论是从现实的必要性还是从理论的可行性方面分析,都可以也必须将大学生兼职视为非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特定形式。在实践层面来看,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因为工作时间不会太久一般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口头协议也为非全日制用工所允许的规定,也更适合兼职大学生的客观需要。在兼职实践中,很多学生在一天之中往往从事两份或更多的兼职项目,而非全日制用工规定也认可多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合规性,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运用劳动法保护大学生兼职的途径

(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兼职活动被纳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后,其劳动过程自然要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用工单位不得对兼职学生约定试用期,兼职学生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此外,用人单位应为从事兼职活动的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和必须的劳动条件,并按规定交纳工伤保险。如果兼职学生在工作时因工受伤,这时即便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兼职学生缴纳工伤保险,只要事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则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对兼职学生给于必须的赔偿。

篇(8)

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文化传承。我以为,缺乏书法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是缺乏中国特色的教育,是缺乏传统甚至割裂历史的教育。我们不能漠视中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传统教育、素质教育和艺术教育缺陷。大学教育关系到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在抵制境外垃圾文化的侵蚀,弘扬民族文化方面高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书法教育作为我国独特的教育门类,大学应将它变成学生传统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学教育是一种相对宽松的教育,需要多种协调方法,使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能步入健康的轨道。学习书法便是其一。事实证明,接受书法教育的学生能获得较强的协调和自控能力。书法教育是一门独特的艺术教育形式。除专业教学外,高校应将其列入通识文化教育或公共艺术教育的范畴。书法深深地植根于国学的沃土之中。提高书法水平需要学生有良好的传统文化基础,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传统文化课程。书法课可与大学语文等必修课和古典文学鉴赏、诗词欣赏、艺术概论等选修课相互促进,使大学公共教学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二)学生成长所需

孔子曾言:“里仁为美”。可视为对中国传统审美观的高度概括。如果说西方艺术重视外在的造型,那么中国艺术,特别是书法则重视内在的蕴涵。年青一代对我国民族文化及传统艺术了解不多,而西方不良文化正力图使他们变成外表黄皮肤内心却西化的“香蕉人”。书法教育具有“立人”功能,能够培养一大批修身重德,热爱传统艺术,以继承和弘扬书法为己任的学生,有利于树立事业心和使命感。书法具有培养性情的良效,能促进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书法如同练静气功,书写时要求入静、入定,排除杂念,符合养身规律。它可以调整心态,减缓压力,排遣胸臆,颐养性情,抒怀。书法是一门讲究悟性的艺术,对于训练学生的耐心、想象、准确和条理,是一项不可多得的心智活动。书法能使学生具备更多知识和技能。毛笔字具有形态多样、变化优美、富于艺术感染力的特色,其多种实用功能和艺术价值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书法在诸如广告、装饰、设计、传媒、教育等行业都有较好的用途,对于学生成才具有激励作用,而且也能为就业提供切实的帮助。书法作为选修课一般课时不多,课程开设并不妨碍主体课程。书法具有艺术表现和文化交流功能,学生通过书法活动能开阔眼界、扩大社会交往。

二、书法艺术全面引入大学教育的实施策略

(一)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引导

国家应在书法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方面有一定的举措。要明确规划,由国家教育部门出台引导性政策,提出纲领性、指导性意见。明确哪类院校需要开展书法教育,不失时机地在高校推广书法课程,充分发挥书法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将书法等民族文化艺术教育纳入高等教育的法规之中。另一方面,解决学科定位造成的发展障碍问题。如,由于建国后推行的是西方的学科划分体系和教学模式,而西方并无书法这门学科,因此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书法长期被列名于美术学科之下,即美术学(书法),成为三级学科。张法认为:“书法为什么不成为二级学科,而只是美术学下的一个研究方向呢?原因大概是没有专门的书法学院,不必特殊照顾。”如此,实为教育规划上的一种短视和失误。

(二)高校组织自身建设

要实现高校书法教育的规模化与规范化,首先要营造书法教育的氛围,大力倡导用书法来修身养性、提升素质的活动,从多方面拓展书法的人文价值和实用价值。本身设有书法专业的高校具有教学优势,要将书法课程面向全校开设,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尚未开设的高校要积极筹划,制定科学的教学体系。通过开设书法课程,配备书法教师,改革评价机制。要结合办学特点,“因校制宜”。书法教育可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课程建设方面。“就教育行为言,书法是古典教育的最后一块领地。”需将书法与本校培养方向结合起来。如,可分别侧重传统型、实用型、艺术鉴赏型等不同方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形成师资梯队,形成正规的培训机制。书法课由美术教师担任,易出现“画家书”现象,不利于书法教育。师资不足的高校要引进和培养专业教师。如,可从专业优秀毕业生中选用,或从专业团体引进与聘请。教材方面。高校书法教材不少,其中不乏出版较早、影响较大的。如,1985年启功主编的《书法概论》,经多次再版,发行10万余册。由于书法理论和教育理念的发展,教材需要有序更新。可跨校跨地区联合编著教材。教材编写与采用切忌“文人相轻”与门户思想,要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真正将教材规范化、科学化。

(三)示范与培训竞赛活动的开展

由于高校书法教育发展存在不平衡状况,要使更多高校高起点加入其中并逐渐形成书法教育传统,就需有示范性教育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卓有成效的学校具有示范作用。如,北京师范大学是我国高校书法教育的先驱,从20世纪早叶至今一直沿续。20世纪60年代后,北师大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书法讲座。1987年受教育部委托,北师大举办了第一届全国高校书法教师讲习班,培养了一批书法教师和创作骨干。此外,不少省份也有较早开展并取得成效的高校。同时,教育部门和研究团体可定期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竞赛。1981年,由中国书协、、全国学联等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全国大学生书法竞赛”,有来自全国各高校的近千名大学生书法爱好者参加了比赛,百余名获奖者中,不少人后来成为了当代书坛中坚力量及高校书法专业教师。现在,一些省份成立了高校书法教育研究会,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要通过这类组织积极推进工作,并对发展模式进行探索。

三、树立大学书法艺术教育的正确理念

(一)明确培养要求

大学书法不同于中小学写字。教育部门将写字作为中小学学生素质的培养途径,将规范、端正、清楚作为写字的三个基本要求是适宜的。但若大学阶段仍维持这种要求而不变更,艺术灵性难免受到压抑。写字和书法虽密不可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写字的目的是交流信息,重实用性,书法更多的是创作和欣赏,重艺术性;写字力求以最少时间和精力掌握技能,书法则重探索的过程和乐趣。可以说,写字为书法起到了由实用美向艺术美过渡的桥梁作用。大学书法教育不仅应重视技能教育,还应重视其美育功能。要从中小学存在的应展教育中摆脱出来,转向美育性质的素质教育。另一方面,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高等书法教育完成了从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系统的教育层次和结构,并逐步走上规范化、专业化和学术化的道路。但在推进高校书法素质教育方面,显得不足。素质教育不同于专业教育,需要进行专门探讨,在培养机制、目标方面更加明确、切实。

(二)提高书法水平

国家教委早已明确规定书法课为中小学的二级课程,应受到与体、音、美等课同等对待。中小学练毛笔字(一些地方作为地方课程),这是学生的起步阶段。若缺乏连续性,之前数年所学难免荒废。2010年6月,本人在学校三个不同专业的文科班调查发现,95%以上的学生中小学练过毛笔字,5%的还参加了特长班,但坚持下来的不多,几乎都前功尽弃。艺术兴趣的培养需要契机,若到了各方面走向成熟的大学阶段书法却尚未入门,那么学生今后就很难再与书法结缘,达到较高境界。书法教学中要革新教学手段。如传统教学中,写字技法演示有较大局限性,直观效果欠明显,不便于大课堂教学。运用多媒体技术则能解决诸多难题,如通过定格、放大、慢放、循环播放等形式突出重点,使学生观察细致入微。提升书法水平是长期的过程。大学书法教育一方面要训练学生技能,同时,要进行理论培养,通过开设名家讲座等方式提高鉴赏水平,准确把握“师碑”与“师帖”、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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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区域特色发展的协同合作应用

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地方区域发展,是校企协同创造,产业机构和教育结构同步演进的发展模式。对此,基础课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与当地的区域发展特点相结合,形成学校、企业、地方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第一,开展与企业专项科研合作。基础课科研方向要紧密联系企业技术发展与变革,服务于实践教学和学生未来职业需要,同时学校可设立科研转换机构,使教师教学成果向企业市场需求转化,以实现科研效果的针对性。第二,构建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模式。针对封闭式的课堂教学形式,基础课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探索开放式教学模式,实现职业和学生的直接对接,企业和学校的联合培养。可以聘请企业的相关专家定期给学生做讲座,实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案例讲授,激发学生对角色转变过程中所应该具有的道德素质和法律常识的重视;可以设立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基础课的老师可带领学生到合作的基地中进行参观、调研、实习,让学生直观的感知到走入工作领域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才能,更关键的是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等等,达到合作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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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学。大学阶段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通过学生自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此,自学是创新型教学法的主要构成要素。但是如果教师不加引导,让学生完全放羊式地自学,要么无的放矢、要么由于自学内容难度过大而打击学生的积极性,所以,自学是在教师引导下的自学。

2)授课。该模式下授课不是传统教学中的满堂灌,而是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知识点的梳理,为知识点建立关联,帮助学生建立知识体系。讲解知识点不求面面俱到,关键知识点要讲深讲透。

3)讨论。围绕重要的知识点和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需要加入讨论环节,讨论既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也可以在课后进行,可以采取学生事先制作课件汇报交流、教师组织课堂问题的讨论、学生课后小组协作学习讨论等形式。

1.2引导自学教学法的教学过程

在课前引导自学阶段,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选择一些难度适中的自学内容,给学生提供阅读材料,给出学生自学要达到的阶段目标。在这个阶段,可以加入讨论环节,将学生分成多个学习小组,小组组长可将自学内容划分为更细的知识点分配给不同组员自学,然后定时讨论交流各自自学的内容。在有针对性自学的基础上,进入课堂授课阶段。教师按照提出问题、找出相关基础性原理、解决问题的思路引导学生对知识点进行全面梳理,帮助学生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由于课时有限,课堂上讲解的知识点不求面面俱到,对关键重要的知识点讲深讲透,为学生课后开拓学习其他知识点提供指引。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加入讨论环节,教师可以选择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和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以主题形式组织若干问题让学生讨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课后开拓自学阶段,学生除了复习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对课堂上未深入或未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开拓自学,通过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向高年级学长请教、成立学习小组展开合作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相关的知识点。教师可以将部分学生开拓自学的学习成果制成课件,在下次课上向全班同学展示交流。

1.3引导自学教学法的教学监督

为了更好地实施引导自学教学法,需要在各个环节中做好监督检查。在课前引导自学阶段,教师可以参与学生的小组自学讨论,初步了解学生的自学情况;在课堂授课阶段,教师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提问和主题讨论考查学生对知识点的学习掌握情况;在课后开拓自学阶段,教师可以参与学习小组的开拓自学交流,查看学生制作的交流课件,了解学生的学习深入程度。根据检查得到的反馈,教师可以更好地调整教学,因材施教。

2引导自学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1)教师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师需要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进行优化设计,将教学内容划分为若干个论题,为每个论题建立自学目标,设计课堂授课的知识点,设计讲解知识点的教学主线,设计知识点的讲解深度,设计课堂讨论的主题,设计开拓自学知识点。

(2)教师布置自学内容、自学目标。此时进入引导自学阶段,教师将计算机硬件教学内容划分为若干个教学论题:计算机硬件体系结构、CPU、存储系统、总线、输入输出系统,并将这些论题布置给学生自学,同时给出通过自学要达到的目标。

(3)教师参与学生自学讨论,学生可以采取灵活的自学方式。例如学生可以自由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小组成员分别自学表1中的1~2个论题,并约定在课前的某个时间进行自学交流。教师旁听学生的讨论,了解学生的自学深度,为下一阶段的课堂授课做准备。

(4)教师组织课堂授课。此时进入课堂授课阶段,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课前参与学生自学讨论所了解的情况,对论题的知识点进行梳理,深度讲解关键知识点及易混淆的知识点(如表2所示)。教师在讲解这些知识点时,以建立关联、构建知识体系为教学实施主线。例如讲解冯•诺依曼体系结构时,以人的信息处理过程作为引入,将人的各个信息处理器官类比体系结构中的五大功能部件。教师对知识点讲解的深度要恰当,例如,对存储系统的层次结构,不仅要讲清各层设备有哪些,还要讲解为什么计算机要分层存储。而对指令系统,只需讲清组成指令结构的操作码、操作数的含义并举一两个例子加以说明即可,不必深入讲解有哪些指令类型。教师还要适时选择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例如ROM与RAM有什么区别,计算机中只有ROM或只有RAM行不行。通过讨论,进一步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5)教师布置课后开拓自学知识点。此时进入课后开拓自学阶段,教师将课堂上未展开讲解的知识点及一些具有启发性质的知识点列举出来,布置学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展开深入学习。其中有些知识点学生容易自学,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在课堂上不做深入讲解。例如课堂上介绍了3种打印机:点阵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它们的工作原理完全可以课后自学。

3引导自学教学法的优势分析

采用引导自学教学法,能够很好地解决以往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该教学法的实施明显改变了学生基础参差不齐的情况。通过引入课前引导自学和课后开拓自学环节,让学生通过自学了解自己的薄弱环节,尽可能迎头赶上。

(2)该教学法的实施明显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引入学习小组,相互交流学习收获,可以促进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了向小组成员更好地展示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收获,学生的学习动力被大大激发了。

(3)该教学法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课程教学知识点多与授课学时数有限的矛盾。教师在课堂上深入讲解主要和关键的知识点并为学生构建知识体系,而课程的一部分知识点被分流到学生的自学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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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1年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

3)1958年宪法是法国现行宪法

4)参事院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

5)1900德国民法典(民商合一)

6)历史法学派萨维尼的三阶段论:1,习惯法阶段2,学术法阶段3,法典编纂阶段

7)法国法的依据是法学阶梯,德国法的依据是学说汇纂

8)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